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发表知识库 > 大学道德与法治论文

大学道德与法治论文

发布时间:

大学道德与法治论文

撰写论文注意事项:

1、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忌讳把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不要照搬论文正文中的小标题(目录)或论文结论部分的文字,也不要诠释论文内容。

2、尽量采用文字叙述,不要将文中的数据罗列在摘要中;文字要简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应删除无意义的或不必要的字眼;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不要列举例证,不介绍研究过程;

3、摘要的内容必须完整,不能把论文中所阐述的主要内容(或观点)遗漏,应写成一篇可以独立使用的短文。

4、摘要一般不分段,切忌以条列式书写法。陈述要客观,对研究过程、方法和成果等不宜作主观评价,也不宜与别人的研究作对比说明。

例文: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根源于风俗和习惯,在原始社会,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之间主要靠风俗习惯调整的,从食物分配到婚姻缔结,都体现了风俗习惯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关系愈变得复杂。

单纯的靠风俗和习惯已不可能完全调整,因此道德便产生了,所以道德的产生并不是抽象的来源于人们的内心,更不是来源于宗教神学,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哲学上将道德划入上层建筑,是维护本阶级经济基础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以习惯风俗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不可能,社会需要更有力,更广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法律便应运产生。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调整范围上也有着局限性,道德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法律与道德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与道德属于不同的上层建筑,不能将法律完全等同于道德,当然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如果把所有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那么法典便成了道德法典,这恰恰不利于人类的进步,因此法律与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历史与方式不同,从产生的历史过程看,法律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而道德风俗则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任何社会都有的行为准则,另外,道德随民族,种族,宗教,习俗的不同而不同,而法律在一国或一定区域内。

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将本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而道德则是由人民长期的生活习惯转化而来,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更多的依靠社会舆论和人民内心的信念良知来遵守。

第二、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这两种界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互相重叠,也可以互相独立,有多种情况:

1、道德所否定的法律也是禁止的。如杀人,放火,投毒等一系列犯罪行为。

2、某些道德规范不否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过失犯罪。

3、道德规范所肯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在封建社会哈姆雷特式的人物,或是反抗统治阶级的恶法。

4、道德上不提倡,法律却许可,如:离婚,但是如果一个人长期受家庭暴力迫害而提出离婚,现代法律和道德都是支持的。综上所述,法律与道德所调整和适用的范围,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也有相互矛盾的部分,单就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言,这一部分一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道德的起码义务,但是法律不干预或是无法干预道德可以干预。

如个人操守品质或是人际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适用的范围比法律广。那些与道德无关的法律,非道德所能调整,只能由法律调整。如新崛起的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环保法,有的只是程序性的规定,与道德关系较少,或是没有关系。

这些法律不像刑法那样仅凭道德就可以判断,因此,从这方面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比道德广。

一直以来,道德与法律问题都是中外学者们所研究的 热点 。两者之间既有外在的联系,又有内在的共性,它们是社会的两大主要调控手段,其作用及意义更是显而易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 法律 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新时期下又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过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体验,即所谓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间隙最近偶那个得到看更好的提高。作为新时期下的大学生,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寻找幸福。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幸福感 大学生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 法律知识 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 自然 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 现代 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 法律 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 名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 现代 化建设充满信心。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

最后来 说说 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毫无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 中国 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

参考 文献 :《道德与人的幸福》 《法律知识是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法律的道德性》 《让你变的更自信》

摘 要 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同自然法学家富勒长达17年的一场论战。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或者分离命题,而自然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的学说或结合命题。但仅以此定义并未能反映出双方论战所具有的现实意识及对待问题的态度。本文试从富勒所著 文章 《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的角度出发,解析其背后所具有的实践性意义。

关键词 法的道德性 实证主义 良法 恶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01-02

一、哈特:引出争论的着力点

在哈特教授发表《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这篇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又备受争议的论文之前,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就始终存在,从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再到边沁,实证法学派在对法发展不同定义的同时,始终面对着来自自然法学派的批判。但在哈特教授之前,双方学派的争论始终未能深层次的展开,而是仅陷入了表面概念的争执,富勒教授认为,究其原因在于“我们遇到一系列定义性的命令。法律规则是,也就是说法律规则真的是、不过是并且总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官定下的规则,对未来国家力量触及范围的预测,官员的行为模式等等。当我们问这些定义的服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答案是:怎么还要有目的,除了准确地描述对应于‘法律’这个词的社会现实,这些定义没有任何目的。当我们反问道:但是在我看来,法律看上去并不是这个样子。这时我们得到的回答是:好啦,在我看来就是这个样子。在此,争论就不得不停下来。”①

可见在实证主义法学派学者看来,没有必要太多停留在“法律是什么”这种纯粹的概念性判断层面,对于一项实际在发挥着作用的事物,无需在它的定义上花费太多的精力,问题总是出现在眼前的,何况即便是不深入探讨和争论关于法律的定义,法律依然作为一种现实的并在不停发挥作用的事物而存在着,太多形而上的争执无益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然而由于哈特教授的观点的出现,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原本浅显且波澜不惊的“对抗”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哈特教授的论文,这场讨论开启了新的、富有希望的转折。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双方都承认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够最好地定义对法律忠诚这一理想,并服务于这一理想。法律作为值得人们效忠的某种东西,它一定表达了某种人类的成就;它不可能是权力的简单命令,或者是在国家官员的行为中才能辨识出来可以重复的行为模式。” ②富勒教授认为,哈特教授的论文及其学术思想坦率的提出了可供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共同探讨的论点,即忠实于法律的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恶法是不是法,有没有发挥效力的基础,且人们有没有遵从恶法的义务的问题。

二、富勒:以纳粹政权为例,对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批判

在各种争论性的文章中,批判对方错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以一个鲜明的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来加以驳斥。富勒教授在他的这篇著作中也是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他以德国纳粹政权的暴政为例。因为德国法西斯当政时期,无论是希特勒的上台掌权还是后来通过的许多反人道的立法,皆遵循了当时的法定程序,且得到了国内最广泛的遵从。富勒教授认为,当时纳粹的立法之所以甚嚣尘上,原因便在于实证主义法学的关于忠实于法律的观点从中作崇。“告密者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印证,在该案件中如果赋予纳粹时期的立法以“正确的、实在法的效力”那么许多利用该法从事罪恶行为的人就获得了正当理由并可以此出罪。同时“在整个的纳粹统治期间,纳粹频繁运用了一种对美国立法者来说并非一无所知的手段,即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来矫治过去法律上的无规律性(irregularities)。这种具有溯及力的法律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运用是发生在1934年7月3日的“ROEHM清洗”后。③

显然,在纳粹期间由于立法权及立法程序的异化,确实产生了很多罪恶的法令并由这些法令引发了无数的罪恶行为,但这些“法律”之所以当时被称之为法并被赋予了法的效力,并非像富勒教授所批判的那样,是全然受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影响,而是在其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

