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发表知识库 > 婚姻家庭类电大毕业论文范文

婚姻家庭类电大毕业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

婚姻家庭类电大毕业论文范文

你认为“零悬赏”可以获得那么大的收获吗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脚步也向更深层次迈进,如何更好地组织和监管经济的发展,对工商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他们也肩负起了重要责任。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工商管理本科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工商管理本科毕业论文 范文 一:企业培训工商管理论文

一、企业工商管理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企业受传统工商管理模式的影响,在企业工商管理培训中,由于 企业管理 者对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意识不足,企业管理层习惯性忽略工商管理培训,企业管理层领导对工商管理培训活动的不重视,常常导致工行管理培训工作很难顺利的开展。加之企业对工商管理培训重视程度不够、培训师资相对落后、工商管理培训方式单一、培训考核方式滞后等问题。企业在实际的发展中,如果没有高素质的培训队伍,工商管理培训活动就不能向企业及员工传授先进性的教学内容,也无法向企业提供可靠的参考案例,在一定程度上就很难确保工商管理培训取得实效。长此以往的发展下去,企业就很难扭转工商管理培训的发展趋势,为企业未来的发展留下潜在的威胁。其次,工商管理培训考核的方式相对滞后,相关管理人员不能针对企业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的研究如何开展有效的 措施 解决问题,在简单的考核标准下,很难提高工商管理培训的整体水平,对企业的发展也不会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完善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发展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重视工商管理培训对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工商管理培训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帮助企业管理者及时的掌握相对先进、科学的管理理论及管理手段,并促使企业可以切实的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从而使企业管理水平从整体上得到提升。我国大多数的企业,在管理工作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部分企业的管理者虽拥有丰富的工作 经验 ,却缺少一定的专业化理论与技能,再不提高其自身管理理论技能的基础上,难以确保企业可以持续、健康得发展下去。在企业具体的实践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强化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都是企业发展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重要策略。

1.进一步加强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

不断的 社会实践 工作表明,传统的工商管理培训课程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企业发展提出的要求与标准。进一步加强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成为企业发展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重要策略之一。在当前社会科技迅速发展的前提下,信息技术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信息技术的发展逐渐渗透到工商管理培训课程中,工商管理培训工作必须与时俱进的发展,才能更好的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在企业工商管理配培训中,应积极的应用信息化进行实践探究,充分利用一切有利的信息资源,通过多媒体专业设备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此外,为了改善传统工商管理课程的单调与乏味,可以创新工商管理培训的方式,通过分组讨论或者运用多媒体设备进行培训,激发参与者的学习积极性,使之可以更好的接受工商管理培训的相关课程。最后,在进行工商管理培训中,还应重视工商管理理论内容的培训与指导,强化工商管理理论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重要性,使参与者都能够重视工商管理培训活动进行的目的。因此,进一步加强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对于提高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的水平,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强化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

工商管理工作,对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一直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企业工商管理培训能否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的落实,是进行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关键问题。强化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必须让企业的管理者意识到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端正其对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态度。强化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性,需要落实到企业具体的细节工作中。在进行工商管理培训工作之前,企业应针对管理层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态度进行实际调查,使管理层人员能够在明确了解工商管理培训活动对企业长期发展会产生的影响的基础上,再进行企业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使工商管理培训中有效的措施,能够切实的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其次,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也要注意企业员工的接受态度,加强在企业内部的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员工对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意识,促进企业员工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3.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

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保证培训教师的专业素质。在企业内部建立教师审核制度,考察教师在工商管理培训中理论知识、思想政治、授课经验方面是否符合工商管理培训的要求。在录用审核通过的培训教师的过程中,鼓励教师积极的组织培训活动,并鼓励其继续进行专业深造,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及时了解企业管理方面的全新动态与发展成果,为企业工商管理工作积累丰富的经验。并在长期的工作中,帮助企业引进更多的专业优秀人才,促使企业可以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为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下去奠定坚实的基础。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是对企业工商管理培训效果的一种切实保障。因此,建立优秀的工商管理师资队伍,是企业发展工商管理培训工作的重要策略。

4.调整工商管理培训模式,加强培训的考核力度

调整工商管理培训模式,加强培训的考核力度,可以进一步完善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的模式如果只采用单一的培训师进行理论知识的讲解,企业人才聆听的模式,单调、乏味的培训模式,可能会使企业人员失去参与工商管理培训的积极性,被动的接受工商管理培训的课程,造成工商管理培训效率低的严重问题。调整工商管理培训模式,加强培训的考核力度,还应尝试采用笔试的形式,适当加入专业技术的考核内容,通过考核参与者接受培训后的成绩,通过考核成绩合理的将参与者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并针对划分的考核层次,制定不同的工商管理培训方案。其次,企业还应定期对职工进行主题为“如何看待企业进行工商管理培训”的问卷调查,时刻掌握职工的最新思想动态,结合员工提出的具体问题,对工商管理培训方案与课程进行完善,力求工商管理培训活动能够符合企业职业的心理特征、个性特点。从而激发企业职业积极的参与到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久而久之,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职工的专业能力及职业道德,促使职工综合工作能力获得一定的提高。5.企业领导以身作则,进一步加强对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视为了更加有效的开展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企业领导以身作则,进一步加强对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企业职工重新审视工商管理培训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在实际的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中,企业领导应积极的发挥带头作用,积极的参与工商管理培训的相关活动,并在 企业 文化 建设中加入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要意义。使职工可以通过良好的企业文化熏陶,切实感受到企业对工商管理培训活动进行的重视程度。其次,在定期进行的工商管理培训活动后,领导还应积极的组织每个参与者进行培训 总结 ,形成一定规模的学习交流活动,鼓励大家积极针对工商管理培训活动的优点、缺点进行发言,不断的提高工商管理培训的效率。因此,业领导以身作则,进一步加强对工商管理培训的重视,对于工商管理培训的效果,会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在市场发展中的空间,加强企业工商管理培训,为企业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促进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升成为关键事项之一。企业定期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活动,会推动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结合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工商管理培训活动,并逐渐提高工商管理培训质量的可行性建议,从而达到优化企业管理工作问题的发展目标。因此,结合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深入探究工商管理培训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作用,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空间而必须思考的问题

工商管理本科毕业论文范文二: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1新时期工商管理的职能对经济发展

工商管理部门并不是一个能够直接盈利的企业,而是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它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对市场上的企业的监督管理,从而规范市场的经济次序,为社会和市场创造更好的环境,使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并且吸引更多的合作和投资机会。工商管理不只是简单的监督和监管,还包括对市场和企业的公共服务的功能。在这方面,是新时期工商管理顺应市场和为了经济的发展而自身强化的新功能。工商管理不仅坚持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的一贯职责,还对中小型企业进行政策性的扶持,调解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我国的整体经济的平稳运行。除此之外,工商管理还有和国家经济联系市场、企业、和消费者各个方面的经济个体的职责,与市场紧密结合制定各种合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法制法规,对市场进行合理调控的功能。工商管理固有的本质职能和为了适应新时期发展而强化的一些职能都对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分析新时期工商管理对经济促进作用

2.1工商管理对我国经济的稳定作用

经济的稳定最重要的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工商管理就是在这两者之中,协调好企业和执法部门之前的矛盾,通过自身执法和服务行为 方法 的改善,来促进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甚至是社会和谐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环境。在执法行为手段方面,工商管理一直是以经济的发展为目标的,对监督执法的行为也是以市场为主体来进行的,摒弃一切以执法为由的部门私自盈利的行为,在打击内部腐败等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力争最终呈现出高效、正当执法的目的。对于与经济发展有关的,例如个体商业户、人民群众、消费者等市场经济发展的带动者,工商管理部门对其利益及权益进行合理的保护,使得人民对市场、对国民经济有信心,从而使经济的发展更加良性化,有活力。

2.2工商管理对流通体制改革方面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不断出现大型的商业性企业,他们往往是一个大的,超出地方束缚的企业。这些企业往往会强强联合从而使得我国的经济原本的条状分布进行溶解,并且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这些企业自由地进行经济交流,并且自成一个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的发展。而工商管理部门对于这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又不能够进行彻底的监督和审查,只能通过扶持和辅助性的干预,企业也会因此更加地独立,增加自身的效率和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流通性。对经济发展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2.3引导企业进行改革升级改革

企业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深化不断进步的过程,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市场时引导企业进行自身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另一方面,工商管理部门的及时调控及时扶持时企业进行改革升级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企业在转型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工商管理部门的法律条规是企业转型的一个依据和参照。大多数的企业转型主要是为了增加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不是为了国家的整体经济的发展,这样就会照成很多的触犯法律法规的情况,不能使企业良性地发展下去。为了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工商管理部门就必须要监督企业的改革升级。很多中小企业转型艰难,工商管理部门在人员和经济上的扶持,引导他们往比较传统的产业发展使得他们能够顺利地转型,对于大中型企业,在对他们进行政策性的扶持之外还要使他们的转型方向顺应时代的发展,像服务产业发展。与此同时,工商管理还会对企业进行多方面的引导,帮助他们寻找新的发展点、拓展面,使企业的利润来源多样化,促进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3总结

