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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人学硕学位论文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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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人学硕学位论文如图

2次。研究生论文盲审不是只有一次机会,可以有两次机会。第一次如果两位专家意见不一致,可以修改后申请复审,复审通过也可以参加本次答辩。如果两位专家一致认为论文达不到答辩要求,就不能参加本次答辩。所以2022年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盲审有2次机会的。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纪律处分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分(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应当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统称学生)。学籍在本校但在境内外高校及学术机构交流交换的学生,在交流交换期间发生违纪行为,参照本规定处理,如所在交流交换学校已做出处理的,本校予以认可,并归入学生档案。第二章 处分种类和适用第四条对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定和学校纪律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由轻到重依次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五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纪律处分设置处分期限,警告一般为6个月,严重警告一般为8个月,记过一般为10个月,留校察看一般为12个月,到期可按程序予以解除。受处分的学生到毕业之日尚未届满处分期限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实表现讨论决定是否提前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资助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第六条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在批评教育后免予处分。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示和通报批评等方式。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从轻处理:(一)已发生违纪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学校发现前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并能主动反映,积极防止不良后果者;(三)主动协助学校查处违纪事件有立功表现者;(四)其他可以从轻处分者。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从重处理:(一)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者;(二)掩盖、隐瞒违纪事实,拒不承认错误者;(三)对有关人员进行诬陷、诱、威胁、打击报复者;(四)群体违纪的组织者;(五)伙同校外人员违纪或者在涉外活动中违纪者;(六)其他可以从重处分者。第三章 违纪行为与处分第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组织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十条学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阅读、观看、张贴、传播、制作、复制、出售淫秽、封建迷信、暴力、邪教等内容的非法书刊、音像或者网站等,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参与赌博或者提供赌具、赌博场所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或者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听劝阻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有聚众赌博、屡次赌博或者勾结校外人员赌博等严重情节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有偷窥、性骚扰等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一条学生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活动的,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失信行为之一,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明知他人违纪,阻碍学校、执法机关调查或者被调查时作伪证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弄虚作假,取奖学金、助学金、励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医疗保险等的,除需退回所获钱款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无正当理由,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四)转借学生证、一卡通等证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伪造证件、私章、他人签名的,涂改或者伪造成绩单、证书等证明文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有其他失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三条学生无故缺席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其在一学期内旷课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无故旷课累计16学时以上,不满32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二)无故旷课累计32学时以上,不满48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无故旷课累计48学时以上,不满64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四)无故旷课累计64学时以上,未达到退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一学期累计旷课80学时的)标准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同一学生因累计旷课受到处分后,再次因旷课原因给予处分时,前一个处分终止,以等级高的处分为准,处分不累加。第十四条学生在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考试违纪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使用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设备;(三)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四)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五)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六)在考试区域内,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七)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八)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九)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十)纠缠教师要求个别透题或者考试后要求提分的;(十一)其他违反考

按照学校现行政策规定的一些规则参照执行的。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纪律处分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分(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应当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统称学生)。学籍在本校但在境内外高校及学术机构交流交换的学生,在交流交换期间发生违纪行为,参照本规定处理,如所在交流交换学校已做出处理的,本校予以认可,并归入学生档案。第二章 处分种类和适用第四条对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定和学校纪律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由轻到重依次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五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纪律处分设置处分期限,警告一般为6个月,严重警告一般为8个月,记过一般为10个月,留校察看一般为12个月,到期可按程序予以解除。受处分的学生到毕业之日尚未届满处分期限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实表现讨论决定是否提前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资助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第六条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在批评教育后免予处分。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示和通报批评等方式。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从轻处理:(一)已发生违纪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学校发现前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并能主动反映,积极防止不良后果者;(三)主动协助学校查处违纪事件有立功表现者;(四)其他可以从轻处分者。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从重处理:(一)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者;(二)掩盖、隐瞒违纪事实,拒不承认错误者;(三)对有关人员进行诬陷、诱、威胁、打击报复者;(四)群体违纪的组织者;(五)伙同校外人员违纪或者在涉外活动中违纪者;(六)其他可以从重处分者。第三章 违纪行为与处分第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组织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十条学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阅读、观看、张贴、传播、制作、复制、出售淫秽、封建迷信、暴力、邪教等内容的非法书刊、音像或者网站等,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参与赌博或者提供赌具、赌博场所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或者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听劝阻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有聚众赌博、屡次赌博或者勾结校外人员赌博等严重情节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有偷窥、性骚扰等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一条学生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活动的,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失信行为之一,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明知他人违纪,阻碍学校、执法机关调查或者被调查时作伪证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弄虚作假,取奖学金、助学金、励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医疗保险等的,除需退回所获钱款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无正当理由,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四)转借学生证、一卡通等证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伪造证件、私章、他人签名的,涂改或者伪造成绩单、证书等证明文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有其他失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三条学生无故缺席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其在一学期内旷课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无故旷课累计16学时以上,不满32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二)无故旷课累计32学时以上,不满48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无故旷课累计48学时以上,不满64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四)无故旷课累计64学时以上,未达到退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一学期累计旷课80学时的)标准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同一学生因累计旷课受到处分后,再次因旷课原因给予处分时,前一个处分终止,以等级高的处分为准,处分不累加。第十四条学生在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考试违纪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挺好的。

