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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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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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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社区矫正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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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论无罪推定原则 2. 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立法完善 3. 对合同法第286条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4.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理思考 5.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6. 关于县级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构建的调查报告 7. 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8. 合同解除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9. 具体行政行为越权与滥用权力 10.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11. 劳动力派遣法律研究 12.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13. 论共同海损构成条件及存在的问题 14. 论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15. 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16.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17. 论税收管理中的公平与效率 18. 论我国反倾销法律的完善 19. 论我国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20. 论现代法律文化与民族婚姻的冲突 21. 论消费行为中的最终解释权 22. 浅淡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 23.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24. 认定渎职罪相关问题的探析 25. 如何实现公安行政执法的公正 26. 试论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27. 试论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28. 试论人民调解的创新与发展 29. 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 30. 试论我国刑事赔偿中的“错误逮捕” 31. 受贿罪若干问题的探究 32. 我国票据质押的法律问题探讨及建议 33. 洗钱犯罪研究 34.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的现状及对策 35.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研究 36. 浅析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关系 37. 保证人放弃主债时效抗辩时能否行使追偿权辨析 38. 论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 39. 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责任承担 40. 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限制 41. 设立中公司法律地位探析 42. 论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 43. 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监管 44. 论企业社会责任——一种法经济学的解读 45. 电子商务时代的反垄断规制———以B2B交易市场为视角 46. 论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 47. 域名不正当抢注的法律规制 48. 论我国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与制度思考 49. 经济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50. 论利益相关者对重整企业的社会责任 51. 浅议我国国企改制成果分享中的股权激励 52.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序位 53. 论重整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54.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 55. 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主要特点 56. “无讼”与中国古代司法 57. “无为而治”法哲学的分析及当代意义 58. 从理想到现实——试论先秦儒家与汉代儒家法律思想的差异 59. 从天理到人情——论自然法本质的演变 60. 论法家法律思想主流地位的失去 61. 论西方平等观念的确立及其影响 62. 西方自然法的演变与发展 63. 正义与法律关系的新论 64. 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特点浅探 65. 中国式衡平——论宋代司法中情、理、法的综合运用 66. 浅析法家以法为本的法治理论 67. 权利意识的现代解读—论我国公民人身权的发展与保护 68. 法治社会中应然性的精神核心—自由:法治的核心价值 69. 论法律的权威性 70. 论我国法律信仰的危机及其拯救 71. 论人权保障之全球化 72. 苏格拉底的守法观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73. 浅论清朝律与例的关系 74. 试析韩非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75. 浅谈德主刑辅思想的现实意义 76. 1946:《中华民国宪法》评析 77. 中国古代服制的作用——以唐代服制为代表进行研究 78. 论我国司法解释的合理性 79. 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的培植 80. 贵州苗族习惯法研究——以“贵州省台江县反排寨”为例 81. 论乡土社会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调适 82.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结合 83. 简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完善的构想 84. 论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85. 从先占原则论钓鱼岛的地位 86. 我国“慰安妇”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问题 87. 论南北关系的新变化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 88. 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 89. 多哈回合的发展趋势及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90. 探析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实践——以国民待遇为视角 91. 试析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实践 92. 浅析可转让排污权交易与最优排污量控制 93. 侦察监督中的检警关系 94. 论我国督促程序的完善 95. 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看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96. 对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反思 97. 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98. 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 99. 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100. 论民事诉讼契约 101. 论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102. 论我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103. 论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 104. 论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05. 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 106. 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 107. 论我国民事诉讼缺席判决制度 108.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109. 论我国强制措施的完善 110.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111. 论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112. 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113. 论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114. 论刑事诉讼中财产权的保障 115. 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116. 论仲裁的受案范围 117. 论自由心证与法官自由裁量权 118. 浅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119. 浅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 120. 浅谈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121.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冲突及完善 122. 试论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123. 完善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的若干思考 124.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程序的构建 125. 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126. 论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7. 浅论我国商业贿赂罪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128. 中国生存权意义探讨 129.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30. 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131. 人大官员代表减少的宪政意义 132. 浅论我国违宪审查专责机构的构建 133. 浅论农民工住房权 134.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初探 13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监督 136.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137. 论行政复议司法化 138. 论贵州省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对策 139.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行政关系的探讨 140. 犯罪客体在司法认定中的作用 141.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 142. 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思考 143. 论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144. 论单位自首的司法认定 145. 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 146. 论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状态的认定 147. 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的认定 148. 论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49. 论贪污罪的司法适用 150.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控制 151.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 152.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 153.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基本构造 154. 论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155. 论我国刑法分则中暴力的内涵 156. 论洗钱罪 157. 论刑罚的目的 158. 论刑罚功能的实现 159. 论刑法的因果关系 160. 论刑法中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161. 论刑事简易程序改革 162. 论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63. 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64. 论自首 165.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166. 浅析非法行医罪 167. 青少年暴力犯罪与暴力亚文化 168. 论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约束 169. 探析盗窃代币卡犯罪既、未遂的认定 170. 我国死刑废止后的制度完善 171. 对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的初步研究 172. 夫妻忠实义务法律问题的探讨 173. 论公司的瑕疵设立 174. 论公司要约收购 175. 论器官移植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 176. 论善意取得的客体 177.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范围 178.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效力 179. 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80. 浅论祖传物品的法律保护 181. 浅述著作权侵权行为 182. 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 183. 浅析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84. 浅议票据无因性 185. 商品房地下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186. 试论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187. 试论中小股东利益的实体保护机制 188.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比较及其意义 189. 作品角色的权利属性及保护 190. 保险法律体系历史演进比较研究 191. 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探讨

