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拆迁对象抵触情绪较大。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拆迁会使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并丧失依附土地的相关权益。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存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交往的社会关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对城市的拆迁户来讲,虽然没有土地问题,但房屋一旦被拆,可能买不到或买不起自己认为合适的住房,也要改变早已习惯了的生活环境。这就使得农民或居民会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需要花力气进行宣传、解释与化解。2、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在利益调整过程中,部分群众心态失衡引发冲突。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随着利益格局的调整,一部分社会成员、阶层、群体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响,没有受益或受益较少的群众出现心理不平衡,出现了赔偿、补偿、漫天要价等不合理要求。当要求不能满足时,部分群众就采取上访或闹事等形式争取其利益,存在“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以及“法不责众”的错误心态,认为聚众闹事是唯一可以解决问题,获得实际利益的途径,进而故意扩大事态,给政府部门施加压力,达到个人目的。3、征地拆迁政策还待完善。从国家层面讲,虽然颁布了《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也颁发了一些实施细则,但是,征地拆迁政策还是显得尚待完善,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些许困难。4、补偿标准不一致。表现在三个不一样:一是在农村,同一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乡与乡、村与村,甚至于同一个村的同类地块补偿标准也可能不一致,造成农民之间的攀比心理。二是在城市,居民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同一时期同一地区不同项目可能会不一样,因而造成区与区、街道与街道、居委会与居委会之间补偿标准不同的情况。三是农村与城市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上述三个不一样,尤其是前二个不一样,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引发了不少纠纷。作为征地拆迁对象的农民或居民,希望尽可能得到合理补偿,或者多一点补偿,以维护自己的生计和权益。这就会引起利益上的冲突与矛盾,这是征地拆迁工作中各方都予以关注的重要问题。5、社会保障措施尚未健全。征地拆迁对象因为国家建设失去了土地与房屋,如何以人为本,保障他们当前和长远的利益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但是从目前来讲,国家还未出台专门的社会保障法规,以妥善解决征地拆迁对象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医疗、就业、子女教育和生产生活等问题。据了解,有些省市出台了一些具体办法,但不够统一与规范。如果,征地拆迁对象的眼前生活有着落,长远生计有保障,则建设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就会顺畅得多,也不会变成“天下第一难了”。
土地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一切基本建设的源头。因此,依法征得土地,工作的快慢直接影响到经济建设的全程,由此可见,征地工作在土地管理和经济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严格的征地制度和繁多的征地材料也的确使征地工作步履艰难。
本文结合土地管理工作实践,就征地范围、征地工作程序、征地补偿制度、征地安置制度等四方面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应对策。
1 征地范围方面
征地权使用范围过宽的问题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征地权,这是国家和政府的—项特殊权利,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这在现代世界各国法律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对“公共利益”概念的理解上,各国之间有所不同,也就导致行使征地权的范围也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公共利益”就是广泛性的大众的利益。就是说这种建设应是带有“公益性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建设事业,如国防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事业、公共卫生事业、科教文化等社会福利事业以及国家机关、安居工程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建设。
但从我国现行法律条款中可以看出,在我国实行的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不论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还是“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都可以通过国家征用“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取得土地使用权,都可以将集体土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因此,征用土地就成为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为各项建设提供国有土地的唯—途径。这就从法律上模糊了“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的概念,把征地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经济建设用地,使得国家征地权使用范围过宽。
征地权使用范围宽,就不同程度地侵犯了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的享有。由于国家具有至高的强制力,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机关基于本身单方面的意志表示,不需要被征地方的同意。在征地实践中,国家征用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城市绿化用地、公路道路、建设水库、建设校舍、医院等城市基础设施,这些造福于人民大众,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民族整体素质提高的工程,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包括当地农民的利益,这时群众对征地比较认同,一般都能服从国家需要。但是,如果政府征用集体土地是为了出让给投资者进行盈利性建设,并从征用土地中获取巨大利润,而国家的征地补偿仍使用与“公共利益”征地相同的标准和范围,实际上是剥夺了农民能够从集体土地中获得利益的一部分,同时把它转让给了某些单位和个人,无形中侵犯了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者权益,形成了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平。从一定意义上说明,在征地过程中,由于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始终处于弱势地位,造成农民利益遭受严重侵犯的现象普遍存在。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遭到严重侵犯,这也是造成部分地区征地难的直接原因。例如,滑县县城开拓的四条大道占用耕地800多亩,每亩补偿均不超过1万元,但没有因为征地发生一起纠纷,时间仅用三个月便全部落实。同时,滑县2000 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用耕地180多亩,每亩土地补偿费为~ 万元,安排项目为人民保险公司职工住宅、电信公司办公楼、商业住宅小区和一个别墅区,由于群众对征地用途不认可,不接受国家征地补偿,在落实中遇到很大阻力,尤其别墅区用地至今无法进地施工。
丰富制度,健全机制
从长远看,在征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对国家征地权行使的范围进行调整,将其限制在狭义的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内,并按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土地利用和经营行为的性质,将征地分为两类:一是公益性非赢利类征用,即公益非赢利性用地;二是经营类征购,即公益性经营用地和非公益性经营用地。
需要说明的是,划分征地类型的主要依据是看用地单位使用土地是否以盈利为目的,若属非赢利性的,则划为征用类;若属赢利性的,则划为征购类。而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则不作为划分征地类型的主要依据。其原因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及投融资体制的改革,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投资主体与经营性质(用地性质)之间的相关性日趋减弱,因此从发展的趋势看,建设项目投资来源不应作为划分征(购)用土地类型的主要依据。
征购
征购是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又符合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赢利为目的的建设用地需要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市场评估价格收购集体土地的行为。
征购范围:从土地用途上讲包括工业用地,商业、旅游、餐饮娱乐、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经营性行业用地。从分布地域上讲包括城镇规划区内零星布置、抛荒、闲置或具有其他更高开发价值的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实施征购,这样既有利于土地国有化,又避免城市市区中长期存在“都市村庄”的不正常现象。但必须严格遵守“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的耕地保护政策,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禁止占用。
征用
征用是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在城市规划区内又符合城市规划各级人民政府为非赢利性项目建设的需要,向农民集体征收土地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同时应对被征地集体和个人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征用范围:①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和非赢利性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和为公众服务的能源、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文物遗迹保护等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非经营性的划拨用地。征用土地的目的必须为非赢利性的公共利益服务,公共利益的概念应是狭义的,征用土地的范围应是严格的。
征用的强制性:政府在征地之前应先发布预征地公告,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及被征地单位意见,由公众认定征地的非赢利性和公共利益性。一旦认定征地是为公众服务,经政府批准后,征用土地就具有了强制性,法定征地机构可以行使土地征用权,要求个人服从公众利益,必要时征地机构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征地权的强制行使必须是法定征地机构,只能用于公共目的且给予被征者合理补偿,三者缺一不可。
2 征地补偿制度方面
征地补偿范围窄、标准不合理的问题
