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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体制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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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体制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

国内外危机管理的研究现状危机管理是企业为应对各种危机情境所进行的规划决策、动态调整、化解处理及员工培训等活动过程,其目的在于消除或降低危机所带来的威胁和损失。通常可将危机管理分为两大部分:危机爆发前的预计,预防管理和危机爆发后的应急善后管理 企业危机管理的内涵 危机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危机监测、危机预警、危机决策和危机处理,达到避免、减少危机产生的危害,总结危机发生、发展的规律,对危机处理科学化、系统化的一种新型管理体系。危机管理的要素有: 1、危机监测。危机管理的首要一环是对危机进行监测,在企业顺利发展时期,企业就应该有强烈的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变的心理准备,建立一套危机管理机制,对危机进行检测。企业越是风平浪静的时刻越应该重视危机监测,在平静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杀机。 2、危机预警。许多危机在爆发之前都会出现某些征兆,危机管理关注的不仅是危机爆发后各种危害的处理,而且要建立危机警戒线。企业在危机到来之前,把一些可以避免的危机消灭在萌芽之中,对于另一些不可避免的危机通过预警系统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这样,企业才能从容不迫地应对危机带来的挑战,把企业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的程度。 3、危机决策。企业在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正确的危机决策。决策要根据危机产生的来龙去脉,对几种可行方案进行对比较优缺点后,选择出最佳方案。方案定位要准、推行要迅速。 4、危机处理。首先,企业确认危机。确认危机包括将危机归类、收集与危机相关信息确认危机程度以及找出危机产生的原因,辨认危机影响的范围和影响的程度及后果。第二,控制危机。控制危机需要根据确认的某种危机后,遏止危机的扩散使其不影响其他事物,紧急控制如同救火兵刻不容缓。第三,处理危机。在处理危机中,关键的是速度。企业能够及时、有效地将危机决策运用到实际中化解危机,可以避免危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以乡镇政府体制改革的视角,通过文献研究、比较分析、因果分析等方法,对我国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现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总结发现相关问题。通过对政府治理理论、制度创新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分析,并与我国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相结合。分别介绍我国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主要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人事制度、财政状况、乡镇政府职能等。总结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乡镇政府行政机构设置、行政监管、财政收入、行政审批登记各方面的问题。从国外现行乡镇行政管理主要做法入手,先后阐述了发达国家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主要做法。通过对国外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分析,总结国外对于乡镇治理的经验并将这些经验应用到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去。结合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现状,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乡镇政府机构精简、行政管理监督体制改革、财务体制的改革、行政审批程序的优化、公共服务体制的增强等五个方面。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各种社会危机、自然危机频发,同时国际联系的加强也使我们受到一些国际性危机的影响,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拥有资源优势的政府理应成为应对公共危机的主体。地方政府因其在应对危机时位置的前沿性,其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水平直接影响到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整体能力,因而研究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显得愈发重要。 本文写作目标是基于公共危机管理理论,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特点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途径。 具体来说, 本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 通过阐述当前公共危机管理的背景, 来说明研究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意义。介绍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并提出了自己的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相关概念进行内涵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特点,从而为接下来的现状分析及解决途径的寻求打下理论性基础。第三部分,叙述我国当前的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现状。在肯定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建设成绩的同时,提出了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第四部分,对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显现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分析,最终归纳为环境、法规政策、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理念等几个方面的原因,并针对各个原因展开具体的分析。第五部分,在第四部分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改进的措施,主要包括完善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法规、健全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机构、优化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运行机制、转变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主体管理理念等内容。危机是指在社会生活中突然发生的、严重危及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学术界一般多采用美国学者罗森塔尔(UrielRosenthal)对危机的定义:“危机就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①(P24)国内学者也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危机给出了定义,比如将危机界定为:“社会遭遇严重天灾、疫情,或出现大规模混乱、暴动、武装冲突、战争等,社会秩序遭受严重破坏,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安全遭受直接威胁的非正常状态”。②灾难性事件和社会性事件突然发生并对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造成威胁,这就构成了突发性的公共危机。所谓公共危机就是指在政府管理国家事务中,突然发生的如地震、流行病、经济波动、恐怖活动等对社会公共生活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③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严重事故、恐怖行为及群体性骚乱、重大政治、经济事件以及公众人物丑闻等可以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可以说,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便是回应各种公共危机挑战的过程,而所有的这些公共危机事件的爆发都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危害。

