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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侵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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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侵权论文

跨境电子商务的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一、选题背景

进入21世纪,在信息化革命的背景下,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企业投入全球经济竞争的需求,跨境电子商务的运用为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与增长模式。201X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已达到2万亿元人民币,电子商务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 “中国制造”向“中国营销”的加速转变。跨境电子商务将成为21世纪中国现代国际贸易的必然趋势。但跨境电子商务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对平台、物流、支付结算、海关商检等环节提出新的需求。在此巨大的机遇与挑战下,我国快速成长起的中小型跨境贸易企业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浪潮及改革升级。X公司是一家经营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的公司。自2008年于深圳成立以来,在过去的六年内取得高速的成长,并于201X年完成了3亿人民币的销售额,其中毛利率约为20%,净利率约为8%。到了201X年,行业竞争越发激烈,X公司增长减缓。为了保持价格竞争力,毛利率水平有一定的下降压力。面对当前的竞争环境,X公司计划进一步制定发展战略,寻找突破口,以提高营收能力和盈利能力,最终实现5年内成为国内跨境电商行业龙头,并登陆美国资本市场的长期目标。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本文基于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带来的新机遇,以战略管理理论为基础,运用PEST分析法、五种力量竞争模型、SWOT分析法,通过深刻剖析X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对X企业的竞争优势及劣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归纳总结,从而制定出适合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战略,使其能够实现真正的做大做强。同时,本文也对国内其他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进行战略规划提供了理论参考。本文从X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现有发展战略入手,诊断分析了企业现有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在分析行业和自身环境特点,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议。为广大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帮助他们脱离红海竞争,提高企业利润率,提升企业竞争力,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意见。

三、本文研究涉及的主要理论

廖蓁和王明宇(201X)提到,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国别或地区间的交易双方(个人或企业)通过互联网及其相关信息平台实现的各种商务活动,包括出口和进口两个层面的总和。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境电商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新发展趋势,同时带给电商行业新的发展方向,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X)》显示,跨境电商成为了中国商务交易市场新热点。国际上国与国的民众通过互联网和国际快递等先关服务,实现了商品的跨国销售,开启了无国界的网购大门。王外连(201X),王明宇(201X)等认为,通常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以邮件或者快递等形式通关,数额小,次数多,速度快的新的'国际贸易模式[2]。雷杨,王淑琴,蒙立军(201X)等提到,跨境电商按其业务方式,可分为独立电商和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两大类:独立电商是指自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贸易,以兰亭集势,中国制造网,走秀网等为代表,这类电商作为一个贸易商进行线上平台建设和交易活动;第三方平台服务商泛指独立于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和需求者,而是为买卖双方提供线上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的企业,这类电商国内以敦煌网和阿里速卖通为领军,国外有易贝(eBay)和亚马逊(Amazon)两大巨头[3]。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在国内的发展现状,王外连,王明宇(201X)等提到,估计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为440万亿,占当年电子商务总体规模的14%,而这个比例也将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不断更新。据商务部统计,201X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到亿万人民币,增长,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的增幅达30%以上,而到201X年,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中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已经达到万亿,增长,其中跨境贸易也有了新的增长。

四、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框架

本文总共七章:第一章为导论,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意义及结构安排。为读者阅读全文提供引导,了解本文的主要内容与结构。第二章为文献综述,通过文献阐述跨境电子商务商行业的历史及现状,以及找出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介绍本文所使用的研究工具。第三章对X公司做全面的陈述。首先就X公司所在的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进行更全面的阐述和分析,并且对两种不同的业务形态进行分类。然后对X公司的背景和发展历程进行阐述,并引申出X公司现在面临的发展问题,也就是本文进行战略分析后所要解决的问题。第四章分别应用PEST模型,波特的五力模型,大战略矩阵模型,EFE模型及IFE模型对X公司所在市场的宏观环境,竞争环境,外部的机遇和挑战,内部的优势和劣势进行研究分析。EFE模型和IFE模型的分析内容将会是第五章进行SWOT战略匹配的因素。第五章通过SWOT矩阵进行战略匹配,并以此为基础制定X公司可执行的备选战略。然后进一步对备选战略进行剖析,以确定X公司的战略规划。第六章根据前面的战略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目标,规划思路,以及提出具体的发展战略。第七章为结论与展望,总结本文的研究成果。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论文

一、选题依据(选题的目的,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跨境电商近两年是非常火爆,在国内的发展迅猛,国内的跨境电商当中以阿里巴巴为首的跨境电商,例如阿里巴巴的B to C形式的速卖通和B to C形式的国际站,这两种都是国内比较典型的跨境电商的代表,我们将对阿里巴巴的速卖通和阿里巴巴国际站进行研究设计。 二、研究内容         研究的主要内容有1、我国目前跨境电商的发展所处的阶段;2、研究跨境电商的当中以出口电商为主的两种电商模式,即B to B和B to C模式; 三,研究方法       从实际的工作经验中,找到经找到方法,参考国内外一些书籍文献对跨境电商进一步研究。 四、时间安排       四月份开始阅读研究相关书籍资料,为开题做好准备,确定整体方案;       五月份写出论文的提纲。阅读和研究国内跨境电商的代表阿里巴巴在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研究跨境电商的在运营、美工及流量推广方面的工作内容;       六月份对所设计的系统进行功能上的修改和完善;       七月份搜索整理资料,撰写论文,并准备答辩。

