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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办高校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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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办高校研究论文

现在民办的也不错啊..就是按家庭的条件吧

从行政法看民办高校教育纠纷问题随着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高校与学生之间因为入学、学籍管理、学位授予以及其它纪律处分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渐趋增多。著名的公办大学有此类事件的发生,而普通高校尤其民办高校在这方面问题更为突出。如何恰当地解决这类问题,值得社会各界重视。民办高校教育纠纷行政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自20世纪70年代末恢复办学发展至今,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200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民办高校297所,其中,民办本科院校 40多所;在校生163. 07万人,其中,本科生 21.12万人,专科生141. 94万人,另有其他形式教育的学生22. 36万人;独立学院318所, 在校生186. 62万人,其中,本科生165. 68万人,专科生20. 94万人,另有其他形式教育的学生0.87万人。民办高校作为改革开放后的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虽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解决了民办高校的师生与公立高校的平等法律地位、管理体制等问题,但还有不少待完善的地方,有些问题解决起来,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例如, 2006年, 江西省两所民办技术学院的大学生文凭不被承认;2007年,安徽某学院成教院因数字媒体专业多招生,造成学校无法给多招收的这部分学生发放数字媒体专业证书,并在没有经过学生同意的情况下,校方私自修改学生所学专业…… 这些教育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会最终导致群体性的恶性事件。对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教育法律关系中如何界定, 值得探究。因为教育法律关系极为多样与繁杂,学校与学生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仅是学校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在具体的情况下,它有可能是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也有可能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更有可能成为教育诉讼法律关系。要搞清这种关系,就要明确民办高校是否如公立高校一样,是不是也具有行政法律主体地位。一、民办高校的行政主体资格民办高等学校,指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组织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自筹资金而设立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2003年9月,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从法律角度对民办教育进行了一系列的明确规定。以此为依据,作为我国民办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办高校也拥有了法律意义上的与公办高校的同等地位, 即民办高校也享受在法律法规授权下对学生行使处分、奖励及颁发毕业证书的权力。储宏启先生认为,学校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有区别,前者是“私人行政”,是一般社会组织对其内部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带有勤务性质;而后者是“公共行政”, 是国家行政部门基于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学校行使的教育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是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民办高校与公立高校一样,对学生的组织和管理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实现其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造就合格人才的办学宗旨。因此,从根本上说,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并非为了学校自身的利益。虽然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高校的收费制、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制和市场运行机制,使其事业性冠之以产业的特征,但是我国的《教育法》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民办高校办学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民办高校管理学生的最大受益者是社会而非学校本身。学校是现行教育制度的执行者、实施者, 而教育制度的执行与实施正是我国教育行政的重要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与学生处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学校是授权性行政主体, 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权,如对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因违反校规校纪予以处分等;学生则是行政相对人,受校方行政行为的约束。因此,我们认为,民办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是为实施国家的教育制度而进行的管理,从本质上看,它就是行政法学上所谈的公共行政。二、民办高校与学生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现状民办高校在办学初期,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教育资源极其有限,在和学生的关系上往往采取“宽进宽出”的做法,学生的学习结果交由国家去审核(自考、学历文凭考试等),而对学生的管理,则往往是“看起来很严厉,实际上很溺爱。”有的学校为了解决生存危机,甚至不惜做虚假宣传:“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这是一所民办大学的招生口号,但是学生却把它改为“一切为了学生的 ‘钱’,为了一切学生的‘钱’,为了学生一切的 ‘钱’”,很是讽刺。随着国家政策的扶持及民办高校自身的滚动发展,一些民办学校逐渐做大做强,“进入国家统招计划、升格为本科”,摇身一变也成为 “和公办高校一样”,但实质上初期产业性特征却没有改变。我们通过审视和定位民办高校与在校大学生的关系,就可以发现,由于民办高校产业化的要求,内部管理中越来越多的问题开始暴露,一些做法不仅遭到了学生还有许多学者的质疑。要想进一步揭示双方内在关系的实质问题,就有必要对民办高校管理的一些现象进行深入理性地分析。 1.教育教学管理问题作为高校,其承担的主要责任就是教书育人,因此应该严格教学管理。但是,民办高校在教学管理上却往往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以绝对行政管理者的身份行使权力。例如,对于考试作弊,众多高校在其校规中几乎无一例外地对考试作弊都有严厉处罚甚至剥夺学籍,不予发放毕业证的规定。但在具体执行时,却并不认真执行,让我们看这样一个事实:民办高校在学历文凭考试中,监考老师是各校互换的,因违纪率是要公布于外,于是,各民办高校形成默契,互相包庇。对于被省巡考抓住作弊的,无疑严厉处罚;对于被校际间监考抓住作弊的,则“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而在学校自己组织的考试中,时期不同处罚不同,关系不同处罚不同,花样翻新千变万化,管理的随意性可见一斑。分析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是他们缺乏教育管理经验,不知道如何用科学的规范的方式对学校进行管理,而更为重要的,是因为民法制建设资治文摘·管理版 2009.03 办高校的创办者不少是本着“教育产业”的目的而办学的,基于自身利益不按有关制度对学校实行认真管理。在这样的民办大学毕业的学生,难免出现使很多学生在花费了巨额的学费和生活费之后,并没有取得社会的公认,面临着起点歧视,家庭的支出和个人的努力与社会的承认并不对等的问题。 2.自主办学权问题《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含民办高校)有“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力。这种自主管理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民办学校为保证其目标实现而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处置的“自由裁量权”。以上这些权力的行使,特别是在对外招生、学籍管理、颁发学业证书的行政行为行使时,只能也必须以学校名义进行。高等教育法虽给予了民办高校自主办学权,但却未对其权力给以必要的制约和限制,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民办高校处分权的滥用问题。由于民办高校的管理思维未改变,因此民办高校便可以根据自制的规章进行处分。虽然这种处分看上去是符合校规的,但是实际上有违反上位法的可能。第二,民办高校校规有无法律法规依据以及这些校规的效力范围问题。按先行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来说,民办高校依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部颁规章的规定或授权是有权力制定自己的校规的,但是其位阶和效力显然均在法律法规规章之下,因此在制定校规时超越上位法做出某些不加限制的规定(如对人身权、资格的取得与丧失的限制等)显然是违法的。作为民办高校这样一个拥有实在权力的机构,其制定的校规一旦偏离了法治的轨道,就会出现很多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事情。因为其规章制度的制定是校方的单方行为,既没有另一个主体———学生的民主参与,也没有规章制度制定的备案审查监督机制加以制约,从而使权力任意地扩大。有的民办高校更是硬性规定本校学生按人数 10%进行留级等,更是明显的违规。当民办高校以那些本身就存在瑕疵的规定来进行学校管理时,肯定不能起到公平、公正的作用,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应有的有效保障。三、应对策略的建议与思考 1.加强立法建设目前,我国教育方面的法律仅有六部,行政法规有十几部,而其余则是大量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制定法律时往往站在高校主体一边,对于受教育者的权利保障,法律上则有不少空白。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解释也存在问题,由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多为概括性条款,缺少相关的解释和具体措施,在实践中容易造成误解,不便操作。由于法律的滞后,民办高校越位擅自扩大权力,使各种侵害大学生权利的事件频繁发生。因此,作为立法机关和高等教育主管机关应当加强立法建设,并作好法律解释工作,注意高校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平衡性和一致性,注重对学生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2.加快机构机制的建立在加强立法建设的同时,笔者认为,也应当加大对民办高校自身制度的完善和内部争议机构的建立。 (1)听证和申诉机制的建立听证和申诉制度,不仅是两种比较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同时也是体现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听证在行政法上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定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以保证行政机关行政决定合理合法。现行的许多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很多政府部门,都制定了专门的听证程序或规则、办法,听证在诸多领域被广泛采用。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中也明确规定,“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而《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大学生对行政处罚不满有申诉权。”教育部在2005年制定的新《规定》中, 更是将申诉制度固定化、程序化,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四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第六十一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等,都是建立申诉制度的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条则要求:“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民办高校之所以出现较多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民办高校的学生不能通过合法的正常的渠道表达诉求所致。据调查,民办高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寥寥无几,有些也是只有制度没有执行。 (2)协调监督机构的建立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牵涉很多问题,民办高校尤是如此。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国外的先进做法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德国是曾经产生“特别权力关系”说的发源国,经过多年的理论发展,开始越来越重视学生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从早期的“教授治校型大学”(即校务会议由教授组织,教授有绝对权力,学生只是受教育者,毫无地位)向“群组大学”转变,并于1976年订立了《大学纲领法》。此法是适用于所有归属于各邦的高等学府的基本法,其确立了大学生为大学组织必要群体之一,与其他群体共同参与大学自治,使学生权利得到了司法的保障。日本也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引入了司法审查制度。日本最高法院在1977年的“富山大学不承认学分事件” 中,采纳所谓“部分社会说”,认为法院可对大学与学生关系中部分内容进行审查。大陆法系对“特别关系权力”说做出修正的同时,英美法系国家也对大学的治理结构做出了积极的制度改进。美国法律规定,每一所大学都是法人,都有董事会监管。同时,还有监管系统的独特设计———每所大学都有一个校外董事会对学校事务进行监管,从而维护了学生的合法利益。而在英国的大学最高权力机构协议会和管理经营机构中均吸收学生代表参加,满足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要求。如果借鉴国外群组型大学的做法,有了学生参与的管理必定在一定程度上对保护学生的合法利益有所帮助。此外,作为被定位成公务法人、特别法人的高校在特殊行政法律关系下,如何强化自身法治化建设也尤为关键。在这一点上,华中科技大学则成立了“政策法规处”,其主要职能: 在学校领导下,与校内有关部处合作,修改完善有关内部政策、规章制度,协调、指导产业、后勤部处有关政策、规章工作等。这样的机构,从高校一方不仅可以解决自身的法律事务,使高校管理走向法治化,同时,也能够为学生通过合法的正常的渠道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提供了必要的机构保障。参考文献:[1]中国校友会网大学评价课题组. 2008中国民办高校评价研究报告.2008.[2]李静蓉,雷五明.论学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2000.[3]储宏启.论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教育理论与实践,2000.[4]丁兆增,闵华,胡建中.民办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研究[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 (1).[5]高军.高校被诉问题背后的思考(一)、