学校在2011年、2014年和2017年连续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连续16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学校还先后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第七届“母亲河奖”、全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黑龙江省学生工作先进集体,19次被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

扩展资料:

师资力量:

校目前专任教师1328人,其中教授280人,副教授550人,教授、副教授所占比例达;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724人,占教师总数的;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512人,占教师总数的;合计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占;教师中外校毕业生比例占教师总数的。

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双聘院士5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名,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32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3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名;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6名,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名,“新世纪百千万工程”人选5名,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0名、讲座教授3名、青年学者1名,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3名。

参考资料来源:东北林业大学-学校简介

东南人学硕一学位论文图

东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格式参考

1.引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和东北大学学位论文格式改编,专为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撰写打印论文时使用。本格式自发布日起实行。

2.学位论文主要部分

学位论文主要部分由前头部分、主体部分和结尾部分组成。

前头部分

(1)封面

(2)扉页——题名页(中、英两种)

(4)声明(独创性声明)

(3)摘要(中、英两种文字)

(5)目录

(6)插图和附表清单(只限必要时)

(7)缩略字、缩写词、符号、单位表(只限必要时)

(8)名词术语注释表(只限必要时)

主体部分

(1)绪论(前言、引言、绪言)

(2)正文

(3)讨论、结论和建议

结尾部分(只限必要时采用)

(1)参考文献

(2)致谢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4)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习经历的简历

(5)可供参考的文献题录(只限必要时采用)

(6)索引(只限必要时采用)

3.版式

纸张大小:纸的尺寸为标准A4复印纸(210mm×297mm)。

版芯(打印尺寸):160mm×247mm(不包括页眉行、页码行)。

正文字体字号:小4号宋体,全文统一。

每页30~35行,每行35~38字。

装订:双面打印印刷,沿长边装订。

页码: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字号与正文字体相同,页底居中,数字两侧用圆点或一字横线修饰,如·3·或-3-。

页眉:自摘要页起加页眉,眉体可用单线或双线(二等线、文武线),页眉说明5号楷体,左端“东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右端“章号章题”。

封面:东北大学研究生(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标准封面(双A4)。

4.体例

标题

论文正文按章、条、款、项分级,在不同级的章、条、款、项阿拉伯数字编号之间用点“.”(半角实心下圆点)相隔,最末级编号之后不加点。排版格式见表。

此分级编号法只分至第四级。再分可用(1)、(2)……;(a)、(b)……等。

摘要、目录、参考文献、致谢、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个人简历等标题作为第一级标题排版。

正文

汉字字体字号:正文字体小4号宋体。

外文、数字字号与同行汉字字号相同,字体用WORD系统中的Time NewRoman体或相近字体。

插图

插图包括图解、示意图、构造图、曲线图、框图、流程图、布置图、地图、照片、图版等。插图注明项有图号、图题、图例。图号编码用章序号。如“图“表示第2章第1图。图号与图题文字间置一字空格,置于图的正下方,图题用5号字,字体可用宋体,须全文统一。图中标注符号文字字号不大于图题的字号。

