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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车市场定位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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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车市场定位研究论文

共享单车诞生之初,本着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出发点,加上其绿色环保、便捷的体验,在解决用户痛点的同时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欢迎。后来行业成为风口,资本力量大规模的介入,各种共享单车品牌越来越多,以 ofo、摩拜为首的公司更是开始了车辆全国性的疯狂投放。

以我所在的泉州市而言,共享单车进驻后,大街小巷很快就被攻陷。刚开始,城市或许因为它们添加几分鲜艳的色彩,人们的生活或许也因为它们而增多些许情趣,但仅仅两周,街道上便可随处看见各种被恶意破坏、违停的共享单车。不久后,走在城市莫名小路边上的你甚至还能看到成群堆积的共享单车随着野草一同疯狂生长。

我们可以理解创业公司想要站上风口的企图,以及实现其抱负的雄心。但作为一个企业,请不要让社会、政府、用户为你的疯狂买单。正是基于当地共享单车企业管理的不足和车辆被破坏、违停现象的严重,我陆续弃用了各家共享单车,转投了当地市政提供的城市公共自行车:微笑单车。

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我发现它确实是最适合自己的骑行方式。下面我将以自己的主观体验分享给大家,阐述我为何选择了微笑单车。

关于微笑单车

微笑单车是经泉州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局等部门向捷安特和台湾地方政府共同运营的 YouBike 中引进的一套租赁用公共自行车系统。根据数据显示,台湾 YouBike 取得了出色的运营成绩:在台湾的台北、新北、桃园等六个城市中,一辆车日周转率高达12次,使其成为了全球公共自行车日周转率最高者。并且从2012年开始,YouBike 的营业额超过一亿新台币,利润达到1500万新台币,并吸引了来自东京、新加坡、韩国、墨西哥以及大陆城市等地区的取经。

图/维基共享资源

其中成功的关键离不开企业完善的运营机制和产品出色的用户体验,而这也是我选择它的理由。

科学且合理的运营机制

有讲究的有桩位站点设计

与市面上共享单车最大的不同在于,微笑单车采用有桩位站点停车。虽然前期投入成本大,但随着网点日益增加,在管理和运营的优势远远超过共享单车。同时,在站点上,更是结合当地的出行数据和用户使用场景进行布局并且还考虑到了以下三点:

拟建站点至少能提供30辆(15柱,一柱供2辆车停放)的停车空间和调度空间

建成后的站点不能影响人行道的使用,保障行人及自行车的通过空间

拟建站点必须是市有土地,或者说所有权人同意无偿提供土地

在每一个站点中,微笑单车还建立了一个触控且联网的自助服务机,方便用户注册、查询站点信息和其他使用说明。

24小时在线的调度工作人员

对于传统的城市公共自行车,使用者的抱怨是常常会是站点缺车或无车位还车。而 Youbike 为了确保车况与质量,随时透过系统监控,二十四小时排班工作人员做好调度工作,这使得其每一个站点都能提供足够的车辆运营和足够的空位用户停放。

图/捷安特

对于用户还车,微笑单车还提供了一项服务:倘若你用车骑行至站点发现无空停车桩位归还,便可在自助服务机中点击没位还车,操作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赠送用户30分钟的免费租车时间,同时系统也将即时通知工作人员,5-10分钟内便有工作人员前往该站点处理。

加强对本土化的重视

微笑单车在上线之初,其注册及用车方式非常传统(注册须到服务中心或站点自助服务机,使用则须使用专门的租车卡)。这对于当时国内逐渐兴起的共享单车手机注册,扫码即开的使用方式而言,并不便利。

但很快,微笑单车陆续地打通了泉州公交交通卡、微信扫码租车,其便利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微笑单车在运营上注重对本地文化的结合,经过一年多的运营,泉州人已将其看作是城市文化的一部分,亲昵地称它为小黄人。

去年年底,泉州市场哈罗单车负责人受邀出席当地共享经济分享会并演讲,参与其中的我,对他的一段话印象非常深刻,他说:

在泉州市场,我们最具威胁的竞争对手并不是摩拜、ofo,而是微笑单车。因为它已经渐渐融入泉州当地的文化,当一件事物融入进一座城市文化之中时,是无法轻易撼动的。

出色的骑行体验

一辆合格的公共自行车,其实必须拥有防锈、防盗、耐用、安全四个特点。而且如果能在这个基础上,又做到好骑,那就完成了合格到优秀的转变。显然,市面上主流的共享单车并没有实现,而微笑单车做到了。

不菲造价换来出色的体验

微笑单车背后的单车制造商为享誉全球的自行车品牌:捷安特。虽然产品定位城市公共自行车,但捷安特依然保持了其出色的产品水准:好骑且耐用。

图/捷安特

具体表现在:

轮圈双层、轮胎加厚,骑行更稳定

车轮前24?己?6?嫉纳杓疲?镄懈?×?/p>

前轮花鼓发电供应车灯(前灯、尾灯),骑行时自动亮起,配合反光轮胎夜间骑行更安全

三速变速器,支持三个档位的切换

车链不掉链,且链条商还为它加入了涂层,防锈能力出众

搭载防恶作剧锁并安装无线射频辨识系统,利于追踪,防止被盗

上述配置使得微笑单车的骑行体验远远超过市面上所有的竞争对手。根据泉州微笑单车协议可以看出,单车价值2000,台北则为9000台币(约人民币)。但微笑单车并不在市面上流通,该价钱只能当作参考。毕竟捷安特在2016年推出的微笑单车兄弟车型iNeed FunCity 城市车售价高达17800台币,约人民币。

参考链接:

微笑单车设备介绍

iNeed FunCity 城市车

定期的维护与清洁

相比于共享单车疯狂地投放和 Hold 不住的车辆管控,使得受损、需清洁车辆不能及时得到管理,这不仅影响了用户的用车体验,而且还严重地占用了城市资源,影响了城市市容。

反观微笑单车,则没有面临这方面的问题。在产品耐用特性的前提下,微笑单车还非常重视对车辆的检修,即便在自己工作日通勤路上也都能看到工作人员在站点检查车辆煞车与轮胎的场景。根据官方的表述,每骑满一百次的微笑单车会被系统锁定等维护人员来做例行检修。

除此之外,微笑单车还有专门的清洁团队,会定期的逐站清洁车辆以及停车桩,这使得微笑单车早期投放的车辆至今依然完好如初(相对于共享单车而言)。

迎合本土化的定价

在单车高成本的前提下,微笑单车依然参考了大陆其他城市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的收费标准:

正常情况下,骑行的场景是短程+短时。相比于共享单车的收费标准,微笑单车用车第一小时免费也更容易得到用户的青睐。随着 ofo、摩拜月卡价格优惠的取消,微笑单车的价格优势愈发明显。

便捷的取还车

从早期取车支持租车卡、银行卡,再到后期新增微信扫码,让微笑单车在使用的便携性终于跟上了共享单车,极大地简化了用车流程。根据微笑单车公告显示,2016年 10月份支持微信扫码后,当月当日骑乘次数已突破5 万次。

用户在使用微信扫码租车时,正确扫码后便能从停车桩成功取车,此时微信公众号还会为你推送一则借车成功通知的消息,显示车号、借车点名称以及时间。在还车时,将车辆车锁位置正确对准停车桩卡槽推入,停车桩状态灯便从蓝色切换为绿色,并语音提示:已还车成功,请带走您的随身物品。同样地,你也能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一则还车成功通知的消息,显示车号、借还网点以及骑行时间、费用。

同时,微笑单车相对于共享单车的不足:不便捷(站点取还车),随着站点的不断布局和科学合理的运营机制,站点取还车的局限将被进一步缩小。截止至2017年 12月 31日,微笑单车在泉州区域已建成站点863个,投入车辆达到26866辆。基本涵盖了市区人民的日常出行地点。

市区站点

在泉州公开的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政府还将拟投资4068万元,继续加密微笑自行车在中心市区的租赁站点,计划新增站点142个,投入自行车4544辆。而共享单车由于疯狂投放的同时不能解决车辆管理的问题已于去年12月份被市交通委责令整改并禁止在市区新增投放。

存在着的不足

相比于共享单车,微笑单车也存在着不足:

APP 形同虚设,界面、功能简陋,沦为站点地图查询工具;

临时停车锁车步骤繁琐,取走的钥匙容易丢失,丢失需赔偿40元(临时锁车步骤:在置物篮中取出锁头穿过前轮锁头插入锁孔取出钥匙);

车身缺乏 GPS ,在使用中遗失车辆,须按车辆使用年限赔偿,一年则100%赔偿,即2000元,一年以上至两年则90%,两年以上至四年则80%,四年以上则70%(车辆遗失后,微笑单车将在一个月全力配合寻找,若仍未能找到才要求用户赔偿)。

再谈共享单车

在我们能看到的共享单车企业发布的数据统计中,无一例外都是围绕解决城市居民的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有效地减少碳排放,缓解城市交通系统紧张,助力绿色城市建设以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等等。

而在它们发展过程中,在大量资本的助推下,为抓住行业机遇,不考虑短期盈利和城市规划上限以及用车使用年限的情况下,片面地追求投放数量谋求更大的市场占有率、追平竞争对手市场份额形成的竞争力,让城市单车分布密度持续增高,给城市管理带来的巨大压力却并不被重视,更别说企业无暇顾及的报废车辆。这不仅是对资源的最大浪费,更是对环境的污染,对打造绿色城市的一种亵渎。

