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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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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引用网站上的文章,也就是引用电子文献,方法如下:

一、参考文献的格式:

[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版或获得地址,发表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二、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

主要有以下几类:

[J/OL]:网上期刊,[EB/OL]:网上电子公告,[M/CD]:光盘图书,[DB/OL]:网上数据库,[DB/MT]:磁带数据库。

三、举例如下:

[12]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

[8]万锦.中国大学学报文摘(1983-1993).英文版[DB/CD].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通货膨胀对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影响 ——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分析 [摘 要] 通货膨胀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常见现象,通常是指社会购买力持续大于社会总供给而导致物价普遍上涨。本文通过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观察分析,阐述了目前我国所面临的通胀压力。并且运用预算约束、斯勒茨基替代效应、普通收入效应和禀赋收入效应,分析了通货膨胀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以及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影响,说明了政府采取措施加以监督调控的必要性。[关键词] 通货膨胀;收入;消费通货膨胀(Inflation)是指在纸币流通条件下,因货币供给大于货币实际需求,也即现实购买力大于社会产出,导致货币贬值,而引起的一段时间内物价持续而普遍的上涨现象,其实质是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简单地说,通货膨胀是指价格水平的持续上升,它是一个长期概念,因此,一次性的价格水平上升不属于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在我国目前收入分配格局下,通货膨胀对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有着重要影响。 一、当前我国通货膨胀 对于我国目前通货膨胀的程度,官方和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官方认为目前的物价上涨主要是因为游资炒作,是结构性通货膨胀;学术界则认为中国正进入通货膨胀时代。 目前,衡量通货膨胀水平的有生产者物价指数,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以及GDP平减指数等等。本文论述的是通货膨胀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所以采用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它是反映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商品及劳务价格的变动的指标,通常作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参考依据。所以,在本文中,我们用CPI指数来衡量我国的通货膨胀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的CPI体系是有较大缺陷的,这一体系已经多次被学者质疑过。目前,中国的CPI构成如下表所示: 表1 我国目前CPI的构成 项 目 比重 项 目 比重食品 34% 医疗保健、个人用品 10%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14% 衣着 9%居住 13% 家庭设备及维修服务 6%交通通讯 10% 烟酒及其他用品 4% 中国CPI构成权重体系的首要问题是食品占34%,在目前的统计指标中,食品是所有八大类商品中权重最大的分类项,这使得食品价格的波动对CPI的拉动作用特别明显;CPI的另外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则是居住权重较小的问题,美国CPI体系中居住类是42.1%,中国仅为13%左右,而且我国目前CPI指数体系中的所谓“居住”仅仅是指房屋装修等附加消费,而不包括作为固定资产的房屋的价值——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3—2008年城市居民居住类年消费总额仅为699元、733元、808元、904元、982元和1145元,看上去这个数字每年增长幅度都不小(年均增长超过了5%)。但实际上,由于基数太低,居住类消费不管如何增长都十分有限,这与近年来中国城市房价的“上不封顶”式疯狂增长形成了鲜明对比。所以当前房价飞涨,而CPI水平还能维持在10%以下。 虽然看起来中国CPI体系中食品和居住类所占比重一个偏高一个偏低,两者存在一定程度的抵消,但在现实生活中,中国居民的居住类支出要远远高于食品支出。所以,现行CPI指数是被低估的。 尽管目前CPI指数存在很多缺陷,但因其构成体系的相对固定性,所以通过纵向对比仍然能在较大程度上反映通货膨胀水平。因此本文中仍然选取CPI作为通货膨胀水平的衡量指标。 1996-2004年间,中国经历了罕见的通货紧缩。2004-2005年左右,情况发生了变化,原材料价格开始猛涨,中国的物价水平和CPI逐渐攀升。2007年全年我国CPI上涨4.8%,2008年全上涨5.9%,创1996年以来新高。不过,随后的全球金融危机打断了中国的通胀趋势,2009年我国全年CPI比上年下降0.7%。 但是,金融危机的震荡只是暂时降低了自然资源的价格,减轻了中国的通胀程度。2009年,全球局势刚一稳定,自然资源和劳动力价格就继续上涨,中国的通货膨胀再度加速——如下图所示,我国今年(2010年)前10个月的CPI指数变化趋势。 图 1 从图1中可以看出,2010年我国CPI指数除3月份和6月份略有下降外,其他各月份均呈现出增长的趋势,9月CPI同比增3.6%,创23个月新高,而10月份到达了4.4%,为25个月以来的最高值。从数据上来看,我国面临着较大的通货膨胀压力。如果考虑到当前CPI指数体系的缺陷,我国目前的通货膨胀率应该是比较可观的。二、通货膨胀对居民收入和居民消费的影响 通货膨胀是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常见现象,轻微通货膨胀是正常的,并且有刺激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当通货膨胀率持续走高时,其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通货膨胀的危害,凯恩斯曾指出,再没有什么比通过摧毁一国的货币来摧毁一个社会的基础更容易的事情了,通货膨胀破坏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所有隐藏法则,它不仅会导致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而且也会引发一国货币的严重贬值,并由此破坏整个市场的运作法则。而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通货膨胀是一种对经济有着致命影响的货币现象,如不及时制止会摧毁整个社会。 作为社会经济体系的末端,民众则处在直面通货膨胀的最前沿,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最直接。通过微观经济学若干理论和分析工具的运用,可以清楚地发现通货膨胀的消极影响。 民众购买力(实际收入水平)下降 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受到商品价格和收入水平两方面的影响,当商品价格一定时,消费者收入越高,可购买的商品越多,所以获得的效用越大、福利越好。消费者购买商品所需费用正好等于收入水平的一系列消费束被称为预算线,在预算线上,这些消费束正好可以把消费者的收入用完,即 p1*x1+p2*x2=m1如图2中m1所代表的斜线所示: 图2 位于预算线下方的所有消费束的集合被称为预算集,它表示收入和价格既定时消费者能够负担的起的所有消费束。显然,当面临通货膨胀时,商品价格普遍上涨,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消费者所能购买的商品1和商品2的最大数量都会减少,预算线必然内移。 根据微观经济学的观点,消费者的最优消费束位于预算线与无差异曲线的切点上。预算线的内移必然意味着最优消费束的内移,所以消费者的总体福利必然会减少。价格上涨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导致福利减少 上文中分析的是通货膨胀使消费者实际收入下降,那么仅从商品价格上涨的角度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又是如何呢? 通货膨胀意味着商品价格的快速上升,所以我们要研究的是,消费者在决定商品的消费数量时,如何对商品的价格变动做出反应。运用斯勒茨基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可以轻松发现通货膨胀(即价格上涨)时,消费者商品购买量的变化。 图3 假设通货膨胀条件下,消费者购买x1和x2两种“综合”商品,前者代表价格上涨的商品,后者代表价格未上涨或上涨幅度比较有限的商品(虽然通货膨胀时,商品价格普遍上涨,但总有一些例外)。运用微观经济学中斯勒茨基的方法,商品价格变化(本文中即商品x1的价格上涨)对消费者的影响可以分为“转动——移动”的过程,如图所示: 第一阶段即“转动”的过程,是预算线的斜率发生变化而购买力保持不变的一种变动——初始预算线围绕初始最优选择转动至某一水平,转动后的预算线与最终的预算线具有相同的斜率,因而也具有相同的相对价格,但是,由于纵截距不同,所以这两条预算线代表不同的货币收入。必须注意的是,A点所代表的最初的消费束仍然处在转动后的预算线上,所以这个消费束正好也能支付得起。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消费者的购买力在预算线转动前后保持不变。然而,虽然A点仍然是支付得起的,但它并非转动后的预算线上的最佳购买量。如图所示,在转动后的预算线上,与无差异曲线相切的B点表示最优消费量。消费束B就代表商品1价格上升时,调整货币收入以使原先的消费束能够支付得起的最优消费束。在图示的横轴上,从A到B的移动(a-----b)就被称为替代效应,它指的是当价格变动但购买力保持不变时,消费者如何用一种商品“替代”其他商品的情况。 第二阶段即“移动”的过程,预算线的斜率保持不变而购买力发生变化,也就是商品相对价格保持不变而收入变动时发生的移动。与转动后的预算线相比,消费者的最优选择由B变为C。在图示的横轴上,从B到C的移动(b-----c)被称为收入效应。 那么,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消费者的需求到底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这一变动的符号是什么样的?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正常商品和低档商品的概念。需求量随消费者的实际收入上升而增加的商品被称为正常商品,需求量随消费者的实际收入上升而减少的商品称为低档商品。在通常情况下,消费者消费的商品的数量会随着收入的增长而增加,所以,我们在此处假设消费者所消费的全都是正常商品。 显然,由上面的定义可知,当收入减少时,消费者对正常商品的需求就会减少。通货膨胀环境下,消费者面临的正是这样一种情况,商品价格的上升导致收入相对减少,从而产生负的收入效应。 根据显示偏好原理和最优选择假设,替代效应总是与价格的变动方向相反。所以,当商品价格上升时,由替代效应引起的需求变动总方向为负。 综上可知,在消费者消费正常商品的前提下,如果商品价格上涨,则无论收入效应还是替代效应均与价格负向变动,也就是说,价格上涨时,只要消费者收入不变或涨幅小于商品价格涨幅,则其消费的商品数量一定会减少,正如图中所展现的消费者的消费组合从A变成C。 通货膨胀的收入分配效应 通货膨胀的收入分配效应,是指由于通货膨胀形成的物价上涨而造成的收入再分配。收入分配效应,归根到底是因为消费者的初始禀赋不同,也就是消费者进入市场前所拥有的商品或资产的数量不同。 正如前文的分析显示,在不考虑禀赋的前提下,尽管所有消费者都会受到通货膨胀的消极影响(正如前面所分析的,消费者实际收入水平下降,商品价格上涨所导致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均为负值),然而当消费者具有禀赋之后,通货膨胀对其影响就应该具体分析了。有些消费者因为自身拥有的禀赋而从通货膨胀中受益,当其受益幅度超过受损程度时,便是通货膨胀的受益者。 图4是图3的修正,在这个图上,增加了初始禀赋——W点,由于初始禀赋总是能够支付得起的,所以W点位于初始预算线上。A点代表消费者的初始消费,显然,在A点消费者对商品1的消费量小于其初始禀赋,也就是说,此时消费者实际上是商品1的净供给者,是商品2的净购买者。当商品1的价格上涨时,在横轴上,从A到B的移动(a-----b)就被称为替代效应,从B到C的移动(b-----c)被称为普通收入效应,这两者与图2中的分析是一致的。 图4 但是,由于消费者拥有初始禀赋,而初始禀赋无论是在通货膨胀之前还是之后都是能够支付得起的,所以,消费者的最终预算线必然要穿过W这一初始禀赋点——由于在价格变动时,消费者所拥有的禀赋的价值也发生了变动,所以又出现了一个额外的收入效应:禀赋收入效应——也即横轴上C到D的移动(c-----d)。 此时,从图上显然可以看出,通货膨胀前后消费者的消费集为A和D,消费者对价格上涨的商品1的消费量不降反升,而正常商品在价格上涨时需求量应该是下降的,对这个现象可能的解释只有一个——由于初始禀赋的存在,通货膨胀时消费者的收入增加。对这个消费者而言,价格上涨给其带来的福利增加额超过了福利减少额,所以他是通货膨胀的受益者。 相比之下,对于拥有很少初始禀赋或者没有初始禀赋的消费者来说,通货膨胀所带来的福利增加额小于福利减少额,总体福利下降,所以他是通货膨胀的受损者。 以上只是通过一个简单模型来表现通货膨胀对拥有不同禀赋消费者的影响。假设只考虑正常的生理需求,则不同消费者对两种商品的总需求(即消费者对商品的实际最终消费的数量)区别不大——毫无疑问,消费者拥有的禀赋越多,那么他越能从上涨的价格中获得好处。 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通货膨胀具有明显的收入再分配效应。通货膨胀对收入分配的影响首先体现为不同社会群体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不同,他们在通货膨胀中遭受的福利损失不同。甚至可以形象地说,通货膨胀的收入再分配效应是一种“劫贫济富”的效应(正如图4中所示,拥有不同禀赋的人在通货膨胀时所得到的损害和福利是不同的):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在消费与投资比例、边际消费倾向、边际投资倾向以及消费结构等方面有着重大差异,通货膨胀对他们的影响差别很大。对高收入者(拥有较多禀赋的消费者)而言,消费在全部收人中所占比重不大,边际消费倾向较小而边际投资倾向较大,再加上收人和财富为消费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通货膨胀对他们的影响较小。此外,高收入者还可以通过资产的增值来弥补消费支出方面的损失并实现财富扩大。比如,在近期通货膨胀与资产价格飙升过程中,高收入者完全可以通过购买股票和房地产来抵消通货膨胀的负面影响。对低收入者而言,由于购买力不足,消费在收人中占据较大比重,边际消费倾向较大,消费品以必需品为主(这部分消费品往往缺乏价格弹性)。此外,低收入者往往不能像高收入者那样通过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来抵御通货膨胀。所以,通货膨胀往往意味着低收入群体财富的迅速流失。 通货膨胀的收入分配效应还可以从消费者收入种类的角度上进行分析,消费者自身拥有禀赋,当他选择向市场上提供禀赋时,便能获得收入,不同种类的收入在面对通货膨胀时会受到不同的影响:以工资或薪金为主要收入者——在现实中,实际通货膨胀的发生和民众感受到通货膨胀的存在,以及要求增加工资和实行增加工资的时间上,总是存在一定的间隔,所以工资的增长常常落后于物价的上涨,工资增长滞后的时间越长,则受通货膨胀影响的损失越大。总的说来,只要有通货膨胀的存在,以工资、薪金为主要收入者,总会受到损害;以利息和地租及其他租金为主要收入者——通货膨胀后,由于利息、租金的调整也存在时延问题,使得以利息和租金为生的人,在通货膨胀期间遭受损害;以利润为主要收入者——通货膨胀中,利润因货币工资调整时延长短而受影响,货币工资调整的时间间隔越大,利润增长得越多,反之,则利润增长趋缓,当货币工资率与通货膨胀率一致时,利润不变。如果企业采用按成本利润的定价方式.则利润可以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因此,以利润为收入者,在通货膨胀中至少可以不受影响,如果因企业工资调整的滞后、举债、产品销售提价等因素,则可以大获其利。 总之,通货膨胀的收入分配效应的具体表现为:低收入者(拥有较少禀赋者)福利受损,高收入者(拥有较多禀赋者)却可以获益;以工资和租金、利息为收入者,在通货膨胀中会遭受损害;而以利润为主要收入者,却可能获利。结论 我国目前正在经历通货膨胀是毫无疑问的,这不仅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压力,也给我国居民的收入和消费产生了很大影响,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利益受损,而高收入群体却能在通胀中获益。如果这一趋势延续下去,势必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所以,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监督调控作用的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在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维护广大民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参考文献][1]哈尔﹒R.范里安. 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M].上海:三联书店,2009.[2]杨天宇.启动我国消费需求的几点思考[J].消费经济,2004(5).[3]厉以宁.西方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4]路 兴.我国通货膨胀福利损失研究[J].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4).[5]张金丹.论通货膨胀对无地农民的影响[J].现代经济,2009(3).[6]李治国.关于通货膨胀隐性危害的若干理论问题[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4(9).[7]唐珏岚.20世纪80年代以来三次通货膨胀成因的比较研究[J].上海行政学院 学报,2009(3).[8]苏楗芳.通货膨胀不确定性研究综述[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9(2).[9]张余文.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实证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2010(8).[10]谭 伟.中国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研究——基于洛伦茨曲线的分析[J].科学研究,2007(1).[11]张根龙.我国目前通货膨胀的成因及对策[J].特区经济,2008(7).[12]黄燕芬,杨欣波.通货膨胀与资产价格上涨对中国社会的影响[J].河北经济,2008(1). 如果觉得可以的话有什么问题再追问

