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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网点治安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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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网点治安问题研究论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治安形势也日益复杂多变,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愈加突出。为了加强新形势下的治安基层基础工作,需要有以下创新点:1. 制定更加全面、科学的基础工作规范,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等,确保工作的有序性和高效性。2. 采用信息化手段,例如建设智慧警务平台、推广数字化巡逻等,提高工作的精准度和科技含量。3. 加强对基层警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使其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4. 加强对基层社会组织和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发挥他们在治安基层基础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5. 加强基础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信息互通共享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的协同性和整体性。

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维护城市治安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城市治安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城市治安管理论文 范文 一: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惠阳区,同时产业化的地区差异,也促使外来人口的大量流动。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一方面为惠阳区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促进了惠阳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给当地的治安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治安焦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面临极大挑战。为此,亟需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在正视流动人口管理存在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新路子。

关键词:流动人口 治安管理 权益 对策

一、当前流动人口的动态特征

(一)素质低能化

在流动人口中,大部分人来自于生活贫穷、经济欠发达地区。他们自身 文化 程度较低, 法律知识 匮乏,缺乏劳动技能,且缺少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二)心理功利化

流动人口中大部分在本地生活窘迫,对自身处境不满才流入他乡。他们背井离乡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挣钱,以此改善自己当前的生活处境。这些人口中不乏为了经济利益而急功近利,甚至不择手段之人。部分流动人口因对自身处境不满,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并通过各种形式发泄私愤。还有一部分流动人口受外界刺激和腐朽思想影响,为达到自己物质上满足和精神上刺激滋生犯罪动机,走上犯罪道路。

(三)结构复杂化

流动人口的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状态,来源广泛,流出地多,其来去行踪不易掌握,且成份复杂,良莠不齐。流窜犯罪分子混迹其中,成为一个特殊的危险群体,随时都有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从近几年犯罪方式看,外来流窜犯罪人员相互结成团伙进行作案越来越多,一人被抓,其余便作鸟兽散,给追捕和办案、结案造成很大困难,给社会治安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四)行为短期化

大部分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职业均非正式,无正式 劳动合同 书,雇主或雇用单位辞退他们异常随意,再者流动人口由于从业场所和职业的多变,使他们居无定所,呈流动居住态势。行为短期化极易造成顺手牵羊,打一枪换一炮的犯罪动机。

二、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尽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已经不适应当前需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明显滞后。由于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加和管理工作的滞后,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诸多不安定因素,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呈上升趋势。

(一)管理体制不畅

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工作,但从目前情况看,流动人口管理未真正纳入政府行政行为的管理轨道,有关部门侧重于文件的上传下达或做协调工作,没有真正投入力量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没有很好地发挥和调动用人单位的作用,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缺乏信息沟通、制度约束、责任追究机制,无法形成强大的管理合力,从而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只能由公安机关单枪匹马、孤军作战的具体管理的现状。

(二)协作配合不顺

从近年来的工作看,流动人口的流出地与流入地间相互脱节,流出地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流入地做好工作,往往暂住人口的发函均达到100%,但是回函却了了无几。特别是对一些在逃犯罪分子和混迹其中的不法分子失去了抓捕时机,给流动人口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雇用责任不明

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不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为了达到自己的经济利益,对“谁管理、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置若罔闻,不如实呈报外来务工人员的底数,贪图方便,存有侥幸心理,随意留用“三无”人员等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比比皆是,极大地减弱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效果。

(四)管理难度大

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收入不稳定,生活不安定,居住不固定,缺乏自律约束。其中的不少人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其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时,往往盲目地采取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外来人口中大部分在私人出租房、个体小旅店、建筑工地栖身。公安机关由于警力不足,难以经常巡查,而一些私人房东、个体老板见利忘义,有意庇护,使这些场所成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给治安管理工作增加很大的难度。

三、流动人口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目前,正值流动人口流动高峰与刑事案件发案高峰的双高峰期,尽快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在确保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控能力,成为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新挑战

(一)转变管理观念,提供平等的社会保障

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主体,尊重和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应当首先考虑如何改善广大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条件,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环境,使他们安居乐业,创造更多的财富。流动人口应当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我们不能把他们当“外人”看待,也决不能将他们视为治安恶化的罪魁祸首,随意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逐步减少对流动人口各种各样的限制。同时,要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就业、改善就业环境、保障其子女平等接受义务 教育 等工作,为流动人口更好地工作与生活创造更加有序的社会管理环境,从而引导、促进流动人口有序流动,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基层基础建设

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要以改革强化基层、创新建设基层、发展服务基层为目标,花大力气、下真功夫研究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切实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各项 措施 的落实。在基础工作方面,各乡镇应建立由综治、派出所、工商、计生、民政、司法等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公安、计生部门要以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为目标,大力加强以人口登记为基础的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等项基础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和有关情况,加强对具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性的高危人员的管理,积极预防、控制犯罪。

在基层工作方面,要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建设,积极发挥乡、镇和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和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流动人口排扰解难。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和用工单位建立各种服务协会,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和团体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扶危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努力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镇社区,紧紧依靠和利用社区资源,使社区成为政府各部门对流动人口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纽带,成为流动人口融入城镇生活的桥梁。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工作,激发流动人口投身社区的意识和活力,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生活,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三)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提高管控能力

加强出租房屋管理,首先要理顺管理体制,打破房屋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分别管理出租房屋的体制,改由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健全和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综合管理,强化流动人口落脚点控制,落实“以房管人”的工作机制。并且要认真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依法严厉处罚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者;要提高出租人自觉管理承租人的意识,使出租房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为更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基础保证,从而确保广大居(村)民安居乐业,确保房主和承租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要着重从日常跟踪管理、流动管理入手,突出对形迹可疑人员的重点查控。这就需要民警真正树立一切依靠群众的观念,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依靠群众了解情况,发现线索,然后实行重点跟踪查控。要在流动人口中发展治安积极分子,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通过他们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中可疑人员的动向。

(四)树立“科技强警”观念,强化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工作,加快电脑录入进度,确保流动人员信息实时登记、实时录入。二是加强信息检索工作。充分用公安部网上追逃人员信息,实行不间断的检索比对工作,及时从中发现在逃人员。三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旅馆业计算机联网管理的进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馆业、人力资源市场、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的建设步伐,并推动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的共享进度。

参考文献

[1] 徐伟明;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的演变与展望[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03期

[2] 魏毅;谈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控对策[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6期

[3]刘怀廉著《中国农民工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5

城市治安管理论文范文二:目前社会治安的形势及整治工作状况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的不断提高,社会的多元化,社会治安形势的不同,社会治安也相应的出现问题,中央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增强做好治安、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安全事故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和危害,是加快国家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深入排查隐患,严格治理整顿,确保我国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

中央强调,要坚持严打方针,维护我国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对社会治安坚持严管,让群众切实感到安全平安。同时,要搞好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做好今的安全工作,必须抓住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社会治安,治安形势,社会稳定,治理整顿,安全工作

1 引言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如何真实反映社会面治安动态、发案的常量水平及变化趋势,统计分析和揭示相应警情案情数据本身的内在联系以及数据外延综合因素和原因,建立一套科学的社会治安评估体系,明确分析社会治安管理形势,由此采取更加积极和科学的应对措施打击犯罪、服务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安全稳定的建设环境,这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致富思安、致富思进的强烈愿望,亦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向高层次发展的重要时期公安工作如何与时俱进、立警为民的客观要求。

问题的提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中央 总结 历史 经验 提出的正确方针,它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研究的意义

社会治安,是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定,而且关系到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社会治安既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对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

当前的社会治安问题确实增多了,刑事犯罪活动发生很大变化,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一些地方治安秩序不好。当然,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开放不断扩大,社会生活空前活跃,社会矛盾相应增多,社会治安情况不能简单地与过去比较。

西方敌对势力分化、西化我国的图谋从未改变,并不断炒作自由、民主、人权、民族、宗教等议题,利用各种机会捣乱破坏,利用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制造社会对立,对我国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国际恐怖主义抬头,已对我国构成现实威胁;我国周边一些国家政局不稳,恐怖活动十分猖獗,恐怖事件频繁发生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研究内容

本文研究的目的

了解和学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的人民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1社会治安状况评价体系,

2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社会治安状况评价体系

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的含义

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的含义是研究社会治安状况评价和社会治安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的起点,目前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三个

1谭永红认为:社会治安状况评价,就是在一定的社会价值观指导下,治安管理主体根据评估需要先建立起一个评估指标体系,然后以此为依据,遵循一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 方法 ,广泛收集治安信息,对社会治安进行判断和评估的活动

2李健认为:社会治安的评价,是指通过一定的统计方法,将不能直接相加(乘)的统计描绘指标转换成可以直接相加(乘)的统计评价值,并运用一定的方法,对综合评价的各指标根据其重要性的不同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最后取得综合评价值得方法,过程,和结果的过程

3王彩元认为:社会治安的评价,是指通过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将社会治安的实际数据和社会治安防控主体的实力投入进行量化分析,结合共安全的认证而

3中央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

从社会发展阶段看

从社会发展阶段看,我国目前正处在从温饱到中等收入水平的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阶段,经济结构、分配体系的调整,往往会引起社会关系变化和利益格局变动,导致社会矛盾多发,这也是各国发展历史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特别是当前经济比较困难的时候,各种矛盾很容易激化,从而诱发各种群体性事件。

从社会心理角度看

从社会心理角度看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矛盾和问题很容易交织扩散。经济形势的变化必然影响社会心态。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人民对未来普遍有信心和良好预期,社会心态比较平和,即使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也大都能够理性对待;经济形势严峻时,社会心态比较敏感、脆弱,一些人因下岗失业、生活困难、资产缩水等原因,产生悲观失望和不满情绪,遇事容易采取过激行为。

影响社会治安形势的因素

经济是基础,经济形势与社会形势是紧密相连的。在经济发展面临挑战和危机的时候,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也随之增多,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加剧。综观之,经济方面的不稳定因素与政治方面、社会方面的不稳定因素相互影响,短期问题与长期积累的问题相互叠加, 国内不稳定因素与国际反华势力相互交织,这是当前需面对的实际情况和严峻考验。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含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第2条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简称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或“打”是依法“惩治”、“惩罚”、“惩处” 的意思,是指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专门性活动。既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逮捕、起诉、审判犯罪分子的执法活动;也包括工商行政、新闻出版、海关等国家行政管理对与社会治安有关的违法行为的查禁工作;还包括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的监禁惩罚,以及对妨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进行的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或“防范”,是指防止违法犯罪发生的各种手段、措施和活动。其具体内容:一是为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而实施的调解、内保、治安联防及 其它 群防群治工作。二是为防止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产生而进行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以及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等。三是堵塞违法犯罪时空,减少治安问题的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治安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以及海关、税务、文化教育、市场、物资、金融等方面的管理。四是城乡基层党政组织、司法组织、治保组织、治安联防组织的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法律和法规建设。五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包括对犯人的改造工作和劳动教养部门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可以说,这个“防”是广义的防范,包括了除“打击”而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其它各个方面的工作。

一般说来,“标”是指事物的现象和结果;“本”是指事物的本质和原因。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标”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现象;“本”则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治标指处置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以及消除违法犯罪的外在条件。这既包括对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处置,也包括看门护院、技术防范、堵漏建制等消除违法犯罪外在条件的工作。治本则是从根本上减少和铲除产生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原因。它包括运用综合治理的各种手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教育和矫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着力点

首先,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这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将统筹抓好发展这一硬道理与稳定这一硬任务,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体系,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政绩考核。

其次,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优势,不断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色,集中体现在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今后一段时间,形成工作合力的着力点将放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上,切实提高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化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的水平。

再有,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方法的整体优势,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关键是运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把打击与防范、惩治与教育、管理与服务、当前与长远、治标与治本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各种手段和方法有机衔接、相辅相成的良好局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就必须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6个方面的工作。

5结语

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是测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体治安状况的标尺。通过它可以掌握社会治安的真实情况,从而能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2月

[2] 全国人大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3月

[3]许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4] 李斌. 新华网 2009年06月10日11:57

[5]王志勇.社会治安评价指标体系的探索[J].中国刑事警察,2006,(05).

