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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实证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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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实证研究论文

直播带货论文不好写是因为准入门槛过低。直播电商的蓬勃发展也逐渐暴露出该领域法律规制的不足,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准入门槛过低导致大量主体涌入。

1、网红直播兼具线下零售和内容电商的优势任何销售行为都分为传递信息、唤起心理(感性欲望)、打破防御(理性认知)、维护承诺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层层递进。从传统的线下零售到互联网时代的内容电商、网红直播,销售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只是销售环节朝着不同的方向纵深。线下零售依靠实物介绍商品信息,综合使用视、听、嗅、味、触五感唤起顾客的消费心理,再通过销售人员的察言观色和见缝插针式的说服,打破顾客的理性防御。但是影响范围局限在地理位置上。内容电商虽然缺少实物展示,也没有销售人员的影响,但是可以通过图文内容种草,植入大量的、密集的明星和KOL软广,引发口碑裂变,影响范围遍及全网。2、网红的信用契约来自专业影响力在维护承诺阶段,网红直播有别于从前的直播形式。从前走街串巷卖大力丸或狗皮膏药的商贩,先在集市上展示才艺,杂耍、戏法或相声,待人群聚集后,再推销产品。这时的销售依靠的是隐性的社会契约,即我以卖货为生,既然你看了表演,理应买点产品,不然岂不成了“白嫖”。尽管产品不一定好,也没有可靠的售后服务。类似现在的一些专职自媒体人,会打出“以写稿为生”的旗号向用户请求打赏。发展到现代商超,直播变成了产品秀场。3、依赖外部动机,缺乏品牌力根据《2018中国网红经济发展报告》,网红直播用户60%以上是90后, 50%以上来自三四线城市。这些用户大多属于高消费欲、低购买力的阶层,对消费的新鲜感和低价特别敏感。这两个特点决定了网红带货除了要有专业信用外,还要提供各种新鲜刺激和够低的价格。但是这些消费动机都属于外部动机,网红的信用可以随时转向其他品牌,用户会对新鲜刺激产生适应,低价更是一种缺乏壁垒的诱导手段。4、拉高消费预期,透支产品力网红产品被诟病最多的就是产品质量问题。但这些质量问题并不都是产品本身导致的,而是感知质量决定的。感知质量是产品的实际体验高于预期的那部分品牌价值。以带货著称的网红不是品牌拥有者,不对品牌的长治久安负责。他们是金牌销售,只对眼下的销量负责。他们善于唤起用户的感性心理,在用户意识薄弱的瞬间抛出一句“Oh my god”“我的妈呀”“好洋气啊”,打破用户的防御底线。

好写。论文是大学生必须要写的作业,其中直播带货类型的花卉市场题材新颖,因此是好写的。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

研究直播带货现实意义论文题目

直播大大缩短了营销环节的步骤。我们可以以商品大师李佳琪为例。非美容产品,直播时间10分钟左右。我们也可以理解,从品牌介绍、产品介绍到订单购买,整个销售时间已经减少到10分钟,也就是说10分钟就有可能促成交易。首先,加入直播的人越来越多,你只用一部手机就可以加入直播。很多企业也开始关注这种快速变现,使得原本已经“红海”的主播场几乎“紫”了。随着直播带货越来越普及,就连央视也开始以“和谐方式”带货,销售的产品以湖北产品为主,也是为了帮助湖北更好地恢复经济,赢得了观众的一致好评。Live电商增加了在线名人主播作为流量中心的角色,输出专业内容,提升用户购物体验,改变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者从主动寻找产品变成了接受主播推荐的产品,从而提升了消费体验,实现了粉丝的经济实现。直播产品的主要卖点是性价比高,数量有限,吸引粉丝的购物冲动,也可以根据粉丝需求提供低价产品。直播电商种类繁多,从传统的快消和美容产品到房地产、汽车等商品,扩大了网上销售的商品种类,让一切都可以直播。除了传统电商,小红书等社交电商,颤音、Aauto等短视频平台都开始进入这个市场。与传统电子商务相比,直播电子商务具有更强的聚焦效果和更明显的营销效果。好的一面是,生活用品之所以受消费者欢迎,是因为在高品质的生活房间里,确实可以买到物美价廉的好商品,同时也有一定的娱乐和享受,可谓休闲购物,一举两得。