纵观日、英、德等各国的立法和实践,征地补偿的原则随着权利观念从权利私有化向权利社会化的转变,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规定,大致经历了完全补偿——不完全补偿——相当补偿的过程。土地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虽然都存在差异,但大体都包含以下几项:土地补偿、残余地、连接地损害补偿、地上物补偿、经营损失补偿、迁移费补偿等,基本上把能够举证的具体损失和可以预见的利益都列入补偿范围。从世界的整体发展趋势看,对于国家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其补偿范围与标准均呈日渐放宽之势,对农民所遭受的损失给予更充分、更完全的补偿。而我国征地现采用的补偿原则只能算是不完全补偿原则,征地补偿范围仅限于土地补偿、农业人口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物补偿。也就是说我国征地补偿范围仅限于与被征地客体直接相关的经济损失。而对与被征地客体间接关联以及因此延伸的其他附带损失未规定予以补偿,如残余地、连接地损害补偿,经营损失、租金损失等内容都没有列入补偿范围。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的征地补偿不仅范围窄,而且标准也不合理。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土地补偿费都是以公开市场的土地市价为标准,而我国的土地补偿费,仅以土地的原用途给予—定补偿,即以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以一定倍数计算,年产值大小的确定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往往使补偿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很多地方无法从根本上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这是征地制度改革必须正视的现实。
由于我国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是采用征地前三年耕地年产值的若干倍,就不可避免出现征地方和被征地方在年产值、倍数等问题上存在争议,从而加剧了征地双方矛盾,这样一方面给上级部门增加了协调工作难度,另一方面为双方以后的长期相处埋下了不安定的隐患,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如2001年安阳市政府征用郊区东郊乡土地时,蔬菜办统计的前三年菜地年产值为每亩1800~3700多元,郊区统计部门统计的前三年菜地年产值为每亩4491元,前三年粮地年产值每亩820~880元,农民上报的前三年土地年产值为每亩3000~5000元,使征地部门难以确定标准,也为征地双方制造了矛盾,妨碍了正常征地工作的进行。
从土地资源经济学上讲,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补偿最多达到对被征地方生存权的补偿,而没有考虑土地作为重要生产资料,土地所有权(包括农用土地使用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应该按客观评估的市价进行补偿,这也从又一个方面说明在征地过程中,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权能得不到完全显化。
区别两种方式,遵循市场原则,力求科学合理
考虑到我国实行土地征用制度时间尚短,尤其是在征地补偿方面还不够科学,因此,应该积极的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合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充分利用农用土地定级评估理论和实践成果,确定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标准。同时,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在征地过程中应该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遵循市场原则,区别征用和征购土地两种方式,使征地补偿做到公平合理。
征购价格标准
地价应由具有土地资产评估资格独立的评估机构来评估。应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按该地块城市规划的最高和最佳用途评估。即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是村办企业,但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最高最佳用途是商业用地,则按商业用地评估补偿,补偿金的价值内涵是“农地级差地租Ⅰ+农地级差地租Ⅱ+绝对地租(农用)+绝对地租(非农)”的资本化。同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要进一步完善区域的功能分类,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实施的连续性,不能随意变动,避免因功能划分随意变化,造成征地的困难,尤其影响地价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致使征地补偿价格不合理,引起被征地单位的强烈不满。
征用补偿标准
征用土地费是国家为获得公益性非赢利类用地而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补偿费,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基本标准,由征用地价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实补偿;建议改革征用地价款测算标准,取消倍数及年产值。征用地价款以农地地价为标准测算,其中农地地价(农用土地定级评估理论评估确定)是在农地本身的自然条件(如光、温、水、热及土壤肥力等)、社会条件(如土地制度、农地政策、人口状况等)、经济条件(如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政策、经济发展规划等)下,农地所有权(使用权)在未来年期收益的资本化区域平均价格,其价值内涵是“农地级差地租Ⅰ+农地级差地租Ⅱ+绝对地租(农用)”的资本化。
地、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农地地价进行调整和向社会公布,使之在一段时期内相对稳定,但在较长的时期内具有动态性。
征购(用)土地费按下列原则在被征购(用)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之间分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被征购(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购(用)土地费中属于被征购(用)土地农民的数额应包括:被征购(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的价值、被征地者在使用土地过程中的对土地的投入以及被征购土地的所有权价值中应分摊的部分(征用土地情况下不含这部分)等。
征购(用)土地费中支付给被征购(用)土地农民个人用于安置就业,其数额应至少能够保证其生活水平与被征购(用)土地前生活水平相当。
剩余部分属被征购(用)土地的所有者即土地所属各乡(镇)、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 征地工作程序方面
征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实践证明,新的土地管理法规是当前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正确选择,它所确立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是切实可行的,符合我国土地管理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但与此同时,现行的征地制度的确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可用6句话24个字来概括:程序繁琐,报件复杂,资料臃肿,耗时过长,工作量大,成本太高。无论是批次用地还是项目用地,均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征地程序透明度不高
征地是社会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然,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征地现象也将不断发生。目前征地程序的不透明主要表现在:一是征地行为的透明度不高,由于土地行政部门征地对象针对农村村委会,因此,被征用者中仅有个别人了解情况,如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等,而广大的共有人——农民对此了解很少或不了解;二是土地征用是政府行为,批准征地方案之前基本没有考虑被征地者的意见,被征地者也无法通过正规渠道知道土地将被征用,没有形成一定的制衡机制;三是两公开制度,村一级组织往往由于某种利害关系,在许多地方没有很好地落实执行。不少地区征地补偿没有依法进行,低于或高于法定补偿标准,公告怕群众意见大,索性不公开。
预征土地,完善程序,均衡权利
笔者建议:当用地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征地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当地报纸上连续三周通告有关征地内容及事项。任何与征用有关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在接到正式通知或第一次通告30日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举行预征地听证会,土地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多少情况,决定是否举行预征地听证会。如果举行听证会,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从社会上特邀一些与这次征地无切身利害冲突并具有良好品质和社会信誉的调查人员,成立调查委员会。在举行听证会前,调查委员会要准备有关资料并到现场查看做出必要记录作为正式清点时的参考依据。调查委员会就采用哪种征地方式,征地的公平、正确、合理必要性等,综合双方的证据、意见,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在土地管理部门收到调查委员会报告之后的30日内向争议双方(用地单位和被征用土地涉及到的所有者)和当地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提交会议纪要,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会议纪要和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决定是否批准征地或修改征地计划。
法定征地机构必须在批准征地后的30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村予以第一次征地公告(或以书面形式向被征地所有者下达征地通知书),土地所有者可以在通知下达的15日内,持土地权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以书面申请补偿事宜,选定补偿评估日期。征地机构征得土地所有者同意后,可以进入现场进行补偿评估,拟订征地补偿标准和方案实施第二次公告。被征购土地者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用地户和被征地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被征用土地者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本级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定,并由相关部门协助强制执行此裁定。然后依次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征地审批制度、征地报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征地过程太复杂
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后,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认真学习和贯彻,普遍加强了耕地保护工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建设用地审批秩序明显改观。但与此同时,征地工作出现了新的特点,第一是征地批准权上收,报批过程加长。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制度将征地批准权上收到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即县级政府新征任何一宗土地,都至少要经县、市、省三级人民政府审查。这一程序繁琐、报件复杂、耗时过长的马拉松式报批过程对急于开工建设的项目显然是不适应的。同时,到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报件所需的交通费用、招待费用及活动费用等都增加了征地成本。第二是技术要求过高。上级有关部门对征地勘测和图件绘制都做了规范性要求。安阳市所辖各县目前的测绘力量尚没有一家能达到所要求的资质条件,大都邀请的是外地市的测量队伍,这就导致一旦测量有误或《勘测定界报告书》格式不符或内容不详、用章有错等小问题就需要外地的测量人员重新来测或到外地测量机构所在地进行修改。
抓大放小,新旧结合,加强监督
