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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发展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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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发展问题研究论文

2020上半年刚刚过去。对于国内网约车市场来说,这半年运营是艰难的,是动荡不安的。网约车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新能源汽车将如何助力网约车发展?网约车立法的重难点在哪里?对于这些问题,网约车行业亟须讨论并做出回答。

2020年7月4日-5日,由电车资源、成都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协会主办,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协办的2020第三届中国(成都)新能源汽车产业大会在成都星宸航都国际酒店顺利举行。在5日举行的中国新能源乘用车及网约出行大会上,围绕“合作共创网约车行业在新能源时代的美好未来”这一主题,十余位演讲嘉宾从网约车政策、法律、市场、运营等方面发表主题演讲,分享各自的经验和看法,助力新能源趋势下网约车的发展。

受疫情影响,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刘举,通过线上的形式为大会发表了致辞。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成都城市总经理、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协会会长 李明发表致辞。

以下为嘉宾演讲:

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城乡客运部部长朱鸿国

朱鸿国表示,随着网约车发展的进一步加快,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种突出的问题也开始显现。网约车司机抗风险能力较差,一旦遇到经营淡季,收入降低就无法负担,同时司机在行业内的话语权也处于弱势地位,不能及时的应对市场变化。因此亟需通过相关政策来平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中国出租车(租赁)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出租车行业党委副书记、原深圳公共交通局调研员俞 力

俞力详细介绍了深圳市出租车行业的基本情况,指出互联网新业态在给传统运输服务业带来巨大冲击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机遇。俞力表示,要加快运输服务改革,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从传统出租车辆纯电化改革来讲,必须主动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新技术,通过制定二项政策引导,调动企业更新电动车的积极性,从供给侧以增量带动存量,带动纯电出租车辆发展。

东南大学副教授、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会长顾大松

城市网约车在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疏漏。顾大松指出,城市网约车立法的难点主要表现在注销、撤销、吊销的事中事后监管、“以租代购”协议到期后运输证办理、线下运营服务公司的权利义务、数量控制与价格管制、聚合信息平台的规范发展、网约平台与司机单罚或双罚6个方面。顾大松表示,网约车行业需要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反映行业正当诉求,促进城市网约车多方面协调发展。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揭授牌仪式

高德地图公共事业部总经理彭 科

彭科表示,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交通出行已经从“运力”时代进入“算力”时代,基于数字化的交通变革将成为交通发展的方向和主赛道。

飞的出行总裁周晓刚

作为重资产的运营商,疫情爆发后资产并购不仅能保证运营商在疫情期间存活下去,同时也是扩张运力的有效途径。周晓刚指出,正确的资产并购需要考虑剩余租金、车辆残值、出租率、负债规模和牌证价值5个方面的情况。

曹操出行西南片区总经理 张 炜

曹操出行西南片区总经理张炜表示,网约车行业已经步入合规发展阶段,产业链的搭建和核心的技术将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此外,还需要不断的去探索更多的增值服务、打造衍生服务。

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营运产品销售总监洪伟

洪伟认为,未来网约车市场将会向网约车和出租车融合、终端的降本增效、乘客用户体验提升、重建出行价值以及数字化、定制化、智能化发展。

比亚迪汽车对公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为明

张为明表示,在经历快速扩张后,2019年国内网约车市场整体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并开始侧重提升运力资源供给能力,通过创新产品服务模式等方式适应市场变化。

2020年,在新冠疫情爆发以及国内外多变经济政治环境下,网约车行业将更加注重提升自身造血能力,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演讲结束后,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绿贝出行(成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举行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暨2000台全新秦EV采购签约仪式 。

开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营销公司副总经理 刘 平

刘平指出,传统出租车的保有量基本趋向饱和,网约车市场发展表现良好。对于新能源车来说,未来2—3年是抢占市场的重要窗口期,在出行市场要牢牢把握住司机,以司机为中心,由就业向创业转变。此外,需要做好新能源车辆降本的准备。

广东万城万充电动车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伟程

高伟程表示,网约车电动化是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推进的无心插柳之举,但也是电动乘用车普及过程中最重要的举措之一,也是乘客、司机、运力运营商、出行平台、主机厂、地方政府、中央部委的共同成就的优选结果。

重庆渝小司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谭贝

谭贝表示,面对高速迭代的网约车市场,企业唯有抱团取暖、开源节流,实施集约化、规模化、精选化、标准化的管理提档升级,才能跟的上行业发展的步伐,生存下来。

嘉宾演讲结束后,国机集团汇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山?、飞的出行总裁周晓刚、比亚迪汽车对公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为明、广东万城万充电动车运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伟程?、重庆渝小司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谭贝参与了会议最后一个环节——互动沙龙。

至此,由电车资源、成都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协会主办,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协办的“第三届中国(成都)新能源汽车产业大会”落下帷幕。本次大会历时2天,共有近600人参与,获得开瑞新能源、飞碟汽车、长安新能源、柳州五菱、庆铃汽车、江铃汽车、比亚迪销售、东风风行、元齐新动力、华晨鑫源、福建新龙马、东风日产、吉利商用车、现代商用车(中国)、北汽昌河、瑞瑞新能源、大地和电气、中通客车、长安凯程、郑州比克、力神电池、重庆瑞驰、奥思伟尔、电王快充、福田智蓝新能源、江淮新能源商用车、苏州汇川、胜业电气、上汽大通、北汽蓝谷和地上铁共计31家新能源产业相关企业的支持,此外广东快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大会提供了7千只口罩。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时代的先行者,有效缓解了城市人们打车难的窘境,为居民的出行带来了新的便利。由于业内的违法犯罪风险较大,政府部门及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行业运营发展。2019年,2019年,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达4亿人次,使用率为47.3%;行业的市场规模达3044.1亿元,同比增长3.42%。

1、用户规模突破4亿人次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时代的先行者,有效缓解了城市人们打车难的窘境,为居民的出行带来了新的便利。数据显示,2016-2019期间,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及使用率呈稳定增长态势。2019年,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达4亿人次,使用率为47.3%;2020年一季度,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城市暂停了网约车服务,用户规模为3.62亿人,使用率下降至40.1%。但长期来看,网约车用户规模有望恢复增长。

2、监管趋严、行业运营逐步规范

兴起自2010年起的网约车,经过9年的发展,行业格局已经历多次调整。由于业内的违法犯罪风险较大,政府部门及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行业运营发展。目前,针对网约车运营平台、经营车辆以及驾驶人员均有相关法规予以约束。