德国纳粹主义的兴起首先是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的。在纳粹盛行之前,德国国内哲学的主流是黑格尔的哲学观,沉稳、厚重而踏实的学术思想,凝聚了日耳曼民族最精华的智慧同时对全世界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恩格斯曾称赞黑格尔为奥林匹亚山上的宙斯。但是,由于当时经济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深刻社会变革,黑格尔的哲学逐渐不适合原本并不发达且日益在周边环境影响下变得浮躁的德国民众,因此最终黑格尔的思想遭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原本在黑格尔时期默默无闻的叔本华的哲学思想。这是一种相当激进并带有一定暴力色彩的哲学理念,虽然当时叔本华早已离世,但他老人家没想到在他死去多年之后自己曾经面临绝望时所写的书最终成为了国家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后来叔本华的思想被尼采所继承,并在激进程度上予以了放大。与此同时,德国兴起了“概念法学”,事实上这是源自于德国本土的一种法学思想,但其在形式上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奥斯丁的思想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后来“概念法学”多被认为是对奥斯丁实证法学的继承,从而也给实证主义法学蒙上了阴影。富勒教授在引用纳粹例证的时候,显然是接受了这一观点。

事实上,富勒教授所引用的纳粹例证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良好的法律若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必定自身存在良好的值得人们推崇的道德性,此种道德可以防止恶法的产生。尽管纳粹德国的事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订立和遵从恶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众所周知 经验 与历史需要结合其发生时的背景来理解,只对其某一方面的意义加以放大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行为。

哈特教授认为,如果执意要将道德注入法律,就很难避免罪恶的道德向法律的渗透。道德的善恶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我们事实上很难断定在纳粹时期制定的法律确实完全背离了当时民众普遍的道德观,甚至如种族灭绝之类的暴行也由于得到了源于所谓“人种优越”之类的德国民众普遍共识的价值观而使行为者避免了良心上的不安。而且记录显示,当时的德国并非处于恐怖与混乱的边缘,相反国力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在二战初期将素有“良法之治”的英国、法国逼到了敦刻尔克的边缘。由于德国的战败,其纳粹时期的立法成为了鲜明的反例并为众多的自然法学派学者所诟病,但二战的结果若是以德国的胜利而告终,则其在纳粹政权时期的制定法事实上则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这就返回到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关于忠实于法律含义的领地。

因此,富勒教授主张的关于法律需要内在道德性支持的观点确实无法避免罪恶道德向法注入的情形,而且是否存在普遍共识的善良道德观实难确定,就算确定,该种善良的道德能否发挥出有利于社会的功效亦存未知。而以当前所认定的罪恶的道德为基础的法律又是否只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亦难以判定。所以,富勒教授关于纳粹例证的引用及论证存在着起点上的瑕疵。“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 ,④如果这里的福利像卡多佐所说的,是更宽泛的含义,那么以此福利为标准检验有关法律是否值得忠诚才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三、道德性还是实证性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富勒教授从善良道德的角度出发对忠实法律的意义进行的论述存在一定缺陷,但显然他的态度是一种“实证的”而非“自然的”。在《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整篇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清晰的感受到富勒教授现实的心态。显然,他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并非只停留在概念与概念对决的智识层面,而是一种真正的以现实为出发点的争论。二人都希望通过对“何为法?何谓良法?恶法是不是法”这一系列概念的阐述,达到影响实质法的运行的目的,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这样的学术态度无疑是非常可贵的。

富勒教授所主张的自然法和法的道德性的观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如根据他所阐述的理论 反思 或构建现行的法律制度,无疑在社会层面是能产生积极作用的。但倘若进一步,能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对自然法的道德概念进行“利用”或“解释”无疑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里引用一个国内的案例进行论证。1999年9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

该法案在出台后法学界批评声不断,质疑的核心在于该法案违背了最根本的立法原则,即权利价值的位阶问题。通说认为,以宪法为根据,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相关权利不能与之抗衡并成为驾驶员出罪的理由。若以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道德性来衡量该法案,这无疑是一条恶法,因为其侵犯了人最根本的自然的权利――生命权。这些批评同时具有现实上和道德上的说服力,该法案在一片声讨中于2003年底被废除。显然,从该法案出台伊始其命运就不会有善终,这一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似乎没有令人感到意外的地方,但究其过程,却存在某些值得反思的方面。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当初订立该法案时立法者的初衷。很简单,就是规范行人违章过马路的行为。由于道路承载力的有限性和车辆无节制的扩容性之间的矛盾,国内较大城市多半拥堵不堪。此时在缓解交通压力方面,交通法规便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实施制裁并不困难,但行人多半有违章的习惯且对其的惩罚往往难以具有操作性,因而在某些情况下,道路堵塞是由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造成的。在此种境况下,沈阳“撞了白撞”法案率先出台,目的便在于规制行人违章,疏导交通。如果仅从立法目的看,很难直接下结论说该法就是恶法。因为毕竟其没有直接剥夺本属于某些个体的正常权利,行人对于违章过马路并不是不可选择的。事实上他们是权衡了守法与违法的成本后才做出了违章的决定,其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里的后果就是有可能被“白撞”。因此,从“撞死白撞法”的实际立法目的和逻辑结构上看,该法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恶法,相反还具有良法的基本特征,如严谨的逻辑性。毕竟法只是提供一种为当事人所知的预测结果,而并不表示该行为就必须要发生。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当行人在该法规的约束下权衡了利弊、考虑了结果之后,会做出合乎理智的选择。由此,违章行为便可能得到根治。

但该法案从出台到最终被废除,听到的反对声多来自于位阶方面,即所谓自然法的道德方面的批判,而鲜有人能以实践的眼光来看待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诚然,该法规确实违宪,而且与普遍的共识亦严重不符,但是在声讨和废止之后,似乎便没了下文。最终,解决问题的 方法 没有提出,有建设性意义的法案也没有出台。在这整个过程中,法律的道德性只被当做批判的武器来使用,而其核心的实用意义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环境下,法律道德性的批判仅停留在了否定的层面,而欠缺向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境况是很令人担忧的。

四、结语

笔者并非支持诸如“撞了白撞”之类的法案,更非支持将善良的道德性从法的基础和特征中驱逐出去,而是希望将二者结合起来。以道德性所具备的天生的同一般民众善良和传统的心理相呼应的特点支持实际法的有效运作。如上,虽然废除原立法符合大众的评判标准且势在必行,但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可以修改该法案内容,以他种权利的损失代替生命权,如规定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令其给予受害者赔偿但由官方宣布其免责并对受害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从而使违规者在道德、信用方面遭受不利,承担痛苦。与此同时,于法规公布时给予法理上的解释,使之产生公信力,令公众相信两种权利在宪法上的同位阶性并自觉遵守,从而方能达到良好的现实效果。

总之,富勒教授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不仅是智识上的,更是 文化 与现实的,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巨大的启迪作用。

注释:

①②③[美]朗・富勒.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智识@IdeoBook网.

大一道德与法治论文1500

道德和政治在孔子与亚里士多德的整个思想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和政治论文,仅供参考!