表的一般格式是数据依序竖排,内容和项目由左至右横读,通版排版。表号也用章序号编码,如:表是第2章中的第1表。表应有表题,与表号之间空1~2字,置于表的上方居中,用5号宋体,须全文统一。表中的内容和项目字号不大于图题的字号。

公式

公式包括数学、物理和化学公式。正文中引用的'公式、算式或方程式等可以按章序号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式号),如:式()表示第2章第1式,公式一般单行居中排版与上下文分开,式号与公式同行居右排版。

附录

附录中的图、表、公式、参考文献等另行编排序号,与正文分开,也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但在数码前冠以附录序码。例如:图,式()等。

计量单位

学位论文一律采用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执行。论文中命名用各种量、单位和符号,必须遵循国家标准GB3100-82,GB3101-82,GB3102/1-13-82等的规定。

单位名称和符号的书写方式,可以采用国际通用符号,也可以用中文名称,但统一采用一种,不要混用。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采用顺序号编号体系。

专著格式:

[序号] 编著者. 书名[M]. 出版地:出版社,年代,起止页码.

期刊论文格式:

[序号] 作者. 论文名称[J]. 期刊名称,年度,卷(期):起止页码.

学位论文格式:

[序号] 作者. 学位论文名称[D]. 发表地:学位授予单位,年度.

参考文献举例:

[1] 张毅. 铸造工艺CAD及其应用[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4,14-15.

[2] Huang S C, Huang Y M, Shieh S and stability of a rotating shaft containing a transerse crack [J]. JSound and Vibration, 1993, 162(3): 387-401.

[3] 周丽. 机械式挖掘机工作装置的优化与仿真[D]. 沈阳:东北大学,2000.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期刊格式:

[序号] 作者. 论文名称[J]. 期刊名称,年度,卷(期):起止页码. (检索情况)(对应论文章节)

专利格式:

[序号] 专利申请者. 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号[P].发布日期.(对应论文章节)

示例:

[1] Huang S C, Huang Y M, Shieh S and stability of a rotating shaft containing a transerse crack[J]. JSound and Vibration, 1993, 162(3): 387-401. (SCI检索)(对应论文第四章)

[2] 高航,张立成,周士昌. 高压辊磨机液压系统及其动态特性[J]. 东北大学学报,2000,21(1):38-40. (EI检索)(对应论文第五章)

[3] 刘加林. 多功能一次性压舌板:中国,[P]. 1993-04-14. (对应论文第四章)

注:双盲评审版学位论文中须隐去所有作者(申请者)姓名,仅标注排序即可。

示例:

[1] 第一作者. Vibration andstability of a rotating shaft containing a transerse crack[J]. J Sound andVibration, 1993, 162(3): 387-401. (SCI检索)(对应论文第四章)

[2] 第二作者. 高压辊磨机液压系统及其动态特性[J]. 东北大学学报,2000,21(1):38-40. (EI检索)(对应论文第五章)

[3] 第二排序. 多功能一次性压舌板:中国,[P]. 1993-04-14. (对应论文第四章)

以上就是关于东北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格式的详细介绍,看完以后是不是对论文格式的写作了解更多了呢?希望本文可给广大博士毕业生们提供有效的参考价值。

硕士学位论文格式

论文格式就是指进行论文写作时的样式要求,以及写作标准,如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赶紧收藏起来吧!

一、硕士论文格式

1.标题

(1)一般分三级标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级标题:黑体,三号或16pt,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

二级标题:黑体,四号或14pt,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

三级标题:黑体,小四号或12pt,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

上述段前、段后间距可适当调节,以便于控制正文合适的换页位置。

(2)可以用“章、节”、“一、(一)”、“1、”等形式。使用章节标示的格式如下:

第一章 □□□□□(一级标题,居中,单列一行)

第一节 □□□□□(二级标题,空两格左对齐,单列一行)

一、 □□□□□(三级标题,同二级标题)

