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发表知识库 > 论文范文政法大学毕业论文模板

论文范文政法大学毕业论文模板

发布时间:

论文范文政法大学毕业论文模板

大学论文格式

毕业论文的写作都有严格的格式,那么,大学毕业论文的写作有什么格式呢?以下是毕业论文网我J.L为大家分享的大学生毕业论文格式。

1.纸张为A4纸,页边距上2.5cm,下2.5cm,左3.0cm,右2.5cm

2.论文由内容摘要与关键词、论文正文和参考文献组成。一级标题“一、”;二级标题“(二)”;三级标题“3.”

3.[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均为宋体小四号加粗,内容宋体小四号,行距1.25cm

4.正文:

(1) 标题:黑体二号居中,上下各空一行

(2) 正文:小四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行距为多倍,1.25

(3) 一级标题格式:一级标题:序号为“一、”,小三号黑体字,独占行,起首空两格,末尾不加标点

(4) 二标题序号为“(一)”,四号宋体,加粗,独占行,起首空两格,末尾不加标点。

(5)三级标题:序号为“1.”,起首空两格,空一格后接排正文,小四号宋体,加粗。

(6) 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7) 注释 (根据需要):正文中需注释的`地方可在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为“①、②……”(即插入脚注),并在该页底部脚注处对应注号续写注文。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5号宋体。

注释的格式要求:

A、著作: [序号]作者.译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B、期刊:[序号]作者.译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 引用部分起止页

C、会议论文集:[序号]作者.译者.文章名.文集名 .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5.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五号宋体加粗;内容五号宋体;单起页。

参考文献应是论文作者亲自考察过的对毕业设计(论文)有参考价值的文献。参考文献应具有权威性,要注意引用最新的文献。 毕业论文作者应在选题前后阅读大量有关文献,文献阅读量不少于3篇。

参考文献的表示格式为:

著作:[序号]作者.译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

期刊:[序号]作者.译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

会议论文集:[序号]作者.译者.文章名.文集名 .会址.开会年.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