摘要政治学的发展总体上有现实主义政治观和理想主义政治观两种流派。现实主义政治只注重个人的权力和利益,认为政治和道德是一体不分的。所以现实主义政治也就无视道德等伦理价值。相反,理想主义政治观在重视权力和利益的同时,更侧重于政治权利、政治道德、法律治理等等社会价值。相比现实主义政治的野蛮与血腥,理想主义政治也具有了更多的人性和关怀。

关键词政治权利 政治道德 法律治理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71-02

政治中究竟有没有道德?这是我们透彻理解政治的含义首要的必须解决的一个理论问题。

中国先秦法家信奉:政治就是法、术、势。阴阳家认为政治就是一门“厚黑学”。在西方政治人物的字典里政治就是争权夺利的斗争。为何这样阴暗?因为人们都相信人性是恶的。“人类是忘恩负义、朝三暮四者,是伪装者、冒牌货,是逃避危险、追逐名利的贪得无厌者”。①马基亚里维利在《君主论》中把政治描述得更加赤裸裸。他要求“君主不仅要有狮子的力量,更要有狐狸的狡猾”,历史证明了“那些深知做狐狸的人获得了最大的成功”。“要做一个让人敬畏的人而不是一个受人爱戴的人”,因为“用金钱买来的友谊是不牢靠的,人们冒犯一个自己所爱的人比冒犯一个自己畏惧的人较少顾虑”。②这一切都让人们在思考一个问题:“政治中究竟有没有道德可言?”,如果有,“道德在政治中的力量或作用究竟有多大”?籍此对自己的敌人应该怎么处理呢?是像鲁迅先生说的那样“痛打落水狗”,赶尽杀绝?还是要坚持佛家提倡的“我佛慈悲,得饶人处且饶人”?也就是人常说的“今天你怎样对别人,明天别人就会怎样对你”。

关于政治里究竟有没有道德呢?要想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明白政治的含义和不同流派的政治观。总体上来说,政治学有现实主义政治和理想主义政治两大思想流派。现实主义政治观,认为政治就是争夺和维护私人权力和利益。在这种政治观的指导下的政治行为就是对人类的血腥的野蛮的杀戮和对权力和利益的无情的争夺。生存在这种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如霍布斯所写的的“像狼和狼一样”,“人与人都处在战争和敌对的状态”。

在现实主义政治里,权力和利益的最大化是政治活动的最终和唯一目的。一切政治活动都是围绕着权力和利益而进行的争权夺利的斗争。权力,在英文中是power,意指影响和控制他人的能力。在这种权力观指导下对权力的争夺也是没有边界的。霍布斯说:“人们对权力的追逐是永恒的、无休止的,这种欲望只能靠主权者的最高权力才能加以控制”。他们用权力谋取个人或者集团的最大利益,用谋取得来的利益维持并不断扩大既有的权力。那些本没有权力或丧失权力的人就成了历史的殉葬品了,也只能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现实主义政治只认准权力,盲信权力越大利益相应就越大,生存也更安全。“权力没有过错”是现实主义政治权力人心里特征的最好的描叙和写照。此外,权力和利益也只属于少数的统治集团。权力之外的人根本不被当人看待。在当今最民主的美国,在建国前一百年的时间里,黑人也只被当作3/5个人看待。

现实主义政治信奉“强者生存”的“丛林法则”。生存在这种状态下是没有人身安全和生命保障的。譬如;刘邦称帝后诛杀了韩信;宋高宗渡江后以“莫须有”的罪名而毒死岳飞;朱元璋建业后而火烧“庆功楼”。面对这种惨痛和教训,大智若愚的人选择了激流勇退才可得以保全终生。反之,留下的人却是死于宫廷。如春秋的范蠡,帮助越王勾践打败吴王夫差奠定霸业后就遁迹江湖,勤奋努力成为当时的富贾。而试图再创辉煌的伍子胥最后竟是饮剑自刎;楚汉的张良,放弃功名利禄,只选择做个留侯而得以安享晚年。而萧何是如履薄冰,韩信被诛。历史总是在演绎着“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敌国破,功臣亡”的悲剧。这就是现实主义政治状态下的真实写照。

在这种现实主义政治中,权力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或实现利益通常是不择手段。是不讲求道德、仁义或亲情等伦理价值的。权力不仅是追逐的目的,更是实现目的追逐利益而采取的手段。唐初,李世民兄弟为争夺皇位而发生流血政变,李世民杀死了自己的哥哥李建成,逼退父亲自己登基即位成为皇帝。武则天为排除异己取幸皇帝亲手勒死自己的儿子,最终也成为了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女皇。血腥的野蛮的政治手段得到的是功成名就和辉煌伟业。相反,讲究仁义的后主李煜只能发出“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的感慨了。诗词歌赋挡不住自己沦为阶下囚。

在现实主义政治里,保护自己的最有利武器就是权力和力量。约翰伦・道夫曾说:“你可以在羊皮纸上遍写限制的文字,然而只有权力才能限制权力”。铁血宰相俾斯麦也说:“这一天最重要的问题,不是由演说和投票决定的,而是由铁与血决定的”。因此,敌对的双方为自己的安全而无限的追求更大的超过对方的权力。彼此陷入了追逐权力的恶性循环。追求更大范围的权力成了永不止境。这样人与人关系也变得更加不信任,社会也变得更加不安全。最后矛盾越来越大后战争也成了不得已的选择。

总之,在现实主义政治中,只有权力和利益。没有朋友、亲人和信义等伦理价值。对待敌人不是采取佛法倡导的以慈悲为怀,宽宏大量。而是要斩草除根,免留后患。权力人时刻警惕着吴王夫差和越王勾践的恩恩怨怨,警惕着法王和教皇的河东与河西。“今天我不是你的刀下鬼,明天你就是我的阶下囚”。

但是,人类社会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向前发展和演进的,遵循着一条是由野蛮到文明、由血腥到人性的发展历程。由此,现实主义政治也必然发展到理想主义政治。

所谓理想主义政治,即这种政治的运行更加注重权力的掌握和控制,更加注重公平、正义、和谐、均衡等政治学的关怀。

具体来说,理想主义政治也强调权力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但同时更加重视政治权利概念。权利,英文里是rights,简单的是指价值的回报,是与义务相对应的政治法律概念,包括生命权、选择权、发展权、教育权等等。与现实主义政治的权力归属社会政治精英不同,理想主义的权利更为普通民众服务,与普通民众的生活更加密切相关。在现实主义政治中,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是没有区别的甚至是混为一团,都为统治者独自享用的专权。但是,理想主义政治生活里,统治者在享有政治权力的同时必须放弃一些享有的政治权利,比如隐私权、肖像权等。普通民众在放弃一些政治权力的同时享有了更多的政治权利。理想主义政治也就是围绕着政治权利概念展开进行的。

理想主义政治重视法律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现实主义政治观认为权力是实现安全的保障,权力越大安全越有保证。因此追求无限的权力以保障自己的绝对安全也成了现实主义政治追求的目标。理想主义政治重视发挥法律在政治活动中的作用,主张用法律维护安全从而限制权力的恶性膨胀。所以,在理想主义政治里我们讲究的是法制和法治。法制,即法律和制度。法制强调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备,只有具备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建设一个知法、守法和用法的社会。法治,即法律治理,用法治理国家和社会。树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让法律成为社会的最高裁判。譬如,官员选举制、任期制、问责制、宪政制等等。这些法律制度不仅限制了现实主义政治中“人治”的恶性弊端,更充分体现了“主权在民”,维护了普通民众的切身利益。

与现实主义政治权力观相连的是社会等级制。身份和社会地位是区别人与人尊贵卑贱的标准。在美国早期,妇女没有投票权,黑人只被看作3/5个白人,带有强烈的种族色彩。而理想主义政治更讲究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成为人类社会的共识和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现实主义政治是一门权术政治,只注重个人的权力和利益不讲求道德价值。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维护私人利益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因此现实主义政治被人们冠“厚黑学”之称。与此相反,理想主义政治更加注重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民主、法律等道德价值。在当今民主政治里,政治学的价值判断不等于道德判断,高道德的人不意味着就有高超的政治艺术。高超的政治艺术也并不意味着政治人的道德水平就高,仍有好心人办坏事和低道德素质但却成大事的例子。比如,美国前总统尼克松,人们评价他道德水平很低,但在美国外交政策上则留下浓重的一笔。相反,卡特的道德水平很高,更是获得“诺贝尔人权奖”,但政绩平平,一届而下。同时,还有人打着道德的旗号行不道德之实。但今天的政治,除了追逐现实主义政治的权力和利益外,必须有理想主义政治倡导的高层次的道德关怀,这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精神。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和道德并不是“老死不相往来”,政治也是要讲求道德的,道德也是政治必有的价值关怀。

注释:

①②[意]马基雅维利著.徐继业译.君主论.光明日报出版社.2006.

