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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冯太后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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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冯太后研究论文

冯太后是一位非常有智慧的女人,她深谋远虑,为了自己以后的发展,想尽各种办法让自己的仇人爱上自己,他还影响了北魏孝文帝实行汉化制度,影响促进了民族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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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及其改革的历史地位已有公正评价,但对其祖母冯太后,一位在孝文帝一生中曾起过重要作用的人物却很少提及。考诸史籍,孝文帝在延兴元年(公元471年)登基,时年4岁,太后十五年(491年)亲理国政,至太后二十三年驾崩,时年32岁。在位28年,亲政时间仅9年,而其祖母冯太后在孝文帝登基前后临朝听政达25年之久,北魏政权的改革措施大多是在冯太后临朝听政时颁布实行的。一、冯太后其人与北魏的社会状况冯太后,汉族人,原北魏文成帝拓跋濬皇后,孝文帝拓跋宏的祖母,长乐信都人(今河北冀县)。“自幼入宫,性聪掖粗学书计”。14岁时,文成皇帝即位,被选为贵人,随后立为皇后。445年,文成皇帝死,在焚烧御用器物时,冯太后睹物思情,悲痛万分,投火殉情,被左右救起。献文帝即位后,尊为皇太后。当时献文帝年仅12岁,丞相乙浑专权。446年,冯太后诛杀乙浑,开始第一次临朝听政。到孝文帝生,太后“躬亲抚养,是后罢令,不复听政”。因为太后宠李奕,献文帝诛杀了李奕,太后不得意。471年,献文帝传位于太子(据后魏天象志云“上迫于太后,传位于太子”)。到476年,“魏冯太后内行不正,以李奕之死怨显祖,密行鸠毒,夏,六月,辛未,显祖殂。”而当时献文帝之子即冯太后的孙子孝文帝年仅9岁。承明元年(476年)尊为太皇太后,第二次临朝听政。此后十四年,北魏军国大事,重大决策,大都出于冯太后之手。北魏政权是鲜卑族建立起来的少数民族政权。鲜卑族长期生活于中国北方,东汉末年开始内迁,与中原有较多接触,到十六国时期因黄河流域各族政权互相混战,北方人民为逃避战乱除大量南迁之外,也有些向北方流亡,“河南流人相率内属者甚众”,鲜卑贵族也受到汉族先进文化的影响。386年,拓跋珪建立北魏政权。北魏统治者长期保持游牧民族生活方式,以掠夺为职业,对各族人民进行野蛮的掠夺和统治,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十分尖锐。在其建国初的一个世纪里,起义达七八十次之多。同时在北魏政权内部,官吏无俸,贪赃纳贿成风,豪强地主兼并土地,吏治腐败,北魏政权已到了非改弦更张不可的时候了。随着北魏政权进入黄河流域,旧俗与汉法的矛盾十分突出,联合汉族封建地主,完成鲜卑族封建化,处理鲜卑族与汉民族及其它各民族之间的矛盾,稳定其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已成为当时北魏统治者所面临的首要任务。二、冯太后临朝时期的改革及其作用1.重用人才,兴办学校,接受汉族封建文化。466年,冯太后提拔中书令高允、中书侍郎高闾及贾秀共同参与政事。尤其是高允,出入三省,历事五帝五十余年。冯太后对他极为看重,在其周围,形成了一个以汉族地主官僚为中心的统治集团,成为推动改革的支持力量,保证了改革措施的推行。北魏建立时,因北方战乱,无暇建立汉学。468年,高允、李欣等上书请求设立学校,冯太后采纳了他们的建议,设置郡学,置博士、助教各2人,学生60人,以儒家经典教育青年。485年,采纳李彪建议,尊汉制,设立太子太傅,以教育太子,为推进北魏改革,接受汉族先进文化培养人才。2.实行班俸制,整顿吏治,严惩贪官污吏。北魏鲜卑贵族以掠夺战争为事,官吏将帅瓜分掳掠人口、财物,没有俸禄。这种落后的办法,导致了北魏贪官成群,贪污成风,吏治败坏,中原各族人民深受其害,社会矛盾异常尖锐。文成皇帝时期“内颇虚耗,既而国璺时艰,朝野楚楚”。为整顿吏治,缓和矛盾,巩固统治,太和九年(485年),冯太后制订了官吏俸禄。郡县官吏按辖区人口多少领取俸禄,所有官吏俸禄每一季度发放一次,“以十月为始,季别受之”。“于是内外百官,受禄有差”。在实行班禄制的同时,冯太后十分重视吏治,规定“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严惩贪官污吏,并派出使臣分赴各地督促检查。当时,外戚出身的秦益二州刺史李洪之,地位显赫,但他为官司贪暴,班禄施行后,因为贪赃而被枷往平城。冯太后召集文武百官,当面追赃定罪,因为其为皇亲国戚,恩准其在家中自裁。此后,郡守县令,因贪赃枉法而被处死者达四十多人。从此,官吏小心谨慎,廉洁奉公。班禄制的推行,也遭到了守旧势力的反对。以王室大臣、淮南王陀为首,主张依北魏旧制,取消班俸制。冯太后召集群臣进行讨论,以中书监高闾为首,对顽固派进行驳斥,认为实行俸禄制使“廉者足以无滥,贪者足以勤慕”,如果不实行俸禄制,则“贪者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从而败坏整个官场风气,危害百姓,危及北魏统治。冯太后给予大力支持,力排众议,推行了俸禄制,更严厉地惩处贪官污吏。3.推行均田制,征收租调,发展经济。北魏统治初期,豪强地主兼并土地,农民倾家荡产,沦为苞阴户。贵族私役农民,大量依附农民为豪右控制,不承担国家的义务,而豪强地主对依附农民征收的苛捐杂税,征发的差役负担则数倍于自由农民对封建国家的负担。国家控制的土地和农民日益减少,既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又不利于巩固统治。给事中李安世针对此种局面,上书称:“岁饥民流,田业多为豪右所占夺,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使力业相称。又,所争之田,宜限年断,事久难明,悉归今主,以绝诈妄。”为打击豪右势力,增加国家税收,缓和社会矛盾,冯太后采纳了李安世的建议,于太后九年(485年)实行均田制,规定男子15岁以上,给露田40亩,妇女20亩;实行轮种的地方,加一倍或二倍授田。此外男女授桑田20亩,不产桑的地方,男子给麻田10亩,女子5亩;受田者年过60岁或身亡,露田、麻田要归还政府,桑田则可以传给后代。露田不得买卖,原有桑田不足部分可以买进或卖出;奴婢授田同平民,人数不限;耕牛1头,授田30亩,但不得超出4头。受田不足者可向空荒处迁移,每3口人,可另给宅田1亩。太和九年十月,正式遣使循行州郡,均天下之田,劝课农桑,以农业为富民强国之本。在推行均田制的同时,又制订了相应的租调制度。规定受田农民,一夫一妇每年纳帛一匹,粟2石;15岁以上未婚男子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或耕牛20头,分别交纳相当于一夫一妇的租调。用以均田的土地是国家掌握的荒地或无主的土地。国家通过均田制,将农民固定在一小块土地上,加强控制,保障国家正常的租调收入和差役负担。贫苦农民受田多有不足,但只要有荒地之处,国家还是尽可能分给农民,使无地、少地的农民处境有所改善,从而使“永嘉丧乱以来,北方人民或死于干戈,或毙于饥馑,其侥幸自存的也只能沦为佃客部曲或者逃亡”的局面多少有所改变。农民有地可耕,狭乡农民也可以移居宽乡开垦荒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扩大了国家的耕地面积,促进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加强了民族间的融合。4.实行三长制,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北魏统治初年,实行宗主督护制。北魏宗室、豪右地主广占田地,隐匿人口,广占奴婢现象严重。内秘书令李冲上书,请求仿汉人的制度,实行三长制。这一建议遭到守旧大臣、宗室豪右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九品差调,为日已久,一旦改法,恐成扰乱”。冯太后力排众议,支持李冲、太尉丕等人的主张,指出:“立三长则课调有常准,苞阴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何为不可!”太和十年(486年),实行三长制。三长的职责是编制户籍,检查人口,摧督赋税、徭役。三长制的实行,农民的负担比从前苞阴户时要减轻许多,从而安定了民心,隐瞒人口的现象减少了。北魏冯太后听政时期,曾访群臣以安民之术。488年,太后采纳李彪建议,实行抑制豪强的政策,同时提倡节俭,遵汉制,设常平仓以救匮乏。丰年谷贱,国家购买谷物,存入官仓,以防止谷贱伤农,保护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歉收的时候,从官仓卖谷物给农民,以保证农民衣食所需。这一措施,使北魏“公私丰瞻,虽时有水旱,而民不困穷”。由于建立了户籍管理制度,把过去许多依附于地主的农户转变成了国家控制的自耕农,抑制了豪强地主隐匿人口现象,增加了自耕农的数量。到6世纪初,政府所控制的农户达到500万户,它与均田制结合起来,对北方经济的恢复和生产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保证了北方社会秩序的安定,从而出现了“百姓殷富,年登俗乐”的局面。它揭开了我国土地赋税制度史上新的一页,对以后齐、周、隋、唐的土地赋税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其意义十分深远。三、北魏政权改革的深化孝文帝从出生之日起,即由冯太后亲自抚养。在冯太后听政的十五年中,孝文帝事无巨细,一禀于太后,受冯太后革新思想的薰陶,又接受了系统的汉族文化思想教育,特别是太子太傅的教育,加之周围有一批儒家思想的学者,因此,冯太后虽死,但其改革的事业,北魏政权封建化的进程并未断绝。孝文帝继承了冯太后的事业,他曾对当时的名儒——太尉丕、高闾等说:“祖宗情专武略,未修文教,朕今仰禀圣训,庶习古道,论时比事,又与先世不同,太尉等国老,政之所寄,于典记旧式或所未悉,且可知朕大意。”孝文帝的“大意”,当时推行文治,接受汉族先进文化,进行社会改革,推进鲜卑族封建化。这仍是孝文帝治国安邦的指导思想。494年孝文帝以南伐为借口,避开顽固派的阻挠,迁都洛阳,接受汉族先进文化。随后又在生活习惯上进一步汉化,如与汉族通婚、说汉话、穿汉服、用汉姓等,进一步促进了鲜卑族的封建化,加速了北方民族的大融合。这一切不能说与冯太后“躬亲抚养”没有影响。也不可否认,孝文帝不是“仰禀圣训,庶习古道”所致。冯太后生活于鲜卑贵族之中,熟知他们落后的状况和生活习惯,也洞悉中原人民因战乱而造成的流离之苦和汉族地主阶级的文化传统,她以自己的地位和才智,顺应历史发展趋势,适应民族大融合的潮流,推动了鲜卑族封建化进程,为孝文帝改革的深化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其功不可没。

