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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产工资统计案例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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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产工资统计案例研究论文

2.借:生产成本 170*14000*(1+17%) 2784600 管理费用 30*14000*(1+17%) 491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276000 借:应收账款 327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14000 2800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项税额)2800000*17% 476000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3.借:管理费用 2000 贷:累计折旧 2000

后工业经济时期首都产业结构优化研究论文

本文从后工业经济时期产业结构的变化入手,对北京市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分析,由此提出首都产业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

所谓的后工业经济是以第三产业为主导的经济形态。首都经济经历了多年的产业结构大调整,产业从“二、三、一”结构转到了“三、二、一”结构,增长方式的转型,产业结构的升级,使北京产业结构的变化现已具有“后工业社会”的经济特征,初步呈现出科技主导型和服务主导型的经济特征。

北京市产业发展状况

近年来,北京市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变化,第一产业随着北京市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发展,经济结构从农村型向城市型演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崭露雏形。第三产业始终以强劲的增长势头迅猛发展,第二产业、第一产业的比例逐年缩小,同时第二产业下降的速度明显放缓,并有上升的迹象。

(一)北京市呈现后工业化经济的特征分析

从北京市三次产业产值结构看,实现以第二产业为主导地位向第三产业为主导地位转变过程。从北京市三次产业劳动力结构看,第一产业劳动力在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转移,并且第三产业劳动力比重超过第二产业,与产值结构相一致。这种现象表明北京市三次产业结构是符合世界产业结构演变的一般规律。

同时,这也表现出步入后工业化城市的三次产业结构特征,从北京市2001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折换到美元单位达到3060美金,依据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至9000美元之间,标志着该地区进入工业快速发展阶段,也是进入后工业化的前一阶段。

(二)第三产业是首都经济中的重中之重

北京市第三产业位于三次产业发展的首位,产业比重达到。服务业已成为支撑首都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充分就业、提升生活品质的主导行业,在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三)工业是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首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北京工业,尽管生产资源少,污染严重,比重逐年下降,但由于是首都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量,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外贸出口的重要领域,解决城乡居民就业的重要渠道,因此,仍需要保有一定的量。目前,北京工业通过整合资源、合理规划,实施以基地建设带动产业发展的模式,聚合成一批具有首都特点和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群,建成了定位明确、布局合理、符合首都经济发展的新型工业体系,并正逐步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更强、传统产业更优、都市工业更发达的适合首都特点的工业经济新格局。

(四) 农业是首都经济的基础

尽管北京市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不断发展,但农业仍是第二产业,甚至第三产业得以形成和发展的产业基础。其农产品生产功能虽已经弱化,但生活、社会和生态功能则有了较大提高,农业已由过去的以种植业为主,转为现在的以畜牧业为主,种植业内部结构也在向优质、高效方向快速发展,生态旅游、民俗旅游和观光旅游正成为新的农业增长点,农村作为首都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的主要空间,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加工农业、籽种农业、观光农业、出口农业等七大都市型现代农业格局正在形成。

北京市产业结构变动和存在的问题

(一)产业结构变动概述

首都经济经历了多年的产业结构大调整,产业从“二、三、一”结构,转到了“三、二、一”结构,移出高消耗、高污染的重化工业,确立了现代制造业和第三产业的主导地位。北京市三次产业产值比重从1978年的变为1994年的,再变为2001年的,到2005年的为,也即第三产业比重不断增加最终超过第二产业比重。2005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为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下降1%;第二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增长。

从演变过程来看,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北京市产业结构的变化趋势明显加快。自1991年开始,北京市的第二产业占国内GDP的比重就以平均每年的速度下降,而第三产业则以每年的速度增长。

到了1999年出现了一个转变,就是该年度的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首次超过了第二产业的。目前北京市的格局可以说是转为第三产业为主体,第二产业共同推动的局面。到了1995年,第三产业的'比重首次超过了50%,大于第二产业的。但是,在2003年,第三产业的比重仅为,低于第二产业的,可见,目前北京市的产业结构现状是不稳定的。

综上所述,产业结构变动并向高级化发展表明:首都经济结构正趋于健康协调,正在向与首都城市功能相适应的大都市型产业结构迈进。

(二)北京市产业结构变动中存在的问题

1.产业布局不合理,受资源和能源约束不断强化。三次产业都存在布局不够集中,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情况,不仅造成资源的低质低效利用和沉重的环境负担,而且还面临土地资源、水资源短缺的制约。此外,空间上的分散布局也不利于产业链网的形成,使得这些开发区不能很好地发挥产业聚集功能。

2.产业结构不符合城市性质的要求,对环境产生压力。北京市的汽车业、石油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等高度积聚的重型产业,能源利用效率相对偏低,仍在与首都城市政治文化中心建设争夺水源、土地等有限资源和空间环境,对首都的资源和环境产生很大的压力。

3.第三产业内部结构问题突出,对经济的贡献会下降。第三产业市场化、产业化明显不足,技术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地区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部分比重过高,企业规模偏小,缺少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和优势产业群,具有比较优势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旅游会展、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速度相对较慢,未来对经济的贡献度会不断下降。

4.各产业产品结构超稳态,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差。北京市各产业发展表现出明显的结构刚性,新兴产业带动传统产业的作用十分微弱,产品满足社会需求的能力不强。一些长线产业几年来生产能力没有明显缩小,落后产业部门的生产要素不能向有发展前途的产业部门转移。

5.产业构成落后,中低技术繁衍。北京市工业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加工工业水平低,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主要表现在:大中型企业普遍存在着生产设备老化,工艺技术落后现象;传统产业比重很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仍不足;代表高技术档次的大中型骨干企业更新改造速度过慢,企业管理水平低,产品竞争能力差,而以中低技术为基础的乡镇企业发展过快;工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专业化协作程度低,许多企业没有打破“小而全”、“大而全”的传统局面,此外,一些企业生产批量过小,产品成本过高。

6.劳动密集型行业与知识、智力密集型行业不协调。北京市的科学、教育事业处于全国的领先地位,科研人员占全国总数的四分之一,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数量居全国之首。这种丰富的智力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表现为知识智力密集型行业比重低,劳动密集型行业比重大,没有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工业技术结构体系。

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

(一)北京市产业结构的调整目标

根据北京市三次产业结构演变及基本特征,以及到2010年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目标,今后一段时期至2010年,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服从和服务于北京的城市性质和功能要求的主要目标包括:保持第一产业稳定增长,继续合理调整内部结构,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产业比重继续下降的态势,产值比重降到2%左右;

优化提高第二产业,振兴现代制造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适度提高工业发展速度,不断增加“五少两高”(能耗少、水耗少、物耗少、占地少、污染少和附加值高、技术密集程度高)工业比重,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增加值占工业50%,年均增速保持在20%以上;第二产业比重基本维持不变或略微增加,达到35%左右;相应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并较大幅度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达到63%左右,内部结构大力发展金融、信息等新兴现代行业,推进运输邮电、零售贸易等传统服务业向现代化高层次发展。

(二)北京市产业结构优化的政策建议

1.重视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科研与产业相结合。加强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融合,把技术开发作为投资的重点,加大研究开发投资。通过税额优惠等政策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和开发的计划,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促进科研与产业结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城市竞争力。加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商品化。北京市拥有全国最密集的高素质人才和智力资源,应充分拓宽渠道,构建平台,有效利用自身的资源。

2.结合首都资源优势,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及其所占重是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其不仅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部门,而且体现了一个国家经济发达的程度和国家科技现代化的标志。

北京市服务产业具有绝对优势。首都地位是一种特定的资源,为北京市的服务业发展带来了巨大而特定的市场需求,成为北京市发展服务产业的重要动力。北京市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包括邮电建设、文化体育建设、卫生医疗保健设施等,发挥巨大的优势和潜力。

3.适度发展现代制造业,加强都市型工业的发展。《北京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适度发展现代制造业”的构想,把握产业链的高端。在现代制造业中,电子信息产品制造、汽车和装备制造等重要行业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从目前的世界经济强国来看,它们无一例外具有尖端的技术,主导着现代制造业产品的生产,美国的钢铁、汽车、软件,日本的电子、汽车、数码产品,德国的精密机械等几乎垄断着世界市场。

做大都市工业经济的总量。全面推进都市工业基地和工业园区的建设,使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加大企业资产兼并与重组力度,力争把同行业中小企业归拢到一起集中管理,或以专业孵化器的形式为小企业提供成长条件,通过信息、设备、人才、研发能力等公共性资源的共享,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提升各产业层级,产生集聚效应。

4.注重与京津塘和环渤海地区产业链的衔接,形成优势互补。京津冀都市圈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搞好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京津冀都市圈的区位特点、资源条件和各自的产业基础,为该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北京市都市工业的发展将有利于京津冀区域的产业分工的合理与协作发展、沿海与内地产业协调发展、主导产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统计方法在企业中的实践研究论文

