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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健康权的保护研究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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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健康权的保护研究论文题目

一般这类论文都比较好写,我.擅.长.给你出了150个题目 你可以备选的1、循证护理在预防化疗期白血病患者口腔溃疡中的应用2、宫颈癌根治术后尿潴留的预防性护理3、高血压患者不遵医饮食行为的原因分析和对策4、神经外科危重病人人工气道的护理研究5、脊髓损伤患者膀胱功能的早期康复训练及效果分析6、护理干预对糖尿病遵医行为影响的研究7、医院专职陪护人员压力因素的分析8、腹腔镜异位妊娠手术患者的护理查房9、急诊护理质量管理应用ISO9001标准的实践探讨10、医院供应室护士职业危害与自我防护措施11、新生儿头皮静脉留置针应用问题分析与对策12、护士在护患纠纷中的心理应激与对策13、对早产儿家属实施系统健康教育的效果观察14、化疗药物对肿瘤科护士的危害与职业防护15、老年患者腹部手术近期并发症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16、老年糖尿病夜间低血糖的预防及护理17、手术室护理人员的职业危害及防护18、外科术后病人镇痛满意度调查及护理对策19、急诊护士工作压力源及相关因素分析20、护士长非权力影响力在护理管理中的应用21、影响剖宫产产妇母乳喂养的因素分析及护理对策22、影响产妇泌乳不足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23、产妇产生焦虑抑郁情绪的原因分析及护理干预24、陪护人员的负性心理对癌症患者的影响25、维持性血液透析中低血压的发生原因及护理对策26、妇科肿瘤术后并发下肢深静脉栓塞的原因分析及护理27、预见性护理程序在院前急性心肌梗死救治中的应用28、肿瘤患者化疗期间失眠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29、循证护理在预防呼吸机相关性肺炎中的作用30、肿瘤病人化疗后并发便秘的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31、运用人性排班法提高儿科护理工作满意度32、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危害因素及自我防护对策33、血液病患者静脉渗漏性损伤的护理34、PBL教学法在护理查房中的应用及效果评价35、手术室护理记录常见问题的分析及对策36、术中应用气压止血带的不良反应及护理对策37、内科住院病人睡眠质量及影响因素的调查及护理38、血液透析患者的生活质量调查及护理对策39、脑卒中患者抑郁状况调查分析与护理对策40、手术室护理工作中锐器致伤的原因及防范措施41、外伤性截瘫患者抑郁状况调查及护理对策42、重症监护病房护士的压力源分析及应对方式43、产科护士工作压力源与应对方式调查44、大面积烧伤患者输液渗漏的原因分析及护理45、风险管理在急诊护理管理中实施体会46、手术室护理带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7、循证护理在预防呼吸机相关性肺炎中的作用48、严重烧伤患者营养支持的临床护理体会49、直肠癌肠造口患者生活质量的调查分析及护理干预50、护理干预对改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51、家庭护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预后的影响52、全子宫切除术患者术前的不良心理及护理干预53、沐舒坦雾化吸入防治术后肺部并发症的护理观察54、剖宫产率上升的原因调查及干预55、高血压病患者生活方式的健康教育及护理干预56、护理人员发生意外针刺伤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57、GCS评分在高血压脑出血微创清除术护理中的应用58、护理干预对糖尿病患者饮食依从性的影响59、中医护理干预对溃疡性结肠炎疗效的影响60、重症监护室院内感染的原因分析及控制措施61、手术患者发生文化休克的原因及护理对策62、护理干预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康复依从性的影响63、护理干预对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患者术前焦虑的影响64、CCU患者睡眠障碍原因分析与护理对策65、不同护理干预对新生儿脐部皮肤感染效果观察66、胃癌术后发生顽固性呃逆的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67、产妇产后心理障碍的原因分析和心理护理68、护理干预对脑卒中偏瘫患者的影响分析69、护理干预对前列腺切除术后病人舒适的影响70、护理干预对初诊肺癌患者的睡眠质量的影响71、护理干预对上消化道出血病人治疗效果的影响分析72、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遵医行为的护理干预73、肺癌患者知情程度对心理状态的影响及护理干预74、护理干预对肝癌介入治疗患者的心理影响75、舒适护理在自然分娩待产过程中的应用76、脑卒中病人急性期抑郁发生的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77、对老年高血压患者进行护理干预的效果观察78、术前清洁肠道方法的观察和探讨79、护理干预对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患者抗凝治疗依从性的影响80、GCS评分在高血压脑出血微创清除术护理中的应用81、临床护士对基础护理认识和实施现状的调查82、住院老年患者失眠原因分析及护理干预83、我国社区护理发展的必然性和存在的问题84、肝性脑病患者的预见性观察与护理85、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高压氧治疗的舱内外护理86、精神分裂症患者住院依赖原因分析与护理干预87、护理干预对初诊肝癌患者的睡眠质量的影响88、早期康复治疗和护理对周围性面瘫患者的疗效评估89、分级护理质量对护患纠纷的影响与护理干预90、脑卒中并发肺部感染的相关因素分析及治疗护理91、新生儿医院感染与护理行为危险因素分析92、急性脑卒中吞咽障碍患者早期康复护理的效果观察93、中年脑卒中患者抑郁心理状态分析及护理对策94、胃癌患者知情程度对心理状态的影响及护理干预95、护理干预在急性胰腺炎患者中的临床应用96、行为干预在腹部手术后疼痛护理中的应用97、护理干预对初诊乳腺癌患者的睡眠质量的影响98、康复护理干预对脑卒中偏瘫患者运动功能的影响99、康复体位护理及肠内营养干预对急性脑卒中患者并发症的影响100、腹部手术停留置导尿后尿潴留的原因分析与护理101、腹式深呼吸和人性化护理对减轻分娩疼痛的效果观察102、临床护士对基础生活护理认知情况的调查103、门诊护理投诉原因的思考及对策104、护理干预对初诊胃癌患者的睡眠质量的影响105、预见性护理干预对初产妇产后抑郁症的影响106、尿激酶溶栓治疗高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疗效观察及护理107、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并发中间综合征患者的护理体会108、护理干预对肾病综合征患者服用激素治疗依从性的影响109、影响癌症患者生存质量的心理问题与护理干预模式探讨110、早期人工通便在低出生体重儿护理中的应用111、卒中性昏迷患者呼吸道并发症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112、人工流产疼痛干预的效果观察及护理113、急诊科护生实习带教方法的探讨114、脊髓损伤患者膀胱功能的早期康复训练及效果分析115、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后早期体位护理效果观察116、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危害自我防护及自我保健117、心理危机干预在急诊自杀患者护理中的应用118、在手术室护理中运用舒适护理的体会119、高龄患者前列腺电切术后出血原因分析及康复护理120、大剂量丙种球蛋白治疗川崎病的效果观察及护理121、手术室护士压力源分析与对策122、性传播疾病患者中常见的心理问题分析及护理123、临产妇的心理状态分析与护理干预124、产妇产后实施健康教育程序的效果与体会125、精神分裂症再复发相关因素分析及护理干预126、经股动脉穿刺冠状动脉造影术后卧床时间探讨127、护理干预对消化道肿瘤化疗相关性腹泻的影响128、腹部手术后早期炎性肠梗阻的观察与护理129、妇科腹部手术术后镇痛泵的应用及护理130、胸腹部手术后病人早期活动的心理护理131、影响中上腹部手术后病人舒适度的因素及护理132、妇科腹部手术后患者便秘原因分析及护理133、脑瘫患儿生活自理能力的训练及护理体会134、护理干预对腹部手术患者术后镇痛效果的影响135、护理干预对哮喘患儿治疗效果的影响136、乙肝患儿父母焦虑及应对方式的调查与护理对策137、神经内科患者住院期间常见安全问题及护理对策138、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康复期患者呼吸肌功能锻炼的护理139、胰岛素泵对2型糖尿病患者生命质量影响的研究140、舒适护理干预对脑卒中患者神经功能早期康复的效果观察141、新生儿重症监护室院内感染原因分析与护理142、剖宫产术后静脉自控镇痛效果观察及护理143、气管切开患者气道内湿化不同护理方法效果观察144、病例查房教学模式在临床护理教学中的应用145、护理干预对社区糖尿病病人遵医行为效果的观察146、康复护理对急性脑梗塞病人肢体功能恢复的效果观察147、住院精神病人攻击行为的临床特征及护理148、ICU危重患者抗生素相关性腹泻的预防及护理149、心理护理干预减轻肿瘤化疗患者恶心呕吐的效果观察150、产后抑郁患者心理状态分析及心理护理