论北魏孝文帝改革北魏孝文帝改革就是指在北魏统治面临危机的情况下,孝文帝拓跋宏在位期间进行的改革,包括文明太后执政和孝文帝执政两个时期的改革,其性质是冯太后和孝文帝自上而下掀起的一次改变北魏社会面貌的封建化改革运动。改革的目的在于缓和民族对立和社会矛盾,发展生产,巩固统治,使北魏政权摆脱危机。从公元471-499年为改革前期。前期主要以建新制为重点。内容主要是:一、制定官吏俸禄制以班俸制代替断禄制,整顿吏治。这就使得北魏吏治得到改善,农民赋役负担减轻,北方农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二、推行均田制。此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同时大片荒地被开垦,推动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促进了北魏政权的封建化,推动着鲜卑族经济的转型,加强了民族大融合。三、改宗主督护制为三长制。邻长、里长、党长合称三长,直属州郡,负责清理户口和田亩,征发徭役和兵役。使国家从中央到基层的政治体制得以完善,并保证了国家对人民有效地控制,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巩固。从公元490-499年主要是在孝文帝主持下的以汉化为重点的后期改革。其主要措施有:一、迁都洛阳。为了便于接受汉族文化,消除鲜卑族与汉族之间的隔阂,以便进一步拉拢汉族地主士大夫,加强对中原地区的统治,巩固北魏政权,孝文帝决心把都城从平城(今山西大同),迁到洛阳。二、移风易俗,大力推行汉化政策。主要内容是:第一,禁止穿鲜卑服装,一律改穿汉族服装;第二,禁止用鲜卑语,改说汉话;第三,改鲜卑复姓为汉姓,孝文帝把自己皇族拓跋姓改为元姓,禁止鲜卑族同姓通婚,提倡鲜卑贵族同汉家世族通婚。第四,在鲜卑中建立门阀制度,把汉族地主的门阀制度推广到鲜卑族当中去。第五,改鲜卑官制、法律、礼仪、典章为汉制,革除鲜卑旧制。不仅如此,在改革中,他还以身作则,将皇族改为元姓,自己改名为元宏,带头娶汉族大臣的女儿做皇妃,将自己的女儿嫁给汉族人为妻。孝文帝这些汉化措施,使北方少数民族在语言、服饰、风俗习惯上与汉族逐渐趋同,使中原文化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少数民族的食物、服饰、艺术、生活用具等,逐渐融入汉族人民的生活之中。使少数民族生活方式封建化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促进了民族融合。也正是由于改革顺应了民族融合的历史潮流,孝文帝个人的胆略和卓识再加上措施得当,从整顿吏治入手,并且不仅进行经济改革,而且重视文化习俗上的改革,全面配套,从实际出发,切实可行,并且取得了广泛的社会支持使得改革可以顺利推进并且较为成功,影响深远。总之,孝文帝的改革,加速了鲜卑和北方的封建化(即汉化)过程,促进了北方民族的大融合。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使北魏政权得以巩固。北魏孝文帝的改革对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鲜卑祖作为一个民族虽然不存在了,但是已经和汉族融为一体,共同为伟大祖国的繁荣与复兴作贡献。

