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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存在问题与研究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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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存在问题与研究论文范文

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精选5篇)

一段时间的工作在不经意间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首这段不平凡的时间,有欢笑,有泪水,有成长,有不足,该好好写一份工作总结,分析一下过去这段时间的工作了。那么一般工作总结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近几年,XX公司在管道局和局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只要有管道,就一定有中油管道XX”的企业精神,推进招标工作观念转变,监管体制创新。不断加强招标工作力度,紧紧围绕XX公司的建设发展,切实履行好招标管理工作职责,制定了《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成立了招标办公室负责日常招标工作。在招标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今后规范和发展公司招标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几年来公司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执行《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不断规范招标活动。

我们把执行《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作为公司重点工作,组织人员学习《办法》,对照《办法》的具体规定,针对招标活动特点,进一步明确招标活动各主要环节的规范要求。一是坚持上级单位投资项目公开招标。二是在不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情况下,要求通过比选、竞争等方式选择有资格、信誉好、业务能力强的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三是招标公告等招标信息必须及时发布,保证招标信息公开化。四是要求招标人将重大偏差和废标条款在招标文件中集中表达并加注,评标标准应量化、细化。五是要求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六是认真做好投诉质疑的调查处理。七是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请上级部门监督指导。

二、围绕公司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设备招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三年来,我们把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管理,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服务作为工作重点。与代理招标单位共同研究招标方案,明确招标人、招标内容和招标工作要求,从而保证了依法招标项目设备、材料招标工作的落实。在人员方面,我们选派骨干力量参与,保证招标规范有序的开展。20xx年XX车间工程项目金额高达600多万,20xx年的大口径管件配套设备项目金额高达200多万,20xx年车间厂房及操作间工程项目金额高达700多万,在与XX市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XX公司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招标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到工地现场实地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内容,共同探讨招标中的具体问题和解决办法,保证招标工作依法开展、有序进行。

三、加强对重点领域货物招标监督,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面广量大,几年来,我们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作为货物招标重点监管领域,明确告知招标人法律法规对依法招标项目的招标要求以及法律责任。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对设备安全质量监督和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联动机制,在对货物招标监管方面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四、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进一步提高招标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不断向深层次推进,为全面提高招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不断适应招标工作的新要求,狠抓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五、招投标平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几年来我公司的招标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有:招标办人员力量及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管和服务离公司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这些问题,亟须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不断地完善和改正,同时,我们也有决心将公司招标统一平台建设好,使其更好地为XX公司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的观点,切实抓好招投标制度、业务、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8至12月份,共实施招标9次,市场价2782万元,实际支付2297.81万元,节约资金484.19万元,节约率为17.4%。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公共资源的招投标管理,规范了招投标行为,真正实现了“阳光操作”,提高了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维护了公共利益。主要工作情况是:

一、完善机构建设,完成组建工作

根据市委n届第n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8月份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成立后,首先着手组织人员到招投标工作运行比较早比较成熟的浙江萧山、绍兴等地及周边县市学习,学习先进的管理运作经验,为下一步我市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运作奠定基础。回来后,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组织机构。一是完成了借调人员工作,先后调进工作人员两名,充实了队伍。二是起草制定了《关于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了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明确了管理范围。三是专门召开了职能移交会议,实现了职能、人事、财务、资产的移交工作,完成了党组织的完善和党员组织接收工作。

二、加强硬件软件建设,规范招投标行为

为使招投标各项工作走向正规,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财政投资17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评标室开标室,设立电子大屏,用于信息发布和开标过程的公示。将专家评标区设置成相互独立的区域,并装备先进的技术设施对整个招投标活动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开标结果扫描复制,下一步待专家库建成后对评标专家实行电脑随机抽取,临时通知,用无情的电脑来控制有情的人脑。网站及招投标系统的建设正在进行,建成后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招投标各方操作,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对全市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硬件设施的完善,进一步创新了管理体制,杜绝了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招投标行为,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推行“阳光工程”建设的主旨。

此外,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注意加强办公室和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组织工作人员拓展学习层面,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监督能力。从“软件”上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招投标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

1、强化日常监管。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事前核准,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加强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在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以及项目备案等重要监管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表格,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2、严格执法监督。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对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维护“三公”原则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上半年,业务受理科在主任室的正确指导下,在各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主任室的目标和任务,坚持“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的工作理念,狠抓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办事透明化、服务效率化,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好了各项业务受理、审核、政府采购报名、标书发放等各项工作。上半年完成协议(定点)采购业务审核1141项、采购金额865.54万元;节约资金35.27万元;完成工程67个项目标书复印、装订、发放;完成政府采购182个项目的报名、标书发放;受理印刷品、耗材、纸品、车辆协议供货、车辆保险共计1106项审核及打印中标通知书339份等多项工作。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升服务水平

业务受理是整个招投标工作的第一站,是树立单位良好形象的一个“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关系到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招投标工作流程是否畅通流转、无缝对接。科室着重加强所属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上半年,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有系统性、针对性的抓好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剖析审核服务各个环节,做到工作程序规范,业务知识娴熟,有效提高了科室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把窗口建设作为提升服务的一个主要抓手,我们对前来办理业务的采购方和供应商,做到热情、耐心、细致、真诚。并对服务对象的咨询能给与正确无误的答复,遇到服务对象有疑义的地方,能够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说明直至其理解。接电话时,能够主动问好,按政策规定耐心回答咨询人的问题,直到咨询人满意。到目前为止没有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和不愉快的事情,没有发生因为履职不到位而导致投诉的现象。

二、扎实开展实践活动,积极创新工作举措

在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我科室主动作为,坚持走出去,架起沟通桥梁,分别于4月、6月下旬开展了“践行群众路线,走访服务对象”活动,活动期间共与29家服务单位服务对象进行面对面的真心交流,并就如何提升采购效能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次活动共收集各项意见建议16条。为促进存在问题的有效解决,我们将对各类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并结合工作需要对下一步工作科学谋划,认真对待。在走访过程中,同时对我市xx年上半年协议供货产品进行了抽查,从抽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供应商能够较好的履行诚信行为,服务对象对产品质量、供货时间、售后服务满意度达到94%,履约情况总体良好。为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我们对5家存在问题的违规供应商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完善各项工作内容,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上半年,为迎接省对招投标交易中心的类别考核,我科室在工作实践中,找出不足之处,在主任室的领导下,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完善服务项目,提高工作质量,得到了各地投标人的广泛好评。5月份,根据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提升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我科室对照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流程梳理确定系统开发需求,多次与系统开发企业对接确认,当前处于开发阶段,它的建成运行,将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作用。同时,科室人员在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积极参与,放弃休息时间上街打扫,为全市的“创卫”活动奉献一份力。

上半年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认真反思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科室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1、对协议供货项目检查、监管力度不够。客观原因是科室人员相对较少,工作面广,忙于事务性、日常性的工作,没有时间对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全程的监管,只注重了事前审核审批这个环节,而忽略了事后供货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管理。主观原因是我们思想认识还不够高,没有充分认识到工作上的监管,就是对服务对象权益的.保护,就是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协议供货的市场环境。下一步,我们将完善协议供货供应商服务跟踪检查制度,强化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价格和服务承诺的监管,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2、科室之间的业务对接、沟通协调不够。科室之间有待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分工不分家,科室的工作主动作为,科室之间的工作流转无缝对接,真正做到使各项工作让上级放心、让同事安心、让服务对象开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科室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对待,加以解决。

下半年工作思路:

1、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探讨招标报名、资格审核、采购方式核定等方面的业务工作,以便更加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从而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科室人员的思想道德和廉政建设,抓好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力争20xx年整体工作质量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2、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通过不断学习和工作实践,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提高服务意识,增强创新观念,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坚决杜绝“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严格落实和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努力真正让采购单位满意、群众满意。做到每月常态工作不放松,中心工作多督查,业务工作有创新。

下半年,工作任务将会更加繁重,目标更会具体,要求更会严格,我们业务受理科将以此次工作总结会为契机,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奋进,扎实工作,不断推进科室工作再上新台阶!

冬去春来,20xx年随风远去,即将迎来崭新的20xx年。回顾过去的一年,充满艰辛和挑战,在经营合同中心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起走过来了。

一、工作总结

1、业务投标

20xx年度参与业务投标共计233项,其中监理投标166项、招标代理投标51项、施工投标1项,20xx年度中标项目共计52个(含摇珠中标项目)。

2、备案管理

20xx年度完成的备案有:佛山分公司监理和招标代理诚信手册备案、中山分公司工程监理和招标代理年度备案、惠州分公司监理年度备案、阳江分公司监理和造价及招标代理年度备案、新丰分公司监理年度备案、东莞分公司监理和招标代理诚信手册备案、河源分公司监理和招标代理诚信手册备案、五华分公司监理年度备案、云浮分公司监理和招标代理诚信手册备案、南宁分公司监理诚信备案、北海分公司监管系统备案、萍乡分公司监理年度备案等。需继续完善备案有:湛江分公司监理年度备案、茂名分公司监理和造价及招标代理年度备案等。

3、分公司管理

截至20xx年度在全国范围内共设立了28个分支机构,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有17个:云浮分公司、肇庆分公司、河源分公司、五华分公司、珠海分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山分公司、阳江分公司、梅州分公司、佛山分公司、惠州麦地分公司、清远分公司、增城分公司、茂名分公司、汕尾分公司、湛江分公司、韶关新丰分公司,省外设立分公司有11个:南宁分公司、北海分公司、湖南分公司、重庆分公司、西藏分公司、云南分公司、新疆分公司、南阳分公司、信阳分公司、内蒙奈曼分公司、江西萍乡分公司。