第一,扩展了流量渠道。二、缩短了商品和客户的距离,让客户能更深层的,更直观的了解产品。三,打破了传统的网上购物的疑虑,增强购买欲望四,可以让直播变得更多花样,可以做到娱乐销售两不误。五,可以使商家逐步摆脱对固定平台的流量需求,增强可商家的自运营性。

他的论文肯定不能够通过,因为现在薇娅已经犯了偷税这么严重的事情,这样的论文肯定是不可能被允许通过的。

1、网红直播兼具线下零售和内容电商的优势任何销售行为都分为传递信息、唤起心理(感性欲望)、打破防御(理性认知)、维护承诺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层层递进。从传统的线下零售到互联网时代的内容电商、网红直播,销售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只是销售环节朝着不同的方向纵深。线下零售依靠实物介绍商品信息,综合使用视、听、嗅、味、触五感唤起顾客的消费心理,再通过销售人员的察言观色和见缝插针式的说服,打破顾客的理性防御。但是影响范围局限在地理位置上。内容电商虽然缺少实物展示,也没有销售人员的影响,但是可以通过图文内容种草,植入大量的、密集的明星和KOL软广,引发口碑裂变,影响范围遍及全网。2、网红的信用契约来自专业影响力在维护承诺阶段,网红直播有别于从前的直播形式。从前走街串巷卖大力丸或狗皮膏药的商贩,先在集市上展示才艺,杂耍、戏法或相声,待人群聚集后,再推销产品。这时的销售依靠的是隐性的社会契约,即我以卖货为生,既然你看了表演,理应买点产品,不然岂不成了“白嫖”。尽管产品不一定好,也没有可靠的售后服务。类似现在的一些专职自媒体人,会打出“以写稿为生”的旗号向用户请求打赏。发展到现代商超,直播变成了产品秀场。3、依赖外部动机,缺乏品牌力根据《2018中国网红经济发展报告》,网红直播用户60%以上是90后, 50%以上来自三四线城市。这些用户大多属于高消费欲、低购买力的阶层,对消费的新鲜感和低价特别敏感。这两个特点决定了网红带货除了要有专业信用外,还要提供各种新鲜刺激和够低的价格。但是这些消费动机都属于外部动机,网红的信用可以随时转向其他品牌,用户会对新鲜刺激产生适应,低价更是一种缺乏壁垒的诱导手段。4、拉高消费预期,透支产品力网红产品被诟病最多的就是产品质量问题。但这些质量问题并不都是产品本身导致的,而是感知质量决定的。感知质量是产品的实际体验高于预期的那部分品牌价值。以带货著称的网红不是品牌拥有者,不对品牌的长治久安负责。他们是金牌销售,只对眼下的销量负责。他们善于唤起用户的感性心理,在用户意识薄弱的瞬间抛出一句“Oh my god”“我的妈呀”“好洋气啊”,打破用户的防御底线。

关于直播带货的研究性论文

首先解释什么是网红带货,然后写带货的作用和带货乱象,最后总结。

网红带货,是直播娱乐行业在直播的同时带货,其形式在不断变化,出现直播带货的原因是电商的兴起,引起一些娱乐行业的人跟进所致及演化而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说,“直播带货”可以帮助消费者提升消费体验,为许多质量有保证、服务有保障的产品打开销路,但是网络直播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2020年3月,陕西周至县、宁夏同心县、吉林靖宇县、陕西宜川县、黑龙江虎林市和重庆石柱县的6位书记、县长,走进“战疫助农”抖音直播间,向网友们推荐当地特色农产品。

2020年3月15日,央视315调查,直播带货乱象:有网红和电商联手粉丝。抖音、快手、淘宝等纷纷加码直播,但其中也不乏乱象。一业内人士向澎湃新闻介绍,在快手上,商家会砸几十万打榜,取得与大号主播连麦的机会,之后主播帮其吆喝,粉丝钱。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第31届“3·15”晚会现场正式发布,该管理方法第二十条规定,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首先应该自己看认同这种看法吗?如果认同的话,可以发表自己的见解,你为什么认同原因是什么?