[6]袁湘滨.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社会治安综合评估体系[J].公安研究,2007,(01).

[7]陈勇.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机制研究[J].公安研究,2006,(12).

[8]陈本兰.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研究[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5,(06).

致谢

本文的研究工作是在我的指导老师精心指导和悉心关怀下完成的,在我的学业和论文的研究工作中无不倾注着老师辛勤的汗水和心血。从课题的选择到项目的最终完成,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在老师的循循扇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无私的奉献精神使我深受的启迪。从尊敬的老师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扎实、宽广的专业知识,也学到了做人的道理。在此我要向我的老师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在此,向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的领导、老师、同学和朋友表示由衷的谢意! 衷心地感谢在百忙之中评阅论文和参加答辩的各位老师!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以下是今天我就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阅读: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思考全文如下:

一、从一个典型案例谈起

(一)案例

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的“6、28”群体性事件,原本就是一起普通的少女溺水死亡事件,因为公安机关的死亡鉴定结果得不到家属认可,加之被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演变为公然向党和政府挑衅的对当地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打砸抢烧的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损失。如今,该事件已平息,相关责任人也依法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反思 瓮安“6、28”群体性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安机关在处置过程中处置方式的欠妥当,也是致使谣言越来越多,最终被一些黑恶势力利用,一发而不可收拾,酿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引发案情发展的原因分析

上述案例中由于未能尽快将信息公开,充分满足民众的知情权,致使民间关于“当地政府部门纵容包庇、销毁证据”等流言才能够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恶意传播之下迅速升温,从而点燃本就失去理性的情绪。但凡流言,都是见光死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不透明引发的谣言必然导致胡乱的揣测和极度的不信任,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沟通机制,不仅加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更容易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本来对于公民的非正常死亡案件,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恃强凌弱、草菅人命。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置此类案件时,不能一律以保密为名对民众封锁消息。尽管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并没有告知受害人家属进展情况及解释相关误解的义务,但从社会稳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这种及时诚恳的沟通会打消老百姓的疑虑和担心,消除不安定因素的隐患。社会的负面情绪会及时得到释放,揣测会及时得到合理解释,流言也会不攻自破。

另外,贵州“瓮安事件”中,民众质疑当地警方与事件有内在关联,警方未能及时做出回应,也没有让相关人员回避,而进一步加深了民众的质疑情绪。公安机关在事件的处置中,程序上既要合法,也要合情、合理,用程序正义避免民众的质疑,从而增强处置结果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对于引发民众质疑的鉴定程序这一关键环节,是否允许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对鉴定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是否能够尊重受害人家属的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诉求,则将直接决定鉴定结果的可接受度。“瓮安事件”发生后,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第三次鉴定,同时也允许家人在场、部分群众现场见证,如果这一事后的鉴定处理方式能够提前一些也许谣言也就不攻自破,这一恶性群体性事件也就不会发生了。

这个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有两点:一是有关部门在事件萌发阶段,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甚至不适当地采取压服的强硬手段,把小事变成大事。二是政府和公安机关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假若对事情有足够的敏感度,收集相关信息,把事情解决在萌芽状态,决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同时每逢事件发生,当地政府往往一个强烈的惯性倾向,就是立即封锁消息,不许消息外传,这样也会引起当地群众的强烈反感,从而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

纵观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如果我们能够在工作中时时把握住民法、民生、民权这条线,也许这种带有偶发因素的群体性事件就会减少许多。

总之,群体性事件作为公共安全危机之一,从社会学角度说是一种社会秩序维护;从法学的角度说是一种权益保障;从行政学的角度说是一种国家职能。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评论道:“安全是市民社会的最高社会概念,是警察的概念;按照这个概念,整个社会的存在都只是为了保证它的每个成员人身、权利和财产不受侵犯。”

二、从上述案例看公安机关依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分析        上述案例中,贵州瓮安县民众围攻县政府和公安机关的群体性事件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对于所收集的情报信息,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情报部门并没有综合整理,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特征、规模等,不能为公安机关和党政部门做出有效的决策和制定行动计划提供可靠依据。有效的情报信息对公安机关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主要表现在:能够有效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详细了解所发生的事件到底是政治性群体性事件还是非政拍性群体性事件;能够评估事件的危害,了解现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等直接危害,引起国内外社会舆论在公众中产生消极影响等间接危害;能够推测事件的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可能出现的情况;此外,还能提供具体的对策方案,为决策部门处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由于群体性事件处置的突发性、紧迫性,公安机关执法也往往呈现出执法权力范围的扩张性、权力行使的自决性、处置 措施 的不断性等特点。

从总体上看,到目前为止,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消除矛盾的工作机制。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群体性事件的重要性,没有研究其发生的内在原因,对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摸不关心,缺乏了解,或者说有的虽然对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但是重视程度不够,能拖延就拖延,能回避就回避,不愿或者不敢面对群众做工作,从而导致矛盾激化,错过了化解矛盾的最佳时机。也有的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一旦发现群体性事件就不分事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把公安机关推到最前面,强行下令公安机关抓人,这样做的后果是不但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反而增加群众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的激化,使事情的解决朝着恶化的方向发展。有的责任主体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对于群众的要求当面答应,事后变卦;还有的平时不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发生了事情才想起了解决问题的办法,给群众造成“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导致集体上访成为相当一部分人解决问题的主要 方法 。

(一)立法缺失

法律是公安机关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指南针,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好的对这些事件进行明确而公正的处理。可有可无,模棱两可的处理只能最终是对群众不利。当前,我国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公安机关在处理有些群体性事件时缺乏法律依据,有的表现为使用警械、武器或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有的表现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体资格方面。《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坚持理性、规范、适时、有效的处置,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工作目标,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和水平。

但这一规定对主要任务的规定比较宽泛,在很多情况下需要上级部门的授权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且对公安机关处理不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笼统的规定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践中不易操作,很难把握标准,具体的责任也不好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在具体的处置工作中经常处于两难境地,导致对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

(二)预警机制不完善

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不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表现的最明显:首先预警工作没有形成权责一致分工明确的良好局面,信息来源 渠道 依然比较单一,覆盖面过于狭隘,信息的准确度不够,时效性、全面性、真实性都达不到防控标准,重点事件和重点人群的掌控工作还存盲区;其次,在目前的机构设置中,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构没有独立出来,公安机关处于实战的主导地位,但是公安机关过分依赖行政协调,使防范和处置工作,形成了条块分割不清、层次架构不明的松散局面,而且设备资源,信息资源,指挥资源,都不能形成“高效、连贯、科学”的具有专业性的统一指挥和咨询系统,也建立不起“全社会共建,多部门联动”的职责明确的运行机制,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只能被动出击、疲于应对;第三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形成,各部门和各单位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能作用,工作衔接、权责分担等方面没有一整套完善的运行机制,不能够实现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另外对一些群体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反映其合理诉求的请愿活动,没有真正按照《游行示威法》的要求,进行批准和引导,使得一些合法途径手段,无法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三)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法不得力

1.处置手段简单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手段过于单一粗陋,主要是表现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往往不区分情况,统一按照一个模式处理。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事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威胁到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必须以最迅捷的方式对这些事件做出反应,“息事宁人”,履行职责。但是快速平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范围内。有些公安机关在处置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秉公处置,引发民众对公权力不信任,导致社会怨气积聚,某些突发事件成为“导火索”,最终引发冲突。

公安机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调处纠纷、专项整治治安等警务行动不当,不但无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反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不当干预事件,或干预时机错误,或处置手段不利,不但不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转化形成新的冲突,引发事件升级;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则以消极态度应对群体性事件,退为应付上行下不达,片面强调群体性事件涉及的矛盾与公安机关没有关系,对事件现场治安态势的变化视而不见,不主动实施其职责内的干预和控制,事态因此得以蔓延和发展,规模越来越大。此两种处置方式都会导致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被动。

有的警员平时缺乏应急事件的处置的理论培训,缺乏事件处理的“现场感”,只是领命行事,一旦赶赴现场却面临着无从下手的多重困境:一是到达现场前任务不明,只能以“随大流”的态度,盲目参照其他人的做法;二是缺乏妥善处置现场警情的 经验 ,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正确反应,很多警员不知道针对事件现场群众作出的过激行为,例如推操、指骂、打架、破坏车辆和设备等违法行为,是应该依法及时制止、查处,现场抓捕并扣留违法犯罪嫌疑人,还是应该先设法取证,等到事态平息后再去处理。论文格式而这些现场情况的处理不能够采取如同一般治安事件的简单模式,只能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果警员把握不了现场处置的尺度,只是按操作程序上报情况,被动等待指令,就形成了事实上的“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三是因为平时缺乏对事件处置的实战演练,警员缺乏对有效处置事件所必需具备的技能和战法,接到上级指令后,不知用什么战术、什么手段去实现上级意图,实践中贻误战机,处置不力。

2.协作能力不强

一些公安机关在处置现场的各联动单位,不能实现联动,既不知道如何取得其他处置单位警员的行动支持,也不会适时回应其他处置单位及其人员发出的协助请求。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往往会集中本地区甚至是周边地区多单位警力,并根据现场情况或是分小组合成作战或是分区域分散作战,警队单位及其人员之间多处于相互陌生的关系状态,由于缺乏合作默契,协同支持配合很少,难以形成整体合力。所以在一些事件个案的处置现场彼此之间,不能及时得到有力的警务支持与协助,形成了周边其他小组的警员观望,个别受到闹事者攻击的警员或小组孤军奋战的散乱状态。这种散乱的处置情形容易助长闹事者的哄闹气焰,削弱警队在处置现场的威慑气势,不利于事件的平息。

当然,出现事件现场警力充足,却大多处于被动待命状态,不能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相应处置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群体性事件的突发性与通信技术不足,一些单位接令赶往群体性事件现场后,对在事件处置中的工作任务、目的、权限和警力调度区域、协同单位等不清楚。

(四)在处理的过程中信息的严重滞后与信息的不当处理近几年来,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越来越具有组织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加上反映的问题往往具有一定合理性,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所以公安机关对于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越来越难,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民众对群体性事件缺乏规律性的认识,对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缺乏敏感性,从来不积极主动地了解当地的不安定因素,相当一部分公安机关并没有建立起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导致情报收集和控制工作不完善。

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无法做到速报(群体性事件随时发生随时报送)、续报(及时将群体性事件发展事态、现场处置情况等上报有关部门)和专报(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幕后操纵指挥者、聚众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后专案专报)。公安机关缺少一个权威、统一、高效的情报机构来负责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管理,造成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的多头管理而造成情报延误或渠道不畅。此外,公安机关并没有有效地控制信息传播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或采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件真相,解释政府己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等。

三、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群体事件的对策

(一)加强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立法工作

群体性事件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背景,涉及众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关乎整个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而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一旦把握不好很有可能侵犯公民利益,甚至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目前,对群体性事件工作处置的法律法规有:《人民警察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但是以上规定还不够完善,过于原则,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范围、处置主体、处置的工作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善后工作等规定不够明确,“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未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因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发生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情况。因此,我国应加快对群体性事件有关问题的立法工作。

(二)完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1.进行信息预报

健全分析研判制度:

一是防患于未然,及时综合、分析由国保、治安、技侦、网监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和行动性的情报信息,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是为防范与处置赢得时间和空间,开展危机风险判断,分析各种危机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设计应对策略;