4、合同管理

20xx年度共计签订合同407项(含分公司),其中监理合同签订175项、招标代理合同签订193项、工程咨询合同签订12项、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6项和装修施工合同签订1项。

二、工作计划和建议意见

1、当下的发展趋势,掌握单一的技能已满足不了市场发展的需求,所以经营合同中心全体成员申请在下年度有计划的参加各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机构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和业务培训(如:工程咨询、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计施工等专业理论知识、业务流程等),通过系统培训学习不断完善和提升专业水平,为业务开拓做好铺垫。凭着公司在业界打造出来的良好口碑,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业主单位来司考察,公司简介和优势介绍需要强化和补充完善,提高演讲水平并形成套路为业主来司考察留下深刻的良好印象。

2、分公司管理需要循序渐进的引导,用优质服务建立互信。分公司成立伊始,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业务不熟练的现象发生,分公司就会依赖总公司的各种支持和帮助,总公司应该及时为分公司排忧解难,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帮扶。在日常工作由专人归口管理,进行无缝对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分公司在工作协调出现状况时直接报告总裁的现象发生。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第二经营部,有意识的渗透参与分公司业务经营工作,获悉当地业务市场的发展形态和趋势,吸取当地先进的管理经验。对照自身做到取长补短,协助分公司工作避免走马观花、只是充当办事员的角色。分公司发展壮大有助于整体的良性循环发展,一来分公司业务得到稳步提升,二来总公司在分公司日常业务管理上轻松自如。

3、近年公司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取得较大的成效,陆续在全国的部分省、市(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广州作为总公司的大本营和立足之本,我们需要坚守阵地继续大力开拓广州业务市场。虽广州业务市场有强的越强,弱的越弱的现象,但我们还是要敢于硬碰硬,继续贯彻既定发展方针,不断优化自身和提高独特优势,力保在广州业务市场保留一席之地。

4、实存危机感,保持稳步向前。从全国各地来看监理行业监理单位众多,资质实力参差不齐,如今市场存在鱼龙混珠和恶性竞争,造成整个监理行业不景气和畸形发展,未来监理行业将往项目管理方向发展,单一资质和能力水平低下的监理单位将面临淘汰的境地。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走在政策改革之前,巩固现有资质和加快推进资质升级,积累项目业绩和储备专业技术人才。

最后期盼20xx年通过我们共同努力越来越好!

20xx年招标办全体工作人员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协助和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全年的招投标任务,招投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本年度招标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

招标办全体工作人员,重视业务学习的同时,也重视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学习党的各项政策,积极参加校党委、机关总支组织的各项理论学习和科学实践活动。在招标办业务工作量较大、人员较少的情况下,选派了2名同志参加国家组织的首届招标师考试,均获得招标师资格,通过率100%,全国通过率仅20%。为我校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监督和廉洁自律,全面贯彻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我校招投标管理办法

1、从社会上来看,招标投标活动是一个热点话题,是一个问题多发区。

我校的招标投标工作是在校纪委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具体工作中,全体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了廉洁自律,为学校的廉政建设工作做出了贡献。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招标办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河南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把握招标项目公告、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开标程序和评标等重点环节,使招投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有条不紊地进行,很好地实现了校党委提出的严格招标程序、严肃招标纪律、提高招标质量的目标,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协调工作关系,承上启下,主动出击

招标办的工作涉及校领导、行政监督部门和项目承办单位,需要经常进行协调和沟通,涉及学校的多个部门,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从接到招标审批表开始到评标结束、签订合同,需要发布公告、搜集资料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报名、缴纳投标保证金、考察投标单位、组织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每一个项目均涉及与多达6个部门的协调工作。尤其涉及新生入学、各类评估等时间紧的项目和寒暑假的项目,协调工作的困难会大大增加。但,招标办还是克服种种困难,积极主动,放弃假期和休息日,保证了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团结协作、积极工作,顺利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

20xx年,共完成招标项目71项,总招标额1.599亿元,总中标额1.442亿元,节资率9.8%。其中工程类35项,中标额1.137亿元,节资率11.6%。服务类9项,中标额244万元,节资率37%。货物类27项,中标额2806万元,节资率约6%,共节约资金1570万元。

五、今后的工作思路

1、继续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我校《招投标管理办法》,在我校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扩大招标项目影响范围。所有项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目前的评标专家库进行完善和补充,使更多的教授专家参与学校招标项目的评标,编制一个专家抽取软件系统。

3、经过近几年招标工作的运行,根据招标工作中总结出的新经验、新办法对我校《招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4、积极参加国内有关招标采购新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加强与兄弟院校的合作与交流。

3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实施过程中的难点 在招投标法实施的过程中,确有一些难点问题既需认真对待,也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3.1 关于投标人不足3家需重新招标的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当开标后投标人未达到3家时,必须重新进行招标。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当符合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只有3~4家时,招标人往往是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对届时投标人能否达到3家而忧心忡仲。最令人恼火的是开标时投标公司未满3家,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必须重新组织招标。而谁能保证第3家、第4家投标人在第 次招标未表示出兴趣的情况下,在再次招标中就一定会出现呢?在竞争对手稀少、潜在投标人相互知己知彼,明显感到参与竟标将处于劣势时,潜在投标人很有可能不会参与竞争。这种情况下,即使重复招标,也不一定有理想的结果出现。出现这样特殊情况的招标,应允许招标人当场宣布公开招标改为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而各投标人的报价依然有效。因为此时的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当是有竞争力的价格,可以达到业主招标的目的需要,同时又节省了因重复招标造成的社会成本的浪费。 3.2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其自身成本的判断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明确规定,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那么,究竟如何判断投标人的报价是低于自身成本的呢? 从机电设备供应商来说,要判别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自身成本,就要知道其成本构成。生产成本多少、人员成本多少、设备是否已进行更新改造、生产率水平高低、销售网络是否成熟、营销队伍是否精炼等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报价的最终形成。要得出厂商报价低于其自身成本的结论是不容易的。 如果厂商有成熟的销售渠道,有高效的生产组织,有技术娴熟的一批优秀职工,有好的降低成本的手段,这一切都会促使成本的降低。那么,好的投标人的报价应当低于甚至远低于其他投标者。特别对于非定型的大型成套设备的招投标,由于投标人的企业状况千差万别,也许报价的差异会相差很大。这时,怎能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不正常的报价呢?因此,在评标时,特别是机电产品等货物招标的评标,不应该轻易地将某个投标人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3 关于招标过程中的行政监督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如评标过程中产生纠纷,投标人可向国家行政监督机构投诉。 招标过程中的监督十分重要。它是采购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招标的公正和有序进行,是为厂维护招投标者权益的一种手段。 行政监督机构应有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的手段并付诸实施。例如,中国三峡总公司为规范招标就设置了招标委员会,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在每一个评标委员会中设立评标监督人,由监察人员到场进行监督。 在招标结束的一段时间内,行政监督机构对招标项目应有一个回访期。在回访期内继续对招标项目进行跟踪抽查管理,这样才能有效地把握招投标活动。而目前《招投标法》的配套措施中,并未明确监督的具体实施措施。例如,监督力度应该如何;当事人应向监督机构的哪一个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监督机构将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处理;如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何课以罚款;罚款由谁实施等等。这些问题如没有实质性的答案,只有对法律责任的原则性描述,监督工作就不可能真正到位。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场揽取业务,再发展到今天在有形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参加竞标。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市场竞争过度,各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为了获取承包合同采用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成为了反腐败工作中的热点问题,给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蒙上了阴影。 2001年以来,国家把建筑市场作为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各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整顿活动,也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然而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较为混乱的市场秩序。建筑市场整顿从1986年以来几乎年年进行,但建筑市场依然是违法违纪案件的高发区,只不过不同阶段发生在不同类别的人群中。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积重颇深,不是靠权宜之计和“运动战”所能解决的,必须从目前社会大背景及建筑市场运作的制度设计中寻找原因,对症下药,才能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 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本文也主要针对这些工程作出分析),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寻租”沃土。目前工程招投标中“违规操作”已经漫延到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且单个环节行为较难认定为违法违规。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且毒害党风和社会风气。针对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下将从法规、体制、社会环境以及建筑产品特点、招投标活动运作机制等方面分析其成因。 1、现有法规体系存在弹性空间 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依据的法规主要是《招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以下简称“招投标法规”)。《招投标法》有些条款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代理机构弹性空间,如第十二条赋于项目业主(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权力;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有关不得对投标人有歧视性条款规定;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条款等。对这些条款的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目前,招投标竞争非常激烈,竞争对手得分(综合评审法)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微小弹性空间都直接影响评标结果。《招投标法》作为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它应当给各方主体追求效率的空间,但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应有更严厉的规章,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弹性空间。

1、着眼实际,查漏补缺,抓紧修订完善招投标法规的配套制度。要对现行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滞后于现实的抓紧修订,有明显漏洞的及时完善补充,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配套的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实行监管部门与实施部门职权分离,堵住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等漏洞。尽快研究制定新制度,修订完善老办法。2、创新机制,强化责任,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全程监管。立足现有体制,按照“管办分离、统一监管”的原则,重新界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标办和招投标中心的职责并监督其严格履行,构建职责明晰、适应招投标市场发展要求的领导、监管和操作机构管理体制。以招标方式的选择、资格审查和评标为切入点,以关系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项目为重点,加强全程监督,明确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责任,把单纯监督执法拓展到立项、履约、验收、审计等各个阶段。强化信息公开力度,把招投标活动的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各个环节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下,便于社会监督。 3、发展问题,果断处置,建立招投标举报投诉和快速干预机制。相关案件在招投标期间未引起重视或被举报,工程竣工后很难获取直接线索。要健全举报投诉机构,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构建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立体监督体系;对实名举报的有价值线索,及时受理,认真调查。

论文研究中存在问题

研究生论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

大凡文章:浅入浅出者庸,浅入深出者无,深入深出者难,深入浅出者更难。行文的生动性不是简单的写作问题,其本质上还是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把握问题的准确性、剖析问题的深刻性和积累知识的广博性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底蕴。在这个基础上 ,再加上作者的天赋灵性 、 文字功夫和灵感的捕捉与巧妙的 发挥 .说到底 ,还是作者的整个人格,素质与修养 .