参考文献:

[1]王浦劬.政治学基础(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美]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著.李洪润等译.政治哲学史.法律出版社.2009.

[3][美]乔治・萨拜因著,托马斯・索尔森修订.政治哲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4][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浅论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摘要: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越向纵深发展,社会经济和利益 结构 以及思想价值观念就更加复杂,面对社会经济成分 、就业方式、 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趋势,社会领域中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公民道德失范行为,加强道德教育,在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刻不容缓;我们要通过提 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教育来增强民族素质、提高民族力量,从而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

关键字:教育政治道德

中图分类号:G621文献标识码: A

一、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1、道德教育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关系到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

一个社会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首先生活在社会这个共同体中 的所有人要有基本的社会公德,人们要在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以及服务行业中保持正常的秩序,就要求从事各行各业的人有各自的职业道德,道德是社会和谐、公正、公平及有序之本,也是人立 足于社会之必备素质。所以,我们如果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要让思想政治教育卓有成效,全部的基础首先是要让人们具备道德素养,一个人首先要有道德,才能谈到有理想、有纪律、有荣辱感,以及正义感等等,这些都要在有道德的基础上升华。总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是相互统一全面发展的事业,经济要发展、社会要小康,人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也要提高,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发展,如果道德建设搞不好,思想政治教育也搞不好,社会现象将是畸形怪状的,民族复兴伟业就没有希望。

2、道德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手段,关系到精神文明建设的成败:

一个有道德的民族就是一个 有正义感、有凝聚力、有战斗力的坚强集体,现在我们都在讲要实现中国梦,就是民族的强大复兴,而要达到这一目标,首先就是要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使之成为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强大群体,而道德教育就是提高全民素质的有力手段,从根本上说,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基础。同时,道德教育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战略目标之一,邓小平就曾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所谓的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没有这种精神文明、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所以,道德教育是从根本上讲,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

3、道德教育是党风和社会风气好转的关键,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存亡:

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腐败日益严重,社会风气难以根本好转已成顽疾,虽然以为首的党中央狠狠的惩治腐败、反腐倡廉初见成效,但从长期看,良好风气的形成既要制度约束,还要靠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来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 水平,忽视或放弃道德教育,只向“钱”程、不向理想、只图利益、不想责任,道德沦陷,民族就会失去共同的奋斗目标,失去行为的正确规范。再任其下去,对下一代的影响将非常严重。从根本上看,这个问题关系到我们事业的成败、民族复兴的成败,甚至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二、道德教育要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

道德教育要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首先道德教育让人端正自己的思想品行,明确自身的行为规范,成为社会公德和 职业道德的守护者和执行者,在此前提下,思想政治工作就是教育引导人们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成为自觉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1、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帮助人们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改革开放外部世界多元的文化思潮冲击,容易造成人们价值观的多元化、复杂化,这种情况下,人们的世界观容易扭曲。在这种情况下,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帮助人民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是以科学的世界观为出发点的,而马克思主义就是科学的世界观,所以用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去教育,武装群众就是十分必要的基础性工作。

2、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教育群众发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每个人都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我们并不反对每个人获取自己正当的个人物质利益,我们反对的是弃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而不顾,以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损害他人利益来谋取自己的非法利益。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又一重要任务是要教育人们发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要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提倡兼顾国家 利益、社会利益和 个人利益,就是要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国家、社会、集体、个人四者 之间的关系。

3、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培养“四有”新人。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提高社会的和谐有序程度是道德教育的根本目标,培育为实现伟大民族强大复兴而有担当和有责任感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是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在这里,“四有”是一个有机统一体,理想是一个人的精神支柱和奋斗目标、是道德修养的灵魂、人生的前进方向、道德是 行为规范、纪律是自我约束,文化是理想、道德纪律的依存条件。根据精神所指引的方向,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实现中国梦必经依靠 全体人民群众的共同奋斗,所以现阶段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教育,让实现中国梦成为全民族的共同理想,有了共同理想,也就有了铁的纪律,我们的事业就有了可靠的保证。

三、加强道德教育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途径

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要研究两者的基本规律,采取科学的途径和方法,道德自觉性的养成是一个由不自觉到比较自觉进而达到高度自觉的过程,思想政治工作是一个渐 进的 细致的持续的说服教育的过程,两者 既有所不同但又有共同的方法和途径。

1、道德教育的方法以说服教育为主,以法制约束为辅,达到自律与他律相结合。道德建设要从教育入手,坚持说服教育为主的方针,对不讲道德的人与事,首先提倡要用批评的方法、民主的方法来说服教育人,耐心说服,以理服人,以事实服人,先要从教育青少年入手,告诉他们什么是有道德的(光彩的事),什么事不道德的(不耻的事),道德建设是百年树人的持续的过程。其次,从社会层面来说,道德建设要大张旗鼓的宣传正反两方面的事例,正面的例子是宣传各行各业的模范和全国范围内的善举义举和好人好事,反面的是 要大肆鞭挞社会丑恶现象,通过惩恶扬善,端正社会风气。最后,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和变化要靠教育,也要靠法纪,因为教育手段加强道德建设属于自律,而仅仅靠自律是不够的,还要有他律, 要是用纪律和法制的手段来打击不道德的尤其是犯罪的行为,扫除各种丑恶现象。

2、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要以时效为主,就是根据现实创新方法,以求得时效,现在时代不同了,改革发展的形势和情况瞬息万变,传统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单一,效果不明显。一是现在群众吸收外界信息的渠道比较广泛,思想活跃,由 以往的单纯接受转为独立思考,那种“我说你听,我讲你通”的说教式方法难以奏效;二是群众渴望平等的、 实事求是的探讨,由单纯的服从向平等的交流改变,那种“通不通三分钟”的命令式教育难以服人;三是群众的传统思想观念发生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开始由过去的注重精神激励、政治荣誉转变为更加看重自身价值的体现和物质回报,追求物质与精神协调发展,用以往“榜样学习”、“大会表扬”等精神鼓动方法来调动人们积极性的收效不大。所以,在新的形势下,针对人们的自主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日益增强的特点,以全面系统的大政工教育为前提下,不断激发群众的自我教育意识,积极主动抓好两者的结合,做到互相促进。同时要把典型宣传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 手段来教育激励群众,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现实感和亲切感;要把大道理转化为小道理,做到循循善诱,启发觉悟,形成共识。其次,看人看事要活。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人 是在不断变化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不是只找缺点,而是通过解决思想问题激励、带动他们,在发挥他们的长处时克服短处。越是对待后进的同志,越要精心发现他们长处,扬长抑短,催人向上。再者,工作方法要灵活。思想政治工作因人、因事、因时进行,选择恰当的方法,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