新《土地管理法》将土地管理方式由以往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改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上收审批权,虽然防止了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化整为零”的漏洞,改变了追求短期效益和局部利益的土地利用方式,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效力,加强了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但同时也产生了诸如程序繁琐等多种弊端。因此,建议国务院或省政府要严抓各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落实和加强“占一补一,占补平衡”执法监察力度,建立类似土地年度计划实施备案制度的农用地转用备案制度,在年度计划范围内,由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即对规划区内用地,尤其是近郊区的农用地和市区内的零星农用地、插花地建设用地等,市、县(市)政府应具有一定限额的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权,这样也有利于“都市村庄”土地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实现,还可以降低征地工作成本。转用后土地利用现状图报有法定批准权限的部门备案,检查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占补平衡。这些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抓基本农田保护和重点项目上,以此精简审批层次,降低征地成本。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健全执法网络,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各类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用途管制制度的土地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乱占滥用耕地、擅自改变原审批用途、私下转让炒卖土地等违法行为,为合法征地提供强有力的法律监督保障。
4 征地安置制度方面
对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办法不适用的问题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对被征地单位的农民通过安置转为城市户口,享受商品粮,并由劳动部门安置,改变职业当了工人,有了新的收入途径,从而保证了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会降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原有的劳动力安置办法和农转非的办法,在实践中已失去意义。因为以上办法会使被安置农民的生活面临许多危机:一是用工企业效益不好,甚至倒闭,农民可能重新失去工作,失去生活来源;二是由于农民的自身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等方面的劣势,在市场竞争中容易被淘汰等等。鉴于以上问题,近几年又采用了直接补偿的办法,即把安置补助费直接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偿给失去土地的农民。这种补助形式的出发点是不错的,但是,新的问题又随之出现:一是补偿标准低,并且常常难以及时到位;二是受农民长期习惯和本身素质的制约,其理财办法、投资风险性预测以及长远计划能力等等方面往往会出现偏差,致使安置补助费用得不到很好利用,甚至有的会很快消费掉,这样农民以后的生活将重新陷入困境。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耕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活来源和保障是任何形式的补偿都难以相比的,农民一旦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其生活将面临许多不稳定因素的困扰。这就需要探讨一种稳定性好且能最大限度地补偿的安置补偿办法,以确保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和地产基金,对征地资金实现有效监督和管理,为征地工作提供宽松的社会环境
当前农村土地除担负产出农产品的经济功能以外,还担负着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近年来,市区医疗、劳保、丧葬、抚恤、退休金等社会保证制度正逐步建立完善,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却显得相对落后。这就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放弃土地。这已成为土地征用的显著障碍。要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广大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就必须改革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将农村社会保障纳入社会保障的大范围之内,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完备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从而推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和征用土地的顺利进行。
政府可以利用宏观调控的手段,由政府相关机构出面协调提留部分安置费用投入保险,不仅可以解决被安置人员的后顾之忧,更体现党和政府对被安置人员的关心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真正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颐养天年,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要充分发挥其作用,为征地工作上一份保险。
建立地产基金,利用金融工具为征地工作服务。地产基金在融资过程中可以吸纳部分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民可以随时将地产基金证券到指定金融机构将其兑现或到年底进行分红,这样使被征地后的农民能取得经常性的土地收益,避免一次性征地的短期行为。它也是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获取稳定土地收益的基本手段,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土地征购、征用、整理、储备和供应体系的有效途径。在实施城市规划、调控房地产市场和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法律分析: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宣传工作不到位、法律法规不健全、补偿方式相对单一、补偿安置标准不够完善等。解决时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思想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有法可依。创新补偿模式或安置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拿出名案例就好啦,
论文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正式动笔之前,要对文章进行通盘思考,检查一下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已完全就绪。首先,要明确主题。主题是文章的统帅,动笔之前必须想得到十分清楚。清人刘熙载说:“凡作一篇文,其用意俱可以一言蔽之。扩之则为千万言,约之则为一言,所谓主脑者是也。”(《艺概》)作者要想一想,自己文章的主题能否用一句话来概括。主题不明,是绝对不能动手写文的。其次,是理清思路。思路是人订]思想前进的脉络、轨道,是结构的内在依据。动笔之前,对怎样提出问题,怎样分析问题,怎样解决问题,以及使用哪些材料等,都要想清楚。第三,立定格局。所谓“格局”,就是全文的间架、大纲、轮廓。在动笔之前先把它想好“立定”,如全文分几部分,各有哪些层次,先说什么,后说什么,哪里该详,哪里该略,从头至尾都应有个大致的设想。第四,把需要的材料准备好,将各种事实、数据、引文等找来放在手头,以免到用时再去寻找,打断思路。第五,安排好写作时间、地点。写作要有相对集中的时间,比较安静的环境,才能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地完成毕业论文写作任务。古人说:“袖手于前,方能疾书于后。”鲁迅也曾说,静观默察,烂熟于心;凝神结想,一挥而就。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写起来就会很快。有的人不重视写作前的准备,对所写的对象只有一点粗浅的认识就急于动笔,在写作过程中“边施工边设计”,弄得次序颠倒,手忙脚乱,或做或掇,时断时续,结果反而进展缓慢。所以,在起草之前要周密思考,慎重落笔。
这是篇相关的论文,仅供参考 【摘要】铁路建设项目点多、线长,征地拆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损害各方利益,影响征地拆迁进度,致使工程目标无法按时完成。为了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维护各方合法利益,推进铁路项目顺利实施,本文通过对我国铁路建设征地拆迁主要工作内容与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并提出了建议和措施。 中国论文网 /1/【关键词】铁路;征地拆迁;问题;对策随着政府不断加大对铁路建设的投资和规划,我国铁路建设步入了―个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根据资料显示,我国到2020年将新增铁路建设3万km(卢春房,201l;),而公路建设到2015年将新增万km,两者合在一起即新增万km。铁路建设必然会涉及到征地拆迁,在人地关系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大面积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变得越来越困难,分析当前形势下,征地拆迁工作有五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错综复杂的工作;二是征拆工作是一项贯穿项目始终的工作;三是征拆工作是决定项目建设能否正常推进的关键或瓶颈;四是征拆工作已成为建设投资控制的重中之重;五是征地工作与社会稳定风险息息相关。可见,能否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成为制约铁路项目实施的关键问题。一、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内容1.征地:包括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回收铁路已征地(既有线改扩建)。永久征地是指国家机关和军事项目,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城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临时征地是指抢险救灾、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可以依法征用,并给予合理补偿;回收铁路已征地是铁路产权单位在铁路建设需要时有权收回由耕种人耕种的铁路土地。2.拆迁:主要内容是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安置和拆除,包括民宅、企业厂房及商铺等。3.“三电”及管线迁改:主要指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市政管网、给排水管道、供热管道、煤气管道、油气管道发生平行或交叉干扰而不能满足铁路施工要求,需要进行迁改。4.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和村民提出的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部分:包括农村道路、沟塘渠堰排灌系统的改移,涵洞积水的解决,涵洞增设的大小、施工引起的房屋裂缝、粉尘污染、放炮震动等损失补偿,噪音干扰等。二、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及难点1.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导致概算远低于实际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概算编制依据标准是勘察设计时的补偿标准,而从完成设计到项目用地批准后进行补偿兑现相隔时间为2至3年,征地补偿标准已经提高并突破概算。2.概算征拆数量偏少。一是由于概算中土地补偿只考虑了红线内永久征地补偿费,忽略了因永久征地导致剩余的边角地、夹心地等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地块补偿费用和回收铁路已征地补偿费用;同时,对征拆工作中应由铁路方面承担的工作和费用估计不足,在可研和初步设计中未能计列有关费用。二是勘察设计到实际开展征地外业调查间隔时间较长,导致沿线群众“三抢”(抢栽、抢种、抢建)现象严重,直接增加了附着物补偿费用。3.回收铁路已征地困难较大,引发纠纷矛盾,导致施工受阻。首先,铁路部门普遍存在重运输经营轻土地管理的现象,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铁路土地被侵占;其次,针对铁路已征地的回收补偿,《铁路用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所收回的铁路用地如已播种,由铁路部门支付给承种人当季青苗补偿费;被收回铁路用地的承种人确有实际困难的,由铁路部门发给不超过实际种植作物一年产量总值的补助费。”但是实际收回铁路已征地并补偿时,被征地群众往往以铁路用地界限不清楚,且其经营土地属于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合法取得为由,要求按照红线内征地补偿标准统一对待,导致补偿费用成倍增加。例如,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康铁路二线和阳安二线直通线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铁路回收地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资料确定,按6000元/亩综合标准补偿(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等补偿)。”