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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瑕疵义务担保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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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瑕疵义务担保论文文献

房屋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应担保其交付的房屋在房屋的权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理解房屋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出卖人保证房屋上的权利不存在瑕疵。首先,出卖人负有保证出卖的房屋是合法的、国家承认和保护的房屋;其次,出卖人应当保证对该房屋,其他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权利,如果交付的房屋以及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上存在着约定担保物权或法定担保物权、该房屋权属状态存在有争议的事项以及任何第三人向该房屋可以主张权利的相关情况均可以视为房屋的权利有瑕疵。第二,出卖人未尽告知义务需 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诚信原则,出卖人应当将与其交付的房屋上的权利有关的事项告知买受人。出卖人未尽告知义务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房屋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担保义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房屋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担保的除外。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大陆法系国家源自罗马法的一项成文的法律制度,德国、日本、台湾对此有深入的研究,英美法系也有相似的法律制度。在国内较早的论述见于梁慧星先生的《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载于《比较法研究》1991年第1期),后见到桂菊平的《论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积极侵害债权及产品责任之关系》一文(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1994年第2卷),该文主要是从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及侵权法的角度论述的,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少有涉及。近年来,我国已在《合同法》第150条-152条中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可见在立法上确立该制度的必要,但在理论研究上,尚有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在王利明先生的《中德买卖合同制度德比较》一文(载于《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1期)中对此有较为详细的论述。      我注意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问题,不仅仅是因为该制度建立的必要性,更由于知识产权有别于传统物权、债权领域的特殊性,使这一问题更为复杂。因此,本文试图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对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探究一二。      一、瑕疵担保责任之概述      瑕疵担保责任起源于罗马法,在十二铜表法和《查士丁尼学说汇纂》中有其雏形。公元前三世纪左右,掌管市场事务的司市为奴隶买卖和家畜买卖颁行了一项“司市渝令”(Adile)的规则,根据该规定,买卖物在品质上有瑕疵时,买受人可以提起解除合同之诉或减少价款之诉,只有在出卖人于订立合同时,对买卖物的某些品质作出了明确保证的情况下,买受人才可以例外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1罗马法的瑕疵担保责任为近代多国民法典所继受,英美法系也有与大陆法系相同功能的瑕疵担保制度。      现今而言,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有偿合同中的债务人,对其所提出的给付应担保其权利完整和标的物质量合格。2如果债务人违反了这一担保义务,则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此,瑕疵担保责任分为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两种。瑕疵担保责任存在于除劳动合同以外的一切有偿契约中,也存在于一些无偿合同,但在买卖合同中,瑕疵担保责任表现得最为典型,也因对物或权利之给付而导致的契约乃致法律行为都是共性的问题,因此,国外法律多将瑕疵担保责任规定在买卖合同中,而对其它合同也准用之,其目的都在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交易安全。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源于罗马法上的追夺担保及与此相应的追夺诉权。它是指出卖人就买卖之标的物对买受人负有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一种民事责任。即第三人基于所有权、用益权或抵押权,将买卖标的物自买受人手中追夺时,出卖人应负担保责任,买受人由此对出卖人取得担保诉权。罗马法上的追夺担保被近代大陆法系的各国民法所继受。经意大利加强为防御义务,法国民法典规定为出卖人防止追夺的义务。3[page]      与上述立法不同,在德国民法典和瑞士债务法上表现为使买受人取得权利的义务。日本民法典的规定与德国民法相类似,台湾民法亦仿德瑞之例,规定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权利之义务。英美法有与大陆法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相类似的制度,如英国《货物买卖法》和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卖方要有权出售买卖标的物并保证货物没有负担和买方能安宁占有。      原则上而言,知识产权作为“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存在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之制度中。但是,知识产权作为“无形体”的一类特殊的权利类型,与债权、有价证券等权利有着诸多的区别,而且,其买卖关系往往涉及到让与人、受让人、第三人(知识产权权利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其债权或物权的性质也有特殊性,因此,知识产权与一般权利在瑕疵担保范围及担保责任方面是有区别的。      二、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担保范围      权利瑕疵担保源于货物买卖合同制度,有关货物买卖合同制度中权利瑕疵担保所适用的范围,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权利瑕疵担保并不适用物之买卖,而只适用于权利的买卖;另一种观点认为权利瑕疵担保不仅适用于权利的买卖,而且适用于物的买卖,对物的买卖,出卖人应担保其对物的所有权,对权利的买卖,应担保其出让的权利确实存在。由于各国立法不同,对于买卖合同制度调整的范围并不相同,有关权利瑕疵担保的范围也不尽相同。      《德国民法典》第433条第(1)款规定:“根据买卖合同,物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支付其物,并使其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的义务。权利的出卖人负有使买受人取得该权利的义务。