6.页码:从正文起排,页面底端居中。

论文题目××××××标题:黑体二号居中,上下各空一行

[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均宋体小四号加粗,内容宋体小四号

的写作,是对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综合考核方法。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探究 随着我国对国际业务开发力度的加大,我国跨国投资中的一些活动也涉及到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加入WTO以后,我国跨国投资和融资企业越来越多,与国家交流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法律冲突和规则适用不同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些冲突和规则并作出最有利的选择是我国跨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的相关角度探讨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 一、跨国证券投资法律冲突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保障跨国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各国都针对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一些问题制定的专门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并不具有世界性,而是各国从本国发展的角度制定的,其中的冲突也是非常多的。总的来说,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法律关系存在冲突 证券投资的认识各国本来就存在不同的理解,那么在制定法律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也会存在很大不同,首先是证券发行主体、方法以及程式等方面存在差别,在规定上认识是非常不同的;其次是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支付等一些规则的制定存在出入;再次国有关证券监管结构、监管方式与措施、证券权益保护机制方面的不同规制;最后是各国对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亦存在差异,涉及证券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与身份确认方面的法律冲突。 二各国对于证券投资行为的规制存在不同 跨国证券投资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行为,在这些行为的规范和指定的标准规则方面是存在不同认识的,比如各国在规制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时,对于如何认识两种行为,以及在两种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控制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在规制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在跨国企业上市的条件和对于该行为的监管也存在差异,这些都是跨国证券投资中世界各国对一些行为规制过程中存在的不同,这些不同的认识,也就产生了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不利于共同问题的有效解决。 在以上内容主要通过概括的方式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各国法律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描述,其实在理论研究之中,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也是存在差别的,比如有一些学者在概述法律适用冲突的过程中将这一问题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分析:发行主体的冲突、发行客体的冲突以及发行行为和管理的冲突,不论哪一种划分都冲根本上认识到跨国证券投资中存在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也是未来需要我们重点解决的部分。 二、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 世界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的行为都有规定,而且还存在着一些国际条约、多边条约等,那么在真正出现跨国证券投资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如何选择?国际上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五种不同的问题,不论在证券交易还是发行都是存在的冲突规范。 一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 在跨国证券投资中,一旦出现法律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时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即由这个发行投资行为的跨国公司注册地的法律决定法律冲突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最主要的国家比如匈牙利,在其国际私法第28条第4款规定:"如果证券涉及社员权利,证券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转移、消灭和生效适用发行人属人法。 二根据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律解决纠纷 这就是典型的属地主义的思想,也是国家上比较多的做法,各国在规定一旦出现法律冲突如何解决时,许多情况下都是规定由营业机构所在地的法律解决冲突,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因为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能够切实、准确的了解到一些跨国证券投资企业的情况,并可以通过登记情况的调查了解到及时的资讯,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裁决机构对纠纷的解决。 三适用物所在地法律 跨国证券投资中,其发行和交易的物件是广范围的,那么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产生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各国对法律纠纷解决的规定是不同的,为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也同时为了实现权利的及时救济,比如韩国法律就规定了对于无记名证券的权利取得、丧失适用无记名证券所在地的法律。 四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发展 这是针对跨国证券投资过程中证券交易如何使用法律的问题规定,不同国家的规定存在区别,但是许多国家规定了在发生证券交易纠纷时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对纠纷进行解决。《匈牙利国际私法》第27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规定:"在交易所所为的法律行为之债,依交易所所在地法。"《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第3款第2项规定:"在拍卖、招标或股票交易中缔结的合同适用拍卖或招标举行地或股票交易所所在地国法律。"此外《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奥地利国际私法》第39条、以及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第3115条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亦与"场所支配行为"的传统国际私法理念一致。 五由交易进行地法律进行调整 跨国公司证券交易不同于国内证券的交易,跨国证券投资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具有更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证券交易,而且现代网路技术的发展,也为证券交易的跨空间性提供了最大的可能,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发展的状况,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一些国家法律规定了对于纠纷的解决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比如阿根廷法律规定,债券和向持票人付款的票据,其转让,适用转让地国法。 此外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规定"股票转让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适用指示证券支付地法。" 三、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特点和发展 一证券交易的双重法律适用问题 在实际的工作和法律制定过程中可以看出,有关证券规定的法律其实是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而且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也充分考虑的证券交易的双重适用的问题:强制法规定和直接适用法,在这两种不同立法思路的指引下,造成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交易问题规定不一。但是从主体和交易的强制性方面看,这是私法调整的领域,但是从国家规范证券交易和发行秩序以及管理行为上看,这又是公法的范畴。因此其是具有双重性质的法律适用。 二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问题 各国对证券市场实行管理的制度属于公法领域的规制范围,应当不同于传统国际私法意义上的法律冲突问题。 证券监管领域中的这些问题,是各国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领域,不存在当事人选择适用或传统的法律冲突。如违反证券监管法规,则应承担行政责任,如致他人损害还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证券监管属公法领域,但其所调整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关系及其规则在性质上仍属私法内容,所以证券法是兼具私法与公法内容的特殊法律部门。