【摘要】统计方法在企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文章分析了企业对统计方法的应用需求,并就如何提高其在企业经营有效实施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统计方法;实践应用;应用需求

20世纪80年代,美国通用、福特和施乐等大公司,开始在市场分析、产品开发与设计、工艺设计、生产控制与营销策略方面应用统计技术,结果使得其产品成本下降,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提高,给公司带来非常好的经济效益。90年代后,美国波音公司调整其质量管理政策,其重要方面是增加统计控制方法和以质量改进为核心的管理概念。

一、企业对统计方法的应用需求

(一)统计方法的作用

在偶然中寻求必然是应用统计技术的核心。所谓统计技术,就是通过有效收集、整理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数据信息,运用数理统计推断的原理,以部分(样本)推测全体(总体)的特性。通过测量、描述、分析产品特性的变化,形成数学模型,从而对产品过程进行监控,对质量变异提前预防,为降低产品缺陷和预防不合格的产生,特别是为质量改进指明方向。

正如恩格斯所说,任何偶然性存在的场合,都受客观规律所支配,问题是如何发现并利用这些规律。统计方法作为一种为决策提供依据的工具,可以帮助企业进行数据分析,了解产品质量状态的分布情况,找出问题、缺陷及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原始数据不经过整理和分析,只是一堆“资料”,而有用的信息往往蕴藏在大量的数据之中,所以数据的应用是统计技术的前提,统计技术是整理和分析数据的工具。

统计方法可应用在设计阶段的市场预测、可行性分析、方案设计、初试样试制、小批量生产等;应用在生产阶段的工艺设计、过程控制、能力研究和质量改进;应用在销售阶段的营销策略研究、预期销售额的测算、顾客回报率的评价、安全性评价和风险分析等。统计过程控制(SPC)是进行质量分析、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的科学方法。可以说,企业持续的产品生命周期的改进,是通过实施SPC得以实现的。

应该指出,统计方法是一种能使企业管理体系增值的资源,它是一种素质和思维方法。统计技术是一种投资少、简单易行、挖掘企业潜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技术。统计方法可应用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应用的越早越有效。SPC能对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进行监控、判断质量变异并及时告警。在控制和验证过程能力和产品特性时,统计方法的使用能起到帮助过程改进、向决策程序提供输入的重要作用。如果企业能认真地实施统计技术,而不是应付差事,就一定会给企业带来效益,从而避免徒劳无益。

(二)企业对统计方法的应用需求

企业应用统计方法有两个前提:一是在管理体系中明确统计方法应用的地位和指导作用,在其运行过程中必须有统计技术的要素;二是实施统计技术的程序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一个道具。企业统计方法的应用需求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与设计开发控制结合。产品质量由设计来保证,设计阶段是产品质量的源头,提高设计质量可使产品质量持续满足其技术要求,并在满足顾客需求方面产生飞跃和创新。实验设计在统计界被誉为“提高设计质量的高速公路”,将正交设计法和均匀设计法交叉使用,可减少实验次数,降低实验成本。

2.与生产过程控制结合。重点是在特殊过程、关键过程的主要工艺参数和质量指标中应用统计方法。统计方法在控制和验证过程能力和产品特性时,有助于过程改进。控制图可用来监控生产过程,假设检验可用来验证工艺装备的有效程度。http://

3.与检验过程控制结合。产品实物质量的提高是质量管理的有效标志之一,抽样方法体现了检验过程控制的有效程度。

4.与纠正、改进和预防措施结合。统计方法应用的核心在于分析、判断和推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强调质量改进,统计技术对产品过程进行特殊分析的结果,可作为过程改进和决策程序的输入,从而形成产品故障报告、分析、纠正措施系统(FRACAS)的闭环管理。

二、统计方法在企业中的实践应用

(一)概率论分析方法在企业中的实践应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企业的经营和销售情况一般不是由经营者主观愿望所决定,完全是个随机过程。它包括很多不可控的具体问题:如在某单位时间内有多少位顾客光顾该商场;在已经进入该商场的顾客中又有多少人真正实施购物行为;每位顾客在这次购物活动中总共购买多少货币的商品等问题,需要用概率论分析方法来解决。因此,概率论在商业企业中有广泛的应用。这里重点选择商业企业面临的几类典型的问题来说明其应用。

1.进货问题。例如,某商场每星期四进货,以备星期五、六、日三天销售,根据多周统计,这三天的销售数量彼此独立且分布已知。则三天销售总量这个随机变量可以取哪些值可利用概率论知识来解决。同样可解决如果进货X件,不够卖的概率及进货Y件够卖的概率。

2.资源配置问题。例如,某商场一个柜台有四名售货员,每名售货员平均一小时内只用秤15分钟,则该店配置几台称较为合理,可以利用随机变量服从二项分布、事件的独立性及小概率原理来解决资源配置问题。

3.利润问题。例如,某商业企业经销某一种商品,每周进货量X与顾客对该商品的需求量Y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随机变量,且都服从区间[10,20]上的均匀分布。商店每售出一单位商品可得利润1000元;若需求量超过进货量,该商业企业可从其他商业企业调货供应,这时每单位商品获利5000元,则计算此商品经销商经销该种商品每周所获得的平均利润,就需要通过计算连续型二元随机变量的数学期望来解决。

(二)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在企业中的实践应用

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同样在商业企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因此,这里也重点选择商业企业面临的几类典型的问题来说明其应用。

1.产品市场占有率问题。例如,某市四家大型电器商场的手机销售情况抽样表明,在一周内总计销售了2000部的手机,其中某品牌手机占214部,则可用数理统计中的参数区间估计理论与方法,以95%的把握程度判断出该品牌手机的市场占有率在~之间。

2.调整措施效果的显著性问题。例如,某超市为增加销售,对销售方式、管理人员等进行了一系列调整,调整后随机抽查了9天的日销售额,计算的平均日销售额为60万元。根据统计,调整前平均日销售额为52万元,假定日销售额服从正态分布,则调整措施效果是否显著,不能直观地认为调整后日销售额达到60万元措施就显著,而是需要用假设检验的思想和方法来做进一步的判断。

3.产品的质量检验问题。例如,某市质检局接到投诉后,对某金商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调查。先从其出售标志18K的项链中抽出9件进行检查,检验标准值是18K,且标准差不得超过。检验结果为9件项链的平均值为17,方差为,假定项链的含金量服从正态分布,则检测结果能否认定金商出售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同样也需要用假设检验的思想和方法来做判断。

三、如何提高企业实施统计方法的有效性

美国质量专家朱兰博士在《质量控制手册》中专门阐述了统计方法,并列举了十八种最基本的统计技术。国际标准ISO/TR10017和ISO/TR13425作为统计方法与统计技术的使用指南,阐述了企业实施统计方法的基本要求。

企业在直接控制产品实物质量上,可应用以下四种统计技术:1.频数图(直方图),它可大体显示质量特性的平均值、分散程度以及规格要求的比较状态;2.控制图,它可用作过程(工序)的分析、调整和控制;3.抽样验收方案;4.公差分析、回归分析和方差分析,这些方法从数理统计原理出发,可用于工程设计和工序质量的特性分析。

一般来说,人们比较重视事物间的确定关系,不太注意事物间的不确定关系(相关关系),从而使我们失掉了很多改进机会。企业应用统计技术的地方很多,凡有数据的地方都能应用,包括一些定性的结果经两次量化后也能应用。但企业要真正使统计方法的应用切实有效,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好的管理基础是关键。统计方法的应用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管理基础差的企业,统计方法的应用只能流于形式。对于科研院所的产品,一般包括研究报告、试验报告、硬件或流程性材料。研究所的科研项目都有预定的研究周期,由项目课题组承担,研究室是有一定专业范围的常设机构。在科研过程中,如何应用统计方法,应由项目课题组根据需求来确定,不能强求一致。

2.企业应用统计方法的组织保证。统计方法贯穿企业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应列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由质量综合管理部门归口,具体统计技术的应用可由质量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3.提高统计方法培训的有效性首先要开展统计方法应用的意识教育,然后针对产品的实际需求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如果认识上有偏差,容易造成误用、错用或形式主义。将培训计划列入教育计划,将其考核作为企业质量管理,特别是内部质量审核的关键项目之一非常必要。要通过培训,使员工树立正确的统计思想,认识到统计方法的生命所在。波动存在于任何过程,波动存在于万物之中,波动的原因有正常原因和异常原因,正常原因完全可以控制在一定的波动范围内。理解并区分正常原因和异常原因,将有助于正确认识产品的质量存在适当公差和允许公差是合理的和必要的,通过人、机、料、法、环的质量控制,来实现质量的稳定是完全可能的,这一思想也是不断改进产品质量的理论基础。一种统计技术在企业一经选用,即要求应用人员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处理、统计结果评价以及正确使用统计结果等。

4.统计方法的应用必须注重产品分析和使用条件,应用统计方法不是孤立的行为,更不能随便套用,或为了使用而使用。一定要将统计方法融入到确定、控制、验证过程能力、产品特性以及市场调研等分析活动中去。

