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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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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授予

A. 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平均分要求: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

获取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3,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论文答辩成绩为良(或以上)可申请由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4,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专升本)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论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补考累计少于四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5,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本科(含网络教育专升本)的学生毕业后符合相关条件者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新设置的13个学科门类,分别是建筑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其中表演、音乐、舞蹈艺术专业划归于“艺术学学士”。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

学士学位--网络

B. 获得学士学位需要什么条件

挂科不要超过限度〕 不要有什么处分 过4级 还有计算机2级等等 .... 每个学校的要求专业是不一样的 你应该自己去问老师

C.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有哪些

如果你是全日制的学生,那个会和你的毕业证一起发放 如果你是远程、自考、成考、电大…专…的学属生,需要拿着你的毕业证和学位英语考试合格的成绩单或证明,就可以向你所报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具体咨询你报读的学校相关部门,因为,各个学校政策上有区别,有的学校公共英语三级就可以免考学位英语,所以,具体咨询你的学校相关部门!

D. 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各省各院校不同,建议咨询相关负责人。

E. 教育部对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

3、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论文答辩成绩为良(或以上)可申请由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4、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专升本)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论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补考累计少于四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5、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本科(含网络教育专升本)的学生毕业后符合相关条件者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5)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扩展阅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学士学位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为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保证所发学位证书的规格质量,学士学位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F. 国家规定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是什么

学位一般分学士、硕士 、博士3个等级。学士属初级学位,通常由高等学校授予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G. 学士学位要什么条件啊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 、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 、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并符合主考院校规定。 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申报学位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 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 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 )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 )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学位外国语考试 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一次)。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加次年考试)。 授予学位程序 1 、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 、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

H. 取得大学学士学位应该达到什么条件

取得大学学士学位分下列五种情况: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

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

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

3、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

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论文答辩成绩为良(或以上)可申请由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4、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专升本)

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论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补考累计少于四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5、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本科

学生毕业后符合相关条件者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8)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扩展阅读:

学士学位的简介:

1、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在中国学位结构中为基础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由学位授予单位依照本单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2、学士学位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I.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是什么。

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回学位。 (一)较好地掌答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J. 如何获得学士学位,有什么要求的

经在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部门学习和研究,考试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授与并得到国家社会承认的专业知识学习资历 。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现代国家的学位一般分为学士、硕士 、博士3个等级。 ①学士。初级学位。通常由高等学校授予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②硕士。第二级学位。通常在获得最初一级学士学位后,再修读1~3年方可获得。一些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获得博士学位的一种过渡学位。中国学位条例把硕士列为独立的一级学位,既要求读课程,又要求作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即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者。 ③博士。通常是最高一级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者,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即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者。

学位论文是指为了获得所修学位,按要求被授予学位的人所撰写的论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学位论文分为学士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三种。学位论文是指高定学校或研究机构的学生为取得某种学位,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并提交的学术论文,它是伴随着学位制度的实施而产生的。

学位论文介绍

博士论文质量最高,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科学研究著作,是收集和利用的重点。学位论文代表不同的学识水平,是重要的文献情报源之一。它一般不在刊物上公开发表,只能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指定收藏单位和私人途径获得。

查找国外学位论文的检索工具有《国际学位论文文摘》由美国大学缩微品公司。编辑出版。收录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比利时、澳大利亚等国的450余所大学的学位论文文摘和其它各国著名大学的学位论文目录。

分A、(人文与社会科学)、B、(科学和工程)、C、(欧洲学位论文文摘)3辑出版。我国于1979年恢复实行学位制度。北京图书馆、中国科技情报所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是指定的博士论文收藏单位。

论文学位授予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410257364学位授予程序是指接受学位申请者的申请,审核和决定向其授予学位以及颁发学位证书的工作流程。我国学位授予采用的是由国家统一规定要求和授权,由各授权单位进行学位授予的办法。经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授予学位。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流程图(注: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中,对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位的标准和要求,都有明确规定,各级学位获得者都必须达到这个统一的标准。学位授予单位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的2/3以上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消。2016考研复习已经进入暑期强化阶段,正可谓:得暑假者得考研。考生要学会拒绝诱惑,充实利用好这个暑假,为后期的提高及冲刺阶段做足准备。猎考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6考研暑期集训、半年集训、精品网课、vip1对1、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猎考考研还推出了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强化复习助力 !考研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A. 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平均分要求: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

获取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3,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论文答辩成绩为良(或以上)可申请由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4,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专升本)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论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补考累计少于四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5,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本科(含网络教育专升本)的学生毕业后符合相关条件者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新设置的13个学科门类,分别是建筑学、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其中表演、音乐、舞蹈艺术专业划归于“艺术学学士”。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