《公共管理的治理理论》虽然一个社会的外部局限性在于它的经济增长率,但经济增长的正当性已成为压倒一切的价值理念,成为现代各国的共同追求,并成为现代多元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合法性来源。因此,及时地调整公共权力的结构与运行机制,从而满足经济增长新形式的需要,避免政治合法性危机,这应当是现代政治学的一个基本命题。这一抽象命题在全球化、市场化和分权化背景下的展开,则是作为国际社会科学前沿话语的治理理论与实践问题。前沿孕育着未来。本文立足于政治科学知识体系的变革,说明这样一个观点:作为公共管理的治理理论,她是民主政治的一份科学研究纲领,是现代政治学本来就应该是的样子。一 、从上述事实性知识或判断性知识来审理治理理论,这一理论兴起的直接原因来自于公共权力结构和政府管理的破碎、僵化并出现危机,反映在治理话语中,则集中体现在三个论点上。其一是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国家已经丧失应有的行为能力,也难于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甚至难于避免产生有害的决策;并受落后的思想束缚,不时颁布不适宜的或无必要的合法性迫使各种群体接受。其二是社会结构急剧变化,地位危机、社会一致性分裂和文化分裂,公众对公共权力的效能和未来越来越不抱幻想,公众的心灵世界碎片化,行为边缘化日趋严重。其三是作为社会一致性中枢的公共行政体系能力衰减,并进一步成为公众的负担,中央集权、分等论级的控制不再有效;科层系统陷入了官僚主义的怪圈,公共政策无力承受大量社会需求,无法对太多和太矛盾的公共问题做出裁决,超优政策真正的仲裁者是国际市场。对于这一总体性的危机,治理话语走向了积极的知识重建:在文化上返古希腊之本,在政治上重开自由主义之源,在实践出路上择定新制度经济学,在技术上亲和于管理主义,从而推出具有建设意义的政治学理论和分析方法。从知识论的角度来看,治理理论是人类在寻求解决社会一致和有效性问题上做出的一次深刻的认识转折与制度突破,在一定意义上,包括近代以来在内的一切政治学知识都在这一框架下实现了新的整合,无论是在事实上还是在判断上,政治学知识体系都在悄悄地脱离统治这一核心而转向个人对公共事物的关心这一主题,由此导致现代政治类型在三个维度上发生重大转向:第一,从高级政治向低级政治变迁。一般而言,高级政治首先是指那些在国际关系中意义重大、影响非凡的决策活动,如讨论一国是战争还是结盟等等。其次高级政治是指在共同体层次上、有关民族国家问题的重大决定和政策制定,如号召种族或集团一体化,或是与产权制度有关的政治关系的变革,如私人产业国有化,或者对政府的体制和形式进行根本性变革等等。所谓低级政治也是一种政治类型,这类决策不涉及对国家或国际社会中社会、政治和经济结构的变革,它涉及次要性的决策,如将大型社会系统保持在某种均衡状态。低级政治通常由官员和管理者们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实行,一般属于官僚政治行为,功能是在不干扰社会政治经济现状的条件下为贯彻高级政治决策所进行的活动。在国内层次上,低级政治包括通过有关防止环境污染的法规;决定提高最低工资和社会福利标准;对外贸易、旅游和投资往来的促进等等。现在应当已经到了把上述思维方式颠倒过来的时候了。第二,从暴力政治向规劝政治变迁。战争或以战争相威胁,革命及各种规模的国内骚乱等等是暴力政治形式。个体或国家之所以发动战争或以战争相威胁,其目的总是在于改变或控制对手的行为。虽然只要暴力或暴力威胁仍被人们用于实现政治目的,那么人们就不能否认暴力在政治中的地位,但是这种地位应当是有限的。相反,规劝政治应该是公共政治活动中的基本形式。规劝政治一般是指伦理的、道德的、合作的和相互依存的和交易性的政治,比如谈判、协商、立法、集体讨价还价,经济、社会、文化和科学合作或激烈的竞争。当然,前提是这种竞争是普遍接受的,并且在预先规定其法则的基础上进行。第三,从等级政治向复合政治变迁。等级政治是权力和权能的增殖以金子塔结构为前提的,由等级政治所决定的政治关系表现为下级单位从属于上级单位,每个等级社会当中的顶峰都是最高权威,但这一权威并不一定总是合法的,权威的下属是各级权力层次,每一下属权力层次又控制着更多的下级次层次,这一系统最后通到普通公民,最后为塔基部分决大多数的人民无所抗辩地承认。与之相反,复合政治是指平等或接近平等的行为者们之间的政治关系,在这种关系当中,社会由信息畅通的、积极的和自治的政治单位组成,这些政治单位对维护自身的独立和幸福往往采取十分戒备的态度,然而它们也承认相互合作和秩序井然的共存既对自身利益有利,同时也是整个社会的利益所在。复合政治只有在具备充分的商品和服务以满足其成员需求的社会中才能付诸实践。进一步推断,复合政治应有一套自由的和竞争性的教育和信息系统,该系统无需依赖于对大众传媒介实行垄断性控制,而等级政治的目的是通过发动具有强烈倾向性的宣传运动来造成一种虚假的社会一致感。 政治学知识要具有真理性,她就必须客观地、全面地、深刻地反映政治生活的本质与规律,但这是一件不太容易做到的事。因为它需要政治生活的充分的展开,真正成为符合人的本性的而不是同人相异化的日常生活。政治学知识的发展与人类思维的进步是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当人类的思维已经进展到能够充分把握自身生活的程度时,政治生活的神秘性、彼岸性才会消失。低级政治、规劝政治和复合政治的形成,使得政治学知识发生重大转变,并为治理型政治学代替统治型政治学提供了基本概念。兴起于现实公共政治生活危机中的治理理论,它之所以能引起政治学知识的转向,根本原因就在于它以新的思维回应了当代人类生活的变革。从近代从统治―解放的政治到治理―生活的政治的变迁,体现了公共权力运动发展的内在规律,当公民权利真正成为公共权力唯一合法性源泉时,治理―生活的政治才真正有利于市场秩序,政府制度才会内生于市场秩序。应该说这才是民主政治本来应该有的样子,换言之,主流民主政治学长期以来都未能到位。所以治理理论更体现了现代政治文明精神。二 、从治理型政治学的应用或其实践战略来看,新公共管理的实践是其必然的逻辑展开,是治理型政治学在现实中的具体表现形态。如果把治理型政治学看成是一种新的政治科学研究纲领,那么按照拉卡托思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中有关硬核和保护带的理论,治理和新公共管理之间的关系恰恰体现了科学研究纲领中硬核和保护带的关系。因此,割裂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容易降低新公共管理的政治学科的性质,减弱治理理论在回应现实问题时的力度,而且也使治理理论在学术论战中失去有效的保护带。国外有些学者认为,新公共管理之所以和治理理论有关,是因为“掌舵”是<优麦电子商务论文>分析公共管理的核心,而“掌舵”是治理的代名词,简略分析一下新公共管理的原则框架,将有助于我们认识这一点。作为新公共管理内容的主体,它有两个基本学术支持:管理主义和新制度经济学。管理主义在这里的应用是把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公共部门,强调直接的职业管理、明确的绩效标准和评估标准、根据结果进行管理,以及更晚些时候所提出的接近消费者――公民的观念。新制度经济学则是把交易成本分析和激励结构引入公共服务中,通过新的激励制度安排削减官僚机构,通过承包和准市场的运作方式实现更有效的竞争以及消费者选择。而关键也最具有质感的口号是用企业家精神的政府来代替受统治结构羁旁的官僚政府,以企业家精神的政府推动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其基本的理论框架大致如下:(1)把控制权从官僚手中转到社群手中授予公民;(2)推崇市场机制而不是官僚机制;(3)驱动政府管理者前进的是自己的目标――部门和角色的使命,而不是文本的规则和规定;(4)公共管理者重新把自己的公众定义为消费者,并且为它们提供选择的机会;(5)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简单地提供事后服务;(6)把精力放在赢利而不是简单地支付财政拨款上;(7)实行分权制度,主张参与式管理;(8);公民评估自己的代理者的绩效时,关注的不是投入而是结果(9)关注的目标不仅仅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还包括激励所有的部门和公民,为解决他们社群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行动。显然,新公共管理的这些观念和低级政治、规劝政治及复合政治都关心竞争、市场、消费者以及结果,公共部门围绕这些主题的转变就是脱离统治政治的、更小的政府,而另一方面则是更多的治理。三 、在一个全球化和不确定性日益增加的大变革时代,各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寻找一种更好地适应环境的新的治理形式,以便在经济的竞争中赢得优势并让社会获得有质量的增长,治理理论正成为回应这一变革的强势政治理论话语,支持这一话语体系的价值观和以之相一致的知识文本,修正了主流政治学的统治理论,并在全球范围引起政治家、学者以及官员、实业家的共识。立于中国公共管理实践理解治理理论时,我们深感这对重构中国民主政治知识体系,寻求善治的制度平台和有质量、有效率的公共政策制定模式,摆脱市场化进程中公共管理的低效甚至多方面的失败,在新的合法 性基础上重建社会信仰,均是十分重要的理论资源。从社会或区域之间竞争的可持续性来看,治理理论资源合法充足的利用,应当是十分重要的社会资本的一种提升途径。中国正在发展公共管理制度,开始研究公共管理的知识,以便为有效地治理中国提供基础性条件,这一努力要趋于最后的成功,可能需要在以下三点达成共识:首先、要对政治学的知识类型的实行转换,尤其在人为秩序与自然秩序、辩证理性与有限理性、意识形态与实证主义方法、形式主义运作和效率至上原则之间作出整合性选择,从而使得政治科学知识在现代社会中的担负真正来自于公民社会而不是意识形态。因为治理模式的选择和善治目标的达成有一定的路径依赖,而一个社会知识的状况或称之为存量结构总是形成发展与变革路径的根本,知识状况已成为制度学派分析社会问题时的一个重要变量。而不能掌握社会变革所需要的知识,其结果就会形成社会的创伤。因此当代社会发展的竞争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知识存量的长期性竞争。通过政府制度重构推动政治制度二次正当性创新,这可能是需要达成共识的第二个重要方面。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民主性从历史类型来看可以说首先是<优麦电子商务论文>一种否定性民主,它否定了旧的专制政治而建立了新的人民的统治,实际上这一民主的功能仅仅在于明确由谁统治。而建设性的民主是以公民权利为逻辑起点,以公民福利和安全最大化为目的的,关注民主的宪政化即自由民主,这也是政治制度二次正当性创新的依据,因为从治理理论来看,政治制度只是公民福利和安全的一个变量。如果说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奠基是以暴力政治为途径,政府制度是作为统治工具而存在的话,那么通过满足善治目标的政府制度的重构推动政治制度二次正当性创新,才能使这一创新有较准确的方向感和现实感。最后一个需要达成共识的是在公共理性基础上,发展以公民文化为核心的政治文化。与治理型政治相一致的政治文化是建立在公共理性基础上的,它以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为底线,其主题是关怀基于基本正义问题的公共的善,而不是政治权威的价值偏好。自由、平等、宽容、互惠互利,以及理性公民内心真实的同意是在公共理性指导下公民文化的一般内容。离开这一公共政治文化,治理的政治仍无根基,这不仅是一个公共政治秩序建立的充要条件,也是治理模式转变的伦理支持。要在这一方面达成共识、走向善治,可能要付出许更多的艰辛。

