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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过持续30年的高速增长,人均GDP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国家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百姓的预期必然不断提高。同时国家财力也日益雄厚,从10年前财政收入8600多亿元到今年预计可增长到约5万亿元,可能且应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需求。黄金发展期往往也是矛盾凸显期。种种民生问题,如贫富差距、阶层矛盾、劳资关系、教育医疗住房等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阶段。 党的十七大报告不仅体现出了对民生的高度关注,而且首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改善民生的理念与完整的政策取向,并浓墨重彩地描绘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景,其中有许多提法具有新意。如此全面系统地阐述民生问题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的政策方案是前所未有的,如此旗帜鲜明地突出公平、平等、共享理念,并将改善民生作为国家发展的目标指向也是前所未有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现阶段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等民生方面确实存在着较多问题,承认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并在客观认识现存民生问题的基础上,突出地强调了社会公平、正义、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全面改善民生、实现国民共享发展成果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指向,从而正式宣告了全面改善民生时代的到来。 一方面,报告明确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国家要走共同富裕道路、发展成果要由人民共享,强调要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另一方面,报告提出了全面改善民生的具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使我国成为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这些阐述揭示了新时代的民生改善将不再是一部分人也不再是某一个方面,而是要惠及全体国民,要让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得到较大改善。 报告对民生的深切关注与高度重视,集中地体现在对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事关民生的六个方面所提出的具体而明确的政策取向上。 在教育方面,随着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等的推行,报告提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新目标,同时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首次清晰地明确了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强调了我们国家要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从总书记的报告可以看到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将在维护公益色彩的条件下走向均衡发展与全面发展,这表明了教育作为民生之基,将进入更高层次、更为公平、更为全面的新发展阶段。 在就业方面,报告除强调继续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外,突出地强调了全面培训劳动者、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取向,这意味着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执政党关注的程度在提高,不再是强调简单的就业人数的增长,而是在扩大就业并尽可能地实现充分就业的同时促使劳动者素质及就业质量得到同步提升,这明显是值得广大劳动者高兴的一个强烈信号。 在收入分配方面,不仅强调了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而且指明了作为民生之源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向,这就是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首次明确提出初次分配也需要考虑公平问题,再分配要更加突出公平,这对于以往效率优先和初次分配只强调注重效率的流行观点是一种合理而科学的矫正。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两个比重的提高具有非常强烈的时代背景与时代意义,它的落实将从根本上扭转国民财富增长迅速而国民并未同步富裕的失衡发展格局,将从根本上扭转资本所有者收益长期畸形偏高、劳动者所得长期畸形偏低的强资本弱劳工失衡格局。报告强调了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表明了让国民合理并同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取向。报告首次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意味着国家将从保护私人财产的层次发展到鼓励国民利用财产直接创造财产性收入。报告中的这些内容有许多新意,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执政党在对待财富分配上的观点与政策取向。如果作为民生之源的收入分配制度能够按照上述思路迈进,现阶段存在的分配失范与不公现象将被逐步消除,一个符合现代文明与社会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将得到确立,它带来的必定是城乡居民生活普遍性地得到持续的改善。记得采纳啊
科学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 重视民生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从表面上看,衣食住行、养老就医、子女教育等都是个人小事,但从全局看、从深层次看,民生是国家发展进步的标志,是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和衡量科学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是关系民心向背、国家命运的大事。各级领导干部要掌握科学方法,正确处理好发展、民生、和谐三者的辩证关系。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这个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的整体。科学发展是手段,是基石,离开了科学发展,发展就不可能健康持续,民生就不可能有效改善;民生得不到改善,就不可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劳动和创造热情,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社会就难以稳定和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发展就难以为继,已有的发展成果也有可能付诸东流,改善民生就会失去基本保证。只有坚持在科学发展中改善民生,通过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和谐中加快科学发展步伐,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在加快发展、率先发展上创造新业绩,又要在改善民生、造福百姓上做出新文章,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两极分化严重,财富掌握在极少数人手里。改革开放使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但是富人不愿带动穷人一起富起来,反而渗透掌握了社会各个方面。
当前,出生于上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20岁-30岁之间的新生代农民工已是数量庞大的农民工主体,数量达1亿人左右。他们有着不同于上一代农民工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今天面对新形势,他们在城市面临着不少新的困境,比如:迫切的婚姻问题、身份认同问题等,因此亟须对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这些困境予以关注。想当城市人 无奈门槛多(一)婚姻:难以走进“围城”根据2008年2月21日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公报显示,2006年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以下占16.1%;21岁-30岁占36.5%,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新生代农民工正处在婚恋的黄金年龄,但受限制,处于难以走进“围城”的困境。受职业限制找不到爱情。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8%,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2%;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占68%,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占80%。尤其在建筑业、加工制造业方面几乎都是新生代男性农民工的就业首选。这些工作脏、累、苦,工资待遇不高,风险大,很难获得女孩的青睐,也难以获得与女孩相处的机会。同样,在一些玩具加工业、电子产品组装服务业、纺织制衣业等厂子里则是新生代女农民工成群结队,同样苦于“恋爱无人”。这些单位新生代女农民工占绝大多数,加上她们在恋爱上一般比较矜持,不好意思主动和厂外的男性接触,所以她们的婚恋也成了老大难 问题。此时,职业搭起的围墙正束缚着这些青春萌动的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偏低影响爱情发展。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6年调查,从收入水平看,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总体不高。新生代农民工收入在1501元-2000元之间的占16.9%,1001元-1500元的占21.6%,701元-1000元的占26.6%,501元-700元的占23.4%。其中能准时或基本准时拿到工资的占75.3%,偶尔拖欠的占17.4%,经常被拖欠的占7.3%。经济是一切的基础,新生代农民工的爱情与婚姻,同样需要经济条件为基础,爱情尤其是婚姻不能建立在“空中楼阁”上,这也影响到新生代男性农民工未来的择偶。