可采用其他格式,要求不变。其它级次标题或需突出的重点,可用五号黑体(或加粗),可单列一行,也可放在段首。

2.正 文字体

正文中文采用简体,特殊的个别情况可用繁体,为五号宋体,行间距为18磅;图、表标题采用小五号黑体;表格中文字、图例说明采用小五号宋体;表注采用六号宋体;英文、罗马字符一般采用Times New Roman正体,按规定应采用斜体的采用斜体;阿拉伯文、日文等其他文字使用该文字的惯用字体。

3.表格、图形、公式

(1)文中表格均采用标准表格形式,可参照正式出版物。表中参数应标明量和单位。表序、标题居中置于表的上方。表注置于表的下方。表格一般放在同一页内显示。

(2)图中术语、符号、单位等应与正文中表述一致。图序、标题、图例说明居中置于图的下方。图形不能跨页显示。照片不得直接粘贴,须扫描后以图片形式插入。

(3)公式一般居中对齐,公式编号用小括号括起,右对齐,其间不加线条。

(4)文中的图、表、公式、附注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按章节(或连续)编号,如图1-1,表2-2,公式(3-10)等。

4.注释

一律采用页下注(脚注)。注释序号用①,②,③……标识,每页重新排序。引文注释的具体格式按《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试行)》执行,见附件四。

5.参考文献

一律放在正文之后,不得放在各章之后。可不编序号。著录项目及次序与引文注释基本相同,但不注页码。

中文著作和论文、电子文献按作者姓氏的汉语拼音升序排列,外文按作者姓氏的英文字母升序排列。外文著作、论文用原文列出。

6.页眉、页脚文字

均采用小五号宋体,页眉左侧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右侧为一级标题名称;页眉下横线为上粗下细文武线(3磅);单面复印,页码排在页脚居中位置。

7.页码

从第一章开始按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第一章之前的页码用罗马数字单独编排。均置于右下脚。

二、学位论文的一般格式

学位论文一般应依次包括下述几部分:

1.封面: 封面和封底在大家交费的时候已经发给大家,按照上面所列项目打印或者填写。

2.论文评语: 已经发给大家。

3.版权声明: 根据教务的要求看是否应当附上,如果需要教务会给出统一格式和内容。

4.内容摘要:内容摘要要求在300字左右,应简要说明本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论文的创新之处。语言力求精炼、准确。在本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一般3—5个)。本页不应有题目。

5.目录: 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当有页码,最少具体到二级目录。可以根据情况具体到三级或四级目录。目录页也不要出现题目。

6.正文: A、题目,放在第一页(前述2、3、4单独编页,正文重新编页)正中间。注意,这个题目是除了封面外整篇论文中惟一出现题目的地方,另外,这一页不要写作者名称,整篇论文中仅仅出现的作者姓名就是在封面上。

B、引言(或序言、导言):内容应包括本课题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述评,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论文运用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基本思路和行文结构等。引言放在题目下。本科论文也可以没有引言,根据老师要求具体调整。

C、论文主体:注意,一般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注意,有括号不要出现顿号,反之亦然。

7.结语: 论文结论要明确、精炼、完整、准确,突出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应严格区分本人的研究成果与他人的科研成果的界限。建议大家一般不要写结论,因为有时候我们的论文常常没有很简洁的结论,所以用结语较好。另外结语部分也可没有。

8.注释: 可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按照本学科国内外通行的范式,逐一注明本文引用或参考、借用的资料数据出处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严禁掠人之美和抄袭剽窃。一般要求大家采用脚注而不要采用尾注。很多同学不会用word中自动插入的方式加脚注,会让自己走些弯路,要多问同学,多问老师。

