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脚注不是参考文献。论文中的参考文献是与引用想对应的,引用是指已经发表过的观点,文章或实验结果等,需要在引用的内容后加上1,2这样的上标。在文章末尾列出的,参考文献”顺序需要与文中的上标对应。脚注一般情况下在文章的第一页,正文部分左下侧,是写作者的个人信息,如作者,来源等信息或通讯作者的信息。
论文写讲座还需要写参考文献,而且参考文献是单独成页的,必须列出你所引用的中 外文献。
脚注和尾注是对文本的补充说明。脚注一般位于页面的底部,可以作为文档某处内容的注释;尾注一般位于文档的末尾,列出引文的出处等(最后的参考文献可看做尾注)。 一般脚注格式为整篇论文连续当页注释,注释控制在20个为好脚注的格式是:论文作者名称:《论文名称》,出版刊名和年期.著述作者名称及(著、编者,主编):《书名》,出版单位名称和年,第?页脚注和尾注由两个关联的部分组成,包括注释引用标记和其对应的注释文本。用户可让Word 自动为标记编号或创建自定义的标记。 在添加、删除或移动自动编号的注释时,Word 将对注释引用标记重新编号。 插入脚注和尾注的步骤如下: (1)将插入移到要插入脚注和尾注的位置。 (2)单击【插入】菜单中的【脚注和尾注】菜单项,出现如图 6-27 所示的【脚注和尾注】对话框。 (3)选择【脚注】选项,可以插入脚注;如果要插入尾注,则 选择【尾注】选项。 (4)如果选择了【自动编号】选项,Word 就会给所有脚注或尾 注连续编号,当添加、删除、移动脚注或尾注引用标记时重新编号。 (5)如果要自定义脚注或尾注的引用标记,可以选择【自定义 标记】,然后在后面的文本框中输入作为脚注或尾注的引用符号。 如果键盘上没有这种符号,可以单击【符号】按钮,从【符号】对话框中选择一个合适的符号作为脚注或尾注即可。 (6)单击【确定】按钮后,就可以开始输入脚注或尾注文本。 输入脚注或尾注文本的方式会因文档视图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脚注中标记的是你引用过的文献,参考文献中写的是你在写论文时看过那些著作、期刊杂志或者报纸、论文,这些著作论文等你可以不引用。也就是说,脚注中内容必须出现在参考文献里,参考文献要包含脚注。脚注一般在文章第一页,在正文部分的左下侧,是写作者的个人信息,例如作者,哪里人等信息或通讯作者的信息,这篇发表的这篇文章是哪个项目或者基金的组成部分。写了脚注还要写参考文献吗既然是论文,就一定是要发表的,不是自己记录的文献阅读报告或者实验报告亦或是数据处理报告。论文总体可分为两种类型,期刊论文和非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不同的发表平台,具体的论文都有参考文献和其他引用格式要求。一般而言,对于公开发表的引用都用参考文献的形式进行引用,对于一些极少数的特殊情况需要用脚注来说明,但不论如何脚注和参考文献都不应该重复。
可以加,但要少加,一般都要写成参考文献,不能把脚注当成多余参考文献加的地方。
如果要求不严格,可以只写参考文献,如果要求严格,比如是毕业论文,就一定要注释
你还没了解语文,参考什么!注释什么!数学才这么一个脚印一步,语文不是,随便...
可以加,但要少加,一般都要写成参考文献,不能把脚注当成多余参考文献加的地方。
写书多用脚注,杂志多用尾注,部分杂志把注释作为脚注。 写作的时候,如果需要引用,尽量引用原文,并用“”标明,如果一句话引全,请将句号标在引号里面,并将脚注标号放在引号外面。如果只引用半句,将标点放在引号外面,将脚注标号放在引号后、标点前。如: 康德认为:“每个人都会承认,一条规律被认为是道德的,也就是作为约束的根据,它自身一定要具有绝对的必然性。”[1] 康德认为,如果一条规律可以“作为约束的根据”,那么“它自身一定要具有绝对的必然性”[1]。 如果你是对引用论文的归纳,则把脚注标号放在归纳句子完后的句号后,在脚注中标明“参见:”字样。有些杂志,要求这类引用与注释(有时文中无法尽意,而加插说明又影响行文,所以用注的形式表达)作为脚注,而不放入到参考文献中。 这非常重要。因为读者可以从你的标注中获得相关的信息。
按照中国应试教育的法则,按照论文写作的标准格式,参考文献是必不可少的素材。但如果你是像牛顿、爱因斯坦等科学巨匠, 那也可以不用这些套路。
不行,论文的标准格式里就有参考文献,不写的话不合格不说,还没有足够的说服力,还有可能侵权,!!你论文里引用的东西都要著名出处,参考文献中都要提及。理论的东西都不是凭空而来的,收集素材是必须的,没有足够的素材,是写不出好文章的。因此不可能没有参考文献的。实在写不出来,拿几本书,按照参考文献的格式,套也要套几个参考文献进去,证明你是有所准备,经过思考,总结得出的结论,是有说服力的!!!
你可以首先就表达自己的论点,然后通过举例证明你自己的论点,这时,你就可以引用一些文献里的有利于你论点的句子或段落加以论证,并付上自己的一些见解,不用注释也可。
参考文献一定要有,但注释不是一定要有,需要注释就注释,不需要就不用了。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例: 注释: 1 如云南杜培武案件,河北陈国清案件,辽宁沈阳李俊岩案件,等等。 2这种推定的建立从美国来看,对口供自愿性的证明,由控方承担。从证据法的原理来看,口供是控方用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有义务证明自己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以真实性转向自愿性为核心来规定口供的规则,是证据法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口供问题上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利大于弊。关于口供的真实性与自愿性的协调,参见汪建成、孙远:《刑事诉讼中口供规则体系论纲》,《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3 对口供的强调,部分原因也来源于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的立法模式,缺乏实用性,导致了对犯罪的证明十分困难。因此除了获取口供以外没有其他的有效途径加以证明如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证明。 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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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字面的意思,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然而,按照GB/T 7714-2015《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定义,文后参考文献是指:“为撰写或编辑论文和著作而引用的有关文献信息资源。”
根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和《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的要求,很多刊物对参考文献和注释作出区分,将注释规定为“对正文中某一内容作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的文字”,列于文末并与参考文献分列或置于当页脚地。
书写技巧:
把光标放在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在菜单栏上选“插入|脚注和尾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尾注”,点击“选项”按钮修改编号格式为阿拉伯数字,位置为“文档结尾”,确定后Word就在光标的地方插入了参考文献的编号,并自动跳到文档尾部相应编号处请你键入参考文献的说明,在这里按参考文献著录表的格式添加相应文献。
参考文献标注要求用中括号把编号括起来,可以在插入尾注时先把光标移至需要插入尾注的地方,然后点击引用-脚注下面的一个小箭头,在出现的对话框中有个自定义,然后输入中括号及数字,然后点插入,然后自动跳转到本节/本文档末端,此时再输入参考文献内容即可。
一般的期刊是具有卷号和期号的。但也有些期刊只有期号而没有卷号,是以其出版年作为卷号。在参考文献标注引用时不写卷号,只标注期号即可。如:财务会计2010(11):3-6
现在越来越多的期刊都只有卷号,没有期号了,即一期就是一卷。在回复审稿时予以说明就好了。
issue就是(报刊)的期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