国外政府环境治理研究现状论文

不砍树,多种树

生态环境治理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二:《新时期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创新》 摘要:环境政策是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所采取的一切对策和行动。合理利用市场机制,完善综合环境政策,是当前世界各国生态环境治理的新趋势。中国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提升政策效能,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实现对政治、经济、 文化 、社会等资源的整合,建立健全国家环境管理与社会环境管理的良性互动机制,以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关键词: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创新 中国正处于建设“两型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转型新时期。在当前经济迅速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重化工业仍是工业化的主导形式,各种盲目发展和低水平发展的现象泛滥,资源消耗的集中度仍然很高,资源和环境面临的压力依然很大。在“十五”期间,中国各项经济指标都超额完成,但是,环保指标却没有完成;“十一五”前四年,中国经济克服了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仍然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尽管累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了14.98%,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了9.66%和13.14%。可是,生态环境状况整体变化不大,局部地区仍在不断恶化,突发性环境事件进入高发常发态势[1]。“中国正承受扭曲发展观带来的恶果”,环境问题成为“已到眼前的危机”。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强化生态建设与环境管理工作,迅速扭转当前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确保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是实现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一、现行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主要缺陷 1.侧重于具体事务与专项目标,缺乏全面的统筹协调。中国环境政策起步于计划经济时代,逐步形成于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制定环境政策的目的在于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生的具体环境问题。环境政策的重点一直是制定专项环境管制措施以实现一些具体的环境管理目标,而较少地关注如何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到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之中以全面预防和解决环境问题。因此,生态环境政策重污染破坏的事后治理、末端治理,缺乏从全过程上对环境资源的使用进行有效规范控制的制度措施;规制性政策多,经济、技术政策偏少;实用的政策不够,政策间缺乏协调。 2.配套措施不全,实际操作性不强。环境政策是组织环境管理活动,指导社会环境行为的行动指南。近年来,中国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加强政策创新,制定了一些环境治理的新政策,如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生态补偿政策、绿色 保险 与绿色信贷政策等。为了照顾各地不同的具体情况,适当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与统一性,不少环境政策,国家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将执行时的具体要求留待实践后再行详细制定,致使许多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3.公众参与面小,政策的社会基础薄弱。环境管理牵涉面广,工作复杂,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但是,中国环境政策在制定和实施中,公众参与面较小。政府一直沿用“命令―控制”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方式,通过将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化,行政强制化,并过分地依靠行政处罚来保障管理绩效,对个人及企业参与协助环境管理不够重视 [2]。企业、个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参与环境管理的范围、程度、效果等还处于起步阶段,生态环境管理的社会基础薄弱,直接影响到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 二、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创新是新时期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现实要求 1.发挥市场作用,实行综合治理是当前国际环境政策的新特点。广泛利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制定综合环境政策,是当前环境管理绩效好的国家的共同点。在环境管理机制较为完善的国家,都允许污染许可证和资源配额的交易,征收污染税、原料税、产品税、资源税、排污费、使用费、补偿费等,提供财政补贴、优惠贷款和环境基金,实行押金―退款制度,建立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等。利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是一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采用经济手段对个人和企业有激励作用,可以较好地鼓励公众协助、参与环境管理。以美国为例,在经过农业大开发、独立战争、南北战争和工业化建设后,美国也出现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但是,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管理政策和措施,环境治理效果显著,恢复良好。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泡泡政策”,即污染权交易制度。由国家或地区对污染总量实行控制,逐步下降。然后将污染排放额度分解交易给企业。企业有权对获得的污染排放额度进行交易。这样,政府控制总量,企业如果新成立、扩产等,需要增加排污的,必须到具有排污额度的企业购买。通过市场调节,达到控制污染排放的目的。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很好,使美国空气污染物总量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并已在水污染物等方面推广。 2.创新环境政策,转变环境管理方式是新发展阶段的现实要求。面对生态环境面临的巨大压力,环境管理改革却远远滞后,管理绩效低下,环境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破坏仍在继续,有的地方还愈演愈烈。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经济体制变革正在引导着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和重组。经济高速增长对资源、环境的严重挑战还刚开始,环境管理面临的形势可能会更加严峻。 三、新形势下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创新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政府环境治理措施的落实。借鉴美国成功的排污权交易机制和中国甘肃省张掖市水权交易的探索,合理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对现有环境资源的交易机制进行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资源权益交易的市场机制 [3]。首先,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在对所有生态环境资源(包括环境容量,以排污量来体现)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将符合市场交易特征的生态环境资源的全部或部分权益确定为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的品种。其次,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的科学规律合理确定供应总量的限度,科学合理地确定交易品种的基准价格。最后,通过市场独特的价格形成机制,使环境资源的景观价值、生态价值和存在价值内化为环境资源的交易价格,实现生态环境资源的外部经济性。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生态环境管理政策与措施的落实。 2.改革环境 财税 政策,确保环境投入。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公益事业,投入需求多,社会效益大,直接的经济效益却不是很明显。近年来,中国加大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投入,对于加强环境管理、优化生态环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生态环境投入的主要来源是中央,地方环境投入十分有限。由于资金预算安排的确定性不强,资金 渠道 与管理使用分离,导致资金投入方向混向,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为了保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资金持续投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必要改革环境财税政策。一是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起中国的环境税收政策,并将环境税收定为地方税种,保证地方环境投入的资金来源。二是完善中央财政的财政补偿、转移支付等具体政策,保证中央财政的持续投入。三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增加预算的法定性,保证资金落实并且不受干预和影响。 3.建立和完善绿色GDP核算制度,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强对自然资源损耗的监测,统计社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资源损耗以及由于废物排放和自然资源使用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损失,在此基础上,对其价值量进行核算;并对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恢复环境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为环保而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降低和改善环境污染的研究开发及利于环保的设施支出等,也进行核算;同时,对推动社会进步和造成社会无序和发展倒退的“支出”进行区别统计。根据这些核算和统计数据,计算出社会发展的环保支出,建立起绿色GDP核算体系。从而,实现将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纳入到GDP的核算中,切实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状态,促进地方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科学发展。 4.建立绿色经济政策,支持环保产业和绿色经济的发展。建立和推行企业产品环境成本核算办法,将产品使用过期后的环保处理费用纳入到产品定价之中,杜绝发生类似于廉价白色泡沫塑料泛滥而处理成本实际很高的现象。建立起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制度,促进绿色贸易,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环保责任。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将清洁生产作为企业减污增效、政府环境质量管理的重点工作,对实施清洁生产的试点企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以及对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少的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给予优先资金扶持,对重点污染排放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充分调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环保产业(包括环保服务业)的发展。 5.促进环境中介组织发展,支持和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公众是环境质量的最终感受者,环境保护直接关系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公众有权力也有义务参与环境管理。大力支持和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环境管理,有助于各项环境管理政策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并发挥出最大效能。环境中介组织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主要渠道和重要形式。需要制定鼓励政策,引导环境中介组织健康发展,拓宽环境中介组织在生态环境立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纠纷处理、生态环境知识宣传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渠道,将部分政府做不好、做不了的事情转交给各类环保组织,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确保政府能够真正将主要精力用于环境生态监管。发达国家就经常用“公众评估”的办法来核算绿色GDP,也就是由相关的专业部门和较独立的咨询机构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公众咨询,调查公众对生态影响的评估,然后 总结 公众的评估意见,并作为绿色GDP的补充,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因此,充分发挥环境中介组织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可以实现政府与民间社团组织的良性互动,提高环境管理政策的效能。 参考文献: [1]邹静昭.2009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如何?[N].中国环境报,2010-01-26(5). [2]方世南.环境友好型社会与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作为[J].学习论坛,2007,(4):40-43. [3]李雄华.试论环境资源权益交易的市场机制[J].生态经济.2009,(9):40-43. 生态环境治理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三:《治理农药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从原始的耕种方式渐渐地科学化。现代农业生产中,越来越多的农药种类投入到了农业生产中,而且药量变得越来越大,相应的农药污染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不仅对农业生态产生了重大的问题,而且对人类的生活也产生了很大的威胁。如何的合理使用农药,降低农药污染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治理农药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药;污染;农业;农业环境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种重要的资源,它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最根本的物质基础。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国民的经济基础,为了满足我们对事物的需求,提高农业的生产量,化肥、农药和生产调节剂被大量的使用在农业生产上,如果这些东西过量或者不正确使用,都会导致土壤被污染,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了农产品,从而威胁人类的身体健康。所以,治理农药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一、农药污染的现状 农药污染主要是针对农产品,尤其是对蔬菜、水果的污染比较大,许多的蔬菜、水果都存在着农药残留量超标的问题,从而引起食用者身体不适,比如:急性食物中毒、慢性食物中毒等。近几年,我国因为农药而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频繁发生,造成了经济损失惨重。通过抽样调查发现,农药污染超标高达百分之三十左右,而其中蔬菜的有机磷农药残留问题相当的严重。 二、农药污染的原因 1、历史原因 20多年前,人类还没有意识到农药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从而大量的使用农药,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强大,也不了解农药的危害性,从而导致农药残留物比较多。比如:六六六的产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占我国农药产量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致使土壤、水、大气的污染相当的严重。据调查了解到,这种农药的残留期高达三十年以上。 2、农药使用不恰当 由于条件的限制,农村地区的农民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知识水平低,从而导致他们的环保意识比较差,为了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达到杀虫、杀菌、杀草的目的,他们大量的使用农药,有的还使用高浓度的农药,有的不按照严格的安全隔离使用,还有的在采收前还在使用农药,这样以来,农产品上农药的残留物相当的多,从而导致污染比较严重。 3、监管部门监督力度不够 政府部门对农药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个别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生产严重超标的农药,从而导致农药污染比较严重。 三、农药污染带来的影响 农药已经是现代农业生产中必不可缺的手段之一,在农药使用的过程中,农药通过喷洒、蒸发等方式进入到大气、土壤、河流中,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在杀虫、杀菌、杀草的过程中,过分的铲除病虫害的天敌,从而导致生态失衡,农药的残留物也通过各种方式存在,从而危害人类的健康,破坏农业生态环境。 1、污染空气 人类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农药通过扩散、蒸发等方式对大气造成一定的污染。比如:农药通过蒸发,飘散在大气中,造成污染范围扩大。此外,在生产农药时,工厂会排放出大量的废气,这样对大气也有很大的影响。 2、污染水体 在使用农药时,农药的残留物会依附在土壤里,部分会通过蒸发混合在大气中,遇到雨天,这些残留物就会混合在 雨水 中,导致水体污染。 3、土壤污染 在使用农药时,部分农药会被喷洒在土壤里,从而对土壤造成污染;部分会被混合在大气中,部分会落在水里,这样以来,通过对农田进行浇灌,农药的残留物又被浇灌在土壤里,对土壤再次造成伤害。 4、对农作物和其他动物造成伤害 农户为了提高生产率,减少害虫、杂草对农产品的破坏,就大量的使用农药,甚至使用超标的农药,农产品上农药的残留物量过大,导致农产品污染严重。此外,在使用农药时,对一些水生生物、飞禽、动物、植物的生命带来危害,减少它们的种类。 四、治理农药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措施 1、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由于科技水平和生产条件的限制,化学农药依然是防治害虫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近些年来生物农药得到了发展,它有着自身的优点,比如:高效、无毒、无污染、不伤天敌、选择性强等。它是一种细菌农药,比起化学农药是比较好的治虫药物,虽然它难以在短时间里大面积普及应用,但是相对于化学药剂是一个好的选择。 2、加强农药污染的监督、检测 政府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而营造一个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和谐氛围。 3、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各级政府应该经常组织一些活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全国人民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比如:通过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农药的使用方法以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此外,对农民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农药的使用技术,让他们正确、科学、合理的使用农药,把污染降到最低,使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化。 4、禁止农药包随意丢弃 农民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有许多的不正确的地方,尤其是对使用过的农药的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不恰当,很多人在用完后就随意的丢弃,而这些包装袋或多或少的还存在一些农药的残留物,这样以来,通过扩散就会对土壤、大气、水等造成污染,还可能对人、牲畜的生命带来危害。所以有关部门应该对农民进行教育,禁止他们随意丢弃。此外,还可以通过回收的方法,减少农药包的随意丢弃。 结束语 农业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类的健康问题。因此,在农药的管理中,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严厉监管农药的生产及使用。同时农户在农药的使用中要做到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农药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要要规范。只有这三者的相互配合,那么农药污染问题自然就会迎刃而解,食用者再也不用担心食品安全问题了。 参考文献 [1] 许海萍,农药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及综合防治[J].现代农业,2001(6). [2] 蒲慧晓,农药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J],北方环境,2012(8). 猜你喜欢: 1. 形势与政策有关生态文明的论文 2. 形势与政策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论文 3. 环境为主题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4. 形势与政策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论文 5. 环境保护相关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6. 2016形势与政策环境保护论文