监管政策的发布和实施对网约车产生的影响,从网约车行业的参与主体来看,2019年,网约车乘客端和司机端的用户活跃度涨幅趋势较为相似。2019年上半年,乘客端和司机端的用户活跃度总体呈下降趋势;2019年下半年,随着参与主体正逐步调整并适应政策监管环境,活跃用户规模在波动中呈现回暖态势。

3、2019年网约车市场规模达3044亿元

受宏观经济下行、行业整治规范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网约车行业的市场规模增速放缓。2019年,我国网约车行业的市场规模达3044.1亿元,同比增长3.42%。

在市场竞争方面,从品牌的用户规模来看,2019年12月,滴滴出行的活跃用户规模占有绝对优势,以9252.9万人排名行业首位,较排名第二位的滴答出行高出了8063万人。

—— 更多数据及分析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网约车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研究报告》。

网约车侵权责任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法律分析:承客因乘坐网约车而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如果网约车司机与网约车平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由运营网约车的运营方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只需要找到网约车平台即可直接追究网约车平台的责任。司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网约车平台也可以承担责任后追究司机的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1、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2、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研究3、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4、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以XX县为例5、校园暴力的成因及法律预防6、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7、论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保护8、论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的区分9、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研究10、论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11、论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的扩散12、论合同罪13、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14、企业高管人员适用劳动法问题研究15、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以上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新颖的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完善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思考2、地方人大保证宪法实施职能研究3、合宪性审查制度研究4、人大监督权与宪法实施研究5、我国宪法实施路径与方法研究6、论宪法解释的功能7、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8、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研究9、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定位与职能调整研究10、设区市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11、论我国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定位12、论公务员的廉洁义务13、论教师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14、行政诉讼跨区管辖改革研究15、社区矫正的现、问题与对策--以六安市某县(区)为例16、公共服务外包法律规制

网约车行业监管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共享经济模式的劳资关系本质探讨——以网约车为例论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共享经济模式的劳资关系本质探讨——以网约车为例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服务的广泛应用,依托互联网平台产生的共享经济成为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营模式。这种新的经济模式重塑了劳资关系的从属性,存在"权力效应"。本文以网约车平台为分析对象,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分析发现,共享经济不仅没有改变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本性,反而加强了对劳动过程的控制,使资本对劳动剥削的手段更加隐蔽化、过程更加碎片化,导致劳动更依附于资本,受到资本的影响越来越深。

关键词: 共享经济;劳资关系;网约车平台;剥削深化;

一、共享经济的实质

平台经济或者叫共享经济,这里的"平台"或者"共享"是基于私有制、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模式,并不像字面所表达的平等的,没有商业驱动的真正的公有制的状态。如果将网络技术和这种特定的组织形式去除,共享经济就是社会中传统的商业活动"共享经济"强调"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产和能力",其实是将家庭生产资料,如汽车,房屋,闲置劳动力进行再资本化,成为平台获得剩余价值的新手段;"共享经济"强调的是分享自己的资产,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但实际却无法证明共享经济下的商业活动是否减少了消费和环境污染;"共享经济"可以带来自由的工作状态和额外收入,提倡一种自我创业的模式,做自己的老板,但却导致了大批依附于平台的不稳定就业和自我剥削的零工群体出现。所以共享经济实则是零工经济。

二、劳资关系的判定

共享经济虽然没有改变传统的商业模式,但却改变了传统的雇佣模式,进而减缓了社会中的劳资矛盾。共享经济将劳资关系重新整合,使个人摆脱单一就业形式,每个人都有一定闲置资源,如果将这些资源有偿地让渡给别人,那么肯定对传统的生产制造的协同关系有一定程度的改变。

由于互联网经济的加入,劳动力市场灵活性进一步体现,带来劳动关系形式的多样化。一些学者还提出有"去劳动关系化"的倾向。现在较为年轻的劳动者中,也有人觉得劳动关系并没有那么重要,劳动关系反而束缚了劳动自由,有的出租车司机都跳槽去当了滴滴、美团专车司机,就是看中了其工作的灵活性并且还有一定的收益。有些学者认为共享经济下的劳资关系已经从原本的雇佣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在互联网经济下,劳资关系到底如何定性,我们需要予以讨论和辨析。

(一)共享经济下国内外劳资冲突中的劳资关系判定

2015年,美国Uber车主以集体诉讼形式起诉Uber公司,以确定他们这些车主到底是Uber的雇员还是独立承包人。加州联邦法院认为他们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判决。

而在2014年,北京网约车平台司机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在管理上是一种松散的关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工作,甚至司机不知道公司信息,公司也不对其进行相应的考核,因而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中外的这几个网约车平台案例,发现争议的焦点是相同的,都是要确定司机是否与平台具有劳动关系,进而享有雇佣应有的工资、社会保障,劳动法保护等权利。而平台更希望拥有一个合作关系,强调司机是"独立承包人",进而可以减轻雇主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降低经营成本,获得更多的市场竞争力。

(二)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雇佣关系,从狭义的定义来看,是指公司或个人雇佣劳动者,并通过发放薪资形成两者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虽然看似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但是在实际生产活动中,劳动者收到了公司的指令,在公司控制的劳动过程中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合作关系通常是指,个人或者企业作为独立经营者,与其他组织建立的双方基于平等原则的经济关系。比如企业与供应商之间,购物平台与入驻的网店所有者之间,还有许多形式的承包、承揽关系等。

三、"权力效应"以网约车平台为例

网约车平台的"权力效应",即平台在与司机的`关系中构建一种权力,借此提高抽成比例。由于网约车行业存在规模效应,少数几个平台把持整个行业,平台可能为了赢利目的而牺牲公共福利。因此平台对司机而言具有"先发优势"能够率先制定规则,让司机要么接受,要么离开。

(一)通过资本的力量进行垄断获得控制权

平台凭借对市场准入权的垄断获取了剩余控制权。网约车平台拥有非常大的规模效应,极易形成垄断环境。在网约车行业发展前期,少数平台投入大量资金进入,已经基本形成了行业格局,如果司机不注册进入平台就很难通过自身能力获得收益。并且在政府实行对司机和车辆的有效监管下,许多网约车司机没有能够获得合法资质,由于户籍、证照、车辆等原因。但是乘客在网约车平台叫到的司机不会产生这样的担忧。所以此时,司机能够顺利进入平台运营是非常重要的。

