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这是我给你找的资料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一、浪漫主义音乐概述浪漫主义乐派是继维也纳古典乐派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流派,它产生在十九世纪初。 这个时期艺术家的创作上则表现为对主观感情的崇尚,对自然的热爱和对未来的幻想。艺术表现形式也较以前有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浪漫主义思潮与风格的形成与发展。浪漫主义音乐与古典主义音乐所不同的是,它承袭古典乐派作曲家的传统,在此基础上也有了新的探索。如强调音乐要与诗歌、戏剧、绘画等音乐以外的其他艺术相结合,提倡一种综合艺术;提倡标题音乐;强调个人主观感觉的表现,作品常常带有自传的色彩;作品富于幻想性,描写大自然的作品很多,因为大自然很平静,没有矛盾,是理想的境界;重视戏剧,研究民族、民间的音乐文学,从中吸取营养,作品具有民族特色。在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法上,是继承古典乐派,但内容上却有很大的差异,夸张的手法也使用的特别多。在音乐形式上,它突破了古典音乐均衡完整的形式结构的限制,有更大的自由性。单乐章题材的器乐曲繁多,主要是器乐小品,如即兴曲、夜曲、练习曲、叙事曲、幻想曲、前奏曲、无词曲以及各种舞曲——玛祖卡、圆舞曲、波尔卡等。在众多的器乐小品中,钢琴小品居多。声乐的作品中出现了大量的艺术歌曲,并将诸多的声乐小品串联起来形成套曲,如舒伯特《美丽的磨坊女》、《冬之旅》等,就是浪漫主义音乐派创新的艺术题材。和声是表现浪漫主义色彩的重要工具,不谐和音的扩大和自由使用,7和弦和9和弦以及半音法和转调在乐曲里的经常出现,扩大了和声范围及表现功,增强了和声的色彩。作曲家创立了多乐章的标题交想曲和单乐章的标题交响诗,这是浪漫主义音乐的重要的形式。二、音乐中的浪漫主义浪漫主义这一词的含义,原来是指用罗曼语(Roman)书写的故事,进而专指长篇小说或骑士故事,后来也包括传奇小说等。浪漫主义在艺术上的兴起,首先出现于十八世纪的文学中。在作品里,将一切个人的感情、趣味和才能完全不受限制地表现出来。就是说,作曲家强烈地表现出自己的癖好。这与受形式支配的古典主义在理论上相对立。古典主义的音乐是线条式的而且是鲜明的,浪漫主义的音乐富于色彩和感情,含有许多主观、空想的因素。然而,这只是原则上的区别,实际上在古典主义音乐中,已含有浪漫主义的因素,而浪漫派的作品中,也多有古典式的内容。三、浪漫主义音乐的形成初期浪漫主义音乐与其它姊妹艺术一样,发自欧洲“启蒙时代”的思想与同法国大革命有关的自由民主思想,比文学中的浪漫主义约晚数十年。贝多芬的晚期作品已成为初期的浪漫主义的先驱,其后的作曲家们都可划分为浪漫派。从时代上来说,十九世纪中叶是其全盛时期。四、浪漫主义音乐的风格浪漫注意音乐以它特有的强烈、自由、奔放的风格与古典主义音乐的严谨、典雅、端庄的风格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如果贝多芬的音乐只是黑白电影或版画的话,那么浪漫主义音乐派作品则像水彩画和五颜六色的油画。这一时期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浪漫主义音乐流派。一种是以勃拉姆斯为主要代表的保守浪漫主义,另一种是积极浪漫主义。浪漫主义音乐时期也是欧洲音乐发展史上成果最为丰富的时期,它极大丰富和发展了古典主义音乐的优良传统,并有大胆的创新,这一时期的许多音乐珍品至今仍深受人们的喜爱和欢迎。五、浪漫主义音乐的代表人物在古典派作曲家贝多芬、罗西尼和韦伯的晚期作品中,已经明显流露出浪漫主义音乐的风格,正是他们开创了浪漫派的先河。1800年前后出生的作曲家们,形成了初期浪漫主义的中心。舒伯特和柏辽兹可谓初期浪漫派音乐的代表人物,他们从格鲁克、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的传统出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流派。后来,浪漫主义音乐经过门德尔松、舒曼、肖邦和威尔第等人的进一步完善,在柴科夫斯基、李斯特和瓦格纳的时代达到了巅峰,这些作曲家、钢琴家构成了中期浪漫主义的中心。至于马勒、理查德·施特劳斯和拉赫玛尼诺夫等近代名家的作品,则归于晚期浪漫主义音乐。李斯特是中期浪漫主义音乐派的代表人物,他出生在匈牙利,他的一生对音乐突出的贡献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丰富了钢琴技巧的表现力。 他的钢琴音乐不仅有诗情画意的小品,也有宏伟、辉煌的艺术效果和具有交响性的乐曲,他使钢琴音乐获得了管弦乐队般的效果,气势宏伟,热情磅礴。二是他首创了单乐章标题交响诗体裁。一生中他写了十三首交响诗,以《前奏曲》和《塔索》最为著名,这些交响诗具有叙事性、抒情性、描写性和戏剧性的特点。此外,在李斯特的作品中鲜明的匈牙利民族特色体现得尤为突出,如反映匈牙利民间生活的19首匈牙利狂想曲,其中第2、6、12、15首是经典之作。 理查施特劳斯是晚期浪漫主义音乐派作曲家。作为一位作曲家,施特劳斯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交响诗方面,他完善了交响诗的结构形式,精心创作主导动机以及专门描写人物、地点、情景的音乐片断。他的管弦乐配器方面同样显露了卓越的才能,他的作品线条思绪极尽各种乐器之性能,使他的作品中一个极平常的动机或主题也能发出最迷人的光彩。施特劳斯的歌剧创作主要受瓦格那的“乐剧”的影响,作曲技巧虽然高超,但内容比较苍白,与瓦格那的作品相比较要单薄得多。他的作品有时象一篇充满绚丽辞藻的散文,但却在复述一个空洞无聊的内容。施特劳斯是由古典创作和浪漫主义音乐的杰出综合者,莫扎特的明澈,贝多芬的动荡,勃拉姆斯的结构感,瓦格那的英雄性,李斯特的标题音乐,激发了他的创作欲望。他对管弦乐队的熟练把握使他的作品发出迷人的光彩,但世纪末的文化特征,也充分体现在他的作品中,即唯美主义和颓废主义的倾向。他的创作和瓦格那一道预示了二十世纪音乐的来临。六、浪漫主义音乐的代表作品浪漫主义音乐家灿若群星,他们给后人留下了许多不朽之作。德意志的贝多芬是维也纳古典乐派及向浪漫主义乐派过渡时期的代表,有“乐圣”之称。其作品题材十分丰富,有钢琴奏鸣曲、交响乐和室内乐等,如《悲怆》《月光》《田园交响曲》《英雄交响曲》《命运交响曲》等都被列入世界名曲。奥地利的舒伯特不到20岁就开始了自己的音乐创作生涯。一生创作了600多首艺术歌曲,被称为“歌曲之王”。《小夜曲》是其代表作品之一。此外还创作了交响乐、室内乐和钢琴音乐等作品。奥地利的小约翰·施特劳斯不到7岁就写出了第一首圆舞曲,他创作的《蓝色多瑙河》《春之声》《维也纳森林的故事》等圆舞曲闻名于世,有“圆舞曲之王”之称。法国的柏辽兹是浪漫主义标题交响曲的创立者,代表作品是《幻想交响曲》。这是一部有文学标题的、浪漫主义的和带有自传性的作品,它的副标题是“一个艺术家的生活片断”,五个乐章的情节线索通过比较详细的文字标题提供给听众。《幻想交响曲》受到贝多芬的《田园交响曲》的很大影响,表现出更鲜明的浪漫主义特征。 浪漫主义音乐在歌剧中也取得了辉煌成就。意大利罗西尼的作品旋律优美、技艺精巧。他还是美声唱法的开创者。威尔第的音乐作品具有崇高的爱国主义思想、富有民族特色,对当时意大利民族意识的觉醒起了巨大作用,人们尊称他为“意大利革命的音乐大师”。其代表作品《茶花女》是名扬世界的巨作。普契尼的音乐除直接采用各国民歌外,还善于使用新手法。如《图兰朵》中就采用了中国民歌《茉莉花》。代表作品还有《蝴蝶夫人》等。法国的比才的代表作品《卡门》是世界最优秀的歌剧作品之一,淋漓尽致地体现了法国音乐追求精巧形式的特征,具有鲜明的浪漫主义色彩。德意志瓦格纳的作品极有独创性。他用近20年的时间完成的巨作《尼布龙根的指环》具有鲜明的德意志民族特色。七、浪漫主义音乐的历史地位浪漫主义音乐派在音乐史上的地位不言而喻,这一时期不但盛产伟大的音乐家,而且音乐体裁空前广泛,出现了诸如无词歌、夜曲、艺术歌曲、叙事曲、交响诗等新颖、别致的形式,是人类艺术史上的一大“宝库”。浪漫主义音乐也是一座桥梁:韦伯接受了格鲁克和莫扎特的传统,传至近代的瓦格纳;舒伯特在器乐方面是贝多芬的继承人,他的浪漫主义艺术歌曲,则是经由舒曼和奥尔夫流传至今;柏辽兹的标题音乐源于贝多芬的《田园》交响曲,其后又与近代法国的印象主义相关联。八、浪漫主义音乐的特征民族性、民主性。反对外族侵略和民族压迫,反对封建统治和民族分裂,是浪漫主义音乐的主要思想内容。为了表现这些内容,为了塑造民族英雄形象,反映爱国主义和民族统一思想,在音乐风格上特别注意吸收民族民间音乐的精华。人民性。浪漫主义音乐家受到在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斗争中,人民所表现出来的巨大力量的启示,在他们的作品中力求真实地表现普通人的精神面貌、社会道德、审美观和理想,同时为使作品被人所理解,发展了乐器作品的标题性,创作了大量的标量音乐。抒情性。它与崇尚理性的古典主义不同,浪漫主义崇尚感性,注重揭示人类精神和内心世界,而这些又是通过作曲家个人的感受表现的。因而抒情性的个人心理刻划,自传性,则成为浪漫主义音乐的重要特征,并促进了抒情体裁的发展。幻想性。这是作曲家为了在他们的作品中解决残酷的现实与美好理想矛盾,所采取的一种手法。浪漫主义作曲家之所以喜欢从民间传说、神话故事中选也题材和形象,正是由于从这里可以为他们的想象,提供任意驰骋的天地。新精神。浪漫主义作曲家不但在政治上、思想上和道德观念上反对因袭守旧,而且在艺术上,在音乐体裁,形式以及创作手法诸方面,都进行了大胆的革新,从而发展和丰富了人类的音乐文化。