。4.“三电”及管线迁改难度大,影响施工进度。对于”三电”及管线迁改,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对接,由产权单位自行迁改。其优点有:是由于产权单位可以对因管线迁改造成的供电、通信、供水、供热等中断及产生的后果负责;二是由于产权单位施工可以满足行业标准及自身迁改要求,更容易通过验收。但同时存在迁改费用高、进度慢的缺点:一是由于迁改协议虽然有工期要求,可双方只是配合协作关系,常有迁改不及时影响铁路施工进度的情况发生。二是由于国家虽有明确的标准,但产权单位往往以施工复杂、危险性大为理由,编制较高的迁改预算,否则不予办理迁改工作。5.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相关部分容易被忽视,导致频繁阻工。无论勘查设计单位还是外业调查工作均容易忽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缺乏对不利因素的分析,从而导致频繁阻工,影响工程进度。例如:占用灌溉渠系后,剩余渠系是否受到影响;占用农村道路或平交道取消后,群众是否绕道行走;平交改立交使得涵洞积水、群众是否通行困难;复线建设中既有涵洞宽度、高度不足,是否满足群众生产运输要求;因永久征地剩余的边角地、夹心地是否耕种困难;施工造成的震动、粉尘、噪音是否干扰了群众生产生活等。6.执行层面上存在的问题:一是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到位严重滞后。由于地方政府筹资渠道较为单一,在面临大量基建项目征拆投资的情况下,往往不能按省部协议将所需资金按时筹措到位。由于政府拨付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或只能到位部分资金,被征地农民意见较大,不愿按期交地。由于资金原因,征拆工作时停时动,严重影响项目征拆进程,给工程施工造成严重困难。二是征拆补偿标准问题。同一个地区铁路建设与企业建设征拆补偿标准不统一, 老百姓抵触情绪大, 增加征拆难度。三是路地工作协调问题。在征地征拆实施过程中,少数地方政府采取地方保护主义,交地之前,谈条件提要求,否则不交地不拆迁;而且,也存在地方征拆办与铁路征拆办工作步骤不统一, 工程急需的用地不能及时交付的问题。 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行业、部门之间往往因无法及时有效沟通配合或互相推诿拖延,影响到征拆进度,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涉及沿线市、县、乡镇各级政府及村委会和国土、林业、交通、公安、法院、安监、信访、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供热、供水等多个部门或单位;对于建设单位而言,涉及到铁路基建、土地、工程、计划、审计、政策法规、财务等部门或单位。许多征地拆迁项目均需多行业多部门共同调查、研究并出具最终方案,若部门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协调,必然会影响征拆进度。三、抓好铁路建设征地拆迁的对策建议1. 配齐配强征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政策。参建各方要结合不同标段所在县区征拆工作难易程度,配齐配强征拆工作人员,要把素质高、能力强、知识宽、懂政策、善协调的人员,安排到征拆工作岗位上来。要关注征拆工作、关心征拆人员,要使征拆人员愿意干、努力干好。使征拆人员发扬中国铁路总公司卢春房副总讲到的:征地拆迁人员要发扬“三股劲” (韧劲、狠劲、粘劲)、“四不怕”(不怕门难进、脸难看、冷板凳、事难办)的精神。同时,征拆人员要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执行政策。除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补偿条例之外,还要学习铁计电[2009]100号《关于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1]27号《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及铁路总公司2014-97号文件《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2. 加大设计深度,缩短设计与补偿兑现及开工时间差,坚决遏制并打击“三抢”行为。 首先,勘察设计深度必须进一步加强,概算编制要与项目所在地政策标准紧密结合,使设计提供的征地拆迁类型、数量及标准与实际接近,从而确保征地补偿费用支出具有更强的可预见性;其次,建设单位积极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缩短勘察设计和工程开工的时间差,从而使实际的征地拆迁类型、数量和标准和原设计大体相同;再次,建设单位积极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宣讲力度,坚决遏制“三抢”行为,对违章建筑和突击抢栽抢种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并限期自行清理,否则按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拆除。3. 加强铁路土地管理,维护铁路土地合法权益。首先,铁路部门应加强土地权属确认工作,明确铁路用地的界限、范围,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依法确定的地界埋设界标、安装护网。其次,铁路部门应设立土地监察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制定土地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或提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非法侵占铁路用地行为,保证合法土地权益免受侵害。4.争取政府支持,有力推动“三电”及管线迁改工作。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尽企业所能支持铁路沿线公益事业建设,推动企地和谐共建工作,增进企地友谊,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对铁路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由当地政府出面协调“三电”及管线产权单位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按照满足原用途的原则编制合理迁改预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拆改事宜,保障铁路项目顺利推进。5. 超前深入调查,坚持统筹兼顾、互利共赢,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 一是深入细致进行征地外业调查工作,将不利因素在事前调查清楚,对影响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部分细致分析并及时解决,化解企地矛盾。二是在满足用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用铁路沿线本地群众参与铁路建设,营造建设者与沿线群众“一家人”的氛围,从而减少施工阻拦现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三是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中的信访问题。凡涉及征地拆迁的信访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及时了解民情,充分考虑民意,努力改善民生。要认真排查、梳理征地拆迁中的不稳定因素,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进行排查,对已发生群体上访和有可能发生围堵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等集体上访的苗头,要重点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化解矛盾。对已经发生的以及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要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千方百计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6.健全机制,高层协调,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不管地方政府还是建设单位均应实行高层负责机制,并建立健全专门的征地协调组织机构。首先,实行高层协调机制,可以减少一些中间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强化高层领导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可以使主要领导设身处地的考虑征地拆迁面临的实际问题,从而第一时间做出正确判断并及时予以解决;其次,建立健全专业征地协调机构并定期展开征地拆迁协调会,可以营造出高度重视的氛围,形成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大协调局面,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并发挥各自专业特长,积极配合、密切合作,有利于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综上所述,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涉及到各方群体的基本利益,关乎农民以后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铁路的安全建设和如期完工,是一项政策性强、风险性高、敏感性强,维稳压力大的工作。能否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不只会对影响到工程进度,还极有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因此,征地拆迁应以公平、公正和公开为前提,以平等协商为手段,以和谐拆迁为目的,协调和考虑各方利益,争取达到共赢,为铁路项目顺利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定提供有力保障。参考文献:[1]卢春房.依法建设规范管理,推进“十二五”铁路建设再创新辉煌――在全路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中国铁路,2011,1。[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办[2014]97号。[3]原铁道部《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1]27号。[4]钟愈平,熊招军.浅谈征地拆迁工作中问题与对策.企业技术开发.2009年,第2期。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加强诚信法律制度建设;
2、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3、农村法治建设;
4、征地及移民安置法制建设;
5、完善征地的法制建设
6、外观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
7、论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互动关系;
8、商业秘密保护及其立法;
9、贸易中知识产权与物权冲突之解决原则;
10、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适用;
11、知识产权的间接侵权;
12、数字化图书馆时代知识产权问题;
13、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与知识产权请求权;
14、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立法完善;
15、TRIPS协议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查制度;
16、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17、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权利让渡;
18、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19、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20、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与企业竞争力;
21、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2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
23、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 WTO(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
24、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及侵权界定;
25、知识产权犯罪问题;
26、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出口检查制度;
2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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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房地产估价规范