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法律关系【1】

[摘要]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定位以及如何确定其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相互间的法律关系是长期困绕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本文试图从物业管理权利来源的源头出发,运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来探讨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关系。

[关键词] 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 法律关系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是参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最主要的民事主体。

如何准确科学地确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明确它们在物业管理中的法律法律关系,奠定物业管理立法的基础,是我国建立业主自治自律与物业管理公司专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物业管理体制必不可少的基础,也是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首要前提和必然要求。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

那么,上述这些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究竟为何呢?它们之间又存在着怎样的法律关系?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所设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来看,物业管理的实质就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业主的法律地位就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所有权人。

但这个法律制度并没有直接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明确的法律定位,而是设定了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和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服务人这两个法律地位。

那么,对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究竟谁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谁又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服务人?对此,必须有一个准确、合理、科学地定位,因为这直接涉及到物业管理关系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配置,关系到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下面先来探讨我国《民法通则》中“管理人”的立法原意。

“管理人”这个法律概念最早出现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条法律将建筑物致害的责任主体确定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于建筑物所有人的法律地位是比较清晰的,这就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被称为业主的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人。

由于这条法律确立了管理人责任主体的法律地位,因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里,管理人就被直接纳入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制度之中。

那么,管理人的立法原意究竟是什么?只有明确了我国民法对“管理人”的立法原意,才能正确确立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依法均衡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我国民法中建筑物致害的责任主体的立法原意所谓的“管理人”实际上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对特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享有固定的带有永久性的经营管理权的人。

管理人在我国民法的立法原意上应该是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权利的建筑物管理者,是指基于所有人授权或者其他法律事由而对建筑物取得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占有,以及承担维护保养义务的人。

从关于管理人的法律规定来看,首先可以确认物业管理公司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甚至处分的权利,也没有对特定建筑物的固定的带有永久性的经营管理权。

相比而言,业主委员会则对建筑物享有固定的带有永久性的管理权。

因为只要建筑物存在,就必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行使管理权。

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群众性自治自律组织,其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

而全体业主拥有对建筑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自然责任与权利的主体都是一致的。

业主委员会作为管理团体是永久性伴随着区分所有建筑物而存在的。

确立业主委员会作为管理人的地位,由全体业主承担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的整体责任,能够直接体现业主自治管理的权利,同时也平衡了业主自律的义务责任。

就物业管理公司而言,它虽然承担有一定的管理服务责任,但这种管理服务责任是通过与业主委员会所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获得的,并不是天生具有的,而且这种管理责任也是有限度的,是全部管理责任其中的一部分。

因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能也不可能将建筑物致害的全部管理责任都囊括在内,除了业主、业主委员会之外往往其他民事主体(如物业管理公司)是不可能全部控制或彻底解除的。

当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没有尽到合同所约定的管理服务责任,就应该以合同违约来承担管理服务责任。

但是,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责任却是天生具有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务是由其按合同约定的,而合同没有约定的管理责任显然仍然由业主委员会所保留,业主委员会有保留管理责任的权利,自然就要有承担管理责任的义务,理应成为合法的管理人。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既然业主委员会没有将全部管理责任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就不可能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否则,让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承担责任,就有悖公平正义的原则,不符合我国民法对管理人的立法本意。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只能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服务人,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平等的当事人之一。

二、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关键要素,也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是物业管理法律制度调整的社会关系在物业管理法律上的直接表现。

如果仅有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主体之间并没有权利和义务,就不能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因此,物业管理立法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和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关系应该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依法规范,直接体现出民事主体的平等关系。

实践中,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大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业主和住户的权利与义务,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及占有人、使用人所享有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成员权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二是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的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三是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服务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所确立的权利与义务;四是作为建筑物的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五是各级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协会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管理和协调、合作关系。

其中,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主体是区分所有建筑物业主及住户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之间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确立的平等的合同当事人的关系。

在物业管理发展的初期,由于物业管理理论研究的滞后,加上新《合同法》颁布前对委托合同的概念没有一个明确法律规定,认识不清晰等种种局限性因素,造成了将物业管理合同错误定位成为委托合同,将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关系定位在“委托”或“委托代理”上,其实这是望文生义所造成的一种误解,对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是一种误导。

“委托”一词的字面意思是指“托付”,即把某物或某事务托付给某人代为处理的意思,这与我国合同法中确立的委托合同制度的“委托”概念是一致的。

委托制度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达,个人囿于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能力,不可能事必躬亲,不得不将部分事务交由他人处理,法律对这种关系进行确认和调整就产生了委托,委托合同的最主要特征是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

结合物业管理实践,认真对照合同法就会发现委托合同与物业管理合同有着本质上的差别的:二者在合同的目的、合同性质、合同的解除以及收费方式等方面均明显不同。

显然无论是将物业管理合同定位成“委托合同”,还是将物业管理定位在“物业管理委托”的范围上,都是对委托合同的曲解,虽然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也存在着少量诸如委托专营公司提供专项经营服务等委托行为。

如果今天仍然将物业管理合同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形式出现,一旦出现合同纠纷进行法律诉讼,那么法院就要首先用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条款逐条审查。

而这个“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却与合同法中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相去甚远,根本就不符合委托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法官就会作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属于无效的委托合同的判决,最终将给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重大的损害。

另外,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管理公司通常是没有代理权的。

物业管理活动中虽然也有涉及到法律行为的情形,但一般都不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来代理,而且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大量活动是事实行为,根本就没有必要进行代理。

因此,代理行为与物业管理活动不存在必然联系,绝不能用代理来解释物业管理活动。

我们应该将物业管理行为与委托和代理相区分,摈弃过去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关系界定成委托的错误观点,将其界定为物业管理服务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是委托合同,更不是代理合同。

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物业管理的实质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所管理的对象是区分所有建筑物。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即物业管理,归根结底来源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权利归属,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也就是通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说的物业建筑物的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往往也是引起物业管理纠纷的症结所在,相应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实际上是建立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归属基础上的。

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关系应该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依法规范。

依据合同法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理,物业管理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专业性劳务服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应遵循合同法的法律规定。