魏晋南北朝刑法研究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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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金融危机与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库藏股制度研究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监管制度研究 论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力制衡 论我国上司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股东权利的诉讼保障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上司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监管研究 股份回购制度研究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探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上市公司收购反垄断制度研究 论税法的公平价值 经济法的经济和谐价值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与国家主权关系研 究 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经济垄断的规制 银行在我国宏观调控中作用研究 经济法在稳定我国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我国证券市场的大起 大落 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城市失地农民的法律保护 网络法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地役权制度研究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研究 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冲突与协调 贿赂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离婚公告制度存在漏洞研究 论租赁合同的顺延履行问题 论财产保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论创作自由与名誉、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论文 论股权质押中质押人权益的保护 论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规定冲突及立 法完善 论文 论文 说明: 题目类别”栏填“论文 论文”或“设计 设计”; 2.“题目情况 题目情况”、“题目性质 题目性质”在相应栏内打“√”表示; 说明:1.“题目类别 题目类别 论文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 3.“题目来源 前两项请写选项 后两项打“√”表示。 题目来源”前 选项,后 题目来源 选项 √ 2011 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011 年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以下有些为选题方向,不能作为确定的论文题目,例如,如果选题方向是《论 反垄断法》 ,那么你切不可就真的把论文题目拟成《论反垄断法》 ,你应该拟成《论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要是拟成 ,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从国家 质检总局成被告说起》那样就更好一些。有些则可以直接用作论文的题目,如试论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所以毕业生在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对学 生自拟毕业论文题目的,只要符合法学专业的要求是可以的,但我们鼓励选题应当 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结合 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一,宪法,行政法学类 宪法: 1.论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 2.西方宪法分类学说述评 3.论宪法监督制度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4.论宪法作用的局限性 5.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 6.美国,英国宪法特点比较研究 7.54 宪法研究 8.论 1982 宪法的修改历程及其功能,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9.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10.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 11.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 12.中西权利观念比较研究 13.论选民与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 14.论人权概念的历史演变 15.论公民概念的变迁 16.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17.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18.论表达自由的宪政意义 19.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 20.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保障制度 21.从立法法规定看中国宪法的权威性 22.论宪法意识 23.代表机关代表资格限制比较 25.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26.论宪法司法化 27.论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 28.论宪法司法化的出现及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29.论宪法惯例 30.论宪法解释 31.论宪法变迁 32.论宪法的修改 33.人民主权原则探析 34.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机制比较研究 35.论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36.论我国宪法规范的特点 37.论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38.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39.单一制,联邦制比较研究 40.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 41.新形势下公民选举权保障研究 42.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 43.基层政权建设的宪法保障 44.当代中国农民政治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45.村民自治中的宪法问题研究 46.当代中国宪政语境下的司法独立 47.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48.论迁徙自由 49.论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的法律规制 50.论直接选举 51.论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52.论我国紧急状态立法 53.结社自由的宪政意义 54.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的宪政意义 55.试论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56.论我国城镇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57.论我国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机制 58.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59.三权分立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0.集权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61.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问题研究(公民与国家的互动模式研究) 行政法: 1.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 2.宪法解释问题研究 3.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4.论宪法的经济功能 5.选举制度改革探析 6.论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7.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逻辑分析和道德解读 8.行政立法中的听政制度分析 9.行政补偿的宪政基础 10.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11.行政不成文法法源探微 12.调节在行政诉讼中的生存可能与制度建构 13.对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14.论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15.论行政许可的性质 16.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消 17.论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18.论比例原则及其适用 19.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 20.浅论行政知情权 21.论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实现 22.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二,法理,法史类 法理: 1.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浅论 2.试论和谐社会下社会边缘人群的权利保障 3.法律与情理关系的辩证思考 4.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观察与思考 5.法治是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的保障 6.浅谈传媒与法制的关系 7.论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8.论农村法制文化建设 9."礼与法"的思考 10.见义勇为中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11.论法律漏洞 12.垃圾短信的违法性分析 13.浅议被拆迁人权益保护问题 14.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司法保障研究 15.从许霆案看中国的法治 16.浅议自由视野中法律的品质 17.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 18.试论"潜规则" 19.论法,理,情的关系 20.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问题探析 21.论网络环境对传统权利理论的影响 22.法律职业现状与法学教育略论 23.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 24.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25.宪法诉讼制度初探 26.论违宪审查制度 27.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28.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 29.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 30.新闻自由的法治价值 31.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中国法制史: 1.论清末预备立宪 2.浅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3.试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4.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5.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6.中国古代官僚特权制度研究 7.中国古代惩治腐败的制度研究 8.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9.略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 10.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历史地位 11.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 12.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反动 13.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 14.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 15.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16.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及其社会影响 17.从《水浒传》看宋朝的刑法制度 18.清末修律初探 19.试论宋朝民商法的发展与意义 20.秦朝法律制度的历史意义探析 21.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22.论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23.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 24.试论中国古代工商经济法制的主要特征 25.宋明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初探 26.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 27.唐代治吏的法制建设 28.试论汉朝的刑法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29.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30.试比较新民主主义法制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主要区别 外国法制史: 1.罗马法人格制度探析 2.论罗马法上的合同形式 3.浅析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理论 4.论教会法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影响 5.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研究 6.论神明裁判 7.浅议定书德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三,民商法,经济法类民法学: 1.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 2.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3.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4.试论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5.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6.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 7.关于医疗行为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 8.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现状与法理分析 9.论私力救济及其行使 10.雇主民事责任浅析 11.发送黄色短信行为的性质及责任 12.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13.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14.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 15.试论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 16.试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17.著作权法传统边缘的创新:数据库特别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18.论"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 19.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 20.试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必要 21.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22.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基本构想 23.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 24.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探讨 25.试论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26.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 26.论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 27.论出租汽车的拒载权 28.论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 29.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30.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 31.试析违约责任中可预见原则 32.试析我国入世后软件保护的"合理水准" 33.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冲突与协调 34.论共同危险行为 35.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36.产品责任有关问题之比较 37.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 38.浅谈雇主责任 39.合同监督人探析 40.试论破裂主义离婚制度的完善 41.论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制度 42.浅谈离婚诉讼中探望权有关问题 43.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 44.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45.配偶权研究 46.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47.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48.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49.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50.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 51.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52.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53.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54.生育权的法律定位 55.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56.同居关系问题研究 57.同性"婚姻"研究 58.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59.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60.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61.论离婚损害赔偿 62.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63.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 64.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65.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 66.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 67.再婚问题研究 68.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69.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70.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71.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 72."假唱"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3.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74."****事件"的法社会学思考 75.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76.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77.婚约法律问题探讨 78.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79.父母离婚后的亲子关系研究 80.亲权制度研究 81.对"80 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82.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83.协议离婚探析 84.论离婚扶养制度 85.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86.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87.婚姻家庭法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88.老人权益保障研究 89.试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 90.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91.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92.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 93.第三者法律责任探究 94.论遗产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95.胎儿法律地位研究 96.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97.论知识产权的继承 知识产权法: 1.试论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2.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3.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4.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的客体之比较分析 5.网络环境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6.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保护 7.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8.广告用语的法律保护 9.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10.私权保护的削弱还是加强 ――网络版权保护思考 11.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12.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13.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研究 14.论专利制度的作用 15.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6.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17.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18.域名抢注的法律对策 19.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0.论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21.论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22.论知识产权犯罪及其刑罚 23.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24.服务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25.论商标与著作权的冲突 债权法: 1.浅议第三人侵害债权 2.债的保全之优先受偿性研究 3.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4.债的清偿抵充法律问题研究 5.债权让与制度探析 6.浅析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责任 7.网络侵权形式及对策研究 8.网络链接侵权问题探析 9.共同危险行为疑难问题探析 10.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11.浅议不当得利的财产返还范围 12.自然债务若干问题探讨 13.请求权竞合法律问题探析 14.浅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15.共同侵权法律问题新探 合同法: 1.论电子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 2.浅析合同的附随义务 3.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4.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探讨 5.论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6.拆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7.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8.浅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9.论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10.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研究 11.浅析情事变更原则 12.最高额保证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13.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14.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 1.论大陆地区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2.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问题研究 3.浅谈物业管理中弱者权益保护 4.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使用纠纷问题浅析 5.市场经济中充分行使国家所有权 的法律制度设计 6.论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7.论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8.论中国大陆地区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 9.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10.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11.论物业公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管理 12.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区分所有权 13.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社员权 14.论物上请求权 15.居住权制度初探 16.采矿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17.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18.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19.论权利质权的客体 20.论整体财产的抵押 21.论最高额质押 22.论权利质押的新发展 23.论优先权担保 24.论转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1.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3.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4.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5.医疗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建议 商法: 1.论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2.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 3.商法的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4.财团法人制度研究 5.保险法的诚信原则 6.有限合伙评析 7.商事登记立法研究 8.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9.一人公司的法律控制 10.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维护机制 11.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12.我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与责任制度的完善 13.股票评论人的法律责任研究 14.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15.论股东知情权 16.浅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17.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18.论保险合同中的"不利解释"原则 19.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辨析 20.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商法中的地位 21.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22.非营利组织董事的义务研究 23.公益募捐法律规制研究 24.票据抗辩研究 25.票据的无因性 26.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27.自动取款机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28.论共同海损 29.社会变革环境下的社会法 30.社会救助立法问题研究 四,刑法,诉讼法类 刑法: 1.许霆案件引发的刑法学思考 2.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或司法)体现 3.情节犯若干问题研究 4.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5.刑法溯及力问题探讨 6.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7.普通累犯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8.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9.论定罪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10.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11.我国管制刑制度研究 12.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13.论非法拘禁罪 14.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研究 15.罚金刑制度研究 16.论窝藏包庇罪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学术堂整理了六个方向好写的法学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一)宪法方向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二)法律伦理方向1.论德法兼修2.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3.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4.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5.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三)物权法方向1.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2.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3.不动产事实物权4.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5.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6.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7.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8.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四)物权法相关方向1.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2.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3.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4.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五)民法1.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2.人工智能的风险与法律规制3.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归责制度探讨4.数据的民法定位5.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6.个人信用权保护的法律问题(六)房地产法1.宅基地收回的制度困境与破解2.三权分置下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魏晋南北朝文学论文选题参考:

1、两汉魏晋南北朝文学的任侠主题。

2、汉魏晋南北朝文学的任侠主题。

3、魏晋南北朝文学与道教。

4、继承与超越——新世纪以来魏晋南北朝文学研究综述。

写论文注意事项:

1、论文里面千万不可以出现“我”这个词,论文具有科学的严肃性、严谨性,避免出现“我”人称代词。当然现在也有很多的论文改成了“笔者”呢,实际上,用“本文”来替代比较是聪明人的做法,也是在各类文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

2、论文写作过程中避免出现感叹号,论文应以陈述语句为主,出现语气叹词瞬间降低论文的层次,问句主要在写文章的结构和结论的时候使用,其他的地方能少就少。

3、杜绝排比句,排比句很没有逻辑,尤其是文科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排比句会让别人将你的论文当成作文,切记论文不是作文。

4、直接引用不超过文章全文的百分之十五到二十,间接引用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主要放在文章的前人研究成果的部分。避免直接引用,一个小技巧就是把直接引用放在注解里面。