5.企业应用统计方法的基础是质量记录的真实性。产品过程分析的基础是质量信息和数据的真实可靠。如果输入的基础数据不正确,将导致数据结果发生偏差,再好的统计方法也无从谈起,毋须赘言,统计方法的应用与质量记录的真实性息息相关。

6.有计划地进行统计技术的推广和验证,面对众多的统计方法,企业首先应选择与解决“关键问题”或控制“关键特性”有关的统计技术作为试点和推广的重点,并按实施过程的轻重缓急程度,制定一份推广统计技术的计划。该计划应取得最高管理者的支持和承诺,动员全员参与和获得必要的工程和技术资源。

四、结语

企业统计方法的应用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说话的原则,把统计技术的应用与专业技术紧密结合,在考虑统计项目实施时,应从理论和事实层面上注重分析和使用条件,认真权衡各种关联因素。

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质量管理体系中统计技术要素的要求,进行全员正规化的、有重点的统计方法的培训,没有使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统计技术要素按照程序文件有效地运行,则说明企业在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上处于失控状态,同时也说明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在适应性和有效性上存在着很大问题。

在提倡科学化管理的今天,无论是管理决策还是质量监督,统计学方法在其中的作用都应得到足够的重视。

【参考文献】

[1]傅治梁.分析诊断企业产品实力的统计方法[J].统计与决策,2000,(7).

[2]唐兆霞.论统计方法在企业组合证券投资中的应用[J].黑龙江财专学报,2003.

[3]龙永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4]刘振江.工程质量控制的统计分析方法[J].黑龙江交通科技,2006,(8).

资产重组案例研究论文

企业重组是企业为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提高竞争能力 ,降低经营风险的经营决策行为。在未来的几年中 ,企业重组将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重组论文,供大家参考。

企业重组论文 范文 一:企业重组整合税收筹划分析

随着经济改革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国家电网公司企业不断改革,对集体企业进行资源的重新配置。企业产权重组是其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重组的方式很多,有合并、分立、兼并、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形式。企业在产权转移过程中无法回避相关的税收问题。国家为了适应企业产权重组的需要,加强对资产重组企业的征收管理,财政部与国税总局于2008年联合下发的 财税 〔2008〕175号文件《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并于2009年再次下发国税发〔2009〕89号文件《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此后在依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前提下,又制定了财税〔2009〕59号文件《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改组和改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认定、资产计价、税收优惠、亏损弥补以及重组收益等涉及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做出了新规定,为企业进行产权重组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税收筹划的空间。本文拟就企业合并、分立两种重组形式,谈谈税收筹划的思路。

一、企业合并、分立过程中涉及的税收政策

企业在合并、分立过程中涉及到所得税、契税、印花税、以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等处理。

(一)涉及的所得税政策

1.企业合并涉及的所得税政策根据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发生合并,都应当按照清算进行所得税的税务处理被合并企业,合并企业不得结转弥补被合并企业的亏损。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应按照被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进行确定。但是,存在以下条件时可以享受特殊税务处理:一是,存在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二是,在企业合并发生时企业股东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大于或等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五。特殊税务政策规定:合并企业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来作为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合并企业承继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所涉及的所得税涉税事项;被合并企业亏损的允许合并企业可以弥补的最大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用合并方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来确定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企业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如果企业在合并后,不改变存续企业的性质及其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并企业在合并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其所享受的优惠金额按照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2.企业分立涉及的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及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发生分立过程中,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分立出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存在以下情形时:一是,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收益进行处理。二是,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规定不得相互结转弥补企业分立企业的亏损,按清算进行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处理所得税涉税问题。分立企业在确定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时应按照公允价值予以确认。企业分立时存在以下条件时可以享受特殊税务处理:分立和被分立的双方企业再不改变原来实质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如果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分得被分立企业的股权(按照原持股比例),同时取得股权大于或者等于支付总额的85%。特殊税务政策规定: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分立企业所接受的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分立企业承继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涉税业务;如果企业在分立后,不改变存续企业的性质及其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分立企业在分立前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剩余期限内继续享受,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二)涉及的契税政策

依据国税发[2009]89号以及财税[2008]175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重组合并的,并且保持原投资主体继续存在的,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的,享受契税免税的税后优惠政策;企业如果发生分立,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其性质相同的企业,不征收新设方、派生方承受的原企业的房屋以及土地的契税。

(三)其他涉税政策

依据《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企业在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务债权、及劳动力时,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应当征收增值税。依据《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企业整体转让产权的,其转让价格与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以及销售不动产存在很大的不同,不能仅仅通过资产价值来决定企业产权的转让价格,此种整体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依据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通过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的,纳税人参与并接受投资方进行的利润分配,与投资方共同承担投资所产生的风险,按照税收相关规定不应当征收营业税。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也不应当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合并、分立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一)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

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应当坚持成本效益原则,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税负,考虑企业合并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1.增值税的筹划。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率高于一般纳税人税负率,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方式,改变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反之则宜采取控股合并,保留各自的独立纳税主体。

2.契税的筹划。宜采取吸收合并方式,享受免税政策。

3.企业所得税的筹划。通过吸收合并亏损企业并选择股票加现金(债券)方式,并使非股权支付额(债券或现金支付)低于15%,这样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弥补、继续税收优惠等政策。当然,合并时不仅应考虑税收因素,还应该结合合并的主要动因,全面分析合并的成本和收益,单纯为了节省税款进行合并是不可取的。

(二)企业分立的税收筹划

1.增值税筹划。

(1)混合销售的分离。根据税收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货物的生产、零售或着批发的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企业性单位存在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视同货物销售,对其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在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视为非应税劳务销售,不应征收增值税。通过筹划将销售和劳务分成两项不具有从属关系的行为,从而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减少税负。

(2)免税或低税率项目的分立。购进免税农产品或县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的13%计算可抵扣得进项税款。这为企业通过分离进行增值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在对特定的增值税免税或低税率产品进行涉税处理时,通过将其生产归类于独立生产的企业,可以避免在进行税务处理过程中因模糊核算而使用了高税率,由此可以促使企业降低税负。

2.契税的筹划,企业分立时,尽量保证属于同一投资主体,享受免税政策。

3.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企业进行分立时的思路是:应尽量使非股权支付额低于15%,并且不改变原经营活动尽可能通过分立使企业成为微利企业或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20%的优惠税率。

三、小结

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是企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是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举措,在进行重组整合过程中涉及大量的经营决策,同时涉及角度财务决策信息,并产生大量的税收问题。因此,在进行重组整合过程中不仅要用现行税收法规来评价重组整合的可行性,还应当深入细致地分析每一种重组方案的涉税项目以及所可能产生的税收问题,在全面分析此种重组方案的前提下提出此种重组整合方案下的税收筹划方案。在评价税收筹划方案的过程中,要对重组整合中涉税问题进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考虑;在考虑当前现行税收相关法规的,还应当对今后税收相关法规的变动趋势进行预测,做到税收筹划的未雨绸缪。只有在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找出最佳途径,才是理想之举。

企业重组论文范文二:企业重组中资产转让税收政策分析

一、相关国家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分析

上述当中的某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的过程当中,根据国家相关营业税政策的规定要求在2011年10月1日起,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活动,企业的资产公允价值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进行重组,其中比较重要的方式即为企业资产合并和企业资产置换,在此基础上还有企业资产分立,同时还包括比较重要的企业资产出售,通过这些 方法 将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全部资产或者是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部分资产,同时还包括企业的劳动力,在此基础上还有企业债权等都经过活动程序将其转给重组活动的单位或者重组活动参与的个人,根据国家营业税政策的规定,这些活动项目都不需要进行营业税缴纳,并且企业的不动资产同时还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等等各项在进行资产转让和重组的过程中也不需要进行营业税缴纳。就此,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在进行企业重组活动的过程中不需要进行营业税的缴纳。

(二)土地增值税分析

该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的过程中有企业的土地及房产总共资产价值为6000万元,但是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的国家政策规定显示: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经营不利,难以继续下去的情况时,企业会进行重组或者兼并的活动。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活动的过程中大多数会涉及到房产和土地等项目,对于实行兼并活动的企业或者是对于被实行兼并的企业,两方企业在进行房产转让的过程中,都不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就此,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的过程中不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三)增值税分析

通常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活动的过程中,对于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工作,随后对于企业评估后的资产进行转让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对于转让的资产,企业要进行增值税的缴纳。但是根据我国增值税的国家政策规定,企业运用置换以及企业资产合并等方式进行的重组活动,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全部资产或者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部分资产转让给参与重组其他企业,在这一活动过程中不会产生相应的企业增值税。并且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的资产中还有1000万元的货物,即使企业进行货物转让这一活动也不会产生相应的增值税费。就此,本文案例中的某企业在进行企业重组活动的过程中不需要进行增值税费的缴纳。