三是进行网上分析和比对,为预防和处置危机提供支持,并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公安机关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和己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在及时 报告 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同时,还报送上级公安机关。

建立数据库:

一是以境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激进教派等情况,和国内高危群体、极端分子相关情况,作为人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二是以剧毒、核生化、爆炸等高危物品、的分布、储藏情况作为物的方面的数据基础;

三是要全面掌握,政治敏感期、节假日,气象、地质骤变期等高危时间数据,作为时间方面的数据基础;四是空间方面,本地的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公共场所,易于地质变化的地段、河流等要害部位。

组建完备的信息网络系统,一是信息要准确和及时;二是信息要左右相联、公秘结合、上下相通;三是要建立人机相结合的信息平台,形成人联络,机联网的互动状态。要保障决策的有效实施和指挥有力,需要做到:党委、政府、公安、安全、气象、军分区等重点单位实施联网;政情、敌情、社情、民情进行综合收集研判: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实施监控。广泛收集重点时期的各种信息,争取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超前性。对发现的不管是大问题还是小纠纷,都应该公正、合法的处理,特别是一些小问题要做到事前的及时处置,预防事件的扩大化。同时,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正面作用,设立具有信任感和亲和力的新闻发言人及专家评论员,及时向公众发布危机事态、处置情况和公众应尽的社会责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发布“交通管制”、“局部地区戒严”公告。严厉打击制造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应急处置环境。

2.制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预案的科学合理离不开对群众性事件的深入分析和调查,以及 总结 归纳经验教训。针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发生的具体设施、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失,预测事故发生后的态势和多种情形,组织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培训人员,制定行动的步骤和纲领,以及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对群体性事件这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该重点建设如下子系统: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程序;后期处置体系等。

“911”事件后,许多国家建立了用绿、蓝、黄、橙、红5种颜色代表的5种危险等级,根据恐怖威胁情报向国民发布预警信息,我国也应建立预警等级制度。对危险的群体和个人、对危险的事、对危险的时间、对危险的空间和不良天候,根据情报信息及时预警,向公众发出预警信息,力争在防范和先期应对上收到双赢的效果。

三、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得公安机关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缺点暴漏了出来,因此,提高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必将是公安机关面临的一项艰巨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笔者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事件的能力进行探讨:

1.加强特警队伍建设

公安机关担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其训练强度和方法也是不同于一般的训练。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把平时的训练工作制度化,这样不仅可以形成一套有效的针对群体性事件处理的制度,而且还可以更好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特警队伍建设,组建一支政治过硬、训练有术的队伍,这一点可以借鉴土耳其的经验。目前有33个省份建立了快反警队,没有组建快反警队的省份发生社会事件时由邻省已组建的派员干预,避免了其他警员因未受过专门培训而干预失当、激化矛盾。快反警队人员主要来自警察学校,警察局新招收的警察首先要满足快反警队的需要,剩余部分才分配到其他警种,警员年龄不超过35岁,警官年龄不超过45岁,警员最长服役期3年,骨干服役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年。这些做法,较好地解决了队伍更新问题,使快反警队能够长期保持旺盛的战斗力。

2.及时化解矛盾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很小,但由于反应迟缓,使事态升级为“事件”,形成“小的事件—下级忽视—小事升级一一下级失控—触动上级—快速解决—事态平息”怪圈,暴露出处置能力不强的弱点。

应当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中产生的社会矛盾,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本着积极预防、全力控制、依法处置的原则,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按照既定方案,快速反应,动员组织优势警力,整体联动,协同作战,采取果断措施,运用综合手段,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努力为本地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

3.提高执法者素质

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法者的素质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要求做到:

(1)促进执法者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树立“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观念,深入思考“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问题,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解决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提高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事务,维护和树立法律权威;

(2)完善执法者的入门考试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为公安队伍素质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3)加强对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者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通过制度约束,建立学习型队伍,使执法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中,以执政为民为宗旨,注意维护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益;

(4)从优待警,在财政支出许可的情况下合理提高警察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要关注警察职业的心理健康,建设公安民警活动中心,多开展 体育运动 和体质能力训练,进行压力疏导,提高职业素质,加大对警察执法的经费支持,更新装备,并尽量保证他们工作中的人身安全。让警察无后顾之忧,公正无私地投入工作。

(四)建立正当、合法的公民利益损害的救济机制        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各级公安机关往往会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措施、强制措施,必要时还可能使用警械和武器。如《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等等。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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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治安问题研究论文

所谓的高校安全教育,就是指为了为学校创造安全与正常的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与技能的教育教学行为。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校园安全教育论文2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高校安全教育中若干问题分析及对策》

摘要:高校的管理工作对于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安全教育作为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其开展的质量与效果对于高校内的安全环境的打造与高校大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十分重要。加强高校安全教育,是高校实现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安全教育中还存在许多不定因素,使高校安全教育工作面对很大的挑战。因此,本文以高校安全教育中若干问题分析及对策为题,对高校安全教育的现存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高校;管理工作;安全教育;问题;对策

引言

所谓的高校安全教育,就是指为了为学校创造安全与正常的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提高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与技能的教育教学行为。在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当中,要对国家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明确,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告知学生,更要监督学生在国家与学校法律规章制度与管理条规的约束上完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目前,我国高校中还存在一些暴利事件、偷窃事件与不良的网络安全问题,加强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势在必行。

高校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高校治安工作力度不足

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的快速发展,各大高校开始接触新的教学思想与教学方法,打破了传统的教学模式,高校教育的开放化环境已经成功打造,但开放式的教学模式给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近些年来,许多高校安全事件被各大媒体报道出来,学生被社会人市所,学生公寓发生的盗窃事件等等,这对于学生正常的学习与生活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就目前高校治安管理工作来看,高校安全事件中的一大部分都是由学生的安全意识较低而造成的,高校没有设置专门的安全教育课,没有正规的安全教育教材,学生的安全意识无处建立与提高,大学生对于安全事件的重视程度也不高。在高校的教育向开放型转变之后,高校的教育环境与社会环境越来越接近,学生的结构复杂度升级,教学形式多变,高校的治安工作困难增多,传统的治安工作力度已经不能满足高校安全教育的需求。

(二)高校学生安全意识不高

学生的安全意识有两种,第一是自我保护意识,第二是自我防范意识。但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现代大学生不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第一,大学生作为学生一族,没有充足的社会经验与社会阅历,不能对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加之现代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不强,很难在大学生成功地做好自我保护。第二,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许多大学生在待人接物之时没有防范意识,很容易相信别人,这就给一些可乘之机。第三,我国高校的扩招政策使得更多的人成为高校学生中的一部分,学生素质的差异性,使高校学生的整体素质下滑,造成学校内部安全性下降。学生间的差异越大,学生间的矛盾不摩擦就越多,这成为了校园暴利事件的导火线,也是学生自我防范意识不足的体现。

高校安全教育质量提高对策分析

(一)加大高校治安管理力度

首先,从高校的领导人员角度来看,其要加大对学校治安管理的重视,只有学校的治安管理工作力度加强,才能为在校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其次,要做出具体的治安管理提升实践。要加大对高校治安工作人力、物力与财力的支持,招聘具有高校治安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市负责学校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大治安管理人员数量,使学校内部不存在治安管理的死角。要将学生的安全作为高校治安管理的重要宗旨,明确高校治安管理工作的内容,比如说加强校园巡逻次数,巡逻过程中要注意不正常的人际交往现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高校更要加强治安管理设备的投资,为治安管理人员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与交通工具,一旦有恶性事件发生,治安管理人员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联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二)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

在加强学生安全意识的提高工作方面,学生要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力度。首先,要利用学生们所熟悉的网络环境,进行安全教育知识的传播。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使学生了解现行的法律常识与法制理念,更要对社会或者其它高校的真实安全进行深入剖析,还可以利用学校的广播或者宣传栏,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其次,要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座,在学校教育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请一些具有知名度的社会人士对高校安全事件进行分析,让学生提高对安全的关注。另外,高校可以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安排专业的教育人员,采用正规的安全教育教材,利用专业化的知识来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从规范学生的思想做起,使学生利用正常的安全思想去规范日常行为,杜绝安全事件的发展。

小结

综上所述,高校的安全教育不仅关系着学生的个人安全,还关系着学校未业的发展,是一项高校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笔者根据多年的安全教育经验,从高校安全教育现存问题出发,提出提高高校安全教育质量的方法,旨在加强高校对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视,将学校的发展与师生的发展作为安全教育的出发展,规范安全教育模式,提高安全教育质量。

参考文献

[1]陆锦冲.关于高校安全教育新内容的思考[J].思想教育研究.2011,3(4):11-12.

[2]杨能山.高校安全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修课[J].湖南社会科学.2011,5(5):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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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公共 安全 教育 的缺失使政府在决策上、处理具体问题上出现失误;使灾害、事故频发,灾难扩大,灾情加重。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公共安全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当车主因为唯利是图超载而引发交通事故时;当旅客心存侥幸地携带危险品上车引起爆炸时;当传染病患者肆无忌惮外出坚持上班或上课导致传染病流行时,我们意识到个人的安危广泛地受到他人行为的影响,自身的行为也在广泛地影响着他人的安危。在这种环境中,无论个人如何小心谨慎,都无法确保自己免受伤害或威胁,除非我们生活的环境本身安全可靠。于是,安全不再仅仅是一种个人权利,更是一种公共利益。安全问题不仅要靠法制和设施的保障,还需要每个公民具备公共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不做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情。学校虽然无力承担公共安全的使命,但可以从公共立场的角度培养学生的公共理性,培养学生敬畏生命,尊重他人安全权利的意识,促进社会公共安全环境的培育。

一、公共安全与个人安全的辩证关系

(一)公共安全的涵义

在“安全”前面加上“公共”两个字,说明应该从公共性角度来理解公共安全。在《辞海》中“公”被解释为“公共,共同”,与“私”相对,因此,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公共安全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公共安全事件的后果具有公共性,因为受害人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2.造成公共安全事故的成因具有不可控制性,因为行为一旦实施完毕,可能影响的范围是行为人难以控制、难以确定的。

3.公共安全是一种公共利益,和每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

(二)公共安全与个人安全的辩证关系

公共安全与个人安全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为了大家的安全,我们每个人做事既应该考虑对自己是否安全,同时也应该避免伤害到他人和社会公共财产的安全。因此,公共安全是需要全体成员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共同善”。

从另一方面讲,如果每个人的生命安全都有保障,公共安全才会有保障。在这个意义上讲,保护自己的安全就是保护他人的安全。比如说,每个人在出生后都按照国家的规定接种了疫苗,那么每个人的安全就有了先行的保障,因为每个人都有免疫力,所以整个社会就是一个有免疫力的群体,公共安全自然也就有了保障。因此,公共安全又是一种为所有人共同享有、每个人都能从中受益的“共同善”。

二、社会公德框架下的公共安全教育

本文所要探讨的公共安全教育是从社会公德的角度来阐述的。它是以培养学生既关心自身安全也关心他人安全状况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为目的,培养学生的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并用这种理性和精神指导自己的思维和行动。

(一)公共安全教育的理论基础

公共安全教育的理论基础是“公民公共责任伦理”。“公民公共责任伦理”是对公民在社会公共道德关系和活动中,对公民公共责任问题的伦理考量和道德追问。公民公共伦理的主要特征是要培养公民的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公共理性是公民的一种理性能力与道德能力。作为一种道德能力,公共理性指超越于个体的私人利益,在某种程度上表现为依据公共利益的原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和选择的道德意志能力。公共精神要求公民在正视自己的个人正当利益的同时,关怀他人、关心与积极参与公共事务、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是“个人善”和“公共善”的结合。