环境保护与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摘要:我国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去年9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至此,我国已经颁布国家级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6部,与环境有关的资源法9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29项,制定环境标准364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起步比较晚,而且我国历史以来环境破坏比较严重,加上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破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环境相关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跟不上社会需求甚至落后于社会的现实越来越突出,本文试从分析《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入手,为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提出一点薄见。2009年3月28日晚上8点半,世界自然基金会发起的“熄灯一小时”活动在全世界64个国家和地区1189个城市举行,其中包括中国的一些城市,这是近来人们关注地球环境保护的又一次大型活动。进入到21世纪,环境保护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从英国工业革命到今天,200多年过去了,人类不断从自然界中大量索取资源,同时破坏和污染环境,特别是二战以来,世界经济加速发展,环境破坏和污染的速度和程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随之而来的是环境对人类的破坏性反馈,极端自然灾害频频发生,损失越来越大,中国是受环境破坏和污染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每年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天文数字。人们渐渐从人类造成的自然灾害中醒悟,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大大加快和加强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立法,以及国际合作,环境保护走向了现代意义上的法制化。一、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从世界范围来看,全球变暖是近几十年来地球气候最突出的特点。世界200多年的工业化进程同时地球环境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和污染。仅仅从大气来说,温室气体越来越多地排向大气层,今天人类甚至改变了65万年来大气的组成,二氧化碳现在达到了387PPM,比工业化前高了38%,地球气温一年比一年高,极端天气频频出现,南北极冰川融化超出预计,许多物种因为气候变化而灭绝,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报告认为到2050年,全球变暖每年将造成3000亿美元的损失。气候是没有国界的,污染也常常是没有国界的。据相关机构预计,我国70%左右的能源是煤炭,加上石油等,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耗的绝大部分,2009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市场,同样在2009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将取代美国成为第一。环境保护的责任不言自明。再回到国内,我国现已查明的石油储量仅占世界1.8%,天然气占0.7%,铁矿石不足9%,铜矿不足5%,铝土矿不足2%。人均矿产资源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2,人均耕地、草地资源约为1/3,人均水资源约为1/4,人均森林资源约为1/5,人均能源占有量约为1/7,其中人均石油占有量仅为1/10。资源利用效率方面,目前我国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20%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至25%左右;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木材综合利用率为6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当前,我国荒漠化土地面积约占国土总面积的27.9%;废水年排放总量为439.5亿吨;七大江河水系,劣五类水质占40.9%,75%的湖泊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尚有3.6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长期居高不下,使得一些地区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环境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世界银行2001年发展报告中例举的20个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国就有16个。近年来,资源环境因素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绿色壁垒”成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这也成为我国扩大出口面临最多、最难突破的问题,有的已对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造成了严重影响。这甚至关系到国家竞争力及国家安全问题。但是,祸兮福之所倚,笔者认为,环境问题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2009年3月28日,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志全在清华大学和中国水网联合举办的2009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表示,2008年我国环保产业产值已达到7000多亿元,预计到2010年,该产业产值将达到11000亿元。根据国家推出的4万亿拉动内需投资的战略安排,节能减排和生态工程大约将分到2100亿元。未来十年环保产业平均增长率将在20%左右,大大高于国家经济增长率,并且是长期的。根据2009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报告称,世界各国需在2030年前每年投入5150亿美元,用于清洁能源投资。联合国一份最新报告说,对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能源的投资将成为"新的金矿"。预计,到2012年,世界对新能源发展的投资将达到4500亿美元,到2020年将达到6000亿美元。中国、印度和巴西2007年新能源方面吸引了260亿美元的投资,而2004年时却只有14亿美元。另外,中国再生资源利用协会统计,我国工业及家庭废弃物每年可回收利用但没有回收利用的金属、塑料、纸、木材、能源等等价值至少350亿美元,除去这些浪费,其污染造成的损失同样是巨大的。今后,毫无疑问环保产业各种投资、回收利用、规划治理、技术交易等等数额是极其巨大的。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我们需要一套相关的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促进环境的改善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二 、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局限性和存在的缺陷在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古已有之,《周易》有“井泥不食,旧井无源”,注重对水源的保护;商代法律中规定“弃灰于道者,断其手”;秦国的法律更为严格,《田律》中规定:“从春季二月开始到夏季七月期间,不得进山伐林木、堵塞林间水道、不准烧草木灰,不准诱捕鸟兽”等等。但是环境保护真正走向现代法制化还是近几十年的事,我国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去年9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至此,我国已经颁布国家级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6部,与环境有关的资源法9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29项,制定环境标准364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起步比较晚,立法水平有限,而且我国历史以来环境破坏比较严重,再加上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破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环境相关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跟不上社会需求甚至落后于社会的现实越来越突出,急待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1、从立法目的上看, 我国传统的环保立法观念多是重利用轻保护。《环境保护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作为一项立法目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都过分注重对资源的利用,而轻保护,且体现不出对下一代利益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这是不符合现代环境立法趋势的。概括和比较分析世界各国环境立法关于目的性的规定,不难发现以美、日等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环境立法目的上的规定体现了当代环境理念的基本要求,在立法目的的理念上逐步树立了生态利益优先的现代环境价值观,将保护目标已扩大到保护未来时代人类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的安全[1]。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缺少正确价值理念的支撑,从而难以从整体上自始至终的贯彻好保护。因为在一系列立法的过程中,目的的设定才是第一重要的,它是立法者将一定社会的价值观在成文法上所作出的表现和反映。而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则是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制定的。因此,价值观是制定和实施法律、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指导原理和理论基础[2]。2、从颁布的时间上看,我国大多数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都是在国家提出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之前颁布的,80年代及90年代初期,我国环境立法大多是应急立法,所以很多法规有着浓重的工具性意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于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于1988年,《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于1985年,这些都是在1992年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后颁布的,未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其中。更不用说科学发展观思想了。有些像《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颁布,,《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994颁布,虽然在1992年之后颁布但是也未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其中。而且这些法规本身存在着大量不适应保护资源的诸多有待进一步修改之处。3、我国许多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还存在着规定不全面不完善的特点。比如去年刚刚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回收方面只有第十五条有相关规定,而且规定比较笼统,但欧、美、日等国家早已经颁布了专门的回收法,如日本《家庭电器回用法》、《建筑材料回用法》,美国《资源保护和回收法》、《固体废物管理和回用计划》、《饮料容器回收法》。再比如《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海洋环境的单行法律。由于《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几年来,一直没有一部相关的实施细则及法规出台,一些重要的海洋环境标准仍是空白。由于渤海具有区域性与综合性并存的特点,而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具体规定一些可操作性条款,专家们认为,还应制定专门的《渤海法》,使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问题实现从原则规定到具体实施的转化,4、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在制定上各地立法水平和步伐参差不齐。 目前由于缺乏国家性法律的指导和规范,各地立法水平和步伐参差不齐:有的省市有些法规早已经制订而且根据需要都进行了多次修改,比如海南省的旅游条例在1995年制订,1998年、2002年、2004年分别进行了修改,但是有的地方却尚未颁布第一部,如青海省。这些地方立法只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拘束力,对其它地方没有强制力。而且各地出台的环境保护相关条例指导原则和内容也不尽相同,处罚尺度不一。再例举旅游业,各地出台的旅游管理条例指导原则和内容及处罚尺度不同,这些都与当前旅游业跨区域、跨行业联动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2004年中国旅游业发展的第一个产业特征,是全国区域旅游合作蓬勃发展。不仅全国区域旅游合作出现了新的高潮,而且区域旅游合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都有了进一步拓展——合作主体更加积极,合作层次更加丰富,合作内容更加全面。在此形势下,现行各地旅游法规的统一就尤为重要。5、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原则规定多,缺乏可操作性。比如《环境保护法》仅规定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责任承担方式。笔者认为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这两种责任承担方式是有问题的。赔偿损失以赔偿当事人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既包括直接损失又包括间接损失,事实上没有几个环境侵害者能承受如此大的赔偿数额,而且环境问题上对间接损失的认定也是很困难的;另外,在环境问题上,对恢复原状也是也是令人怀疑的,以民法上恢复恢复是指当时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回复到物理状态下的原判或者回复到价值层面上的原状的含义。试想对河流的污染多是众多污染者造成的,由谁负责恢复原状?如何才能恢复原状呢?再比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1条规定,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洋工程条例第50条、第52条也分别规定,对围填海工程中使用非环保填充材料和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中违法排放从而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实践中,何为“重大事故”、“重大损失”、“严重后果”?这些模糊的、不具有现实操作性的犯罪构成量化标准,主观性强,在目前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都缺乏切实明确的内容,使得执法者在实际办案中无法参照。6、当代社会出现的新环境问题无法可依,未恰当及时修改和补充。中国自2001年正式成为WTO成员后,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就环境方面而言,中国面临着来自于他国单边环境措施对中国产品市场准入的潜在或现实的威胁。据国家环保总局透露,全世界数量惊人的电子垃圾中,有70%进入中国,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却没相关规定来约束“洋垃圾”的侵入。2005年11月22日哈尔滨市因为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国间发生爆炸导致江水污染停止供水4天。