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竞争意识的增强以及生活习惯的改变,人类的健康面临更大的挑战,亚健康人群日益增多。亚健康已被医学界称为21世纪人类健康的最大威胁之一。当前世界各国的研究者对亚健康状态进行了广泛研究,并从不同的角度对亚健康进行了定义:亚健康状态是指人的身心情感处于疾病与健康之间的一种健康低质状态,机体虽无明确疾病,但在躯体上、心理上和人际交往上出现种种不适应的感觉和症状,从而呈现出活力、反应能力和外界适应能力降低的一种生理状态,是人体多种疾病的重要起源和基础。亚健康状态是一种连续的动态过程,处理得当可以向健康转化,如不重视,任其发展,则会导致真正的疾病。护理人员由于其职业特殊性,工作时肩负着治病救人的任务,需要保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良好的耐心和责任感,不仅需要轮值夜班,导致生活作息不规律,而且工作时还面临着多种职业危害。因此,护理人员在身体与精神上往往比其他职业人群承受更大的压力,是亚健康状态的高发人群。亚健康状态不仅影响护理人员的健康,还影响护理工作的质量及护理队伍的稳定。广州作为广东省省会城市,中国第三大城市,由于人口与患者众多,以及工作节奏快等多种因素,广州的护理人员亚健康问题较显著。此外,由于广州市内各级医院以及护理人员众多,可获得充足的研究对象。因此,对该城市护理人员亚健康状况进行科学的调查并探讨其影响因素,将是一件非常有必要和有意义的工作,这将有助于为广州以及国内各大城市护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防治亚健康状态向疾病转化或促进亚健康状态转向健康状态提供科学资料。当前对于护理人员亚健康状况的调查研究逐年增多,但调查研究的方法学质量较低,以横断面调查为主;调查的样本量偏少,缺乏代表性,大多数研究仅针对某一专科性质(如精神科)、某一级别医院(如三甲医院)的护理人员,对不同级别综合医院的护理人员亚健康研究报道鲜少见;而且大多数研究采用方便抽样,没有采取科学的随机抽样方法进行调查;研究中所用的调查工具也多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量表,并未在各职业人群中得到广泛应用,调查结果可能受各种偏倚的影响,信、效度较差。在本研究中通过现场调查的方法,利用许军等研制的已在公务员、工人、大学生和护理人员群体中得到广泛应用的信、效度较高的《亚健康评定量表》,结合护理人员社会人口学特征、生活方式及工作情况等特点设计的亚健康调查问卷对广州市不同级别综合医院的护理人员进行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调查,以探讨影响其亚健康状况的相关因素,为相关部门减轻护理人员亚健康状况以及寻找亚健康状况干预措施的进一步研究提供科学依据。研究目的调查广州市综合医院护理人员的亚健康现况,探究影响广州市综合医院护理人员亚健康的因素。根据调查所得的亚健康影响因素,为开展亚健康状况的干预性研究提供基础,为制定护理人员亚健康防治措施提供依据。研究对象与方法一、研究对象的纳入与排除纳入标准:参加临床护理工作1年以上,且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临床护士及临床护理管理人员;排除标准:参加临床护理工作小于1年者、诊断急性或慢性疾病者;二、研究对象的获得1.问卷调查法: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以许军等人研制的《亚健康评定量表》(Sub-health Measurement Scale Version1.0简称SHMS V1.0,评价标准见附录二),结合护理人员的一般情况、生活方式、经历事件及工作情况设计了该研究使用的综合医院护理人员亚健康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回收一周后,从研究样本中随机抽取163人进行重测,问卷的重测信度为0.812。2.研究对象的抽取: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按医院级别分层后随机抽取三级医院3家、二级医院6家、一级医院12家,将各医院临床科室分为内科、外科、专科3类,按内科:外科:专科人数比例约为1:1:1的要求以工作科室为抽样单元进行整群抽样,直至抽够样本量。三、统计分析全部资料采用Epidata3.1建立数据库,应用SPSS13.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两独立样本t检验、卡方检验、单因素方差分析、多元逐步线性回归分析和有序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等统计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结果一、研究对象的获得情况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800份,回收1645份,回收率为91.39%。有93份问卷因作答不全予以作废,回收有效问卷1552份,合格率为94.35%。其中三级医院780份,二级医院513份,一级医院259份。调查对象包括男性42人,女性1510人,年龄18~51岁,平均年龄为26.51+4.656岁,平均护龄为5.81+4.888年。二、广州市综合医院护理人员的亚健康状况分析1.子量表得分情况广州市综合医院护理人员在亚健康状况调查结果中,各子量表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社会子量表(63.87+14.071)、亚健康总均分(61.23+10.214)、生理子量表(61.04+9.896)、心理子量表(59.48+13.733)。将九个维度得分加以排序,结果为“身体运动功能”得分最高为65.61±12.298,其次依序为“社会适应”、“器官功能”、“社会资源与社会支持”、“正向情绪”、“心理症状”、“身体症状”、“认知功能”,“精力”得分最低为47.56+14.468。2.亚健康检出率本研究中,共有1113人处于亚健康状态,亚健康总体检出率为71.7%。男性护理人员亚健康检出率为66.7%,女性护理人员亚健康检出率为71.8%。一级、二级、三级综合医院护理人员亚健康的检出率分别为68.9%(178/259人)、72.8%(373/513人)、72.1%(562/780人)。 [1] 付亚杰,王润波. 护士心理亚健康状况的研究与分析[J]. 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 2012(18)[2] 李秀英,陆艳,张跃华,杨燕珊,许军. 亚健康评定量表评价广州白云区护理人员亚健康状况的信效度研究[J]. 护理学报. 2012(11)[3] 石丽丽,周毓萍,程麦莉,权金林,寇嘉宁,杨亚红. 西北地区某市三甲医院医务人员亚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研究[J]. 西部中医药. 2012(04)[4] 李秀英,陆艳,杨燕珊,张跃华,许军. 767名护理人员生存质量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J]. 现代临床护理. 2012(04)[5] 许军,陆艳,冯丽仪,丘金彩,邹俐爱,屈荣杰,范欣欣,谢娟,魏骞. 中国公务员亚健康评定量表的常模研究[J]. 南方医科大学学报. 2011(10)[6] 陈利芬,何李芮,黄贤丽,成守珍,陆家海. 综合医院护士亚健康状态与健康行为关系的调查[J]. 现代临床护理. 2011(08)[7] 陈昌珍,陈露,邓小琼,谢荷,银海燕. 我院护士压力源的调查分析[J]. 中国临床新医学. 2010(12)[8] 聂晓莉,薛琪,赖名慧,陈晶,赵晓山,罗仁. 税务部门公务员亚健康现况及影响因素分析[J]. 中国公共卫生. 2010(05)[9] 李波. 精神科护士亚健康状况调查与分析[J]. 当代护士(专科版). 2010(04)[10] 曹癸兰,梁静,陈先华. 综合医院护士亚健康状况调查分析[J]. 护理学杂志. 2009(11)

可以写具体的某一科室的案例分析,之前也不会,还是学长给的雅文网,帮了大忙居家老年人健康状况及护理需求调查研究系统性护理干预对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后患者功能恢复的影响基于Beck口腔评分的综合口腔护理干预方案在气管插管病人中的应用研究绍兴地区外籍患者护理服务需求及满意度的调查研究民办养老机构护理队伍建设研究——以黑龙江省大庆市民办养老机构为例上海市失能老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研究实习期师生关系对护理学生学习动机的影响及对策研究图文式临床护理路径在先天性心脏病患者中的应用研究护理专业本科生专业认同研究——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护理学院为例腹腔镜手术护理中断事件的现况调查与原因分析护理本科毕业生流失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以山西某高校护理本科毕业生为例护理专业大学生人文关怀能力评价的实证研究湖南省医院护理人员对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认知与行为及影响因素研究心理支持护理对改善癌症化疗患者自我感受负担的效果研究基于我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行业品牌塑造策略研究有声思维法在护理本科教育中的应用研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人员技能素质提升研究现代岗位价值评价在医院护理岗位中的应用研究广东省高职护理专业就业问题研究——以广州医科大学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为例综合护理干预对烧伤患者换药疼痛的影响研究

医患关系是医疗活动中最基本、最重要、最活跃的一种人际。随着人类的进步和发展,人们对健康与疾病的理解不断深入,医学模式有了新的变化,医患关系也面临新的课题和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医患关系论文,供大家参考。