证券法规范证券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而以民事责任为主的私法规制则是构建证券市场的法律基础。如前所述,各国对证券民事责任的构成的规定不同,导致了在证券跨国发行及交易的情形下产生一定的法律冲突,所以首先应对证券法中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识别,区分公法属性与私法属性,以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四、结语 跨国证券投资的发展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表现,也是实现国家、社会进步的标志,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方式与世界各国进行有效的经济连结,利用世界的资金以及其他资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撑,是一个可取之道。但同时也要看到其中的一些问题,比如我国在竞争力、经营方式上的差别,这些问题最终都是要依靠法律进行解决,只有做好法律适用的选择,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才能我国跨国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提供依托。 参考文献: [1]周一虎。我国证券投资发展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论[J].金融发展,200910。 [2]孙南申。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问题[J].政法论坛,201003。 [3]解君。涉外证券投资法律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804。 篇2 跨国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 一、证券发行的法律适用 在跨国证券投资交易过程中,证券发行人或承销商以及投资人三者之间适用的合同关系精神之约束,那么理所当然应当是受到合同法律关系的调整。根据在证券投资中所指向的相对人的不同,可以将证券的发行过程分为公募和私募,由于公募和私募所适用物件的不同,对于其相应法律关系的规制也应当不同。对于私募来说,在私募交易过程中所进行的都是双方之间要约与受要约或者协商谈判的方式进行,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双方所有活动都是在两者意思自治的前提下进行的,两造行为都应当受到私法之调整,若是适用合同的话,也应当通过合同的冲突规范来选择相应的准据法。对于证券投资中的公募活动来说,在采取合同适用的特殊方法的准据法来确定,也就说通过直接使用之法律的规定来确定相应法律适用,因为,在证券公募投资交易活动过程中对证券投资发行地的社会公共利益都必然会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以下就重点讨论跨国证券投资中可能适用的法律规则。 一适用发行行为地法 在法理精神上来进行考量证券发行所应当适用的法律,首先就应当要明确证券的法律性质。在很多国家证券都被视为一种债权,那么作为合同关系产生基础之一的债权,其适用的法律就应当是契约关系性质法律,由此角度来考察,证券的发行就应当适用契约关系的法律,契约关系的发生最主要的还是契约关系发生地,对于证券投资中的发行来说就是发行行为所在地的法律。从契约精神的实质来看,证券投资的发行适用发行行为地法律也是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其主要法理基础在于"场所支配行为"传统的私法理念与行为习惯,证券的发行涉及资金募集、资讯披露等行为许多国家均规定以行为地法作为准据法。早在20世纪年代初,美洲国家会议通过的国际私法就作出了相关规定,关于股票或者债券在缔约一国内的发行都应当要按照发行所属地法来适用相关法律。在欧洲的大部分国家里,一般都是采用的股票证券遵循股份发行地法律,在他们的法律观念里,证券涉及到国家金融秩序的执行,一旦发生证券发行或者交易,势必会对国家金融证券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了相对限定这类问题产生的影响,就必然要对证券投资中法律的适用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至于在冲突发生的过程中会出现适用法律依据不确定的情形,而适用法律常采用证券发行地法律,便于证券投资发行行为中的冲突解决。 二适用发行属人法 在部分国家将证券作为公司股权的一种存在形式,那么就采用公司内部章程相关管理制度来进行证券投资行为。采用属人法的优势在于只要确定了证券也即公司股份等有价证券的所有权人,就可以立即明确证券发行所应当适用的法律,而无需调查证券发行过程中的一系列执行。 在罗马尼亚国际私法典规定的适用原则就是属人法,其具体体现在记名股票、可转让股票、不记名股票以及有息债券的发行适用支配发行股票的法人组织章程的法律,同样是采用属人法原则的还有匈牙利国际私法中确定,如果证券涉及社员权利,证券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转移、消灭和生效适用发行人属人法。在早期的德国司法实践中,也曾经在一段时间里将发行人的属人法作为证券交易准据法的判例,在一起个案中将投资者购买的德国以外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无记名股票,在购买之后将其寄存于德国,在证券投资的后续发行过程中,由于证券的发行地在德国之外的国家,其取得或者丧失可能会丧失取得国的公司其他股东利益,那么此时德国的法律规定将采用证券属人法的形式保护股东利益。 三可选择适用属人或属地法 当然,不乏有些国家的立法将证券定义为股权兼具债权性质,在可选择适用属人或属地法国家来说,一旦发生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问题,就会通过国家有关国际私法程式的规定采取选择性冲突规范来解决相应的问题。最典型的就是瑞士联邦国际私法中就有规定,通过发起书等形式或类似方式而发生的证券投资,就可以由公司的准据法或者发行地国家的法律进行相应的规制,从这条规定来看,一旦确定为证券投资中发生的法律冲突,就应当根据上述准据法冲突规范来予以解决,而这一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就是典型的无条件选择性冲突规范,无论是选择属人法还是属地法,都可以作为解决冲突规范的依据,在具体的司法实践操作中,就可以根据密切联络以及冲突解决便利原则来确定应当如何适用。 二、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 一证券转让适用证券所在地法 一些国家将证券视为动产物权,而证券转让在性质上属产权交易行为。因此,证券交易适用的法律应当是适用证券物权关系,那么证券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转让、抵押乃至交易中与第三人产生的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很多国家都会参照物权适用原则采用证券所在地法的原则。在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中作出如下规定,股票转让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适用不记名证券所在地法或者适用指示证券支付地法。在新修订的韩国国家俬法中规定,涉及无记名证券权利的法律适用要以该无记名证券所在地的法律。在我国证券交易中采取的也是该种规则,在我国境内涉及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认定的其他证券之发行和交易,均适用证券法,可见,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的适用是采用证券所在地的法律,其中,作为连结点的所在地应为实物证券或者记录证券持有人名册所在地。 二证券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 有些国家将交易中的证券视为债权,采取与其他债权法律适用一致的模式,如波兰等国的国际私法典。在证券交易的法律适用多是采用契约关系的原则,这些国家所采用的跨国证券交易中采用的准据法就是以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为根本,连线到契约关系中就是契约关系履行地,匈牙利国际私法中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法律,此外,波兰、加拿大等国家也规定了与国际私法理念"场所支配行为"相一致的操作规则。在我国的立法中也是主张我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的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 三适用意思自治及实际联络原则 在跨国证券的国际业务中,证券发行人、投资者、证券交易所等主体间所享有的权利或者应履行的义务都是通过书面形式合同来予以认定的,无论是证券发行人与承销人之间的承销协议、上市公司与证券所的上市协议乃至上述各主体相互间的各类证券服务协议,都必须是通过合同来予以明确约定。跨国证券国际业务中的合同关系包含的上述关系适用的原则,一方面各国之间在民事私法领域内的意思自治原则,决定了跨国证券业务中也应当遵循这一根本原则,依据这一原则确定相应的准据法,同时,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在意思自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其作出必要的限制。另外,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所选择的法律不得与法院地有关资本市场管理的强制性规范相牴触。而对于那些当事人没有作出选择或者作出的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各国均主张按照实际联络原则来确定证券服务协议准据法,那么,按照实际联络之原则确定相应的准据法,依照联络最紧密原则就成为各国普遍的做法得到了推广,例如在证券承销协议中,承销证券构成证券承销协议的特征履行行为,因此承销方的营业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应为证券承销协议的准据法。 总之,在跨国证券投资的发行与交易行为中,各国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异,那么对于跨国证券发行与交易中应当如何确定相应的准据法,或者应当如何确定在各国间都能适用的平衡性法律规则,就应当要因国而异、因地制宜了。 参考文献: [1]赖英照。股市游戏规则最新证券交易法解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2]黄振中编。美国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与民事诉讼[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 [3]王淑敏。新型贸易融资的国际私法统一法源研究[M].北京:智慧财产权出版社,2011..104·2015·08中法制博览LEGALITYVISION法学研究