(四)契税分析

企业重组活动是由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两者共同完成的,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所有权转让都有可能产生相应的契税税费。根据相关的国家契税政策规定,对于整体被兼并或者是整体出售的企业,国家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将被兼并企业法人的责任与利益等一并注销,并且兼并企业要全部安置被兼并企业的工作人员,并且对其进行大于等于三年 劳动合同 的签订,从而兼并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中涉及的土地转让、房屋转让等活动都不需要进行企业契税税费的缴纳。就此,本案例中实行兼并重组活动的企业如果能够在兼并活动的同时安置该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并且与这些工作人员签订大于等于三年的劳动合同,企业重组活动中的合并企业就不需要进行契税税费的缴纳。

(五)企业所得税分析

企业在进行重组活动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比较多,其中企业主要符合以下几点要求:首先,企业的重组活动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商业性,不能够对国家税费缴纳予以拖延。其次,企业重组活动中的资产分配比例要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第三,企业重组活动之后的一年当中不可以将企业重组活动之前的经营性质进行改变。第四,企业重组活动中的支付金额也要与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相符合。第五,企业重组活动之后的一年当中不可以进行企业股权转让活动。

二、结束语

本文选取某地某企业的重组活动为研究案例对其重组活动中资产转让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阐述,科学合理的税收分析能够减少企业的税费缴纳,提高企业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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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说,有三个目标,第一,最好的目标就是everybody gets something.第二,somebody gets something,第三,everybody gets nothing.现在银行拿出钱来,它有贡献,商业债权人如果能做出一份贡献,比如说提供原材料,也可以以这种方式参与进来,只要有贡献,都可以得到一份清偿。我们以这个标准来要求就可以降低谈判成本,提高重整效率。在中小债权人问题上不能简单的说公平不公平,必须放在一个相对位置上,在中国目前情况下,没有办法去寻求绝对公平。首先我们现在的制度安排已经造就了一个很大的不公平,所以就得出这个一个原理,就是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命运越悲惨,他们越有积极性实行企业拯救。当然我并不主张把我们的破产法变成一个使所有债权人的命运都非常悲惨的破产法。只是在现在的情况下,这种做法还算说得过去,所以对中小债权人的问题,我们是这么回答的,是不是这就是一个非常圆满的制度安排呢?我不能这么说,因为我们的法律要前进,如果按照我们十届全国人大的安排,明年我们的新破产法出台了,按这个做法做(程序开始前半年的个别清偿无效的话),这个就做不了,但是还有其他的办法来做。因为我们说这个经验的最大特点就是:第一是着眼于有效资产的拯救,第二是用了市场谈判的方法,那么我们知道,破产的情况下,企业的财产实际上是属于债权人的。所以整个谈判的过程中,债权人是起一个主导的作用。第二,破产债权也是一种财产,是可以交易的,也是不以转让的,而且破产债权是一种贬值的财产,因为在破产预期下债权人价值是按照清算率来衡量的,所以清偿的预期越低,债权人价值也就越低,而任何一个获得破产债权的人,对破产企业享有的都是全额主张的债权。这里边有一个巨大的差额,所以任何人可以收购这个债权。收购债权以后对企业投入资金进行拯救,拯救活了以后,通过无论是债权的形式还是股权的形式,都可以得到更高的回报。这就是为什么可以有一个救活病马的专业户。这里现成就有一个。这个人就是张纪生,山东三联的老总,它拯救了一匹病马,就是郑百文。我们知道不久前郑百文已经在股市上负牌了,沸沸扬扬的郑百文重整案也基本上落下帷幕了。在这个当中有很多争论,也留下了很多思考,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可以说郑百文是中国上市公司拯救的一个比较成功的先例,而且它是在一个制度环境相当不好的情况下获得成功的先例。所以我们简单讲一讲郑百文的这个案例。郑百文是河南的一家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百货批发,在破产前,他干了一件轰轰烈烈的事,它跟建行、长虹集团搞了一个所谓的铁三角的交易,按照这个交易的安排长虹向郑百文供货,然后建行付给长虹商业汇票。后来由于市场上电视机降价,长虹过去供给郑百文的那些电视机价格较高,卖不出去,导致郑百文大量的产品积压,它就不能正常的收回贷款,就没有现金流。没有现金流,建行就不能够兑现,兑现了汇票以后,它就拥有对郑百文的债权,就向郑百文讨债。郑百文无钱还,于是建行把这笔债权转给了信达,信达最后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这种情况下,郑百文很可能就会破产,破掉后郑百文的价值是很低的,它没有房地产,只有一些库存产品,但郑百文有一块有价值的资产,就是它上市公司的壳,但一旦破产以后,这块地是卖不掉的,是没有价值的,这一块将会流失掉,任何人都知道,上市公司这个壳资源是很有价值的。最后,出来一个山东三联,简单的说,三联给信达那里收购了对郑百文的债权,然后它投入了4个亿,要求得到50%的股权,但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要发行新股,必只有连续三年的盈利,郑百文不可能具备这个条件,所以增发股份就做不到,于是采用了另外一种方法,全体股东转让50%的股份给三联,但郑百文那么多股东,怎样来采取转让行动呢?于是他们就设计了一个股东大会开会,没到的就表示默示同意,默示同意的规则出来以后,就引起了很多人的质疑。后来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讲,从法理上讲,这个默示同意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股东大会无权处分个别股东的财产权(股权就是财产权),如果允许这么一条规则的活,将来的游戏规则就成了谁能操纵股东大会,他就可以去剥夺任何一个股东的私有财产,这样任何一个公司的小股东都是没有保障的。所以这不能成为一个游戏规则。这是一个特例。这个特例是由于我们当初制订公司法时压根没有考虑企业拯救的需求。实际上,连续三年盈利的规定是保护股市上一般股东,是保护股民的。而这个交易是对一个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应该为那条规定设置一个例外,这是企业在重整的情况下向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换取增量和注入,没有一个国家会禁止这种交易。比如说,菲律宾航空公司的拯救案在亚洲金融危机的时候,菲律宾航空公司陷入困境。当时也是要破产,后来出来两个战略投资者,一个美国的财团,一个香港的财团。这两个财团首先收购了大量的债权,按当时的破产预期进行低价收购,收购以后,又向菲律宾航空公司注入增量资金,又获取股权。同时采取了其他一些赢利的措施,这样使其现金量恢复正常。这些战略投资者原来打折收购的债权在转股的时候是按照金额来转的。这样一旦在股市上恢复正常的时候,就有很大一块利润空间,因此在这个交易当中,在依托一个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就能完成这样一种交易。中国这样一个资本市场还是不够发达,尽管如此,三联这个交易是一个非常大胆的行动,但三联也不是雷锋,它也有它的算盘,首先它买了一个壳,这个壳本身是非常有价值的。第三,在郑百文案件前,全国人民都不知道有山东三联,而在这个case出来以后,提高了其知名度。还有一条,尽管2个亿好像是给了股东,但它手里还握有债权,到现在为止,三联还是郑百文债权人。所以它将来可以要求郑百文赚钱后还债,有剩余的,股东才能分配,所以股东拿的债权也是名义的,所以三联还是一个赢家。郑百文案至少验证了我刚才的理论的第三条,就是会有一种专业户来做这个生意。存在一个产权市场,这对国有企业来说就是国有企业的产权走向市场,这就是一个巨大的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将要通过的决议将会为这个市场开辟更为广阔的前景。所以从现在开始,我们研究企业债务重组实际上研究的是一个产权市场。通过市场重新整合我们的资源,重新整合的结果一定是效率的提高,一定是财富的增长。如果符合这个目标,我们就不要再去计较国有资产流失、私有化等问题,这些都是虚假的、没有意义的命题,都是基于意识形态的猜想、空想、妄想、狂想。中国的国企要进一步走向市场,这是一个历史性的飞跃。

一、引言:资产评估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核心要件

2009年度,沪、深两市参与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总数及交易资产总量均创下了历史记录。并购重组整体呈现出涉及行业广、交易金额大、热点领域集中等特点,市场涌现出多起控股股东借助上市公司平台整合核心资产实现整体上市,以及跨沪深市场换股吸收合并等影响力空前的并购重组案例,体现了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资产评估在并购重组中的应用也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2009年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资产评估在更高的监管要求下,在并购重组中的定价功能和应用效果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可和关注,市场实践也促使资产评估在理论、规范、实务操作以及执业监管方面不断加强。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监管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中评协与上交所编写本专题报告,对2009年沪深两市的并购重组与资产评估情况,以实证论述的方式,进行全景式统计、分类别梳理和系统性分析,总结问题,提出建议。该报告对于促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有序推进和深度发展,促使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使评估机构以更好的执业水准服务于并购重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2009年度并购重组资产评估的整体状况分析

(一)2009年重大资产并购重组整体状况

1.并购重组总体概览与重点行业分述

以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标志,2009年度,沪、深两市共有95家上市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交易规模总计达3,亿元,其中沪市60家,交易规模2,亿元,深市35家,交易规模逾亿元。