微笑单车也许数据并不亮眼,但在良好的运营机制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投放,目前已经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不仅成为了广大当地市民的骑行选择,而且还成为了泉州各个街道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我们都知道未来共享单车企业未来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治理责任,并积极配合政府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及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我们也知道共享单车带给我们的便利以及它依然拥有极大的发展前景。只是现在的我们并不知道,共享单车的共享二字代价有多大。

参考链接:

CBNData x ofo 小黄车联合发布《2017中国共享出行行业大数据观察》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与摩拜单车联合发布《中国共享单车行业发展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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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出行共享电单车/电动自行车/单车以5G智能慢行交通大数据平台为基础,以新国标公共电动自行车为抓手,专注于5G慢行智慧交通体系化建设,是数据助力,科技助力各地方政府重塑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产业的示范工程。在共享交通和电自行车出行市场持续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人民出行凭借其所有运营车辆符合新国家标准,并成功获得国家3C认证,车辆配置有北斗3号与GPS双定位系统,利用“电子围栏”技术,划定骑行区域,指定停车站点,限定禁行区域,实时掌控车辆动态,从而规范慢行交通参与行为。

9月24日下午5点,北京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迎来了晚顶峰时段,交往行人、车辆纷至沓来。非机动车道上不时驶过青色、黄色、橙色的共享单车,还有红白相间的公共自行车。

“骑公共自行车好多年了,1小时内免费,基本没怎样花过钱。”关于家住农展馆南里、在朝阳医院工作的李女士来说,“工作单位和家门口都有公共自行车租赁点,上下班不到2公里的间隔,骑车很便当”。

数据显现,今年8月,北京市朝阳、海淀等10个投放区,公共自行车日周转率同比增长,曾经超越共享单车,最高的延庆区日周转率将近共享单车的6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城市客运分会城市公共自行车工作部副秘书长李武强表示:“共享单车热潮过后,各地公共自行车项目的数据都有了好转的趋向。”

共享单车日周转率低于公共自行车

“曾一度遭到共享单车冲击的公共自行车,2018年开端回暖。”北京市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担任人张建波说,“以北京东城区为例,2019年公共自行车租还量比去年同期预期增长。”

早于大家熟知的共享单车,北京市政府在2012年6月启动了北京市城区公共自行车项目,东城区是首批试点之一,投放了7000辆公共自行车,截至目前掩盖北京多个辖区。

北京市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提供的数据显现,8月份北京东城区、丰台区、房山区等10个投放区,公共自行车日周转率为次/辆,最高的延庆区,日周转率达次/辆。

随处可见的共享单车每天能被骑行几次?北京市交通委7月底发布的《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2019年上半年运营管理监视状况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给出了答案,2019年上半年全市日均骑行量为万次,周转率为次/辆。

经过对比发现共享单车日周转率低于公共自行车。

对此,一位共享单车业内人士分析,“可能是ofo单车拉低了整个行业的日周转率。”从《公示》中披露的数据来看,今年上半年,日周转率最高的小蓝单车能抵达次/辆,摩拜单车、哈啰单车也都坚持在次/辆以上,ofo单车的日周转率为次/辆,最低的是便利蜂单车仅为次/辆。

此外,共享单车用户也大范围降落。依据比达咨询发布的报告,2019年第1季度共享单车用户范围为4050万人,降幅达,费用成为影响用户骑行体验的最大要素,占比。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秘书长姚歆分析,用户范围降落一是挤出效应,共享单车推行初期免费骑行,需求是被“过火”鼓舞的。恢复收费后,某些骑行需求不强的用户便不再运用单车。二是部分共享单车企业退出市场。三是企业运营日趋理性,集中资源力气在头部城市,头部城市也集中在城区范围,主动放弃部分市场。

其实,两者的博弈始于2016年,彼时,共享单车异军突起。据财新网不完好统计,2016~2017年间,各类共享单车企业在全国投放的单车数量抵达数百万,而北上广深这类一线城市的单车投放量均超越50万辆。

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停车管文科科长郭风林记得,“2017年是共享单车投放顶峰期,开会时来了12家共享单车企业,酷奇单车、七彩单车、小马单车……往常就剩5家了。”

据媒体报道,最顶峰时,共享单车的投资范围抵达了600亿元。“财大气粗”的共享单车一路攻城拔寨、势不可当,被停车桩“约束”住的公共自行车似乎没有抵挡之力。从北京市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统计的“北京东城区2012年到2019年租还量”对比图能够看出,2012到2015年公共自行车租还量一路攀升,2015年抵达峰值,租还量破千万。2016年开端下滑,2016年到2017年呈断崖式下跌,2018年跌至300万左右,之后开端上升。

对此,姚歆表示,“共享单车良好的骑行体验感、停取的便利性,是公共自行车无法满足的。”

“此前,租赁公共自行车要开通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相关业务,手续繁琐;有时分停车桩满了,市民干着急没中央还车,构成了不便。”郭风林也表示公共自行车有一些弊端。

集体涨价、投放减量,共享单车用户范围降落

今年起,淡出公众视野的公共自行车开端“复苏”。一方面是共享单车的展开遭遇瓶颈,骑行费集体涨价、停放区域限制愈发严厉、政策出台限制投放。另一方面公共自行车不时晋级改进,仰仗价钱优势吸收用户回归。

以北京市为例,骑行公共自行车1小时内免费,之后每小时加收1元,这样的价钱维持了7年之久。同样是1元钱,青桔单车、哈啰单车只能骑15分钟。骑行1小时,各品牌共享单车的价钱在1元到4元不等。10月9日起,美团单车(即摩拜单车)北京地域全部车型执行新的计费规则,30分钟之内收取元,超出30分钟,每30分钟收费元。

“老百姓都追求经济实惠”,郭风林说,“1小时内免费,对中老年的人吸收力特别大”。2016年底公共自行车App上线,能够经过芝麻信誉免押金,简化了开通流程,吸收了年轻用户注册运用。

针对涨价,青桔单车和哈啰单车给予了类似的答复。两家公司均称,此次的涨价是由于共享单车此前无序投放、行业运维和产品折旧招致本钱增长,目前共享单车进入精细化运营和提升产品效劳的新阶段,同时调整后的价钱是综合消费调研和公示结果中止的合理定价。姚歆则以为,“涨价更多是出于收支平衡的思索,是企业完成自我‘造血’必然的选择。”

不时以来,共享单车违规停放、超量投放是城市管理的痛点。各地不时收紧的政策,也限制了共享单车的发力。2017年9月起,北京叫停共享单车新增投放。2018年8月,北京市交通委发布了共享单车减量调控计划,将共享单车展开数量上限肯定为191万辆。今年8月底,北京市交通委批复滴滴出行,摩拜单车的“减半投放”计划,央求其年底前缩减现有单车50%的投放量。

为此,滴滴出行、摩拜单车回应,估量在今年年底之前,滴滴将把北京25万辆小蓝单车置换为万辆青桔单车,摩拜也将缩减共享单车至目前50%的投放量,在减量的同时启动首批“美团黄”单车置换工作。

2016年共享单车刚进市场时,郭风林表示,“共享单车是以理论政府倡导的‘绿色出行’的科技产品形象进入市场的,当时还没有该行业的准入门槛和相应运营管理规范,也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招致当时共享单车的数量激增。”

共享单车无序停放的问题该如何处置?滴滴单车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让单车停放有序,我们实行了网格化管理,引入义务制,平常非常注重车辆摆放及坏车回仓。同时,我们的App页面会陆续上线与各地城管局协作中止标准停车区提示和引导。”

各地政府也在给共享单车“立规矩”。比如北京市多区试点或启用了电子围栏,共享单车须停入电子围栏中才干终止租车计费,扣除违规停放者账户内的信誉积分;深圳出台《信誉办法》,对企业信誉情况中止评价,树立失信名单;上海编制了25项考核指标管理共享单车。

“关于共享单车的管理必需有法可依,不只需《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还要有明白的处分规则;不只各政府部门权责明白,还要让基层的执法队伍更好执行。”该担任人坦言,目前共享单车的管理给执法者带来了不少应战。

引导共享单车安上隐形的“桩”

有无停车桩是共享单车和公共自行车最大的区别,“有桩”和“无桩”要如何融合展开?