(二)通过数据与算法的介入控制劳动过程

平台像是"无形的老板",通过数据和算法成功管控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在越来越多网约车司机入驻和大量消费者使用的情况下,平台积累了越来越多的数据,并依靠这些数据对司机进行等级划分,并参照一定对奖惩体系,对司机进行奖惩。奖励是一种让劳动者更投入劳动过程的手段,是一种看不见的管理。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与传统劳动过程控制不同的是,平台对劳动控制变得更加碎片化,平台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和劳动者拥有工作自主权是同时并存的。"

(三)利用平台组织系统与劳动者产生强依附性

平台组织系统中最为关键的是其评分机制,平台通过评分机制对司机进行"管理".奖励机制较大程度上是以评分机制为基础的,司机要获得奖励必须要满足评分和成单率的要求,评分机制也在背后控制着司机的工作时间。

我们其实发现,评分机制是一种转移,它将监督管理的权利从平台方转出。表面上形成了乘客监督管理司机的状态,通过自己的评分给司机奖惩。司机也不会觉得自己受到平台的约束和监督。评分机制还存在不可转移性,司机获得的评分只在注册的特定平台有效,无法转移至其他平台,平台利用"评分机制"成为了看不见的资本家,这样的隐蔽管理实则强化了劳动过程的控制。

四、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的剥削机制

首先,在共享经济下,劳动者虽然利用自己的生活资料来充当生产资料,但是他们需要依附平台才能让劳动过程进行下去,虽然可以自由地调整工作时间,但是这也使得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机制更加灵活,剥削的范围更大,以前只能剥削正式员工,现在许多兼职司机也因为加入了平台也受到剥削。对于他们来说,劳动时间实际是共享资本对其休闲时间的侵占,为了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将自己的休闲时间转化为共享资本创造利润的时间。因此劳动者在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下,剩余劳动时间被再一次细分,实现了资本对劳动控制的深化。资本凭借对平台的控制权和消费者信息、司机数据的垄断权榨取这些无法独立进行生产活动劳动者依附平台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对于共享资本来说,任何处于闲置状态的劳动力或者是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都是一种损失,所以他们可以用这样的理由来建造一个共享平台,实现对于这些闲置资源的重新整合和再利用,目的就是获得更大限度的剩余价值。

其次,在共享经济下,剥削机制更为隐蔽化,就像上面探讨的,共享经济利用算法与数据建立了评分机制,提供了一个对劳动者更为隐蔽且眼里的监督渠道。一方面,平台将监督管理权转移给消费者,实现"多管一"的监督形式,同时劳动者获得的评分直接影响其收入与奖励,与传统的"一管多"相比,这种监督方式成本低,效果好,并且更加隐蔽与严厉,一旦劳动者获得许多差评,平台就会有一定的金钱处罚或者封禁账号的行为,这样平台不仅无偿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并且一定条件下还剥削了他们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另一方面,当平台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并有定价权之后,可以决定劳动者的收入,平台公司想尽办法抽取更多的手续费或是中介费用,从而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加大对劳动者的剥削力度。

最后,在共享经济下,资本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凭借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将无数劳动者及其自由资源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了对劳动剥削的广化。由于劳动者加入共享平台的门槛较低,又伴随信息外溢效应,使平台能够轻易吸引大量劳动力,实现对闲置或者过剩劳动力的再利用,类似于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这样庞大的后备军使得市场自发处于竞争状态,无需共享资本所有者的施压。为了获得订单劳动者展开竞争,一些劳动者认为收入太低或者因为评级太低而退出平台,但仍然会有新的劳动者来填补缺口,如果想获得更多收益,只能选择过度劳动,延长劳动时间,完成更多的订单,竞争越激烈,就让他们更依附于平台,从而平台可以加强剥削,使他们陷入更不利的经济地位。

五、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共享经济下,我们本以为劳资关系是越来越平等的,劳动者不要依附原本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过程,但是我们发现,虽然生产资料的依附性减弱了,但对于共享平台的依附性越来越强。所以在共享经济下,劳资并不是平等关系。作为平台的互联网企业具有权利优势,在信息获取方面,平台企业主导企业运营,掌握相关信息,相比劳动者们按照软件的固定操作,平台企业则可以获得大量的实时信息,包括客户数据,司机数据和市场数据,劳动者分布,市场竞争情况的等。同时,平台企业自由分配信息,自主决定劳动者所能接受的信息,并可以随时调整整个生产运行过程,也可对其隐藏或公开一定的数据信息,这样也就削弱了劳动者对工作的有效判断和自主决策权。所以,平台劳动者是处于权利弱势,他们无法参与平台企业系统以及算法的编订,一旦接入平台系统,劳动者只能在程序引导下学习和接受,无法谈判协商,只能由平台公司单方面决定,劳动者只能是被动接受者。受到政治经济环境的改变,社会会出现大量的过剩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大部分都是低学历、低技能的劳动者,无法被正规部门所吸纳,所以平台企业成为了他们的首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入门槛低,只需要会登陆平台,按照该平台的服务标准进行操作,掌握简单的技能即可。这样使得平台企业内部出现竞争,低技能,高标准化,高替代性的工作性质,使得他们越来越失去劳资关系中的谈判地位,只能被动接受平台企业制定的规则,从而被剥削剩余价值,甚至是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又由于平台企业的分散化与个体化的特点,劳动者很难形成劳动集体,代表其一致的利益。

综上,在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并没有得到修复,反而是加强了劳动者的从属性,以前是对于生产资料,现在是对于平台,虽然劳资关系有了颠覆式的变革,但其本质还是资本借助现代网络技术更加精准地控制了劳动过程,深化了劳资力量的不均等。所以,传统经济下的劳动者分类,工会制度以及由劳动关系绑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共享经济带来的劳动形态的新变动,劳动者也无法通过便捷有效的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应该完善法律体系,使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修订或加入平台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让这个新的劳动关系得到法律的认可,让劳动者得到相关法律的保障。再者,应该积极寻找与共享经济相适应的工会组织,允许工会为共享经济下劳动者维权,但由于共享经济中的从业者较为松散,没有固定的劳动时间,流动速度较快,工会力量难以集中到一定规模,建议利用政府公信力,倡导工人利用互联网建立行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建立行业劳动标准和工资标准,促进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的平稳发展。

六、参考文献

[1]曹磊,柴燕菲,沈云云,etal.Uber:开启"共享经济"时代[M]//Uber:开启"共享经济"时代.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

[2]常凯,郑小静.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互联网经济中用工关系性质辨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9,33(02):78-88.

[3]常庆欣,张旭,谢文心.共享经济的实质-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的分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12):53-64.

