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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成考毕业论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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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成考毕业论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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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本科法学毕业论文范例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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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8][I1][15]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敢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0,491,490,491.

[2]外务部右侍郎伍刑部左侍郎沈奏请设立法学学堂折(附章程)[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71.

[3][4][13]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3,492,493.

[5]教育部限制法政学校招考别科生令[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3.

[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5.

[7]学部附奏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片[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1—492.

[9]费正清,刘广京.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442.

[10][14]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学务纲要[A].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206,206.

[12][17]黄炎培.教育前途危险之现象[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56,656.

[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

[18]1913年教育部派员察视私立法政之结果[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47.

[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成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1、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之改造2、论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3、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4、论共同犯罪5、论农村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完善6、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7、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取证研究8、刑讯逼供问题研究9、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成人高考法学论文范文:寻成人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为法学研究的发展既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新的形势,如何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国法学研究,我拟提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一、正确理解“...文化演进与制度改革日期:2023-03-0102:29:01点击:1好评...www...

浅析普通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就业困境与对策研究旅游专科教育中人文素质培养与通识课程体系建浅谈成人本专科函授生《计算机实用基础》教学试论本科教育专科化问题及其成因和对策分析持续质量改进在门诊专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糖尿病专科护士考核与评定的实践研究外国文学在专科英语教学中的定位思考公安专科院校消防管理课程改革研究专科生中知青子女的心理特点分析专科词典编纂的学科依托改革,而改革的基础是明确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以应用型为主、理论性为辅的定位。

毕业论文是大学期间学习的结果,毕业论文的质量,决定于大学四年的学习过程。今天,我们强烈感知到毕业论文这个学习结果存在诸多问题,这其实是学习过程出了问题。所以,从结果“倒推”过程,从毕业论文存在的不足,反思整个教育过程的问题,不失为一条有效的思考路径。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与问题

法学专业是典型的文科专业,现阶段毕业论文普遍存在问题,如言之无物、“假大空”、网络抄袭等现象在法学学科中表现得更为突出。论文写作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诸多问题,说到底是写作的积累不够,准备工作不足。

(一)知识积累不够

“法学论文写作的过程,就是法学知识辩证运用和实际运用的过程”[1],没有足够的知识积累,不可能实现知识的运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的知识传授都是充足饱满的,三年半的教学进程,一百多个教学周,大量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然而人才培养的效果更强调知识的有效积累。不仅要建立本门课程的知识体系,还需要把各门课程知识勾连起来,将碎片化的知识构建成系统完整的专业知识结构,这样才能实现知识的有效积累。知识的有效积累还应具有立体化特征。法学是一门有较强普遍联系性质的社会科学,一个领域的法律现象或问题,与周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都相关。除法学专业知识外,相关专业知识也有必要纳入积累范围。

现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反映出明显的知识碎片化特征,就一个现象说现象,就一个问题说问题,法学各领域专业知识无法建立连接,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也不能有机结合。因此,毕业论文不可能有新颖的观察视角和分析工具,读起来枯燥无味。知识积累不够,还会使学生陷入只有感觉和判断却无法论证的困境[2]。

(二)思想缺乏创新

一篇言之无物、人云亦云的毕业论文是如何“炼成”的?首先是互联网这一便捷工具提供海量信息,然后在短时间内学生用“剪刀+糨糊”方式复制粘贴出一篇所谓的论文。在此过程中,学生没有对研究问题进行基本的思考梳理,更没有对论题进行深入的分析论证,根本达不到锻炼提高能力的目的。指导教师每年看到的本科毕业论文几乎千篇一律,前后几届学生的论文题目也相差无几,论文内容更是看不到新颖、创意和特点,味同嚼蜡。

假如学生头脑中对某一专业问题有兴趣有思考,并且有自己的看法观点,相信学生会把自己的想法在毕业论文中体现出来。而现在大多数学生的毕业论文只是文字的堆砌,好一些的学生能够在教师指导下对专业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但往往深度不够。归根结底,是学生不能对专业知识展开独立思考,平时的学习不过是对教师授课内容的记忆背诵。因此,在论文选题时,毫无想法的学生才会从教师提供的备选题目中随意选择一个。在撰写论文时,学生不过是重复课堂上教师讲过的内容,缺乏自身主动的思考和论证,更不要说创新。

(三)写作训练不足

中国的学生比较习惯整齐划一,考试有标准答案,写作文有惯用套路。对于通过各抒己见探讨真知的学术性论文不甚了了。虽然有的教师给学生布置论文式作业或测验,但因缺乏有效监管,学生多是应付了事,这样,有的学生甚至到大四还觉得毕业论文很遥远很抽象。没有论辩性思维的基础,四年大学中的写作训练有限,毕业论文中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也就不足为奇。

很多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机械罗列概念、特征、原则,看不到作者的问题意识和论证思路,不能建立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框架结构,把论文写成了教材的体例;在论文层次安排上不会正确使用序号,引用参考文献时不遵循学术规范,不善于使用法言法语,对论文摘要和关键词的作用一头雾水等等现象,也特别突出。所有这些训练,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学生需要在四年大学学习过程中进行反复训练,否则不可能在最后的毕业论文撰写中写出一篇漂亮的论文来。

二、加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的对策

(一)教育观念:教育者要树立能力培养意识

教育改革首先是教育者的改革。传授知识是教师职责之本,但仅仅做到传授知识还远远不够,教师必须同时培养学生的各方面能力,要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知识结构基础之上,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写作表达的能力。法学专业教师应当充分认识到所讲授课程和毕业论文对于学生能力培养的作用和意义,也应当充分认识到当前本科毕业论文存在质量问题的根源所在,更应该认识到撰写毕业论文的“功力”必须也只能源自整个本科学习过程。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首先要帮助学生掌握该课程的知识体系,理顺“知识点—知识脉络—知识体系”结构的关系。这样点面结合,有利于学生理解该课程的知识,也有利于学生将该课程的知识与其他相关课程的知识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理想的教与学应该是全部课程结束后,学生能在头脑中搭起以基础课和专业课关键知识点为节点,相互有机联系组成的专业知识架构。”[3]

其次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在知识积累的基础上实现知识的恰当运用,才能体现出知识的价值,这个价值的实现,必须有学生对知识的积极思考。学生的思考不是源于教师在课堂上的灌输,而是教师对学生积极引导之后学生进行主动的、自觉的思考。法学知识是关于社会实践的知识,很多问题不是事实问题,也不是逻辑问题,而属于价值判断问题。即便是立法层面已经明确了的问题,教师仍然可以在阐明立法规定的前提下,引导学生做价值层面的反思与探讨。教师对学生思想的引导,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锻炼学生思维能力的重要途径。只有教师的适当引导加上学生自身的积极思考,才能实现知识的体系化和立体化。也只有学生独立思考,才有学生创新的可能。

最后教师应当加强对学生写作能力的训练。功在日常中,是提高写作能力的不二法则。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就某个事件、观点给学生布置写作任务,篇幅可以不长,但在论文规范方面要严格要求。教师帮助学生掌握论文层次结构的安排、引用参考文献的标准,使其学习撰写论文摘要和确定关键词,讲解如何就一个观点展开论证等。

毕业论文是法学本科学生综合能力的集中呈现,不可能靠本科毕业之前的“突击”一蹴而就。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必须延伸至整个法学本科教育培养过程,法学专业教师应当建立教学工作的整体观,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引领。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不断积累知识与能力,才能获得水到渠成的效果,完成高质量的本科毕业论文。