电子商务法论文参考题目1、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2、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现状与未来3、我国实施电子签名法的意义4、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初探5、域名争议与商标侵权6、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7、发展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8、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9、电子商务中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10、论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11、电子商务法律主体分析12、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和地位13、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诚信原则14、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监管的思考

首先,你要知道专利、商标都是政府给予企业在市场中的一种权利保障,具有独占性质,别人用必须经过你的授权、交授权费,否则就是侵权。其次,跨境电商的模式一般是卖爆款,而且大家都这样做,那么爆款竞争就会非常激烈,聪明的公司就会利用各种规则、法规来打击竞争对手。所以能看到发生纠纷的都是爆款。再次,知识产权规则对国内公司很陌生,但国外公司在知识产权意识方面就比较强,而国外公司一旦觉得影响了他们的市场时,纠纷、警告函、诉讼就会接踵而来。大愚知识产权建议:配备专业的知识产权人员。

首先,你要知道专利都是政府给予企业在市场中的一种权利保障,具有独占性质,别人用必须经过你的授权、交授权费,否则就是侵权。这是基本的常识,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都有。国内跨境电商做商标是由于平台需要,没有做专利是因为无知,而且一部分人的心态是没出事先卖着,出事了再说,等出事了、又会劝自己,几百个爆款,这一块大不了不卖了,一种是意识差、一种是心态“好”造成的。其次,跨境电商的模式一般是卖爆款,而且大家都这样做,那么爆款竞争就会非常激烈,聪明的公司就会及时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产品,并且通过各种规则、法规来打击竞争对手。所以能看到发生专利纠纷的都是爆款。再次,知识产权规则对国内公司很陌生,但国外公司在知识产权意识方面就比较强,当国内公司的基本情况就是有几个商标、专利为0,而国外公司一旦觉得影响了他们的市场时,纠纷、警告函、诉讼就会接踵而来。人家有专利,噼里啪啦,说的都是理,你没有专利,对不起,你是个哑巴。在美国,你想让他闭嘴,无效他的专利,律师会跟你说,好的,费用是100万。这就拥有专利的好处。最后,谈下杀伤力,近4000家网站涉嫌侵犯美国一家婚纱公司的著作权被围剿,国内平衡车因专利侵权被亚马逊大规模下架……,目的并不是索取赔偿、赢得官司,而是为了让你买不成,控制市场。所以平衡车事件,有国内公司找美国公司谈授权,对方开出了无法承受的价格(say no)。再说怎么办?外贸企业要逐渐提升知识产权意识、了解知识产权规则,并懂得运用这些规则,以中国人的聪明,不远的将来就会以其人之道还自其人之身了。以下是给老板的建议。1、有知识产权的专职人员,来负责这块,知识产权毕竟还是很专业的领域;2、在自己的爆款在上线前,舍得申请专利,国外专利的授权周期比较长,要提前准备;3、爆款有自己的产品周期,消费时间一般是两到三年,当自己卖的时候,知识产权是盾,增加话语权(你告我,我也告你),保护市场不受侵扰;当自己不卖的时候,知识产权是矛,主动出击,收取授权费或者是直接卖掉。

跨境电商9610论文

跨境电子商务的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一、选题背景

进入21世纪,在信息化革命的背景下,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企业投入全球经济竞争的需求,跨境电子商务的运用为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与增长模式。201X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已达到2万亿元人民币,电子商务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 “中国制造”向“中国营销”的加速转变。跨境电子商务将成为21世纪中国现代国际贸易的必然趋势。但跨境电子商务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对平台、物流、支付结算、海关商检等环节提出新的需求。在此巨大的机遇与挑战下,我国快速成长起的中小型跨境贸易企业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浪潮及改革升级。X公司是一家经营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的公司。自2008年于深圳成立以来,在过去的六年内取得高速的成长,并于201X年完成了3亿人民币的销售额,其中毛利率约为20%,净利率约为8%。到了201X年,行业竞争越发激烈,X公司增长减缓。为了保持价格竞争力,毛利率水平有一定的下降压力。面对当前的竞争环境,X公司计划进一步制定发展战略,寻找突破口,以提高营收能力和盈利能力,最终实现5年内成为国内跨境电商行业龙头,并登陆美国资本市场的长期目标。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本文基于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带来的新机遇,以战略管理理论为基础,运用PEST分析法、五种力量竞争模型、SWOT分析法,通过深刻剖析X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对X企业的竞争优势及劣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归纳总结,从而制定出适合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战略,使其能够实现真正的做大做强。同时,本文也对国内其他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进行战略规划提供了理论参考。本文从X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现有发展战略入手,诊断分析了企业现有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在分析行业和自身环境特点,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议。为广大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帮助他们脱离红海竞争,提高企业利润率,提升企业竞争力,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意见。