白水县司法局依法撤销一例社区矫正缓刑案件

近日,白水县司法局邀请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县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大会,大会期间当场对一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服刑人员进行了收监执行。

社区服刑人员潘某,男,白水县人,因故意伤害罪被白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判决生效后潘某来白水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监督管理。在监管期间不遵守监督管理规定,上交的思想汇报及活动情况存在重复,内容出自网络以及凑数行为,且多次教育不改正。该局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启动对潘某撤销缓刑程序。2018年2月26日收到白水县人民法院(2018)陕0527刑更1号刑事裁定书,一、撤销本院作出的(2017)陕0527刑初8号刑事裁定书中对罪犯潘某宣告缓刑两年的缓刑部分,二、对罪犯潘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这起撤销缓刑案例是白水司法局2018年的第一例,向正接受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所有服刑人员能够针对此事反省自身,敬畏法律,明确身份,增强服刑意识。今后该局将继续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对违规社区服刑人员坚决依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服刑,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网络范文只是参考,摘抄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案例一:

李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缓刑考验期内,李某某未按要求书写思想汇报,存在重复单一,内容摘抄于网。司法所对其作出第一次警告,随后提升监管级别加强对徐某某的监管教育。

工作人员表示:所有服刑人员能够针对此事反省自身,敬畏法律,明确身份,增强服刑意识。今后该局将继续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对违规社区服刑人员坚决依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确保服刑人员依法服刑,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社区矫正思想汇报范文参考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一):

科学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就是要合理工作、科学工作、有序工作,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和性质,针对当前国际和国内形势,结合本地区工作的具体实际开展工作,即为科学。如仅有方巾气,不去开拓或创造性地将自己的工作向前拓宽,那根本无法谈发展。只有纵深发掘,既要贴近实际,眼睛盯着既定的目标,又要采取多种措施,创造性地、长远性地沿着远大宏伟目标前进,这才符合科学发展的精神。

现在我还是一名预备社区矫正人员,但是在组织的帮助和鼓励下我在积极要求进步,希望争取早日成为正式的社区矫正人员。回顾历史,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尽管经历了不少风风雨雨,遭遇了诸多艰难坎坷,甚至也曾经有过这样或那样的重大失误挫折,我们也总是主观上自觉或不自觉地力求把好这一要务。于是,经过同全国人民六十多年的不懈奋斗,如今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人民生活发展到总体小康,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也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今天,一个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中国已经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二):

当我们社区矫正人员着眼于当前中国经济与社会基础还不甚牢固,国内区域之间发展极其不平衡、居民之间收入分配还不合理、社会阶层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资源能源代价高昂且浪费严重、许多地方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等一系列亟待处理的突出现实问题,毫无疑问,同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现代化的实现水平还比较低,最终实现现代化的道路还很漫长、很艰辛。对此,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改变。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三):

历史已经证明并且还将证明,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依靠自己的发展。从1978年以来的三十多年间,我们正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夯实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物质基础,才取得今天这样巨大的建设成就。今后,我们更要毫不懈怠地、毫不动摇地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继续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进一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才能不断积聚起实现物质产品极大丰富、人人能够各取所需的大同境界所必需的物质基础。正如社区矫正人员在在纪念的十一届召开30周年大会上讲话所指出,发展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为之奋斗。

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的重要性

社区矫正研究会论文发表

(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三)编写提纲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编写要点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这次全国社区矫正理论研讨会,是部党组同意召开的,是继去年全国社区矫正

在看到7年来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正处在极为重要的发展时期。目前我们已经有了7年的试点经验,同时又面临着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关键时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意义重大,如果出现问题,影响重大。研讨发言中,很多省市都讲到,围绕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大事、喜事、难事,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做到了万无一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我对这项工作既有信心,同时又非常担心。几年来,一有什么大的治安事件,特别是有影响的几件社会治安事件,像一些地方出现的校园伤害案,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是不是社区服刑人员干的。我想在座负责这项工作的厅局长和有关同志都会有这种担心。我们就是要兢兢业业、认认真真地来做好这项工作,这也是基于我们对这项工作责任重大的深刻认识。我们正在试行社区矫正,有27万人在社区里服刑,换一种说法,就是27万罪犯在社会上,这不是个小数。