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

1、综述多,分析少:长篇累渎的综述前人的思想观点,而缺乏逻辑和实证的分析研究,论文缺少自己的分析研究;

2、观点多,观察少:缺乏必要的观察实验,而凭空提出很多所谓的新思想新观点,其实大多是毫无实际意义的;

3、发明多发现少,想象多经验少:发明了许多新的概念,而缺乏事实的支持,观察现象、收集事实才是真正的发现,许多理论是缺乏经验的想象,处于空想阶段;4、外来多本土少,复制多独创少:以为国外的东西一定是先进的,多数文字是原文的.翻译或复制,缺乏对本土问题的真正了解和认识;5、结果多,过程少:没有必要的研究思想、研究方法、研究过程等关键环节的介绍而得到结果;

论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

1、引言过于笼统:手头缺少有分量的文献,没有对同行工作的介绍,对研究背景、内容和意义,缺乏实质性的介绍和描述,起不到引言的作用;

2、方法过于笼统:缺乏对研究思路、方法和重要环节的清晰描述介绍,让人弄不清你的结果及结论是如何获得的;

3、缺少一手材料:许多论文缺乏第一手数据和结果,往往是别人工作的模仿,或得到与他人完全相同的结果;

4、混淆了结果、讨论和结论:不会结合讨论来解释研究得到的结果,往往是以结论代替讨论,忽视了解释实验结果是自然科学研究的重要一环。

为什么中国人自己论文引用率低

学术浮 躁 、功利性强:为晋升职称和学位答辩而撰写论文,论文本身就缺乏独创性和新的思想观点;

掩耳盗铃、抬高自己:有人认为引用他人的论文及思想观点,就影响到自己研究的独创性;

崇洋谜外、文人相轻:有人明明是引用国内甚至是本单位人的论文,却在参考文献中全是外文;自以为事和高人一等:不屑引用国内论文和他人的思想观点,其实是自己无知的表现;

境界低下、声誉不响:做科学技术研究境界较低,发现不了特别重要的问题;科学技术长期滞后,国际影响很小。

学术论文引用率低,就像粮食烂在仓库里没有发挥作用,就像树上长的叶子落叶后化为泥土,就像文物深埋于地下而不被人发现,是不能产生学术影响的。要提高学术论文的质量必须从提高学术论文的引用率入手。国际上有一个惯例,如果学术论文被他人引用1次,相当于有100名同等水平的人读过你的论文;国际论文在SCI期刊引用100次以上,即为可以获得国际大奖的学术论文;国内论文引用130篇次以上,即为获得国家大奖或院士的论文。提高论文的引用率,就是发表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成果,也是提高自己学术地位的重要举措。

写论文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如下:

1、文体问题。少数学生上交的初稿根本不是学术论文,或是工作总结,或是学习体会,或是案例分析。

2、论文本身质量不高,写作水平低,学术性欠缺。有的词句表达不清,逻辑思维混乱;有的文章从理论到理论,很少联系到学生自身的实际生活和实际工作,更没有作者自己的思索和见解;还有的罗列了大量的事例,没有提升到理论的高度。

3、论文格式不规范。文章层次不清,绪论、本论、结论标示不明显,小标题混乱,甚至缺失内容摘要关键词,没有任何注释和参考文献,而这些问题只要在定稿时稍加调整是不难解决的。

4、引用过时的法律及观点。有学生在论文中引用了1997年国务院的《反倾销反补贴条例》,而这一条例则在2001年12月由国务院修订为《反倾销条例》和《反补贴条例》。

问题分析:

1、学生。

学生层面的原因一是平时没有论文写作的训练,虽然有的学生有写好毕业论文的愿望,但是不具备论文写作的基本技能,不清楚论文写作的基本格式,更不知道论文写作的过程,也就谈不上阅读文献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和筛选资料。

2、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层面的原因一是有的指导教师素质不高,指导教师自身不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较高的学术素养和学术水平,也难以指导学生写出高质量的论文;二是有的指导教师工作作风不严谨,责任心不强。

3、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影响当前,学风不正并非偶然的个别现象,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硕士博士抄袭,教授博导剽窃,名牌大学学生和一般大学的学生毕业论文更不用说。所以,电大学生不重视写作论文和抄袭论文更有了堂而皇之的借口。

硕士生论文存在的问题作品具有实用价值许多硕士研究生的论文被逼出来:有的是为了评奖学金,有的是为了找工作,有的是为了出国申请,有的是为了能按时毕业答辩。受制于功利与实用的思想,硕士研究生于匆忙中完成的论文,其学术性和规范性自然大大降低。再加上指导老师忙于教学和科研,缺乏指导把关,一篇有点有创新和发表价值的论文就被送到学报编辑手中。要通过审阅,编辑还得要求研究生作者返工,按照学报的要求对格式、结构和文字进行修改。文笔不正投稿人向学报投递硕士学位论文,符合学报收稿要求的要求。虽然一般硕士生都缺乏科技论文写作训练,但在编写过程中,研读大量相关文献时,也需要对科技论文的结构和规范有一定的认识,并且学报的投稿要求明确,如果态度认真,则会参考有关资料,并对照学报投稿要求,查看其是否符合要求。就连一些硕士研究生,嫌摘要翻译费时费力,把中文摘要用软件译出来,文法不通,意思不明。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伴随着高校反学术不端行动的深入,每一篇论文都需要进行学术不端检查。硕士生虽然知道抄袭剽窃的严重后果,但在撰写论文时,尤其是综述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成果时,往往不知道对文献来源进行标注。有些东拼西凑,这里抄一点那里抄一点,合成一篇论文,让编辑一看明白并非硕士的研究所得,有些还直接把外文文献译成中文,导致论文查重重复率极高。文笔不清本文是作者对自己的科学研究成果的总结和提炼,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或经济价值。论文写作中,由于对其意义认识不清,导致论文写作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主题不明确、较为笼统、与研究所要解决的问题不符、论文结构不合理、没有按研究性论文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要求谋篇布局,结构混乱、层次不清晰;不会写摘要,让编辑不能明了主要观点。

一、论文写作存在的问题如下:

1、摘要方面的问题。摘要内容是独立于正文而存在的,其主要作用是为读者的阅读和信息检索提供方便。摘要写作的好坏将直接决定论文能否被阅读、引用和收录。

摘要中应包含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结果与结论四个要素,分别与正文中的前言、实验部分、结果与讨论和结论相对应。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即使不阅读全文也能从摘要中获得必要的信息。

2、前言方面的问题。前言需提供足够的研究工作背景,使读者了解为何选择这个课题及此项研究的创新性和重要性,是科技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现状和不足以及本文的研究目的、新意和主要研究内容。

3、实验部分的问题。实验部分是为了让读者了解作者采用什么材料、仪器、方法进行了哪些实验和测试分析,应写明实验材料的物性特征、实验条件和测试指标。

4、结果与讨论部分的问题。结果与讨论部分是论文的关键部分,这部分要求如实的报道结果。为了充分说明问题,可结合图、表等附件,对实验结果做出理性的分析。

5、结论的问题。结论是整篇文章的归结,展示撰写论文的目的,明确回答通过本篇论文“研究出了什么”。

因此,结论应以正文中的实验现象、数据、分析、计算及推导为基础,重点展示从研究结果中获得的原理及规律;与前人研究的异同点;本技术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本技术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提出重要的有价值的建议。

二、论文写作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措施如下:

1、强化学生对论文写作重要性的认识。无论是学校还是指导教师,都应向学生强调毕业论文的重要性,要求学生把毕业论文写作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上。

认识到毕业论文写作是完成本科教学内容的重要步骤,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主要手段,是学生毕业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强化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内在需求。

2、完善课程设置,改革教学方式。建议在成教学生培养计划中,适当增加关于科研方法的课程内容,提高学生应用综合研究方法的能力。

开设一些关于从选题到开题再到写作,从理论知识到写作等全方位的论文写作方面的选修或必修课程。这些课程内容应该包括论文写作的目的、意义、特点、写作原则、方法和论文写作需要遵循的各种规范、标准和语言习惯等。