我们拨开当下如火如荼的直播带货繁荣现象的面纱,进入到内部看这个焦点的背后有些啥。从今天一位朋友说起,他告诉我有位传统影视行业的大人物在帮助企业打造个人网红,我大吃一惊。说国内现在很多大企业都在打造自己的旗下网红,一个企业能够造个七八个网红,这样网络影响力就大了,带货能力就很厉害了。乖乖,各位你们发现没有,这种说法就是典型的套用网络概念来割韭菜的行为啊!这位老兄说的运作方式就是咱们新媒体的矩阵运作方式,这个不新鲜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翻我之前写的文章里,专门讲详细剖析了新媒体矩阵最新态势。)关键是让企业来花钱培养个人网红,这是本末倒置啊!风险极大啊!我在之前的文章简单提到过这方面的内容,未来网红发展趋势是2-3年后个人网红将消失,网红生存下来必须依附于企业。也就是说企业从现在开始可以收纳或培养出自己的网红来抢占直播带货的人力资源。我说的是企业收编及自己培养,网红是属于企业而不是个人独立存在哦!虽同为打造网红,那么发力点和方向是有所区别的。看一下当下,现在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在行动了。招聘专职主播为企业所用的价码是越抬越高,这也不得不说其实这就对那些独立的个人网红主播是一种诱惑。一边是逐步走向高薪的诱惑,一边是举步维艰的个人奋斗。主播带货在2020年的网络行业凸显风头,很多传统行业加入进来从而使网络新媒体行业从量变到了质变。凸显在是新媒体的直播领域的上到中央电视台,下到个体门店商户,直播带货仿佛一夜间成为企业的救命稻草。热度下,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每个企业都适合直播带货吗?非也,(我之前是对此有分析,翻前文)适合直播带货这部分企业我们如何来带货呢?不要被互联网行业的某些直播经纪公司,某某网红机构割韭菜呢?当然知己知彼方可在这直播带货浪潮中取胜而出。知己当先。如果你的企业适合做直播带货,一定是要建立企业的新媒体直播团队来运作的。建立团队其实不难,只需要招聘或分配现有人员进入角色即可。人有了,就回到我们开篇提到的那个故事里所涉及到的一个核心问题,到底是培养个人网红还是企业网红。就会涉及到使用个人的自媒体账号进行直播还是需用企业的账号进行直播的问题。大家不要小看这个问题,表面上只是个账号归属权,其实是涉及到网络建立影响力从哪个点出发和未来网络资源的归属权的问题。我是极力提倡企业一定要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自媒体账号,虽然很多平台对企业号的数量有所限制,不是有利于企业初期的时候打造矩阵的方式,但是我们可以采用变通吗,我们不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权归企业吗,这样不是就问题解决了吗。如果这都不知道怎么做的人只有私聊笔者。自媒体号的打造过程企业号和个人号的出发圆点有本质区别的。个人网红号的建立和内容是建立在个体人物的基础上的,粉丝也是建立在个人的好恶基础上。而企业号是以企业为核心建立起自媒体号,内容的会围绕企业来进行建立。企业网红的元素会涵盖人、物及企业。归纳过来我们企业推出的网红是三要素的组合:人+产品+企业。再把我们的眼光放长远一些,直播带货本质也就是电商的一个分支。我们可以叫做直播电商,直播是形式,核心依然是电商。因此直播带货是要以平台电商为基根的,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个基根直播电商才有了长期发展和稳固的可能性。既然长期发展必定会抛弃外挂的泡沫回归本性。当我们正视直播带货后,准确定义为新媒体电商的一个渠道。我们再把眼光放到渠道上来从头梳理,会发现直播带货所形成的销售渠道的环节中,会涉及到自媒体账号开发及管理,新媒体内容制作与传播手段,平台电商解决交易的问题。直播带货要做好,并非我们从屏幕上看到的一个主播吆喝卖货这么简单了。企业要真正把直播电商做起来,也并非难事,只需迈出第一步建立团队,并找到一个领路人来帮助企业打通整个流程,逐步走下去即可。