一、在新的形势下,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 ,把社区矫正列入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区环境下矫正和管理罪犯的活动。它具有刑罚执行的性质,同时又有依靠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优势,实践中呈现了刑罚执行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有机结合,其本身与社会管理创新有着内在的联系。从研讨情况看,大家普遍认识到:更新执法观念,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那些不需要、

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实施社会化的矫正,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罚改革和发展的趋势。随着我国社会建设的加强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推进,实现以专门国家机关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区矫正执行体制很有必要。与传统意义上的监禁矫正相比,社区矫正的工作场所在社区,各项措施更应当充分立足社区、依靠社区,这也是实现刑罚目的、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的重大思路转变。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最本质的区别是通过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充分地依靠社会力量把罪犯管理好教育好。各地在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通过组织社会力量,促进公众参与,运用来自社会的教育资源、岗位资源、纠纷调处资源、法律资源等,共同构建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机制,是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实践,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我们讲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它的组成部分最核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其中也包括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些制度的产生,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也是我们国家的性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所要求的。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社区矫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我们国家历史传统看,社会上对犯罪的惩罚心理、报复心理是很浓重的。所以,各地试点初期,同志们做了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现在这方面的工作仍然需要做。需要向群众宣传,统一思想认识,让社区群众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一个人犯了罪,经法院判决,除了死刑立即执行的,经过执行刑罚,经过监禁,最终还是要回到社会中来的,还是要回归社会、参与社会、建设社会。实行社区矫正,就是让这些人在社区接受改造,直接融入社会,这也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这些观念需要反复讲,反复宣传,改变一味崇尚严刑峻罚的刑罚观念。同时,社区矫正也绝不是宽恕犯罪,纵容罪犯,不要把对社区服刑人员从严管理和社区宽松的环境对立起来,而是要和谐地统一起来,努力让社区服刑人员改造好,实现刑罚的目的。把罪犯放在社会上、社区里,在不脱离社会的情况下,改造成新人是一件很复杂、很难的事。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文明国家所必须的,这是我们担负的重任。

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和部署,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今年以来,吴爱英部长在全国县(区)司法局长培训班、全国司法厅长会议上强调,要把社区矫正工作摆到社会建设的整体格局中来谋划,放到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部署中来考虑。在对一些省(区、市)实地调研中,在一系列会议讲话中,在一些重大实际问题的协调解决中,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最近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重点总结,并把社区矫正作为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推进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统一规范接收、管理、变更、解除矫正等各个执法环节,统一执法标准、程序和法律文书格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防止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要加强教育矫正,大力推广江苏省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等经验,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全额保障制度;要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要加强社区矫正

二、认真学习推广江苏经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

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起步早、起点高、谋划远,取得了明显成效,成为司法行政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品牌。各地要充分学习、借鉴,同时,不断总结,加强完善。江苏省作为全国首批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省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坚持统一思想与完善制度并举,一手抓规范运行机制,一手抓强化保障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有机构、有队伍、有制度、有场所、有经费,在各个方面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富于开拓创新精神,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强力推进#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利用gps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减少社会对抗因素。7年来,江苏省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好、教育好,将重新违法犯罪率降到最低,取得了显着成绩,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总数、现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均居全国首位,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

水平,为保障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示范作用。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同志在调研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时给予了高度评价。江苏的经验和全国七年来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有力地说明,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可行的。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失去了非监禁刑执行的条件,就要收监执行;刑罚执行完毕,进入安置帮教,从而实现我们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刑罚执行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

三、要以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

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社区矫正的规范化工作。同志明确指出:社区矫正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实行规范化管理。王乐泉同志在听取司法部汇报时的讲话中,明确指示要搞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其本身就要求必须加强社区规范化建设。七年来,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25个省(区、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办法或实施细则,对本省(区、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6月吉林省长春市人大通过了我国第一个社区矫正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决定?。重庆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另外,山东、湖北、安徽等省还制定了!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暂行办法?、!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办法?等制度。这些制度和规定,为保证各地社区矫正工作在试点、试行过程中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明确了社区矫正制度。刑事诉讼法也将着手研究修改。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依法、规范地实行社区矫正成为必然要求。最近刑法修改中增加#依法?二字,依法就要有社区矫正法,所以最近部里正在抓紧着手研究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准备工作,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把各地的成功经验变成法律和制度,来指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四、要着力加强社区矫正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

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属于法学应用理论研究的范畴,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近年来,司法部党组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把理论研究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基础和重要任务,不断加强对全系统理论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为了积极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对这次研讨会高度重视。许多省市成立专门课题组,明确责任人,抽调骨干力量承担课题任务,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动员多方力量参与理论研究工作。征文活动还得到了广大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者的积极响应。本次理论研究会共收到论文近500篇,内容涉及社区矫正立法完善、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信息化管理、审前社会调查、心理矫正、风险评估、社会资源整合、矫正工作方法、农村地区社区矫正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对社区矫正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多方面的共识。