(二)身份:非城非乡从职业上讲,新生代农民工已是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根据统计,目前农民工数量上已远远超过原有城镇户籍的公有制二、三产业的职工,达到我国工人总数的2/3以上,作为生产主体支撑着国家的工业化,是当代中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全国总工会2007年组织开展的第六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的分布占64.4%。从行业来看,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其中制造业所占比重最大,占全部职工的31.9%,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分别占9.4%和9.1%。而城镇职工中在制造业中就业的比重只有22.8%。2008年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当代农村进城务工青年价值观研究———基于江苏省苏南、苏北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抽样 调查》显示,75%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自己属于工人群体,定位为产业工人,仅有8%的人认为自己是农民。现实情况是: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差、流动性强,多数企业都还没有把他们当作稳定的产业工人;另一方面,他们承担着城市最累、最苦、最脏、最险的工作,他们与城市产业工人相比,享受不到应有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福利待遇,不能同工同酬同权,处于城市里的社会底层。从地域上讲,新生代农民工常年生活、工作在城市,是市民。新生代农民工熟悉城市生活,向往城市生活。与老一代农民工“白天机器人、晚上木头人”的单调灰暗生活相比,新生代农民工要寻找丰富多彩的娱乐生活,泡网吧、下迪厅、染头发、穿时髦服装,对攒钱并不十分看重。他们讲究的是“心随我动率性(彰显)自我”。新生代农民工通常也会在春节时回家一趟,但那仅仅是“礼节性的仪式”,对家乡的乡土认同更多的是包含着对亲人的感情,对农业活动则缺乏浓厚的感情和兴趣。他们更倾向于改变现状,想在城里有喜欢的工作,买房子,娶妻生子,真正融入城市。2007年发布的《广东省青少年发展报告》显示,有27.4%的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城市买房成新“客家”;50.2%的新生代农民工表示“干得好,愿意待下去”;“再干几年回家”或“想尽快回家”的加起来只有不到2成《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状况及代际对比研究报告》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于城市生活,有71.4%的女性、50.5%的男性选择“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他们手机的拥有比例高达72.9%,绝大多数人的通讯方式都很现代化。但城市显然还没有做好接纳他们的准备,依然是“经济接纳、社会拒入”。从法定身份上讲,新生代农民工仍然是农民。当前受户籍限制,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定身份仍然是农民。新生代农民工一部分是在城市里出生长大,一部分是初中或高中毕业后直接进城打工,他们没种过地,不会种地,更不愿意种地,普遍存在着农民不爱地,农民不爱农,农民不识农,“轻农、厌农、弃农”意识严重。虽然户口在农村,他们更倾向于把自己定位为城市人,压根儿就没准备再回农村,出来长见识的同时,希望能够和城市人一样“体面地活着”。(三)职业:高不成低不就新生代农民工不同于父辈,就业期望甚高,但仍面临困境。就业期望高与敬业精神差。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作岗位比较挑剔,怕吃苦,常常不能踏实工作。一项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敬业精神差,且职业流动率是最高的,平均每人每年换工作0.45次,而50年代出生的老一代农民工仅为0.08次,其跳槽频率是其父兄辈的近6倍,即使能够做到“敬业”,也很难做到真心“爱岗”。这其中,近一半的人是因为“生活、生产环境和闲暇时间不足”而跳槽,17%的人提出,“自己不喜欢那个工作”或者只是“想换个环境”。并且新生代农民工在获得工作的同时还要求享受生活,得到尊重,在文化、娱乐、健身等精神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强。新生代农民工以独生子女为主,他们从小就被父母寄予了非常高的期望。这种期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他们不切实际的就业意愿,即只希望找那些社会地位高、条件好、工资高的工作。加之有父母做其强大后盾,生活压力小了很多,所以他们中的一些人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跳槽,主动选择自己想要的工作环境。就业期望高与职业技能低。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对农民工的素质需求也发生着变化。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报告显示,农民工初中文化程度占70.1%,高中文化程度占8.7%,比以前高出8.54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但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仍然较低,缺乏必要的专业培训、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不了解工业生产或现代化服务业的基本规范,同现代非农行业对劳动者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仅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占76.4%。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84%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参加技能培训对找工作有帮助,但是仍有六成外出农民工没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广东省青少年发展报告》显示,有高达62.6%的新生代农民工未来有做老板的打算“有自己的事业”是他们中不少人的最高理想。他们不愿像上一代农民工那样承担城市里低端的重体力活,又无法胜任复杂的技能型和知识型工作,难以在城市找到合适的定位,基本上只能从事体力运输、建筑小工、工业加工以及低层次服务等劳动密集型、重体力、低报酬行业。同时过于频繁跳槽,使得他们对每个行业、岗位只能作蜻蜓点水式的了解,每一项职业技能也只能停留在“学徒期”的水平。如此周而复始,也形成恶性循环。没有过硬的职业技能,他们很难融入城市,并且体面地生存。(四)落户“三壁垒”根据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在流入地长期居住的愿望强烈,但高门槛限制了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经济壁垒。2006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发布后,经调查,许多省会城市都将农民工购房在60平方米之上作为落户条件之一。目前房价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对于收入微薄却喜欢大手大脚花钱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能够实现的积累非常有限,这种以货币构筑的以经济壁垒取代身份壁垒的新门槛对普通农民来说仍然是难以逾越的,这也是他们融入城市的一大经济障碍。素质壁垒。目前不少省会城市落户要求农民工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不少地方仍然要求达到大专文化程度。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公报显示,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 程度占90.0%。这对以初中为主要群体的新生代农民工而言,也是进城落户的一大障碍。并且不少地方对农民工进城落户实行二元待遇。比如重庆市2006年8月1日实行了《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的意见》,重庆公安局就指出,“本市农民工在主城落户的条件实际上大大降低,而在重庆务工的其他省市的农民工要落户重庆主城区,文凭“门槛”没变:仍需大专以上学历。且购买的住房人均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社会福利壁垒。我国各地社会福利系统不兼容。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是以省级为改革单元,以城市为中心展开的。一些省份已在省内实行城乡户籍统一,但省际之间人口自由迁徙障碍依然较大。各地社会福利系统的不兼容是制约人口省际迁移的重要因素。解决矛盾还须深化城市改革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快速转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社会优化与社会问题兼生,社会进步和社会代价共存。一亿多人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正处在适龄期,目前他们首要面临的大问题就是婚姻问题。《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虽较上一代农民工有所进步,但仍然得不到维护。从前面分析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虽然职业期望高,受职业技能低的限制,即使有心摆脱卖苦力的低级打工状态,也普遍感到力不从心,只能从事城市人不愿干的脏、苦、累、风险大等边缘职业,就业环境差,劳动时间长,工作量大,劳动报酬低,基本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享受不到应有的国民待遇。马克思曾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新生代农民工一旦进入城市新环境,乡村社会规范所具有的凝聚力失散,原有的道德行为失范(即自律性丧失),这样,新生代农民工农村不愿意回去,城市又不能融入,他们心理预期高于父辈,耐受能力低于父辈,在城市陷入生活困境时,在职业技能低、经济收入差、无住房、受歧视、讨不到老婆等的连锁反应下,贫穷和光棍的结合,对城市社会的冲击将是巨大的。另一方面,受户籍限制,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定位为城里人,但城市仍未作好接纳他们的准备。相反既有经济门槛,又有素质门槛和福利门槛,即使这样,他们仍不愿回到农村。它意味着,农村 不是退路。也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必须依赖于城市的工作和生活,那种将农村作为“蓄水池”的政策概念完全过时了。这样,新生代农民工只能集中居住在房租低廉、流动人口集中的城市边缘区、老城区,交往的对象多为老乡,社会结构呈现单一化、封闭性的特点,形成一个自我隔离的孤岛。