如果因该权利而有权占有一定主物时,亦负交付其物的义务。”第437条规定了权利买卖时的担保责任,第451条规定了权利买卖时的风险转移和费用,由此可见,《德国民法典》中对买卖合同的调整范围,不仅包括物的买卖关系,也包括权利的买卖关系,它是通过买卖合同制度统一调整了物的买卖关系和权利的买卖关系。而我国《合同法》第130条对买卖的定义是:“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由于该条只是规定了出卖人在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应负的义务,并没有规定权利买卖关系中的出卖人在权利转移时应负有义务,这表明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制度中原则上不适用于权利的买卖,由此延及《合同法》第150条的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是指物的买卖中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但这并不是说我国合同法在买卖合同制度中绝对排斥了权利买卖合同关系及其瑕疵担保,包括知识产权的买卖,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权利转让、许可及其瑕疵担保。有些大陆法系国家,在财产法、担保法中把知识产权称为“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有些英美法系国家,则把它称为“诉讼中的准物权”或“无形准动产”,毫无疑问,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仅仅是在表现形式上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物的另类客体,但其核心内容是以财产权存在的,它以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成为买卖的标的物和对象,其买卖的基本内容是以一方将自己的财产让渡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一定的对价而取得对方的财产,在本质上而言,它与物的买卖是相同的,因此,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担保范围,应以物的权利瑕疵担保的适用“准用之”。我国《合同法》第174条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由此表明,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担保范围应当首先受到特别法或其他法律制度的调整,而不是买卖合同制度的规定,没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就要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page]      三、 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情形及担保责任      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原则上是指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及权利本身根本不存在之瑕疵,其常见情形有:      1、物的买卖中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其中包括以侵犯第三人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形成的瑕疵,即在传统的物的买卖关系中出卖之货物上有第三人享有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第三人主张权利形成的瑕疵。      该情形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与一般物的买卖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无异,买受人可以主张违约金、实际履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等方式要求买受人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基于第三人主张知识产权的“权利”而产生,并不因为第三人提出的“请求”而当然产生,而且,依照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构成的原则,如果权利瑕疵属于在履行中即已除去,则无需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之责任。如第三人主张知识产权之权利,虽然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但若出卖人在履行中能消除第三人之主张,如“和解”、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商标权被撤销等,出卖人也不违反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      2、权利买卖中权利本身根本不存在之瑕疵,即在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中,出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权利根本不存在之瑕疵。比较典型的如出卖人以已被宣告无效或已终止的甚至不存在的专利权签订转让合同、未获授权的出卖人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      从性质上而言,出卖不存在之权利属于无处分权行为,其合同并不是当然归于无效,属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如果权利人追认或者出卖人取得处分权的,转让合同自始有效,权利瑕疵已消除;如果权利人未追认或者出卖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转让合同无效,可能发生第三人(权利人)向买受人主张权利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受人属于善意,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可向出卖人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如果买受人属于恶意,其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知出卖人无处分权(存在权利瑕疵),买受人不享有权利瑕疵担保请求权。      3、权利买卖中权利不完整或欠缺之瑕疵,包括有:      (1)未得知识产权共同权利人同意而签订转让、许可合同;      (2)以质押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      (3)在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中,第三人对出卖人或受让人主张其享有的知识产权之权利。      上述情形均属于存在权利瑕疵,应适用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合同法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权利买卖关系的瑕疵担保问题,仅在《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据此,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让与人应当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瑕疵之担保,从中可推定出立法本意是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买卖中的出卖人应当承担全面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我国合同法关于买卖的制度原则上仅调整物的买卖关系,不调整权利买卖关系,而《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中并没有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买卖的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特别是依通行观点,权利完整无缺之担保既适用于物之买卖,也适用于权利的买卖,而权利存在之权利担保仅适用于权利的买卖,这就意味者,对第2种情形,受让人原则上可以“准适用”买卖合同的规定向出卖人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对第3种情形,则只能主张违约责任,不能主张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由此反映出立法上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买卖中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缺陷。