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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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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研究论文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不可替代的力量。中小企业在拉动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论文篇1 浅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及其对策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其数量约占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提供就业岗位、推动技术革新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等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逐渐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但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却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这既有中小企业的自身原因,又和中小企业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密切相关,因此,笔者从企业、银行、政府三方面认真分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同时,将根据我国国情,从支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扩充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服务、允许和鼓励公司制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观念和经营方式的转变,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等七个方面深入探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成因;对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内部原因 1、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不能维持可持续发展,使金融机构不愿意冒更大的风险放贷。 2、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向外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全面,使相关机构进行财务审查面临很大的困难;再加上中小企业的信用额度不高,金融机构所能得到的贷款利差很少,这也使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 3、缺少可供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较高,很少有可作为抵押的不动产,经营风险大,对于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基本无法满足。 4、过分依赖银行贷款,提高了银行信贷风险集中度,削弱了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外部原因 1、缺乏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 美英等国的中小企业的外部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我国资本市场中小企业板刚刚起步,投资者还持观望态度,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非常有限 2、商业银行有限的资金支持 由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难度大,尽管从银行获得贷款困难较大,但大多数中小企业仍然愿意从银行进行融资。 3、不够完善的政策和法律体系 《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的不断颁布和实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够不完善的地方,如有些政策实际操作困难,实施力度不够等。 4、不够健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 我国的担保体系还不健全,担保机构的运作模式存在缺陷,提供担保的资本质量不高,同时对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的资产和信用审查比较苛刻,很多中小企业被担保公司拒之门外,无法获得担保。 二、我国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对策 解决中小企业贷款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各方面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需要企业、银行、政府、社会共同配合,从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入手,综合考虑,逐步改善融资环境,现提出以下几条对策进行共同探讨: (一)逐渐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和法规 我国中小企业大部分属于非国有性质,而融资政策一般都向大企业倾斜,所以,要使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就要营造平等的融资环境,从法律、法规的层面端正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在企业融资上与大企业争取一视同仁,并不断完善促进小企业有利成长的政策法规等。 (二)增加对中小企业创业阶段的投资服务。 对于处在创业阶段的中小企业,资金缺口往往是遏制起步发展的瓶颈,大力发展对中小企业创业阶段的投资服务,可以使高新技术成果的得意转化,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科技发展水平。 (三)允许和鼓励公司制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 目前,我国公司如果想要进行股权融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积极严格的审核,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才可以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但只能在公开市场发行,不能进行场外交易。针对具有良好发展趋势的中小企业对金融资本的需求,应逐渐放宽股权融资的相关政策,逐步创造多元化、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 (四)转变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方式,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我国的中小企业,更愿意从商业银行获得直接融资。所以银行要摒弃偏见,公正公平的对待中小企业的合理的资金需求,建立健全一套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五)建立专门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 要建立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服务,专门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这样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六)健全中小企业的担保机制 发展多种类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多渠道的筹措担保基金。有了可靠的担保机构和安全担保基金,银行就可以降低信贷风险,中小企业也可以更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资金。 (七)政府应当给中小企业以足够的重视,通过有力的政策保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直接影响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我们必须正视这个问题,积极分析成因,挣脱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发展的科学的态度对待这个问题。要借鉴国内外的有效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切实有效、操作性强、规范化的具体措施,构建中小企业良好健康的融资环境,从而使中小企业得到有益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叶林.我国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3,1. [2]李恩强.中小企业融资五难[J].中国经贸导刊,2003,1. [3]刘黄.中小企业如何制定最佳融资决策[J].中国中小企业,2002,9. [4]贾丽虹.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探析[J].经济体制改革,2003,1. [5]金萍.中小企业融资障碍的理论分析[J].商业研究,2002,3. [6]桂昭君,杨旭.浙江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体系重构[J].浙江社会科学,2002,4.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论文篇2 浅析中小企业融资难及法律对策 摘要:中小企业已成为社会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各国的经济发展、财政税收、劳动就业、技术创新、出口创汇等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着融资难的状况,严重地影响着中小企业发展。因此,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已成为我国政府以及各国政府亟需破解的难题。本文对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概述,论述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境,并提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间接融资 一、中小企业融资概述 1、中小企业的法律界定。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它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由此可见,中小企业的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包括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二是以生产经营规模为标准,凡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都属于中小企业的范畴。同时,该条的第二款规定具体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科学的界定中小企业为我们制定相关中小企业的法规政策有所指向,也为我们探讨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划定主体范围。 2、融资与融资方式。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金而集资所采取的手段。国内大部分人对融资的定义有两种:一是资金融通;二是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企业融资,是社会融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指企业作为资金需求者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 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有多种,但从融资主体角度,可以对融资方式作三个层次的划分:第一层为外源融资和内源融资;第二层将外源融资划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第三层则是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再作进一步的细分。在实践中,还经常根据资金的来源和融资对象,将企业融资方式分为财政融资、银行融资、商业融资、证券融资、民间融资和国际融资等。 直接融资是盈余部门直接把资金贷给赤字部门使用,即赤字部门通过出售(发行)自己的债务凭证融入资金,而盈余部门则通过购买这些凭证向赤字部门提供资金。直接融资具有直接性、长期性、不可逆性及流通性的特点。间接融资是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以金融机构为中介而进行的融资。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需求者,出售间接证券融入资金,盈余部门则买入间接证券。作为供给者,买进赤字部门的直接债券融出资金,而赤字部门则卖出直接证券,融入资金。常见交易工具是货币和银行券、存款、银行汇票等非货币证券。此外,融资租赁、票据贴现等方式也属于间接融资的范畴。间接融资的特点是间接性、短期性、可逆性及非流通性,与直接融资相反。民间融资是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外部,资金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以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法律困境 1、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的法律分析。首先,中小企业上市难。上市门槛虽然有所降低,但中小企业仍望尘莫及。我国因为法律法规在规则设计上存在一些缺陷,使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上市难”等问题。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及新《证券法》均对上市条件作了调整,降低了上市标准,但对于种子期和创业期的中小企业来说,要达到其规定的条件依然艰难,上市融资仍然望尘莫及。同时,上市企业的股本总额降低,意味着上市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也在降低,将带给投资者更大的市场风险与经营风险,这对于经济实力薄弱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更是雪上加霜;其次,中小企业债券发行难。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在直接融资领域采取的是:“重股票,轻债券;重国债,轻企债”的政策,因此企业债券的发行受到冷遇,发展较为缓慢。而且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有较大的财务风险,债券有固定的利息负担和到期日,一旦企业经营不善或经济状况对企业发展不利时,会使企业的资金周转受到影响。这些债券融资固有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债券融资积极性;最后,风险投资举步维艰。我国还没有制定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运作和退出缺乏法律依据。目前缺乏完善的市场化退出渠道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最大障碍。通畅的风险投资撤出机制是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核心环节,而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不利于风险投资资金的退出。 2、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法律分析。 第一,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间接融资包括银行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和基金融资等方式。但我国在这几种间接融资方式中,商业信用和票据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很滞后,中小企业几乎没有通过票据贴现进行融资;由于企业经营者思想观念落后等多种原因,我国中小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进行融资的也很少;而银行贷款服务品种多样,手续简单方便快捷,因此成为中小企业获得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 第二,银行贷款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很不均衡,东部沿海地区较为发达,中西部地区则较为落后,间接融资的情况也存在着很大的地区差异。东部地区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特别发达,当地银行的基本客户就是中小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业绩优良的中小企业已经是各金融机构争夺的热点。在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不发达,而且多为国有、集体所有企业,亏损面大,设备陈旧,有些企业借改制之机逃避银行债务,信用度低,所以金融机构首先要考虑防范金融风险,保全银行资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也要相对少一些; 第三,银行体系结构不合理,国有商业银行居于垄断地位,缺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型、地方性、民营金融机构。我国的金融政策和融资体系等是以国有大企业为主要对象设计实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分配了90%的贷款,而贷款的75%~80%则分配给了国有企业,而其中非国有企业部门获得的贷款不足10%。金融体制改革并没有改变银行垄断的局面,国有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在融资体制上安排不对称,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国有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货币信贷政策存在诸多障碍和误区,一些歧视性政策仍然存在,政策不到位,信息渠道不畅,缺乏统一的宏观管理; 第四,企业资信等级评定标准不适合中小企业,致使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过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实力不强、固定资产少、缺乏可抵押的资产,且中小企业的贷款要的急、数量少、风险大、频率高、管理成本较高。而现有的企业信用评估体系都是以大企业为对象,缺乏考虑中小企业的一些具体情况,这种信用评估体系是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我国现在维护信用有关的法律条款在多部法律中虽有涉及,但内容比较零散,至今没有一部完整规范的维护信用的法律,特别是规范中小企业信用的法律、法规。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法律对策 法律是保证资本市场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基石,我国中小企业无论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面临一系列的法律上的障碍。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我们必须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制度。 1、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的法律对策 第一,依法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实施股权融资提供条件和场所。我国应当采取法律措施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实施股权融资提供方便。首先,应依法完善创业板市场,使其成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主渠道。其次,依法设立柜台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柜台融资的新渠道。最后,应依法设立区域性的三板市场,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提供服务。 第二,修订《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开辟通路。债券融资的最大优势在于其利息为固定费用,且由于利息的节税收益,可以降低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旧的企业债券发行理念和发行制度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市场需要,必须进行改革。首先,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发行基数应多元化,尤其是允许各类中小企业作为发行主体;其次,改变发行债券的审批制;再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以使投资者能有更多的认券选择;最后,逐步取消债券发行额度的限制,根据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制定中小企业债券发行标准,完善中小企业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发展多层次交易市场,促进企业债券的流通,最终畅通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2、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法律对策 第一,完善融资租赁立法,使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手段多样化。 我国融资租赁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融资租赁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已影响融资租赁业务进一步发展。应尽快审议《融资租赁法》草案并加紧出台正式法律,对融资租赁机构的准入和退出、业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动产租赁的登记等做出规定。 第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现实选择。 对非国有金融机构开放市场,主要旨在打破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市场的局面,从民间培养中小型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上,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可以在商业票据、短期融资等方面做新的变动。在商业票据上,要针对中小企业特殊的财务状况提供特殊的承兑担保和贴现业务;在短期融资上,可借鉴英、美银行的经验,采用“透支管理方式”,并相应规定好利率水平和归还时限等;还可以建立专项贷款基金,如再就业基金、西部开发基金等。 第三,应尽快出台《中小金融机构法》,充分利用中小金融机构的融资作用。 我国目前已经拥有一批中小型金融机构,但其服务的对象并不明确,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价值目标并未确定,自身运作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如市场开放度低、监管机制差、行政干预多、技术手段落后等问题还相当严重。因此,应加快制定《中小金融机构法》,以促进中小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并通过众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优质服务,为众多的非金融中小企业提供可靠的融资源泉。 第四,完善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制度,强化信息披露。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要加强信息披露,降低融资风险,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制度,应采取下列措施:首先,明确资信评级的主体。其次,在评级方法上,尽量减少对企业报表的过分依赖,多采用现场调查,随时重点掌握中小企业的融资使用、存贷增减、贷款回笼等情况,实事求是地评价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并根据企业经营者素质、风险保障能力、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及信用记录、发展前景等主要指标,综合评出不同等级,作为银行对中小企业信贷决策和扶持的依据。最后,中小企业自身也应强化信用意识,重视资信评级,通过规范财务、会计工作,努力在间接融资活动中树立守信形象。 参考文献: [1]高正平.中小企业融资新论[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朱传华,王素义.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融资策略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0.1. [3]刘晓霖.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2010.1. 猜你喜欢: 1.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建议 2.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毕业论文 3.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论文 4. 中小企业融资难论文 5. 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及对策