(二)教学管理:规范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

优秀的教学管理是成功教学活动的必要条件,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离不开教学管理的积极调控。虽然教学环节时间安排与就业时间重合只是毕业论文质量不佳的客观原因,但在就业压力巨大的现阶段,作为教学单位必须考虑这个现实问题。通常本科的毕业论文环节安排在第八学期,这个时间正是学生忙于寻找就业机会的阶段。在就业和完成毕业论文之间,学生自然选择就业,对毕业论文得过且过。实践中也的确有部分学生对毕业论文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指导教师疏于管理的现象。因此,合理设计培养方案,加强对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管理是必要而迫切的。

建议毕业论文工作的整体安排提前,第七学期开始毕业论文工作。在毕业论文工作开始之前制定时间进程表,确定论文工作的主要时间点和工作任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阶段:一是准备开题阶段,需要每年更新毕业论文备选题目,论文题目应体现社会热点和前沿问题,建议将专业课教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列入备选题目;之后召开毕业论文动员大会,说明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毕业论文的主要注意事项,强调毕业论文在本科学习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然后是开题,开题环节务必认真对待,对于不认真选题的学生起到督促作用,也可以帮助其明确写作目的和内容。二是论文撰写阶段,指导教师须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对论文结构、观点、参考书目和形式等进行指导。其中设置论文的中期检查,统计学生的论文进展情况,这也可以起到对学生的监督作用。三是评阅和答辩阶段。制定评阅和答辩标准,告知学生答辩方式和要求。四是论文总结阶段,对本轮论文工作进行整理总结和反思。总之,要做到各个环节无管理真空,实现写作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教学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务必严格执行管理规范。

(三)毕业论文形式:探索多种方式

所有教学环节都应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灵魂在于体现出学生未来从业所需的各种能力。法学专业毕业生应当具备较强的资料检索整理能力,未来才能从浩繁的案件材料中快速获取有效信息;应当具备较强的分析论证能力,未来才能对各种法律问题抽丝剥茧、以理服人;应当具备较强的文字驾驭和语言表达能力,“笔杆子”和“嘴皮子”是法律人的两大法宝,较好地掌握这两项能力,能够帮助法学专业毕业生准确表达观点,更好地解决法律问题。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既要反映国家法律规定的初步科研能力要求,也应围绕培养目标锻炼其未来从业所需的各种能力。

三、从结果倒推过程:明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

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所有改革措施,都指向一个根本问题,即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问题,定位统领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要不要改以改革及如何改革的问题。

我国的.高等教育早已从精英化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从教育精英化到大众化最大的改变,是培养出来的人才不再以从事知识传承创新的科研人员为主,而是遍布于各行各业运用专业知识从事基本专业事务的普通劳动者。大众化教育背景下,“科学研究不再是大学的唯一任务或目标,甚至不是最主要的目标,培养和教育社会所需人才成为大学最主要的任务和目标”[4]。应用型人才成为大众化教育阶段的主要培养目标,特别是对处于法学教育金字塔底层的众多地方本科院校而言,培养应用型人才是这类院校法学专业存在的社会价值所在。毕业论文作为本科教育的组成部分,应当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不仅体现法学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研究能力,更应当体现他们必要的文献检索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驾驭能力和推理论证能力。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能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而不仅仅是培养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的理论型人才。“对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认识,是进行法学高等教育的起点,也是开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工作的前提。”[5]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转换决定对本科毕业论文定位的重新认识。

目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众多问题为法学教育敲响警钟,提醒身处法学教育领域的人们反思问题根源何在。出现问题,固然是教学工作有怠惰,教学管理有疏漏,但更关键的问题也许是今天我们对毕业论文的认识已经不合时宜。在高等教育精英化阶段,毕业论文被赋予科研导向的内涵,其理论性学术性的定位不言自明。今天教育发展阶段有所不同,毕业论文的内涵发生了变化,我们有必要对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做出明确说明,帮助教育制度的执行者尽快转变认识。在大众化教育阶段,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不应完全是理论型的,而应当定位于以应用能力型为主、理论型为辅。接下来就要求,教育管理者和专业课教师必须与时俱进,重新认识本科毕业论文,积极推动和参与各个环节的改革。转变认识的意义,既在于更好地指导学生,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也在于推动高等教育切实地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

毕业论文是“果”,教学过程是“因”,对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这个不令人满意的“果”,教学过程这个“因”虽不是唯一的却极为重要。从教学过程入手,建立体系化教育教学观念,优化教学管理方式,充分理解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内涵,做出合理定位,为毕业论文做充足准备,可以成为破解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问题的有效路径。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的质量关系着法治的未来。希望通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提升,以点带面,带动整个法律人才培养体系的良性演进。

劳教制度探讨

成人本科法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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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是大学期间学习的结果,毕业论文的质量,决定于大学四年的学习过程。今天,我们强烈感知到毕业论文这个学习结果存在诸多问题,这其实是学习过程出了问题。所以,从结果“倒推”过程,从毕业论文存在的不足,反思整个教育过程的问题,不失为一条有效的思考路径。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与问题

法学专业是典型的文科专业,现阶段毕业论文普遍存在问题,如言之无物、“假大空”、网络抄袭等现象在法学学科中表现得更为突出。论文写作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诸多问题,说到底是写作的积累不够,准备工作不足。

(一)知识积累不够

“法学论文写作的过程,就是法学知识辩证运用和实际运用的过程”[1],没有足够的知识积累,不可能实现知识的运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的知识传授都是充足饱满的,三年半的教学进程,一百多个教学周,大量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然而人才培养的效果更强调知识的有效积累。不仅要建立本门课程的知识体系,还需要把各门课程知识勾连起来,将碎片化的知识构建成系统完整的专业知识结构,这样才能实现知识的有效积累。知识的有效积累还应具有立体化特征。法学是一门有较强普遍联系性质的社会科学,一个领域的法律现象或问题,与周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都相关。除法学专业知识外,相关专业知识也有必要纳入积累范围。

现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反映出明显的知识碎片化特征,就一个现象说现象,就一个问题说问题,法学各领域专业知识无法建立连接,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也不能有机结合。因此,毕业论文不可能有新颖的观察视角和分析工具,读起来枯燥无味。知识积累不够,还会使学生陷入只有感觉和判断却无法论证的困境[2]。

(二)思想缺乏创新

一篇言之无物、人云亦云的毕业论文是如何“炼成”的?首先是互联网这一便捷工具提供海量信息,然后在短时间内学生用“剪刀+糨糊”方式复制粘贴出一篇所谓的论文。在此过程中,学生没有对研究问题进行基本的思考梳理,更没有对论题进行深入的分析论证,根本达不到锻炼提高能力的目的。指导教师每年看到的本科毕业论文几乎千篇一律,前后几届学生的论文题目也相差无几,论文内容更是看不到新颖、创意和特点,味同嚼蜡。

假如学生头脑中对某一专业问题有兴趣有思考,并且有自己的看法观点,相信学生会把自己的想法在毕业论文中体现出来。而现在大多数学生的毕业论文只是文字的堆砌,好一些的学生能够在教师指导下对专业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但往往深度不够。归根结底,是学生不能对专业知识展开独立思考,平时的学习不过是对教师授课内容的记忆背诵。因此,在论文选题时,毫无想法的学生才会从教师提供的备选题目中随意选择一个。在撰写论文时,学生不过是重复课堂上教师讲过的内容,缺乏自身主动的思考和论证,更不要说创新。

(三)写作训练不足

中国的学生比较习惯整齐划一,考试有标准答案,写作文有惯用套路。对于通过各抒己见探讨真知的学术性论文不甚了了。虽然有的教师给学生布置论文式作业或测验,但因缺乏有效监管,学生多是应付了事,这样,有的学生甚至到大四还觉得毕业论文很遥远很抽象。没有论辩性思维的基础,四年大学中的写作训练有限,毕业论文中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也就不足为奇。

