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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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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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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经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推荐

法律论文的撰写需要很多参考文献,你知道有哪些文献可以参考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参考文献

1.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石广生主编《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索必成胡盈之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John H Jackson著《GATT/WTO法理与实践》,张玉卿、李成刚、杨国华等译,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5.李浩培著《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周忠海等著《国际法学述评》,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7.李居迁著《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8.宣增益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教程》,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9.梁西著《国际组织法》(总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国家外国专家科教文卫司编《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程序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篇二:参考文献

1. 郑成良主编:《现代法理学》,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 。

2. 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理学论丛》(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3. 潘维大,刘文琦编著:《英美法导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4. 陈舜著:《权利及其维护:一种交易成本观点》,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

5. 刘湘廉主编:《刑法学总论论点要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

6. 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

7. 阿计著:《法治备忘:共和国立法、执法实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8. 陈建新著:《依法治国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

9. 黄文艺著:《当代中国法律发展研究:模式、传统与过程》,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 。

10. 公丕祥主编:《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

11. 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13.公丕祥主编:《法制现代化研究》,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14.郭成伟主编:《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15.〔德〕Karl Larenz:《法学方法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96。

16.孙晓楼:《法律教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17.刘旺洪 刘敏主编:《中国公民现代法律观念》,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18.靳诺主编:《高校思想品德教育理论与实践》,北京:学习出版社,2001,

19.郝铁川著:《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江泽民同志治国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0.谷春德主编:《法律基础》教师教学参考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篇三:参考文献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法学论文参考文献论文。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法学方向研究论文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法学方向研究论文,欢迎浏览。

《 惩罚性赔偿经济法学分析 》

内容摘要:法律中的惩罚性赔偿一直具有较高的争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惩罚赔偿制度在各国普遍建立起来,但是,具体的赔偿责任判定却并不相同,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惩罚性赔偿一般被视为公责任,但是在英国等国家则将其看作是民事责任。我国的法律界对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认定也主要从民事责任角度出发。但是,分析角度不同对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认定也不同,因此,本文从经济法的宗旨、属性要求等角度对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作用等进行分析,对惩罚性赔偿进行准确定位,从而促进我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设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经济法学;理论分析

惩罚性赔偿顾名思义是由通过强制的方式令侵权人对受害人进行的补偿。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中的相应条款执行的,我国对惩罚性赔偿的定义不仅仅指惩罚侵权行为并对受害者进行补偿,而是通过这种方式对侵权人进行一定的警告和威慑,起到遏制侵权事件发生的作用。任何法律规定的制定究其本质原因就是为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我们从这个角度去看,惩罚性赔偿的属性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分析就是为了对其进行更好的定位,发挥其遏制和预防不法行为侵害他人利益的作用。

一、经济法的属性要求

我国对于经济法的认识主要是认为经济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经济法存在的根本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中的公共利益,所以,将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定义为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在法律上,惩罚性经济赔偿会使得原告获得高于损失的赔偿,这部分赔偿就相当于奖励原告维护社会秩序和利益。这主要是因为在经济活动中,一旦发生了欺诈行为,就会对经济市场的整体利益造成损害,包括利益受害者和消费者,所以原告对于欺诈行为的揭露,不仅仅只保护了自身的利益,还保护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对整个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基于原告对社会经济作出的这样的贡献,更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所以对原告实行奖励。

二、经济法的.主要宗旨

经济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而诞生的,所以经济法的宗旨主要是: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资源,保证经济运行中经济总量平衡,推动经济正常发展,协调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惩罚性赔偿就起到了很好的维护社会经济平衡的作用,因为惩罚性赔偿金远远大于对原告利益损失,被告不仅要为自己对原告侵权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还要对由于侵权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惩罚性赔偿金能够震慑不法分子,考虑到赔偿金的数额较大,打消犯罪的念头,进而转向正常的市场交易。惩罚性赔偿金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效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对于维护良好的社会市场环境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三、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分析

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建立最早是在英美法系,其制度的规定与大陆法系不同,大陆法系在最初是反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因为大陆法系对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比较严格,一般意义上说,在经典理论中认为民法主要是为了赔偿受害人,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但是,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入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两者之间并未有明显的区别。例如,我国的民法中对精神损害补偿也不仅仅局限在对财产的恢复,而是在进行精神赔偿的确定时无法准确定性,达不到民法的“同质补偿”原则。

(一)道德苛责性要求下的惩罚性赔偿。法律的产生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它的制定基于社会道德最低限度,为了更好地调整社会秩序,引导人的行为,同样,法律还关注人的主管状态。恶意侵犯他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在具体判定侵权行为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侵权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第二,侵权人是否处于明知道侵权后果仍希望发生或者放任不管;第三,侵权人是否通过侵权行为而获得利益。通过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的心理状态是导致恶意侵犯他人的主要原因,他主要反映了侵权者令人憎恨的心理,惩罚性措施体现了道德的等价原则。因此,侵权行为中,惩罚性措施的实施有其正确性和适当性。

(二)惩罚性赔偿符合经济学中的“等价交换”。我们都知道,民法提倡同质补偿,主要是补偿受害者直接损失,没有额外的补偿,在实际生活中,这样的补偿办法具有相当的不足之处。在经济学上,我们对事物的满足讲求效用最大化,人们能够理性对待一切事物。现在我们建立一个模型来反映这个现象,即无差异曲线。如果将无差异曲线X轴定义为健康,Y轴定义为财富,一个人的健康和财富分别为70、70,现在由于一场事故导致此人健康下降到40,为了保证满足效用最大化,必须要提升财富值,但是赔偿只会赔偿已经用掉的医药费,即财富再次提升到70。我们都知道,由于事故的影响,健康不可能再次回到70,所以同质补偿存在不合理性。所以惩罚性赔偿在一定程度更能够体现公平、正义。