结合19世纪的浪漫主义乐派及其名族乐派论述 浪漫主义创新音乐体裁有哪些?有何特征?要求举例说明(1000字左右)
西方音乐实际上是从十六世纪末开始,尤其是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这一期间,音乐史上称为巴洛克时期,这个时期的音乐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下面就让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西方音乐的发展史吧! 西方音乐古罗马时期的发展史 古罗马:时间约为公元前3200年~公元400年。这部分的音乐资料只能从考古而来,从发掘出的绘画、雕塑及少量流传下来的诗歌文学与哲学著作可以进行了解,但几乎是不可能聆听与欣赏。有资料统计这一阶段残存下来的乐谱还不到10件,但是从残存下来的雕塑等诸多 文化 遗产可以看出曾经存在过的辉煌与成就,古希腊的大哲学家都曾对音乐进行过讨论与研究,这被后人视为西方音乐之源。 在公元前12世纪~前8世纪荷马时期的两部史诗反映了古希腊的音乐文化。史诗本身既是文学作品又是音乐作品,它由职业弹唱艺人“阿埃德”用一种叫基萨拉的乐器伴奏吟唱。 公元前776年,古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始举行,在比赛时常伴有音乐,后来产生了音乐比赛。 公元前7世纪~前6世纪,斯巴达把音乐作为国事活动与 教育 的重要手段,使音乐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公元前146年后,古罗马征服希腊后,它的文化主要受益于希腊,同时又吸收了叙利亚、巴比伦、埃及等国的文明成果。 中世纪:西元476年罗马帝国瓦解后,希腊、罗马文明变趋衰微。 日耳曼人统治欧洲西半部,历史上称为“黑暗时期”,也就是“中世纪时期”。 教会是当时人们的生活重心,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地位,艺术家在宗教中生存,因此当时艺术与宗教息息相关。 这时期的音乐活动受到____影响很大,音乐多以宗教仪式或歌唱颂歌为主,以功能为重,例如格雷果圣歌。 歌词多是采自圣经。 特色是旋律高低起伏变化小,缺乏和声基础,表现朴实。 对中世纪音乐贡献最大的是米兰主教安布罗斯和教皇格里高利一世。 公元390年左右,安布罗斯推行对圣歌的双声合唱,引入和声,并准许非僧侣、教士的俗人参与演唱。是教会音乐得以发展和普及。 公元590年-604年在位的教皇格里高利一世,编出一套用于庄严礼拜的曲目,并用法律形式规定在祈祷仪式中必须有音乐,形成一整套格里高利圣咏,成为宗教创作的典范,后来又发展出记谱法,虽然尚没有小节线和 五线谱 ,但使用高低位置记谱的 方法 为五线谱的发明提供了基础,这种记谱法只有四行线,每行前面有三个菱形谱号,结尾有一个菱形谱号提示下一行音高,基本是五线谱的雏形,但不能表示节奏。还成立了培养歌手的学校,在教会势力范围内大力推行音乐,使教会音乐在10世纪以前成为欧洲的主要音乐形式。 西方音乐文艺复兴的发展史 文艺复兴:文艺复兴时期约为公元1450-1600年,在中世纪“新艺术”的基础上,更加追求人性的解放与对人的内心情感的抒发与表达。这时的音乐家在人文主义思潮的推动下,对复调音乐进行了发展和变革,声乐与器乐逐渐分离而独立发展。这一时期五线谱已得到完善,印刷术也运用到 曲谱 上,这都使音乐的传播更加便利和广泛。这一时期有以下几个较有影响力的乐派: 尼德兰乐派:主要音乐活动在尼德兰的一批音乐家。创作内容多为弥散曲与经文歌等宗教音乐,也有世俗音乐。代表人物有迪费、若斯坎、汴舒阿、奥凯格姆等。 威尼斯乐派:在1530-1620年间的一个器乐乐派,其特点是音响气势宽广宏大、对比效果鲜明。创作内容有铜管乐与弦乐的重奏曲、管风琴的前奏曲、幻想曲与托卡塔等。代表人物有维拉特、A.加布里埃利等。 罗马乐派:此时期的一个专门创作服务于宗教作品的乐派,以无伴奏合唱的形式为主。代表人物有帕莱斯特里纳、G.M.纳尼诺、F.索里亚诺等。 巴洛克时期:巴洛克音乐指欧洲在文艺复兴之后开始兴起,且在古典主义音乐形成之前所流行的音乐类型,延续期间大约从1600到1750年之间的150年。 巴洛克(Baroque)一词来源于葡萄牙语“Barocco”,意指形态不够圆或不完美的珍珠,最初是建筑领域的术语,后逐渐用于艺术和音乐领域。在艺术领域方面,巴洛克风格的特征是精致细腻的装饰以及华丽的风格,造成这种现象的主因,是因为巴洛克时期是贵族掌权的时代,富丽堂皇的宫廷里奢华的排场正是新的文化以及艺术的发展中心,而这个大环境的改变也直接的影响到了音乐家的创作。十七、八世纪宫廷乐师所写的音乐作品,绝大部分是为上流社会的社交所需而做,为了炫耀贵族的权势以及财富,当时的宫廷音乐必定得呈现出炫耀的音乐以及不凡的气度,以营造愉悦气气氛。 巴洛克音乐的特点是极尽奢华,加入大量装饰性的音符。节奏强烈、短促而律动,旋律精致。复调音乐(复音音乐)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大小调取代了教会调式,同时主调音乐也在蓬勃发展。于是复调的和声性越来越明显。复调在 J.S.巴赫时代发展到极致。 数字低音及即兴创作是巴洛克重要的部分,并且管弦乐团编制尚未标准化。 古典主义:古典主义音乐指的是1730-1820年这一段时间的欧洲主流音乐,又称维也纳古典乐派。此乐派三位最著名的作曲家是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 古典主义音乐承继著巴洛克音乐的发展,是欧洲音乐史上的一种音乐风格或者一个时代。这个时代出现了多乐章的交响曲、独奏协奏曲、弦乐四重奏、多乐章奏鸣曲等等体裁。而奏鸣曲式和轮旋曲式成为古典时期和浪漫时期最常见的曲式,影响之深远直至二十世纪。乐团编制比巴洛克时期增大,乐团由指挥带领逐渐变成一种常规。现代钢琴在古典时期出现,逐渐取代了大键琴的地位。 随着法国大革命对社会造成的冲击,作曲家的生计也受到影响,由最初依赖宫廷、教会供养转变为独立的经营者。 西方音乐浪漫音乐的发展史 浪漫音乐:浪漫主义主要用于描述1830—1850年间的文学创作,以及1830—1900年间的音乐创作。 浪漫主义音乐是古典主义音乐(维也纳古典乐派)的延续和发展,是西方音乐史上的一种音乐风格或者一个时代。 浪漫主义音乐比起之前的维也纳古典乐派的音乐,更注重感情和形象的表现,相对来说看轻形式和结构方面的考虑。浪漫主义音乐往往富于 想象力 ,相当多的浪漫主义音乐受到非现实的文学作品的影响,而有着相当大的标题音乐成分。浪漫主义的因素,则包含在从古至今的音乐创作当中,而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时代,因为音乐创作本身,就是想象力的一种表现,而浪漫主义恰恰是想象力的最佳体现。 贝多芬是古典主义音乐的集大成者和终结者,也是浪漫主义音乐的先行人,浪漫主义音乐抛弃了古典音乐的以旋律为主的统一性,强调多样性,发展和声的作用,对人物性格的特殊品质进行刻画,更多地运用转调手法和半音。浪漫主义歌剧的代表是韦伯,音乐的代表是舒伯特。 浪漫主义音乐体现了影响广泛和民族分化的倾向,在法国出现了柏辽兹,意大利的罗西尼,匈牙利的李斯特,波兰的肖邦和俄罗斯的柴科夫斯基。浪漫主义音乐在瓦格纳和布拉姆斯时代逐渐走入历史。 猜你喜欢: 1. 西方古典音乐赏析 2. 西方古典音乐鉴赏论文 3. 中西方音乐文化特点浅析论文 4. 西方音乐鉴赏论文范文 5. 广告音乐发展史探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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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音乐史在我的记忆当中就是以一些歌剧高雅艺术为主。