对民办院校的认识与评价。

民办院校的资金主要来自社会,就目前来说,我国更多是一些中小企业家办学,他们的财力往往不够雄厚,容易造成民办院校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发生。

一般而言,大学的资金大多数是来自学生的学费,学生的学费上万,每年开学时造就了上千个千万富翁,但董事会的理念是" 招进来,住进去",很少把资金投入到教育中去。

其次、民办大学资金来源单一,大多数由个人创立,没有一个强大的集团作为支撑,一旦遇到教育评估需要投入大批资金建设校园,就会遇到资金瓶颈,进而导致办公条件简陋、教学设备落后、实训设备陈旧、运动场所不标准等。

甚至有些民办院校竟然以办学为名,吸引外来投资,没有把资金投入到学校的发展上,而是把资金转移,为自己创造利润。事实上,办学经费的不足已经严重影响了大学正常的管理体制运作,严重制约了民办教育的长期发展。

百度:找了篇文章民办教育论文民办教育发展论文-民办院校——路在何方上世纪80年代,全国报考高校人数从1985年的176万增加到1988年的272万人,录取率仅为27%。在许多学生无学可上的情况下,一些有识之士抓住了这一机遇,创办了民办院校,其招生对象为没有考上大学的落榜生,由此民办高校拉开了序幕。 民办大学,是指"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等教育"。我国民办大学从无到有,特别是从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我国民办大学如雨后春笋快速发展,现已增至到1500多所。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批量的民营资本注入教育行业,我国民办大学的软硬件都有了长足的进步,解决了许多高考失意者的大学梦想,民办大学多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模式,为社会培养了大量复合型人才。诚然民办大学有着自己的优势,但由于国家的人口政策、就业、费用高等外部因素开始发生变化,加之民办院校自身存在的问题,民办大学普遍遇到越来越多的困境。 面对当前严峻的形势,作为教育研究者理应对时下民办教育的困境进行深入剖析,民办院校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一、管理体制的混乱 民办院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我国产生发展不过是20多年的时间,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组织,它远未成熟,可以将民办院校的管理困境归结为这五个方面: (一)我国民办院校中,投资主体和校长关系没有理顺,不懂教育的董事长不放手让懂教育的校长管理学校,让很多有能力的校长无奈的离开,以致学校不能走上正轨;(二)民办院校中大多数管理者是院领导的亲属,这部分管理者对从事教育工作可谓一窍不通;(三)民办院校中为学生提供后勤服务的团队,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受过高等教育;(四)民办院校中院领导更换频繁,由于每个领导的办学理念和办事方式不一样,导致学校在办学理念上混乱;(五)另外,一般在民办院校院领导愿意做多久就多久,建立必要的二次退休,避免领导层的老龄化。 二、资金的投入不足 民办院校的资金主要来自社会,就目前来说,我国更多是一些中小企业家办学,他们的财力往往不够雄厚,容易造成民办院校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发生。一般而言,大学的资金大多数是来自学生的学费,学生的学费上万,每年开学时造就了上千个千万富翁,但董事会的理念是" 招进来,住进去",很少把资金投入到教育中去。其次、民办大学资金来源单一,大多数由个人创立,没有一个强大的集团作为支撑,一旦遇到教育评估需要投入大批资金建设校园,就会遇到资金瓶颈,进而导致办公条件简陋、教学设备落后、实训设备陈旧、运动场所不标准等。甚至有些民办院校竟然以办学为名,吸引外来投资,没有把资金投入到学校的发展上,而是把资金转移,为自己创造利润。事实上,办学经费的不足已经严重影响了大学正常的管理体制运作,严重制约了民办教育的长期发展。 三、师资力量的匮乏 民办院校在经费方面捉襟见肘,难以有足够的实力去选聘并培养一支稳定的高质量的师资队伍,造成师资队伍不稳定和质量下降。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资本民营家为了节约成本,院领导层都是从一些公立学校聘请退休的教师或一些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中坚力量。其次,民办高校的教师不属于事业编制,在福利、待遇方面很难与公办院校相提并论,新教师往往在学到经验后就跳槽了。对于年轻教师来讲,还有一个制约因素便是--民办院校的职称评定比较困难,而且得不到其他院校的承认。民办院校的教师中,有一部分是从公办院校聘请来的兼职教师,他们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另外,一些民办院校为了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师生比,从企业聘请了很多一线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对产学结合的民办院校来说应该是好事。可是由于经费所限,这些一线工作人员鲜有机会来校指导学生。所以,师资力量的薄弱,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学质量,制约了学校的发展。 四、校园文化精神的薄弱 民办院校起步晚,而且大部分是外行人事搞教育,所以缺乏大学精神。从管理体制来讲,民办院校校领导、教师更换频繁,使得校风、教风没有跟上新的理念,结果造成对校园环境缺乏长远规划。另外由于教育经费的紧张,民办院校经费由董事长控制,各个部门没有经费支持学生开展文体活动、科研探讨、社团活动等。民办院校大部分学生家庭环境优越,从小娇生惯养,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行为习惯。民办院校没有一个合理的奖惩体系,导致优秀的学生得不到肯定,该惩罚的学生没有处理。另外,在民办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缺位比较严重,党员队伍培养机制不够成熟,不能很有效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直接造成了校园文化精神薄弱的显示后果。 五、学生整体质量的下降 除了民办院校自身的原因外,民办院校的生源质量差也是一个极为凸出的问题。从生源上看,民办院校已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但民营资本家为了满足自己的财富梦想,不断扩大学校的招生人数,以致降分录取。一些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而且自制力差,一旦进入自由的大学,就完全的投入虚拟的世界里,很少能够对自己的人生进行规划。但由于民办院校一般施行2+1制,大学生在校时间比较短,没有学到足够的理论知识就踏上了社会。加之,民办院校实训设备陈旧,课程安排不合理,学生参加实训时间短。 从上面的剖析不难看出,民办院校的问题的核心在于教育经费紧张,进而造成其他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如何应对这些困难,民办高校如何更好地发展,我们认为,民办院校必需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民办院校应当学习国外先进理念,教育管理要跟上,投资主体和学校管理人员要分开,让懂教育的人管理教育,制定完善的管理体制,避免董事长集权化、管理阶层亲属化、院领导老龄化。像一些国家那样,民办院校董事会就是董事会,不具体管教学业务,院长、校长由董事会向社会招聘。 (二)民办院校最好能有有实力的企业入股,不能单一的靠收取学费来维持。加大资金的投入,建设高质量的教学楼、图书馆、实训设备、运动场、创建一流民办院校。 (三)对民办院校要建立一套公正、科学、可行的评价体系,对教育职称的评定、晋升、任用等应和公办院校一样对待。考核评比要科学、阳光、严格。 (四)把从宣传广告上节省的费用,用在教学研究和提高教师的待遇上,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提高待遇,留住优秀的教师;聘请企业优秀员工,到校指导学生。 (五)减少招生计划,提高教学质量,不要追求大而全,而要追求小而精,学校以万人左右为宜。要有自己的特色事业、金牌专业,提升学生整体素质,为社会输送优秀的人才。 因此,民办院校只有完善管理体制、加大资金投入、引进师资、提高学生质量,加强内涵建设,把一切起始点都放在服务于学生上,保证教学质量、教会学生做人,才能创建一流名校。 参考文献: [1]李沛昕,周余涛.民办院校路在何方--陕西省民办院校发展状况调查之一[J].中国现代企业报,2010,(7). [2]袁利宁.民办高等院校生存危机因素分析及策略研究.河海大学,2007. [3]余孟辉,黎利云.民办院校发展初探:成就、问题与出路[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7,(9). [4]张剑波.对民办高校拓宽筹资方式的思考[J].大学教育科学,2007. [5]罗颖,邹欢芳,王芳.高职院校形象劣势及解决对策[J].当代教育论坛, 2006,(8). [6]郭红.高等教育大众化对基础教育阶段学业评价改革的诉求.南京师范大学, 2004.