上海政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一、毕业论文的选题选题是论文写作的首要环节。选题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论文的学术价值和使用价值,新颖性、先进性、开创性、适用性以及写作的难易程度等。下面重点谈谈选题的原则:1.要客观需要,颇有价值。选题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用价值。例如“企业联盟问题研究”,就是这样。正如一汽集团李启祥副总经理说,我国汽车与国外的汽车竞争,无论是技术、质量、品牌、功能、成本和规模经济等都比不过人家,只能靠一体化,战略联盟,与“大众”合资进入世界大汽车集团,靠国外发展自己。因此,关于战略联盟的研究,既满足了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又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用价值。2.要捕捉灵感,注重创新。论文的生命在于创新。创新的含义非常广泛,是指一种新的观点,创立新说,新的论据(新材料),新的补充,新的方法,新的角度。也有人说创新指研究的内容是新的,方法是新的,内容与方法都是新的。还有人认为创新指独特见解,提出前人未曾提出过的问题,纠正前人的错误观点,对前人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量化和简化等。由上可见,一篇论文总要有一点创新,否则就算不上真正的论文。创新靠灵感,灵感靠积累。只有在长期的艰苦砥砺中才能偶然产生一点思想的火花,而这稍纵即逝的思想火花就可能变成学术创新的起点。