根据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不同,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表现:首先是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与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服务人之间平等的法律关系;其次,依据合同法规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构成合同当事人之间平等的法律关系; 再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平等的法律关系。

总之,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民法上的的平等民事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形成平等的物业管理服务法律关系。

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服务人与作为区分所有建筑物管理人的业主委员会,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构建和谐居住环境。

物业管理费纠纷的法律【2】

[摘要] 通过对物业管理费纠纷中业主抗辩理由的分析,分别提出对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法律救济。

[关键词] 物业管理费 纠纷 法律救济

一、物业管理费纠纷发生的原因

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和业主交纳管理费均是双方基本的合同义务,但实践中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原因十分复杂,主要有:由于房屋质量存在问题,造成生活上的不便,甚至财产上的损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低下,只收费不服务或提供劣质服务,与广大业主日益增长的需求相矛盾;物业管理企业收费不合理,如未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收费或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公共费用的分摊不合理;业主认为开发商不能履行完整开发之义务;开发商或物业管理企业单方面制定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入住房屋只得在合同上签字,因带有不满情绪,故入住后便拒付各项费用。

此外,还有一些业主素质较差,故意拖欠付费。

二、物业管理费纠纷的法律救济

业主所持的拒不交费的上述抗辩理由各有不同,因此,处理此类纠纷时,必须针对业主的抗辩理由进行举证、质证,根据查明的事实,分别情况对业主和物业公司进行救济:

1.对业主的法律救济

(1)对于因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致使业主拒绝交费的,属于物业公司违约在先,业主拒绝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属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行为,是依法采取的自我救济手段。

此种情况下,可根据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质量状况,判决驳回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或适当减少业主的应交服务费,但应交的物业维修费用不在此限。

(2)对于现实中因开发商不能履行完整开发之义务导致业主以拒交物业管理费抗辩之情况,笔者认为,开发商没有完整完成开发义务就交售物业,属民法上违约之行为,应当采取判定开发商继续履行开发义务或判定售房合同属可撤销情形予以解除之救济方法。

对于实践中开发商无法履行继续开发义务(如现实中开发商卷钱逃匿现象),法律应规定给予政府救济,认定为城市小区公共设施,由国家财政承担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

(3)对于因公共费用的分摊不合理导致业主拒绝交费引起的纠纷,应当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合理确定各个业主应分摊费用的基础上,判令相关业主支付其应摊的物业管理费用和维修费用。

(4)对于因属于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情形,业主因而拒交的,应判决业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服务项目收费及收费不合理的部分,应予以驳回,同时建议政府价格监督管理机关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规收费予以处罚。

2.对物业公司的法律救济

(1)明确业主法律责任。

各国立法一般都对迟延或拒绝交付服务费用的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措施,例如新加坡立法规定,对拒绝或迟延交付服务费用加收利息和罚金;美国立法规定,管理团体对业主房屋享有先取特权;德国住宅所有权法规定,管理团体可以剥夺欠交费用业主的居住权;我国台湾地区立法规定,管理费滞纳连续3个月或总的迟延日数达到4个月时,管理委员会可以采取切断电气或水道等措施。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规定来看,对业主无合法理由欠交服务费用的行为尚无有效的措施,因此,建议在将来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有关立法中可以借鉴台湾的立法及实践经验,管理费滞纳连续2个月或总的迟延日数达到 3个月时,管理委员会可以采取切断电气或水道等具有强制效力的手段。

(2)设立物业管理法庭,简化物业公司主张服务费用的诉讼程序。

我国目前对物业管理企业提起的管理服务费用的诉讼,均采取普通民事诉讼程序,这种程序的时间较长。

建议将来对这类纠纷的诉讼可以设立程序简单、并案处理的小额欠债物业管理法庭,采取更为简便的程序。

这样将有助于降低诉讼成本,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限制。

业主虽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但至于在多大范围内行使应当以权利义务对等为原则。

《合同法》第66条规定,“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就说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引用是以对方未履行作为要件,既然对方已履行,另一方就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否则有悖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66条还规定,“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但这条规定未对“不符合约定”的范围加以定义。

笔者认为,如果物业费用是分不同项目收取的,则业主仅能对物业管理企业未尽职责部分的费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能以拒交全部物业费用的方式行使抗辩权。

假如物业管理企业已较好履行了小区维护、管理等义务,虽然仍存在些细微瑕疵,但只要该瑕疵并不影响当事人合同目的实现时,业主就无权引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审判实践中,法官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加以判断。

同时履行抗辩权乃诚信原则的引伸,其设立旨在维护双方的利益平衡,这种利益平衡的维持也应以诚信原则为指导。

另外,同时履行抗辩权属阻却的抗辩权,即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灭却的抗辩权,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消失,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相应义务。

参考文献:

[1]钮丽娜:《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特征及相关案件的审理》.载于《人民司法》,2002第8期

[2]黄建文:《物业管理中的几个法律问题探讨》.载于《经济与法》,2002年第4期

[3]郭峰:《物业管理收费研究》.载于《贵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年第4期

[4]刘黎虹吕剑亮:《物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载于《当代法学》,2002年第11期

[5]王珊珊:《内地与香港物业管理制度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

居住区景观论文参考文献

摘要:

白马藏族聚居地区是古代“藏彝走廊”最东端藏、汉两民族文化交汇之处,在文化形态上呈现出与其他各民族共生、共存和叠加的综合性特征。陇南白马藏族同胞主要居住在文县白马河流域以及民堡沟一带的高山上,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积淀深厚的民族文化,使他们的民居建筑在内部结构、组合形式、装饰特征和村落布局等方面体现出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形成了陇南白马藏族民居建筑独特的造型特征以及审美特色,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民族文化的融合,体现出鲜明的时代印记。

关键词: 陇南;白马藏族;民居建筑;结构;地域文化

特色建筑是人类文化的纪念碑,是集艺术、文化、科技于一体的文化综合体,也是一个民族的形象。一个民族的民居建筑风格,是当地人们在长期的生存过程中,根据当地的气候、水文、地势、地质等环境因素,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而逐渐形成的,同时临近民族之间的建筑文化也会相互影响,形成一些共性特征,所以其中也必然积淀着丰富而深厚的民族文化。白马藏族聚居地区是古代“藏彝走廊”最东端藏、汉两民族文化交汇之处,历史上不同民族在这条走廊交错杂居,因此白马藏族在文化形态上呈现出与其他各民族共生、共存、叠加的特征。所以他们的民居建筑既是陇南南部秦巴山区特殊地貌、气候的体现,也是多民族聚居繁衍的陇南南部独特地域文化的反映。长期的民族文化传承与融合发展,形成了陇南白马藏族民居建筑独特的造型特征以及审美特色,并且随着收稿日期:2011一O8—28·90·时代的发展和民族文化的融合,体现出鲜明的时代印记。

一、陇南白马藏族民居建筑的基本结构。

作为古代氐族的后裔,白马藏族很早就进入发达的农业文明,并在此居住生息。《华阳国志》记载氐人居地“土地险阻,有桑麻”,所反映的正是目前陇南白马藏族的居住环境以及生产生活状况。史籍记载氐人的民居形式是“土墙板屋”,《汉书·地理志》记载:“天水、陇西山多林木,民以板为室屋。”《南齐书》描述得更详细:“氐于上平地立宫室果园仓库,无贵贱皆为板屋土墙,所治处名洛谷。”“九“洛谷”即今陇南市西和县仇池山附近的“洛峪”,这一带正是古代氐杨政权的核心地区。关于白马藏族地区板屋形制的:具体记载,可见于清道光年间《龙安府志》中的记载:“番民(此处所说之番民,即白马藏族)所居房屋,四围筑土墙,高二丈,上竖小柱,覆以松木板,中分一、二层,下层开一门圈牛羊,中上住人,伏天则移居顶层。”“可见“板屋”的最突出特征即为以木板覆盖屋顶。

目前陇南白马藏族民居建筑的结构形式仍体现出“土墙板屋”的一些特征,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民族文化的发展,三层结构的传统民居样式早已淘汰,陇南白马藏族村寨现存修筑年代最早的民居,也多为二层土木结构。由于板屋屋顶的寿命不长,容易漏雨,随着白马人生活条件的改善,在保持其建筑基本结构的基础上,屋顶已基本用瓦覆盖。目前陇南宕昌县官鹅沟、大河坝一带的藏族村寨,依然保留了大量板屋,当地俗称“沓板房”,这是居住在同一地域、具有相同生存境遇的民族在居住文化方面趋同性的体现。陇南白马藏族同胞主要居住在文县白马河流域北岸的高山上,以及石鸡坝乡民堡沟的薛堡寨和堡子坪两个村寨,村寨的整体布局方位为面南靠北,平均海拔高度在1700米左右。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积淀深厚的民族文化,使他们的民居建筑在内部结构、组合形式、装饰特征和村落布局等方面体现出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

(一)内部结构。

陇南白至藏族民居独特的造型和审美特质,与其内部结构密切相关。一般认为,我国南北建筑结构和风格的不同,主要是由于不同地域的地形、气候环境等因素,形成了古代穴居和巢居两种基本形式。穴居为北方民居的雏形,北方气候干燥寒冷,居住形式也是由“地穴盖顶”的形式逐渐演变为土木结构的“抬梁式”木构架建筑;巢居是南方民居的雏形,南方气候湿润多雨,蛇虫较多,所以居住形式也是由筑于树木之上的巢穴向干阑式建筑过渡,最终形成了南部“穿斗式”木构架民居,而古代的木楼也是干阑式建筑中对下部空间的有效利用而形成的。陇南白马藏族居住地虽然海拔较高,但由于地处甘肃南部,气候相对湿润多雨,所以这种南北气候的过渡性地带特征,使其民居建筑的内部结构也综合了南北两种传统建筑结构形式。

而“土墙板屋”正是南北建筑融合的见证,经过历代的演进发展,从而形成土木结构的穿斗式二层木楼形式,屋顶为两面斜坡式,一层用于居住,二层存放粮食杂物。据当地白马人介绍,陇南白马藏族的木楼过去也多为三层,下层用于圈养牲畜,上层存放粮食杂物,中间用于居住。但从目前笔者对白马村寨的考察来看,基本为二层木楼结构,三层木楼已被完全淘汰。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与三层木楼建筑难度大且耗费材料有关;另外也与卫生状况、保暖性能有关,下层圈养牲畜时,由于空气对流因素,对人居住的中间层形成空气污染;同时居住在高山地带的人们,下层居住较为保暖,所以综合考察,二层木楼更适宜于人类居住。