民办高校学报

我讲一个国内的我国古典文学大师叶嘉莹先生在诗歌方面很有权威性,她有一套中华书局(这个出版社也是全国最权威的文学类的出版社了)出版的“迦陵说诗”的书,其中有一本忘了叫啥名字了,不过封面上就有陶渊明的名字的,我们做陶渊明的论文也有参考那个,还有那套书上的另几本里也有几章专门论及陶渊明。叶嘉莹的书写得非常深入浅出,即使小学生也可以轻松地看下来,完全不像有些所谓专家一样说些艰深的话让人云里雾里。你甚至可以把它当小说看,但是又真的能从中摘取出很多观点和新知识,真的非常容易看下来,我觉得这在需要大量阅读资料的时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强烈推荐你看叶嘉莹的书。

三本,是独立学院,挂靠西南大学!~~

是一个三本院校。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理工学院是一个跨系科多门类的融理、工、农为一体的学院。学院现设有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系、数学系、工程技术系、实验中心和公共计算机教研室等五个教学单位;现拥有教学和实验用房12000平方米,教学、实验设备固定资产达1000多万元。学院现有教职工10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以上职称35人,占32%;来自全国二十多省(市、自治区)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820人。

在学校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形势下,学院秉承“厚学养德,树人育才”的校训,始终坚持严把教育教学质量关,把“一切为了学生”作为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根本宗旨,加大各项基础建设投入,不断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强化管理,提高效率,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

西南大学育才学院是三本。西南大学育才学院现改名为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建立于2000年5月。2013年4月27日,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成为重庆市第一所、也是唯一一所获得批准转设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13年初,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应用技术型大学战略研究试点高校之一,正在积极创建西部领先、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应用技术型大学。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设有11个二级学院和1个基础课教学部,设置36种本专科专业,涵盖文学、法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等10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截至2014年全日制在校学生18000多人。2010年,学校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被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称号,被重庆市教委授予“重庆市民办教育先进集体”称号,2011年被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授予“中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称号,2012年被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王长楷教授主持的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课题“重庆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研究”,获得重庆市人民政府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学院主办的《民办高等教育研究》杂志是全国民办高校优秀学报“十佳”期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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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形势下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管理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是辅导员职业生涯发展的方向和途径。研究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管理能使奋斗在高校一线的辅导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本文先概述了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管理的有关理论,接着认真分析了湖南科技学院辅导员职业生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解决湖南科技学院辅导员职业生涯管理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辅导;职业生涯;管理;对策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国家越来越重视辅导员队伍的建设,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指出,“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辅导员按照党委的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1]2005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2]2005年,教育部下发《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对辅导员的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3] 湖南科技学院党委、行政一直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中共湖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等辅导员队伍建设相关文件,对辅导员的职业发展做了具体的规定。但就实施效果而言,目前该校辅导员队伍还存在一些问题,离辅导员职业生涯管理的要求还一段差距。因此,稳定该校辅导员队伍,完善辅导员队伍建设机制对该校学生工作的发展及学生的成长成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呼唤职业化、专业化的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出现。具体而言,就是研究一套行之有效的辅导员生涯管理机制。 1.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管理理论概述 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管理是建立在对职业、职业生涯内涵、职业生涯管理的相关理论理解的基础上,通过充分了解职业的内涵、职业生涯的含义和职业生涯管理的相关理论,从而更准确、清晰的理解高校辅导员职业生涯管理。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高校辅导员的职业生涯发展是辅导员职业生涯目标的确立、职业生涯策略的制定与实施、职业生涯目标的实现这样一个完整的职业生涯发展过程。它以辅导员的心理开发、生理开发、智力开发、技能开发、伦理开发等人的潜能开发为基础,以工作内容为确定和变化,工作业绩的评价,工资待遇、职称、职务的变动为标准,以满足需求为目标的工作经历和内心体验的经历。辅导员的职业生涯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辅导员一生中最重要的历程,是辅导员追求自我实现的重要人生阶段,对辅导员人生价值起着决定性作用。 2.湖南科技学院辅导员职业生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辅导员角色定位不清晰 该校辅导员角色定位不清晰主要表现在教育内容上的缺位、师生关系上的错位和服务内容上的越位,工作停留在低水平层面。一是教育内容上的缺位。该校辅导员有句民谣,“两眼一睁,忙到熄灯”,辅导员主要处理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投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时间很少,或者根本没有时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二是师生关系上的错位。学生工作部(处)要求辅导员把学生管住、管好,辅导员和学生之间像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严重背离了辅导员作为德育教师的本质。三是服务角色上的越位。该校没有将辅导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有效区别开来,认为辅导员只是管理学生事务的一般行政人员,凡是涉及学生的大小事务,领导及专任教师首先想到的是辅导员,让很多人误认为辅导员就是处理学生工作事务的“高级保姆”和“勤杂工”。 2.2 辅导员职责分工不明确 从建立辅导员制度开始,辅导员的工作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思想教育工作。该校辅导员管理模式为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和系部双重领导,辅导员的职责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和学生服务等三大块,一方面接受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的领导,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另一方面接受所在系部的管理,协助系部做好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表面上看,该校的辅导员职责分工似乎很明确,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仍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校系两级管理体制没有完全协调统一,辅导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具体化。在学校层面,辅导员是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和学生服务工作的教师;在系部层面,辅导员又是协助系部做好教学、科研和管理的教辅人员。由此形成一个误区凡是学生的事情都是辅导员的事情,从而造成辅导员成了“高级保姆”和“勤杂工”,每天“两眼一睁,忙到熄灯”。二是各职能部门不能很好地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学校、社会、家庭、学生等共同参与,学校党政管理部门、后勤服务部门等部门协力合作,共同参与思想政治教育。但该校现行的体制不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分工不明确,无法协调配合,造成很多本属于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后勤处等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却由辅导员来承担。这种管理模式不仅增加了辅导员的工作量,而且使辅导员陷入越来越多的事务性工作,没有时间去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严重制约了该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4] 2.3 辅导员队伍人员配备不足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中指出“高等学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足够数量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专职辅导员总体上按1:200的比例配备,保证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都有一定数量的专职辅导员。”该校目前总体上是按照1:200的比例进行配置,但学校将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也算做专职学生辅导员,而事实上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大都为专任教师,没有直接带学生。这样,按该校目前专职辅导员54人计算,专职辅导员与学生的平均比例为1:250。通过调查显示,目前该校的专职辅导员与学生的比例最低为1:250,最高为1:420。另外,该校常常出现由于少数专任辅导员岗位异动,导致半年或者一年时间,系部相应年级无专任辅导员,而由高年级学生代管的现象。