四、惩罚性赔偿的主要作用

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及制度的建立已经开始逐步走上正规,但是在理论界对其的讨论依旧没有停止,尤其是关于惩罚性赔偿对社会实践的作用、主要功能的学说很多。其中,比较容易让人接受的有陈聪富教授对惩罚性赔偿的作用认识:对受害者进行损失赔偿;预防侵权;惩罚违法行为;私人执能。王利明教授认为惩罚性赔偿的主要功能为:预防侵权;制裁犯罪;遏制犯罪。从这些学者的观点中能够清晰看出,惩罚性赔偿对社会实践的主要作用在于补偿、预防和惩罚三点。但是在经济法学角度看来,惩罚性赔偿的主要作用集中在激励预防、资源配置等方面。

(一)惩罚性赔偿具有激励和预防作用。惩罚性赔偿从经济法学角度分析具有激励和预防的作用,其作用的发挥主要是站在侵权者的角度进行的,主要理论构建就是有助于将侵权者追求利益与保护他人权益结合。可以说,惩罚性赔偿在制度的设计上就考虑到了预防侵权者造成的损失和受害人权益损害的补偿,在侵权人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对受害人权益进行保护的时候,其行为就造成了侵权,也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从责任体系的角度去看,决策者在进行决策的时候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就会采取一定的措施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也是从经济法学的角度为解释了为何要建立和提出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惩罚性赔偿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惩罚性赔偿对于法律个体意味着公平和正义,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去看,惩罚性赔偿的制度设计有助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提高。根据科斯定理二,不同的权力配置影响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我们在具体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的实践中发现,其明确的条款和规定对一些经济主体的赔偿诉讼解决提供了依据,减少了诉讼泛滥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五、结语

惩罚性赔偿的属性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分析,即是为了发挥其遏制和预防不法行为侵害他人利益的作用,从而预防、惩罚不正当行为。对惩罚性赔偿进行准确定位,有助于促进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设和健康发展,并且有助于充分发挥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程琦早成.经济法责任视野下的惩罚性赔偿初探[A].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C].2012

[2]邓纲.争议与困惑: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研究述评[J].现代法学,2012,1