[4]崔学东,曹樱凡."共享经济"还是"零工经济"?-后工业与金融资本主义下的积累与雇佣劳动关系[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9:25.

[5]齐昊,马梦挺,包倩文.网约车平台与不稳定劳工-基于南京市网约车司机的调查[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9,10(3):204-224.

[6]任洲鸿,王月霞.共享经济下劳动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分析-以滴滴司机与共享平台的劳动关系为例[J].当代经济研究,2019(3):5-12.

[7]吴清军,李贞.享经济下的劳动控制与工作自主性-关于网约车司机工作的混合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8(4):137-162.

[8]姚庐清,俞使超.共享经济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分析[J].海派经济学,2019(2):136.

2020上半年刚刚过去。对于国内网约车市场来说,这半年运营是艰难的,是动荡不安的。网约车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新能源汽车将如何助力网约车发展?网约车立法的重难点在哪里?对于这些问题,网约车行业亟须讨论并做出回答。

2020年7月4日-5日,由电车资源、成都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协会主办,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协办的2020第三届中国(成都)新能源汽车产业大会在成都星宸航都国际酒店顺利举行。在5日举行的中国新能源乘用车及网约出行大会上,围绕“合作共创网约车行业在新能源时代的美好未来”这一主题,十余位演讲嘉宾从网约车政策、法律、市场、运营等方面发表主题演讲,分享各自的经验和看法,助力新能源趋势下网约车的发展。

受疫情影响,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刘举,通过线上的形式为大会发表了致辞。

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成都城市总经理、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协会会长 李明发表致辞。

以下为嘉宾演讲:

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城乡客运部部长朱鸿国

朱鸿国表示,随着网约车发展的进一步加快,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种突出的问题也开始显现。网约车司机抗风险能力较差,一旦遇到经营淡季,收入降低就无法负担,同时司机在行业内的话语权也处于弱势地位,不能及时的应对市场变化。因此亟需通过相关政策来平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中国出租车(租赁)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出租车行业党委副书记、原深圳公共交通局调研员俞 力

俞力详细介绍了深圳市出租车行业的基本情况,指出互联网新业态在给传统运输服务业带来巨大冲击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机遇。俞力表示,要加快运输服务改革,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从传统出租车辆纯电化改革来讲,必须主动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新技术,通过制定二项政策引导,调动企业更新电动车的积极性,从供给侧以增量带动存量,带动纯电出租车辆发展。

东南大学副教授、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会长顾大松

城市网约车在立法方面存在很大的疏漏。顾大松指出,城市网约车立法的难点主要表现在注销、撤销、吊销的事中事后监管、“以租代购”协议到期后运输证办理、线下运营服务公司的权利义务、数量控制与价格管制、聚合信息平台的规范发展、网约平台与司机单罚或双罚6个方面。顾大松表示,网约车行业需要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反映行业正当诉求,促进城市网约车多方面协调发展。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揭授牌仪式

高德地图公共事业部总经理彭 科

彭科表示,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交通出行已经从“运力”时代进入“算力”时代,基于数字化的交通变革将成为交通发展的方向和主赛道。

飞的出行总裁周晓刚

作为重资产的运营商,疫情爆发后资产并购不仅能保证运营商在疫情期间存活下去,同时也是扩张运力的有效途径。周晓刚指出,正确的资产并购需要考虑剩余租金、车辆残值、出租率、负债规模和牌证价值5个方面的情况。

曹操出行西南片区总经理 张 炜

曹操出行西南片区总经理张炜表示,网约车行业已经步入合规发展阶段,产业链的搭建和核心的技术将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此外,还需要不断的去探索更多的增值服务、打造衍生服务。

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营运产品销售总监洪伟

洪伟认为,未来网约车市场将会向网约车和出租车融合、终端的降本增效、乘客用户体验提升、重建出行价值以及数字化、定制化、智能化发展。

比亚迪汽车对公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为明

张为明表示,在经历快速扩张后,2019年国内网约车市场整体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并开始侧重提升运力资源供给能力,通过创新产品服务模式等方式适应市场变化。

2020年,在新冠疫情爆发以及国内外多变经济政治环境下,网约车行业将更加注重提升自身造血能力,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演讲结束后,比亚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绿贝出行(成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举行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暨2000台全新秦EV采购签约仪式 。

开瑞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营销公司副总经理 刘 平

刘平指出,传统出租车的保有量基本趋向饱和,网约车市场发展表现良好。对于新能源车来说,未来2—3年是抢占市场的重要窗口期,在出行市场要牢牢把握住司机,以司机为中心,由就业向创业转变。此外,需要做好新能源车辆降本的准备。

广东万城万充电动车运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伟程

高伟程表示,网约车电动化是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推进的无心插柳之举,但也是电动乘用车普及过程中最重要的举措之一,也是乘客、司机、运力运营商、出行平台、主机厂、地方政府、中央部委的共同成就的优选结果。

重庆渝小司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谭贝

谭贝表示,面对高速迭代的网约车市场,企业唯有抱团取暖、开源节流,实施集约化、规模化、精选化、标准化的管理提档升级,才能跟的上行业发展的步伐,生存下来。

嘉宾演讲结束后,国机集团汇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山?、飞的出行总裁周晓刚、比亚迪汽车对公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为明、广东万城万充电动车运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伟程?、重庆渝小司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谭贝参与了会议最后一个环节——互动沙龙。

至此,由电车资源、成都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协会主办,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网约车分会协办的“第三届中国(成都)新能源汽车产业大会”落下帷幕。本次大会历时2天,共有近600人参与,获得开瑞新能源、飞碟汽车、长安新能源、柳州五菱、庆铃汽车、江铃汽车、比亚迪销售、东风风行、元齐新动力、华晨鑫源、福建新龙马、东风日产、吉利商用车、现代商用车(中国)、北汽昌河、瑞瑞新能源、大地和电气、中通客车、长安凯程、郑州比克、力神电池、重庆瑞驰、奥思伟尔、电王快充、福田智蓝新能源、江淮新能源商用车、苏州汇川、胜业电气、上汽大通、北汽蓝谷和地上铁共计31家新能源产业相关企业的支持,此外广东快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大会提供了7千只口罩。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网约车侵权国外研究论文

2021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Business Activity);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以下是我整理的电子商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供你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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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刘天雨.时间窗口约束下社区团购生鲜第三方平台仓配模式优化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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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黄鹭.电子商务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D].浙江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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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张志红.深圳市锦隆城公司竞争战略研究[D].兰州大学,2018.

[88]王宇光.甘肃淘一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营销策略研究[D].兰州大学,2018.