我国贫民窟研究论文

家里面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凳子总是老旧老旧,黑黑的墙上,斑驳点点,挂着的奖状该是家里面最骄傲的事情.在贫民窟里,最开心的事情,就是一群孩子围在一个黑白电视旁开心地看着斑点闪闪的屏幕父母每天都很忙..却赚不到什么钱,孩子缺少教育,那是他们心中最遗憾的事情,家中的长子,不论年纪大小,都要早早辍学在外,帮忙料理家务,或者外出打工社会需要对他们关爱虽然党和国家也有不少措施行动可是真正落实下来的却很少农民并拿不到理想中的补贴红十字..医疗保险..是很少出现的..

近日在和一些专家学者集中进行社会调查时,得到中国人民大学郑杭生教授许多教诲,其中关于对中国当代社会发展分析中的一个说法,让我思考了许多。专家们针对西方社会在近代工业化发展过程中集中出现了一个贫民窟阶层问题,认为中国没有出现这种现象是值得研究的。那么,中国为什么没有出现或者发生这种现象呢? 我认为,中国并不是没有出现贫民窟,要看如何理解和看待。中国有贫民现象,但不是集中出现,也不是扎堆出现,而是分散出现。 首先,农村存在一部分积弱的贫困者。中国社会发展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是解放农民,农民从土地上被解放,有了充分的经济上的自由。但后来进入城市改革之后,农民收入缓慢,一部分农民因病致贫或者其它原因造成贫困,他们的生活十分艰难。 二是长期依附在城市的一部分贫民。他们在城市的结合部结群而居,依靠捞取城市垃圾生活,他们在社会的最底层并且成为我们这个社会发展中最不能见到光明的一个群落。 三是在城市中心与边缘游走闲散的打工者。他们是一批生活上没有着落并且生活十分不安定的人群,由于中国独特的户口管理制度和对流动人口的收容审查制度,这一部分人始终没有形成对社会结构的冲击以及对社会安全的威胁。 四是城市妓女。她们生活在城市里的村庄,相当一部分生活并不是稳定和富足,同时还在不断的受到当地地痞、部分恶劣的欺负与敲诈,她们在陪上肉体的同时也失去人格自尊。 五是城市下岗职工和一部分退休或者无业居民。不能说他们没有的关爱,但这一部分人在城市消费支出和水平不断提高的强大压力下,他们出于面子或者说生存能力相对低下的情况下,他们的生活相当拮据与困难。 没有形成这样一个贫民窟,也许是对的,重要的原因在于对于农民来说,他们始终有一块可以回得去的土地,那才是他们得以安身立命的重要条件。如果看不到这一点我们就可能要犯极大的错误,因此,农民的土地50年不变的政策是对的。另外,城市贫民的出现将在一个长时间的过程中不可能得到根本的改变,有可能会加剧这一现象的持续发生,最为显著的一点就是啃老族的产生不可避免地会催化新一代城市贫民的出现。 这使我同时还想到另外一方面问题,据说国内一知名学者就基尼系数的测算认为不适应中国这样一个独特社会或者说二元中国社会,他认为应当分为城市与乡村两种测算方法。也许他是出于好心,但是否符合学者的良心,我就不敢妄加评判了。