医患关系论文 范文 一:医患关系下基础医学论文

1.基础医学 教育 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的医学教育无论是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基础医学教育阶段和临床医学教育阶段,主要采取“基础课-临床课-医院实习”的教育模式。基础医学教育阶段是每个医学生成长为合格医生或医务工作者的必经之路。因此作为医生的摇篮,基础医学教育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同时基础医学教育改革也必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然而在基础医学教育阶段,学生 医学知识 有限,学生和老师与患者之间没有直接接触,在医患关系调节方面的作用很容易被忽视。但是处在这个阶段的学生既对获取医学知识正处于极度渴望的阶段,又苦于缺乏接触实际问题的机会,同时他们与进入临床实习后的医学生不同,不会涉及有关患者隐私等方面的利益冲突,在与患者沟通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更容易被患者所接受。因此,他们可以在医患之间构建医学知识和互信的桥梁,从而在基础教育阶段寻求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的可能途径将成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1.1构架知识的桥梁

对医学专业知识的正确认知是医患有效沟通的基础。患者医学知识匮乏,不清楚医生的诊断,不了解医生的用意,就很容易产生误解。患者饱受病痛折磨,带着毕生积蓄,甚至是四处筹措的医药费,来到医院寻求帮助,对医疗期望值往往过高,由于不了解医疗风险,将责任归咎于医生。比如湖南湘潭市产妇羊水栓塞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医疗意外,如果患者家属对分娩并发症羊水栓塞的危险性有所了解,也就不至于爆发冲突。另一方面,目前医生接诊量巨大,任务重,很难有充分的时间为患者讲解相关的医学知识。而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老师和医学生肩负着传播知识、服务社会的责任,将正确的医学知识和可能的医疗风险通过合适的途径和 渠道 ,持之以恒地进行系统科普,在患者和医生之间构架知识的桥梁,为医生和患者有效交流提供基础。同时医学生在充当医学知识桥梁作用的过程中,也必然经历一个“学中用,用中学”的过程,有助于解决医学生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加强自己的知识储备,不断面对实际问题以扩展自己的知识结构,活学活用,加快医学生的成长。

1.2构建医患信任的桥梁

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生之间的相互信任缺失,是造成医患关系扭曲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医疗投入相对不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导致一些“医疗乱象”的发生,例如“收红包”、“大处方”等现象,患者不信任医生,有的患者只信任资历深厚或者自己熟识的医生,时刻提防甚至排斥其他医务人员。而有的医生为了规避医疗纠纷中的责任,也会相应的采取一些自我保护 措施 ,比如放弃高风险手术、过度依赖医疗仪器、开具不必要的检查、出现过度医疗等问题。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医患关系的恶性循环。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医学生走进社区,志愿服务,不仅可以起到传播知识的作用,而且和患者长期接触,建立联系,关心其心理感受,一方面医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医患沟通技巧,同时防止把病人当作疾病的载体,只见“病”、不见“人”,为以后医学生步入医生岗位后建立互信、互通、互容的医患关系奠定感情基础。

2.具体对策和 方法

2.1建立健全医患关系认知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人文教育

医学生的医患关系认知水平和沟通技能的培养,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它决定未来医生的职业态度、行为举止,必将为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而当前我国医学教育过程中,对引导医学生树立科学的医患沟通理念的相关课程体系不够健全。存在只注重临床带教,把医患关系的建立与养成寄于临床实践阶段,忽视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人文素质培养等现象,是很不可取的。在当前医患关系的新形式下,医学院校必须在注重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培养的基础上,增加社会学、伦理学、人文科学等非生物学知识的课程比例,在原有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和政策课程基础上,增设沟通技能、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等课程。要切实避免人文学科教学过程中流于形式,理论脱离实际,生硬地进行概念、理论、原理的灌输,同时要打破与其他学科的“壁垒”,将医学基础课程和临床课程纳入医患关系认知教育课程体系中,特别是在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等医学基础课程中及早地渗透人文课程的教育内容,进而使学生潜移默化接受医学学科的人文性,增强医患沟通及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能力。

2.2改革现有的基础医学课程的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手段

基础医学教育过程中传统的单一以课堂讲述的LBL(lecture-basedlearning) 教学方法 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医患关系对医学生培养提出的更高要求。医学生不仅需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与职业素养,掌握广博的知识与专业技能,又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因此改革现有的教学模式,综合运用LBL、PBL(problem-basedlearning)、CBL(case-basedlearning)以及RBL(resources-basedlearning)等教学方法,积极引入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s)教学模式,注意多学科融合,创新教学手段。例如应用标准化病人(standardizedpatient,SP)、SimMan综合模拟人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模拟病房和模拟医院等,加强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基础和临床有机结合,用一切手段实现知识的无缝对接,为学生营造自主、独立、创造性学习的教学环境,为医学生顺利完成向医生的角色转换做好充分的知识技能储备和心理方面的准备。

2.3建立基础教育阶段医学生社区志愿服务学分制度,开创培养健康医患关系的新机制和途径

为解决医学生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医学教育早期临床实践已经逐渐受到重视,但从医患关系的角度,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及无证行医等问题。因此在基础教育阶段可以建立医学生社区志愿服务学分制度,安排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进入社区,进行医学知识科普活动,让医学生在运用自己的医学知识为群众的健康问题答疑解惑的过程中建立自信,一方面可以提高沟通技巧,使他们逐步掌握应对医患关系的策略,并且与群众逐步建立互信互重的情感联系,增进医学生对患者生命的尊重、敬畏和关爱;另一方面,医学生在 社会实践 中自主观察,不断发现医学问题,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医患关系论文范文二:医患关系下基础医学教育论文

1.医患关系扭曲成因

在医疗市场化的大趋势下,医患关系本应该是共赢的关系,一方面医生为患者解除或者缓解病痛,从而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另一方面患者向医生求助,并支付相关费用。目前导致医患关系严重扭曲的成因复杂,涉及患者、医生、医院与政府甚至媒体各个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但是调查提示导致医患纠纷的前3位原因仍然是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差、服务态度差、医患沟通障碍。医护工作是个“生命所系,性命相托”的特殊职业,职业的属性要求从业人员首先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在当前大众对健康水平要求提高的形势下,对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也相应提高,这也提示医学教育应在调节医患关系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除了少数医务工作者医德医风确实存在问题以外,医疗问题的专业性导致患者缺乏了解,对医护人员期望过高,另外医生相对短缺,任务繁重,时间和精力都制约了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要想走出医患困境,必须加强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

2.基础医学教育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的医学教育无论是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基础医学教育阶段和临床医学教育阶段,主要采取“基础课-临床课-医院实习”的教育模式。基础医学教育阶段是每个医学生成长为合格医生或医务工作者的必经之路。因此作为医生的摇篮,基础医学教育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同时基础医学教育改革也必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然而在基础医学教育阶段,学生医学知识有限,学生和老师与患者之间没有直接接触,在医患关系调节方面的作用很容易被忽视。但是处在这个阶段的学生既对获取医学知识正处于极度渴望的阶段,又苦于缺乏接触实际问题的机会,同时他们与进入临床实习后的医学生不同,不会涉及有关患者隐私等方面的利益冲突,在与患者沟通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更容易被患者所接受。因此,他们可以在医患之间构建医学知识和互信的桥梁,从而在基础教育阶段寻求缓解医患关系紧张的可能途径将成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2.1构架知识的桥梁

对医学专业知识的正确认知是医患有效沟通的基础。患者医学知识匮乏,不清楚医生的诊断,不了解医生的用意,就很容易产生误解。患者饱受病痛折磨,带着毕生积蓄,甚至是四处筹措的医药费,来到医院寻求帮助,对医疗期望值往往过高,由于不了解医疗风险,将责任归咎于医生。比如湖南湘潭市产妇羊水栓塞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的医疗意外,如果患者家属对分娩并发症羊水栓塞的危险性有所了解,也就不至于爆发冲突。另一方面,目前医生接诊量巨大,任务重,很难有充分的时间为患者讲解相关的医学知识。而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老师和医学生肩负着传播知识、服务社会的责任,将正确的医学知识和可能的医疗风险通过合适的途径和渠道,持之以恒地进行系统科普,在患者和医生之间构架知识的桥梁,为医生和患者有效交流提供基础。同时医学生在充当医学知识桥梁作用的过程中,也必然经历一个“学中用,用中学”的过程,有助于解决医学生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加强自己的知识储备,不断面对实际问题以扩展自己的知识结构,活学活用,加快医学生的成长。

2.2构建医患信任的桥梁

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生之间的相互信任缺失,是造成医患关系扭曲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医疗投入相对不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导致一些“医疗乱象”的发生,例如“收红包”、“大处方”等现象,患者不信任医生,有的患者只信任资历深厚或者自己熟识的医生,时刻提防甚至排斥其他医务人员。而有的医生为了规避医疗纠纷中的责任,也会相应的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措施,比如放弃高风险手术、过度依赖医疗仪器、开具不必要的检查、出现过度医疗等问题。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医患关系的恶性循环。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医学生走进社区,志愿服务,不仅可以起到传播知识的作用,而且和患者长期接触,建立联系,关心其心理感受,一方面医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医患沟通技巧,同时防止把病人当作疾病的载体,只见“病”、不见“人”,为以后医学生步入医生岗位后建立互信、互通、互容的医患关系奠定感情基础。