[3]王真平.从经济法视角看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3,15

[4]张超.论经济法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2,27

法律思修论文参考文献推荐

法律与道德是重要的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律理论的焦点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篇一 《论法律与道德》 摘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律;道德;道德法律化;限度;法律道德化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习惯借用西方的一句 谚语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来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和道德调整着各自的领域。我不反对这种观点,但在法律调整而道德不调整的领域以及道德调整而法律不调整的领域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和道德交叉调整的领域。正如博登海默说:“道德和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的命令,其控制范围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秩序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范仍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1]法律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法律与国家的产生同步,而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就已经存在了,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氏族成员一致遵守的氏族习惯和宗教禁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通常通过各种法律文书表现出来,而道德主要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是导向性的,没有强制力,它存在人们的思想中,无须通过书面文字表达出来;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外化的言行,而道德不单单调整人的 言行举止 ,还调整着人们的动机和意识;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核心,而道德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它要求我们主动追求真善美,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可见,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条件、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因而他们应该有各自单独调整的领域。它们自律的领域是不可以相互干涉和侵蚀的。例如,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规则,司法审判程序等只能由法律调整,而不随地吐痰和不讲粗言秽语之类只能由道德来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上升为法律,由国家使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遵守和履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基础的社会关系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道德调整的对象;对这类社会关系的破坏既受法律的制裁,也受道德的谴责。在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常常看到道德的影子,比方说,在行政法中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民法中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从某个角度看,道德是法律的上位概念,道德的外延要宽于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入到道德范畴中来。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提到“刑法不应调整的,交给行政法和民商法;而那些法律不该调整的,就交给当事人的良心和他们的牧师吧!” 有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就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为了一部道德规范的汇编。”[2]从中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法律的、国家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3]中西方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例子,较为典型的是中国古代的立法过程。周公制礼,就是将夏商的礼进行整理补充,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尊尊”、“亲亲”是周礼的基本原则,这种道德性要求成为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礼和刑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在汉朝,道德法律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深受汉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汉朝的法律中将符合儒家的原则均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唐朝是礼法结合的鼎盛时期,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一准乎礼”是对唐律的评价,礼不仅指导法律制定,而且直接入律。因为我国长期处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所以我们向来重视发挥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也一直存在道德法律化的趋势。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总会看到一些人明知道德的要求,但其行为却偏与道德相背。一个丧失良知、不知廉耻的人是不会考虑自己行为的道德后果的。这就需要将道德法律化,使人们的“所知”和“所做”一致起来。法律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体,而道德偏重于义务,将道德法律化能保障履行了道德义务的人得到相应的权力,当然,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行为人可以做出主动放弃权利的抉择。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来履行道德义务。“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4]有利于法律的实施。“道德所能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中非对抗性的行为。”[5]对于人们之间对抗性强、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必须由法律来调整。道德在一些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道德社会的维护,不仅需要很多人都有道德感,而且还需要所有的人都无条件地这样做。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只要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人不道德,它就可以摧毁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配置制度。”[5]道德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谴责而没有惩处功能,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犯罪之类的行为需要严厉制裁。正是因为道德本身有不够完美之处,所以我们要“道德法律化。” 道德法律化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是一味地将所有的道德规范都纳入到法律范畴。法律应该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合理兼容。事实上,法律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也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缺憾和局限性,这是无法克服和避免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激发了人们不断完善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梁启超先生在其《先秦政治思想》一书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律的缺憾:“法律权力的渊源在于国家,一次过度迷信法治主义,便迷信国家权力,结果是自由都被国家吞灭了,此其一;法治主义,总不免机械观,万事都像一个模子里定制出来,妨害个性发展,此其二;逼着人民在法律范围内取巧,成了儒家所谓的‘民免而无耻’,此其三。”将道德都并入法律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最终目的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并且有被经常违反的风险,就有可能吸纳到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道德法律化是将部分道德赋予法律效力,而哪些道德需归入到法律中取决于人们对行为的认可程度。道德法律化的这个“度”,可以看成是普通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接受和需要的程度,法律对社会成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对于道德品质高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低,对于道德品质低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高,所以法律要取一个“折中值”。一个人可以忽视道德,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就准确地反映了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重婚是普遍的、道德的、合法的。我们现代社会以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为道德要求,现行的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将重婚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及规定了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看出,现行的婚姻法较大程度地吸收现代社会的道德因素,加大了对重婚的惩罚力度,但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把所有的婚外恋的情况都囊括在调整的范围内。婚姻家庭归根到底属于私人领域,还是要感情和亲情维系,法律不宜规定得过于苛刻。又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将“见死不救”纳入刑法中的“杀人罪”的不作为犯罪。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一种美德,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每个人都能这么做当然好。但是,我们不能不给一个人选择的权利,如果“救别人”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换,那么我们起码要有权决定是否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去“救别人”,就是强行用一条性命去换另一条性命,造成了两个生命权实质上的不对等。因而还是将是否“救别人”的问题留给道德来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来促使人们做出积极的回应。过分强调道德的法律化很可能导致道德的弱化,而且“国家的财力也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的执行成本。”[7]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完全代替道德。 在道德法律化的同时,我们还要使得法律道德化。法律道德化并非指将法律调整的对象吸收到道德范围内,而是说法律规范中的倡导性的规定和禁止性条文能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对象,而非迫于国家的强制力和法律的约束力不得已而为之。道德是法律的升华。法律规范必须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失去伦理道德这个基础,法律规范势必蜕变成立法者的专横意志。解决法律中现存的一些尴尬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注入道德的血液,灵活地运用法律,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换言之,道德化的法律要借助于道德的职能。何况人的思想、信仰、私人生活领域等都是法律不能调整的领域,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建设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法律道德化不仅有助于公民道德的提高,也是法治目标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也都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无论是“道德法律化”还是“法律道德化”都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亮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迎合法治的需要。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 方法 .华夏出版社,1987,P386. [2]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哲学研究,1997年第一期.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二期. [4]刘云林.论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中州学刊,2003年第二期. [5]罗国杰.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P72. [6]王建国.人性的假设与市场经济.经济学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P75. [7]郝铁川.道德法律化.检察日报,1999-11-24.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医事法律论文参考文献推荐

