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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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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杂志

马特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2005年获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民法总则、人格权法、法学方法论。先后荣获2004年度美迈斯律师事务所(O'Melveny & Myers LLP)颁发的“美迈斯”法学奖、2007年度最受学生喜爱的十位教师、2010年王林生奖教金、2011年北京市“教育先锋”标兵等荣誉。迄今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等多项课题,并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及若干国家级课题研究,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出版专著、教材十余部。 1.《权利冲突中的利益衡量与动态抉择——以罗伊诉韦德案为例》(万字),《江西社会科学》(CSSCI期刊)2014年第8期。2.《公共治理视角下的知情同意规则改革》(万字),《管理世界》(CSSCI期刊)2014年第7期。3.《论同居权与婚内强奸》(1万字),《山东社会科学》(CSSCI期刊)2014年第7期。4.《民事视域下知情同意权的权利基础及规则建构》(万字),《江淮论坛》(CSSCI期刊)2014年第5期。5.《登记对抗主义适用空间研究》(万字),《甘肃社会科学》(CSSCI期刊)2014年第4期。6.《不动产登记条例争议问题探讨》(万字),《理论与改革》(CSSCI期刊)2014年第4期。7.《隐私权的谱系学考察》(1万字),《湖南社会科学》(CSSCI期刊)2014年第3期。8.《美国隐私权的历史与发展》(合著,第一作者,2万字),《国外社会科学前沿》,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9.《权利冲突解决机制的整体构建》(1万字),《国家行政学院学报》(CSSCI期刊)2013年第2期。10.《<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69条的再审视——以现行规范比较为视角》(合著,第二作者,1万字),《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11.《个人资料保护之辩》(万字),《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期刊扩展版)2012年第6期。12.《学校事故责任辨析——侵权责任法第38、39、40条的解释论考察》(万字),《学术论坛》(CSSCI期刊)2012年第7期。13.《从意思自治到人格保护——隐私权视角下的现代民法范式移转》(2万字),《私法研究》(CSSCI集刊)第十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2年第2期转载。14.《云计算时代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万字),《中国信息安全》2011年第9期。15.《父爱主义与“还地于民”》(1万字),《北方法学》2010年第6期。16.《英美法中的个人隐私保护》(万字),《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0期。17.《损害赔偿、不当得利还是无因管理——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辨析》(万字),《民商法争鸣》第2辑,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版。18.《谁谋杀了隐私——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的困境与出路》(3万字),《月旦民商法杂志》2009年第6期。19.《论人格权救济体系的建构》(1万字),杨立新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侵权行为类型与发展中的人格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20.《隐私语义考据及法律诠释》(万字),《求索》(CSSCI期刊)2008年第5期。21.《市场经济建构中的信用问题》(万字),《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22.《人格权与宪法基本权关系探讨》(1万字),《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期刊)2008年第5期。23.《论讨论式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万字),《中国成人教育》(CSSCI期刊)2008年第5期。24.《谁之过——“艳照门”事件折射出的众生相》(万字),《信息网络安全》2008年第4期。25.《隐私权的法经济学解读》(万字),《政治与法律》(CSSCI期刊)2008年第4期。26.《工伤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研究》(合著,第二作者,万字),《法学论坛》(CSSCI期刊)2008年第3期。27.《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刍议》(万字),《河北法学》(CSSCI期刊)2007年第11期。28.《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之辩》(1万字),《东吴法学》2007年秋季卷。29.《无隐私即无自由》(1万字),《法学杂志》(CSSCI期刊)2007年第5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8年第2期转载。30.《信用风险与担保物权之发展》(万字),《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7年第1辑,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31.《侵犯隐私权的构成及类型化研究》(1万字),《北方法学》2007年第4期。3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万字),杨立新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用益物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版。33.《人格权独立成编辩》(1万字),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人格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月版。34.《人格权与财产权关系考》(万字),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人格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月版。35.《中国人格权法草案专家建议稿》(合著,第三作者,1万字),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人格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月版。36.《民法中“人”的再发现》(万字),《法学论坛》(CSSCI期刊)2006年第3期。37.《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与抗辩》(2万字),王利明、葛维宝(Paul Gewirtz)主编:《中美法学前沿对话——人格权法及侵权法专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版。38.《德国法上的隐私权保护》(翻译,万字),王利明、葛维宝(Paul Gewirtz)主编:《中美法学前沿对话——人格权法及侵权法专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版。39.《评“事实上的信托合同关系”——TMT商标权属纠纷案的法律思考》(1万字),《判解研究》(CSSCI集刊)2005年第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3月版。40.《隐私权制度中的权利冲突》(万字),《法学论坛》(CSSCI期刊)2006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6年第5期转载。41.《论配偶间同居义务的效力》(万字),《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42.《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换届暨2004年年会综述》(合著,第二作者,2万字),《中国法学》(CSSCI期刊)2005年第1期。43.《民法体系化的个案考察——以无权处分问题为中心》(万字),吴汉东主编:《私法研究》(CSSCI集刊)第四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44.《连环交易中的物权变动与债权保护》(万字),《判解研究》2004年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3月版。45.《配偶权问题检讨》(万字),王利明、郭明瑞、潘维大主编:《中国民法典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2月版。46.《“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研讨会”观点综述》(1万字),《判解研究》2003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1月版。47.《民法典人格权编争议问题探讨》(万字),《人民法院报》2003年9月12日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3年第11期转载。48.《无权处分合同效力辨》(2万字),王利明主编:《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无权处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版。49.《2002年民商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合著,第二作者,万字),《法学家》(CSSCI期刊)2003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3年第6期转载。50.《论配偶权》(万字),《判解研究》2002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2月版。51.《两个“老干妈”,到底谁更辣——权利冲突的个案分析兼评“老干妈”风味豆豉不正当竞争案》(1万字),《判解研究》2001年第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1月版。52.《从历史与社会的角度看过错和违法性的融合》(万字),杨立新主编:《侵权法热点问题法律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1月版。 1.专著:《隐私权研究》(独著,45万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10月版。2.专著:《物权法前沿理论与实务研究》(独著,27万字),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年7月版。3.专著:《英美合同法导论》(合著,第一作者,承担13万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版。4.专著:《物权变动》(独著,20万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5月版。5.论文集:《民法典人格权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副主编,53万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月版。6.立法报告:《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合著,承担20万字),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版。7.译著:《隐私与传媒》(合译,第一作者,承担5万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3月版。8.编著:《人格权法案例评析》(主编,23万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2年7月版。9.编著:《侵权责任法释义》(参编,承担3万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1月版。10.编著:《物权法案例评析》(主编,38万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版。11.编著:《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合著,承担12万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1月版。12.编著:《WTO与中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冲突和规避》(合著,第一作者,承担20万字),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年1月版。13.教材:《民法学》(参编,承担9万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版。14.教材:《人格权法教程》(合著,第一作者,承担15万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版。15.教材:《民法总则讨论教学教程》(主编,60万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11月版。 年——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代社会中的隐私权保护”,课题主持人。年——2015年,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生命权的价值冲突”,课题主持人。年——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生命权的伦理反思和制度重构”,课题主持人。年——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生命伦理与侵权法改革”,课题主持人。年——200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主要参与人,承担王利明教授受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专家建议稿”及理由书的撰写工作。年——2009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教学研究项目“物权法案例式教学教程”,课题主持人。年——201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教学研究项目“人格权法案例式教学教程”,课题主持人。年——2012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术创新团队项目“民事权利保护研究”,主要参与人。年——2011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项目“国际电子商务贸易中个人信息的保护”,课题主持人。年——200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二期项目“民法总则讨论式教学教程”、“物权法案例选评”、“人格权法教程”,课题主持人。 年美国美迈斯律师事务所(O'Melveny & Myers LLP)颁发的“美迈斯”法学奖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教学优秀教师一等奖”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最受学生喜爱的十位教师”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奥运荣誉志愿者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十佳优秀教师”年《民法总则讨论教学教程》荣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教育优秀成果奖”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王林生奖教金”年北京市“教育先锋”标兵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教学新秀奖”