学士学位--网络

B. 获得学士学位需要什么条件

挂科不要超过限度〕 不要有什么处分 过4级 还有计算机2级等等 .... 每个学校的要求专业是不一样的 你应该自己去问老师

C.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有哪些

如果你是全日制的学生,那个会和你的毕业证一起发放 如果你是远程、自考、成考、电大…专…的学属生,需要拿着你的毕业证和学位英语考试合格的成绩单或证明,就可以向你所报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具体咨询你报读的学校相关部门,因为,各个学校政策上有区别,有的学校公共英语三级就可以免考学位英语,所以,具体咨询你的学校相关部门!

D. 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各省各院校不同,建议咨询相关负责人。

E. 教育部对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

3、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论文答辩成绩为良(或以上)可申请由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4、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专升本)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论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补考累计少于四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5、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本科(含网络教育专升本)的学生毕业后符合相关条件者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5)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扩展阅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学士学位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为加强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和保证所发学位证书的规格质量,学士学位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F. 国家规定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是什么

学位一般分学士、硕士 、博士3个等级。学士属初级学位,通常由高等学校授予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G. 学士学位要什么条件啊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 、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 、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并符合主考院校规定。 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申报学位程序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 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 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 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 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 )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 )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学位外国语考试 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一次)。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加次年考试)。 授予学位程序 1 、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 、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补授情况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

H. 取得大学学士学位应该达到什么条件

取得大学学士学位分下列五种情况: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统招专升本)

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表现良好,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

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不同学校要求不同),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

3、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

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选修课70分及以上,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论文答辩成绩为良(或以上)可申请由国家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

4、脱产、业余(函授)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包括成人专升本)

毕业后符合条件者(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论文良好及以上、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补考累计少于四门、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5、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本科

学生毕业后符合相关条件者也可申请学士学位。

(8)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扩展阅读:

学士学位的简介:

1、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在中国学位结构中为基础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由学位授予单位依照本单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2、学士学位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I.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条件是什么。

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回学位。 (一)较好地掌答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J. 如何获得学士学位,有什么要求的

经在高等学校或科学研究部门学习和研究,考试合格后,由有关部门授与并得到国家社会承认的专业知识学习资历 。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现代国家的学位一般分为学士、硕士 、博士3个等级。 ①学士。初级学位。通常由高等学校授予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 ,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②硕士。第二级学位。通常在获得最初一级学士学位后,再修读1~3年方可获得。一些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获得博士学位的一种过渡学位。中国学位条例把硕士列为独立的一级学位,既要求读课程,又要求作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即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者。 ③博士。通常是最高一级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者,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 ,达到下述学术水平,即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者。

学位论文授予单位

学位授予单位的填写可以选择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是标志一个人学历的头衔,即一个人通过学习取得学识及相应学习能力程度的标志,由国家授权的高等学校颁发。 扩展资料 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在中国学位结构中为基础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由学位授予单位依照本单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学士学位

是一个世界范畴的学术学位,基本涵盖所有学科门类,取得期限为2~6年不等。世界各国在学科分类和资格认证方面的规定不一。在我国,学士学位的取得标准是本科毕业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及毕业论文均达到规定分数,参加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所授予的一种学位。

现代学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士学位的条件是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文凭毕业生,参加统招专升本考试,本科毕业后可以申请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成绩优异,毕业后可以申请成人教育学士学位;参加各大学的网上远程教育(成教专升本)学习,毕业后也可申请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如今作为一种学位名称,分为理学学士和工学学士等等,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文凭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有些院校会提供衔接学士课程,予副学士或高级文凭等副学位毕业生升读。

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报

根据教育局规定,已经没有明确一本、二本的概念。贵州医科大学(Guizhou Medical University,GMU),简称贵医大,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贵州省属重点高等院校,贵州省医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单位,全国来华留学质量认证试点院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

贵州医科大学的前身是1938年成立的国立贵阳医学院。1950年更名为贵阳医学院,划归贵州省人民政府管理。197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3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06年成为省属重点大学,2015年更名为贵州医科大学。截至2022年6月,学校有2个校区,占地面积1868亩,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教学医院9所;图书馆藏书181.35万册,电子图书43万册;设有教学单位20个,开设本科专业44个,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个;学校在职在岗职工20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718人;全日制在校生25689人(其中研究生3123人、留学生180人)。

院系专业截至2022年6月,学校设有20个教学单位,直属附属医院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8所,教学医院9所,开设44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教育学、文学、法学、管理学等七大学科门类。直属附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贵州省口腔医院)