直到中世纪末期为止,欧洲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音乐历史意识。一些理论书出现过关于过去时代音乐的记载,但它们只能算作音乐史学的萌芽,基本上都是对音乐神话性起源、作用以及一些大人物在音乐上的业绩的叙述,还缺少一条发展的线索。到了15世纪末16世纪初,欧洲开始出现了对过去音乐历史自觉进行回顾的倾向。首先是波埃提乌斯等人对中世纪音乐理论的重新认识,继而是对过去音乐的重新 评价。他们认识到包括音乐在内的某些文明,经历过产生、繁荣和衰落的发展进程,这标志着一种发展史观已露端倪。而真正意义上的音乐史是17世纪初才出现在 德国的。当时莱比锡教会歌诗班的领唱者卡尔维修斯在《音乐的技能训练》一书中加进了“音乐的起源与进步”一章,采取依照年代叙述的方式,表现出历史地记述 音乐历史事件的态度,可以被视为最早的音乐史。运用依年代记述方式、独立成册的、最早的音乐史书是德国理论家普林茨在1690年写的《高贵的歌唱艺术和音 乐艺术的历史叙述》,作者站在新教派的立场上,一方面承认宗教在音乐发展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不否认音乐具有其自然的起源。该书还提供了17世纪一批著名 音乐家的传记,为后来学者撰写音乐史提供了宝贵的史料。 18世纪在启蒙主义的影响下音乐史研究逐渐成熟,学者们出版的音乐史书大都有丰富的史料作为依据,并经过文献学方面的考证。1740年马泰松出版了《登龙 门的基础》这部音乐家列传,集中了巴赫时代的主要音乐史料尉后世音乐史学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1774和1784年吉尔伯特的两部有关教会音乐的论著是研 究中世纪音乐的重要文献。该世纪后期英国也出现了两部值得注意的音乐通史。霍金斯的《音乐的科学与实践通史》(1776,5卷)包含了58幅作曲家肖像和 150首谱例,首次采用了这种图、文,谱并茂的方式撰写音乐史。伯尼的《音乐通史》 (1776—1789,4卷)其特点在于他对当代的音乐给予了极大 的关注。他游历了欧洲诸国,详细地考察了各国音乐的实际,他的报导是现今研究18世纪音乐历史不可缺少的资料。另外他把音乐现象按时代和乐派进行考察,然 后再将它们加以综合,做出文化总体的研究,这在当时也是一种带有创新性的方法。福克尔的《音乐史通论》(1788、1801,2卷)又循此途径前进了一 步,他在该书的卷首加了《试论音乐的形而上学》这篇音乐史学的论文,把音乐置于历史的总体联系之中,从哲学角度对研究方法进行反省和批评,并提出了音乐是 有机发展的观点。他的《巴赫的生平、艺术及作品》(1802)对发现和复兴这位作曲家的音乐做出了很大贡献,并成为推动19世纪传记学繁荣的先驱。他的 《一般音乐文献》(1792)收入文献3000余项,并做了内容介绍,这是史料学领域划时代的业绩。 19世纪是音乐史研究全面发展的时代。在复古主义的影响下古代乐谱的出版空前繁荣,先后出版了多种大型音乐史料集成和多位著名作曲家的全集(贝多芬、巴 赫、莫扎特、舒伯特等)。此外在传记学方面也成就显著,文献学方法的引进使史实的考证更为准确和细密,从而纠正了过去史书中许多错误。在此基础上出版了亨 德尔、巴赫、海顿、莫扎特、贝多芬等人的大型传记,直至今天它们仍是研究这些作曲家不可缺少的基本文献。在通史方面值得注意的有以下三位学者,他们都撰写 了音乐通史并在其中表达了不同的史学观点。基瑟维特认为音乐史某个时代之所以形成是音乐上伟大人物产生和存在的结果。音乐史不应以一般历史时代来划分时 期,它的各个时代应冠以最重要作曲家的名字。此外,他还把音乐史视为按时代发展进步的有机整体。菲提斯的5卷本通史仅写到15世纪为止,以后的内容包含在 他的《音乐家传记及音乐图书志》中。他的著作表现出一种包罗万象、兼收并蓄的倾向,并且提高了非欧洲音乐在史学研究中的地位。他反对进化发展的史学观,而 代之以“变形”的概念。安布罗斯的通史(5卷)是站在文化史的立场上撰写的,他引用了维也纳、慕尼黑和意大利许多地方的文化史料,把音乐置于文化整体中进 行全方位的考察。 本世纪上半期音乐史研究可以说是向着更加专门、更加深入的方向发展。在中世纪音乐、拜占廷东方教会音乐和犹太教音乐历史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就。音乐形态 史方面先后有贝京的《节奏类型学》、丹克尔的《旋律类型学0,库尔特的《浪漫派和声基础》、萨克斯的《乐器史》问世。在传记学领域对舒伯特、舒曼、勃拉姆 斯、瓦格纳的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这期间里曼的《音乐史纲要》(1904—1913)颇具特点。他完全放弃了过去音乐史书那种作曲家列传依次排列的 编写方法,而以音乐风格的发展进步作为叙述历史的主线,表现出作者渊博的知识和扎实的技术理论功底。阿德勒的《音乐史提要))(1924,2卷)也是从风 格史的角度撰写的,但吸收了维也纳美术史学派的成就,使得音乐发展的论述在更广阔的文化背景上层开,至今仍不失为一部优秀的音乐风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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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音乐史研究综述王丽君中国人研究西方音乐的尴尬状况,不仅使这方面的专家学者困惑,同时也令其他领域的同仁为其担忧。八十年代以来,尽管我们尽最大努力填补对西方音乐研究的空白,而且也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但我们始终还是未摆脱“被牵着鼻子走”的状况,很多时候我们做的工作仅仅是介绍和引入国外的研究成果,但对于国内来说却显得意义重大,即便是这样,我们仍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空白没有填补,而对于国际上新气象和新动态更是知之甚少。在这里,笔者将对2000年国内出版或发表的西方音乐史研究的主要成果进行简单归纳整理,并稍加评述,以提供这一年度国内在西方音乐史研究方面的新动向。一、热点研究首先,鉴于2000年是柴科夫斯基诞辰160周年,这年也成为研究柴科夫斯基成果丰硕的一年。毛宇宽的论文《骇人听闻的惨剧-柴科夫斯基死因考》,将国际上所关注的柴科夫斯基死因再考的论题引入国内,并加入了论争。文章指出:历史上和当今在国际上关于柴科夫斯基死因的描述存在重重矛盾,并一一提出质疑,进而予以否定。最后建立在最新披露的论据之上,得出最终结论,即柴科夫斯基并非死于霍乱,而是自杀致死。同时,进一步论述了这种惨剧背后隐含的社会和历史根源。我们姑且不去讨论这种论争孰是孰非,仅从学科意义上来说,这一讨论不仅对国内柴科夫斯基研究有所贡献,而且显示出国内学者在西方音乐史研究的内容上更为细致,形式上更注重实证,同时也加强了国际对话的决心和信心。彭志敏的《从bE大调交响曲到<第七交响曲>——纪念柴科夫斯基诞辰160周年》则是介绍鲜为人知的柴科夫斯基《第七交响曲》来源及其特征。除了这两篇论文外,2000年还出版了一系列柴科夫斯基研究专著。其中《柴科夫斯基书信选》(高士彦)和《彼得·柴科夫斯基——一幅真实画像》(VladimirVolkoff著,冷杉译)是两部译著,前者为我们研究柴科夫斯基提供了较为直接的材料,后者则是一部描述柴科夫斯基生活和创作道路点滴的传记。还有一部著作是《柴科夫斯基交响曲》(彭志敏著),虽被作为《外国音乐欣赏丛书》之一出版,但就其内容来说,提供了柴科夫斯基交响曲创作的全貌,既是一部作曲家作品研究的专著,又具有体裁风格史研究视角,同时既具备学术性质,也适宜音乐爱好者阅读,可谓雅俗共赏。其次,据掌握的材料看,国内近几年马勒研究热潮,有增无减,2000年可以说达到了一个高点。尤其是对马勒《大地之歌》的研究和争论可看作是马勒研究的焦点之一。在这方面主要有几篇文章值得关注:廖辅叔的《关于<大地之歌>那两首唐诗的难题》主要对马勒《大地之歌》第二和第三乐章的两首唐诗的来源进行了考证和推论,其中对第三乐章的《瓷亭》与李白的诗《宴陶家亭子》的比较分析和推断论证是文章的中心所在,但作者最后未下定论。严宝瑜的《马勒<大地之歌>德文歌词汉译以及与原唐诗的比较》将《大地之歌》的德文歌词译为汉文,与原唐诗进行比较分析,作者尽力保留德译诗的风格和情调,意在说明德译诗和马勒音乐中的“没落情调”。钱仁康的《<大地之歌>歌词溯源》同样将德译诗反译为中文与唐诗原文进行对照,与严宝瑜不同的是,作者认为马勒在采用德译诗歌的时候,作了一些修改,用意在于避免没落而表达“光明的期望”。