著作1.专著:《WTO保障措施成案研究(1995-2005)》,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万字,王军、郭策、张红著,本人完成40%。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系列教材:《国际商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共万字,沈四宝、王军、刘刚仿著,本人完成30%。3.译著:《美国法律史》,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出版,共万字,全书共9章,本人完成前5章。4.编著:《美国商业特许经营法案例选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共41万字,第一作者,本人完成60%。5.编著:《美国侵权法》(英文案例教材),第一作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7年2月出版,万字,本人完成60%。6.专著:《侵权法上严格责任的原理和实践》,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万字,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7.编著:《美国合同法》(修订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字。8.编著:《美国合同法案例选评》(增补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字,本人完成80%。9.主编:《侵权行为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共万字。10.第二主编:《国际商法论丛》第一卷至第九卷,由法律出版社于1999年至2008年出版;各卷篇幅约50万字左右,其中均有本人文章。11.编著:《国际商法》,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于2003年出版,本人完成合同部分,11万字。12.专著:《合同冲突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共26万字,本人完成70%。13.编著:《国际私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全书共万字,本人任主编并完成全书的89%;被指定为中国司法部直属院校指定教材。文章1.“英国人身伤害之非金钱损失赔偿制度研究”,载于《北方法学》2009年第1期,第19页,第一作者(与刘春梅合作)。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12《民商法学》2009年第5期全文转载。2.“德国侵权法上一般人格权制度及其利益权衡原则”,载于《山西大学学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SCI)),2008年11月,第31卷第6期,第80页,第一作者(与王梦晗合作)。3.“德国侵权法上的人身伤害抚慰金制度”,载于《暨南学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2008年第6卷,第30卷第6期,第27页,第一作者(与粟撒合作);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12《民商法学》2009年第3期全文转载。4.“论中国立法吸纳外国法方式之演变”,载于王卫国主编:《21世纪中国民法之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39-445页,第一作者(与高建学合作)。5.“侵权法上损害证明的确定性”,载于《政法论坛》2008年第26卷(与王秀转合作);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12《民商法学》2008年第12期全文转载。6.“过错能否取代违法性”,载于《检察日报》2008年10月9日。7.“现代保险体制下机动车方对非机动车方的责任比较研究”,载于《环球法律评论》2008年第三期,第一作者(与高英伟合作)。8.“欧盟法中的公共政策及其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影响”,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9卷,2008年5月,第一作者(与高英伟)。9.“英国法上的名誉权保护”,载于《法学杂志》2008年第2期,第一作者(与王轩)。10.“侵权受害人因侵权而获益的后果” 载于《月旦民商法杂志》,2007年第12期,第一作者(与沈雨青)。11.“机动车造成行人损害保险人该承担何种责任”,载于2007年11月26日《法制日报·周末》第3版。12.“道路交通法的修改应当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相一致”,载于2007年11月11日《法制日报·周末》第2版。13.“过失的概念研究”,载于游劝荣主编:《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权益保障研究》(2006年8月中国法学会主办、两岸三地共11家法学组织和法律机构承办 “第四届海峡法学论坛”会议论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18?225页,第一作者(与高建学)。14.“欧盟保险法的统一进程” ,载于《河北法学》2007年第8期,2007年8月,第一作者,(与沈雨青)。15.“欧盟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演进”,载于《清华法学》(创刊号)2007年5月,第1卷(总第1期),第一作者(与王秀转)。16.“依法确认民事诉讼主体,正确确定案件审理范围”,载于《人民法院报》2007年5月14日,第5版。17.“欧盟法对企业合并的规制”,载于《河北法学》2007年第3期,2007年3月,第一作者,第一作者(与谢琳)。18.“侵权法上‘物的行为’研究”,载于《河北法学》2006年第5期,2006年5月。19.“美国公司法的发展演变”,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8卷,2006年10月第一作者。20.“大陆法系侵权法上严格责任比较研究”(第二部分),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7卷,2005年3月,万字。21.“大陆法系侵权法上严格责任比较研究”(第一部分),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6卷,2004年8月,万字。22.“关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学科设置的思考”(第一作者),载于《山西大学学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山西省一级期刊),2004年第4卷第69页。23.“国际商法的研究对象”,载于《国际商务》(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2004年增刊,第88页。24.“在我国试行先例判决制度两个基本问题”,载于《河南社会科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河南省一级期刊)2004年第2期,第13页。25.“略论对大陆法和英美法的兼收并蓄”,载于《法制日报》2003年2月27日“理论专刊”。26.“美国侵权法上严格责任的原理和适用”,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5卷,2003年6月,7万字。27.“关于在法学类理论课程中进行‘讨论教学’的设想”,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4卷,2002年4月,约万字。28.“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仲裁案例两则述评”,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3卷,2001年5月,万字。29.“评我国新合同法上合同转让的原则”,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2卷,2000年8月,2万字。30.“关于在中国法律教育中进行案例教学的思考”,载于《国际商法论丛》第1卷,1999年9月,约万字。