[89]刘超.奢侈品频道综合电子商务平台营销策略研究[D].北京服装学院,2019.

[90]姚斯晨.海林市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8.

[91]邢磊.牡丹江地区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发展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8.

[92]常雨昌.电子商务背景下J市邮政公司实物传递网络流程优化研究[D].吉林大学,2018.

[93]金洋.绥芬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8.

[94]段紫兰.A电子商务企业成本控制研究[D].南昌大学,2019.

[95]林元昱.基于改进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农产品电商信用评价体系构建研究[D].南昌航空大学,2018.

[96]王义峰.仪征市马集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D].扬州大学,2018.

[97]邱钰博.泗洪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研究[D].扬州大学,2018.

[98]朱静荷.电子商务模式下苏宁易购主要业务环节内部控制的`案例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8.

[99]程国凯.京东白条消费金融产品资产证券化的案例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8.

[100]徐慧.恒源祥集团电子商务业务发展优化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8.

[101]于忠齐.基于个性化推荐的电子商务网站系统设计与实现[D].江西财经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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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薛皓巍.吕梁市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D].山西农业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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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王书艺.电子商务平台供应链博弈分析及多元治理模式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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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模式的劳资关系本质探讨——以网约车为例论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共享经济模式的劳资关系本质探讨——以网约车为例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服务的广泛应用,依托互联网平台产生的共享经济成为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营模式。这种新的经济模式重塑了劳资关系的从属性,存在"权力效应"。本文以网约车平台为分析对象,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分析发现,共享经济不仅没有改变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本性,反而加强了对劳动过程的控制,使资本对劳动剥削的手段更加隐蔽化、过程更加碎片化,导致劳动更依附于资本,受到资本的影响越来越深。

关键词: 共享经济;劳资关系;网约车平台;剥削深化;

一、共享经济的实质

平台经济或者叫共享经济,这里的"平台"或者"共享"是基于私有制、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模式,并不像字面所表达的平等的,没有商业驱动的真正的公有制的状态。如果将网络技术和这种特定的组织形式去除,共享经济就是社会中传统的商业活动"共享经济"强调"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产和能力",其实是将家庭生产资料,如汽车,房屋,闲置劳动力进行再资本化,成为平台获得剩余价值的新手段;"共享经济"强调的是分享自己的资产,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但实际却无法证明共享经济下的商业活动是否减少了消费和环境污染;"共享经济"可以带来自由的工作状态和额外收入,提倡一种自我创业的模式,做自己的老板,但却导致了大批依附于平台的不稳定就业和自我剥削的零工群体出现。所以共享经济实则是零工经济。

二、劳资关系的判定

共享经济虽然没有改变传统的商业模式,但却改变了传统的雇佣模式,进而减缓了社会中的劳资矛盾。共享经济将劳资关系重新整合,使个人摆脱单一就业形式,每个人都有一定闲置资源,如果将这些资源有偿地让渡给别人,那么肯定对传统的生产制造的协同关系有一定程度的改变。

由于互联网经济的加入,劳动力市场灵活性进一步体现,带来劳动关系形式的多样化。一些学者还提出有"去劳动关系化"的倾向。现在较为年轻的劳动者中,也有人觉得劳动关系并没有那么重要,劳动关系反而束缚了劳动自由,有的出租车司机都跳槽去当了滴滴、美团专车司机,就是看中了其工作的灵活性并且还有一定的收益。有些学者认为共享经济下的劳资关系已经从原本的雇佣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在互联网经济下,劳资关系到底如何定性,我们需要予以讨论和辨析。

(一)共享经济下国内外劳资冲突中的劳资关系判定

2015年,美国Uber车主以集体诉讼形式起诉Uber公司,以确定他们这些车主到底是Uber的雇员还是独立承包人。加州联邦法院认为他们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判决。

而在2014年,北京网约车平台司机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在管理上是一种松散的关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工作,甚至司机不知道公司信息,公司也不对其进行相应的考核,因而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中外的这几个网约车平台案例,发现争议的焦点是相同的,都是要确定司机是否与平台具有劳动关系,进而享有雇佣应有的工资、社会保障,劳动法保护等权利。而平台更希望拥有一个合作关系,强调司机是"独立承包人",进而可以减轻雇主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降低经营成本,获得更多的市场竞争力。

(二)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雇佣关系,从狭义的定义来看,是指公司或个人雇佣劳动者,并通过发放薪资形成两者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虽然看似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但是在实际生产活动中,劳动者收到了公司的指令,在公司控制的劳动过程中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合作关系通常是指,个人或者企业作为独立经营者,与其他组织建立的双方基于平等原则的经济关系。比如企业与供应商之间,购物平台与入驻的网店所有者之间,还有许多形式的承包、承揽关系等。

三、"权力效应"以网约车平台为例

网约车平台的"权力效应",即平台在与司机的`关系中构建一种权力,借此提高抽成比例。由于网约车行业存在规模效应,少数几个平台把持整个行业,平台可能为了赢利目的而牺牲公共福利。因此平台对司机而言具有"先发优势"能够率先制定规则,让司机要么接受,要么离开。

(一)通过资本的力量进行垄断获得控制权

平台凭借对市场准入权的垄断获取了剩余控制权。网约车平台拥有非常大的规模效应,极易形成垄断环境。在网约车行业发展前期,少数平台投入大量资金进入,已经基本形成了行业格局,如果司机不注册进入平台就很难通过自身能力获得收益。并且在政府实行对司机和车辆的有效监管下,许多网约车司机没有能够获得合法资质,由于户籍、证照、车辆等原因。但是乘客在网约车平台叫到的司机不会产生这样的担忧。所以此时,司机能够顺利进入平台运营是非常重要的。

(二)通过数据与算法的介入控制劳动过程

平台像是"无形的老板",通过数据和算法成功管控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在越来越多网约车司机入驻和大量消费者使用的情况下,平台积累了越来越多的数据,并依靠这些数据对司机进行等级划分,并参照一定对奖惩体系,对司机进行奖惩。奖励是一种让劳动者更投入劳动过程的手段,是一种看不见的管理。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与传统劳动过程控制不同的是,平台对劳动控制变得更加碎片化,平台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和劳动者拥有工作自主权是同时并存的。"

(三)利用平台组织系统与劳动者产生强依附性

平台组织系统中最为关键的是其评分机制,平台通过评分机制对司机进行"管理".奖励机制较大程度上是以评分机制为基础的,司机要获得奖励必须要满足评分和成单率的要求,评分机制也在背后控制着司机的工作时间。