研究生投稿论文普遍存在的问题

看过许多同学的论文以后,发现有以下几点硕士论文常见的问题值得大家关注一下:1. 摘要是研究背景的缩减有些同学撰写论文的时候,常常会把研究背景进行总结概括当做摘要。这里应当注意的是,研究背景的作用是通过相关社会背景和学术背景介绍引出本次研究的核心问题,而摘要则是一篇论文内容的浓缩展现,导师通常阅读摘要后会对全文内容深度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和判断。2. 研究意义空泛无内容研究意义的论述需要分成两个层次,一是理论意义,需要阐述专业学科和具体理论角度的拓展意义;二是实践意义,就要从当前项目的改进方向,以及项目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展开说明。3. 文献综述混乱无逻辑常见的文献综述问题在于,仅仅罗列出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缺乏相应的分类说明或者分析评价。文献综述要为接下来的研究方向做一定指导,所以论述时需要依照历史发展顺序撰写,将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分类展示,为接下来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和新方向启示,从而建立与本文研究内容的关联度。4. 发现问题-产生原因-对策建议不对应许多管理类硕士论文中通常会有问题探究、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的章节,但具体写作过程中这些章节往往存在前后不对应、思路混淆等问题。撰写具体内容时,首先要做到全面性,即产生的原因要针对存在问题一一解析,对策建议需要涵盖前文的所有问题。其次要做到系统性,对策建议部分通常内容更为丰富,需要重新进行组织安排,使其具有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的特点。最后是提高可行性,好的对策建议需要站在实际操作的角度上思考,如何保障项目顺利落地,逐一击破可能的阻碍。5. 内容缺乏数据、图表支撑这里根据论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具体来看,如果论文采用了量化分析的方法,则需要对大量数据进行计算和分析。有时候,设计一套合理的问卷调查,并针对其中涉及的数据进行图表化分析,就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6. 结论与摘要内容类似结论作为一篇论文的结尾,需要重点写出本次研究重点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相应的原理和规律是什么,相应的解决方法与对策分别是什么,对比以往研究成果的改进方面是什么,实际应用过程中的价值呈现,以及对接下来可深入研究方向的展望。7. 参考文献过于随意参考文献是一篇论文内容的“地基”,有时候大概浏览参考文献目录就能知道论文的时效性。因此,这一章节的内容需要紧密结合论文观点,尽可能多从核心期刊、行业内专业网站、社科院网站、国外专业学术网站等搜索文献,同时还要注意文献需要保证近5年时段内,以免过时。最后需要注意参考文献的格式问题,[序号]—作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此处采用英文输入法的标点符号。

研究生论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

大凡文章:浅入浅出者庸,浅入深出者无,深入深出者难,深入浅出者更难。行文的生动性不是简单的写作问题,其本质上还是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把握问题的准确性、剖析问题的深刻性和积累知识的广博性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底蕴。在这个基础上 ,再加上作者的天赋灵性 、 文字功夫和灵感的捕捉与巧妙的 发挥 .说到底 ,还是作者的整个人格,素质与修养 .

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

1、综述多,分析少:长篇累渎的综述前人的思想观点,而缺乏逻辑和实证的分析研究,论文缺少自己的分析研究;

2、观点多,观察少:缺乏必要的观察实验,而凭空提出很多所谓的新思想新观点,其实大多是毫无实际意义的;

3、发明多发现少,想象多经验少:发明了许多新的概念,而缺乏事实的支持,观察现象、收集事实才是真正的发现,许多理论是缺乏经验的想象,处于空想阶段;4、外来多本土少,复制多独创少:以为国外的东西一定是先进的,多数文字是原文的.翻译或复制,缺乏对本土问题的真正了解和认识;5、结果多,过程少:没有必要的研究思想、研究方法、研究过程等关键环节的介绍而得到结果;

论文写作中存在的问题

1、引言过于笼统:手头缺少有分量的文献,没有对同行工作的介绍,对研究背景、内容和意义,缺乏实质性的介绍和描述,起不到引言的作用;

2、方法过于笼统:缺乏对研究思路、方法和重要环节的清晰描述介绍,让人弄不清你的结果及结论是如何获得的;

3、缺少一手材料:许多论文缺乏第一手数据和结果,往往是别人工作的模仿,或得到与他人完全相同的结果;

4、混淆了结果、讨论和结论:不会结合讨论来解释研究得到的结果,往往是以结论代替讨论,忽视了解释实验结果是自然科学研究的重要一环。

为什么中国人自己论文引用率低

学术浮 躁 、功利性强:为晋升职称和学位答辩而撰写论文,论文本身就缺乏独创性和新的思想观点;

掩耳盗铃、抬高自己:有人认为引用他人的论文及思想观点,就影响到自己研究的独创性;

崇洋谜外、文人相轻:有人明明是引用国内甚至是本单位人的论文,却在参考文献中全是外文;自以为事和高人一等:不屑引用国内论文和他人的思想观点,其实是自己无知的表现;

境界低下、声誉不响:做科学技术研究境界较低,发现不了特别重要的问题;科学技术长期滞后,国际影响很小。

学术论文引用率低,就像粮食烂在仓库里没有发挥作用,就像树上长的叶子落叶后化为泥土,就像文物深埋于地下而不被人发现,是不能产生学术影响的。要提高学术论文的质量必须从提高学术论文的引用率入手。国际上有一个惯例,如果学术论文被他人引用1次,相当于有100名同等水平的人读过你的论文;国际论文在SCI期刊引用100次以上,即为可以获得国际大奖的学术论文;国内论文引用130篇次以上,即为获得国家大奖或院士的论文。提高论文的引用率,就是发表有吸引力和影响力的成果,也是提高自己学术地位的重要举措。

没有问题意识。例如写成教材,只有“述”,没有“论”。有的在职同学会把论文写成法律指南或工作手册,例如“关于显著性认定的研究”,通篇都是认定显著性的

(一)选题把握不准选题是确定毕业论文研究的方向,是毕业论文写作的第一步。即使教学学院给提供了一些参考选题,但学生在选题时仍有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追求热点,对药品现代物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改革、药妆等兴趣浓厚,选此类热点课题的多,能够创新的少;二是游离在所学专业或毕业实习之外,如在苏州礼来公司实习的医药贸易专业学生选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形势下的公路建设与发展”,在药品经营企业仓库实习的学生选题是“税收政策与促进就业的思考”,在山东步长制药实习的学生选题是“目前我国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分析”等;三是理论性太强,选题难度太大,超出了本科生能够把握的范围,如在药品检验所实习的同学选题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构建研究”。(二)拼凑现象严重学生通过网络查找资料比较普遍,网络给学生带来便捷的同时,也打开了惰性的方便之门。直接从网络上下载他人的文章当然是严令禁止的,但拼凑却是屡禁不止。一是拼凑法,从网络上下载几篇同类型的论文,通过剪接拼凑成一篇论文,往往结构混乱,内容不完整,甚至自相矛盾;二是雷同法,几个同学的论文题目略有差异但内容雷同,甚至仅是顺序安排上略有差异;三是穿越法,为通过文献检索方法核查,把不同专业师兄师姐或不同年度的毕业论文,稍作修改或拼凑