《公司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破产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破产法学》(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企业和公司法》(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版《破产法专题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企业股份制:中国规则》(独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2年版《走进股份制:中国规则》(独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年版《破产法学》(21世纪远程教育精品教材:法学系列第二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破产法论坛》(第一辑)(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破产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律师新业务》(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商法概论》(全国高等教育通识课系列教材)(参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副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破产法释义》(合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经济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规划教材)(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人民调解员工作手册》(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经济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股份制企业实务指南》(副主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8年版《中国公民法律手册》(副主编),红旗出版社1997年版《“一国两制”法律问题研究》(香港卷)(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分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参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经济法》(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教材)(参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至2008年版。《中国商务知识大全》(参编),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公司法与高新技术企业股份制改组实务指南》(常务副主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9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合著,第一作者),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律师资格考试教程》(参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法学大辞典》(参编),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公司法与公司运行实务指南》(副主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4年版《市场竞争的法律调整与对策》(国家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青年基金项目)(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参编),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债务知识大全》(参编),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当代中国公司实务》(合著),中国物资出版社1992年版《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模拟试题集解及难点分析》(副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2年版《法学大辞典》(经济法分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调整》(国家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项目)(参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国际经贸金融惯例》(参编),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版《企业经济顾问》(参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经济与管理大辞典》(续编)(参编),中国发展出版社1989年版《行政管理学大辞典》(参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概论》(参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工业企业法读本》(参编),天津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经济法原理》(参编),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律师资格考试指南》(参编),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法学考试指南》(参编),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律师公证制度》(合著),文化艺术出版社1986年版 《论破产程序中公益性捐赠行为之撤销》,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1月15日《论关联企业破产之规制》,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9期《我国承认外国破产程序域外效力制度的解析与完善》,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6期《破产法制中的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探析》,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9期《破产程序中共益债权的受偿无需申报》,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9月18日《破产案件中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责任的追究》,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6月27日《破产立法与实施若干问题探析》,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6月12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问题研究》,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5月8日;(中国律师2008年第9期转载)《金融机构破产问题漫谈》,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5月6日《里程碑---立法的创新与完善》,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3月23日。《论新破产法上的取回权》,载光华法学(第二辑)2008年第1期《违法成本低于守法的立法才是危险的误区——谈法的利益引导机制》,载法学家茶座2008年第19辑《沉舟侧畔千帆过 病树前头万木春——中国破产法发展历程回顾与展望》, 2008年十三省市区法学会第24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载“中国经济法三十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论文获得一等奖《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载经济法学家(200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论新破产法立法宗旨的创新》,载中国商法年刊(200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再论股东破产债权不能与未到位的出资抵销》,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11月15日《新破产法立法宗旨的创新》,载检察日报2007年11月9日《破产撤销权研究》,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完善小额消费纠纷的法律解决机制》,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破产企业出资人欠缴的注册资本不得与其破产债权抵销》,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8月30日《评债务人提交职工安置方案》,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7月11日《论破产抵销权》,载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上市公司重整法律制度研究》,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让判决书沐浴清澈阳光》,载民主与法制2007第9期《关于新旧破产法的适用衔接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5月9日《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1期《破产别除权理论与实务研究》,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7年第5期转载)《论法院对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保护》,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1月17日《闲话法院判决书的上网公开》,载法学家茶座(第12辑)2006年《化解基站建设引发的矛盾》,载通信企业管理2006年第11期《规范企业破产程序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新破产法解读三人行》,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9月6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6年第11期转载)《企业破产法:金融机构破产法规与国际接轨》,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06年9月28日《新破产法剖析》,载经济法学评论(第七卷)2006年《真假破产中“严重欺诈”均应追究刑责》,载检察日报2006年7月13日《论债权出资》,载法学杂志 2006年第5期《我国公司法修改后公司合并规则探究》,载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3期《析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股权转让之规定》,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年第6期《完善有限合伙 促进风险投资》,载检察日报2006年6月13日《Analytical review on major issues of the new bankruptcy (Law) legislation》2006 Volume 1 Number 2, Frontiers of Law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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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平),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1期《企业破产法与公民劳动权利》,载中国法制报1987年1月5日《略谈辩护律师参加诉讼的时间》,载北京律师1986年第6期《迎接破产法的挑战》,载工人日报1986年11月8日《理论上要有一个新的突破》,载工人日报1986年10月18日《民主集中制之我见》,载工人日报1986年10月17日《“极端民主化”剖析》,载工人日报1986年9月12日(人民日报1986年10月3日摘登)《立法思想也要更新》,载工人日报1986年8月29日(人民日报1986年9月5日摘登)《黄旺连犯的是故意杀人罪》,载法学学刊1986年第2期《论制约与配合——谈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载法学与实践1986年第3期《谈谈我国辩护制度》,载学员之家1986年第3期《“人来人往”还是“文来文往”》, 载中国法制报1986年1月13日《南斯拉夫的错案赔偿制度》,载法制园林1985年第4期