95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重组后导致公司主业发生重大变化的有49家,占,未发生变化的46家,占.注入资产最多的行业是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有29家,占;其次较多的行业是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电子等。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热点集中在与产业整合、产业转型和产业升级需求较密切的电力、钢铁、房地产、航空航天和医药等行业。

行业评述:电力行业是2009年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中的交易规模最大、产业整合和升级力度最强的行业;产业结构性调整仍是钢铁行业的主基调,地方政府在兼并重组中起重要作用,整体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重组方式不断创新;对资金需求极大的房地产企业依然是资本市场重组并购的积极参与者;医药行业并购进一步加速,整合集团系统内部业务、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实现整体上市的趋势明显;随着国家能源战略的布局和实施,以煤炭为代表的资源类行业仍然以“注资整合”和“区域整合”为主,也不缺乏通过借壳上市实现公司价值的整体提升。除此之外,零售业、军工航空航天、一般制造业都随着市场的变化,也加入到资本市场并购重组行列。

从六大行业置入资产的平均增值率来看,房地产行业最高,为,钢铁和医药行业都超过80%,最低的行业当属航空航天,为.在电力、钢铁、煤炭和航空航天等行业中,国有资本在并购重组担当主导者,较高资产的增值率同样显示出,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可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运行效率。

年并购重组的主要特点

央企和地方国资委所属上市公司仍然成为资产重组的主力军,以产业战略调整为目的的重组增多,并且在比例上占绝对优势,尤其在钢铁、资源类及能源等基础类产业的重组依然体现了国家产业调整的意志和以市场化手段构筑国有资产高地的趋势,国有及国有控股在这些产业保持了绝对的控制力。

以省为界的区域性的资产整合和业务整合增多,体现了某些国有资产重组的行政性,也体现了地方国资迫切希望做大做强的愿望。如上海医药(601607)作为上海市国资委整合旗下医药资产的代表,唐钢股份作为河北省国资委整合旗下钢铁资产的代表。

房地产企业“借壳上市”盛行,其中又以民营企业为主要力量。2009年重组标的为房地产的交易总数和交易总金额分别为29宗和亿元,分别占市场重组类交易总量的和.主要案例包括*ST商务、德棉股份、交大博通、中南建设、万方地产、方向光电等。

年经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并购重组概况

2009年度沪、深两市共计62家上市公司提交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除5家未获得通过外,通过的57家目前已基本完成并购重组事项,总交易金额高达2323亿元,超过了2009年沪深A股首发筹资的亿元总金额。

根据对这57家过会重组方案进行分析研究,发现2009年度的并购重组在交易类型、交易目的、行业特点、实施效率、主体性质等方面呈现出以下特点:

(1)定向增发、吸收合并、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结合,其中定向增发成为并购重组的主导方式,股份支付的手段创新给并购重组打开了新的空间。

可以看出,定向增发,包括有资产置换情况下的定向增发,从家数上占整个样本的比例为,从发行规模上占整个样本的比例为.吸收合并,包括含有定向增发的吸收合并,合计6家,交易规模亿元,在家数上所占的比例为,在规模上所占的比例高达.吸收合并虽然家数不多,但交易规模却较其他方式高。单纯的资产置换家数2家,交易规模亿元。

按业务类型的平均交易规模来看,吸收合并平均值超过80亿元,资产置换仅亿元,而占并购重组主导地位的定向增发平均值为20亿元左右。各交易类型的评估值及平均增值率差异也很明显。

(2)以挽救危机为交易目的的被动式并购重组,已逐步转向行业整合、产业升级为交易目的的积极式并购重组。

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目的主要有行业整合、产业升级、挽救危机、国企重组等。上述57家重组过会上市公司中,挽救危机为交易目的上市公司家数为22家,占全部的,紧随其后的是行业整合21家,占比,产业升级11家,占比,后两类占比已达到.并购重组肩负着多重目标,交易目的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和积极进取的态势。

(3)有较多的房企加入并购重组大潮,或实现借壳上市,而部分机械制造、化工行业的企业则选择退出上市公司。

2009年通过并购重组委审核的57家企业中有16家与房地产行业相关。例如,ST耀华、ST天香、ST雅砻、ST华源、ST东源和方向光电等。有19家制造类的企业进行了并购重组,有6家在并购重组后主业变为其他行业。另外,近年我国航空、航天行业整合力度加大,也通过并购重组进入到上市公司行列。合理规划上市公司行业和产业分布在国际化的竞争背景下具有重要的意义。

(4)重大资产重组从发布筹划公告并停牌到并购重组委审核的时间总体较短、效率较高、成效明显。

2009年,在提交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的62家上市公司中,共47家上市公司以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由申请停牌,其中沪市有25家,在规定时间内披露预案并复牌的有16家,占比为64%,深市有22家,在规定时间内披露预案并复牌的的有15家,占比为68%.

从发布筹划公告并停牌、披露预案并复牌、股东大会审议重组方案到上重组会审核的时间统计,沪市30家公司最短为5个月,最长的达20个月,80%的企业在一年内完成;深市32家公司最短为4个月,最长的达32个月,65%企业在一年内完成。

总的来看,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把优质资产经评估后置入公众公司,通过评估发现资产的潜在价值,通过资产证券化来提升全体股东的共同价值,所用时间总体相对较短,效率较高,成效明显,充分体现了并购重组对于合理配置资源的效力。新的高效的监管审核流程支援了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并购重组来改善资产质量、提升盈利能力,成为新的监管办法下的亮色。

(5)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主导的上市公司重组比例较高

按照重组主体的所有制经济成分分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主导的上市公司重组比例较高。从资产购买方(被重组方)角度分析,其控股股东主体为民营性质的占,国有性质的占,其中央企占,国有性质的企业比民营企业高,表明国有资本在并购重组中扮演主要角色;从资产出售方(重组方)角度看,主体性质为民营、国有和央企的比例分别为、和,表明具有国有性质的企业向上市公司置入资产的家数所占比例远远高于民营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比央企高,表明某些国有资产重组的行政性取向,体现了地方国资迫切希望做大做强的愿望,同时也提示市场化的道路与国家的调控布局需要更加紧密和切合实际的结合。

(二)并购重组资产评估业务整体状况

1.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95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业务的总体情况分析

沪深两市2009年度共有95家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涉及注入资产的有87家,账面值合计1,亿元,经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为2,亿元,评估增值率平均为,其中注入资产价值最大1家是长江电力,账面值亿元,评估后资产价值1,亿元。若不计长江电力,其余86家的资产经评估后平均增值率为.其中最大增值率,最小是.

涉及置出资产的有34家,账面值合计亿元,经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为亿元,评估增值率平均为.最大的增值率为,最小增值率.置出资产价值最大的是锦江股份,评估值为亿元,增值率,其目的是该公司控股股东锦江酒店集团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而进行的经营业务整合,与通常借壳上市而置出资产目的不同。若不计锦江股份,其余33家的资产经评估后平均增值率为,不到置入资产增值率的一半。

置出净资产评估价值与注入净资产评估价值相比,仅为,说明通过增发股份将优质、盈利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资产上市是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推力和重要构成。

注入资产的评估方法中,均采用两种方法进行了评估,其中主要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结合,并多以成本法评估结果定价;而置出资产采用了一种方法成本法,或成本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相结合进行评估,并均以成本法进行定价。

2.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57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业务的主要特点分析

(1)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并购重组交易定价基础是交易各方主要的选择。

2009年过会的57家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有49家以评估结果定价,占比;属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而采用交易价格定价的4家,占比;另有4家企业置入资产定价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进行了下调,其中:世荣兆业()下调比例为15%,闽闽东()下调比例为12%,另2家企业下调金额为1000万元。对于上市公司的置出资产,除个别公司外均按评估价出售。

(2)并购重组中购买、出售资产的评估方法仍以成本法和收益法二种方法结合为主,评估结果以成本法结果为主,但收益法结果定价的比例显著提高。

置入资产基本上采用了二种及二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其中以成本法和收益法二种方法结合为主。同时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二种方法的企业有44家,同时采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的企业有1家,单独采用成本法评估的企业有8家。

单独采用成本法的这8家企业置入资产主要类型7家为房地产、1家为矿产资源。究其原因在于,房地产如土地采用了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假设开发法等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结合进行评估,矿业权评估主要是现金流量评估法,从整个企业价值角度看采用的是成本法路径,但单项资产实际上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

对于上市公司之间的吸引合并有4家,合并方无一例外采取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股票发行价格,被合并方采取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再加上一定的风险溢价作为换股价格。

对于上市公司的置出资产,已从单一采取成本法,转向采取成本法和收益法或市场法二种方法结合评估,但定价全部采用了成本法的评估结果。这种转变有利于重组各方了解置出资产的真实获得能力和价值。

(3)并购重组中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增值率显著高于出售资产的增值率

过会的57家并购重组评估结果较原账面值增幅较大,上市公司购买大股东资产的平均评估增值率与增值额均显著高于大股东购买上市公司资产时的平均增值率与增值额,含有无形资产的评估增值率、增值额远高于其他类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平均,而置出上市公司的资产增值平均不到.注入资产类型为房地产、矿产资源的溢价率较高,并多以成本法结果定价,但其中主要资产则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而其他溢价率高的资产类型,均采用收益法结果定价。如,深圳华强(),溢价率为,注入资产类型为商业地产,虽整体采用成本法定价,但商业地产采用的是收益法评估。又如,中材国际(),溢价率为,注入资产主要业务为水泥工业工程建设,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4)并购重组评估市场集中度较高,同时“属地”色彩相当明显

上述57家过会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共涉及77家企业进行了资产评估,其中51家是由注册地在北京的评估机构承做的,占比;其余26家由注册地非北京的评估机构承做,占比,均为企业当地的评估机构。而北京的评估机构涉及17家评估单位,各家承做的项目数差异很大,最多的一家资产评估公司承做了12家,最少仅1家。承做数排前两名的评估机构完成了21家企业的评估,占全部数量的,排前五位的评估机构完成了33家企业的评估,占全部数量的.