公司参股银行招投标问题研究论文

一、发包方有不规范行为对每一个建筑工程的招标工作来讲,发包方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个建筑项目工程如果没有了发包方,就意味着此项工程也就不存在,更没有了招标工作。招标工作管理一定要从根本抓起,解决根源问题才能更好的促进招标工作的进行。目前为止我国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存在一些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发包方如果不能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流程,就会直接影响整个招标工作的进行,从而建筑工程的质量。二、承包方有不规范行为承包方是与发包方互相对立的存在,承包方在招标工作中同样发挥重要作用。承包方也就是工程施工工作进行的主体,是建筑工程尤为重要的一部分,承包方直接影响着工程的实际质量以及消耗成本和经济效益。现阶段很多工程的承办方在招标时有不正当行为。三、缺少法律的限制法律可以很好地限制一些不正当行为造成的影响,但是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就是,缺乏相关的法律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标规范上面虽然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但是对不规范行为的约束还是没有很大的力度,故在招标进行时还是会存在很多的不规范现象。要是不能很好的解决,就会带来很多的工程问题。不知道在哪里看招标信息,可以到火标招标网。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标投标管理中的几个常见问题及对策摘要自2003年以来,我国的建筑市场已遂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招标投标,推动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体制的创新,建立了由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的新局面。在这几年的工作实践中,作者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了较深的认识,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现把平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几个常见问题整理出来,以期抛砖引玉,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得到更加完善和规范,做到量准价实。关键字工程量清单计价造价管理常见问题对策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推行,建筑市场日趋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正由传统的“量价合一”的传统定额计价模式逐步向“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这种模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顺应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 T0)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有利于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部门动态监管的良性机制。可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给我国造价管理领域带来了一场深刻的革命。正因为我国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造价管理是大势所趋,如果我们不深入学习、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我们就无法介入项目和市场,对工程造价将难以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可见,了解一些工程量清单计价在造价管理中的常见问题,有助于我们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节约投资成本,取得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几点基本常识1.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含义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按统一项目(计价项目)设置,统一计量规则和计量单位按规定格式提供的项目实物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市场实际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后,提出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由此形成工程价格。这种计价方式和计价过程体现了企业对工程价格的自主性,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原则。1.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首先,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不象以往定额计价中先计算定额直接费,再计算价差,最后在计取各项费用,才能知道工程费用。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造价管理。其次,采用统一工程量清单,施工企业可将经济、技术、质量和进度等因素经过科学测算,细化到综合单价的确定中,并对工程造价中自变和波动较大的因素比如建筑材料价格及具体工程的施工措施费和管理费,实行自主报价。这就充分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并通过竞争确定招标、投标双方均能接受的工程承包价,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第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有利于投标者集中力量评估、分析、测算自身各项费用单价高低的情况,合理选择具有竞争性的施工组织和措施方案,从而促进企业抓管理,炼内功,降成本,提效益。第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节省投标单位的时间、精力和投标费用。因为投标过程往往是多家单位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而中标单位仅是一家,未中标单位各项支出亦无法得到补偿,造成社会劳动资源的浪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能够缩短投标报价时间,使招投标工作更趋科学合理。第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一般都比较复杂、周期长,工程变更多,风险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计算错误不负责,这部分风险由业主承担。这样符合风险分担,责、权、利关系对等原则。1.3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T程标底价和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计算工程变更价款、追加合同价款、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和处理索赔的依据。准确、全面和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既有利于工程费用的管理,也有利于发包人对工程系统目标的控制。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几个常见问题2.1工程量清单量的准确性、项目完整性难以把握由于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实物工程量,这就对施工图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设计人员首先要学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办法,做到实物工程量准确,表现形式符合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因为每一个工程量的误差都影响到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每一个设计变更都牵涉到费用和结算。但凡从事过工程计价的工作人员都清楚,工程量的准确计算是困难的,工程项目因设计的不确定、《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计价人员的水平差异等都成为了工程量计算很难准确的原因,而清单工程量计算的偏差,对于工程总造价影响很大,常常导致投标失败或引发结算争议及扯皮等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在一次桩基工程项目招标中,我们对几家报价进行了详细评审,发现A公司的投标报价最低,但后来发现该公司的报价虽然低,但其报价清单子项出现了漏项,漏报了一项数量较大的费用。如果我们将漏报费用加上,则这家报价将高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最后,我们的推荐意见是次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又如,我们曾经遇到过一个土方工程,由于设计部门的工作疏忽,施工图纸出现了漏算,土方量比实地测量少了28万立方米,影响造价100多万元,结果导致施工单位中标后停工扯皮。2.2工程量清单中的设备、材料品牌和价格的不统一,造成投标报价的很大差异。对于土建工程来说,由于许多主要材料由造价管理部门给定了参考信息价,因而其余材料对总造价的影响很小,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对建筑工程报价的价格影响不大;但是,对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却不然,其特点是设备和材料费占其总费用的很大(工业厂房等工业项目,设备费可能占总投资的50—60%)。设备、材料价在相同规格的情况下,其价格高低与生产厂家、品牌、档次、采购渠道等均有关。例如:一台高压开关柜的进口价可能是10多万元一台,中外合资厂的价格可能是8—9万元一台,而国营大厂又可能是4—5万元一台,一般小厂可能只有2—3万元一台,而高压开关柜的安装费却是固定的、很小的(只有几百元),仅占其设备费的1%,甚至更小。因此,对于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的投标报价各家差别较大,通常可达20%以上,这就给投标报价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又如,装饰材料的价格是由市场定价的,而且还与材料的产地、质地有关,如花岗岩,从每平方由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如果投标文件中只注明铺装材料为花岗岩,而不注明材料的产地和档次,则材料价格的差异必然很大。因此,对于这类项目如果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不对设备、材料给出具体要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差异必然也很大。2.3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不够明晰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是项目造价管理中的一个关键。尽管这样,我们有些项目还是因为某些条款规定不明晰而造成结算争议和索赔的发生。例如某个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综合单价包干、总价调整的计价模式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价款的调整约定为:除增减工程量可作价款调整作外,任何情况下不作任何调整。该工程后来出现了大量清单子项的变更,由于欠缺了增减清单子项目的约定,造成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争议及索赔的发生。2.4确定“合理低价中标”难寻统一的可操作标准新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除外”,显然,这些条文规定了招投标过程中价格的形成与确定原则,并且反映了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计价办法进一步改革的指导思想,其实质内容就是“公平竞争,合理低价中标,但不低于成本价”。但在实践中,由于招投标主体自身因素的影响和现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办法的制约,在评标时经常会出现难以界定最低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与此同时,在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一些发包单位为了减少投资而盲目追求低价中标,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往往被迫将报价压得过低。这种不健康的竞争行为,给建筑市场正常运作带来了很大冲击。例如,某路绿化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10多万元左右,一投标单位以最低价50多万元中标,为什么该投标单位敢报与招标控制价相差这么远的标呢?原因是该投标单位事先通过多方渠道打听、了解工程项目以后需要替换主要的树种,而且是价高的树种,所以便把将来要更换的树种的价格过分报低,以达到低价成功中标的目的。结果是,该工程实行了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在不能随意更换树种的情况下,工程难以为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又如,在一个造价约2000多万元的项目公开招标中,中标价与次低报价仅相差13元,而中标单位的技术标评分仅为60分左右(技术要求刚合格),而次低报价单位的技术标评分则高达90多分,而由于招标原则是技术标合格且报价最低者中标,即已经达到“合理低价”了,因此,实力雄厚、技术含量高的施工企业(次低报价单位)也只能眼睁睁看着人家中标了,最终反映在工程造价和工程的实施效果上,都存在相当多的问题。2.5投标人利用工程量清单进行不平衡报价,为增加工程造价“打埋伏”在工程招投标中,投标单位为了获得中标,并为日后通过工程实施获取高额利润,往往会设置技术陷阱,进行不平衡报价,为增加工程造价“打埋伏”。(1)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故意自行修改投标报价书的清单工程量,造成了投标总价表面上是低价,而清单单价并不低,中标后导致结算总造价增加。例如,我们在审核某道路立面修缮及增建工程结算项目中发现,工程中标合同价为69万元,送审结算造价为100万元。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施工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擅自修改了投标报价书的清单工程量,每项工程量统一下浮了16%,形成了工程量乘以单价得出的合价是一个低价,而实际上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却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在工程招标评标过程中有关人员不注意,导致了该投标人中标并产生上述的问题。(2)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书上,为了以达到低价中标的目的,故意修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的合价,出现了工程量乘以单价不等于合价,从而造成了投标总价降低,中标后按虚高的清单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的情况。例如,某道路立面修缮项目,工程合同价为123万元,送审结算造价为209万元。原因是施工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报价书上,以此方法修改降低投标总价,造成清单单价相对虚高21.15%,在评标人员疏忽的情况下中了标,导致该工程合同价不能反映工程的真实造价,出现了支付的工程进度款金额己超出项目实际结算金额的情况。2.6施工合同订立不够规范,导致工程造价增加或索赔问题出现我们有一些工程,在开展过程中存在订立的合同条款不够全面和严谨,不够规范,很容易出现结算扯皮,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现象。例如,我们在审核某道路和排水渠改造及弱电管道土建部分工程结算项目时发现:合同价为136万元,送审结算造价为139万元。按《招标文件》规定:施工承包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固定、总价调整的方式。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时不注意,随意更改招标文件约定的施工承包方式,采用了总价包干的方式,结果发现,挖电缆土方清单工程量远超按施工图纸实际施工的数量,单这一项就升高了送审工程造价12.63万元。尽管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其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取费等变化而调整,减少了承包人的索赔,但是,若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存在较大差异,或者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较多时,双方的索赔情况也将大大增加。(1)由于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当招标时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或者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发包人不得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2)工程量清单上的项目以“暂定价”或“项目暂定”来签定合同,工程造价将难以控制,同样会导致工程扯皮和出现索赔现象。3各环节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应当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在有些方面如工程招投标、建设合同的订立、工程结算等环节还存在着很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首先,政策的制定要从程序上保证公平,不仅要保证建设单位利益,也要保护投标人的利益,使参与的各方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真正靠实力参与竞争。工程量清单应当体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愿,并做到公平、公正。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审核要给投标人足够的的时间。在审核过程中,如果投标人未提出疑问,今后实施或结算时发现量缺量差的,则由投标人自负风险;如有疑问则书面提出,建设单位应在核实并书面答复给所有投标人,书面提问和答复均列入合同,如今后发现差异,由责任者承担风险。这样做在于提前规避争议,规避风险,防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意造成或利用清单不准确创造索赔和反索赔机会。对措施性消耗,显然投标方更了解自己的实力和将要采取的措施性费用。所以清单中措施性消耗项目及费用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自己企业的技术、装备能力自行填写,并对其完整性,确定性,准确性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对此评标委员会有疑问的,可通过询标澄清。在实施中施工措施的改变要经过监理及建设单位的认可,且措施性费用只减不增,防止和减少争议及索赔的发生。其次,由于各地,各时段人工、材料、机械、主材费用不尽相同,所以清单中对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费用要单列,以备调整。建议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将主材的质量、产地及规格加以明确(不指明品牌和厂家就行了),尤其对艺术性、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更要如此。如果投标人投标单价与建设单位预期价格出入较大可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询标予以澄清,以减少今后造价和质量的争议,更好的控制和确定项目的工程造价。第三、评标不能走过场,仓促定标。在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应该做到总报价和单项报价的综合分析。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价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也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对于分部分项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社会平均价的,要依照国际惯例,进行询标程序,以确认单价。同时,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量的综合测算,工程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此外,还要综合分析单价与工作内容、施工方案、技术工艺的合理性。第四、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合同双方,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取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控制工程索赔的一个重要手段。要控制和确定造价,合同的签订至关重要,政府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审核,也就是在检查中标后,合同双方是否进行核对,有差错是否进行调整,价款的确定及调整是否按相关规定,是否补充招标文件的缺漏,能否规避可以预见的索赔,工程质量、工期、施工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先进。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维护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确保索赔的合理,杜绝索赔背后的腐败交易。以上几点仅是本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于水平有限,所做的分析难免失之偏颇。但本人认为,只要对上述问题加以重视,配以完善的措施,一定能够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各种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资金的投资效益,对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 05 00—2003,中国计划出版社.[2]刘健,关于解决招标评标有关问题的几点建议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04-5.