中国医学论文参考文献一、中国医学论文期刊参考文献[1].引用习惯对中文期刊零被引率的影响分析——以《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10年载文为例.《科技与出版》.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13年6期.孔朝霞.陈璐.[2].《新英格兰医学杂志》近10年发表中国医学科研论文分析与思考.《中国科技期刊研究》.被中信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ISTIC.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13年5期.李晶.[4].应当慎重对待零被引论文.《中国科技期刊研究》.被中信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ISTIC.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13年3期.孔朝霞.陈璐.[7].互联网+医学教育开启“人卫开放大学”之门中国医学数字教材与慕课建设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国出版》.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15年16期.王运平.[8].中国医学、法医学与解剖学关系之探析.《医学与哲学》.被中信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ISTIC.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2015年23期.陈琦.[9].中国医学救援协会灾害救援分会在京成立.《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被中信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ISTIC.2015年9期.中国医学救援协会会员部.[10].中国医学中的信息、系统和复杂性思想.《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被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PKU.被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CSSCI.2008年4期.邬焜.二、中国医学论文参考文献学位论文类[1].基于LibQUAL+®的中国医学科学院图书馆服务质量评价.被引次数:1作者:周琴.情报学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中国医学科学院2013(学位年度)[2].国内医学文摘系列刊物发展对策研究.作者:魏民.情报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2010(学位年度)[3].中国医学百科全书·蒙医分卷方剂学数据库建立的研究.作者:陈桂卿.中西医结合基础内蒙古民族大学2012(学位年度)[4].近代日本汉洋医学之争探析——兼论日本岛国文化的特点.作者:邹小凤.世界历史四川师范大学2012(学位年度)[5].德贞与中国医学早期现代化.被引次数:2作者:高晞.专门史复旦大学2008(学位年度)[6].中国医学作者撰写的英文研究性论文前言部分的体裁分析.被引次数:4作者:梁少兰.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第四军医大学2005(学位年度)[7].《中国医学文化史·中医观念中的人文世界》英译实践及译后总结.作者:楼佳伊.英语笔译浙江师范大学2015(学位年度)[8].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干细胞移植中心侵袭性真菌感染的危险因素及预后分析.被引次数:1作者:宋阿霞.内科学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中国医学科学院2010(学位年度)[9].五行学说与《黄帝内经》——论五行学说是怎样与古代中国医学合流的.被引次数:2作者:罗曼.中国哲学上海师范大学2009(学位年度)[10].当代中国医学 精神的模式构建及其实践意义.作者:许启彬. 学东南大学2008(学位年度)三、相关中国医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1]Globalperformanceof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overthreedecades.Fu,J.Y.Zhang,X.Zhao,Y.H.Chen,D.Z.Huang,M.H.《Scientometrics:AnInternationalJournalforAllQuantitativeAspectsoftheScienceofSciencePolicy》,被EI收录EI.被SCI收录SCI.20123[2]Adynamicmultiplereactionmonitoringmethodforthemultiplecomponentsquantificationofcomplex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preparations:NiuhuangShangqingpillasanexample.Liang,J.Wu,W.Y.Sun,G.X.Wang,D.D.Hou,J.J.Yang,W.Z.Jiang,B.H.Liu,X.Guo,D.A.《Journalofchromatography,A:Includingelectrophoresisandotherseparationmethods》,被EI收录EI.被SCI收录SCI.2013[3]Identificationofrawcuscutaesemenanditsprocessedproductsbyhighperformanceliquidchromatography/diodearraydetection/massspectrometrycombinedwithprinciplecomponentanalysis.Cheng,X.L.Xu,L.Y.Wei,F.Dong,L.Li,Z.M.Du,H.Xu,X.J.Guo,Z.Y.Ma,S.C.Li,X.R.Lin,R.C.《Journalofliquidchromatographyandrelatedtechnologies》,被EI收录EI.被SCI收录SCI.20145/8[4]Quickdetectionof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AtractylodisMacrocephalaeRhizoma'piecesbysurfaceenhancedRamanspectroscopy.HaoHuangHongShiShangyuanFengJuqiangLinWeiweiChenYunYuDuoLinQianXuRongChen《LaserPhysics:AnInternationalJournaldevotedtoTheoreticalandExperimentalLaserResearchandApplication》,被EI收录EI.被SCI收录SCI.20131[5]Advancesinanalyticaltechnologiestoevaluatethequalityof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s.Jing,J.Parekh,H.S.Wei,M.Ren,W.C.Chen,S.B.《TrAC:TrendsinAnalyticalChemistry》,被EI收录EI.被SCI收录SCI.2013[6]PhotoacousticSpectroscopyAnalysisof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LuChenBinxingZhaoHongtaoXiaoRongshengTongChunmingGao《InternationalJournalofThermophysics》,被EI收录EI.被SCI收录SCI.20138/9[7]Isothermaltitrationcalorimetryvs.highperformanceliquidchromatographyfingerprint:PredictionofadversedrugreactionsofcombinationforChinesemedicineinjections.Chen,L.Qiu,L.Yan,D.Zhang,P.Xue,F.Tan,M.Yan,Y.Du,X.Xiao,X.《Journalofthermalanalysisandcalorimetry》,被EI收录EI.被SCI收录SCI.20131[8]Determinationofxanthatinbyultrahighperformanceliquidchromatographycoupledwithtriplequadrupolemassspectrometry:Applicationtopharmacokineticstudyofxanthatininratplasma.CuipingYanHuanLiYuWuDonghaoXieZebinWengBaochangCaiXiaoLiuWeidongLiZhipengChen《Journalofchromatography,B.Analyticaltechnologiesinthebiomedicalandlifesciences》,被EI收录EI.被SCI收录SCI.2014[9]Acombinationofpharmacophoremodeling,moleculardockingandvirtualscreeningforiNOSinhibitorsfromChineseherbs.Wang,X.Ren,Z.He,Y.Xiang,Y.Zhang,Y.Qiao,Y.《Biomedicalmaterialsandengineering》,被EI收录EI.被SCI收录SCI.20141[10]Groupedpenalizationestimationoftheosteoporosisdatainthe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e.YangLiYichenQinanmingXieFengTian《Journalofappliedstatistics》,被EI收录EI.被SCI收录SCI.20133/4四、中国医学论文专著参考文献[1]《中国医学大成》研究.曹丽娟,2011中国庆阳2011歧黄文化暨中华中医药学会医史文献分会学术会[2]《中国医学文摘中医》2011年度摘录基金文章统计.魏民.王梓宁.李琳.庞玉萍,2012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2011年学术年会[3]曹炳章与《中国医学大成》.曹丽娟,2010“医家传记研究的继承与创新”学术研讨会[4]中文医学影像科技期刊的可持续发展探索以《中国医学影像技术》为例.杜艳霞.史晓娟.孙超.赵娜,2015第十三届(2015)全国核心期刊与期刊国际化、网络化研讨会[5]从文献计量角度聚焦中国医学科技发展现状——中国医学科技国际论文计量分析.王敏.张玢.李海存.刘晓婷.许培扬,2009第九届全国科技评价学术研讨会[6]曹炳章与《中国医学大成》.曹丽娟,2010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医药文化分会第十三届全国中医药文化学术研讨会[7]《中图法》四版“中国医学”类目设置质疑.任书俊,2009安徽省高校图工委文献信息委员会2009学术年会[8]中

关于医学论文参考文献

导语:医学论文的撰写要非常的严谨。关于医学论文参考文献有哪些呢?欢迎阅读我整理的关于医学论文参考文献,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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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家庭教育论文参考文献推荐