3.并购重组与资产评估实务操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

2009年度资产评估执业环境和执业过程中仍存在值得重视的问题。例如,并购重组中作为交易方之一的上市公司往往处于劣势、弱势或不平等地位,对资产的交易定价、交易方式没有对等的话语权;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评估增值率显著高于出售资产的评估增值率;少数评估机构对于整体资产的评估结论以及单项资产的具体评估政策方面选择性地使用评估方法;部分项目评估方法的选用以及评估结果的取舍受制于交易各方在博弈中的主动权、交易的目的、资产的性质、交易的关联性、重组方案设计的局限性等多种因素,这些因素大大影响最终的评估增值率和增值额,影响了交易定价机制的正常运作。

上述问题一方面反映出并购重组定价机制中存在的人为因素对评估执业的不当干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个别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独立性和专业性的欠缺,损害了市场的公平和效率,需要引起执业机构的警觉和监管机构的重视。

生产延迟的案例研究论文

比如我是A公司,B客户给我下了订单。然后我们约定于4月10号交货,结果4月10号我交不了货,因为还没有完成,这就是生产延迟。生产延迟简单的说就是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生产目标。

汽车重要的组成部分,芯片基本上都是来自进口,但是国外的疫情还是很严重,导致芯片产量不足,也就导致了车子的产量下降,还有就是国家出台的限电政策,也直接影响了汽车的生产产量,所以从订车到交车需要的时间很长。

在传统的功能管理中,生产计划用来实现最低的单位生产成本。从综合的角度看,是以最低总成本达到客户期望的满意度。

延迟目标

生产延迟的目标在于尽量使产品保持中性及非委托状态,理想的延迟应用是制造相当数量的标准产品或基础产品以实现规模化经济,而将最后的特点,诸如颜色等推迟到收到客户的委托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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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储存程序的实现急剧的减少了在零售漆商店中储存的数目单位,零售店不是持有预先混合好的颜色,而是储存一种基色调,再根据客户特殊的订单来混合颜色。

海关系统审计案例研究论文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计算机和网络为特征的信息系统日益普及,审计机关实施审计的信息很多来源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这些信息系统是否安全、可靠和有效是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对信息系统进行审计是信息化环境下新的审计模式,也是审计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越来越受到审计机关的重视.为更好地履行审计监督的职能,完成信息化时代所赋予审计新的使命,本文针对现阶段审计机关应采取哪些措施开展信息系统审计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什么是信息系统审计 信息系统审计是一个获取并评价证据,以判断信息系统是否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数据的完整,以及有效率地利用组织的资源并有效果地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国际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SACA的定义 目前审计机关信息系统审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信息系统审计作为常规审计的一部分,为实现审计项目的总体目标服务,即数据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和系统内部控制审计"三位一体"的结合方式.信息系统审计和系统内部控制审计为数据审计服务,通过审计数据得出结论.另一种是独立立项的,直接审计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 二、为什么要开展信息系统审计 信息系统审计作为国家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信息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 (一)开展信息系统审计是控制审计风险的要求.近几年,审计纸质账目时,内部控制也要审计,不能假账真审.同样的道理也不能假电子数据真审,如果被审计单位运载电子数据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出现了问题,计算机数据审计就会存在风险,系统的可信与可靠程度是数据审计得以进行的前提和最终实现的基本条件 (二)开展信息系统审计是全面履行审计职责的要求.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电子数据、信息系统、系统内部控制审计必须"三位一体",在审计过程中,这三项内容不能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完成审计署党组强调的"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全面履行审计职责 三、现阶段如何开展信息系统审计 (一)提高全体审计人员信息系统审计的意识 "审计人员不掌握计算机技术,将失去审计资格"这一观点基本得到了八万审计人员的认同,这些年计算机在审计领域得到了普遍的应用,数据审计得到了有力的推进,但大多数人对于信息系统审计的认识还不到位,对开展信息系统审计的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甚至对开展信息系统审计的可行性持怀疑态度.为保证信息系统产生的数据真实完整,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和有效是前提,重大的审计项目,只要被审计单位应用的是信息系统,我们就必须审计信息系统,检查系统内部控制,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假账真审 (二)学习国外先进的信息系统审计理论 国际上的信息系统审计已经发展多年,信息系统审计最早出现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人工数据处理开始转向电子数据处理,产生了电子数据审计,可以看作是信息系统审计的雏形;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出现了信息系统审计.成立于1969年的美国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SACA,于1996年推出了用于"IT审计"的知识体系COBIT,作为IT治理的核心模型,COBIT包含34个信息技术过程控制,归集为四个控制域:IT规划和组织、系统获得和事实、交付与支持以及信息系统运行性能监控.COBIT目前已成为国际上公认的IT管理与控制标准.ISACA协会制定了信息系统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准则、指南和程序.通过学习国外经验,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可以使我们信息系统审计理论与实践少走弯路,节约时间和资源 (三)分层次进行信息系统审计人才的培养 信息系统审计人才的培养应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信息系统审计领军人才的培养.信息系统审计是信息化环境下一种新的审计模式,是审计方式的重大变革,厅局长、处长的科学指导是这项工作得以开展的重要前提,可以通过短期培训提高他们信息系统审计的意识,知晓通常的审计项目中,如何安排信息系统审计的内容 二是信息系统审计师资的培训.信息系统审计是一个交叉学科,要求教师既懂得信息科学的理论又通晓审计实务,可采取选拔优秀高校教师参加具体的审计项目,具备一定的审计实际经验后担当此任,也可以采取在审计署范围内选拔具有信息系统审计实际经验的计算机审计骨干,通过短期理论培训走上讲台的方式,这两种师资队伍相比较而言,前者注重传授理论,后者注重介绍审计实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科学严谨、前后一致、各有侧重 三是信息系统审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可通过选送具有计算机专业背景的审计人员和通过审计署计算机中级考试的业务骨干参加审计署信息系统审计培训班的方式,培养信息系统审计专业人才,培训班学员应具备软件工程、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预备知识,培训课程的安排可参照ISACA协会的COBIT标准,包括IT治理、信息系统开发过程审计、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审计和信息系统应用控制审计等内容,可结合具体的信息系统审计案例讲解.通过培训使学员能够编制信息系统审计方案,担任信息系统审计主审 (四)努力探索信息系统审计实践 一是调动全国审计系统力量,上下共同努力探索信息系统审计实践.每年可由审计署机关领导担任项目组长,在全国范围内抽调信息系统审计高级人才开展一至两个信息系统审计项目,同时鼓励地方省厅、特派办每年在署安排的项目中挑选一至两个项目开展信息系统审计,继续征集高水平的信息系统审计案例,充实信息系统审计案例库 二是分行业、分领域开展信息系统审计.不同行业、领域的信息系统开展的业务各不相同,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如金融、海关、税务等,我们可以分领域进行人才的培养,由这些人才在各自的领域中探索信息系统审计的方法和程序,每个领域都要有意识地培养一两个专家型的人才,并相对固定,每次审计都派这些人参加,以便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将信息系统模块化设计思想引入信息系统审计中.在信息系统审计中面对被审计单位庞大的信息系统,审计人员无从下手,有些信息系统被审计单位委托专业的软件公司开发了好些年,中间又经过了多次的改版升级,投入上亿元资金,如银行、高速公路等信息系统.面对这样的"巨无霸"可采取模块化的审计方法,目前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绝大多数都是采取结构化设计方法,由若干个功能不同的模块组合在一起,模块设计原则是高内聚低耦合,模块之间联系少,每个模块相对独立,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先挑选一些最重要的模块来审,将这些审计资料保存下来,下次审计的时候再审另外一些模块,同时对比上次审的模块有无变化,最后达到审计的目标 (五)尽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信息系统审计理论和方法 审计署早在三年前就提出对信息系统审计进行探索,三年来无论是实践还是科研都将信息系统审计列为重点之一,通过将审计机关在信息系统审计方面的探索与国外的经验进行比较,发现国外的东西也仅能是借鉴.目前审计工作急需适合中国国情的信息系统审计准则和指南,这是信息系统审计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审计机关应加快进行信息系统审计方法体系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提炼总结,将审计人员的经验上升成理论与方法,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信息系统审计理论和方法 信息系统审计是审计发展的新路径,目前还处于探索或尝试阶段,还有相当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我们相信在审计署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审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系统审计之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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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题目,然后把提纲列出来,到学校的图书馆或者网上查阅相关资料,还要找几本有关的书读,这个要用到的,然后就可以写了。如果提纲不好写,就先写论文,再列提纲,呵呵。我也正在写论文,给你参考参考。