我看“追星”现象“追星”如今已成为一种时尚,成为年轻人的标志。其实“追星”并不是一种好现象,但如果适当的,选择好的“星”做为自己学习的榜样,这也不失为一件好事。但许多人却 以夸张、疯狂的态度“追星”,不仅没有好处而且对社会也无益。那些“明星”和我们一样,也是人,不是神。有些人疯狂到为了得到他们的东西,不惜一切代价。记得电视上报道过,有四个女生太喜欢自己的偶像,但却怕对他不够忠诚、热心 ,并决定要将那偶像永远留在她们“心中”,便活生生地吞掉了那偶像的照片。那样有什么用?这样就在“心中”了吗?到头来还不是一个个的被推进手术室!那照片有用吗?这样疯狂 地崇拜有意义吗?有的甚至为了偶像而要轻生自己。这种做法实在太恐怖了,扰乱了社会秩序,增加了家人的负担。这样子追星到头来还不是一场空。正因为那些Fans的太过热情,使那些原本和我们一样是工作者的“星”渐渐忘却了自己真正的价值。但有一件事情让我难以忘却。一次,一个电影明星来到汽车检修站,一位女工接待了他,可那位女工却对他的到来没有任何惊讶和兴奋,这便引起了这位影星的注意,其实那位女工很喜欢他,也爱看他的电影但她却没有像别人那样疯狂、热情。她说:“您有您的成就,我有我的工作,您来修车就是我的顾客,我会热情的招待您,如果您不是明星了,再来修车,我还是一样热情的招待您。”最后她说了一句发人深省的话:“人与人之间不应该是这样吗?”是啊!这就是明星的价值,真正的价值。他们就 和我们一样,为什么我们要放弃掉自己所有的,去盲目的崇拜呢?可是既然社会上有了“追星”这一现象,所以我们也可以适当的“追星”,选择品德好,有益于我们自己的人作为自己的榜样。其实“追星”有好有坏,但好与坏就在于我们自己的选择了。像“追星”这一现象的流行,我们需要独立思考,了解它们所具有的意义所包含的价值,避免盲目效仿追随。多元辩证定主题大家应当明确,严格地说,我们目前所讲的话题作文只是一种话料引题作文,在写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话题范围与话料提示相互结合进行理解,写出的作文即要在话题之内,也要在话料的范围之内。如2004年浙江省宁波市中考话题“小和大”就含有两个元素,在平时看来,这是两个单独的元素,可在这个话题里来看,就要谈到这两个元素之间的关系了。正如题料中说的:涓涓细流汇聚成汪洋大海,点滴汗水浇灌出累累硕果,——"小"可以变成"大";千里长堤溃于小小蚁穴,万贯家财毁于一时疏忽,——"小"可以毁掉"大"。很明显,作文的主题应该立足于此。命题者给我们的话题,往往不止含有一个元素,在分析此类话题时,同学们不妨想一想这多个元素之间有什么可能交叉的地方,文章的立意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如2005年全国高考话题“意料之外与情理之中”里,两个元素之间似乎没有联系,细看话料:人们问丹麦物理学家玻尔教授创建第一流的物理学派的秘诀是什么,玻尔教授回答说因为他不怕在学生面前显露自己的愚蠢。这个话料所提供的故事初看只觉是“意料之外”,可细想又确是“情理之中”,这时,我们就应该找到这二个元素之间的交叉区域。既是“意料之外”又是“情理之中”的关键在于玻尔教授“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谦逊的治学精神和博大胸怀”。而对于一元型话题,我们也可以将其化为二玩型话题。如2004年湖南省益阳市中考题"吃苦",题料为:一19岁姑娘因"考后感到一点信心都没有",虽考分超过高校录取线7分,却在成绩单发下的前一天服安眠药自尽。她是船长的女儿,父母的心肝宝贝,从小泡在蜜罐里长大。我们就可以将吃苦的话题化为“吃苦与灌蜜”;再如:2004年江苏省无锡市中考题"珍惜",我们可以将其化为“珍惜生命与浪费光阴”等等。还有的一元型话题作文审题时应当注意其象征义、比喻义、引申义。2004年湖北天门等四市中考作文题“墙”,题料中指出:有的墙是感情的隔膜,是观念的差距,是文明的枷锁……这就是一种象征义。这一类题还有如“台阶”(2004年湖北孝感市中考题)、“桥”(2004年山西省中考题)等。2005年高考题中的话题“脸”(江西)、“跑的体验”(湖南)、“今年花胜去年红”(辽宁)等非关系型话题也当在此列,可依法炮制。中高考话题作文应试四诀之二● 参照话料定材料在话题作文的写作中,话料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可以参照话料来确定自己作文的材料。如2005年湖南省师大附中直升高中模拟考试作文话题 “追求与坚守”的话料是:两位老人一起在海边钓鱼。胖老人挂了六个小小的钓钩,多次寻找钓处,在不长的时间里钓上了一大堆小鱼;瘦老人挂了一只硕大无比的钓钩,固守在岸边,虽没有收获却一心想钓大鱼。当胖老人像胜利者一样带着战利品满载而归的时候,瘦老人还在黄昏的海边寂寞地坚守……从话料来看, “钓小鱼”与“钓大鱼”是两个象征符号,从内涵来看,一个是追求的目标要求低,易于达到;一个追求的目标高,需付出艰辛努力(即坚守)才能成功。这就有了选择。这种具有情境性话料的话题作文,可以运用联想与想象、类比的方法来塑造文章故事情节:老人“钓小鱼”“钓大鱼”(需要努力)结果(钓大鱼成功否)越王勾践失去国土贫图享乐复国雄心(卧薪尝胆)成:打败了吴国荆轲不刺秦(可活)刺秦(会死)败:没有刺中唐僧师徒畏怕作罢,中途散伙取得西经(八十一难)成:取得真经高考考生考一个普通大学非北大不考(苦读)成?败?……………………对于没有情节性话料的话题我们可以运用漫想法审题:由材料你想到什么?哪些人和事与材料中的类似?你最有话可说的是哪些?如江西省2005年高考作文话题“脸”。脸是人最富于表情的器官,脸的特征几乎就是人的特征。既可以刻画脸的丰富感情形象,也可以叙述脸的生动故事,还可以联想到脸的深刻社会内容和文化意蕴。在写作文之先,我们不妨对“脸”进行一番漫想,把你所有想到的内容全部记载下来,然后从中选择你最熟悉、最能出彩的内容来作作文内容。最后,大家应当明确话题作文与材料作文的关系。两种命题形式都会引用一定的材料。如2005年衡阳市中考作文题就引用了一个故事:张艺谋来到一个小山村,问当地村民:“你们想不想演电影?谁想,请站出来!”一连问了好几遍,村民都不敢吱声。这个时候,一个长得并不漂亮的女孩站出来:“我想演!”张艺谋让她唱歌,她当场就唱,边唱边扭,村里人都大笑——她唱得实在不怎么好听。然而,张艺谋却选择了她,因为她是唯一一个敢于站出来的人。考卷要求考生以“勇气”或“自信”为话题写一篇文章。作为话题作文,对于这则故事的解读就只能从勇气或自信这两个角度去进行了,但是文章的写作并不一定要引用这则故事或联系这则故事(强调)。可如果这是一个材料作文题,根据对材料的解读角度不同,还可以有更多的主题方向,如:别人为什么笑魏敏芝,魏敏芝的成名除了“自信”或“勇气”外还有其他什么因素等等,文章应当紧紧围绕这则故事中的人与事去写。中高考话题作文应试四诀之三● 区别话题定标题在平时作文训练中,同学们是写过不少话题作文的,我们平时的作文命题有很多就是话题作文,所以学生对话题作文并不陌生。但事实上,有一些考生确实因为把“答案是丰富多彩的”当作命题,因而影响思路的扩展甚至囿于一隅的,从头至尾写成“答案是多种多样的”解说或佐证等等。这是没有掌握命题作文与话题作文的区别造成的。话题作文提供的一个写作话题范围,而命题作文提供的就是作文的标题。这就告诉我们,话题作文的话题与标题是有区别的。这个前提下,话题作文写作过程中给文章定一个好标题也就成了我们要考虑的问题之一了。下面精选2002年全国高考话题“心灵的选择”的标题,供大家体会与参考。1、直接揭示文章主题,如:选择永恒/这是我的选择、崇高的心灵选择——谈悲剧之美、张开双臂,选择博爱;2、反映文章的主要内容,如:那两条鱼儿、在黎明前的抉择、一个“死囚”的无悔抉择;3、以修辞等方式增强抒情性或标新立异,如:倾听心灵的钟声、月若有情月长吟、心星点灯;4、给人以思考,引人入胜,如:生命的高、心灵的颤动、心灵归属何方;5、表明故事基本内容或情节,如:弥勒规则(2002年北京卷);6、故事新编,给人以新的感受,如:孔雀东南飞、昭君的选择、东坡的选择;7、以矛盾或不同于常理的说法出奇制胜,如:选择牢笼、拷问灵魂、心在刃上选择;8、表明文章所采用的独特体裁,如:谏屈原书、一名律师的日记。且看2005湖南高考话题《跑的体验》之满分作文标题:《真正的天堂》、《生如夏花》、《那鱼 那鹰 那人》、《掬水留香》、《勇敢奔跑勇敢超越》。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一是话题比标题范围要大,《跑的体验》是一个大集合符号,每一个标题都在这个大圆圈里面。二是标题比话题要艺术化,每一个标题都比话题要形象化、要艺术化,因为文章的内容是在在话题的大圆圈里的小点,所以,标题更加贴切地概括了文章的内容与主题,而不是大化到话题。中高考话题作文应试四诀之四●多种构思定文体话题作文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文体开放”,它有利于有不同思维方式、不同文体驾驭能力的学生发挥个性特长、展示写作才华。如2002年上海高考题《面向大海》,它完全可以写成四种文体样式:说明文、记叙文、议论文、应用文。可写成“大海泪叙海峡两岸的母子情深”(记叙文);可以拟人口吻展示大海的利弊及对己的真诚观照(说明文);可评议“大海的素养,从而引渡到人类的文明美德的承传、弘扬与完善、发展”(议论文);还可以以大海作为中介,拓展想象到更远更广的深层话题:大海般的文学、大海般的艺术、大海般的哲学……从而说透人类世界的精神文明、人文经典都是在“海样文学、海样艺术、海样哲学”的不断创新、继承发展、永恒升华中展示体现的!总体说来,我们在确定一个话题究竟用什么体裁来写作时有两个主流方向,一是以议论文体对话题进行验证说明;一是以记叙文体对话题进行内涵演绎。在这两个主流方向之外,如果题目允许,可以考虑诗歌、小说、散文等非主流文体,还可以运用应用文、文言等另类文体总的一个要求就是要适当,不能夹叙夹议的文章写出来油是油,水是水,叙与议不能有机有序结合;也不能写记叙文议论偏多成了混乱的文体;或者写议论文时在论据上花费大量的笔墨,甚至为了将事实论据写得生动形象而大段大段的记叙。这种“非驴非马”,或 “四不像”文体是要不得的。“文体自选”不是“文体自造”,供“选”的是有着严格规范的各类已有文体,而不是胡编滥“造”的自造文体;“文体不限”实质是“文体有限”,也就是选了某种文体就要服从该文体规范的“限制”(包括格式、表达风格等)。在平时的训练中应当注意掌握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应用文四种基本文体及常用的文学体裁的文体规范,并在作文中加强化运用。努力使自己的作文写出来不会文体不明。具体到了考场上,我们不妨在写作之先将几种文体的写作方案都列出来, 再根据当时的题目素材,自己所擅长的文章类型以及别人最可能写的内容来决定自己的写作思路,找出中心切合、内容丰富、结构清晰,最符合考纲要求的方案来写,并且昼不要跟其他人写得雷同。缺陷美昙花虽美,却只绽放一夜;牡丹虽美,却华而不实;维纳斯虽美,却没有双臂。世界上的许多事物,完美与缺陷往往共存。每个人的一生都是在不断地追求自己理想中的完美,而伴随他一生的却是一个又一个遗憾,一个又一个缺陷。完美是人生的奋斗目标,是理想的寄托点,然而理想中的完美往往有些虚无飘渺,只有缺陷才是真实的。在我们生活的地球上,有春暖花开,鸟语花香,也有雷电轰鸣,狂风怒吼。有美丽怡人的夏威夷,风光无限的威尼斯,也有冰天雪地的两极,不断喷发的火山,惊心动魄的海啸和地震。完美总是与缺陷共存。也许会有人说:“世界并不完美,多么令人遗撼!”而我要说:“世界因缺陷而美丽!”盘古开天辟地之时,天地不分,浑沌一团,好似无懈可击,而正是盘古那一斧辟出的缺陷,才辟出了人们赖以生存的世界;女娲补天时,尚有一块没有补全,而正是因为这一缺陷,让大地有了四季之分和风雪雷电;大地东倾,应该也是个缺陷,但正是因为有了这个缺陷,才有了百川入海,泉水叮咚,江河瀑布,才有了孔夫子“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的感叹,才有了“奔流到海不复还”、“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的千古名句。同样,昙花正是因为短暂的开放,才显得美妙绝伦。是的,世界因缺陷而美丽!人的一生也一样。每个人都存在着不同的、或大或小的缺陷。“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黛玉葬花是何等的凄凉。然而正是因为那“花飞花谢飞满天”的景象和黛玉的悲剧,塑造了中国文学史上的敢人形像;贝多芬耳聋之后,音乐创作有了质的飞越,谱写出了《命运交响曲》这样纯属精神的音乐;英国的海伦、中国的张海迪,她们都有先天带来的残疾,而她们并没有放弃自己,依靠自己的顽强意志奋斗拼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她们的身体是残缺的,而她们的心灵、她们的精神是完美的。她们的人生因缺陷而美丽,因缺陷而辉煌!朋友,让我们正视自己的缺陷,树立起理想中的完美,并为之不懈努力吧!缺陷与完美月儿无法永圆不缺是缺陷,花开无法永开不败是缺陷,天空不能永保湛蓝亦是遗憾。但缺陷并不仅仅表示凋零、陨落,有时它是一种慑人心魄的美。比萨塔的倾斜是缺陷,圆明园的凄凉是缺陷,维纳斯的断臂亦是缺陷。但这种种缺陷不会给人以悲的感觉,因为它们是历史的见证,是精神的化身。它们有一种震撼人心的美,美就美在它的不完整。有些缺陷是真正美丽的缺陷,因为它们才使我们一次次的热血沸腾,一次次的热泪盈眶。 或许你会说坦然地面对外物不难,但是面对自己或是周围人的缺陷可那就没有那么简单了。你会觉得世界很单调,世界不再多姿多彩,也不会因此而美妙。还记得很久以前,读到箫伯纳这样一句格言:“人生不是一支短短的蜡烛,而是我们暂时拿着的火炬,我们一定要把它燃得十分光明灿烂,然后交给下一代人们。”起先并不理解,当参加基础医学院2002年级开展的“家庭——学校互动教育”时,这句话再次闪进我的脑海。我仿佛看到一支支光明灿烂的火炬正在传递。肖伯纳从最深处道出亲情的真谛。我们常说:“我们的生命历程融进了亲情的每一朵浪花,每一组旋律,每一句叮咛,每一声欢笑,每一个眼神,每一步足印…….”然而天下第一情绝不仅指呵护,更重要的是教育,使智慧之炬的传递。记得父母教导我们时,常说:“我们吃的盐比你们吃的米还多,我们过的桥比你们走的路还长。”而我们总是那般年少轻狂,不以为然。我们忽略了当岁月无声溜走时在他们面庞和两鬓留下了痕迹,自然也会有许多无价的智慧经验在他们心田积淀。他们总愿意对我们倾之所有,而我们总固执的认为这已不合时宜。便像初生牛犊般的乱闯乱撞,直至遍体鳞伤,犄角流血,然后奔向他们,头枕他们的臂膊,舔舔伤口,又继续前行。家庭——学校互动教育,在家长与学生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家长们走上讲台侃侃而谈,谈他们学生时代的学习方法,谈他们的工作经验,谈他们如何与陌生人相处,谈他们对我们前程的期望与信心,谈他们对我们的理解……他们将无价之宝授予我们,将燃烧得无比灿烂的火炬传给我们。我们怀着感激的心接受这一切,听他们的一席话,远胜于读十年书,受益匪浅。我们怀着细腻的心感受着一切,感受亲情的无私与毫无保留。充满睿智的家长,在我们心中他们的形象是如此的伟岸。