总得来说,不论是工商管理产生的初衷还是工商管理在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变化和完善的角度,都体现出工商管理是为着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的。经济也不是自身就能够良好发展的,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工商管理的支持和监督。国家和个体的经济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而工商管理正是使这些不足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进程,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如此发达的今天,工商管理不断创新的管理形式更是使经济的发展变得有所依靠也有所制约。因此,新时期下工商管理对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发展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电大工商管理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相关 文章 :

1. 电大工商管理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2. 电大工商管理论文范文精选

3. 电大工商毕业论文范文

4. 电大本科论文范文

5. 电大工商管理实践报告范文3篇

汉语言文学专业是 传统 文化 和大学文化的双重载体,承担着提高学生文化内涵以更好应对多元文化冲击的重任。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电大汉语言文学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电大汉语言文学论文篇1 论后现代 教育 思想下的汉语言文学教学 摘要:后现代主义教育思想在理念和目标后现代教育有着太多的相同点,无限度地放大了人们的视野,给人们的思想也带来了一次新的革命。而我国的高等教育 发展 也在这次浪潮中进行了一场革命,对后现代教育思想并不可以完全地用在现代教育的基础上,也不能把未成形的思想与孕育的温床一起全盘抛弃。借鉴后现代教学思 想,对于推进我国高校汉 语言 文学的发展,有着一种革命的意义值得我们深思。为此本文对后现代教育思想下的汉语言文学教学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后现代教育;合作 计划;汉语言文学 一、后现代教学的主要理念阐释 1.人人平等,去除中心。 以课程和教师作用为出发点去考虑,后现代教学大力提出“去中心”的平等教学模式。这里所说的“去中心”就是不赞成一 学科知识、教师为中心,反对教师权威、教学控制,并赞成教学中师生的平等互动关系。美国课程与教学研究专家小威廉姆·E·多尔认为,在教师与学生的 反思 性 建立的过程中,教师在教育 实践中并不要体现出自己的权威性,并且,教师要求学生与教师一起进行研究,并在探究过程中共同创造知识,发现新的自己。多尔提 到: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不可否认的是一个领导者,但仅仅是作为平等成员关系中的领导者,作为“平等中的首席”,并不等于无视了教师的作用,而是将教师的 作用从新整理,从外在与学生的情境转向与情境的共存,权威也随之进入其中,教师应该做到自己是情境设计的领导者,而不是学生课堂的专制者。 法国 哲学家利奥塔作为后现代主义大师从现代科学技术,值得一提的更是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上,对教师作用所发生的重要变化进行认真探讨,并在专著 中强调“现在,所谓的传播媒介并不完全是在一群沉默的学生面前讲道理,由助教回答制定的问题,并协助探讨 实习作业”,学术知识已可以演变成电脑语言,传统 教师的作用将被电脑记忆库所取代,教师的教学也将委托给链接“传统记忆库”与电脑记忆库的机器,并且学生在终端机前可以随意取用,但是,利奥塔又指出, “传统的教学法没有完全失势,学生仍然必须从教师处学习一些东西,不是学内容,而是学习终端机学习的 方法 ”。 2.教学中融入“对话”。 以教学过程的认识为出发点考虑,“对话”是后现代教学的核心内容。作为知名的现代教育学者美国的罗蒂阐述了“对话理 论”,这种对话理论的要求对话者平等、开放、富有创造性,具有多元价值观。我国教学论研究者钟启泉在《对话·国际视野与本土行动》中引用日本学者佐藤学的 论述是:“学习,可以比喻为从已知世界到未知世界之旅。在这个旅途中,我们同新的世界相遇,同新的他人相遇,同新的自我相遇;在这个学习过程中,我们同新 的世界进行交流,同新的他人对话、同新的自我对话。所以,学习的实践是对话的实践。”在课程与教学层面,对话的目的是使教师和学生尊重、理解自己的人性差 异,从而学会区分所学文本的差异性及文本中所描述的 思维方式 的差异性,因此我们要鼓励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性差异,作为一个后现代的合格教师来讲,要鼓励学生 的语言 艺术、文学、科学和 社会学进行自我提高的同时,也要鼓励学生对文中的内容进行“对话”。 后现代教育重视对话中的语言运用、达成理解、思想观点的融合,尊重人性及其个别差异,解释创新、平等关系的观点,体现了教育人、民主平等、因材施教的教学思想。 3. 教学方法 与教学评价。 在选择教学方法的内容上,后现代教学的选用的是阐释教学方法。与传统的传授式和促进式教学方法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 阐释教学方法不是仅仅接受老师的教育,而是带着开放乐观的心态,不断开辟新的学习道路,将学生带入真理的日益深入的情景中。将传统的教条主义规范进行去其 糟粕,取其精华的删取方式用在后现代化的教育与事业上,怎样辨别这些文本中的意义得以表现出来的方式,教会学生如何将自己的生活经历置于更为全面的 文化背 景中去解读。完全地体现出教学目的在于创造意义,赞成所有创造性的行为的同时,也注重学生 想象力 的培养。 站在教学评价的角度去考虑,后现代教育者认为世界走的是多元化的方式,每个学生都是一个不可复制的整体,从事教育 工作的人员不能用绝对统一的 尺度去衡量学生的学习水平。与此同时,教学不能把学习者视为单纯的知识接受者,而更应看作是知识的探索者和发现者。 因此,教学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 重过程。赞成评价标准的模糊性、动态性和复杂性,主张采用自式评价和档案袋评价法。派纳在《什么是课程理论》中多次打击标准化 考试的弊端,他在里面阐述: “可以较少依赖标准化考试,而更多的采用档案袋和其他收集学生作业的方法,并且具有各种不同兴趣的个人,包括家长、社区领导以及教师和其他学生构成的委员 会来进行评价。” 目前我国正在开发过程评价、发展性评价以及档案袋评价法正在火热进行,显然是受后现代主义教学评价理念的影响。然而,我国教育工作者与受教育 者差距性比较大,客观并科学地建档相当困难,评价时学生之间进行横向比较难操作,需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所有,档案袋评价法在我国的发展有了阻碍因 素。 二、后现代教学思想对汉语言文学教学的启示 后现代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理论,在教学上的一些理念值得我们借鉴。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们的教学理念和行为。 1.改变“计划主义”提倡“合作性计划”。 “计划主义”就是比喻那种把计划看做先于行动而制定的东西,并且不能有什么改变的,这其实是一种独行武断,它使课堂教学成为知识单向传递和被动接受。而“合作性计划”是教师、学生和课本之间可以建立相互合作的学习关系。 2.课堂教学应提倡师生互动的“多维性”。 “多维性”赞成在互动的对象上要变“一维”为“多维”。也就是要打破原来那种只有教师与学生之间互 动的单一化格局,积极倡导一种既有教师与学生个体或群体之间的互动,也有学生个体之间、群体之间的多向互动的格局。教师要重树权威,变换 组织形式,使得学 生可以感觉到老师对自己的信任。 3.确立教材掌握的意义标准。 在现实的语言文学教学中,学生在课堂教育实践中通过一系列活动弄懂了教材的知识,但知识并没有与学生的精神的完 整性、 经验 的完整性 联系起来,并没有与学生的生活真正联系起来。知识没有转换成学生的精神食粮,没能与学生的内心勾连。所以在教学当中要重新认识学生与教 材之间的关系,让学生通过多知识的理解,使知识尽为己用,终身受益。 4.确立“存在”式的学习观念。 占有式学习,是把知识当成现成的、“在手边”的,无需进一步操作的东西,是把现成的知识作为一个“物”装进自 己的“口袋”,是一种简单的“占有”,而“存在”式学习则把知识当成是“上手的”东西,这意味着人要与知识进一步地“打交道”,这样学习就是人的存在方 式,它要求人的一系列活动。要求学生从内心里有对学习知识的渴望,从而达到学生自主学习的目的,为其今后的道路建立一个良好的学习习惯。 后现代教学思想不管是在教学理念、课程计划、教学方式和师生关系上,都让我们换一种思维去考虑,挣脱传统的束缚,开创新的途径,我们的汉语言文学教学将会有新的突破,在培养具有现代人文意思和实用技能的专门人才中起到的作用可用“这是一次思想的革命”来形容。 参考文献: [1]袁桂林.后现代主义课程的特征[R].长春:东北师范大学 专题 报告 会,2001. [2]张华.课程流派研究[M].山东教育出版社,2001. 电大汉语言文学论文篇2 浅谈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发展 摘要:汉语言文学专业可以展示出我国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它是伴随着历史的车轮不断与时俱进的传统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不仅可以提升个人的审美能力和人格魅力,还能够为社会创造价值。长久以来,汉语言专业想要培养的是善于创造美、发现美和有高审美能力的专业型人才。对于为我国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来说,汉语言文学专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篇 文章 主要针对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发展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汉语言文学专业;发展;存在问题 汉语言文学专业是各高校文科基础性专业之一,它的发展历史是十分悠久的。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增大,需求的人才类型也有所变化,由传统型向应用型和复合型方向转变,这无疑对汉语言文学的教学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它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学科,但是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缺乏实用的技能和鲜明的特色,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新的世纪我国在经济、文化、教育领域的迅猛发展,我们固有的教育和人才观念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同样也给传统的人文学科造成不小的冲击。汉语言文学专业是我国人文精神和人文知识的载体,但是其作为传统的人文学科我们很难做出较为专业的定位。 一、目前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存在的问题 1.学生认同感不强 汉语言专业这门课程的范围比较广泛,但是它没有涉及到专业性强的领域,相对于一些理科专业来说没有形成自己明确的发展方向。因此,很多学习汉语言文学的学生都怀有无奈、被迫学习的心情,常常抱怨自己的专业不好,在很多学生看来是自己选错了专业,他们很少看到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工作机遇和发展空间。所以,在日常的学习中很少有学生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致使最后这些学员的专业知识基础很薄弱,缺乏对本专业的学习热情,更加缺少对国家历史文化传承的使命感。 2.专业课程设置不全面 汉语言文学专业相对于其他专业来说专业性要求很高,要求学生要掌握比较多的文学知识,但是很多学校没有做到这一点,追根溯源是由于学校对专业课程设置的不全面、不合理,没有给与这一专业足够的重视,课时量较少。另外,教师的授课方式和方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学生很少有上实践课的机会,枯燥乏味的知识传输使学生对汉语言专业失去兴趣,使得学生对本专业的文化知识以及职业技能掌握得很不理想。 3.考核制度存在漏洞 很多学校只是通过考试的形式来判定一个学生是否可以 毕业 ,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够合理的。通过调查可以知道,很多大学生经常逃课,但是到最后却都可以顺利的拿到毕业证书。具体来说主要表现为:学生考试的试卷大部分的试题都是概念性和基础性文化知识,只是需要学生在考前加以背诵就可以通过的,学生不必对专业知识有任何拓展和延伸。因此,这就导致不良的恶性循环,很多学生根部不在乎教学过程,只关注最后的考试结果。 二、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发展思路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本专业的教育需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发展方向基本可以确定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课程体系的调整 传统的汉语言专业教学的重点放在对知识的传授上面,主要目的就是培养知识型人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需求的人才结构有所变化,那么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也应该相应的做出调整,要着重培养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文学鉴赏能力以及写作能力。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课程调整需要遵循本学科的教育教学规律,改革传统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根据需要采用新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学校应该提供所需的教学资源。