[page]      四、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形成的权利瑕疵      知识产权的重要特性之一是其地域性。迄今为止,除知识产权一体化进程极快的地区(如欧盟、法语非洲国家)外,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这些传统的知识产权,均只能依一定的国家的法律产生,又只能在其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在国际私法中,被多数国家接受的一条原则是:有形财产适用财产取得地法或物之所在地法,知识产权则适用权利登记地法或权利主张地法。4而且,多数国家除有知识产权立法外,在货物买卖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英国的1979年货物销售法中所指的权利瑕疵的情形之一即是指出售货物侵犯版权或专利,并予以明确规定。一个著名的案例是:Niblett V.Confectioners Materials(1921)3KB387,它涉及一种炼奶罐头,印有标贴为“Nissly Brand”。由于侵犯了Nestle 和Anglo-Swiss的专利/版权,该两家公司恐吓向买方起诉,买方被迫把标贴涂掉并且亏本再转售。事后,买方向卖方索赔损失,法院判定卖方违反了英国1979年货物销售法第12条。5美国统一商法典(UCC)中也有类似规定。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这种权利瑕疵担保问题就显得尤其复杂,它涉及出卖人、买受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多方权利义务关系。      鉴于以上情形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国际货物买卖法对国际货物买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卖方交付没有第三方权利或要求的货物的义务被限制在两种情况下:(1)如果在合同缔结时双方知道将转卖到某地或在该地使用,则交付的货物必须免于根据转卖地或使用地的法律受到知识产权的要求,(2)其他情况下,交付的货物必须免于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地的法律提出的知识产权的要求。而且,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卖方也不承担责任:(1)合同签订时买方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该请求,(2)该请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同时,除非卖方已经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及其性质,买方有义务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这种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要求。6      我国对外贸易中经常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产品出口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由于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特点,同一种商品在一国认为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但在另一国却可能认为是侵犯了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在此方面,我国在对外贸易中有过很惨痛的教训,在实践中也有太多的案例,因此,注意到买方所在国的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是卖方应予充分注意的义务、[page]      2、产品进口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迄今为止,在我国已注册的商标和专利早已逾百万件,其中外国公司的注册登记数量占有相当的比例,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在国内,也有实际的案例:法国甲公司在法国、中国分别获得有关浓硝酸铵生产技术的专利保护,并与法国乙公司有争议,在国内丙企业从法国乙公司进口了一套生产浓硝酸铵的生产线后,甲公司对丙企业、乙公司在中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产品进口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往往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外国公司经常援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第三方知识产权权利的存在,则货物发出后,第三方若对该货物提出知识产权的要求,买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据此,卖方可以辩称,买方比卖方更有条件了解买方所在国的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提出由买方承担责任。卖方的这一辩解还是有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7      3、客户定牌交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      根据《公约》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产品是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它规格而生产或制造的,我方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是,该责任也仅仅限于货物买卖中的责任。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仅限于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并不能阻止第三人提起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而第三人对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提起侵权诉讼,也是正常的。因此,合同的当事人应充分注意到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特别是:应在合同中以减免责任或加重责任的方式,予以特约,以减少损失,是国内企业理应重视的。      结语      在梁慧星先生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一书中的的草案第二条第二款(对物权的定义)规定: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标的。书中(第99页)解释为“这种物权,如中国担保法规定的以权利为标的的权利质权,在法学中被称为‘权利物权’。权利只是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成为物权的标的,而且在中国目前的物权立法中,也只有权利质权一种权利物权。故权利物权并不是对物权概念的否定,而只是其例外”。可见,在物权法草案中,是将知识产权作为物权的客体、但又作为一种例外,以“权利质权”的客体纳入其调整范围的,由此也从一方面说明了知识产权之特殊性。