撰写论文注意事项:

1、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忌讳把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不要照搬论文正文中的小标题(目录)或论文结论部分的文字,也不要诠释论文内容。

2、尽量采用文字叙述,不要将文中的数据罗列在摘要中;文字要简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应删除无意义的或不必要的字眼;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不要列举例证,不介绍研究过程;

3、摘要的内容必须完整,不能把论文中所阐述的主要内容(或观点)遗漏,应写成一篇可以独立使用的短文。

4、摘要一般不分段,切忌以条列式书写法。陈述要客观,对研究过程、方法和成果等不宜作主观评价,也不宜与别人的研究作对比说明。

例文: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根源于风俗和习惯,在原始社会,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之间主要靠风俗习惯调整的,从食物分配到婚姻缔结,都体现了风俗习惯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关系愈变得复杂。

单纯的靠风俗和习惯已不可能完全调整,因此道德便产生了,所以道德的产生并不是抽象的来源于人们的内心,更不是来源于宗教神学,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哲学上将道德划入上层建筑,是维护本阶级经济基础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以习惯风俗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不可能,社会需要更有力,更广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法律便应运产生。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调整范围上也有着局限性,道德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法律与道德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与道德属于不同的上层建筑,不能将法律完全等同于道德,当然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如果把所有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那么法典便成了道德法典,这恰恰不利于人类的进步,因此法律与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历史与方式不同,从产生的历史过程看,法律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而道德风俗则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任何社会都有的行为准则,另外,道德随民族,种族,宗教,习俗的不同而不同,而法律在一国或一定区域内。

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将本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而道德则是由人民长期的生活习惯转化而来,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更多的依靠社会舆论和人民内心的信念良知来遵守。

第二、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这两种界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互相重叠,也可以互相独立,有多种情况:

1、道德所否定的法律也是禁止的。如杀人,放火,投毒等一系列犯罪行为。

2、某些道德规范不否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过失犯罪。

3、道德规范所肯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在封建社会哈姆雷特式的人物,或是反抗统治阶级的恶法。

4、道德上不提倡,法律却许可,如:离婚,但是如果一个人长期受家庭暴力迫害而提出离婚,现代法律和道德都是支持的。综上所述,法律与道德所调整和适用的范围,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也有相互矛盾的部分,单就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言,这一部分一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道德的起码义务,但是法律不干预或是无法干预道德可以干预。

如个人操守品质或是人际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适用的范围比法律广。那些与道德无关的法律,非道德所能调整,只能由法律调整。如新崛起的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环保法,有的只是程序性的规定,与道德关系较少,或是没有关系。

这些法律不像刑法那样仅凭道德就可以判断,因此,从这方面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比道德广。

百度自己搜......