在那里,弱信息、弱发展机会、弱资源的再生性以及弱劳动力联系,贫困和孤岛的经济效应往往意味着缺乏发展的机会,与主流社会脱 节。他们处于非城非乡、进退失据的境地,面临着双重边缘化的状态和贫困化不断加剧的境况中。由于没有户籍,他们就业受限制,《劳动法》第3条规定的“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很难从纸上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入城的新生代农民工为了工作,往往要付出比市民更高的代价。大多数农民工只能进入次级劳动力市场,寻找一些城市人的“剩余”工作。很难获得一种地位资源的积累,更不用说实现一种地位向上的流动。生活来源决定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无业便无依,将使这一部分人处于游动不定的状态,具有游民的特征,成为随时可能妨碍社会稳定和和谐的隐患。杭州市2008年的案宗中,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比例占70%以上,最近刚发布的广东三大监狱大规模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罪犯九成在26岁以下。并且由于信息网络媒 介的发展,他们也更容易被组织起来共同发出声音,社会矛盾更容易被扩大和激化。如果继续将他们排斥在体制外,将他们边缘化,漠视他们的物质、精神文化和民主政治需求,他们更容易产生怨恨心理,不利于社会治安和稳定。这值得我们警惕!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是社会矛盾能够逐渐消弭并得到妥善解决的社会。“要求改善自己的物质境遇是有思想的人们的内在本能,这种欲求是消灭不了的,它是一切人类行为的推动力,人通过扩大满足需求的活动走向幸福的社会,要是封锁了这条路,人就只有一个办法了:压制并掠夺别人使自己致富而使他人变穷”(米瑟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的种种差异及面临的困境,对当下的城市管理政策提出了挑战。并且,这种挑战将日益变得清晰、紧迫。 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六条建议一是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当前,必须加强严格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各类企业同新生代农民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实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外来民工休息休假权利,使其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经营生活,交友恋爱。要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要依法保障农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二是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要转变管理理念,转变由过去主要面向和管理户籍人口,转变到同时面向和管理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并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让农民工参与到城市管理当中来,增强他们对城市的认同度。农民工流入地政府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对进城农民工“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政策要求,完善对农民工保护的相关法规,出台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专门规定,加大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是改革劳动就业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要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就业制度,打破城乡分割的劳动就业制度,将城市和农村劳动力视为一个整体,纳入城乡协调发展的共同政策框架下,采取一体化的就业政策和管理体制,让农民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上公开、公平的开展就业竞争。要创新农民培训转移机制,大力加强对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转移就业能力。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就业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是按照以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当前要改革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打破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身份限制,尽快改变目前农民工身份转换滞后于职业转换的现状,实行以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人在哪里工作、生活,就在那里登记,就纳入当地的管理范畴,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为基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现城乡户籍一体化,实现户籍管理由静态化向动态化的转变。五是要更多关心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切实改进服务形式,让流动图书馆、流动电影院真正走进农民工中间;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要积极扶持打工者文化团体,不要“让农民工融入城市”成了空话。六是积极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融入社区生活要依托集中居住中心、居(村)综合活动室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公德、法制宣传、市民素质等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和吸纳新生代农民工参加社区自治组织和各类学习型、服务型、文体型、公益志愿型等居民互助性的社区民间组织,使新生代农民工逐步融入社区生活和社区管理,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加速融入城市的大熔炉。
内容摘要: 本文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原因、必要性及现实意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关 键 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一个不同于而又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其原因 (一)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社会保障程度较低。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到2003年底,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2.9%、3.1%和5.6%[i]。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此外,绝大多数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农民工也基本未参加[ii]。 除社会保险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 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 许多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一些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如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2002年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这就很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的效力层次较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二)原因 本文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权利缺失的主要原因可以总结为主客两大因素。 从主观方面来看,首先,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民工的保护,同时一些政府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没有从农民工的真正需要出发,而是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规定,层层向企业安排,许多地方政府把养老、失业、医疗三险“捆绑”推行,由于农民工的缴费能力较低,导致参保率较低。其次,大部分的企业雇主对农民工缺乏自觉保护意识,认为支付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加大了企业成本,这就导致他们对农民工参保采取消极应付的行为。最后,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其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 从客观方面来看,首先,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相关的体制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和市民虽然共处一个空间,但二元结构所折射的二元社区导致他们在收入、保障权利等方面存在着很大悬殊。其次,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具有规模庞大、构成复杂及流动性强的特质,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差异性较大,并且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与农民工的跨省流动存在着冲突,于是导致农民工参保中断、退保现象频繁。