3.具体对策和方法

3.1建立健全医患关系认知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人文教育

医学生的医患关系认知水平和沟通技能的培养,是医学生成长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它决定未来医生的职业态度、行为举止,必将为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而当前我国医学教育过程中,对引导医学生树立科学的医患沟通理念的相关课程体系不够健全。存在只注重临床带教,把医患关系的建立与养成寄于临床实践阶段,忽视基础医学教育阶段的人文素质培养等现象,是很不可取的。在当前医患关系的新形式下,医学院校必须在注重学生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培养的基础上,增加社会学、伦理学、人文科学等非生物学知识的课程比例,在原有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学和政策课程基础上,增设沟通技能、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等课程。要切实避免人文学科教学过程中流于形式,理论脱离实际,生硬地进行概念、理论、原理的灌输,同时要打破与其他学科的“壁垒”,将医学基础课程和临床课程纳入医患关系认知教育课程体系中,特别是在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等医学基础课程中及早地渗透人文课程的教育内容,进而使学生潜移默化接受医学学科的人文性,增强医患沟通及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能力。

3.2改革现有的基础医学课程的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手段

基础医学教育过程中传统的单一以课堂讲述的LBL(lecture-basedlearning)教学方法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医患关系对医学生培养提出的更高要求。医学生不仅需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与职业素养,掌握广博的知识与专业技能,又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因此改革现有的教学模式,综合运用LBL、PBL(problem-basedlearning)、CBL(case-basedlearning)以及RBL(resources-basedlearning)等教学方法,积极引入MOOC(massiveopenonlinecourses)教学模式,注意多学科融合,创新教学手段。例如应用标准化病人(standardizedpatient,SP)、SimMan综合模拟人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模拟病房和模拟医院等,加强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基础和临床有机结合,用一切手段实现知识的无缝对接,为学生营造自主、独立、创造性学习的教学环境,为医学生顺利完成向医生的角色转换做好充分的知识技能储备和心理方面的准备。

3.3建立基础教育阶段医学生社区志愿服务学分制度

开创培养健康医患关系的新机制和途径为解决医学生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医学教育早期临床实践已经逐渐受到重视,但从医患关系的角度,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隐私权及无证行医等问题。因此在基础教育阶段可以建立医学生社区志愿服务学分制度,安排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进入社区,进行医学知识科普活动,让医学生在运用自己的医学知识为群众的健康问题答疑解惑的过程中建立自信,一方面可以提高沟通技巧,使他们逐步掌握应对医患关系的策略,并且与群众逐步建立互信互重的情感联系,增进医学生对患者生命的尊重、敬畏和关爱;另一方面,医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自主观察,不断发现医学问题,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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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健康权的保护研究论文怎么写

分类: 社会民生 >> 法律 解析: **大学 博士生硕士生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 研究生姓名 学 科(专业) 研 究 方 向 指 导 教 师 学 位 级 别 2005年10月15日 填 开题报告须知 一.选题原则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 2.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3.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 4.要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选题。 5.要根据研究方向及自己的基础和特点,在查阅文献和分析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论文题目或选题范围,并与导师共同确定。 二.基本要求 1.查阅文献资料博士生一般不应少于50篇,硕士生一般不应少于30篇。 2.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开学初进行,硕士生的开题报告在第四学期开学 初进行。 3.书写格式: (1) 论文题目(或选题范围) (2) 国内外在这一领域已进行的工作及前沿的主要问题 (3) 课题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以及可能达到的水平 (4) 研究工作具有新意的思路、方法、技术路线 (5) 研究过程中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 (6) 所阅读的文献、资料(另附清单) (7) 论文工作安排 4.开题报告通过后,可进入论文工作实施阶段。未获通过者,可在1~2月内补作开题报告。 5.研究生先按此要求书写开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开题报告通过后,再书写到此表上。

从法律的视角谈解决医患关系中的医疗纠纷问题的论文如下:立法环节。首先,应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医患纠纷具有独特的、专业的特点,完全可以制定一部专门法来规范。其次,应加强医疗事业立法。通过立法来规范医疗事业体制已经成为迫切之需。此外,还应不断完善专家鉴定人员出庭制度和建立相关规范鉴定活动的法律。“鉴定”在医患纠纷诉讼中扮演了非比寻常的作用,理应有公平、公正、公开的鉴定才可以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执法环节。有了比较健全的法律,如何发挥其作用就是重中之重了,“医患纠纷”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实施过程中也有其独特的要求。推行专门司法是重要的措施。与经济类,知识产权类案件相比,医患纠纷类诉讼同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是涉及人身损害的,公平的健康权和生命权遭到了损害,应该培养一批有一定的医学素养,又有能力从事审判工作的专门的司法人员,或者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吸收相关医疗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此外,还应缩短诉讼时间。法制教育。医患纠纷存在问题一方面是法律及其它制度不建全,但深层次上,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公民在法律的态度上存在问题。医务人员不了解法,没有严谨的法律意识,在医患纠纷出现的早期不按规定程序处理,采取隐瞒事实,篡改原始资料等方式,试图撇清关系,逃避责任。而患者市场漠视法律,在与医方产生一定矛盾的时候采取暴力、殴打、辱骂、威胁医务人员的方法来试图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守法主体普遍缺失法律意识的时候,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没有了施展的余地。诚然,自古以来长期形成的以德治国,以人治国的思想根深蒂固,影响了法制教育的过程。只有当人们真正理解、信仰法律的时候,理想的法治国家才能实现,法制教育的中心任务就是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医患纠纷的出现不是偶然的,有其独特的原因,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应该理性分析原因,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法,这样才能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保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

胎儿健康权保护问题研究论文

胎儿是未来的法律主体,近年来针对胎儿的伤害案件不断发生,对胎儿的民法保护也急需完善。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胎儿民法保护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

摘 要 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从古代罗马法开始就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我国,民法并不承认胎儿具有民事权利,然而随着胎儿侵权事件的日益增多,如何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成为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胎儿的利益是我们作为自然人的利益延伸,因此,法律应该保护好胎儿的利益。

关键词 胎儿 民事权利 民法保护 立法模式

一、引言

“2000年10月10日,一起历经多年鉴定之路的“胎儿健康损害赔偿案”终于有了说法,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令某医院一次性赔偿石某人民币106590.42元。该案的判决,是我国首例对“胎儿”的人身权利予以法律保护的案例。”近年来,类似的案件越来越多,其中对胎儿的民事权利的保护已引起民法学界的极大关注。自罗马法以来,关于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就是民事法律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同时也是法学领域研究的一个老课题。不过,虽然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但随着新生物技术、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政策的改变,此项课题研究变得特别复杂。

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是我国在法学领域面临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中国现行的民法并不承认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进而导致我国民法不能有效地保护胎儿的许多利益。我国的立法现状,不利于胎儿的健康成长,并且此种情况与我国现代法治的精神追求是相对立的。完善对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应该在中国目前的民法典立法起草过程中占据着重要内容。

二、胎儿人身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

(一)胎儿的法律涵义

何谓法律上的“胎儿”?我国的现行立法并未对此给予明确规定,甚至有关的理论定义都并不一致。从世界各国的现行法中我们可以得知关于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目前最重要的是保护胎儿应享有的财产权。因此,倘若引用的是生物学界或医学界关于胎儿的定义的话,则会与立法精神不符。如果想要比较准确地定义婴儿,比较有权威说法的还是台湾法学家胡长清的观点,即“胎儿者,乃母体内之儿也。即自受胎时起,至出生完成之时止,谓之胎儿”。即法律所保护的胎儿应该是指妇女正在腹中孕育的人。

(二)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的理论依据

胎儿是还没有出生的人,那么当胎儿遭受非法侵害时,能否也像自然人一样可以依据民法请求法律给予其合法救济呢?随着当今社会人权思想的发展,人们权利意识的逐渐增强,在对于全面保护胎儿的利益的问题上,理论界和实务界大都达成了共识,都认为胎儿的权利应该得到全面的保护。但是,对于保护的理论依据,至今仍是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主要有以下三观点:

1.生命权益保护说

德国有学者认为,生命法益要早于法律本身存在,其是人类的本性和自然创造的一部分。这一理论认为只有胎儿出生时是活体才能赋予其权利能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侵犯的发生可能性处处都有,若是不法侵害行为造成了胎儿死亡,就会经常出现因为胎儿没有取得权利能力而在它的利益受到侵害后不能得到相应的救济。这一理论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以胎儿首先具备权利能力为前提,因此,这一理论要全面地保护好胎儿的利益有一定困难。