三、本文研究涉及的主要理论

廖蓁和王明宇(201X)提到,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国别或地区间的交易双方(个人或企业)通过互联网及其相关信息平台实现的各种商务活动,包括出口和进口两个层面的总和。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境电商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新发展趋势,同时带给电商行业新的发展方向,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X)》显示,跨境电商成为了中国商务交易市场新热点。国际上国与国的民众通过互联网和国际快递等先关服务,实现了商品的跨国销售,开启了无国界的网购大门。王外连(201X),王明宇(201X)等认为,通常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以邮件或者快递等形式通关,数额小,次数多,速度快的新的'国际贸易模式[2]。雷杨,王淑琴,蒙立军(201X)等提到,跨境电商按其业务方式,可分为独立电商和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两大类:独立电商是指自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贸易,以兰亭集势,中国制造网,走秀网等为代表,这类电商作为一个贸易商进行线上平台建设和交易活动;第三方平台服务商泛指独立于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和需求者,而是为买卖双方提供线上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的企业,这类电商国内以敦煌网和阿里速卖通为领军,国外有易贝(eBay)和亚马逊(Amazon)两大巨头[3]。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在国内的发展现状,王外连,王明宇(201X)等提到,估计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为440万亿,占当年电子商务总体规模的14%,而这个比例也将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不断更新。据商务部统计,201X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到亿万人民币,增长,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的增幅达30%以上,而到201X年,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中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已经达到万亿,增长,其中跨境贸易也有了新的增长。

四、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框架

本文总共七章:第一章为导论,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意义及结构安排。为读者阅读全文提供引导,了解本文的主要内容与结构。第二章为文献综述,通过文献阐述跨境电子商务商行业的历史及现状,以及找出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介绍本文所使用的研究工具。第三章对X公司做全面的陈述。首先就X公司所在的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进行更全面的阐述和分析,并且对两种不同的业务形态进行分类。然后对X公司的背景和发展历程进行阐述,并引申出X公司现在面临的发展问题,也就是本文进行战略分析后所要解决的问题。第四章分别应用PEST模型,波特的五力模型,大战略矩阵模型,EFE模型及IFE模型对X公司所在市场的宏观环境,竞争环境,外部的机遇和挑战,内部的优势和劣势进行研究分析。EFE模型和IFE模型的分析内容将会是第五章进行SWOT战略匹配的因素。第五章通过SWOT矩阵进行战略匹配,并以此为基础制定X公司可执行的备选战略。然后进一步对备选战略进行剖析,以确定X公司的战略规划。第六章根据前面的战略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目标,规划思路,以及提出具体的发展战略。第七章为结论与展望,总结本文的研究成果。

跨境电商监管方式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

为了方便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通关,自2014年2月10日,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610”,一种专为跨境电商服务的出口监管模式。

2014年海关总署推出跨境电商出口模式后,由于各种原因全国只有少数口岸在实施。直到2017年3月份开始,全国各个口岸才陆续正式开通“9610”,并用这种“9610”监管模式清关出口货物。

9610模式下的B2C出口流程为国外买家网上购物→订单付款→清单核放→买家收到货物→汇总申报。在操作层面上大致分为5步走。一是数据对接,杭州海关、电子口岸业务备案数据对接。

企业正常走货,将订单、物流等信息上传快速通关;再进行报关,可委托报关行、整理相应资料报关;去外管局然后办理结汇手续;最后整理相关材料去国税申请退税。

扩展资料:

海关代码“9610”特点

1、清单核方,汇总申报。21天报一次;

2、所有的产品可以按海关的编码进行规避,真正通关的时候是按照前8位进行归并的;

3、整个系统都是无纸化的,你跟公司的跟招商保税的系统以及招商保税之后的企业端全程的是用接口信息化对接的,所有的资料都可以通过化交互来完成,所以这是一个无纸化的,高效率的报单流程。

等你所有货出口以后,每21天你拿一份报关单,然后就去银行结汇,然后就到外汇管理局,带上你的增值税发票就去税务局进行退税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无锡跨邮政管理局-无锡跨境电商邮件9610模式第一单顺利通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跨境电商

9610:就是俗称的集货模式,一般是在海外仓把已完成订单集中在一起打大包发到国内,入境后申报要拆大包按小包(单个订单包裹)逐个申报,查验放行后转国内快递。另外还有1210模式1210:俗称备货模式,操作起来比9610要简单的多,商城可以将尚未销售的货物整批发至国内保税物流中心,再进行网上的零售,卖一件,清关一件。

1跨境电商主流模式分类

跨境电商通关模式共有四种,分别是“一般进口”(垂直进口)、“保税进口”“、一般出口”和“保税出口”。其中“保税进口”下又可分为“集货模式”和“备货模式”。本文重点阐述一般进口(B2C)和保税进口(B2B2C)模式“。一般进口”是指通过其他传统方式将商品直接从境外邮寄至消费者手中,该模式为快件清关,无海关单据,即我们平常说的“海淘”“。保税进口”是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国外企业寄存寄售在保税区的进口商品,通过订单信息、支付信息和物流信息在通关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比对一致后,计入海关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专项统计,又可分为“集货模式”和“备货模式”“。集货模式”订单在前。商家将多个已售出商品统一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至保税港区跨境电商平台保税仓库,跨境电商平台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跨境电商平台派送至消费者手中“。备货模式”订单在后。商家将境外商品批量备货至海关监管下的跨境电商平台保税仓库,消费者下单后,跨境电商平台根据订单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跨境电商平台派送至消费者手中。