大一道德与法治论文1000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而作为大学生应当具备哪些法律意识呢?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干法”,“人情大干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再次,也即最重要一点,即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同时,应杜绝一切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培养只有付出才有收获的良好观念。另外,应培养大学生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我国宪法和法律从各个方面规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有着极为广阔的自由活动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大学生应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密切联系的自由现,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最后,应培养公民在法律面前八人平等的观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入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别、民族、种族、职业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等地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管是什么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运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平等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的精髓,所以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八八平等的观念。青年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的大学生思想、道德和心理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来说,社会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思想还不够成熟,还存在有明显的知行脱节的现象。比如在成才问题上,一方面具有强烈的成才愿望,另一方面又缺乏勤奋刻苦、勇攀科技高峰、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的决心和恒心。这就需要在学校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完善自己。高校思想道德修养课是在高校德育工作经验总结和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大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修养和心理行为训练的系统理论和知识。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思想认识水平,帮助大学生分辨是非,汲取精神营养,获得真、善、美的心灵启迪,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青年大学生所处的社会环境看,当代大学生正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历史条件下,正置身于利益主体多元、思想道德多元和价值取向多元的历史背景中。一方面,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西化”、“分化”之心不死,极力通过多种途径加紧进行思想和文化渗透,在对我国大量输出的书刊、影视、电子游戏、电脑软件等精神文化产品中,宣扬资本主义价值观,同我们争夺青少年一代。另一方面,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及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和封建迷信思想都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特别是在电子信息网络广泛覆盖的今天,一些错误的思想观念以网络为载体,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声势大、难于控制的特点,对青少年影响极大,对思想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此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仅要从治理社会大环境入手,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且,要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入手,开设思想道德修养课,对大学生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优秀道德传统,艰苦奋斗创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实践证明这是一个有效的措施。它对于引导青年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御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及资本主义、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使这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认识大学学习特点 掌握大学学习方法 从中学到大学,是人生的重大转折。大学生活的重要特点表现在:生活上要自理,管理上要自治,思想上要自我教育,学习上要求高度自觉。尤其是学习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上,比起中学的学习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要想真正学到知识和本领,除了继续发扬勤奋刻苦的学习精神外,还要适应大学的教学规律,掌握大学的学习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大学的学习既要求掌握比较深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还要求重视各种能力的培养。大学教育具有明显的职业定向性,要求大学生除了扎扎实实掌握书本知识之外,还要培养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要特别注意自学能力培养,学会独立支配学习时间,自觉地、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学习。还要注意思维能力、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的培养,为将来适应社会工作奠定基础。 一、大学学习的主动性特点 大学学习与中学学习截然不同的特点是依赖性的减少,代之以主动自觉地学习。大学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的内容是既传授基础知识,又传授专业知识,教育的专业性很强,还要介绍本专业、本行业最新的前沿知识和技术发展状况。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比中学要大为扩展。课堂教学往往是提纲掣领式的,教师在课堂上只讲难点、疑点、重点或者是教师最有心得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就要由学生自己去攻读、理解、掌握。大部分时间是留给学生自学的。因此,培养和提高自学能力,是大学生必须具备的本领。大学的学习不能象中学那样完全依赖教师的计划和安排,学生不能只单纯地接受课堂上的教学内容,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自己在学习中的潜力。这种充分体现自主性的学习方式,将贯穿于大学学习的全过程,并反映在大学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学习的自主安排、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的自主选择等等。 自学能力的培养,是适应大学学习自主性特点的一个重要方面,每个大学生都要养成自学的习惯。正如钱伟长所说:“一个人在大学四年里,能不能养成自学的习惯,不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能否学好大学的课程,把知识真正学通、学活,而且影响到大学毕业以后,能否不断地吸收新的知识,进行创造性的工作,为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当今社会,知识更新越来越快,三年左右的时间人类的知识量就会翻一番,大学毕业了,不会自学或没能养成自学的本领,不会更新知识是不行的。因此,培养和提高自学能力,是大学生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进行终身学习的基本条件。在学习方法的选择上,大学生更应发挥自主性,一般来说大学生学习活动的主要形式有四种:按教育大纲规定的课堂学习活动;补充课堂学习的自学活动;独立钻研的创造性活动;相互讨论、相互启发的学习活动。在各种不同的学习形式中,都要发挥学习的自主性,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最有效的学习方法。大学的学习,不再是去死记硬背老师所讲的内容,而是按照自己的学习目标和专业要求,选择、吸收有用的知识。在方法上要自主选择,靠自己去理解和消化所学的知识。 二、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特点 大学教育具有最明显的专业性特点。从报考大学的那一刻起,专业方向的选择就提到了考生面前,被录取上大学,专业方向就已经确定了。四年大学学习的内容都是围绕着这一大方向来安排的。大学的学习实际上是一种高层次的专业学习,这种专业性,是随着社会对本专业要求的变化和发展而不断深入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面也越来越宽。为适应当代科技发展的既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的特点,这种专业性通常只能是一个大致的方向,而更具体、更细致的专业目标是在大学四年的学习过程中或是在将来走向社会后,才能最终确定下来。因此,大学在进行专业教育的同时,还要兼顾到适应科技发展特点和社会对人才综合性知识要求的特点,尽可能扩大综合性,以增强毕业后对社会工作的适应性。一般来讲,专业对口是相对的,不可能达到专业完全对口,这样,在大学期间除了要学好专业知识外,还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兴趣和爱好,选修或自学其他课程,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为毕业后更好地适应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全面发展和注重能力培养的特点 德、智、体全面发展是我国教育方针对学生提出的基本要求。全面发展的要求是以马克思对未来社会关于人才全面发展的学说为依据,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对人才的需要所提出的。马克思认为:“个人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即不仅要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而且还要有能妥善处理人际关系和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个人的才能获得充分的多方面的发展,做到人尽其才,各显其能,社会要提供个人能力充分发展的环境”。我国教育历来都强调德、识、才、学、体五个方面的全面发展,或简称为德才兼备。人才的五要素是一个统一的有机体,五个方面对人才的成长互相促进、相互制约,缺一不可。能力的培养是现代社会对大学教育提出的一个重大任务。知识再多,不会运用,也只能是一个知识库中的“书呆子”。由于一些大学生存在高分低能的现象,使得大学生的能力的培养成为高等教育中十分重要的问题。获取知识和培养能力是人才成长的两个基本方面,它们的关系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广博的知识积累,是培养和发挥能力的基础,而良好的能力又可以促进知识的掌握。人才的根本标志不仅在于积累了多少知识,而且还要看其是否具有利用知识进行创造的能力。创造能力体现了识、才、学等智能结构中诸要素的综合运用,大学生要想学有所成,将来在工作中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对人类社会的进步有所贡献,就必须注意各种能力的培养。如科学研究能力、发明创造能力、捕捉信息的能力、组织管理的能力、社会活动的能力、仪器设备的操作能力、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等等。在当今世界激烈竞争中,最根本的是高科技竞争,而高科技的竞争则主要表现在人才的培养和能力的发挥上。大学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培养有知识、有能力的高科技人才的重要环节。这就要求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在全面掌握专业知识和其他有关知识的基础上,加强专业技能的培养和智力的开发,在学习书本知识的过程中重视教学实践环节的锻炼和学习。要认真搞好专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积极参加社会调查和生产实践活动,努力运用现代化科学知识和科学手段研究并解决社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克服在学习中存在的理论脱离实际和“高分低能”的不良倾向,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系86级学生董潘,在大学期间不仅刻苦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深入社会实践,积极从事与自己专业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在短短几年里,他先后在中央和地方报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50多篇,主编、参编辞典、论著三部,共160多万字。他率先在国内提出了创建“投资法学”、“租赁经济学”、“服务租赁学”、“企业租赁学”等8门学科的设想,有的已经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董潘的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著名经济学家的高度赞扬。美国颇有名气的《中国经济问题研究》杂志,曾多次来函索要他的经济学专著的英文译本。 四、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学习方法是提高学习效率,达到学习目的的手段。钱伟长曾对大学生说过:“一个青年人不但要用功学习,而且要有好的科学的学习方法。要勤于思考,多想问题,不要靠死记硬背。学习方法对头,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在大学学习中要把握住的几个主要环节是:预习、听课、复习、总结、记笔记、做作业、考试等,这些环节把握好了,就能为进一步获取知识打下良好的基础”。 预习。这是掌握听课主动权的主要方法。预习中要把不理解的问题记下来,听课时增加求知的针对性。既节省学习时间,又能提高听课效率,是学习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听课记好笔记。上课时要集中精力,全神贯注,对老师强调的要点、难点和独到的见解,要认真作好笔记。课堂上力争弄懂老师所讲内容,经过认真思考,消化吸收,变成自己的东西。 复习和总结。课后及时复习,是巩固所学知识必不可少的一环。复习中要认真整理课堂笔记,对照课本和参考书,进行归纳和补充,并把多余的部分删掉,经过反复思考写出自己的心得和摘要。每过一个月或一个阶段要进行一次总结,以融会贯通所学知识,温故而知新,形成自己的思路,把握所学知识的来龙去脉,使所学知识更加完整系统。 做作业和考试。做作业是巩固消化知识,考试是检验对所学知识掌握的程度,他们都起到了及时找出薄弱环节,加以弥补的作用。做作业要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参加学分考试之前,大学不会象中学那样组织模拟考试,而修满学分是大学毕业的必要条件,考试不合格就需要重修和补考,而重修和补考又必然会影响到其它课程的学习。因此,大学生必须养成良好的自测习惯,确保各门课程的学分考试“不亮红灯”!在保证课程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前提条件下,还要对考试有一个正确的态度,那就是坚决不作弊,不单纯追求高分,而是自觉地把考试作为检验自己学习效果和培养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演练! 在学习中抓住这几个基本环节,进行思考,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及时注意消化和吸收。经过不断思考,不断消化,不断加深理解,这样得到的知识和能力才是扎实的。大学学习除了把握好以上主要环节之外,还要有目的地研究学习规律,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学习方法,提高获取知识的能力,具体说来,这些方法主要有: 1、要制订科学的学习规划和计划 大学学习单凭勤奋和刻苦精神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掌握了学习规律,相应地制定出学习的规划和计划,才能有计划地逐步完成预定的学习目标。斯曾说过:“没有规划的学习简直是荒唐的”。可见严密的学习规划是完成学习任务的保证。首先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大纲,从个人的实际出发,根据总目标的要求,从战略角度制定出基本规划。如设想在大学自己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构建什么样的知识结构,学完哪些科目,培养哪几种能力等。大学新生制定整体计划是困难的,最好请教本专业的老师和求教高年级同学。先制定好一年级的整体计划,经过一年的实践,待熟悉了大学的特点之后,再完善四年的整体规划。其次要制定阶段性具体计划,如一个学期、一个月或一周的安排,这种计划主要是根据入学后自己学习情况和适应程度来制定,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的重点、学习时间的分配、学习方法如何调整、选择和使用什么教科书和参考书等。这种计划要遵照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不断总结、适当调整的原则。 2、要讲究读书的方法和艺术 大学学习不光是完成课堂教学的任务,更重要的是如何发挥自学的能力,在有限的时间里去充实自己,选择与学业及自己的兴趣有关的书籍来读是最好的办法。莎士比亚说:“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培根也说:“书籍是在时代的波涛中航行的思想之船,它小心翼翼地把珍贵的货物送给一代又一代”。学会在浩如烟海的书籍中,选取自己必读之书,就需要有读书的艺术。首先是确定读什么书,其次对确定要读的书进行分类,一般来讲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浏览性质,第二是通读,第三是精读。正如“知识就是力量”的提出者培根所说:“有些书可供一赏,有些书可以吞下,不多的几部书应当咀嚼消化”。浏览可粗,通读要快,精读要精。这样就能在较短的时间里读很多书,既广泛地了解最新科学文化信息,又能深入研究重要理论知识,这是一种较好的读书方法。读书时还要做到如下两点:一是读思结合,读书要深入思考,不能浮光掠影,不求甚解。二是读书不唯书,不读死书,这样才能学到真知。 3、做时间的主人,充分利用时间 大学期间,除了上课、睡觉和集体活动之外,其余的时间机动性很大,科学地安排好时间对成就学业是很重要的。吴晗在《学习集》中说:“掌握所有空闲的时间加以妥善利用,一天即使学习一小时,一年就积累365小时,积零为整,时间就被征服了”。想成事业,必须珍惜时间。首先,要安排好每日的作息时间表,哪段时间做什么,安排时要根据自己的身体和用脑习惯,在头脑最好用时安排干什么,头脑疲劳时安排干什么,做到既调整大脑休息,又能搞一些其他的活动(诸如文体活动)。一旦安排好时间表,就要严格执行,切忌拖拉和随意改变,养成今日事今日做的习惯,千万不要等明日。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磋砣。其次,要珍惜零星时间,大学生活越丰富多采,时间切割得就越细,零星时间越多。华罗庚曾说:“时间是由分秒积成的,善于利用零星时间的人,才会做出更大的成绩来”!英国数学家科尔,1903年因攻克一道200年无人攻破的数学难题而轰动世界,而科尔是利用近三年的星期天来完成的。 4、完善知识结构,注意能力培养 所谓合理的知识结构,就是既有精深的专门知识,又有广博的知识面,具有事业发展实际需要的最合理、最优化的知识体系。李政道博士说:“我是学物理的,不过我不专看物理书,还喜欢看杂七杂八的书。我认为,在年轻的时候,杂七杂八的书多看一些,头脑就能比较灵活”。大学生建立知识结构,一定要防止知识面过窄的单打一偏向。当然,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必须注意如下原则:①整体性原则,即专博相济,一专多通,广采百家为我所用。②层次性原则,即合理知识结构的建立,必须从低到高,在纵向联系中,划分基础层次、中间层次和最高层次,如果没有基础层次,较高层次就会成为空中楼阁,没有高层次,则显示不出水平。因此任何层次都不能忽视。③比例性,即各种知识在顾全大局时,数量和质量之间合理配比。比例的原则应根据培养目标来定,如果成才方向不同,知识结构的组成就会不一样。④动态性原则,即所追求的知识结构决不应当处于僵化状态,而必须是能够不断进行自我调节的动态结构。这是为适应科技发展知识更新、研究探索新的课题和领域、职业和工作变动等因素的需要,不然跟不上飞速发展的时代步伐。 大学生要培养的能力范围很广,主要包括自学能力,操作能力,研究能力,表达能力,组织能力,社交能力,查阅资料、选择参考书的能力,创造能力等等。总之这些能力都是为将来在事业上奋飞作准备。正如爱因斯坦所说:“高等教育必须重视培养学生具备会思考、会探索问题的本领。人们解决世上的所有问题是用大脑的思维能力和智慧,而不是搬书本”。总之,凡是将来从事的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在学习的过程中自觉认真地去培养。