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 (1)对于文学课程的教学,首要的任务就是培养学生的文学审美能力。随着时代的发展,要对原有的陈旧的文学史观念加以调整,力求培养学生完美的人格,学生的文学审美能力、艺术欣赏能力以及艺术感悟能力都是本专业需要培养学生重点内容。在课程设计上,应该根据不同的科目本身的教学特点以最科学的方式呈现给学生,比如现当代文学可以开设一些作家作品研究的选修课;古代文学可以根据不同的年代、不同的文体形式作为讲解的线索;外国文学可以以作家作品的讲解形式为主;文学理论和美学要把抽象的概念具体化,可以以专题的形式呈现等。 (2)在一些演讲类的语言课的教学中应该着重培养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应该注意培养学生的倾听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使之协调发展。语言学的主要教学内容则以应用语言学为主。 (3)在写作课教学中无疑要培养学生的写作能力。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整体的文化水平也在逐渐提升,社会上需要很多写作人才,然而对于毕业生来说,既有写作能力又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才是比较理想的。传统的写作课只是注重理论知识方面的教授,要改变这种教授模式,着重于培养学生实际写作能力,根据每个学生不同的特点提供多种写作形式的教学,比如新闻写作、文学写作、公文写作等,还可以外聘一些比较有名的记者、编辑、作家等举行专题讲座来更好的辅导学生,提升他们的写作能力。要从根本上改变写作课以理论代替实际的教学模式。 (4)、以实用为原则,有目的开设一些其他的专业科目,比如哲学、宗教、音乐、美术、历史等相关专题的选修课,可以更好地完成培养学生三方面能力的教学目标。 2.调整传统的教学内容 根据新的教学培养模式,运用新的教学理念,调整并确立新的课程内容。调整后使课程教学内容之间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例如,文学史课程教学要精选真正的文学经典作家作品,摒弃那些陈旧的文学史观念下即的作家作品以及相关内容;语言学课程要着重培养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语言交际能力。学校要重点培养学生三方面的能力即文学审美能力、写作能力以及语言交际能力。人才基本素质主要体现其审美能力上面,而写作能力和语言能力是其具体体现。所以学校教学应该以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为中心,并且根据学生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培养学生不同方面的能力。 3.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 传统的教学模式主要是以教师的讲授为主体,学生很少有参与的机会,要改变这种“一言堂”的教学模式,增加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学生可以自由的讨论文学作品并发表自己的见解,这样的课堂上才能使学生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观察能力、随机应变的能力等得到训练。 4.改变传统的教育观念 随着时代社会的不断进步,汉语言文学专业想要有自己的特色,必须要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观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学生对汉语言专业概念的理解都很模糊,没有准确的定位,我们都知道决定事物发展的关键因素事实物的实用价值,然而汉语言文学专业目前的状况是教育观念不强、专业性质混乱。因此,如果想要汉语言文学专业可以在社会上立足,我们就要结合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求去改革,通过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提升学校整体的办学品位,进而形成学校独特的办学特色,最终使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符合社会的需求。 5.培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 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现在很多汉语言专业毕业的学生根本无法满足职业岗位的需求。目前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对职业岗位的专业能力要求的也越来越高。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可以从事的职业类别大致上主要包括语文教师、公务员、营销人员、文案编辑、文秘等相关工作,这就要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要有扎实的文学功底、较强的口才、较强的写作能力以及获取信息的能力等等。所以学校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要着重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以文学类课程为主,贯彻落实各个学科的具体教学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够解决学生当前面临的就业难的问题,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 汉语言文学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化学科,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世界上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这样就为汉语言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各高校应该为汉语言文学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在实践中探索和改变,不断促进汉语言文学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吉猛.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文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初探明.中国电力教育,2008(09). 2、彭松乔.问题与出路一一关于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教育改革的若干思考[J].江汉大学学报,2009(05). 3、孙宗禹.素质教育与大学教学改革[U].中国大擎教学,2010(5). 电大汉语言文学论文篇3 浅析小学汉语言文学的教学创新 摘 要:目前小学语文教师的汉语言文学教学的效率低下,这体现在部分小学生不愿意学习汉语言知识上、对汉语言的知识非常肤浅上、学生不能应用汉语言流畅的进行社会交流上。为此,小学语文教师必须创新汉语言文学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小学语文;语言教学 一,小学汉语言文学教学创新的目标 汉语言是中华民族传统的语言,它承载中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历史,是中华儿女用来交流和沟通的工具。小学语文教师引导小学生学习汉语言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学生能够了解汉语言、让小学生为汉语言背后的文华感到骄傲、能够用标准的汉语言完成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的任务。然而在教学的过程中,小学教师却发现目前汉语言文学教学的现状不尽如人意,这说明小学语文教师的汉语言教学效率不高,小学语文教师需创新教学方法,提高小学汉语言文学教学的水平。 二,小学汉语言文学教学创新的途径 1,从 兴趣 爱好 的角度引导学生学习汉语言文学 在开展小学汉语言文学教学的时候,如果语文教师一味的给学生讲汉语言文学理论知识,学生会因为觉得这些知识太枯燥而不乐意学习。为了让学生愿意自主的学习汉语言文学知识,教师可以从他们的兴趣爱好着手,让学生了解与兴趣爱好相关的汉语言文学知识。如果小学语文教师从学生的兴趣爱好着手引导学生学习汉语言文学知识,学生就会愿意自主的吸收汉语言文学知识。 2,从传统文化的角度引导学生学习汉语言文学 部分学生受到耳闻目睹的影响,他们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很感兴趣,而这些传统文化中包含有大量的汉语言文学知识。如果小学语文教师能从传统文化的角度引导学生学习汉语言文学知识,学生就能在学习汉语言的过程中了解中国深厚的汉语言文化,他们内心会产生强烈的民族自豪感,这种情感会成为推动学生积极学习汉语言文学的力量。 3,从实践应用的角度引导学生学习汉语言文学 传统的汉语言文学教学,主要是从理论的角度让学生理解汉语言文学知识。这种教学方法会让小学生产生学习汉语言文学知识没有用处的感觉。为了让小学生了解到汉语言文学习的重要性,汉语言教师要从实践应用的角度着手,让学生把学习过的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结合起来,使小学生理解到自己学好汉语言文学知识,就能提高语文应用的水平。 三,小学汉语言文学教学创新的方法 1,从教学主体上创新 在传统的汉语言文学教学中,小学语文教师喜欢以“一言堂”的方式开展汉语言文学教学,这种教学方法使学生非常排斥学习汉语言文学知识。为了让学生愿意自主的学习汉语言文学知识,教师可以从教学主体上创新,让学生感觉到教师不是教学的主体。为了创造出这样的氛围,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自己提出学习的主题。 比如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自己提出自己曾经很有兴趣的汉语言文学事物,。一名小学生非常喜欢打《幽城幻剑录》这一款游戏,他听说这一款游戏的文化底蕴非常深厚,连一块石、一根草的命名都应用着 典故 ,这名学生对这款游戏有强烈的兴趣,然而却不知道如何鉴赏这部游戏中蕴含的汉语言文学知识。他的语文教师可以和学生起分析游戏中谈到的名词,学生通过教师的引导可以理解到,游戏中的饕餮这个怪兽源于中国的古书《山海经》,这部书中描述它是羊身、虎齿、八爪的怪兽,它的眼睛在腑下,十分贪吃,现在人们形容一个人十分贪吃,且食量很大的时候,就会说他像个饕餮。教师可以引导这名学生继续提出有可能是汉语言文学知识的范围,自己和学生一起研究。 2,从教学方法上创新 在传统的汉语言的教学中,小学语文教师习惯给学生讲述大量的汉语言文学理论知识,这使学生觉得学习汉语言文学知识非常枯燥。为了让学生改变这种教学认知,小学语文教师要从教学方法上创新。 比如一名小学生很有兴趣了解春秋战国时代的历史,想了解那个时代的文化。教师可以从 成语 典故这个角度引导学生理解春秋战国时代人们的精神风貌。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查阅工具书了解到“秦晋之好”这个成语的由来,学生通过查阅工具书,了解到这个成语的出现源于秦晋两国的一场婚姻。 那是在春秋时代,当时晋国比较强大,晋国国君夷吾出兵攻打秦国,然而却作战失败,秦国当时还不够强大,虽然秦国一时战胜了晋国,秦国国君却不宜与晋国为敌,秦国国君为了巩固和强大的晋国之间的关系,于是将女儿怀赢嫁给夷吾的儿子公子圉,两家从此成为“秦晋之好”。教师引导学生了解这个典故后,可以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同样是对婚姻进行祝福,却有“秦晋之好”这种说法,却不说“百年好合”呢?学生经过思考就可以了解到,虽然这两个个成语同样是描述婚姻的一种状态,然而“秦晋之好”却偏重于描述婚姻的社会层面,而不是描述于婚姻当事人的感情层面。 小学语文教师引导学生自己探索汉语言知识,学生在探索的过程中,能感受到思考的乐趣、享受到自己通过努力获得知识的成就感,从而学生就不会觉得学习汉语言文学很枯燥。 3,从教学平台上创新 在传统的汉语言教学中,汉语言教师不太注重创建一个学习的平台,让学生在这个平台上展现自己的成果。实际上,给学生一个展现的平台,这个平台既能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感受到学习的欢乐,又能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展现自己的个性。 以小学语文教师引导学生开典一个古典诗词欣赏会为例,教师可以让学生找到语文课本以外自己最喜欢的一首诗词,学生要说明这首诗词为什么很优美,它表达了一个怎样的意境等。在这个诗词欣赏大会里,学生能够通过诗词欣赏的方式传达自己的审美品味、展现自己的汉语言水平、享受和 其它 学生交流的乐趣等,从而学生得到学习汉语言知识、应用汉语言知识的动力。小学语言教师给学生创建展现的平台,就能通过这个平台给小学生学习的动力。 总结 : 目前小学语文教师的汉语言文学教学的效率低下,这体现在部分小学生不愿意学习汉语言知识上、对汉语言的知识非常肤浅上、学生不能应用汉语言流畅的进行社会交流上。语文教师只有从引导学生自主的学习汉语言知识的思路创新教学方法,才能通过全新的汉语言文学教学方法提高汉语言文学的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1].朱蕾.邹细华.开放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省开课程实践教学初探[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04). [2].连亚飞.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教育实践性课程的构建[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06). [3].梁琳.汉语言文学专业推进产学合作教育的探索[J].中国校外教育,2009(11). 猜你喜欢: 1. 汉语言文学专业论文 2. 汉语言文学的毕业论文优秀例文 3. 有关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优秀范文 4. 汉语言文学研究毕业论文范本 5. 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范文