很多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机械罗列概念、特征、原则,看不到作者的问题意识和论证思路,不能建立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框架结构,把论文写成了教材的体例;在论文层次安排上不会正确使用序号,引用参考文献时不遵循学术规范,不善于使用法言法语,对论文摘要和关键词的作用一头雾水等等现象,也特别突出。所有这些训练,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学生需要在四年大学学习过程中进行反复训练,否则不可能在最后的毕业论文撰写中写出一篇漂亮的论文来。

二、加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的对策

(一)教育观念:教育者要树立能力培养意识

教育改革首先是教育者的改革。传授知识是教师职责之本,但仅仅做到传授知识还远远不够,教师必须同时培养学生的各方面能力,要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知识结构基础之上,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写作表达的能力。法学专业教师应当充分认识到所讲授课程和毕业论文对于学生能力培养的作用和意义,也应当充分认识到当前本科毕业论文存在质量问题的根源所在,更应该认识到撰写毕业论文的“功力”必须也只能源自整个本科学习过程。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首先要帮助学生掌握该课程的知识体系,理顺“知识点—知识脉络—知识体系”结构的关系。这样点面结合,有利于学生理解该课程的知识,也有利于学生将该课程的知识与其他相关课程的知识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理想的教与学应该是全部课程结束后,学生能在头脑中搭起以基础课和专业课关键知识点为节点,相互有机联系组成的专业知识架构。”[3]

其次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在知识积累的基础上实现知识的恰当运用,才能体现出知识的价值,这个价值的实现,必须有学生对知识的积极思考。学生的思考不是源于教师在课堂上的灌输,而是教师对学生积极引导之后学生进行主动的、自觉的思考。法学知识是关于社会实践的知识,很多问题不是事实问题,也不是逻辑问题,而属于价值判断问题。即便是立法层面已经明确了的问题,教师仍然可以在阐明立法规定的前提下,引导学生做价值层面的反思与探讨。教师对学生思想的引导,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锻炼学生思维能力的重要途径。只有教师的适当引导加上学生自身的积极思考,才能实现知识的体系化和立体化。也只有学生独立思考,才有学生创新的可能。

最后教师应当加强对学生写作能力的训练。功在日常中,是提高写作能力的不二法则。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就某个事件、观点给学生布置写作任务,篇幅可以不长,但在论文规范方面要严格要求。教师帮助学生掌握论文层次结构的安排、引用参考文献的标准,使其学习撰写论文摘要和确定关键词,讲解如何就一个观点展开论证等。

毕业论文是法学本科学生综合能力的集中呈现,不可能靠本科毕业之前的“突击”一蹴而就。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必须延伸至整个法学本科教育培养过程,法学专业教师应当建立教学工作的整体观,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引领。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不断积累知识与能力,才能获得水到渠成的效果,完成高质量的本科毕业论文。

(二)教学管理:规范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

优秀的教学管理是成功教学活动的必要条件,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离不开教学管理的积极调控。虽然教学环节时间安排与就业时间重合只是毕业论文质量不佳的客观原因,但在就业压力巨大的现阶段,作为教学单位必须考虑这个现实问题。通常本科的毕业论文环节安排在第八学期,这个时间正是学生忙于寻找就业机会的阶段。在就业和完成毕业论文之间,学生自然选择就业,对毕业论文得过且过。实践中也的确有部分学生对毕业论文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指导教师疏于管理的现象。因此,合理设计培养方案,加强对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管理是必要而迫切的。

建议毕业论文工作的整体安排提前,第七学期开始毕业论文工作。在毕业论文工作开始之前制定时间进程表,确定论文工作的主要时间点和工作任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阶段:一是准备开题阶段,需要每年更新毕业论文备选题目,论文题目应体现社会热点和前沿问题,建议将专业课教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列入备选题目;之后召开毕业论文动员大会,说明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毕业论文的主要注意事项,强调毕业论文在本科学习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然后是开题,开题环节务必认真对待,对于不认真选题的学生起到督促作用,也可以帮助其明确写作目的和内容。二是论文撰写阶段,指导教师须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对论文结构、观点、参考书目和形式等进行指导。其中设置论文的中期检查,统计学生的论文进展情况,这也可以起到对学生的监督作用。三是评阅和答辩阶段。制定评阅和答辩标准,告知学生答辩方式和要求。四是论文总结阶段,对本轮论文工作进行整理总结和反思。总之,要做到各个环节无管理真空,实现写作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教学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务必严格执行管理规范。

(三)毕业论文形式:探索多种方式

所有教学环节都应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灵魂在于体现出学生未来从业所需的各种能力。法学专业毕业生应当具备较强的资料检索整理能力,未来才能从浩繁的案件材料中快速获取有效信息;应当具备较强的分析论证能力,未来才能对各种法律问题抽丝剥茧、以理服人;应当具备较强的文字驾驭和语言表达能力,“笔杆子”和“嘴皮子”是法律人的两大法宝,较好地掌握这两项能力,能够帮助法学专业毕业生准确表达观点,更好地解决法律问题。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既要反映国家法律规定的初步科研能力要求,也应围绕培养目标锻炼其未来从业所需的各种能力。

三、从结果倒推过程:明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

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所有改革措施,都指向一个根本问题,即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问题,定位统领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要不要改以改革及如何改革的问题。

我国的.高等教育早已从精英化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从教育精英化到大众化最大的改变,是培养出来的人才不再以从事知识传承创新的科研人员为主,而是遍布于各行各业运用专业知识从事基本专业事务的普通劳动者。大众化教育背景下,“科学研究不再是大学的唯一任务或目标,甚至不是最主要的目标,培养和教育社会所需人才成为大学最主要的任务和目标”[4]。应用型人才成为大众化教育阶段的主要培养目标,特别是对处于法学教育金字塔底层的众多地方本科院校而言,培养应用型人才是这类院校法学专业存在的社会价值所在。毕业论文作为本科教育的组成部分,应当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不仅体现法学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研究能力,更应当体现他们必要的文献检索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驾驭能力和推理论证能力。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能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而不仅仅是培养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的理论型人才。“对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认识,是进行法学高等教育的起点,也是开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工作的前提。”[5]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转换决定对本科毕业论文定位的重新认识。

目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众多问题为法学教育敲响警钟,提醒身处法学教育领域的人们反思问题根源何在。出现问题,固然是教学工作有怠惰,教学管理有疏漏,但更关键的问题也许是今天我们对毕业论文的认识已经不合时宜。在高等教育精英化阶段,毕业论文被赋予科研导向的内涵,其理论性学术性的定位不言自明。今天教育发展阶段有所不同,毕业论文的内涵发生了变化,我们有必要对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做出明确说明,帮助教育制度的执行者尽快转变认识。在大众化教育阶段,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不应完全是理论型的,而应当定位于以应用能力型为主、理论型为辅。接下来就要求,教育管理者和专业课教师必须与时俱进,重新认识本科毕业论文,积极推动和参与各个环节的改革。转变认识的意义,既在于更好地指导学生,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也在于推动高等教育切实地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

毕业论文是“果”,教学过程是“因”,对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这个不令人满意的“果”,教学过程这个“因”虽不是唯一的却极为重要。从教学过程入手,建立体系化教育教学观念,优化教学管理方式,充分理解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内涵,做出合理定位,为毕业论文做充足准备,可以成为破解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问题的有效路径。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的质量关系着法治的未来。希望通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提升,以点带面,带动整个法律人才培养体系的良性演进。

法学毕业论文的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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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传统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层面,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不能有的放矢,论文选题、内容安排和创新性等方面有所不足。改革的出路在于让学生置身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通过审判流程中具体角色的扮演发现司法制度的具体问题,提高毕业论文的写作水平。