关于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社区矫正的惩罚性问题。大家认为,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改造罪犯,刑法的任务是运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活动,惩罚性是其本质属性,社区矫正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实现刑罚的目的。虽然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但这并不能改变其执行刑罚、惩罚罪犯的本质属性和首要任务。社区服刑人员作为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罪犯,理应受到惩罚,这既是社会公众的普遍诉求,也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理直气壮,严肃执法。社区矫正中的#帮困扶助?应是对社区服刑人员惩罚教育基础上的社会适应性帮助,其目的在于帮助罪犯融入社会,避免重新违法犯罪。帮困扶助措施是辅助性的,是为监管矫正服务的。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社区矫正问题。大家认为,宽严相济是社区矫正必须坚持的前提与基础。#人是可以改造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的基本理念之一。在改造罪犯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宽严相济,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基础上,对不同危险程度、犯罪类型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其

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区情况采取区别对待、因人而异,分类分阶段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对策。有的同志以社区矫正中的公益劳动为例,分析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社区矫正中的实践价值,认为公益劳动不是改造罪犯唯一方法,但是一种重要方法、重要手段,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完成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通过劳动来达到认罪、悔罪并补偿社会的目的。公益劳动的实施,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工作性质。让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可以逐步培养其社会责任感,纠正其不良习气,加强其人生价值观的教育功能,从深层意义上,来达到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的目的。

关于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问题。在实施社区矫正前对被矫正人员进行社会调查,是刑罚个别化的前提性程序和基本出发点。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的目的是为了确认犯罪人是否适合适用社区矫正,其所居住的社区是否具备对其进行监督教育的条件,对其适用社区矫正能否达到刑罚执行的目的。

社区矫正立法中应当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前社会调查的主体地位。

法学生社区矫正论文设计

题目我给你好了。1)反驳论点,即直接反驳对方论点本身的片面、虚假或谬误,这是驳论中最常用的方法。2)反驳论据,即揭示对方论据的错误,以达到推倒对方论点的目的;因为错误的论据必定得出错误的论点。3)反驳论证,即揭露对方在论证过程中的逻辑错误,如大前提、小前提与结论的矛盾,对方各论点之间的矛盾,论点与论据之间矛盾等等。立论和驳论都是一种证明,无非一个是从正面证明其正确,而另一个是从反面证明其错误。它们可以使用基本相同的论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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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创新研究,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创新范例,法经济学视角下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的替代与互补,社区矫正程序控制初探,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制度之程序构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廉政风险防控,社区矫正处罚措施的阶梯性,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实践操作难题与破解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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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发展和研究的论文