婚姻家庭毕业论文

1、首先判断问题涉及哪些方面,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遗嘱、同居关系等;2、判断问题大致方向后,寻找法律规定,搜集证据;3、你具体案例是什么呢,可以放上来一起讨论分析。

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近几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新气象 、新风貌,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普通提高,家庭的 职能进一步扩大。本文仅就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表现、危害性以及存在的原因、治理 的对策进行粗浅的分析,以就教于方家。 一、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表现及社会危害 现行婚姻法对于调整我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确实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由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婚姻家庭领域里 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其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重婚、纳妾恶习抬头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贯彻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3条规 定“禁止重婚”。重婚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犯罪行为,应依据刑法258条的规定追窟刑事责 任。除了重婚之外,纳妾也应禁止,纳妾是指有配偶的男子又娶另外女子为偏室。 2.第三者插足、婚外情的现象有继续增加的趋势 《婚姻法》保护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第三者插足、婚外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婚 姻法的基本原则,也违背了社会主义伦理道德观念,更败坏了社会风气,是一种违法行为。 3.非法姘居现象增多 姘居既是不道德的,也是破坏婚姻关系的不法行为,应受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禁止。目 前,非法姘居现象有所增加。特别是一些富裕起来的暴发户,利用金钱玩弄女性。如广东某 些长期在外从事商业活动的老板,与雇佣的女职工长期姘居、通奸。 4.一些人包养暗娼 娼妓是旧社会的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坚决以缔了旧社会遗留的娼妓业,卖淫的丑 现象早已绝迹。但近几年,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娼妓业又死灰复燃,且有发展的趋 势。 总之,上述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妨害了合法的婚姻关系 ,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影响了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和巩固,造成家 庭悲剧。 在现实生活中,重婚纳妾表现为:一方面,一些人喜新厌旧而发生感情外移,接受第三者的 感情,导致通奸继而发展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上的重婚。另一方面 ,夫妻双方感 情和睦,虽然有新欢,但又舍不得抛弃原配,只得两处轮流同居。其结果,这种行为不仅破 坏了原来的夫妻感情,使得夫妻反目,也造成了家庭的悲剧。 2.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直接影响了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道德准则。 合法、文明、健康的婚姻是以夫妻双方爱情专一、相互忠诚为基础的。它既是婚姻法对人们 的要求,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表现。目前,重婚、纳妾、婚外情而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 直接影响了社会生活的秩序。其表现可归纳为三点: 首先,一方因躲债、外出打工等原因离家出走,通过接触社会,大开眼界,思想遂发生变化 ,在外重婚长期不归。另一方外出寻找,找到后就易发生人身纠纷。 其次,因一方重婚、纳妾,受害的一方索要生活费、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而发生财产纠结婚 。 3.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妨害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两个文明的建设,为真正实现一夫一妻制提供了物质方面的精神方面的保 证。但是,由于受各种腐朽因素的影响,在中国早已绝迹的重婚纳妾等现象又重新回潮。这 种恶习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而且也妨害了两个文明的建设。 二、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存在的原因 近年来,出现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现象,都有其产生的原因,笔者拟从主观、客观方面人手 进行分析,以达到治理的目的。 1.主观原因 目前,一些人受金钱成能思想的影响,不是通过正当的方式获取物质利益,而是采取牺牲人 格、名誉的办法去傍大款,做情人、做小妾来满足物质上的要求。而一贯道德败坏的一些人 ,视婚姻为儿戏,用财物的诱惑和离婚的谎言来欺对方,以达到长期玩弄异性的目的。 2.客观原因 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 婚姻家庭领域:其一,外出工作、经商、打工等见过世面的一些人,