张建波以为无桩方式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招致了很多问题,“在对停放次序央求高的区域,逐步把共享单车向定点停放的‘有桩’方式引导,是今后的趋向”。他从本钱和管理的角度中止分析,无桩方式大幅进步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调运管理本钱,由此招致的无序停放也增加了管理难度。

张建波说早在2011年就中止过“无桩停车”的相关想象,但思索到后期运维本钱的不可控性,并没有投入实施。直至2017年上半年,随着共享单车无桩停放的方式呈现,他们也曾做过一个小范围的实验:在一个区域参照共享单车方式投放了200多辆自行车,自然运转7天后,有十几辆车丧失了,另有十几辆车根据系统上显现的定位去寻觅,却怎样也找不到。

这个实验在理想中得到了考证,共享单车被毁坏、私占的现象屡见不鲜,致使演化出共享单车“坟场”。哈啰单车公关总监王帆表示,运维本钱和社会本钱是共享单车难以盈利的缘由之一,“经过聪明运营不时降低运维本钱,目前哈啰曾经完成超越半数的运营城市盈利,整体运营处于微亏的状态。”

共享单车企业能否完成盈利是关乎其生存的根本问题。据姚歆了解,共享单车企业在省会及以上城市普遍可完成利润上岸。他以为,打铁还需自身硬。单车企业应在节流上多下功夫,如降低车辆资产损失、提升车辆周转率、降低企业运维本钱、鼓舞市民自觉标准停放和维护单车。

他表示,“共享”契合经济学展开规律,有展开基础和空间,共享单车用于处置市民短途出行的刚性需求没有变,并将长期存在。共享单车的“退烧”并不意味着创新的失败,而是表现了一项创新由萌发进步转向成构成熟。同时也应看到,目前我国共享经济尚未成熟。

相较于共享单车这个重惹事物,早在2008年,杭州市就率先构建了公共自行车系统。“公共自行车不时保有固定用户群,不太会运用手机的中老年人,单位、家门口有停车桩的上班族”。郭风林以为,公共自行车与共享单车能够完成互补,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公共自行车是政府补贴的公益性民生项目,郭风林坦言,目前北京市公共自行车没有明晰的定位,这也限制了其展开。“能不能把公共自行车归入北京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定位精确了,公共自行车才干真正发挥出它应有的生机。”

姚歆说:“现阶段还未看到共享单车和公共自行车本质性的融合”,融合还是需求技术创新。企业经过电子围栏技术约束用户行为,在用户普遍标准停放的基础上,再思索两者的融合,比如城市公共自行车运维人员,能够尝试承当某个城市内多家企业的调度工作,再由各家企业平摊费用。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讨院城市交通研讨分院院长赵一新以为,无论公共自行车还是共享单车,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倡导人们绿色出行,都应当倡导,将来将构成公共自行车与共享单车共存、并行、互补、融合的状态。

随着共享单车的爆发,共享电单车也慢慢走近的用户身边。与此同时,叮当出行为代表的共享电单车,在与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同处共享出行生态圈。而共享电单车本事的技术提升更能引起用户的关注。叮当出行共享电单车的外观类似共享单车,只是中部多了电池配置。而实际使用上来说,就是拥有了电助力的共享单车。在用户看来,叮当出行共享电单车不同于传统电动车的笨重,共享电单车设计更为轻盈时尚,加入电池组,克服了普通单车骑行距离有限,更为消耗体力的缺陷,让较长距离骑行不再痛苦。真正的“国标车”,配备脚踏功能叮当出行电踏车完全符合国家标准。限速20公里/小时,后座不可载人。每辆电单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并且带脚踏骑行功能。当然,这也区分电单车是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判断标准。以国内某知名电动车为例,简易款车重已达40kg,豪华款则要超重更多。在时速控制上,传统电动车之间的差别也很大,有些大功率的可赶超摩托车速,时速 80 公里没问题,就算普通的也在 40 公里左右。锂电池搭配轻量化车身,安全性提高,续航能力翻倍 对于电动车而言,电池犹如“心脏”,决定着电动车的实用性。而传统电动车过多依赖铅酸蓄电池,导致安全性不稳定,续航能力不佳等问题。叮当出行共享电单车将“锂电池”作为重点配套,能量大,功率高,安全性好,最为重要的是续航能力强大。每一辆电单车配有1-2块锂电池,统一充电,统一更换,有专业的市场维护工作人员。为了进一步提升安全性,每一块锂电池都配有一个芯片,不经过工作人员操作,拆下即失效。并且叮当出行的每一辆共享电单车都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承保,使用更安全,骑行更放心。 使用高科技电子围栏,定点停车,消灭乱停放 叮当出行电单车在运营之初就研发了“电子围栏”技术,用规则来约束用户的借还车行为,只有在叮当出行电单车停入指定站点后,才能实现正常还车。这一技术具有无桩无线、定位精准的优点,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当下无序停放的诸多管理问题,与政府管理部门对城市环境的要求相一致,这一技术获得了政府认可,并推而广之。

市场定位研究论文

近年来,随着白酒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和中国加入WTO步伐的逐步推进,作为中国传统行业代表白酒如何直面挑战,参与竟争。文化行销已成为竞争的重要手段,所以有关酒文化的话题逐渐多了起来,各种酒类促销活动常冠以“文化酒”的名称出现在消费者面前,专家学者和普通公众也对酒文化表现出浓厚兴趣,酒文化这一中国传统文化似有被发扬光大之势。但究竟什么是酒文化,酒文化又有哪些特征,尤其是在新世纪的今天,如何把酒文化赋予新的内容各方面的看法并不一致,甚至存在一些似是而非的认识。带着这一问题,记者日前走访了以出产文化名酒“百年孤独”和“百年喜庆"酒闻名的百年制酒有限公司经理潘好龙先生。 得知记者来意后,潘先生开门见山,侃侃而谈:“目前,酒类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种促销活动花样繁多,其中以酒文化切入的活动不在少数,这本是件好事,无可厚非。但问题是,由于对酒文化狭义的理解或指鹿为马者有之,张冠李戴者有之,牵强附会者更有之,使酒文化失去了本来的含意,陷入商业炒作的误区,也使公众对酒文化的认知出现很大偏差。今年年初爆发的传统白酒与新型白酒之争,表面上看是酒的生产工艺之争,背后反映的却是对酒文化理解的不同。这种状况不能不令人担心。” 潘先生强调,每个时代、每个国家、每个地区乃至每个企业都有独具特色的酒文化。但酒文化作为一个文化概念,其基本含义应该是特定和统一的。酒文化因酒而生,酒是酒文化的物质载体和产生土壤,没有酒谈不上酒文化,仅有酒也不成其为酒文化,既有酒又具文化属性才能称之为酒文化。但酒文化并不是酒和文化的简单相加,而是酒与文化的有机结合,是在生产、销售、消费酒的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酒文化的主体是人,是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正是由于人的不断创造,酒文化才得以丰富和发展。没有人,酒文化既没有产生的可能,更没有存在的必要。也就是说,酒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是和人的创造性劳动联系在一起的,是为了满足人们对于酒的物质和精神需要而存在的,体现着对人的文化关怀。据此,并考虑到人们在生产、销售和消费等阶段对于酒的文化需要之不同(生产阶段强调品质,销售阶段强调品牌,消费阶段强调品位),我们不妨用“品质、品牌、品位”作为酒文化的内在“指标”。其中品质是核心,品牌是灵魂,品位是层次。只有符合这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并实现了三者的有机统一,才称得上是完整意义上的酒文化(即品质+品牌+品位=酒文化)。 一、“品质”误区 首先是“品质”误区。酒的“品质”是指酒的色、香、味、质地等,所有这些虽与酒产地和酒的生产历史有关,但主要与技术和工艺的先进程度有关,与生产过程中蕴涵的科技和知识含量有关。但有的人过分强调所谓“好山好水出好酒”,把酒产地的某些物质条件如水质、空气等因素绝对化。也有人把酒厂或酒窖的历史拿来作为酒质的证据,甚至为此不惜从故纸堆里、从民间故事里“寻根求源”,或请一些“文物专家”和“权威部门”来“考古”、“挖掘”和“鉴定”,以与死去百年、千年的古人攀上亲戚,拉上关系,并名之曰酒文化源源流长。酒的发展早已经过“作坊酒”和“工业酒”阶段,进入“科技酒”阶段,一些物质条件完全可以依靠科技手段创造出来,大可不必一切靠天。神化“好山好水出好酒”,与所谓"穷山恶水出刁民”一样不理智和缺少现实依据,除表明其思想意识仍停留在农业经济时代外,还可能对酒行业的发展产生方向性误导。如果说“地理决定论”还有一定道理,“历史决定论"显然没有依据。美国的历史短,但现在很发达,中国的历史长,目前却明显落后,就足以说明问题。当然,这里丝毫没有否定历史之于酒文化的重要性,而是说,在知识经济时代,抱着历史不放,甚至沾沾自喜,自鸣得意,是没有任何前途的。只有不断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才能真正提高酒的内在品质。新型酒是如此,传统酒也是如此。不把精力用到提高酒的科技含量上,而是埋头于寻找所谓“风水宝地”和“吃历史”,最终结果是不难想象的。 二、“品牌”误区 其次是“品牌”误区。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品牌”的重要性。对于企业来说,品牌就是形象,品牌就是旗帜,品牌就是利润。但如何经营品牌文化,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严格说来,品牌是知名度和美誉度的结合,两者不可偏废。过去,企业多以提高质量为主要发展手段,信守所谓“好酒不怕巷子深”,忽视了广告宣传的功效。现在许多企业不惜斥巨资进行广告宣传,而对酒的内在品质注意不够。还有人将名字、包装等当作品牌本身,刻意求新、求奇甚至求感官刺激,什么披金戴银、妖怪出洞、神仙下凡之类的品牌满天飞,包装和外观也越来越花哨和离谱。所有这些都是对品牌的片面理解。就实质而言,品牌是个产品市场定位问题。只有找准市场,正确定位,才能确定品牌的文化取向,赋予产品更多的文化内涵,也才能树立起真正的品牌形象。一个品牌的形成,必须建立在加强市场调研,充分研究消费者心理和消费习惯,准确细分市场,正确定价的基础上。否则品牌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现在一些企业不是在市场调研上下功夫,而是热衷于一夜成名,做一些表面文章,结果适得其反。这方面的教训很多,值得认真汲取。无可否认,品牌也有个外在形式问题,比如名字、包装等。但形式要有内容来决定,必须以对产品准确定位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赋予名字、包装等更多的文化底蕴和精神内涵。总之,经营品牌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切不可顾此失彼,更不能投放失当。 三、“品位”误区 最后是“品位”误区。“品位”不同于“品味”,前者是指某事达到的人文高度和水准,主要侧重其社会价值,如“某节目的艺术品位很高”,而后者是指“尝试滋味”,主要强调个体感受,如“经专家品味,认为酒质优良”。酒作为情感交流、精神表达和文化张扬的介质,体现的是人的价值取向。饮酒时,每个人的品味可以也应该有所不同,但品位却有高有低。“借酒消愁”和“借酒撒疯”不在一个档次上,“把酒抒怀”与“划拳行令”也不在一个水平上,“以酒会友”与“以酒行贿”更不可同日而语!可见,生活中许多人错把“品位”当“品味”了,结果造成酒文化整体品位不高。应当指出是,企业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些企业则在引导消费方面存在明显的市场化色彩。如过分宣扬酒的社会功利性,所谓送礼佳品云云,或强调高档、至尊,把一种帝王之气、等级观念强加给消费者,好像喝XO就高贵,喝二锅头就贫贱,对人们的消费心理产生误导。我们认为,在当前人们对酒文化还知之不多、不深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承担起宣传酒文化,进一步提升公众酒文化品位的责任,为发展和繁荣酒文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潘先生最后指出,上述误区之所以出现,一方面与人们对酒文化的认识水平不高有关,另一方面也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有关。中国的酒文化要获得发展,必须正视并努力克服这些误区,把增加酒的科技含量,明确酒的市场定位,提升公众的文化品位作为主要任务来抓。只有这样,中国酒才有希望,才能从容应对即将到来的洋酒冲击和挑战。