虽然现行《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污染的防治作出了相关规定,如第二十九条:“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但是这种“出现一个,治理一个”的方法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的修改和补充,既要及时,又要慎重。及时才能使法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保证法的体系的协调一致,消除法的弊端,有益于执法、司法、守法的进行;慎重,才能维护法具有稳定性、连续性[3]。另外,现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中有应当及时修改或补充而长时间得不到修改或补充的:比如:现行法规本身是暂行的和试行的,经过一定阶段的实践,有必要加以变动,以便从暂行和试行的形式过度到正式的形式。还有,由于立法时考虑不周,现行法律中有不科学之处,随着实践的发展已带来明显的甚至较大的弊端,如难以执行、适用、遵守,因而有必要修改、补充;还要注意法制统一原则,一个重要的新法出现了,或一个重要的法修改了,地方法规及时随之法修改或补充。与宪法,国家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持一致。较大的市的地方法规要与省级地方性法规保持一致。地方性法规之间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其他的地方性法规也要注意协调一致[4]。上面例举的是笔者认为比较突出的几个问题。此外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还存在着一些别的问题,比如很多环保相关的规定只停留在政策上还未法律化,还有法规中权责不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缺少衔接、法规中逻辑结构很不完整有行为无后果等等不一而足,在此不再做一一深入探讨。三、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一)中国需要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尽快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使其上升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很大程度上已经落后于这个时代了,法律界也存在激烈的修废之争。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进一步使其上升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笔者以为,应从如下方面进行制度完善:(1)明确宣示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基本法的立法宗旨,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地位。(2)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确立处理环境保护中的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原则,明确国家环境管理权力与公民环境权利的配置方式。(3)确立国家环境管理的基本体制,打破行政区划,按照生态规律设置生态区域管理为主的新型管理体制。规定环境管理的权力分配、协调、运行、监督的基本规则。(4)确立公民环境权,规定环境权与民事权利、行政权力的关系与协调原则。(5)完善环境责任制度,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6)建立专门的环境程序制度,根据环境权运行的特殊性,确立环境司法救济以及其他救济的方式与程序。(7)完善《环境保护法》的监督管理制度,根据风险预防、代际公平、全过程控制、公众参与等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重新构建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充分认识市场规律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基础上,引进市场化的管理手段与措施。(二)提高立法质量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在立法上由于指导思想、观念,立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出现了诸多问题,为了从根本上克服环境立法的“缺陷”,切实提高环境立法质量,笔者认为在立法中重点要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坚持法制统一,坚持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发扬环境立法民主,法律法规完整和可行,对于中央立法而言,就要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全面统筹兼顾的原则,遵循法制统一,确立环境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即环境管理机构来承担指导和协调任务,通过立法明确有关机构的设置、分工、职责和权限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进步确定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地方环境立法要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出发,坚持为保护环境服务,强化环境管理,突出重点,兼顾其它的指导思想,以环境的保护为环境保护立法的重点,具体说来要坚持现实性与超前性相结合原则,在科学预见基础上超前立法,以弥补国家立法的滞后性;强化污染责任制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地方立法应将国家立法中污染者与责任具体化明确化。(三)执法与司法需要改进行政主导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大特点,环境保护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近几年环保行政主导还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行政主导固然有其优势,如具有较高的效率,能适应我国生态环境复杂的特点,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它主要适用于污染防治,而对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则另当别论;其次,行政主导具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条块分割,不能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造成体制上的混乱;再者,行政主导的方式降低了环境司法的地位和功能,也降低了环境执法的功能,因此,要实现环境法治,必须改进执法与司法。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污染防治要向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融合的行政刑法方向发展,将现行大量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具有刑事责任性质的处罚,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其中。其次,生态保育要逐步扩大民事保护的范围而缩小刑事责任的范围,这要取决于民法物权的完善,与取决于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正确处理以及大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等各种因素。再次,建立起以检察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院代表环境公害的受害者提起诉讼。现行环境侵权诉讼是由民法通则规定的,由于环境侵权的受害民众较广,在诉讼中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不利于共同诉讼人的共同求偿,而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能够克服此弊端,并且在当今我国公众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的情况下实施此举不失为良策。最后,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笔者认为,在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系统工程中,执法是末端环节,前面的问题不解决而仅靠末端一刀切,无异于以堵口子治洪水,是治标不治本,甚至会激化矛盾,为环境法治的发展埋下隐患。(四)完善环境保护中公益诉讼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毋庸质疑的,通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实践和近几年理论界的研究,环境公益诉讼法的立法是可行的。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的组织和个人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人,在环境受到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益不受损害,对行为人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诉讼活动[5]。笔者认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详细规定公益诉讼内容,以保障诉权的行使。同时,也要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笔者建议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赔偿损失应置换为承担损失,且以承担直接损失为限;恢复原状应置换为恢复原态且以恢复到破坏前的初步生态为限,这并不意味着损害者的责任将会减轻,因为各种承担方式是可以合并适用。(五)引入和完善市场机制我国在环境保护立法时可以更多的引入市场机制,具体体现为一系列经济手段的利用。但这里的经济手段并非指经济学领域中所有手段,而是指那些符合环境成本内部化要求的,能够体现有效利用环境资源,适应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手段。(重点如产业升级、落后生产设备淘汰、节能产品销售、废物回收)。此处介绍的是在OECD国家广泛运用的税收、收费、排污权交易、押金等方式。首先,税收是指政府征收一定的环境税,又称绿色税收,主要可分为排污税和产品税两种。前者,主要是针对污染企业,从污染源头、污染行为进行控制。这些污染企业主要是那些“夕阳产业”,如造纸、化工、冶炼等等。产品税主要针对那些可能造成污染的产品,如塑料制品、一次性电池、石油、天然气、碳、煤等。其次,收费主要是对企业排污进行收费,通常是拟定“三废”排放标准,超过一定标准则收取一定费用。近年来,收费项目除了传统的“三废”以外,还有危险废物处置、畜禽牧场污染排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再次,排污权交易主要是通过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象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来进行污染排放控制。政府先要设定某区域内的总量调控,对该地域或空间内可容纳的最大污染物总量面向企业进行分配,在初始分配后允许企业进行交易排污权,这样通过市场手段将排污权从治理成本低的企业流向治理成本高的企业,最终实现社会以最低成本减排污染物,从而使环境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 最后,押金制度是指通过强制性的措施,使消费者在玻璃或塑料等容器(包装物)上存款或押金,以促进消费者退回或循环使用这些容器或包装物。一般作法是;在消费者购买饮料等商品的同时,为包装或装有这些饮料或商品的容器或包装物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如果消费者将使用过的这些容器或包装物退回给原销售者,则销售者根据其退回的容器或包装物的数量,退还消费者预先为这些容器或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如果消费者不退回其已经付过押金的容器或包装物,则其所支付的押金将不能退还。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市场机制。 除了上述这些手段之外,还有其他诸如建立环保基金、环境损害保险金等经济手段。在这一领域内,西方发达国家为我们提供了许多经验。(六)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活动进行预先评估,或者对拟议中的人类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进行分析,即对于拟议中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或环境后果包括对各种环境因素或环境介质的影响、对动植物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有时还涉及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机制。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各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环境法的科技化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当代决策方法的重大发展,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之一,是综合决策的根据和前提。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顺利推广和有效开展,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法律保障作用。[6](七)对环境构成物的物权归属思考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资源等自然资源是构成环境的主要方面,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这些财产所有权都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也就是共有制度,这种所有制在一定时期内使用权和所有权是相分离的,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使用人“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7]但使用人往往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而逃避这种义务。当然,当前我国存在多种因素影响,但外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外部性是指行为人私人成本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一致或不一致的情况。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行为人的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的行为。由于此时行为人的贡献多而获益少,其产生的动力就会不足。相反,负外部性就会导致个人的收益大于社会收益,而导致将成本的转嫁社会或他人,例如通过损人利已或损公肥私等手段。 正因为这种外部性对行为人的影响。实际中行为人往往会置社会利益于不顾而追求个人利益。例如我国为了保护环境而实行的“退耕还林”政策与“封山育林政策”这显然会减少农民与林木工人的收入,而政府却没有有效的措施去补偿他们的损失。所以,许多地方盗伐、乱伐现象就屡禁不止。 但是,如给与私人更长的承包期,更大的支配权,“私人的物品往往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 [8]。从这种观点出发,中国人往往有珍惜自己财产的传统,相信人们会从自身的长远利益出发,做到最大的保护。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政府再加以宏观调控,效果应该是非常明显的。所以,改革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模式就是很值得思考了。另外,笔者建议还应该增加各级政府和管理机构在环保工作上“作为”和“不作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完善环境保护相关监督机制,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四、小结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过程,不可期望于一触而就,但是面对全球和我国国内现实的迫切需求,我们又必须高度重视起来,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环境问题常常没有国界,国内环境问题常常也关系到世界环境问题,因此也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基于我国国情和环境问题成因的特殊性,国外环境治理举措并没有多少可以值得借鉴的经验,我们应该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去探索一条适合我国的切实可行的法治化道路,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现代社会法治先行,时代赋予我们的法治保护环境的重任,我们也必将沿着这条路一直向前。相信我们能够建设一个环境更美好的家园。