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在已有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的文献中,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总结起来无非是从社会整体和农民工个体两个大方面来进行论述的,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概括: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就可能放弃土地保障,让渡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就可以实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按市场来运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建立一个对所有生活在城镇中的人具有一个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提高农民工自身抗风险的能力,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也可以加大农民工对自身投资的力度,从而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内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发展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如果采取适时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保持农民工的人力资源优势,将对我国新型工业化产生积极影响。 从政治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人地矛盾和城乡矛盾,而农民工的形成和发展,实际上为缓解“三农”问题开辟了一条现实之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是任何一个崇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性,体现政府的全民性和公共性;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改变二元结构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性失衡的需要,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 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意味着要把数以亿计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只有高度重视维护这些未来城市新市民的权益保障,这一战略目标才会顺利实现。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需要,体现了公平与效率,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整合和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衔接,阻碍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农民工进城的保障,也是城市化战略实现的需要;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社会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和谐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人与人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最后,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减轻其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质量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引导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自己的长远利益;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群体的需要。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这就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确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 首先,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多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虽然国家还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全部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但是我国已经具备为农民工建立初步社会保障的经济条件。并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雇主、企业和农民工等社会资源,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理应将其摒弃。 其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治条件也是具备的,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写入《宪法》,而农民工作为共和国的公民,理应与市民一样享有对
收费的要不要
二十年发展变迁!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哪些重要阶段?工保网
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文件内容:
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1.7%。如此庞大的数字注定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角色,长期备受社会关注。事实亦是如此,“农民工”这一敏感词汇一直是国家与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有关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热点事件更是每每掀起舆论热潮。
目前,当下国内的农民工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一般;农民工流动性大,无法有效缴纳社保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国家近年来持续保持着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推进,如:农民工全面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社保全国联网、建筑农民工转型建筑产业工人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加快了农民工合法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进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条件也有了显著提高。
相较改革开放之初,甚至“农民工”这一群体形成之初,国内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条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追溯过往,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政策历程?以时间与阶段特征区分,主要分为:起源初始、初步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发展三大主要阶段。
1
80年代
政策初起源初始阶段
国内“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源自于80年代初。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后出现大量过剩劳动力,这部分人员开始规模化的向城市涌入,成为早期农民工的雏形。当时,国家的回应是拒绝农民工出现,政策全面限禁农民自有流动、自由择业。
这样的政策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与当时国内经济发展形式有关:轻工业发展缓慢,多项事业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国内就业机会远远无法满足当时的就业人数。相关数据统计,1979年,全国城镇闲置劳动力达到200多万人,一旦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更是雪上加霜。
契机出现
虽然中央限制农民进城务工,但在经济规律作用下,农民仍然自发涌向城镇。尤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调整轻重工业发展战略,城乡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一方面,农村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开始提高,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开始再次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另一方面,1983年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认为农民可以进城务工,这对城乡发展有促进意义。
故此,1984年,国家一号文件首次允许农民在自行解决口粮后进城务工经商。
2
1984-2010
政策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可以看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数量巨大的农业劳动力对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国内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一些初步保障农民工社会权益的政策制度也开始逐渐形成。
1
1984年
国家重视乡镇企业发展对于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同时要求工厂与农民签订合同。
2
1992年
中共十四大提出深化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待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得到了一定保障。
3
1997年
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民工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强化民工输出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建设。这是国家针对农民工群体而发布的首个关于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内容的正式文件,也是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
4
1999年