仅供参考近年来,我国的旅游业蓬勃发展,作为旅游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接待服务基地的饭店业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势头。截止1998年底,我国的旅游涉外饭店总数已近5000家,随着饭店数量的扩张,饭店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高档旅游饭店因设备先进,现代化管理水平较高和广泛的营销网络,有相对稳定的客源,在竞争中占据主动。而数目庞大的中、低档旅游饭店由于设施不完善,规模偏小,经营者缺乏必要的市场营销理论指导,以及在争夺客源市场时使用了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等原因,自身形象遭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处境尴尬。中、低档旅游饭店如何走出困境,在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发挥其在旅游接待中的应有作用,笔者认为,解决市场定位问题是其关键。市场定位即根据主体所面对的消费群体在市场上所形成的固定位置。定位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去操纵已存在顾客心中的东西,去重新结合已存在的联结关系。”通俗地说就是顾客希望获取什么样的需求,市场就提供什么样的产品来满足这种需求。饭店市场定位是指为了让饭店产品在目标市场顾客的心目中树立明确及深受欢迎的形象而进行的各种决策及活动。通过市场定位,使饭店的经营者明白企业所处的位置,面对的是什么类型和层次的顾客,才能根据需求设计饭店产品,展开促销活动。总之,饭店经营的成败取决于对目标市场的研究与分析,而关键又在于饭店的市场定位是否准确与可行。本文将对中、低档旅游饭店的市场定位问题作初步探讨。一、中、低档旅游饭店更需要市场定位高档旅游饭店因档次高,数量较少,所面对的顾客层次较为单一集中,在进行市场定位时比较容易。而中、低档旅游饭店的分布广、辐射范围遍及全国各地,面对的顾客层次十分复杂,市场定位的难度较大。所以中、低档旅游饭店更需要正确的市场定位作为其发展的指南。1.通过市场定位,突出特点,强调个性中、低要旅游饭店承担了我国大部分游客的接待任务,是我国饭店业的主体。但绝大多数中、低档饭店经营业绩不佳,其重要地位没有显露出来。因此,需要靠明确的市场定位来突出其经营的特点,树立起个性鲜明、深受欢迎的形象,增强对顾客的吸引力和竞争实力,使之成为我国饭店业中的中流砥柱。2.通过市场定位,减少中、低档饭店经营的风险相对于高档饭店来说,中、低档旅游饭店承受的市场风险更大。旅游逐步成为大众的消费活动,相应的饭店市场的客源类型和层次更加复杂,并且极易发生变化,这使饭店经营的机会与风险同步增加。同时政治因素、经济原因和旅游中的偶发事件等加大了饭店经营的风险性。中、低档旅游饭店承受风险的能力较弱,这就需要正确的市场定位来选择风险较小的客源市场作为目标市场,减少经营过程中的不利因素,增加有利机会。3.以市场定位理论为指导,纠正决策中的错误倾向中、低档旅游饭店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往往没有以市场定位理论为指导,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主要表现在:对目标市场认识不清,经营方向不明确;进行目标市场定位时主次不分,缺乏针对性;跟随竞争对手的定位方向而定位;受“不正当消费”误导,定位只顾眼前利益,缺少长远打算;等等。这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饭店的经营绩效。因此,中、低档旅游饭店决策时,必须以客源市场为基础,以市场定位为前提,尽量减少决策中可能产生的错误倾向。二、中、低档旅游饭店市场定位的过程中、低档旅游饭店市场定位的过程大致可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1.选择适合的客源层次中、低档旅游饭店在进行市场定位时,要根据目标市场不同层次的顾客的不同需求进行有条件的挑选,明白不同层次的顾客的关键利益所在,有针对性地投其所好。中、低档旅游饭店讲究的是经济、方便、舒适,在定位时应把目光放在消费档次偏中、低档的顾客群体上,如国内企业的出差人员、推销人员及旅游团队等,以已所能,供客所需。2.树立起与众不同的市场形象在选择了具体的目标市场之后,经营者就应考虑饭店应树立什么样的形象来博取客人的好感与信赖。决策时要从客人的立场来思考问题,忧客人之忧、乐客人之乐,如针对外地出差人员可提供市内交通图,方便客人。同时经营中要突出自己的风格与个性,在竞争中独树一帜,让顾客情有独钟。例如饭店能反映出浓郁的民族风情和地方特色,就能引起客人的好奇与喜欢。3.宣传媒介的选择饭店的市场形象一经确定,就应通过宣传媒介向目标客源市场传递和宣传。宣传要注重简练、具体,强调特色和顾客能获取的好处,与此同时,挑选合适的媒介也是十分必要的。在选择时既要注意媒介在饭店目标市场的影响力,又要注意节约广告开支。比如针对中青年女性,选择流行的时装杂志作为宣传媒介,就能收到较理想的效果。4.饭店产品的设计饭店产品能否被顾客接受并使客人满意是检验饭店经营质量优劣的标准,也是进行市场定位需最终达到的目的。中、低档旅游饭店根据目标市场和自身形象来设计或更新饭店产品,始终本着客人所需,以“物美价廉”取胜。同时通过产品的魅力又可加深饭店在顾客心中的地位,巩固饭店所树立起的信誉。三、中、低档旅游饭店的市场定位策略1.“避强就弱”定位法中、低档旅游饭店根据自身的接待能力有意识地避开高档消费层次顾客,面对中、低档消费水平的顾客。在选择时以对饭店价格较为敏感的客人作为目标市场。如饭店市场按往宿动机可分为公务客人和游览客人。公务客人包括一般公务客人、高层公务客人、会议团体;游览客人包括探亲访友者、团体观光客人、散客游览者。其中除高层公务客人为显示其地位会选择价格昂贵高档饭店外,其余类型的客人在选择住宿饭店时都会考虑到价格因素,而“价廉”正是中、低档饭店的优势之一。所以,中、低档旅游饭店在市场定位时切忌好高骛远,应把目光瞄准消费能力一般的顾客,如一般的公务客人和游览客人中的探亲访友者。当然,这并不是在确定市场定位时排斥一些消费能力强的客人,而是要把饭店主要的精力放在具有相当规模、能给本饭店创造经济效益的顾客群体上。当前旅游市场国内旅客的迅猛增加,而他们的消费水平还不能够和外国游客相比,但其中的一部分客人已有能力消费中、低档饭店的产品。因此,在宣传中、低档旅游饭店时要突出经济、舒适,让客人明白只须花费比招待所略多一点的钱就能享受到星级宾馆的服务。这对任何一家中、低档旅游饭店来说,都将是一个前景喜人的大市场。如上海锦江假日以低廉的价格,快捷周到的服务在开拓与培育国内游客市场方面迈出了成功的一步,客房入住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2.“避实就虚”定位法或“拾漏补缺”定位法这是利用竞争对手市场定位的偏差或疏漏对饭店目标市场进行定位。任何一家旅游饭店在市场定位时都带有一定的倾向性。如沿海一些城市的华侨饭店就主要以归国侨胞作为主要目标市场。中、低档旅游饭店进行市场定位时要避免空泛性,纠正“面面俱到”的错误观念,要善于钻竞争对手的“漏洞”。这就要求经营者必须了解市场竞争对手的主要定位方向,要熟悉客源市场的构成,能够分析潜在市场的变化及变化的趋势,从而掌握定位的灵活性,做到既能吸引不同类型的顾客,又要主次分明。鉴于当前一些长住的商务客人对大型饭店高昂的收费标准颇有怨言,中、低档旅游饭店可利用自己的“物美价廉”招睐这部分消费强能力的客人,把他们的办公桌请进自己的饭店,以己之长,攻彼之短。其次,中、低档旅游饭店可针对客源市场上较为隐蔽而被竞争者所忽略的市场,选择有代表的客源进行目标市场定位。据有关资料显示:日本的出国旅游人数1993年超过1000万,其中女青年游客占1/5强,由此可推测、日本出游的青少年占其旅游总数的1/3,其中相当一部分游客是大学生及中小学生。他们的旅游目的是增长知识、丰富阅历,这种旅游在日本称之为“修学旅游”。近年来,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地区的学生假期出游人数也在增加。中国是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毗邻,历史悠久,文化发达,名胜古迹众多,自然风光秀丽,是这些学生假期修学旅游的理想目的地。这些学生的消费水平不高,主要追求的是独立、新奇、方便和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低档旅游饭店如能审时度势,把这些修学旅游的学生定为饭店的目标市场之一,独辟蹊径,对口宣传,也许会掀起一股“中国修学游”的热潮。3.“顺风转舵”定位法这里的“风”指的是影响旅游市场的主客观因素,其中国家的产业政策对饭店业的发展影响最大。中、低档旅游饭店实力较薄弱,风险承受力较差。国家一些新的政策与措施可能会给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如1994年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与深入,使“公款爷”、“支票客”进饭店消费大量减少,对饭店业造成了冲击。作为中、低档饭店来说,可利用自身经营的灵活性,只要根据国家政策的动向适时调整或转换市场定位的方向,就能在经营中掌握主动。例如1995年开始国家全面推行双休日制,促进了国内旅游市场的发展,中、低档旅游饭店如能以此为契机,大量开发适合国内游客购买的饭店产品,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前景将会更加光明。另外,中、低档饭店进行定位时应充分考虑到旅游市场变化趋势。如在一些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的饭店可向度假型饭店转换,以适应当前人们追求自然、崇尚休闲的潮流。4.“由此及彼”定位法这是以树立饭店形象、确立知名度、美誉度为前提条件,也就是饭店在确定了某一目标市场之后,期望由此目标市场给饭店带来新的目标市场。从营销角度看,这是一种十分重要的销售策略,中、低档饭店在经营中应充分发挥熟客、常客的作用。这是因为顾客的多次光顾表示饭店信誉良好;另一方面,老顾客又是饭店的“活广告”,可以带来更多的可靠客源,这种方法的关键在于服务质量和对常客提供的优惠措施。以上关于中、低档旅游饭店的市场定位策略基本上是以中、低档消费层次的顾客为主,这与中、低档饭店提供的饭店产品的档次相合。由于近年来国际游与国内游齐头并进,饭店间的竞争更趋激烈,以及大众旅游市场前景广阔,中、低档旅游饭店在进行市场定位时一定要实事求是,根据客源市场的实际需求,以物美价廉的大众饭店产品,经济、舒适、方便的经营特点来树立起自身形象,使我国的中、低档饭店业的整体水平再上一个台阶。