我也是刚刚写了关于这个方面的文章,以下是我所用的比较好的资料,帮你整理了一下。还有几篇输不进去了,你要的话再告诉我一下。第一篇: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淮安科技信息网,漆正清,2009-11-27) 摘 要:中小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必须重视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即规模小,可控资源更为稀缺,又往往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投入。因此,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融资是其关键因素之一,然而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状况并不十分理想,如何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快速融资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投资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之表现 (一)表现在银行贷款方面,就是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缺乏有效的识别手段。中央银行取消贷款浮动的上限之后,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充分运用利率浮动手段对不同风险状况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定价,同时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也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改善中小企业贷款市场。但是各商业银行出十安全性考虑,即使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但还是普遍集中力量抓大客户而不愿向小企业放贷,导致大企业锦上添花有余、小企业雪中送炭不足。另外,中小企业贷款难实际上也反映了目前商业银行贷款考核上的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否享有同样国民待遇问题。中小企业通常是民营企业,现在尽管在正式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歧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信贷人员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出现问题,可能会被视为“肉烂在锅里”;如果信贷人员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出现问题,往往可能会被视为有私下的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这种观念往往使得部分信贷人员对拓展中小企业贷款市场持犹豫态度。 (二)表现在直接融资方面,就是现有的资本市场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2004年5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中小企业板块正式运作,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创业投资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这无疑为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开辟了专门的市场。然而其定位为高成长型企业的上市融资需要。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中指出:中小企业板块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另外,对中小企业板块还有着更为严格的公司监管制度即:针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本较小的共性特征,实行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由此可见,即使有了二板市场,较高的监管要求与上市条件使其还是只能满足少数渴望融资的中小企业需求,不可能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二)非正式金融部门仍是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解决创业和运作资金的重要渠道。基于民营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的现实,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非正式金融活动便应运而生。尽管监管部门严格限制各种形式的民间融资活动,对民间“乱集资”活动严加取缔,但民间金融活动的客观存在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浙江福建一带的民营企业中,几乎没有一家的创业资金是来自正式金融部门的,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很少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到目前为止,很多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仍然是自我融资和非正规渠道融资。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原因及对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原因 综合各个因素笔者总结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1.中小企业较高的倒闭或歇业比率,是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在我国,没有关于企业倒闭方面的统计资料,但一些银行管理人员估计,我国有近30%的私营中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近60%在4年内消失。中小企业高比率的倒闭状况,显然使银行向其发放贷款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贷款偿还的高违约率也是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发现,中小企业的违约率高十大企业的违约率。虽然银行的不良贷款中由大企业所占的存量较高,但向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比率也同大企业的不良贷款比率相差不多。 2.缺少抵押和担保。理论上,有许多资产可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包括土地、建筑物、住宅、可变现的储蓄、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销售合同等。在美国,应收账款或存货占银行接受的抵押资产的2/3。在我国,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条件非常苛刻,除了土地和房产外,银行很少接受其他形式的抵押品。中小企业一般缺少自有的房产等银行接受的抵押物,贷款受到限制,抵押物的折扣率高,手续繁琐,收费昂贵,中小企业普遍难以承受。 另外,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给其他企业作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其作担保人,中小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常常变得有名无实。 3.中小企业普遍经营时间短,缺乏历史的信用记录,存在着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现象。加上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愿露富、不愿泄露债务量、举债渠道等商业秘密,更有甚者为了规避税费或争取优惠政策有意不真实反映经营和财务状况,以致企业无帐可查,一个企业两套帐、二套帐的现象相当普遍。 (二)应对策略引入风险投资 笔者认为基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现有融资系统对中小企业的态度,不如引入风险投资方式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在创业企业发展初期投入风险资本,待其发育对成熟后,通过市场退出机制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以收回投资,取得高额风险收益。 风险投资方式主要体现如下:通常情况下,风险投资公司大多以股权的形式对企业进行投入,即用资本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但是不以取得对投资企业的控股权为目的,一般这种投资资本占到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的30%以上。投资对象是处十发展初期、具有高速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在对风险企业注入资金后,为了将风险降至最小,风险投资公司会利用他们长期的经验、知识参与对企业的管理,从管理上提供支持。因而由风险投资支持发展起来的企业成长速度远高十普通同类企业。风险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高额的资本利得。 在风险投资投入选定的企业后,风险投资公司关注的是所投资企业的发展潜力和股权增值情况,其着眼点并不在十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企业的发展前景和资产的增值。 风险资本作为一种股权性质的资本介入,给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资本来源,同时股权持有时间较长、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管理、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等等这些特点又适应于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更重要的是,风险投资通常会在发展战略、财务管理、治理结构、市场拓展、人力资源和进一步的融资等方面提供增值服务。风险投资带来的这些资源和增值服务在关系到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战略管理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从而对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高新伟:《中小企业投资选择的十个误区》,企业改革与管理,2002年1期。 [2]王永刚:《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对策》,会计之友(中),2006年4期。 [3]张流波、刘志惠:《中小企业融资理论综述》,财会研究,2006年5期。第二篇第三篇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几个关键(中国经济时报 李应军) 近日,温总理提出要抓紧落实《国九条》,国内股市随之出现强劲反弹。《国九条》里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呢? 笔者认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市场体系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市场经济的建立有着深远的影响。我国目前已基本确立了市场经济框架,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局面。但是,非国有经济在经过初期的发展阶段并面临实现规模经济的时刻,受到了资金瓶颈的阻碍。建立针对非国有经济的金融服务,尤其是股份制银行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再一次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焦点。 2000年是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出现转机的一年,出现了许多令人关注的新动向,一是许多地方出现了恢复、规范、重建产权交易所的大胆探索,如青岛、上海、深圳,特别是一向最为敏感最受指责的业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重新得到肯定;二是实质上具有产权交易性质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各地蓬勃兴起,如上海、深圳、成都、西安、重庆;三是风险投资公司和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纷纷将“退出机制”瞄向各地的产权交易所,这些动向进一步证明产权交易市场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进入2004年,区域产权交易机构的合并成为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的亮点,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将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和产权交易机构合并成立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整合地方资源和实现产权交易机构的规模效益奠定了基础,全国区域性产权交易网络在各地的创新实践中又一次站在改革的浪尖。 另外具有场外交易或者柜台交易性质的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在证券业协会的管理下,由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为妥善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代办股份转让工作正式启动,7月16日第一家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为解决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 目前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仅限于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公司。公司申请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应具备的条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组织结构健全、登记托管的股份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等。 从整体情况来分析,这个时期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已经具备场外交易市场或者柜台交易市场的雏形,这些机构的进一步实践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具有深远的影响。 经济变迁源自于制度的变迁,同样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对交易制度供给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交易机构制定各自的交易制度应该是顺应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但是,在各地的实践中我们发现,许多交易机构的制度供给是无效的,尤其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交易制度,它们没有和市场经济改革融合到一起,所以在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还没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进一步从更高的层次来分析,许多交易机构正忙着搞战略联合,建立区域市场,营造氛围和扩大影响,但其致命的弱点是没有统一的制度供给,这种联合只能是流于形式,还没有触及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的核心工作,所以这种形式联合失败的可能性已经非常之大。 在产权市场建设方面,涉及到的核心创新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重新开展起来,郑州、深圳等省市在90年代后期以来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法规:深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登记公司全部移交给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并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业务,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托管、股权质押、增资扩股、转让过户、分红派息等服务,这种做法已经向柜台交易市场的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类似的做法如河南郑州技术产权交易所、成都股权托管中心、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等。 对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笔者认为,应该考虑从下列几个方面去实现:一是将目前全国存在的具有资本市场性质的交易场所纳入政府监管范围,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属于全国市场,可以继续由中国证监会监管,地方性的资本市场可以考虑由地方政府行使监管职能;二是在资本市场实行自律管理,约束和规范会员单位的行为;三是不管是全国性交易场所还是地方性的交易场所,国家允许其制定自己的上市挂牌标准,从而更好的适应市场主体的要求和推动经济的发展;四是不管是公司制的交易所还是会员制的交易所,其性质都是市场一个独立经济主体,是要有赢利的,公司制的交易所表现为公司的赢利,会员制的交易所虽然交易所本身不要求赢利,但是会员依托交易所一定是要赢利的。所以这两类组织形式的交易所都是要赢利的,在这个大前提下,允许交易所兼并重组,经营不完善或者脱离资本市场发展要求的交易所将失去存在的依据。(作者单位:西安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第三篇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问题与对策2009-07-13来源:发改委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瓶颈是融资难问题。因此,剖析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和成因,回顾中小企业融资基本实践,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体制性、政策性及操作性障碍,研究提出缓解融资难的政策建议,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造成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2003年,我国GDP的56%、社会销售额的59%、税收的46%、出口额的62%和就业的75%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或提供的。然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是极不相称的。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是获得信贷支持少;据统计,我国300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左右。2003年全国乡镇、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占银行全部短期贷款的比重仅为14.4%。据调查,2001年浙江省民间投资中银行贷款仅为20.1%。 二是直接融资渠道窄。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人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即直接融资仅占1.3%。 三是自有资金缺乏。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据国际金融公司研究资料,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成因 一是金融资源分布与中小企业布局不匹配,政策力度不强。为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一律实施“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战略,大规模撤并基层网点,上收贷款权限,使那些与中小企业资金供应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有责无权、有心无力。同时,政府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有待创新,银行自身在机构设置、产品设计、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都难以适应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特殊需求。我国已经设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但每年只安排10多亿元,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从1999—2004年5月,针对个人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全国也只发放18亿元,相对于中小企业的巨大资金需求,只能是杯水车薪。 二是担保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与企业信用能力提升的需求不适应。据调查,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拒贷的比例高达23.8%,因无法落实抵押而发生的拒贷比例高达32.3%,二者合计总拒贷率高达56.1%。但目前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发展还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另外,与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三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不协调。据有关数据表明,2003年前两季度股市融资仅占1.6%,前三季度股市融资占2.2%。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极不协调的前提下,证券市场还是以主板为主向大型企业倾斜。加之低门槛的创业板迟迟不开,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被纷纷取缔,非正规融资缺乏法律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加剧。 四是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弱、信息不对称,影响银行的积极性。中小企业管理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加之关联交易复杂,财务制度不健全,透明度低,资信度不高。中小企业借款的特点是“少、急、频”,银行常常因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贷款的交易和监控成本高且风险大而不愿放款。2003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平均不良率为32.1l%,比商业银行贷款的平均不良率高出15.7个百分点,贷款质量较差也影响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二、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所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家高度重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 1998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并两次调整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利率,以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并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和引导各类商业银行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比如,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和发行金融债券等形式对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予以支持;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简化审贷手续,完善授信制度,扩大信贷比例等。上述激励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积极依托城市商业银行网络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转贷款业务,并对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试行再担保。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努力实现金融理念、金融产品和服务功能的创新。广东发展银行决定三年内向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放贷1000亿元,并为此精心打造了“民营100”专项金融服务方案。针对企业在“创业”、“成长”、“发展”三阶段的不同融资需求,专门设计了八大套餐,以有效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据调查,目前城市商业银行80%以上的客户是中小企业,70%以上的信贷资金投向各类中小企业。 (二)采取多种融资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建立科技创新基金,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投入等方式,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从1999年到2003年,国家共投入33亿财政资金,支持了全国4946个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创业与发展。二是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目前,我国已经建立200多家不同程度、不同规模的产权交易市场,其中上海、北京、天津等城市的产权交易市场已具相当规模。2003年上海产权交易所的交易额已突破3000亿元,为各类中小企业资产重组、产权多元提供了交易平台。三是充分发挥典当、融资租赁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作用。到2003年底,我国典当行已发展到1000多家,资本金60多亿元,为中小企业通过典当融资带来便利;融资租赁规模也不断扩大,2003年仅浙江一省的融资租赁业务就超过700亿元。四是开通直接融资渠道。今年5月,深圳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块,为优强中小企业迅速壮大提供了直接融资来源。据统计,目前已有34户完成了公开发行,总规模为8.34亿股,发行总融资额82.21亿元,平均发行规模2452万股,平均融资金额2.42亿元,新股上市首日涨幅平均为83%。一批符合条件的成长性中小企业将获得上市融资机会。 (三)构建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突出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 地方各级政府在借鉴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组织推动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几年的实践,逐步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体两翼四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模式。“一体”指主体,模式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两翼”指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作为必要补充:“四层”指中央一级,省(市、区)一级,地市一级、县(市)一级。近年来出台了担保的有关法律、政策和税收优惠等,有力地促进了担保业的形成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3年6月底,全国已设立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966家,共筹集担保资金287亿元;累计受保企业约5万户,累计担保总额约1180亿元,受保企业新增销售收入118亿元,新增利税102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寻保难问题。 (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培育信用需求、规范信用市场、完善信用制度、营造信用环境,对于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抵御信用风险,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外部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向银行等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表彰守信用的中小企业,树立信用典型,大力宣传和推广信用管理先进模式和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信用制度建设和普及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的合约管理、营销预警、商账催收、财会管理和雇前调查等,对企业经营、管理、检测等人员开展信用和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监督等专业人才。目前,有关部门已在北京、山西、吉林、浙江、四川等城市进行试点,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评级、企业信用制度等,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政策建议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融资体制、信用环境、企业自身及融资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等诸多因素,需要综合协调、配套解决。建议遵循三项原则:一是贯彻产业政策和就业优先原则;二是完善针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激励原则;三是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发行的市场运作原则。 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一)建立健全中小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允许新创设立或改建设立区域性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设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人股,进一步壮大和完善为城镇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实力和机制。农村信用社应吸收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人股,加快改善股权结构,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力度。 (二)鼓励各类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通过税收支持、扩大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要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三)鼓励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 要针对中小企业自身特点,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授信业务;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拓展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业务;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的准人条件,支持开办融资租赁;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支持中小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投资和使用国外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发挥典当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四)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继续发挥主板市场作用;在完善现有中小企业板块基础上,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育成和辅导体系,适时启动创业板市场;逐步扩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整合和规范现有产权交易市场,为非公有制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企业境外上市工作。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探索债权融资方式。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创业投资。推动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五)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的机构经核准可免征营业税。加快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人、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奖励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对资信等级高的中小企业,应简化工商年检手续,逐步实行备案制。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