这题目太简单,下面两个回答的都不到点上,题目意思是婚姻存续期间完成了作品,已经变成既得利益,你除非不发表,一旦发表,无论你何时发表的,这笔稿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大学生恋爱问题的理性思考 ( 2005级人文科学院 X X X ) 摘要:在人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这是否意味着,有关结婚的许多曾经被禁止的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发生了呢?曾经在校园接吻都被视为严重错误,现在看来只是小事一桩了。当然结婚权的解禁也带来了许多让老师们意想不到的麻烦,比如可以结婚,那么是否可以在校或者租房同居呢。结了婚如果又要生小孩怎么办?总不能让学生挺着大肚子来上课吧!如果生孩子也可以,那么生了孩子的女生是否又可以休国家规定的产假呢?总之接踵而来的麻烦事还真不少。 关键字:大学生结婚;规定;婚姻学 引 言 教育部已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取消了“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原规定,对于大学生结婚,今后既不禁止,也不提倡。 不再对大学生结婚作限制,这样的“法律空白”正体现了法治的应有之义。众所周知,《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并无限制大学生结婚的条款,新《规定》作为这两个法律的下位法,自然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 过去我们禁止高校大学生结婚,实质上是管理者把高校管理制度单纯当成一个“治”人的工具,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即高校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主要不是用来“管”人的,而是用来服务于人的,高校的秩序主要应该是通过权利的保护,激发学生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而形成的,这样的秩序才是有活力、有张力的秩序。 当前,许多人对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表示了种种担忧,例如大学生尚未自立,没有结婚的物质条件;大学生双方一旦形成夫妻关系,就会给学校管理带来麻烦;婚姻家庭的拖累,会影响大学生们的求学等。这些观点无疑还是把大学生这一成年公民群体当成了未成年人看。 事实上,当代的大学生会失去理智地早早在大学期间步入婚姻殿堂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据教育部称,在70多个已经取消了学生结婚限制的高校中,登记结婚的学生只占总数的万分之一。 退一步说,大学生结婚限制彻底取消后,即使有许多学生去登记结婚,给学校管理造成了很大压力,那也不必为此紧张。因为权利保护的完善必然导致公民自由度的提高,导致秩序维护的难度加大,这是法治社会所必须承担的成本。这些成本与禁止学生结婚规定造成的破坏法治的后果相比,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可以说,禁止学生结婚无疑是一个最坏的选择,因为在社会管理的每一个领域中,任何以剥夺个人自由和权利为代价建立起来的秩序,都缺乏基本的合法性。而取消结婚限制虽然可能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但绝对是一个最不坏的选择。 除了不再禁止结婚,新《规定》的其他一些变化也令人关注。如首次增加“学生权利与义务”章节,规定“学校调整学生专业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从这些可以看出,新《规定》充分体现了“以权利为本”的主线,这个主线为未来的高校管理改革划定了一个方向:作为高校,它的管理应该与时俱进,紧跟法治进程,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社会来适应它。高校管理不能总想着如何让管理者运用权力更方便,而应该多一些换位思考,多思考如何让被管理者维护自己的权利更方便。 不过,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高校普遍实行的是单中心的、权力层层传递的管理架构,这种管理架构的运行规律是依靠外部规则来实现内部秩序,这与彻底实现“以权利为本”的管理理念还不太适应。不过,新《规定》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因为它增写了“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内容。建议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能开展相关调研,早日制定一部促进高校管理民主化的制度来。 一、大学生结婚的原因探索 经多方考证其原因大致如下: 1.可以博老师同情从而考试顺利过关,减轻家庭负担。老师是最善良的一群人,以要带孩子为由向老师诉苦,博取老师的同情心。可使大量在及格边缘的课程得以通过,省去大额重修费,减轻家庭负担。 2.大学生结婚有利于增强同学间感情。同学间、师兄弟姐妹间交流结婚心得,同时互相帮忙带孩子,有利于促进同学间的交流和感情。 3.大学生结婚有利于积累人生经验,提高各项能力。大学生结婚可以让学生提前感受生活压力,为养孩子积极打工,可以积累大量认识经验,同时大学生婚姻稳定,经常闹离婚,可以极大的锻炼各项能力(如:吵架的口才、争几块钱共同财产而不脸红的水平、耐心等法院判决的毅力、向男孩撒泼的技巧等等日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技能。 4.不会举行隆重婚礼,有利于改良社会风气。如今结婚讲排场,动辄几万几十万,使社会形成一种恶性攀比的不良风气,大学生婚礼较经济,同时参加婚礼的均为同学好友,少一份媚俗,多一点纯洁,不必在婚礼上还看老板或上级眼色,给将来留下一个美好的记忆,即使讲给孩子听也能让他(她)被那份纯洁所感动。同时可以打击许多影楼价格高昂的嚣张气焰。这都对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 5.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响应优生优育政策。大学是人群素质最高的地方,也是风气最好的地方之一,孩子一出世便可以在这样高雅的环境中成长,且接触的都是高素质的群体,IQ、EQ都将比同龄人高出。孩子是我们的明天,请给他们最好的成长环境! 6.孩子在校园中的增长,可以刺激校园经济。女人和孩子的钱是最好挣的,校园里孩子多了,还怕校工受穷——卖玩具、倒零食、带孩子。有钱挣还怕累?这将刺激校园经济,改善学校条件,同时还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7.带小孩去上课,有利于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谁都知道,大学生上课时常常有一半人逃课,去上课的人还有一半睡觉的。因此带者小孩去上课,可以提高学生上课的积极性,课间可以逗小孩玩!!!况且总不好当着孩子的面逃课吧?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意义 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和教育部对高考报名年龄限制和婚否的限制的取消,婚姻已不再是人们走进高等学府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结了婚的人可以考大学”这一政策,不仅为已婚人士提供了一次重圆大学梦的机会,也给平静的象牙塔增添了几分活力。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走入大学校门,另一个问题也被摆在了眼前:结了婚的人可以上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呢?关于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赞成者认为大学生结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反对者则认为《婚姻法》已做出婚姻自由的规定,第三方不应对此进行干涉,同时国外教育界的经验已证明在校生结婚没有不妥之处。 在这一问题上国家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矛盾。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 在校大学生结婚有诸多弊端。首先,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这就存在一个时间和精力合理分配的问题。恋爱、婚姻、家庭,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在校期间的学习,应该说是很紧张的,要想完成好学业,就应当全身心投入,如果把精力用在恋爱、婚姻、家庭中,这对学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影响。在校学习的时间很短暂,应当好好珍惜得来不易的学习光阴才对,也正应了那句老话,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这种感觉,也许在校的时候是难以体会到的,但当走向社会以后,再想学习,不是说不可以,但工作和生活的重压,会让人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感觉,更不会有更多的时间能够坐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课。还有一点,就是书到用时方恨少,错过了学习的机会,等到感觉所学的知识太少时,为时已晚。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是不值得提倡的。 其次,在校大学生结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我们知道,大多数大学生完成学业,学习费用是需要家庭承担的,即使有的学生在不断地学着自立,边打工边上学,用来补贴学习费用,但也难以完全自理,能够自已解决学费问题的学生,是极少数的。本来,供一个大学生上学,对于许多普通家庭来说,高额的费用就是难以承受的,更有许多学生是凭借贷款完成学业的,如果再要承担恋爱、婚姻、家庭的费用,对于家庭来说就是更大的经济负担,可以说大多数家庭是根本无法承受的,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因而大学生不易在校结婚。 