我们其实发现,评分机制是一种转移,它将监督管理的权利从平台方转出。表面上形成了乘客监督管理司机的状态,通过自己的评分给司机奖惩。司机也不会觉得自己受到平台的约束和监督。评分机制还存在不可转移性,司机获得的评分只在注册的特定平台有效,无法转移至其他平台,平台利用"评分机制"成为了看不见的资本家,这样的隐蔽管理实则强化了劳动过程的控制。

四、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的剥削机制

首先,在共享经济下,劳动者虽然利用自己的生活资料来充当生产资料,但是他们需要依附平台才能让劳动过程进行下去,虽然可以自由地调整工作时间,但是这也使得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机制更加灵活,剥削的范围更大,以前只能剥削正式员工,现在许多兼职司机也因为加入了平台也受到剥削。对于他们来说,劳动时间实际是共享资本对其休闲时间的侵占,为了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将自己的休闲时间转化为共享资本创造利润的时间。因此劳动者在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下,剩余劳动时间被再一次细分,实现了资本对劳动控制的深化。资本凭借对平台的控制权和消费者信息、司机数据的垄断权榨取这些无法独立进行生产活动劳动者依附平台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对于共享资本来说,任何处于闲置状态的劳动力或者是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都是一种损失,所以他们可以用这样的理由来建造一个共享平台,实现对于这些闲置资源的重新整合和再利用,目的就是获得更大限度的剩余价值。

其次,在共享经济下,剥削机制更为隐蔽化,就像上面探讨的,共享经济利用算法与数据建立了评分机制,提供了一个对劳动者更为隐蔽且眼里的监督渠道。一方面,平台将监督管理权转移给消费者,实现"多管一"的监督形式,同时劳动者获得的评分直接影响其收入与奖励,与传统的"一管多"相比,这种监督方式成本低,效果好,并且更加隐蔽与严厉,一旦劳动者获得许多差评,平台就会有一定的金钱处罚或者封禁账号的行为,这样平台不仅无偿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并且一定条件下还剥削了他们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另一方面,当平台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并有定价权之后,可以决定劳动者的收入,平台公司想尽办法抽取更多的手续费或是中介费用,从而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加大对劳动者的剥削力度。

最后,在共享经济下,资本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凭借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将无数劳动者及其自由资源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了对劳动剥削的广化。由于劳动者加入共享平台的门槛较低,又伴随信息外溢效应,使平台能够轻易吸引大量劳动力,实现对闲置或者过剩劳动力的再利用,类似于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这样庞大的后备军使得市场自发处于竞争状态,无需共享资本所有者的施压。为了获得订单劳动者展开竞争,一些劳动者认为收入太低或者因为评级太低而退出平台,但仍然会有新的劳动者来填补缺口,如果想获得更多收益,只能选择过度劳动,延长劳动时间,完成更多的订单,竞争越激烈,就让他们更依附于平台,从而平台可以加强剥削,使他们陷入更不利的经济地位。

五、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共享经济下,我们本以为劳资关系是越来越平等的,劳动者不要依附原本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过程,但是我们发现,虽然生产资料的依附性减弱了,但对于共享平台的依附性越来越强。所以在共享经济下,劳资并不是平等关系。作为平台的互联网企业具有权利优势,在信息获取方面,平台企业主导企业运营,掌握相关信息,相比劳动者们按照软件的固定操作,平台企业则可以获得大量的实时信息,包括客户数据,司机数据和市场数据,劳动者分布,市场竞争情况的等。同时,平台企业自由分配信息,自主决定劳动者所能接受的信息,并可以随时调整整个生产运行过程,也可对其隐藏或公开一定的数据信息,这样也就削弱了劳动者对工作的有效判断和自主决策权。所以,平台劳动者是处于权利弱势,他们无法参与平台企业系统以及算法的编订,一旦接入平台系统,劳动者只能在程序引导下学习和接受,无法谈判协商,只能由平台公司单方面决定,劳动者只能是被动接受者。受到政治经济环境的改变,社会会出现大量的过剩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大部分都是低学历、低技能的劳动者,无法被正规部门所吸纳,所以平台企业成为了他们的首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入门槛低,只需要会登陆平台,按照该平台的服务标准进行操作,掌握简单的技能即可。这样使得平台企业内部出现竞争,低技能,高标准化,高替代性的工作性质,使得他们越来越失去劳资关系中的谈判地位,只能被动接受平台企业制定的规则,从而被剥削剩余价值,甚至是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又由于平台企业的分散化与个体化的特点,劳动者很难形成劳动集体,代表其一致的利益。

综上,在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并没有得到修复,反而是加强了劳动者的从属性,以前是对于生产资料,现在是对于平台,虽然劳资关系有了颠覆式的变革,但其本质还是资本借助现代网络技术更加精准地控制了劳动过程,深化了劳资力量的不均等。所以,传统经济下的劳动者分类,工会制度以及由劳动关系绑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共享经济带来的劳动形态的新变动,劳动者也无法通过便捷有效的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应该完善法律体系,使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修订或加入平台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让这个新的劳动关系得到法律的认可,让劳动者得到相关法律的保障。再者,应该积极寻找与共享经济相适应的工会组织,允许工会为共享经济下劳动者维权,但由于共享经济中的从业者较为松散,没有固定的劳动时间,流动速度较快,工会力量难以集中到一定规模,建议利用政府公信力,倡导工人利用互联网建立行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建立行业劳动标准和工资标准,促进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的平稳发展。

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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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行业研究论文汇总

网约车平台用户保持较高水平

从用户规模来看,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及使用率大体呈稳定增长态势。2020年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网约车用户使用率有所下滑,降至36.9%。但随着疫情影响的逐步减弱,截至2021年6月底,网约车用户规模回升至39700万人,使用率回升至39.2%。

网约车平台加快布局

面对网约车用户规模的小幅回升,网约车平台也相应加快了融资及布局速度。从网约车赛道融资情况来看,2021年网约车赛道频繁融资,各大网约车平台都在加速扩张。2017年我国网约车行业融资金额达到顶峰,发生融资事件15起,共实现融资金额627.5亿元。2018年后我国网约车行业遇冷,融资金额下降明显。2020年受疫情原因等复合因素影响,网约车行业投融资事件与金额进一步降低。