9.参考文献: 列于文末(通篇正文之后)。外文用原文,不必译成中文。

文献是期刊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篇名、期刊名、年月、卷号、期数。

文献是图书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版次。

参考文献不同于脚注和尾注。

10.作者的致谢、后记或说明等: 一律列于论文末尾。后记可有可无,我问的几个老师都建议打击没有后记。

11.封底

就让我们paperfree小编来给大家讲讲硕士学位论文的格式:1、论文开本及版芯论文开本大小:210mm×297mm(A4纸)版芯要求:左边距:30mm,右边距:25mm,上边距:30mm,下边距:25mm,页眉边距:23mm,页脚边距:18mm2、论文用中文撰写3、标题:论文分三级标题一级标题:黑体,三号或16pt,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二级标题:黑体,四号或14pt,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三级标题:黑体,小四号或12pt,段前、段后间距为1行上述段前、段后间距可适当调节,以便于控制正文合适的换页位置;4、正文字体: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18磅;图、表标题采用五号黑体;表格中文字、图例说明采用小五号宋体;表注采用六号宋体;5、页眉、页脚文字均采用五号宋体,页眉左侧为论文题目,右侧为一级标题名称;页眉下横线为“”(3磅);单面打印;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五号宋体,排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从第一章开始按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第一章之前的页码用罗马数字单独编排。6、文中表格均采用标准表格形式(如三线表,可参照正式出版物中的表格形式);7、文中所列图形应有所选择,照片不得直接粘贴,须经扫描后以图片形式插入;8、文中英文、罗马字符等一般采用Time New Roman正体,按规定应采用斜体的采用斜体。

北京化人学硕上学位论文图

学位论文一般应依次包括下述几部分:1. 封面(参见附件1)。2. 版权声明。3. 题目:应准确概括整个论文的核心内容,简明扼要,让人一目了然。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4. 中文摘要:内容摘要要求在3000字以内,应简要说明本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论文的创新之处。语言力求精炼、准确。在本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3-5个)。5. 英文摘要:英文摘要上方应有题目,内容与中文摘要相同。在英文题目下面第一行写研究生姓名,专业名称用括弧括起置于姓名之后,研究生姓名下面一行写导师姓名。最下方一行为英文关键词。参见附件2。6. 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7. 序言(或序论、导论):内容应包括本课题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述评,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论文运用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基本思路和论文结构等。8. 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选题情况,可以有不同的写作方式。但必须言之成理,论据可靠,严格遵循本学科国际通行的学术规范。9.注释:可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按照本学科国内外通行的范式,逐一注明本文引用或参考、借用的资料数据出处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严禁抄袭剽窃。10. 结论:论文结论要明确、精炼、完整、准确,突出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应严格区分本人研究成果与他人科研成果的界限。11. 参考文献:按不同学科论文的引用规范,列于文末(通篇正文之后)。外文用原文,不必译成中文(参见附件3)。文献是期刊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篇名、期刊名、年月、卷号、期数、页码。文献是图书时,一般书写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版次、页码。12. 附录:包括正文内不便列入的公式推导,便于读者加深理解的辅助性数据和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缩略语,程序全文和有关说明,其它对正文的必要补充等。13. 作者的致谢、后记或说明等一律列于论文末尾。14.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说明(导师和作者本人均需签名)。15. 封底。

1. 硕士学位论文应按导师、学术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1本,校图书馆2本,院(系、所、中心)留存册数,及其他有关人员的要求,确定打印或复印的册数,一般应有10-15本。2. 博士学位论文应按导师、论文评阅人、同行评议人、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1本、校图书馆3本,院(系、所、中心)留存的册数,及有关人员的要求,确定打印或复印的册数,一般应有15-25本。3. 所有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按图书馆的要求提交与印刷版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的文件格式为DOC或PDF文件,完整的电子文本包括封面、版权声明、中英文文摘、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或后记、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具体要求请参见北京大学图书馆主页——北京大学学位论文远程提交)。4.经研究生院确定为保密的学位论文,提交一本标有密级字样的印刷本论文,同时出具一份盖有北京大学保密委员会印章的《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通知》。无须提交电子文本。(参见北京大学图书馆保密论文管理办法)5.研究生毕业离校时,电子版论文必须通过验证合格,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2007年7月

东北林业学报

报道林业和与林业有关的理论及实践研究成果、综合评述等。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深入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针。为促进林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以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东北林业大学学报给录用通知,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学报官网》显示,当所选文章被录用后会在官网显示,并以短信的方式发布录用通知通知本人。《东北林业大学学报》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东北林业大学主办的学术性期刊,月刊,16开本。