非直属附属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兴义医院(兴义市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安顺中心医院(安顺市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六盘水人民医院(六盘水市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铜仁医院(铜仁市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贵阳妇女儿童医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金阳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贵阳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六盘水市妇幼保健院(六盘水市妇幼保健院)师资力量截至2022年6月,学校在职在岗职工20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718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1149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专家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人、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中国青年科技奖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3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人、贵州省“十百千人才计划”十层次人才1人、百层次人才8人、贵州省“百千人才引进计划”百人领军人才5人、千人创新创业人才6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4人,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贵州省核心专家10人,贵州省省管专家24人。教学建设质量工程截至2018年6月,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贵州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获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国家级2项,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贵州省级3项;国家级特色专业各4个,贵州省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贵州省级高等学校示范性本科专业8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贵州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8个;贵州省级精品课程17门。国家级特色专业:临床医学、药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药学、临床医学国家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临床医学专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公共卫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贵州省人民医院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贵州省示范型本科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药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学、口腔医学、医院影像学、护理学贵州省特色专业:药学、医学检验学、护理学、口腔医学贵州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医事法律、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贵州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公共卫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医学形态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临床医学技能实验中心、生物技术实训中心、临床检验诊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民族药与中药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贵州省人才基地:贵州省中药民族药工程技术研究人才基地、贵州省外科人才基地、贵州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人才基地、贵州省地方性与民族性疾病防治人才基地、贵州省人体组织工程及干细胞技术研发人才基地学科建设截至2020年6月,学校有贵州省一流建设学科4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含培育)9个,国家卫计委临床重点建设专科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其中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涵盖10个二级学科),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涵盖17个专业学位领域),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涵盖56个二级学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基础医学重点学科国家卫计委临床重点建设专科:重症医学科学、急诊医学科学、皮肤性病科学、普通外科学贵州省特色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二级学科(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药剂学 、卫生毒理学 )贵州省重点学科: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药剂学、卫生毒理学、病原生物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内科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口腔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培育)

贵州省临床重点学科:肝胆外科、神经外科、医学影像科、感染科、血液科贵州省临床重点专科:内分泌代谢科、重症医学科、皮肤性病学科博硕学位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口腔医学、护理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硕士、体育、应用心理、护理、药学科研平台截至2018年6月,学校有国家级平台3个,省部级平台27个,包括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贵州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等,各级科研创新团队34个,学校是国家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和国家级药物临床实验机构。科研成果2011-2017年,学校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5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贵州省最高科学技术奖1项,贵州省科技一等奖4项、二等奖14项;承担了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276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部重大专项、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279项。学校在地方病研究、中药民族药研发、组织工程干细胞生物医药研究、病原生物学研究、科研成果转化等领域,成绩突出。学术资源馆藏资源根据2019年4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贵州医科大学图书馆馆藏重点以医药卫生类资源为主,有各类文献2307567册,其中,中外文纸质文献1876060册(中外文图书1722440册,中外文期刊153620册)、中文电子图书430000册,外文电子图书1505种,机读资料1002盒(张);有正式数字资源12种,其中中文数据库6种,包含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CNKI中国知网、维普资讯、超星移动图书馆、人大复印期刊、北大法宝数据库;外文数据库6种,包含EBSCO、OVID-Lww、Wiley Blackwell、Elsevier SD、OUP数据库数据库、忧阅外文电子书。学术期刊《贵州医科大学学报》是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被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中国期刊网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生物学文摘和中国生物学文摘数据库、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解放军医学图书馆数据库、中华首席医学网等收录。合作交流2013年,学校启动留学生教育。 2017年,学校成为第二批通过来华留学质量认证的院校。

截至2018年6月,学校与贵阳市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与信邦集团、益佰制药、威门制药等企业开展合作。学校与苏州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先后与英、美、荷、日、韩、泰、柬及台湾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大学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学生培养、教师交流及科研合作关系,建立了中美、中英联合实验室,是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贵州省“平安留学”行前教育基地。

国家学位论文授予条例

我国的第一部学位条例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布的《关于学位授予的决定》。此前,中国的高等教育体系还没有建立完善,也没有相关的学位授予制度。在1949年以前,国内也没有研究生教育、学位授予机构和规范。《关于学位授予的决定》的出台对发展中国的高等教育、科研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奠定了学位授予制度的基础。此后,学位条例也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中华民国学位授予法在新中国成立后便予以废止,现在我国约束我国学位授予制度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本条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第三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第四条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第五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第六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第八条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第九条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第十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第十一条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第十二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由原单位推荐,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第十三条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第十四条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第十五条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对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第十六条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第十七条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第十八条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第十九条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第二十条本条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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