民商法学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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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经验分享

首先,说一下我的考研成绩,我报考的是山东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民商133分,法综124分,政治68分,英语76分,总401分。

一.初试

A.民商法专业课(重中之重)

关于民商法专业课的复习,前面已经讲过,它绝对是山东大学民商考研当中最核心的部分,所以我会花较大篇幅来讲一下,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当然,大家既然选择了考民商法,想必还是对民商法专业颇有兴趣,不用我说也会重视对专业课的复习。但是,也不排除有想通过其他三门考试科目拉分以进入复试的同学,毕竟专业课考试题目有些还是颇有难度的,想拿高分不易,实话实说,我自己在备考过程中也曾迸发出这种想法。但是通过我前面的讲述,大家就明白这种想法是非常不可取的,切勿舍本逐末。接下来我就谈一下我觉得自己在备考过程中没有做好而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的几点事项。

1.构建知识体系。在复习民商法专业课的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有整体意识,即在头脑中构建一个属于自己的知识体系。一串珍珠项链没有了将那些珍珠串起来的线绳只能是一盘散沙,而不成体系的知识也只能是没有太大意义的知识碎片,只有将这些知识碎片用一根线串起来或者说用知识体系撑起来,你才能对这些知识有一个整体的把握,这些知识才能真正为你所用。当然,构建知识体系只是第一步,第二步便是为知识体系里填充和铺陈细小的知识点,就好比为人的骨架里充实血肉。在这里,我就以自己参照王泽鉴先生《民法总则》构筑的尚不成熟的民法总论体系为例:民法的核心在于意思自治,意思自治主要以法律行为(知识点一)为手段,以代理(知识点二)进行扩大或补充,而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知识点三)为要素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知识点四)变动的法律事实,条件与期限(知识点五)作为法律行为的附款对法律行为起规划和风险管控作用,法律行为效力机制(知识点六)则对法律行为的效力起控制作用。如上所述,整个民法总论的知识基本上都可以囊括在这个知识体系中。再以法律行为为例进行知识细化,如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要件及两者之间的区别,法律行为的体系构成,法律行为与好意施惠行为,法律行为的各种分类等等。知识体系的构建与细化在细节上并无一定之规,关键在于自己平时去用心仔细摸索、思考与积累,方能收到厚积薄发的效果。

2.抓住重点。2017年山东大学民商法专业课相比前几年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考察范围发生了变化,出题趋向于民法方面,对商法考察得很少,绝大部分都是关于民法方面的题目;其二,题型发生了变化,2017年民商法题目一改往年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的混合题型,全部变成了案例分析题。因此我这里的重点也有两方面含义,一则抓重点范围,即重点复习民法,主要是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对婚姻家庭继承法近几年考察也不多;至于商法方面就需要自己把握,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该掌握还是要掌握,但不宜花费过多时间;二则重点在于理解,而非死记硬背,山东大学民商这些年题目越出越活,今年更是全部换成了案例分析,因此对于理论和法条的理解非常重要,因为只有理解了才能结合案例具体分析。当然,这里也并非说就干脆不用背诵了,基本的法律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你还是要清楚的。推荐书籍:商法总论、