你好,这个的话你就可以写,你觉得这个网红带或有什么优点和缺点呢?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关于明星直播带货的研究论文

我认为他的论文不能通过,因为薇娅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而且薇娅的行为也属于犯罪行为,所以我认为他的论文不能通过。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播行业异军突起,“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平台新的增长点,网红、明星、政客等卖力讲解、体验分享、 直接呈现使得“直播带货”行业异常火爆,据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达到1330亿,2019 年总规模达到4338亿,同比增长226%,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直播带货”掀起了一波高潮,“云直播”“云购物”“云复工”相继推出,抖音、快手、斗鱼、虎牙、淘宝直播等各大直播平台都有大量“直播带货”板块,罗永浩直播带货首秀就拿下 1.1 亿元的成交额、董明珠直播仅仅 3 小时就完成了 3.1 亿元的销售额,更有名气不大的网红一 夜都能卖出几十万的销售额,“直播带货”可谓是炙手可热。但是,网红“直播带货”市场背后存在众多乱象。一是虚假宣传泛滥,有些本质上就是虚假广告;二是产品质量不过关,假货泛滥;网红对产品并未亲身体验,消费者本应享 有与所支付对价相称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商品同质化明显,部分带货的广告色彩 太强,参考价值低,所选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等;四是消费者投诉维权难。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在“全网最低价”“限量秒杀”等言语的诱惑下盲目消费、冲动消费,发现上当之后缺乏维权手段,甚至在提出正当维权诉求后还被自己的偶像拉黑、屏蔽。研究直播带货有关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完善我国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模式的法律认定以及法律的保护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避免让图谋不轨之人钻法律的空子。其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让消费者即使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能更便捷、及时的追责,权益能尽快的得到保护,而不是各方主体对互相“踢皮球”。二、国内研究现状“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兴的电商交易模式。目前,对于网红“直播带货”法律性质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网红“直播带货”不是一个新的现象,“网红”在“直播带货”中所发挥的作用与传统明星等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所发挥的广告代言效应有很多共同点,网红“直播带货”完全符合《广告法》关于商业广告的认定条件,网红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二是网红“直播带货”属于电商交易模式,不属于商业广告,不适用《广告法》规范。主要理由是:网红“直播带货”模式等同于线下商场售货员现场推销,而线下售货员现场的推销行为在执法实践中不被认定为商业广告,根据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网红“直播带货”不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范畴。三是网红“直播带货”是具有强烈商业广告色彩的电子商务活动,但是又具有传统商业广告所不具有的一系列特征,比如社交互动性、直观的体验性和明显的交易属性等。同时,网红在“直播带货”时与商家及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一致。因此,直播带货的认定还存在分歧。在我国,直播带货的模式多种多样,有的店家自己就是主播,为自己家的产品代言,自产自销,那么主播就是销售者没有疑问,应当承担商品质量带来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请来网红、明星等为自己家的产品直播代销,明星、网红根据货物的销售额提取佣金,此时,这些网红明星是否属于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作为老板,长期聘请明星、网红等作为主播为自己家货物直播销售,这样的话,商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又如何认定。并且在直播带货中,虽然有明星,但是大大小小的网红才是直播带货的主力军。那网红在直播带货的性质该如何认定。网红虽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明星,但是毋庸置疑,能力强的网红其影响力不输明星。因此,我们是否要将“网红”带货纳入明星、名人代言范围内;还是对这种新的宣传方式需要引入相关法律来进行规制。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会受到主播个人知名度影响,一些消费者对于主播个人情感影响,忽略了商品本身的质量,产生了冲动消费或者遇到了商品质量问题等等问题,消费者面临着直播平台、电商经营者、主播、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法院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但途径多不代表消费者维权效果好,消费者经常会遇到“九龙治水”的问题,各责任人之间相互推诿,互踢皮球,都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部分消费者由于损失小或者维权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过高等原因放弃。对于遇到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到底应当如何维权。三、国外研究状况关于国外的直播带货,也是由国内的风潮传入海外的。国外的直播带货虽然也存在,但只属于刚兴起阶段,并没有发展起来。我国在这新型的交易模式中独树一帜,走在世界的前沿。因此,需要我国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完善。