(二)公共安全教育的基本原则

1. 公益的原则

公益原则是公共安全教育的基本原则。公益,即公共利益,包括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公益原则要求公共机构、公共制度、公共设施、公共活动为所有公民谋福利。在公共生活中既反对不顾他人的“利己行为”,也不主张牺牲自我的“利他行为”,而主张对所有人(包括自己在内)都有利的“利群行为”。公益原则强调利益最大化,在不能确保每个公民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公益原则要求从公众的立场出发权衡利弊,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利益。公共安全教育要让学生明白并履行个人对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不做有害于自己或他人安全的行动,积极地做有益于公共安全的事情。

2. 公平的原则

公平原则,是公共安全教育的另一个基本原则。它首先要求在公共生活中相同的人得到相同的待遇。例如,每个公民,无论男女老少,不分贫富都有同等的权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它同时要求在公共生活中不同的人得到不同的待遇。例如,公交车座位有限,在无法满足所有乘客乘坐需要的情况下,安排座位讲究先来后到,保证先来的乘客优先乘坐;公平原则还要求优待弱者以及其他有困难的人,例如,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不必讲究先来后到,公交车为他们安排了专座。在专座不够的情况下,要求年轻乘客礼让座位,优待老人。再比如,电影院里突然发生了火灾,不管你是谁,大家都有权力获得安全,即体现了相同的人有相同的待遇。要让靠近出口的人先走,因为这样才能以最快的速度撤离,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证更多人的安全,这体现的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对待;在撤离的过程中,大人应该让小孩,年轻人应该让老人,这也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最大多数人的生命安全,这体现的是优待处境不利的人。

三、公共安全的环境需要政府和公民的联合行动

安全既包括身体的安全,也包括精神和心理的安全。在一个漠视他人生命,而肇事者又得不到应有惩罚的社会,个人是不会感到安全的。所以,社会要为安全的环境提供物质和技术的支撑,还要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奖惩制度。政府应该尽其所能,努力营造一个使得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感到安全的社会环境和精神心理环境。

当然,公共安全环境的维护也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维护。想想那些违背良心公然出售毒奶粉、毒馒头、毒猪肉的商贩,那些知法犯法拐卖妇女、 儿童 的人贩子等等,他们之所以敢这么做,除了和利益有关,和法制的不健全有关,是不是还和整个社会缺乏“多管闲事”的监督机制有关?如果每个人都认为别人的灾难与己无关,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么,全社会对生命尊严的漠视最终也会让灾难降临到每一个漠视者的头上。这种公众的沉默和不作为,不由得使我想起铭刻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上的德国神父弗里德里希?马丁?尼默勒(Friedrich Martin Niem?ller)留下的那首忏悔诗:

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不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不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活;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总之,公共安全教育应该从公共立场的角度培养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引导学生理解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关系。公共安全教育除了要教会学生安全和躲避危险的知识,更重要的是要用公平公益的思维引导学生思考公共安全问题,培养学生的公共理性,并用这种理性指导自己的行动。同时,让学生明白维护公共安全既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每个公民的配合和关注。

参考文献

[1] 田秀云,白臣著.当代社会责任伦理[M].人民出版社, 2008.

[2] 沈晓敏,黄向阳主编.品德与社会教学参考资料(三年级第二学期)[M].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7.

[3] 姚轩鸽.拒绝堕落――中国道德问题现场批判[M].陕西人民出版社,2006.

高校正处于一个社会体制转型和全球教育变革的大背景之下,面临着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等浪潮的冲击,受到来自于内部与外部的多元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公共安全受到诸多挑战,任务更加繁重、复杂和多样化,面临的形势也更加严峻。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入,社会公共安全的各种不良因素、各种突发的公共事件,越来越多影响和渗透到高校。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安全等的隐患也在不断增多,探讨重视和加强高校公共安全教育十分必要。

一、国际化背景下我国高校公共安全面临的挑战

随着高校与社会原有藩篱逐渐清除,原先“象牙塔”的高校承受着更多来自社会的风险,政治、经济与 文化 等领域的风吹草动都能在高校中预演,高校俨然已经成为社会冲突的小型舞台,公共安全的机率和影响都大大增强。高校组织与外部社会的交互性增加,风险机率随之增加。改革扩招使得高校机构与人员的规模膨胀,加剧了高校公共安全的风险系数。高校人员群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公共安全防范难度大。大学生青年群体进取、向上、充满活力,同时也具有短视、浮躁、追求享乐的一面。而且青年学生正面临着人生发展的四大主题:学业、择业、恋爱与人际关系,困惑与迷茫多发。教师群体,如果在涉及工资、职称等基本权益遭受到不公处理时,也可能会采取某些过激的行为,甚至导致正常教学秩序的瘫痪。此外,许多建设中的高校雇佣大量的临时工,新校建设或校区城市建设的大量民工,也常常成为校园安全的隐患。

除了这些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外部环境因素之外,高校现行的改革与管理制度等内在机构特点也存在安全隐患。加上我国有关高校公共安全管理的制度规范很少,在制度管理上也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

此外,学校领导在整个办学理念中对公共安全管理重视不够,没有专门的安全教育管理机构、专项研究和制度规范,潜意识把公共安全危机当成是“意外”事故,危机意识不强,还加上高校在公共安全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很少,可供参考、 反思 的少。

高校公共安全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教育主权与国家文化安全问题也随之日益突出,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预警、自救、互救能力,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是对学生的人文关怀,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的需要。高校不仅要为教师、学生提供一个安定的有保障的生活环境,而且要在心理上为师生提供一种安全与信任的良好氛围,建设和谐校园。

二、确立高校公共安全的全过程管理意识构建管理体系

高校在公共安全教育问题上要借鉴发达国家关于公共安全管理,注重全过程的管理理念,尤其是事前的预防,以降低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通过积极开展相应的公共安全教育活动,尽量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从公共安全危机的预防入手,构建危机预防、危机管理。让公共安全教育服务于高等教育事业出发,为实现高校良性的秩序,从观念上重视、制度上健全、内容成体系、教育常态化出发,构建学校公共安全防御体系。

首先,设立专门的公共安全健康管理指挥机构,负责全校公共安全管理和指挥控制。具体职能为组织开展全校公共安全管理的项目研究;组织开展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建立各种管理规章及指挥开展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政治稳定工作、重大活动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__、突发事件处置、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大学生违法犯罪及预防等安全工;建立各种公共危机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指挥和处理各种公共安全危机及危机公关,以其其他一切有关学校公共安全的指挥与处理。

其次,建立公共安全预警机制。既然学校公共危机不再是偶然,而是越发以常态的面目出现,高校开展安全预警管理成为必要。高校要结合学校本身的现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并客观评价学校公共安全状况,通过 经验 性地分析学校可能存在哪些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或行为,并分析危害的强度、频度与范围。开展校园风险排查和事前监控关口前移,加强公共安全危机的源头控制。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体系,尤其是根据分析,建立各种校园公共安全危机预案,并在安全教育的过程中进行演练,通过专项应急演练项目,让学校师生能更真切地了解危机发生时的具体情况,也促使各机构的管理成员更加清楚自己的分工及相互间的配合关系,有助于发现应急管理计划及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完善和修订。设立安全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应掌握突发事件处理程序,设立统一的新闻发布 渠道 ,及时向师生公布事件发生处理的权威信息。

再次,设置专门的公共安全概述公共课程,逐步实现公共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落实学分制”。目前一些学校已开始进行试验和实施。如清华大学开设了“实验室安全学”课程作为全校研究生的选修课。公共安全的教学课件应该涵盖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防范、国家安全和__、日常生活安全等五大内容,向学生详细介绍相关 安全知识 、防范知识和应对技巧。

三、高校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路劲

(一)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强化安全文化的宣传教育。

通过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营建校园安全文化。举办经常性的安全文化活动,如安全知识竞赛、演讲、讲座,应急安全的现场演习,安全网络、消防日、安全日、环境日等活动,以宣传海报、专栏、视频、安全宣传单(册)的形式,在校园必要的公共场所、活动场所设置显目、温馨的安全提示和警告字画图示、安全疏散示意图等。将校园安全文化的内容纳入思想政治工作之中,要求有关专职、兼职教师和部门应加强对校园安全文化的指导、督促及参与。通过校园的广播、电台、网站、报刊等开展正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文化营造。学校以建设和谐校园为契机,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教育。从整体上营造出和谐安全的校园环境和氛围,为安全教育提供外在环境和内在意识基调。

(二)加强校园日常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师生行为。

为保证师生员工的活动规范有序,减少各种无序混乱导致的安全隐患,学校要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各种管理制度并照章执行。学工部门应该建立健全与学生活动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比如:新生报到安全管理、日常活动安全管理、集体活动安全管、校外活动安全管理、体育活动安全管理、教室宿舍安全管理、集会、 军训 安管理、各种场所安全管理等。一方面要求师生员工遵循各项管理规定,另一方面,后勤保障部门要建立定期安全检查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校舍建筑、教学设施、消防器材、体育器材、实验设备、水电设备、学生生活设施等,及时发现并努力排除各种潜在隐患。通过辅导员、学生宿舍管理员、学生干部、保卫部门或举报信箱、电子邮件、学校BBS等渠道,广泛收集与学校相关的安全危机信息,从中提取有价值的进行分析和预测处理。学校各有关部门可定期开展调研、座谈会等活动,分析学校运行状态,找出管理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整改。在校园的重要部位安装摄像头和监视器,监控图像,汇总于安全监管部门。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营造安全规范的校园环境,以管理配合和强化公共安全教育。

(三)强化危机安全教育。

高校作为一种组织,可能面临的危机有很多情形,如基于自然因素的破坏性地震、水涝灾害,基于社会因素的恐怖袭击、大规模学潮,以及由于自然和社会因素交互影响导致的重大火灾、恶性传染病流行等。而且,高校师生作为高知识、高素质群体,倍受政府、公众和媒体的重视与关注。这使得高校危机更易引起社会反响,更易与某些外在因素产生互动,产生危机的“放大”或“辐射”效应。因此,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一定要强化危机安全教育。加强危机知识的普及,提高师生员工的危机意识,开展应急预案及演练,将校园应急处理的理念、案例及行动方案等通过各种形式、途径融入学校教育内容之中。让学生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了解,学习安全防范知识,掌握安全防护技能,了解如何通过社会援助和社会支持系统来保护自身安全。

(四)组织多种形式正面安全教育。

发挥课堂教学优势,利用思想品德、军事训练、卫生与健康、实习与实验等课程对学生教授安全知识和技能;组织由专业教师和人员结合安全主题对学生进行安全逃生、救护教育。开设应急能力训练课,采取实战模拟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临时应急心理、防护技术的训练,如外伤急救、食物中毒急救、使用消防器材、安全逃生等,增强了师生对突发危机的心理承受能力,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开设于学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刑法》、《教育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课程,教育和增强学生守法,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公共安全知识系列讲座。请一些安全领域的专业人士,讲解安全知识,普及安全常识。同时在安全教育中渗透 保险 意识的教育,在学校安全工作中要引入社会保险机制,解除学校、学生的后顾之忧。

此外,学校要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各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要挖掘隐性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与显性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一起,与学科教学有机整合。

(五)重视心理健康和生命教育。

研究表明相对普通人群,高知人群本身更易在心理、性格与精神等层面出现异化倾向,高素质人群的聚集地高校,暗藏的心理问题日渐成为高校最主要、最常见的危机诱因,大学生正处于成年却经济不独立、成长却个性不成熟的特定阶段,多存在着学习、就业、经济、交往和家庭等压力,高校要重视这一安全危机诱因的心理化成分,采取切实有效的干预 措施 ,避免心理问题向危机事件转化。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心理学知识,使他们掌握更多的心理调适 方法 ,自觉舒缓心理紧张,消除心理障碍。通过开设心理健康咨询门诊,为大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解决学生的一般心理困惑,适度开展朋辈心理咨询,拓展心理咨询面,增强心理咨询效果。建立危机干预机制,对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心理干预和跟踪,防止出现自残、自杀和伤害他人等事故。

(六)充分利用好网络平台开展安全教育。

高校学生人人涉足网络,虽然他们有驾驭网络的技能,但对维护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却知之甚少,网络安全防范意识相对淡薄。网络安全教育成为现时代高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重要任务,针对当前高校校园网络受外来非法侵入现象日益突出,黄毒侵入、反动言论侵入、教唆犯罪侵入等情况,高校要加强网络建设,更新 网络技术 ,提高网络监管水平,防止有害信息进入校园,并积极为大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安全的网络信息,及时抢占网络阵地,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需求。要走近学生,关注学生的需要,不仅为他们提供新闻资讯、娱乐信息,还要提供学习生活、求职择业、人文知识、心理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和指导,力争用先进的文化指导学生,用丰富的信息吸引学生,用全面的知识服务学生。

总之,高校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无需置疑,居安思危,防范预警。加强教育是预防的重要手段,尽量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减少发生校园事故与灾难的可能性,降低灾难可能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宋勇.浅论大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教育[J].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8,(5).