关键词: 模拟法庭;毕业论文;科研能力

一、传统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困境

1.传统法学教育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是以文史哲为主导的教育模式,导致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的法律职业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兴起,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因此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1]。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已进行三十年有余,广大人民群众中存在着对司法服务的迫切需求,法学院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上大课讲授仍然是法学教育的主导方式,并且遵循从绪论到正文部分到结论的原理性教学方式,一门课程的教授内容由教学大纲、教案和教科书等参考资料组成。不用说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法庭辩论等案例教学法未曾适用,就是案例分析通常也只是用作佐证某个原理的工具,法学教育方法和职业技能培养存在着巨大的冲突。前美国首席法官詹姆斯贝克曾经说过:“在法学领域中,存在着一对无奈的矛盾:那便是最博学的理论家和教授常常缺乏实施法律的实际经验,而成功的职业律师又往往是法律的历史和纯粹的哲学论证方面的无知者,他们对法律也仅仅持务实的态度。”[2]鉴此,法学是世俗的学问,其大部分内容都是实践性的,需要长期的技术能力培养,单靠课堂讲授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在这种情形下,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和学术成果以书面知识为载体,往往是纸上谈兵式的肤浅论理,缺乏实务运作经验,这与英美的法学院职业导向的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传统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的困境

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本科教学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学生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一次综合性的应用,同时也是高校本科教学实践的一次检验。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更关系着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然而,由于我国法学本科的教学以理论灌输为主,缺少实践教学特别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导致相当多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业务非常不熟悉,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选题不当。虽然对于本科毕业生来说,论文的题目已经由各门课程的教师提前拟订出来供他们选择,但是即使如此,由于可以选择的题目范围很宽泛,而学生又不能密切把握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或者动态,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密切结合,选题往往大而空、观点陈旧或者过于集中。比如有些本科毕业生的论文题目“论死刑”、“论依法治国等等”,这样大的论文题目在一篇本科毕业论文中往往是无法完成的。还有些学生的选题如“论事实婚姻”、“论罪刑法定原则”等等,这些在学术界已经过气的题目,写出新意非常困难。再如学生们的选题过于集中在民法、刑法、经济法等领域,而对法制史和法理学的方面的选题关注不够。其次,内容空泛,往往从中国期刊网或者其他书籍拼凑,甚至是抄袭,而且,由于毕业在即,部分学生应付了事,论文在逻辑结构、段落条理、用词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更谈不上创新性。此种现象已经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宗旨,尤其是对于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来说,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与应用型综合性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脱离情况更为严重。因此,必须对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模式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创新。

二、我国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出路

实际上教育行政部门均已经认识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对培养未来卓越法律人才的意义。教育部在有关文件中就指出,“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3]。故而,探索新的毕业论文模式已经成为当前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迫切任务。关于法学教育的改革路径,各个高校都已经进行了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改革,比如重新制定培养目标、改革课程设置、改变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和思路等等,不一而足。其中,增加案例分析在课程设置中的比重是法学教育不可忽视的部分。虽然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案例编纂机构,案例分散在众多的报纸杂志和编纂方法各不相同的汇编之中,新闻报道是否具有援引资料应有的真实性常常是需要仔细甄别。但是,无论案例对中国司法的实际影响如何,都没有理由低估它们在法律教育中的作用[4]。案例分析能够使学生在规范的法律概念和社会生活事实之间来回穿梭,从而学会运用法学理论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并且使课堂教学不至于脱离社会实践。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如果学生本身置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在模拟审判过程中寻求解决纠纷的法律方法,将会强化其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的理解与运用,缩减法学毕业生从课堂到实务的适应期。所以,如果能将法学本科毕业生的论文写作与模拟法庭的案例分析,将会大大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同时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运作状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该种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由于选取的是社会上的真实案例,学生自己通过模拟法庭的再设计、角色的扮演,从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毕业论文。在此过程中学生通过模拟法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自己体会、感受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由于每个人的感受不同,所以论文也无法进行抄袭,论文经得住学术上的检验,并且部分内容可能具有创新性。

三、将模拟法庭引入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能力的具体过程

1.选题阶段――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

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个人一旦对某事物有了浓厚的兴趣,就会主动去求知、去探索、去实践,并在求知、探索、实践中产生愉快的情绪和体验。在模拟法庭正式开展审判之前,学生要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来确定模拟案例,具体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或者通过多媒体播放一些真实的案例庭审过程,比如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开设的“庭审现场”节目,充分利用激发学生对亲自参与模拟审判活动的期盼,对自身担任特定角色的盼望。在案例选择上,教师可以从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库里,指导学生遴选社会争议较大的案例。这些案例可辨性强,并且要适合多角色的安排,将会给学生之后的毕业论文撰写留下广阔的发挥空间,与此同时又能把握住司法实务或者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2.着手阶段――感知案例

武汉东湖学院的教师根据学生挑选出来的案例进行庭审方案的拟订,详细、全面、科学地安排好相关事宜。在具体做法上,以一个自然教学班四十人为基准,十人左右为一组,根据法官(合议庭,包括人民陪审员,一般为3人)、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鉴定人、目击证人)、书记员、法警(2名)的人员数量安排。原则上每组由学生自愿组合,角色由学生协商确定,出现争议才由老师安排。另外,还要准备一些物证、书证以及其他类型的证据,以使学生能够对熟练运用证据法学的知识进行交叉询问。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每小组各自拟定自己的庭审方案,通过庭审方案的拟定,小组成员已经对各自感兴趣的问题准备了一定的文献材料,对自己毕业论文拟写的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小组成员就可以开始进行角色的选择。原则上由学生自由选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安排法官、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书记员和法警的人员数量。

3.系统化阶段――模拟审判

准备好模拟法庭的各项具体庭前事宜之后,就可以按照公诉人(原告)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宣判,启动正式的庭审程序。首先要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介绍合议庭成员和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公诉机关(原告)的名称(姓名)及案由。其次,在法庭调查阶段,证人原则上要出庭,控辩(原告、被告)双方都可以出示自己的证据并且就对方的证据进行询问。再次,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要开展交叉询问,证据材料要进行充分的质证,辩护律师在这一个阶段要充分地展现自己的辩护技巧和能力,切实地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检察官则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证明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辩论结束,被告人要做最后的法庭陈述,对关于自己的案件事实做总结性的意见陈述。最后,合议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根据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的情况,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评议,并进行宣判。

4.总结阶段――论文写作

模拟审判完成后,学生要根据自己的角色扮演和庭审流程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至此,学生经过选题、庭审准备和实战演练已经发现了我国某一具体司法制度甚至是实体法等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其未来进一步的完善能够提出中肯的建议。如此,论文的大致提纲经过上述三个阶段已经形成,接下来,学生就能够遵循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进行论文的具体撰写。显而易见,该种毕业论文改革模式将更有利于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变枯燥为生动,激发学生创作的热情。

参考文献:

[1]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

[2][美]赞恩.法律的故事[M].刘昕,译.南京:凤凰传媒出版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1.

[3]段书臣.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与改革[J].教育教学论坛,2012,(31).

[4]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J].比较法研究,1996,(2).