2.权利能力说

对于生命权益保护说的观点,一部分学者觉得,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应该以实体法为准,并且要尽量能证明胎儿有权利能力。侵害胎儿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相应的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来得到救济。虽然权利能力说没有了权利制度的局限性,可以全面、充分的保护好胎儿的利益,但是权利能力说本身在理论上还是有着争议的。于此同时,生命法益学说是权力能力说的主要支撑,但是,德国在犯罪客体方面的研究是其主要理论来源,如果将权利能力说就这样直接应用于民法体系中也许会造成民事主体由于个人利益而将权力能说滥用。

3.人身利益延伸保护说

“我国学者杨立新教授提出了人身权保护说,即法律在保护民事主体人身权的同时,对于其在诞生前或死亡之后的人身法益,应予以延伸的民法保护。”其基本点是:第一,自然人在其诞生前和消失后,存在着与人身权利相联系的先期人身法益和延续的人身法益;第二,先期的人身法益和延续的人身法益两者与人身权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构成了自然人完整的人身利益。在对人身利益进行保护的过程中,缺少任何一个环节的保护,都会导致自然人人格利益保护的残缺,其人格利益就无法得到全面的保护;第三,自然人的人身利益完整性以及其人身和法益人身权利的系统性决定了其被法律的保护必须以法律对人身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中心,并且要向前延伸和向后延伸,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好先期的人身法益,又同时保护好延续的人身法益。

三、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及评价

(一)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

1.绝对主义

绝对主义,即绝对否认胎儿具有权利能力。胎儿不具有任何权利能力也就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最为符合法律逻辑的说法,但也违背了法律的目的。1964年苏俄民法典和我国民法通则即采用此种立法模式。

2.总括保护主义

总括保护主义,又称之为概括主义。尚未出生的婴儿视为已经出生具备权利能力,即胎儿只要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是将其视为一般的自然人予以保护和救济。如《瑞士民法典》第31条第2款规定:“胎儿,只要其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即具有权利能力的条件。”瑞士民法的这条规定将权利能力提前到出生前。但是,这种总括的保护主义必须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为前提条件。

3.个别保护主义

个别的保护主义,又称之为个别规定主义,即:胎儿原则上无权利能力,但有若干例外情形视为有权利能力。法国、德国、日本等国民法采此主义,例如《法国民法典》第906条规定:“仅需在生前赠与之时已经受孕的胎儿,即有能力接受生前赠与。在立遗嘱人死亡时已经受孕的胎儿,有按照遗嘱接受遗产的能力。但是,仅在婴儿出生时是生存者,赠与或遗嘱始产生效力”。《德国民法典》第844条第2款规定:“在损害行为发生之时虽然没有出生,但已孕育的胎儿,享有就抚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日本民法典》第721条规定“就损害赔偿请求权,视为已出生”。目前,法国、德国等国家的法律在胎儿权益的保护方面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这些国家的立法在胎儿被侵权时都给予相应的救济保护。 (二)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的立法模式的评价

1.绝对主义的优点与缺陷

绝对主义的优点在于其坚持了传统的民事权利能力,但其完全否认胎儿权利能力,明显疏于对胎儿的保护,使得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显得举步维艰,欠缺理论支持,已广泛遭到学者的批评,而且接受此种立法例和世界保护人权的潮流相悖。

绝对主义的立法例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十分不利,很有局限性。在这种立法模式下,当胎儿的利益受到不法行为侵害时,要想得到法律的保护是不可能的。绝对主义在妇女权益保护法方面虽然间接的从妇女的权益保护方面给予了胎儿利益的保护,但这些法律规定大部分是站在保护母亲的角度上来制定的,这种模式下的法律认为保护了母亲的权益就是保护胎儿的权益,这种立法模式混淆了母体保护与胎儿保护之间的区别。这种立法模式缺乏对胎儿权益保护的独立性,因此这种立法模式并不能对胎儿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这些规定仅仅保护了胎儿的部分利益,其主要利益没有得到保

2.总括保护主义的优点与缺陷

古罗马法学家保罗就曾指出:“当涉及胎儿利益时,母体中的胎儿像活人一样被对待,尽管在他出生以前这对他毫无裨益。”一般来说这是总括主义的精神,它能够全面的保护胎儿的利益。总括保护主义与其他的立法模式相比,是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最全面的、最系统的了,这种立法模式能够有效地避免个别保护主义的弊端,并且能够有效的防止法律与社会时事相脱节的情况发生。对于德国、日本等国的立法模式,学者们以个别保护主义不能有效地保护胎儿的权益为由,而主张采取总括的保护主义。总括的保护主义能够相当有力的保护好胎儿的利益,并且其符合民法的宗旨—保障人权,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在现实生活中客观的需求,因此许多学者都倡导采纳这种总括的保护主义模式。

但是,这种立法模式要以权利能力为基础,因而其也有许多问题暴露出来。首先,对胎儿而言,其只能够享有民事权利,而不能够承担民事义务,以至于如果对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概确认,反而不恰当了。其次,该立法模式动摇了传统民法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根本,以至于最后可能会引起一系列我们预料不到的问题,从而导致整个法律系统里出现难以调和的问题。

3.个别保护主义的优点与缺陷

个别的保护主义虽然否认胎儿在母亲体内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是其在一些具体的问题上将胎儿视为已出生,并且其还通过列举的方法来保护胎儿的利益。这种立法模式的优点是在某些特殊的事项上胎儿享有一定的权益,这样在法律的适用上十分的明确也非常的简单,并且也对第三人的利益和日常民事生活秩序有帮助。但其保护的范围仍然比较局限,个别主义很难达到以点覆面的效果。尤其在工业发展迅速的今天,涉及胎儿利益保护之事项必然趋于复杂,难以均为立法者事先合理预见。况且法律定型化之后,立法者不可能随时都能应时而变,及时不断地修改和增添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形。所以,此主义对胎儿的权利保护不尽周全。

总之,关于上述保护胎儿利益的这三种立法模式,本文认为,比较恰当比较合理是总括的保护主义。关于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十分综合的法律问题,在这个问题的探讨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人们对人类新生命的关心与关爱,并且关于这个问题的探究也是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此问题的探讨也是我国建设当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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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患者的健康护理论文答辩

血液透析是终末期肾病治疗的重要手段,血液透析与药物治疗相结合,可提升终末期肾病患者的生命质量。人体正常血钾水平为3.5~5.5mmol/L,血钾超过5.5mmol/L时称为高钾血症。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都有轻重不等的代谢性酸中毒。酸中毒又加速钾中毒发生,使早期即产生显著症状及心电图改变,因此高钾血症伴酸中毒时,纠正酸中毒也很重要。碳酸氢钠除能对抗高血钾对细胞膜的作用外,还能造成细胞外液暂时性碱中毒而促使钾进入细胞内。同时使细胞外液呈高渗状态致细胞外液容量增加,使血清钾浓度相对下降。高钾血症是维持性血透患者的常见并发症,若不及时处理可引发心源性猝死,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 本篇文章主要分析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高钾血症的发生原因与护理对策。快跟我一起看看吧! (1)终末期肾病患者排钾功能障碍; (2)含钾食物摄入过多; (3)透析不充分; (4)并发感染,身体功能下降,抵抗力降低,导致局部组织及细胞分解代谢加快,引发高钾血症; (5)严重代谢性酸中毒,尿毒症患者由于肾脏排酸保碱功能下降,引发代谢性酸中毒,导致细胞透通性变化,细胞内钾转移至细胞外,血浆pH每下降0.1,血清钾浓度可上升0.6~0.8mmol/L; (6)药物影响,服用含钾的中草药、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II受体阻滞剂ARB类药物亦可引发高钾血症; (7)经常输入库存血液的患者。 氮质血症、代谢性酸中毒 1.护士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敏锐的观察力,在透析前应做好充分准备,保证患者顺利完成透析,不断提高血液净化专业技术水平,在技术上做到精益求精,及时正确掌握病情及患者所需,取得患者的信任。做好心理护理,并协助其生活护理,给予必要的安慰、鼓励,以解除患者焦虑、恐惧等心理障碍,使他们获得安全感、信任感,能积极配合治疗,减少血液透析中并发症的发生,不断提高生活质量。 2.密切观察病情,询问患者有无不适症状,及时发现存在高钾血症的征兆。护士还应熟练掌握心电图知识,发现异常,立即抽静脉血做血钾测定,对怀疑存在高钾血症的患者,应立即报告医生,积极配合医生给患者做血透前的血生化、肾功能及心电图检查,以了解患者血钾情况,从而判断病情的严重程度。同时积极做好血透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各项急救措施。高钾血症患者病情较严重,一般常规给予吸氧,对心电图异常的患者做好心电监护。血钾>6.5mmol/L时应开通静脉通道。血透2h做血钾检查1次,结束时再检查1次。 3.对患者实施有效干预,使之自愿采纳有利于健康的行为、饮食和生活方式,使患者对健康教育内容真正做到知、信、行。对维持性血透患者的饮食管理尤为重要,使患者和家属了解各类食品的营养价值和含钾量,以争取最佳的营养搭配和预防高钾血症发生,尤其节假日亲朋聚餐时,不食或少食含钾高的食物,如桔子、香蕉、苹果、无花果、桃、葡萄干、草莓以及咖啡等。指导患者养成规律排大便的习惯,便秘者可服用大黄苏打片,防止钾离子在体内蓄积。指导患者规律透析,避免受凉感冒、外伤,患者出院后采用信访、电话回访方式或发放健康宣传卡督促患者下次血透时间及次数,指导患者及其照顾者做好相关的记录,如出入液量、控制好干体重、监测血压、血糖等。 4.高钾血症进行血透时,使用碳酸氢盐透析液更优于醋酸盐透析液。碳酸氢盐透析液可迅速纠正酸中毒,且不出现低氧血症更快起到治疗作用。血透时采用含钾3.0~3.5mmol/L浓度的透析液进行透析,对降低高钾血症效果确切、可靠安全。无钾、低钾透析液降血钾速度快,但容易引起钾丢失,导致低血钾,诱发严重心律失常,特别是使用洋地黄药物患者。通过消化道排钾对于肾衰竭患者也是非常重要的,使用消化道排钾疗法,使钾离子从结肠排出体外,结合药物疗法,对轻度高钾血症有疗效,也可减轻严重高钾血症对心肌抑制作用,赢得时间进行透析治疗。 参考文献:[1]黄星.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住院原因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11,6(3):243-244. [2]韦剑银.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高钾血症的原因分析与护理对策[J].中国伤残医学,2014,22(6):286-287. [3]陈竹青,张荣国.维持性血液透析并发高钾血症28例原因分析[J].中国基层医药,2014,21(1):139-140. [4]闫铁昆,付胜惠,林珊,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透析前后血钾状态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临床荟萃,2009,24(1):30-32. [5]马丽洁,周亦伦,孙芳,等.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高钾血症的影响因素[J].首都医科大学学报,2009,30(2):150-153. 夏枯草、百茅根、泽泻等等 火硝主要成分是硝酸钾; 白矾主要成分是硫酸钾铝;枯矾