北魏石雕雕刻艺术特征研究论文

魏晋南北朝是一个人全面自觉的时期,在以前,工艺美术大多反映神秘的神鬼世界,而这个时期,人们以全新的眼光来看待现实世界。在工艺美术中展现人类世界的清新可爱。自乐汉灭亡到隋统一的数百年间,社会风雨飘摇、战乱频繁,人生的苦旅迫使人们寻找精神避难所,于是佛教便在中国的广大地域内获得滋生,宗教艺术也应运而生。东汉明帝时期就产生了佛教绘画,进入魏晋时期,佛教艺术的创作成为信史,佛教的造像艺术也逐渐成为中国古代石雕艺术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魏晋南北朝雕塑在传统的基础之上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民族之间的斗争与融合,异国文化的影响,使得当时的石雕艺术呈现出更为丰富多彩的面貌。首先是帝陵石刻群雕,比两汉更为常见,风格样式也性了明显的变化。六朝的墓表直接继承汉晋以来的形制,它是在底座上树起多棱的柱体,柱体上端有铭刻的方版,最上为柱顶,在雕有覆莲的圆盖上置一辟邪。其中六朝肖景墓表的形制最为华美,雕饰虽多却无繁褥之感,从其精丽的莲盖顶饰,我们看到了佛教艺术对传统石刻的影响。从现存的永固陵墓室中的浮雕群像,可窥视出北魏石雕艺术的杰成就。由此可见,至南北时期,佛教艺术已渗透到石雕的各个领域,并给它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佛教艺术中的石窟寺造像和各种场合的供像,都是宗教崇拜者寄托幽思的凭借,它的异常发达,与佛教的兴盛密不可分,既为宗教的产物,同时也深刻时代社会的烙印,既有崇拜者对佛教真谛的诠释,也有艺术家内心的独白。北朝佛教石窟与造像艺术发达,这与佛教东传的线路,民族的高度融合、惨绝人寰的争斗密切相关。相对封闭稳定,因而佛教艺术也不及北朝发达。万佛寺出土的红砂岩南朝造像,表现手法纤巧华丽,刀法细腻,自成一格。另外,华南的小型石雕,在数百年间也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滑石雕刻品。这些雕刻多为墓葬中的随葬明器,全身肌肉强健,丰乳突腹,表现动态人物沉稳有力,恣态传神而愉如其分,颇具汉俑生动的遗风。滑石猪也是常见的随葬品,成对放置,起初大都生动写实,后演变为抽象化和形式化的风格。强调生动传神,其惯用的手法就是变形夸张和抽象,导致写实的形式演变成象征的形式。 北朝贵族府第的繁华和贵族奢糜的生活,一方面从精湛的石室建筑及其石刻艺术可见一斑,另一方面石雕艺术三身的形象再现当时人们生活的优美画卷。从北魏和东扫描石室石刻和造像碑石刻,我们可看到庑殿式的屋宇,直排的窗棂,婀娜多姿的仕女,舒袖宽怀羰坐的贵族,其线条的劲健流畅,繁简相间的勾形,生动地现现了当时国画的基本技法和表现风格,其笔调清雅而不俗,亲适而抒情。魏晋以来,士大夫崇尚自然景致,旷达风流而不羁,这便促成了贵族府第后设园林景致的发展。从石刻的画面,我们也可以看到聚石引泉,植林造景的意趣。石刻艺术不仅是宗教精神的象征,也是各种社会生活的再现,因而事实上魏晋南北朝的石雕内容异常广泛。这也是由西北民族传入的域外文化因素,它们逐渐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原人民的起居生活及其对室内空间陈设的处理。这一时期的石雕艺术主流形成,皆由佛教艺术影响所致,这在石刻建筑艺术上反映得尤为充分。建筑艺术是一种综合性极强的艺术,其中石雕的工艺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南北朝时期的石刻艺术可谓登峰造极,无与伦比,这在开凿大型石窟及其造像,以及精雕细琢的形象处理和装饰构图上,都有充分的表现。一方面我们在太原天龙山等地的石窟外廊上,看到了石工以极其精湛的技艺塑造了仿木结构的石窟建筑形式,这种大型石刻建筑的大量出现,无疑为后世石刻建筑的广泛推行奠定了技术上的基础。目前我国中古以前的建筑多已不存,石窟寺留下当时标准的建筑样式,这更加难能可贵。中国古典建筑的样式和装饰构件丰富多彩,这在石雕艺术中也有不同形式的反映。例如,南北朝建筑构件的形象,与汉相比就是一种更为柔和精丽的风格,柱础出现覆盆和莲瓣两种形式,柱式也风格各异,目的都是为了要增强观者视觉上的美感。同时,通过石雕形式的观察,我们也可体会到当时佛教造像与绘画在表现风格上的一致性。装饰经纹样中的飞天主题是最令人神往的天使形象,风姿各异,飘逸活现,最能反映佛教精神的灵性。由鸟纹和繁花茂草装饰的龛楣,形同瑰丽的华冠。佛像背光的火焰纹,与端坐而威力无边的佛像形成观照。二方连续的卷草纹,由汉代沿用到南北朝时期,但其构图已融入波斯风格,如以二组卷草相对列组合而成者就属其例。随同佛教艺术的东传,在北朝的石窟装饰艺术中,我们还可找到不少古印度、波斯和希腊装饰艺术的影响。魏晋南北朝时代,是中国石雕艺术一个鉴定会前生气蓬勃的发展阶段。外来文化的影响,对中国文化艺术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是无法估量的,即便是艺术服务于宗教,社会生活的烙印也是不言而喻的。问题在于佛教艺术的传入和盛行,为古典艺术的发展拓宽了无尽的表现空间,使中国古代艺术真正摆脱象征主义艺术的羁绊,走向现实主义。汉及其前代,中国古代雕刻缺乏抒情性和叙事性,直到佛教雕刻艺术的兴盛发达,它才得到根本性的改观。

你可以参看拙文《北朝时期的佛教造像及其思想内涵》,发表在2008年第4期《开封大学学报》上。欢迎交流~

北魏石佛像,该佛像距今已有1500年的历史,各高6米,重约30吨,俗称“丈八佛”。两佛造型基本相同,神态宁静,身姿飘逸,高贵典雅,充分体现出北魏后期佛造像雕刻追求神韵与风雅的艺术特征;两佛雕刻技法娴熟,衣纹细致柔和,神态栩栩如生;从保存情况看,据我国著名考古学家宿白教授鉴定,目前像此两佛一样成对出现、身形高大、保存完好无损的佛像,已十分罕见。两佛对研究北魏时期国家的社会政治、宗教和石雕艺术史以及山东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有论文 需要可以发给你 参考论文 试比较北朝佛教造像前后期风格的变化 试论北朝佛教造像碑 关中北朝造像碑图像专题研究 北朝时期的佛教造像及其思想内涵 等。北朝的佛教造像从北魏到隋统一期间发生过三次重要的风格转变。第一阶段:北魏初期,文帝大兴佛教,供佛拜佛,这个时期是外来的健陀罗风格为主、结合北方民族自己的特色形成早期佛教造像风格。第二阶段:北魏中后期,从迁都洛阳并开凿龙门石窟开始,到北魏后期迁都邺城之前这个期间,以龙门石窟为代表以及当时北方的造像风格;第三阶段:北齐北周到隋期间,以迁都邺城到北朝灭亡这个时期,以太原天龙山第二、三窟、响堂山石窟为代表以及同时期其他寺窟的造像风格。一、审美风格的演变(一)第一阶段北朝是由北方游牧民族建立的,初期建造完全模仿并照搬印度开凿石窟的方式,所以早期北魏的佛像造像模仿印度健陀罗风格并深受其影响,健陀罗风格佛像的特征一般为:希腊式的鼻子,深目,身体硬直,代表超精神智慧的顶上肉髻,呈波浪状,通肩式袈裟,领口紧缠颈项,眉间白毫。(二)第二阶段这个阶段从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迁都洛阳开始,洛阳是中原地区,汉文化中心,北魏孝文帝崇尚汉文化,推崇南朝的审美情趣。南朝宋画家陆探微绘制的人物画,细秀俊美,衣纹稠密,体态削瘦纤细,被唐代张彦远评为“秀骨清象”。这种人物的艺术形象代表了当时的审美倾向,这种审美情趣直接影响着当时南北朝的佛教艺术风格,特别是龙门石窟的佛教造像这种审美风格的形成,形成了风靡南朝的清秀人物造像风格。当时影响了周围北方地区的造像风格,成为当时的典型样式。(三)第三阶段北朝后期,同时代的南朝在齐梁之际由于社会时代的变化,审美思潮已发生重大变化,在绘画上,取而代之的是南朝梁画家张僧繇的人物形象,他吸取外来风格创立了丰满健康、华艳悦目的“张家样”,为当时佛教画师争相模仿。这种新的佛教样式和审美风尚自然逐渐成为当时流行风尚,影响和改变了当时南北朝的佛教造像风格,成为佛教造像风格转变的又一重要时期。二、技法的变化(一)第一阶段早期云冈石窟的雕刻技法来自印度,此时期是两种技法结合运用时期。由于工匠在制作时极力模仿佛教美术中的标准范式,同时对个人的创作个性尽力压抑,所以早期的造像在技法上显得生硬和死板。在细节处理上,衣服紧贴身体略微凸出,衣纹则处理成阴刻的平行线,毫无衣料的柔软和飘逸之感,衣褶极为简括有力,外轮廓挺拔有力,衣角则很尖锐,雕刻手法显得锋利清新,体现出北魏早期雕刻的造型特点。(二)第二阶段此时期开凿洛阳的龙门石窟,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南朝大批人才的涌入,龙门石窟集中了高明的画师绘制样式、最好的工匠进行制作,雕刻工艺水平大为提高,在细节的处理上已呈现出具有绘画语言的风格。(三)第三阶段北朝的晚期,从中国佛像造像总体上来看,是从幼稚走向成熟的隋唐时期的过渡阶段,此时期的制作细腻精致,佛像的身体塑造也由扁平逐渐变圆,体躯比例合度,衣饰线纹流畅,而且手法简洁,富有装饰趣味,体现了技术的进步和设计意匠的精巧。 总而言之,北朝佛教造像在几个阶段的重要变化表现的特征为:审美上从北方民族气质为主的形象、转为“秀骨清像”再进而形成张家样为主的丰润健美的形象;技法上从生硬地模仿外来雕刻风格到具有绘画风格的雕刻效果,最后形成立体形态的圆雕效果,从而最终完成了从二维平面效果向三维立体化圆雕效果的逐步发展变化,是中国雕塑形成雕塑独立语言的重要发展时期,为雕塑艺术最终走向隋唐盛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魏志倭人伝研究论文