具体的范文模板链接: 提取码: ne8r

到陕西论文网找一下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模板

导语: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格式范文模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摘要: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论文关键词: 交强险,问题,对策

一、前言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二、交强险制度实施结果证明一盈四亏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三、完善交强险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 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参考文献:

[1]唐金成.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6,( 3).

[2]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8).

[3]朱世昌等.汽车保险[M].长沙: 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8).

[4]朱才华等.亚洲各国如何实现费用率自由化[N].中国保险报,2004-4-22.

[5]王和等.何去何从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N].中国保险报,2004-12-8.

[6]张洪涛,王和.责任保险理论,实务与案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曾娟.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4).

[8]董恩国,张蕾.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4).

[9]王云鹏,鹿应荣.车辆保险与理赔[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10]郝演苏.酒后驾车险的三大漏洞[N].中国保险报,2003-8-20.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模板

一、参考文献格式: 1 参考文献是对期刊论文引文进行统计和分析的重要信息源之一,在本规范中采用GB7714推荐的顺序编码制格式著录。2 参考文献著录项目a.主要责任者(专著作者、论文集主编、学位申报人、专利申请人、报告撰写人、期刊文章作者、析出文章作者)。多个责任者之间以“,”分隔,注意在本项数据中不得出现缩写点“.”。主要责任者只列姓名,其后不加“著”、“编”、“主编”、“合编”等责任说明。b.文献题名及版本(初版省略)。c.文献类型及载体类型标识。d.出版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e.文献出处或电子文献的可获得地址。f.文献起止页码。g.文献标准编号(标准号、专利号……)。3 参考文献类型及其标识(1) 根据GB3469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参考文献类型专著论文集报纸文章期刊文章学位论文报告标准专利文献类型标识MCNJDRSP(2) 对于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其文献类型标识建议采用单字母“A”;对于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建议采用单字母“Z”。(3) 对于数据库(database)、计算机程序(computer program)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等电子文献类型的参考文献,建议以下列双字母作为标识:电子参考文献类型数据库计算机程序电子公告电子文献类型标识DBCPEB(4) 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及其标识对于非纸张型载体的电子文献,当被引用为参考文献时需在参考文献类型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本规范建议采用双字母表示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磁带(magnetic tape)——MT,磁盘(disk)——DK,光盘(CD-ROM)——CD,联机网络(online)——OL,并以下列格式表示包括了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识:[文献类型标识/载体类型标识]如:[DB/OL]——联机网上数据库(database online)[DB/MT]——磁带数据库(database on magnetic tape)[M/CD]——光盘图书(monograph on CD-ROM)[CP/DK]——磁盘软件(computer program on disk)[J/OL]——网上期刊(serial online)[EB/OL]——网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online)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在引作参考文献时不必注明其载体类型。4 文后参考文献表编排格式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表于文后;表上以“参考文献:”(左顶格)或“[参考文献]”(居中)作为标识;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以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参照ISO690及ISO690-2,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结束。各类参考文献条目的编排格式及示例如下:a.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1] 刘国钧,陈绍业,王凤翥.图书馆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15-18.[2] 辛希孟.信息技术与信息服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A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3]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1983.[4]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b.期刊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5] 何龄修.读顾城《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167-173.[6] 金显贺,王昌长,王忠东,等.一种用于在线检测局部放电的数字滤波技术[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3,33(4):62-67.c.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任选).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7] 钟文发.非线性规划在可燃毒物配置中的应用[A].赵玮.运筹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C].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468-471.d.报纸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8] 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10).e.国际、国家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9] GB/T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f.专利[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10] 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P].中国专利:881056073,1989-07-26.g.电子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11] 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 http://www.cajcd.edu.cn/pub/wml.txt/980810-2.html,1998-08-16/1998-10-04.[12] 万锦坤.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1983-1993).英文版[DB/CD].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h.