2021年网约车行业投融资事件频发,迎来新的增长周期。截至2021年10月底,网约车行业共完成9起融资事件,融资金额突破120亿元。

除此之外,由于滴滴在2021年频繁被约谈,在美国上市的舆论发酵开来,出行第二梯队的企业加快布局情况。时隔4年,美团打车卷土重来,快狗打车、曹操出行等企业高调入局,相继完成融资。2021年11月,大众出行引入投资人阿里巴巴,阿里巴巴将分两期向大众出行投资4000万元,持股10%。具体布局情况如下:

网约车平台现存问题多 政策进一步加强监管

在滴滴整改期间,整个网约车行业的合规治理也在不断深入与细化。由于我国网约车如今还处于起步阶段,具有不成熟、不稳定的特征。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网约车平台抽成高、随意调价,司机拒绝派单权利被架空;二是监管不严,导致网约车行业事故频发;三是存在无序竞争,仍然存在恶性比价的竞争情况;四是存在大数据杀熟的情况,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

面对以上问题,2021年11月,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从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明确要求,并提出保障措施。《意见》中还明确要求,及时预警垄断风险,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防范资本在交通运输新业态领域无序扩张,依法严厉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网约车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研究报告》

行业监管政策不断完善

网约车在带来共享经济红利、新型就业机会和交通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对政府监管提出了挑战。在中国,网约车往往被现有监管规则界定为非法运营,这使其长期处于政府监管的灰色地带。顺风车有很强的社交属性,这使其容易诱发乘客安全问题。与此同时,网约车的大量涌入也加剧了城市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并对传统巡游出租车的经营者和从业者构成利益威胁。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国家层面不断出台行业法律、行政法规来完善监管制度。

地方上,各地也相继出台政策法规遏制非法营运,促进行业稳定有序发展,特别是在各省各地“十四五”交通规划陆续发布的当下,对客运市场的专项整治显得尤为重要。

——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网约车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研究报告》。

共享经济模式的劳资关系本质探讨——以网约车为例论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共享经济模式的劳资关系本质探讨——以网约车为例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服务的广泛应用,依托互联网平台产生的共享经济成为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营模式。这种新的经济模式重塑了劳资关系的从属性,存在"权力效应"。本文以网约车平台为分析对象,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分析发现,共享经济不仅没有改变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本性,反而加强了对劳动过程的控制,使资本对劳动剥削的手段更加隐蔽化、过程更加碎片化,导致劳动更依附于资本,受到资本的影响越来越深。

关键词: 共享经济;劳资关系;网约车平台;剥削深化;

一、共享经济的实质

平台经济或者叫共享经济,这里的"平台"或者"共享"是基于私有制、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模式,并不像字面所表达的平等的,没有商业驱动的真正的公有制的状态。如果将网络技术和这种特定的组织形式去除,共享经济就是社会中传统的商业活动"共享经济"强调"充分利用社会闲置资产和能力",其实是将家庭生产资料,如汽车,房屋,闲置劳动力进行再资本化,成为平台获得剩余价值的新手段;"共享经济"强调的是分享自己的资产,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但实际却无法证明共享经济下的商业活动是否减少了消费和环境污染;"共享经济"可以带来自由的工作状态和额外收入,提倡一种自我创业的模式,做自己的老板,但却导致了大批依附于平台的不稳定就业和自我剥削的零工群体出现。所以共享经济实则是零工经济。

二、劳资关系的判定

共享经济虽然没有改变传统的商业模式,但却改变了传统的雇佣模式,进而减缓了社会中的劳资矛盾。共享经济将劳资关系重新整合,使个人摆脱单一就业形式,每个人都有一定闲置资源,如果将这些资源有偿地让渡给别人,那么肯定对传统的生产制造的协同关系有一定程度的改变。

由于互联网经济的加入,劳动力市场灵活性进一步体现,带来劳动关系形式的多样化。一些学者还提出有"去劳动关系化"的倾向。现在较为年轻的劳动者中,也有人觉得劳动关系并没有那么重要,劳动关系反而束缚了劳动自由,有的出租车司机都跳槽去当了滴滴、美团专车司机,就是看中了其工作的灵活性并且还有一定的收益。有些学者认为共享经济下的劳资关系已经从原本的雇佣关系变成了合作关系。在互联网经济下,劳资关系到底如何定性,我们需要予以讨论和辨析。

(一)共享经济下国内外劳资冲突中的劳资关系判定

2015年,美国Uber车主以集体诉讼形式起诉Uber公司,以确定他们这些车主到底是Uber的雇员还是独立承包人。加州联邦法院认为他们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判决。

而在2014年,北京网约车平台司机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在管理上是一种松散的关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工作,甚至司机不知道公司信息,公司也不对其进行相应的考核,因而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我们可以通过比较中外的这几个网约车平台案例,发现争议的焦点是相同的,都是要确定司机是否与平台具有劳动关系,进而享有雇佣应有的工资、社会保障,劳动法保护等权利。而平台更希望拥有一个合作关系,强调司机是"独立承包人",进而可以减轻雇主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降低经营成本,获得更多的市场竞争力。

(二)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雇佣关系,从狭义的定义来看,是指公司或个人雇佣劳动者,并通过发放薪资形成两者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虽然看似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但是在实际生产活动中,劳动者收到了公司的指令,在公司控制的劳动过程中完成生产经营任务。

合作关系通常是指,个人或者企业作为独立经营者,与其他组织建立的双方基于平等原则的经济关系。比如企业与供应商之间,购物平台与入驻的网店所有者之间,还有许多形式的承包、承揽关系等。

三、"权力效应"以网约车平台为例

网约车平台的"权力效应",即平台在与司机的`关系中构建一种权力,借此提高抽成比例。由于网约车行业存在规模效应,少数几个平台把持整个行业,平台可能为了赢利目的而牺牲公共福利。因此平台对司机而言具有"先发优势"能够率先制定规则,让司机要么接受,要么离开。

(一)通过资本的力量进行垄断获得控制权

平台凭借对市场准入权的垄断获取了剩余控制权。网约车平台拥有非常大的规模效应,极易形成垄断环境。在网约车行业发展前期,少数平台投入大量资金进入,已经基本形成了行业格局,如果司机不注册进入平台就很难通过自身能力获得收益。并且在政府实行对司机和车辆的有效监管下,许多网约车司机没有能够获得合法资质,由于户籍、证照、车辆等原因。但是乘客在网约车平台叫到的司机不会产生这样的担忧。所以此时,司机能够顺利进入平台运营是非常重要的。