国家技委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中介市场,有效保障了进城农民工求职权益。
5
2000年
中央在制定“十五”规划时提出,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完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这对于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社会权益。
6
200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工作会上,强调要清理针对务工农民而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问题,健全劳动合同制。
这一阶段,农民工群体的人口红利优势不断展露:吃苦耐劳、薪资要求低、数量庞大。这对于当时国家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而这一阶段,国家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开始越发重视。最明显的表现,当属2003年两件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进程有着重要影响事件的发生。
01
首次提出“农民工”词汇
2003年的农村工作会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以解决欠扣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加强职业培训为工作要点。而且,首次提到“农民工”这一词,将进城务工的这部分农民群体称作农民工,这越发表明着国家对于这个新群体的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历史地位从此得到充分肯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也基本形成。
02
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薪
2003年10月,总理在重庆云阳县走访三峡库区移民时,偶尔碰见刚刚割完猪草回家的当地村民熊德明,并为她丈夫李建明讨薪。随后在“总理为农妇讨薪”的示范效应下,全国迅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暴”。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严打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熊德明当年还被评为年度经济人物。
此后7年间,国家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强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推进与政策完善。从取消歧视性规定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工资增长等制度,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逐步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3
2010年-至今
政策进一步发展阶段
走过初步发展阶段,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同时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也随之面临新的挑战。
这一阶段,国家的政策方向主要以:鼓励农民工创业、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四个重点为主。
鼓励农民工创业
2012年,中央印发一号文件,要求下大力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资金支持;2015年,国务院提出构建大众创业相关指导意见,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互联网经济融合发展创新活动,并提出结合经济发展形式与需要,为返乡农民工积极谋划创业方式;2016年,国务院提出要激发重点群体创业活动,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建立多层面的创业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维权意识低,经常出现企业拒缴漏缴社保的现象。但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农民工社保缴纳政策,在农民工重点从事的各个行业领域相关规定中,对社保缴纳一项不断严格规范。同时大力推进四库一平台、农民工全面实名制、社保全国联网工作,进一步保证加强保证农民工的社保缴纳情况。
2018年,人社部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明确提出,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
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
加快实现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一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由于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职业技能素质不高的传统农民工将逐渐被淘汰,因此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就显得势在必行。
2017年2月,国务院提出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文件指出,要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大军;2018年,河南、四川两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试点工作。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
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一直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2014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同工同酬,实施实名制工资卡建设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2017年,国务院“十三五”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建设。
尤其,在农民工数量比重较大的建设工程领域,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以信誉度、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为承包方兜底,通过风险把控,促进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义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通过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到,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正处于进一步发展阶段。尤其为适应经济发展,为农民工谋求未来,国家在规划上新提出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发展,这将对农民工群体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始终保持对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体系制度的重视,真正切实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社会权益。
通过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是如何一步步进入政策视野,进而形成国家战略层面规划。同时,这些政策衍变历程也在客观上展现出改革开放几十年,农民工群体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发挥的巨大作用与贡献。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农民工”不只是一个词,更是一段值得尊重的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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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过持续30年的高速增长,人均GDP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国家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百姓的预期必然不断提高。同时国家财力也日益雄厚,从10年前财政收入8600多亿元到今年预计可增长到约5万亿元,可能且应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需求。黄金发展期往往也是矛盾凸显期。种种民生问题,如贫富差距、阶层矛盾、劳资关系、教育医疗住房等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阶段。 党的十七大报告不仅体现出了对民生的高度关注,而且首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改善民生的理念与完整的政策取向,并浓墨重彩地描绘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景,其中有许多提法具有新意。如此全面系统地阐述民生问题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的政策方案是前所未有的,如此旗帜鲜明地突出公平、平等、共享理念,并将改善民生作为国家发展的目标指向也是前所未有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现阶段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等民生方面确实存在着较多问题,承认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并在客观认识现存民生问题的基础上,突出地强调了社会公平、正义、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全面改善民生、实现国民共享发展成果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指向,从而正式宣告了全面改善民生时代的到来。 