各种未定义类型的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二、注释的格式(一)中文注释:1、当文章引用或借用的资料所在的著作第一次出现于注释中时,须将该书作者姓名、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代及引用资料所在的页码一并注出。(1)引用专著例: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2-74页。说明:(a)作者姓名后面用冒号;著作名用书名号标出,书名号后加逗号;出版地后用间隔号(中圆点);出版社名称后加逗号;出版年代后加“版”字,再加逗号;页码后用句号。(b)著作者如系二人,作者姓名之间用顿号分隔,如:xxx、xxx;如系二人以上,可写出第一作者姓名,后面加“等”字省略其他作者,如:xxx等。(c)著作名如有副标题,则在书名号内以破折号将标题与副标题隔开。如:陈宝森:《美国经济与政府政策——从罗斯福到里根》,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第124页。(d)著作如系多卷本,须在书名号后面直接写出引用资料所在的卷数,再加句号。如:徐民:《抗美援朝的历史回顾》上卷,北京.中国广播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e)出版地应包括省、自治区及其下属的市名,直辖市只注市名,如:吉林延吉.延边教育出版社;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如出版社名称本身已含其中某一级地名,则可不必在出版地中重复注出,如: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不必注为江苏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北京出版社,不必注为北京.北京出版社。(2)引用译著例:J.布卢姆等:《美国的历程》下册第二分册(杨国标、张儒林译,黄席群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97页。说明:(a)作者姓名中除姓(family name)外,名与中间名(first name 和 middle name)均可用缩写形式表示,如缩写,须用英文缩写符号(下圆点);如将姓名全部译出,则须在姓名之间加中文间隔符号(中圆点)。(b)书名号后或多卷本著作卷次、册次后直接加圆括号,括号内注明中文译、校者姓名。(3)引用编著例:杨生茂主编:《美国外交政策史,1775—1989》,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页。韩铁等:《战后美国史,1945—1986》(刘绪贻、杨生茂主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6页。说明:(a)第一例适用于仅有编者的著作。在编者姓名后,根据该书提供的信息加入“编”或“主编”,再加冒号;其余部分与著作类注释格式同。(b)第二例适用于既有编者,又有著者的著作。这类注释与著作类注释基本相同,但须在书名号后加圆括号,括号内注明编者姓名,再在括号后加句号。(4)引用文集或期刊、杂志内文章例: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页。弗.杰姆逊:《处于跨国资本主义时代中的第三世界文学》,载《新历史主义与文学批评》(张京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1页。吴展:《试论核裁军的几个问题》,载《美国研究》1994年第3期,第43页。说明:(a)先注作者名和篇名,篇名用书名号标出,书名号后加逗号;再注出文集或期刊名,文集或期刊名亦用书名号标出,书名号前加“载”字,紧接文集或期刊书名号后注明卷次、册次,然后加逗号;其余与著作类格式同。(b)第一例适用于编者未署名的文集;第二例适用于编者署名的文集。(c)期刊、杂志不必注明编者和出版者。(5)引用报纸文章例:陆全武:《国营企业改革中的几个问题》,1994年8月20日《经济日报》,第3版。《墨西哥股票市场动荡》,1995年1月10日《人民日报》,第7版。说明:(a)第一例适用于署名文章。(b)第二例适用于不署名文章或报道。(c)报纸出版时间须注明年、月、日,并置于报纸名称前。(d)报纸不注“页”,而注“版”。2、当再次引用同一著作中的资料时,注释中只需注出作者姓名、著作名(副标题可省略)和资料所在的页码;如引文出自报刊文章,报刊名称及出版日期则可以“上引报刊”四字代替。例: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第79页。J.布卢姆:《美国的历程》下册第一分册,第140页。陈宝森:《美国经济与政府政策》,第435页。吴展:《试论核裁军的几个问题》,上引报刊,第44页。《墨西哥股票市场动荡》,上引报刊,第7版。(二)英文注释:1、当首次引用一本著作的资料时,注释中须将该书的作者姓名、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代及资料所在页码顺序注明。具体格式如下:(1)专著类:Harold U. Faulkner, 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Publishers, 1960), pp.23-25.说明:(a)作者姓名按通常顺序排列,后面加逗号;书名用斜体,手稿中可在书名下用横线标出;书名后紧接圆括号,括号内注出版地,加冒号,后接出版者名称,再加逗号,然后注出版年代;括号后面加逗号,再注出引用资料所在的页码,页码后加句号表示注释完毕;单页页码用 p.表示;多页页码用pp.表示,意为pages。(b)作者如系二人,作者姓名之间用and或& 连接;如系二人以上,可写出第一作者姓名,后面加et al.表示and others,如:Donna Worrall Brown et al., Form in Modern English,其余与(a)同。(c)著作名如有副标题,则以冒号将其与标题隔开,如:Robert K.Murray, The Harding Era: Warren G. Harding and His Administration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69), p.91.(d)著作如系多卷本中的一卷,须在注明页码前,用Vol.加罗马数字标明卷数,如:Ralph F. de Bedts, Recent American History: 1945 to the Present,Vol.II (Illinois: Dorsey Press, 1973), p.169.(2)编著类:Paul M. Angle, ed., The American Reader: From ColumbustoToday (New York: Rand McNally Co.,1958), pp.52-53.说明:(a)如编者系多人,则须将ed.写成eds.,如:E. B. White & Katherine S. White, eds.,A Subtreasury of American Humor,后面的注释内容与著作类同。(b)既有编者又有著者的著作,须将著者姓名置于书名前,编者姓名置于书名后,如:George Soule, Prosperity Decade: From War to Depression, 1917-1929 (eds. Henry David et al., New York: M. E. Sharpe, Inc., 1975), p.235.亦可不注编者,按著作类注释处理。(3)文集内文章:Erwin Panofsky, “Style and Medium in the Motion Picture,” Problems in Aesthelics, ed. Morris Weitz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and World, Inc., 1969), p.326.说明:(a)文章名不用斜体或划线,与其后的逗号均置于引号内。(b)书名采用斜体,后面注出编者姓名,格式与编著类(b)相同。(4)报刊文章类:Constance M. Drake, “An Approach to Blake,” College English, XXIX (April 1968), pp.541-543.“Reading Teachers Put on Spot,” The Kansas City Star, May 1, 1969, p.16 A.说明:(a)第一例为引用期刊中署名文章的注释,期刊名称用斜体,卷号须用罗马数字标明,然后在圆括号内注出版日期;不必注编者、出版者和出版地。(b)第二例为引用报纸中不署名文章的注释,报纸名称用斜体,后面注出版日期。(5)电子信息类:如使用因特网上的资料,须注明资料所在站点详细地址:如。2、再次引用已引用过的著作时,注释格式如下:(1)仅注出作者姓名、页码即可,如:Soule, p.229.E. White & K. White, eds., p.45.(2)如在一篇文章中,引用了同一作者的两本(篇)或两本(篇)以上的著作,则须加注书名,如:Soule, Prosperity Decade, p.134.(3)本注与紧邻之上注所引资料出于同一著作,可以ibid.代替,意为“引书同上”或“出处同上”(如本注所引著作并非与紧邻之上注、而是与间隔之上注相同,则不可用ibid.代替),如:③Harold U. Faulkner, 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Publishers, 1960), pp.23-25.④Ibid., p.51(意为与注释③引书相同,页码不同)⑤Ibid.(意为与注释④引书及页码都相同)这个说明是本刊采用的基本注释规范,希望向本刊投稿的作者自觉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将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本注释体例规范。