护理医学论文2000字

论文题目: 探讨留置导管的护理措施以降低其感染的发生

慢性肾衰竭发展到晚期形成尿毒症,为了维持生命,血液透析[1]成为最主要的诊疗手段。稳定可靠的血管通路是进行有效血液透析的重要前提条件。最理想的血液透析通路为动、静脉内 瘘 ,但很多患者由于周围血管条件的限制,无法行自体血管造 瘘 手术,而股静脉留置插管技术的应用可为肾衰患者在自身未建立动静脉内 瘘 前或动静脉内 瘘 建立失败后提供良好的血管通路,进行有效血液透析;如果股静脉留置导管在血液透析期间护理不当,会出现以导管感染为主的一系列并发症[1]。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我院2007年3月至2010年3月期间收治的90例接受股静脉置管的患者分为两组,实验组45例,男性30例(66.67%),女性15例(33.33%);年龄41~77岁,平均(59.1±18.7)岁,其中慢性肾炎18例,糖尿病肾病15例,痛风性肾病7例,高血压肾病5例;对照组45例,男性28例(62.22%),女性17例(37.78%);年龄42~76岁,平均(58.8±17.5)岁,慢性肾炎20例,糖尿病肾病14例,痛风性肾病5例,高血压肾病6例。两组患者的性别、年龄、病因等临床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护理方法

1.2.1实验组护理方法

1.2.1.1置管前护理: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对于置管操作了解较少,存在恐惧、紧张、担忧等心理,护理人员要平和耐心,每天和患者进行3-5次沟通交流,向患者说明病情,消除患者的紧张戒备心理,以乐观积极的心态对待治疗。

1.2.1.2 置管中护理:(1)安置患者于仰卧的体位,膝关节略微弯曲,垫高臀部,髋关节伸直并稍向外旋转;(2)保护患者的隐私部位;(3)插管时严格按照无菌要求操作,动作轻柔,尽量减少插管时间;(4)进行皮肤消毒时,应保证足够的消毒剂剂量及充足的消毒时间,对穿刺部位毛发较多患者应予以剪除而非剃除,备皮范围应>8cm,减少感染诱因。

1.2.1.3置管后护理:(1)工作人员戴无菌手套,消毒导管口,用20ml生理盐水冲洗导管,再注入导管容量等量的肝素封管液,然后拧紧消毒的肝素帽,导管口用无菌敷料包扎并妥善固定;(2)密切观察穿刺处皮肤有无红肿、出血等症状,一旦发现置管脱出有大出血状况时,要及时采取抢救措施;(3)嘱患者尽量注意休息,生活中避免抓挠穿刺处,大小便及翻身等的注意事项;(4)每天取下导管处敷料,用安儿碘消毒两次,每次消毒范围直径>5cm,注意保持敷料干燥、卫生;(5)换药时认真细心,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动作轻柔。

1.2.2对照组护理方法

对照组患者进行常规股静脉留置插管护理。

1.3疗效评价标准

导管感染判定标准:穿刺处红肿、疼痛;导管局部血培养与外周血培养出现相同细菌且数目远多于外周血培养的细菌数;每导管节段定量培养菌落记数>100cfu;患者出现发热、嗜睡、畏寒等症状。疗效判定标准:显效:血液透析顺畅,呼吸平稳、血压正常,患者无不良反应。有效:血液透析较为顺畅,呼吸不畅得到缓解、血压接近正常值。无效:患者股静脉留置导管脱落,呼吸急促,患者明显感到不适。

1.4 统计学方法

应用 SPSS l5.0软件分析,计量资料采用率表示,两组比较采用 t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患者的导管感染情况比较

两组患者经护理后对导管感染情况进行比较,实验组感染5例,感染率11.11%;对照组感染19例,感染率42.22%。经 t 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具体结果见表1。

观察两组患者护理后的治疗效果,实验组39例患者精神气色明显好转,血液透析顺畅,血压等指标恢复在正常范围内,总有效率达到86.67%;对照组21例患者身体指标恢复正常范围,总有效率达到46.67%。经t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股静脉留置导管在血液透析中护理效果显著。两组患者具体治疗效果见表2。

3.讨论

血液透析是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维持生命的重要手段,而血液透析的'前提是具有良好的血管通路[2],股静脉置管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且操作简单、迅速、安全,成功率高,并发症少、保留时间长,价格比人造血管便宜,透析效果也更好,因此股静脉置管被广泛应用于急性肾衰、慢性肾衰、内 瘘 成熟前、食物和药物中毒等血液透析的治疗。但留置导管也有一定的缺点,由于留置导管使用时间较长,导管感染几率于其使用时间呈正相关,降低导管感染成为留置导管护理的重要目标[3]。常规护理应用于周期相对较长的留置导管护理很难保证护理质量,致使导管感染几率较高,因此股静脉留置导管应进行针对感染诱因的重点护理,全面提高护理水平,力求降低导管感染率[3]。

综上所述,股静脉留置导管感染诱因较多,对股静脉置管患者进行针对感染诱因的重点护理可以有效降低导管感染几率,延长导管使用时间,减轻病人的痛苦,提高生存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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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毕业论文范文8000

以下是提供的 护理毕业论文范文 ,题目为:试谈综合护理模式应用与改进血液透析患者生活质量的临床体现。欢迎阅读。

目的: 探讨血液透析患者采取综合护理干预对生活质量的影响,为临床护理提供更多的理论参考依据。策略:对在2010年03月到2013年07月期间来我院进行血液透析的40名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结果:在发生高血钾症等急性疾病的发生率方面,观察组患者显著降低,在情感得分、健康指数、一般感情指数和生活满意度等方面,对照组的评分明显低于观察组,两组差异具有统计学作用(P<0.05)。结论:综合护理干预在维持血液透析患者方面有显著疗效,它能够减轻患者的痛苦,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值得广大护理人员在临床护理上大大推广。

关键词: 综合护理; 常规护理; 血液透析患者; 生活质量

血液透析患者整个透析治疗时间周期较长,患者的体质很差,经常容易引发一些较严重的并发症,它主要是将患者体内血液引流到体外,经过一个由无数空心纤维组成的透析器,血液和与机体浓度相类似的透析液在空心纤维内外,通过对流进行物质交换,体内的代谢废物被清除掉,电解质和酸碱维持在平衡水平,同时体内过多水分也被清除掉[1]。本文主要探讨血液透析患者采取综合护理干预对生活质量的影响,现将研究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策略