约公元1世纪,日本各地有100多个小国(其中有的与东汉建立了外交关系)。后来,这些小国逐渐得到统一。 到了公元4世纪,在关西地方建立了比较大的国家,据说最终将它们统一起来的是当今天皇家族的祖先。当时,日本国的范围包括本州西部、九州北部及四国。 于是,经过了漫长的岁月,国家才得以统一。所以很难对日本国诞生的确实年代作出准确的判定。据《古事记》和《日本书纪》记载,第一代天皇——神武天皇于公元前660年建国并即位,即位日相当于现在的公历2月11日,因此就把这一天定为“建国纪念日”。 绳文时代 从洪积世起,日本列岛上就有人类的祖先生活,日本人种及日语原型的形成则被认为是1万年前至公元前3世纪前后的绳文时代。当时,人们数人或十人一户居住在竖坑式草屋,以狩猎、捕捞及采集为生,构成了贫富与阶级差别的社会。 弥生时代 公元前3世纪,水稻种植和金属器具使用技术由朝鲜转入九州北部。稻作技术给日本社会带来了划时代的变化,它扩大了生产,产生了贫富等级差别,使农村共同体趋向政治集团化。农耕带来的信仰、礼仪、风俗习惯也逐渐传播开来,形成了日本文化的原型。 飞鸟时代 公元4世纪中期,大和政权统一了割据的小国。随着国家的统一,以前方后圆坟为代表的古坟广大到各个地方。这个时期是中国许多知识和技术传入日本的时期。4世纪,大和政权吸引了大陆的高度物质文明。到了5世纪,来自朝鲜半岛的外来人(归化人)带来了铁器生产、制陶、纺织、金属工艺及土木等技术。同时已开始使用中国的汉字。6世纪,正式接受儒教,佛教也传入日本。 7世纪,圣德太子致力于政治革新,并以“大化革新”为契机,着手建立一个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国家。这个做法仿效了隋、唐,而且此时更加积极地摄取大陆文化。至9世纪末期先后共派出10多次遣隋使和遣唐使。 奈良时代 公元710年,日本定都平城京(现在的奈良市以及近郊),迎来了律令国家的兴盛时期。但是,此时农民贫困、游民增加,由于庄园扩大而导致公地公民制的实质上的崩溃等,矛盾开始暴露出来。 这个时期由于国家极力保护佛教,因此,佛教文化,特别是佛教美术开始繁荣起来。如7世纪初期开创日本佛教文化的飞鸟文化;7世纪后期独具一格的白凤文化;8世纪中叶在唐代鼎盛期文化的影响下以写实手法体现人类丰富情感的天平文化等等。 与佛教美术相媲美,这个时期文化方面的金字塔是《万叶集》。《万叶集》收集了8世纪中叶前约400年间,下至庶民上至天皇所作的大约4500首和歌,如实反映了古代日本人的朴素的生活情感。此外,现在还保存着的日本最古老的历史书籍《古事记》(712年)最古敕撰历史书《日本书纪》(720年)、最古的汉诗集《怀风藻》(751年)等等都是这个时期的文化遗产。 平安时代 8世纪末,日本将都城移至平安京(现在的京都市),试图重建律令体制。但由于公地公民制的崩溃,国家陷入了财政困难。894年派出最后一批遣唐使后便告终止,就此不在大量摄取大陆文化。 10—11世纪,藤原氏垄断政权,以庄园为经济基础,势力最为强盛。但是,由于地方政治的混乱,导致治安混乱,武士集团强大起来。到11世纪末,为对抗藤原开始实行“院政”(指日本平安时代后期上皇、法皇代理天皇执政)。于是,武士进入了中央政界。 平安时代以中国文化为特色。9世纪时受唐朝影响,密教和汉学方面的弘仁、贞观文化还十分繁荣。但是10世纪后与大陆的直接交流断绝后,便产生了日本独特的贵族文化。其代表有第一部敕撰和歌集《古今和歌集》(10世纪初)、世界上最古老的长篇小说《源氏物语》(11世纪初)、随笔《枕草子》(公元1000年前后)等等一批文艺作品。 镰仓时代 12世纪末,源赖朝受封第一代征夷大将军,并在镰仓建立幕府,从此诞生了武士政权,由此产生了武家政治和公家(指朝廷公卿、贵族)政治的对立。13世纪后期,幕府的武士统治开始面临困难,镰仓幕府逐渐走上灭亡的道路。 在文化方面,以过去的贵族文化为基础,摄取宋朝时传入日本的禅宗文化,培育了生动、写实、朴素及独特的武家文化。在宗教方面,由法然、亲鸾、日莲等著名僧人创建了镰仓佛教,获得了各阶层的信仰。12世纪传入日本的禅宗受到了关东武士的重视,艺术领域也出现了新的倾向。文学方面出现了以源平合战为背景小说《平家物语》(原作诞生于13世纪初),是日本古代军记物语的杰出代表。 室町时代 14世纪的前半期,征夷大将军足利义满稳定了京都的室町幕府以后,2个多世纪内在政治、文化方面,武家都压倒公家,处于优势。由于室町幕府是聚集了各有力大名而建立的,因此幕府本身的统治能力薄弱。应仁元年(1467年)一月,应仁之乱爆发,全国各地的大名纷纷而起,室町幕府摇摇欲坠,日本进入战国时代。战国大名成了统治当地土地及人民的强而有力的独立政权。 在文化方面,无论是贵族还是武家的文化,都受到禅宗的影响。14世纪末期以金阁寺为代表的北山文化及15世纪末期以银阁寺为代表的东山文化都十分发达。16世纪中叶,葡萄牙人、西班牙人来到日本,传入了枪炮和基督教。那是文化方面充满生气的时代。 战国时代(室町末期及安土、桃山时代) 应仁之乱后,日本各地大名纷纷崛起,战火纷飞,民不聊生。16世纪中叶,一位决心以武力统一日本、结束乱世的枭雄出现,他就是织田信长。永禄三年(1560年),织田信长在桶狭间以两千人马击败今川义元四万大军,名声大振。尔后逐步统一尾张、近畿,并准备进攻山阴、山阳。在此期间,信长修筑了气势宏大的安土城。因此,信长的时代被称为“安土时代”。 天正十年(1582年),本能寺之变爆发,信长身亡。织田重臣羽柴秀吉先后击败明智光秀及柴田胜家,确立了自己的继承人地位。此后经过四国征伐、九州征伐、小田原之战,逐步统一日本。后被天皇赐姓“丰臣”,并受封“关白”一职。丰臣秀吉的时代被称为“桃山时代”。 庆长三年(1598年),丰臣秀吉在伏见城病逝。丰臣家裂分为近江(西军)和尾张(东军)两派。身为丰臣政权五大老之一的德川家康于庆长五年(1600年)发动关原合战,大败西军,建立德川政权。庆长八年(1603年),德川幕府建立,战国时代结束。 江户时代 庆长八年(1603年),德川家康受封征夷大将军,在江户(现东京)建立幕府政权,此后260多年,德川家统治全国。这段时期被称作江户时代。德川幕府严格控制天皇、贵族、寺院神社,并费尽心计统治着支撑幕藩体制的农民。元和九年(1623年),德川家第三代将军德川家光就职,下令锁国。除开放长崎、界作为对外港口外,一律禁止外国人来日本,也禁止日本人远渡海外。由于闭关自守,幕藩体制迎来了安定时期。但是随着产业的发达、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自给自足的经营体制系崩溃,18世纪起幕藩体制开始动摇。 庶民文化是这个时期的特色。17世纪后期至18世纪初期的元禄文化是以京都、大阪等上方(日本关东地方人称京都、大阪为上方)地区为中心的武士和商人的文化。人偶净琉璃、歌舞伎、浮世绘、文人画等呈现出绚丽多彩的商人文化。 明治时代 江户幕府末期,天灾不断,幕府统治腐败,民不聊生。且幕府财政困难,使大部分中下级武士对幕府日益不满。同时,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以坚船利炮叩开锁国达200余年的日本国门。 在内忧外患的双重压力下,日本人逐渐认识到,只有推翻幕府统治,向资本主义国家学习,才是日本富强之路。于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倒幕运动展开了。在这场推翻幕府统治的运动中,萨摩、长州两藩武士起着重大的作用。1868年1月3日,代表资产阶级和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倒幕派,在有“维新三杰”之称的大久保利通、西乡隆盛、木户孝允的领导下,成功发动政变,迫使德川幕府第15代将军德川庆喜交出政权,并由新即位的明治天皇颁布“王政复古”诏书。这就日本历史上的“明治维新”。日本从此走上资本主义道路。 1868年(明治二年),明治天皇迁都江户,并改名为东京。之后从政治、经济、文教、外交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明治初期,日本重视轻工业,19世纪90年代,生丝和棉花纺织业已经为典型工业。生丝全国出口量第一,棉花和纱代替了茶叶,出口量仅次于生丝。渐渐地,日本成了生丝和棉的出口大国。但与此相对照的是,日本的重工业在此时期发展缓慢。日本国力逐渐强大。后来在甲午中日战争(日本方面称“日清战争”)及日俄战争中打败中国北洋舰队,全歼俄国太平洋舰队和波罗的海舰队。日本成为帝国主义列强之一。 大正时代、昭和时代 与明治时代取得的历史性进一步相比,大正天皇被称为“不幸的大正”。大正天皇在位15年(1912—1926年),政绩还不如明治,而且他一生为脑病所困,最后被迫让权疗养,由裕仁亲王摄政。 1926年,裕仁登基,年号“昭和”,即昭和天皇。昭和时代前30年,对于中国、朝鲜、东南亚及太平洋地区人民来说,是黑暗的30年。这时的日本政府致力于侵略扩张。1931年9月18日,“九·一八事变”爆发,日军不久后侵占中国满洲。1937年7月7日,日军挑起“卢沟桥事变”,发动全面侵华战争。1941年12月7日,日军偷袭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这一时期,不仅给中国、朝鲜、东南亚及太平洋地区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也给日本人民带来巨大的痛苦。这是日本历史以及中日关系史上最黑暗的时期。 1945年8月15日,日军投降。美军占领日本,改日本专制天皇制为君主立宪制,天皇作为日本的象征被保留下来。 1972年7月,田中角荣出任日本首相,开始执行“多边自主”外交。同年9月田中访华,于9月29日与周恩来总理签署《中日联合声明》,宣布中日正式建交。1978年8月中日两国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78年10月邓小平副总理应邀访问日本,宣布和平友好条约正式生效。中日两国关系从此趋于正常化。 1989年1月7日,昭和天皇病逝。皇太子明仁即位,改年号为“平成”。