其次,在校大学生结婚,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在校大学生结婚,要经过恋爱,然后走向婚姻,组成家庭以后,会有许多需要做的事,要承担家庭的义务和责任,学生能不能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要求来完成学习任务,就成了一个大的疑问,这给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当然,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但并不等于教育部门提倡在校学生结婚。 二、对在校大学生结婚应有的认识 高等学府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结了婚的人可以考大学”这一政策,不仅为已婚人士提供了一次重圆大学梦的机会,也给平静的象牙塔增添了几分活力。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走入大学校门,另一个问题也被摆在了眼前:结了婚的人可以上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呢?关于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赞成者认为大学生结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反对者则认为《婚姻法》已做出婚姻自由的规定,第三方不应对此进行干涉,同时国外教育界的经验已证明在校生结婚没有不妥之处。 在这一问题上国家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矛盾。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这是否意味着,有关结婚的许多曾经被禁止的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发生了呢?曾经在校园接吻都被视为严重错误,现在看来只是小事一桩了。当然结婚权的解禁也带来了许多让老师们意想不到的麻烦,比如可以结婚,那么是否可以在校或者租房同居呢。结了婚如果又要生小孩怎么办?总不能让学生挺着大肚子来上课吧!如果生孩子也可以,那么生了孩子的女生是否又可以休国家规定的产假呢?总之接踵而来的麻烦事还真不少。 也有大学生因为情难自禁而暗怀珠胎,最后弄得悲剧收场。连打掉这错误的结晶,也要偷偷摸摸,更不用说结婚了。我大学时代的一位同学,陪同校女友去校保健所看病,结果发现女友已经怀孕3月有余。结果可想而之,两人差点被开除。 其实这对情侣,平常老老实实,学习成绩中等偏上。真要开除他们,如果我是校方,也会觉得心有不忍。 有人说让大学生结婚,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理由是大学生的“人生观还不成熟”。我们从初中情窦初开时就被贴上了这样的标签。一直到我们成年之后,还不得不违心地承认自己的幼稚,是不是也太不公平了?好事者当然可以找出种种的例证。但试问成年人就没有不成熟的想法吗?如果你拿“是否会在大学时结婚”的问题去问现在的大学生,得到的答案估计大部分都是:即使允许,也不会选择结婚。可见大学生在这个问题上不那样幼稚。 情难自禁的事总是有的,这和你是不是大学生没有关系。可不可以结是权利的问题,而结不结则是现实的问题,两者完全不同。我相信新的校规的实行,并不会给校园纯净的生活带来太大影响。更不会出现大量女生挺着大肚子上课的怪现象。在宽松的环境下,成年的大学生会自己考虑,婚姻对自己生活、学业的影响。 关于大学生结婚问题一松口,一枚鹅卵石溅起大浪花。我们可以完全设想一下大学生们纷纷结婚的校园热闹得如何鸡飞狗跳。 同学师长间相互交流结婚心得,互相帮忙带孩子。下课铃一响,立马奔进快餐店打工,即使有外公奶奶支援,好歹孩子他妈他爸也要挣点奶粉钱。校园里男女吵架中频率最高的一句话就是:“我要跟你离!”课堂上要么没人上课,要么带小孩上课。大学根据出现的情况,紧急开设新课,叫做《育儿学》和《婚姻学》,已婚老师才有授课资格。 大学的学生情侣们若是看见这幅画面,十有八九会打消结婚的念头。对于20出头的大学生,他们大概只有享受花前月下的准备,而没有承担柴米油盐的勇气。说到生孩子,他们中的一些,根本自己就是周末把积攒了一周的臭袜子背回家的孩子。 学生情侣谈一天的恋爱至少相当于上班族谈3天的恋爱。吃饭、上课、泡图书馆,逮到机会就粘在一起。俗话说,距离产生美。靠得太近容易审美疲劳,大学生真得草率结婚难保我国的离婚率不上窜一个百分点。 前段时间央视播过的连续剧《完美》里面有一对小情侣,男孩子还没毕业,两人死活要结婚,婚后的生活一波三折。虽然编剧勉强写了个完美的结局,但现实生活中恐怕不会这么完美。可见,结婚不是请客吃饭。领证之前,先摸摸肩上有没有老茧,是否担得起这个担子。 结婚,似乎离大学生活还很遥远。毕竟校园还是适合不食人间烟火的恋爱,两个人真的结婚、生子,那份柴米油烟估计要把爱情熏得面目全非。不过随着毕业脚步的走近,我突然发现,原来大学生结婚还真是好处多多,至少能够帮我加点分:在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在大四毕业前一阶段,人人都忙着找工作,每天东奔西跑去面试,定下初步意向的则要留在单位里实习,每天早出晚归,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已经成为我们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求了。去年南京曾有一位自考大学生结婚的大喜之日正好与论文答辩是同一天,新娘披着婚纱去答辩,成功地通过了论文答辩。而听说我的一个研究生师姐去年的论文写得很匆忙,拖到最后关头导师也觉得她的论文写得不够专业。大家都觉得她凶多吉少了,可她在答辩的时候正好怀孕7个半月,挺着大肚子辛苦答辩的样子居然博得了一众评审老师的同情,最后顺利通过答辩。“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这是中国的文化赋予了长辈们无比的尊严和绝对的权威。而被称为“最负责任和最操心的”中国父母,无疑是对"大学生结婚"问题极为关心的一个群体。然而在听到这个消息之后,绝大多数的家长听过问题后都表示明确反对,一位高中学生的家长说:“大学时代结婚实在是太早了,现在的年轻人没经历过什么大风大浪,不懂得和平安稳的可贵,在我们那个时代能有学上就已经很不错了,过早压上婚姻的沉重负担,怎么完成学业?!如何安心读书?!试想:当你打开书包准备伏案阅读的时候,你的孩子在一旁哇哇啼哭,你的丈夫对你窃窃私语,你还能集中精力吗?学业和家庭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兼得的。” 另一位家长甚至提出,孩子在大学结婚,增加了家长经济上的负担。“别说孩子找了个什么样的老婆自己不知道,既成事实后,那不是要承担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如果生小孩,就成了3个。真是一场灾难!” 对学生不可不要的权利, 这样的老调的论点的确相当有代表性。相信绝大多数大学生家长都持相似的观点。不过仔细寻味一下,在家长眼里,大学生根本不算是成年人。我的父母虽然原则上觉得开禁没什么不对,但涉及到我的问题,却一再强调,绝对不可结婚。实际我并没结婚打算,说到结婚,对我和我的现在的女友而言,简值是天那边的事。但就算我们不结婚,能不能结婚的权利却仍是重要的。因为这是对我们已经成年这个事实的一种承认。 其实工作之后结婚就不影响工作了吗?我表哥已经工作3年,他的婚礼是父母出钱操办张罗的,婚后表嫂又怕生孩子还丢了饭碗,最后虽然生了,但养孩子全交给父母代理。显然,结婚的影响不仅仅针对我们大学生。什么影响学业的话,难道成年的大学生自己不会考虑?只是经济上的不独立,让已经成年的我们始终被视为未成年人。 2001年,国家教育部发布了一条引人注目的消息:高考报名考生不再有年龄和婚否的限制。这项新政策也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关于"是否应该限制大学在校生结婚问题"的大讨论。一些人认为,既然已经结婚的可以参加高考进入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在达到法定婚龄后结婚又有什么不可以。还有一些法律界人士则指出,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条文与《婚姻法》不一致。 2003年 10月 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今后结婚登记不用单位开证明,婚检凭自愿,并且提出不限制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在校大学生登记。这意味着,在校大学生,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带齐相关证件便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正如一些专家所说,从法律上肯定校园婚姻的合法性,给予在校大学生婚姻更人性一点的鼓励和更多一些的人文关怀是必要的,它的象征意义也许要远远大于它的实际意义。事实上,当代大学生对待婚姻问题的态度也比较理性。根据国家教育部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学在校本科生结婚者还不到万分之一。 三、结论:不提倡也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 在今天举行的教育部2005年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谈到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时表示,不提倡也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对学生婚姻的规定要完整的理解。 针对“《规定》出台后,在校学生如果符合《婚姻法》结婚了,有没有告知学校的义务?”这一提问,孙霄兵表示,应该从两方面来掌握新《规定》:首先,学生在涉及婚姻的时候,必须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年龄和条件,在《规定》里面不禁止大学生结婚。第二,从教育者的角度或者是教育部门或者学校的角度,承认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和提倡还是有区别的。我们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不能限制,但是从大学生本身来讲,也要以学习为重,要妥善的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在大学期间,同学们还没有一个婚姻的基础,也没有经济的基础,所以,我们认为还是不提倡结婚。 孙霄兵强调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更多地去干预、去制止学生结婚的权利。但同时作为管理者来说,作为教育者来说,有一个劝导的责任,要劝告大学生,不要滥用结婚这样一种权利,但谈恋爱被大多数人提倡。