陇南白马藏族民居建筑的内部木构架体现了穿斗式建筑稳定性强的特点,各种木构件纵横交错,紧密相连,其主要木构件有柱子、檩子(梁)、穿枋、椽、阁楼木、楼板等,和北部民居比较,突出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柱子多,每间之间分隔处都有5根柱子,最中间的柱子为中柱,前后两边的柱子分别为明柱和后柱,界于中柱、明柱和后柱之间的柱子为二柱;其二是充分发挥“穿枋”的串联作用,每间分隔处纵向排列的五根柱子用一种特殊的构件“穿枋”连接起来,穿枋是一种方形的木构件,与柱子榫接,将柱子纵向连接成为有机整体,体现了“穿斗式”民居建筑结构的独特性;其三是檩子多,陇南白马藏族民居中的檩子分为中檩、二檩、檐檩,中檩为屋脊处的檩子,檐檩位于前后两檐处,二檩界于中檩和檐檩之间,檩子共同承载椽,同时将各组柱子进行横向连接;上下两层中间有许多阁楼木,阁楼木上铺木楼板,将上下两层隔开,阁楼木不仅有分隔上下层作用,也有横向连接和稳定柱子的作用,从而使整个木架形成一个更加密集和稳定的整体。由于这种独特的内部结构,各种木构件之间相互榫接,连接紧密,更符合稳定的力学原理,所以和北部抬梁式建筑相比,不仅建筑结构独特,造型美观,而且具有较强的抗震性能。

(二)分隔组合结构。

陇南白马藏族的民居建筑在整体布局:结构方面,和陇南南部汉族民居有相似之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陇南白马藏族的传统民居多为三间组合式结构,院落也多为三合院、四合院式组合结构,但由于高山地区建筑地基狭小,所以形制较小。正房多为三间组合的结构形式,台基高,整体高出左右厢房,主次分明,正房进深一般为3.5——4米左右,间隔为4.5米左右。正房的一层多为两问连通结构,高度约为2.5米,靠西隔出一问为卧室,连通的两间为厅房,也有三间连通的结构形式。厅房中央一般摆设深柜(也称神柜),用于供奉祖先,靠东面设有火塘,火塘旁边摆放大木碗柜。厅房既是白马人会客、议事、供奉祖先神灵的主体空间,也是他们取暖、做饭的生活场所。左右厢房较为低矮,多为两间或三间组合形式,主要为卧室,期中一面厢房的下层往往留出屋宇式大门,大门与房屋有机结合,形成灵巧别致的空间结构。

白马村寨中很少见完整的四合院式组合结构,无倒房,大概是由于受高山地带地方条件限制,修建倒房会使院落更为狭小,不利于采光,所以其院落比汉族民居四合院要紧凑,房屋紧密相连,将院落紧紧包围在中间,小巧幽静。 目前陇南白马村寨的民居正房建筑多以四间、五问或六间的组合形式为多,因家庭经济条件或地基情况而定。左右两边的两间多处理成“封山包檐”形式,即将走廊左右与相应屋檐下的空间一并封闭在左右耳房空间内,使左右耳房门相对并与正房门成垂直关系,当地也称为“窝檐”,其中一间为厨房,另一间为卧室。在外部走廊上设置木楼梯,用于连通二层,有些则将木楼梯设置在耳房内部,中间部分则留出宽敞的走廊,前有明柱。内部一般为单间分隔,其中正中一间为客厅,间隔一般为4.5米左右,大部分现代民居建筑将中间的两间进行连通处理,使厅房宽敞气派,由于有专门的厨房,所以厅房中不再设置火塘,已演变为现代民居中的客厅。

二、陇南白马藏族民居建筑的装饰特征。

民居建筑既是人们安居的实用场所,也是在民族文化发展过程中逐步营造的精神和文化空间,通过独特的造型和装饰,传达出共同的民族审美心理和文化意蕴。“土墙板屋”既是白马藏族居民特殊的生存条件的反映,也传达出一种质朴自然的审美特色,而—92·独特的内部空间结构以及装饰又蕴涵着深厚而丰富的民族文化。建筑装饰的内容从性质和功能方面来考察,可以分为由建筑结构和材质本身所呈现的抽象形式,和通过雕刻描绘等手法装饰在各种建筑构件上的具象图形,两者共同形成了建筑的整体审美特色以及民族文化意蕴。传统的“土墙板屋”式白马藏族民居,是白马人利用其居住地域的自然资源,并综合当地的地形、气候等自然环境,构筑的具有独特民族风情的民居建筑形式,厚重结实的夯土围墙,轻盈灵动而稳定的木楼结构,纵横交错、错落有致的屋面门窗阁板,层叠排列而富有自然秩序的木板屋顶,既体现了民居建筑的实用性功能,也通过其结构和材质传达出朴素自然的审美特色以及民族文化个性。

在一般民居建筑中,装饰部位主要集中在门窗、山墙墀头以及屋脊上。陇南白马藏族传统民居建筑在外部山墙的处理方面较为随意自由,一般不进行装饰,一层的山墙为夯土墙,上部的二层或以木板、竹笆作山墙,直接承载屋顶,成自然简易的“悬山式”结构,所以没有墀头装饰;屋顶由于用木板覆盖,所以也无砖瓦图案装饰。正面的门窗以及纵横交错的木板墙体,则成为装饰的主体。

在生活条件相对艰苦的年代,多数白马藏族民居基本无装饰图案,而经济条件较好家庭的民居在门窗上雕刻动物花卉图案。白马藏族传统民居的门窗结构相对固定,整个屋面围绕门窗全部用木板封闭装饰,下层正房门多为两扇组合形式,左右窗户上装饰窗棂,上层无门,只在正中间或左右侧留出装饰窗棂的窗户。整个屋面部分阁板形成穿插有序、变化统一的平面构成形式,窗棂上变化多端的抽象图形则打破了阁板的.单一,产生了巧妙的形式对比,丰富了视觉效果,而这一切都是在建筑结构需要的基础上自然产生的形式美因素。部分传统民居的门窗上则雕刻动物花卉图案,这些装饰图案多位于门扇中间的绦环板以及窗楣、门楣等处。白马藏族信仰自然神,所以其民族图案的形式以及所包含的文化意蕴与汉民族图案有所不同,在内容方面多表现其生存环境中的自然花草以及动物,以表达对自然的赞美和崇拜,而不像汉民族装饰图案通过谐音、双关等蕴涵了更多的伦理文化含义。在造型方面这些动物花卉图案体现出鲜明的写实化倾向,不似汉民族花卉图案体现出鲜明的程式化因素,动物花卉造型憨厚朴拙,雕刻手法大胆粗放,不注重一草一木局部的精雕细刻,而专注于对自然物象的讴歌和赞美,所以使图案物象的造型体现出浑朴生动的特征,充盈着强烈的生命意味。

三、陇南白马藏族村寨的村落布局村落。

作为一个地理意义上的范畴,既是农业社会中人们共同居住、生产、生活的空间,又是指在这一空间中生活的一个群体。这是从民俗学、人类学的角度来认识村落,偏重村落文化的缔造主体——人,以及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文化现象。陇南白马藏族的村落布局结构是由他们居住地域特殊的地貌、自然资源、民居建筑形式等因素综合形成的,这其中本身也包含了白马藏族深厚的民族历史文化因素,虽然经历了漫长的民族历史发展与变迁。白马藏族由于古代长期的民族矛盾,他们被迫选择了环境险阻的深沟、大山、密林为栖身之处,

这不仅决定了他们独特的“板屋”建筑结构,也促成了他们村落布局的基本形式与格局,形成了具有强烈民族特色的地域人文景观。陇南白马藏族由于居住在海拔较高的高山地带,所以他们的民居也主要依山势而建,白马河流域的白马村寨民居基本为面南靠北的统一布局,这种方位的民居冬天太阳直射屋前,夏天太阳直射屋顶,具有冬暖夏凉的优点,也有部分村寨的民居不是南北方位,但都依地形而排列。由于高山地带坡势陡峭,宽阔的平地较少,所以白马藏族村寨的民居不仅院落窄小,而且民居之间的距离也较为紧密,相互之间的高低落差较大,再者其民居建筑为二层木楼结构,所以在布局形式方面形成了层层叠叠的视觉效果,产生了有序排列的秩序感以及韵律感,达到了民居建筑与自然的高度和谐,这种和谐是一种天然雕饰的自然之美,而非人为的形式雕琢,在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中又体现出独特的形式美感。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的巨变以及白马村寨发展,白马藏族的民居建筑在继承传统样式的基础上,也发生了一些显著变化,尤其8O年代以来,白马村寨的交通、通讯、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汉文化的融合速度加快,其民居建筑从材料到结构,均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随着白马人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他们的生存条件也不断地改善,一是对传统民居进行改进和修复,二是对旧民居进行彻底拆除而重建。在基本结构方面,现代民居依然延续了传统民居穿斗式二层木楼的结构,但在形制方面比传统民居高大;在组合结构方面,现代民居多为四间、五间或六间的组合形式,中间的客厅采用两间连通的形式;传统的“土墙”逐渐换为砖墙;门窗结构方面大量借鉴当地汉族民居的形式,正房门多为六扇、八扇组合结构,多数白马人家民居的门窗还用各色油漆涂染,有些民居的门窗也完全采用镶有玻璃的现代化的样式。容易腐朽漏雨的沓板房“板屋”顶被瓦顶替代,屋脊上也出现了脊兽装饰,瓦沟中用白色涂料勾填,青、白映衬,呈现出整洁、明快的现代特色。白马人的生活水平与生存条件在不断改善,但民居建筑的民族特色也随之淡化,这为我们研究和保护白马文化也不断提出新的挑战,如何在传承白马藏族传统民族文化的基础上有机融合现代科技文明,促进民族发展,是我们研究白马文化者必须面对的迫切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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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

环境景观在居住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城市人一半甚至三分之二的时间花费在居住区中,居住区环境景观质量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心理、生理以及精神生活。在人们活动的步行道、广场、休息观景的空间中,创造性地设计能赋予空间一定的特色,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居住小区园林规划设计结合了多门学科,既包含了生态学,又有建筑学;既不能是单纯的追求美感,还要兼备实用性。要做好园林设计需要不断学习,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才能突破思维,创新设计。

设计师的职责和义务:当设计是为了生活、为了内在人的体验,当设计师成为一个内在者而融入当地人的生活,当设计的对象具有功用和意义时,我们方可重归人性的场所,找回那故事的地方。为此,设计师应该:

认识人性:人作为一个自然人和社会人,他们到底需要什么:人需要交流,害怕孤独;人需要运动,需要坐下休息;人离不开水,人也爱玩火;人爱采摘和捕获;人需要庇护和荫凉,需要了望,看别人而不被别人看到;他需要领地,需要适当尺度的空间;人需要安全,同时人需要挑战;人爱走平坦的道路,有时却爱涉水、踏丁步、穿障碍、过桥梁。同时,人要交流、要恋爱、要被人关注、同时喜欢关注别人?? .因此,需要设计的场所能让人性充分发挥.