2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情况

根据国办发[2013]89号文,2013年10月1日起,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一起成为全国首批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的五个城市,此后又陆续增加广州、深圳等城市。2014年海关总署连续发布“56号公告”和“57号公告”,明确了跨境进出口物品、货物的监管流程、监管范围,海关同时启用了新的监管代码“9610”和“1210”。从试点情况看各试点城市的电商管理部门在落实政策上进行了多方尝试,并推出了各自的优惠措施,大部分城市也都设有通关公共服务平台和对应的仓储、分拣线,如何在“阳光化”后保证综合成本降低、核心流程如通关、结汇、退税优化,实现地方政府监管效率最大,各地都在根据本地的特点进行尝试。

3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概述

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如图1所示。第三方支付企业直接传递“三单”信息(支付、订单、物流信息)给海关,货物所在地海关比对“三单”信息后放行,实现“本地申报、异地放行”的全口岸通关模式。此模式有两个前提条件:(1)海关总署搭建全国统一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和传统一般贸易一样,海关数据联网;(2)支付企业整合线下物流企业。

4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分类

境外“海淘”直邮的具体交易流程为:第一步,消费者在境外相关电商平台上选购商品,并与卖方就商品价格、数量、质量达成一致后下单;第二步,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订单,预扣关税(实际交易中用银行存款或信用卡支付方式将款项划转到第三方支付工具);第三步,第三方支付通知卖家已付款;第四步,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买家发货,货品抵达海关监管区;第五步,卖方将运输单据提交给第三方支付,即运单号;第六步,第三方支付将支付信息、运单号、物流信息发送至国内口岸海关申报;第七步,海关“三单”信息比对通过后,货品包裹过海关监管区分拣线查验;第八步,快件派送至消费者;第九步,消费者收到货品后,确认货物符合约定,通知第三方支付付款;第十步,第三方支付将款项付给卖家(见图2)。“保税进口”集货模式具体交易流程为:第一步,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上选购商品,并与卖方就商品价格、数量、质量达成一致后,下单;第二步,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订单,预扣关税(实际交易中用银行存款或信用卡支付方式将款项划转到第三方支付工具);第三步,第三方支付通知卖家已付款;第四步,卖方根据订单在境外分别打包成小包裹,累积满一个集装箱的小包裹后,统一集装箱发货到保税港区;第五步,卖方将运输单据提交给第三方支付,即运单号;第六步,第三方支付将支付信息、运单号、物流信息发送至国内口岸海关申报;第七步,海关比对“三单”信息通过后,货品包裹进入海关监管区分拣线查验;第八步,快件派送至消费者;第九步,消费者收到货品后,确认货物符合约定,通知第三方支付付款;第十步,第三方支付将款项付给卖家(见图3)。“保税进口”备货模式(B2B2C)具体交易流程为:第一步,跨境电商企业从境外进口一批商品至国内保税港区;第二步,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上选购保税商品,并与卖方就商品价格、数量、质量达成一致后,下单;第三步,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订单,预扣关税(实际交易中用银行存款或信用卡支付方式将款项划转到第三方支付工具);第四步,第三方支付通知卖家已付款;第五步,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从保税港区向买家发货,货品抵达海关监管区;第六步,卖方将运输单据提交给第三方支付,即运单号;第七步,第三方支付将支付信息、运单号、物流信息发送至国内口岸海关申报;第八步,海关比对“三单”信息通过后,货品包裹进入海关监管区分拣线查验;第九步,快件派送至消费者;第十步,消费者收到货品后,确认货物符合约定,通知第三方支付付款;第十一步,第三方支付将款项付给卖家(见图4)。

5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优势

(1)跨境电商全程交易数据纳入海关系统监管,前端电商交易数据、中端换购汇和行邮税数据、终端物流信息和消费者个人征信信息均可溯,责任可查,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跨境电商交易信誉度与竞争力。

(2)跨境电商平台无须再单独提交身份证信息。一方面海关通过支付信息可直接调用支付者实名认证过的身份证信息,另一方面也可检测订单金额是否与支付金额一致,进一步规范监管。

(3)保证行邮税纳入国库。消费者支付货款同时,第三方支付已将行邮税预先扣缴,全程电子化。此举将原先各种渠道的逃税“海淘”小邮包正式纳入海关监管,向国库交纳10%不等的行邮税,充盈国库。

(4)符合外汇管理要求,避免洗钱。第三方支付承担“综合网管”的`作用,整合多家银行数据,并严格按照国家外管局对于国际申报的要求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统计个人身份证下年度5万结汇额度,并按时向外汇管理部报送支付机构外汇支付业务数据报表,配合使用电子表单系统,做到交易来源真实可靠,数据报送准确无误,避免洗钱。

(5)避免各地重复建设分拣线、仓储设施,提高分拣效率,审核通关效率,节约海关一线人手“。本地申报、异地放行”后,既保证了沿海等海关硬件设施的使用,也避免了各地纷纷上马重复建设。

(6)便于“大数据”分析。第三方支付可以全面分析货物来源地、销售地、各种货品淡旺季和适销地区。

(7)符合电商企业客户资源保密要求。如果一个大电商整合区域其他电商“三单”信息上传,可能会出现其他电商的客户资源、商品来源信息泄露。如果采用电商交易各自为政地上传“三单”,一个地区的海关将会面对千千万万的企业,并开无数的系统端口。而采用第三方支付整合“三单”上传,既符合电商企业客户资源保密要求,同时也避免海关系统资源的浪费。