全称应该是《三国志·魏志·倭人传》,所以作者自然是陈寿了。

我们比较文学老师就是研究日本文化的,我们听了好多的中日文化比较,这是研究生的论文范围,请恕本人的寡学,了解日本才能在这些方面谈,对比建立的了解基础 之上,

人与人交往当中,时有错看对方的情形,或把恶人误以为本心良善,或将好人疑心成貌忠实奸。要说错误最严重的,莫过于热恋中的情侣,情浓之下,明知是对方的缺点恶习,竟也视而不见,甚至还觉得别具魅力。这种阴差阳错的彼此观感,国家民族之间亦然。看看中日两国交往关系史,就会发现双方的互相误读,已经有千余年的历史,至今仍没有多大起色。一中国人看日本,往往是从大处和表面著眼。首先看到东瀛是海外岛国,蕞尔小邦,其次看到的是日本学习了不少中国文化,受我们的恩泽日久。这两大印象,可以说在中国人心中已成无意识之定式,随之衍生出的根深蒂固的轻视心态也导致中国人总是无法真正理解日本,更难以秉持对日交往中的平和心态。古代中国历史典籍极为丰富,但是对于和我们交流了千余年的邻国日本,记述详尽而准确的实在凤毛麟角,相反,浮光掠影的皮相和道听途说的传闻倒是太多。根据中方史料,两国交往之肇始是公元前108年,倭人部落到汉的乐浪郡献贡。而公元240年,魏国使团首次赴日“访倭王”。魏国与日本建立交往的动机之一,据说是为了牵制吴国,因其误认为日本的地理位置“当在会稽、东冶之东”。(《魏志/倭人传》)在早期的航海能力限制下,中方对日本的情况有所误识是自然的,因此,虽然日本名义上被纳入了中国的册封体制(彼时日本仍处于分裂状态),但双方交往并不算密切。到了南朝的刘宋时期,初步完成政治统一的日本第一次提出了请求领百济、新罗的大将军称号,这是日本对朝鲜半岛表露野心的肇始,值得注意。刘宋对此的回应是拒绝,可显然并无了解日本形势变化的兴趣。《梁书》中称:“东夷之国,朝鲜为大。”这表明在中国的册封体系中,日本的重要性不如朝鲜,而其试图染指朝鲜半岛的企图是不被允许的。此后的几百年间,中国人对日本的认识基本上属于停滞状态,史籍中虽保留了《倭人传》的条目,内容却不脱《魏志/倭人传》之巢窠。中日双方的交往,在隋唐时期达到了第一个高潮:日本派出十八次遣唐使,唐朝使臣亦八次渡日。然而,王贞平在《汉唐中日关系史》中指出,中国历代朝廷“从未区别对待五世纪之前的各倭部落和实现了政治统一之后的日本”。他表示,600年日使访华,却未像过去一样向隋帝要求封号,“此举是一个重要的外交信号:中日间的君臣关系已经动摇,日本已不再视自己为中国的属国。”这标志著中日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不过,取代短命的隋王朝的唐王朝,在对日关系上的表现非常令人奇怪。白江口之役是中日第一次交兵,唐军大败日军。经过此战,日本对朝鲜半岛的窥觑野心,和不甘心纳入中国主导的册封体制的桀骜都已显露无遗,可唐廷却并未深入追究。无论是《旧唐书》或《新唐书》,对白江口之役均只字不提,只在指挥该役的刘仁轨传内寥寥述及。相反,唐廷还给予交过手的“抗敌之国”的日本使团以很高的尊重。753年,日本来使因不满地位低于新罗使臣,在唐廷发生争长事件。尽管关于此事件的真实状况有所争议,但日本使臣在仪式上的排序的确位列诸多外国之前(西列第二,吐蕃之后)。唐玄宗曾称日本为“君子国”,日本在唐人的记述中“人民丰乐,礼义敦行”,其采用“汉制”也多受褒扬。可事实上,日本此时已经大体确立了“日本中心论”的翻版“夷夏”观念,在内部文书中,甚至有把“唐国”称为“夷狄”的律令,并以朝鲜为“近藩”,唐为“远藩”。不难想像,这种态度的真相若是被唐廷知悉,必定会勃然大怒。然而,唐廷似乎对此浑然未觉,非但不计前嫌,还一任日本遣唐使自由来去,汲取中土的文化精华壮大自身。唐朝的“宽大”缘由何在?是“天可汗”的虚荣心过剩导致只求日本来使营造“四夷宾服”的假象自满呢?还是单纯的马虎粗疏,无暇也无意去了解日本的实际情况?依照史料分析,两者成分皆有,而不管哪一种,都正如石晓军《中日两国相互认识的变迁》书中所言,表明了“唐人对日本的漠视。”唐朝曾数度派遣使臣赴日,但这些使臣们看来并未打探到有关日本的真相。在日方史料中,竟然还有唐使离日前向天皇辞别说“臣等多幸,得谒天阙”的有辱国格的记载(779年,孙进兴出使)。虽然我们可以怀疑这些描述可能是日方的吹嘘,但唐朝使臣没有识破并揭露日本的帝国梦想是肯定的。这些使臣为何在回国后隐瞒了所见所闻,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把出使海路遥远的日本当做一个不怎么重要、纯属走形式可又有风险的差事,所以宁可“入乡随俗”,如王贞平所说的裴世清在见到天皇时“按日本习俗行礼似乎很不得当”,但不过是“灵活应变”;二是日本方面也采取了一些迷惑性的手段,避免把局面弄僵,直接对唐构成公开挑战。如孙进兴访日,日方大臣也有人提出不要自称天皇,虽受到广泛反对,但天皇还是降座接受国书。日方的“华夷论”者为之慨叹:“然遂降御座,呜呼痛哉!”(关于唐使团访日的记述,参见王贞平《汉唐中日关系史》)王贞平还在书中细致分析了中日两国往来的外交文书,提出日本在文书中利用日语的音读训读区别,有效地做到了不失自尊地保持与唐国的对等,甚至高等地位。如“天皇”在文书中以日文训读法写做“须明乐美御德”,掩盖了“天皇”的真实含义。735年,唐著名宰相张九龄起草的给日本的国书开头称“敕日本国王主明乐美御德”,“敕”是对臣属的用语,“主明乐美御德”则明显是把它当作了“日本国王”的名字。同样的语言,用两种读法表达,在直书“日出处天子”容易惹麻烦的形势下,是一个称得上狡猾的主意。但王贞平认为,归根结底,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处理中日关系的隋唐官员“对日本文化一知半解,且误信传闻,以为中日同种同文”。他们以中国人的心态出发,只满足于维护形式上的虚荣心,却不知日本的真实信息已被忽视歪曲。交往多了,马脚难免会泄露出来。《旧唐书》就记称日本来使“其人入朝者,多自矜大,不以实对”,可是,唐政府上下都没有把这个“属国”放在心上。这是中国人的日本观的一个异常不智的开始。事实上,中国人的大意实在是过分了,就在这部完成于五代的《旧唐书》中,居然出现了《倭国传》和《日本传》并列的荒唐现象。两篇文章的篇幅合起来不过数百字,对于倭国与日本究竟是什么关系也描述不清。894年,宇多天皇诏令废止遣唐使,唐朝亦久困于内忧外患,随后的五代十国更是天下大乱,中日关系再次进入沉寂阶段。直到宋代,两国官方正式交往仍然不多。民间贸易和僧侣交流虽比以往有所发展,但单纯追求利润的沿海商贾与旨在传播宗教思想的出家人,并不能根本改善中国对日本不甚了了的基本状况。蒙古帝国的兴起改变了东亚的政治格局,日本亦成为他们的征服目标,可元军两次渡海进攻相继受挫。