民办学校教学管理研究论文参考

从行政法看民办高校教育纠纷问题随着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高校与学生之间因为入学、学籍管理、学位授予以及其它纪律处分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渐趋增多。著名的公办大学有此类事件的发生,而普通高校尤其民办高校在这方面问题更为突出。如何恰当地解决这类问题,值得社会各界重视。民办高校教育纠纷行政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自20世纪70年代末恢复办学发展至今,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200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民办高校297所,其中,民办本科院校 40多所;在校生163. 07万人,其中,本科生 21.12万人,专科生141. 94万人,另有其他形式教育的学生22. 36万人;独立学院318所, 在校生186. 62万人,其中,本科生165. 68万人,专科生20. 94万人,另有其他形式教育的学生0.87万人。民办高校作为改革开放后的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虽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解决了民办高校的师生与公立高校的平等法律地位、管理体制等问题,但还有不少待完善的地方,有些问题解决起来,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例如, 2006年, 江西省两所民办技术学院的大学生文凭不被承认;2007年,安徽某学院成教院因数字媒体专业多招生,造成学校无法给多招收的这部分学生发放数字媒体专业证书,并在没有经过学生同意的情况下,校方私自修改学生所学专业…… 这些教育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会最终导致群体性的恶性事件。对民办高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教育法律关系中如何界定, 值得探究。因为教育法律关系极为多样与繁杂,学校与学生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仅是学校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在具体的情况下,它有可能是教育民事法律关系,也有可能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更有可能成为教育诉讼法律关系。要搞清这种关系,就要明确民办高校是否如公立高校一样,是不是也具有行政法律主体地位。一、民办高校的行政主体资格民办高等学校,指除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组织以外的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自筹资金而设立的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2003年9月,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从法律角度对民办教育进行了一系列的明确规定。以此为依据,作为我国民办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办高校也拥有了法律意义上的与公办高校的同等地位, 即民办高校也享受在法律法规授权下对学生行使处分、奖励及颁发毕业证书的权力。储宏启先生认为,学校的行政管理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有区别,前者是“私人行政”,是一般社会组织对其内部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带有勤务性质;而后者是“公共行政”, 是国家行政部门基于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学校行使的教育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是国家行政权的组成部分。民办高校与公立高校一样,对学生的组织和管理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以实现其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造就合格人才的办学宗旨。因此,从根本上说,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并非为了学校自身的利益。虽然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高校的收费制、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制和市场运行机制,使其事业性冠之以产业的特征,但是我国的《教育法》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此均有明确的规定:民办高校办学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民办高校管理学生的最大受益者是社会而非学校本身。学校是现行教育制度的执行者、实施者, 而教育制度的执行与实施正是我国教育行政的重要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与学生处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学校是授权性行政主体, 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权,如对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因违反校规校纪予以处分等;学生则是行政相对人,受校方行政行为的约束。因此,我们认为,民办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是为实施国家的教育制度而进行的管理,从本质上看,它就是行政法学上所谈的公共行政。二、民办高校与学生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现状民办高校在办学初期,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教育资源极其有限,在和学生的关系上往往采取“宽进宽出”的做法,学生的学习结果交由国家去审核(自考、学历文凭考试等),而对学生的管理,则往往是“看起来很严厉,实际上很溺爱。”有的学校为了解决生存危机,甚至不惜做虚假宣传:“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这是一所民办大学的招生口号,但是学生却把它改为“一切为了学生的 ‘钱’,为了一切学生的‘钱’,为了学生一切的 ‘钱’”,很是讽刺。随着国家政策的扶持及民办高校自身的滚动发展,一些民办学校逐渐做大做强,“进入国家统招计划、升格为本科”,摇身一变也成为 “和公办高校一样”,但实质上初期产业性特征却没有改变。我们通过审视和定位民办高校与在校大学生的关系,就可以发现,由于民办高校产业化的要求,内部管理中越来越多的问题开始暴露,一些做法不仅遭到了学生还有许多学者的质疑。要想进一步揭示双方内在关系的实质问题,就有必要对民办高校管理的一些现象进行深入理性地分析。 1.教育教学管理问题作为高校,其承担的主要责任就是教书育人,因此应该严格教学管理。但是,民办高校在教学管理上却往往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以绝对行政管理者的身份行使权力。例如,对于考试作弊,众多高校在其校规中几乎无一例外地对考试作弊都有严厉处罚甚至剥夺学籍,不予发放毕业证的规定。但在具体执行时,却并不认真执行,让我们看这样一个事实:民办高校在学历文凭考试中,监考老师是各校互换的,因违纪率是要公布于外,于是,各民办高校形成默契,互相包庇。对于被省巡考抓住作弊的,无疑严厉处罚;对于被校际间监考抓住作弊的,则“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而在学校自己组织的考试中,时期不同处罚不同,关系不同处罚不同,花样翻新千变万化,管理的随意性可见一斑。分析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是他们缺乏教育管理经验,不知道如何用科学的规范的方式对学校进行管理,而更为重要的,是因为民法制建设资治文摘·管理版 2009.03 办高校的创办者不少是本着“教育产业”的目的而办学的,基于自身利益不按有关制度对学校实行认真管理。在这样的民办大学毕业的学生,难免出现使很多学生在花费了巨额的学费和生活费之后,并没有取得社会的公认,面临着起点歧视,家庭的支出和个人的努力与社会的承认并不对等的问题。 2.自主办学权问题《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高校(含民办高校)有“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力。这种自主管理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民办学校为保证其目标实现而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处置的“自由裁量权”。以上这些权力的行使,特别是在对外招生、学籍管理、颁发学业证书的行政行为行使时,只能也必须以学校名义进行。高等教育法虽给予了民办高校自主办学权,但却未对其权力给以必要的制约和限制,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民办高校处分权的滥用问题。由于民办高校的管理思维未改变,因此民办高校便可以根据自制的规章进行处分。虽然这种处分看上去是符合校规的,但是实际上有违反上位法的可能。第二,民办高校校规有无法律法规依据以及这些校规的效力范围问题。按先行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来说,民办高校依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部颁规章的规定或授权是有权力制定自己的校规的,但是其位阶和效力显然均在法律法规规章之下,因此在制定校规时超越上位法做出某些不加限制的规定(如对人身权、资格的取得与丧失的限制等)显然是违法的。作为民办高校这样一个拥有实在权力的机构,其制定的校规一旦偏离了法治的轨道,就会出现很多不公平、不公正、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事情。因为其规章制度的制定是校方的单方行为,既没有另一个主体———学生的民主参与,也没有规章制度制定的备案审查监督机制加以制约,从而使权力任意地扩大。有的民办高校更是硬性规定本校学生按人数 10%进行留级等,更是明显的违规。当民办高校以那些本身就存在瑕疵的规定来进行学校管理时,肯定不能起到公平、公正的作用,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应有的有效保障。三、应对策略的建议与思考 1.加强立法建设目前,我国教育方面的法律仅有六部,行政法规有十几部,而其余则是大量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制定法律时往往站在高校主体一边,对于受教育者的权利保障,法律上则有不少空白。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解释也存在问题,由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多为概括性条款,缺少相关的解释和具体措施,在实践中容易造成误解,不便操作。由于法律的滞后,民办高校越位擅自扩大权力,使各种侵害大学生权利的事件频繁发生。因此,作为立法机关和高等教育主管机关应当加强立法建设,并作好法律解释工作,注意高校和学生的权利、义务在形式和内容上的平衡性和一致性,注重对学生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2.加快机构机制的建立在加强立法建设的同时,笔者认为,也应当加大对民办高校自身制度的完善和内部争议机构的建立。 (1)听证和申诉机制的建立听证和申诉制度,不仅是两种比较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同时也是体现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听证在行政法上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定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以保证行政机关行政决定合理合法。现行的许多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很多政府部门,都制定了专门的听证程序或规则、办法,听证在诸多领域被广泛采用。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中也明确规定,“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而《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大学生对行政处罚不满有申诉权。”教育部在2005年制定的新《规定》中, 更是将申诉制度固定化、程序化,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四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第六十一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等,都是建立申诉制度的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条则要求:“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民办高校之所以出现较多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民办高校的学生不能通过合法的正常的渠道表达诉求所致。据调查,民办高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寥寥无几,有些也是只有制度没有执行。 (2)协调监督机构的建立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牵涉很多问题,民办高校尤是如此。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国外的先进做法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德国是曾经产生“特别权力关系”说的发源国,经过多年的理论发展,开始越来越重视学生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从早期的“教授治校型大学”(即校务会议由教授组织,教授有绝对权力,学生只是受教育者,毫无地位)向“群组大学”转变,并于1976年订立了《大学纲领法》。此法是适用于所有归属于各邦的高等学府的基本法,其确立了大学生为大学组织必要群体之一,与其他群体共同参与大学自治,使学生权利得到了司法的保障。日本也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引入了司法审查制度。日本最高法院在1977年的“富山大学不承认学分事件” 中,采纳所谓“部分社会说”,认为法院可对大学与学生关系中部分内容进行审查。大陆法系对“特别关系权力”说做出修正的同时,英美法系国家也对大学的治理结构做出了积极的制度改进。美国法律规定,每一所大学都是法人,都有董事会监管。同时,还有监管系统的独特设计———每所大学都有一个校外董事会对学校事务进行监管,从而维护了学生的合法利益。而在英国的大学最高权力机构协议会和管理经营机构中均吸收学生代表参加,满足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要求。如果借鉴国外群组型大学的做法,有了学生参与的管理必定在一定程度上对保护学生的合法利益有所帮助。此外,作为被定位成公务法人、特别法人的高校在特殊行政法律关系下,如何强化自身法治化建设也尤为关键。在这一点上,华中科技大学则成立了“政策法规处”,其主要职能: 在学校领导下,与校内有关部处合作,修改完善有关内部政策、规章制度,协调、指导产业、后勤部处有关政策、规章工作等。这样的机构,从高校一方不仅可以解决自身的法律事务,使高校管理走向法治化,同时,也能够为学生通过合法的正常的渠道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提供了必要的机构保障。参考文献:[1]中国校友会网大学评价课题组. 2008中国民办高校评价研究报告.2008.[2]李静蓉,雷五明.论学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2000.[3]储宏启.论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教育理论与实践,2000.[4]丁兆增,闵华,胡建中.民办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研究[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 (1).[5]高军.高校被诉问题背后的思考(一)、