摘要)环境问题一直是困扰人类发展的大问题,在已经面临很多环境问题的情况下,人类要发展,就需要一种指导思想来避免造成对环境更难挽回的伤害,这个就是可持续发展思想. (关键字)海洋污染 生态破坏 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复合体,在这里有限的篇幅中很难把它们完全理清楚。它主要分为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酸雨等全球性大气环境问题。在环境问题中还有另外一些较为突出的方面,如能源和资源问题、海洋污染问题、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城市环境问题、水资源危机、生物多样性丧失等等。以下仅就海洋污染问题作一介绍。 海洋环境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海洋污染,即污染物进入海洋,超过海洋的自净能力;二是海洋生态破坏,即在各种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下,海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一)海洋污染 海洋污染物绝大部分于陆地上的生产过程。海岸活动,例如倾倒废物和港口工程建设等,也向沿岸海域排入污染物。污染物进入海洋,污染海洋环境,危害海洋生物,甚至危及人类的健康。 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弃物是海洋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它们集中在大型港口和工业城市附近。1953-1970年,日本九州岛水俣湾发生的汞污染事件,就是因为工厂在生产有机产品过程中,排出含汞废物。这些有害物质流入海洋后,逐渐在鱼和贝类体内富集。最后导致100多人严重中毒,并先后死亡。 核电站和工厂排出的冷却水,水温较高,流入河口或海中时,往往给海洋生物带来影响。施入农田的杀虫剂随雨水流进河流,或者随土壤颗粒在河口附近淤积,最终进入海洋。偶发性的海上石油平台和油轮事故,引起石油渗漏和溢出,造成海洋污染。 (二)海洋生态破坏 除海洋污染外,人类的生产活动,例如工程建设和渔业生(围垦和滥捕等),以及自然环境的变化,例如全球变暖和海平面上升,都会使海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和改变。人类对某些海洋生物的过度捕捞,导致海洋生物资源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也使部分物种濒临灭绝。有些海岸工程建设和围海造田缺乏科学论证,破坏了海岸环境和海岸带生态系统。目前,海洋开发活动还缺乏综合的、长远的规划、综合效益比较差。 石油污染和监测防治 沿海工业生产和海运航线上的船舶,是石油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石油污染区域集中于沿海水域和海上航道沿线。由意外事故造成的石油泄漏,因为污染迹象明显,污染物集中,危害严重,因而倍受公众的关注,也是目前治理污染的重点。 为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很多国家在试验新的原油装载方法。有些国家配备了除污船,用来清除港口水面垃圾和污油。 海洋权益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0世纪60年代以来,出现了世界性的开发海洋热潮。海洋科学和技术迅猛发展,成为当代新技术革命的重要领域之一。为适应国际海洋开发、保护和管理的新形势,国际社会经过20多年的努力,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海洋法公约的诞生,使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例如,长期争执不休的领海宽度问题得到了解决;国际海底及其资源确立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全球144个沿海国家除拥有12海里领海权外,其管辖海域面积可外延到200海里,作为该国的专属经济区,享有勘探、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及底土自然资源的主权。我国管辖海域面积为473万平方千米,约相当于我国陆地面积的二分之一,因此,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显得日益重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为建立国际法律新秩序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兼顾各个国家的利益和要求,还有许多不完善和不明确之处。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例如,在封闭和半封闭的海域,周边国家主张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就有可能存在着重叠,还有一些岛屿主权争议和渔业资源分配等问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相邻国家关系紧张,甚至引发国际冲突的新的因素。因此,相邻国家间管辖海域划界和海洋权益,要求有关国家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公平合理的解决。 保护环境 “我想有个家,我想有个家,我想有个家……家!在哪儿呢???”这是增城电视台〈〈公益〉〉栏目中播出的动画片,一对无家可归的可怜小鸟所说的一句话。就这一句话使我陷入了深深的沉思: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环境是大自然赐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我们应该珍惜它们。植物是大自然的天然屏障;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臭氧层是大地的保护伞;淡水是我们的生命之泉。不过人们总是把环保挂在嘴边,而没有采取保护行动,人们要知道:环保重在实际啊! 一棵树每天能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和其它的有害气体,放出同样多的氧气,可供一个工厂的人一天的呼吸。而花草可吸取噪音,如果栽一片花草坪的话,那就可以大大降低噪音的污染了。由此可见,植物对人类是多么重要。可是有些人却还不知道这些,每当我看见草坪被那些人践踏,爱护花草的标语牌被踢倒,我的心就像刀割似的,难受极了。如果失去了花草树木,我真不敢想象世界将变成什么样子!我三年级时学过《一个小村庄》这篇课文,讲的是一个美丽的小村庄,因为人们过度砍伐树木,使得大地裸露,大水冲没了村庄。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难道还能让这种事情再发生在我们城市中吗?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社会的财富,我们应当珍惜它们。我从〈〈岭南少年报〉〉和〈〈现代小学生报〉〉中知道:美洲猎豹已长离世间;猛马象早已丧命冰河;剑齿虎早就灭绝;欧洲大雷鸟接近灭绝;鲸类正苟延残喘;非洲象被逼在绝种深渊边。从现在开始,从我做起,少吃野生动物,阻止捕猎者猎取动物。记得2003年SARS蔓延,都是因为人们吃果子狸,由冠状病毒变异而引起非典。 我从网上获得臭氧层被称为大地的保护伞,因为它可以挡住大部分紫外线,如果没有臭氧层的话,一刹那,大地将尽被烤焦。因为人们大量使用化学药品,南极上空已露出了个大洞。 淡水也非常宝贵,据电视新闻报道:全球百分之七十的水属于盐水,这种水不可饮用。据统计:三个人之中,就会有一人缺水,何况现在也没有发明出盐水转化机。水流声“哗哗”一定是有人没有拧紧水龙头,节约用水只是挂在嘴边,根本没有人记住,那些不自觉的人洗完手之后,不关紧水龙头,让那些淡水白白流走。 总而言之,保护环境,再不能挂在嘴边,要重在实际行动。大家要用我们的双手保护我们这个美丽而又脆弱的地球