本科毕业论文有瑕疵

根据教育部近日发布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每年进行一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对于个人:

《办法》要求,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对于学校:

《办法》强调,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抽检流程:

该负责人介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分初评和复评两环节。初评阶段,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阶段,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不会影响答辩,答辩时评委可能会注意到,会给你提出来,答辩完再改就可以

答辩前抽检,不合格会要求重做/补充论文工作或重写/补充论文,推迟答辩。答辩后论文通过,但抽检,就是后评审不合格,学生学位取消,导师停招2年。学校的学科评估、双一流评估等均会受到影响。

布匹瑕疵检测西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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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纺织品生产中,质量控制与检测是一项重要的工序,织物疵点控制与检测是其中最为主要的部分。目前多数纺织企业都是采用人工视觉离线来进行织物疵点检测,但因受到劳动强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确保高准确性,而且人工检测受工人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对人的视觉也容易造成伤害。 本文介绍了布匹瑕疵检测系统的组成和工业生产中常见瑕疵的类别和特点,重点研究了三种坯布瑕疵检测算法。 Gabor变换是一种重要的时频分析方法,具有良好的纹理分析能力。一组具有不同尺度和方向特征的自相似Gabor滤波器族能够较好地模拟人体视觉特性。本文采用一种基于多通道Gabor滤波的瑕疵检测算法,定量分析了各通道滤波图像对瑕疵检测的贡献,改进了多通道信息融合算法,并使用一种自动阈值迭代算法,完成瑕疵的检测。实验证明,该算法能够从多通道滤波图像中选择出与人的主观视觉相吻合的通道,进行信息的融合。 局部二进制模式(Local Binary Pattern)及其各种改进形式是一类纹理描述算子,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以此为背景,本文采用统一模式类改进的LBP算子,描述正常布匹纹理和瑕疵区域纹理的不同特点,提出了一种基于块的布匹瑕疵检测算法,并分析了这种方法的优缺点:即算法原理简单,但是适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分析LBP算子优缺点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种联合LBP空间纹理结构和纹理对比度的瑕疵检测算法。首先对标准无瑕疵图像进行特征提取,然后使用自组织特征映射图(SOM)完成对标准数据的无监督聚类,并估计SOM中各单元特征向量的分布特性。对于未知类别属性的特征向量根据一定的准则函数,寻找最佳匹配单元,以它与最佳匹配单元的误差距离为依据,判断是否属于瑕疵区域。实验证明该算法能够检测出破洞、跳花、木棍皱、双纬、霉斑、稀弄等瑕疵类型。

百检检测如何检验一块面料的好坏?一块面料的检验,面料超过指定分数的单卷布匹应被定为二等品。如果整批布匹的平均评分超过了指定的分数水平,则该批布匹应被视为未通过检验。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好好说说该如何检验一块面料的好坏,如何检验面料的质量。

一、评分的计算

原则上每卷布经检查后,便可将所得的分数加起来。然后按接受水平来评定等级,但由于不同的布封便须有不同的接受水平,所以,若用以下的公式计算出每卷布匹在每100平方码的分数,而只须制订一在100平方码下的指定分数,便能对不同布封布匹作出等级的评定。

(总分数x36x100)/(受检码数x可裁剪的布匹宽度)=每100平方码的分数

面料检测

二、梭织布匹类型

1.全人造布匹,聚酯/尼龙/醋酸纤维制品衬衫衣料纺人造纤维织物精纺毛料20点/100平方码16点/100平方码;

2.粗斜纹棉布帆布府绸/牛津条纹或方格纹棉布衬衫衣料纺人造纤维织物毛织品条纹或格子花纹的布/染成的靛青纱所有专用布匹,提花织物/多比灯芯绒/天鹅绒/伸展粗斜纹棉布/人造布匹/混纺28点/100平方码20点/100平方码;