同时我们也惊喜地发现,他们渴望理解我们,也渴望被我们理解。其实大家可以成为知己。在这次活动中我们更深刻的理解何为亲情。亲情是荒寂沙漠中的绿洲,当你落寞惆怅软弱无力干渴病痛时,看一眼已是满目生辉,心灵得到恬适,于是不会孤独。便会疾步上前,只需一滴水,滚滚的生命汪洋便会漫延心中。亲情是黑夜中的北极星。曾经我们向目标追逐而忽视它的存在,直至一天我们不辨方向,微微抬头,一束柔光指引我们迈出坚定的脚步。亲情是航行中的一道港湾,当我们一次次触礁时,缓缓驶入,这里没有狂风大浪,我们可以在此稍作停留,修补创伤,准备供给,再次高高扬帆。…….因为亲情是伟大的,因此我们感恩亲情。同时我们也感恩老师的用心栽培,“阳光工程”为我们搭建了展示自己多方面才能的舞台;亲情教育更让我们懂得尊孝礼仪。他们启发我们中秋节时写了那份“抵万金”的家书,向父母献一份问候,道一声感谢。是他们精心准备了这次家长与子女沟通的活动,他们既谆谆教导我们,又时常与我们进行心与心的沟通,这是恩情与友谊的交融。所以我们不仅感恩亲情,也感恩师生之情。追求并幸福着幸福是一直盛开在追求道路上的野花,伴你左右。只要低头,你就能闻到那芳香的味道。——--题记夕阳西下。天空上几朵浮云,伴着那“红纱”显得更加妩媚、耀眼。 地球上的人类羡慕地呆望着。可是,云儿并不满足,它们想更加贴近太阳,走向那最光辉的地方。于是,云儿们拖着长长的“红纱”,朝着天边飞去。一路上,它们说说笑笑,翩翩起舞,还进行了一个比赛:舞姿最优美,并且第一个到达天边的云儿,就是最美丽的。于是,它们使出了自己最迷人的动作,在天空上飞舞着,好似仙女在天空中游戏,婀娜多姿,神采飞扬…。。好一派幸福、欢乐之景!可是,夕阳却离它们越来越遥远,最后,消失在地平线。可云儿们并不沮丧,因为它们觉得自己曾经多么幸福。后来,那“红纱”也伴着落日而去。天空静悄悄的,那云儿依旧在天空,等待着月亮的出现……云儿并不在意自己的理想是否能够实现,而是在意追求时的欢乐与幸福。假如能像云儿一样,使理想的重量减轻一些,让追求时的欢乐增多一些,不是就没有那么多的压力与苦闷了吗?其实,追求本身就是一种欢乐、幸福。因为追求曾让你真心地付出、时刻地奋斗,它带给了人们生存的意义。当你的付出得到了相应的回报,取得了点滴的进步时,你会发觉天格外的蓝,世界也格外美好,自己格外的幸福。曾听过这样一句话:“我要踏遍山峰谷壑,看英雄留下的豪情万种;我要倚立在水天的尽头,笑看芸芸众生起起落落。”说这句话的人一定很幸福,因为他有如此崇高的理想。但有的时候,理想不应该定得太遥远,否则,你将牺牲身边的美好去追求一个早知无法到达的“水中月,镜中花。”达不到理想,就天天愁眉苦脸,这样只会放弃更多的幸福。如果你只在乎追求的过程,只在乎拥有追求时的幸福,而不计其结果,那么你就真正理解了追求的意义。其实,幸福就在你的身边。就像是一直盛开在追求道路上的野花,伴你左右。只要你低头,就能闻到那芳香的味道。有人曾问三个砌砖的人:“你们在做什么呢?”第一位说:“砌砖。”第二位说:“赚工资。”第三位说:“建造世界上最富有特色的房子。”若干年后.第三个人成了有名的建筑师。三句话反映了三种迥然不同的人生追求。第三个人把平凡甚至枯燥的工作当作自己的人生梦想,这个美丽的梦想激发他勇往直前义无反顾地去追求,这成为他人生中不竭的动力,他最终实现了梦想。人类正是在不断追梦的过程中,不断地发展、创造、完善。历史的车轮正是在追梦过程中飞速地向前发展。“是雄鹰就要翱翔长空,是海燕就要搏击海浪”!这就是追求。追求是生命的动力,追求是奋进的风帆;追求是荒漠中的甘泉,追求是黑暗中不熄的火焰……每个时代、每个时期都会有不同的追求。追求可以使你步入成功、走向辉煌。面对缤纷而复杂的大千世界,你欲做怎样的追求呢?追求,就是用积极的行动来争取达到某种目的。努力学习是追求,积极工作是追求,帮助他人是追求,争取入团是追求……有的追求知识,有的追求事业,有的追求远大的理想……追求,会演绎出大大小小的感人故事;追求,会碰撞出五光十色的思想火花。追求就必然会遭遇挫折,追求就必然会面临诱惑.追求也就必然要学会选择。人类在追求过程中有许许多多的感悟、发展、思索。追求的力量作文:何谓追求,追逐所求的目标,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答案。有的人追求安逸舒服,有的人追求轰轰烈烈;有的人追求闻达诸侯,有的人追求淡薄于世。追求,能使驽马十驾,能使凡人不庸;能让人为一己私利丧尽病狂,也能让人为实现目标奉献一生。站在历史的长河边上,触摸到的是令人永远受到激励的不朽的追求。汨罗河畔,浊浪滔滔,“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为了追求,屈原“路漫漫其修远兮,无将上下而求索”;宫廷御苑,笙飞萧舞,“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为了追求,李白“其能摧眉折腰事事权贵 ”,玉环磨墨,力士脱靴,成为千古奇谈;精忠报国,驰骋疆场,“将我孤村不自哀,尚思为国戍轮台”,为了追求,陆游“位卑不敢忘忧国,事定尤须待阖棺 ”;虎门销烟,“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为了追求,林则徐贬谪路上大修水利,造福人民,早已把生死度外。纵横古今,贯穿天地,追求如无边落木,不尽长江。有人追求“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无畏,有人追求“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的豪情;有人追求“常风破浪会有时,只挂云帆济沧海”的抱负,有人追求“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在人间”的真实;有人追求“安得广厦千万间,大批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博大,有人追求“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的无私。 风流人物,名垂千古, 华夏大地,英雄辈出。古有曹操“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今有孔繁森扎根西藏,鞠躬尽瘁,为西藏人民热血洒尽;古有诸葛亮“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不无致远”,今有李素丽,一方汽车献爱心, 兢兢业业为人民。追求,激励了多少将士,造就了多少豪杰。他们将个人利益置之度外,将个人生命置之度外;一心为人民,一心为国家,尽心尽力,毫无怨言。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堂堂正正的做挺直脊梁的中国人。追求,使他们平凡的生命造就出不平凡的辉煌。追求给人力量,激人奋进,使你的生命更有价值。不朽的追求。诚信古今说记得孔子曾说:“言必信,行必果,然小人哉!”这话我不同意。有时我想,会不会是弟子们编《论语》的时候记错了老师的话呢?“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孔先生若是在船上,是决计不会抛下那个装着“诚信”的背囊的。这我相信。中国本来有“已然诺”的传统,说不定比德国人还守信些。《战国策》里已不乏其例,何况还有“尾生抱柱”这样极端的例子。该足以让后辈自豪了吧!但是很奇怪,恰恰相反,后来的演变很出人意料。先是韩非子把“诚信”好好消解了一番;后来,好多权术家将开头孔子那句值得怀疑的话奉为圭臬。无怪康有为写了一本《新学伪经考》,说《论语》是后世无赖伪造的。这种转变在文学作品里也不乏其例。《三国演义》里鲁肃的诚信有目共睹,到头来落得毛宗岗一句批语:忠厚乃无用的别名。有点可悲。悲谁呢?鲁肃还是毛宗岗?话或许说的有点过分,但真真是因为有些失望之故。新文化运动把这些不好的“文化”都扫除掉了,此乃大大好事,值得拍手。我们接下来面临的任务,就是尽力提倡“诚信为本”、“一诺千金”的优良传统,并亲自蹈行。这儿说一件事,或许是值得深思的。一位大学新生去北大报到,当天事务确实很多,拿饭票,领学生证,铺床,买热水瓶……这位新生带着沉重的行李,不知如何是好。恰巧对面走来一位老人,新生以为是工友,就说老师傅替我看个行李成吗?老头说行。后来新生就去忙乎了。从早忙到傍晚,新生忽想起自己的行李还在校门口让老头看着呢。他满心愧疚地往校门口跑,也没抱多大希望。谁知那老头颤巍巍地还在那儿等他,白头发在风里飘啊飘的。新生眼泪一下子就出来了。第二天入学典礼,新生这才知道老人就是著名学者、北大副校长季羡林。几年后新生也毕业了,老校长说不定又在替哪个刚报到的看行李。新生是我哥,他说这件事的时候眼里仍闪着泪光。老一辈人给我们留下了多好的榜样!旧的糟粕多半剔除,新的风尚正在形成。我们青年该怎么做,是不言自明的。写作此文时,我脑海里回响着康德的名言:“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同样使我们敬畏。”当然,不能忘记的,还有季老在风中飘动的一头银丝啊……
申论写作参考范例(1)决不能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湖南省嘉禾县强制拆迁和陕西省周至县非法圈占耕地违法违规事件,有关责任人已经受到了严肃处理(有关报道见第二版)。这两起事件都是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的典型案例。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需要保持合理的发展速度和适度的建设规模,拆迁和征地都是必要的。但是,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城市化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践证明,做到了这一点,就会形成社会效益、企业利益和个人权益共赢的局面,反之,片面追求建设速度,片面强调降低成本,超越了资源环境和群众承受能力,其代价必然是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做到决不能因为地方财力有限,就降低拆迁和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标准;决不能为了招商引资,满足开发商的要求,而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决不能为了要政绩、谋形象,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为规范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实现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到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性转变。决不能以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决不能以行政命令替代法定程序,决不能片面强调为政府的“重点工程”让路而破坏拆迁和土地征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量力而行。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端正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城市建设规模和土地征用规模。坚决制止脱离实际,大规模投资建设行政中心、中央商务区、会展(博览)中心、大草坪、大广场、宽马路等盲目攀比、贪大求洋、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按客观规律办事,一切按勤俭节约原则办事。加强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管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这两起事件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把控制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规模作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措施和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列为廉政建设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行政,严格依据城市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拆迁和土地征用规模,规范审批程序,完善补偿安置政策,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坚决查处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中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申论写作参考范例(2)严守考纪 诚信做人在全国高考前夕,教育部出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这一办法对考生和监考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及处罚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深得民心,受到考生和家长们的普遍欢迎。近几年,考试中的作弊和违规现象愈演愈烈,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从大中小学日常考试延伸到普通高考,从招工招干考试延伸到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从在校学生作弊发展到公职人员作弊,从考生作弊发展到监考等工作人员合伙作弊、集体作弊,从一般夹带“小抄”变成利用现代化工具作弊。应当看到,考试舞弊已经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人利用各类“假文凭”混进了公务员队伍,一些人借助别人代考得到了“硕士”“博士”学位。特别令人忧虑的是,这些现象威胁了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高考对考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十年寒窗,日日苦读,就是为了考出好成绩,考上好大学。有人临场发挥正常,取得了高分;有人未能发挥水平,成绩不理想,这都是正常的。无论考得好坏,考试对每个人都是一视同仁的,上大学的机会对每个人也都是均等的。