你好,这个的话你就可以写,你觉得这个网红带或有什么优点和缺点呢?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薇娅大家可能都不陌生,最近的新闻也比较火,她逃税漏税数额巨大,多个平台的直播间被封。其实除了她本人受到影响外,其他的人也有受到“牵连”。云南一男生毕业论文写薇娅,他的毕业题目是:网红对直播带货的影响——以薇娅为例。新闻一出,薇娅人设崩塌,这个男生辛辛苦苦写的论文也不一定能保住,个人认为他的论文能通过,相信老师也能够明白这个男生现在的处境,出现这样的事情,谁也无法预料到,男生是在新闻之前写的论文,况且老师看的是学生在写论文过程中的一些数据分析和个人观点,而薇娅只是一个例子应该不会影响到整体的论文。

大学生之所以写毕业论文,是要体现自己在大学这几年的学习成果,不论是研究方面还是提升自己能力方面,在论文中都能够有所体现,所以老师更看重的是学生准备论文过程的付出,而论文中的例子也确实是事实,并没有虚假成分,只不过是片面了一些,但在写之前我们能够看到的就是这样的。

男生已经做好了两手准备,如果老师允许不改论文题目的话,那他会再增加一些针对薇娅偷税漏税的一些看法等观点;但如果老师要求重写作文的话,他已经有了新的方向,并且也做好了被延期答辩的准备。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相信老师都是通情达理的人,不会因为这些不可控因素来为难这个学生,从这个男生的回应来看,他的应激能力还是比较强的,应该成绩也不错,相信老师一定会体谅他的。你认为他的论文可以过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论文直播带货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的直播大都是正经的电视节目,而国内的各种类型均有,良莠不齐,礼物丰富。

两者相比而言,国外的直播平台相对比较单一,还未能充分开拓,直播市场未能被完全打开;而国内的直播市场已经接近“饱和”,从秀场到游戏再到电商、旅游、教育等各个领域,直播的潜能已被无限拓展。

直播电商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直播电商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吉宏股份(002803.SZ)、小商品城(600415.SH)、金字火腿(002515.SZ)、广百股份(002187.SZ)

本文核心数据:直播电商用户规模、直播电商客户转换率、直播电商相关企业注册数变化、直播电商主播从业人数变化、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及增速

需求端:观看人数不断提升

直播电商,是随着电商行业及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新兴行业。截至2020年底,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达6.17亿,占整体网民的62.4%。其中,直播电商经高速发展已成为网络直播中用户规模最大的直播类别,用户规模达3.88亿人,较2020年3月增长1.23亿人,占整体网民近四成。

直播电商相较于传统广告和营销模式,由于其互动性、社交性、娱乐性特点,且给消费者提供了观众更优惠的价格、更直观的介绍、更高度的信任,因此更受消费者的喜爱。这一点从直播电商的用户消费转换率明显可以看出,66.2%的直播电商观看用户最终下单消费,这说明直播电商能够有效地提升了观看者的消费意愿。