优化金融资源配置 完善地方金融管理—加快推进金融纵向改革的步伐云南省金融办党组书记 主任 刘光溪 我国金融业深受大一统管理体制的影响,这一体制造成高度的金融垄断、高度的金融压抑、高度的金融监管,严重制约了地方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导致地方金融监管与调控的缺失,国家高度垄断了金融资源。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各种专业性、管理性金融机构先后从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分离出来,并普遍采用分支式的组织形式。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的主要特点,从而奠定了近30年来我国金融制度演进的内在基础。中国入世后,金融业逐步对外开放承诺形成刚性的制度约束,我国金融业掀起新一轮横断层面的改革与对外开放。由于改革主线是在分业监管体制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上做文章,没有在纵向层面进行放权让利,打破金融垄断,而是中央金融部门进一步集中了各方面的金融资源,成为金融资源主要供给者和金融资源垄断者;地方作为资金支撑项目的落脚点,中小微企业、三农经济、县域经济等实体经济成为金融服务的薄弱领域,地方金融资源稀缺进一步加剧,存在严重的金融压抑。近几年来,为了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地方金融,充分发挥金融对资源的配置作用,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各种新兴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机构提升了地方金融的服务能力,拓展了地方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成为我国地方金融业重要的补充。在我国地方金融机构中,各种游离于体制之外的民间金融长期以来是中小微企业重要的资金供给者,民间金融活跃但缺少约束的现实状况,无疑加大了民间金融的脆弱性。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不一致,中央金融部门与地方政府存在重重的博弈,导致金融运行成本增加。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成为当前社会各阶层和民间大众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和焦点,建立国家与地方分层有序的金融监管体系成为必要。国家“十二五”规划第一次提出“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责任”,明确指出地方金融发展和管理体系建设的问题,十分符合我国经济金融在纵向结构及横向结构均存在巨大差异的现状。2012年1月6日,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有利于坚持发挥中央监管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维护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金融宏观政策、监管规则与标准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又能引导和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大力改善金融环境,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2013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务、预警提示风险、完善抵质押登记、宣传普及金融知识等方面,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切实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股权投资企业等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惩处力度;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中央金融业的高度集中垄断、地方正规金融的高度压抑以及民间金融的高度脆弱交叠存在,是近30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实状况。本文拟从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存在10个方面的不匹配问题,探讨如何构建和完善分层有序的金融管理体系,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推动金融业市场化改革与发展,进一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为地方经济金融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金融支撑和保障。一、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不匹配问题(一)我国金融体制纵向层面的不匹配问题1.国家金融政策统一制定与地方金融政策制定权和经济差异化发展需求不匹配。金融政策是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在金融市场上通过各种金融工具或者金融手段,调节政府与非政府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内与国外之间金融资产的流量与存量的各种行政性行为。金融政策主要通过利率、汇率等价格机制以及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等数量供求机制,调节微观经济主体行为,实现市场供求平衡,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此外,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金融法规进行完善和补充,实现一定政策倾斜突破和差异化管理手段是金融政策的重要补充职能。金融政策一般根据经济目标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要具有可控性、可测性、灵活性和可变性,才能适应市场调节需求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充分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国家各金融部门高度集中了金融政策的制定权与操作权,有利于确保国家金融政策的权威性与统一性,然而却忽视了金融政策灵活性、可变性的本质特征。实际上,我国幅员辽阔,各个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习惯、教育水平、文化传统、信用状况、民族特性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这种地域的差异性、经济发展不平衡对高度集中高度统一的金融政策形成制约,间接抵消了金融政策特别是紧缩性金融政策的操作效应。在我国金融政策操作实践中,扩张性和紧缩性金融政策呈现出严重的不对称效应。近10年来,我国紧缩性金融调控政策很难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显然,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的金融政策不可能充分考虑各个地方对金融政策差异化的需求,比较难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而导致国家金融政策的有限性与不对称性。地方经济作为金融资源供给主要落实地和金融政策主要调控对象,它的发展需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政策制定权与调控权,形成国家金融政策为主导,地方差异化金融政策为补充的金融政策体系,才能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状况,满足地方经济差异化、多元化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2.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统一制定与地方金融立法缺失不匹配。法律法规是金融发展的制度基础,主要规范规定各种金融市场活动主体具有长效性行为以及相关经营交易活动。不同的法律法规体系决定了金融业发展的不同路径。作为单一制国家,我国金融领域的立法权主要集中在全国人大。国务院办公厅、一行三会、外管局、财政部以及发改委等部委分别从各自监管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上述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涵盖了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并详细规定了各行业在市场准入、持续监管、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市场行为,成为金融改革、金融发展的制度基础。金融法律法规与金融政策相比较,在较长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是其主要特点。然而,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法律法规保证中央立法权的权威性,却对金融业发展形成种种制度性约束:一是全国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法律法规必然造成金融资源的高度垄断集中,形成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局面,不利金融风险的防范与金融市场化改革发展,其结果必然是银行捆绑财政,中央财政部门成为金融风险最后承担者;二是形成金融资源配置马太效应,加剧了东部、中部、西部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落后地区、农村地区很难获得金融资源的支持;三是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经营机制,各大金融机构很难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造成所谓地方正规金融高度压抑,发展严重滞后;四是地方民间金融作为地方经济差异化发展主要资金供给者,只能向地下化、灰色化发展,进一步加剧了民间金融发展的不规范和脆弱性。我国现行集中统一的金融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省级人大的金融立法权和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权,这就造成了地方金融监管空白、缺失与薄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服务县域经济、“三农”经济、小微企业、民生经济等实体经济质量的提升。结果,发展地方特色金融,成为地方政府被动被逼被迫的选择。地方政府发布各种指导性文件支持地方金融发展,这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难度,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地方金融管理混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地方金融机构培育和发展,国家应赋予地方省人大一定的金融立法权和地方政府金融调控权和监管权,以此推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立与完善,加快市场化改革发展。3.国家金融业垂直监管与地方金融监管权缺失的不匹配。金融法律法规决定了金融业监管模式与金融机构组织结构。我国金融机构普遍采用分支式的组织形式,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是我国金融业主要特点。国家相关部门集中了我国金融业主要监管权,一行三会一局、财政部金融司、发改委财金司是我国金融业的主要监管者。由于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分业垂直、高度集中的金融监管体系导致监管条条分割,监管链过长,不能及时反映地方金融信息,导致监管成本增加,经营风险、道德风险的出现不可避免。以国有银行改革为例,金融资源供需失衡导致巨额的三角债与银行不良资产的出现,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第二次剥离不良资产,其规模远远超过了第一次剥离水平。同时,由于受到金融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率的制约,外汇管理局、证监会、保监会大多在州(市)一级设立监管机构;银监会只在经济发达县级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人民银行作为县级唯一健全金融监管机构,由于部门职能限制,很难发挥扶持地方金融发展的作用。显然,高度集中、分业垂直金融监管体系很难真正实现有效监管,还造成了地方金融监管真空、监管弱化、监管滞后的出现。近年来,随着地方新兴金融机构特别是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民生等小型微型金融机构的培育和发展,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已无力激发地方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难以完善对地方新兴金融机构的管理。各种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民间金融活跃但缺少约束,在存贷利差过高情况下,加重了民间金融经营的投机性与风险性,违约破产所产生的社会成本加大,容易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参照我国分税制放权让利的改革措施,实施下行、下沉、下放、下移、下调的金融改革,让渡部分金融管理权给地方政府部门,增加地方政府金融管理的话语权,是健全地方各项金融监管制度,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责任,优化金融监管资源配置,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有效途径。4.国家金融资源统一供给与地方金融资源缺失和差异化需求不匹配。金融资源只有发挥市场基础性配置功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才能实现金融资源价值最大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是金融资源主要供给者和实际控制者,然而与消费、投资、出口以及政府公共支出相联系的金融资源需求主要来自地方项目单位,这就造成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的不一致。在过去30年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中央金融资源供给导向和地方金融资源需求导向虽然交替存在,但从总体上看,金融资源需求导向占据了主导地位。事实上,国家金融部门并没有真正掌握金融资源配置的主导权,而是受到地方政府投资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巨大压力所趋使。金融资源供给与需求普遍存在非均衡性现象,导致国家与地方之间、各金融机构总行与分行之间存在层层委托代理关系,导致金融资源配置的社会成本增加,不利于我国经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广。金融资源的过渡集中,国家以权力配置金融资源成为必然,各个地方政府只有通过跑(步)部进京,寻求金融资源分配的政策倾斜。结果,权力干预有形之手代替市场无形之手配置金融资源,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同时,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对地方金融资源的调控配置,以满足贴近市场、贴近基层的金融资源差异化需求。5.国家信用资金指导性配额与地方项目市场化资金需求的不匹配。1998年,我国取消了信贷计划指标,对银行机构信贷规模采取存贷比例控制,但事实上还存在变相的信用资金计划分配问题。在过去10多年信用资金指导性分配过程中,人民银行主要通过直接信用控制如信用配额、存贷比控制以及选择性货币政策如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市场信用控制等手段控制社会信用总规模。以信贷资金分配为例,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信贷额度发放指导性计划对各大商业银行进行调节;各大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规定计划限额范围内在内部层层分解,下达各级分行年度信用资金分配计划,实现了通过信贷分配计划对各省级分行进行二次控制。同时,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还监控辖区内信贷资金分配计划,加强对地方金融控制。信用资金计划分配的制度安排造成落后地区信用资金流出不可避免,而金融机构分支式的组织结构则为信用资金流出提供了便利。由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各种落地项目是按照风险收益的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在利率管制、汇率管制的情况下,金融市场上的价格机制还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这就促使各金融机构总部通过信用资金跨省市调动,主动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结果导致地方金融发展的长期非理性,金融资源从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流动,从县、州(市)两级向中心城市集中。全国各地金融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更加突出,使得贴近基层、贴近市场以及经济落后地区的金融资源更加稀缺。显然,作为金融制度核心要素的金融交易关系依然是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配额交易关系,使得落后地区风险较大或者收益较低的项目很难获得正规金融支持。(二)我国金融体制横断层面的不匹配问题1.金融分业垂直监管与金融资源横向共享不匹配。在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演进路径中,金融业基本上形成了分业监管模式。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金融监管不仅形成条条分割式的监管体系,还存在“九龙治币”的问题,造成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监管效率低下,金融监管弱化、金融监管真空、金融监管滞后成为不可避免现象,这不利于金融风险及时防范与化解,同时还留下了大量金融政策、金融法制的空白。各个监管部门之间难以实现金融信息共享,这不利于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作用。以债券发行监管为例,发改委、证监会、人民银行分别负责非上市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债券以及中期商业票据发行的监管权,财政部则代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为此,温家宝在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我国债券市场管理不统一,市场互联互通不顺畅,不利于完善债券市场管理体制,建立统一准入制度和监管标准,落实监管责任,扩大债券市场规模,营造良好的市场制度环境。分业垂直金融监管体制与“九龙治币”金融监管模式容易形成监管真空,存在监管套利,导致监管成本过大,监管缺乏效率。在全球金融业普遍实行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金融监管边界越来越模糊,这从一定程度上需要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机构逐步实现综合经营,地方作为资金支撑项目的落脚点和金融资源主要需求者,更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信息资源的优势,主动优化配置金融监管资源,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制度环境。2.我国金融高货币化与金融发展低效率不匹配。经济落后国家和地区,其经济增长需要积累一定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积累越多,计划投资的规模就越大,经济增长也就越快。M2是用来度量货币资金供应重要指标,它与名义GDP比值(货币化指数)反映了一个国家金融发展程度。西方发达国家货币化指数接近1左右时,普遍存在一个倒U的拐点,此时,一个国家金融发展建立了相对成熟、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货币化指数全面超过欧美发达国家水平,接近日本水平,货币化指数并没出现历史性拐点,而是继续保持上升趋势。2005年,我国货币化指数创下历史新高,攀升到1.8左右,此后一直保持相对较高水平,并没出现所谓的货币化拐点。高货币化是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金融高度集中垄断的结果,这也是我国经济增长奇迹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高货币化是国家通过对货币供应量控制满足消费、投资、出口等方面货币资金需求,获得了巨额的货币红利,促进了经济增长。然而,高货币化没有真正反映我国金融发展的实际状况,还从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金融业运行效率十分低下,计划的货币资金与信贷资金供给仍然是我国信用资金主要供给手段。中央金融存在高度垄断、地方正规金融存在高度压抑以及民间金融存在高度脆弱相互交叠,造就了我国金融的高货币化现象。结果,我国货币政策不对称效应出现了,地方各种游离于体制之外的民间金融作为县域金融的重要补充,间接地抵消了缩紧性货币政策的效应,紧缩性货币政策在我国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的,中央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有限。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可以代替目前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部门联系会议,形成稳定固定的监管机制,实现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结合我国国有金融机构的现实状况,组建金融国资委是实现超级监管的有效途径。金融国资委不仅将管理财政部、汇金所持中央级国有金融资产,还将使中国人民银行逐步从管理出资人职责及部分金融监管职责中退出,银监会、保监会及证监会三家监管机构将从出资人角色中逐步退出,集中行使金融监管职能。在探索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各省市可以借鉴中央金融国资委以及上海市、成都市等地方成立金融国资委的管理经验,组建地方金融国资委,改变地方金融机构由国资委、金融办等部门多头管理而不统一的现状。成立地方金融国资委有利于理顺地方金融机构出资人管理职能,实现地方金融机构之间管理信息的横向共享,促进金融资产保值与增值,完善地方金融管理,推动地方金融发展。