这里要指出的是,若是对日本的自然环境、地理特点、国内守备等情报有更多的认识,元军当不至于一败再败,至少应注意到登陆地和作战日期的选择。当然,南宋和高丽的降军、仆从军战意低下,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元朝中日关系的特点是官方往来断绝,民间商贸继增,特别是随著航海技术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些专以海上贸易牟利的商团,在两国都有利益,俨然成了“中日合资跨国公司”。一旦受到任何威胁或阻碍,商团就可能蜕变成武装势力,这就是所谓“倭寇”的起源。二进入明朝,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彻底打击张士诚、方国珍等割据力量的残余,实现一个农业帝国理想中的“长治久安”,很快推出了海禁政策。同时,朱元璋以驱逐胡虏,匡扶华夏自居,也决心重建以中国为轴心的“华夷”国际秩序。这两点,堪称对明代中日关系有决定性影响的基石。和过去一样,朱元璋为首的明廷在关于日本的知识方面,几乎没有多大进展。朱元璋很草率地把日本列入了“不征之国”的第二位,而非需要谨慎戒备的潜在对手。尤其费解的是,因为日本涉嫌卷入胡惟庸谋反案,朱元璋“怒日本特甚”,而且在《祖训》中亦指出日本“虽朝实诈”,但他并未有任何伐罪施威的意思,只是“决意绝之”,即断绝与日本的往来。有人认为朱元璋的处理方式是受到了忽必烈两次征讨日本均告惨败的教训影响,但最重要的原因在他于洪武四年颁布的诏书中说的极其详尽明白。该诏书称:“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古人有言,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如隋炀帝妄兴师旅,征讨琉球,杀害夷人,焚其宫室,俘虏男女数千人。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惟西北胡戎,世为中国患,不可不谨备之耳。”(《明太祖实录》)诏书表明,贫苦农民出身的朱元璋无疑不具备海权意识,对外向扩张的帝国政策持否定态度,其战略思想是以防御性的“谨备”为主,重点放在北方内陆。基于这种立场,即使倭寇已经祸乱沿海,日本又并不规矩,他的对策也仅仅是强调“专以防海为务”。洪武朝的中日关系断绝二十余年后,在明成祖时期实现恢复。巧合的是,在热衷于展示海上力量的永乐帝执政期间,日本的南北朝局面出现变化,喜慕中国文化的足利义满将军当政。这位因动画片《聪明的一休》而被不少中国人熟悉的将军,对明帝国怀有罕见的恭敬,主动称臣纳贡。他还应成祖要求消灭本国的海盗,其使臣将献给明帝国的二十名海盗头目悉数蒸杀于宁波。不过,足利义满的“亲华”是个人性的特例,为期也非常短暂,他在永乐六年(1408年)去世后,其子足利义持政权在永乐六年(1411年)便停止了朝贡。而对于此际日本政局的变幻,从南北朝到室町幕府再到后来的战国争雄,明帝国可谓一无所知。明朝对于日本的了解,从永乐四年侍郎俞士吉出使日本,并在日本立下的“御制碑文”可见一斑。该文云:“日本有国钜海东……语言文字皆顺从,善俗殊异羯与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成祖封义满为日本国王的举动更显示出中方完全不清楚日本的政体,对天皇与将军的区别缺乏基本掌握。宣德七年(1432年),足利义教恢复朝贡,但日本使团访华引起的麻烦不断,成为明朝外国来使中最特殊的现象,而明朝的对应,竟然尤甚于唐朝,几乎是莫名其妙的无原则的宽疏纵容,乃至迹近怯懦。明朝对日本贡使的人数、货物数量以及不得携带武器等均有规定,但日方多不遵守。景泰四年,日本使团在临清抢劫,殴伤地方官员,景泰帝却以勿“失远人心”为由放过了他们。(《明史/日本传》)成化四年,日本使团成员在北京杀人,成化帝仍拒绝了官员的逮捕凶手要求,只勒令日方赔偿白银十两,以显示天朝上国的宽宏大量。弘治九年,日本使团成员又在济宁持刀杀人,明朝的处理办法是将其上京人数削减到五十人。在此期间,日本使团还经常以漫天要价、以次充好等伎俩试图占尽明朝的便宜,有时还以“失我国主之心”公开勒索、恫吓。就性质而言,这一时期的日本使团入贡动机完全是为了牟取暴利,而且不同的藩都力图涉足,终于导致了宁波争贡的恶性暴力事件的发生。嘉靖二年,宁波争贡事件之后,给事中张翀上疏称日本“窥伺中土,得间则张其戎器,以劫杀为事;不得间则陈其方物,以朝贡为辞。劫杀则利民财,朝贡则利国赐,兼有得不得,而利无不在,此倭奴之大情也。”应该说,张翀这里所说的正是日本所谓“朝贡”的真实面貌,并且也指出了日本自隋唐以来始终秉持的对华政策基本特点,那就是“不以实对”兼“叛服不常”,特点背后的原则则是利用中方的弱点耍尽各种手段攫取利益。遗憾的是,张翀尽管看破了日本的假面,他提出的解决办法也不过是“绝约闭关,永断其朝贡之途”。(《明经世文编》)像张翀这样的官员应算作明眼人,可惜人寥声微。明朝对日本的形势仍旧没有求知的兴趣,但张翀所说的日本“窥伺中土”野心很快变成了现实。万历援朝战争是中日再一次交手,明廷对日本的无知完全曝光了。兵部尚书石星不知两国的既往关系,也不清楚“关白”为何物,竟然幻想日本兴师侵略是为了获得中国册封。最贻笑天下的是,石星起用吹牛曾游历日本,认识丰臣秀吉的江湖沈惟敬,结果此人“支吾中国,奉承日本”,闹出了自购珍玩假冒丰臣秀吉致明廷国礼的丑剧。堂堂大明帝国,以口若悬河的从事外交折冲,堪称奇耻。万历年间,明帝国实力已衰,“三大征”虽然都艰难获胜,但消耗国力糜巨。在挫败日军侵朝之后,明朝认为日本“图逞之志未尝一日忘”,“与其过而信之,不如过而防之”(《明神宗实录》)。明朝没有穷追猛打,犁庭扫穴的雄心,一方面是援朝战争“费饷六七百万”,经济负担沉重,另一方面,最主要的是这种进攻性战略根本不符传统农业帝国的性格。明帝国此际对日本的态度不过是通过使者带话:“传与家康,务要专心学好,不可阳与朝鲜讲和,阴怀异图”,天朝有水陆劲卒百余万,“以待你国动静”。(《朝鲜宣祖实录》)这般言语警告的作用当然是有限的,因为日本当时对华政策的追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文化学习或经济获利,它开始试图挑战以明为核心的东亚政治体系,挑战中国主导的华夷秩序。万历四十年(1612年),浙江总兵杨崇业上报,日本“以三千人入琉球,执中山王,迁其宗器”。(《明神宗实录》)琉球与朝鲜一样,同是中国华夷秩序下的藩属,日本的侵略朝鲜、琉球显然是欲去中国而代之。但是,中方的反应也仅仅是停留在“倭不可不备”的口头表达层面上。究其原因,明朝高层尽管看到了日本对华夷秩序的现实威胁,但未曾认清日本的真正战略理想,而仅仅把它当作了华夷秩序中一个不时犯混、不太听话的边缘性角色或“不完全成员”,对它的处理仍要以防备为主,以羁縻为辅。