摘要:家庭教育对幼儿成长的影响非常巨大,但现今很多家庭教育存在问题,已经影响到幼儿的心理及身体健康。针对当前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及现状,本文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更好地帮助幼儿快乐成长。关键词:家庭教育;现状;建议“曾子杀猪取信”是一则广为流传的关于家庭教育的典案。这则故事告诉我们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良好行为是孩子学习的榜样。学前儿童的学习主要以模仿学习为主,而且他们的模仿能力十分强大,他们对周围的事物充满了好奇心,喜欢去探索。但由于受到认知水平的限制,他们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所遇的事物不分好坏不加以过滤就全部学习了。所以,作为孩子第一任老师的家长应该有意识地帮助儿童接触美好的事物,参加有意义的活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一、我国家庭教育现状分析(一)家长不良行为习惯不利于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当前由于新媒体的发展,父母有了更多的娱乐活动,例如,有的父母在家中陪伴孩子时,不与孩子交流只顾自己玩微信和手机游戏等。孩子很没趣,坐在父母身边有样学样,当“忠实观众”。还有一些父母热衷于“传统娱乐项目”在家里或者棋牌室与人打麻将,忘记时间,忘记孩子。有媒体报道,有一位家长因为打麻将忘记接幼儿园的儿子放学,导致孩子出了意外。在这样的环境中,孩子对学习很难提起兴趣。(二)家庭教育不当不利于学前儿童良好性格的养成由于当下社会生活节奏快,如果父母双方都是上班族,周末还要做家务及各种应酬,生活压力过大,因此,下班后身心俱疲,无心与孩子玩耍,只能把孩子交给老人看管,不能跟孩子有很好地精神沟通。为了补偿孩子,就在物质上无节制地满足孩子,加之老人带孩子,隔代抚养溺爱现象更严重。这样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孩子爱攀比,花钱大手大脚,不听从管教,爱耍脾气,不懂得尊重他人,独立性差,与父母的关系不好。还有一些家庭是母亲全职在家里照顾孩子,由于母亲生活单一,加之家务劳累,母亲脾气比较暴躁,导致家里从早到晚弥漫着“火药味”。在这样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脾气暴躁、敏感、好胜心强。这样性格的孩子如果不加引导教育,有可能走上歪路。(三)家庭教育的缺失不利于学前儿童心理健康当前家庭教育的缺失主要指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的缺失。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加速发展。大量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致使我国出现大量留守儿童,随之而来的是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日益凸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隔代教养据调查,留守儿童教育中隔代教养类型占总数的60%以上,而且教养人员文化水平普遍不高,除了满足孩子吃穿外,其它教育被忽略。2.物质满足父母外出打工,不能陪伴在孩子的身边,所以为了弥补对孩子教养的缺失,父母往往在物质上极力满足儿童,在行为上过度迁就儿童。致使儿童在道德上缺乏引导,在行为上缺乏管束。3.照顾分歧多很多隔代教养者反映儿童越来越难带,越来越难管教。甚至公然顶嘴,打骂长辈。让隔代教养者非常头疼。父母回家时,隔代教养者会向父母反应,但是父母这时往往不接受,就会造成隔代间的分歧。(四)单亲家庭一般会给孩子的心理造成阴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数据显示单亲家庭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这种现象的最大受害者就是儿童。家庭的破裂,带给他们的是生活环境的巨变和心灵上的打击。他们从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宝贝,突然变得无人问津,他们恐惧父母的不理和远离。很多单亲家庭儿童开始逃避现实,无法走出阴影,从而导致各种不良的心理问题。如感情脆弱、消极情绪明显、常感到自卑苦恼、怀疑自己的能力、容易自我放弃;心理封闭、内心孤独、敏感且攻击性强;有敌对、嫉妒、多疑等心理问题的比例明显高于正常家庭的学生;憎恨心理逆反心理强,容易产生反向行为和其他过激行为。二、家庭环境教育实施建议(一)创设良好的物质环境儿童的幸福感不取决于物质的丰富与否,主要是儿童的体验,这种体验来源于父母给儿童营造的家庭氛围。如果想让孩子有一个健康的物质环境,家长在创造环境时应该注意以下情况:1..物质上张弛有度不是给孩子最好的就是对他们好,我们要给他们最合适的。例如,让孩子明白粮食的来之不易,节约粮食,珍惜劳动成果,给予孩子生活所需的物品,不能盲目追求数量的多少,对于孩子的无理要求,要用适当的方法遏制,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2..在自然中养成良好心性...《3—6岁学前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强调,要经常带幼儿接触大自然,让幼儿在自然中感受美、创造美。幼儿通过观察自然中的事物,增加生活情趣的同时,还可以培养他们的爱心、同情心和责任感。同时,大自然为孩子提供许多天然材料做玩具,如:小木棍、树叶等。幼儿还可以利用自然中的事物变废为宝,动手自制玩具。让幼儿在自然中充实起来,在自然中养成良好的心性。(二)创设良好的精神环境幼儿是一个独立有充分自我意识的个体。作为家长不能只注重幼儿物质上的满足,更应该在精神上给予幼儿更多的养分。1.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良好的家庭氛围包括家长良好的榜样作用、亲子活动的有序开展、拒绝家庭暴力等方面。家庭氛围是一种无形的精神环境,对幼儿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家长在与幼儿互动中做好幼儿榜样,真正做到言传身教。同时,家长要重视与幼儿的亲子交流。父母可以和孩子共同合作完成一件或者多件事情,在与幼儿进行亲子活动中,让幼儿感受到合作的重要性,增进父母与幼儿之间的感情,幼儿通过亲子游戏学会分配和分工合作,遇到事情思考问题积极动脑,激发幼儿对生活的热爱,增加参与活动的兴趣,性格乐观,抗挫能力增强,更加自信。家庭暴力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幼儿身心的极大伤害。它包括父母间的暴力、父母对幼儿的暴力等。家庭暴力不仅对幼儿身体造成伤害,更重要的是对幼儿心理的伤害。拒绝家庭暴力,创建和谐家庭,为幼儿创造一个安全、温暖、平等、自由的家庭环境对幼儿树立健全、健康的人格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2.尊重幼儿健康兴趣的培养幼儿的发展有着自身的特点和独特性。家长要善于发现幼儿的健康兴趣并给予适当机会进行培养。健康的兴趣可以让幼儿发现生活中的美好,有益于幼儿良好心态和学习品质的养成。家长在幼儿兴趣培养中要做到不强迫、多鼓励、讲坚持。同时,家长还要善于利用幼儿的优势智能带动幼儿弱势智能的发展,让幼儿全面发展增加自信心。3.注重生活教育教育家杜威曾强调“教育即生活”。幼儿的教育应注重在生活中取材,在生活中实施。幼儿的学前教育应注重兴趣培养和习惯的养成。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不仅有益于幼儿当前的发展,更有益于幼儿未来的发展。总之,幼儿的健康成长与家庭环境教育密切相关,幼儿身心健康的成长需要家长的积极参与。幼儿就像需要呵护的幼苗,需要家庭环境教育为他提供良好的土壤、阳光、空气、水分等营养的环境。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司.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Z].北京: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2]容中逵.当前我国乡村留守儿童教育的特征问题及解决思路[J].现在教育论丛,2010,(1).[3]群安,孟义国.单亲家庭子女教育点滴[EB/OL].[4]金芳.浅谈家庭教育对幼儿个性的影响[EB/OL].作者:潘海丽 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家庭 教育 是指在日常生活中,由父母及家庭中的其他年长者 对子 女及年幼者施加的教育和影响。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家长教育对孩子的影响论文,供大家参考。