作业成本法大学毕业论文

作业成本法的运用及应注意的问题论文

作业成本法又叫作业成本计算法或作业量基准成本计算方法(Activity-based costing,ABC法),是以作业(activity)为核心,确认和计量耗用企业资源的所有作业,将耗用的资源成本准确地计入作业,然后选择成本动因,将所有作业成本分配给成本计算对象(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作业成本法的指导思想是:“成本对象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作业成本法把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包括期间费用)作为产品(服务)消耗作业的成本同等地对待,拓宽了成本的计算范围,使计算出来的产品(服务)成本更准确真实。

作业是成本计算的核心和基本对象,产品成本或服务成本是全部作业的成本总和,是实际耗用企业资源成本的终结。

作业成本法在精确成本信息,改善经营过程,为资源决策、产品定价及组合决策提供完善的信息等方面,都受到了广泛的赞誉。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先进的公司已经实施作业成本法以改善原有的会计系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一、作业成本法的成本计算程序

(1)确认和计量耗用企业资源的成本。将能够直观地确定为某特定产品或服务的资源成本划为直接成本,直接计入该特定产品或服务成本,其余部分则列为作业成本。

(2)确认和计量耗用资源的作业。作业是指为提供服务或产品而耗用企业资源的相关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如订单处理、产品设计、员工培训、材料处理、机器调试、质量检查、包装、销售、一般管理等。

(3)计量作业成本。根据资源耗用方式的不同将间接资源成本分配给相关作业,计算出各项作业的成本,即作业成本。

(4)选择成本动因,即选择驱动成本发生的因素。一项作业的成本动因往往不只一个,应选择与实耗资源相关程度较高且易于量化的成本动因作为分配作业成本、计算产品成本的依据,有如:人工小时、机器小时、机器准备次数、产品批数、收料次数、物料搬运量、订单份数、检验次数、流程改变次数等。

(5)汇集成本库。即将相同成本动因的有关作业成本合并汇入“同质成本库”,如动力与维护费用可归入一个成本库。

(6) 作业成本分配。其计算公式为:

分摊成本=某作业成本(库)分配率×被某产品耗用成本动因数量

(7)计算产品成本。将分配某产品的各作业成本(库)分摊成本和直接成本(直接人工及直接材料)合并汇总,计算该产品的总成本,再将总成本与产品数量相比,计算该产品的单位成本。

二、作业成本法举例

某企业制造甲、乙两种产品,月初无在产品,月末产品全部完工。有关成本资料如下:

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第一车间机器调整准备费用2000元,产品质量检验费用1100元,电费2850元,机器设备维护费用1220元,设备折旧费1800元。第二车间机器调整准备费用2000元,产品质量检验费用1100元,电费1050元,机器设备维护费用2400元,设备折旧费1600元。

(2)销售部处理订单50份,其中甲产品38份,乙产品12份,共发生费用2000元。

(3)采购部门发生费用4080元。

(4)产品规划设计部门对产品进行改良,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甲产品耗用80机时,乙产品耗用120机时,共发生费用5000元。

(5)企业其他管理部门共发生管理费用包括厂房折旧等共计11280元。

根据上述资料,在作业成本法下甲、乙两种产品的成本计算过程如下:

(1)确认和计量耗用企业资源成本。直接人工和直接材料两项成本为直接成本,其他费用为作业成本。

(2)确认和计量耗用企业资源的作业。本例的主要作业有:调整准备、质量检验、设备维护、折旧、动力、处理订单、采购、产品设计、管理等9项。

(3)计量作业成本。各有关作业成本计量结果见下表。

(4)选择作业成本动因。各有关作业成本动因选择结果列表如下:

(5)将成本动因相同的作业成本合并汇入同质成本库,本例中将机器调整准备和产品质量检验两项作业成本合并为同质成本库1,其成本动因为调整次数或检验时数均可;设备维护、设备折旧和动力三项作业成本合并为同质成本库2,其成本动因为机器小时。

(6)作业成本分配。将作业成本(库)的分配率和各项作业成本分摊给甲、乙产品的结果列入下表:(成本:元)

注:管理属于设施水平作业,其成本动因为其他所有作业,采用其他作业的成本总和为其成本动因数。

(7)计算产品的成本。将甲、乙产品耗用的直接成本和上面分摊的作业成本加总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如下表:(单位:元)

注:在传统的完全成本法下,本例的`制造和管理费用为39480元,以机器小时为分配标准,分配率为30.36923元/机时,甲产品的总成本为:30369元,单位成本为:3.0369元/件;乙产品的总成本为:9111元,单位成本为:45.555元/件。由此看来,传统成本法与作业成本法计算结果差异很大,显然,作业成本法比较准确合理。

三、实施作业成本法应注意的问题

作业成本法是一种较切合现代高新技术生产环境的成本计算方法,纠正了传统的完全成本法扭曲产品成本的现象,不论产量高低、制造工艺复杂与否,计算出来的产品成本较准确地反映产品与其所耗资源之间的因果关系,接近于真实成本。在高度自动化的生产环境与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情况下,更能为企业计划、控制和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成本信息,也优于管理会计早先提倡的变动成本法。我国的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在实施作业成本法时应注意如下一些问题:

1、作业成本法是作业成本管理的核心部分,其目的并不仅仅在于计算出产品成本,还在于计量各种作业耗用资源的成本,本质上是计量分析资源的流动。

2、实施作业成本法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个成本系统并不是越准确就越好,关键还须考虑其成本。作业成本法增加了大量的作业分析确认、记录和计量,增加了成本动因的选择和作业成本的分配工作,支付成本大增,作业成本库的选择,可使成本——效益平衡。

3、作业成本法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如在作业的确认、成本动因的选择和同质成本库的确认上,不同的会计人员会有不同的结果。这种主观随意性有时会带来与实际较大的偏差。

4、作业成本法是一种新的完全成本制度,拓宽了成本的计算范围,产品成本包括以前不能追溯的期间费用,计算出来的成本指标值比按传统的完全成本法计算的结果差异很大,实施时应注意与现行成本制度的衔接或融合。

5、实施作业成本法必须取得单位最高层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认可和支持,做好全体员工的培训,提高全员的成本意识,避免和消除无效作业,消除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人为因素的阻力,以促进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这是作业成本法的精髓。

6、笔者曾考察一家大型汽车修理企业,其间有一个轮胎翻修车间,属劳动密集型车间,其他修理车间则属技术密集型车间,但其技术密集程度也不一致,由于传统间接费用采用工时分配很不合理,使工时耗用最多的轮胎翻修车间成为亏损车间,挫伤了该车间领导和工人的积极性,改用作业成本法后,间接费用分配合理,轮胎翻修车间成为盈利车间,其余修理车间成本计算也比较准确,消除了一些无效作业,同时改进了一些企业收费标准和决策的合理性,使企业上下同心,效益倍增。