从《招投标法》看三峡工程的规范招标截止到2001年为止,三峡二期工程机电产品的重大国际招标工作已全部结束,二期工程的土建安装招标工作也已大部完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三期工程的招标工作正在逐步着手实施。 在三峡工程的招标项目中,中国三峡总公司以法律为依据,严格按照“三公”原则办事,积累了丰富的招标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招标成果。截止到2001年上半年,机电产品的平均节资率达到了8%,土建安装工程的节资率达到了3%。 现对照《招投标法》及配套措施的要求,简略记述《招投标法》实行以来三峡工程招标的具体做法以及一些体会。 1 概述 三峡工程自1994年12月开工以来,进展顺利。取得成果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三峡工程全面实施了业主负责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而在工程建设和机电产品的采购中严格实施招投标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对降低工程造价、提高供货质量和施工质量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实施以来,中国三峡总公司为进一步严格招标管理,成立了以中国三峡总公司领导为主任、三总师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标委员会,从招标立项到招标决策,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同时,明确了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受委托行使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中心的职能,在中国三峡总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承接三峡工程的建筑安装、机电设备、大宗物资材料采购的招标千作。仅2001年上半年,招标公司承担的招标项目占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项目的90%以上,有效地配合了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到2001年9月底为止,招标公司的招标项目总金额已达124亿元左右,国内招标项目有36个,国际招标项目有19个,涉及了设备、物资、材料、土建、安装、技术引进及技术转让等各个方面。在取得招标成果的同时,队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锻炼提高。 2 依法实施招标工作 2.1 招标方式的确定 为保证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利益,《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当项目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时,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如采用邀请招标,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由于三峡工程的特殊性,经上级部门认可,三峡工程的招标由项目法人 中国三峡总公司自行组织,招标方式的选择可自行决定。 中国三峡总公司认真贯彻和落实有关法律要求,招标委员会在项目审批上严格把关,除特殊专用项目或潜在投标人少的情况外,基本上都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如需调整,经招标委员会批准后才可实施。在招标项目的划分上做到了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应招标的项目决不化整为零而规避招标。 2.2 评标专家的组织 《招投标法》对评标专家的规定比较严格,要求专家必须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且须为工作8年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这些要求对三峡工程这样招标项目比较多、招标业务比较繁忙的建设项目来说,对专家的人力资源的需求量很大。 尽管如此,中国三峡总公司为严格执法,在制定的《招标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严格审查。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还明确要求聘请的外部专家比例必须达到总评标人数的30%~50%。保证外部专家参与评标的比例,是中国三峡总公司有效贯彻实施“三公”原则的最好体现。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要求,评标专家必须在国家行政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而针对特殊情况,例如三峡工程这样规模在世界上数一数二、对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要求很高的建设项目,随机抽取的专家名单很难满足工程的评标要求时,允许采用其他的聘用方式。 中国三峡总公司在专家的选择上,采取了审慎对待的态度,层层把关,最终由招标委员会对评标专家名单给予最终认可。 2.3 守纪要求 招标工作是否能取得成功,不光要有好的政策约束,好的制度管理,好的招标人,还要求有遵纪守法的投标人的配合。投标人是否能规范投标,也是一个招标项目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招投标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守法要求有明确的规定。 为使要求变成现实,招标公司在招标时,把对投标人的约束条款明确写入了招标文件。指出投标人如造成腐败或有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废止。不仅如此,在开标仪式上,每当唱标结束后,主持人都会当场宣读评标期间对投标人的各项纪律要求。明确除规定的联系渠道外,投标人不得与买方评标人员进行任何私下接触。一切问题书面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答复每一个投标人。 当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组织者首先要求专家阅读的是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大纲对评标的各项规定。纪律要求及保密要求作为评标大纲附件,随评标大纲一起下发给每一名评标专家。有了守纪的各项措施保证,评标工作才能有序进行。 2.4 评标打分的相关措施 从三峡工程的实际出发,中国三峡总公司的招标基本上采用综合评价法。对定性评价部分要求评标专家根据个人经验打分后归纳形成。 为使评标专家能够充分行使专家的权利,不受各方面因素的干扰,在评标大纲中,明确规定了任何人不得诱导专家,不得阻止专家发表个人意见。同时,为避免专家本人带有倾向性;意见,在评标细则中尽可能地细化评分标准,还在评标打分时要求采用实名制,由专家在每一张评价表格上如实填报自己的姓名,否则,其评标打分将被作为废票处理。这就使得每一名专家都必须认真地对待手中的评分表。 2.5 集体决策下的评标与定标 根据《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的规定,当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对各投标人按最终得分顺序依次排出投标人名次。为对决策负责,评标报告一般向招标委员会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报告意见,招标委员会组织成员会议讨论,确定最终中标人。重大招标项目报经中国三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于有这样严格的层层审核、评标定标经有关人员集体决定,并非听凭个人意见,中国三峡总公司的评标决标工作得以规范进行,保证了对每一个投标人的公平和公正。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郭强 吴耀星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通过规范、有效的市场竞争,较好地实现了社会资源的 优化配置,通过公平、透明的操作程序,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然而,我们在对工 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中仍然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违法违规问题。本文就此类问题及审计的做 法谈几点体会。 一、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标人人为操纵中标结果。一是评标人以优惠报价的形式,调整投标报价。如某工程采取 最低评估价中标方式。项目公证开标后,评标人发函询问投标人是否愿意对投标,报价再作优惠, 并限期答复。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认为已是最低不再下调报价,而报价次低或较低的投标人及时 回函下调报价,成为最低报价人而获得中标。如此做法实际上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勾结,改变 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实现“意中人”中标。二是评标人以澄清含义不明确内容的形式,调 控中标结果。 如在某次评标中, 某投标人最有可能胜出。 评标人要求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以 “拟 投人到该标的流动资金”这一内容作澄清,在相互沟通时暗示其若放弃该标而有机会中其他标。 该投标人心领神会,回函声明“由于我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无足够资金投入到该标”而放弃该标 中标机会。评标人以流动资金不足为由,否定了该最低报价投标人,使得报价高的投标人中标, 相对抬高了中标价格,损害了国家利益。三是评标人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故意排斥投标人。 如某省水利系统外部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我方所承担的工程,未经业主同意,绝不 向外分包、转包,全部工程自行完成” ,而由该系统内部专家组成的评标人出于对内部企业保护 的目的,无依据认定该投标人“以实质上超出所允许的金额和方式进行分包” ,以不合理的理由 将该投标人拒之门外,使得报价较高的系统内部投标人得以中标。 2.投标人弄虚作假,扰乱正常招标。一是投标人夸大经济实力,取中标。如某项目要求, “投标人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 550 万元” 。投标人如不达到此项要求, 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此。某些投标人利用关系,让银行为其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证实其具备较高 资信、具有较大信贷额度,能够满足资金方面的要求。更有甚者投标前四处举债,待取中标之 后再作“完璧归赵” 。二是投标人夸大技术实力,取中标。为满足投标要求,某投标人将承包 过部分附属工程的整体工程悉数列为名下,以“壮大”自身实力。有的投标人在标书制作过程中 大肆造假,制作假文凭、假证书,一些低学历、无技术的临时聘用人员也滥竽充数,妄想蒙混过 关。还有的投标单位自身资质未达招标要求,外借其他单位资质参与投标。中标后向提供资质的 单位支付一笔费用。三是投标人相互围标、陪标,以高价中标。由一家投标人暗中邀请符合招标 条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另外几家企业报名投标,之后便一路“过五关斩六将” ,中标如同囊 中取物。有时候是由陪标单位制作标书,中标人中标后支付一定报酬,这种方式比较隐蔽,成本 较高。还有时候干脆由中标人统一制作标书。提高了陪标的效率,也降低了陪标的成本,形成今 天你陪我、明天我陪你的局面。陪标、围标目的是抬标,让招标人承担远高于市场的价格,真正 受损害的还是招标人。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舞弊,共谋利益。在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着种种招标人与投标 人串通舞弊、操纵中标结果的行为。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以牺牲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的,其手段常常是综合运用上述种种做法。 二、招投标审计的几点做法认真审阅资料,对比分析。如某投标人同时投向两个标,而审计人员比较发现,两标工程 内容相同、对投标人要求也相同,但评标人却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认定该投标人“近三年类 似工程业绩”资格在其中一标合格、而在另一标不合格。审计人员由此推断评标中存在人为排斥 投标人行为。 2.深入延伸调查,实地落实。陪标、围标手段隐蔽。从招标人到投标人再到评标人都心照不 宣,如同“铁桶阵” ,审计人员在对某一投标单位延伸调查时才找出违规操作的确凿证据,那是 另外几家投标单位在该单位报销购买标书费用的发票。原来是该单位中标后,为其陪标的投标单 位凭单据前来报销购买标书的费用。审计人员以此为据,该单位不得不承认投标过程中存在陪标 行为。有的投标人行贿后,使用“招待费”“业务费”发票或虚假发票进行报账。在对某投标人 、 延伸审计时, 审计人员发现一张注明为招待某某业主费用的发票, 该投标人行贿行为 “跃然纸上” 。 3.多方获取信息,顺藤摸瓜。如在某次审计中,审计人员接到举报,反映某中标单位在投标 之前存在转包分包行为,且受过严重处分,而评标人认定该单位无转包分包行为。对此,审计人 员依据举报线索, 调查认定情况属实, 推断中标人与评标人有串通赚疑, “拔出萝卜带出泥” 最终 。【中文摘要】 : 工程招投标的实施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节约了工程 投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 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迫切要求, 工程项目招投标将越来越规范化、 制度化。 2000 年 1 月 1 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并陆续制定一系列 政策法规, 规范相关规章制度, 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 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 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实行工程招投标的时间还 不长,工程招投标中规范化的操作还远远不够,还存在很多腐败的现象,工程 招投标的管理亟待加强。究其原因,除了我国的市场环境有待成熟,市场机制 尚需完善之外。还要加大严格执行依法招标制度;切实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制 度建设,规范评标机构和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加强建筑企业内 部造价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依法实施行政监督。 【英文摘要】 :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ject bidding promoted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prospe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save the project investment,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Along with our country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continues to develop and perfect, and with international practice, the urgent requirement of project bidding will more and more standardized and institutionalized. On January 1, 2000, the government issued the bidding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gradually establish a series of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regulate relat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gradually formed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regulations system framework, effectively the construction field to regulate the corruption, project bidding, punish violations of the bidding activiti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but our country executes project biding time is not long, project bidding process normalized operation is still far from enough, there are still many corruption phenomenon, the management of project bidding to be strengthened. Investigate its reason, besides our market environment, market mechanisms to mature beyond need to be perfected. Should strengthen strict execution to tender according to law system;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system 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of a tangible, standardize the bid evaluation institutions and the bid evaluation activities, to guarantee the fairness of the bid evaluation activities; Strengthen building enterprise internal cost management, improve the level of management; Strengthening project bidding according to law supervision enforcement implem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关键词】 : 腐原创性声明 兹呈交的工程项目管理论文, 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 究成果。除文中已经明确标明引用或参考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 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本人依法享有和承 担由此论文而产生的权利和责任。 声明人: (签名:_________) 日期:2010 年 6 月 26 日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文摘要】工程项目招投标,其意图就是将社会资源进行合理有序的分配。通 中文摘要】 过招投标这样一个活动,企业优胜劣汰,最终将资源分配给管理体质和技术能力 都较强的一方,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同时,企业为了多中标、中好标,就 必须提高自身水平,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加强竞争能力。这本身 是一件无可厚非、利人利己的好事。然而,在现实情况中,由于招投标本身存在 着极大的利益驱动,使得许多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中饱私囊等腐败现象不断发 生,产生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本文旨在指出当前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广泛 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为今后的更好的开展各项招 投标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项目工程 招投标 存在问题 危害 对策 关键词】 【英文摘要】Inviting bidding and tender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aims at finding 英文摘要】 out a reasonable and ordered way to deal with the social resources. By the action of inviting bidding and tender, enterprises compete and the battle is to the strong. The one who are more outstanding in management and technology finally get the resources, which brings the role of competition mechanism into full play. At the same time, in order to win the bid more times and in high quality, enterprises must raise their own standard in management and technology and become more competitive. It seems to be a good thing to both sides. However, in reality, the benefits of inviting bidding and tender drive some corruptions occur, which leads bad effects on society. The text points out existing problems lies in inviting bidding and tender, and present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bidding work. 【英文关键词】project bidding & tender problems 英文关键词】 【正文】 正文】 damage suggestions 一.引言 招投标制度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始推行 以来,至今已经成为了我国建设市场主要交易方式。长久以来,招标 投标活动一直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由各设计、施 工和材料供应等单位自主报价投标,相互竞争,最后由发包方择优选 定承包方。可以说,招标投标制度的推行和不断完善,在很大程度上 确保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使建筑主体各方取得 较好的经济效益。将近三十年的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 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工 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但与此同时,我国目前 的建筑市场发育还不够规范,监督约束机制并不完善,管理体制也不 够健全,加之经验的不足,招投标制度在实际的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一 些不规范、不合理的薄弱环节。 二.从实际运作中看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1.规避招标 案例一:赣查处规避招标分包转包的违规招投标案件 江西省人大财经委近日公布的全省建设项目实施招标投标情况 的检查报告称,近年建设部门查处一批规避招标、分包转包的违规招 投标案件,一些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被清除出建设市场,有效遏制了 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据江西省人大财经委介绍,2004年至2006年上半年,江 西共有6964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招标, 标底 总造价384.44亿元,节约资金14.25亿元。检查报告披露说, 江西省机械职工大学在开建新校区工程时规避 招标、肢解发包;贵溪市国土局在开建综合楼交易综合业务用房工程 时要求投标人垫资100万元,并要求其将中标价下浮10%。对上 述案件,建设部门已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从2004年至2006年6月, 江西省水利厅先后对14家施 工企业、1家监理单位和1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处罚,取消了11 家水利施工企业参与省内水利工程的投标资格。 江西省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受理招标投诉60余起,对情节严重 的违法违规投标人,坚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昌泰高速公里、 乐温高速公路3家中标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江西省 重点办对此进行了重点查处,并将其清退出场。 分析: 在分析上述案例之前,先谈谈规避招标。所谓规避招标,就是招 标人以各种手段和方法,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 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行为一般有以下三类情况: 一是通过肢解工程来规避招标。 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化 整为零,肢解为若干个小的子项工程,这些小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 额,从而规避招标。例如在审计过程中就发现某单位将办公楼装修工 程肢解为楼地面装修、吊顶等项目对外单独发包。 二是压低预算价。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 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最后工程结算造价 往往大大超过招标价格。 三是中标后改变工程量。 比如说有的单位先将主楼工程拿出来招 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主楼,同时还增加一 些附属建筑,规避了附属建筑的招标。 从江西省的这一案例我们不难看出, 规避招标在当前的社会中并 不少见,如果不是有关部门即使发现并制止查办,这样的现象必定会 导致整个省级工程项目招投标更加严重的腐败与猫腻, 甚至会扰乱正 常的建设市场的秩序。 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场揽业务,再发展到今天 在有形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参加竞标。政府建立招标投标制度 就是为了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 但是部分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不通过 公开招标而承揽到工程项目,从而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同时,这种不良环境下产生的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投标中的 违法行为,大都是为了给个人或小集体捞取利益,这样,业主与施工 单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就被一种特殊的利益关系所取代。这使得 双方对工程质量与效益的责任约束降到最低,容易发生偷工减料、不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甚至出现了业主单位与施工方串通 一气,掩盖质量问题的情况。 第三, 容易诱发腐败。 正常招标的项目都是在 “阳光” 下进行的, 而所谓的议标项目往往是单位几个人进行的所谓评标, 在工程承揽过 程中关键人物就成了施工单位攻关的对象,容易导致钱权交易,产生腐败。 2.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 《招投标法》规定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 际操作过程中,人有些人不按照规定发布信息,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 面:一是一些人常借口工期紧任务重、提高工作效率随意缩短信息发 布时间, 有的只发布一两个星期就匆匆开标; 二是限制信息发布范围, 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 而只将公告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 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有的甚至只将公告张贴在单位门口。这 两何种做法在客观上都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违背 了招投标活动所应该遵循的原则。 3.串标、围标现象严重 案例: “格力事件” 广州市政府采购网显示,2008 年 11 月 4 日,广州市番禺中心医 院筹建办公室委托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空调项目采购, 广州格力 空调销售有限公司同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广东省石油化工 建设集团公司、中建三局二建、广州市美术公司、广东省华侨建筑装 饰公司共同竞标。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其网站上发布 的番禺中心医院“子包二” 项目说明显示, “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包括室外 机 314 台,室内机 1198 台,预算 2220 万元。 格力起诉书称,11 月 5 日,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收到了来自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 《关于提交有关投标资料的原件予采购人 核对的函》 ,被告知在 11 月 4 日的评标会上成为“子包二”的第一中 标候选人。 据格力的起诉书,11 月 10 日,格力方面收到了广州市政府采购 中心转来的采购单位番禺区中心医院筹建办的情况说明函。说明函 称,评审中其委托的评标专家认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有许多问 题, “现场反映,未被重视” ,之后再次认真核查《投标文件》 ,认为 格力空调投标设备实质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打星号条款。 11 月 13 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格力空调的“情况说明”函 发给番禺中心医院和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但番禺中心 医院仍然认为格力空调招标设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拒不确认 该结果。 格力起诉书显示,11 月 14 日,番禺区政府采购办致函广州市政 府采购中心提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复审。11 月 18 日复审后, 格力空调被彻底“废标” ,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成为中标供 应商,该公司的报价为 2151 万元,比格力报价 1707 万元多了 400 多 万元。 这使得格力非常不满。 串标围标的情况, “ 我们觉得是很明显的。 ” 广州格力法务部经理陈勇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他们认为投标的条件 是为某些人量身定做。 分析: 从格力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 一些项目特别是在一些工程建设项目中,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取中标。一些 承建商为承揽工程,以非法的手段参与投标竞争的现象很普遍。如一 家施工单位挂靠数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进 行串标、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它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 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引发了腐败。 三.对策及建议 1.提高监管、监督工作力度 首先要完善监管机构,发挥其管理职能,真正做到依法查处、严 格把关,对于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不正当违法行为绝不手软。要强化 招标投标备案制度,招 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其次要建立责任感,加强监管。深入明确招投标办与管理部门的 责任,做到招投标市场与管理市场协调运作,严防在工程项目中出现 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执法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对有串标、挂靠行 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根据情况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本县建设 市场的交易活动。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依纪依法追究当事 人的纪律法律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2.加强招投标中心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将招投标中心与招投标办脱钩,使操作与监管分离,保证监督到位。同时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另外 也要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 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促进其规范从业。 四 是加强招投标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 修定完善内部规章制 度,严格内部人员管理,调整充实专家评委库,改进评标定标办法, 严格场内交易活动的程序,使中心成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载体。 3.完善规章制度,净化招投标市场 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 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不准 开发新项目。同时立信用档案,完善廉政准入制度。此外建立市场准 入和清出制度。 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 理手段, 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 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最后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 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 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参考文献】 考文献】吴素萍《刍议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江西水利科技 2006 年 4 期 刘路 邓娟《关于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李春玲《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科技创业月刊 2006 第 7 期