考试既是对一个人成绩的检验,也是对公平的检验。如果有人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就是对其他人的不公平,就等于通过不正当手段,剥夺了别的考生应有的权利,窃取了别人上大学的机会。这是对考生最大的不公平不公正。作弊不仅危害考场秩序,也败坏社会信用。一个社会的诚信是由各个方面构成的。诚实守信是对人的基本要求,更是大学生必备的思想道德品质。“人无信不立。”讲诚信的人越多,社会诚信水平就会越高。人在社会中,必须遵从一定的规则,否则个人就失去立身之本,社会就失去运行之规。诚信考试是学生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考风考纪是社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今年高考起,每位考生都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希望考生有诺必践,遵章守纪,向社会交上一份诚实答卷。消除考试中各种作弊违规现象,既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加大对替考及利用各种手段作弊的防范和查处力度,又要把诚信考试作为治理教育环境的一项系统工程,加大对诚信、守规、守纪、守法考试的宣传力度,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有效监督,营造“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社会风尚,使神圣的考场真正成为平等竞争的“赛场”。高考在即,700多万考生经历了多年的学习,将面临实战检验。这是考生们施展个人才华的重要时刻,更是考生们人生中的重要时刻。衷心祝愿每一个考生都能正常发挥,取得佳绩,以实际行动为全社会的诚信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申论辅导系列之十:申论写作参考范例(3)人民时评:根治“慢作为”为政府机关提速武汉市法制办传来消息,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将采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来对付公务员的“慢作为”。在社会经济取得突飞猛进的今天,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政府系统在工作作风转变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一些干部作风态度差,中心意识、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眼下,各级政府正在积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公务员的“不作为、乱作为”成为监督的焦点,然而公务员“慢作为”却因为种种原因一度被忽视。有人对“慢作为”这样解释:习惯于按部就班,不论问题的难易缓急,都是研究研究,请示领导后再答复,使一些当天可以处理的事宜不能迅速处理。其实,“慢作为”和“不作为”、“乱作为”在本质上并没什么不一样。它们与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格格不入,与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格格不入,损害政府的机体和功能,降低行政效率水平,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慢作为”比“不作为”、“乱作为”更可怕。因为“慢作为”比较隐蔽,难以被察觉,即便被察觉了,也难以给予“定罪”。换句话说,“慢作为”就像是糖尿病,看起来没事,可实质上隐患大,并很可能会危及到“生命”,即政府机体功能的正常运转。因此,对“慢作为”的治理势在必行,但更应该提前着手,趁在“病入膏肓”之前。如今,为了解决“慢作为”带来的危害,武汉市相关政府部门明确提出,将在系统内实施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凡本部门的事情,部门内任何一职员都要给当事人明确的答复并限时办理。这种为人民服务、对民众负责的态度和举措显然值得肯定和借鉴。然而,要彻底根治“慢作为”,仅仅依靠“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显然不够,还需要根据工作特点,找准薄弱环节,细化、完善公务员的相关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比如,规范处理一些没有明确处理时限的工作;统一一些既怕不作为,又怕乱作为,公务员自身又把握不定的复杂问题的处理原则等。与此同时,各级监察机关作为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要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人们常说,社会在转型,政府需再造。现代意义上的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等等。不管对政府的要求和目标如何定位,我们都可以看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该讲效率,应该有责任意识,应该为人民服务。在政府具体行为的落实过程中,只有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一项制度有效执行的参照标杆,民意与政情才可能通过一些小小的平台实现无缝对接。从这个意义上讲,细节造就现代政府。正如交易成本经济学大师奥利弗·威廉姆森所言:“行动在于细节”。其实,民众衡量政府所提出的一项服务改革措施的标准很简单,就是看政府如何做,是否做得比以前更好,如果没做好如何实现改进。可以说,细节在时刻考量着每一个政府公务员的服务水平,也深深地影响着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现代化需要现代政府,现代政府推进现代化。中国告别了"短缺经济",但并不意味着告别了“短缺社会”,与现代化的经济社会相比,我们在许多供给上过剩的同时,却面临着许多“短缺”:短少信用、短少人才、缺少市场秩序等等。可对于转型时期的政府而言,缓解乃至消除社会"短缺"服务,为政府机关提速应该是其努力的最明确方向;而要实现这一切,就应该从根治“慢作为”开始。议论文包含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一)论点(1)什么是论点:论点就是文章所要议论、阐述的观点,是作者要表达的看法和主张。阅读议论文,首要的就是寻找、提取和理解文章的论点。(2)论点有几个:一篇文章的论点,可以是一个,也可以不止一个。如果论点不止一个,那就需要明确中心论点。这几个论点可以是并列的,也可以是递进的,但它们都应该服从全文的中心论点。(3)论点的位置:文章的论点可以安排在开头,也可以安排在文章的中间或结尾。即可以安排在文章的任何位置。但较多情况是在文章的开头,段落论点也是如此。(4)论点的呈现方式:有的议论文的论点在文章中用明确的语句表达出来,我们只要把它们找出来即可;有的则没有用明确的语句直接表述出来,需要读者自己去提取、概括。(5)论点的提出和确立要注意:①正确性。论点的说服力根植于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而这又取决于作者的立场、观点、态度、方法是否正确,如果论点本身不正确,甚至是谎谬的,再怎么论证也不能说服人。因此,论点正确是议论文的最起码的要求。②鲜明性。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要非常鲜明,而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③新颖性。论点应该尽可能新颖、深刻,能超出他人的见解,不是重复他人的老生常谈,也不是无关痛痒、流于一般的泛泛而谈,应该尽可能独到、新颖。(二)论据(1)什么是论据:论据就是证明论点的材料、依据。(2)论据的类型:①事实的材料,②理论的材料。①作为论据的事实材料,可以是a. 具体的事例,b.概括的事实,c. 统计数字,d. 亲身经历、感受。②作为论据的理论材料,可以是a.前人的经典著作、至理名言,b. 民间的谚语和俗语,C.科学上的公理、规律等等。(3)使用论据的要求:①确凿性。我们必须选择那些确凿的、典型的事实。引用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材料作为论据时,必须注意所引理论本身的精确涵义。②典型性。引用的事例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这一类事物的普遍特点和一般性质。③论据与论点的统一。论据是为了证明论点的,因此,两者应该联系紧密一致。(三)论证(1)什么是论证:论证就是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议论文的论点是要解决“要证明什么”,论据是要解决“用什么来证明”,而论证是解决“如何进行论证”的问题。论证的自的在于揭示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2)论证的类型:议论文的论证一般分为立论和驳论两大类型。①立论是以充足的论据正面证明作者自己论点正确的论证方式;②驳论是以有力的论据反驳别人错误论点的论证方式。立论和驳论都是一种证明,无非一个是从正面证明其正确,而另一个是从反面证明其错误。它们可以使用基本相同的论证方法。(3)基本的论证方法:包括三大类五种:归纳法、例证法、演绎法、类比法、对比法。①归纳法。归纳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它通过许多个别的事例或分论点,然后归纳出它们所共有的特性,从而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归纳法可以先举事例再归纳结论,也可以先提出结论再举例加以证明。前者即我们通常所说之归纳法,后者我们称为例证法。例证法就是一种用个别、典型的具体事例实证明论点的论证方法。②演绎法。演绎论证是一种由一般到个别的论证方法。它由一般原理出发推导出关于个别情况的结论,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须的。演绎法有三段论、假言推理、选言推理等多种形式,但最重要的是三段论。三段论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如大前提“凡金属都可以导电”、小前提“铁是金属”、结论“所以铁能导电”。③比较法。比较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通常将它分为二类,一类是类比法,另一类是对比法。类比法是将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同或相近的不同事物加以比较,从而引出结论的方法。对比法是通过性质、特点在某些方面相反或对立的不同事物之间的比较来证明论点的方法。(4)驳论方法:驳论有三种方法,即①反驳论点、②反驳论据、③反驳论证。由于议论文是由论点、论据、论证三部分有机构成的,因此驳倒了论据或论证,也就否定了论点,与直接反驳论点具有同样效果。一篇驳论文可以几种反驳方式结合起来使用,以加强反驳的力量和说服力。①反驳论点,即直接反驳对方论点本身的片面、虚假或谬误,这是驳论中最常用的方法。②反驳论据,即揭示对方论据的错误,以达到推倒对方论点的目的;因为错误的论点论据必须引出错误的论点。③反驳论证,即揭露对方在论证过程中的逻辑错误,如大前提、小前提与结论的矛盾,对方各论点之间的矛盾,论点与论据之间矛盾等等。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金华审计长曾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非常艰难的任务,国家将为此投入巨额的财政资金;保障新农村建设资金安全有效,审计机关是责无旁贷的。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用于“三农”方面的投入领域越来越宽、规模越来越大,财政支农资金“点多、面广、线长、政策性强”的特点更加明显。因此扎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使命。要继续强化“立审为民”的审计理念。更加突出对社会关心、群众关切、领导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应将财政支农资金、助农资金、惠农资金、利农资金全部纳入审计视野,并通过开展绩效审计、专项审计调查,以及整合审计资源、推进审计公开等各种有效的手段,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继续秉承“民生审计”的理念。审计关注民生,就是要让审计走近百姓、惠及百姓,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倾心服务“三农”,坚持审计监督的重心向“三农”倾斜、审计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民生审计项目应成为今后各级审计机关的一大主题。要继续坚持涉农审计以服务“三农”为根本的理念。要做到审计项目计划突出“三农”主题,审计实施将“三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审计结果重在为涉农决策服务,积极发挥审计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方针,抓住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增强效益
我觉得可能是在响应一定的政策之类的,或者是要建设新农村,所以要暂时搬迁
搬迁是为了建设,是想要到一个更好的地方建立自己的家园,因为农民一开始的家境都是很贫穷的
不同的村庄由于地理条件的不同,资源禀赋也不同,导致了各个村庄之间的发展速度不同,随着农村政策的开放和时代的发展,在“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全国各地的新农村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许多农村地区的居民都将面临着搬迁这些问题。新农村的建设是大势所趋的,而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是不是所有的农村居民都需要搬迁?那么搬迁之后的居民的生活会发生怎么样的变化呢?