7、实施作业成本法,应做好会计有关的基础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否则,假账真算,运用成本昂贵的作业成本法,无异于劳民伤财。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成本会计也在发生变化。成本会计作为一种管理经济的活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成本会计案例分析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成本会计案例分析毕业论文篇1 浅谈企业成本会计工作有效实施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间的竞争呈现出白热化。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获得优势地位,实现企业自身长效发展,必须要加强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工作。成本会计是现代企业成本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注重成本会计工作,建立完善的成本会计体系,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经过全面分析和论证,为有效实施企业成本会计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1、企业成本会计工作职能概述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内部和外部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相应地为了能够提升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成本会计工作也同样发生着变化。企业成本会计工作的最基本职能作用随着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 企业管理 水平的提高,成本会计工作职能是反映职能。 反映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所产生的消耗、运用相关的成本会计 方法 对企业成本进行计量、记录、归类汇总后准确计算出成本对象总成本以及单位成本等。随着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成本会计还需要担负起企业生产成本计划、单位成本计划以及生财为用预算编制、审核等职能。通过有效实施成本会计工作能够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所遇投资管理风险的事前控制,降低投资风险,为企业赢得良好经营效益提供重要保障。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成本会计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企业,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需要企业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完善的成本会计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成本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等 措施 推进成本会计工作的有效性实施。 2、企业有效实施成本会计工作策略 2.1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完善的成本会计体系 企业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生产工艺流程、管理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成本会计体系。当前,部分企业在成本会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没有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成本会计体系,存在工作方法落后,同企业实际需求不匹配;有些企业甚至是直接搬用其他企业的成本会计工作方法和 经验 来开展本企业的成本会计工作。使得成本会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不仅没有有效控制好企业成本,反而造成企业资源的大量浪费。所以,现代企业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会计成本工作特点等,经过综合分析和论证后制定科学合理的成本会计工作制度和流程,并加强成本会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2细化企业成本会计基础工作,推进会计成本工作卓有成效开展 首先,应健全企业成本会计的原始记录。健全原始记录,按照企业规定成本会计工作规程,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生产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具体实施情况,为企业项目核算、各种费用预算编制以及成本费用支出等提供重要资料依据。健全原始记录应注意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次。应建立完善的存货计量、验收、领退和盘点制度。企业生产的产品和采购的物品要做好存货计量、验收。尤其是采购的物品或材料要做好领用和未使用完退回的记录,避免造成材料和物品浪费,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要定期对企业库存进行盘点,以准确掌握企业产品储备情况、生产实际对库存影响和成本中材料费用支出情况。 第三,加强定额管理。定额管理是企业成本会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对企业成本控制有着直接性影响。采用科学合理的定额能为企业对产品成本预测、核算以及控制管理提供重要依据。企业编制成本计划过程中,通常是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来制定动态定额体系。比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果设备出现故障势不仅会影响产品质量,还用增加生产耗材,影响生产效率。同时各种设备在调试过程中也会浪费一部分的材料。 这个时候,原定的生产消耗定额肯定同生产实际不相符的,需要采用动态定额体系,并结合设备实际情况对该部分定额衡量。此外,为保证定额制定后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企业还需根据生产发展实际情况,比如生产技术的更新、生产效率的提高对定额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便为企业成本管理和核算提供精准客观依据。 2.3以经营决策职能开展,促进成本会计工作有效实施 企业成本会计工作的有效实施必须要得到领导的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尤其是要认识到成本会计对经营决策参与职能的重要作用。将成本会计工作放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的重要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若想实现长效发展,必须要对企业的未来进行科学规划。企业发展规划前应充分地对企业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掌握,并制定严密的生产管理制度和经济管理制度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打算。成本会计工作在企业整个发展规划中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体分析,企业成本会计工作人员应根据企业历史成本资料和透彻掌握周边市场情况,采用科学的预测方法来预测企业成本水平。进而制定成本控制标准和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投入,生产效能最大化的方案和措施。在企业未来规范发展工作中所涉及到的企业经营决策问题,成本会计工作都为其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相应,企业做出了科学决策,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必定会推进成本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结语 综上,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若想提升自身竞争能力,推进企业平稳发展,必须要重视企业的成本会计工作,结合企业自身发展实际,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成本会计体系,细化成本会计基础工作,充分发挥成本会计工作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生产和管理。 成本会计案例分析毕业论文篇2 浅析当前成本会计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1对成本会计的认知 11成本会计与其他学科内容交叉 成本会计作为会计中的一种与其他的会计之间存在很大的交叉,在进行成本核算的过程当中往往涉及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同时也离不开财务会计的支持,因此成本会计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领域。 12混淆成本会计与成本管理 成本会计在很大程度上是围绕着成本核算工作来开展的,通过成本核算能够对相关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掌握,对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从而使企业能够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当前很多成本会计只是单纯地进行成本核算工作,而在成本管理方面的力度还远远不够。 13生产成本比重下降 随着相关技术不断走向成熟,当前在生产领域的成本在不断降低,而相应的营销以及仓储等环节的成本却不断提升。当前成本会计将核算的重点放在生产成本的控制之上,而对于营销以及其他环节的一些成本却缺乏足够的重视,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下降,甚至出现失真的情况。 2新经济环境和管理方式对成本会计的冲击和影响 21知识经济带来的冲击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在生产过程当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竞争的成败。而传统的成本会计在成本核算的过程当中往往只能够看到有形的资产消耗,而对于知识的消耗却常常视而不见。这给成本会计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挑战。 22新制造环境对成本会计的冲击 在现代化的制造环境当中,各种先进的机械设备的采用,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模式,使生产效率得到极大的飞跃,也使生产过程当中的成本不断降低,生产效率不断提高,造成成本下降。在现代化的制造环境之下,制造费用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而直接的人工成本则在不断缩水,只有制造成本的1/3。如果成本会计在进行成本核算的过程当中不去进行改革,而是将制造费用由人工工时去进行分配,势必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23竞争加剧使管理者更希望得到准确成本信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外大量公司涌入国内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激化了市场上的竞争。当前我国市场上的企业面临着激励的竞争环境,为了能够在激烈的竞争当中不断地发展壮大,各个企业都十分重视对自身成本的控制,从而使自己的产品更具有优势。 24企业生产组织特点将发生变化 知识经济社会中,人们的需求丰富多样,企业在生产组织与安排上必须体现出适应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技术的进步,使产品生产周期大大缩短,生产周期与成本计算期可能始终一致,分步法和品种法的核算显得必要性不大。产品生命周期缩短,更需要成本精确计算,公司没有时间做出成本计算调整,迫切需要企业成本计算的正确性。 3解决对策及建议 面对现代成本会计的发展趋势及存在的挑战,我国的成本会计工作如何结合国情,引进、吸收、消化各种新的管理理论与方法,顺应国际国内市场环境以及企业生产环境的变化,值得我们深思。 31完善我国成本会计的理论体系 完善成本会计理论时,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不断成熟,注册会计师的队伍将逐渐壮大。这批高素质人才在经过实践的历练后,他们不会选择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墨守套路,做一个核算机器。而更倾向于积极运用会计准则的灵活性特征,依照企业的特点结合自己的决策来选择适合的会计政策去处理会计实务问题,从而进一步达到并实现理论创新的目标。 32会计行为客体的要求 企业进行会计行为,主要是为内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服务。