[2]秦琴,齐福荣.高等学校公共安全教育研究[J].中国 安全生产 科学技术,第5卷,2009-6,(3).

[3]杨绪霞,薛刚.新形势下大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思考[J].世纪桥,2008,(11).

[4]李海军.浅议高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建设[J].科教平台科技咨询导报,2007,NO28.

[5]谢一帆,邵泽开.我国高校应急管理的思路与方略探析[J].兰州学刊2008,(6).

[6]童建福.高等学校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J].探索在线,200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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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对河南省大学生安全意识水平与安全技能层次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目的在于找出河南省大学生在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上存在的不足。研究结果表明,河南省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水平不高,安全技能匮乏,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教育应进一步加强。 关键词:大学生;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素质教育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5-30 20:16 一、前言 近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教育改革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高等教育事业得到迅速发展,高等学校办学体制不断更新,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在校学生不断增多。与此同时,潜伏在校园内部和周边地区的许多不安全因素不断涌现,各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大学生身心受到伤害事故的比例越来越大。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学校、学生家长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纵观世界其他国家学校安全教育情况,凡是学校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都将学生安全教育放在了重要的地位。这些学校具备相当完善的安全教育体系,其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明显高于其他国家。然而,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的安全教育体系还很不完善,大学安全教育还处在一个相当低的水平,甚至没有把大学生所应该具备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放到素质教育的高度上去认识和加以重视,导致相当一部分学生在遇到具体问题时由于缺少经验而束手无策,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事故及财产损失。 高等教育以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人才为目标,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是新时期高等学校培养人的教育理念。大学生在校期间除学好专业知识以外,接受系统的安全教育,学习和掌握适应时代要求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十分重要。本文通过对河南省高等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开设情况、学生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状况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强调大学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为深化与完善学校素质教育、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提出发展性建议。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以河南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从8所大学的一、二、三、四各年级中按男、女生各50%的比例,随机抽样并以发放问卷形式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1280份,回收问卷1269份,回收率为%。剔除无效问卷,问卷有效率为%,完全符合抽样调查的原则,该样本具有代表性。 (二)研究方法 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在查阅国内外有关学校安全教育文献资料基础上,对问卷进行认真设计,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运用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调查统计结果提出相关对策。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5-30 20:17 (一)高等学校安全教育现状 安全教育是学校素质教育的一部分,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不可能离开安全而独立存在。所谓“安全教育”就是教育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教育实践活动并使教育活动达到预定目标的工作过程,它是针对受教育者遇突发性事件、灾害性事故的应急、应变能力,避免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的安全防范能力,遇到人身伤害时的自我保护、防卫能力,以及法制观念、健康心理状态和抵御违法犯罪能力的教育Ⅲ。为适应新时期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大多数高校把工作重点放在扩大学生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上,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重视不够,没能根据新时期的特点,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充实安全教育内容,扩大安全防范范围,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对学生如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激烈竞争和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如何进行自我心理调适、如何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等指导不力。在我们所调查的学校中,普遍存在着不重视安全教育的现象。从我们对高等学校安全教育课程的设置、安全教育内容的安排、学生接受安全教育的方式与途径等方面进行调查的情况来看,其结果也不尽如人意。 1、高等学校安全教育课程的设置 调查结果显示:在所调查的学生所在的学校(具体到院系或年级)中,没有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有31%,每学期只开设1次安全教育课程的有40%,每学期开设3次以上安全教育课程的只占12%。由此可见,绝大多数高等学校没有将大学生安全教育作为—项重要内容来对待,甚至根本没有将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列为学生应该学习的课程。有的高校即使开设了安全教育课程,多数也都没有系统的教材,存在应付之嫌(见表1)。 2、高等学校安全教育内容的安排 在为数不多的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学校中,我们进一步了解其安全教育内容的安排情况,从学生问卷统计中发现了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内容传统单调,涉及面狭窄,仅仅局限于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国防安全等几个最基础的方面,而对于安全教育的其他内容如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科技安全、金融安全等则涉及太少或根本没有安排(见表2)。 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5-30 20:17 3、大学生接受安全教育的方式 安全教育的场所主要是大学校园。由于安全教育具有特殊的特点,因此,安全教育应主要通过课堂教学来实施。课堂教学中教师可结合各种各样的教学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把理论教学与技能培养相结合,力争使教学效果达到最佳。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6%的学生是通过课堂教学来接受安全教育的。更令人担忧的是,4%的学生根本就没有接受过任何方式的安全教育。所以这就不难理解当今大学生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低下,大学生安全事故屡有发生的原因了(见表3)。 4、大学生接受安全教育的途径 安全教育是教育的基本内容,自然遵循教育的一般规律,但是安全教学又不同于其他的课程教学。其他的课程教学,学生可通过自身练习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但安全教育如安全防患技能、防身术、遇火灾逃生等都需要教师或专业人员的现场指导、演习等,所以,安全教育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至关重要。调查结果显示:学生所接受的安全教育内容中,只有23%是通过教师传授的,其余则多是学生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手段自己学习,虽然学习的目的很好,但是掌握知识提高技能的效果却难以保证(见表4)。 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5-30 20:29 (二)大学生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现状 1、安全防范意识 安全防范意识指对不安全因素及潜在危险的预判和辨别能力。以“如何面对陌生人的求助”为例对大学生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当代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不容乐观,男女生中分别有38%和48%会不问情况不加考虑地给予陌生人帮助,尤其女生情况更为突出,对陌生人毫无防范意识,也就是对于潜在危险毫无辨别能力,上当在所难免(见表5)。 2、危险应对意识 安全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求,是个体寻求发展的必要前提。大学生由于其自身生理、心理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的特殊性,当他们面对危险因素时采取何种应对措施就显得极为重要。应对措施采取得当,可将损失降到最低,或者可以化解不安全因素而转危为安;如果措施采取不当,则会使问题恶化, 甚至酿成大祸。以“对发生火灾时如何应对”对大学生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仅有73%的男生、57%的女生能对紧急情况做出合理应对(见表6)。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那些无法做出合理应对措施的学生将受到更大的威胁,其后果不堪设想。 3、日常生活安全技能 大学生从小在父母的呵护下长大,在校期间,长期生活在较为稳定有序的校园里,阅历相对比较单纯,生活经验不够丰富,在防火、防盗窃、防、防疾病、防意外伤害等方面缺乏基本常识。事实上,对于一些危险因素和意外情况,生活阅历丰富的人往往一眼就能看出并应对自如,而缺少经验的学生却常常难以应付,或是惊慌失措,或是缺乏临险救助的能力,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调查中发现,对于最基本的用电常识和触电急救知识,只有66%的学生选择马上切断电源的正确方法,而34%的学生不知道如何进行触电后施救,竟然还有13%的学生选择直接用手拉开触电者,如果这些学生真正遇到类似情况,后果将不堪设想(见表7)。 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5-30 20:30 4、社会活动安全技能 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社会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是学生人生发展的需要,也是学生实现人生价值的需要。主动地或被动地参加社会活动,对于大学生毕业后走向社会、适应社会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代学生社会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交往、勤工助学、社团活动、求职择业等。学生在参与社会活动中由于阅历浅、经验不足,在处理安全问题时缺乏相应的策略措施。通过对大学生假期外出打工应注意的问题的调查,发现能事先签订保障合同之类的安全措施的学生仅有29%,其余71%的学生则缺乏此方面的相关安全防范技能(见表8)。 5、网络安全知识 调查发现,在计算机网络普及的今天,仍然有15%的大学生不知道计算机病毒是何物,或将计算机病毒认为是传染病(见表9)。 6、自我权益保护观念 调查时发现,当学生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只有29%的学生会向工商部门反映,通过正规渠道来解决问题,而50%的学生则相对缺乏这种观念,选择自己与经销商解决,还有21%的学生则根本没有自我权益保护的观念,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就自认倒霉(见表10)。 四、结论与建议 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5-30 20:30 (一)结论 长期以来,高等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中,存在着重管理轻教育的现象。很多学校在维护校园安全方面下了很大力气且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制度,但在对学生自身安全教育方面,却存在着很多不足。有相当部分学生安全知识匮乏、防范意识淡薄、安全技能水平低下,缺乏处理基本安全问题的能力,无法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学校领导对大学生安全教育重视不够。没有把安全教育作为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没有把大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有序的教学计划之中,且普遍存在安全教育内容安排跟不上形势要求的现象,其涉及面狭窄单调,仅局限于消防安全、国防安全、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等几个传统的方面。学生安全教育授课时数得不到有效保证。 管理层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认识滞后。未能深刻认识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与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的关系。新时期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是全方位的,具备高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固然重要,但事实证明,缺乏安全素质的高学历者是无法很好为社会服务的。在人的素质诸因素中,安全素质不能不说是代表人的素质高低的主要因素。 学校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方法不当、措施不力。安全教育方法及手段既简单又落后,经费投入不足。有的仅局限于说教式的教学,对于那些需要实地观摩、需要演习的教学内容因现实条件的限制只能作罢,因而效果欠佳。 学生自身对安全教育认识不够。大学生本身对安全教育存在模糊认识,不能正确处理安全教育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的关系,只重视专业课学习,忽视自身安全知识的掌握、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的提高,觉得安全知识学不学无所谓。对待事情抱侥幸态度,或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则自认倒霉。检举 回答人的补充 2009-05-30 20:30 (二)建议 要彻底转变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安全教育思想,在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同时开展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党政一把手作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忽视安全教育的现状。 必须把安全教育理论的内容逐步充实到高等学校素质教育中,增加投入,改善设施,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 大力发展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体系,使学生从小就接受较为系统的安全教育。这对大学生安全意识与技能的形成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 宋淑芳 大学安全教育、学生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 黄迎乒

商法热点问题研究论文

商法相关的论文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在此背景下,商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商法相关的论文,欢迎阅读。

前言

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营利性主体日益增多,彼此间的商事关系不仅日益复杂,而且在不断拓展,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主流的社会关系[1]。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基于法律角度对这些关系进行约束和规范,这一类法律便是所谓的商法。总之,在社会生活中,商法所具有的作用以及地位日益凸显。

1 商法概述

概念

商法是指基于调整商事关系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性质

商法是市场经济的法律表现,是对在构成市民社会基础的市场经济中基于营利而建立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具有两大特性,一个是具体性,另外一个是实用性。商法由种类繁多的市场组织规范以及五花八门的交易规范组成,因此,基于市场经济调整角度分析,商法的存在为市场经济法律规范的适用提供了详细而具体的法律指导。如果将民法视作一般私法,那么商法则属于特殊私法[2]。