提高民办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论文

论文关键词:民办高校 质量工程 教育教学

论文摘要:“质量工程”建设是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本文从民办高等学校发展现状、西安外事学院取得的成绩及今后发展建设规划等三个方面,总结分析了学校在“质量工程”建设中的做法和经验,同时提出问题和今后的发展目标。

“质量工程”建设反映了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的要求,体现了现代高等教育的新理念,体现了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思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的三大基本职能。西安外事学院(以下简称“我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一直强调: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中国人口众多,受教育的人群也是非常庞大的,那么,怎样从“精英化教育”走向“大众化教育”,怎样将这一步走好至关重要。在此基础上,民办教育体制也随之应运而生。

一、认清民办高等学校的发展现状

出于我国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需要,人才资源需求越来越大,高等教育的规模逐步扩大,这也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但是,我们同样也要清楚地认识到,民办高校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存在不少问题。

1.政策法规不完善

《高等教育法》中规定,民办教育享有自主权。但是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高校仍有一些限制,比如说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等方面。教育部门应根据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为民办高校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指导性意见,①应适当地从宏观上对民办高校的发展给予一定的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2.民办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

我国目前民办教育发展不平衡性仍然很显著,尤其在欠发达地区,由于缺少资金、教育需求不是很旺盛等原因,导致民办教育不被重视。这也进一步导致了民办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性。

3.没有高质量、完整的教师梯队

民办高校教师梯队的不完善是阻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民办高校目前的教师基本以刚毕业的大学生和聘请公办高校已退休的教师为主,这样的结构构成导致了大部分民办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缺乏,对中青年教师的培养是现今民办高校必须重视的问题。

4.生源质量较差

众所周知,民办高校虽然在短短的不到20年的时间里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学生整体质量与公办院校相比,还是有着不小的差距。一般学生只有考不上公办院校的一本、二本,才会去考虑民办学院,才会去比较、选择上哪所民办院校,这也就导致了民办院校生源质量整体较差。

5.社会的认可度较低

以上所说的诸种原因可以说是环环相扣的,学校培养的学生被社会所认可,能够与公办院校的学生有共同竞争的平台,能够承担起相应的工作,各个环节都能够做好,民办高校的发展才能真正走上与公办院校并驾齐驱的道路,因此说,民办高校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这样的情况下,“质量工程”建设就成为衡量一所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非常重要的指标,其对民办高校来说既是一个挑战同样也是一个契机、机遇。我校对“质量工程”建设非常重视,不断研究如何做好建设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最近又起草修订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意见》,旨在对“质量工程” 建设做进一步的修订和建设工作。

二、提高质量意识,“质量工程”建设有所突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2007年1号、2号文件精神,学校起草并制定了《西安外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实施意见》,全面启动了“质量工程”建设和评审工作。

经过两年的建设,学校培植了一批校级“质量工程” 建设项目,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为冲击省级、国家级评选奠定了一定基础。经过全校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绩,《民办高校大学生多元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实践》2007年荣获陕西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民办高校教学质量监控长效研究》2007年被评为省级教改立项项目;物流管理本科专业荣获2008年省级特色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和旅游与酒店管理两个高职专业,荣获2007年、2008年省级重点专业;新闻传播实验中心荣获2009年第五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急救护理学”课程荣获2009年省级本科精品课程等。

但是同时,我校在“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上仍存在一些不足,“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获得省级项目的不多,冲击国家级更是很少。因此,学校领导也多次反复强调“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性,指出提高质量意识的突破口就在于以“质量工程”为抓手,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并取得标志性成果,为学校争光。

三、不断探索办学特色,以“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提高人才培养竞争力

1.明确学校定位和指导思想

对于民办高校来说,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这是民办高校持续发展的根本。西安外事学院作为一所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学校发展定位:“培养能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应用型专门人才”。

我校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定位,与传统本科院校的定位是不一样的,它以能力培养的系统化取代知识培养的系统性,培养出来的学生要能够主动适应21世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形势,立足陕西,服务西部,面向全国,培养 “基础实、能力强、口径宽、素质高”的人才。

2.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规划

制定合理、科学的专业发展规划,对于民办高校的发展至关重要,在合理布局统筹的前提下,使民办院校的专业与市场切合度能够最大化,保证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够满足社会需求。从2005年学校升为本科普通院校以来,截至2009年共申报获批18个本科专业,涵盖7大学科门类,覆盖10个二级学科,逐步形成了以文学、经管类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模式。学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强调对学生的能力培养,突出英语、计算机、实践教学、思想政治教育四个“四年不断线”教育;同时,加强对学生个性的培养,实行课外学分制。

3.加大“质量工程”建设力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我校的办学特色和定位,在合理规划学科发展的基础上,我校将“质量工程”建设也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本学期开学初期,针对“质量工程”建设,学校领导组织召开了专门会议。校领导在会议上强调,我校现在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转型阶段,学校要坚持以实施“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以提高质量为目的,以建设促成果,采取“选点、整合、培植、检查、总结、评选”等措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同时为今后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我校研究制定了相关文件,同时又起草修订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的意见》,在已取得的“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规划今后的`建设方案和内容。

4.“质量工程”建设的改进措施

(1)明确目的。“质量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项目: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名师、教学团队、教材建设、教学成果奖等都是一种引导性项目,在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通过“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积极推进高水平院校的教学建设,充分发挥学校的辐射作用,让更多的院校和在校学生能够受益,使更多的学生享受优质教育,逐步缓解不断增长的教育需求同教育供给特别是优质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基础。正如周济同志所说,“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调整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前提,课程和教材建设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公正的评估制度是保障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院是实现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②

(2)选好突破口,以点带面。“质量工程”建设涉及面宽,涵盖教育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各教学部门要根据学校的规划,结合本部门的实际,选出亮点,落实具体措施,形成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抓实抓细,落到实处。

(3)建设过程中要加大投入力度,注意持续性。“质量工程”建设重点在于建设,通过前期的努力达到预期的目的,但是,申报成功后的建设工作同样重要。“质量工程”建设是一个长期性工作,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建设等都有一个建设周期和后续的审查工作,不是说申报成功就一劳永逸了,要不断地建设,不断地探索新的方向和领域,同时,学校也要给予大力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属于我校的品牌和特色。

四、小结

通过“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使学校的教育规模、结构、质量能够更加协调发展,使学生都能够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使人才培养模式与科技创新能够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竞争力。因此,自从国家实施“质量工程”建设以来,学校对此就高度重视,这是我校在新时期的一个很好的机遇,同时也是一个新的挑战。

注释:

①王军胜,刘喜琴.我国民办高校面临的困难与决策[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3,(3):39.

②周济.实施“质量工程”,贯彻“2号文件”,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j].中国大学教学,2007,(3):48.

参考文献:

[1]张安富.正确处理“质量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几个关系[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6).

[2]刘尧.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发展趋势[j].教育研究,2004,(9).