普惠小微金融服务研究论文

刘光溪:发展小金融 铸就大事业—云南大力发展小微金融的重要意义云南省金融办党组书记 主任 刘光溪 金融业发展如同缤彩纷呈的生物界一样,是一个分层有序的发展格局,以满足不同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需求。发达国家金融体系既有大型金融控股集团,也有中型地方性金融机构,但更多的是数量上占优的小微金融组织。大型金融集团主要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满足国家对外发展战略的需要。地方性金融机构主要在州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小微金融组织主要对社区、农户和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经济薄弱领域和落后地区的开发。这些金融体系如同一个完整生态系统,形成不同的自然分工,充分发挥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功能,成为工业化进程的重要推手。发达国家金融服务体系形成这样一个有机统一体,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工业化进程中长期实践积累所形成的结果。新兴市场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毫无疑问借鉴了这样有效的金融发展模式,迅速地推动了资本积累与积聚,在较短时间里完成了工业化。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展中的大国,如果要想缩短工业化进程,借鉴发达国家金融业发展经验,可起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之攻效。中国30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主要形成以国有大中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大金融体系,并没有改变大一统金融体制下金融资源上沉和上移的状况,向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集中,区域二元金融和城乡二元金融成为必然。金融是经济腾飞的引擎,中国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就必须打破大金融体系一统天下的现状,在金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大力培育适合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小微金融,形成分层有序、分工互补的现代金融体系,既支持大项目大投资的建设,也支持三农经济、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才能加速推进贫困地区的现代化进程。为此,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小金融机构发展,建立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融资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多次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小微型金融机构,形成小金融大经济,小金融大产业,小金融大事业,小金融大发展和小金融大世界的发展格局。一、小微金融所蕴含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内涵国家高度重视小微金融的发展,主要是现有大金融体系导致经济薄弱领域和经济落后地区金融服务空心化,严重地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大力培育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合作银行及私募股权基金等小微金融,促进当地经济开发与开放,成为这些地区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的重要选择。(一)小微金融是一种内生性金融服务需求小微金融主要诞生在农村地区、落后地区以及其它金融服务薄弱领域。这些区域的货币化、商业化和市场化程度虽然较低,但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金融剩余,为各种小微金融的诞生提供了前提条件。同时,这些区域普遍处于经济起飞的前期阶段和准备阶段,需要充分发挥金融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功能,才能加速资本与财富的积累。小微金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根据市场需求自发产生的民间金融,它的出现较好地弥补了这些区域大中金融普遍缺乏所留下的金融服务空白,主要体现出草根性、基层性和内生性的信用本质,是金融发展的原生态模式。(二)小微金融大多是一种关系型融资模式经济薄弱区域的客户零星分散或者规模较小,信用信息分散且流动相对滞后,总体资金需求量较大,但数量分散,需要大量小额、流动性较高的金融服务,这无疑加大了大中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在金融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大多数大中金融机构并不对这些区域提供金融服务,仅仅是象征性履行一定社会责任。小微金融作为一种诞生于当地、发展立足于当地的金融机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所能承受的风险也较低,但具有机动灵活的经营特点,很容易与农户、中小微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这是一种基于信誉、血缘、地缘、友缘的关系型融资,主要是长期与当地借款人合作,建立起一种相互信任、相互了解关系,从而能够准确判断这些客户的信用信息和信用能力,提供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融资,有效地解决了经济金融薄弱区域信贷市场上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信贷配给,成为这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手。(三)小微金融是金融市场化最彻底领域经济薄弱区域既是大中金融机构不愿意或者不可能提供的服务对象,更是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鞭长莫及的地区。这些区域所诞生的小微金融机构以各种身份从事信用融资活动,不存在国家统一的监管限制,市场准入门槛较低或者根本不存在市场准入限制,主要是根据市场需求成立不同的金融组织,设计出不同的金融产品,资金成本借贷双方自主决定,融资模式和服务方式根据借贷双方需要自行设计,满足不同融资对象的差异化金融服务需求。小微金融经营活动真正体现了金融运行的基本规律,即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市场原则,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化最直接、最彻底的区域。这些区域虽然普遍存在高利贷融资现象,产生了一定金融风险,但主要是信用资金极度匮乏所造成。只有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区域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四)小微金融是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完整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如同有机统一的生物系统,形成不同自然分工,满足不同融资主体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大金融主要为大项目、大投资和大企业服务,小微金融主要为经济薄弱区域和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在大多数小微企业成长过程中,其孵化早期融资主要依赖于小微金融机构如私募股权、互联互保、担保公司、互助性资金等提供金融支持。即使当小微企业成长到一定阶段后,大多数主要从中小银行机构获得资金支持。这主要是信贷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大中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不符合其规模经营的特点,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并不一定获得较好收益。相反地,小微金融作为一种诞生于当地的内生性金融组织,长期与当地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成为企业孵化阶段和成长早期阶段最主要的资金支持者,是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五)小微金融是普惠金融的主要载体中国30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主要是形成国有大金融的发展格局。这是两方面原因所造成,一是我国经济体制是在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上进行渐近式改革,特别是在金融领域,主要坚持了风险优先的监管原则,认为金融风险的出现主要来自民间、民营金融机构,从而严格限制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金融机构;二是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起飞的前期阶段,需要在较短时间里聚积一定的经济金融剩余,建立强大的民族大工业,这必然导致经济金融二元结构。结果,这种制度安排造成经济落后区域普遍存在较为严重的金融压抑,国家通过金融管制严格限制民间金融的发展。这种扭曲的制度安排导致地下金融、灰色金融普遍存在,满足经济薄弱区域的金融服务需求。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人们逐步加深了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本质认识,引导这些民间金融规范化、阳光化经营,建立各种类型的小微金融机构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小微金融因此成为普惠金融的主要载体,是进一步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红利。二、现阶段大力发展小微金融意义重大小微金融具有大型金融所不具备的优势,成为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国家近年来也出台了许多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小微金融的发展。地方政府试点各类小微金融机构,并通过税收优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小微金融机构发展,主要是由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亟需小微金融提供服务。(一)发展小微金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生性需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进入了工业化半道爬坡的“十字路口”,发达地区进入了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其它地区普遍进入了工业化前期阶段。这是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的攻坚期和关键期,国家为此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这意味着未来10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阶段,既需要大金融推动大投资和大开发,促进大发展和大开放,更需要充分发挥小微金融的特点和特色,为经济薄弱区域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促进这些地区的企业转制、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诞生了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需求,成为小微金融发展重要契机,主要是与现有大金融体系,共同形成一种分层有序的金融发展态势,合力推进小康社会的建设。(二)发展小微金融是消除区域生产力不平衡关键环节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小康社会加快推进阶段,并没有改变近百年来所形成的二元经济发展现状。东部与西部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存在严重的区域生产力不平衡。如果不改变这种区域生产力不平衡发展的现状,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必定落空,同时也会加大各种社会矛盾,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中国要消除区域生产力不平衡,关键是如何加快经济薄弱地区的发展,彻底改变二元经济和二元金融状况。这些区域的大金融体系作为一种外来式的金融组织,主要是为当地信用资金外流提供便利化,加剧了这些区域贫困循环累积马态效应的形成,进一步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要加快推进这些区域的经济发展,首要任务是大力发展各种内生性的小微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对资源配置作用,形成一定资本积累的扩散效应,才能逐步改变落后地区生产力不发达现状,缩短与发达地区生产力的差距。(三)发展小微金融是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实现经济升级的重要力量中国经济发展所取得辉煌成就,主要得益于改革开放以来对大一统金融体制的改革,形成以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机构为主体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这些全国性金融组织充分地发挥了资金积聚和资金调剂的资源配置功能,为农村经济金融剩余反哺城市、西部经济金融剩余反哺东部提供了便利条件,迅速地促进了这些区域的资本和财富的集中,在较短时间成长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这样大金融体系主要为大中城市、发达地区提供金融服务,加剧了落后地区、农村地区信用资金的流出,进一步导致区域生产力不平衡发展。在商业化经营的前提条件下,国家强制要求大型金融机构为经济薄弱区域提供金融服务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这从制度安排上需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大力发展各种政策性或者商业性的小微金融机构,与大型金融形成分工不同、相互补充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满足经济薄弱区域所产生的金融服务需求,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四)发展小微金融是实现金融改革红利的重点领域中国30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横向层面,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成为金融资源主要供给者和实际控制者。这些部门通过层层委托代理关系,对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金融资源进行控制。这种金融制度安排不仅造成金融资源上移、上浮的发展现状,更为重要的是造成金融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错配,难以完全发挥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功能,满足贴近市场、贴近基层实体经济的差异化金融需求,导致经济运行成本的增加,严重地制约了经济发展的活力与动力。中国经济发展要想百尺竿头,需要对这种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进行改革,推动金融发展的重心下沉、下移,主要是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种小微金融机构,实现供求在市场、定价在市场,调节在市场,让实体经济分享到金融体制改革红利所带来的实惠。(五)发展小微金融是县域经济和三农经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县域经济、三农经济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关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和三农经济的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这些经济金融政策主要是在现有的大金融体系下进行安排使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实际上并没有形成一种可持续的长效机制,难以真正解决经济薄弱区域面临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对于这些经济金融薄弱区域,关键在于通过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特别是要推动放权让利的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引导民间资金设立各类小微金融机构,形成多层次、适度竞争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满足县域经济、三农经济内生性的金融服务需求,解决县域正规金融高度压抑、民间金融高度脆弱的二元现状,破解县域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推动县域经济、三农经济可持续发展、跨越式发展。(六)发展小微金融是强化普及金融可获得性和惠及民生及促进公平的重要动力中国改革已经步入河中咽喉的深水区,体制不畅机制不灵严重制约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对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进一步完善形成了种种约束。特别是在金融体制领域,其市场化程度远远低于实体经济,主要是延续了大一统高度集中、高度垄断的金融发展格局,金融业发展仍然没有突破姓国姓民、姓公姓私的思想障碍和制度障碍,人为制造了所谓的民间非法集资、非法借贷、非法合会等非正规金融现象。民间资金普遍走入地下、进入所谓的黑色和灰色领域经营。结果,经济薄弱区域不能与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一样公平获得所需要的金融发展资源,而民间资金不能享受真正国民待遇,存在种种歧视性政策,这与外资金融机构享受超国民待遇形成了鲜明对比。打破传统思想观念上的认识误区,合理引导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解决中国现阶段经济薄弱区域融资服务缺失,是惠及民生和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推手,是中国下一阶段推进体制改革最大的红利和动力。三、云南现阶段迫切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小微金融云南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实现了较快发展,但普遍落后于东部、中部地区,在西部地区也只是处于中游水平。云南到2020年要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充分发挥金融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功能,改变目前二元金融对二元经济形成的瓶颈制约。(一)云南刚进入工业化前期阶段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小微金融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步入了工业化前期阶段,这是一个地区经济起飞的关键时期。截至2012年末,云南经济总量突破万亿元大关,人均GDP达到3531美元,三次产业结构占比分别为16%、42.9%和41.1%,城镇化率为39.31%,经济货币化程度为1.79,经济对外贸易依存度为12%。上述的各项经济发展指标表明云南开始迈入工业化起飞重要阶段,这是快速提升现有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经营水平的关键时期。金融是经济腾飞的引擎,云南现阶段发展需要大力发挥金融的功能与作用,特别是要培育各类小微金融组织,弥补现有大金融体系所留下的服务空白,推动经济薄弱区域的市场化水平,促进市场分工与交换,缩短向现代化社会迈入的进程。(二)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小微金融云南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省份,是沿边开放开发的重点区域,其独特的区位优势与资源优势在我国对外开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11年5月,国家发布云南桥头堡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把昆明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国家提出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主要考虑到云南是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更是金融发展整体落后的区域。云南要把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转化成为经济竞争优势,需要大力发挥金融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功能,为打造区域性国际交通大通道、物流大通道、信息大通道和资金结算大通道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为高原特色农业、园区经济、民营经济、县域经济以及全面推动城镇化建设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撑。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作为桥头堡建设的重要支撑,主要是争取国家金融政策的优惠倾斜,既要吸引大中金融机构入住云南,更要吸引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设立各式各样的小微金融机构,与现有大金融体系形成有效补充,形成一定的金融聚集效应,推动产业与金融有效对接和融合,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服务需求,共同推进桥头堡建设,把云南培育成为中国新的经济增长极。(三)云南长期形成二元金融发展状态需要大力发展小微金融金融与经济是共生共荣的关系,云南经济社会虽然整体进入了经济起飞的发展阶段,但存在较为严重的二元经济和二元金融状况,进一步加剧了区域内经济发展不平衡。2012年,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四州市的GDP、存款和贷款占全省的比重为51.26%、70%和74%。其中昆明市GDP、贷款占全省比重分别为24.27%和59%。相比较之下,云南其它12个州市的存贷比低于65%,其中昭通、版纳、红河的存货比分别为52%、56%、57%,而昆明市的存贷比高达90%。对县级银行资源而言,特别是经济落后县份的存贷比长期维持在25%和40%之间。对于这些经济金融薄弱领域,只有加快发展小微金融,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二元经济发展现状。(四)云南近年来小微金融成功实践为大力发展小微金融提供了经验为了改变二元金融对二元经济所形成的硬约束,云南近年来积极尝试发展各类小微金融机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2年末,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484家,股权投资基金类企业174家,村镇银行36家,农村合作银行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超过100家。这些内生性的小微金融机构作为大型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主要为经济薄弱区域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实现了诞生于当地,服务于当地的发展要求。云南小微金融发展突破了传统国有金融一统天下的发展局面,大力吸引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合理引导所谓的地下金融、灰色金融向阳光化和规范化经营的转变,进一步减轻民间金融风险对现有小微金融的冲击和负面影响,从根本上改变二元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的瓶颈制约,为二元经济向现代一元经济转变提供支撑和服务保障。(五)大力培育发展小微金融是云南深化金融市场导向改革的必然选择云南作为我国欠发达地区,不仅在纵向层面存在较为严重的二元金融,还在横断层面存在更加严重的金融垄断现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和贷款占全省比重超过70%。而令人吃惊的是,这几家大金融机构恰恰是县域一级最为主要的金融机构,它们在所谓的商业化和股份制改造的条件下,把资源向昆明地区及其它发达地区集中,农村信用社也存在较为普遍的脱农进城发展趋势。这无疑加剧了基层金融服务缺失,进一步加大了云南落后地区与经济相对发达之间的差距。云南县域一级普遍存在大金融体系一统天下的发展格局,如果不打破这种金融垄断现象,只会加剧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因此,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各种小微金融,逐步形成适度竞争的金融市场主体,解决金融资源上沉、上移所导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错配,为云南推动地方金融、沿边金融、跨境金融市场化改革提供经验借鉴。四、云南大力发展小微金融的几点建议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云南要实现跨越发展,就必须消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两文件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发展小微金融机构,弥补大中金融所留下的金融服务空白,满足不同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充分发挥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的配置和引导作用,才能实现城乡和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一)从思想上改变金融机构必须国营国有的经营观念金融风险的出现与所有制无关,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要逐步打破国有与民营的分别界限,消除所有制认识误区在金融领域的负面影响,合理地引导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各种小微金融机构,消除基层金融高度压抑状态。(二)破除政策法律方面的体制机制隐性障碍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要管理者,需要推动放权让利的金融体制改革,降低民营金融机构市场准入门槛,特别是要消除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玻璃门与弹簧门现象,完善金融发展的差异化政策,加快推进小微金融管理制度建设,为民间资本主发起设立银行、保险和证券等金融机构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三)赋予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调控权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调控权、监管权和发展权,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地方性金融管理部门,填补地方金融监管缺失,有效地对各种小微金融机构进行引导和管理,与国家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形成分层有序的金融管理体系,共同推动民营金融机构发展。(四)地方政府要优化小微金融发展环境地方政府部门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整合金融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小微金融机构运行的监测预警机制,做好融资动态跟踪,确保小微金融机构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小微金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小微金融机构经营负担。制订小微金融机构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拓宽薄弱领域、薄弱地区的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补贴。(五)大型金融机构要培育和发展小微金融机构大型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多年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在内控制度建设、金融人才培训、信用资金风险控制等方面,对小微金融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推动小微金融机构规范化经营。与小微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解决因突发性流动性不足而面临的经营危机。利用资金支付结算网络,帮助小微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提供便利化服务。利用金融产品创新的经验,为小微金融机构提供业务指导,避免因经营管理能力不足而导致新的金融风险。(六)大力培育小微型民营金融机构一是大力培育和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民营金融机构,在可能情况推动小贷公司能够享受到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待遇。二是充分利用不同企业组织结构的优点,鼓励民间资本主发起建立股权多样化的民营银行、民营保险等金融组织,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经营,力争成为全国民营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试点示范区域。三是大力发展资金互助社等小微型金融机构,尽可能引导向社区银行的方向转变,增加为“三农”经济服务的造血功能。四是引导典当等具有抵押融资功能的民营金融机构,探索其转换成为抵押银行的新路子,进一步发挥其抵押担保的融资功能。(七)进一步加快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地区四权抵押试点,构建四权流转登记、评估、交易的流转市场,提升农村农户信用能力,加速农村地区资本的积累。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支持推进现代支付系统建设,形成高效的信息支持系统。鼓励农户建立专业性小微信用合作社,提升农村地区货币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农村地区长期投资和资本积累。