如果大张旗鼓地讨伐之,一来跨海远征浪费人力财力,未必能得到什么现实收获,一旦失败还颜面扫地;二来违背中国“修文德以服人”的对外政策传统指导准则,显得“堂堂天朝”黩武狭隘。那么,仍旧是东亚最庞大的帝国的明,在对日关系中为何表现得如此难以理解的保守甚至变态呢?首先,我们要从所谓的朝贡体制寻找原因。虽然关于该体系的起点,学者们意见并不统一,但可以肯定的是,朝贡体制的理论与实践自有其漫长的发展过程,并与中国国内与周边形势的变化密切相关。由于朱元璋“比以往的任何朝代,更彻底地推行朝贡体制和贡舶贸易”(曹永和《明洪武朝的中琉关系》),因此在明朝前中期,朝贡体制达到了理论上高度完备,同时实践上也高度僵化的阶段,这种状态到晚明出现了巨大裂痕,进入满清则再度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朝贡体制的本质,与其说是外交政策或贸易手段,不如说是一种文化和政治信念。如费正清所说,皇帝奉天承运统治天下,“如果四周远人不承认他的统治,他又怎能令中国百姓臣服呢?在中国,权威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统治工具,而朝贡能产生权威。”(《朝贡贸易与中西关系》)也就是说,万邦来贺、四夷宾服的盛况,是对皇帝统治权之合法性的有力证明,绝非仅用虚荣心膨胀所能解释。明朝在对外交往上最积极进取的永乐帝,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因为异域众国的纷纷来朝有助于营造“天命所归”的印象,缓解对他武力篡位的质疑。既然朝贡的真正意义在于“藩属”究竟来还是不来,则其来朝的动机、目的、表现都是次要问题。只要日本肯来“朝贡”,明廷不惜听任日本使团为所欲为、嚣张放肆,也甘愿在经济上做出一而再再而三的让步(称之为“恩惠”)。同时,明廷对对方的真实情况也缺乏了解的意欲,即便明知其居心不良也不愿深入追究。所以,这种一切为了渲染“德被远人”表象的做法,不仅是中国畸形“面子”文化的充分暴露,更有政治和文化理念上的深层背景。在今天的很多中国人看来,册封与朝贡的体制足以印证着历史的光荣,并昭示中国曾长久占据古代东方政治格局里当仁不让的支配地位,这是对概念与现实有意无意的混淆。现实中,中国的册封与朝贡体制在大多数时间内只是一种主观愿望,尤其是面对北方强大游牧民族的威胁之时,和亲、岁币乃至称臣的选择都并不稀奇。仅仅指责明朝在中日关系上的自欺欺人是不公平的,正如余英时在《剑桥中国秦汉史》中所指出:“对于汉朝来说,西域贡赋的重要性主要是作为一种政治归顺的象征,而不是它的实在价值。另一方面,对于西方诸国来说,贡纳就是贸易的官方托辞。”距离长安超过5000公里的粟特“从未对汉朝的权威表示过应有的尊敬”,却坚持参加贡纳体制,“唯一的目的是为了贸易”。这种贸易的特点是中方往往在实利上亏本,但帝国的政治理论和荣誉感又不容轻抛,于是便如毛轸119年所奏“西域络绎遣使,求索无厌。与之则费难供,不与则失其心。”最可悲的是,即便是亏本生意,也从未换来边境的和平,那些“番邦”一有机会就会以武力赤裸裸地掠夺侵扰。而每当此时,“闭玉门”的论调就会被提出,这与明代的“绝约闭关”异曲同工。对于朝贡体制这个“政治神话”(苏联学者L.Perelomov和A.Martynov在《霸权的华夏帝国》中称之为“政治怪物”)本质的尖锐剖析,在当代中国仍做得远远不够,特别是在近现代屈辱史的对照下,古代的“辉煌”更易被人工修饰放大填补自卑感,这也成为阻碍中国人理解并适应现代国际关系的不利因素。回到古代中日关系的问题,从两国交往之始,中国就单方面地把日本纳入了自我为中心的册封与朝贡体系,必须注意,这种立场是“单方面的”;与朝鲜、琉球等国家不同,基本统一后的日本并未心甘情愿地将自己定位于这个体系,相反,它吸收中国的“夷夏”观念后,反而试图建立一个以日本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为了避免和强盛期的中国发生直接冲突,在那些时段,日本一般会采取虚与委蛇的两面策略,政治上满足中方的“面子”,捞取现实的经济、文化利益。如前所述,甚至连日语的音读、训读两种发音也在遮蔽其真实意图的方面起到了有效的作用。总之,有明一朝,羽翼渐丰的日本实质上已经初现在东亚欲与中国分庭抗礼的积极意向和作为,丰臣秀吉在《答朝鲜国王书》中更提出要“直入于明,使其四百州尽化我俗,以施王政于亿万斯年”。只是明帝国出于种种原因,对此保持了一贯的懵然和无视,其对日政策大体可以概括为:“是彼有资于我,而我无资于彼。忠顺则礼之,悖逆则拒之,不易之道也。”(李言恭、郝杰《日本考》)这只是一部分。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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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9—1982.7 长安大学(西安工程学院)学习,毕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84.9—1986.6 西安交通大学社科系研究生班毕业,攻读经济学专业1994.7—1997.7 陕西财经学院学习,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7年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 1974.6—1978.9 下乡,曾参加基本路线教育工作队,并担任所在公社党委副书记1982.7—1984.9西安工程学院任教1986.7-1994.7在陕西财经学院经济学系任教,先后任教研室主任,系副 主任,主任等职,1992年10月破格评为副教授。1994.8—1995.6 北京大学做访问学者1997年6月-2000年7月,在陕西财经学院经济学系任教,97年11月评为教授。2000年7月-2003年10月,在西安交通大学经济金融学院任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2000年担任国际经济和投资方向博士生导师。2003.11—至今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证券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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