日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逐渐促使这些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特别是对于那些具有可比性的信息的相关需求大幅度增加。在这一情况下,会计准则也就应运而生并充当规范体系内的合理补充。特别是对于那些多个利益主体并存的大型的会计主体而言,由于各个利益主体对信息的需求各异,有些甚至是相悖的,为满足各自的信息要求,企业会更加倾向于作为公认会计规范的会计准则去很好地解决这一难题。 33会计环境的要求 随着经济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和改革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也逐渐被提上议程。而这一日益完善的系统机制会使得制定出来的会计准则更加的规范合理。因此,在多部门同一协作下制定出来的会计准则将会更好地为服务并规范会计核算工作,而逐步完善的准则体系也使其有朝一日取代会计制度成为必然趋势。 完善成本会计组织,提高全员素质,需要建立和健全成本会计 规章制度 ,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管理成本,使决策层和所有部门都重视成本,人人关心成本,提高全员成本意识。对于成本会计人员来说,除了应具备会计职业道德以外,不仅要懂会计还有 财务管理 ,还要懂经营管理,特别是要熟悉生产技术,学会运用价值工程、成本最优化理论和方法;随着战略管理、限制理论、行为科学和系统工程等各种科学技术在成本会计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形成了新型的着重管理的经营型成本会计,如适合多数企业需要的标准成本会计、责任成本会计、目标成本计算、质量成本会计、成本决策、成本预测和作业成本法与作业管理以及战略成本管理等。 对此,我们应视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还要熟悉并掌握现代成本会计理论与方法,学会预测,决策和控制,准确地进行成本预测,决策和核算,有效地实施成本控制,全面地考核,分析成本,以利于成本会计做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充分发挥成本会计的作用。 全球化已经成为当前的一个大趋势,在全球范围内如果能够有一个通用的会计准则来打破各个国家之间的会计制度,将会十分有利于各个国家之间进一步的经济交流。我国应该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把握这个机会,对我国的会计制度进行创新,不断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另外,会计作为一种通用的商业语言,只有各行业各部门尽可能地采用相趋同的会计准则,才可以更科学合理的为相关信息使用者服务,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企业在世界经济中的健康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现在及其将来一段时间内,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仍将长期并存。但从长远的角度看,会计制度被会计准则所取代已成为一个不可阻挡的必然趋势。 成本会计案例分析毕业论文篇3 试论人力资源成本会计 现阶段,人已经逐渐成为置身于市场竞争不可或缺的武器,由此大大推动了人力资源的蓬勃发展。简单的来说,人力资源是一类能够创造出价值的资本,因而在其使用的过程当中势必会有不同的成本产生,在投资支出中会计进行人力资源的计量,由此人力资源会计成本形成。在人力资源会计当中,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是其中的一个基本组成内容,探讨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掌握企业人力资源在培训、辞退、招聘以及使用等相关方面所带来的成本影响,继而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一、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模式 (一)确认人力资源成本 具体而言,人力资源成本确认即对人力资源投资成本的相关项目进行确认的一个范围。根据相关研究学者所赋予的任务,但凡是关系到人力资源使用、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源取得、人力资源 离职 和人力资源使用等方面的投入成本均需要予以反映,作为人力资源会计尤为关键的反映对象,人力资源投资依附于人力资源进入企业直至退出企业的时间顺序,并且还涉及到投资人力资源的不同目的。大体上可以将该投诉划分为以下项目:其一,人力资源保障成本;其二,人力资源开发成本;其三,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其四,人力资源损失;其五,人力资源维持成本。 (二)计量人力资源成本 当确认人力资源成本项目的基本概念和含义后,则需要选择适当的计量方法,确定所需的计量基础,以此量化人力资源成本。按照不同的人力资源成本项目具备的特点,将项目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经过计算相加,也可以直接相加。正是因为与其他物质资源相比,人力资源在投资形式方面有着显著差异,同时考虑到人力资源成本特点,可以采取重置成本法、历史成本法和应付成本法等方法。 二、人力资源成本的构成 (一)取得成本 企业在员工录用和员工招募中会产生人力资源取得成本,该成本应当由被企业所录用的员工予以承担,在员工的服务年限以内进行分期摊销,具体涉及到招募、选拔、录用与安置成本。第一,招募成本是由企业用于人力资源招募的间接管理费、直接业务费、预付费用和直接劳务费组成,涉及到招聘洽谈会议费、宣传资料费、临时场地使用费、 广告 费、水电费、代理费和办公费等。第二,选拔成本即企业为了能够选择到所需的员工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包括选拔各个环节诸如 面试 、评价、调查以及体检等过程当中产生的于决定是否录用相关的费用。其三,录用成本即企业在诸多的应聘人员当中将合格者选拔出来,并且正式将其录取为企业员工过程当中产生的费用,比如录用手续费。其四,安置成本即企业把已录用的员工安排到相应的岗位上而形成的费用,具体包括为安置录用员工产生的交通费用、行政管理费用和临时生活费用等。 (二)开发成本 人力资源开发成本指的是企业对已经录用的员工开展岗位培训,使这些新员工能够进一步的熟悉和了解企业,继而真正达到所应聘岗位所需的能力亦或是提高其技能水平所形成的费用,比如脱产培训成本、上岗前培训成本等。第一,脱产培训成本即企业按照工作需求与生产需要,准许员工离开工作岗位进行长时间或者短时间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第二,上岗前培训成本又被称之为定向成本,是企业对已录用员工在其上岗之前进行业务技能、业务知识、 企业 文化 、思想政治、制度规章等 教育 而产生的一系列支出。 (三)使用成本 企业的人力资源使用成本指的是为了恢复员工或者补偿员工在工作中脑力消耗、体力消耗所间接、直接向劳动人员支付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调剂成本、维持成本与奖励成本三部分。第一,调剂成本即调剂员工生活节奏和工作节奏,使员工能够消除疲劳,使员工队伍得以稳定,同时吸引外部员工进入企业任职而支出的费用。第二,维持成本即确保人力资源能够维持自身的劳动力进行生产、再生产所发生的费用,简单的说也就是劳动报酬,涉及到津贴、工资、年终分红以及各项福利等。其三,奖励成本即为了更好的激励员工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由此对员工的特别贡献或者超额劳动而给予的奖金,是对企业人力资源主体自身的能力超常支付的补偿费用。 (四)替代成本 替代成本指的是企业人力资源重置所作的牺牲,包括为开发替代者或者取得替代者所产生的成本。替代成本具备着职务替代成本与个人替代成本的双重概念,其中,个人替代成本是采用可以提供一组同等服务的人员将目前企业雇佣的人员代替而产生的成本,是另一个人向企业提供同等服务而产生的替代成本。 三、人力资源成本会计使用中的常见问题 (一)人力资源成本核算及 报告 非标准化导致信息失真 在理论方面,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相关报告及核算近年来日趋完善,为了能够进一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人员对企业人力资源信息方面的需求,在传统的财务报表中纳入人力资源会计信息已经达成共识。然而,迄今为止,仍然没有真正的形成规范或标准,由此给企业管理人员粉饰财务报表,继而在人力资产方面做 文章 留下漏洞。 (二)相关理论有待完善 以往人们置身于人力资源价值会计及成本会计方面的研究,人力资源开发成本、人力资源取得成本被列为人力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资产项目,而人力资源使用成本则是被划分到当期损益中,对于这一理论相关研究学者已经达成了一致肯定,人力资源成本会计随之得以逐步完善。即便是在以往的人力资源价值确认方法的前提下相关学者又提出了许多新模式,但是这些模式仍然存在非常之多的缺陷和漏洞,需要进行更深一步的探讨与分析,这是现阶段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人员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 (三)账务处理存在弊端 人力资源无论因何种原因也无论在何时退出企业,也不管是几个人或者某个人退出企业,此类状况下所涉及到的会计账目非常清晰明了,在人力资本与人力资产的账务处理上也相对较为简单易行,仅仅需要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若退出企业时仍然还有未分摊完的人力资源开发成本与人力资源取得成本,那么便需要将其列入当期损益中。显然,就会计核算而言看似不存在任何问题,而实际上问题就在于数额确定方面。一般在人力资源投入的过程中,人们常常根据整体价值进行估算,但是在员工退出企业时则是对个体价值的确定,人力资源个体的价值并非能与群体价值划等号。由此可见,人力资源会计的实施有着较强的不可操作性。 四、加强人力资源成本会计运用及推广的建议 (一)深化及创新人力资本理念 要想将人力资本理念予以深化及创新,就需要从转变以往传统的观念着手。如今,在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方面有两个思想转变,首先是将非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同等看待,并且将两者均划分为一类资产。对于该转变切勿过度纠结于人力资源本身的特性,因为企业每年的人力资本均有显著差异,并且经常以变动的方式存在,这便使人力资本确定带有一定的不可操作性及随意性,所以应当尽可能避免该问题独辟蹊径。其次是让重要的人力资源与普通的人力资源共同参与到企业剩余价值分配中来。虽然重要人力资源为企业创造出的价值必然远远大于普通人力资源,但如果普通人力资源缺位,企业也无法顺利运营。 (二)加强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核算及报告的规范性 在人力资源成本核算中,人力资源的开发成本与取得成本实际上属于本性支出的范畴,因而可以将其划分到人力资产中,同时在有效的人力资源合同期以内进行分期摊销。除此之外,人力资源使用成本是收益性支出,所以应当将其当作是当期费用加以处理,这样就能够和传统会计大体上保持同一。其区别就在于,需要对“使用成本”总账科目加以设置,下设“调剂成本”、“维持成本”和“保障成本”等明细科目。 (三)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理论体系 在实践中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无法得以顺利应用和推广的关键因素就是相关理论仍然十分稚嫩,在实务中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因此,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成本理论体系显得至关重要。要想使该理论在实务中得到一致认可,则离不开实践的检验,因而在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理论研究中,并非是简单的理论界使命,同时还需要会计工作者的紧密配合,应当尽快将各个理论分支之间的嫌隙予以摒弃,将完善的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理论体系塑造起来。 五、结语 综上所述,作为会计学科崭新的一个分支,人力资源会计是计量以及鉴别人力资源数据的重要会计方法,其主要目标就在于及时的向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变化的诸多信息资料,向相关外界人员提供不断变化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料。人力资源会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就是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它不仅是成本会计的专项之一,同时还是人力资源会计的一个重要分支。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所具备的这种双重性质对于成本会计内容的健全和完善,对于财务会计体系的丰富和充实,均有着尤为重要的价值。虽然在人力资源成本今后的发展中仍然难以避免的会遇到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理论研究学者及广大会计工作者应当共同携手,不断地创新、改革,从正确的方向引动会计体系的革新,从而推动我国企业乃至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 猜你喜欢: 1. 浅谈成本会计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2. 浅谈成本会计毕业论文范文 3. 关于成本会计毕业论文范文 4. 有关成本会计毕业论文范文 5. 浅谈成本会计毕业论文