关于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2009-06-09关于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利于落实党改造罪犯的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更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近期,笔者随区司法局领导就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前期试点开展情况和今年全面铺开后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本辖区25个乡(镇)司法所、13个公安派出所和有关法庭,深感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现结合游仙区社区矫正工作实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一、现状表象根据绵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绵阳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绵综办[2009]3号)文件精神,今年游仙区25个乡镇司法所全面铺开社区矫正工作,游仙区社区矫正办立即专题研究,召开社区矫正工作专题会议认真部署,由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四家共同研究社区矫正工作,并就社区矫正工作交接的程序、方法和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4月中旬至5月上旬四个部门相关负责人又以派出所为片区分别到刘家、玉河、魏城、小枧等25个乡镇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现场交接,在接交中按摸底清理人数应交接114名矫正对象,实际接收34名,提前介入接收1 名,本次总计接收35名。我区先前开展试点单位已接收15名,目前,全区共计接收矫正对象50名。如今游仙区社区矫正工作正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全面推进。二、存在问题:通过对矫正工作全面铺开的情况掌握、对司法所矫正工作的调查以及对矫正对象的走访,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执法依据不足。目前我国在《刑事诉讼法》第157、158、159条中都做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监管对象交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在现行法律中无论是基本法律还是其他法律,都没有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字样出现。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通知,但这个权威性的规范性文件,对社区矫正对象约束力不强,致使一些监管活动无法落实,从而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在社区矫正工作实施中如果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就不利于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管理者素质参差不齐。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一是缺乏实践经验。大多数司法助理员没有接触过刑罚的执行工作,缺乏管理矫正对象的实践经验,从事矫正管理工作还需要一个适应期;二是司法助理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通过短期培训难以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三是缺乏专门机构和队伍。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需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要求专门的工作人员甚至多名矫正工作人员管理一名矫正对象,但目前司法所的设置、人员难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三)衔接机制不健全。由于现行法律对社区矫正的规定出现空白,在法院判决书中未能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改造的字样,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检、公、司等部门之间的衔接制度还很不完善。第一,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在移送法律文书过程中存在不及时到位的现象,从而造成没有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矫正期限不明,执行矫正没有依据或内容不详;第二,有关职能部门衔接制度不完善。根据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矫正对象应按时报到,但这些衔接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不及时或存在相互推诿,导致矫正对象失控或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四)专项经费严重不足。社区矫正工作由于区财政的实际困难,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很少,难以满足矫正工作日常需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宣传力度不够。对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群众认知程度低、陌生,老百姓对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人转移到自己的眼皮底下服刑,或多或少存在着担忧与不安,这是社区矫正难以取得社区居民全面合作的深层心理因素。同时在对外职能上,从上到下力度不大,未引起重视。目前我们所了解和看到的都是些内部刊物,电视、报纸上很少看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内容,造成了社会不理解、不支持的局面,因此极大地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对策思考社区矫正工作早已在世界各国被广泛使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在探索中摸索着前进,而如何解决传统与现实工作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做扎实,使该项工作稳妥、有序地推进,针对上述问题,就下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立法,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保障历史赋予了社区矫正工作者艰巨而光荣的任务,但作为一名矫正工作者,如果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作遵循,就会使矫正工作的实效大打折扣。只有国家尽快立法,有了法律依据才可以明确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依据,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一部《社区矫正法》,并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刑罚执行主体的资格,赋予其行使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权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二、加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根本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从事矫正工作中要扮演 “社区服务者”和“社区警察”的双重角色,而要使矫正工作取得实效,就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一是要定期组织矫正工作管理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对专职矫正工作人员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管理学、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文书的制作、传送、查找、归档等能力方面的培训;二是对业务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通过考核机制的建立,明确责任,增强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主动的要批评教育,表现极差的要严肃处理;三是“走出去请进来”。在管理业务上要走出去向兄弟单位学习,聘请有关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优秀者作辅导,以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四是造就一支专业社会志愿者矫正队伍。广泛吸收符合社区矫正志愿者条件的社会人士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如选派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监狱、劳教所干警、精通法律的法学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聘请离退休干部、心理咨询师、大学生志愿者、社区居委会成员、高校教师、学生和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及所在单位的人员等优秀人才加入社区矫正组织等,从而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队伍,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共著社区矫正优秀成果。三、健全完善部门工作机制,是开创矫正工作新局面的有效方法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因此该项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人事、财政等部门都要依法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尤其在各个工作环节上要紧密衔接,才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首先明确联席会由区综治办牵头组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会议通报该季度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交流各自开展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措施;二是健全部门衔接制度。在衔接工作中,公、检、法、司及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各施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相互支持。衔接制度的建立可以保证矫正对象矫正宣传及时到位、法律文书及时到位、依法享有权利准确到位;定期核对矫正对象人数,防止衔接脱节,不出现脱管、漏管;对有影响力的矫正对象四家联合进行收监、减刑、提前解除矫正等奖惩兑现;在部门联动中还可以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优势。针对每个矫正对象确定一名法官、一名检察官、一名公安干警和一名司法干警组成的“四管一”矫正工作者队伍。法院应根据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一是在刑事判决书中注明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社区矫正;二是判决后,及时与社区矫正对象签订社区矫正协议书,并通知该矫正对象所在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接受人员;三是加强对矫正对象缓刑考验期内的考察;四是加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方式、重新犯罪改判、减刑等管理。检察院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接受前、后的监督力度,定期巡访,防止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公安机关应加强与司法所配合,开展好日常的考核,主要帮助查找脱管、漏管人员的查寻工作和违反规定的法律处罚申报工作。在这种整体联动的衔接机制形成后,切实为矫正工作的开展和对矫正人员的管理、监督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机制,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条件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特殊专项工作,如何让这一新生事物在传统与现实的矛盾和冲突中取得发展,并将该项工作做好、做实,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该项工作纳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议事日程,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切实加强领导,并在经费、人员、装备上给予保障。一是经费到位。从现有制度来看,当前监狱执行刑法,中央每年是按罪犯人头给监狱拨付一定经费,而社区矫正工作从中央到地方没有明文规定应如何给予财政保障,唯一有规范性文件明确∶“社区矫正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如何列入?没有给财政具体的规定,一些地方就根据当地财政情况象征性的给一点经费,连资料的编印费用都不够,就不用说组织矫正对象开展相关活动。因此中央财政应根据监狱的预算,综合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必用经费,根据各地情况出台强制措施要求预算经费必须到位,或者直接由中央财政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下拨各矫正机构进行专款专用。只要有了稳定的、专项的财政经费,社区矫正工作才得以扎实、有序、有效地进行;二是人员到位。现在基层司法所除个别司法所所长是司法行政编制外,其余大多数属乡镇编制工作人员,甚至有的属于乡镇聘用人员编制,因此司法所工作人员流动频繁,难以有效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另外司法所本身就有九项工作职能,再加上要抓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和包村工作,特别是由于灾后重建任务加重,以及近年来上访案件和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增加,一些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乡镇、街道领导把这些问题都交给司法所,司法所本身工作任务已经十分繁重,必然牵扯大量的精力和人力,如今增加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如果体制不改变,力量不加强,司法所的任务就会不堪重负,势必会影响工作效果。因此必须由司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协调区委和乡镇党委、政府解决人员不够的问题;同时也可由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向上级主管局争取在本系统内调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以调整充实矫正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专人管、专人做,才会让该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三是装备齐全。司法行政部门要协调乡镇党委、政府给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执行刑罚的一种措施,是严肃的执法活动,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明确工作人员的执法地位,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统一配制服,方便其具体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四是矫正工作者人身安全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者面对的是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工作中难免发生矫正对象恶性行为发生,威胁矫正工作者人身安全。因此,应为社区矫正工作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人身安全保障。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社会认同度在宣传的方式上应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大力宣传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是利用公共场所集中宣传。每年以综治宣传月、“科技四下乡”活动为契机,由区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专门印发宣传资料先后在辖区内的名胜景点、各乡镇的“赶场会”举办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发放资料,现场解答咨询;二是要求各成员单位在本系统内进行学习宣传,让机关干部、职工了解社区矫正的基本性质、目的和意义;三是深入就近的厂矿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作用,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村(居)民手中,提高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四是编发简报专题宣传。由区社区矫正办牵头负责编发简报、专题片等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投稿,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那种固有的传统刑罚执行观念得到扭转:使一些“放虎归山”、“养虎为患”的错误观点得到纠正;使以人为本,文明、理智和人道的现代刑罚执行理念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性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促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有效的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才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理解、关心、支持,从而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游仙区)