1. 金融知识小微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哪些) 金融知识小微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哪些) 1.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哪些 1、成长之路 建行依据标准的业务流程以及简化的操作程序和多样的融资产品,满足了不同企业的金融需求,并且依据企业的信用等级提供授信额度,持续支持企业。 2、速贷通建行依据分析及预测企业首先还款来源的可靠度的前提下,满足小微企业客户快捷和便利的融资需求,来提供足够数额且有效的抵(质)担保而办理的信贷业务。 3、小额贷 小额贷针对的信贷业务客户是单户授信总额为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小微企业。 4、信用贷 建行主要看的是企业的综合评价及主信用情况,资信好的小微企业发放小额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 扩展资料: 为拓宽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晋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至4月末,全市共有4家银行机构为6家企业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贷款余额1.5亿元。 为拓宽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晋江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至4月末,全市共有4家银行机构为6家企业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业务,贷款余额1.5亿元。 晋江农商银行联合人才办、人社局、金融局以及晋华集成电路公司推出“人才贷”产品,为优秀人才群体提供便捷融资申贷渠道,吸引优秀人才及优秀创业团队来晋江发展创业。至4月末,共办理“人才贷”12笔,余额258万元。 2.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有哪些措施 由于小微企业既是就业的主要载体,又是创业创新的活力源泉,所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一直被列入金融机构的重要任务。 要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回应市场期盼。当然,除了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在考察两家金融机构以及随后召开座谈会时,总理对金融业发展的各方面均提出了要求,内容包括金融调控要服从大局、深化金融改革、扩大直接融资、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支持金融创新等,这向外界释放出明确信号,要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 3.金融机构如何助推小微企业发展 金融机构要助推小微企业发展,主要应该在为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上着手。 小微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就是资金短缺,而向银行贷款时常面临着复杂的手续和繁琐的流程,不仅牵扯精力,还有可能耽误发展时机。 所以金融机构应该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简化贷款流程,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撑。 第一,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满足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第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第三,创新贷款机制。 第四,创新担保与抵押方式。 第五,建立全面风险管理。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4. 国家对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手段包括: 1、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机制的引导作用,细化考核措施,将总体目标分解到每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信贷计划,层层推动落实。 2、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 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务。 3、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搭建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形成“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机制。 4、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建立起与小微企业“门当户对”的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 各类金融机构都要向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服务网点。 5.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的重点有哪些 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的重点是,增强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支小助微的服务理念,勿以客小而不帮,勿以利小而不为,要懂得薄利多销、积少成多、积善成德的商道真言,动员更多的营业网点参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业务范围,加大创新力度,增强金融功能。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特点,不断开发特色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要全面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要通过延时错时、“扫街”上门等方式,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6.什么是小微金融 一、中国小微金融60人论坛 “中国小微金融60人论坛”是致力于微型金融理论与实践的非官方、非赢利性学术研究组织,论坛以前瞻视野和探索精神,夯实中国微型金融学术基础,探究微型金融领域前沿课题,推动中国微型金融行业改革实践,为中国普惠金融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贡献力量。 二、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 阿里巴巴集团于2013年3月7日宣布将筹备成立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主要业务范畴涉及包括支付、小贷、保险、担保等领域。通过阿里巴巴一个平台,将帮助小微企业实现物种多样化,为网商提供工具,支持网商面对消费者;通过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将为无数小企业和消费者提供资金、支付、担保等多种他们需要的服务,支持他们的生存和发展。 由彭蕾出任小微金融服务集团CEO。 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公司运营 据媒体报道,阿里小贷资金来源于四大方面,一是旗下浙江、重庆两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总计16亿元;二是面向银行融资;三是资产证券化;四是将面向越来越多的银行开放。 此前,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曾阐述过阿里未来发展的三大阶段:平台、金融和数据三大业务。 在2013年早期阿里巴巴集团架构调整成为25个事业群后,平台业务已基本确定。 而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成立意味着第二阶段的开始。在这一体系中,最重要的理念是“信用等于财富”,而“开放、透明、责任、分享、互动”是核心价值观。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表示:中国不需要再多一家金融公司,但中国缺一家真正专注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公司。 有研究报告显示,2014年以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有了新变化,主要表现在融资需求和综合金融服务需求的双增加,为此,各路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纷纷布局,推出各自服务模式。 商业保理业作为类金融机构,已经成为小微融资和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其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得到了理解和认可,也开始了新一轮的加速发展。 卡得万利首创的商业保理模式做小微金融服务,符合小微企业融资和综合金融服务需求增长的要求,也体现了其专注、专业、批量、标准的服务理念。 专注:服务目标群定位为有POS机收银的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体;批量: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减少了人工审核操作的偏差和繁琐过程,降低服务成本,批量处理信息数据,批量提供服务;标准:将服务做成标准产品,服务的全过程就像一条工厂流水线,各个环节都按照标准操作执行,形成标准服务。 7.小微金融的小微金融的特点 小微金融应有的两个特点: 一、是以小微型企业以及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 二、是由于客户有特殊性,所以它会有适合这样一些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小微企业金融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 高风险性,抵押品的不足使得小微企业金融在多数时候都依赖于企业主的个人信用,此外,小微企业较强的不确定性也是小贷的主要风险来源。 高收益性,除传统意义上的风险溢价外,由于市场不开放,需求远大于供给,小贷的政策溢价是超额收益的源泉。