串通招投标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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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的理论与实践法律读库08月20日作者:叶谋发 剑正刑辩引言串通投标罪是刑法中的“冷门”罪名,但是“冷门”不意味着不重要,更不意味着没有研究的价值。本文拟从理论层面到实践层面对本罪进行叙述。首先是理论层面,对串通投标罪主体如何认定、挂靠行为是否符合“串通”、围标是否一律属于犯罪、以及损害后果如何计算等问题进行问题的提出、观点的展示,以及本文观点的阐明。其次是实践层面,本文考察了司法实践的一般做法,并以法院缓刑判决为视角,对本罪的辩点进行提炼、对辩护方向予以总结。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第八条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刑法》中对本罪主体的表述是“招投标人”,如此一来,究竟刑法中的“招投标人”有无包含自然人便成了理论界争议的第一个问题。肯定说(例如孙国祥教授、张明楷教授)认为本罪主体应当包含自然人,其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几点:首先,刑法无须从属于招投标法;其次,从目的解释来看,将自然人纳入本罪主体,符合本罪设立目的;最后,从刑法条文自身的表述来看,认为自然人构成本罪的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否定说(例如刘艳红教授)认为本罪主体不包括自然人。理由在于:首先,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相关理论得出本罪必须以违反《招投标法》为前提,换言之,本罪其实是行政犯,而行政犯的特点便是,构成刑事犯罪的前提是符合行政违法;其次,既然本罪以违反行政法为前提,那么刑法条文中的“招投标人”理解自然应当基于《招投标法》,故自然人不能作为本罪主体。本文认为,本罪的主体应当包含自然人。理由如下:❑ 首先,刘艳红教授基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理论得出本罪主体不含自然人结论确实令人感觉惊巧,不仅如此,在罪刑法定原则大行其道的今日,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提高了入罪门槛更是显得该种说法铿锵有力。但是,本文认为,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却也不能随意使用,而必须结合具体罪名保护的法益来看。例如,刘艳红教授声称罪没对“非法占有目的”进行描述,但在构成要件上看,非法占有目的却是成立本罪的必备要件之一。但是,罪是财产犯罪,财产犯罪是为了保护法益,而如果行为人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当然不存在侵犯财产的可能,与串通投标罪相比,主体为何并不影响行为人对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由此可见,认为本罪系行政犯,进而认为主体的认定必须从属于《招投标法》的观点有失偏颇。❑ 其次,诚如张明楷教授所言,在没有明文规定的前提下,要求刑法从属于其他法律并不合适,况且,刑法于1997年便开始实施,本罪也是从当时设立至今,而《招投标法》却经历了数次修正,如果一致认为刑法要从属于前述规定,那不就是变相承认得以行政法方式制定刑法吗?❑ 最后,在多种解释难以得出一致结论的情况下,只要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应当坚持目的解释优先(参见 张明楷《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串通投标罪保护的法益是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事实上能够实施串通投标行为进而侵犯该法益的,不仅是法人还可以是自然人(特别是那些行为超出单位意志的负责人),既然如此,把刑法条文中的“招投标人”理解为包含自然人,既未违反罪刑法定,也更符合本罪设立目的。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更多的是自然人实施的本罪,司法机关更是从未否认自然人能够作为本罪主体。串通投标罪的客观方面(一)不具资质的投标人以挂靠方式进行围标的行为定性例如,甲系某市A公司的总经理(甲个人控股公司),某年某月某大厦X工程对外招标。甲明知自己的公司不符合招标所需资质,就先后找到乙、丙和丁三家公司,希望通过挂靠借壳竞标,承诺中标后向被挂靠单位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得到三家公司应允后,甲用掌控的三家公司进行围标。上述案例中,甲是否属于“串通投标”?有观点认为,应当分情况讨论,如果被挂靠者对此并不知情,则不仅被挂靠者不成立本罪,挂靠者也没有任何的“串通”行为,也不成立本罪,如果被挂靠者知情,当然彼此成立犯罪。也有观点认为,即使被挂靠者不知情,甲的行为依然符合“串通投标”。还有观点认为,即使被挂靠者知情,甲的行为也不符合“串通投标”。本文认为,问题的焦点在于“由单一主体控制的多个单位进行的围标行为,能否认为存在串通行为”。可以说,前述案例中甲的做法客观上依然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认为无论被挂靠者知情与否皆成立本罪的观点对于渴望惩罚此类危害行为的心情予以回应,存在一定合理性,不仅如此,该观点立足点在于,其不仅仅看到“单位背后的自然人”,更重的是看到了“自然人背后的单位”,换言之,虽然甲独自控制多个单位,但由于存在多个单位主体,至少从形式上看,依然存在“串通”,故此类行为符合本罪中的“串通投标”。事实上,实践中也有个别地方直接将此类行为规定为犯罪,例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2007年制定的《办理串通投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规定,采取挂靠、盗用等非法手段,以多个投标人名义进行围标的,按刑法第223条第1款串通投标罪的规定处罚。本文认同否定说,即相较于“自然人背后的单位”,还是应当更加看重“单位背后的自然人”,换言之,前述甲的行为不宜直接认定为犯罪。与民事法律关系看重的是“关系”不同,刑法看重的“行为”,或者说是事实。某一单一主体通过各种手段取得挂靠资格进而进行所谓的围标,其形式上来看似乎符合“串通”的行为表现,但事实上各种意思内容的形成和作出皆出于一人之手,在这种前提下,“串通”没有存在余地。对甲的行为可以基于其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予以处理比较合适。(二)多个投标者约定围标的行为定性除了前述情形,实践中多发的犯罪行为还存在另一种表现,例如,甲、乙、丙、丁相互约定共同参与某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如果甲乙丙丁之间相互串通报价自然成立本罪。但是,应当警惕看到“约定“即产生定罪的冲动。例如,甲和乙、丙和丁约定,后者分别以自己的名义投标,若后者中标的,则根据合同约定将项目转包给自己,若整个过程甲和乙、丙、丁没有相互串通报价的,则此类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其实该结论并不难理解,因为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具体到本罪,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没有侵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参与投标活动的自然不会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则不应当将其行为视为犯罪。例如,前述案例中,虽然甲乙丙丁之间存在约定,但在招标过程中,各个投标者皆以自己名义依法参与竞标活动,整个过程中没有实施任何侵犯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行为,至于后续的转包约定,则是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活动,更是无涉犯罪。(三)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模式除了前文所列举的在理论和实践中并不十分明晰的行为模式以外,串通投标行为模式一般还存在以下几种:1.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透露信息。2.招标人让特定投标人低价中标,事后给予补偿。3.投标者相互协同提高价钱或降低标价,对招标方的利益形成侵害。4.招标者和投标者互相勾通、联结,招标者经过对内定投标者泄漏标底、技术指标参数等关键商业信息的方法,让串通投标者得到竞争优势。5.利用行政力量,进行串通投标。6.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招标者或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将应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本来属于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变为邀请招标的方式,采取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不对等条款限制或压制其他投标者,己达到让特定投标者中标的目的。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五个环节里设置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串通投标行为造成损失的认定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确立了串通投标罪的追诉标准,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结合该规定和刑法条文表述可知,经济损失的认定是判断串通投标行为有无以及多大程度上破坏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以及损害他人利益的标准。从理论上讲,串通投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应该是“在没有串通投标影响而由各投标方自由竞争的情况下所能形成的投标价格”与“在串通投标的情况下而被定标的价格”之间的差价。但实际上,一旦招投标活动受到串通投标的影响,基于自由竞争的价格便无从形成,因这种理论上的差价在具体案件中是无法确定的,故应以“司法鉴定的工程造价或者采购商品的市场一般价”与“串通投标的中标价或实际交易价”的差价作为串通投标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参见《串通投标罪客观要件探析》 杨莉英 河北大学学报 2006年第3期)。本文认为,所谓的造成经济损失的说法还给我们一个启示,那就是因果关系的判断。众所周知,任何危害结果的发生与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本罪也不例外。既然如此,理论上来看,公诉机关就必须证明前述价格之间的差距系行为人之间的串通导致的,若从条件说因果关系来看,就是要符合“如果没有行为人之间的串通报价,则最终招标价格应达到如何如何”的形式。换言之,若辩护人能够在具体案件中提供证据予以反正,或者对现有证据予以质证,否认损失结果与串通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在某个案件中行为人之间确实存在串通报价行为,但是该工程项目适格主体本身较少,且行为