婚姻家庭类论文答辩

大学生恋爱问题的理性思考 ( 2005级人文科学院 X X X ) 摘要:在人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这是否意味着,有关结婚的许多曾经被禁止的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发生了呢?曾经在校园接吻都被视为严重错误,现在看来只是小事一桩了。当然结婚权的解禁也带来了许多让老师们意想不到的麻烦,比如可以结婚,那么是否可以在校或者租房同居呢。结了婚如果又要生小孩怎么办?总不能让学生挺着大肚子来上课吧!如果生孩子也可以,那么生了孩子的女生是否又可以休国家规定的产假呢?总之接踵而来的麻烦事还真不少。 关键字:大学生结婚;规定;婚姻学 引 言 教育部已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取消了“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原规定,对于大学生结婚,今后既不禁止,也不提倡。 不再对大学生结婚作限制,这样的“法律空白”正体现了法治的应有之义。众所周知,《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并无限制大学生结婚的条款,新《规定》作为这两个法律的下位法,自然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 过去我们禁止高校大学生结婚,实质上是管理者把高校管理制度单纯当成一个“治”人的工具,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即高校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主要不是用来“管”人的,而是用来服务于人的,高校的秩序主要应该是通过权利的保护,激发学生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而形成的,这样的秩序才是有活力、有张力的秩序。 当前,许多人对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表示了种种担忧,例如大学生尚未自立,没有结婚的物质条件;大学生双方一旦形成夫妻关系,就会给学校管理带来麻烦;婚姻家庭的拖累,会影响大学生们的求学等。这些观点无疑还是把大学生这一成年公民群体当成了未成年人看。 事实上,当代的大学生会失去理智地早早在大学期间步入婚姻殿堂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据教育部称,在70多个已经取消了学生结婚限制的高校中,登记结婚的学生只占总数的万分之一。 退一步说,大学生结婚限制彻底取消后,即使有许多学生去登记结婚,给学校管理造成了很大压力,那也不必为此紧张。因为权利保护的完善必然导致公民自由度的提高,导致秩序维护的难度加大,这是法治社会所必须承担的成本。这些成本与禁止学生结婚规定造成的破坏法治的后果相比,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可以说,禁止学生结婚无疑是一个最坏的选择,因为在社会管理的每一个领域中,任何以剥夺个人自由和权利为代价建立起来的秩序,都缺乏基本的合法性。而取消结婚限制虽然可能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但绝对是一个最不坏的选择。 除了不再禁止结婚,新《规定》的其他一些变化也令人关注。如首次增加“学生权利与义务”章节,规定“学校调整学生专业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从这些可以看出,新《规定》充分体现了“以权利为本”的主线,这个主线为未来的高校管理改革划定了一个方向:作为高校,它的管理应该与时俱进,紧跟法治进程,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社会来适应它。高校管理不能总想着如何让管理者运用权力更方便,而应该多一些换位思考,多思考如何让被管理者维护自己的权利更方便。 不过,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高校普遍实行的是单中心的、权力层层传递的管理架构,这种管理架构的运行规律是依靠外部规则来实现内部秩序,这与彻底实现“以权利为本”的管理理念还不太适应。不过,新《规定》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因为它增写了“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内容。建议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能开展相关调研,早日制定一部促进高校管理民主化的制度来。 一、大学生结婚的原因探索 经多方考证其原因大致如下: 1.可以博老师同情从而考试顺利过关,减轻家庭负担。老师是最善良的一群人,以要带孩子为由向老师诉苦,博取老师的同情心。可使大量在及格边缘的课程得以通过,省去大额重修费,减轻家庭负担。 2.大学生结婚有利于增强同学间感情。同学间、师兄弟姐妹间交流结婚心得,同时互相帮忙带孩子,有利于促进同学间的交流和感情。 3.大学生结婚有利于积累人生经验,提高各项能力。大学生结婚可以让学生提前感受生活压力,为养孩子积极打工,可以积累大量认识经验,同时大学生婚姻稳定,经常闹离婚,可以极大的锻炼各项能力(如:吵架的口才、争几块钱共同财产而不脸红的水平、耐心等法院判决的毅力、向男孩撒泼的技巧等等日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技能。 4.不会举行隆重婚礼,有利于改良社会风气。如今结婚讲排场,动辄几万几十万,使社会形成一种恶性攀比的不良风气,大学生婚礼较经济,同时参加婚礼的均为同学好友,少一份媚俗,多一点纯洁,不必在婚礼上还看老板或上级眼色,给将来留下一个美好的记忆,即使讲给孩子听也能让他(她)被那份纯洁所感动。同时可以打击许多影楼价格高昂的嚣张气焰。这都对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 5.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响应优生优育政策。大学是人群素质最高的地方,也是风气最好的地方之一,孩子一出世便可以在这样高雅的环境中成长,且接触的都是高素质的群体,IQ、EQ都将比同龄人高出。孩子是我们的明天,请给他们最好的成长环境! 6.孩子在校园中的增长,可以刺激校园经济。女人和孩子的钱是最好挣的,校园里孩子多了,还怕校工受穷——卖玩具、倒零食、带孩子。有钱挣还怕累?这将刺激校园经济,改善学校条件,同时还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7.带小孩去上课,有利于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谁都知道,大学生上课时常常有一半人逃课,去上课的人还有一半睡觉的。因此带者小孩去上课,可以提高学生上课的积极性,课间可以逗小孩玩!!!况且总不好当着孩子的面逃课吧?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意义 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和教育部对高考报名年龄限制和婚否的限制的取消,婚姻已不再是人们走进高等学府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结了婚的人可以考大学”这一政策,不仅为已婚人士提供了一次重圆大学梦的机会,也给平静的象牙塔增添了几分活力。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走入大学校门,另一个问题也被摆在了眼前:结了婚的人可以上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呢?关于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赞成者认为大学生结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反对者则认为《婚姻法》已做出婚姻自由的规定,第三方不应对此进行干涉,同时国外教育界的经验已证明在校生结婚没有不妥之处。 在这一问题上国家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矛盾。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 在校大学生结婚有诸多弊端。首先,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这就存在一个时间和精力合理分配的问题。恋爱、婚姻、家庭,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在校期间的学习,应该说是很紧张的,要想完成好学业,就应当全身心投入,如果把精力用在恋爱、婚姻、家庭中,这对学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影响。在校学习的时间很短暂,应当好好珍惜得来不易的学习光阴才对,也正应了那句老话,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这种感觉,也许在校的时候是难以体会到的,但当走向社会以后,再想学习,不是说不可以,但工作和生活的重压,会让人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感觉,更不会有更多的时间能够坐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课。还有一点,就是书到用时方恨少,错过了学习的机会,等到感觉所学的知识太少时,为时已晚。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是不值得提倡的。 其次,在校大学生结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我们知道,大多数大学生完成学业,学习费用是需要家庭承担的,即使有的学生在不断地学着自立,边打工边上学,用来补贴学习费用,但也难以完全自理,能够自已解决学费问题的学生,是极少数的。本来,供一个大学生上学,对于许多普通家庭来说,高额的费用就是难以承受的,更有许多学生是凭借贷款完成学业的,如果再要承担恋爱、婚姻、家庭的费用,对于家庭来说就是更大的经济负担,可以说大多数家庭是根本无法承受的,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因而大学生不易在校结婚。 其次,在校大学生结婚,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在校大学生结婚,要经过恋爱,然后走向婚姻,组成家庭以后,会有许多需要做的事,要承担家庭的义务和责任,学生能不能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要求来完成学习任务,就成了一个大的疑问,这给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当然,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但并不等于教育部门提倡在校学生结婚。 二、对在校大学生结婚应有的认识 高等学府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结了婚的人可以考大学”这一政策,不仅为已婚人士提供了一次重圆大学梦的机会,也给平静的象牙塔增添了几分活力。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走入大学校门,另一个问题也被摆在了眼前:结了婚的人可以上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呢?关于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赞成者认为大学生结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反对者则认为《婚姻法》已做出婚姻自由的规定,第三方不应对此进行干涉,同时国外教育界的经验已证明在校生结婚没有不妥之处。 在这一问题上国家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矛盾。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这是否意味着,有关结婚的许多曾经被禁止的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发生了呢?曾经在校园接吻都被视为严重错误,现在看来只是小事一桩了。当然结婚权的解禁也带来了许多让老师们意想不到的麻烦,比如可以结婚,那么是否可以在校或者租房同居呢。结了婚如果又要生小孩怎么办?总不能让学生挺着大肚子来上课吧!如果生孩子也可以,那么生了孩子的女生是否又可以休国家规定的产假呢?总之接踵而来的麻烦事还真不少。 也有大学生因为情难自禁而暗怀珠胎,最后弄得悲剧收场。连打掉这错误的结晶,也要偷偷摸摸,更不用说结婚了。我大学时代的一位同学,陪同校女友去校保健所看病,结果发现女友已经怀孕3月有余。结果可想而之,两人差点被开除。 其实这对情侣,平常老老实实,学习成绩中等偏上。真要开除他们,如果我是校方,也会觉得心有不忍。 有人说让大学生结婚,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理由是大学生的“人生观还不成熟”。我们从初中情窦初开时就被贴上了这样的标签。一直到我们成年之后,还不得不违心地承认自己的幼稚,是不是也太不公平了?好事者当然可以找出种种的例证。但试问成年人就没有不成熟的想法吗?如果你拿“是否会在大学时结婚”的问题去问现在的大学生,得到的答案估计大部分都是:即使允许,也不会选择结婚。可见大学生在这个问题上不那样幼稚。 情难自禁的事总是有的,这和你是不是大学生没有关系。可不可以结是权利的问题,而结不结则是现实的问题,两者完全不同。我相信新的校规的实行,并不会给校园纯净的生活带来太大影响。更不会出现大量女生挺着大肚子上课的怪现象。在宽松的环境下,成年的大学生会自己考虑,婚姻对自己生活、学业的影响。 关于大学生结婚问题一松口,一枚鹅卵石溅起大浪花。我们可以完全设想一下大学生们纷纷结婚的校园热闹得如何鸡飞狗跳。 同学师长间相互交流结婚心得,互相帮忙带孩子。下课铃一响,立马奔进快餐店打工,即使有外公奶奶支援,好歹孩子他妈他爸也要挣点奶粉钱。校园里男女吵架中频率最高的一句话就是:“我要跟你离!”课堂上要么没人上课,要么带小孩上课。大学根据出现的情况,紧急开设新课,叫做《育儿学》和《婚姻学》,已婚老师才有授课资格。 大学的学生情侣们若是看见这幅画面,十有八九会打消结婚的念头。对于20出头的大学生,他们大概只有享受花前月下的准备,而没有承担柴米油盐的勇气。说到生孩子,他们中的一些,根本自己就是周末把积攒了一周的臭袜子背回家的孩子。 学生情侣谈一天的恋爱至少相当于上班族谈3天的恋爱。吃饭、上课、泡图书馆,逮到机会就粘在一起。俗话说,距离产生美。靠得太近容易审美疲劳,大学生真得草率结婚难保我国的离婚率不上窜一个百分点。 前段时间央视播过的连续剧《完美》里面有一对小情侣,男孩子还没毕业,两人死活要结婚,婚后的生活一波三折。虽然编剧勉强写了个完美的结局,但现实生活中恐怕不会这么完美。可见,结婚不是请客吃饭。领证之前,先摸摸肩上有没有老茧,是否担得起这个担子。 结婚,似乎离大学生活还很遥远。毕竟校园还是适合不食人间烟火的恋爱,两个人真的结婚、生子,那份柴米油烟估计要把爱情熏得面目全非。不过随着毕业脚步的走近,我突然发现,原来大学生结婚还真是好处多多,至少能够帮我加点分:在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在大四毕业前一阶段,人人都忙着找工作,每天东奔西跑去面试,定下初步意向的则要留在单位里实习,每天早出晚归,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已经成为我们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求了。去年南京曾有一位自考大学生结婚的大喜之日正好与论文答辩是同一天,新娘披着婚纱去答辩,成功地通过了论文答辩。而听说我的一个研究生师姐去年的论文写得很匆忙,拖到最后关头导师也觉得她的论文写得不够专业。大家都觉得她凶多吉少了,可她在答辩的时候正好怀孕7个半月,挺着大肚子辛苦答辩的样子居然博得了一众评审老师的同情,最后顺利通过答辩。“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这是中国的文化赋予了长辈们无比的尊严和绝对的权威。而被称为“最负责任和最操心的”中国父母,无疑是对"大学生结婚"问题极为关心的一个群体。然而在听到这个消息之后,绝大多数的家长听过问题后都表示明确反对,一位高中学生的家长说:“大学时代结婚实在是太早了,现在的年轻人没经历过什么大风大浪,不懂得和平安稳的可贵,在我们那个时代能有学上就已经很不错了,过早压上婚姻的沉重负担,怎么完成学业?!如何安心读书?!试想:当你打开书包准备伏案阅读的时候,你的孩子在一旁哇哇啼哭,你的丈夫对你窃窃私语,你还能集中精力吗?学业和家庭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兼得的。” 另一位家长甚至提出,孩子在大学结婚,增加了家长经济上的负担。“别说孩子找了个什么样的老婆自己不知道,既成事实后,那不是要承担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如果生小孩,就成了3个。真是一场灾难!” 对学生不可不要的权利, 这样的老调的论点的确相当有代表性。相信绝大多数大学生家长都持相似的观点。不过仔细寻味一下,在家长眼里,大学生根本不算是成年人。我的父母虽然原则上觉得开禁没什么不对,但涉及到我的问题,却一再强调,绝对不可结婚。实际我并没结婚打算,说到结婚,对我和我的现在的女友而言,简值是天那边的事。但就算我们不结婚,能不能结婚的权利却仍是重要的。因为这是对我们已经成年这个事实的一种承认。 其实工作之后结婚就不影响工作了吗?我表哥已经工作3年,他的婚礼是父母出钱操办张罗的,婚后表嫂又怕生孩子还丢了饭碗,最后虽然生了,但养孩子全交给父母代理。显然,结婚的影响不仅仅针对我们大学生。什么影响学业的话,难道成年的大学生自己不会考虑?只是经济上的不独立,让已经成年的我们始终被视为未成年人。 2001年,国家教育部发布了一条引人注目的消息:高考报名考生不再有年龄和婚否的限制。这项新政策也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关于"是否应该限制大学在校生结婚问题"的大讨论。一些人认为,既然已经结婚的可以参加高考进入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在达到法定婚龄后结婚又有什么不可以。还有一些法律界人士则指出,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条文与《婚姻法》不一致。 2003年 10月 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今后结婚登记不用单位开证明,婚检凭自愿,并且提出不限制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在校大学生登记。这意味着,在校大学生,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带齐相关证件便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正如一些专家所说,从法律上肯定校园婚姻的合法性,给予在校大学生婚姻更人性一点的鼓励和更多一些的人文关怀是必要的,它的象征意义也许要远远大于它的实际意义。事实上,当代大学生对待婚姻问题的态度也比较理性。根据国家教育部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学在校本科生结婚者还不到万分之一。 三、结论:不提倡也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 在今天举行的教育部2005年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谈到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时表示,不提倡也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对学生婚姻的规定要完整的理解。 针对“《规定》出台后,在校学生如果符合《婚姻法》结婚了,有没有告知学校的义务?”这一提问,孙霄兵表示,应该从两方面来掌握新《规定》:首先,学生在涉及婚姻的时候,必须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年龄和条件,在《规定》里面不禁止大学生结婚。第二,从教育者的角度或者是教育部门或者学校的角度,承认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和提倡还是有区别的。我们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不能限制,但是从大学生本身来讲,也要以学习为重,要妥善的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在大学期间,同学们还没有一个婚姻的基础,也没有经济的基础,所以,我们认为还是不提倡结婚。 孙霄兵强调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更多地去干预、去制止学生结婚的权利。但同时作为管理者来说,作为教育者来说,有一个劝导的责任,要劝告大学生,不要滥用结婚这样一种权利,但谈恋爱被大多数人提倡。