一方面,报告明确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国家要走共同富裕道路、发展成果要由人民共享,强调要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另一方面,报告提出了全面改善民生的具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使我国成为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这些阐述揭示了新时代的民生改善将不再是一部分人也不再是某一个方面,而是要惠及全体国民,要让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得到较大改善。 报告对民生的深切关注与高度重视,集中地体现在对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事关民生的六个方面所提出的具体而明确的政策取向上。 在教育方面,随着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等的推行,报告提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新目标,同时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首次清晰地明确了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强调了我们国家要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从总书记的报告可以看到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将在维护公益色彩的条件下走向均衡发展与全面发展,这表明了教育作为民生之基,将进入更高层次、更为公平、更为全面的新发展阶段。 在就业方面,报告除强调继续实行积极就业政策外,突出地强调了全面培训劳动者、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取向,这意味着就业作为民生之本,执政党关注的程度在提高,不再是强调简单的就业人数的增长,而是在扩大就业并尽可能地实现充分就业的同时促使劳动者素质及就业质量得到同步提升,这明显是值得广大劳动者高兴的一个强烈信号。 在收入分配方面,不仅强调了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而且指明了作为民生之源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向,这就是初次分配与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首次明确提出初次分配也需要考虑公平问题,再分配要更加突出公平,这对于以往效率优先和初次分配只强调注重效率的流行观点是一种合理而科学的矫正。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两个比重的提高具有非常强烈的时代背景与时代意义,它的落实将从根本上扭转国民财富增长迅速而国民并未同步富裕的失衡发展格局,将从根本上扭转资本所有者收益长期畸形偏高、劳动者所得长期畸形偏低的强资本弱劳工失衡格局。报告强调了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表明了让国民合理并同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取向。报告首次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意味着国家将从保护私人财产的层次发展到鼓励国民利用财产直接创造财产性收入。报告中的这些内容有许多新意,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执政党在对待财富分配上的观点与政策取向。如果作为民生之源的收入分配制度能够按照上述思路迈进,现阶段存在的分配失范与不公现象将被逐步消除,一个符合现代文明与社会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将得到确立,它带来的必定是城乡居民生活普遍性地得到持续的改善。记得采纳啊
论解决民生问题 解决民生问题,必须依赖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 科学 理论指导。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中,最关注的就是人的 发展 ,最关注的就是人的生活,最关心的就是人的利益。必须从实际情况着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脚踏实际地关心解决民生问题。 民生问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基本问题,也是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民生、关注民生。党的十七大更指出要加快推进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体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从哲学的角度去分析民生问题,探索解决民生问题的办法,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民生和民生问题 “民生”一词最早出现在《左传•宣公十二年》,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这里的“民”,就是百姓的意思。而《辞海》中对于“民生”的解释是“人民的生计”,是一个带有人本思想和人文关怀的词语,话语语境中渗透着一种大众情怀。古人云:“为政之道,以厚民为本;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纵观我国几千年的 历史 ,凡百姓安居乐业,则天下太平;凡民不聊生,必社会动荡。 民生问题,简单的说,就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吃穿住行、养老就医子女 教育 等生活必需上面。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这四大问题都是民生的基本问题。民生问题就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同党的性质、宗旨和目标是一脉相承的。解决民生问题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要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把发展的目的真正体现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只有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关注和解决他们关心的实际问题,才能从根本上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民生思想的分析 重视民生问题是马克思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以往的哲学相比,它是最科学、最关注人的。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人道主义始终是资本主义的重要武器,是与唯心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与之相对的,在马克思主义之前的旧唯物主义忽视人、漠视人甚至敌视人,即便在自称为人道主义者的费尔巴哈那里,所看到的也只是抽象的人,是理想化的爱与友情。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体系中,最关注的就是人的发展,最关注的就是人的生活,最关心的就是人的利益。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是必须能够生活,而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历史不过是人的实践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那种脱离了人的活动和社会历史、与人无关的物或 自然 ,是不存在的。与旧唯物主义不同的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不是从“抽象物质”出发,而是从人的存在方式——实践出发,揭示人的社会属性,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样,马克思便把哲学的聚焦点从整个世界转向人类世界,从宇宙本体转向人的生存状态,从而使哲学主题发生了根本转换。因此,马克思哲学抓住了人的存在方式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根本——实践,并从这一根本出发,形成一个思维整体。 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才真正关心人,走近人,把握人,并具有与人的现实生活与前途命运密切关联的足够丰富的科学内容。在马克思看来,单个人的解放只有在全人类的历史性解放中才能得到彻底的实现,同时,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最后构成历史进步的共产主义运动。“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认、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0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人的关注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核。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人的关注和专门研究,为今天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 重视民生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从表面上看,衣食住行、养老就医、子女教育等都是个人小事,但从全局看、从深层次看,民生是国家发展进步的标志,是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和衡量科学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是关系民心向背、国家命运的大事。各级领导干部要掌握科学方法,正确处理好发展、民生、和谐三者的辩证关系。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这个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的整体。科学发展是手段,是基石,离开了科学发展,发展就不可能健康持续,民生就不可能有效改善;民生得不到改善,就不可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劳动和创造热情,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社会就难以稳定和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发展就难以为继,已有的发展成果也有可能付诸东流,改善民生就会失去基本保证。只有坚持在科学发展中改善民生,通过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和谐中加快科学发展步伐,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在加快发展、率先发展上创造新业绩,又要在改善民生、造福百姓上做出新文章,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当前,农民应否享有社会保障,竟然成了社会保障...孙中山则是中国传统大同社会思想的杰出继承者,他提出的“三义”思想中的“民生”就是...