法学考研网主编的《民商法学》

3.勤做笔记。专业课复习时万万不要在做笔记上偷懒,我个人就在这方面吃足了苦头,刚开始复习时不勤做笔记,到考试前冲刺阶段你就会发现自己时间完全不够用,因为到这个时候你已经没有时间像复习初期那样一本一本地翻参考书来快速复习了。而如果从复试初期就开始做笔记,抠出参考书中的干货,到冲刺的时候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许有同学会说到时候买一本考研笔记就行,但我个人还是认为还是自己亲自做的笔记用起来才最顺手。当然,如果有同学对自己做笔记方面的能力不自信,在经济条件比较宽裕的情况下,也可以买一本考研笔记做适当参考。

4.检查复述。在学习完一个知识点后,应当适时的进行回顾检查,这里我给大家推荐的一个方法就是复述,即将你学过的知识点以你自己的口头语言重新讲述一遍,就如同老师给同学们讲课那样,这个过程不仅仅是一个复述的过程也是一个大脑思考的过程,不仅能检查你对这个知识点掌握的牢靠程度,还可能让你发现这些知识点背后所隐藏的道理和问题。此外,通过这个方法还能有效锻炼你的专业口头表达能力,为复试做好准备。

5.深度拓展。在专业课复习过程中,如果感觉学有余力的,可以选择几个自己比较感兴趣的知识点,在法学核心期刊上找一些与之相关的论文对其进行深入学习,这些知识点要足够小,否则不容易掌握。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是在为专业课复试做提前准备,如果你万一初试专业课没有发挥好分数较低,那么在复试中若你能就你擅长的知识点与面试老师战上那么几个回合,让老师刮目相看,你的专业课复试基本上也就妥了。

B.法学综合

山东大学法学综合是一门纯粹考察记忆力的学科,绝大部分题目在参考书中都能找到原话答案,有关民法与刑法的案例分析题也是比较简单的那种。因此对于这个科目,就一个字:背。法学综合一共包含九门课程,分别是民法、民诉、刑法、刑诉、中法史、外法史、宪法、经济法和法理学,咋一看挺多,但是山东大学每年考试大纲中都会划定指定教材及其指定章节,加在一起估计也就400页(800面)左右。当然,即使只有400页想要完全背下来也并非易事,所以第一要掌握方法,方法从哪里找?从历年真题里边找,找到山东大学法学综合历年真题,好好总结分析一下,相信聪明如你,会发现哪些知识点考的几率比较大,哪些知识点考的几率不怎么大;第二,法学综合的背诵工作尽量早一点开始,因为我个人是9月份左右开始背诵的,但是到后来还是有一种很赶的感觉,身边有这种感受的研友还很多,毕竟内容确实比较多;第三,在回答法学综合的题目时,除了参考书上的答案之外,最好可以加上一点自己的见解,因为据说只是按书上的原话作答不容易拿到很高的分。最后,如果图方便的话,也可以去相关的考研辅导机构购买法学综合考研资料,这会省很多事,里面也有具体的复习、答题方法。推荐书籍:民法学考研辅导与习题精解

外国法制史、

经济法学考研辅导与习题讲解、

法理学练习题集。

C.政治和英语

最后,就是关于政治和英语这两门公共课,今年普遍认为政治和英语难度较去年有所下降。英语难度下降是事实,但大家之所以认为政治难度下降恐怕只是因为一个人,是的,这个人就是大神肖秀荣。

就是这个男人,以一己之力,几乎压中了2017年考研政治的所有大题。所以,大家的考研政治跟着肖秀荣应该是比较有保障的,他的1000题、肖八、肖四大家来回做几遍,然后把肖八、肖四中的大题背熟,考研政治基本上也就没问题了。当然,如果不放心的话,蒋中挺的题也可以试着做一做、背一背,虽然他去年押题押的比较惨,但今年触底反弹也说不定,毕竟考研政治这个科目做的题越多、背得越多分也就越高,名副其实的背多分科目。在时间方面,考研政治不必过早准备,考试前1个半月基本就足够了,当然想拿高分的或者是理科出身的自然另当别论。

考研英语初试的复习方法想必不用我多说,我只简要地提几点:1.英语单词要从现在就要开始积累,一直坚持到考试的那一天,毕竟这个事情是急不来的,也很难通过突击式复习来解决;2.好好利用考研英语历年真题,考研英语做题训练与考研政治不一样,在精而不在多,因为考研英语已经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出题风格,你需要按照它的思维模式来答题,而这些只能通过做真题培养出来,做一些模拟题可能达不到做真题的效果。推荐书籍:朱伟的恋恋有词、

红宝书。

二.复试

山东大学考研复试基本上分为两个部分,其一就是专业课面试,其二就是英语听力和口语。

首先说一下专业课复试,整个过程大约平均每个人5分钟,满分150分。面试采取单面形式,也就是3到4个老师在你一个人面前排排坐,向你提问。到我这一轮应该是时间比较紧,直接跳过了自我介绍环节,开门见山直接问我擅长哪方面,我说了一个有所准备的知识点,然后老师便就这个知识点的问题结合案例向我提问,就这样两轮提问过后,我就不知所云然后哑口无言,一脸懵比地被赶了出来,不过最后总算结果还是好的。我说这些就是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能够尽量对某几个知识点有比较深的钻研,这样在复试的时候能够尽量显得比较从容,给老师留下一个好印象,以提升通过复试的几率。