《 中美家庭教育的 文化 内涵 》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并称为教育的三大支柱,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它对孩子的人生观、世界观和思维模式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代中、美家庭教育的差异主要是由于文化根源不同造成的,尤其是核心价值观的不同。这些差异对我国的教育改进有诸多启示,有利于我们在家庭教育中避免一些陈旧的观念误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当代中、美家庭教育的比较

(一)当代中国家庭教育的特点

1.注重“智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代教育已要求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但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尤其重视孩子的学习情况,以分数来评判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从而忽视孩子在生活交际中存在的问题。但这使得中国孩子基础知识课程扎实牢固。

2.培养孩子“成才”

中国父母都有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这样的目的促使父母对子女的唯一要求就是可以集中精力学习,忽视了孩子的生活能力,使孩子缺乏适应社会的能力。父母还会把自己的理想加在子女身上,这样的目标往往较高且具功利性。

3.封闭式教育

中国的家长提倡封闭式教育。一是父母注重说教,对孩子的要求就是读书。所有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父母都包揽了,使得孩子缺乏社会适应能力。二是因为家庭作业负担过重,孩子缺乏 户外运动 ,给孩子动手实践的机会很少。

4.父母“主宰”

中国的父母大多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私人财产,父母往往以权威的姿态出现。父母的家庭地位要高于孩子,要求孩子顺从、听话,使孩子很少有属于自己的见解。部分父母还会干涉子女的隐私权,比如,翻看、检查孩子的书包, 日记 等等。

5.重视“集体”

中国父母在子女小的时候便会引导孩子遵从集体利益的需要和要求。强调集体主义,追求奉献于集体的人生价值。例如,在生活中父母怕孩子掉队,希望子女能够跟着大部队走;不爱冒险,不喜欢自由活动也是一点。

(二)当代美国家庭教育的特点

1.注重“技能”

美国父母注重子女创造意识的训练,大部分家长都会对孩子的种种探索行为持积极、肯定的态度,不仅仅是鼓励孩子在生活中有自己个人的见解,而且鼓励孩子对疑问进行积极的探索,从实践中得到答案。

2.培养孩子成为“社会人”

美国的家庭教育希望能够使孩子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处理各种事情,成为一个社会人。父母善于让孩子发现自我的价值,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培养了孩子的独立能力。但如果放手不当,也会造成一些不利,甚至沾染上一些恶习。

3.开放式教育

美国父母倡导开放式教育。第一,父母重视在实践中培养孩子,而不只是说教;其次,父母尤其重视户外运动,鼓励子女参加各式各样的户外活动。但也容易造成孩子基础知识相对零散不扎实,孩子学习水平不一致。

4.家长与子女“平等”

美国家庭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平等的。家长尊重子女的个性和权力,孩子有自己的个性和意愿,子女拥有个人权利。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尊重,父母尊重孩子的隐私权,例如未经子女同意,父母甚至不会擅自踏进孩子的私人空间。

5.重视“个人”

美国人重视个人,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家长鼓励孩子有个性,有自我,追求个人自由发展与自我实现。而美国大片中塑造的一个又一个英雄个人主义,成为当代人崇拜和模仿的对象,也是典型的重视个人主义的体现。

二、中、美两国的文化内涵

(一)儒家思想的基本特质文化

1.仁爱原则

儒家思想中的仁爱原则是整个思想的内在核心。要求“仁者爱人”,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爱人”是仁最基本的内涵,是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要关爱他人、尊重他人、有同情心。仁爱原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