1.1 一般资料:

对在2010年03月到2013年07月期间来我院进行血液透析的'40名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各20例。所有患者中男性患者22例,女性18例,年龄为42~77岁,平均年龄为56岁,患者的透析频率为每周1~3次,透析时间为每次3~5h,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透析时间、透析频率等方面差异不具有统计学作用(P>0.05)。

1.2 策略

1.2.1 透析策略:

对所有患者给予每周9~14h的透析,每次透析的时间为3~5h内,透析时使用碳酸氢盐与聚砜膜血液透析器。

1.2.2 护理策略:

对照组给予常规护理方式。观察组给予综合护理方式。具体方式为:1创造良好的护理环境:做好透析室清洁和消毒工作,并保证透析室空气流通。2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透析前耐心详细地向患者讲解透析策略以及透析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患者患病后都会不同程度上出现紧张,护理人员应该及时和患者进行沟通,为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勇气,同时也要注意和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发动家属对患者进行心理安抚,消除恐惧心理。透析后患者也经常会出现抑郁、焦虑等不良情绪,这会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因此也要充分了解患者产生不良情绪的理由,针对理由给予心理疏导。3透析过程中,要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重点观察穿刺部位情况,同时要观察并发症的发生,防止患者出现低血压和急性溶血等并发症。及时调整药物剂量,严密观察患者血压变化情况;严密观察血脂变化,防止血脂高或者脂质代谢紊乱;若患者牙龈出血、消化道出血以及颅内出血,减少肝素用量防止出血。4饮食护理:透析患者多为无尿或少尿,因此要严格制约患者液体的摄入,摄入水分过多,患者会出现高血压、心衰等症状,因此要严格制约进水量,一般进水量应该使残余尿量为700ml左右,两次透析之间患者体重增加应该为2~3kg内,每次透析时脱水量不能超过基础体重的5%,以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1.3 评分标准:

使用SF-36生活质量量表对观察组和对照组患者护理干预进行评分,内容包括:体能、精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活动五项内容。评分采用百分制,数值越高说明生活质量越好。

1.4 统计学处理:

对所有数据使用SPSS15.0软件进行处理,使用表示,进行t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两组患者的具体治疗临床效果见表1。

3 讨论

“以人为本”的综合护理模式能够显著干预血液透析患者的治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对于临床治疗效果有很大的帮助[2]。血液透析患者整个透析治疗时间周期较长,患者的体质很差,经常容易引发一些较严重的并发症,患者往往对于血液透析不了解,因为一些固有的观念,导致患者容易产生心理以及生理等多方面的理由,这些理由对于患者进行临床治疗有相当大的负面影响。目前,常规的护理方式已经不能解决这些理由,也无法满足患者及其家属的需求,所以要在常规护理的基础上增加例如注意护理环境,注意患者饮食,做好透析过程中的患者护理等方式,综合护理干预措施提高患者护理的效果。

本研究所采用的综合护理模式首先为患者营造一个舒适的透析环境和病房环境,让患者在整个护理过程中在感官上是舒适和满意的,其次是对患者做好血液透析方面的知识普及工作,让患者充分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尽量抚慰患者的紧张心理;接着护理人员要充分注意患者在透析过程中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防止患者出现一些严重的并发症;最后做好患者的心理辅导工作,这个护理工作是贯穿患者治疗的整个过程,安慰患者,让患者消除掉负面的、消极的情绪。通过这些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护理模式,我们发现观察组患者的生活质量评分要明显高于对照组患者。

综上所述,综合护理干预在维持血液透析患者方面有显著疗效,它能够减轻患者的痛苦,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值得广大护理人员在临床护理上大大推广。

参考文献

[1] 李小银,林芝,周凤婵,等.应用循证护理解决血液透析病人低血压的实践[J].现代临床护理,2005,4(3):9

[2] 梁杏菊.舒适护理在普外科患者围手术期的临床应用体会[J].中国医药导报,2010,7(31):81-84

血液透析原理

溶质迁移 分散是指溶质浓度从高到低迁移的现象。 传输的主要驱动力是溶质分子或颗粒本身的不规则运动。 对流是指溶质和溶剂一起通过半透膜运动的现象。 通过分析发现,溶质和溶剂的联合运动是摩擦的结果,不会受到其他方面的影响。

水传输 超滤是指液体在渗透压梯度的作用下通过半透膜的运动。 进行血液透析时,水从血液侧流向透析液侧。 如果相反,则称为反向超滤。 分析影响超滤的因素,发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即净水压梯度、渗透压梯度、跨膜压和超滤系数。

如何进行血液透析

血管通路的建立 血液透析前,应为患者建立血管通路,包括动静脉瘘和动静脉外瘘。 血管通路操作简单,但每次透析都需要穿刺,因此比较复杂。 使用时间10个月左右,寿命比较长。

设备的使用 血液透析应使用专业的医疗设备,主要包括血液透析机、水处理系统、透析器、透析液等,共同构成一个血液透析系统,可以满足治疗的需要。 不同的设备发挥各自的作用,是血液透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式手术前,医护人员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检查相关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以免对血液透析产生不良影响。

肝素的使用 肝素是血液透析时常用的抗凝剂,主要是为了避免血液在透析器等管路中发生凝集。 正常情况下,肝素注入体内5分钟后就会产生抗凝作用,6小时左右就会耗尽。 肝素的使用包括 3 种方法。 首先是全身肝素化。 手术开始前15分钟注射肝素,之后每小时补充一次。 手术结束前1小时停止给予肝素,以保持体内凝血时间1小时左右。 此法是最常用的方法,特别适用于无明显出血的患者。 二是体外肝素化。 该方法有局限性,仅适用于近期手术或有明显出血倾向的患者,临床上很少使用。 三是小剂量肝素化。 透析开始前先注射一次小剂量肝素,然后每隔一小时注射一次,使体内的凝血时间能维持半小时。

如何照顾血液透析患者

饮食

提醒广大患者在做血透时注意饮食。 尽量少喝水,因为体内过多的水会导致中毒和心血管并发症。 控制盐和钾元素的摄入,注意日常饮食,不吃含磷量高的食物,如蛋黄、巧克力等,适当调整饮食,积极配合治疗 血液透析。 患者可以多吃富含蛋白质的食物,如牛奶、鸡肉等,主要原因是血液透析时身体会损失一些蛋白质,所以要及时补充。

并发症护理

血液透析1小时后,患者会出现体温升高、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 透析后,症状是烦躁和高血压。 严重者可出现抽搐,甚至昏迷、死亡。 这与血液透析后血液中代谢物的迅速下降密切相关。 因此,应安排患者卧床休息。 然后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和消除对患者的不良影响。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