[3]王军胜,刘喜琴.我国民办高校面临的困难与决策[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3,(3).

百度:找了篇文章民办教育论文民办教育发展论文-民办院校——路在何方上世纪80年代,全国报考高校人数从1985年的176万增加到1988年的272万人,录取率仅为27%。在许多学生无学可上的情况下,一些有识之士抓住了这一机遇,创办了民办院校,其招生对象为没有考上大学的落榜生,由此民办高校拉开了序幕。 民办大学,是指"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等教育"。我国民办大学从无到有,特别是从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我国民办大学如雨后春笋快速发展,现已增至到1500多所。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批量的民营资本注入教育行业,我国民办大学的软硬件都有了长足的进步,解决了许多高考失意者的大学梦想,民办大学多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模式,为社会培养了大量复合型人才。诚然民办大学有着自己的优势,但由于国家的人口政策、就业、费用高等外部因素开始发生变化,加之民办院校自身存在的问题,民办大学普遍遇到越来越多的困境。 面对当前严峻的形势,作为教育研究者理应对时下民办教育的困境进行深入剖析,民办院校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一、管理体制的混乱 民办院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我国产生发展不过是20多年的时间,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组织,它远未成熟,可以将民办院校的管理困境归结为这五个方面: (一)我国民办院校中,投资主体和校长关系没有理顺,不懂教育的董事长不放手让懂教育的校长管理学校,让很多有能力的校长无奈的离开,以致学校不能走上正轨;(二)民办院校中大多数管理者是院领导的亲属,这部分管理者对从事教育工作可谓一窍不通;(三)民办院校中为学生提供后勤服务的团队,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受过高等教育;(四)民办院校中院领导更换频繁,由于每个领导的办学理念和办事方式不一样,导致学校在办学理念上混乱;(五)另外,一般在民办院校院领导愿意做多久就多久,建立必要的二次退休,避免领导层的老龄化。 二、资金的投入不足 民办院校的资金主要来自社会,就目前来说,我国更多是一些中小企业家办学,他们的财力往往不够雄厚,容易造成民办院校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发生。一般而言,大学的资金大多数是来自学生的学费,学生的学费上万,每年开学时造就了上千个千万富翁,但董事会的理念是" 招进来,住进去",很少把资金投入到教育中去。其次、民办大学资金来源单一,大多数由个人创立,没有一个强大的集团作为支撑,一旦遇到教育评估需要投入大批资金建设校园,就会遇到资金瓶颈,进而导致办公条件简陋、教学设备落后、实训设备陈旧、运动场所不标准等。甚至有些民办院校竟然以办学为名,吸引外来投资,没有把资金投入到学校的发展上,而是把资金转移,为自己创造利润。事实上,办学经费的不足已经严重影响了大学正常的管理体制运作,严重制约了民办教育的长期发展。 三、师资力量的匮乏 民办院校在经费方面捉襟见肘,难以有足够的实力去选聘并培养一支稳定的高质量的师资队伍,造成师资队伍不稳定和质量下降。从目前的现状来看,资本民营家为了节约成本,院领导层都是从一些公立学校聘请退休的教师或一些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缺乏中坚力量。其次,民办高校的教师不属于事业编制,在福利、待遇方面很难与公办院校相提并论,新教师往往在学到经验后就跳槽了。对于年轻教师来讲,还有一个制约因素便是--民办院校的职称评定比较困难,而且得不到其他院校的承认。民办院校的教师中,有一部分是从公办院校聘请来的兼职教师,他们来也匆匆,去也匆匆。另外,一些民办院校为了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师生比,从企业聘请了很多一线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对产学结合的民办院校来说应该是好事。可是由于经费所限,这些一线工作人员鲜有机会来校指导学生。所以,师资力量的薄弱,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学质量,制约了学校的发展。 四、校园文化精神的薄弱 民办院校起步晚,而且大部分是外行人事搞教育,所以缺乏大学精神。从管理体制来讲,民办院校校领导、教师更换频繁,使得校风、教风没有跟上新的理念,结果造成对校园环境缺乏长远规划。另外由于教育经费的紧张,民办院校经费由董事长控制,各个部门没有经费支持学生开展文体活动、科研探讨、社团活动等。民办院校大部分学生家庭环境优越,从小娇生惯养,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行为习惯。民办院校没有一个合理的奖惩体系,导致优秀的学生得不到肯定,该惩罚的学生没有处理。另外,在民办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缺位比较严重,党员队伍培养机制不够成熟,不能很有效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由于以上种种原因,直接造成了校园文化精神薄弱的显示后果。 五、学生整体质量的下降 除了民办院校自身的原因外,民办院校的生源质量差也是一个极为凸出的问题。从生源上看,民办院校已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但民营资本家为了满足自己的财富梦想,不断扩大学校的招生人数,以致降分录取。一些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习惯,而且自制力差,一旦进入自由的大学,就完全的投入虚拟的世界里,很少能够对自己的人生进行规划。但由于民办院校一般施行2+1制,大学生在校时间比较短,没有学到足够的理论知识就踏上了社会。加之,民办院校实训设备陈旧,课程安排不合理,学生参加实训时间短。 从上面的剖析不难看出,民办院校的问题的核心在于教育经费紧张,进而造成其他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剧了。如何应对这些困难,民办高校如何更好地发展,我们认为,民办院校必需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民办院校应当学习国外先进理念,教育管理要跟上,投资主体和学校管理人员要分开,让懂教育的人管理教育,制定完善的管理体制,避免董事长集权化、管理阶层亲属化、院领导老龄化。像一些国家那样,民办院校董事会就是董事会,不具体管教学业务,院长、校长由董事会向社会招聘。 (二)民办院校最好能有有实力的企业入股,不能单一的靠收取学费来维持。加大资金的投入,建设高质量的教学楼、图书馆、实训设备、运动场、创建一流民办院校。 (三)对民办院校要建立一套公正、科学、可行的评价体系,对教育职称的评定、晋升、任用等应和公办院校一样对待。考核评比要科学、阳光、严格。 (四)把从宣传广告上节省的费用,用在教学研究和提高教师的待遇上,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提高待遇,留住优秀的教师;聘请企业优秀员工,到校指导学生。 (五)减少招生计划,提高教学质量,不要追求大而全,而要追求小而精,学校以万人左右为宜。要有自己的特色事业、金牌专业,提升学生整体素质,为社会输送优秀的人才。 因此,民办院校只有完善管理体制、加大资金投入、引进师资、提高学生质量,加强内涵建设,把一切起始点都放在服务于学生上,保证教学质量、教会学生做人,才能创建一流名校。 参考文献: [1]李沛昕,周余涛.民办院校路在何方--陕西省民办院校发展状况调查之一[J].中国现代企业报,2010,(7). [2]袁利宁.民办高等院校生存危机因素分析及策略研究.河海大学,2007. [3]余孟辉,黎利云.民办院校发展初探:成就、问题与出路[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7,(9). [4]张剑波.对民办高校拓宽筹资方式的思考[J].大学教育科学,2007. [5]罗颖,邹欢芳,王芳.高职院校形象劣势及解决对策[J].当代教育论坛, 2006,(8). [6]郭红.高等教育大众化对基础教育阶段学业评价改革的诉求.南京师范大学, 2004.

民办高校工商管理论文

积极塑造校园创新文化在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各级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那么,民办高校如何激化工商管理呢?