智慧农业公司市场定位研究论文

可以说智慧农业是未来的大势所趋。目前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不适合现在的经济发展,土地改革进入尾声,土地改革后农地可以买卖、出租,将来农业企业可以承包农村的土地进行集约化生产,这为智慧农业的发展普及创造了先天条件。发展智慧农业,一方面可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带动当地的劳动力就业,同时也能有效改善当地的民居环境,不管从哪方面考虑都是多方受益,所以智慧农业的发展很被看好,各路巨头也纷纷去智慧农业布局,智慧农业领域是一副欣欣向荣的景象。

中国智慧农业市场潜力巨大。《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19)》预测,2020年我国智慧农业潜在市场规模将达2000亿元。同时,国家在智慧农业或智慧农业产业化上给予了诸多的政策及扶持。近年来,国家聚焦“智慧农业”问题,受到诸多政策利好,智慧农业迎来发展风口。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在《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扩大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强国家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依托“互联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提出:实施互联网+小农户计划加快农业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小农户覆盖,提升小农户手机、互联网等应用技能,让小农户搭上信息化快车。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全国信息进村入户平台,为小农户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云农场等模式,帮助小农户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提出:立足新时代国情农情将数字乡村作为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方面,加快信息化发展,整体带动和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数字化生产力,注重构建以知识更新、技术创新、数据驱动为一体的乡村经济发展政策体系。2019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产销衔接的农业服务平台,加强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提高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和“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对农业生产进行数字化改造,加强农业遥感、物联网应用,提高农业精准化水平。发展智慧气象,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明确:新时期数字农业农村建设总体思路要求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发展主线,着力建设基础数据资源体系,加强数字生产能力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强化关键技术装备创新和重大工程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水平,以数字化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为农业经营者传播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生产管理信息以及农业科技咨询服务,引导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经营好自己的农业生产系统与营销活动,提高农业生产管理决策水平,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做好节本增效、提高收益。同时,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也推进农业管理数字化和现代化,促进农业管理高效和透明,提高农业部门的行政效能。业内人士称,智慧农业已经成为中国农业新业态。随着政策支持、土地流转加速、农民工返乡,下一个十年,智慧农业将会成为中国农业的竞争优势。

智慧农业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智慧农业行业的上市公司有中牧股份(600195)、隆平高科(000998)、海大集团(002311)、牧原股份(002714)、温氏股份(300498)、大北农(002385)、大华农(300186)、吉峰农机(300022)、华英农业(002321)、雏鹰农牧(002477)、新都化工(002539)、赛为智能(300044)、新希望(000876)、红太阳(000525)、四川美丰(000731)、辉丰股份(002496)等。

本文核心数据:智慧农业行业产业链、智慧农业行业全景图谱、智慧农业市场规模、智慧农业上下游行业供给规模、智慧农业行业竞争格局、智慧农业行业发展趋势

中国智慧农业行业产业链全景图

智慧农业就是将物联网技术运用到传统农业中去,运用传感器和软件通过移动平台或者电脑等工具对动植物、土壤、环境等因素进行从宏观到微观的实时检测,提高对农业动植物生命体本质的认知能力以及农业复杂系统的调控能力和农业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以达到合理使用农业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目的。

智慧农业上游主要原材料为有色金属、单晶硅及电子陶瓷等,上游零部件及系统包括集成电路、卫星导航系统及传感器等。智慧农业中游主要包括数据平台、无人机植保、农机自动机械、智能化养殖等;智慧农业下游主要为农产品生产。

智慧农业上游卫星导航系统代表性企业主要包括北斗星通、华测导航、中海达、华力创通等;集成电路代表企业主要包括中芯国际、台积电、SK海力士等;传感器领域主要代表企业包括海康威视、大立科技、歌尔股份等;从原材料来看,智慧农业上游所需设备及系统原材料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包括焦作万方、新疆众合等企业;单晶硅生产企业包括隆基、众合股份等;电子陶瓷生产企业包括京瓷、三环集团等企业。

智慧农业中游数据平台领域代表性企业包括海芯华夏、奥科美等;无人机植保领域代表性企业包括大疆创新、极飞科技等;农机自动机械领域代表性企业包括博创联动、司南导航等;智能化养殖领域包括网易等科技企业,以及特驱集团、温氏股份等企业。

智慧农业下游主要包括中粮集团、深农智能、新希望集团等企业。

政策推动智慧农业行业的发展

2014年我国提出“智慧农业”概念,2016年“智慧农业”首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说明了我国政府对智慧农业的重视。未来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消失,以及资源环境的约束,我国会愈加重视智慧农业的发展,同时随着政策的不断加码,我国智慧农业的规模将会不断扩大。

政策支持下吸引了大量的企业进入智慧农业行业

目前在我国政策的支持下,不仅吸引了一批具有一定实力的传统种植和养殖企业,例如大北农、中粮集团、温氏股份等开始进入智慧农业行业,也吸引了一批具有智能技术的现代互联网企业进入智慧农业行业,例如互联网巨头企业网易在2009年开始智慧养猪,利用现代科技对猪的身体状况、进食量以及排泄情况进行远程遥感监控,为猪提供优质、舒适的生活环境使得产出的猪肉美味、安全,网易的这一举措使得网易在智慧农业领域占有一席之地且名声大噪。

我国智慧农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虽然目前我国的智慧农业应用仍然处于初级阶段,但是得益于社会和技术环境的支持,中国智慧农业行业得以稳定发展。201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将农村土地产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划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三权分置并行,保护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权,提高其从事农业活动的积极性,为农业的适度规模化经营打造良好基础。

目前未有权威的数据公布我国智慧农业行业市场规模,按照中金的数据,目前我国智慧农业应用渗透率还不到1%,假设按照渗透率逐年递增的情况进行测算,结合我国农业产值,初步估算出2020年我国智慧农业行业的市场规模约为622亿元左右。

上游——智能农业上游原材料:供给较为充足

智慧农业上游原材料主要包括有色金属、单晶硅、电子陶瓷等,这些原材料主要应用于物联网、云计算的承载设备的电子元器件制造。目前我国针对有色金属和单晶硅的供给较为充足,而电子陶瓷因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导致我国本土具有规模的电子陶瓷生产企业较少,电子陶瓷的供给较依赖于日本、美国等国家。

上游——智慧农业核心零部件及系统:供给较为稳定

智慧农业核心零部件及系统主要包括卫星导航系统、集成电路以及传感器等。其中在卫星导航领域,我国本土自主研发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已基本实现全方位覆盖,可在智慧农业领域投入使用;而集成电路领域供给较为充足,2020年我国集成电路产量为亿块,较2019年同比增长;传感器方面,我国的传感器供给企业大多具有一定的技术实力,可突破技术壁垒且在不断扩充产能导致我国传感器供给较为稳定。

——核心零部件及系统之卫星导航系统

卫星导航系统在智慧农业行业的应用主要在于为农机自动驾驶技术提供了有利的技术保障,在卫星导航系统的支持下农民可以实现一遍使用平板电脑刷新闻一遍进行田间作业,农机会按照卫星导航系统预先设定的路线进行施肥、打药等工作。