阅读大地:大自然的风、水、雨、雪,植物的繁衍和动物的运动过程,灾害的蔓延过程等等,都刻写在大地上,因此大地会告诉你什么地方可以有树木,什么地方可以有水渎;大地也告诉你什么格局和形式是安全与健康的,因而是吉祥的,什么格局是危险和恐怖的,因而是凶煞的。同时,大地景观是一部人文的书:大地上的足迹和道路,门和桥,墙和篱笆,建筑和城市,以及大地上的文理和名字,都讲述着关于人与人,人与自然的爱和狠,人类的过去、现在甚至未来。因此,阅读大地是在认识自然,而更重要的是认识人自己。

体验生活:体验当地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当地人的价值观。如果你不到都江堰的江边林下坐上一天,就不明白为什么成都被认为是中国最悠闲的城市;如果你不搭一回北京街上的出租车,就不理解北京作为“政治中心“的含义;如果你不到温州街头走走,你也不知道“全民皆商“的意味;如果你不经历青藏高原的缺养,也就不能理解为什么这里的人会成为释迦牟尼的选民。只有懂得当地人的生活,才会有符合当地人生活的公共空间的设计。

聆听故事:故事源于当地人的生活和场所的历史,因此要听未来场所使用者讲述关于足下土地的故事,同时要掘地三尺,阅读关于这块场地的自然及人文历史,实物的或是文字的。由此感悟地方精神:一种源于当地的自然过程及人文过程的内在的力量,是设计形式背后的动力和原因,也是设计所应表达和体现的场所的本质属性。这样的设计是属于当地人的,属于当地人的生活,当然也是属于当地自然与历史过程的。

目前小区园林景观的现状:

园林景观发展的历史在中国已经有几千年,适应现代园林景观研究只有四十几年。所以,很多人对园林景观的认识很肤浅。他们认为园林只是种花种草,挖湖 堆山,置石理水。改革开放以后,很多人有了出国的机会,看到欧洲的几何对称的园林,开阔的大草坪很壮观。于是出现欧陆风、草坪风。随着房地产的兴起,中国园林风、欧陆风吹进了居住小区,他们不考虑小区人性化空间和功能性空间,也就是只注形式不注重功能。不理解东方园林的风格和特色,古典园林和现代园林服务的对象。

规划设计的原则:

居住区景观的设计包括对基地自然状况的研究和利用,对空间关系的处理和发挥,与居住区整体风格的融合和协调。包括道路的布置、水景的组织、路面的铺砌、照明设计、小品的设计、公共设施的处理等等,这些方面既有功能意义,又涉及到视觉和心理感受。在进行景观设计时,应注意整体性、实用性、艺术性、趣味性的结合,所以,在小区的规划设计中,我们应当尽量做到如下几点:

以人为本——结合人文特征

居住小区的建设目的,就是为居民提供住所,提供休闲、娱乐、交流等活动的空间环境和场所,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所创造的小区环境氛围要充满生活气息,做到景为人用,综合规划,以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层次居民的不同要求。

因地制宜——结合居住场地特征

在设计时,充分考虑小区的交通和人文关怀(人行车行出入口、停车场、休闲运动区、后公园),利用居住区原有地形地貌、植物结构等,有效地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降低建设成本,准确的把握场地特征、因势利导。同时在园林绿化工作中倡导以“乡土树种”为主的园林植物,既能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又能节 省不必要的资金投入。此外,在园林设计时,还应做相关的市场调查,了解住户对居住小区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考虑到生活习惯,将生活习惯充分融入到设计理念中去。

因时制宜——结合气候特征

每个地方的气候特征不一样,植物所适应的气候也不尽相同,所以设计时要根据当地的气候环境条件,特别是在经济和技术条件比较薄弱的.地区,尤显重要。切忌盲目引用北欧风情、海南风光。

注重创新

居住区小区园林规划与其他规划设计一样,要不断创新,才能各具特色,各有立意,更能体现多层次多方位的人与自然和谐。创新是一项艰苦的创造性劳动,不仅要有广博的知识,而且要灵活运用。在规划构思上,力求自然、协调,体现主题风格与特色。同时要蕴含浓厚的文化气息,景观创造与之相关的文化、民情、习俗等紧密联系在一起,体现“文化建园”的 科学 内涵。材料运用上,多选用新型、环保的园林景观构成材料。

节约——挖掘乡土资源

适地适树是植物造景中植物选择的基本原则,是保持生物多样性的措施之一,也是体现地方特色的要素之一。盲目的引种不仅植物存活率不高,浪费资金,而且破坏生态平衡,澳大利亚野兔引种事件就是一个惨痛的教训。乡土植物具有资源丰富,适应性强,繁殖容易,管理粗放等优势,有利于丰富园林植物的种类,突出地方特色和保持长期的生态稳定。目前我国园林树木资源十分丰富。原产中国的木本乔灌木多达 8000 种,其中乔木树种约 2500 种。同时我国还有许多特产树种,如银杏、水杉、水松、银杉、金钱松等。它们在世界城市园林绿化中起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城市园林绿地中应用的树种数量很有限,一般大城市才 200~400 种,而中、小城市约 100 种左右.这个数字与我国丰富的树木资源是极不相称的。应该栽植驯化多种绿化树木,美化城市。

居住区景观设计新趋势

近年来,房地产经营理念发生变化,概念地产开始出现,房地产营销从单纯的卖楼盘转向更多地关注环境和文化,倡导社区新的生活方式。纵观楼市的风云 变幻,我们发现景观是永恒的主题。与传统相比,现代居住区环境景观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

强调环境景观的共享性。这是住房商品化的特征,应使每套住房都获得良好的景观环境效果,首先要强调居住区环境资源的均好和共享,在规划时应尽可能地利用现有的自然环境创造人工景观,让所有的住户能均匀享受这些优美环境;其次要强化围合功能强、形态各异、环境要素丰富、安全安静的院落空间,达到归属领域良好的效果,从而创造温馨、朴素、祥和的居家环境。强调环境景观的文化性。崇尚历史、崇尚文化是近来居住区景观设计的一大特点,开发商和设计师开始不再机械地割裂居住建筑和环境景观,开始在文化的大背景下进行居住区的规划和策划,通过建筑与环境艺术来表现历史文化的延续性。 强调环境景观的艺术性。90 年代以前,“欧陆风格”影响到居住区的设计与建设时,曾盛行过欧陆风情式的环境景观。

90年代以后,居住区环境景观开始关注人们不断提升的审美需求,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提倡简约明快的景观设计风格。同时环境景观更加关注居民生活的舒适性,不仅为人所赏,还为人所用。创造自然、舒适、亲近、宜人的景观空间,是居住区景观设计的又一趋势。

1、课题背景介绍 临沂市位于山东省东南部,素有“山东南大门”之称,下辖3区9县,面积1。72万平方公里,人口1000万,是山东省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行政区。临沂城水资源丰富,纵贯南北的沂河、柳青河、青龙河和横穿东西的祊河、涑河等5条河流在中心城区交汇,位于临沂城区段的沂河橡胶坝长1248米,为世界之最,已被列入世界吉尼斯记录,上游形成的沂蒙湖水面130万平方米,湖水碧波荡漾,面积相当于两个杭州西湖,2001年被国家水利部评定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过去由于只注重工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工作被忽略,市区滨河地段杂草丛生,1片荒芜;挖沙船到处挖沙,使河边变得坑坑洼洼,脏乱不堪;1些不法单位拉来建筑垃圾倾倒在沂河及涑河沿岸的堤坝上,许多工厂将废水也排放到河里,使河水变得浑浊不堪,污染严重,无法饮用。不少居民也将生活垃圾倾倒在这里,使河边变成了垃圾场,1到夏天,熏人的气味扑面而来,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和城市形象。 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合理利用充足的水资源,同时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临沂市政府决定投入巨沂资规划建设临市区内的滨河区域。 2、课题拟设计研究的主要内容、实验方案 在上述情况的影响下,我这次所报的毕业设计课题为“临沂市沂河沿岸(局部)景观设计”,所以滨水空间的规划、绿化和景观设计是这次课题设计研究的主要内容。 水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因素,自古以来就被赋予多种属性,被当作理想人格的的1种象征,使得其在性、情、景、意交融中充满了生命的灵性;在中国古代文化中,水逐渐成为1种根源性的隐喻,是代表自然与城市“合1”的最好模型。可以说水是古代除了封建礼制以外,对城市规划特色形成起作用的最重要的因素。其作用从饮用、灌溉、运输发展到现在的提供活动、景观的载体,故滨水空间的性质也在不断变化。 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当前进入快速城市化阶段,城市建设也陷入了不断趋同、特色危机重重的窘境;在工业化时期几近湮灭的水的特性再次成为刺激城市生命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在这次设计中应充分利用城市与水的“骨架”与“血肉”关系,因地制宜,融合水与空间、文化的时空联系,塑造出城市的特色与个性,使城市绿化面积扩大,景观更加秀丽宜人,市区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最终形成“水在城中游,城在水中立,水体与绿地相互依托并融为1体的丰富多彩的、富有地方特色的滨水生态城市”而贡献1份力量。 实验方案: 通过对课题所涉及的地区进行实地测量考察,以及搜集查阅相关资料,对设计的方案进行综合严密的验证。从设计理念、设计原则、风水分析、构图分析、植物配置几大方面展开工作,并在老师的指导下设计出合理的方案。 设计理念:沂河贯穿临沂市区,是离城市公共密集地区较近的生态系统之1,是 城市向乡村延伸,乡村向城市渗透的区域,这种渗透体现的是1种人与自然的对话,在本方案中,以人与自然的和谐统1为设计理念。 设计原则:A、生态原则:维持沂河生态环境是进行城市建设的基本门槛。 B、适应自然和社会运动周期的原则:关注人的活动周期和季节 变化,创造出适应季节变化的景观。 C、经济原则:通过设计对环境的改造,创造更舒适的生活环 境,实现其使用价值,同时也带动周围的土地升值。 风水分析:风水上讲究,曲生吉,直生煞,在本方案中,以曲线(主路)来化解直线带来的煞气。 构图分析:本方案设计设计地段位于沂河和其最大支流枋河交汇处,河道比较弯曲,因此在设计中,以北斗7星为主构图元素,根据人文和地理将其分为3个区域: A区:古文化区,临沂市是1座历史悠久的城市。古称琅琊,距今已有2400年历史。闻名中外的汉代帛画和《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竹简等,就出土在临沂市银雀山下。我国许多历史文化名人,如春秋时期的曾子、子路,战国时期的荀况,东汉珠算发明家刘洪,西汉经学家匡衡,3国时期著名军事家诸葛亮,东晋书圣王羲之,南北朝文艺批评家刘勰,唐代书法家颜真卿等,有的出生于此,有的在这里生活过,都留下了难以湮灭的印迹。 B区:自然生态区,以沂河自然风光为主题,以生态亲水公园为中心,形成适合休闲娱乐的场所。 C区:沂蒙革命精神区,临沂市是著名的革命老区。革命战争年代,沂蒙人民为抗击外来侵略和中国革命的胜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3万沂蒙的优秀儿女献身疆场。车轮滚滚的支前队伍、送子送郎参军的动人场面、红嫂的感人故事、名垂青史的台儿庄战役、孟良崮战役记下了这1段光荣的革命业绩。 植物配置:从人性化、乡土性、生态原则3方面进行植物配置。 3、相关文献综述 中国建材出版社出版,汤振宁编著的《城市河道景观设计》1书,以大量实景照片向我们展示了北京,上海,韩国等地的1些优秀河道景观设计,本书内1些优秀设计作品的作者分别为具有丰富施工经验和设计经验的专业人士,使该书具有很好的实用价值,同时该书也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前瞻性,给我这次所做的课题提供了很多的参考。 上林国际文化有限公司编著,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滨水区域景观规划》1书,挑选了如“广州市番禹区桥河——河两岸城市设计”,“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生活服务区设计”等34个典型滨水区域,对照其不同的设计思路历程,阐述了滨水景观规划的设计着眼点。从不同角度,不同细节的解析,使我对滨水景观设计有了更全面的认识。比如该书中强调的人体工程学、环境心理学、审美心理学等要素,因此在这次设计中、使我深入地去了解人们的生理特点、行为心理和视觉感受等方面对景观的设计要求,以便于做出更好的设计。 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沈蔚、李竹等编著《室外环境艺术设计》1书介绍了环境艺术设计这门涉及生态、园林、建筑、结构、材料、城市规划等领域的综合性边缘学科,它的实质是以现实条件和自然环境为基础,人性化地对环境进行科学和艺术改善及创造,使之更适应于人们生活、工作和休闲等各种社会生活和人文交流,有益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文明进步。阅读该书使我了解了景观设计的元素、手法、进行的基本程序、表达的方法,以及设计的实施,尽可能实现它的功能性、艺术观赏性、科学合理性、经济性。通过学习和研究此书,使我对景观设计有了更专业的认识。 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卢新海、杨祖达编著的《园林规划设计》介绍了园林设计的要素、方法、步骤等具体的内容。内容包括中外园林、园林设计的基本理论、园林设计的原则与依据、园林设计的依据,园林设计的依据、构成要素的规划与设计及各类绿地的规划设计。其中我国古典园林创作的优秀手法,布局形式,依据与原则等给我的设计带来很大的启发。 4、预期成果 实施这1工程将使城市绿化面积扩大,景观更加秀丽宜人,很好地改善市区人们生活环境现状,整体上提升临沂市的城市品位与城市形象,同时通过设计重塑环境,关注城市与自然的关系,建设1个概念明确的公共滨水地带,完成城市公共