可以给你提供下基本点,你可以围绕这几个点展开叙述,但论文觉得还是自己写比较好点。1、创新制度环境:政府应加快《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实施过程,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针对性、统一性。加强监管权和处罚权的结合,加强行政处罚的力度:2、创新治理机制:招投标的监督体系至少应该分为三块:行政监督、中介机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目前行政机构缺位,3、完成工程施工承包管理模式:提高行业竞争力,兼并淘汰空壳企业。4、加快推进电子评标、网络远程电子评标系统建设:在计算机辅助评标过程中,减少了评标专家的工作量,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评标程序性,保证招投标过程能在有效的监督下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暗箱操作等虚假招投标现象,实现办事的公开透明和高效廉洁,降低了招标投标成本,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有利于实现真正的阳光交易。

为协助和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治理和遏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于2007年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组织开展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研究活动,并在22个省、区、市和省会城市提交调研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归纳和梳理。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自2007年年初开始,许多省、区、市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个别有针对性的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河北、山东、广州等省市还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掌握了大量的基础资料。 遏制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和建议 各地通过调查研究,对如何治理和遏制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很多好办法、好措施,并对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一是加大法制建设力度,抓紧修订与完善相关的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二是突出工程招投标重点环节,保证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公开透明。例如规范资格预审和评标专家行为,积极探索研究科学的评标方法,使评标活动进一步体现公正,以及加强中标后的跟踪管理都能起到良好的作用。三是强化对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保证国有投资有效使用。四是规范招标代理的中介行为。五是认真抓好招投标的投诉处理工作。必须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分析典型案例制度,依法纠正和查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及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传递有关部门,公布处罚信息,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失信惩戒和警示力度,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六是研究制定串通投标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针对当前串通投标行为及由此带来的惩处难问题,建议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工程建设招投标实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证据认定条件,改变过去的“口供证据为主定性”为“间接证据综合定性”,便于行政监督部门有效利用行政手段,及时制裁串通投标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此类违法现象的发生。七是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市场诚信机制。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已经启动了,要利用这一契机,形成一处违纪失信全国受罚的态势,对投标单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于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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