201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其中表示“推动智慧农业示范应用”。促进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意见》的发布对卫星导航在我国农业领域的应用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目前全球主要的卫星导航系统主要有四种,分别是中国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DS)、美国的全球定位系统(GPS)、俄罗斯的格洛纳斯系统(GLONASS)以及欧洲和欧空局联合开发的伽利略系统(Galileo)。

从供给方面来看,全球定位系统(GPS)拥有的卫星数目较多,且分布均匀,保证了地球上任何地方任何时间至少可以同时观测到4颗GPS卫星,能够实现全球全天候连续的导航定位服务,是目前提供服务最广且适应性最强的卫星导航系统;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我国的第三代北斗导航系统,是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导航系统。

在全球范围定位精度优于10米、测速精度优于米/秒、授时精度优于20纳秒、服务可用性优于99%,北斗导航系统的服务在亚太地区性能更优。而格洛纳斯系统是目前抗干扰能力较强的卫星导航系统,伽利略系统在欧洲定位较为精准。

——核心零部件及系统之集成电路

集成电路是应用于物联网、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领域的重要电子元件。集成电路在智慧农业领域的应用可以精准的分析在农业种植、牲畜养殖等过程中的天气变化、病虫害以及空气湿度、牲畜健康等因素,有效的减少农业种植、牲畜养殖等面临的非系统性风险。

随着我国集成电路制造技术的提高,我国集成电路的产品也越来越高。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1-2020年,我国集成电路制造行业总产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20年,我国集成电路制造行业实现产量累计值为亿块,较2019年同比增长。

2021年第一季度,我国集成电路产量实现亿块,较2020年第一季度增长,增长率增高较为明显,主要原因在于2020年第一季度我国因新冠疫情停工停产,集成电路行业开工率较低导致的。

——核心零部件及系统之传感器

我国传感器行业主要供给企业有海康威视、化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多数传感器及传感器元器件生产企业都为上市企业,规模较大,产能较为稳定。其中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均在积极拓宽公司传感器产能。综合来看,智慧农业上游传感器供给情况较好。

中游——智慧农业细分产品供给企业较有保障

智慧农业中游主要包括数据平台服务、智能化养殖、植保无人机以及农机自动驾驶。从智慧农业细分市场的四大产品供应商情况来看,按照企业的数量和企业的应用类型,目前市场供给结构中,主要以数据平台服务提供占主要地位,其次为智能化养殖解决方案。

——中游之数据服务平台服务

数据平台服务指的是利用传感器、无线通信、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数据收集并分析,通过可视化展示,对农作物的生长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病虫害监测,对农作物的产量进行预测等。

农业数据收集主要有卫星、无人机和传感器等“空天地”三种方式,通过卫星遥感技术收集土地、农作物以及天气气候等数据、无人机航拍实时监测农作物长势、病虫害等数据以及传感器采集空气、土壤的温湿度、土壤水分、光照强度和农作物生长数据等,通过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建立可视化模型,实现对作物的精准管理。

一般而言,农业数据平台服务供应商通过给经销商提供设备解决方案,并构建农户周边土壤的数据,让经销商给农户提供定制化、精准作物配方肥料,从而打造自己的农资品牌。在数据平台服务方面,为规模化的农业种植提供服务,既扩大自身的市场,又积累了配套技术和产品,真正做到为农业服务组织赋能。

目前我国主要的智慧农业数据服务提供商包括海芯华夏、奥科美、佳格天地等。具体的大型农业数据平台服务供应商产品布局如下:

——中游之无人机植保服务

对于无人机植保而言,关键是确保农业无人机植保过程中的农药喷洒效果,而影响无人机植保效果的要素包括农药、无人机以及植保队。

目前我国植保无人机研发和生产企业主要以大疆创新、极飞科技、高科新农以及远牧控股为主,其中大疆创新是植保无人机行业的绝对龙头企业,而极飞科技、高科新农以及远牧控股的植保无人机技术正在慢慢提升。

——中游之农机自动驾驶

农机自动驾驶最主要的技术为农机车辆导航系统,其工作原理为利用卫星导航系统实现农机沿直线作业功能,同时通过摄像头获取周围作物生长数据以及导航卫星实时跟踪车辆信息数据,将三者获取的数据经过无线网络传输到控制端,对数据进行分析后,利用车载计算机显示器实时显示作业情况以及作业进度等。

2020年,中国农业自动导航系统与设备销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数据,2020年农机已支持安装北斗终端超过万台套,较2019年接近翻了两番;其中,农机自动驾驶系统销售万套,同比增长188%。

现阶段国内农机自动驾驶系统售价在5-6万元/套,相比数年前的10-14万元/套的价格已有大幅度下降,目前,中国农机自动驾驶系统可获得约万元/套的农机补贴,减轻了农民的购置负担,推动了农机自动驾驶系统的销量增长。

——中游之智能化养殖

养殖行业主要分为四个核心环节:育种、繁育、饲养和疾病防疫。智能化养殖利用新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理念降低畜禽死亡率、提升产品质量,主要应用在繁育、饲养以及疾病防疫等三个阶段。在一整套智能化养殖解决方案中,既包括了数据平台服务等软件设施,也包括智能化养殖设备,例如自动化喂养装置、监控摄像头、传感器、耳标等一系列设备。

目前,大型供应商包括互联网企业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大多能够提供一整套的智能化养殖解决方案,客户可结合实际场景需求,对产品和设备进行灵活选择,自由搭配,中小型企业则更多的提供线上的养殖服务平台软件或系统,定位于养殖生产管理服务,实现移动化办公,进行初级的数据处理等。

下游——智慧农业下游应用领域需求较广

植物产品生产包括粮食生产、果蔬生产以及药材生产等。在智慧生产过程中,需要实现无人化生产,在播种过程中需要植保无人机和农业无人车进行播种和农药喷洒,在农作物采摘环节则需要使用自动采摘机器人和自动分拣机器人。而在动物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则需要自动孵化机、自动饲喂器、自动屠宰机和自动分拣机。

2013-2019年我国谷物农产品人均需求呈逐年下降趋势,2019年我国人均谷物需求量为千克,较2018年同比减少。从豆类产品来看,2013-2019年我国豆类产品人均需求量呈波动增长趋势。2019年我国豆类人均需求量实现千克,较2018年同比增长。

从薯类产品来看,2013-2019年我国薯类农产品呈波动变化,2019年我国薯类农产品人均需求量为千克,较2018年同比增长。

注:国家统计局尚未公布2020年数据,暂用2019年数据。

从我国农产品种植企业热力图来看,河南、安徽、四川、贵州是我国农业种植企业分布较多的省份,河北、黑龙江等省份也有较多农产品种植企业分布。

2013-2019年,我国猪肉人均消费量呈波动增长趋势。2019年我国猪肉人均消费量为千克,较2018年消费量下降的原因在于非洲猪瘟的影响使得人们对猪肉消费量减少。2013-2019年我国牛肉和羊肉人均消费量郡城波动增长趋势。2019年我国牛羊肉人均消费量分别为千克和千克。

从我国畜牧养殖企业分布热力图来看,安徽省是我国畜牧养殖企业分布最多的省份,其次是新疆、西藏等畜牧业为主要产业的省份畜牧养殖企业较多。

总结——智慧农业发展前景较好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外加我国人口红利正在慢慢的消失导致我国高度重视智慧农业的发展。2020年11月份,《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支出了建设智慧农业的目标,在政策支持智慧农业发展的同时,我国也在技术与资金方面支持智慧农业的发展,因此未来我国智慧农业的发展前景较好。具体智慧农业发展前景分析如下:

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智慧农业行业产业链全景解析与招商策略建议深度研究报告》。

DJI 大疆农业

农业生产的进步,离不开技术创新。DJI 大疆农业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为全球用户提供基于无人机技术的智慧农业解决方案,推动农业生产转型升级。

智能高效,引领未来农业

先进的农业智能装备,完善的生产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决策系统,为农田规划、作物监测、病虫害防治、农事管理提供高效可靠的解决方案。

植保作业-T20 植保无人飞机

可对水稻、小麦、玉米、柑橘、棉花等作物进行病虫草害防治作业。

播撒作业-T系列播撒系统

搭配植保无人飞机,可对固体颗粒肥、种子等进行播撒作业,适用于水稻直播、草原补种、油菜播种、扬肥等多作业场景。

农田测绘-精灵 4 RTK

辅助农田 GIS 系统可视化建设及属性管理,记录农田环境变化,为精准农业提供基础地图,为农田规划提供依据,为处方图等精准农业方案提供数据。

作物监测-精灵 4 多光谱版

通过采集多光谱数据,快速获取农作物各生长阶段指数,对农作物长势进行实时监测,帮助用户迅速发现病虫草害,针对性采取植保措施,精准管理。

建图规划-大疆智图

可对农田、果园、山林环境进行模拟重建,对多光谱数据进行建图分析,为变量喷洒/施肥作业提供处方图,规划自主作业航线,帮助用户全面提升作业效率。

植保管家-大疆农业服务平台

专为飞防植保作业设计,APP 端拥有数据报表、作业记录、售后服务、线上教学等诸多实用功能,PC 端更支持统防统治管理功能,帮助用户高效开展植保作业。

数据管理与分析-大疆农业数据沙盘

为政企用户提供全方位农业植保数据监管与分析服务,支持大疆植保无人机以外第三方设备的接入,可以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定制化专项服务。

解决方案

DJI大疆农业不仅提供先进的农业智能装备,还为农场主、种植户、农业合作社、农业服务机构等客户提供智慧农业解决方案。从播种到收获,让农业从业者省时省力又省心。

粮食作物解决方案

对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种植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管理,为农业从业者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田间管理方案,降低运营成本,提产提质增收。

经济作物解决方案

对棉花、柑橘、苹果、茶叶等经济作物种植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管理,为农业从事者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田间管理方案,降低运营成本,提产提质增收

公共自行车论文答辩问题

通常提问会依据先浅后深、先易后难的顺序,答辩人的答题时间会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除非答辩教师特别强调要求展开论述,都不必要展开过细,直接回答主要内容和中心思想,去掉旁枝细节,简单干脆,切中要害。

常见问题

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哪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扩展资料

作为将要参加论文答辩同学,首先而且必须对自己所著的毕业论文内容有比较深刻理解和比较全面的熟悉。这是为回答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就有关毕业论文的深度及相关知识面而可能提出的论文答辩问题所做的准备。所谓“深刻的理解”是对毕业论文有横向的把握。

例如题为《创建名牌产品发展民族产业》的论文,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可能会问“民族品牌”与“名牌”有何关系。尽管毕业论文中未必涉及“民族品牌”,但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必须对自己的毕业论文有“比较全面的熟悉”和“比较深刻的理解”,否则,就会出现尴尬局面。

论文答辩一般会问的问题如下:

1、你为什么选择这个题目?