道德与法律”为主题的作文法律与道德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2]”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认同和依归,其实质是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统治。只有信仰法律,才可能守法。法律作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守法仅是法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守法精神才是法信仰的灵魂。守法精神要求的是主体不仅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把守法内化为道义上的一种责任和义务,变被迫守法为自愿守法,由强制守法到良心守法,由他律守法到自律守法。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越是民主化和秩序化的社会,该社会场景下的市民对法律的崇尚和需求就越强。这些市民之所以追求法律(规则)至上,首先是他们习惯于信赖法律规则;更重要的电子商务资料库是他们有条件通过法律规则来保障自身权利实现的最大化和对政府权力控制的具体化。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一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公共权威,而非人格权威、特权威严及亲情,在调整社会向高层次发展中,能自动地排除或抵制偶然性、任意性及特权的侵害,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动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其次,法律规则对人们的生活安排方面,它要求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及组织之间有一种默契,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默契’和‘调节机制’经法律的确定性配置后,能促成人类生活的高度和谐,予以人的自由与尊严最大化保障,让人有绝对的权力,不依赖于阶级或国家,设计的是一幅自由自在的充满人性关怀的生活模型。”[3]因此,要提升一个国家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传授给公民法律知识和培育其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二是大力推进社会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勿容置疑,作为造化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青年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广州市司法局的吴云南等同志对广东全省49所普通高校进行了调查,结果念人震撼,1981—1998年,这49所普通高校曾有违法和犯罪的学生626人,约占同期在校学生总数的干分之二。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两名公务员2003年4月3日下午在办公室里遇刺。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周一超时年22岁,是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原来,他在该区公开招考公务员中,已通过笔试、面试,但健康检查不合格,未被录用。因情绪悲观,产生报复念头,遂迁怒于人事部门的招考人员,最终导致行凶杀人。2003年3月28日,在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之所以要建立这个“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是因为该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2001年该区在校大学生的犯罪率比上年上升300%,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并且还得出结论,大学生犯罪大多是因为不懂法。面对这些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能够予之以较为恰当的解释是: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根本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正如“硫酸伤熊”案当事人刘海洋(清华大学学生)所言:“我们上大一就学了《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伤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了,从这段心语中,也许会让我们得到比“事件”本身更富有检讨意义的启示,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模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 法律与道德 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要变革。 根据我国官方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实践做法,学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法制教育”次第于“道德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把法 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正是受这种不合理认识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大大小小的高等学府里,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教研室,取而代之的是千篇一律的德育教研室,其结果是法制教育工作很难得到切切实实的开展。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均系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从联系上讲,两者的目的同一的,都是为了培养适宜社会需求的“合格公民”;从区别上讲,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益于采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结合,但不存在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从属于法制教育的问题。所以,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建构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要优化。 法制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现行的所谓“法律教师”,不少为“半路出家”,甚至是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教育的政工干部,此番情景下“出炉”的“弟子”会有多少法律素养也就可想而知了。 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地道、高质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第三、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要调整。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通过法学理论教育,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在思想上树立起法律权威;要通过讲解和介绍宪法,使学生了解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树立国家主人翁意识;结合不同专业,有选择地向学生介绍一些部门法,培养学生守法、护法、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 目前,不同类别的所有高校,强行划一地以开设一门《法律基础》来应付“法制教育”,由于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教授者,犹如蜻蜓点水,匆忙赶进度,只能是简单地进行一系列知识罗列和堆积;学习者,往往疲于应付,死记硬背,应付过关考试,师生都苦不堪言。这显然有悖于“法制教育”的真实目的。法制教育的内容选择上,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在不同类别的学校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电子商务资料库:57:;4%2!!;*;)"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 第四、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要要改进。高校法制教育,首先要遵循法制教育的特有规律。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体现民主、正义、效率、公平等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事实上很难奏效,较适宜的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要遵守及如何遵守这些规范。