2.礼仁一体

“礼仁一体”是儒家思想体系的核心构架,人之所以是“人”,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伦常关系,“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等,按照一定的高低顺序、亲疏远近所形成的人际关系,便是儒家中集体的有等级的人伦关系。儒家思想的“礼”很重要的一点便是为了维持社会等级存在的。

3.内圣外王所谓

“内圣”是指主体内在修养仁的境界;“外王”指对外实行要求,以实行王道。孟子从性善出发,在内圣上强调“修身”、“立命”,涵养“浩然之气”;在外王上,倡导实行王道政治的理想。儒家强调“修身”的价值,不仅将本体道德的完善看成社会的根本,而且将个体修养和他对国家社会的责任义务联系在一起。

4.致中和

中庸理论被孔子称为“至德”,它以中和观念为理论基础的,所谓“和”即是事物的和谐状态,是最理想状态。“和”最重要的是指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而“中”,指的是事物的“度”,不偏不倚,它是实现和谐的根本途径。“和”与“中”相互联系在一起,即中庸之道的核心观念。

(二)清教徒文化的基本特质

1.个人自由主义

美国的个人自由主义是美国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强调个人的创造 性、独立性,以及个人自由发展以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精神。体现在:第一,个人权利。美国人对自己的权利十分重视,任何人非法剥夺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第二,自立。在美国,独立的个人是社会的基础,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第三,自由。美国的自由观不仅是身体上的,而且是精神上的。

2.民主意识

美国人崇尚民主自由、人人生而平等,这也成为当今美国人最重要的价值观念之一。早期清教徒认为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继而在 社会实践 中也提倡民主与平等,反对特殊地位的不平等。

3.领导使命精神

新大陆的清教徒们坚信自己是上帝安排他们来到这块荒地,让他们建立一个乌托邦。这样的思想使人们富有强烈的使命感,认为自己能够成为后世榜样并领导民众获得成功。在民众身上的表现,更为普遍的可能是自信与竞争意识。

4.重视教育

清教徒要求每个人都能阅读《圣经》,这样才能与上帝直接地联系并理解上帝的旨意。因此,他们大力提倡文字教育,在殖民地建立了一系列学院,例如,于1636年建立了哈佛学院。

5.开拓精神

清教徒们离开祖国来到北美的这片荒芜之地,他们勇于开拓荒地,征服自然,追求财富,养成了敢于冒险、不断进取的精神。美国人继承并发扬了先辈的那种无所畏惧、积极进取的开拓精神,在科技创新、艺术创作、日常交往以及住所的流动性等方面都得到体现。

三、中、美家庭教育差异文化内涵的比较

(一)中、美文化内涵对家庭教育的影响

(1)提倡人伦价值。在人伦关系中,儒家特别重视直系亲缘关系。在中国的家庭教育中,“孝”被称为一切道德的根本。而孝的体现,便是敬养父母,即尊敬父母和赡养父母。因此有“父母在,不远游”的说法,子女一般会与父母同住,在成家后也会和父母一起或是住的很近,方便照顾父母。但由于 传统文化 中等级观念,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平等。生活中父母常从自身的角度出发来强加给孩子一些东西,例如为子女挑选工作、对象等。(2)强调整体精神。中华民族强调整体精神的内化内涵源于儒家思想中的“和”思想,所谓“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加上与家庭和社会紧紧交织的人伦关系,便形成了一种强调整体的精神。这种集体观念也影响着人们的义利观,人们会从整体的利益出发,强调“先义后利”。正是因为这样的传统,以家长为代表的家族利益便往往高于个人利益,有些父母甚至不允许子女有自己独立的意志、财产等。这也间接地抹杀了个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3)尊重传统。儒家思想中以“中和”观念为核心的中庸之道,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则,使得中华民族形成了为人做事不偏不倚的价值观念。家庭教育中也讲求为人做事恰如其分,不能“不足”,也不能“过分”。父母会直接制止子女的“过分”的行为,孩子的探索、冒险活动等都会被视为“胡闹”,甚至于“离经叛道”。

2.清教徒文化对当代美国家庭教育的影响

(1)注重个人权利。与中国强调整体精神不同,美国人对自己的权利十分重视。家庭教育十分注重个人权利,如未得到主人的允许不能跨进别人的家门或房间;子女的信件不能随意拆阅。追求个人权利的同时要求孩子有一定的自立能力,为自己的事情负责。例如,个人选择、独立思考、自力更生等。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小到家庭会议的投票,大到自己支持的总统候选人等,都是个人自由主义的一种表现。但如果“自由过度”也会带来了吸毒、暴力等。(2)追求民主。“人人生而平等”作为美国人一项重要价值观念,人们追求平等与民主。在家庭生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是民主平等的。家长认为,孩子从出生起便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孩子是自己的主人,其他人不能替孩子做决定。孩子尊重父母,父母也对孩子表示尊重。在生活中,父母尊重、不干涉孩子的隐私;孩子可以参与家庭决策计划等事情,发表自己的意见。(3)注重竞争意识的培养。美国人崇尚竞争,是由于美国思想中领导使命感的影响。这些体现在家庭教育上便是培养孩子的自信心和竞争意识。家长鼓励孩子参加社区组织的垒球队、 足球 队等。给孩子灌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理念,引导孩子通过自身努力获得成功。所以,美国孩子一般都勇于自我表现,积极争取,把握机会。但在社会竞争愈演愈烈的当代,人们面临的压力也日益剧增。(4)鼓励创新。在美国人勇于冒险、开拓精神的影响下,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形成了一种无畏的创新精神。家长鼓励孩子去创新,超越前人,为孩子制造有利于创造力发展的环境,支持、肯定孩子的探索行为,培养孩子的创新能力。受美国开拓精神的影响,人们的住所也常常是流动性的。一方面锻炼了孩子适应环境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但也使得孩子流转于各种环境间,同学、朋友等没有稳定性。