A:选题问题可能涉及到你的研究兴趣以及以后的研究方向,如果你已经有了明确的研究方向,之前已经认真瞭解过,可以大胆的告诉导师,如果还没有确定研究方向,可以和老师说说你的选题来源以及之前搜集过的资料。

2、你的论文价值是什么?

A:论文价值问题一般考察你对于现实的关注以及思考问题的能力,这一部分可以回答一些论文的现实意义,包括对目前研究的领域有什么帮助、提出了什么问题、有什么解决方法等等。

3、你的论文理论基础是什么?

A:理论基础考查的是专业能力以及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回答时要逻辑清晰,突出知识性和专业性,用专业的理论知识来阐述你的论文框架和论文内容,切不可用口语化语言。

4、你的文献综述是如何形成的?

A:文献综述可以看出你的研究能力以及搜集资料的能力,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最简单的,阐明获取资料的管道,如知网、学术网站、图书馆等。

5、你的毕业论文进行的研究方法是什么?

A:一些专业在初试中可能不会重点考察研究方法问题,但是在研究实践中研究方法却是基础,所以基础研究方法还没掌握的同学可要好好补补课了,不然没有研究方法怎么做毕业论文的研究啊。

一、学生为什么会选择这个论题

首先从主观入手,每篇论文都对应着相应的专业,可从当前该专业的社会大致情况来简要分析;其次可以结合自己的实习经历来分析,实习过程中对该专业有了更深的社会认识,发现了一些问题等;最后,可以说是与指导老师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后选择该课题。

二、学生的论题有哪些意义和目的

这一问题一般在开题中就有提及,正文中也有相关小节说明,只需要对其加以总结提炼即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逻辑清楚,条理分明,不可想到哪儿说到哪儿,东拼西凑会给考核老师留下不好的印象。

三、学生论文的框架是怎么设计的

该问题的.回答并非是让学生将论文大纲讲述一遍,而是对整个文章的一个综合说明。比如:全文按照“总——分——总”的结构展开论述,开头从总体上论述XXXX的特点等大背景,之后“提出XXXXX问题”,再根据问题提出XXXXX对策,最后是总结陈述,各部分相互间存在逻辑联系,相互配合,成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

论文答辩一般会问的问题如下:

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辩技巧

学生首先要介绍一下论文的概要,这就是所谓“自述报告”,须强调一点的是“自述”而不是“自读”。这里重要的技巧是必须注意不能照本宣读,把报告变成了“读书”。“照本宣读”是第一大忌。这一部分的内容可包括写作动机、缘由、研究方向、选题比较、研究范围、围绕这一论题的最新研究成果、自己在论文中的新见解、新的理解或新的突破。做到概括简要,言简意赅。

不能占用过多时间,一般以十分钟为限。所谓“削繁去冗留清被,画到无时是熟时”,就是说,尽量做到词约旨丰,一语中的。要突出重点,把自己的最大收获、最深体会、最精华与最富特色的部分表述出来。在答辩时,学生要注意仪态与风度,这是进入人们感受渠道的第一信号。如果答辩者能在最初的两分种内以良好的仪态和风度体现出良好的形象,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公共车位的归属研究论文

写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你可以参考看看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的第六条,以及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在百度上应该能搜到这两个条文,总之吧你可以从房地产法的角度来写比较容易,因为论文题目太大的话可能过不了关,物权法角度写这个题目的话感觉挖得有点深材料也将不大好收集。希望能帮到你!