国内物业管理体制的研究现状论文

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伴随着我国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已逐渐成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的推进与发展,改善了广大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推动了两个文明建设,为促进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实施社会再就业工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应该看到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日益突出。据上海市价格举报投诉中心的资料显示,物业管理的投诉共有 3 526 件,占整个投诉总量的 14.6%,成为 2003 年市民投诉的七大热门行业之首。因而,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成为热点问题。 1.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1人力资源队伍建设滞后于物业管理发展水平 ,我国有相当数量的物业管理的人力资源队伍在专业结构、知识结构等方面与物业管理的发展要求有较大差距。非专业人员做物业管理成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奇怪现象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分流人员、传统房管局(所)的转型人员等在一定程度上依旧充斥着物业管理市场,管理人员普遍素质低,服务不到位。《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 33 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实际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中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的人数并不多,具备高级管理资格(如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三总师”等)的人员更是凤毛麟角,这种人才不足的局面,已经严重了物业管理行业向高水平发展。 1.2业主的物业知识缺乏 一方面,舆论宣传缺乏明确的政策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某些媒体为了吸引观众、读者,缺乏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肆意扩大物业管理中的矛盾报道,或者受企业恩惠为企业摇旗呐喊。热衷于典型事件的吵作,而缺乏对社会、对企业、对业主的理性引导和宣传,甚至缺乏公正而深刻的思考。 1.3物业管理收费难是物业管理企业发展的羁绊 《条例》中规定业主的义务之一是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在物业管理中也应该贯彻“谁享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以形成物业管理资金的源泉。但是,传统的福利住房消费观念还有相当的惯性,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不符等现象时有出现,许多物业公司收费范围和价格透明度低,有的公司收取物业费后,一些维修工作仍需要缴费,而物业公司提交的物业收费预算、决算等财务报告也存在问题,收费难问题依然困扰着各物业管理企业,这些都极大的影响了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使物业管理主体双方产生了后续的不良连锁反应,也遏制了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1.4物业管理企业规模小,缺乏市场竞争力 据资料显示,1997 年底我国约有物业管理企业 7 000 家,至 2003 年底达 2 万余家,增长速度极快。建设部 2003 年颁布的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只有 78 家。尽管物业管理企业数量较多,但市场份额普遍较小,经营管理水平更是参差不齐,企业缺乏创新能力,相互模仿严重,既不利于自身发展,也不利于抵御港澳台地区及外国同行的“入侵”。 1.5物业管理法制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从福利分房转向个人购房,随之而来产生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但由于我国的相关体系尚未出台,近两年引发多起群体纠纷。虽然 2003 年国务院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部门又陆续颁布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规章,但现有的物业管理模式基本上是一种剥夺业主选择权、强迫业主接受有资质(甚至没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模式,据人民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区管理”课题组对北京 70 个居民小区的调查结果显示,住房质量引起严重纠纷的小区占 22.8%,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严重纠纷的小区占 80%,随意修改规划的小区占 34.2% ,产生肢体冲突与暴力冲突的占 37%,在所有这些纠纷中因公用财产被严重侵占的占 60% ,这充分说明现有管理模式存在着弊端。 1.6地区间发展不平衡 从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实践看,南方地区、经济发达地区、沿海城市和大城市物业管理开展比较早、发展快;北方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内陆城市和中小城市相对较慢。深圳市是全国物业管理发展较好的城市,在建设部公布全国第一批 40 家物业管理资质一级企业中深圳占了 18 家;全市有 146家住宅区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称号,占全国的 1/7.据不完全统计,2002 年底全国实施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占物业总量的 38%,经济发达城市已达 50%以上,这说明,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差距相当大。2.解决物业管理所存在的对策 2.1走专业化之路 物业管理的专业化是物业管理市场化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物业管理要有专门的针对对象和具体的细分市场,在管理上要有专业化水准。全国 70%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房地产开发派生的,物业管理企业要克服这种一体化管理中机构庞杂、人员众多、管理成本高的弊病,摈弃落后的用人观念,建立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加大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吸引和留住人才,发挥和调动他们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精神,做好服务集成,通过高标准服务来激发消费者的自觉缴费意识,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收费难的问题,向知识型管理过渡,走一条人才专业化、服务专业化、竞争市场化的道路。 2.2走法制化发展之路 实际上,物业管理是业主对物业进行自治的权力,是一项产权人对财产进行处置权力,不应该规定业主必须通过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为此,要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物业特别是业主共有共享的部分详细登记;明确物业管理是业主对物业进行自主治理的活动,物业管理权是业主的权利,在建立“物权法”的同时,要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法”,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服务。 2.3走集团化发展之路 在我国物业管理是一种微利性行业,全国约有 80%的物业管理企业经营亏损,物业管理的规模效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客观上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走规模化、集团化之路。同时,物业管理市场将面临重新洗牌,物业管理企业要想得到进一步发展,必须摆脱现行的小而全模式。为此,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一方面,提高企业的注册门槛。另一方面,严格降低清除制度。启动物业管理市场预警系统,促使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清除一些制约行业整体水平提高的“小、散、滥”物业管理企业,最终实现强强联合,形成物业管理集团。 2.4走品牌化发展之路 品牌是产品或企业区别于其他产品或企业的标志,对企业而言,品牌代表了一种潜在的竞争力与获利能力,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必须走以品牌为中心的发展之路。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目标客户、不同的物业类型,选择适当媒体来进行宣传自己的品牌,并逐步形成员工的品牌气质,结合所管理的楼盘品牌,走出一条适合自身的良性循环的品牌化发展之路。 2.5走智能化发展之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的发展,房地产供应商在提供产品时已经越来越多的考虑物业的智能化,客观上也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智能化管理。物业管理企业也应适应的发展要求,采用以机管理为主导的新技术,推出智能化管理,以降低物业管理的人力成本,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同时,可以推广一些先进的管理。 2.6走“以人为本”的发展之路 物业管理的服务对象是人,物业管理的目标之一是要为业主和使用人营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环境。物业管理企业要倡导“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与业主的接触和服务中要把人情味体现在每个细节中,注重对业主的感情投资,提高业主满意度。物业管理企业所从事的一切活动要以使业主称心、满意为前提,其核心就是要提供完善、优质服务。任何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捕捉市场信息,突出物业服务的人性化理念,将物业管理服务超越单纯的维修与维护,为小区用户营造一种高品位的生活气氛,引导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推行“零缺陷”服务的理念。 3.结束语 当前,物业管理行业正面临一个由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的关键时刻,物业管理行业内、外部环境都在发生着重大变化。如何更好的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对策,需要我们作出更进一步的努力。 : [1] 王贵岭。物业管理[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 [2] 贺学良,ALBERT LO(美),王子润。中国物业管理[M].上海:文汇出版社,2003. [3] 季如进。物业管理[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1. [4] 王家福。物业管理条例释解[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当前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和对策2006年11月11日 中国物业网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原来独门独户自我管理形式已被迅猛发展的城市物业集中管理所取代。在这一物业管理的重要转型时期,亟需完善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调整和规范。最近,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对近三年审结的近二百件物业管理纠纷进行了综合分析研讨,发现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一、当前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物业管理费纠纷。除了合同约定的因提供物业管理而直接产生的费用,还包括物业管理企业所代办的供暖费用、供热水费用等。根据目前的实际现状,小区物业管理费实际交纳的比例在70%至90%之间,而作为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主要理由多为物业管理不到位,小区脏、乱、差;供暖、供热水温度低、供应时间短;小区内存在业主车辆丢失现象和内配套设施不完备等。(二)业主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此类纠纷一般是由小区内业主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的丢失引起,这也是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瓶颈问题。由于对小区保安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健全,在如何合理分配物业管理企业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方面无相关依据,因此极易发生该类纠纷。(三)小区公用设施伤人赔偿纠纷。此类纠纷主要有因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内道路、窨井、广告牌、管道等管理不善,致使业主受到人身损害而发生的纠纷。(四)无因管理纠纷。此类纠纷主要涉及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的开发商曾签订过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但在业主入住后、甚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未能直接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续订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追讨物业管理费而发生的纠纷。(五)小区公用部位的侵权纠纷。个别业主进住小区后擅自乱搭乱建,引起其他大部分业主的不满,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查处个别业主乱搭乱建行为。在此类纠纷中,如物业管理企业查处个别业主的乱搭乱建行为,则存在着无行政执法权的制约;如仅对个别乱搭乱建的业主仅进行劝阻而不强行拆除搭建物,势必造成大部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纠纷。(六)小区公用部位的出租营利问题。此类纠纷主要发生在小区个别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小区物业的共用部位自用或出租用于设置广告位等进行营利问题。由于此类纠纷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需物权法来进一步调整,因此发生纠纷时争议较大。(七)小区内停车收费纠纷。此类纠纷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以维护小区管理秩序为由,自行或以业主物业委员会规定为由向拥有私家车的业主收取的小区车位费、道路维护费、进门费等纠纷。由于物业管理企业所收取的上述费用往往系自行制定而未经过物价部门批准,虽然有的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但是由于无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为依据,因此争议较大。二、物业管理纠纷的法律盲点(一)业主委员会的缔约能力和诉讼地位问题。在小区物业管理中,个别业主的诉讼行为往往涉及到小区全体共同业主的共同利益,此时业主委员会的参与尤其重要。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如何解决?其缔结物业管理合同能力以及其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直接影响到全体业主的利益。在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确定业主委员会的缔约能力和诉讼地位问题。(二)无因管理的处理问题。由于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已经履行届满,而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又无新的物业管理合同约束,此时发生的无因管理纠纷、尤其是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如何确定?此时如因物业管理费发生争议,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目前仅能能依据民法通则的相关公平原则处理,任意性太大。(三)物业管理合同的解除问题。由于物业管理企业一般应与小区的业主分别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那么,在部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纠纷并要求解除其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时,势必影响到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此时这部分业主的合同解除权如何行使问题亟需规范。(四)物业管理企业的保安义务问题。根据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收费较低的现状,如何保持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力义务平衡是一个棘手问题。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标准应当与其所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保持一致。如果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水平较高或者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的财产保管义务,则在发生业主财产损失时较容易确定物业管理企业的赔偿责任。但是,在执行较低水平的物业收费标准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了业主财产被盗、被损坏的情况,则只能根据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履行了其必要的安全防范义务来确定赔偿责任,不易规范。(五)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划分问题。在很多城市的小区内,既存在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即居民委员会,也同时存在业主所聘请的物业管理企业。此时,如何划分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具体职责,对于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尚未能明确确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并存时的法律责任。(六)物业管理企业的权限届定问题。小区个别业主的乱搭乱建系困绕物业管理企业的主要问题之一。在目前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仅有权依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来行使管理服务权,一旦遇到个别业主不听劝阻而乱搭乱建时,物业管理企业往往束手无策,其受到行政执法权的制约而往往无能为力。是否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一定的相关权限在现时中可以进行必要的尝试。三、对完善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一)签订明确详尽的物业管理合同。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管理企业,都应当把签订内容权利义务、详尽明确的物业管理合同作为防范物业管理纠纷的重要手段。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应当切实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内容上应当就可能发生的争议作出明确的规定。在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应当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收费水平来确定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二)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的业主应当主动、积极、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保障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为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维护业主利益提供方便。业主委员会应当由能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组成,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及时予以审查、监督,对于损害业主利益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予以解除物业管理合同或诉讼主张民事权益。(三)物业管理企业依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周到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每个小区业主的共同希望,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保证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达到或超过物业管理的收费水平,以促进物业管理服务及物业管理收费的良性循环,实现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共赢。(四)突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作用。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个别业主在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纠纷时往往处于弱势一方。但也不可否认,确有个别业主以个人私利出发无理拒交物业管理费用,或无理指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此时,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个别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平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合法利益。(五)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的合同特别约定。根据目前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常见的财产的损失、人身伤害纠纷等事项,应在物业管理合同中作特别约定。这种特别约定无论对于业主还是物业管理企业都具有积极意义,一旦因上述事项发生纠纷,双方均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处理,避免争论不休的尴尬局面。(六)业主委员会聘请法律顾问。根据外国物业管理中的成熟经验,由业主委员会出资聘请对物业管理方面有专长的律师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顾问,能够有效地对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进行审查和监督,为业主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促进物业管理企业依照合同约定、法律规定来尽职尽责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虽然会因此增加业主的费用支出,但对于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完善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的构想 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居住区物业管理的研究现状与对策分析 机关住宅区创建和发展物业管理的条件探析 物业管理收费研究 试论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管理 完善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的探析 新时期高校物业管理的探讨 高校房改后的物业管理探讨 高校居住物业管理探索与实践 智能化宾馆物业管理系统的实现 住宅小区可视化物业管理系统的设计 论图书馆物业管理的内涵 现代物业小区车辆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 物业水表网络控制系统 浅谈电力后勤实行物业管理的必要性 旧居民区向物业管理过渡探讨 物业管理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 我国目前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物业管理的现状及收费标准的合理化 论我国物业管理服务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物业管理问题探讨——浅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 试析物业管理观念上的几个误区 市场竞争是发展物业管理事业的有效途径 山东省物业管理收费现状及改革对策 规范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制度初探 对完善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思考 浅议加快发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对策 试论物业管理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物业管理企业考核指标体系的设想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我国物业管理模式转换分析 物业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界定 我国物业管理形成的背景及分析 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分析 公共关系:塑造物业管理企业好形象 初探智能建筑的物业管理 发展和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思考 论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问题与对策建议 浅谈房地产的物业管理 试论提高普通居民住房的物业管理水准 浅谈军队开展物业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浅析社会保障性住宅的物业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与企业资源计划的计算机应用 试谈房管所转制为物业公司后的会计核算体制 试论我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与收费 试论高校参与物业管理的战略意义 现代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浅析 从市场营销看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必要性 后勤服务社会化与物业管理的联系与区别 构建高校特色物业管理模式框架刍议 高校住房物业化管理探索 高校教职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研究 从资金的运行机制论物业管理公司的生存空间 论住宅区物业管理属于第三产业的理论依据 广州市物业管理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研究 物业管理的文化基础 论国有企业社区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市场化初探 物业管理服务价格研究 对物业管理重要性认识和推行途径的思考 居住区规划和设计的物业管理观念 深圳住宅规划设计物业管理初探 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设计 物业管理现代化的途径 关于物业管理法制建设的思考 北京外销物业市场现状及分析 试论物业管理与传统房地产管理的区别 建立竞争有序物业管理体系的探讨 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对策 物业管理竞争机制 论物业管理中的人均综合指标 居住小区规划设计与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的认识误区及其突破途径 物业管理探讨 浅谈住房制度改革与居住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趋势及对策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 物业管理合同析辨 物业管理中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 浅谈物业管理及价格问题 论高校教工住宅的物业管理 试论标准工业厂房物业管理中的消防安全 智能大厦物业管理系统分析与设计 物业管理与价格 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应适当定位 当前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关于物业管理具体内容的初步探讨 论我国房地产行业中物业管理的基本法律问题 物业管理的发展与问题探讨 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论中国物业管理的市场化 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价值工程在物业管理中的应用 香港的物业管理及其借鉴意义

参考现在的新闻“城市规划和人口布局”。

我毕业设计就是这个,回家把论文发给你。报告,已回家,论文已发。

现金管理论文国内外研究现状

根据著名企管培训专家谭小芳了解;对企业筹资决策的影响 企业筹集资金额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确定企业筹资总额。一般来说,企业财务状况越好,现金净流量越多,所需资金越少,反之,财务状况越差,现金净流量越少,所需资金越多。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 现金流量是企业评价项目可行性的主要指标,投资项目可行性评价方法有动态法和静态法,动态法以资金成本为折现率,进行现金流量折现,若现金净流量大于0或现值指数大于1,则说明该投资项目可以接受,反之该投资项目不可行。静态法投资项目的回收期即原始投资额除以每年现金净流量,若小于预计的回收期,则投资方案可行。否则,投资方案不可行。对企业资信的影响 企业现金流量正常、充足、稳定,能支付到期的所有债务,公司资金运作有序,不确定性越少,企业风险小,企业资信越高;反之,企业资信差,风险大,银行信誉差,很难争取到银行支持。因此,现金流量决定企业资信。