发展现状

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成熟的背景下,我国商事立法也随之取得了明显进步。我国前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商事单行法,如《海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合同法》等。由这些商事法律的相继实施可以看出,商法体系日渐完善,已经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确定商法基础性法律地位的必要性

商法的基础性法律地位是新时期我国社会实际的客观要求,具体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及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客观要求;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

3 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从商法的重要性看我国商法的地位

商事活动源远流长,原始社会时期的以物易物便是最初的一种商事活动。商法历史要追溯到中世纪,当时从商人员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性质的阶层,商会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商事习惯法的形成和发展。到了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和繁荣造成商事习惯法越来越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一系列成文法应运而生,各国陆续开始商事法典的编撰工作。从确立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开始,我国才慢慢认识、接受和关注商法,可见起步较晚,但我国商法的完善速度以及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却非同一般[3]。

民法和商法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选择民商分立,还是选择民商合一,影响深远,关系到商法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关系到商法通过何种形式运作,还关系到商法和民法之间的关系协调。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分立,又或者是合一,均不允许对商法规范的存在以及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民商合一并不代表否定了商法存在的意义和作用;商法的存在并不代表要百分百制订一部完全独立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4]。基于全球范围的民商立法情形来看,无论是民法的商事化,又或者是商法的民事化,均属于一种再普遍不过的现象。民法的商事化指的`是,在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深入交融的背景下,民法法规在不停地吸收和融入一系列与商事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惯例,并对自身调整范围予以进一步拓展,从而在商事领域发挥作用;商法的民事化指的是,在经济生活日益频繁的背景下,用于规范企业的商法日益重要,并逐渐在民法系统中发挥主导作用,进而造成对民法原理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正的现象。随着一系列商事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民法已经无法完全覆盖商法,由此可见,民法和商法在客观事实上已经发生分化,商法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从商法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看商法的法律地位

商法与民法

支持民商分立的专家和学者认为,商法能够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独立性质的法律部门,其原因在于商法有着本身专属的调整对象,即商事关系,同时商事关系也具有鲜明的自身特点:发生在具有平等地位的商事主体之间;出于营利目的而得以建立;发生在具有持续性质的营业之中。但是,对商事关系的特点进行更加深入的分析便会发现,其与“民事关系”的界限存在的一定的模糊区域。首先,对于民事主体而言,一方面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普通主体,另一方面包括经由特殊登记途径获得主体资格的那些特殊主体,即商事主体(如合作企业等);其次,无论是民事关系,又或者是商事关系,均将主体之间的平等性关系作为自身的一大基本特征,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相关调整;再次,民事活动的实际范围不仅涉及营利性的活动(如生产领域等),同时也涉及非营利性的活动(如消费领域的等)[5],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一系列营利性活动是民事活动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第四,对于民事活动而言,其营利性活动可能具有持续性,也可能具有非持续性。上述提到的诸多相同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法商法化”的未来发展方向,使得二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表现出一种明显的包容和被包容关系。

商法与经济法

商法和经济法之间存在何种关系,不同专家和学者提出了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两者均将企业当作最为核心的对象,因而两者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者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机能上,均存在明显差异,因而它们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法。第二种观点又可被细化为以下两种:商法和经济法是相互分立的,但商法和民法是合二为一的;商法和经济法是相互分立的,同时商法和民法也是相互分立的,即商法是具有独立性质的法律部门。

基于商法和经济法各自性质分析,它们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商法是一种私法,其实施理念在于有效维护主体私权,对平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积极调整;经济法虽然在原则上被纳入公法的范畴,但仍旧能够从中发现某些私法特点。对于经济法而言,其公法性主要表现在其将社会作为基础本位,立足于整体利益的综合调整,即以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为目标对象,进行积极调整,从而在国内营造并维护一种良好的公平竞争关系;经济法具有一定的私法特点还表现在,其在调整过程中将会体现国家意志的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以及协作关系[6]。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于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进行分析时,不管是从国际商法的整体发展趋势分析,又或者是从国内立法体例所处的具体国情分析,均能够看出:在我国,商法若想成为具有独立性质的法律部门,在内外部条件上均存在一定的不成熟。商法应当属于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法中的特别法;商法和经济法之间在本质属性上便存在很大差异;无论是商法,还是经济法,均和企业法存在直接而密切的关系,然而均无法分别涵盖企业法涉及的所有内容,由此可见,商法和经济法基于不同视角以及侧面以实现对企业关系的有效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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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峰. 社会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社会作用[J]. 法制与社会,2014,02:12-15.

[6]吕海宁,王彦斌. 我国海上保险合同法律和谐体系之构建――以《海商法》和新《保险法》为视角[J]. 中国商法年刊,2010,00:433-441.

国际商法地位及体系的演变摘要: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从产生之日起,它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近代以来,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出现了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当前,应突破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方法的局限,确立国际商法独立法律部门地位,明确其体系结构,将多种多样的法律渊源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综合分析,以推动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统一,更好地适应国际商事交往发展的需要。关键词:国际商事关系;法律部门;法律渊源;法律体系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作为调整国家间经济交往的国际商法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和法学研究的深入,国内学术界对国际商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国际商法的概念和体系存在着争议,这不仅阻碍了国际商法学研究的深入展开,而且不利于系统普及国际商法知识,不能满足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迫切需要。在我国加入WTO以后的今天,明确国际商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及地位、体系结构,对于推动我国法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关于国际商法的地位问题,实质上就是国际商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即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部门分类问题。依法学的一般理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为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其次为法律的调整方法[1](P291),后者主要是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间的区分标准。其实持这种双重划分标准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法律的调整方法归根到底是由法律的调整对象派生出来的,法律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着法律调整方法及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特点。刑法的任务是调整由于犯罪所引起和发生的社会关系,刑法的调整方法(刑罚)是由这种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此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坚持统一的标准,否则就会造成逻辑上的混乱,而根本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品流转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在空间上超越了一个国家的国界,而且在内容上也以“商事”①为质的规定性,从而决定了国际商法既不同于以主权国家地域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内法体系,也与以国家之间非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法不同。国际商事关系是一个发展的、历史的范畴。相应地,作为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范畴。只有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分析国际商法的演变,才能正确认识国际商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国际商法是国家间商事交往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产生的。11世纪起,随着欧洲商业的复兴和发展,在地中海沿岸出现了一些国际性的商业中心城市,这些城市中的商人从封建领主那里买得了自治权,组建商人法庭,适用他们在商事交往中形成的习惯规则调整商事交易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法律被称为“商人法”,以区别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等法律体系。后来,随着欧洲航海贸易的发展,商人法逐步扩及到西班牙、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实际上成了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城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商人法从产生之时起就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截然不同,以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成为一个特殊的、独立的法律部门。这种打破地域限制的跨国界商事交易法的形成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各国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为各国商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而国际商事交易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国际商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物质基础。讨论国际商法的地位和体系,必须把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与国际商法的渊源区分开。国际商法的渊源,指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我们说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基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性质进行的分类,而非就其表现形式进行的分类。近代以来国际商法的渊源出现了新的变化,但并不影响国际商法的独立性。相反,法律渊源的丰富反映了国际商法体系在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不同的法律渊源间的相互作用下,国际商法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由于中世纪有限的国内立法基本不涉及国际商事关系,因此商人法在法律渊源上以不成文的商事惯例为主。16世纪起,随着欧洲民族国家的产生,重商主义理论逐渐开始在欧洲盛行。在重商主义者看来,货币是一个国家财富的唯一表现形态,对外贸易是获得财富的真正来源,只要在对外贸易中多卖少买就可以给国家带来财富。各新兴主权国家开始干预本国涉外商事交往,采取不同的方式将商人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体系[2](P210)。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则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形式,把商法包含在民法典内,作为民法的一部分制定下来。新生的民族主权国家通过把系统、灵活、强调公平合理的商人习惯法纳入国内法体系,促进了各国国内传统法律的现代化改造,有利于统一和维护国内商业秩序,促进了各国国内商业的发展。这一国内化进程对国际商法自身也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使国际商法的渊源和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具有国际性的商人法被纳入主权国家国内法体系后,使得各国国内商法成为调整本国对外商事关系的重要规则。从资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直到19世纪末以前,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国内商事立法一直是国际商法主要的法律渊源。国内法本质上属于主权法的范畴,为法学理论中的“强制性规范”,即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从这一角度说,商人法的国内化实质上是从主权原则和民族主义出发的商人法的民族化。从历史的观点看,这对促进本国商品交易和商品流通秩序的正常化起了积极作用,但以发展和未来的观点来看,却是与商事活动的国际性、跨国性相违背的。由于各国内商法主要是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的,而不是从国际商事活动的需要出发。因此,各国的商法不但很难充分涉及国际商事方面的问题,而且其中某些法律规定甚至与传统的国际商事惯例背道而驰。国家法越多,各国交往中的法律冲突也越多,在发展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障碍也越多。尽管这些法律冲突可以按照国际私法规则予以解决,但毕竟给顺利进行国际商事交往增添了麻烦和障碍。因此,从19世纪末起,随着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在国际商事交易活动日益发展的形势下,各国政府都积极介入了统一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工作,以双边条约或多边公约的方式推动着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国际统一化进程,使国家成为推动传统国际商法变革的最重要力量。

国际商法概念初探 国际商法作为一门大学课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已在国外的一些大学中开设多年。[1]在我国,随着近年来对外工作的不断扩大,不仅一些大学开设了国际商法课程,而且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国际商法已成为许多行业和部门人士的重要而受到普遍重视。与此同时,“国际商法”一词在各种场合被频繁使用,冠以国际商法名称的书籍也屡见不鲜。[2]于是,不断有对国际商法感兴趣的大学学生、生和各界人士提出如下一些:什么是国际商法?怎样理解国际商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国际商法是否同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或民法、经济法一样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深入,对法学研究不断提出新的课题和新的要求。而正确地认识和把握这些新课题,推动和繁荣我国的法学研究事业,正是我们法学研究工作者的职责所在。鉴于此,笔者拟对国际商法的概念从理论上进行初步的探讨,不妥之处,请读者批评指正。 关于国际商法概念的研究,综合考察国内外学者散论于各种著作中对国际商法概念的说明,笔者认为国际商法的概念可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下文分别予以阐述。 一、从广义上看,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一,按照法学的一般理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国际商法就是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这一特定的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法律部门。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指某种商事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用以调整所有这些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就属于国际商法的范畴。具体将,举凡涉及商事关系的国际公法规范,国际经济法规范,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国际商事惯例或冲突法规范,国际商事公约或条约,国内商法中的国际性规范,都应包含在内。 对法律部门的划分,除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作为依据和主要的标准外,由法律规范的性质所决定的法律调整的异同也是一个重要的补充标准。举一个明显的例证,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从未引起过争议,但刑法显然不是调整同一种类的社会关系的,而是调整由于犯罪所破坏的多种社会关系的,几乎涉及一切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但其调整方法却是单一的刑罚手段。这是其它法律部门所不具有的调整方法。同样,基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性质所决定的国际商法的调整方法是多样性的,有不同于其它法律部门调整方法的显著特征。国际商法的调整方法,既包括协商与调解等调整方法,也包括仲裁与诉讼等调整方法,既包括国内法的调整方法,也包括国际法的调整方法。因此,从法律调整方法的角度考察,也可说明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在讨论国际商事法律问题时,有必要对国际商事法律中的“商事”一词进行说明。“商事”一词是国际贸易交往中的一个重要的惯常用语。一般来说,国际组织或国家都对“商事”一词尽可能做广义的解释。如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起草《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时,就“商事”一词所作的注释[4],具有商事性质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任何提供或交换商品或劳务的贸易交易;销售协议,商事代表或代理;保付代理;租赁;咨询;设计;许可;投资;融资;银行业;保险;开采协议或特许权;合营或其它形成的或商业合作;客货的航空、海洋、铁路或公路运输。美国加利福尼亚的《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法典》则仿照《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罗列了18种属商事关系的事项:(1)提供或交换商品或劳务的交易;(2)销售协议;(3)商事代表或代理;(4)开采协议或特许权;(5)合资或其他形式的工业或商业合作;(6)客货的航空、海洋、铁路或公路运输;(7)建筑;(8)保险;(9)许可;(10)保付代理;(11)租赁;(12)咨询;(13)工程;(14);(15)银行;(16)资料或技术的转让;(17)知识或工业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和软件程序权;(18)专业服务。[5]另根据我国加入1958年订于纽约的《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时作出的商事保留声明中提到的“商事”的概念,包括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勘探开发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等。[6]因此,我国关于“商事”一词的解释也是一种比较广义的解释。国际商法就是规范各种商事主体在上述国际“商事”领域活动的法律。 第二,从国际商法的产生看,国际商法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的。它最初所调整的商事关系就不是一国国内商人之间的商事关系,而是跨国界的、不同国家商人之间的国际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际商法的形成来源于实践,它的系统化过程不是由于国家的立法或学者的传播,而是由于其适用者兼推行者的努力。国际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它在十一世纪出现于威尼斯,后来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逐步扩大到西班牙、法国、德国及英国,甚至北欧各国和非洲北部。这种以商人(主要是从事两国或多国间贸易,并须经船舶运送的商人)间为规范对象的国际商法,属于商人习惯法,是以当事人自治原则为最高原则,经由交易常例、习尚、习惯而形成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主要包括: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条款、两合公司、海上运输与保险、汇票、破产程序等方面的规范。这种商人习惯法是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集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的商事交易的法律和商业惯例,它与当时封建王朝的地方性法律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它具有国际性,是国际商法,普遍适用于各国从事商品交易的商人;(2)它的解释和运用不是由一般法院的专职法官来执掌,而是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来执掌,其性质类似于的国际商事仲裁或调解;(3)其程序较简单迅速,不拘泥于形成;(4)它强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案件。[7]采纳哦