注释是作者对正文中某一内容作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的文字,不要列入文末的参考文献,而要作为注释放在页下,用①②……标识序号。注释中提到的论著保持通常格式,如:

①与正文部分空出两行;

②按照文中的索引编号分别或合并注释;

③“注释”采用五号黑体,注释内容汉语采用小五号宋体,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 9号。

扩展资料

写作要求:

1、论文题目

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

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内容提要

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

4、关键词定义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文格式

报考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究生,通过申硕考试后进行论文答辩,通过答辩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所以论文的撰写很重要。那么,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论文有什么写作技巧呢?下面就让在职研究生教育网的老师为我们介绍一下。相关老师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是申请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其标准应不低于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即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研工作或独立担负技术工作的能力。包括: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掌握比较丰富资料,熟悉历史和现状,论述观点要言之成理,持之有故,逻辑严谨,文字顺畅。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论文写作三大技巧一、收集资料在写论文之前,首先要进行的就是收集资料,很所院校招收在职研究生在最后的论文撰写阶段都会安排指导老师,这时考生应该和指导老师一起确定撰写方向,然后确定标题。都确定好之后,考生应该在老师的帮助下,尽可能多的收集相关材料,然后整合汇总。二、列出大纲论文大纲很重要,大纲是论文的框架,有了框架写东西就会有清晰地思路。所以,在写论文的时候,考生可以写一份按大纲写的初定稿,然后在完成之后将不合适的地方修改,在进行定稿。三、注意要求在职研究生的论文有规定要求,如字数、格式,时间等,考生要针对这些要求写论文。拿同等学力申硕为例,考生要在通过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论文撰写,如果超过一年考生只能重新申硕。在这一年里,考生在写完论文时,要按照要求进行排版,格式要正确,字数要在三万字左右。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论文写作三大技巧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考研政策不清晰?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论文脚注格式如下:

【字体】中文:小五,宋体,英文:times new roman 9号字体;

【行距】单倍行距;

【段落】顶格写,无首行缩进,也无左缩进;

【序号】用①这种格式,序号后空一个字符;

【页码】中文:第х-х页,如 第16-17页。英文:pp.х~х,如pp.5~8, 单页用pх,如p19.

【标点符号】中文使用中文状态下标点符号,英文使用英文状态下标点符号,切忌混用。

【数量要求】10(含10个)以上。

脚注标记应该比周围的文字显而易见,因此作为标记的上标英文字母或数字通常会使用粗字体。除此之外,也可加用斜字体,使上标字体向外倾斜。

确保把脚注标记设为上标后,字体不会变得太小。若是的话,应该使用体积较大的字体,或者增大软件组合用于上标的默认值。

扩展资料

论文格式

以毕业论文为例,现说明论文正文版面格式:

①正文部分与“关键词”行间空两行;

②汉语正文文字采用小四号宋体;正文英语正文文字采用Times New Roman12号,标题汉语采用四号黑体,标题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14号,每段首起空两格,1.25倍行距;

③段落间层次要分明,题号使用要规范。理工类专业毕业设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序号与层次要求;

④文字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无错别字,无违反政治上的原则问题与言论,要采用计算机打印文稿,统一采用A4纸张;

⑤图表要求:所有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准用徒手图,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工作要求采用计算机或手工绘图,图表中的文字汉语用小五号宋体。

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10. 5号;图表编号要连续,如图1、图2等,表1、表2等;图的编号放在图的下方,表的编号放在表的上方,表的左右两边不能有边。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脚注定义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论文模板

参考文献格式一般包括: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具体的参考文献格式应该根据文章种类而决定。具体如下:

1 、期刊论文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论文名称[J].期刊名称,发表年份(第几期):页码.