道德与法治课教学论文

道德是法治的基础,良好的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素养,完善的法治教育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情与法的评判观后感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我院组织全院师生观看《道德与法制》节目,让我深有体会。虽然只看了两个小时,但却从中学到了很多。现在,觉得道德永远都是必须的,人只为人,就在于有道德,没有道德的人就会变成兽。只有道德,人就会变成神。人不能变成兽也变不成神,所以人不能没有道德,也不能只讲道德。真正高尚的道德只是一钟理想境界。这种境界值得追求,也应该追求。再总有求之不得和追之不及的时候,也总有达不到这个境界的人。而且人数也还不少,因此所谓道德高尚,必须提倡,也只能提倡。不能苛求,既然无法苛求每个人都道德高尚。那么,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不能提倡。依靠道德风尚的提倡来消除,只能依靠制度和法律来防范,我们通常说:“反腐倡廉”就是充分意识到廉政要靠道德来提倡,腐-败却只能靠法律来铲除。所以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与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应的,不听的统制集团各有各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相适应的道德,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应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当代的大学生应提高对道德与法制的认识,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年,做一个对社会中一个高素质人才,就要从现在开始,注意加强修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听了“道德与法”报告,我对道德与法知识了解多了,感触颇深。在当今社会中,人们难免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违背道德的冲突与事件,可人们究竟该何去何从呢?使用违规药品致使众多儿童普患“怪病”,这启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也应该学习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保证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毒针”进校园启示我们要珍爱生命。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青年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毒针”再次进入校园。我们只有了解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原理原则等,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武器来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看了“幸福生活”这个短片,我想到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他人生活。我们身为一名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正确把握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我们要树立并提高公共的法律意识,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我们正处青年,青年时期可塑性大,是人生的起步阶段,是品德养成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观,对社会发展将产生长远作用。

道德是由道与德两个并列的词组成。 道是道路、行径、方式。 德是行为的表现。 道与德组合到一起,意义上就发生了变化,就有了道德的新义。 道字变成动词。 德是由道决定的。有道产生的德,演化成了道德。 现在人们把道德的意思着重地表现在德字上。 意思就是,不论你以什么道,只要能产生好的德果,人们都是乐意的。 在学术方面,道就是道,德就是德,是不容混淆的。 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可以把道德做为一个德字的意思去应用。 在很多事情上,人们只究其结果不问过程。对方不论采取什么道,表现出来的德是直观的。 所以,大多情况下,道德就是德的意思。

书店有这类书买~~去书店找就行了

大学道德与法治最新论文题目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相关 文章 :

★ 最新法学专业论文题目选题大全

★ 法学专业本科论文题目大全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 法学论文题目大全

★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 法学热点论文题目有哪些

★ 年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题目选题(2)

★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 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

★ 法学开题报告范文精选5篇

孔子法律思想再认识——也谈传统法律思想对当代法制建设的作用2、对清末修律过程中法律移植的认识3、国内外对托收法律关系认识的比较4、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再认识5、探讨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会计界和法律界对其的认识分歧6、浅谈对法律和法学的认识7、对商业贿赂概念与法律特征的新认识8、关于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几点法律认识9、对资产评估报告书法律责任的认识10、对税务师事务所法律地位的认识11、对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的几点认识12、对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与法律法规之间关系的认识13、提高种子法律法规认识推动种子检验工作发展——对部分省、市、区种子管理条例中有关种子检验方面规定的对比和理解14、浅谈对医患法律关系的认识与思考15、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垫资承包的法律认识16、浅谈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认识17、浅析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误区18、提高护士对潜在法律问题的认识减少护理纠纷19、试论法律与管理——学习*理论,加深对法律管理属性的认识20、对“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若干问题的认识二、对法律认识毕业论文题目推荐:1、对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概念的认识2、充分注意当事人权利——对外商投资企业法中两个合同法律问题的再认识3、浅谈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认识4、对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几点认识5、从法律角度谈对政协*监督的认识6、浅论对*广告的认识及法律规范7、对城市规划法律特征的几点认识8、对数字化档案法律地位的认识9、对债转股业务的合理认识与法律问题的思考10、对奥斯丁法律概念的再认识11、中西方法律传统中对法认识上的几个差异12、浅析建国以来我国对法律作用的认识13、对“法律的权威”的几点认识14、对“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的认识15、对《会计法》法律责任规定的一点认识16、对会计法律关系的理论认识——与贾国哲同志商榷17、对继续盘问的法律认识和运用18、伍廷芳对中西方法律的认识和比较19、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几个认识误区的修正20、浅议离婚案件审理中对妇女权益法律保护的几点认识三、大学对法律认识论文题目大全集:1、对韩非法律思想的认识与再认识2、浅谈对临床药师执业的法律关系层次的认识3、浅谈对我国《公司法》新修订内容的法律认识4、对农民法律意识状况的再认识5、对“WTO协定”中基本法律问题的认识6、浅议提高对医疗文书法律作用的认识7、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法律地位的再认识8、非公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认识与法律应对9、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再认识10、对企业集团内部法律地位和结构的认识11、对几个档案法律责任问题的认识12、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新课程的认识13、对法律规避问题性质和效力的认识14、对护理行为中潜在法律问题的认识与思考15、对国际私法上法律规避性质和效力的重新认识16、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向*组织转换过程中几个问题的认识17、正确认识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行为18、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及法律思考19、对信托法律特征的合理认识20、科斯对法律与经济关系的最终认识及其缺憾——基于中国案例的分析四、最新对法律认识论文选题参考:1、对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法律指导工作的认识与思考2、对自认的法律效力的认识3、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再认识4、孟德斯鸠对中国法律文化的认识5、对技术侦查法律规制的再认识6、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发展特征的认识7、对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几点认识8、对独立审计准则法律地位的认识9、对传统行政法律关系的再认识及思考10、论法律认识错误——德国禁止错误理论的变迁及其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改造的启示11、对药房托管法律性质的认识12、提高对护士潜在法律问题的认识 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13、浅谈对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认识14、对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中若干问题的再认识15、对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问题的再认识16、对混业经营若干法律问题的认识17、对档案法律可操作性原则的认识18、对编辑作品的法律认识19、关于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几点法律认识20、对中西法律文化的认识五、大学生优秀对法律认识论文题目:1、民事抗诉案件中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对法律认识和适用上存在的主要问题2、从人治到法制到法治的进步——论我党对法律认识的理论突破3、重视对法律认识活动中主体的研究4、对法律规范的再认识5、从我国检察机关的发展变化看检察机关定位——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的再认识6、对高校实习生法律身份的新认识——兼谈实习生劳动权益的保护7、对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法律相关问题认识的调查分析8、何谓法律解释--对《立法法》中设置"法律解释"一节的认识9、欧洲思想家对中国法律文化的认识10、对我国体育彩票若干法律问题的法学认识11、论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12、对法律意识内容结构的再认识13、对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再认识14、对护理实践中增强法律意识重要性的认识15、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识和理解——兼论中国式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角色隐喻及其现状16、谈谈对中国传统刑事法律的认识17、人本法律观对社会主义法本质的再认识18、对我国职业运动员工作合同法律问题的认识19、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认识、预防及处理对策20、对住院精神病患者肇事引起法律纠纷的认识

  • 索引序列
  • 大学道德与法治论文
  • 大一道德与法治论文1500
  • 大一道德与法治论文1000
  • 道德与法治课教学论文
  • 大学道德与法治最新论文题目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