3.亚麻布薄细棉布40点/100平方码32点/100平方码;

4.多皮奥尼丝绸/轻丝绸50点/100平方码40点/100平方码;

三、针织布匹类型

1.全人造布匹,聚脂/尼龙/醋酸纤维制品人造丝精纺毛料混纺丝绸20点/100平方码16点/100平方码;

2.全专业布匹,提花织物/多比灯芯绒纺人造纤维织物毛纺品染成的靛青纱丝绒/斯潘德克斯25点/100平方码20点/100平方码;

3.基本针织布匹(精梳棉布/混纺棉布)30点/100平方码25点/100平方码。

4.基本针织布匹(经梳毛机梳理过的棉布)40点/100平方码32点/100平方码;

布匹检测范围窗帘布匹,CVC布匹,涤纶布匹,印花布匹,家纺布匹,床单布匹,纺织布匹布匹检测项目质量检测,印花检测,含水率检测,幅宽检测,纹理检测,色差检测,成分检测,顶破力检测,外观检测,异味检测,防火检测,污点检测,张力检测,透气性检测,撕裂强度检测,阻燃检测,pH值检测,色牢度检测,重金属检测,VOC检测,布匹检测报告有哪些作用?可以帮您解决哪些问题?1、销售使用。(销售自己的产品,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让客户更加信赖自己的产品质量)2、研发使用。(研发过程中,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通过检测报告数据来解决问题,从而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3、改善产品质量。(通过对比检测数据,发现自身产品问题所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4、模拟生产。(通过配方检测服务,检测同行业较好产品,实现模拟生产)5、科研论文数据使用。6、竞标,投标使用(百检检测周期比较短,检测费用低,认可度比较高,特别适合投标使用)百检检测流程1、寄样。(与工程师沟通,提交自己的检测需求并且给我们研究所寄样)2、免费初检。(收到样品之后,进行免费初检,制定详细的实验方案)3、报价。(初检之后,根据客户检测需求以及实验复杂程度进行报价)4、双方确定,签订保密协议,开始实验。5、7-15个工作日完成实验。6、邮寄检测报告,后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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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算法工程师的职责概述内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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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算法工程师的职责概述内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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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算法工程师的职责概述内容3

职责:

1、负责公司产品图像处理算法的维护、新产品图像处理算法的预研和开发;

2、对临床医学图像问题的反馈进行分析、根据临床需求进行算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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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写公司产品图像处理算法的相关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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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扎实的数学基础,有算法研究和实现的实际项目经验;

4、有良好的英文阅读能力,英语要求六级或同等能力者;

5、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良好的逻辑分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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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算法工程师的职责概述内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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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公司视觉系统研发工作;

2.基于OpenCV、halcon平台,负责参与开发视觉系统的各功能模块,如模板匹配、blob分析、边缘检测、特征提取、瑕疵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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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年以上以C++开发经验,一年以上以OpenCV、halcon开发经验,熟悉VS2008以上开发平台;

2.有较好的数学基础,动手能力强,能够根据视觉论文编写出针对具体问题的视觉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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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通 C/C++,具有较强的问题分析及编程实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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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良好的英文阅读能力,能直接读懂英文资料