居住区景观设计论文参考文献

园林设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园林设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范例,供大家参考!

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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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景观设计研究 廖德梅 司马列东“居住”是人类的基本生活需要,居住区是城市社会组织和居民生活的基本。面对日渐成熟的住宅市场和购房者,市场竞争愈加激烈,随着经济的发展,住宅商品化、市场多元化的刺激以及人们居住消费意识的提高,开发商与居民对居住的要求日益增加,所关注的层面已由单纯的户型平面扩展到住区的整体环境特色和外部空间设计。众多房地产开发商们把握购房者心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纷纷打出了“景观牌”,大规模拆资修建优美悦目的景观进行产品宣传,以期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景观渐渐摆脱了以前只作为建筑规划的补充角色,而拥有了自己的地位。住宅建设与景观有共同的目的:建设适宜人类居住的环境。拥有美好的环境,城市才真正人性化并适宜人类居住,城市、建筑、景观一体化已成为必然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对居住区景观建设作了一些思考,并希望这些思考对未来居住区景观建设起到积极作用。1 城市居住区景观规划设计程序当前大多数住区设计的一般过程是:居住区规划(控规和详规)一建筑设计一景观设计。对这种过程的一般理解为:1)规划:居住区功能划分、住宅、服务配套(交通)设施、规模和定位;2)建筑设计:建筑功能布置和空间造型;3)景观设计:绿化配置、硬质景观与游憩设施的功能布置和造型设计。在这一秩序中,住区设计的三个阶段往往相互脱离或者联系很少,如果设计者缺乏空间观念或不考虑前一阶段的设计意图,就会出现住宅建筑与户外环境也毫无关联的情况,表现为一些琐碎的景观元素零散分布在房前屋后,虽名称花样翻新,却都大同小异,居住区景观建设应该根据广义建筑学的倡导,协调城市规划、建筑学和景观工作者共同参加,实现三者的互动,改变单向的建筑决定论,做到既根据建筑的要求调整景观,也根据景观的需要改进建筑,并经过从建筑到景观再到建筑的多次反复,实现建筑与景观的和谐共生。2 景观设计要素住区公共景观的设计是通过对各景观构成要素的合理安排来实现的。现代住区的景观设计,不仅讲究绿化的形态,讲究植物质感与色彩的配置,还要讲究植物群落的生态化布局。此外,还包括对整体空间环境的布局、地形处理、硬软质场地的划分、水体设计、活动设施的选择、景观建筑物的营造、照明设计、室外家具与小品设计等,甚至一方地砖,一块缘石的选择和细部处理,都要经过规划设计师和建筑师们的共同参与研究,以求实现整体环境的最优化。3 居住区景观设计原则3.1 体现地方特色,因地制宜的原则景观设计要充分体现地方特征和基地的自然特色。我国幅员辽阔,自然区域和文化地域的特征相去甚远,住区景观设计要把握这些特点,营造出富有地方特色的环境,同时住区景观应充分利用区内的地形地貌特点,塑造出富有创意和个性的景观空间。自然环境是景观绿化的基础,在住区规划中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地貌、山水环境、气候特征,对地势的利用、水系的改造、树木的保留要因势利导,创造具有特色的环境空间。如重庆龙湖“香樟林”小区保留和适当移植了基地中原有的数十棵香樟树,营造了小区优美的绿化环境。景观设计还应当发挥住区周围环境背景的有利因素,或是借景远山,或是引水入区,创造山水化的自然住区。景观设计应与建筑设计有机结合。3.2 明确的功能要求根据居住行为学的原理,住区的公共景观设计具有明确的功能要求,它的重点功能是针对婴幼儿、老年人,因为住区户外环境是他们主要的户外活动空间。根据这一前提来确定空间的大小、铺装的质感、地面的高差等,这成为很好的着手途径。同时住区的景观对所有住户具有心理调适的功能,给予每个人以家园感,促进社区居民的民主和自主精神。居住区的景观兼顾了“动”“静”两大功能,居住需要“动”,这包括运动、健身,所以居住区会出现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场地,比如儿童玩耍、老人跳舞、健身的集散广场都属“动”的部分,而人们休息赏景,下棋等属“静”的部分。在设计时,“动”的区域应安排在远离住宅建筑物的区域,或集中设置,如设置在会所,以免干扰居民的正常休息。3.3 景观设计与建筑设计有机结合才使得整体具有更加真实感人的持久魅力建筑的风格是景观设计风格的基础,景观设计的风格取向必须考虑建筑的特色。如具有巴渝民居特色的住区,建筑具有典型的地方特色和语汇,景观设计应崇尚“自然天成”“依山就势”“随高就低”的艺术效果;如深圳万科房地产开发的深圳“第五园”,第五园的原创现代中式住宅,打造前所未有的现代中式住宅院落,让天井、前庭、后院出现在现代人的生活里面,在整体规划设计上,对中式传统住宅形式进行现代手法的演绎,展现了项目对实现人文自然的现代中式居住观的追求和探索,整个项目给人一种古朴典雅而又不失现代的亲和感。3.4 强化中心、创造层次感和围合感住区公共空间环境设计应着重于强化中心景观;层次感是评价住区环境设计好坏的重要标准,住区景观设计应提供各级私密空间,并且各层次之间应有平缓的过渡。住区中公私动静变化细致,应努力营造一个“围而不闭,疏而不透”的空间氛围。实践表明:同单靠建筑的围合相比,利用景观手法进行围合不但行之有效,而且事半功倍;另一方面,围合感的塑造应与空间性质的不同而细致地变化。一般说来,公共空间(入口广场、休息广场、主题景观、观赏草坪)的设计线条动感且颜色艳丽,强调太阳光的照射、舞台暗示,体现“人看人”(交流渴望)的乐趣。隐秘空间(人户门厅、宅前绿化、联排私院、屋顶露台)的设计则侧重静谧和私密的感受,需强调阴影、构造的细节,采用导热率低的材料以及必要的视线遮避。3.5 人性化的设计原则人性化的设计原则,在外部空间景观设计中,还表现为满足居民的心理需求,为此将外部空间景观环境塑造成具有浓郁居住气息的家园,使居民感到安全、温馨及舒适,产生归属感,被居民所认同。人性化设计原则即想居民之所想,造居民之所需。在设计开始前,应对整个居住区进行朝向和风向分析,以利于组织好居住区的风道。在景观规划阶段需考虑到向阳面和背阳面的处理,人们在冬天需要充足的日照,而在夏天又需要相对的遮阳,还有提供和设置娱乐交流的场所。3.6 生态的设计原则生态设计的思想应自始至终贯穿于环境设计的全过程。生态性原则是根据科学家钱学森提出的“山水城市”的构想,使外部空间景观生态化的一种思维方式。回归自然、亲近自然是人的本性,通过引入自然界的山、水与绿化,模拟出自然风光,使住区景观环境生态化,让人们感受自然生态之美。正如美国景观学者西蒙德所说:“应该把自然(山、峡谷、阳光、水、植物和空气)带进集中计划领域,细心而系统地把建筑置于群山之内、河谷之畔,并于风景之中”。4 结语居住区的建设反映了科技与人文的共同进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也在经历文化导向上的转型,向更加理性、科学、开放、创新的文化主流发展,寻求人性化、高品质、个性化的景观环境已成为居住区发展的追求方向,并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更大程度地考虑到居民对环境的需求,这就更多地表现为居民对住区环境营造和维护的参与性,使设计师和业主形成“互动创作”的方式,更大范围的遵循使用者的需求与情感体现,实现人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共生。建设更加体现精神特色的美好环境,是居住区景观环境建设未来的发展目标。参考文献:[1] 章祝联.浅谈现代城市与景观建筑[J].山西建筑,2007,33(6):42—43.[2] 张耕民.住宅郊区化及康城的市场定位[J].百年建筑,2002(3):3l一32.[3] 许亚文,鲁坤元,杨 慧.住宅庭院空间设计与环境心理学[J].住宅设计,1999(3):11.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

就围绕主题命题!写主题!