其次就是英语听力和口语,英语听力比较简单,试卷答题,题型和难度都和英语六级类似,共26道(一直在纠结为什么会有26道而不是25道题)单项选择题,满分50分;英语口语复试形式为面试,整个过程大约平均每个人3分钟,满分50分,会有两个老师,让你随机抽取一道题目,准备10到20秒,然后就抽到的题目作英语发言,题目基本上也不会太难,都是和大家生活紧密相关的,大家应该都有话说,例如我抽到的题目就是你最喜欢的购物方式是什么,为什么?所以关于口语复试其实大家不必太紧张,因为你只要到时候能张口说英语就行,老师人也挺好,在你说不下去的时候还会适当地指点你一下,不出意外的话都能达到40分左右。所以大家平常有时间也可以锻炼一下,自己给自己出题目,思考10秒左右,然后用英语表达出自己的观点,为口语复试早做准备。

三.小结

其实,说一千道一万,到最后你会发现说来说去其实也就只有两点,那就是努力和坚持。考研是一场战斗,在这场战斗中你必须要比别人更加努力和用功,才有可能获得领先。当然,我这样说并不是让你为了学习去废寝忘食,这样只会适得其反,你应该明白的是什么时候该专心致志的学习,什么时候该休息和适度放松。在这场战斗里你还必须坚持到底,结果出来之前绝对不能允许自己提前退场,因为最后结果或许会给你意外的惊喜。我想我们应该相信天道酬勤,相信念念不忘,必有回响,付出的汗水终将获得回报,无论是以何种形式。

总之,考研的过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成功往往取决于多种因素,而不像许多人所想象的那样,只要一心学习,心无杂念就能考上。当然,努力是最基本的条件,但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得当的方法和正确的信息也很重要。因此,放开心扉,多与朋友交流心得,不仅会使你在考研路上不再孤单和无助,而且绝对会产生“1+1>2”的效果。心态很重要,在备考期间也有很多不顺的事,但放轻松,一件一件解决,不要焦躁。后期的话不要想着什么复习不完时间不够,不可能把所有内容全部复习到,所以能做的就是抓紧时间学习,尽可能把自己复习的内容掌握好,考场上好好发挥就好,尽力了就无悔。

最后,也在此预祝大家都能考上自己心仪的学校,实现自己心中的理想!

有专门的资料。根据道客巴巴资料查询显示,叫做考研指定教材,基本上可以说是哈尔滨商业大学民商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最重要的考研辅导资料。考研专业课的考核是很有针对性的。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00年3月。现有教职员工43人,其中专任教师38人。

2016武汉大学民商法学考研的专业课资料主要有这些,珞珈武大官方指定的,上面都有的找。《知识产权法》 吴汉东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中国法制史》 曾宪义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民法》(第四版) 魏振赢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商法》(第三版) 范健 高等教育出版社 《商法新论》 陈本寒 武汉大学出版社 《刑法》(第3版) 马克昌 高等教育出版社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 赵钢 武汉大学出版社 《中国行政法(总论)》 江国华 武汉大学出版社 《新宪法学》(第二版) 秦前红 武汉大学出版社 《民法原论》(第四版) 马俊驹 法律出版社 《宪法》 周叶中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法理学》 李龙 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公民与法杂志

这样可以去找朋友一起逛街买东西,吃东西,去唱歌,或者找些活做让自己充实起来,这样子心情会好很多

老哥哥,老姐们,听听我的,我67岁咧,不会上网,让孩子们帮着上网说几句,闫川和刘景芝地走狗帮凶们,别忽悠我们这帮善良的受害者咧!大家醒醒吧!什么9号、19号、29号,都是人,从头到尾就是个,r你们zz的!他们的险恶用心是:1、“拖时间” 编谎拖延时间,他们好转移自己的非法所得(大家别傻了,咱们的血汗钱大部分都让他们分咧)或准备逃跑。2、“转移目标”张会芝、丁拉山 刘云昌之流,把大家的劲儿都引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激怒政府抓咱们几个脾气暴地带头儿的,让公安局没工夫抓的主凶、追赃款,没工夫收拾他们这帮子鹰犬!3、“国外洗黑钱”,唐建树这个老王bd ,是罪魁祸首,他还在一层层地在国外指使一大堆“托儿”,延缓自己被捉拿归案的时间,抓紧洗黑钱(早晚你老小子跑不了,我佛慈悲也惩恶!)4、“蒙混过关”一大堆上线儿,也在推波助澜,他们的钱早回来咧,在这儿瞎搅和就是想弄乱套,让政府公安跟咱们可怜的老百姓火拼起来,两边儿都顾不上找他们算账咧,咱们被坑了钱还得进监狱!真阴啊!5、“恨人不死”,对那些个阴损的鼓动者,咱们就先让她们去堵枪眼儿,谁煽呼咱们闹腾,就让他(她)先往前冲,尤其是那些个“上线儿”,光拿提成时有你啊?这时候你也别想跑!我邻居说,全国几百起集资案,大多数是全国人大代表(大造林那个)、当地政协委员(刘景之)、十大创业标兵(本色吴英)、杰出青年、慈善模范等等,人民日报、央视都做过广告,好多跟大官儿们都合影出国过,你看见哪一个案子有政府、报社、电视台赔过一分钱啊?法律找不着人家,至多批评整顿了事。这回,哈尔滨、石家庄、保定、包头、邯郸、武安会当这冤大头,俺不做梦,别忽悠俺们咧!怎么办呢?1、抓紧报案,尤其把自己知道的上线儿、有消息赚了钱提前跑喽滴,都举报出来,律师说这是非法所得,让他们吐出来!咱们的十几个亿,一大半儿都让他们分脏了,唐建树、闫川、刘景芝手里只是一部分,遭也遭不了多少,公安查封的并不多。举报一个,就可能追回几百万非法所得。2、抓紧找个明白的律师,把咱们的要求写写,给政府、公安局、法院都送送,让他们知道我们无路可走咧,盼着共产党像处理全国其他的集资案一样,该抓的抓住,该判就判,该退集资款的退给我们,依法给个说法!3、强烈要求黑龙江圣瑞的老总们出面作解释,那些上线儿和处长们不是老说总部没事儿啊?没事儿你们可出来啊,打打电话、见见集资户儿,到保定、徐水、武安、包头转转。4、注意自己的身子骨儿,别气坏了!一是别气出病来,还得花钱治。二是别想不开,寻短见,政府多少还能追回来点儿,比咱们惨滴还有不少!三是别冲动被人挑唆干傻事儿。谁想出头谁出头!咱们进喽监狱钱回来也花不上咧,何况进去也回不来!孩子们找到了2010年1月份《天津日报》,上边说了: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老哥哥,老姐们儿,听听我的吧,醒醒吧,多为家想想,多为孩子想想,消消火吧! 当初我也是不听几个孩子的话,跟他们翻脸,入了不少!现在成咧老没脸咧,可不敢再错了!