下面将会介绍如何增强大学生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保护消费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任务,是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也是引导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切实保护消费者,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又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广大老百姓和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而当代大学生正属于社会消费者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在当前形势下,大学生消费维权问题应给以足够的重视与合理的引导,使青年学生能够很好地实现从学生到社会一员的角色转变,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从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不过是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初级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来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所在。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途径的利弊,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判定标准。为了更好的使消费者权益争议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定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渠道途径。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可根据所碰到情况不同的纠纷,进行选择适用。虽然这几种途径最终的目标是一样的,但是在实践生活中,假如选择不同的途径产生的效果也就会有差别。这不但影响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也影响了法律价值的实现。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五种途径进行多层次多方面剖析、比较,提出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理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一些合理建议。 [要害词]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纠纷 仲裁 一、引言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迅猛发展、我国消费者权益问题日益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非常突出,侵害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但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打击了合法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令消费者怨声载道,并且损害了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例如《价格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药品治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成为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坚强后盾。本文通过分析、对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五种途径,给消费者指出一条如何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清楚思路,并在这基础上,给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提出一些建议。 二、协商和解 和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的形式分清责任,取得彼此谅解,最后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消费者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协商解决是指在争议发生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交换意见而最终达成解决争议的方案。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就与自己利益有关的问题与经营者发生分歧时,可以主动与经营者联系,提出自己的要求和看法。这种方式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且涉及的消费者争议大多数是标的不大,案情比较简单的争议。协商和解在实际生活中最普遍,假如这种方式一旦被接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保护,同时经营者在利润和商誉上也不会受到损害,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这种方式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都不会产生任何消极的影响与其他的途径相比成本最低,无论是对消费者或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因而也是世界各国消费者与经营者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但是这种方式的效果主要取决于消费者个人的力量和经营者的态度,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因双方处于一种互动的关系中,只有双方都遵循老实信用的原则,才能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与强大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抗衡。假如经营者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就会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假如经营者不讲信用,就可能会推诿,逃避责任,那样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得不到保障。协商和解的缺点就在于缺乏国家强制力,它可能使消费者在碰到不负责任的经营者时候消耗精力、时间而问题仍得不到解决。那样的话就应当寻求其他更好的解决途径。 三、调解 调解指在第三方的支持下,由当事人就有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民间由来已久的解决方式,其中以消费者协会调解最为正规。消费者协会调解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将争议提交消费者协会居中调和,双方相互协商调解,从而达成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不同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和解只有消费者与经营者参加,而调解是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会三方参加,由消费者协会居中调解,此时消费者协会不代表任何一方利益,它必须公正的调解;另外消费者协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无论调解是否达成协议或怎样达成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假如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消费者协会不得强迫履行。消费者协会还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提供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参考方案,但是不能代协议双方当事人做决定。 在我国,消费者协会可谓是联系国家与广大消费者的纽带。各级消费者协会广泛的吸收国家政府机关的代表参加,为消费者协会争取国家对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开辟了一条有效道路。续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三月十五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84年12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全国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目前全国各地已成立消费者协会及相应组织五千多家,每年都要受理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投诉几十万件,截止2005年3月份、全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达到224万多件。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与各方进行交涉、调解,为消费者挽回4亿多元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协会受消费者委托时,是代表消费者利益的,是消费者的代理人。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并进行处理是消费者协会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侵害,往往标底金额较小,消费者不愿意花太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这些小事假如不及时的解决处理,往往又会纵容不法经营者继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投诉案件并非都表现为争议案件,有时消费者只是希望能够制止某些经营者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并不一定要求经营者给予其赔偿。可以说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对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在总体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它缓解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部分冲突,承担了一部分社会负担,也是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润滑剂。不仅在我国,在其他国家、民间社会组织的调解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是消费者协会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消费者协会等民间组织没有法律强制力,实际工作起来没有威慑力度,经常力不从心,使它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所以往往只有依托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来解决那些令人厌恶不讲老实信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投诉。 四、申诉 行政申诉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向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行政机关予以保护的请求。行政申诉提出后,由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及行政机关解决一定范围内带有民事性质的争议案件的活动,属于行政裁判行为的一种类型。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目前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大多数要由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行使。行政机关的经济监督,在国家经济监督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在整个国家监督机关的建设中,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关有——负责对一般商品、服务进行综合治理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问题的食品卫生部门;负责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问题的物价部门;负责商品质量、服务标准、商品计量问题的技术监督部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团体对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因此,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行政规章,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治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工商、物价、卫生、质检等行政部门实际履行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促使其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的主要因素有如下: (一)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上来看: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最高的经济利益,有时会损害社会利益,也包括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假如仅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这就需要政府以“裁判员”的身份出面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才能保证市场经济迅速健康的发展。而行政机关对消费申述的解决就是一种对市场经济竞争的维护,大量实践证实这是一种相当有效的维护方式。 (二) 从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看:通过消费者向行政部门申述,行政部门能够利用强制的执行力及时地打击那些坑害消费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行政部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尤其是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承担着对市场流通领域商品进行监督管的重要职责,做好消费者申诉工作,将会为国家的经济宏观调控提供良好数据,为繁荣市场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假如按《环保法》的立法模式,予工商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权,工商行政治理机就能更好发挥其完备的体系与消费者、经营者联系密切的优势、高效地处理权益纠纷、防止纠纷的扩大化、及时制止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 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上来看:要以申诉的方式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纠纷有很多优点;1、以申述的方式解决与协商、调解相比较,申诉的程序比较正规,对于消费者来说可靠性会更强些。《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了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的程序,包括时间规定、回避制度等,这些程序上的规定保证了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处理行政申诉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所以消费者可以放心地将纠纷交于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解决。2、以申诉方式解决消费纠纷会更经济。《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行政申述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对于小额的消费纠纷,以申诉的方式解决,会更有利于消费者。不会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后果。3、另外申诉还有高效、快捷的特点。《工商行政治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规定,以普通程序解决消费纠纷的时间是60天,对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消费纠纷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花费的时间会更短,同其他保护途径相比效率要高的多些。 五、仲裁 解决消费者争议的另一种方式就是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行为。消费纠纷应当以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与其他处理消费者纠纷的方式相比,仲裁是由消费者、经营者、仲裁机构三方当事人参加,但是必须有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它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并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经济性、快速性、保密性强的优点。 根据《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成立的有权根据仲裁协议受理一定范围的经济纠纷,进行法院外仲裁的机构。而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由此可见我国仲裁委员会属非政府民间机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大中城市,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有建立仲裁机构需要的其他设区的市,都应设有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因仲裁机构只在设区的市设立,对于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假如要想以这种方式解决纠纷将会非常的不便利。而且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仲裁的方式,仲裁机构将不受理。所以这种途径在我国并不被争议当事人看好,现在选择仲裁方式做解决消费纠纷的不太多。 美国是最早尝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国家。美国仲裁协会在1968年接受“福特基金会”的资助,设立了“全国解决纠纷中心”,该中心确立了消费者权益纠纷仲裁制度,并开始在全美范围内进行运作。在美国,一些商家往往通过合同约定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尤其是在汽车销售、金融服务、医疗和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都将仲裁条款纳入合同的必备内容。假如消费者和经营者愿意选择仲裁为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将是一种对社会和市场经济都有利的方式。我国某些城市也开始了消费者权益仲裁的尝试。例如从2000年湖州消费者协会成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以来,浙江湖州市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已经为消费者解决了170多起纠纷。经过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的努力,在同各地区仲裁委员会协商后,我国已经在河南、山东、河北、浙江、辽宁、等地,设立了以消费者协会为依托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专门受理消费纠纷,尤其是小额消费纠纷案件。当然,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要想正常发挥作用还需法律制度的认可,必须为现有的仲裁法所接纳,其做出的裁决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将仅相当于现在的调解书,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也只不过是现有消费者协会协调解的又一翻版而已。 六、诉讼 在我国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争议。诉讼是解决争议最有力的方式。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判决具有强制力。另外法院可以依自身职权强制执行生效判决。消费者的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在这,我们一般讲的主要是民事诉讼。虽然这种途径十分有力度也最有效,但是在实践生活当中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考虑,民事诉讼不应该成为解决消费者纠纷的主要途径。 (一)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看:以民事诉讼保护消费者权益,只能是保护消费者的最终途径,不应当是首选途径。消费者在寻求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不仅自身要花掉一定的费用,而且还要花费法院的司法成本费。假如所有的消费纠纷都交由司法机关解决,那么司法机关必然会不堪负重,社会的公共利益也将会受到损害。所以从考虑社会利益的方面看,分散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将会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二) 场经济的角度上来看: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已经有一些完善,但尚未完全走上正规轨道,大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充斥着市场,所以必须靠效率高、效果显著的方式调控市场,显然实现这一目标靠行政保护途径要比司法途径更可行些。 (三) 从消费者的利益角度上来看:在我国,一般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差,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听之任之、不到万不得已,不愿到法院打官司。而且,一些消费者对法律缺乏了解,加上其所面对的经营者大多数是财力雄厚的大公司。对其是否能够胜诉缺乏信心,害怕打官司后,不仅受到的损害得不到补偿,而且会造成更大的人力、财力的浪费。伴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力度的提高,非凡是“王海打假”现象的出现,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意识已培养起来。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诉讼中的各种开销费用全有投诉者承担。但由于消费者的收益是有限的,既便赢了官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最多能得到增加一倍的赔偿金额。对于那些小金额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以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显然得不偿失。显然诉讼成本高已经成为消费者选择民事诉讼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绊脚石。 随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不断的完善,非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等一些法规的出台,使消费者在民事诉讼领域里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有简易程序的规定,但对于争议标的较小,发案又比较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来说仍显繁琐,消费者往往不堪费时、费力的诉讼拖累。因此,在程序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应当仿效国外设立小额程序,专门受理并解决消费者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争议的金额较小的纠纷案件。 七、结束语 通过我们对比、分析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五种途径。笔者认为现实我国消费者在解决消费纠纷时可根据不同的标的、不同的情况选择其相应的解决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应以行政保护为主,以调解、仲裁为补充,以民事诉讼为最后的渠道。同时加强规范、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法规章,增强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其法律层次。抓紧制定消费者援助制度,消费者援助制度实施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另外,还可利用社会传播媒介和消费者运动,广泛宣传消费者维权意识,形成“讲诚信、反欺诈”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气。通过社会舆论,使假冒伪劣商品退出历史舞台。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向前推进,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将会更加完备、高效。

笨蛋,我帮你了,那就选我为最佳答案吧!嘿嘿~

要啥权益?现实中哪个商家不是黑心鬼啊?有钱就是爷,要那东西干嘛?没钱的人在权益面前屁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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