小微企业服务长效机制研究论文

原标题:前三季度,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3.9万亿元 资金如何向实体经济引流?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近日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3.9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1.1万亿元,重点投向基础设施、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和民营、小微企业等。

金融活水通畅,激发实体经济活力。近日记者来到浙江、山东、安徽等地调查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情况,探讨如何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量”增“价”降结构优

先进制造业、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民生等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获得金融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

欧隆泵业有限公司位于浙江温岭,水泵行业是当地的特色产业。“前几年,企业的生产模式是简单的组装、加工。在这种模式下,工人技术的好坏直接影响产品质量,水泵的退货率一度居高不下。”公司负责人张建军回忆说。

台州银行温岭大溪支行了解情况后,提供贷款帮助企业转型升级,综合授信额度450万元。手头有了资金,张建军对喷漆车间、线圈车间和安装车间进行了技术改造,大大提升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去年产值达到7000多万元。“没有金融的支持,企业的转型升级不会这么顺利!”

“为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有关部门下大力气推出多项举措,取得显著效果。”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说,今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持续发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的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的“梗阻”被逐渐打通。

曾刚说,从总量上看,稳健的货币政策松紧适度,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灵活使用,保持了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从价格上看,今年前8个月,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是6.8%,比2018年全年平均水平下降0.59个百分点。8月央行宣布改革完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实际上推动了市场利率下行,实体经济获得了实惠。

“在保持总量适度的同时,金融供给的结构也在优化,先进制造业、民营小微企业和‘三农’民生等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受到金融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大。”曾刚说,这有赖于定向降准、T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等结构性政策的精准发力。大型银行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30%等监管要求,也有效引导了信贷资金的投向。

在金融活水“精准滴灌”下,实体经济的筋骨更强了。

——增加对民营、小微企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融资。

“截至9月末,工行对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业、科技研究服务业等实体经济领域民营企业贷款超过1万亿元。”中国工商银行公司金融业务部高级专家胡广文介绍说,在资源配置上,工商银行对民营企业加大倾斜力度,给予为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发放贷款的部门优惠资金,放贷资金价格下来了,从源头上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普惠小微贷款和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23.3%和6.9%;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1.3%,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41.2%。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三农”民生等薄弱环节发展。

“再也不需要找担保人,红本本还真管用!”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户殷玉荣从县农行陆续贷款近40万元,盘活了村里“靠天收”的低产地,发展起稻虾共养的产业。

殷玉荣口中的“红本本”就是股权证。小岗村党委副书记马武俊介绍,村里成立了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并发放股权证。“村民凭借股权证获得全域授信,只要将股权证质押给小岗村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就可以向县农行申请3000元至30万元的贷款。”

“农村金融服务为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的重要一环。”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农村金融是乡村振兴的着力点之一,应该立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创新金融业务模式和产品服务。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精准对接供需,尽职免责机制仍待完善

“本来以为第一次贷款手续繁琐、办理时间长,可是这次贷款后,我彻底改变了看法。”山东德州盛邦体育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永超深有感触地说。

盛邦体育是一家专业从事SMC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设计、研发、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由于经营战略调整,生产规模扩大,资金周转压力增大。企业以前从来没有贷过款,该怎么与银行打交道?黄永超一头雾水。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了解到省里建设了融资服务网络系统,就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的‘企业融资需求征集’板块里试着发布了融资信息。”黄永超说,没想到德州银行通过平台发现企业的融资需求后,马上上门对接,为公司授信1000万元。“从发布融资需求到获得贷款只用了10天时间,真是太方便了!”

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最大困扰之一就是信息不对称,不过这种状况正在慢慢发生变化。在全国多地,各类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不断涌现,架起了银企间的“连心桥”:

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近期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要求通过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陕西,由政府主导搭建的信用金融服务平台,已采集全省200多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近1.7万家企业的社保、税收及国土等深度信息,实现融资需求对接180亿元;在江西,今年前8个月,通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发放贷款845.3亿元,占同期全省普惠小微贷款发放量的33.3%。

此前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抓紧构建完善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互联互通。健全优化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信息对接机制,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

“鼓励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需要诸多配套措施。”曾刚说,各地建设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地方政府拥有丰富的社保、司法等信息,有能力把原本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信息综合起来,形成庞大的数据库。如果合法合规使用,这些珍贵的数据对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帮助很大。

推动服务实体经济长效机制建设,除了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外,还应该完善金融机构“敢贷愿贷”机制。银保监会副主席祝树民表示,银保监会持续推动银行进一步健全尽职免责机制,督促银行将小微贷款业务纳入考核体系。

记者了解到,重庆银保监局近期对辖内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工作进行摸底调研,从反馈的情况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重庆银保监局辖内银行共对5.42亿元小微企业不良贷款认定尽职免责,涉及免责员工共1043人,其中银行管理人员221人,审批岗位人员163人,信贷客户经理659人。为提高免责效率,重庆农商行下放了免责权限,给予分支行50万元以内的尽职免责认定权限。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尽职免责机制尚不完善,难以完全消除客户经理后顾之忧。比如,虽然监管部门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已经提升至3个百分点,但不少银行更加重视整体不良率的考核,没有将小微企业不良率单独隔离考核,政策优惠难以体现。

好政策关键在执行

落实好已出台的减税降费、降低融资成本等各项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19年第三季度例会指出,要按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加大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体系与供给体系和需求体系的适配性。下大力气疏通货币政策传导,坚持用市场化改革办法促进实际利率水平明显降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面临一定困难,应发挥好政策‘几家抬’的合力,落实好已出台的减税降费、降低融资成本等各项政策,灵活运用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工具,做好政策协调联动,加强预调微调,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稳定民营、小微企业预期。”曾刚说。

如何进一步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打通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最后一公里”?董希淼认为,应持续开展对银行机构的督导,通过现场检查、窗口指导、季度座谈等方式,倒逼银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探索小微企业贷款各环节尽职情形的基本认定标准,通过明确尽职、免责边界问题,最大程度打消基层客户经理的顾虑。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1、着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助力稳增长。2、解决制约或阻碍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的难点痛点堵点。