将来的农村居民是不是都需要搬迁,这需要看当地未来农村的发展规划,现在为止,并不是所有的农村地区,而只是有部分的在规划内的农村居民将面临搬迁,而且农村的搬迁也分为很多不同的形式:有的农村的房屋参差不齐,所以为了市容市貌、乡村面貌而对农村进行统一建房,其中涉及到的农村居民们就需要进行搬迁;或者是农村地处偏僻,农村难以修路或者开发,来导致了当地的整体贫困,而无法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所以政府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异地扶贫的搬迁方案,这让这部分居民能够脱贫致富;由于乡村发展的需求,农村当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等修建而进行的征地情况,也面临着征地的农民需要进行安置搬迁。
搬迁之后, 有人说:农民在镇上住楼,但还是回家种地,但这是不现实的,种地挣的钱还不够物业费呢;也有人说:这样农民就融入了城市,也更能地找到发展的道路,可以找到脱贫可以的办法,也可以在城里找一个工作,像城里人一样的生活。其实,不管农村怎么变化,将来的生活只会越来越好。真正完成新农村的建设,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及解决方法随着我国城市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和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的大量被征用,城市、农村房屋拆迁数量也不断增加,尤其是近几年迅速增加的态势已达到历史高峰,与此同时,引发的拆迁行政案件也随之增加。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拆迁征用土地安置补偿类案件中,由于受房屋拆迁、征地中存在许多共性的难点问题的困扰,在依法保护房屋被拆迁人、土地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人民法院要使所裁判的案件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造成这些困难的原因如不能及时的分析找准,乃至解决好,将会导致不良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且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对此,笔者旨在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于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大局和维护社会稳定,拟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行政案件中的难点问题及其解决方法作如下阐述。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行政案件审理中难点问题之分析(一)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规和规章相抵触。近年来,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的难度不断加大,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情绪抵触,甚至是矛盾激化,导致在拆迁过程中执行拆迁严重受阻,拆迁工作人员和法院干警被打骂现象经常发生,更严重的是个别被拆迁人实施过激行为,造成被拆迁人伤亡。因而从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其原因之一就是有些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有关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与相关的法规、规章相抵触。其抵触的根本点就是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即财产权利。对于地方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高层级的法律规范相抵触的原因和具体表现,笔者结合相关法律规范与审判实际作些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一般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来源于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授权,如《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公布区位基准价,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和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因城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另行制定”。二是来源于宪法和政府组织法中所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于本区域的政务需要,制定的行政措施,即规范性文件。如有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自主制定了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的核心最终表现为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根据以上所述,地方人民政府具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职权是没有异议的。当然,对这些规范性文件,行政相对人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申请复议机关进行审查,但这种复议中的审查往往是效果欠佳。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但该法制机构在实践中往往又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审核机构。对此,在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中发现,有些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存在下列问题。第一,地方政府制定公布的区位基准价不符合市场的客观情况,即区位价严重低于市场价。对于这一点,地方性法规只授权地方政府每年应当公布区位基准价,而未规定具体价位,这就很难制约到公布的区位基准价与市场价严重不符的问题。第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是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具体价格。对此,相关法律规范只是原则规定,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制定评估技术规范中有一定灵活性,导致价格空间较大,与实际情况不符。第三,地方政府制定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在适用时间上加以限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制定层级,一般是以国务令公布的行政法规和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地方性法规,以及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令公布的地方性规章。不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也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在制定时间上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顺延下来,最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时间与行政法规公布执行的时间推后,最多的达二年之多。在推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时间,是实施房屋拆迁适用该规范性文件的时间,不执行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其理由是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宣布废制,应继续执行。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政府在制定了新的规范性文件中,还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公布之前已颁发房屋拆迁公告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仍按原办法执行。从以上制定公布的法律规范来看,施行得越早对被拆迁人就越有利,正因为如此,有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上就是不从法律规范规定的施行日适用新的法律规范,而是适用不利于被拆迁人的规范性文件。还有的地方政府制定了新的拆迁规范性文件,但在某些被拆迁人适用新的规范性文件上又加以限制。特别是有些被拆迁人的房屋,虽然拆迁人在拆迁手续基本完备的情况下,由于种种原因,该房屋二三年时间内未拆迁完毕。造成未能拆迁完毕的原因,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政府宏观调控或拆迁人拆迁资金短缺;二是拆迁政策与实际严重不符,被拆迁人拒绝拆迁;三是个别被拆迁人不切实际的满天要价,导致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四是拆迁人的手续不全。(二)拆迁人以发展地方经济,超常规的开展拆迁工作为由,在未取得完备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实施拆迁,或者房屋拆迁后的用途与相关批文不符,因而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标准。(三)拆迁人严重违反拆迁程序,违法实施拆迁。这主要表现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不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而是由拆迁人单方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对共有财产只与共有人之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这些行为均不被被拆迁人认可。(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严重缺少公开、公平。这主要表现为,拆迁人在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中,暗箱操作,同样的被拆迁人的房屋,在同等的条件下,得到的安置补偿结果不一样,有的相差较大,这样造成已经达成协议的又反悔、拒绝拆迁。有的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裁决的补偿相差就更大。从而加大了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此类案件的难度。(五)有些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受理拆迁人申请裁决时,明知拆迁人是有违法拆迁之处,但仍以维护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为由,作出强制拆迁的裁决。(六)个别被拆迁人不实事求是,在安置补偿问题上满天要价,想借拆迁之机,达到致富之目的,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后,被拆迁人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这时被拆迁人无理取闹,以暴力对抗执行,甚至有的被拆迁人以自杀、自残的方式要挟,以达到其与实际不符的满天要价之目的。根据上述所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和土地征用安置补偿行政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究其原因绝大部分属于地方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以及房屋拆迁人所致。造成这些难点问题的原因,大体上可归纳以下方面。第一,近年来多数地方政府经济建设步伐过快,有的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出了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在城市经济建设和设立经济开发区上表现更为突出。首先在城市建设上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不切实际的扩建商住楼的开发。其次为了招商引资,也是不切实际的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有的是在没有招商项目的情况下,先将征用的土地圈起等待招商,有的一等就是几年。造成这一原因的根本所在,是有些地方政府加快城市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存在着不符合当地的客观实际,不按经济规律搞建设,而是以超常规的思维方式,无序的开展经济工作。第二,由于有些地方政府在加快城市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上存在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思想,该不符合客观实际思想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所建广场、马路严重超大、超宽,政府行政中心规模太大,标准太高。二是商住楼开发建设过多,档次也过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导致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资金的短缺。由于该资金的短缺,政府在制定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安置补偿的规范性文件时,其安置补偿金与市场实际差距较大,有的土地征用安置补偿金不能及时到位,被拆迁人得不到应有的安置补偿,导致一些农民长时间无房住、无田种的问题。更有少数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拆迁,致使出现个别新的贫困户。对此,有的地方政府领导还不以为然,认为这是为将来经济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所实施的行为,少数被拆迁人的困难是暂时的,要克服困难,服从于发展经济这一大局。第三,有些地方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作出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中,有的不是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和客观事实进行裁判,而是依据地方政府制定的明显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裁决。还有的在裁决中明知拆迁人有违法拆迁之处,还是以服从和支持政府重点工程为由,违法裁决。第四,人民法院在审理城市房屋拆迁和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案件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审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指出被告裁决的依据明显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时,被告则称,其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地方人大或政府通过并向社会公布的,如果法院不认同该规范性文件,将直接影响到全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和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安置补偿,因而也就影响到城市经济建设。对此,人民法院就处于两难境地,一难是如果人民法院以被告作出的行政裁决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合法有效性,判决撤销其裁决,这是有法律依据的,从案件本身判决也是正确的。但这样判决人民法院将会被说成是不服务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二是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裁决,这就使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人民法院在遇此两难的问题处理上,由于现行人民法院管理体制是在地方党委领导下独立行使审判权,同时,服务与地方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也是人民法院的工作所在。所以,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只能是不及时给予判决维护或撤销,而是做大量的协调工作,促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由原告撤回起诉。二、解决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审理中难点问题之方法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和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安置补偿工作中出现的有些地方政府不依法行政,有关部门违法拆迁,导致被拆迁人集体上访,暴力阻挠拆迁,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不稳定因素,已引起了国家最高层的重视。为此,国务院还专门召开了常务会议,研究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有关问题。会议总的要求是:端正拆迁工作的指导思想,坚决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急功近利,大拆大建的行为,拆迁中严格执行拆迁程序,规范拆迁行为。拆迁补偿符合市场化要求,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应及时足额到位。对此,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也立即行动起来,有效地开展工作,如有的地方政府违法拆迁,征地,其相关地方政府官员已被严肃查处。就全国而言,对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拆迁起到了一个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无疑是给人民法院审理房屋拆迁、征地案件创造了一个从未有的良好外部环境。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虽然有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外部环境,要从根本上解决难点问题还不能一步到位。为此,笔者认为还应采取以下方法解决房屋拆迁、征地行政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第一,以目前已有的良好外部执法环境为基础,主动与地方政府保持联系和沟通,针对性的提出司法建议,使他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要确保政府依法行政,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二,不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如遇有些类情况,要有理有节的向他们解释清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人员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否则人民法院会在人民群众中丧失公信力,有损于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只有这样人民法院才能担当起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第三,对房屋拆迁裁决的审理,应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如有违法裁决,特别是侵犯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裁决,应当及时裁判,决不久拖不决,让裁决机关及时纠正其行政违法之处。第四,对房屋拆迁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和行政诉讼中的先予执行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及时强制执行。从而有力的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拆迁人依法拆迁,并以此支持和服务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建设,实现城市房屋拆迁和征用集体土地安置补偿工作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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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地是本质,所谓拆迁房屋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转移)我国城市拆迁属于对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转移美国国有土地一部分是已开发的土地(Developed Land with Building),一般称之为不动产(Real Property);另一部分是未开发的土地(Undeve1oped Land with no Improvement),一般称之为公共土地(Public Land)。前者已经用于专门的目的,如军事基地,办公楼用地等。 在美国,联邦政府共占有土地约68851万英亩,并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所掌握和使用。按照美国的法律,联邦政府所拥有的公共土地、经济资源和不动产是可以出卖或出租的。哪一个政府部门所有的土地、资源和不动产,原则上由该政府部门出售或出租。内政部土地管理局主要负责其所有的公共土地和地下矿产的出售和出租。它出售的土地主要有三种情况:(1)偏僻的、孤立的地块,管理十分困难或很不经济的土地;(2)过去为专门用途而征用,现在已不再需要的土地;(3)对公共项目,如社区扩展、经济发展十分重要的土地。美国土地的出卖或出租主要通过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土地局作为卖主,通过拍卖和招标形式公开出卖,出价最高者购得土地。价格完全是根据市场价格而定。总的来说,在我国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转移一般涉及在其建筑的房地产,而其中的私人所有或者法人单位所有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转移时怎么获得补偿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估计你是想就此进行比较可是,在美国国有土地上的建筑为私人住房的事不多啊,呵呵
我是学射箭的,教练让我写一篇总结,因为我练得时间比较长,在队里算老生,所以要写出很多比如三年来是如何从队里的末尾到队里的主心骨,参加了各种比赛,去了很多地方,平时帮助教练处理各种事情,很感激教练的栽培(这个一定要写),要有鼓励新生的话等等,别的地方可以自我发挥,可以用别的作文套但是一定要合理而且不要直接就把原文搬到这里,最好400字以上,谢谢,要是好的话可以再加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