两极分化严重,财富掌握在极少数人手里。改革开放使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但是富人不愿带动穷人一起富起来,反而渗透掌握了社会各个方面。
马克思主义思想体现在国民 教育 、精神文明和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大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精心推荐的大学生活马克思主义2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在传统的观念里,民生就是单纯指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没有任何附加的社会价值。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提升,民生这一概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生已经扩大到老百姓生活的各个层面--从物质生活到精神世界。解决民生问题是国家发展建设中的首要任务。研究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的分析,就是要从思想理论层面强调民生问题的重要性,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方面,探究马克思主义对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指导。
一、民生的基本内涵
民生,简言之就是关系人民生活的问题。民生包括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等。民生是所有生活细节的总和。民生问题是伴随着人类发展全过程的。只要有人存在,就必然有民生问题存在。民生一词自古有之,民生是各朝各代、各个国家的核心问题。国民生活的稳定进步是国家稳步前进的基础保障。民生既属于社会范畴,也属于历史范畴。民生代表着国家对人民生活的重视程度,代表着国家的发展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解决民生问题成为各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民生问题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整体。衡量国民生活质量的标准中,民生要素占据重要比重。正确认识民生概念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把民生问题放在政府工作的重心位置,也是我国促进民生问题提升的体现。
二、马克思主义对民生思想的认知和理解
(一)马克思主义中民生思想的体现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对民生概念没有明确的解释。但是,对"人"的概念给予了明确的解释。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核心,人处于社会整体活动的中心。人是社会发展重要的推动力。民生问题的中心要素就是人,人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作用力。马克思主义创立的唯物史观,认定了人的本质,人对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马克思主义提出了物质生活资料与生产活动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对思想世界是一次重大的飞跃。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认定是公正客观的。民生问题就是要解决人的生存与发展,与马克思主义能够达到概念范畴的统一。
(二)唯物史观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创立了唯物主义
唯物主义是对物质世界的客观认知。唯物主义诞生以来,人的思想发生了重要的深刻变革。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以来,在中国已经经历了四个重要的发展时期。新时期,我国领导集体更加重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创造历史的因素,也是推动历史进步的重要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主体。人民群众是主宰历史的主人。马克思主义理论能够正确认知人对于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能够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主观能动性。唯物史观对于民生的重要理解就是能够正确认知人的作用。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认知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人的社会,人与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人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主体。社会的一切活动都靠人的行为完成。人的本质属性就是社会性,人是 社会实践 活动的主要参与者。社会活动由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构成。社会要发展,必然要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社会的进步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关系的构成。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人,人也会跟随着社会发展的角度进步。人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协调者和参与者,社会进步的标志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适应。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的活动力有明确的认知。因此,可以推论出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对民生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
民生问题是我国政府当前和今后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保证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性任务。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提倡的思维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科学经营。民生问题涉及的范围是广大的、具体的。解决民生问题需要政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举措上贴近现实,在保障工作上严谨。马克思主义对民生问题可以从思想上提供智慧源泉,可以为民生问题提供重要的思维提示。解决民生问题就要树立坚定的信念,从思想上、实践上统一,把民生问题当成党的中心工作对待,让民生问题不再没有明确的思想和统一的行动。
四、结语
社会越是快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就要越细化。人民是构成国家与社会的主体,民生是关系到国家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因素。马克思主义中的民生思想是指导我们做好这一工作的基础性思想。中国的民生问题必须要采取中国式的方式解决。中国的民生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最好检验。
一、前言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 方法 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的主体法律不仅对整体的法律世界作出理论概括和解释,而且为理解法律的世界和实践主体提供了一套方法。为了正确而有效地指导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以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和方法论为指导,深入探讨了法理学研究中的重大理论、方法和前沿问题。它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法学方法论、法律方法论、法学范畴论、法律本体论、法律发展论、法律运行论、法律价值论、法律 文化 论、权利义务论、人权论、法治论、法律责任论、法律程序论、法律全球化。研究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的基本问题和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将有助于扩大研究生的法律理论视野,也有助于引导学生研究法律理论的前沿问题以及运用法律学原理去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概念
(一)如何理解法理学
法理学被称为“法哲学”,指的是意识形态,又指法学的学术领域。在思想体系的意义方面,法学是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实践价值的概念、信仰、认知和评价体系,也是整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在学术领域或学术意义上的法学概念指法律制度理论的涵盖性、抽象性和普遍性。[1]
(二)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它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一切利益,解释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认识法律的现象,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实践法律思想、想法和概念,也包括在广泛而深刻的知识。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
指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法学理论体系,所有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帮助人们正确理解法律现象,对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法律理论。20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出现,使法学领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有活力的法理学。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诞生的重要标志。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
马克思主义的产生是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革命是政治思想起源,西方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科学和强大的生命力的法律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法律本体论是任何法学理论建构其体系和学说的基石。中国哲学的历史上,本体论又叫“本根论”,是指探究万物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和依据的学说。
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法律本体论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包含一系列重要问题,如法律的定义、法律的本质、法律的要素等。
第一,法律的定义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和最新的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而确定的定义。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的属性也要求法律的定义要继续关注法律现象的变化,吸收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
第二,关于法律的本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本质是相对于现象的哲学范畴,其理论意义在于揭晓事物固有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有规律的内部联系。法律的本质是法律存在和具有各种表现形式的根据,也是构成法律的各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法律的本质有三个内在联系的层次。一是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本质形式,也是法律本质的外在表现。二是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是法律的初级本质,法律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客观需要。三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律的内容。这三个层次的本质最终以国家意志这一法律的本质形式表现出来,从而使法律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现象存在。