一般情况下的话,我觉得这个地方主管部门对华为数字的话,应该还是非常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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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商杂志招聘

1、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等。

2、全国人大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人大杂志等。

3、全国政协直属事业单位:人民政协报、中国文史出版社、中国政协杂志社等。

4、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等。

5、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属事业单位:检察日报社、中国检察出版社等。

6、民主党派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团结报社、团结出版社、群言杂志社、群言出版社等。

7、人民团体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杂志社、中国法学杂志社、作家出版社等。

8、部属事业单位:经济导报社、市场出版社、计划出版社、中国经贸导刊、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中国工商报社、群众出版社、金融时报社等。

9、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等。

10、还有各省级日报

事业单位的五大特征

1、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科、教、文、卫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它却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它对于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向社会提供诸如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专业性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3、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4、经费来源的国产化: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上由国家财政统一拨给各项事业经费,这是中国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

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日趋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但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在事业单位的经费中仍然占主导地位。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

5、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事业单位的范围涉及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部位和领域。其主体具有多元性,其规模具有宏大性。

一、公司简介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28日正式挂牌,2019年7月18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英国《银行家》杂志“2020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第378位,先后被评为“中国城商行竞争力民族品牌”、“中国竞争力中小银行”、“山西省功勋企业”、“山西老百姓最喜爱的银行”等,获得“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是一家总部设在太原的省属大型金融企业。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要求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录用及培养方式 我行将根据录取人员专业特长及岗位需要,安排其在总行部门或分行工作,其中特别优秀者可直接聘任管理岗位或评定专业序列(硕士研究生可任总行部门内设管理岗或评定对应的专业序列,博士研究生可任总行部门副职或评定对应的专业序列)。 我行将与录取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中聘任管理岗的人员实行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半年,试用期满,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展综合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予以留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或降级。 四、薪酬福利待遇 我行提供的薪酬福利既有现金薪酬又有非现金形式的薪酬,主要包括了固定薪酬、浮动薪酬、各项津补贴、五险两金及补充医疗保险,具体岗位薪酬面议。 其中:博士可享受省及太原市人才补贴共53万元;硕士可按照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享受相应补贴。 五、报名须知 1.报名人员请填写《晋商银行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于2021年3月5日下午6:00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发送一份个人简历。 2.电子邮件标题和登记表请按以下方式命名:应聘岗位+姓名。示例:法律合规岗+张三。 3.填写登记表时,应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务必详细填写本人学习及工作经历,并附彩色免冠照片。应聘者应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我行有权取消录用资格。每人只允许填报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未按要求填写,视为无效。 4.经审核符合条件者,我行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与应聘者联系,请确保提交的手机号码有效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5.我行对应聘者资料给予严格保密,并仅用于招聘工作使用,恕不退还。 联系电话: 附件: 1.招聘岗位统计表 2.《晋商银行应聘人员登记表》