【篇一】社区矫正工作报告

一、基本状况

我街道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假释2名,剥夺政治权利1名,暂予监外执行1名。该四名社区矫正对象除刘跃新暂未找到外,其余三名矫正对象矫正工作进行顺利。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我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街道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市、区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街道领导小组与社区负责成员用心配合、通力合作,用心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三)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街道用心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状况明,建档工作十分顺畅。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街道综治办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职责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街道实际,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与各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用心为帮教人员寻找并带给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忙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三、20xx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20xx年下半年我们会继续用心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状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用心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的努力。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市、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工作者要用心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2、夯实工作基础,抓好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和帮教工作水平。要用心根据各种有利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用心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平台,为社区矫正工作带给良好载体,提高对矫正工作的认识。同时,要加强矫正工作办公室内部台帐资料和矫正对象卷宗资料的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遗失卷宗资料现象的发生。

3、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用心主动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摸索新的管理模式。要针对矫正对象在转入矫正期,心理上都有一种失落感,认为自我被社会、家庭抛弃,不安心改造的状况。要依法落实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给予行政奖励、减刑等。

【篇二】社区矫正工作报告

一、安置帮教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我县都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工作,做到了:

1、推行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制。将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摆上议事日程,做到了与其他工作一样年初同步部署,半年开展检查,平时进行抽查,年底统一考核。

2、加大基层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力度。在加强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的基础上,规范了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村、居委会均成立了安置帮教小组,建立健全了横向贯通、纵向联合的县、乡(镇)、村(居)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并落实了专职人员,在领导、组织、人员上抓落实,确保了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了各项制度的落实力度。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的作用,重点抓衔接登记、例会、档案、统计、信息、奖惩制度的落实,各乡镇都能结合自身实际,有特色地落实各种制度,实行了“必访制度”、“一人一档案”、“一帮一结对”等管理制度。

(二)齐抓共管,做好衔接,夯实安置帮教基础。

当前,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困难就是帮教对象的就业安置问题,但安置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环节,只有安其身,才能稳其心。为此我们以抓好衔接为开端,以抓好安置为基础,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夯实了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

1、大力加强帮扶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以就业防脱管这一工作主线,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自食其力创造条件。积极联系劳动社保部门,给符合政策的安置对象落实养老保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包括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逐步实现安置就业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并鼓励安置对象在社区服务的岗位就业,比如从事社区的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的工作。

2、重视和发挥典型的积极示范作用。我县今年注重抓好了对典型的宣传,今年以来先后多次利用《郴州日报》、永兴电视台、永兴红网、手机报等新闻传媒,对我县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了典型的积极示范作用。

3、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我们利用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由刑释解教人员原籍所在地的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在系统上核实即将刑满释放的人员后,立即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动员家属尽可能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对于重点帮教人员,实行必接制度。今年我县共有名重点帮教人员全部实行了必接。