东北林业大学学位论文管理

哦,你是大三的,还是大四的?是想考研直接跟着联系的导师,还是本科期间练习?又或者是毕业就行?情况不同找的老师也不同的。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纪律处分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分(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应当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统称学生)。学籍在本校但在境内外高校及学术机构交流交换的学生,在交流交换期间发生违纪行为,参照本规定处理,如所在交流交换学校已做出处理的,本校予以认可,并归入学生档案。第二章 处分种类和适用第四条对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定和学校纪律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由轻到重依次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五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纪律处分设置处分期限,警告一般为6个月,严重警告一般为8个月,记过一般为10个月,留校察看一般为12个月,到期可按程序予以解除。受处分的学生到毕业之日尚未届满处分期限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实表现讨论决定是否提前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资助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第六条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在批评教育后免予处分。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示和通报批评等方式。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从轻处理:(一)已发生违纪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学校发现前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并能主动反映,积极防止不良后果者;(三)主动协助学校查处违纪事件有立功表现者;(四)其他可以从轻处分者。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从重处理:(一)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者;(二)掩盖、隐瞒违纪事实,拒不承认错误者;(三)对有关人员进行诬陷、诱、威胁、打击报复者;(四)群体违纪的组织者;(五)伙同校外人员违纪或者在涉外活动中违纪者;(六)其他可以从重处分者。第三章 违纪行为与处分第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组织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十条学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阅读、观看、张贴、传播、制作、复制、出售淫秽、封建迷信、暴力、邪教等内容的非法书刊、音像或者网站等,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参与赌博或者提供赌具、赌博场所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或者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听劝阻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有聚众赌博、屡次赌博或者勾结校外人员赌博等严重情节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有偷窥、性骚扰等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一条学生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活动的,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失信行为之一,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明知他人违纪,阻碍学校、执法机关调查或者被调查时作伪证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弄虚作假,取奖学金、助学金、励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医疗保险等的,除需退回所获钱款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无正当理由,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四)转借学生证、一卡通等证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伪造证件、私章、他人签名的,涂改或者伪造成绩单、证书等证明文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有其他失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三条学生无故缺席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其在一学期内旷课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无故旷课累计16学时以上,不满32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二)无故旷课累计32学时以上,不满48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无故旷课累计48学时以上,不满64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四)无故旷课累计64学时以上,未达到退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一学期累计旷课80学时的)标准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同一学生因累计旷课受到处分后,再次因旷课原因给予处分时,前一个处分终止,以等级高的处分为准,处分不累加。第十四条学生在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考试违纪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使用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设备;(三)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四)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五)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六)在考试区域内,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七)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八)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九)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十)纠缠教师要求个别透题或者考试后要求提分的;(十一)其他违反考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纪律处分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处分(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应当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统称学生)。学籍在本校但在境内外高校及学术机构交流交换的学生,在交流交换期间发生违纪行为,参照本规定处理,如所在交流交换学校已做出处理的,本校予以认可,并归入学生档案。第二章 处分种类和适用第四条对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定和学校纪律的行为,学校应当给予学生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由轻到重依次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五条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纪律处分设置处分期限,警告一般为6个月,严重警告一般为8个月,记过一般为10个月,留校察看一般为12个月,到期可按程序予以解除。受处分的学生到毕业之日尚未届满处分期限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现实表现讨论决定是否提前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资助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第六条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在批评教育后免予处分。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示和通报批评等方式。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从轻处理:(一)已发生违纪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学校发现前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并能主动反映,积极防止不良后果者;(三)主动协助学校查处违纪事件有立功表现者;(四)其他可以从轻处分者。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从重处理:(一)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者;(二)掩盖、隐瞒违纪事实,拒不承认错误者;(三)对有关人员进行诬陷、诱、威胁、打击报复者;(四)群体违纪的组织者;(五)伙同校外人员违纪或者在涉外活动中违纪者;(六)其他可以从重处分者。