农民工金融服务研究论文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1 浅议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在改进货币资源的配置、服务农业和农村建设,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金融的核心作用能够得到更为有效的发挥与更加高效的运行,切实防范与控制金融领域的风险,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监管制度显得极为迫切。因为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设计依然具有相当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以及行政干预色彩,因为也就导致了金融抑制。目前的改革也仅仅是在机制上进行了一些局部上的调整,但是并没有对制度体系以及核心内容实施全面而深入的变革,导致形式上的制度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产生诸多问题。实施正确而合理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组织的风险,而且还能提升金融服务的效率,更是确保我国农村经济快速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1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1)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不够齐全,显得系统性不够强。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立法主要包括了《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其中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规定。但是以上立法中往往具有大量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却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条款,同时,监管的内容过于简单,大大落后于我国金融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并且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随之而得到持续发展,对于一部分新型金融业务与金融产品尚缺少一定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对农村地区的民间融资没有采用法制化的方式加以引导,对于高利贷仅仅按照传统社会上的公德意识来加以制约,而且就如今的金融监管法制总体结构来观察,规章的比例太大,实施就缺少足够的权威性。同时,在构成目前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之中的各项规范性法规之中部门规章所占比例太大一旦实施起来就缺少权威性。 (2)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操作性不够强。在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中,对于市场准入、市场督查、市场退出等均有所覆盖,但是更多的则是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因而可操作性不大。 (二)缺乏公平竞争的农村金融监管工作理念 制度不但要富有效率地合理安排权利资源,而且还应当更加公平地安排权利资源,从而实现各类金融市场主体权利实施平等性保护。缺少公平正义目标的金融市场并非是现代金融市场,而脱离开正义理念的金融监管法制并非是现代法制所倡导的制度性安排。如今的农村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体现出对于民间资本以及非公行的漠视与不公。笔者觉得,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均为社会资本中不一样的形式,而是应当分别享有相同的国民待遇。农村民间借贷监管机制应当积极促进而且体现出民间借贷监管机制之形成与发展,而不是为保护少数市场主体所具有的特殊利益。 (三)忽略甚至漠视农村地区群众的金融权利 在相当长的时间中,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把金融问题看作是经济发展层面上的问题,也就是看作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对于民生保障这类问题的考虑不够周到,甚至会为了金融之稳定而选择牺牲公民自由融资之权利。尽管我国政府己有充分认识并且采用小额贷款的方式,允许设置村镇银行与借贷公司等形势尽可能多地增加农村资金之供给,但是这些基本上均为具体手段层面上之改革,整个农村金融监管机制在基本的理念上尚未产生根本性转变。因为农村金融市场在监管法律体系上具有局限性所以也就产生了农村地区金融资源在总量上的不足,当前,我国金融资源在分布上具有显着的地域上的不平衡性,诸多农村资本外流,从而极大地削弱了我国农村金融在供给上的能力,同时也造成了弱势农村群众在金融资源上获得之不足,尤其是对农村小微企业以及农户的金融供给上有所不足。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农村金融市场取得新的发展,造成了我国农村地区尚未真正形成能有针对性地面对不同客户和不同需求层次,能够提供显着差异性金融服务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以至于造成了我国农村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的种类相待单调,难以满足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对于金融服务具有多样化与多层次之需求,进而造成农民群众无法分享到金融改革之成果。 2进一步健全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策略 (一)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现代金融属于法治金融,而政府的权力对于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主要是运用金融监管法制调整与规范加以实现的。健全而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监管机构实施依法监管的重要前提,集中了监管绩效和金融监管立法之健全完善与否、质量优劣等具有非常直接的关系。为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实现更为健康的发展。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应当积极顺应农村金融市场所出现的新变化,及时而有效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实际的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具体来说,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我国应当积极强化农村地区的基础性金融监管法建这一基础,积极顺应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进程之中的趋势性要求,从而健全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l)要及时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的主体性法制体系,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具体实施细则,从而强化可操作性,并且对有关法律制度加以清理,尤其是对不适应条款加以废除或者进行修订。 (2)要依据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发展状况、监管情况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改革之趋势,形成合理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而弥补我国在农村金融监管立法领域之中的空白。 (3)要积极顺应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之趋势,以保障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安全以及促进农村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基础,制定出能够兼顾实效性、操作性与相应前瞻性的现代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进而实现对农村金融市场所进行的监管,维护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 (二)着力凸显公平保护的法律工作理念 金融监管是依据经济发展之所需而诞生的,其主要目标是推动经济的发展,而且金融业安全并非是金融监管之重要目标,也不是金融业目前存在与发展之最终目标。从这一视角来看,农村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以全面满足农村金融业的繁荣发展为目标,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更为稳定的发展,提升社会福利。因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相对来说较为特殊,而农村金融并不完全属于商业金融之范畴,农村现代金融机制应以促进我国农村居民更加公平地获得发展良机与结果为其主要目的。 (三)保障公民金融权利的实现 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人权中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与保障我国公民的存在权与发展权,这是所有法律一定要加以坚持的基本价值取向。金融之本质在于为民众的生产与生活提供资金领域的融通,切实保障民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主体和利益变得愈来愈多元化,大量公民进入到市场中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类活动,因为资金也就成为人们开展生产经营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融资实质上己成为公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融资权成为公民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在当前我国的金融资源配置显着不均衡与不合理的条件,各中小企业以及农户得到融资显得相当困难,农户与农村工商业者在资金的需求上从未得到满足,而民间借贷也就具备了更加突出的能够解决民生问题之功能。就这一意义而言,监管制度能够严格地限制甚至几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之存在,全面惩罚私自放贷人员。所以,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之本质是为各位公民的融资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而不是简单地排斥或者压制资金上的流动。 (四)强化监管制度施行金融创新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对于金融创新作用主要表现为: (1)金融监管机制之制定应当具备前瞻性。金融监管方面的政策措施应当适应于我国金融业今后的发展与变化的趋势。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今后金融市场的创新问题与金融机构资产变化问题等。同时,要通过健全完善农村金融监管预警体系,强化对金融体系所施行的社会性监测,从而确保农村金融体系得到稳健地运行。 (2)大力鼓励农村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所造成的影响是多种多样的,应当尽可能地发挥出其所具有积极性,也就是鼓励实施金融创新,与此同时还应当尽可能地抑制其不利的一面,也就是要控制消极的金融创新。唯有如此,才能运用金融监管让金融创新成为促进金融改革的生力军。 (3)改进农村金融监管的模式。因为金融监管部门对于金融创新弊端所作出的反应通常比较慢,而金融行业协会的反应则相当灵敏,所以,对于金融创新所实行的监管需要更加多地依赖于实施内部监管,从而适时地调整金融监管,进而适应金融创新取得新的发展。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作为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受到城乡二元金融结构造成的影响,我国农村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如今正面临着愈加复杂的形势。如今,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但承担着维护我国整体金融形势稳定的重要任务,而且还将履行切实解决我国农村金融资源赓乏这一重大挑战,这就需要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监管法制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我国农村金融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篇2 浅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服务相比传统金融服务模式而言,有低成木、便捷、省时等优点,第三方支付作为以实际电子商务交易为依托,利用网络支付的金融服务形式,在我国获得了较人成功,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额度、规模在逐年递增,而且服务的层次也在不断得以拓展,如企业的市场资金管理均已成为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服务领域。木文将剖析第三方支付的运作模式,基于反洗钱风险的防控目标来探析第三方支付引发的洗钱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立一套完善的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防控体系,促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健康发展。 一、第三方支付相关理论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定义 第三方支付依附于交易商业行为的交易而存在,开展第三方支付金融服务的独立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参与两方之间信任度较低的商业机构或者个人之间的交易服务,在实际运营上,购方付款后相关款项首先“寄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供货方发货,而后在购方收到货物且无任何纠纷异议的情况下以通知方式将货款支付到供货方账户。第三方支付多依附于电子商务活动,以合作银行信用为依托,在一定程度上不存在信用问题。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服务发展现状 在我国,第三方支付包括包含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几种代收代付服务方式,另外,第三方支付还存在于一些产品销量较人、信誉较好的企业,主要以预付卡业务的形式存在,通过系统终端处理第三方支付服务交易。在盈利模式上,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润源主要来白手续费和客户备付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手续费与传统商业银行之间制定分利标准。而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的激烈,一些第三方支付企业为提高市场份额,甚至处在亏损经营状态,而我国又进一步限制第三方支付企业动用客户备付金开展其他商业活动,在这样的状态下,第三方支付企业积极探索扩展利润源的经营模式,但就当下而言,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的竞争还处在价格竞争、服务质量、增值服务费等方面的竞争,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业务运作过程中还未形成明确且稳定的新利润源。 二、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洗钱风险分析 (一)网络支付的隐秘性造成的监管难度 诚然,互联网的兴起为支付服务带来了巨人的便利,且使交易双方的信任度得以上升,但是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资金转移与直接汇款的支付方式相比,在交易的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未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审核机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直接进行匿名交易是较为容易的,这就很容易越过银行系统的身份审核监管体系,难以追溯交易资金的来源,给洗钱行为敞开了缝隙,在洗钱案件的查证过程中,一些虚拟物品的交易很难实现准确求证,交易过程较为隐秘,一些犯罪分子可以将赌博、贩毒等非法资金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洗自”。 (二)交易记录的不完整导致查证困难 在第三方支付交易运作的过程中,出于客户信息安全的考虑,一般通过网络密钥对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保护。但是在对洗钱案例的监控和查证过程中,多采用跟踪交易记录的方式来进行,但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用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护机制增加了案件查证难度。其次,通过网络交易,交易平台难以完全掌控交易的地点、时间等信息,使得交易记录信息有限,增加了在第三方支付领域开展反洗钱案件查处的难度。 (三)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迅猛发展态势,但是基于反洗钱为目的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针对性立法的缺失,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出现的洗钱犯罪行为在法律责任追究上难度较人,法律法规的滞后是第三方支付市场反洗钱监控与查处难度人的重要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的专门性法律,但是此法与我国刑法中均未涵盖第三方支付洗钱犯罪的相关监管内容。 三、建议 (一)基于反洗钱为目的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监管 首先是源头管理,抬高第三方支付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金融监管机构要在牌照发放环节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审查,包括对信息系统建设、客户信息审核软硬件等方面的审查要严格开展,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查,从而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减小反洗钱案例查处的难度。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白身对客户身份信息、资信状况、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审核和信息收集能力,从而有效配合相关机构对反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各交易主体也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工作,各方要合作建立一个有反洗钱监管机构参与审阅的信息系统,保障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从而在案件发生时能够收集完善的证据。第三方支付企业应不断完善反洗钱检测系统,加强技术能力,提高平台对交易信息的完整性。 (二)加强反洗钱技术队伍建设 不仅要在反洗钱监管部门建立一支具有专业信息管理知识的人才队伍,还需要第三方企业能够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对反洗钱犯罪行为的敏感性,并拥有健全的支付业务知识和反洗钱技术知识,能够有能力及甲-发觉可疑交易信息,形成对洗钱行为的有效监督管理。 (三)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备付金监管力度 第三方支付行为主要依托银行进行资金转移来完成支付行为,商业银行是备付金的实际管理者,故此,商业银行应该完善第三方支付备付金管理制度,对备付金进行实时监测,利用白身的信息优势,对备付金账户各种交易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将违规操作反馈至金融监管机构,形成对交易风险的及时预警。 猜你喜欢: 1. 本科金融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2. 金融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金融研究毕业论文范文 4. 金融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5. 金融毕业论文免费范文

你论文选题定好了吗?开题报告选题老师同意了?开题报告格式要求准备好了没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问我,希望能够帮到你?你论文选题定好了吗?开题报告选题老师同意了?开题报告格式要求准备好了没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问我,希望能够帮到你?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及其顺序:论文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拟撰写的主要内容(提纲);论文计划进度;其它。 其中的核心内容是“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在撰写时可以先写这一部分,以此为基础撰写其他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出国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方法、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2.国内外研究现状 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3.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4.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不用实证的都可以啊~看你的题目貌似实证占了很大一部分,你可以选择农村金融的,切入点好的话,应该蛮好写的~