一、民办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实际创新能力较低的原因分析

笔者以及课题研究团队,作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实施和培养方案主要制定者,在培养方案实施和修订过程中,通过小组访谈、观察、实验结合相关文案调查等方式对于一些民办高校工商管理类相关专业学生在理论课程、实践环节课程、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实际创新能力进行了相关调研,经过长期研究表明:总体来看,虽然民办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在非学习方面的实践热情很高,但学生的专业实际创新能力却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有:

(1)传统的课程体系设置不利于创新能力的培养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大部分民办高校工商管理类的课程设置基本还是遵循一般公立院校的课程设置方法,从根本上并没有什么明显区别,无非是在课程设置科目数量,学分等方面有所不同,课程内的实践、实验、课外等内容很少,而这种传统的课程设置方式并未体现对专业学生创新精神、思维以及创新能力方面的开发、培养。

(2)传统的教材选择标准约束了课程的实践和创新内容的加强

虽然民办高校工商管理类各专业强调培养学生的专业应用性,但在各主要课程的教材选择上还是主要遵循选择国家级、省级各类“规划类”教材、获奖教材等传统选择教材的方法,一些较少的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式教材并不是主要考虑范围,导致民办高校工商管理类各专业的学生在和国内各公立高校的学生使用一样或者类似内容的理论型教材,这忽视了民办高校学生的生源基础和学习能力,更重要的是这类教材大部分还是以理论传授为主的传统教材,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并不是它所关心的主要内容。

(3)任课教师创新精神和能力的缺乏导致无法有效指导创新

由于专业任课教师也是在传统教育成长起来的,大多都是从一个大学校门走入另一个大学校门,社会经验、工作经历匮乏,专业教师本身就缺乏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下,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是专业理论知识的传授,尤其是在现有的教学方式以及考核方式下,任课教师更多的关心如何把课讲完、讲好,大部分任课教师还是以讲授、传统案例分析等理论教学方法为主,加之教学任务繁重,教学班型较大等客观因素,各专业课程教学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关注和培养时间、精力十分缺乏。

(4)实践环节方面并未真正明显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在校内实践实验方面,虽然根据培养目标设置了一定比例的实践课程,但该类实践环节本身内容较为缺乏,且指导教师本身就专业经验不足,导致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并未真正对专业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实际创新能力有明显的帮助;在校外实践方面,一些类似于“社会调查”类的实践环节大多是“走马观花”,形式大于内容,且由于在校学习的理论知识与企业实践真实环境脱节明显,在短时间内,对于专业学生的专业实际能力提升并没有切实的帮助。

(5)现行教师评价机制

不利于教师创新行为的发生和推动从目前的教学管理以及考核机制来看,对于课程内任课教师对于教学方式和方法、学生考核方式、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措施等方面的创新思想和行为并没有较清晰的鼓励评价制度和方法,导致任课教师为了“不给自己找麻烦”,避免在现有机制下犯错,不愿去创新,学生的实践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也无从谈起。

(6)创新活动较为单一

校园创新文化并未形成在创新、创业训练方面,虽然每年都有各级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但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些项目更多的是“小众”活动,只是一些“积极分子”参与完成类似于任务式的活动。尤其是对于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创新、创业项目来说,指导教师和学生都是明显实际经验不足,更多的是“纸上谈兵”。在校园创新文化方面,民办高校也并没有较好的创新文化塑造的机制或方法,一些创新和创业活动更多是从“丰富校园生活”的角度出发,调剂学生的日常校园生活,从整体氛围来看,民办高校还是在集中精力如何做好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日常主要事务,无暇也无心做创新和创业的一些事情,校园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基本没有形成。

二、民办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实际创新能力的提升思路

在大部分民办高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的基本培养目标和定位下,如何改进具体培养模式,切实提高工商管理类人才的实际创新能力,提高专业学生的竞争力,是值得深思的.,应从人才培养模式的各具体方面更新思想观念和改善制度措施,真正地提高工商管理类人才的实际创新能力,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

(1)建立“创新型”课程体系,增入“创新”类课程

以工商管理专业为例,在保持传统工商管理专业主要课程的设置基础上,在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等中按一定学分比例加入创新内容的理论和实践课程,如创业管理、创造力开发、创新管理、创业融资与投资等创新、创业类课程,这样既能够在各课程体系中突出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真正推动培养应用型人才,又能够在传统工商管理专业的基础上,形成独特的创新、创业型专业特色和方向。

(2)选择“创新型”教材

在各专业课程的教材选择上,应不拘泥于传统式的选择方法,鼓励选择具有较强实践性、真正应用型、创新型教材。在教材内容上,能够适当加入具有时代背景的新颖的、实践性的知识内容,弱化追求理论深度,在掌握课程主要知识的基础上,突出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在经验、能力和机会成熟时,课程教学团队应根据本院校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和学生特点进行课程教材的编著,灵活兼顾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创新能力。

(3)提高专业教师创新能力

创新教学方法只有创新能力较强的教师才有更大可能培养和提高创新能力更强的专业学生。因此,培养专业教师的创新思维、精神、提高创新能力,才能真正推动学生的实际创新能力的提升。首先,专业教师应补充和加强创新知识的学习,树立创新精神和思维;其次,专业教师应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实践,积累工作实践经验,成为真正“双师型”的专业教师,这样的教师才是既懂理论又能实践的、真正能够指导学生实际创新的合格教师。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应创新教学方法、手段,鼓励教师尝试新型教学方式和方法,弱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核心地位,推动学生的主导地位,以PBL等方法带动学生的思考、学习,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使专业课程知识与社会、企业实践密切联系,让学生主动思考、主动创新。

(4)改进教师和学生评价机制

为鼓励培养和提高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实际创新能力,应改革传统的对于教师和学生的考核评价机制和方法。在教师评价方面,应把教师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环节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作为一个重要指标列入教师考核评价中,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职称晋升等环节的重要参考指标;在学生评价方面,应把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实践能力、创新思维和能力作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的重要内容,当然还可将“创新”评价作为学生评奖、竞选、参加各类组织、活动的重要参考指标,借以推动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5)加强实践性环节的实践效果

在专业实践环节方面,校内指导教师应积极与学生、实习岗位或就业单位的指导老师进行良好沟通,了解企业的需求、学生的感受、专业老师应关注的实践重点,真正使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够更贴近实践,全方位提高工商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实际创新能力。

同时,在条件允许时,聘请企业方相关资深管理者作为“导师”定期到学校与专业进行互动交流,实现更为有效的实践指导;在专业实践基地建设方面,应是校、院、系、教学、就业等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选择与本专业联系密切的企业或单位,保持长期稳定、深度的合作关系,实习、定制培养等多种形式结合;在毕业论文完成方面,鼓励学生进行应用性的研究,如商业计划书、营销计划书、市场调研等形式灵活的应用型研究成果,推动学生的专业实际创新能力的提升。

(6)鼓励创新、创业等活动开展

积极塑造校园创新文化在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各级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把取得成绩作为评奖、资格评定、置换学分等鼓励措施之外,各级管理部门还应积极设计创新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性、企业类创新活动,使学生所学真正能够与实践联系起来,推动学生专业学习,提高实际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在全国鼓励创新的大背景下,应进一步鼓励和推动专业学生勤工俭学、实习、兼职创业、毕业后创业等实践活动,推动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提高。

另外,可聘请校外创新机构以及创业企业的专业人士到校进行创新和创业的互动交流,亦可专业学生到创新机构或创业企业、孵化中心等参观学习、实习等,使专业学生近距离感受创新、创业氛围,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创新和创业素质和能力。另外,学校各方应在举办各种活动的时候,积极引导大学生在参与中创新思维、创新方法,采取尽可能多的方法和措施鼓励创新,使校园文化有创新的内涵和实质,形成长久存在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从大环境上影响学生从创新的角度去思考、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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