4、多种形式地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我县各级帮教组织不断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置帮教措施。近年来,我县安置帮教工作认真做好帮教工作“三个延伸”(即:“向外延伸、向后延伸、向前延伸”),并着重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向前延伸”,如我县城关镇解教人员陈某某解教回到家,整日愁容满面,不愿出门。安帮站将他作为一个帮教安置重点人进行专门教育,组织的帮助教育和感化,使他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树立了走向新生活的信心。安帮站的同志找他谈心,拉家常,结合他的实际情况,建议他搞种植或养殖业,在安帮站同志帮助下他养猪20余头,基本上走上小康之路。

5、积极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使帮教对象不重新犯罪,我们在注重提高帮教质量的同时,主要是采取抓住重点对象,实施分类帮教的措施,在普遍做好刑释5年内,解教3年内帮教对象工作的同时,将帮教对象进行分类,一是“三无”人员或回籍后不务正业、好吃懒做、贪求享乐的;二是外出活动打工的;三是原属暴力犯罪,现性格粗暴,劣迹较深,思想情绪不稳定,易铤而走险的人员;四是本年度归正人员。针对不同对象实施多层次教育,抓好帮教重点对象的管控,对其实施严密的跟踪考察,建立档案,把握活动规律。通过这些措施,有效地降低了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

(三)积极探索,深入挖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探索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律,认真总结安置帮教工作的经验,深入挖掘,培育和树立了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典型,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帮教对象积极重新做人的良好氛围。通过全面的考核,我们树立了一批积极改造的个人典型,有效地带动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向深层次发展。如刑满释放人员宋某某因在监狱中表现突出提前释放回来,当他回到家时,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母亲卧病在床,屋里凌乱不堪,他困惑了,原想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决心开始动摇。在我们得知此情况后,帮教小组的同志们向他伸出了温暖之手,到他家里问寒问暖,与他交朋友,启发他正视人生,并积极为他申请城镇低保。经过几年的思想帮教及生活上的关心,宋某某变了。由过去“帮我改”,转变为“我要改”。同时,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帮教小组的帮教活动,并以自身的经历、告诫其他的刑释解教人员,一定要重新做人,对我们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起了很大的帮助作用。

二、社区矫正工作

(一)严把两关,做好社区矫正起步工作

1、把好衔接关。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同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工作。一是做好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目前,我局共为法院、监狱出具调查评估意见函58件。二是配合检察院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定期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矫正对象的人数和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比对,严防出现漏管现象。

2、把好首次谈话关。做好首次谈话有利于矫正对象感受社会化教育,促使他们摆正位置,调整心态,认真接受教育和改造,所以我们一直很重视第一次与社区矫正人员的谈话工作。在各种会议和培训班上多次强调,并对首次谈话的参加人员、谈话内容以及所做事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统一印制下发了谈话笔录格式。通过谈话了解掌握矫正人员的家庭、工作、生活情况和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永兴县社区矫正人员须知》,宣讲在实施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重点强调违反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健全制度,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为贯彻落实今年3月份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们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并出台了《永兴县社区矫正工作例会制度》、《永兴县社区矫正工作通报制度》、《永兴县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组织管理、衔接工作、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规范,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三)注重培训,提高矫正工作队伍素质

为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我们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以会代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辅助人员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我局于3月15日,4月10日,8月23—24日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于8月24日组织了社区矫正知识闭卷考试,对考试成绩前三名的给予奖励,不及格的给予罚款并补考。同时各乡镇由司法所长组织社区(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以人为本,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效果

【篇三】社区矫正工作报告

一、人员激增,状况复杂,工作面临新挑战。

近年来,我区社区矫正人员在数量上呈激增态势,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截止到六月底,我区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已到达112人,其中管制26人,缓刑72人,假释9人,暂予监外执行9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压力也剧增,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迎来新的挑战。

二、强化职能,做好各项安全稳定工作。

(一)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二节、二会期间监管教育和安全教育。一是做好矫正人员的排查工作。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在二节、二会前务必与社区矫正人员见面;二是强化对矫正安帮人员的管控措施,严格按规定办理外出请假审批手续,落实审批职责。

(二)用心开展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对二节、二会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要进行分析研究,事先做好预防和化解矛盾工作,使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制度,通讯联系要持续24小时畅通,遇重大状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及时报送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动态。组织各司法所开展集中大排查,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状况,把妥善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作为帮教的重要任务,透过以帮促教的方式,确保社矫人员管得住,控得牢。同时,把有脱漏管现象、有重新犯罪倾向和平时表现差、有违规现象的矫正人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检查频率,强化针对性措施,确保不出问题。与检察机关配合,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刑罚变更执行状况开展专项检查。

三、落实日常监管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稳定。

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室,主动引入检察监督,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大力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案件一案一报制度,提高社区矫正安全防范潜力。