你的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

排版一定要遵循学校格式模板要求,否则参考文献、字体间距格式不对,要发回来重改,老师还会说你不认真

希望可以帮到你,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问我,下面对论文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建议仅供参考:

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技巧和方法

第一部分    选题

选题,简单的说就是确定自己科研的课题,解决研究什么的问题,明确研究的目标和范围。选题是进行科研的第一步,而且是十分关键的一步。

    进入论文写作准备阶段,多数的学生往往为论文的选题犯愁。的确在准备阶段,选题十分重要。选择恰当的题目进行研究,论文的写作就会顺利一些。

    论文题目的选择是一个从大到小、从不具体到具体的过程,应该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兴趣,确定研究方向,考虑将来论文题目的大体方向和范围,在自己课程学习、广泛阅读和资料的积累的基础上,逐步明确具体的题目。

尽量选择应用型题目

通常人们对应用性研究的定义是比较模糊的,一般它泛指将理论应用于解决具体的问题,常将应用型研究分成理论的应用和计量应用,当然实际中,往往二者之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楚,越来越多的论文在进行分析时,将理论和计量应用融为一体。我们鼓励学生选择应用性研究作为论文的题目。

宜小题大作

论文的好坏,关键要看作者是如何在论文中支持自己的观点的。

这需要作者能够清楚定义自己所要研究的问题,研究的范围不能太宽。学术论文一般不强调研究问题的宽度,更看重的是深度,如果一篇论文涉及范围太广,作者肯定是难以做到深入的。

第二部分   开题报告

一 、开题报告的目的

写开题报告的目的,是要请老师和专家帮我们判断一下:这个问题有没有研究价值、这个研究方法有没有可能奏效、这个论证逻辑有没有明显缺陷。

二、  开题报告的结构

就要按照“研究目的和意义”、.“文献综述和理论空间”、“基本论点和研究方法”、“资料收集方法和工作步骤”这样几个方面展开。其中,“文献综述,基本论点和研究方法”是重点,许多人往往花费大量笔墨铺陈文献综述,但一谈到自己的研究方法时便寥寥数语、一掠而过。

1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2 与主题相关的文献综述

2.1 相关的研究文献回顾

2.2 对现有文献的简要评价

3 逻辑思路与研究方法

4 论文结构与内容安排

5 可能的创新之处

6.已有的研究基础

7.主要参考文献

三、课题研究的方法

具体的研究方法可从下面选定: 观察法、调查法、实验法、经验总结法、 个案法、比较研究法、文献资料法等。

如要研究企业现状必定离不开调查法; 要研究如何优化则宜采用实验法;要研究如何对员工进行培养可采用经验总结法;要研究领导者人际关系可采用个案法等等。

确定研究方法时要叙述清楚“做些什么” 和“怎样做” 。如要用调查法,则要讲清调查的目的、任务、对象、范围、调查方法、问卷的设计或来源等。

提倡使用综合的研究方法。 一个大的课题往往需要多种方法,小的课题可能主要是一种方法,但也要利用其它方法。

第三部分 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是在开题前阅读过某一主题的文献后,经过理解、整理、融会贯通,综合分析和评价而组成的一种不同于研究论文的文体。

1、文献综述的格式(包含四部分)

前言: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

主题: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

总结:对主题进行扼要总结。

参考文献: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

2、文献综述规定

(1)为使选题报告有较充分的依据,要求在论文开题之前作文献综述。

(2)在文献综述时,应系统地查阅与自己的研究方向有关的国内外文献。

(3)说明自己研究方向的发展历史,前人的主要研究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4)要条理清晰,文字通顺简练。

(5)资料运用恰当、合理。

(6)要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

3、注意事项

①搜集文献应尽量全面。

②注意引用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③引用文献要忠实文献内容。

④参考文献不能省略。

第四部分        毕业论文的写作

论文的基本组成部分:

题名

内容摘要

关键词

引言

正文

结论

注释和参考文献

毕业论文就是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独立完成的一篇总结性的学术论文。

通过考察学生的毕业论文,检查学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应该达到什么样的要求?

反映出作者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科学能力,对所研究的论题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一、题名

题名又称题目或标题。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

论文题目十分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有人描述其重要性,用了下面的一句话:论文题目是文章的一半。

对论文题目的要求是:

准确得体;简短精炼;醒目。

对这三方面的要求分述如下:

准确得体

要求论文题目能准确表达论文内容,恰当反映所研究的范围和深度。不能过于笼统,题不扣文。

简短精炼

力求题目的字数少,用词需要精选,一般不要超

过20个字,当然不能因一味追求字数少而影响对内容

的恰当反映。若简短题目不足以显示论文内容时,可

用正副标题的方法解决。

醒目

题目所用字句及其所表现的内容是否醒目,其产生的效果是相距甚远的。

二、内容摘要

论文一般应有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它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其作用是不阅读论文全文即能获得必要的信息。

摘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指明完成了哪些工作;

2、获得的基本结论和研究成果,突出论文的新见解;

3、结论或结果的意义。

摘要的字数一般不超过论文字数的5%;摘要不要列举例证,不讲研究过程,不用图表,也不要作自我评价。不要照搬小标题或论文结论部分的文字。

三、关键词

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要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一篇论文可选取3到8个词为关键词。

四、引言

又称前言,属于整篇论文的引论部分,其写作内容包括如下三个要点:

1、问题提出:研究动机、目的及问题陈述

2、文献评论

3、研究框架及内容说明

五、正文

主体部分的写法,视选题的不同可以多样

作为一篇完整的论文应让读者从问题的提出,问题的分析过程和问题的解决方法,都有全面的了解,以便能准确地评判论文的质量。

论文主体部分的内容一般要分成几个部分来描述。在写作上,除了用文字描述外,还要善于利用各种图、表格、曲线等来说明问题,一篇条理清晰,图文并茂、论证清晰的论文才是好的论文。

六、结论

这一节篇幅不大,首先对整个论文做一个简单小结,然后将自己在研究开发工作中所做的贡献,或独立研究的成果列举出来,再对自己工作的进展、水平做一个实事求是的评论。但在用“首次提出”、“重大突破”、“重要价值”等自我评语时要慎重。

七、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的编写反映作者的学术作风。

八、后记

在后记中,主要表达对导师和其他有关教师和同学的感谢之意。对此,仍要实事求是,过分的颂扬反而会带来消极影响。这一节也可用“致谢”做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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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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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业成本法大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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