注意:一般而言,参考文献里的标点符号用的是英文状态下输入的标点符号。输完汉字要切换

到英文状态,再输入相应的标点符号。

示例:

沈延生.村政的兴衰与重建[J].战略与管理,1998(6):1-34.

徐勇,吴记峰.重达自治:连接传承的尝试与困境——以广东省云浮和清远的探索为例[J].探索与

争鸣,2014(4):50-53.

2 、学位论文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论文名称[D].毕业院校所在城市:毕业院校,论文提交年份:页码.

示例:

刘杨.同人小说的著作权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2:12-15.

吴毅,贺雪峰,罗兴佐,等.村治研究的路径与主体[J].开放时代,2005(4):82-96.

3 、书籍著作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著作名称[M].出版社所在城市:出版社名称,出版年份:页码.

示例:

金太军.村治治理与权力结构[M].广州:广州人民出版社,2008:50.

如果是合著,即有多名作者,其作者的书写格式与期刊多名作者的书写格式相同。

4 、报纸类

一般格式如下:

作者.文章名称[N].报纸名称,发行日期(版面).

示例:

胡祖六.“一带一路”战略给河南定位精确[N].大河报,2015-3-30(5).

西南政法大学的论文格式没有什么特殊的,和其他大学一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论文模板

什么原始数据资料呀无忧毕业季工作室可以帮你 百度一搜就是了

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是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设计图纸须按国家规范标准或工程要求绘制,做到图面整洁,布局合理,线条粗细均匀,圆弧连接光滑,尺寸标准规范,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数据表格等图表必须用计算机绘制。

扩展资料

要注重课题的实用性、教学性

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应用。与实际结合的课程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产生强烈的学习爱好。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我们发现,拿到实用性强的课题的学生积极性明显高于其他学生。

因此,课题应尽可能地贴近生产实际、生活实际。而注重课题的教学性能使知识承上启下,一方面强化原有知识,另一方面保证了知识的前后连贯性,有助于学生进一步消化原有知识,提高自己。

要考虑学生实际能力的差异

学生不可避免地在理论基础和动手能力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课题的预备应有层次性。否则,太简单的课题将使部分能力较强的学生产生轻视的态度,草草了事,或过早地完成设计而影响其他学生。

而太难的课题使部分基础较差的学生感到无从下手,产生畏惧感,最后得由教师手把手地教,甚至由教师一手包办,使毕业设计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因此在分组的时候就应该合理安排,而在布置课题时,基础好的学生和基础差的学生的设计课题应有所不同,尽可能符合每一位学生的实际能力,使每一位学生都能产生强烈的探索欲望,解决问题的迫切心理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

一样的。

本科生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题目、目录、开题报告、中文摘要与关键词、英文摘要与关键词、正文及相关图表、参考文献等。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是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

文科采用著者出版年制,中文参考文献在前(按作者姓氏汉语拼音首字母先后顺序排序),英文参考文献在后(按作者姓首字母先后顺序排序);理科采用顺序编码制,参考文献按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参考文献应注明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卷、页码。

扩展资料: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要求规定:

1、按本科毕业论文质量评估体系分项评定成绩时,按百分制记分。毕业论文总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构成,指导教师评分占50%,答辩评分占50%。

2、毕业论文必须通过查重检测并盲审合格,且经指导教师和院系审查符合要求,方可参加答辩。毕业论文必须经答辩方可取得成绩。毕业论文的答辩由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是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设计图纸须按国家规范标准或工程要求绘制,做到图面整洁,布局合理,线条粗细均匀,圆弧连接光滑,尺寸标准规范,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数据表格等图表必须用计算机绘制。

扩展资料:

毕业设计的相关要求规定:

1、查阅文献资料,根据文献资料写出研究现状,作为论文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按计划认真收集资料,采集和处理数据,开展有关实验、设计和研究,形成研究成果。

2、毕业论文应观点正确、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构合理,内容充实,材料翔实,表述准确,方法得当,具有一定的创新。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引序列
  • 论文范文政法大学毕业论文模板
  • 上海政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模板
  •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论文模板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论文模板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