孟文涛的《<大地之歌>唐诗疑云未尽散——二、三乐章解题众说仍纷纭》收集到八种有关的研究文献,除作评说外,肯定其第二乐章以告破解,第三乐章仍属悬案,并由此引发出对大地之歌是否为资产阶级没落情绪-世纪末情绪在音乐艺术上作意识形态反映之争。以上的关于马勒《大地之歌》歌词来源的考证和辨析实际上不只对音乐史研究有意义,而且也在文学界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推进了国内的学术研究,而且在国际上也具有相当的价值。除此以外,还有一篇论述马勒作品风格特征的文章,就是陈鸿铎的《谈马勒<第一交响曲>的音乐创作》,虽只选用了一部马勒早期的作品,但基本抓住了贯穿马勒创作的一些主要创作特点。二、作曲家创作风格及其作品研究作曲家创作风格及其作品研究仍然是西方音乐史研究的主要方面,这类研究成果也最多,主要有:刘盾的《关于贝多芬C大调小提琴协奏曲》和《舒曼a小调大提琴协奏曲及小提琴版本考》两篇均为文献考证性质的研究。前者披露了鲜为人知的贝多芬的另一部小提琴协奏曲的发现校订并作了简要介绍。后者则披露了关于舒曼将大提琴协奏曲改编为小提琴协奏曲的考证。孙国忠的《<戈尔德堡变奏曲><巴赫的晚期风格及其研究>》,通过这部作品探讨巴赫晚期风格的倾向问题,进而,坚持巴赫晚期作品风格向前古典主义靠拢的看法。钱仁平的《肖斯塔科维奇<第十五交响曲>的音乐语言与潜在标题性》通过音乐分析并与肖斯塔科维奇先前的交响曲创作进行对照,揭示了这部作品在音乐语言尤其是在整体结构方面的“总结性”特点,以及作曲家通过对前人和自己音乐作品主题的摘引与融合,来表达相应的潜在标题性的方法。这一年,还出版了钱仁平的专著《肖斯塔科维奇交响曲》,从中可以获得肖斯塔科维奇交响曲风格特征的全貌。王文澜的《风格独具的表现主义音乐戏剧-普罗科菲耶夫第三交响曲音乐学分析》是对作品的艺术特征的剖析。余丹红的《从预制钢琴到<4分33秒>》梳理了一条凯奇音乐风格发展变化的主要根源,即他的音色观念和哲学观念的变化。同时也为我们理解凯奇的作品提供了一条线索。何平的系列研究《科普兰“实用音乐”——戏剧音乐时期的芭蕾音乐作品》、《科普兰“实用音乐”——戏剧音乐时期的通俗管弦乐及戏剧、电影音乐作品》、《科普兰“实用音乐”和戏剧音乐作品的和声技法》以及《科普兰“实用音乐”和戏剧音乐作品的调性处理原则及其管弦乐手法》,在学科建设方面有重要意义。正如杨燕迪在《科普兰研究的新启示——读何平新著<科普兰和他的音乐世界>》中指出的那样,何平的新著是建立在自己一系列研究论文的基础上的最后结晶,它填补了我国音乐学研究的重要空白。总的来说,作为音乐史研究的主要领域,对作曲家创作风格和作品的研究仍吸引着大多学者的目光,也是每位西方音乐史学者涉足最多的领域。就目前来看,每位学者的研究范畴越来越明确化和专门化,各有所长,各有所专。从学科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显然是一个好的势头,而且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专的同时,必然也面临着广度的局限,因此,在这方面我们自然地提出新的要求,就是对既有一定的广度又有一定的深度的研究群体的需求,这也是时代的要求。如果要谈到该领域的具体研究的话,存在着一个学科定性的问题。对作曲家创作风格和作品研究主要涉及到两方面,一方面是对音乐本体的研究,另一方面是对与之相关的社会文化背景的研究,那么作为史学研究究竟应该注重音乐本体风格研究,还是关注社会文化内涵,或两者兼顾之,西方音乐史学界对这一问题一直争论不休,而国内在这一方面从未卷入争论,立场是折中的。但问题是这个折中的度是不好取的,结果是要么偏重本体分析,向作曲技术理论倾向,要么陷入空泛的音乐描绘,还有的虽然将两者结合了,但各谈各的,生搬硬套。所以说,产物很多,但不都是具有史学价值的成果。作为青年一代研究者,我们需要做的首先就是学习,从而借鉴,时代和学科自身的发展对我们已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只能应要求而动,向“T”字型发展,既广又深,既博又专,这样才可能真正将我们学科带出尴尬境地。三、专史研究有些学者更关注西方音乐史上某时段或某领域的风格演变,这方面的成果主要有:钟子林的《二十世纪西方音乐回顾》极富历史感地对上个世纪的西方音乐潮流及学者对此潮流的看法与观点进行了回顾、总结和归纳,指出二十世纪是一个“开拓、融合、多元”的世纪,并进一步寄希望于二十一世纪的“成熟”。凌宪初的《欧洲浪漫主义音乐风格的变异》侧重音乐风格变异与人文背景环境以及社会生活的相互联系,指出音乐技巧和思想内容变化的必然性。范额伦的《从洛卡泰里到纳尔迪尼》是自1996年以来,在《音乐艺术》上连续发表的数篇小提琴专题研究论文之一,这一篇是前面对意大利小提琴学派艺术发展史研究的继续,主要论述了18世纪意大利小提琴学派的发展。作者对这一专题的长期关注及研究,无疑弥补了西方音乐史中这方面研究的空缺,具有建设性意义。蔡觉民的《西方传统记谱法的变迁》介绍了西方几种记谱体系的演进和发展。董蓉的《巴洛克时期的装饰音现象》(上)将巴洛克时期的装饰音现象进行了多方面的考察。还有一部值得关注的体裁风格史《西方合唱音乐纵览》(韩斌编著)问世,标志着国内西方音乐史研究的又一空白得到填充。四、译文除在前面几个方面中提到的译文译著以外,值得一提的还有[美]萨拉·巴可瑟的《巴赫档案的国际追踪》(余志刚译)。这篇文章译自1999年8月16日的《纽约时报》,是一篇关于美国学者对巴赫家族档案追踪的进展情况的报道。译者还在附记中介绍了一些新近的发现以及相关的音乐活动。该篇为我们提供了国际上研究巴赫的最新成果和信息,有助于国内在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时,能与前人的研究以及国际的研究动态建立更多的联系。以上是笔者根据搜集到的2000年国内出版和发表的西方音乐史研究成果进行的简要归纳和述评,需要指明的是,所列出的并非全部,本文旨在选取较为典型并可以代表这个年度西方音乐史研究特点的主要成果进行整理,当然,由于认识上的局限,可能对有些重要研究成果有所遗漏,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笔者在做这样的工作前以及伴随着工作的同时,始终热切的关注本学科研究状况,包括对研究目的、观念、方法和对象的思考。因此,在归纳总结的同时不免发表了一些个人的观点,虽不成熟,但实属坦言。
西方音乐史在我的记忆当中就是以一些歌剧高雅艺术为主。
1、音乐是生活中无处不在的一部分,它不仅是一种艺术欣赏,更是一种精神享受,学会享受音乐便是迈出了享受美的第一步。曾经我以为音乐就只是用来听的,其实不然,音乐是有内涵、有思想、有情感的,由一个个音符排起来的乐谱是有生命的,让人感悟,让人身临其境,让人感同身受,让人欣喜不已。
2、我在这门课里不仅学到了很多知名作曲家的人生经历,还通过这些或喜或悲的故事、或欢快或低沉的乐曲提升了自己的精神境界。在情绪低落时,具有愉悦向上旋律交响曲、进行曲使我感到心情豁然开朗;在心情烦躁时,温柔平和的轻音乐让我能慢慢静下心来思考问题;在独自无聊时,听一些浪漫唯美的音乐可以让我感到充实不寂寞。
3、音乐有古典与现代之分,有中国与西方之分。在我国,现代音乐较为流行的是Rap音乐,其中,周杰伦是最著名的、最有影响力的代表人物之一。
潘玮柏、胡彦斌、陶喆也是很受欢迎的优质歌曲高产歌手,他们大多从21世纪初出道并活跃至今。周杰伦的音乐在中国现代音乐史上应该说是具有创造性的,他那融合西方说唱及自身演唱特点的经典唱法使很多人打开眼界——原来歌也可以这样唱。
4、我初中的时候很崇拜他,他是很多人的青春记忆,正如他所说,就算他以后不再流行了,但只要大家对爱情感到累的时候听到《简单爱》可以感到幸福,他就没白在大家的青春里出现过。
虽然他的特色是吐字不清的说唱,但他也有很多融入古典因素的中国风的歌曲,例如《东风破》、《菊花台》、《青花瓷》、《发如雪》等,悠扬动听的旋律广受大家喜爱的原因之一就是大家在潜意识里对古典音乐还是有热爱的。古典音乐的魅力可以影响至今是因为它纯净独特的美。
5、所以我最欣赏的还是古典音乐,西方古典音乐的优秀与卓越是毋庸置疑的,有太多优美的旋律让人万分欣赏,赞叹不已。有太多优秀的作曲家让人敬佩崇拜,我最喜欢的是巴赫,他的作品中我最偏爱《G弦上的咏叹调》,每当心情不好的时候播放此曲,心情总是会渐渐好转,屡试不爽。
其它人的更优秀的作品也是数不清的,拿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来说,历史上表现命运的音乐很多,但惟独只有贝多芬选择了用敲门声来表现命运,一声声短促而有力的敲门声显示出生命力的旺盛和与命运抗争到底的决心。