同求,要用,但是没有找到,,有偿求

权利与义务毕业论文

2、试述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关系。 答:基本权利是由宪法律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基本权利作为宪法调整的权利形态,在整个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与基础地位。基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在社会生活中公民需要履行不同形式的法律义务,其中对于国家来说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即对公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义务构成宪法规定功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决定着公民在国家生活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基本权力与基本义务之间的关系在不同层次上既有同一性,又有差异性。 (1)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辨证统一关系 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个一般原理,为现代人权观念所公认。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强调的:"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而确定该限制的唯一目的就在于保证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由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属性所决定。因为人的权利只能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存在。在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个人与群体及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之中,某一主体享有某项权利,就意味着要求其他主体有尊重并不得侵犯这项权利的义务。否则,任何人的权利都无法实现和得到保障。但是,权利和义务又有可分性的一面。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与范畴。在实际行使当中,有的主体可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有的主体则可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2)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价值主次关系 有学者认为,基本权利和基本权利应当以权利本位,因为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就在于保护权利的实现。还有一种认为,法律作为社会控制、规范手段,在技术方面有两种规范形式:赋予权利或权力,施加义务约束。而相比之下,后者是更为有效的方式。单纯地宣告公民权利,不足以防止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及各级机关重大的决策失误,而对于公职人员的行为设定义务规范和决策程序,有利于社会有效地实现对管理组织反控的目标。实际上,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问题,两者之间不存在以谁为本位的问题,撇开法律赋予谁以权利和加给谁以义务这一本质问题,讨论谁为本位是没有意义的。权利本位说把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绝对化,将权利的主导地位固定化,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来看,?quot;以重点论否定了两点论"。事实上不存在固定的和普遍的权利本位和义务本位,作为矛盾统一体的各方的地位是依条件变化的。从法律规范的构成上看,权利和义务是保护和约束人们行为的两个方面,其质的规定性由具体行为的主导方面是保护还是约束所决定。由于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单独存在,故而根本就无固定的权利或义务本位。从法的关系的构成要素看,权利和义务是人们一定关系的定型化。在同一法律关系中,法对统治阶级是权利本位,而对被统治阶级则是义务本位。 3、简述基本义务的特征。 答: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基本义务是公民作为统治对象而负担的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直接体现。 第二,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留的性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是具体立法的宪法依据,通常具有一种伦理的、宣言的效尤基本义务是公民宪法地位的高度概括,它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的部门法才能具体化和现实化。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但在宪法中,纳税义务只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还没有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的现实化与具体化须通过国家立法变为现实的义务。纳税义务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税法》而得以现实化和具体化,并通过租税平等与租税法律主义而得到保护。因此,立法者在制定《税法》时要以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为依据。 第三,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在宪法实践中,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关系并非始终具有对应性;但两者以不同的形式保持着内在的一体性。有些基本权利与义务是直接结合为一体的。如受教育权与劳动权既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其他的基本权利从表现形式看,并不一定具有相应的基本义务,但基本义务的规定实际上构成基本权利运行的宪法界限。一部宪法典规定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数量是不平衡的,通常基本权利的数量大于基本义务数量。但这并不说明基本义务不重要,它只能表明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不同存在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履行基本义务的过程本身就是享有基本权利。如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同时它也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行使监督权的条件。在现代社会中,在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背后实际上存在着基本权利的价值体系,两者处于同等的地位,把基本义务仅仅看作是"种责任或负担的想法是不正确的,应当从积极的角度揭示基本义务的地位与作用