第三章 违纪行为与处分第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组织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第十条学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阅读、观看、张贴、传播、制作、复制、出售淫秽、封建迷信、暴力、邪教等内容的非法书刊、音像或者网站等,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参与赌博或者提供赌具、赌博场所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或者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听劝阻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有聚众赌博、屡次赌博或者勾结校外人员赌博等严重情节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有偷窥、性骚扰等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一条学生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活动的,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二条学生有下列失信行为之一,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明知他人违纪,阻碍学校、执法机关调查或者被调查时作伪证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弄虚作假,取奖学金、助学金、励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医疗保险等的,除需退回所获钱款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无正当理由,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四)转借学生证、一卡通等证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伪造证件、私章、他人签名的,涂改或者伪造成绩单、证书等证明文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有其他失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三条学生无故缺席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其在一学期内旷课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无故旷课累计16学时以上,不满32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二)无故旷课累计32学时以上,不满48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三)无故旷课累计48学时以上,不满64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四)无故旷课累计64学时以上,未达到退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一学期累计旷课80学时的)标准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同一学生因累计旷课受到处分后,再次因旷课原因给予处分时,前一个处分终止,以等级高的处分为准,处分不累加。第十四条学生在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考试违纪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使用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设备;(三)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四)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的;(五)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六)在考试区域内,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七)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八)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九)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十)纠缠教师要求个别透题或者考试后要求提分的;(十一)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论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考生座位范围内发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电子通讯设备的;(五)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六)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七)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八)试卷等考试材料被抢夺而不立即报告的;(九)开卷考试时互相传阅教材、参考书、笔记等相关考试材料的;(十)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十一)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十二)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十三)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十四)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十五)其他认定为作弊的行为和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十六条参加非本校组织的考试,有违反组织方考试纪律行为的,视其违纪情形,参照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第十七条在各类体育竞赛中服用违禁药物的,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有其他欺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八条有剽窃、抄袭或者伪造研究成果、实验数据、计算结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九条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的,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妨害校园公共安全行为之一,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一)非法存放管制刀具的;(二)违规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电热杯、电饭煲等电加热器具,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焚烧物品的;(三)在宿舍、教室等建筑物内故意向窗外抛扔物品、火种等,危及他人安全的;(四)故意挪动、随意开启或者破坏安防设施、交通标志等,情节严重的;(五)在校内危险驾驶车辆或者驾车超速的(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六)携带危险品进入课堂、会场等公共场所,情节严重的;(七)其他妨害校园公共安全的行为。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扰乱校园秩序行为之一,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一)寻衅滋事、酗酒闹事、故意打砸、侮辱他人或者进行其他非法活动的;(二)歪曲或者捏造事实,通过字报、信件、电话、手机、网络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情节严重的;(三)拒绝、阻碍学校工作人员正常工作、不听劝阻的;(四)扰乱课堂、实验室等教学秩序,干扰教师正常教学工作,不听劝阻的;(五)有煽动、组织聚众闹事的;(六)未按有关规定获得批准,擅自举行、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七)其他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学生有下列妨害学校管理秩序行为之一,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程度的,视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一)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的;(二)违反学校讲座、报告会、论坛等相关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的;(三)违反学校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组织成立学生社团,或者冒用合法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出版刊物等的;(四)违反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有关规定,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等的;

可以。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十一条:研究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记为创新创业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并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而增刊是正常期刊以外增加发行的一期刊物。所以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可以发增刊。报刊逢纪念日或有某种需要时增加的篇幅或另出的册子。根据新闻出版总署规定,每本合法期刊,一年可以出两期增刊,增刊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刊号都是与正常周期出版的刊物完全一致的,不能称之为非法或违规出版物。大众期刊的增刊一般用来出版专辑、合集或纪念特刊。学术期刊通常把一些具有相当水准,但又无法在正常周期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稿安排在增刊上,因此增刊的学术影响力较正常周期出版的刊物为弱。增刊文章一般不被中国期刊网收录,而增刊与正刊相比,虽然其不为非法刊物,但在质量上远远不如正刊物。因此增刊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学校,事业单位等评定职称时不被认可。一般来说,在评定中级以下职称时,省级期刊的增刊大多不被承认。但国家级期刊或核心期刊的增刊往往会被降级使用,相当于省级期刊或普通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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