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现象——兼论西方音乐中“作品”观念的生成引论:中西音乐史上的“文人”现象与西方音乐史特有的“作品”观念在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研究中,“文人”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概念,并作为汉语文学的创造主体而受到中外文学史家的特别关注。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形态的变迁,这一类文学家的具体生存状态有所不同,但从汉魏直至晚清的近两千年时间跨度中(从汉司马相如、魏曹植、北周庾信直至清代王士禛、黄遵宪这一巨大的文学家群体),其基本特质却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形态:即并非以文学创作为职业但又具有明确的文艺思想和风格意识的自觉活动,从事这一文艺活动的文人在唐以前大率为世袭士族,唐以后则为科举出身的官僚。而这种非职业化的文学家生存方式也并非吾国所独有,西方文学在20世纪之前的各个时期的重要代表作家中(如古典时期的索福克勒斯、西塞罗、恺撒,中世纪晚期的但丁,文艺复兴以后的蒙田、孟德斯鸠和歌德等人),不少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这种社会属性,只是远不如我国古代文人的生活方式那样的典型和稳定而已。这种主要活跃在文学领域的文人群体也深刻地影响到其他艺术门类,在中国古代音乐史上,“文人音乐家”是一种重要的现象,而且往往和前述的“文人”具有同质性。在大量存在具有奴隶、工匠或自由职业者音乐家的同时,文学家也是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重要创造者,尤其在古琴和与诗歌密切相关的音乐体裁方面。而就西方音乐的发展过程来看,这种由文学家或具有“文人”特性的、非职业化的而又具有明确艺术创作观念的知识分子兼任音乐文化的创造者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在中世纪开始后的相当长时期,由于“蛮族”对古希腊、古罗马文明的极大破坏,使得从大约5世纪-11世纪之间的西方音乐文化长期处于自发的原始状态,在没有审美目的和艺术观念的基督教教会音乐之外,民间艺人重新成为世俗音乐文化的主要载体;而从中世纪晚期(14世纪)开始,职业化的加深则成为西方音乐家生存方式演进道路上的主流[1]。在中国历史上同时具有音乐家和文学家身份、长期存在的并对音乐史发生了重大影响的文人群体在西方文学史和音乐史上则显得踪迹渺茫。但是,如果细心考察中世纪音乐史的发展脉络,尤其是中世纪晚期音乐家的生存状态,则可以发现,在以法国为中心的“新艺术”音乐家中仍然存在和我国文人音乐家极为相似的群体,即所谓的“诗人-音乐家”(poet-musician),尤其以“新艺术”时期最重要的作曲家纪尧姆·德·马肖为代表。和中国古代长期存在、但对音乐艺术的演进并未居于绝对支配地位的文人音乐家相比,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具有如下的特征:虽然就整个西方音乐的漫长发展历程观之只是昙花一现,但却在某一特定时期占有主流地位,并对西方音乐史的某些重要文化特征发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直接造成了西方音乐中“作品”观念的生成,即:将原来存在于文学观念中的艺术品概念引入到诗乐一体的音乐/文学作品中,进而通过文人音乐家的创作延伸至没有文学(诗歌)形式的完全的音乐作品中。这一过程伴随着“新艺术”时期西方音乐语言的高度复杂化和作曲技术理论突发式的演进,并以西欧封建社会的逐渐衰落和近代社会的开始形成为广阔背景,对中世纪以后直至今日的西方音乐创作观念和文化特性意义重大。西方音乐史的研究向以对各个历史时期有代表性作曲家和作品的研究作为核心内涵,这一点和文学史、艺术史领域的情况并无二致(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但却和以乐律、谱式、音乐文化和相关文献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中国古代音乐史存在很大区别。在汉语学界,这一中西音乐史学科核心内容的不同,也造成了中西音乐史学观念上的差异,即:中国古代音乐史多着眼于音乐本体以外的社会文化因素,而我国学者对于西方音乐的研究仍然遵循西方学界既有的框架,围绕时代-风格-作家-作品这一基本线索展开。然而,就西方音乐的发展历程而言,这一似乎在西方音乐史学中特有的基本内核以及已经成为圭臬的将音乐文本视作具有特定艺术风格、符合某种形式发展规律并由特定艺术家(即“作曲家”)所创造的“作品”的观念并非古而有之,而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在包含特定的经济、社会、文化因素的历史条件下脱颖而出的;这一“音乐作品”观念的形成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又和“音乐家”或“作曲家”作为具有审美效能的艺术品的创作者及特定艺术风格的承载者的自我认知的进程互为表里。从音乐史学的角度视之,中世纪时期是这种西方音乐特有的作品和作家观念从无到有、逐渐形成的主要历史阶段,中世纪晚期(主要是14世纪)又是其最终确立的关键性枢纽,而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则是直接将这种观念赋予其自身创造的作品的作曲家群体。因而,通过对相关历史事实的梳理及理论思考,对中世纪晚期文人音乐家的生存方式及自我认同、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西方文化意义上的“音乐作品”观念的生成进行辩证,并试图进一步探索其历史成因,对于汉语文化圈内的音乐史学者和西方音乐研究者是极有意义的。1. 中世纪盛期音乐家的三种类型 “音乐家”(如果其中心性的意函是指音乐的创作与表演者的话)一词在西方音乐史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文化内涵,意味着不同生存方式和社会地位的人群。由于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的差异,中世纪音乐家的社会身份与近代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差异也深深地制约着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和接受机制:虽然音乐形式的发展固然有其不受外在因素制约的自身规律和逻辑,但音乐形式所承载的历史内涵及其表达与接受的方式则差不多是由音乐产生和存在的社会环境决定的。在历史上大多数时候,音乐家都必须接受某些在政治经济上占有优势的阶层的供养,这些阶层对音乐的需求与反应往往成为音乐家们努力的方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音乐家的社会地位和生存方式是非常不同的,而这种社会地位和生存方式往往会反作用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这一特点从中世纪封建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最为典型的古法语地区音乐家生存方式的变化上尤其能得到体现。在中世纪盛期,音乐的创作与表演者主要是由具有截然不同的传统的三类人群构成:其一是基督教教会音乐的创作者和演唱者,这些人首先是教士,其次才是音乐家,他们从小在教会学校中受到严格的宗教和文化教育。他们中的大多数作为低级修士和神甫,在修道院和地方教会中克尽职守,成为日课和礼拜仪式中的音乐担当者;少数具有很高修养的硕学者,秉承古希腊以来的学术传统,将音乐视为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哲理对象进行探讨,而获得很高的声誉。[2]在中世纪的观念结构中,即使是在这一类人中,也只有从事思辨性活动的学者才是真正的音乐家。中世纪音乐理论的开创者、6世纪初的哲学家波伊提乌(Boethius,约580-624)在其影响深远的《音乐原理》(De Institutione Musica)中写道:“同音乐有关的人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演奏乐器;第二类谱写歌曲;第三类评判演奏和歌曲。完全沉缅于乐器的那一类人,与对音乐的理解是分离的。他们耗尽一切力量在乐器上显示自己的技巧,没有理性,也没有任何思想,就像个奴隶。