海关审计中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及案例 随着“现代海关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运行及H883/修改版软件的全面使用。计算机审计已成为海关审计的不可缺少的必要方法。在对某海关审计过程中,我们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探索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学习和熟悉海关H883系统 海关H883/修改版软件把海关的职能管理、通关管理和物流监控三大功能更加密切地联系起来,共有28个数据库,利用COBOL语言开发。在审计之前,我们首先学习和熟悉海关H883系统的技术文档与操作文档,了解其主要数据库及表的名称和路径、字段和字段值所代表的含义,学会寻找审计所需要的信息。 二、海关业务数据的下载及转换 在海关计算机技术人员的协助下,我们利用H883系统审计接口,按照审计署的海关业务审计软件的字段、格式、顺序,将海关业务数据以文本文件的形式导出。为保证海关提供数据的真实与完整,在数据导出过程中,审计组选派专人现场监督其操作过程,检查其查询条件,防止海关在导出数据时人为进行过滤。 在现场审计中,我们搭建一个小型局域网,实现资源共享,利用审计署开发的海关审计软件版和SQL SERVER等应用软件将文本格式的海关业务数据转移到服务器上,利用软件的数据转换功能将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保金与保函、滞报滞纳金、征免税证明等一一转换。我们还对转换后的数据进行一定的处理,将一些数据库中表的字段名转换成我们能直接看懂的字段名,如将ENTRY_ID转换为海关编号,G_NAME转换为商品名称,REAL_DUTY转换为实征关税等等。随后,我们利用海关业务审计软件进行了汇总,并与报表及其他纸质单证进行核对,基本保证了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 三、理清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思路 我们采取两种方式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即一方面利用海关审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各项操作,发现审计线索,这种方式直接将许多审计思路做成模块,可以自己设定查询或操作方式,有利于自由发挥;另一方面,通过取得对海关系统进行查询操作的最高权限(9级),直接利用海关H883系统中的企业报关操作、舱单管理、加工贸易管理、减免税管理、转关运输监控、企业管理等系统中的统计分析和查询功能来发现线索,这种方式应用比较方便并且对涉及多年的数据进行查询。 四、计算机辅助审计实例 1.通过对进口报关单的检索审核出将整车按零部件归类少征关税的问题 海关通关作业改革后,商品归类、审价成为海关关注的重点,也是关税审计的难点,通过计算机对限制和敏感商品归类的审计日显重要。根据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进口零件、部件构成整机主要特征的确定原则和审批、征税的试行规定》,进口汽车四大总成即应视同整机归类,据此我们对某海关进口汽车件情况进行了检索和审核分析。 (1)选取进口报关单数据,即进口报关单表头和进口报关单表体两个表,两个表之间的关系通过“海关编号”(ENTRY_ID)作外键联系起来。 (2)利用SQL语句将该关区内当期进口汽车6大总成之一的报关单全部检索出来,并形成一个名为auto的新表,该表包括了关区当期进口6大总成之一的所有进口报关单。语句如下: select b.海关编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数量,申报计量单位,成交币制,成交总价,关税完税价,实征关税率,实征关税,实征代征增值税,实征消费税,经营单位名称,货主单位名称into auto from进口报关单表体as b join进口报关单表头as h on b.海关编号=h.海关编号where商品名称like‘驱动桥’ or商品名称like‘车身’ or? 商品名称like‘变速箱’ 0r商品名称like‘前桥’ or商品名称like‘发动机’ or商品名称like‘车架%’ (3)利用SQL语句从以上的auto表中检索出至少具有汽车6大总成中 4大总成的报关单: select海关编号from auto group by海关编号 having count(distinct商品名称)>=4 (4)对检索出来的报关单数据进行审核,检查其归类方式及征税税率,对未按规定进行归类及征税的报关单确定其少征税款金额。其SQL语句是: select sum(关税完税价)* as应征关税,sum(实征关税)as实征关税, sum(关税完税价)*—sum(实征关税)as少征关税, sum(关税完税价)**应征增值税,sum(实征代征增值税)as实征增值税, sum(关税完税价)**—sum(实征代征增值税)as少征增值税, sum(关税完税价)*—sum(实征关税)+sum(关税完税价)**—sum(实征代征增值税)as合计 from进口报关单表体as b join进口报关单表头as h on b.海关编号=h.海关编号 where b.海关编号=xxxxxxxx(注:该编号为上一步骤检索出来并进行审核后确定的报关单海关编号) 通过以上检索及审核,我们查出该海关将应按整车税则归类的进口汽车件按零部件归类,少征关税及进口环节税202万元的问题。 2.对许可证管理商品审核的审计案例 在海关审计中,对逃避许可证监管的审计是一项重要内容。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比较多,如2002年就有33大类,共517种商品。按照商品税则号对应去查找需要许可证的商品工作量非常大,而且准确性比较差,不能覆盖全面,但通过计算机可以很快对许可证管理商品的进口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主要步骤是: (1)将文件中规定的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转成EXCEL文件,然后在SQL SERVER中导入数据,建立一个名为“许可证目录”的新表。 (2)建立查询 select*from进口报关单表体as b join进口报关单表头as h on b.海关编号=h.海关编号where商品编号in(select商品编号from许可证目录)and许可证编号=‘’and贸易方式=101 通过运行查询即可将一般贸易中没有许可证的情况都检索出来第一节 海关查税案例类型大陆海关建立稽查制度3年以来,积极展开对重点企业及重点商品进行专项稽查,全国海关共稽查企业万家,查获各项走私及违规案件共10159起,查获率为31%,追补税款计 亿人民币.由海关查税案例分析,可概括下列十类:(1)报关员倒卖企业清单进行走私;(2)报关员挪用报关章及公章进行走私;(3)减免税货物未经海关许可私自内销;(4)擅自处理边角废料;(5)转厂出差错;(6)报关作业不符海关规定;(7)帐册不规范;(8)报关单位及报关员未依规定年审;(9)核销出问题;(10)报关员盗用清单及登记手册进行走私.本文因篇幅关系,只针对部份案例提出说明.在案例撰写架构上分为五个部份:首先介绍案情简介,其次说明处理经过与结果;第三部份进行解析;第四部份列出参考法规,第五部份说明资料来源.建议读者透过了解每一个案例的背景,以及所做的分析,进而掌握案例与相关海关法律法规抵触的地方,希望透过案例探讨能避免类似的问题再发生.第二节 海关查税个案选评壹,报关员倒卖企业清单个案案例一:报关员张××将公司清单倒卖给不法份子进行走私.一,案情简介广东省深圳布吉某台商独资企业,从事自行车零件加工,员工大约600人,台籍干部有 5位,都是技术出身的,对於报关工作均无实际经验,因此,有关报关工作全权交由湖南籍的报关员负责,台籍干部从未闻问,有关报关所用的手册,清单均由该报关员保管,该报关员张某在1995年6月以几千元一份将该公司210份清单卖给不法份子,该不法份子以该清单走私进口了价值人民币400万元的轴承,直到海关到该企业进行核销时,才发现这批货物已被倒卖掉了,海关便依法对该企业处1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二,处理经过与结果海关於进行核销时,因在工厂仓库查不到该批轴承,经询问台籍干部,台籍干部不知有此批轴承入厂,但实际进口报关清单却有此批货,且有报关员签名及公司公章,因此,海关判定企业涉嫌走私免税货物,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就私自转内销,且金额巨大,立即扣押手册及合同,并要求报关员及企业负责人到海关接受调查,该报关员知道问题爆发,就不告而别.该企业负责人认为是报关员违法,但该企业实际上并未从事该走私,而且认为报关员既经海关培训,报关员出了问题,责任不能全由企业负担,但海关仍然认为是企业本身未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且企业负责人平时未做好对报关员的监督,因此,对企业处以1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三,解析登记手册和清单是海关核销的重要资料,该企业未妥善保管,给报关员有机可乘,且该问题的发现并非由企业内部自行发现,而是等到海关进行核销时才被海关发现的.另外,公司公章亦未做好领用及盖章的管制,而是任由报关员自由取用,且未监督做何用途.因此,该企业除了对报关员管理不善之外,对清单亦将其视做普通表单,而未重视清单对企业的重要性,致使企业因此蒙受重大的损失.针对此一个案,企业应做好下列5项管制,才能避免报关员有机会从事违法活动:指定台籍干部专人负责保管登记手册及清单,并经常检查及进行监督.针对从海关领回的手册,清单,必须要一页一页清点,检查页(份)数是否齐全,应注意中间页次是否有被撕掉.报关员每次要领用登记手册,公章到海关从事报关作业时,必须要细问,并要求做登记,报关员返厂后,必须核实办理的事情.平时需与报关员核对及检讨报关工作,防止报关员私下背著公司偷卖清单.若发现报关员有异常或不告而别时,须仔细清点该报关员的相关文件,若发现登记手册,清单有异常时,须立即向海关报告.四,参考法规1.《海关法》2.《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3.《海关稽查条例》4.《刑法》5.《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五,资料来源:实际辅导案例贰,报关员挪用报关章及进口清单个案案例二:报关员利用进口清单走私白纸板达500万一,案情简介一九九六年五月东莞某台商独资企业,从事鞋类生产,产品100%外销.由於下游纸箱供应厂商所聘雇之报关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及台籍干部对报关业务一无所知而放纵对该报关员的管理,以致该报关员利用进口清单走私及空转白纸板,纸箱板及卡纸等,非法报关进口保税货物总额达港币500余万元.海关稽查科调查员到该公司调查,并将该公司往来的企业列入可疑名单,逐一进行调查.海关人员选定该鞋厂后,一行三人开车直奔该厂,门卫一见是当地政府官员二话不说就开门让海关人员入厂,门卫事后未向台籍干部反应,该三名调查员直奔会计部门,控制住会计人员及出纳人员,同时开始搜查所有帐册.台商干部事后知道赶到调查现场,立即被监控并带到台籍办公室当面翻箱倒柜,又跑到总经理办公室及宿舍进行搜查.经过2~3小时的搜查查获出货单以及客户货款名单及记录,调查员认为事态严重,有从事内销逃漏关税及增值税之嫌疑,於是要求会计人员将相关帐册五大册打包后送回海关进行调查,同时要求台籍干部及报关员每天早上09:00到海关接受调查.二,处理经过与结果经过七天从早到晚的疲劳轰炸,调查员打电话到台湾要求老板隔天立刻到大陆解决否则将合同查扣,该老板起先推托业务忙暂时抽不出空,海关调查员立即威胁老板不来就关厂,不得已老板第二天从台湾到大陆处理,.