你是用于毕业还是评职称?私信我

问题一:法律权利与义务论文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有人说“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是跨入21世纪的名片,而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才是跨入21世纪的通行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现。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学法才能明确哪些是可以做或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该做或禁止做的,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生力军。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状况如何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关系极大,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广大青少年都想成为有用之才,而要成才首先必须健康的成长。由于青少年年龄小,阅历浅,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少年容易冲动,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就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让他们能懂法、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习惯,培养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运用好这个权利,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认清和揭露违法犯罪行为。 遵纪守法,学法护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问题二:以权利与义务为话题写一篇论文 权利看每个人怎么去诠释它 ,有的人很喜欢那种统治感,就像有权利的人会很唯我 希望思想上他的思想是最统一 最全面的希望所有人都被他统治 有些强势吧 喜欢那种主导感 ,就是潜在的他就有控制的欲望,希望掌控 希望大家是绕着他主导的权利,而义务 有时候会是一种责任,就是需要去尽责做什么,达到一个大家所希望的 看到的 一个领导者 而不是去控制 问题三:关于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3000字以上的论文 一.准确得体 要求论文题目能准确表达论文内容,恰当反映所研究的范围和深度。 常见毛病是:过于笼统,题不扣文。如:'金属疲劳强度的研究'过于笼统,若改为针对研究的具体对象来命题。效果会好得多,例如'含镍名牌的合金材料疲劳强度的研究',这样的题名就要贴切得多。再如:'35Ni-15Cr型铁基高温合金中铝和钛含量对高温长期性能和组织稳定性能的影响的研究'这样的论文题目,既长又不准确,题名中的35Ni-15Cr是何含义,令人费解,是百分含量?是重量比?体积比?金属牌号?或是其它什么,请教不得而知,这就叫题目含混不清,解决的办法就是要站在读者的角度,清晰地点示出论文研究的内容。假如上面的题目中,指的是百分含量,可放在内文中说明,不必写在标题中,标题中只需反映含Ni和Cr这一事实即可。可参考的修改方案为:'Ni、Cr合金中Al和Ti含量对高温性能和组织稳定性的影响'。 关键问题在于题目要紧扣论文内容,或论文内容民论文题目要互相匹配、紧扣,即题要扣文,文也要扣题。这是撰写论文的基本准则。 二.简短精炼 力求题目的字数要少,用词需要精选。至于多少字算是合乎要求,并无统一的'硬性'规定,一般希望一篇论文题目不要超出20个字,不过,不能由于一味追求字数少而影响题目对内容的恰当反映,在遇到两者确有矛时,宁可多用几个字也要力求表达明确。 常见了繁琐题名如:'关于钢水中所含化学成分的快速分析方法的研究'。在这类题目中,像'关于'、'研究'等词汇如若舍之,并不影响表达。既是论文,总包含有研究及关于什么方面的研究,所以,上述题目便可精炼为:'钢水化学成分的快速分析法'。这样一改,字数便从原21个安减少为12个字,读起来觉得干净利落、简短明了。 若简短题名不足以显示论文内容或反映出属于系列研究的性质,则可利用正、副标题的方法解决,以加副标题来补充说明特定的实验材料,方法及内容等信息,使标题成为既充实准确又不流于笼统和一般化。如?quot;(主标题)有源位错群的动力学特性--(副标题)用电子计算机模拟有源位错群的滑移特性'。 问题四:权利义务与人的价值?3000字论文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 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 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论文正文 (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 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 结论。 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论文装订 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2要求 编辑 题名 1.题名规范 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2.命题方式 3. 撰写 英文题名的注意事项 ①英文题名以短语为主要形式,尤以名词短语最常见,即题名基本上由一个或几个名词加上其前置和(或)后置定语构成;短语型题名要确定好中心词,再进行前后修饰。各个词的顺序很重要,词序不当,会导致表达不准。②一般不要用陈述句,因为题名主要起标示作用,而陈述句容易使题名具有判断式的语义,且不够精炼和醒目。少数情况(评述性、综述性和驳斥性)下可以用疑问句做题名,因为疑问句有探讨性语气,易引起读者兴趣。③同一篇论文的英文题名与中文题名内容上应一致,但不等于说词语要一一对应。在许多情况下,个别非实质性的词可以省略或变动。④国外科技期刊一般对题名字数有所限制,有的规定题名不超过2行,每行不超过42个印刷符号和空格;有的要求题名不超过14个词。这些规定可供我们参考 。 ⑤在论文的英文题名中。凡可用可不用的冠词均不用。 作者 1.作者署名的规范作者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团体作者的执笔人,也可标注于篇首页地脚位置。有时,作者姓名亦可标注于正文末尾。示例:王军1,张红2,刘力1(1.××师范大学物理系,北京 100875 2.××教育学院物理系,北京100011)翻译作者及其单位名称的注意 [事项 ①]翻译单位名称不要采取缩写,要由小到大写全,并附地址和邮政编码,确保联系方便。 ②翻译单位名称要采用该单位统一的译法。③作者姓名按汉语拼音拼写,采用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字,复姓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字,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姓氏与名均不缩写。例如: LI Hua(李华),ZHANG Xi-he(张锡和),ZHUGE Ying(诸葛颖) 关键词 1.关键词规范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通常以与正文不同的字体字号编排在摘要下方。一般每篇可选3~8个,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按词条的外延(概念范围)层次从大到小排列。 关键词一般是名词性的词或词组,个别情......>> 问题五: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写一篇3000字议论文 一、选题 选题在学术论文写作中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只有研究有意义的课题,才能获得好的效果,对科学事业和现实生活有益处;而一项毫无意义的研究,即使研究得再好, 论文写作得再美,也是没有科学价值的。钱学森教授认为:“研究课题要紧密结合国家的需 要。……在研究方法上要防止钻牛角尖,搞烦琐 哲学 。 目前 在 社会 科学中,有的人就古人的 一句话大作文章,反复考证,写一大篇论文,我看没有什么意思。”因此,我们要选择有科 学价值的课题进行研究和写作。那么,应该根据哪些原则来选题呢? (一)具有科学性。