第二类是作曲家。他们谱写歌曲不是凭思想和理性,而是凭某种天性。他们也是同音乐分离的。第三类人具有判断能力,他们通常能够仔细地考虑节奏、旋律和歌曲。正是这些人完全献身于理性和思想,因而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音乐家。” [3]按照波伊提乌的观点和经院哲学的思维习惯,只有从事与哲学和数学相关的、传述毕达哥拉斯理论的人才是“音乐家”(musicus),而作曲和演奏一样只是末流小技,教会作曲家和演奏者实际与手艺人没有区别,莱奥兰和佩罗坦也不过被称为“organista”(奥尔加农人)和“discantor”(狄斯康特人),而不被视作“音乐家”。[4]第二类和第三类人群分别是活跃在民间和宫廷的世俗歌手,他们中大多数是目不识丁的文盲。[5]相对于教会音乐家,世俗音乐家的成分相当驳杂,其中有出身贵族阶级的游吟诗人(“特罗巴杜尔”和“特罗威尔”),他们中有国王、伯爵和骑士。[6]此外,还有流浪艺人性质的“戎格勒”(jonglor 或jongleur),一般都出身于自由平民。这两种世俗音乐家代表了中世纪稳定的社会结构中的两个阶层,他们彼此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清晰的。特罗巴杜尔和特罗威尔们的职业是打仗和厮杀,把音乐视为百战之余的慰籍:“吟唱诗人(引者按:即游吟诗人)所歌唱的主要是温文尔雅的宫廷爱情,一种对庶民百姓来说几乎无法理解的抽象情愫。这些宫廷音乐家-诗人的艺术极尽学究与晦涩之能事,……然而,专门家式的处理,使用的材料却仍旧保持了通俗来源的新鲜生动。这种高度发达的艺术品质说明,这些爱情歌曲所表现的主体实际上是一个假想人物,她美丽的躯体中跳动着一颗高贵和傲慢的灵魂,要她屈尊接受诗人的求爱,并不容易。”[7]而流浪艺人则是靠走街串巷,为人们提供娱乐来谋生,他们的音乐没有固定的形式,但却是中世纪不见于载籍的器乐的传承者:“他们出现在宫廷节日和最有地位的显贵城堡中;但有证据说明,他们也出现在市民阶层喧闹的节庆中,出现在比赛和尚武集会中;此外,他们也乐意为乡村婚礼提供音乐。他们积极参与宗教戏剧的演出,除了歌唱和奏琴之外,还背诵传奇、表演杂技噱头和魔术绝招。”[8]就生存方式而言,教会音乐家受到信徒的供养,和一般神职人员没有两样,音乐乃是他们日常的功课;贵族出身的世俗歌手们本身即是拥有领地和农奴的封建主,对于他们而言,音乐代表了内心隐秘的情感,但只是一种爱好或风尚;只有戎格勒从这一个城镇前往另一个堡寨,在宴享中为领主提供娱乐,可算得上是最早的以演艺为生的职业艺术家,他们生存的兴盛期同样在12-13世纪之间。[9] 由于生存环境和方式的不同,造成他们所创作的音乐传统的不同文化属性:教会音乐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宗教性,宫廷艳歌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抒情性,而流浪艺人的音乐不受任何固定形式和情感内涵的约束,但却追求高超的引人入胜的技艺,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娱乐性。就这三种不同生存方式的音乐创造者对中世纪晚期音乐文化的影响而论:教会音乐家提供了严谨的理论体系和实践基础,贵族音乐则创造了高贵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形式(尤其是各种音乐诗歌体裁),而活跃于下层的戎格勒们则延续了他们职业化的生存机制。整个“新艺术”时期的音乐文化及音乐家的生存状态正是在这三种中世纪形态的交融中产生的。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世纪占有主导地位的、以神学思想为基础的音乐和音乐家观念与中国古代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的音乐观和以雅乐为载体的实践平台并无实质的不同,而艺术品意义上的“音乐作品”并未产生。虽然依附于诗歌的中世纪世俗音乐实现了音乐与文学在形式上的密切融合,但由于整个西方文学史在13世纪之前都基本处于自发状态(这突出地表现为源自民间、由宫廷文人搜集整理的史诗文学和爱情诗歌——如《罗兰之歌》和《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这样的作品——占有主导地位,而作为知识分子主体的教会人士还很少涉及到文学创作这一历史事实),[10]我们并不能将其视为文艺复兴以后产生的艺术品意义上的音乐作品的直接前身。值得一提的是,中世纪盛期的教会人士中有一小部分在从事神学著述之余,也创作一些具有自娱性的优美的拉丁语歌曲,如彼得·阿贝拉德(Peter Abelard,1080?-1142?)、希尔德加德·冯·宾根(Hildegard von Bingen,1098-1179)、瓦尔特·德·夏迪永(Walter de Chatillon,1135-190)等。[11]这些游离于宗教实践之外、但又和神学思想、诗歌创作有着密切关联的音乐实践是极为特殊的例外,除了少数作者因为其特殊的经历而留名后世以外(如阿贝拉德和爱罗伊斯的传奇爱情),大多这一类作品均为匿名。但这种类型的音乐活动在中世纪晚期(13世纪晚期之后)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全新的意义和价值,成为兴盛一时的文人音乐家的鼻祖。
西方音乐史在我的记忆当中就是以一些歌剧高雅艺术为主。
鉴赏《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是拉赫玛尼诺夫最重要的作品之一,假如拉赫玛尼诺夫所有的音乐都被世界遗忘了,最后剩下的也会是《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很多音乐爱好者通过这部作品认识拉赫玛尼诺夫,后来才接触他的其它作品,如《第二钢琴协奏曲》、《交响舞曲》等等。《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写于1934年,此时世界乐坛正在发生着很大的变化,传统的调性体系、曲式、节奏等惯用的音乐法则被抛弃,代之而起的是流派纷呈的“新音乐”,无调性音乐、表现主义、后浪漫主义、新古典主义、十二音列等等相继出现,“求异响于新声”是欧美音乐的时代潮流,而拉赫玛尼诺夫不为所动,仍然在十九世纪的风格和形式里寻求个性的表现。《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取材于一百多年前帕格尼尼的《24首小提琴随想曲》,利用其中第24首随想曲的音乐主题,写成单乐章的钢琴与乐队曲,技巧复杂精深、气势辉煌,成为十九世纪浪漫主义音乐炫技一派的绝响。帕格尼尼这位小提琴魔鬼被许多人描绘成炫技能手,看不到他的辉煌技巧给浪漫派带来的风格上的影响,这不但低估了帕格尼尼的艺术价值,也是对浪漫主义艺术本质的忽略。浪漫主义是一种不受拘束和无穷无尽的美,浪漫音乐最突出的特点是狂热的主观表现。音乐家表现狂放无羁的感情世界,必须有炉火纯青的技巧为依托,才能进入横无际涯的艺术境界。有一件趣闻说明的正是这个问题,有一次,一位提琴手拿着乐谱去找贝多芬,提出某些小提琴部分的音乐太难,不好演奏,请作曲家修改一下,贝多芬却说:“当上帝唤醒我的时候,你以为我还会去考虑你那倒霉的提琴吗?”帕格尼尼精妙绝伦的演奏技巧和火热的演奏风格正是浪漫派作曲家渴求的境界,激发了许多音乐家的热情,追随效法者甚众。他们一方面在技巧和演奏风格上提高精进,另一方面直接从帕格尼尼的音乐里获取灵感,把他的作品改编成其它乐器的独奏曲,或者是以他的音乐主题为素材创作出自己的音乐。在大量的改编曲里,最著名的当然还是几位大作曲家的手笔,其中包括舒曼、勃拉姆斯、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作为音乐会曲目至今还频繁演出的当推拉赫玛尼诺夫的这首《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狂想曲是这样一种曲式:它以烈焰般的激情歌颂狂傲不羁的英雄气概,用饱满的热情表现民族精神。狂想曲不是从古典时期继承来的形式,它是十九世纪浪漫主义音乐家的激情锻造出的曲式,音乐内容一气贯通的单乐章作品。拉赫玛尼诺夫写的这部《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也可以称之“帕格尼尼主题变奏”,音乐取材于帕格尼尼的第24首小提琴随想曲,在一个音乐主题上展开24个变奏,铺衍成一部气势辉煌的大型作品。这24个变奏前后分成三组,很像是不间断连续演奏的协奏曲的三个乐章,而且独奏钢琴与乐队展开炫技性的竞奏,又很符合协奏曲。