住宅小区停车位(库)所有权归属分析 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和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必将导致更大范围的矛盾对立,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的。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和借鉴国外一些理论和实践,根据小区停车位的不同形式,对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从时间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所有权为停车位的初始所有权,这类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第二类为后继所有权,指在开发商将全部房屋出售给业主后,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不能相互混淆。在现实生活中,就第一类所有权并无争议,有争议的为第二类所有权的归属,所以后者是本文分析的重点。 在分析小区停车位(库)归属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时,每一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参见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建筑物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的,其权利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王译鉴著:《民法物一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页)。专有部分主要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而分割出来的具有独立建筑构造和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共有部分则指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和附属设施等不具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部分。《物权法》第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其中虽然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关于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绿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除了开发商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的以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特别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租,出售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归业主共有”。 《物权法》虽以做出相关规定,但是此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复杂,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归属规则在实务适用中的难点。 从我国目前的现有小区情况大体来看,其停车位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形式:在小区内建造的专门的停车设施,其相互间由墙壁隔开,四周范围明确,具有独立的入口,己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其权属可以登记,业主只有购买或者承租该停车位后,方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其所有权归修建停车设施的开发商所有。对这类停车位,我们称其为库,开发商对这类停车位的销售,通常采用捆绑式销售或者分别销售的方式进行,即将特定车位与特定住宅单元相联系,一体出售给业主或者开发商将住宅单元和地下车位作为各自独立的买卖标的物分别销售。两种销售方式的不同在于:捆绑销售中将停车位作为特定单元的附属物进行销售,而在分别销售中则车位作为独立的标的物来出售。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这种类型的停车位,是由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小区的业主所有。 第二种形式:是在小区的空地上由小区的物业公司划出专门的停车位。这类停车位开发商并不进行专门的销售,多采取分摊销售的办法。因开发商对其投入极其有限,且已将其计入公摊面积进行销售,故在开发商将房屋售出后,因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所有,故其土地使用权上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享有。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由停车者向物业公司交纳使用费,而物业公司将该使用费作为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为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使用。 第三种形式:在小区的每幢楼房下的第一层或地下一层修建的停车位。对于这种情形,开发商采取的销售方式有三种情形:分摊销售、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分摊销售是指开发商在不能对每一单元提供一个位的情况下,将车位销售给全体业主,每一业主按其住宅专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车位的购买费用。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判断分摊的方法:一种是合同注明方法,即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小区车库属于公摊范围为分摊销售,否则为分别销售;另一种是成本计算方法,即小区车库成本计算到房屋价格中为分摊销售,只有明确表明房屋价格中不包括小区车库成本作为分别销售。在分摊销售的方式中,多以业主是否分摊了建筑的成本进行判断,如果由全体业主分摊了此项费用,则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 相对而言,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其所有权的归属比较明确。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我们很难查明开发商是否将建筑成本分摊销售,而且在我国现阶段小区的停车位不能满足小区所有业主需求的情况下,有些开发商将这种类型的停车位销售给业主以外的人,从而引发纠纷。现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中对此问题有相应条款说明。文件规定双方对停车费用要事先进行约定,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便具有了决定是否购买或租用车位,并就停车位的价格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 车库、车位利益的纠纷关键是明晰车位、车库所有权问题。所有权确定了,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都随之解决。由于建国后我国废除了国民党统治期间的“伪法统”,一并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和“民法典”,我国至今又还未颁布自己的民法典,加之中国传统社会忽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确定和权利边界经常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对财产的保护和利用。目前对于住宅小区停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认识有几种通说: (一)合同约定说 此种观点认为,对车库的归属应当通过约定来确定。这种观点的本质意义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是以平等的身份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自行协商车库的归属。《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从物权法的规定上来看,现在我们国家对于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也是遵从于此通说来认定的。但是在当前卖方市场条件下,房地产商极有可能仗着自己的强势地位制定霸王条款,并且他们在合同中主动要求同业主进行协商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这样将对广大业主极为不利且这也不符合本观点的本意。只有随着商品房市场的发展逐渐变为买方市场的时候,此种观点才有可能实现。 (二)成本分摊说 此种观点认为,当房地产开发商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车库所有权即为业主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目前房地产价格是由需求决定的,而不是由成本决定的,开发商是否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住宅销售价格中去,也只有开发商清楚,业主几乎不可能去核定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也没有权力去核清开发商成本。因为成本是属于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因此据此来确定车库的所有权也是非常困难的。 (三)国家所有说 此种观点认为,地下车库属于地下人防工程,根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推定为国家所有(参见 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998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第2条指出:“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未开发使用的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开发使用的人防工程,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使用人须承担产权人应交的物业管理费,并在人防工程使用协议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注明。”随着城市商品房的发展,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发展迅速,人防工程投资建设主体已由国家作为单一投资建设主体发展成为多元的投资建设主体。这种情况下,仍然认为地下人防工事归属于国家所有显然是不妥当的,理由有三。第一,《人民防空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所有的地下人防工事都属于国家所有。《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此处只是规定了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并没有界定人防工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相反,在没有界定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投资者就是所有者,而不能反过来认为在没有明确规定归属的情况下就可以认为属于国家所有。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界定所有权最基本的原则仍然是投资者享有所有权。对于商品房小区的地下人防工事,国家并没有作出任何投资,因此就不存在在法律上主张所有权的基础。第三,如果地下人防工事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应当承担管理和维护的义务。但是事实上,对小区地下人防工事的管理费用并非由国家承担,大量的是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而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管理费用而不享有所有权,这也是说不通的。 (四)登记说 此种观点认为:车位(库)房的所有权证登记是谁,即归谁所有。依据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理对于已登记的车位(库)肯定归登记产权人所有。但是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没有进行房地所有权属登记或者压根就不能进行登记的车库在我国的住宅小区里比比皆是,显然以此来确定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也是很难办到和不现实的。 对于公共小区来说,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直接关系到业主和全体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国或地区的立法中,对此问题均有所规定,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应当进行吸收和借鉴。 (一)日本 在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附设之停车场被分成两类:一为屋外停车场,通常是在建筑物基地划出明显的界线而形成;另一为屋内停车场,指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设置的停车场,一般设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地下或一二层,但也有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对屋外停车场日本的司法实践及立法均将其视为共用部分,并可得为特定区分所有权人或区分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设定利用权,且该专用权应予以公示。但是,对屋内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并没有作十分明确的规定。日本的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特别是在对地下停车位到底是属于法定共用部分还是专有部分分歧严重。日本学界存有争议,法院判例也不大相同。日本最高法院于昭和56 年6 月18日的判决中表明支持专有部分见解的立场,从而使其在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占据了绝对的主流地位。而日本学界认为,由于建筑物一层或地下部分之容积率是不记入建筑物总面积的,最高法院将地下停车位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故建议应当通过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权来进行处理。 (二)德国 德国1973 年7 月30 日修正的《住宅所有权法》第3 条第2 项规定,“以持久性界标标明范围之停车场,视为有独立性之房间。”亦即地上、地下之停车场皆可设“专有所有权”,并能够独自让与、设定负担。(参见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容》,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69页。) 因此在德国车库作为一种独立的物,其所有权可由开发商自由出售给小区内的业主,而不是作为从物,直接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优点在于保护了开发商和小区居民中不需要车库的业主的利益,其可以不用支付该车库的分摊费用。应明确的是,即使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对停车位享有专用使用权的业主也可以在小区内的业主之间自由转让其使用权。 (三)法国 在法国,新公寓的建造者负有一项法定的义务:在建筑物基地内,按一户一空间的标准为住户设计停车场。学界及司法实践认为,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区域与停车区域为分别的不动产,即停车位必须另行购买;并且该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者以外的人,亦可购买基地内之停车位。 (四)美国 美国法律对小区内车库的制度设计,遵循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任何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二是不允许小区内的车库做为独立的专有专有部分进行单独买卖。 可以看出,美国法律的规则设计与德国法、法国法不同。第一,美国法明确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避免了小区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垄断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向业主收取高额垄断资金。第二,不允许小区内车库单独买卖,有效的避免了车库所有权转让到业主以外的他人手里。当然美国也有作为独立专有部分可以单独买卖或者出租、抵押的车库,但那是指在住宅小区的范围以外另外建造、开发并经营,本身就具有区分所有性质的专门车库。 (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 地面停车位是指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 在住宅小区地面上直接设置的停车设施, 一般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4页。)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 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 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面积之内, 因此, 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 即业主。在这里全体业主拥有停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是基于以下考虑: 所有权的客体必须符合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 而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 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 所以只能被视为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对停车位的使用性质我们可以认定为对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 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同约定, 由某一个或数个区分所有人对某些共用部分享有排他的、独占性使用权。(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 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根据我国的实际, 我们认为, 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 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 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 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 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 后, 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 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 现代建筑物不得不更多地向空间发展, 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 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而我国对于地下停车位的法律规定仍是空白, 要确认地下停车位的权利归属, 首先要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清楚的认识。传统物权理论认为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 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地下停车场四至明确, 与其上的房间有墙壁相隔, 已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 可以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然而, 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践来看, 如果一概地赋予地下停车位以单独所有权( 即相当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 亦即赋予房地产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的话, 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出现。其原因便在于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即该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根据我国“房地不分离”的原则, 没有地的存在, 怎么可能有房的存在呢?在转移登记时, 其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王利明著:《物权法论(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00页。)。另外, 由于该种停车位建立在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 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是无法对其取得产权的。也因此, 实践当中, 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 将停车位予以出租, 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 停车位使用人必须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当然, 对于将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计算建筑容积率的特殊情况, 我们应区别对待。这些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规划用途建造的地下停车位, 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的建筑面积。因此, 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所有权。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 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 (三)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 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 是指将建筑物地面上的第一层架空而形成的停车位。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 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 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 面积) , 也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所以关于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与地下停车位的情形是一样的, 此处不再赘述。 (四)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是指在小区商品房楼顶平台上设置的停车位。虽然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在我国目前还未普及, 但随着停车位的日益紧张, 有关这种停车位的纠纷也会日益增多。对于屋顶平台的归属问题, 也是颇有争议。有人认为, 屋顶平台应当归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 也有人认为, 其应属于顶楼住房所有权的范围, 因为顶楼部分的附属物由最高一层的区分所有人所有。我们知道, 对屋顶平台的利用更多的是用它的空间, 而这个空间显然不仅仅属于顶层的区分所有人, 而应当归该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所有。所以, 在该空间上设置停车位的权利也应当属于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屋顶平台设置停车位, 而应与该楼的业主进行协商并征得同意之后才可以。 对于本次物权法立法内涵的分析及一些个人建议: 我们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民事法律规范的核心任务为协调利益关系,立法者总是根据利益关系的不同类型,设置相应的法律规范。民法所协调的利益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民事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民事主体在本文中仅代表单个人或单个组织,并不代表国家),民事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王轶著 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的缺陷及其克服[J ] .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 。对于民事主体和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会采用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或混合性规范进行调整;对于民事主体的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通过强行性规范去调整。 首先应明确停车位权属之争所属利益的性质,即其调整的利益为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还是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的利益。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之间利益的争议,则应该运用任意性、倡导性或混合性的规范去调整;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应该运用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不能笼统地把停车位权属之争称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或者称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因为停车位的情形相当复杂,如果停车位可以进行登记,则登记后的业主利益和开发商的利益都仅代表他们个人或组织,所以开发商与已购买该停车位的业主之间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采取协商的形式解决利益冲突,即法律不采取强行法规范二者之间的关系。 但就目前我国住宅小区绝大多数情况是整个社区的业主的利益与开发商的利益而言,其是否应该属于民事主体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呢?小区所有业主的利益到底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呢?什么是公共利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看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是不是有多数人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如果得到多数人的认可,该事项属于“公共利益”无疑!反之,如果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有多数人对该事项不认可,则该事项必不属于“公共利益”。说到这里,公共利益的内涵已经很清楚了。所谓“公共利益”,必须要与公共决策结合起来,大多数人认可之事就是公共利益,大多数人不认可之事就不是公共利益(参见 王昌英著 何为社会公共利益[J] 北京大学学报 2001 04)。 所以说什么是公共利益问题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必须结合具体的事项,由该事项所涉及的公众来决定,在立法时对哪些事项属于公共利益进行事先列举是不可能也是不实际的。由此可以得出全体小区业主的利益是经过大多数人民认可的利益(相比于单一开发商来讲)所以应该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范畴,所以应由强行法进行规范。而物权法第76 条第2 款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为任意性规范,因此背离了规范的性质,所以我认为是错误的。并且长期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的崔建远教授也认为:《物权法》不宜规定‘约定优先’,而应另辟蹊径。”(王谨著 公共物业所有权归属的《物权法》分析)并且从国外的制度上看没有一个国家对于车库的权属纯粹以约定的方式处理,而多数是以“法定”加“约定”的方式来解决,且法定优先,约定作为补充。所以,本人认为,如果法律强制规定停车位属于业主的共同所有可能更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利益,更加合理的解释了停车位与建筑物的归属的关系。既应用强行法进行明确规定: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开发商利用自己占着卖方市场而钻法律漏洞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只有真正的使约定变为法定,才能维护最根本的我国广大业主的利益。 综上所述,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中,停车位(库)的权属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涉及到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只有规定清晰、明确的集体规则,确定停车位(库)所有权的归属,在现实中才能够保护区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

是。一般情况下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停车位产权都是属于本区域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其中停车费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维护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或补充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停车管理费归物业公司所有。公共车位是指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地改建的车位,本身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都属于业主共有财产,所以由此改建的车位也属于业主共有。地上占用共用部位的车位属于管理设施。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而在其上设置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开发商设立停车位必须取得政府的授权与批准。如果该条道路是小区的公共道路,则由于该道路用地属于小区宗地的一部分,在计算小区容积率时已经被计算在小区总土地使用面积之内,其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按比例共同享有。因此,该类型的停车位使用的是全体业主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具有独立产权证的经营型停车场内的停车位,这种停车场是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而设立,因而产权明确,归产权人和管理人享有。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的道路两旁自行划线分割出若干停车位,产权归属取决于停车位所在的道路性质。如果位于小区内的该条道路是市政道路,其产权归国家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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