优化营商环境法治问题研究论文

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如下:

一、司法保障与司法保护相结合。招商引资需要“五湖四海请进来”,来者为客,迎客当需“扫院净屋”。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往往是地区良好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倡和依法保护“契约精神”更能让投资者放心、安心。

二、开门纳谏与出门建议相结合。要把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家在内等各方面的经营者请进来,虚心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特别是对涉诉信访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访诉求,须由一把手亲自接待,梳理问题所在,提出解决方案。

三、加强审管联动,进一步塑造营商服务新形象。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完成与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全面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加强窗口从业人员作风整顿,加大纪检、宣传、督查等部门与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联动力度。

出台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办事指南,推动各级审批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标准公布、受理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着力营造“清、亲、诺”营商服务良好环境。

四、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打造营商服务新格局。加快政务服务体系改革,以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为目标,建立“不打烊”智能服务体系,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尽量让企业群众少跑腿、不跑腿。深化“一窗”改革。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企业开办银行网点代办等创新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群众制度性办事成本。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组织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要求全面落实及时清理规范制度、及时报告公布制度,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台账定期报送制度、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制度。

强化政策解读,梳理涉企政策核心条款和落地流程图,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会同相关单位开展金融服务、税费减免、就业创业等涉企政策宣讲,不断扩大政策知晓率。

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简介。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

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放宽外资市场准入,继续缩减负面清单,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信息报告等制度。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相关执法,增强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

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提高综合竞争力。

这是对东北地区共性问题把脉制定的药方,抓住了解决问题的“牛鼻子”。毋庸讳言,东北地区进入计划经济较早,退出较晚,营商环境与东南沿海地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这已成为当前区域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注意事项

优化营商环境是系统工程,也是基础性工程,其目的是保障全面深化改革这一首要任务。东北地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共性问题,也有个性问题,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归根结底都要靠全面深化改革。

在改革问题上想要排好队、齐步走、整齐划一是不切实际的。要想顺利“过河”,就要根据自身实际找到不同的“桥”和“船”。

疫情常态化的治安问题研究论文

你知道怎么写疫情防控工作总结吗?在写工作总结时又该怎么写好自己的工作重点呢?考虑到您的需要,我特地我了“疫情防控工作总结2022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xx年x月x日,xx镇召开全民核酸检测工作总结会议,对近两日老大房镇检测工作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各包村镇领导、各村书记、负责人、镇派出所,镇卫生院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了xx镇的核酸检测工作,对镇村干部、志愿者、派出所、医护工作者等坚守岗位的工作人员肯定。截止x月x日,老大房镇核酸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全镇xx个点位,xx个检测组,x天内共检测xxxx人,做到了应检尽检。

会议强调,一是全镇上下要严格落实“xxx”和xx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二是做好重点地区人员排查、居家隔离和健康检测;避免人员聚集,超市、企业等场所做好人员登记、测温消毒等防控措施;三是镇纪委要逐村进行督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为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疫情变化做好充足的准备,严防疫情蔓延扩散,坚决打赢这场抗疫持久战。

目前,黑龙江省已经是疫情低风险区,但是疫情防控形式依然严峻,不能松懈。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按照疫情防控查漏洞补短板的通知要求迅速落实,结合文件10个方面问题进行了排查,现将排查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精细排查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领导组织机构,由公司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纪委牵头协同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督导检查组,逐条逐项对疫情防控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针对排查出的漏洞短板,做到立查立改。

二、排查主要做法及成效

1、检查事项。医院的医疗救治、院感控制、发热病人转诊等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防控物资专人管理,定期盘点,建立台账,分隔标识、一医一患一诊室标识、医疗救治应急演练,医院门禁制度,隔离人员管理情况,入境人员管理情况,社区(小区)疫情防控情况,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情况,复工复产复学疫情防控情况,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基本情况。

2、检查做法。通过查看内业资料及现场督查的方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为了防止一线防疫人员出现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部分领导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纪委还专门对部门领导进行约谈,使基层党员干部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防疫一线。

3、取得成效。通过系统的摸排,进一步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对疫情防控的认识,使大家绷紧疫情防控弦,营造了良好的疫情防控氛围。

三、问题及处理措施

查漏洞补短板大排查中,共梳理疫情防控漏洞两个,分别是养老院、殡仪馆疫情防控制度有待健全和社区需进一步加强人员管控等问题。对此,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快速行动,第一时间为养老院、殡仪馆和社区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并做到制度上墙,认真梳理排查漏洞,做到了立查立改。通过排查除以上两项漏洞暂无其他问题。

四、下步工作

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将继续不定期组织督查暗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等宣传媒介对防疫知识进行宣传,提高职工群众防控意识,并设立意见箱,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邮储银行__市分行坚持与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应对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公布的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分析形势,科学应对风险,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加强疫情风险提示和防控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全行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宣传引导客户使用我行各种电子渠道开展业务,引导员工注意防寒保暖、室内通风和个人卫生,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广大员工及客户的自我防病意识和社会信心。

疫情防控工作总结7

为全面做好全校教育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各级部门应急预案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总结如下:

为全面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和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确保“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我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专题部署,我院高度重视,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工作,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蔓延,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把全体院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现将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总结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履职必严、失职必究

把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抓在手上,把人力物力精力聚焦到疫情防控上来,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防控工作责任制;按照“依法依规、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力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方案,强化防控措施,责任到人、工作到岗、履职必严、失职必究;以对院民安全负责的态度,不抱有丝毫侥幸心理,不躲躲闪闪,直面问题、狠抓落实,不以层层开会发文、表态喊口号代替工作落实,绝不搞形式主义。

二、筑牢疫情监测“三道防线”

我院严格实行门卫出入登记制度,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门卫测体温、消毒,其他外来车辆一律不得入院;早、中、晚给全体院民按时消毒测体温,值班人员24小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的人员,将其尽快带到医疗机构就诊;根据州县民政局疫情防控的要求,禁止陌生人入院,与所有院民家属沟通如无特殊情况尽量减少探视和接送。

三、强化物资储备、切实满足常态化防控需求

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物资保障机制,按照疫情需求对储备物资进行整理登记,积极采购短缺物资,将各种物资分区、分类放置,随时处于备用状态,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健康宣传教育,鼓励院民放松心态面对疫情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标语和专业卫生人员现场培训等形式,加强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广泛宣传疫情防护知识,提高院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公共场所清洁卫生,普及健康知识,引导院民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做好院民心理慰藉工作,帮助他们积极做好自身防护,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鼓励院民规律作息、充实自我,以阳光心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准备。

疫情并未结束,抗疫仍在继续,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继续细化院内疫情防控各项举措,严格进出管理制度,持续做好院内管控,确保我院疫情防控“零感染、零疫情”。

按照教育部《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及省、市防疫工作部署,学生返校后将由线上教学转为线下课堂教学,为保证教学的有效衔接,弥补疫情期间线上教学无法进行的教学内容,如期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特制定本教学工作方案。

一、学生返校复课时间

学校定于x月16日至17日(第10周)毕业班学生返校,5月18日毕业班开展正常教学工作;5月28日至30日,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返校,6月1日起开展线下课堂教学(校历见附件1)。

二、教学安排

1.全校理论课程已于3月9日网上开展在线教学,毕业班的重(补)修课程已于4月7日网上开展在线教学。教师可在学生返校复课期间继续采用线上教学授课。学生返校结束后,开展线下课堂教学,采用线下教学为主、线上教学为辅的方式上课。前期线上教学的理论课程在学生返校后可根据需要酌情补课,时间原则安排于晚上和周末。课堂教学管理按照《兰州工业学院疫情防控期间上课管理办法》(见附件2)执行。

2.学校将在正式返校复课后,安排主题班会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对学生进行个人防护与消毒等《防控指南》宣传和指导,引导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3.学生返校结束后,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调整后的教学进程和课表。

4.对合班上课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学生人数大于等于65人的,因教室条件限制,各教学单位应调整为单班授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继续线上教学模式,暂不开展课堂教学(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情况确定线下课堂教学)。

5.全校性通识选修课程和创新创业课程继续以网课形式由学生线上自主学习。

6.实验、实习(实训)等课程在学生返校后按教学进程进行,实验教学集中补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和周末。实习(实训)课程原则上取消校外教学活动,并酌情压缩教学内容。能推迟时间的,原则上向后推迟。实验场所管理按《兰州工业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开放管控方案》执行。

7.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照学校《关于20xx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调整的通知》执行,由各学院制定具体工作要求和答辩形式,指导教师应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加强指导,图书馆、实验室和教室要求为学生全面开放。对无条件开展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的课题,经学院同意,可调整为其他符合要求的内容和形式。

8.体育活动原则上安排室外进行,积极发挥体育社团作用,倡导师生每天进行体育锻炼,提高免疫力。本学期的体育课程教学顺延至下学期开展。

9.各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全面分析学生延期返校期间在线教学成效,在综合评估学生在线学习质量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课程教学进度计划。具体要求见本方案第四部分(线上教学工作总结和课堂教学方案)。

10.各教学单位应确认任课教师未受疫情影响可正常工作,如有必要安排其他教师接替教学任务,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对不能按时返校和被隔离的学生实行线上教学,安排教师进行一对一学习指导。

11.对于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教学单位应分团队分批错时安排在实验室、实训基地和专创融合基地等场所开展竞赛训练和项目训练。

12.对于入驻A·力创客空间的项目、团队和企业,可错时分团队轮流进入空间开展小组研讨和训练。

13.校级立项的一流本科专业、一流课程、教学研究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和专创孵化基地经费已划拨到各教学单位,请各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

14. 暂停讲座等聚集性教学活动,确需开展的经学校防控办审批后进行。

15. 非本校学生、非本校教师禁止进入教室开展任何培训、宣讲活动。

16.各学院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及时追访和上报。

17.课堂教学期间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学生中如在课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病例,授课教师按照《兰州工业学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执行。