四、启示

(一)严格要求,学会放手

中国现阶段的很多家长对孩子的爱是一种“有求必应”,造成孩子独立生活能力差,对父母的依赖性很强。父母需要对孩子严格要求,不要一味迁就。知道哪些需要孩子自身去完成的,要让孩子具备独立生存生活的能力。

(二)全面发展,因材施教

结合中、美两国家庭教育的优点,在提倡全面发展的同时,也要因材施教,家长要根据每个孩子的不同情况来发现孩子的独特性,发现个性,鼓励孩子创新,让每个孩子可以实现自我。

(三)注重德育,家庭熏陶

在当代注重“智育”的同时,也要重视道德教育。家长要有意识的创造一个和谐、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使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孩子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中形成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行为规范。

(四)树立榜样,正确引导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家长要重视榜样对孩子的影响作用,注意创造条件,让他们去模仿正面积极的事物,以便从中受到教育。亲自给子女树立榜样,因为父母的日常行为、为人处世等都会影响到孩子。

(五)实际锻炼,放眼未来

让孩子身体力行,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实践活动,从中得到锻炼。在困难和挫折面前懂得勇于面对,坚持到底。人生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家长不能只看到眼前,还要为孩子的以后做好准备。

(六)正面鼓励,严慈相济

中国家长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表达感情的方式会比较含蓄,面对孩子的一些优点表扬起来也觉得像批评。要给予孩子表扬与鼓励,增强孩子的自信心。同时还要严格要求,掌握正确的 方法 方式以及分寸。

五、结语

家庭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形式,在人的身心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不能替代的。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家庭教育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希望通过本文,能够认识到我国家庭教育的优势以及不足,解决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使得我国的家庭教育日臻完善,培养出更多的有用之才。

作者:李佳栩 单位:烟台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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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教师应注重上访家长教育方式论文 》

【关键词】农村 小学 教师 家访

摘要:家访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班主任搞好本班工作的重要补充。家访工作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学校与社会、教师与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影响社会对学校教育工作的参与和支持,进而影响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现在,在交通方便的城区,家访是一个很简单的事,而在部分农村,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家访却没有能发挥它的作用。我认为班主任、科任教师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充分认识家访工作的重要性。把家访工作做到实处。

一、正确认识家访工作的意义

学生心智的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环境,校内的教学只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一部分,校外的各种环境因素对学生的成长亦会产生重大影响。班主任是学生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最直接的负责人,要搞好本班工作,教育和引导好每一个学生,首要的前提工作是要了解学生。家访是了解学生校外生活状况的重要途径,通过家访并结合学生在校内的表现,班主任才能对学生有一个较全面和正确的认识,才能有的放矢,困材施教,教育和引导学生朝正确的方向发展。同时,通过家访还可促进学校与社会、班主任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

二、良好的师德是有效家访的前提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为祖国培养未来接班人的神圣职责。因此班主任须有百倍的爱心,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投入到教学、家访等工作中去,以取得社会的支持、家长的信任和学生的爱戴,进而为搞好教育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反之,一个缺乏爱心、缺乏责任感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教育工作者,是不会去全面了解学生,也就无法教育好学生的。

三、统筹安排,讲究方式是家访实效性的重要因素

做好家访工作,引导和教育好学生,光有爱心是不够的,还必须明确目标,做好计划,讲究适当的方式方法。具体为:

1.周密计划,统筹安排。由于班主任工作大多比较繁重,班上人数多,不可能面面俱到,做事前计划显得十分必要。开学之初,应做好家访工作的计划。明确目的,对家访的重点、难点、数量、时间等作细致的安排,家访后,要做好记录存档,及时跟踪反馈,才能不断提高家访的质量。

2.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班上学生多,情况各异。因此,家访应区分轻重缓急,不可一刀切,应把后进生和特困生作为重点来安排。通过实地访察,及时了解后进生的形成背景和特困生的家庭环境状况,便于班主任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对“两生”给予关爱和教育,对转变后进生,鼓励帮助特困生,提高班级的整体水平。

3.尊重家长,实事求是。家访的成败,离不开家长的支持和配合。班主任对优生、后进生、特困生的家长等不能按个人偏好来看待,应一视同仁,均给予他们同样的关爱。家访时,要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学生的在校情况,对优生,不能一好百好,忽略他们的缺点;对后进生,不应以偏盖全,说得一无是处,应看到他们的优点;对特困生,要鼓励他们树立信心,给予他们力所能及的帮助。公务员之家

家长在长期抚养子女的过程中,对其个性、特长、优缺点较了解,有些家长在对学生的教育方面不泛真知灼见。对此,班主任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虚心向他们学习,互相交流和提高。对个别学生家庭影响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做法,如粗暴、溺爱、放任自流等等,班主任须以诚相待,希望他们能消除恶习,为其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总而言之,认真扎实地做好家访工作,是全面了解学生,搞好教育教学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方法。为了祖国的未来,班主任责无旁贷,任重道远,必须努力做好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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