中国农业银行是一家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的国有大型上市银行,是我国主要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在《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排名中,位列第28位。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在福建省(不含厦门)的一级分行,下辖10个二级分行,90个一级支行,600多个营业网点,员工总数万余人。近年来,农行福建分行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战略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主动融入地方发展,精准对接现代产业新体系、重大基础设施、民营制造业、民生工程、绿色金融等领域的融资需求,持续拓宽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全面提高服务实体经济和“三农”质效,全力打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领军银行,全行各项业务经营成效显著,经营效益、资产质量、服务品牌持续提升,改革发展呈现良好局面。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秉承“以人为本、人才强行”的人力资源理念,为广大人才搭建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现面向海内外诚聘优秀人才,热忱期待与您携手同行,共创辉煌!一、招聘需求 (170人)(一)客户经理岗(46人)。主要为我行培养和储备零售、对公金融营销服务,以及财富管理、投行资管、国际金融、绿色金融等新兴领域专业或管理型人才。录用人员在入职相关培训结束后,直接安排至相应岗位锻炼工作。(二)通用业务岗(124人)。主要为我行培养和储备客户服务、综合营销、业务运营、信息科技、财务会计、风险控制、法律合规、线上线下渠道建设等专业或管理型人才。录用人员将安排在我行基层营业网点岗位工作培养锻炼一定期限,后期视个人表现及工作需要选拔到合适的岗位。具体的岗位职责说明和要求请登录中国农业银行招聘网站(/)或关注“中国农业银行人才招聘”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我要加入”菜单。(二)注册用户并登录。(三)编辑简历。点击“我的简历”完成简历编辑。(四)投报岗位。在招聘网站中浏览意向投报的职位,点击进入职位详情页面,选择确定考试类别、考试地点等信息后提交完成应聘。每名应聘者最多可在我行投报一个岗位。(五)应聘完成后请务必在“我的投递”中查看相关投递信息,确认已完成应聘流程。五、注意事项(一)应聘者应坚持诚信原则,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如与事实不符,我行有权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解除相关协议约定,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二)我行招聘信息均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招聘网站()及“中国农业银行人才招聘”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防止出现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三)我行从未成立或委托成立任何考试中心、命题中心等机构,从未编辑过任何中国农业银行应试参考资料,也从未向任何机构提供过招聘考试相关资料和信息。(四)笔试、面试等后续安排及要求仅通知应聘者本人,请应聘者密切关注我行招聘网站公告和站内通知信。如应聘者的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务必及时登录招聘系统进行更新,以确保通信畅通。(五)职位投报成功后再编辑“个人中心”-“我的简历”的内容将不会同步更新已投递完成的简历信息。如需修改,请于报名截止前在“我的投递”中取消申请后重新投报。(六)通过电脑访问我行招聘网站时,建议使用谷歌、360、IE11以上版本浏览器。(七)咨询方式: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2023年3月9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在大陆,基本上所有的报社都是事业单位(包括一些宗教、社会团体的报社),不属于事业单位的报社少之又少。如: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的报社、一些民间团体或学术研究团体自办的报社就不是事业单位。

中国民商杂志投稿

民商传媒致力于推动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推进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服务于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成长壮大,努力构建中国企业领袖具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话语平台。民商传媒拥有丰富权威的战略资源、思想资源和企业资源。由多位曾经担任过领导工作并在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及政府各部门的改革开放发挥重要的作用的老同志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由中国经济、理论、文化等各界各领域的知名学者专家组成民商传媒编委会。同时,民商传媒旗下的民商传媒理事会,凝聚起中国企业界中最为优秀的群体。理事会成员在资产规模、企业知名度、品牌影响力、对中国经济的贡献等方面,都居于中国民营企业前列。作为中国民营经济的优秀代表,中国民营企业领袖影响了中国30年的改革进程,并将在未来的改革进程中对政府、对社会产生更为重要的影响。《民商》杂志关注民营企业家的精神世界,通过人物、访谈、观察、专题和专栏等板块的形式,对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和民营企业家的创业历程进行深入探讨报道,发掘民营企业家在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模式转变过程中,如何应对机遇与挑战的心路历程。

可以通过114或者媒体的官方网站找到媒体的官方电话,咨询具体如何投稿。一般报纸上也有电话和投稿邮箱。但一般自己投的,很难被采纳,除非媒体刚好需要这方面的素材,或者文章的确写的好,具备新闻传播价值。建议花点钱,这种就几乎可以发布成功了。

现在登报是不需要亲自跑一趟报社的,其实这也并不现实。毕竟,登报发声明、发公示,对报纸的等级都是有要求的,要求声明和公示都必须发布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报纸上,方具有法律效力。丢失人也实在不可能为了登报而去跑一趟长途,舟车劳顿不说,还特别地浪费时间。因此,现在登报都是通过在线的登报平台,在那里先填写登报申请,报社就会马上安排登报了。登报申请页面的进入方法:上支付宝或是微信搜[跑政通],主页面上找到“登报”进入即可看到客服头像,点击就可以在线留言咨询了。一般地,企业登报会更常见,企业的证件类物品发生遗失时,应当立马联系当地的办证机关,如营业执照遗失,那就联系工商部门,在那边挂失备案后,就需要去登报了。通常,办证机关会出具一份申请,申请中会注明登报的要求,比如报纸名称、登报声明的格式,以及登报的有效期等。办证机关要求,登报时必须得严格遵循的。如果,办证机关对报纸和格式均不做要求,那么登报时我们可以选择刊登在国家级的报纸上,不但看此类报纸的人群广,而且登报收费会更低,比如选择:中国商报、人 民日报。还有,登报的计费标准是按字数来的,所以选择的模板也直接决定了价格的高低。

中国民商好。《中国民商》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主办的学术刊物。本刊以民营经济和科技为依托,探索科技与经济相结合把科技转化为生产力,集导向性、开拓性、信息性、服务性一身;熔政策性、实用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为一体,是国内唯一一本反映民营科技企业的刊物。曾用名:《中国民办科技宵业》、《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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