四、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解决法学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现在发展问题上就是发展观。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关于发展的科学。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具有明显的优势在于其科学有效的方法。因此研究和丰富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法律,对法律研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成功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阐述、解决法理学中的问题。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观察和分析问题的基本法律思想武器,讨论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发展过程中具体的法律问题。否认曾在书中出现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观点,坚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观点分析和阶级,坚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功能和价值等。这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系统地说明了法律的主要问题,试图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
第二,以中国的国情为出发点,坚持以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为基础,在法律发展的过程中与国外进行横向比较。同时,也站在中国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来看待当时的法律,在发展社会的途径问题上,历来存在两种不同的基本思路:一种是建构论,即破旧立新。一种是进化论,即推陈出新。在法律发展的途径上,法学界也存在建构论和进化论两种理论。站在社会主义的高度,作者认为更生动的方式剥削阶级的一个国家。
第三,关于法的核心内容――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权利和义务是出现在人类社会和有法律的国家。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哲学的范畴,它是人类法律思想的本质。本书把权利和义务同法律联系起来,马克思主义给予说明时论述了西方权利和义务的历史演变以及中国权利和义务范畴的生成和演变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权利义务进行释义并提出了8种不同的学说,也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分类。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都有所不同,它是否具有合理性,应该将其置于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在日常的生活中亦是如此,站在特定环境下去看待问题,对有些事情了解得不全面或者非亲眼所见,就不要轻易下结论,这样容易出现错误的结论。
第四,对于移植和继承法律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要正确处理同古代以及外国法文化的关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于资产阶级法学则有批判的分析,吸收其中有价值的东西,抛弃无价值的东西,以提高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起点,克服了那种对待古人和外国人的法律时绝对肯定或绝对否定的极端态度。
五、结语
学习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律思想,必须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此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与理论,在实践中发展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运用于研究和解决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深化改革,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难题,促进我国政治和经济的可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并逐步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新思想,促进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还需要中国法律制定者以及法律工作者一起努力。
科学发展,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 重视民生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从表面上看,衣食住行、养老就医、子女教育等都是个人小事,但从全局看、从深层次看,民生是国家发展进步的标志,是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和衡量科学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是关系民心向背、国家命运的大事。各级领导干部要掌握科学方法,正确处理好发展、民生、和谐三者的辩证关系。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这个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的整体。科学发展是手段,是基石,离开了科学发展,发展就不可能健康持续,民生就不可能有效改善;民生得不到改善,就不可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不可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劳动和创造热情,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社会就难以稳定和谐;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发展就难以为继,已有的发展成果也有可能付诸东流,改善民生就会失去基本保证。只有坚持在科学发展中改善民生,通过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和谐中加快科学发展步伐,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在加快发展、率先发展上创造新业绩,又要在改善民生、造福百姓上做出新文章,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肯定是喝论文有关的问题咯~楼主写这个题目,估计没少综合其他的论文吧?小心被发现抄袭哦~
学术堂整理了一份在新闻学毕业论文答辩时,老师最可能提的问题,供大家进行参考: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要能够正确而恰当地选题,首先要明确选题的原则,明确了选题原则,就能比较容易地选定一个既有一定学术价值,又符合自己志趣,适合个人研究能力,因而较有成功把握的题目。一般来说,选择毕业论文题目要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现实意义 毕业论文的题材十分广泛,社会生活、经济建设、科学文化事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问题,都可以成为论文的题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为实践服务。因此科学研究的选题首先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第一,注意选题的实用价值,选择具有现实意义的题目。所谓论文的实用价值,就是指我们选的题目,应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为干百万人所关心的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这类问题反映着一定历史时期和阶段社会生活的重点和热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的。我们运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对其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见解,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是很有意义的。这不仅能使自己所学的书本知识得到一次实际的运用,而且能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现实意义的题目大致有三个来源: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急需回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抑制通货膨胀,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廉政建设等等。二是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如从事农业工作的同志就会遇到诸如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农村青少年的教育问题,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问题,等等。三是作者本人在工作实践中提出来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如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问题,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问题,职业道德教育问题,等等。 选择具有现实意义的题目,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与党和国家或与国计民生有关的重大问题。这类问题关系国家发展方向、速度,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因而有普遍的社会意义。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吸收外国的经验和技术,引进外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等问题。在当前贯彻十四大和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中,要注意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法制建设,反腐倡廉,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研究和宣传,等等。二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这类问题虽不是全局性的,却是人们关注的、或期待解决、或有疑虑需要进行理论探讨和解答的问题。如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些具体政策,像工资改革、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物价的调整、住房制度改革、城镇建设、社会治安、法制教育等等。还有各行各业的经验总结、改革预测、研究决策等。另外,有些题材看似具体小事,却关系着干家万户,也可作为选题。如城市居民的菜篮子问题,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勤俭持家问题等。三是虽属具体又未引起社会重视,却代表一定倾向的问题。一种是意义尚未被认识,作者用理论观点分析、预见到它的生命力。如农村土地向种田能手转移,选送农村村级干部上大学,为农村培养致富带头人等;或预测到危害、恶果,及时提出问题,引起社会重视。如农村盖房、修坟挤占破坏耕地,小城镇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基础设施不配套,农户引种、引养外地产品不经市场调查,一哄而上,等等。另一种是群众议论纷纷,反映很大的,要作出理论分析,引导正确对待。如在分配问题上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后富,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两极分化,等等。 第二,要注意选题的理论价值。我们强调选题的实用价值,并不等于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也绝非提倡选题必须有直接的效益作用。作为论文,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和工作总结、调查报告有着区别。一般说来,它由论点、论据、论证三大要素构成,文章要以逻辑思维的方式为展开的依据,在事实的基础上展开严谨的推理过程,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它着重探讨和研究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阐述自己对这些规律的了解与认识,给人以认识上的启迪。因此,选择现实性较强的题目,还要考虑其有无理论和认识上的价值,即有无普遍性的意义,能否能进行理论的分析和综合,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从具体上升为抽象。有些题目也并不一定直接与现实挂钩或有直接的实际用途,如对历史问题、典籍问题、外国问题的研究等。但从发展的眼光看,这些题材能够表示某种趋势,或对现实有借鉴的作用,因而也就具有理论价值,这样的题目当然也是可以选的。我们所要反对的只是那种脱离现实、咬文嚼字、繁琐考证、追求时髦等毫无意义的东西。你也可以找我帮你选题,其实论文选题特别简单
主考院校会分配指导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