但是从音乐狂热的激情和艰深的技巧看,还是应该按照作曲家自己的标题理解为狂想曲。作为一位作曲家,拉赫玛尼诺夫首先是一位钢琴演奏家,而且技巧精湛,风格健朗,他的名字被列入伟大钢琴家的行列,他在当时唱片录制技术已经很完善,所以我们今天还能听到他的演奏艺术。如此说来,拉赫玛尼诺夫要比他的老师柴科夫斯基幸运得多,他不必像柴科夫斯基那样拿着新完成的协奏曲去征求钢琴家的意见,结果触了霉头,一部不朽之作被说了个一无是处。拉赫玛尼诺夫写钢琴音乐从不担心技术问题,有些技巧艰深的部分,音乐甚至是在跟着飞舞的手指奔跑,听凭它把音乐带到哪里,浪漫派音乐里充满的热情往往就是这样表现出来的。《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以辉煌的技巧表现作曲家的个人风格,然而作品里最令人难忘的却不是眼花缭乱的技巧,而是慢速的第18个变奏,整部狂想曲到这里速度突然放慢,奏出一支纯朴抒情的曲调,这个旋律开朗优美,动人心魄,其中当然也隐含着永不褪色的“俄罗斯忧郁”,这个旋律先在钢琴上唱出,质朴而平和,然后让位给弦乐,热情在逐步增长,随后发展成浪漫激情的颂歌。这段音乐有感人至深的艺术魅力,尤其富于浪漫气息,它虽然只是一个音乐片段,不是一个乐章,也被抽出来编入一些浪漫曲集的唱片,在芭蕾舞台上也可以见到这段音乐的芭蕾小品。拉赫玛尼诺夫当初写《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时有意表现帕格尼尼传说中的舞台形象,瘦骨嶙峋、苍白、狂热、鬼魅般的躯壳包裹着热情的灵魂,被艺术之神唤醒时,便光芒四射地疯狂演奏,辉煌的音乐照亮整个大厅。拉赫玛尼诺夫甚至在写这部狂想曲的同时就在考虑把它搬上芭蕾舞台,他提供了芭蕾剧情构思,编舞导演当然又是芭蕾大师福金。
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现象——兼论西方音乐中“作品”观念的生成引论:中西音乐史上的“文人”现象与西方音乐史特有的“作品”观念在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研究中,“文人”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概念,并作为汉语文学的创造主体而受到中外文学史家的特别关注。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形态的变迁,这一类文学家的具体生存状态有所不同,但从汉魏直至晚清的近两千年时间跨度中(从汉司马相如、魏曹植、北周庾信直至清代王士禛、黄遵宪这一巨大的文学家群体),其基本特质却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形态:即并非以文学创作为职业但又具有明确的文艺思想和风格意识的自觉活动,从事这一文艺活动的文人在唐以前大率为世袭士族,唐以后则为科举出身的官僚。而这种非职业化的文学家生存方式也并非吾国所独有,西方文学在20世纪之前的各个时期的重要代表作家中(如古典时期的索福克勒斯、西塞罗、恺撒,中世纪晚期的但丁,文艺复兴以后的蒙田、孟德斯鸠和歌德等人),不少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这种社会属性,只是远不如我国古代文人的生活方式那样的典型和稳定而已。这种主要活跃在文学领域的文人群体也深刻地影响到其他艺术门类,在中国古代音乐史上,“文人音乐家”是一种重要的现象,而且往往和前述的“文人”具有同质性。在大量存在具有奴隶、工匠或自由职业者音乐家的同时,文学家也是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重要创造者,尤其在古琴和与诗歌密切相关的音乐体裁方面。而就西方音乐的发展过程来看,这种由文学家或具有“文人”特性的、非职业化的而又具有明确艺术创作观念的知识分子兼任音乐文化的创造者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在中世纪开始后的相当长时期,由于“蛮族”对古希腊、古罗马文明的极大破坏,使得从大约5世纪-11世纪之间的西方音乐文化长期处于自发的原始状态,在没有审美目的和艺术观念的基督教教会音乐之外,民间艺人重新成为世俗音乐文化的主要载体;而从中世纪晚期(14世纪)开始,职业化的加深则成为西方音乐家生存方式演进道路上的主流[1]。在中国历史上同时具有音乐家和文学家身份、长期存在的并对音乐史发生了重大影响的文人群体在西方文学史和音乐史上则显得踪迹渺茫。但是,如果细心考察中世纪音乐史的发展脉络,尤其是中世纪晚期音乐家的生存状态,则可以发现,在以法国为中心的“新艺术”音乐家中仍然存在和我国文人音乐家极为相似的群体,即所谓的“诗人-音乐家”(poet-musician),尤其以“新艺术”时期最重要的作曲家纪尧姆·德·马肖为代表。和中国古代长期存在、但对音乐艺术的演进并未居于绝对支配地位的文人音乐家相比,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具有如下的特征:虽然就整个西方音乐的漫长发展历程观之只是昙花一现,但却在某一特定时期占有主流地位,并对西方音乐史的某些重要文化特征发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直接造成了西方音乐中“作品”观念的生成,即:将原来存在于文学观念中的艺术品概念引入到诗乐一体的音乐/文学作品中,进而通过文人音乐家的创作延伸至没有文学(诗歌)形式的完全的音乐作品中。这一过程伴随着“新艺术”时期西方音乐语言的高度复杂化和作曲技术理论突发式的演进,并以西欧封建社会的逐渐衰落和近代社会的开始形成为广阔背景,对中世纪以后直至今日的西方音乐创作观念和文化特性意义重大。西方音乐史的研究向以对各个历史时期有代表性作曲家和作品的研究作为核心内涵,这一点和文学史、艺术史领域的情况并无二致(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但却和以乐律、谱式、音乐文化和相关文献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中国古代音乐史存在很大区别。在汉语学界,这一中西音乐史学科核心内容的不同,也造成了中西音乐史学观念上的差异,即:中国古代音乐史多着眼于音乐本体以外的社会文化因素,而我国学者对于西方音乐的研究仍然遵循西方学界既有的框架,围绕时代-风格-作家-作品这一基本线索展开。然而,就西方音乐的发展历程而言,这一似乎在西方音乐史学中特有的基本内核以及已经成为圭臬的将音乐文本视作具有特定艺术风格、符合某种形式发展规律并由特定艺术家(即“作曲家”)所创造的“作品”的观念并非古而有之,而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在包含特定的经济、社会、文化因素的历史条件下脱颖而出的;这一“音乐作品”观念的形成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又和“音乐家”或“作曲家”作为具有审美效能的艺术品的创作者及特定艺术风格的承载者的自我认知的进程互为表里。从音乐史学的角度视之,中世纪时期是这种西方音乐特有的作品和作家观念从无到有、逐渐形成的主要历史阶段,中世纪晚期(主要是14世纪)又是其最终确立的关键性枢纽,而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则是直接将这种观念赋予其自身创造的作品的作曲家群体。因而,通过对相关历史事实的梳理及理论思考,对中世纪晚期文人音乐家的生存方式及自我认同、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西方文化意义上的“音乐作品”观念的生成进行辩证,并试图进一步探索其历史成因,对于汉语文化圈内的音乐史学者和西方音乐研究者是极有意义的。1. 中世纪盛期音乐家的三种类型 “音乐家”(如果其中心性的意函是指音乐的创作与表演者的话)一词在西方音乐史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文化内涵,意味着不同生存方式和社会地位的人群。由于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的差异,中世纪音乐家的社会身份与近代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差异也深深地制约着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和接受机制:虽然音乐形式的发展固然有其不受外在因素制约的自身规律和逻辑,但音乐形式所承载的历史内涵及其表达与接受的方式则差不多是由音乐产生和存在的社会环境决定的。