6第三方支付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思考

跨境电子商务从灰色通关到“阳光”地带,经历了“野蛮生长”和快速进化的过程,为国内消费者提供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更多的选择,可以说已经不知不觉地改变了大众的生活消费习惯,将不能出国的个人消费需求和海外潜在购物需求融入,形成了传统零售的有益补充,并将海外个人旅行消费需求中流失的部分关税留在了国内。笔者认为,继续发展还需要“顶层设计”更大的智慧和勇气。一是海关总署搭建全国统一跨境电商进口平台,海关数据联网。二是支付企业整合线下物流企业。三是第三方支付要有充分应对风险的能力。四是第三方支付需要强有力的营销推广。

跨境电商论文5000

跨境电子商务的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一、选题背景

进入21世纪,在信息化革命的背景下,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企业投入全球经济竞争的需求,跨境电子商务的运用为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与增长模式。201X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已达到2万亿元人民币,电子商务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 “中国制造”向“中国营销”的加速转变。跨境电子商务将成为21世纪中国现代国际贸易的必然趋势。但跨境电子商务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对平台、物流、支付结算、海关商检等环节提出新的需求。在此巨大的机遇与挑战下,我国快速成长起的中小型跨境贸易企业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浪潮及改革升级。X公司是一家经营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的公司。自2008年于深圳成立以来,在过去的六年内取得高速的成长,并于201X年完成了3亿人民币的销售额,其中毛利率约为20%,净利率约为8%。到了201X年,行业竞争越发激烈,X公司增长减缓。为了保持价格竞争力,毛利率水平有一定的下降压力。面对当前的竞争环境,X公司计划进一步制定发展战略,寻找突破口,以提高营收能力和盈利能力,最终实现5年内成为国内跨境电商行业龙头,并登陆美国资本市场的长期目标。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本文基于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带来的新机遇,以战略管理理论为基础,运用PEST分析法、五种力量竞争模型、SWOT分析法,通过深刻剖析X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的经营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对X企业的竞争优势及劣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归纳总结,从而制定出适合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战略,使其能够实现真正的做大做强。同时,本文也对国内其他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进行战略规划提供了理论参考。本文从X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现有发展战略入手,诊断分析了企业现有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在分析行业和自身环境特点,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议。为广大中小型跨境电商企业的发展,帮助他们脱离红海竞争,提高企业利润率,提升企业竞争力,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意见。

三、本文研究涉及的主要理论

廖蓁和王明宇(201X)提到,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国别或地区间的交易双方(个人或企业)通过互联网及其相关信息平台实现的各种商务活动,包括出口和进口两个层面的总和。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境电商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新发展趋势,同时带给电商行业新的发展方向,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X)》显示,跨境电商成为了中国商务交易市场新热点。国际上国与国的民众通过互联网和国际快递等先关服务,实现了商品的跨国销售,开启了无国界的网购大门。王外连(201X),王明宇(201X)等认为,通常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以邮件或者快递等形式通关,数额小,次数多,速度快的新的'国际贸易模式[2]。雷杨,王淑琴,蒙立军(201X)等提到,跨境电商按其业务方式,可分为独立电商和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两大类:独立电商是指自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贸易,以兰亭集势,中国制造网,走秀网等为代表,这类电商作为一个贸易商进行线上平台建设和交易活动;第三方平台服务商泛指独立于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和需求者,而是为买卖双方提供线上交易平台及相关服务的企业,这类电商国内以敦煌网和阿里速卖通为领军,国外有易贝(eBay)和亚马逊(Amazon)两大巨头[3]。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在国内的发展现状,王外连,王明宇(201X)等提到,估计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为440万亿,占当年电子商务总体规模的14%,而这个比例也将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不断更新。据商务部统计,201X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到亿万人民币,增长,其中跨境电子商务的增幅达30%以上,而到201X年,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中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已经达到万亿,增长,其中跨境贸易也有了新的增长。

四、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研究框架

本文总共七章:第一章为导论,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意义及结构安排。为读者阅读全文提供引导,了解本文的主要内容与结构。第二章为文献综述,通过文献阐述跨境电子商务商行业的历史及现状,以及找出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介绍本文所使用的研究工具。第三章对X公司做全面的陈述。首先就X公司所在的跨境电子商务行业进行更全面的阐述和分析,并且对两种不同的业务形态进行分类。然后对X公司的背景和发展历程进行阐述,并引申出X公司现在面临的发展问题,也就是本文进行战略分析后所要解决的问题。第四章分别应用PEST模型,波特的五力模型,大战略矩阵模型,EFE模型及IFE模型对X公司所在市场的宏观环境,竞争环境,外部的机遇和挑战,内部的优势和劣势进行研究分析。EFE模型和IFE模型的分析内容将会是第五章进行SWOT战略匹配的因素。第五章通过SWOT矩阵进行战略匹配,并以此为基础制定X公司可执行的备选战略。然后进一步对备选战略进行剖析,以确定X公司的战略规划。第六章根据前面的战略分析结果的基础上,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目标,规划思路,以及提出具体的发展战略。第七章为结论与展望,总结本文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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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商标侵权研究论文

电子商务法论文参考题目1、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2、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现状与未来3、我国实施电子签名法的意义4、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初探5、域名争议与商标侵权6、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7、发展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8、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9、电子商务中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10、论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11、电子商务法律主体分析12、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和地位13、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诚信原则14、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监管的思考