我是今年毕业的,学的也是园林方面要看你喜欢弄什么方面了,是做设计还是喜欢写论文设计方面:题目可以很简单,不过就是要小,越小越好,大的难把握比如:xx庭院的景观设计xx小区的景观设计xx公园的绿化设计等你可以虚拟一个名称,这种没什么影响,而且地形大小形状你也可以自己定,长方形等规程的地块是比较好做的,地势可以设成平的,你好规划,不过这种是我的建议设计就是做图,主要是包括:简介(你所设计项目的概况,如所处方位、周边环境、主要用途等),平面(也就是cad的整体平面图)、效果图(如整体的彩屏图、鸟瞰图、截点的效果图),还有什么封面、封底、目录这类的,做成类似一本书的结构,还有小的效果图要都做几张,可以在傍边写上介绍。论文方面:可以论述某处景观设计的缺陷,不过要结合实际,而且你论述的地方要实际存在,比如说它的功能分区不合理啊,植物搭配不好啊,最好还是要结合图来说,就是把实际你要论述的不好的地方用相机照下来,放在论文里,在下面说他的不好,说了之后要给以建议,就是要怎么改进你还可以写景观设计的植物应用调查,这种是调查式的论文,比如:xx(你知道的某个景点名字)植物调查报告这种论文要实际去一种一种植物的去看,把所有树种的名字都罗列下来,标明科属种,最后要写一点你的观点,比如你觉得调查的景点那些地方成功啊等,就是要实景观方面大体就这些,这些就是我们班同学所选的方面,论文答辩简单的很,论文只要不去抄,自己写的都能过

居住空间宜居程度研究论文参考

居住区景观设计研究 廖德梅 司马列东“居住”是人类的基本生活需要,居住区是城市社会组织和居民生活的基本。面对日渐成熟的住宅市场和购房者,市场竞争愈加激烈,随着经济的发展,住宅商品化、市场多元化的刺激以及人们居住消费意识的提高,开发商与居民对居住的要求日益增加,所关注的层面已由单纯的户型平面扩展到住区的整体环境特色和外部空间设计。众多房地产开发商们把握购房者心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纷纷打出了“景观牌”,大规模拆资修建优美悦目的景观进行产品宣传,以期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景观渐渐摆脱了以前只作为建筑规划的补充角色,而拥有了自己的地位。住宅建设与景观有共同的目的:建设适宜人类居住的环境。拥有美好的环境,城市才真正人性化并适宜人类居住,城市、建筑、景观一体化已成为必然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对居住区景观建设作了一些思考,并希望这些思考对未来居住区景观建设起到积极作用。1 城市居住区景观规划设计程序当前大多数住区设计的一般过程是:居住区规划(控规和详规)一建筑设计一景观设计。对这种过程的一般理解为:1)规划:居住区功能划分、住宅、服务配套(交通)设施、规模和定位;2)建筑设计:建筑功能布置和空间造型;3)景观设计:绿化配置、硬质景观与游憩设施的功能布置和造型设计。在这一秩序中,住区设计的三个阶段往往相互脱离或者联系很少,如果设计者缺乏空间观念或不考虑前一阶段的设计意图,就会出现住宅建筑与户外环境也毫无关联的情况,表现为一些琐碎的景观元素零散分布在房前屋后,虽名称花样翻新,却都大同小异,居住区景观建设应该根据广义建筑学的倡导,协调城市规划、建筑学和景观工作者共同参加,实现三者的互动,改变单向的建筑决定论,做到既根据建筑的要求调整景观,也根据景观的需要改进建筑,并经过从建筑到景观再到建筑的多次反复,实现建筑与景观的和谐共生。2 景观设计要素住区公共景观的设计是通过对各景观构成要素的合理安排来实现的。现代住区的景观设计,不仅讲究绿化的形态,讲究植物质感与色彩的配置,还要讲究植物群落的生态化布局。此外,还包括对整体空间环境的布局、地形处理、硬软质场地的划分、水体设计、活动设施的选择、景观建筑物的营造、照明设计、室外家具与小品设计等,甚至一方地砖,一块缘石的选择和细部处理,都要经过规划设计师和建筑师们的共同参与研究,以求实现整体环境的最优化。3 居住区景观设计原则3.1 体现地方特色,因地制宜的原则景观设计要充分体现地方特征和基地的自然特色。我国幅员辽阔,自然区域和文化地域的特征相去甚远,住区景观设计要把握这些特点,营造出富有地方特色的环境,同时住区景观应充分利用区内的地形地貌特点,塑造出富有创意和个性的景观空间。自然环境是景观绿化的基础,在住区规划中要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地貌、山水环境、气候特征,对地势的利用、水系的改造、树木的保留要因势利导,创造具有特色的环境空间。如重庆龙湖“香樟林”小区保留和适当移植了基地中原有的数十棵香樟树,营造了小区优美的绿化环境。景观设计还应当发挥住区周围环境背景的有利因素,或是借景远山,或是引水入区,创造山水化的自然住区。景观设计应与建筑设计有机结合。3.2 明确的功能要求根据居住行为学的原理,住区的公共景观设计具有明确的功能要求,它的重点功能是针对婴幼儿、老年人,因为住区户外环境是他们主要的户外活动空间。根据这一前提来确定空间的大小、铺装的质感、地面的高差等,这成为很好的着手途径。同时住区的景观对所有住户具有心理调适的功能,给予每个人以家园感,促进社区居民的民主和自主精神。居住区的景观兼顾了“动”“静”两大功能,居住需要“动”,这包括运动、健身,所以居住区会出现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场地,比如儿童玩耍、老人跳舞、健身的集散广场都属“动”的部分,而人们休息赏景,下棋等属“静”的部分。在设计时,“动”的区域应安排在远离住宅建筑物的区域,或集中设置,如设置在会所,以免干扰居民的正常休息。3.3 景观设计与建筑设计有机结合才使得整体具有更加真实感人的持久魅力建筑的风格是景观设计风格的基础,景观设计的风格取向必须考虑建筑的特色。如具有巴渝民居特色的住区,建筑具有典型的地方特色和语汇,景观设计应崇尚“自然天成”“依山就势”“随高就低”的艺术效果;如深圳万科房地产开发的深圳“第五园”,第五园的原创现代中式住宅,打造前所未有的现代中式住宅院落,让天井、前庭、后院出现在现代人的生活里面,在整体规划设计上,对中式传统住宅形式进行现代手法的演绎,展现了项目对实现人文自然的现代中式居住观的追求和探索,整个项目给人一种古朴典雅而又不失现代的亲和感。3.4 强化中心、创造层次感和围合感住区公共空间环境设计应着重于强化中心景观;层次感是评价住区环境设计好坏的重要标准,住区景观设计应提供各级私密空间,并且各层次之间应有平缓的过渡。住区中公私动静变化细致,应努力营造一个“围而不闭,疏而不透”的空间氛围。实践表明:同单靠建筑的围合相比,利用景观手法进行围合不但行之有效,而且事半功倍;另一方面,围合感的塑造应与空间性质的不同而细致地变化。一般说来,公共空间(入口广场、休息广场、主题景观、观赏草坪)的设计线条动感且颜色艳丽,强调太阳光的照射、舞台暗示,体现“人看人”(交流渴望)的乐趣。隐秘空间(人户门厅、宅前绿化、联排私院、屋顶露台)的设计则侧重静谧和私密的感受,需强调阴影、构造的细节,采用导热率低的材料以及必要的视线遮避。3.5 人性化的设计原则人性化的设计原则,在外部空间景观设计中,还表现为满足居民的心理需求,为此将外部空间景观环境塑造成具有浓郁居住气息的家园,使居民感到安全、温馨及舒适,产生归属感,被居民所认同。人性化设计原则即想居民之所想,造居民之所需。在设计开始前,应对整个居住区进行朝向和风向分析,以利于组织好居住区的风道。在景观规划阶段需考虑到向阳面和背阳面的处理,人们在冬天需要充足的日照,而在夏天又需要相对的遮阳,还有提供和设置娱乐交流的场所。3.6 生态的设计原则生态设计的思想应自始至终贯穿于环境设计的全过程。生态性原则是根据科学家钱学森提出的“山水城市”的构想,使外部空间景观生态化的一种思维方式。回归自然、亲近自然是人的本性,通过引入自然界的山、水与绿化,模拟出自然风光,使住区景观环境生态化,让人们感受自然生态之美。正如美国景观学者西蒙德所说:“应该把自然(山、峡谷、阳光、水、植物和空气)带进集中计划领域,细心而系统地把建筑置于群山之内、河谷之畔,并于风景之中”。4 结语居住区的建设反映了科技与人文的共同进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也在经历文化导向上的转型,向更加理性、科学、开放、创新的文化主流发展,寻求人性化、高品质、个性化的景观环境已成为居住区发展的追求方向,并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更大程度地考虑到居民对环境的需求,这就更多地表现为居民对住区环境营造和维护的参与性,使设计师和业主形成“互动创作”的方式,更大范围的遵循使用者的需求与情感体现,实现人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共生。建设更加体现精神特色的美好环境,是居住区景观环境建设未来的发展目标。参考文献:[1] 章祝联.浅谈现代城市与景观建筑[J].山西建筑,2007,33(6):42—43.[2] 张耕民.住宅郊区化及康城的市场定位[J].百年建筑,2002(3):3l一32.[3] 许亚文,鲁坤元,杨 慧.住宅庭院空间设计与环境心理学[J].住宅设计,1999(3):11.