在历史上大多数时候,音乐家都必须接受某些在政治经济上占有优势的阶层的供养,这些阶层对音乐的需求与反应往往成为音乐家们努力的方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音乐家的社会地位和生存方式是非常不同的,而这种社会地位和生存方式往往会反作用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这一特点从中世纪封建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最为典型的古法语地区音乐家生存方式的变化上尤其能得到体现。在中世纪盛期,音乐的创作与表演者主要是由具有截然不同的传统的三类人群构成:其一是基督教教会音乐的创作者和演唱者,这些人首先是教士,其次才是音乐家,他们从小在教会学校中受到严格的宗教和文化教育。他们中的大多数作为低级修士和神甫,在修道院和地方教会中克尽职守,成为日课和礼拜仪式中的音乐担当者;少数具有很高修养的硕学者,秉承古希腊以来的学术传统,将音乐视为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哲理对象进行探讨,而获得很高的声誉。[2]在中世纪的观念结构中,即使是在这一类人中,也只有从事思辨性活动的学者才是真正的音乐家。中世纪音乐理论的开创者、6世纪初的哲学家波伊提乌(Boethius,约580-624)在其影响深远的《音乐原理》(De Institutione Musica)中写道:“同音乐有关的人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演奏乐器;第二类谱写歌曲;第三类评判演奏和歌曲。完全沉缅于乐器的那一类人,与对音乐的理解是分离的。他们耗尽一切力量在乐器上显示自己的技巧,没有理性,也没有任何思想,就像个奴隶。第二类是作曲家。他们谱写歌曲不是凭思想和理性,而是凭某种天性。他们也是同音乐分离的。第三类人具有判断能力,他们通常能够仔细地考虑节奏、旋律和歌曲。正是这些人完全献身于理性和思想,因而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音乐家。” [3]按照波伊提乌的观点和经院哲学的思维习惯,只有从事与哲学和数学相关的、传述毕达哥拉斯理论的人才是“音乐家”(musicus),而作曲和演奏一样只是末流小技,教会作曲家和演奏者实际与手艺人没有区别,莱奥兰和佩罗坦也不过被称为“organista”(奥尔加农人)和“discantor”(狄斯康特人),而不被视作“音乐家”。[4]第二类和第三类人群分别是活跃在民间和宫廷的世俗歌手,他们中大多数是目不识丁的文盲。[5]相对于教会音乐家,世俗音乐家的成分相当驳杂,其中有出身贵族阶级的游吟诗人(“特罗巴杜尔”和“特罗威尔”),他们中有国王、伯爵和骑士。[6]此外,还有流浪艺人性质的“戎格勒”(jonglor 或jongleur),一般都出身于自由平民。这两种世俗音乐家代表了中世纪稳定的社会结构中的两个阶层,他们彼此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清晰的。特罗巴杜尔和特罗威尔们的职业是打仗和厮杀,把音乐视为百战之余的慰籍:“吟唱诗人(引者按:即游吟诗人)所歌唱的主要是温文尔雅的宫廷爱情,一种对庶民百姓来说几乎无法理解的抽象情愫。这些宫廷音乐家-诗人的艺术极尽学究与晦涩之能事,……然而,专门家式的处理,使用的材料却仍旧保持了通俗来源的新鲜生动。这种高度发达的艺术品质说明,这些爱情歌曲所表现的主体实际上是一个假想人物,她美丽的躯体中跳动着一颗高贵和傲慢的灵魂,要她屈尊接受诗人的求爱,并不容易。”[7]而流浪艺人则是靠走街串巷,为人们提供娱乐来谋生,他们的音乐没有固定的形式,但却是中世纪不见于载籍的器乐的传承者:“他们出现在宫廷节日和最有地位的显贵城堡中;但有证据说明,他们也出现在市民阶层喧闹的节庆中,出现在比赛和尚武集会中;此外,他们也乐意为乡村婚礼提供音乐。他们积极参与宗教戏剧的演出,除了歌唱和奏琴之外,还背诵传奇、表演杂技噱头和魔术绝招。”[8]就生存方式而言,教会音乐家受到信徒的供养,和一般神职人员没有两样,音乐乃是他们日常的功课;贵族出身的世俗歌手们本身即是拥有领地和农奴的封建主,对于他们而言,音乐代表了内心隐秘的情感,但只是一种爱好或风尚;只有戎格勒从这一个城镇前往另一个堡寨,在宴享中为领主提供娱乐,可算得上是最早的以演艺为生的职业艺术家,他们生存的兴盛期同样在12-13世纪之间。[9] 由于生存环境和方式的不同,造成他们所创作的音乐传统的不同文化属性:教会音乐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宗教性,宫廷艳歌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抒情性,而流浪艺人的音乐不受任何固定形式和情感内涵的约束,但却追求高超的引人入胜的技艺,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娱乐性。就这三种不同生存方式的音乐创造者对中世纪晚期音乐文化的影响而论:教会音乐家提供了严谨的理论体系和实践基础,贵族音乐则创造了高贵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形式(尤其是各种音乐诗歌体裁),而活跃于下层的戎格勒们则延续了他们职业化的生存机制。整个“新艺术”时期的音乐文化及音乐家的生存状态正是在这三种中世纪形态的交融中产生的。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世纪占有主导地位的、以神学思想为基础的音乐和音乐家观念与中国古代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的音乐观和以雅乐为载体的实践平台并无实质的不同,而艺术品意义上的“音乐作品”并未产生。虽然依附于诗歌的中世纪世俗音乐实现了音乐与文学在形式上的密切融合,但由于整个西方文学史在13世纪之前都基本处于自发状态(这突出地表现为源自民间、由宫廷文人搜集整理的史诗文学和爱情诗歌——如《罗兰之歌》和《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这样的作品——占有主导地位,而作为知识分子主体的教会人士还很少涉及到文学创作这一历史事实),[10]我们并不能将其视为文艺复兴以后产生的艺术品意义上的音乐作品的直接前身。值得一提的是,中世纪盛期的教会人士中有一小部分在从事神学著述之余,也创作一些具有自娱性的优美的拉丁语歌曲,如彼得·阿贝拉德(Peter Abelard,1080?-1142?)、希尔德加德·冯·宾根(Hildegard von Bingen,1098-1179)、瓦尔特·德·夏迪永(Walter de Chatillon,1135-190)等。[11]这些游离于宗教实践之外、但又和神学思想、诗歌创作有着密切关联的音乐实践是极为特殊的例外,除了少数作者因为其特殊的经历而留名后世以外(如阿贝拉德和爱罗伊斯的传奇爱情),大多这一类作品均为匿名。但这种类型的音乐活动在中世纪晚期(13世纪晚期之后)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全新的意义和价值,成为兴盛一时的文人音乐家的鼻祖。
西方音乐史在我的记忆当中就是以一些歌剧高雅艺术为主。
西方古典音乐有着灿烂辉煌的历史。奴隶社会中,古希腊、古罗马的音乐文化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中世纪,宗教音乐占有统治地位;其特点是以歌唱为主的多声部音乐形式;11世纪世俗音乐和民间音乐发展起来;文艺复兴时期,器乐逐渐取得重要地位;经历16、17世纪,器乐的发展为18世纪的古典音乐打下基础。一、古典音乐的划分 18世纪是古典音乐的分界线。18世纪以后,进入古典音乐时期,音乐史步入一个辉煌的时代。 二、古典音乐的流派 1. 巴洛克音乐时代 这是古典音乐的第一个流派。“巴洛克”原意是不圆的珍珠,最先用在建筑上。2.古典乐派时代18世纪下半叶开始的古典乐派时代,奥地利的海顿、莫扎特和德国的贝多芬是代表人物。这个时期的音乐形式基本上是器乐,声乐退居其次。3.浪漫主义乐派19世纪20年代进入浪漫主义乐派时代,杰出的作曲家有德国的舒曼、门德尔松、韦伯、波兰的萧邦、奥地利的舒伯特、法国的伯辽兹。4. 民族乐派时代民族乐派是浪漫主义的重要分支,它出现于19世纪下半叶。5.印象主义乐派时代印象主义乐派萌生于19世纪的法国巴黎,创始者是法国的德彪西。印象主义源于法国画家莫奈的《印象·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