三、教学场所管理要求

(一)教室

1.教师、学生、教室管理员在教学区域应佩戴口罩,如有可疑症状,应避免进入教学区域。

2.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保持一定距离,采取间隔位置就坐方式,避免近距离接触。

(二)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

1.做好实验室值班值守、巡检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

2.使用过的实验物品、手套、手纸、口罩及其他废弃物品按规定分类放置在专用垃圾袋进行处理。

具体防控要求按照《兰州工业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开放管控方案》执行。

(三)图书馆

1.疫情防控期间,减少进出通道。体温异常者,不允许进入图书馆。进入图书馆者,必须戴好口罩。

2.限制每天进馆人数,增加座位间距。合理疏导馆内人员,不组织聚集性活动。

3.主推电子版书籍,重新制定纸质版图书借还规则和处理原则,归还书刊建议通过紫外线等方式进行消毒后再归架。

(四)体育场馆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校内集体课外体育活动、竞赛,根据疫情防控变化调整校内竞赛计划;严禁校外人员进入体育场馆和活动中心;室外场地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开放。

(五)办事窗口和服务

学生服务尽量转为线上服务模式。线下服务采用预约制,采取分时段现场办理业务。进入者需检测体温,全程佩戴口罩。

(六)环境消毒

1.教学场所及实验室:教室、自习室、实验室等公共教学区域地面每天消毒2次并做好纪录。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如条件允许,在做好保温的前提下,开启窗户,保持空气流通、新鲜。实验室除常规消毒外,每天增加1次实验设备设施喷洒消毒。

2.高频接触物品:对教学场所门把手、课桌椅、讲台、电脑键盘、鼠标、水龙头、楼梯扶手、室内健身器材、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物表面,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

四、线上教学工作总结和课堂教学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在线教育教学能力的通知》《关于做好高校在线教学工作阶段性总结的通知》要求,为保证线上线下教学的有效衔接,各教学单位认真完成疫情防控期间的线上教学工作总结,制订学生返校后的课堂教学方案,组织任课教师制订所授课程在线教学转为课堂教学的教学方案。

(一)教学单位线上教学工作总结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总结线上教学的经验以及推动教学改革的亮点;存在的问题;无法开展线上教学未完成的教学任务;因网络条件无法线上学习的学生情况等。

(二)教学单位课堂教学方案

各教学单位根据线上教学工作总结,在充分分析线上教学工作进展、教学内容完成情况、学生学习内容掌握情况等教学实际情况后,制定本单位课堂教学工作方案。制定方案时,应对每一位任课教师提出具体教学要求。工作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组织任课教师总结教学情况、评估学生学习情况的方案。在总结教学情况时应突出落实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按照课程大纲要求,对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进行核查。

2.受线上教学条件限制,导致部分课程内容学生普遍掌握度较差的情况摸底及应对方案。

3.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进行的'实验、实践类课程的`情况摸底及应对方案。

4.学生所处地域网络条件差、没有学习终端设备(PC机、笔记本电脑)等造成的没有参与在线教学的情况摸底及应对方案。

5.身处疫区的学生如暂时不能返校,该类学生的持续在线教学方案。

(三)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方案

各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按照本单位工作方案,针对所授课程制定课堂教学方案,落实到每一门课程、细化到各类学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梳理受疫情影响按教学进度未能如期完成的教学环节,如实验、实践类课程等,制定转为课堂教学后的补课计划。

2.梳理该门课程在线学习期间完成的章节、知识点,对学生普遍掌握度较差的章节、知识点做好记录,同时制定在课堂集中教学后的补课计划;梳理学生由于所处地域网络条件差、没有学习终端设备(PC机、笔记本电脑)等造成的没有参与在线教学的情况,制定出课堂集中教学后的补课计划;针对在线教学期间讲授内容的薄弱环节或学生掌握度不深入的章节进行巩固讲授、辅导答疑等多种方式的教学方案。

3.梳理身处疫区的学生情况,如暂时不能返校,针对该类情况制定线上、线下同时进行教学的方案。线下针对已返校集中授课的学生,线上针对未返校的学生。在制定方案时建议安排同班已返校的同学进行在线帮扶。

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方案交各教学单位审核,各教学单位的在线教学工作总结和教学方案电子版于5月27日前发送至教务处教务科张卫峰老师邮箱。

五、其他事项

1.学校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教学安排,并在教务信息网及时公布。

2.因疫情影响不能按返校安排及时到校的学生,其注册、休学复学、补缓考等事宜予以个案处理。

级学生的补考重修按照《关于20xx届毕业生返校补考、重修考试的通知》执行。

20xx级、20xx级、20xx级的课程补考待学生返校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学期课程重修顺延至下学期进行。

一、完善组织机构。成立逍遥社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书记某某、主任刘某某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小组,组织社区两委成员7人、网格员8人、区域管控人员(由社区退伍军人、党员、志愿者组成)10人、小区物管189人、消杀员6人,合计220人参与防控工作。自20xx年1月26日开展防控工作以来,累计召开专题工作会7次,专题安排部署此次防疫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了尽量避免交叉感染,后期安排工作主要采取学习强国视频电话会议的方式)。

二、全面摸排登记。组织网格员、区域管控人员、小区物业人员对辖区进行全面逐户摸排返乡人员,目前摸排从湖北省返乡人员82人、重庆返乡人员33人、安康返乡人员1人。所有外来人员由某某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门检测体温,如有异常立即上报并及时处理。同时将某某镇印发的《寻人启事》宣传资料张贴到各个小区出口、居民点出入口,引导重点区域返乡人员及时主动到社区登记备案。

三、强力宣传引导。面对疫情的突发态势,大年三十,逍遥社区按照某某镇的统一安排,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倡议书》;正月初二,社区工作人员全部取消休假,采取小喇叭、村村响、流动宣传车、设立劝导点、标语、传单、微信等方式强力宣传防疫知识、政府公告、网格化管控等内容。对街上行人进行劝导,不聚集、戴口罩。特别加强小区、片区封闭管理,引导居民无特殊需求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做好自我防护,并进行登记,营造了良好的防控氛围。

四、推行网格管控。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将辖区分为三大区域:第一区域,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辖区5个物业公司分别对各管理的小区进行管控;第二区域,辖区单位家属楼,由各所属单位进行管控;第三区域,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以及楼栋由社区发动管控志愿者进行管控。单元之间、楼栋之间不允许聚集、串门,外卖、快递等服务人员到指定地点等候或投放。

五、加强消杀防疫。每天由社区统一组织消杀员对封闭管理区域、公共管理区域开展一次消杀工作,并统筹设立专门的废弃口罩收集桶,引导居民将废弃口罩必须扔到废弃口罩收集桶,由社区对接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及时清运处理。

六、强化市场监管。疫情发生以来,社区累计劝停12起居民酒席420桌,劝停辖区茶馆茶楼15家、餐馆17家,帮助市市场监管局关停了其它应关停的大型经营场所,同时加强24小时巡逻,应关停经营场所确保关停到位。引导并帮助河西农贸市场以及辖区超市加大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应力度。

目前社区的防疫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有不足部分,社区还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确保做好本次疫情防控工作。

社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总结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某某社区为科学有序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迅速响应上级号召,扎实开展了一系列联防防控工作。

一是高位推动 靶向拧紧“责任链”

xx街道多次召开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议,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详细部署,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完善应急处置体系,保持疫情防控指挥决策和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建了高效有序的疫情防控指挥体系,下设综合协调、疫情研判、社区管理等若干工作组,各司其职,确保出现疫情能够第一时间响应,缩短应急响应的“预热期”。在金水社区金水北区开展了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急演练,从下达通知、全员备战、小区封控、发布公告、采样点搭建、上门采集、清点送样、环境消杀等步骤落实落细各项措施。进一步补充、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方案预案,从机制、能力、人员、物资等方面作长久准备、万全打算,按照全员核酸检测需求为各采样点配足配齐各类物资,全街道自上而下拧成一股绳,合力攻坚共同抗疫。

二是精准摸底 织密疫情“防控网”

xx街道发挥好“大数据+网格化”优势,不断强化公安、社区网格联动,坚持上级推送人员信息协查与社区(村)自主摸排相结合,迅速高效追踪随访自疫情重点地区入(返)人员。对密接、次密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协查推送的重点人员,全部按照要求第一时间进行集中隔离,确保排查到位、检测到位、管控到位。对重点人群分类落实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社区管理,不出门、不出户,落实“四方随访”责任,做好告知书、承诺书签订,“两测温、两报告”,电话随访、上门随访等管控措施。压实社区随访“四方责任”,落实“四个一”制度,由1名社区党员干部、1名社区民警、1名基层医务人员及1名社区网格员组成,确保工作力量到位,重点人员能在第一时间摸排、管控、随访到位。

三是正确引导 唱响防控“主旋律”

社区工作人员和网格员戴上口罩,深入小区悬挂横幅,并将宣传材料张贴在每一个楼道、小区出入口。工作人员一边向居民和商户发放《致xx街道居民的一封信》,一边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知识及预防措施,提醒居民切实做好个人卫生防护,确保宣传知识“全覆盖”。各社区、村居红白理事会持续发力,做好宣传教育,引导红事主缓办、简办婚丧嫁娶事宜。为强化宣传效果,各社区有效利用社区网格邻里群、党员群、物业群等微信平台,及时准确发布疫情防控实时动态及上级通知要求,倡导广大市民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同时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人群及时接种加强剂次,进一步构筑更加坚实的免疫屏障。通过各项宣传预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群众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形成了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要点如下:

第一点、一定要为抗击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当然,并不是指亲自到抗疫一线去才算是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在家做好防护工作,不外出,少聚集,也是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只有亲身经历过,才知道平安健康有多么不容易。大学生以实际经历来写做好疫情防控论文,是最好的。

第二点、一定要关注官方媒体的消息,多多关注疫情防控形势,这样,不会获得假消息,这样,才有真实的数据和案例做你的论文支撑点。

第三点、可以多多宣传钟南山院士,陈薇院士,李兰娟院士,张伯礼院士,王辰院士,以及张定宇院长,张文宏医生的事迹,呼吁号召每一个中国人为抗击疫情奉献自己的力量。

相关信息

在全球疫情不断加速蔓延态势下,作为国际交往中心,北京疫情防控在短期内完全结束是不可能的,很有可能较长时期处于疫情防控的状态,这是基于首都疫情防控的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所决定的。

因此,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特点,仍要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科学准确分析研判疫情形势走向,坚持严防死守、精准防治。

自疫情发生以来中国人。都守望相助,众志成城,我们也见证了生命的顽强和无数动人的场景。尤其是在一线为国人一起努力抗击疫情的白衣天使,他们彻夜的值守。还有为社会付出的志愿者,他们无私的奉献他们的爱心让我们能看到希望,而在病毒刚来的时候,我们不以为然,还沉浸在新年即将到来的欢喜中,并没有把这些事情看得很严重,而且随着病毒的扩散确诊人数的增加,我们发现了危机,但是时至今日已经过了两个潜伏期,我们可以看到确诊人数在一天天的减少,治愈人数也是一天天的增多,也看到了描写在奋斗一线的人员们的文章后,我明白了,在我们国家如此庞大的人口数量中,控制这种传播病毒是多么的不简单,这是举国胜利。我们也在抗击病毒最后的阶段,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新年也即将来到。病毒也即将要卷土重来,所以我们更不能放松警惕,也要继续努力经管病毒的威胁还不能彻底消除但是我们一定继续努力经管病毒的威胁还不能彻底消除但是我们一定。要做好自身的防御。有了疫情这个事情,我觉得我们心中要有信仰,脚下才有力量,信仰,信念和信心,任何时候都非常的重要,同样我也相信我们中国是压不倒打不垮的,我们一定会赢得最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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