小微型企业的融资研究论文

中小型企业融资风险及对策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迅猛发展,为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让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大多数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本文就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非国有中小金融机制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对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迅猛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1000余万家,占我国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9%。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拉动民间投资,带动地区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让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大多数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一)中小企业内源融资不足内源融资是企业获取发展资金的极为重要的途径,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小企业所用资金中来自企业自身的利润和折旧等其他资金通常占60%。而在我国,据有关部门调查,即使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温州,中小企业资金构成中自有比例也仅为40%,银行贷款和民间借款分别占40%和20%。(二)中小企业融资目前依然是间接融资为主据国家经贸委近期调查,我国东、中、西部中小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分别是:东部占60%;中部约70%到80%;西部则高达90%。可见,中小企业对金融机构的资金依赖程度很高。同时权威部门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获取外部资金的渠道除了金融机构外,民间贷款也成为其重要的资金来源,占比为14.59%,而通过直接融资渠道的数额极小,仅占1.8%。(三)国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差别很大据统计,目前在我国包括金融租赁,信托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中,民生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比重较高,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除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较高外,其余三家银行贷款份额均较小,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性业务服务比例更低。(四)贷款需求不能得到全部满足在历来的调查中,”资金不足”始终被列为中小企业第一位的问题。有资料显示,90%以上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或只得到部分满足。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一)信贷歧视直到今天,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成分(国有制)歧视”。中小企业获得国有银行的信贷支持是非常有限的。创造了30%GDP的国有企业获得了70%的银行贷款,而创造了70%GDP的非国有企业却只获得了30%的银行贷款,这是极不公平的。在当前银行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仍占有支配地位。所有制背景的不同,使得国有银行主管部门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顾虑重重,生怕中小企业赖债而使自己难脱干系。相比较而言,国有银行向国有企业贷款即使出呆账,也不会承担政治风险。这导致了国有银行的“逆向选择”,即宁愿向效益差的国有企业贷款,也不愿向效益好的中小企业贷款。(二)中小企业制度更新滞后,与市场环境转换不同步目前,很多私营中小企业仍实行家族式管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国有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与传统的大型国有企业没有什么本质差别;一部分乡镇集体企业具有老国企的弊端,一部分演变成家族式企业,而所谓的改制企业有许多还不规范,尤其是有些企业改制的目的就是逃废银行债务,真正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资企业很少。而同时市场结构性过剩,多年的卖方市场的格局转变为买方市场,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更加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更重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由于制度更新滞后,一部分中小企业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经营出现困难,外援补充资金的要求大幅度增加,于是对银行贷款需求大增。(三)银行经营管理与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不协调随着银行商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平等市场交易主体的地位不断增强,银行防范风险机制不断增强。为降低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商业银行改变粗放型的贷款管理方式,普遍上收贷款权限,严格贷款发放程序和条件,重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的考察,并要求提供抵押和担保。但是,一些银行在强化内控制度的同时,缺乏开展信贷营销的技术手段和激励机制,只是简单地采取以抵押担保为主的信贷配给手段,不注重培育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我也是刚刚写了关于这个方面的文章,以下是我所用的比较好的资料,帮你整理了一下。还有几篇输不进去了,你要的话再告诉我一下。第一篇: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淮安科技信息网,漆正清,2009-11-27) 摘 要:中小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必须重视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即规模小,可控资源更为稀缺,又往往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投入。因此,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融资是其关键因素之一,然而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状况并不十分理想,如何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快速融资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投资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之表现 (一)表现在银行贷款方面,就是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缺乏有效的识别手段。中央银行取消贷款浮动的上限之后,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充分运用利率浮动手段对不同风险状况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定价,同时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也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改善中小企业贷款市场。但是各商业银行出十安全性考虑,即使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但还是普遍集中力量抓大客户而不愿向小企业放贷,导致大企业锦上添花有余、小企业雪中送炭不足。另外,中小企业贷款难实际上也反映了目前商业银行贷款考核上的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否享有同样国民待遇问题。中小企业通常是民营企业,现在尽管在正式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歧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信贷人员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出现问题,可能会被视为“肉烂在锅里”;如果信贷人员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出现问题,往往可能会被视为有私下的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这种观念往往使得部分信贷人员对拓展中小企业贷款市场持犹豫态度。 (二)表现在直接融资方面,就是现有的资本市场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2004年5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中小企业板块正式运作,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创业投资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这无疑为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开辟了专门的市场。然而其定位为高成长型企业的上市融资需要。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中指出:中小企业板块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另外,对中小企业板块还有着更为严格的公司监管制度即:针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本较小的共性特征,实行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由此可见,即使有了二板市场,较高的监管要求与上市条件使其还是只能满足少数渴望融资的中小企业需求,不可能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二)非正式金融部门仍是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解决创业和运作资金的重要渠道。基于民营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的现实,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非正式金融活动便应运而生。尽管监管部门严格限制各种形式的民间融资活动,对民间“乱集资”活动严加取缔,但民间金融活动的客观存在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浙江福建一带的民营企业中,几乎没有一家的创业资金是来自正式金融部门的,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很少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到目前为止,很多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仍然是自我融资和非正规渠道融资。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原因及对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原因 综合各个因素笔者总结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1.中小企业较高的倒闭或歇业比率,是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在我国,没有关于企业倒闭方面的统计资料,但一些银行管理人员估计,我国有近30%的私营中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近60%在4年内消失。中小企业高比率的倒闭状况,显然使银行向其发放贷款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贷款偿还的高违约率也是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发现,中小企业的违约率高十大企业的违约率。虽然银行的不良贷款中由大企业所占的存量较高,但向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比率也同大企业的不良贷款比率相差不多。 2.缺少抵押和担保。理论上,有许多资产可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包括土地、建筑物、住宅、可变现的储蓄、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销售合同等。在美国,应收账款或存货占银行接受的抵押资产的2/3。在我国,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条件非常苛刻,除了土地和房产外,银行很少接受其他形式的抵押品。中小企业一般缺少自有的房产等银行接受的抵押物,贷款受到限制,抵押物的折扣率高,手续繁琐,收费昂贵,中小企业普遍难以承受。 另外,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给其他企业作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其作担保人,中小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常常变得有名无实。 3.中小企业普遍经营时间短,缺乏历史的信用记录,存在着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现象。加上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愿露富、不愿泄露债务量、举债渠道等商业秘密,更有甚者为了规避税费或争取优惠政策有意不真实反映经营和财务状况,以致企业无帐可查,一个企业两套帐、二套帐的现象相当普遍。 (二)应对策略引入风险投资 笔者认为基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现有融资系统对中小企业的态度,不如引入风险投资方式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在创业企业发展初期投入风险资本,待其发育对成熟后,通过市场退出机制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以收回投资,取得高额风险收益。 风险投资方式主要体现如下:通常情况下,风险投资公司大多以股权的形式对企业进行投入,即用资本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但是不以取得对投资企业的控股权为目的,一般这种投资资本占到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的30%以上。投资对象是处十发展初期、具有高速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在对风险企业注入资金后,为了将风险降至最小,风险投资公司会利用他们长期的经验、知识参与对企业的管理,从管理上提供支持。因而由风险投资支持发展起来的企业成长速度远高十普通同类企业。风险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高额的资本利得。 在风险投资投入选定的企业后,风险投资公司关注的是所投资企业的发展潜力和股权增值情况,其着眼点并不在十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企业的发展前景和资产的增值。 风险资本作为一种股权性质的资本介入,给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资本来源,同时股权持有时间较长、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管理、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等等这些特点又适应于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更重要的是,风险投资通常会在发展战略、财务管理、治理结构、市场拓展、人力资源和进一步的融资等方面提供增值服务。风险投资带来的这些资源和增值服务在关系到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战略管理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从而对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高新伟:《中小企业投资选择的十个误区》,企业改革与管理,2002年1期。 [2]王永刚:《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对策》,会计之友(中),2006年4期。 [3]张流波、刘志惠:《中小企业融资理论综述》,财会研究,2006年5期。第二篇第三篇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几个关键(中国经济时报 李应军) 近日,温总理提出要抓紧落实《国九条》,国内股市随之出现强劲反弹。《国九条》里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呢? 笔者认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市场体系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市场经济的建立有着深远的影响。我国目前已基本确立了市场经济框架,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局面。但是,非国有经济在经过初期的发展阶段并面临实现规模经济的时刻,受到了资金瓶颈的阻碍。建立针对非国有经济的金融服务,尤其是股份制银行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再一次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焦点。 2000年是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出现转机的一年,出现了许多令人关注的新动向,一是许多地方出现了恢复、规范、重建产权交易所的大胆探索,如青岛、上海、深圳,特别是一向最为敏感最受指责的业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重新得到肯定;二是实质上具有产权交易性质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各地蓬勃兴起,如上海、深圳、成都、西安、重庆;三是风险投资公司和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纷纷将“退出机制”瞄向各地的产权交易所,这些动向进一步证明产权交易市场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进入2004年,区域产权交易机构的合并成为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的亮点,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将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和产权交易机构合并成立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整合地方资源和实现产权交易机构的规模效益奠定了基础,全国区域性产权交易网络在各地的创新实践中又一次站在改革的浪尖。 另外具有场外交易或者柜台交易性质的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在证券业协会的管理下,由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为妥善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代办股份转让工作正式启动,7月16日第一家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为解决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 目前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仅限于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公司。公司申请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应具备的条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组织结构健全、登记托管的股份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等。 从整体情况来分析,这个时期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已经具备场外交易市场或者柜台交易市场的雏形,这些机构的进一步实践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具有深远的影响。 经济变迁源自于制度的变迁,同样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对交易制度供给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交易机构制定各自的交易制度应该是顺应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但是,在各地的实践中我们发现,许多交易机构的制度供给是无效的,尤其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交易制度,它们没有和市场经济改革融合到一起,所以在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还没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进一步从更高的层次来分析,许多交易机构正忙着搞战略联合,建立区域市场,营造氛围和扩大影响,但其致命的弱点是没有统一的制度供给,这种联合只能是流于形式,还没有触及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的核心工作,所以这种形式联合失败的可能性已经非常之大。 在产权市场建设方面,涉及到的核心创新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重新开展起来,郑州、深圳等省市在90年代后期以来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法规:深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登记公司全部移交给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并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业务,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托管、股权质押、增资扩股、转让过户、分红派息等服务,这种做法已经向柜台交易市场的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类似的做法如河南郑州技术产权交易所、成都股权托管中心、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等。 对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笔者认为,应该考虑从下列几个方面去实现:一是将目前全国存在的具有资本市场性质的交易场所纳入政府监管范围,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属于全国市场,可以继续由中国证监会监管,地方性的资本市场可以考虑由地方政府行使监管职能;二是在资本市场实行自律管理,约束和规范会员单位的行为;三是不管是全国性交易场所还是地方性的交易场所,国家允许其制定自己的上市挂牌标准,从而更好的适应市场主体的要求和推动经济的发展;四是不管是公司制的交易所还是会员制的交易所,其性质都是市场一个独立经济主体,是要有赢利的,公司制的交易所表现为公司的赢利,会员制的交易所虽然交易所本身不要求赢利,但是会员依托交易所一定是要赢利的。所以这两类组织形式的交易所都是要赢利的,在这个大前提下,允许交易所兼并重组,经营不完善或者脱离资本市场发展要求的交易所将失去存在的依据。(作者单位:西安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第三篇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问题与对策2009-07-13来源:发改委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瓶颈是融资难问题。因此,剖析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和成因,回顾中小企业融资基本实践,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体制性、政策性及操作性障碍,研究提出缓解融资难的政策建议,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造成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2003年,我国GDP的56%、社会销售额的59%、税收的46%、出口额的62%和就业的75%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或提供的。然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是极不相称的。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是获得信贷支持少;据统计,我国300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左右。2003年全国乡镇、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占银行全部短期贷款的比重仅为14.4%。据调查,2001年浙江省民间投资中银行贷款仅为20.1%。 二是直接融资渠道窄。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人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即直接融资仅占1.3%。 三是自有资金缺乏。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据国际金融公司研究资料,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成因 一是金融资源分布与中小企业布局不匹配,政策力度不强。为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一律实施“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战略,大规模撤并基层网点,上收贷款权限,使那些与中小企业资金供应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有责无权、有心无力。同时,政府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有待创新,银行自身在机构设置、产品设计、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都难以适应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特殊需求。我国已经设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但每年只安排10多亿元,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从1999—2004年5月,针对个人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全国也只发放18亿元,相对于中小企业的巨大资金需求,只能是杯水车薪。 二是担保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与企业信用能力提升的需求不适应。据调查,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拒贷的比例高达23.8%,因无法落实抵押而发生的拒贷比例高达32.3%,二者合计总拒贷率高达56.1%。但目前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发展还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另外,与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三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不协调。据有关数据表明,2003年前两季度股市融资仅占1.6%,前三季度股市融资占2.2%。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极不协调的前提下,证券市场还是以主板为主向大型企业倾斜。加之低门槛的创业板迟迟不开,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被纷纷取缔,非正规融资缺乏法律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加剧。 四是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弱、信息不对称,影响银行的积极性。中小企业管理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加之关联交易复杂,财务制度不健全,透明度低,资信度不高。中小企业借款的特点是“少、急、频”,银行常常因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贷款的交易和监控成本高且风险大而不愿放款。2003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平均不良率为32.1l%,比商业银行贷款的平均不良率高出15.7个百分点,贷款质量较差也影响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二、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所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家高度重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 1998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并两次调整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利率,以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并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和引导各类商业银行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比如,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和发行金融债券等形式对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予以支持;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简化审贷手续,完善授信制度,扩大信贷比例等。上述激励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积极依托城市商业银行网络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转贷款业务,并对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试行再担保。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努力实现金融理念、金融产品和服务功能的创新。广东发展银行决定三年内向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放贷1000亿元,并为此精心打造了“民营100”专项金融服务方案。针对企业在“创业”、“成长”、“发展”三阶段的不同融资需求,专门设计了八大套餐,以有效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据调查,目前城市商业银行80%以上的客户是中小企业,70%以上的信贷资金投向各类中小企业。 (二)采取多种融资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建立科技创新基金,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投入等方式,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从1999年到2003年,国家共投入33亿财政资金,支持了全国4946个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创业与发展。二是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目前,我国已经建立200多家不同程度、不同规模的产权交易市场,其中上海、北京、天津等城市的产权交易市场已具相当规模。2003年上海产权交易所的交易额已突破3000亿元,为各类中小企业资产重组、产权多元提供了交易平台。三是充分发挥典当、融资租赁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作用。到2003年底,我国典当行已发展到1000多家,资本金60多亿元,为中小企业通过典当融资带来便利;融资租赁规模也不断扩大,2003年仅浙江一省的融资租赁业务就超过700亿元。四是开通直接融资渠道。今年5月,深圳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块,为优强中小企业迅速壮大提供了直接融资来源。据统计,目前已有34户完成了公开发行,总规模为8.34亿股,发行总融资额82.21亿元,平均发行规模2452万股,平均融资金额2.42亿元,新股上市首日涨幅平均为83%。一批符合条件的成长性中小企业将获得上市融资机会。 (三)构建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突出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 地方各级政府在借鉴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组织推动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几年的实践,逐步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体两翼四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模式。“一体”指主体,模式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两翼”指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作为必要补充:“四层”指中央一级,省(市、区)一级,地市一级、县(市)一级。近年来出台了担保的有关法律、政策和税收优惠等,有力地促进了担保业的形成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3年6月底,全国已设立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966家,共筹集担保资金287亿元;累计受保企业约5万户,累计担保总额约1180亿元,受保企业新增销售收入118亿元,新增利税102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寻保难问题。 (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培育信用需求、规范信用市场、完善信用制度、营造信用环境,对于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抵御信用风险,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外部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向银行等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表彰守信用的中小企业,树立信用典型,大力宣传和推广信用管理先进模式和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信用制度建设和普及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的合约管理、营销预警、商账催收、财会管理和雇前调查等,对企业经营、管理、检测等人员开展信用和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监督等专业人才。目前,有关部门已在北京、山西、吉林、浙江、四川等城市进行试点,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评级、企业信用制度等,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政策建议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融资体制、信用环境、企业自身及融资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等诸多因素,需要综合协调、配套解决。建议遵循三项原则:一是贯彻产业政策和就业优先原则;二是完善针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激励原则;三是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发行的市场运作原则。 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一)建立健全中小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允许新创设立或改建设立区域性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设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人股,进一步壮大和完善为城镇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实力和机制。农村信用社应吸收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人股,加快改善股权结构,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力度。 (二)鼓励各类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通过税收支持、扩大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要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三)鼓励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 要针对中小企业自身特点,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授信业务;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拓展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业务;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的准人条件,支持开办融资租赁;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支持中小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投资和使用国外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发挥典当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四)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继续发挥主板市场作用;在完善现有中小企业板块基础上,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育成和辅导体系,适时启动创业板市场;逐步扩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整合和规范现有产权交易市场,为非公有制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企业境外上市工作。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探索债权融资方式。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创业投资。推动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五)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的机构经核准可免征营业税。加快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人、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奖励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对资信等级高的中小企业,应简化工商年检手续,逐步实行备案制。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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