【篇四】社区矫正工作报告

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县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出台了《永阳镇社区矫正试点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格局、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组建了两支队伍。一是组建了永阳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裴敬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镇综治办主任、镇派出所所长、镇司法所所长担任,成员由镇财政、民政、劳保、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同时,各村(居)委会组建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站,站长一般由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兼任,共组建社区矫正工作站22个。二是镇组建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组成,共有成员20余人。同时在全社会进行公开招募社区矫正自愿者,共招募专家、学者、干部、教师、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共120余人。三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年龄性别,设置了妇女帮教组、青年帮教组,为社区矫正步入正规化管理渠道打下了良好而坚实的基础。

二、建档立制。

镇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构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居)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实施村(居)每月一次例会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长期发展和司法所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规范“接收”、“解除”程序。

为了规范矫正工作程序,镇司法所对矫正对象举行人性化接收仪式,由镇司法所所长、矫正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工作站负责人、监护人、志愿者、矫正对象等人员参加,规范了接收八项程序,使矫正对象在进入社区矫正前感受到矫正的严肃性和认真性,起到了必须的慑服作用。同时,镇司法所对每个解除矫正的对象也举行解矫程序,对他们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讲评,最终提出要求和期望,真正做到工作有始有终,使矫正对象切身感受到矫正对他们的帮忙,透过矫正悔过自新,重新认识自我。

四、专题教育和公益性劳动。

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公益性劳动,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变思想观念,矫正其不良行为,提升道德品行的良好手段。一是针对矫正对象的刑罚种类不一样,选取一些针对性强的法律知识,实行专题化教育,如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相关交通法规学习,盗窃罪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根据性别、年龄、体质和特长以及刑罚种类不一样,安排相应性劳动,如交通肇事罪安排社区治安防范巡逻等。二是每个社区确立和选取一至二个公益性劳动基地,如共建单位、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场所(社区公园、绿化带),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提倡以分散为主,并实行公益劳动计分制,具体操作由各社区落实。三是对一些由心理障碍的矫正对象,适时进行专业化的心理疏导,矫正对象韩某、邵某透过心理疏导,摆脱了心理上的阴影,重新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五、人性化改造。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个性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按期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如:对韩某的走访,了解到他的犯罪过程是哥们义气,被人利用,在被判缓刑后,因为年轻,自认为是其一生中的污点,他这一辈子就此完了,对生活、对今后的前途十分悲观,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透过走访、谈心、教育,使他重新燃起了生活的风帆,父母由原先对他不放心,担心他会走极端,此刻他父母亲对他很放心,多次感谢司法所对他儿子的帮教。据统计,今年仅透过心理疏导,就打开4名矫正对象的心灵,唤醒了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勇气,为3人解决了低保问题。

六、正面引导。

镇司法所在工作中,善于有意识培养典型的挖掘典型事例,以点带面,提升监管质量。如已解矫的仇某,在县某运输单位工作,把自我业余时光全部用在抓好企业管理和营销上,为企业增加效益十几万元,这类典型镇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都及时向被矫正人员进行大力宣传,极大地调动了矫正对象悔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

【篇五】社区矫正工作报告

截止到6月,栖霞司法所在册矫正对象57人,其中普管35人,宽管22人,新入12人,解矫11人,对各项日常管理教育工作真正做到从严出发,从细节出发,同时注意在工作中进行创新,自三月开始我司法所多次开展创新活动。在谈话教育上,严格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定期进行谈话,在谈话资料上注意与矫正对象的个人状况和当前的社会形势相结合。在社会敏感日、重大节日我们组织矫正对象适时进行谈话教育,确保地区社会治安稳定。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改造质量,创新教育模式。

针对我司法所矫正人员比较多,状况复杂,为提高管理效率,更好改造,20xx年3月19日,司法所组织了部分矫正对象以旁听者的身份参加了由栖霞人民法庭审理的一场民事纠纷案件。4月23日栖霞司法所组织在册所有矫正对象参加雨花台烈士陵园警示教育活动,目的: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矫正人员对中国革命历史好处的认识,提升爱国主义情操,促进自我改造。两次活动均取得较高成效,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抓重点人群。

上半年,我司法所对在册的2名重点矫正对象进行了手机 定位跟踪管理。针对未成年人矫正对象具有团伙性强、重新犯罪率高、社会交往复杂、观念不成熟、受外界因素影响比较大等特点,4月初联合区司法局开展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活动专门聘请南大心理学硕士辅导,透过心理疏导纠正其不良心理。5月21日,为强化帮教工作,我司法所联合区关工委、区法院和在册的4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进行一对一帮教谈话,现场大家相互了解了一些基本状况,开展了谈话教育,讲述了犯罪给社会、家庭、自我所带来的危害性,透过此次零距离的教育,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感触很深,保证必须要好好珍惜这次缓刑的机会,认真改造,痛改前非,争取早日度过缓刑考验期,顺利融入社会,做一名对社会有益、孝敬家人的守法公民。

三、对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记载按市司法局的要求适时补录到位。

确保移动管理信息的正常运转,确保在本月的检查工作中不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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