(二)通过数据与算法的介入控制劳动过程

平台像是"无形的老板",通过数据和算法成功管控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在越来越多网约车司机入驻和大量消费者使用的情况下,平台积累了越来越多的数据,并依靠这些数据对司机进行等级划分,并参照一定对奖惩体系,对司机进行奖惩。奖励是一种让劳动者更投入劳动过程的手段,是一种看不见的管理。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与传统劳动过程控制不同的是,平台对劳动控制变得更加碎片化,平台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和劳动者拥有工作自主权是同时并存的。"

(三)利用平台组织系统与劳动者产生强依附性

平台组织系统中最为关键的是其评分机制,平台通过评分机制对司机进行"管理".奖励机制较大程度上是以评分机制为基础的,司机要获得奖励必须要满足评分和成单率的要求,评分机制也在背后控制着司机的工作时间。

我们其实发现,评分机制是一种转移,它将监督管理的权利从平台方转出。表面上形成了乘客监督管理司机的状态,通过自己的评分给司机奖惩。司机也不会觉得自己受到平台的约束和监督。评分机制还存在不可转移性,司机获得的评分只在注册的特定平台有效,无法转移至其他平台,平台利用"评分机制"成为了看不见的资本家,这样的隐蔽管理实则强化了劳动过程的控制。

四、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的剥削机制

首先,在共享经济下,劳动者虽然利用自己的生活资料来充当生产资料,但是他们需要依附平台才能让劳动过程进行下去,虽然可以自由地调整工作时间,但是这也使得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机制更加灵活,剥削的范围更大,以前只能剥削正式员工,现在许多兼职司机也因为加入了平台也受到剥削。对于他们来说,劳动时间实际是共享资本对其休闲时间的侵占,为了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将自己的休闲时间转化为共享资本创造利润的时间。因此劳动者在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下,剩余劳动时间被再一次细分,实现了资本对劳动控制的深化。资本凭借对平台的控制权和消费者信息、司机数据的垄断权榨取这些无法独立进行生产活动劳动者依附平台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对于共享资本来说,任何处于闲置状态的劳动力或者是生产资料、生活资料都是一种损失,所以他们可以用这样的理由来建造一个共享平台,实现对于这些闲置资源的重新整合和再利用,目的就是获得更大限度的剩余价值。

其次,在共享经济下,剥削机制更为隐蔽化,就像上面探讨的,共享经济利用算法与数据建立了评分机制,提供了一个对劳动者更为隐蔽且眼里的监督渠道。一方面,平台将监督管理权转移给消费者,实现"多管一"的监督形式,同时劳动者获得的评分直接影响其收入与奖励,与传统的"一管多"相比,这种监督方式成本低,效果好,并且更加隐蔽与严厉,一旦劳动者获得许多差评,平台就会有一定的金钱处罚或者封禁账号的行为,这样平台不仅无偿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并且一定条件下还剥削了他们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另一方面,当平台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并有定价权之后,可以决定劳动者的收入,平台公司想尽办法抽取更多的手续费或是中介费用,从而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加大对劳动者的剥削力度。

最后,在共享经济下,资本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凭借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将无数劳动者及其自由资源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了对劳动剥削的广化。由于劳动者加入共享平台的门槛较低,又伴随信息外溢效应,使平台能够轻易吸引大量劳动力,实现对闲置或者过剩劳动力的再利用,类似于相对过剩人口的存在,这样庞大的后备军使得市场自发处于竞争状态,无需共享资本所有者的施压。为了获得订单劳动者展开竞争,一些劳动者认为收入太低或者因为评级太低而退出平台,但仍然会有新的劳动者来填补缺口,如果想获得更多收益,只能选择过度劳动,延长劳动时间,完成更多的订单,竞争越激烈,就让他们更依附于平台,从而平台可以加强剥削,使他们陷入更不利的经济地位。

五、基本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共享经济下,我们本以为劳资关系是越来越平等的,劳动者不要依附原本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过程,但是我们发现,虽然生产资料的依附性减弱了,但对于共享平台的依附性越来越强。所以在共享经济下,劳资并不是平等关系。作为平台的互联网企业具有权利优势,在信息获取方面,平台企业主导企业运营,掌握相关信息,相比劳动者们按照软件的固定操作,平台企业则可以获得大量的实时信息,包括客户数据,司机数据和市场数据,劳动者分布,市场竞争情况的等。同时,平台企业自由分配信息,自主决定劳动者所能接受的信息,并可以随时调整整个生产运行过程,也可对其隐藏或公开一定的数据信息,这样也就削弱了劳动者对工作的有效判断和自主决策权。所以,平台劳动者是处于权利弱势,他们无法参与平台企业系统以及算法的编订,一旦接入平台系统,劳动者只能在程序引导下学习和接受,无法谈判协商,只能由平台公司单方面决定,劳动者只能是被动接受者。受到政治经济环境的改变,社会会出现大量的过剩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大部分都是低学历、低技能的劳动者,无法被正规部门所吸纳,所以平台企业成为了他们的首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入门槛低,只需要会登陆平台,按照该平台的服务标准进行操作,掌握简单的技能即可。这样使得平台企业内部出现竞争,低技能,高标准化,高替代性的工作性质,使得他们越来越失去劳资关系中的谈判地位,只能被动接受平台企业制定的规则,从而被剥削剩余价值,甚至是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又由于平台企业的分散化与个体化的特点,劳动者很难形成劳动集体,代表其一致的利益。

综上,在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并没有得到修复,反而是加强了劳动者的从属性,以前是对于生产资料,现在是对于平台,虽然劳资关系有了颠覆式的变革,但其本质还是资本借助现代网络技术更加精准地控制了劳动过程,深化了劳资力量的不均等。所以,传统经济下的劳动者分类,工会制度以及由劳动关系绑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共享经济带来的劳动形态的新变动,劳动者也无法通过便捷有效的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应该完善法律体系,使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修订或加入平台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让这个新的劳动关系得到法律的认可,让劳动者得到相关法律的保障。再者,应该积极寻找与共享经济相适应的工会组织,允许工会为共享经济下劳动者维权,但由于共享经济中的从业者较为松散,没有固定的劳动时间,流动速度较快,工会力量难以集中到一定规模,建议利用政府公信力,倡导工人利用互联网建立行业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建立行业劳动标准和工资标准,促进共享经济下劳资关系的平稳发展。

六、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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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常庆欣,张旭,谢文心.共享经济的实质-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的分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12):53-64.

[4]崔学东,曹樱凡."共享经济"还是"零工经济"?-后工业与金融资本主义下的积累与雇佣劳动关系[J].政治经济学评论,20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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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姚庐清,俞使超.共享经济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分析[J].海派经济学,2019(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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