色彩在室内设计中的运用摘要:首先分析了色彩在建筑室内设计中的作用以及室内色彩的组成,最后,探讨了色彩在室内设计中的创新运用,仅供参考。 关键词:室内设计色彩主体色彩陪衬色彩点缀色彩 近年来,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空间、工作环境和各类活动场所的使用功能与审美功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而科技发展也为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创造了条件,人们可以根据个人喜好充分运用各种色彩与材料来创造个性化的室内空问。人类生存的每个空间都充满色彩,小同的色彩给人以小同的心理和生理感受。因此,在室内设计中,对于研究和运用色彩在室内空间中的作用及其变化规律,就显得尤为重要。 1.色彩在室内设计中的作用 色彩是室内设计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既有审美作用,还有表现和调节室内空间与气氛的作用,它能通过人们的感知、印象产生相应的心理影响和生理影响。室内色彩运用得是否恰当,能左右人们的情绪,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行为活动,因此色彩的完美设计可以更有效地发挥设计空间的使用功能,提高工作和学习的效率。色彩设计在室内设计中有如下作用: (1)调节空间感。运用色彩的物理效应能够改变室内空间的面积或体积的视觉感,改善空间实体的不良形象的尺度。例如一个狭长的空间如果顶棚采用强烈的暖色调,两边墙体采用明亮的冷色调,就会弥补这种狭长的感觉。 (2)体现个性。色彩可以体现一个人的个性,一般来讲,性格开朗、热情的人,室内选择的应是暖色调;性格内向、平静的人,选择冷色调。喜欢浅色调的人多半直率开朗;喜欢暗色调、灰色调的人多半深沉含蓄。 (3)调节心理。色彩是一种信息刺激,若过多高纯度的色相对比,会使人感到过分刺激,容易烦躁,而过少的色彩对比,会使人感到空虚、无聊,过于冷清。因此,室内色彩要根据使用者的性格、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和社会阅历等,设计出各自适合的色彩,才能满足视觉和精神上的需求,还要根据各个房间的使用功能进行合理配色,以调整心理的平衡。 (4)调节室内温感。气候温度的感觉随着不同颜色搭配方式而不同。色彩在设计过程中采用不同的色彩方案主要是为了改变人对室内温度的感受。比如寒冷地区的色彩方案应选择红、黄等颜色,明度可以略低,但彩度必须相对变高;温暖地区可以选择蓝绿、蓝、蓝紫等颜色使其明度升高,降低它相对的彩度。但是,季节和地域的气候是循环变化的,因此要因地制宜根据所在地区的常态来选择合适的色彩方案。 (5)调节室内光线。室内色彩可以调节室内光线的强弱。因为各种色彩都有不同的反射率,如白色的反射率为70%~90%,灰色在10%~70%之间,黑色在10%以下,根据不同房间的采光要求,适当的选用反射率低的色彩或反射率高的色彩来调节进光量。 2.室内色彩的组成 2.1主体色彩 主体色彩是室内设计中面积最大、占主导地位的色彩,一般占室内面积的60%~70%。它给人以整体印象,如暖色调、冷色调等。使人产生喜庆、温暖、冷静、严肃等不同的心理感受。主体色彩通常是指室内的天花板、墙壁、门窗、地板等大面积的建筑色彩。如果将这些大面积色彩统一起来,使用某一变化微小的色调,如采用低纯度高明度的明快色彩,会使人产生和谐而自然的感觉,这一手法通常使用在家居装饰和私人空间中;而采用高纯度的色彩则会使人产生激动和兴奋的感觉,这一手法通常使用在商业空间和公共空间中。主体色彩是陪衬色彩和点缀色彩的基础,因而它的选择是室内色彩设计的关键。如白色一直被认为是理想的主体色彩,这是因为白色是一种中性色彩,它能够与各种色彩相调和。现在的室内装饰一般都以白色为基础,略加色相的变化,从而产生高明度的灰色系列作为主体色彩,如粉红色、浅黄色、淡绿色、浅灰色等。此外,高纯度或低明度的色彩作为主体色的室内设计,配以淡雅的对比色来进行点缀,同样可以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这两种室内色彩设计相比,前者能够产生平和淡雅的效果,后者能够产生活泼激烈的效果。在实际设计时,应结合具体的环境和室内使用功能,扬长避短,灵活运用,以达到理想效果。 2.2陪衬色彩 陪衬色彩在室内设计中是以主体色彩为依据进行选择的。如果主体色彩是红色系列,陪衬色彩可选用明度变化,比如采用略深或略浅的红色进行陪衬;也可选择色相变化,如使用偏黄或偏蓝的红色进行陪衬。陪衬色彩是构成室内环境色彩的重要部分,也是构成各种色调的最基本因素。在主体色彩和陪衬色彩的映照下,室内色彩会产生一种统一而有变化的整体效果。如果只有一种主体色调而没有陪衬色调的搭配,整体上就会显得空洞和单调。一般来讲陪衬色彩应占室内空间面积的20%~30%。在室内占有一定面积的家具也应考虑陪衬色对其的影响。各类不同品种、规格、形式和材料的家具,如橱柜、梳妆台、床、桌、椅、沙发等,它们是室内陈设的主体,是表现室内风格及个性的重要因素,它们的造型应与室内设计的风格一致,其色彩也应与陪衬色彩基本一致,从而控制室内色彩的总体效果。此外。室内装饰中的织物色彩也是配色的主角,尤其是窗帘、帷幔、床罩、台布、地毯及沙发、坐椅上的大块蒙面织物等,它们的材质、色彩、图案千姿百态,与人的关系也更为密切,一般选择多数色彩与陪衬色彩相统一,少量的色彩可作为点缀色。 2.3点缀色彩 点缀色彩是指室内环境中最醒目,最易于变化的小面积色彩,它一般是室内设计中的视觉中心,应占室内面积的5%~10%;如形象墙,小景点,壁挂,靠垫,摆设品,花草等陈设的色彩。点缀色彩往往采用主体色和陪衬色的对比色或纯度较高的强烈色彩,使室内空间中的色彩既有统一又有对比,产生既变化又和谐的整体效果。 由此可见,室内环境的色彩效果有很大一部分是由陈设物的色彩决定的。对室内色彩的处理一般应进行总体的控制和把握,即室内空间的色彩应统一协调。当然,过分统一又会使空间显得呆板、乏味,过分的色彩对比会使室内空间杂乱无章。如果正确应用陈设品千姿百态的造型和丰富的色彩,就能赋予室内空间以勃勃生机,使室内环境的色彩生动活泼起来。但切忌为了丰富色彩而选用过多的点缀色,那样会使室内显得凌乱无序,应考虑在主体色协调下的适当点缀。3.色彩在室内设计中的运用 3.1色彩的运用应因空间的使用目的不同而不同 由于空间具有不同的使用目的,所以在满足色彩不同要求的同时,还要考虑不同性格的体现,以营造出不同的氛围。如办公空间、商业空间、医院等,由于它们的使用目的各不相同,对色彩的选择也不尽相同(办公空间应选择偏冷的色彩以表现其严肃而统一的特点;商业空间可根据所经营商品的特点来选择丰富多彩的暖色;医院则可选择肃穆、恬静、明度偏高的色彩。 3.2色彩的运用应因空间的大小、形式而变化 大的空间多采用深一些的色调,以增加室内的重量感;反之,应采用浅一些的色调来增加空间感。例如居室空间过高时,可选用饱和度较高的色彩,以减弱空旷感,提高亲切感;墙面过大时,宜采用明度偏低的色彩;柱子过细时,宜用浅色增加体积感;柱子过粗时,宜用深色减弱粗笨感。 3.3色彩的选择应根据空间的方位而定 不同方位在自然光线作用下的色彩是不同的,冷暖感也有差别,因此,可利用色彩来进行调整。如朝北的房间常有阴暗沉闷之感,可采用明朗的暖色,使室内光线转趋明快,给人以温暖的感觉;朝南的房间日照充足光线明亮,可采用中性色或冷色;朝向东西方向的房间有上下午光线的强烈变化,且光线的温度较高,所以迎光面应涂刷明度偏低的冷色,以便综合自然光线对它的影响,整个房间以冷色调为宜。 3.4色彩的选择应考虑到空间使用者的类别 男女老幼的不同个体对色彩的喜好有很大差别,所以色彩的选择应适合居住者的爱好。如女孩子的房间可大量运用粉红系列的色彩,像白雪公主一样天真、浪漫;男孩子的房间可选用天蓝色系列的色彩,使他们可以幻想自己像水手或飞行员,有蓝天和大海一样的胸襟;青年人和中老年人由于生活经验和知识结构不同,对审美的需求也不一样,青年人喜欢鲜艳的色彩,老年人则喜欢沉稳大方的颜色。因此对空间色彩的选择要有针对性,了解使用者的喜好,才能与之产生共鸣。 3.5色彩的设计应注意空间的使用时间 学校的教室、工业生产的车间、商业经营的场所,这些不同的活动与工作空间,要求必须有不同的视觉条件与之相适应,才能提高效率,达到安全舒适的目的;如过去医生和护士的服装统一为白色,由于色彩的单一容易造成视觉的疲劳,而人们的眼睛需要交替观看不同的颜色才能最大限度地减轻视觉疲劳的产生,因而现在医院员工的服装有粉红、浅蓝、淡绿、白色等颜色;同样,房间的色彩因其对视觉产生作用的时间较长,比服装对视觉的影响要强得多。所以,要根据空间使用时间的长短,利用色彩进行必要的调节,使在其间活动的人感到舒适而不致产生视觉疲劳。 3.6色彩的选择应注意使用者的偏好 一般来说,在符合色彩搭配原则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地满足不同使用者的爱好和个性。这种爱好和个性是因人而异的,是受民族、地域、性别、年龄、知识结构等影响的;比如说有的人偏爱红色,但红色不能在室内大面积使用,因为红色太过刺激,长时间待在红色环境中会使人产生焦虑不安的情绪;但红色可以作为点缀色和别的颜色搭配使用,这样会更加突出红色的魅力;对于色彩偏爱者来讲。我们可以因势利导,在满足其要求的基础上,采用综合的方法选用一些类似色和陪衬色进行合理搭配,并用一些对比色进行点缀。 4.结束语 总之,室内是人们生活中接触最频繁的色彩环境室内。空间的色彩构成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综 合性问题,多空间、多变化、多组合的色彩设计,受色彩对比及调和的影响与制约,同时也受使用功能的支配,还有室内、光线、材料、家具、人为等因素的影响。把握好这些,才能形成既有对比变化又有协调统一的视觉效果,营造出既高雅又富有情趣的人性化空间,为人们创造出一个喻悦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1]高祥生,韩巍.室内设计师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2]朱小平.室内设计[M].天津: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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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突破居住区规划的小区单一模式[期刊论文] 《城市规划》 ISTIC PKU CSSCI - 2001年2期- 邓卫现代居住区规划的审美价值取向--以德克萨斯州林地社区规划为例2[期刊论文] 《规划师》 ISTIC PKU - 2006年2期- 裘鸿菲 , 陈益峰 , Qiu Hongfei , Chen Yifeng3 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若干问题的思考[期刊论文] 《规划师》 ISTIC PKU - 2005年8期- 李旭光 , LI Xuguang4源于自然融于环境营造特色--杭州"都市水乡"居住区规划设计构思[期刊论文] 《规划师》 ISTIC PKU - 2003年11期- 顾浩5 论居住区规划的概念设计[期刊论文] 《建筑科学》 ISTIC PKU - 2009年4期- 刘艳梅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期刊论文] 《城市规划》 ISTIC PKU CSSCI - 2002年10期-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居住区规划设计研究中心7 浅析城市居住区规划[期刊论文] 《安徽建筑》- 2008年4期- 葛岚 , Ge Lan8 浅议我国居住区规划与住宅设计[期刊论文]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6期- 王小俊9从城市社区的组织管理新模式谈居住区规划结构--以杭州市为例[期刊论文] 《规划师》 ISTIC PKU - 2003年7期- 王剑云 , 应四爱 , 文旭涛10城市居住区规划中的抗震防灾问题研究[期刊论文] 《建筑学报》 ISTIC PKU - 2009年1期- 卜雪旸 , 曾坚 , Pu Xueyang , Zeng Jian由于不知道你需要的是哪方面的规划,先找这些,大家都是要写论文的人,希望可以帮到你。

居住权无偿性例外研究论文

法律分析:居住权是无偿设立。居住权的性质、本质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是无偿设立,但并不排斥当事人之间的自愿约定,如果另有约定的则依照约定。同时,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分析:一、居住权是人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将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为住房使用的权利。其权利内容,主要为居住的权利,可以因居住之目的而使用房屋,并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对其使用权的干预。

二、基于我国居住权制度的现行规范,我国居住权的特点与域外比较法下这一古老制度的一般特点大体一致,可总结为以下特点:其一,居住权为特定人设立,具有不可移转性。居住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兼具财产属性与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可转让或继承。其二,居住权具有长期性甚至终身性。居住权以合同或遗嘱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的终身为限。其三,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人役权通常为家庭伦理等具有特定情感关系的人设立,以无偿为基本特征;但允许当事人私人自治以有偿设立居住权。值得一提的是,租赁权系作为相对权的债权,且有期限限制,委实难以替代居住权,由此更加凸显增设居住权制度的必要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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