电子商务独特的运作方式向现有的商务规范模式提出了技术、财务和交易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挑战,没有法律规范的电子商务将难以正常发展.下面由学术堂为大家整理出20个有关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10、 借鉴美国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现阶段存在哪些问题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人们的智能和计算机的高速运行能力汇集和融合起来,创造了新的社会生产力,丰富着电子商务等大量的活动,满足了人们的社会交往、购物、学习、消费、医疗等各种需要。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最多的是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务活动就是在网络环境下使一部分商品流通“隐形化”。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谈判、签合同、订购商品,乃至最终取得商品的这种商务活动,已经使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新的问题。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中的版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专利问题、电子商务中的域名和商标问题等方面。在网络传输的电子商务中,已涉及版权产品的无形销售,产生了版权保护的新问题。特别是已经产生了,在网上的商标及其商业标识保护、商誉保护、商品化形象保护等与传统保护根本不同的新问题。电子商务在网络环境下,已对我国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与传统的商务活动一样, 电子商务活动中也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然而, 我国现有的关于电子信息方面的法规和商务贸易方面的法规都未涉及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部。立法的不完备对商务贸易造成了障碍, 人们既无法准确地把握以非传统的书面形式提供信息的法律性质和有效性, 也无法完全相信电子商务的安全性。 因特网上版权保护问题版权保护的核心内容是保障版权人拥有控制作品传播和使用的权利。在传统的传播技术条件下,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等权利上基本保证了版权人对版权作品的控制。然而,在网络环境下,版权人面临作品“失控”的严重威胁。网络上的版权侵权问题主要表现在: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者其他版权人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影片等等,均构成对版权的直接侵犯。此外,关于因特网服务提供者由于其服务者的侵权行为,和其计算机系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自动复制而被牵涉的侵权责任问题,尚属于争论的范畴,还需要在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确。(2) 间接侵权,主要指因特网服务提供者(ISP) 和网主因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在网络上的间接侵权责任问题上,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也在研究当中。 因特网上专利保护问题网络技术对专利领域也提出了大量问题。例如,计算机软件能否成为专利制度保护的客体;因特网的广泛性和开放性对专利的“新颖性”特点提出了挑战;此外,专利的电子申请方式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在网络环境中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1)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很多国家的法律在用版权法对计算机程序进行保护时都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做法,吸收了专利保护的一些内容。但是,能否直接对计算机程序申请专利,不同国家在此问题上所持的态度不一样。依据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附录中对授予专利的事物这样描述:“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无论是产品还是程序,无论在任何技术领域,只要它们是新颖的,具有创造性的和具有工业实用性的,都可以被授予专利。”可见,专利制度成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种法律手段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目前,在知识产权理论界不少人都认为要把专利和版权两种法结合起来,实现对软件真正的保护。(2)Intemet对专利法的影响在专利法中一般都规定,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要件之一。传统的专利法并没有规定在Interact上公开发明创造应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因此,在广泛的、开放的Intemet上公布的发明是否还具有新颖性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3)专利的电子申请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起草的<专利法案条约》(草案)和<专利合作条约》细则的修改中,已确认了电子申请的合法性。日本专利局已于1990年12月开始接受专利的电子申请。韩国已经着手进行通过Internet申请专利的实验。美国、日本、欧洲三个专利局正在进行通过Internet联机申请专利的准备,并把实现专利文献无纸化作为今后的发展方向。 因特网上的域名域名是连接到因特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因其易记便用,已经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志符号了。商业组织已经意识到网站作为发展电子商务基本手段的巨大潜力,为此,商家尽量使用商标、商号和其他公司标志性词语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域名虽然越来越具有商业价值,但是它与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和沟通。因此,最紧迫的议题当是建立域名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联系,减少两者之间的冲突。但是,更根本的解决方法还在于给域名“正名”,如果域名真的具有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就应当考虑给予它知识产权的地位和法律保护。这样不仅解决了域名与知识产权的冲突,而且丰富了知识产权的内容。 这些问题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渐成熟,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交易逐渐成为21世纪的主要经济贸易方式。尽管我国的电子商务贸易额迄今不足美国的万分之一,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是相当快的。在这虚拟的世界之中,和现实的世界一样,也存在着违法犯罪和投机取巧行为,这些行为同时也成了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影响着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 域名知识产权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域名是连接到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互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因其易记方便,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示符号。商业组织已经意识到网站作为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手段的巨大潜力,尽量使用商标、商号和其他公司标志性词语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商业组织的域名也被普遍用在广告宣传中,作为该商业组织已经在网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标志。因此,单个厂商参与全球电子商务的前提是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域名系统的技术特征决定了域名的惟一性,因此,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想出了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他标志注册为域名,在以高价将这些域名卖给其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的坏主意。而在有些情况下,域名注册人并不存在抢注之故意,而是出于自身原因使用了某一域名,偶然与他人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注册商标或使用商标相同或相似,即域名与同刑事犯罪者一样,对网络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有害。这种行为已经在美国、英国等国受到了法律制裁,那些注册了几十、上百个他人的知名商标或企业名称的抢注者都被迫将抢注的域名还给知识产权的所有人。而后者纯属域名引发的权利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首先必须给予域名应有的知识产权地位和相应的法律保护,然后就域名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关系制定法律规则。这样,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就不难解决。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国内或国际的知识产权法来保护域名。这种“无法”状态会妨碍全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数字化、作品的网络传播都没有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这种状况,使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主体和客体发生了变化,而信息网络作品、多媒体作品和由工具生成的衍生作品的存在,是作品的分类带来苦难。这就影响了电子商务活动中主体资格的认定。第二, 个人合理使用作品的界线很难界定。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 经济利益获取与作品形式的分离, 使营利与非营利的界线很难划清。第三, 用户合法权利的保护受到影响。在网络环境下, 存在着用户对作品被动获取的条件和环境, 极可能使用户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所以, 为了保护各方著作权利人的利益, 同时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则和重点应当有所调整并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应用的进展, 不断增加调整力度。 电子商务中技术成果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技术成果是创新者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电子商务 中的技术成果不仅包括通过因特网进行交易的商品本身, 还包括交易过程中的创新性贸易技巧。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电子商务 中的商品品种增多, 贸易技巧层出不穷, 仅靠版权法难以有效地保护这些技术成果的所有方面。因此, 有必要对此进行探讨, 寻找新的保护途径。(1)专利权保护。创新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公布其技术成果, 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这是创新者享有专利垄断权, 提高技术信息价值的有效途径。因为创新者一旦取得了技术成果专有权, 使用它的时间越长, 范围越广, 其价值就越高(在出现新的替代性技术之前, 其价值能无限期积累) , 而且权利人除了自己使用, 还可以通过权利转让和使用许可赚得极为丰厚的利润。(2) 商业秘密保护。在我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时才成为商业秘密”。在电子商务中,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如计算机软件、客户订单、成本核算表、会计方法、市场研究报告、营销策略及物流配送流程等。商业秘密具有很高价值, 这表现在它现在或将来的使用会为权利人赢得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势。因此, 企业往往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其商业秘密, 而一些企业为节省开支或了解对手的情况, 可能会不择手段地窃取对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许多国家规定了商业秘密权, 来救济技术成果创新者的权利。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我国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出现利益受损现象。 开展政府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提高国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看, 电子商务虽涉及的领域众多,形式多样, 但行业和区域差异较大,企业管理水平有高有低,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也不统一。因此,我国政府应适当开展必要的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抓试点、重宣传、贵引导, 在试点的基础上取得经验, 逐步推广,在宣传的基础上普及电子商务基本常识, 提高国民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吸引更多的企业或消费者加入到电子商务的行列中来,引导他们有效地进行知识产权的积累和保护。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信息服务系统是以因特网技术为网络连接平台的。这种开放性的网络平台使得电子商务的安全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而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保护必然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因此, 电子商务平台的规范化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我国必须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开发出类似于IBM 公司的“密钥容器”这类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以及具有信息保障功能的硬软件技术产品来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与国际知识产权界密切合作, 探寻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国际标准的域名制度我们只有立足国情,修订和完善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才能对域名权加以有效的保护。目前各国均没有颁布有关域名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对策可以借鉴其他相关领域的立法经验以及国际上的某些通行作法,对与域名权有关的各种知识产权法律作出相关规定,从而为域名权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修订中国版权法,充分兼顾电子商务下版权国际保护的新要求现行的中国版权法普遍存在内容陈旧的现象,即使是有关网络信息版权保护的阐述也很模糊, 易造成侵权纠纷和审理结果的随意性, 更无法适应电子商务中版权保护的需要。现有的中国版权法中关于“复制”、“合理使用”、“版权保护期限”等规定亟需依据中国实际情况充分兼顾电子商务 中版权国际保护的新要求加以修订或增加新内容。我也是写这个题目的,目前是这些,先看看你能不能用上,呵呵。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人们逐渐对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重视起来。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 法律制度 完善