它应包括:急待解决的课题;科学上的新发现,新创造;学科上短 缺或空白的填补; 通行说法的纠正;前人理论的补充;等等。 (二)有利于展开。指的是:要有浓厚的兴趣;能发挥业务专长;先易后难,大小适中; 已占有一定的资料;能得到导师指导;在一定时间内能完成;对题目加以限定。 注意事项 1、摘要中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 2、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比如一篇文章的题名是《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发生的研究》,摘要的开头就不要再写:“为了……,对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的发生进行了研究”。 3、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摘要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按逻辑顺序来安排。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摘要慎用长句,句型应力求简单。每句话要表意明白,无空泛、笼统、含混之词,但摘要毕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电报式的写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 4、用第三人称。建议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标明一次文献的性质和文献主题,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 5、要使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 6、除了实在无法变通以外,一般不用数学公式和化学结构式,不出现插图、表格。 7、不用引文,除非该文献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 8、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科技论文写作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如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正确使用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等,也同样适用于摘要的编写。摘要编写中的主要问题有:要素不全,或缺目的,或缺方法;出现引文,无独立性与自明性;繁简失当。 问题六: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论文怎么写 5分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反之亦然。 世上没有没有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没有义务的权利。 但,同时,我们可以放弃享受权利,却不能放弃履行义务。 问题七:权利与义务作文800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偏废其中任一层关系都是不科学不全面的.一般说来,人们比较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对立以及相辅相成的关系,而较少注意它们之间更深一层的统一性关系,即在本原上的一致性.事实上义务并不是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一种异在物,而是发韧于权利大树上的一簇分支,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对象化了的权利,是主体和内容发生了转化的权利,每一权利主体只有尽其义务才有条件实现其权利并维护其权利.由此可见义务的实在内容和设定义务的目标指向仍然是一定的权利和利益,义务本身不过是为实现某种利益,享受某种权利而同时应尽的责任.从民法的角度看,权利是利益分配的法律技术手段,义务则是使这种利益分配能正常进行(只允许获取正当利益)而设立的另一技术概念,所以义务是为权利设定的.权利界定利益,义务界定权利,义务设定的动机、目的、着眼点和落实点都是围绕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这根中轴旋转.法律上的各种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都不是为义务而义务、为限制而限制.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们获取非正当权利和人们的正当权利被侵犯.就是奴隶主以及许多封建统治者的立法,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被剥削阶级,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权利和利益.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正是鉴于权利与义务在法中的特殊地位,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一直在不同的法学学科领域中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着.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迄今为止人们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认识并不深入.因此,概括这些认识的理论观点也往往在很大程度上经不起认真推敲.其中有的根据不足,有的停留在归纳现象层面,有的似是而非,有的错误明显.作者认为,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研究必须建立在以下原则的基础上:首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原则立场,必须立足分析活生生的法律现象,从权利、义务的产生、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去总结和发现规律;其次,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应全面反映二者关系的一些内在规律,应该是法的价值、规范和事实运作的高度统一;再次,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要全面反映人类社会法的共性,具有普遍意义.该文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南,通过对现有理论的梳理,总结归纳出权利与义务关系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为法学研究提供一种辩证思维方式. 从总体上来说,首先要清楚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讲的,具体说: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没有权利也就无所谓义务.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同时我们可以放弃享受权利,却不能放弃履行义务.二者在功能是相互补充的. 问题八:宪法权利与义务论文1500字左右 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考核是顺利毕业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要求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许多应考者缺少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心中无数,难以下笔。因此,就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毕业论文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二)、选好课题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序是:搜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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