国外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极好,公司总量占整个国家公司总量的绝对优势,其动因主要有:一是通过大量的新生中小企业与淘汰企业的生产效率的差异,产生“创造性毁灭效果”。二是在产业结构演化过程中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调整适应速度。三是政府的政策扶持。他们的发展经验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 我国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特性决定了它必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中小企业政策环境如工商、税务、信贷、培训等体系并没有系统建立。中小企业处于自生自灭之中,加深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弱点,如产业结构雷同、产品科技含量不高、管理水平低下等,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在企业的正常运转中,营运资金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企业营运资金的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你们喜欢。

营运资金管理浅析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10-062-01

摘 要 营运资金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一直占据重要地位,营运资金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业资金的流动性,进而影响成本与效益。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营运资金管理的重要性显得尤为突出。本文首先对营运资金进行简要概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企业营运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以期对企业营运资金管理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 营运资金 流动资产 管理

一、营运资金概述

营运资金又称为营运资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营运资金又称为毛营运资金是指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产占用的资金,具体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存货等占用的资金;狭义的营运资金又称为净营运资金,是指企业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不论是广义还是狭义,营运资金从财务角度看应该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关系的总和,在这里“总和”不是单纯数额的加总,而是关系的反映。

营运资金管理,是企业从管理获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了有效地管理企业营运资金, 必须研究企业营运资金的特点,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企业营运资金一般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周转时间短。根据这一特点,说明营运资金可以通过短期筹资方式加以解决。第二,非现金形态的营运资金如存货、应收账款、短期有价证券等容易变现,这一点对企业应付临时性的资金需求有重要意义。第三,数量具有波动性。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容易受内外条件的影响,数量的波动往往很大。第四,来源具有多样性。营运资金的需求问题既可通过长期筹资方式解决,也可通过短期筹资方式解决。

二、我国企业营运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融资困难,周转资金严重不足

现在,我国一些企业初步建立了较为独立、渠道多元的融资体系。地方各级 *** 也为一些中小型企业提供财政支援;中国人民银行也鼓励各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援。这些措施改善了一部分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但是,各金融机构在改进金融服务、开发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等方面还有缺陷。所以,融资难仍然是摆在我国大多数企业头上最突出的问题。

***二***现金管理不严,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

有些企业奉行“现金为王”的理念,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导致现金的管理成本和机会成本上升;而且大多数企业没有编制现金计划,对闲置资金没有充分利用;有些小规模企业的资金使用缺少计划安排,过量购置不动产,贷款投资所占的比例较高,面临的风险也增大,它们总是尽快收回投资,很少考虑扩充套件规模。

***三***不注重现金流量的管理,营运资金波动大

目前,很多企业存在重销售、轻理财的现象,不注重日常现金流量的管理,营运资金波动大。当出现经济繁荣时,不能正确预估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盲目扩大生产规模。一旦企业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产品成本提高,经营现金流入量锐减,或是新上专案见效慢,原有业务资金告急,或是债务到期,财务风险加大等情况出现时,问题与危机就充分暴露出来。因此,掌握好现金的流量管理势在必行。

三、改善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的对策

***一***现金管理的对策

加强以现金流为核心的企业财务管理,增强自身的风险“免疫”能力。现在,企业通常会遇见资金链断裂的危机,保证现金流的充足对企业维持生产经营所需至关重要。我们应加强对现金的管理,确定最佳现金持有量,节约现金管理成本,做好对现金的回收和支出工作。重视对闲置资金投资,增加现金收益。面对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企业应形成依靠管理求效益,依靠科学求发展的良好氛围和意识形态,强化日常管理,向企业内部要效益。把强化现金流管理贯彻落实到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认识到管好、用好、控制好现金流的重要性,明确财务部门的职责,坚持财务管理工作层层落实。

***二***应收账款管理的对策

1.合理的信用政策。延长信用期,固然会使销售额增加,产生有利影响,但应收账款、收账费用和坏账损失也会同时增加,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要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要降低坏账损失率。

2.建立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该建立应收账款催收责任制度,可以使应收账款落实到相关人员,使其全面监控客户的偿债情况并对到期账款进行催收,相关人员工资奖金与应收账款挂钩,必要时可以借助催收公司。

***三***存货管理对策

建立健全存货管理的规章制度,在物资采购、领用、销售及样品管理上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式,堵住漏洞,维护安全。对存货的管理和记录必须分开,形成有力的内部牵制,决不能把资产管理、记录、检查、核对等交由一个人做。结合企业的特点,采取定期盘点和轮番盘存的方法,清查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量,妥善处理盘盈盘亏,确保账实相符。尽可能压缩过时的库存物资,避免资金呆滞,并以科学的方法来确保存货资金的最佳结构。

***四***加强企业财务预算,提高企业营运效率

财务预算能使企业正确预测风险,及时得到资金的各种资讯,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同时,还可以协调企业各部门的工作,避免部门间冲突,提高内部协作效率。此外,销售部门在销售、费用等预算指导下,还可事先对市场有一定了解,把握市场变化,减少存货的市场风险。因此,财务管理应站在企业全域性的角度,构建科学的预测体系,进行科学预算,包括销售预算、采购预算、投资预算、人工预算、费用预算等。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企业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市场经济还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并逐步走向国际化,这是我国企业加强营运资金管理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来看,有相当数量的企业管理水平低下、经营不善、产品积压、资金短缺。我国企业进行资金管理所处的内部环境亦相当不容乐观。因此,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力求达到资金的运用效益,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保障企业资金的合理运转。

参考文献:

[1]郭海芳.如何加强企业营运资金的管理.财务与会计.2008***19***.

[2]程博.营运资金管理研究述评.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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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988年9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必须依照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外政府公信力研究现状论文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各种社会危机、自然危机频发,同时国际联系的加强也使我们受到一些国际性危机的影响,在这种复杂的背景下,拥有资源优势的政府理应成为应对公共危机的主体。地方政府因其在应对危机时位置的前沿性,其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水平直接影响到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整体能力,因而研究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显得愈发重要。 本文写作目标是基于公共危机管理理论,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现状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特点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途径。 具体来说, 本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 通过阐述当前公共危机管理的背景, 来说明研究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意义。介绍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并提出了自己的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对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相关概念进行内涵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特点,从而为接下来的现状分析及解决途径的寻求打下理论性基础。第三部分,叙述我国当前的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现状。在肯定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建设成绩的同时,提出了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第四部分,对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显现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分析,最终归纳为环境、法规政策、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理念等几个方面的原因,并针对各个原因展开具体的分析。第五部分,在第四部分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改进的措施,主要包括完善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法规、健全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机构、优化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运行机制、转变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主体管理理念等内容。危机是指在社会生活中突然发生的、严重危及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学术界一般多采用美国学者罗森塔尔(UrielRosenthal)对危机的定义:“危机就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①(P24)国内学者也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危机给出了定义,比如将危机界定为:“社会遭遇严重天灾、疫情,或出现大规模混乱、暴动、武装冲突、战争等,社会秩序遭受严重破坏,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安全遭受直接威胁的非正常状态”。②灾难性事件和社会性事件突然发生并对公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造成威胁,这就构成了突发性的公共危机。所谓公共危机就是指在政府管理国家事务中,突然发生的如地震、流行病、经济波动、恐怖活动等对社会公共生活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③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严重事故、恐怖行为及群体性骚乱、重大政治、经济事件以及公众人物丑闻等可以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可以说,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便是回应各种公共危机挑战的过程,而所有的这些公共危机事件的爆发都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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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征信发展历史简析

世界上最早期的征信机构创建于1803年的英国伦敦,随后美、法、德、日等国先后也相继快速发展起来。我国最早创设的征信机构是1932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中国银行、浙江实业银行联合设立中华征信所,但在相当长的时期由于战乱等种种原因我国征信业一度中断。目前全球最发达的征信业主要集中在美欧等发达国家,近年来新西兰、新加坡和韩国等也发展较快。

全球征信行业发展特征

全球征信行业发展与世界经济繁荣程度密切相关,贸易数量大幅增加促使征信行业发展,在最新行业发展过程中伴随着监管体系、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民众信用意识的提高。

全球征信行业发展模式比较

纵观全球各国征信行业发展历程,大体有三种发展模式:公共征信系统、私营征信系统以及介于公营和私营之间的征信系统(如会员制系统),这三种模式因出资人不同,发展态势各有特点。

私营征信机构具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且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后生存下来的都是增值产品开发能力强,能为市场提供优质服务的机构,具有较强的定价权;公营的征信机构由于缺少营利动机,在缺乏出资人监督的情况下缺少创新压力,一般只提供基础的征信产品,增值产品开发能力和供应能力相对较低,市场竞争能力也相对较弱,但是公立征信机构下政府对数据掌控较严格,金融信息安全有保障;会员制征信机构兼具私营征信机构产权明晰特点和公立征信机构非营利性特征,征信机构需要围绕出资人需要,开发增值产品以满足其需求,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同时会员制征信机构的数据掌控机制比私营征信机构可靠,且以非营利为目的,其定价较为合理。

全球征信行业技术应用情况

随着全球互联网时代到来,网络技术快速进步对于征信行业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促进作用,主要包括大数据技术、机器学习、智能算法、数据可视化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等,这类技术应用在数据源处理、数据储存、数据管理、征信应用支持等链条环节。

全球征信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全球征信行业有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趋势,产品多元化的趋势,行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而监管方面也随之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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