供给端:行业参与者爆发时增长

从直播电商供给端来看,2018年-2019年行业不断沉淀,到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线下实体店遇冷,电子商务行业在政策的支持下快速崛起,直播电商行业也因此快速爆发,截至2020年底,我国有关直播电商地企业注册数量已达到8862家,较2019年增加6939家,同比增长360.8%。

直播电商行业主播从业人数变化也比较类似,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许多线下实体销售人员面临失业危机,成为直播电商主播一方面帮助商家销售了货物,另一方面更在我国疫情最艰难的阶段有效的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2020年直播电商主播从业人数从2019年的27.5万人增长到123.4万人,同比增长348.8%。

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需求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需求不断旺盛,且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观看直播电商,且最终转化为消费地比率高;供给端,受到政策和疫情的双重影响,行业内参与企业数量快速膨胀。在供需均不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我国直播电商规模也快速增长,截至2020年,我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已经突破万亿,达到12379亿元,同比增长197%,两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00%。预计未来,短期内疫情控制情况仍有待观察,直播电商行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行业市场规模预计将进一步增大。

据QYResearch的市场调研报告《2022-2028中国直播电商市场现状研究分析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这份报告提供直播电商市场的基本概况,包括定义,分类,应用和产业链结构,同时还讨论发展政策和计划以及制造流程和成本结构,分析直播电商市场的发展现状与未来市场趋势,并从生产与消费两个角度来分析直播电商市场的主要生产地区、主要消费地区以及主要的生产商。新冠疫情的背景下推动了宅家经济的发展,而直播电商商业在这期间也受到很大的影响,去年是直播电商的风口可以说是全民直播的盛况,目前我国直播电商市场景气度向好。以下是2022年直播电商行业分析。

直播电商指的是以直播为渠道来达成营销目的的电商形式,是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直播与电商双向融合的产物。直播电商作为新兴行业蓬勃发展,有望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2018年开始,中国电商直播行业成为风口,2019年薇娅、李佳琦等KOL的强大流量和变现能力进一步催化电商直播迅速发展。2020年疫情的发生如同催化剂激发电商直播行业的活力,市场规模相较于上年增长121%,达9610亿元。直播电商行业分析预计2022年中国电商直播市场规模进一步上升至15073亿元。

直播电商行业分析指出2021年至今全民直播时代开启,电商直播获得爆发式增长,产业链逐渐完善。国家陆续出台政策鼓励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注重培育直播人才,由于前期,直播电商行业缺乏监管,乱象百出,为了加强行业规范,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我国陆续推出相关监管政策及税收政策规范直播电商行业良好发展。

网上零售、电子商务受经济环境影响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 GDP增速放缓,经济环境低迷,由于我国迅速采取积极的疫情防控策略,2021年GDP增速开始复苏,2022年第一季度GDP为270177.8亿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345元,网上零售额30120亿元。直播电商行业分析显示2021年电子商务交易额为40.14万亿元。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内外市场变化,党中央明确提出建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这一背景下,直播电商对于激发消费潜力的作用得到了良好体现,成为建设内需大循环的重要力量。直播电商行业分析指出在政策的支持下,直播电商行业上游参与企业类型不断扩大,产品种类不断增加,电商直播成为各级政府提振经济、拉动消费的新增长点。

由于直播电商给消费者带来直观和生动的购物体验,又有营销效果好、转化率高的特点,现已成为电商行业的新增长动力。淘宝、抖音、快手等头部电商平台及内容平台纷纷加大投入,产业链内强者恒强效应明显,头部KOL与MCN优势稳固,具有不可复制性。随着5G技术的发展和直播渗透率的持续提升,直播品类与内容日趋丰富将成为大势所趋,“万物皆可播”时代即将来临。未来行业市场发展前景和投资机会在哪?欲了解更多关于行业具体详情可以点击查看报告《2022-2028中国直播电商市场现状研究分析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报告对行业相关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洞察行业今后的发展方向、行业竞争格局的演变趋势以及技术标准、市场规模、潜在问题与行业发展的症结所在,评估行业投资价值、效果效益程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为行业投资决策者和企业经营者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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