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3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

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合同法》条文中有6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第11条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明确将数据电文纳入合同书面形式的范畴,从法律上确认了数据电文的效力与传统的书面形式乡里相同;第16条第2款和第26条第2款界定了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到达时间;第34条明确了采用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的成立地点;第24条对于数据电文行使下承诺期限的计算进行了明确界定。可以说,《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勾勒出了大致的框架,为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条件。其次,《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间接地认可了数据电文的效力。再次,作为我国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如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维护电子商务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界定,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电子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此外,许多行政法规、规章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例如,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正式认可了通过互联网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委托方式的合法性。

虽然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现行的民商事领域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大一部分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背道而驰,许多合同例如担保法上规定的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等均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票据法规定票据应为书面形式并要求签名或签章。目前,现行的绝大多数民商事法律都是要求基于书面形式的。

(二)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比较之后,电子商务立法不是由国家统一指导,而是行政部门多头立法,缺乏一部统一的、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定只是散见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并未形成规范完整的体系,而且在电子商务的许多方面都存在立法空白,再加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规范的位阶比较低,大多数属于管理性的行政规章,根本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的需要,在实践中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前不久发生的电商价格大战,充分暴露了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电子商务竞争无序、乱象丛生的现状。除了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以外,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还缺乏与之相配套实施的完善的信用体制,只有将个人信息与其信用相结合,加大失信行为人的不诚信成本,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原则

电子商务较之于传统的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买卖双方通常是不见面交易,因此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许多特殊的问题,例如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和规范、交易双方主体资格的确认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电子商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的商务行为以及相关的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问题、电子结算的规范问题、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税收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之间的争议和纠纷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方面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鼓励交易、买卖自由、尊重交易方意思自治的原则,允许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不断创新;第二,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认可行业规则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规范效力,以应对法律规定的不足;第三,坚持富有弹性的法律条文规则,以应对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过程中所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减少其滞后性。 (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议