除了立即交押金人民币参拾万元外,同时要求老板在300万人民币的字据上签字,并注明罚款缴纳的期限在二个月之内.老板一到大陆即先到广州,找海关调查处处长协助处理, 又透过台商协会人员与当地海关联系,此外,亦找上与海关熟悉的中间人进行谈价,最后海关提出逃漏税的具体证据,依规定欲罚款500多万人民币,后经讨价还价最后以250万人民币成交.三,案例解析此一事件的发生,起因於其协力厂商纸箱厂之报关员涉嫌盗卖清单走私,海关人员循线查到该鞋厂,以致被罚款250多万人民币,算起来也是受害者,但却因此被扫到台风尾,而造成公司损失惨重.此一案例凸显该公司门卫制度松散,公司未申请内销,且进口原物料未缴纳关税及增值税.此外,该公司出纳帐册及会计帐册未分开保管,以致调查员从出纳帐册查出客户缴款名单,再追溯到会计帐册而查出有漏税的嫌疑.另外,该台籍干部办公室抽屉存放太多的送货收据亦被调查员拿来扩大逃漏税的证据,最大的致命伤是该公司设厂8年多的帐册全部放在会计部门,以致全被海关带走查帐,造成海关掌握更多的证据.最后就是台籍干部系技术人员,欠缺与「共产党」打交道的经验,结果造成「坦白从严处罚」的下场.因此,面对共产党员如何临危不乱,处变不惊,应对自如,虚应故事,也是台籍干部必修的一门课程.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案例研究论文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历史任务。如何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实现防范化解风险、支农和自身发展的共赢是个现实的课题,需要各有关方面认真地研究。 二、新农村建设给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化解带来的挑战 (一)支农优惠政策可能增加农村信用社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由于某些制度性的或其他的变化,而引发的私人部门改变行为,或者有意去冒更大的风险以谋取厚利;或者虽无意冒险但却疏于防范,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更大。为提高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国家将陆续出台许多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优惠政策措施可能使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压力减少,疏于风险防范化解。同时,一些支农信贷政策可能成为某些农村信用社冒险放贷的借口。 (二)农村巨大资金需求可能诱发过度信贷风险。金融机构所具有过度信贷的内在冲动,是造成金融体系内在脆弱性或内在不稳定的核心原因。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信用社过度信贷主要来自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总量巨大。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5万亿元左右。按照过去农村投入资金中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经验比例,即使考虑到公共财政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情况,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中的大部分仍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而农村信用社目前和将来一定时期内仍是支农信贷的主渠道。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目前是我国金融机构中的弱势群体,自身治理结构不完善。在农村经济出现繁荣景象的诱导和有关部门不当引导、干预下,农村信用社可能放松贷款条件,满负荷或超负荷扩张信贷规模。 (三)多因素积聚加剧农村信用社流动性风险。除上述过度信贷因素外,还存在以下三个因素造成信用社流动性风险上升:1、分流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的渠道增多。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这些新成立的机构和组织将直接分流农村信用社资金。2、农民边际长期储蓄倾向降低。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农村社会救助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农民养老、看病和供子女上学等大项支出中由公共支出承担的部分逐渐增加,农民边际长期储蓄倾向减弱。3、农村信用社资金变动季节性特征减弱。以前农民年度性收入和支出主要围绕种植业变动,农村信用社存款增减和贷款收放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使农民收入和支出渠道呈现多元化趋势,种植业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比重下降。农村信用社资金变动季节性特征减弱,资金头寸匡算和调配比以前复杂。 三、抓住机遇 应对挑战的对策 (一)以外部治理促进内部治理完善。 农村信用社完整的治理结构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外部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有助于促进内部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的完善。经过近几年的改革探索,农村信用社普遍建立了股东大会-理事会-主任-监事会的内部治理框架。相对于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发育不全。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日益增多,农民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增强,为培育农村信用社的外部治理结构提供了契机。建议:1、吸收农村信用社存款人和贷款客户等利益相关者进入信用社的“三会”,遏制内部人的道德风险。2、开拓农村信用社的“经理人”市场。信用社高管人员面向社会选拔,培育竞争性经理人市场,减少代理问题的发生。3、加大市场退出监管的力度。对于存在严重清偿性风险的农村信用社及时进行接管、重组、关闭或解散,严厉追究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的惩戒作用。 (二)以支农合力化解过度信贷压力。1、围绕增强支农功能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步伐。农业银行要按产权股份化方向加快改革步伐,加大对农村资金的市场化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要按功能扩大化方向进行改革,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增强支农服务功能;邮政储蓄机构要按照机构企业化方向进行改革,开展抵、质押贷款业务,建立完善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的机制。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设有网点的,也应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放到农村。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积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尽快改变目前主要靠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的局面。2、统筹规划,合理调配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在支持“三农”中的分工,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农村信用社资金运用应坚定立足于“小额、短期、低风险”。大额、长期资金需求由财政性资金或政策性银行提供。3、明文规范农村信用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运用,防止内部人以支持新农村建设为名滥贷寻租。 (三)以增量激活存量。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资产质量不高,资产负债比例居高不下,农村信用社可用支农资金余地较小。同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借款人已经占农户的一定比例,如果按照现行的贷款管理办法,这些借款人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得不到新的信贷支持。因此,以新增贷款增量激活不良贷款存量是实现支农和化解信贷风险的理想渠道。思路有二:一是保全旧贷增加新贷。允许农村信用社在以农民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房地产权做抵押等方式把以前不良贷款中的信用贷款变成抵、质押贷款的前提下,增加对原借款人的贷款。二是还二贷一。不良贷款借款人如在信用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内归还一定金额的贷款,即使借款人在信用社贷款仍有余额,信用社可按照还二贷一的原则增加新贷款。上述两种方式并没有增加信用社的信贷风险。 (四)以系统性风险防范遏制单体风险蔓延。1、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构筑农村信用社安全放火墙,增强公众信心。2、建立金融机构伙伴风险的缓冲机制。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金融机构城乡一体化趋势不可阻挡。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阻滞城乡金融机构伙伴风险的传播有利于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安全稳健运行。思路之一如:其他金融机构从农村信用社划入大额款项,划入方金融机构应提前一定时间预约通知信用社。3、拓宽农村信用社的筹资渠道。畅通农村信用社从银行同业资金市场筹资渠道,拓宽信用社应急筹资渠道;允许农村信用社采取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长期资金,增强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的稳定性。4、在确保不会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前提下适时引爆已经出现清偿性危机的单体信用社风险,缓释风险能量,防止风险集中爆发。

法律分析: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类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林权,海域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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