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既要修订完善现行的法律规范,又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填补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填补这些法律漏洞对于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完善无疑意义重大。要完善《合同法》,在《合同发》中增加对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如何认定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作为消费者的买方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的规定。第三方支付中介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从法律上肯定起作为一个新兴金融主体存在的地位,用法律规定它的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2.对现行的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有许多是基于传统商事交易的纸面环境制定的,其中的许多规则已经不适应目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甚至在法律适用方面会产生冲突,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是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例如,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经常会用到的关于数字签名、身份确认、电子证据的效力等多方面问题进行明确、补充和完善,剔除与电子商务交易背道而驰、相冲突的规定,从而使我们的法律规定适应电的子商务活动的发展要求。

3.建立配套的诚信机制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引入诚信机制、建立信用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活动健康发展的保证。它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决定着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在电子商务的条件下,买卖双方由于不是面对面交易,对于彼此的信用状况信息无法知悉。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构成了判断对方信用情况的基本手段,然而网下调查需要高昂的成本,而直觉和网上交流是不可靠的,因此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很容易会出现诚信问题,如果问题长期存在,必将导致人们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加快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于失信行为人实施禁入、罚款等一系列处罚,确保电子商务交易当事人诚信履约。

4.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法的接轨

电子商务活动的范围并非仅限于国内,很多情况下会突破国界,因此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接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已经确立了一部示范法,对于规范国际间的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奠定了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发展的基础。而且,我国已经加入WTO,需要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因此,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时,要充分注重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的兼容和统一。

参考文献:

[1]万以娴.论电子商务之法律问题——以网络交易为中心[M].法律出版社,2001;32

[2]王利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3]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

[4]沈木珠.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问题[J].河北法学,2001;1:第19卷

[5]蒋坡.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调整问题[J].政治与法律,2000;第1期

试论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摘要] 随着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日益普及,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这种与传统商业模式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便应运而生,对传统的观念和贸易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因此,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不仅可以维护进行网络交易各方的利益,而且还可以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而得以迅猛发展和普及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贸易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达到网上商流、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统一。电子商务法作为规范这一新兴事物的商事法律领域,它必将随着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进程,而在现实的商事关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有关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虽然它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企业电子商务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点而成为国际商务的手段,并且为国内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但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已经涉及到有关的诉讼问题。因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反映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体现在对互联网上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电影的著作权保护。从作品的来源来看,网上侵权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由传统媒体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网站抄袭其他网站的内容、将网站上的内容下载刊登在传统媒体上出版发行;这些行为虽然都具有类似于"复制"的性质,但由于公布在网上的信息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传统媒体上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表现形式,网上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行的概念,因而现有的《著作权法》在应用中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

有一些网站在其网页上公布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侵犯。虽然共享软件的试用版可以免费下载,但作者只是向公众提供限时或限次数的演示版,一旦注册码作为一种密码被他人在网上广泛传播,每个非被授权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软件而使得设计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实际相当于非法复制软件。为保护技术进步,这种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各行各业开始重视网上宣传,域名抢注成为又一项困扰法律界的新问题。域名的申请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经常被抢注。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在实践中只能利用商标法中对商标保护的一些条文进行参照,司法机关一般只对驰名企业的域名加以保护,而大多数的域名争端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同样面对着千千万万的网络消费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 提供商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网上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将网上广告视为重要的财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如何约束ICP在广告业务中的行为,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ICP要求赔偿等问题已经进一步凸现出来。加快完善立法是解决当前网上广告混乱无序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法律尚无法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阶段,保护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卷入复杂的诉讼。对于立法者而言,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来应考虑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使得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国际间对于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无被广泛认可的公约,但由于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主权及本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国都相当重视。在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由于确定管辖权的这些地理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在认定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虚拟世界,在电子商务中跨国交易经常发生,这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国在认定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国际间必须尽快在这一领域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否则有些国家可能会滥用管辖权,或是在一国作出的生效判决因管辖权的纠纷得不到对方国家的承认而难以进入实质性的执行程序,最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进而危及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今年五月欧盟议会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指令》明确指出,不论一个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地即视为其营业所在地。

三、应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尽管我们知道往往是经济发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绝不可忽视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立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经济环境。面对着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我们应当尽快创造一个适合其正常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广,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专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在如何处理网络故障或黑客恶意侵入给网民或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造成的损失及网络侵权方面国家至今尚无立法,也无有关规定。这些障碍已经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而电子商务的实际发展,会使市场没有界线,打破地区垄断,甚至要跨国界,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电子商务网络将与其他国家连通,真正形成国际电子商务交易网。我们如果不及时将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解决好,而仍然把传统商业交易的做法在发达的电子商务网上进行重复,那么就会引起无限的法律诉讼。

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都曾经出现过激烈的争论,甚至有人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就是对其发展的束缚,但是多数人认为,立法的根本目的不是约束电子商务,而是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让所有的交易者能够预见其交易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合法的交易行为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过程中对于立法必要性及法律内容也会出现各种争论,但是我们相信电子商务的立法将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抓住新技术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向新世纪的经济强国迈进。

参考文献:

单文华:电子贸易的法律问题[J].民商法论丛,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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