答辩人:袁xx,男,汉族,1951年x月x日生,住西宁市城北区新世纪花园xx号楼xxx室,电话:139xxxxxxxx.委托代理人:黄文辉,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被答辩人:孙xx,女,汉族,1970年x月x日生,现住西宁市城北区新世纪花园x号楼xxx室,电话:139xxxxxxx答辩请求:一、请求驳回被答辩人全部诉讼请求;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可,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工作关系相识,后经过相互了解,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基础,并于2012年4月17日登记结婚。因为前一段婚姻答辩人遭受过感情的打击和痛苦,所以对这一段婚姻格外珍惜。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夫妻感情也是较为融洽的。被答辩人所说“打骂”、“恶语相加”、“炒菜不放油”、“与前妻鬼混”等等陈述纯属子虚乌有。答辩人长期在外工作,生活紧张,偶尔与朋友应酬是有的。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夫妻间沟通往往存有障碍,常常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因此引发的争吵也在所难免。正如许多家庭一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同样也存在此类问题,双方偶尔是有争吵,但未达到感情破裂的地步。对于意见不一致的情况,答辩人希望能好好的协商解决,并不是一纸诉状就离婚。二、离婚不符合法定条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以来,答辩人一直忠实家庭,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诉讼离婚的任何情形。答辩人的工资卡、医保卡、身份证等证件都是交由被答辩人保管和支配,答辩人一心只想把日子过好,信任被答辩人。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有感情基础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中的离婚事由,所以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此致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的航船行驶在大海中,有风和日丽,也有滔天风浪。在日常的婚姻家庭生活当中,夫妻之间磕磕绊绊总是难免,但是总要学着互谅互让,作为男方,一家之主,要学会经营家庭,爱护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如果你伤透了爱人的心,她难免会离你而去的想法,这时候,一定要反省自己,努力的挽回她。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丈夫该如何写答辩状挽回?(附答辩状模板)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男方该怎么做?如果自己的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她内心一定是挣扎了很久,才下定决定,但是,大部分女方起诉离婚,也是一时冲动,男方一定要检讨自己,努力挽回爱情人的心。如果妻子到法院起诉了,那么作为男方,如果还想挽救这段婚姻,一定要真诚,写一份情真意切的答辩状,提交给法院。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丈夫该如何写答辩状挽回?(附答辩状模板)离婚纠纷答辩状该怎么写?书写答辩状要针对女方提交给法院的起诉状进行答辩,如果认为女方所说不属实,就将自己的观点说出来,如果对方所说属实,是自己原因的,说明理由,自己有过错的,认可错误,请求女方谅解。这份1700余字的答辩状,让法院最终没有判决离婚!答 辩 状答辩人:王XX,男,汉族,生于19XX年X月X日,住XX市XX区XX路X号。因原告李XX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我与原告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原告诉称与我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是事实,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原因如下:1、原告诉状中称双方性格不和不是事实。我与原告2006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才登记结婚,婚前我与原告是经过充分了解,慎重考虑后,自愿结婚登记的,婚后双方一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在生活上相互关心,精神上相互鼓励,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丈夫该如何写答辩状挽回?(附答辩状模板)2、原告诉状中所称的房屋和理发店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予以分割。因为房子是我在2004年7月购买的,有购房协议为证,另外理发店是我在2002年所开的,也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而我与原告2009年才登记结婚,所以房子和理发店都是我的婚前个人财产。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丈夫该如何写答辩状挽回?(附答辩状模板)3、原告说我们2014年就开始分居不是事实。原告最后离家出走是在2015年阴历8月份,之前我们并没有分居,虽然被告之前离家了一段时间,但也是为了生活,为了家庭在外打工,打工期间也经常回家。4、原告所说我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也是不实的。夫妻之间有矛盾是很正常的,有时争吵的时候互相推搡一下都是在所难免的,如果这都上升到家庭暴力实在是言过其实,因为法律认定家庭暴力有两个条件:一是持续性,寄经常性习惯性的施暴;二是严重性,即要构成轻伤。但是我与原告之间根本没有达到这种程度。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丈夫该如何写答辩状挽回?(附答辩状模板)当然,我在这里也并不是要推脱什么责任,我承认自己作为男人应该更加的礼让自己的妻子,要学会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俗话说:夫妻之间床头打架床尾和,我希望原告能够原谅我以前的过错,给我一个机会,不要再生气了,我以后会更加倍的爱你,爱孩子,爱我们的家庭。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丈夫该如何写答辩状挽回?(附答辩状模板)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与原告都是再婚,都曾经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所以我对现在婚姻特别的珍视,对我来讲,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是我一直以来最大的追求和希望,我也一直在为之而努力。我有幸与原告走到一起成为夫妻,我倍感珍惜,婚后我们生育了两个孩子,双方有了感情的结晶,我们的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满。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丈夫该如何写答辩状挽回?(附答辩状模板)以上可以看出,我与原告是经过充分了解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已经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并育有子女。对于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经过深思熟虑,为了不至于草率离婚,留有遗憾,也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我坚决不同意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二、希望原告能够审慎处理我们的婚姻关系,并撤回离婚的诉讼请求,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我与原告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希望原告考虑到我们的夫妻感情,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审慎处理我们的婚姻关系。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丈夫该如何写答辩状挽回?(附答辩状模板)生活像大海一样,不会一直风平浪静,夫妻之间有些磕磕绊绊总是在所难免,但这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解决,多一些包容,多一些相互理解,矛盾总会解决的,我知道这段时间我与原告之间可能有很多误会,但是这些误会并不足以让我们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个地步。我作为丈夫及父亲,也希望能与妻子与孩子能朝夕相处,我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我不想再重复这样的不幸,希望原告能给我一次机会,给我们两个人一次共同的机会。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丈夫该如何写答辩状挽回?(附答辩状模板)我也知道,原告可能暂时还对我有很深的抱怨,但是我愿意以最大的诚意,来挽回我们的婚姻。如果原告对我有不满意的地方,或者生活有不顺心、不如意的地方,我们可以最大程度的进行沟通,我完全可以为了原告及两个孩子,尽最大努力的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丈夫该如何写答辩状挽回?(附答辩状模板)原告现在经常在外地打工不在家,我们难免会少一些沟通和交流,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如果原告长期在外打工,就不利于照顾家庭和孩子,希望你可以回到家里,我们一边照顾家庭,一边在家共同经营理发店。我与原告都还很年轻,我相信如果我们共同努力,一定会改变现状,过上我们向往的幸福生活。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丈夫该如何写答辩状挽回?(附答辩状模板)我一直对我们的以后的美好生活充满希望,希望原告能回心转意,以后的日子里我们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去维护好我们的家庭,给孩子创造一个轻松、良好的健康成长生活环境,撤回这次离婚的诉讼请求。妻子到法院起诉离婚,丈夫该如何写答辩状挽回?(附答辩状模板)

答辩前的准备,最重要的是答辩者的准备。要保证论文答辩的质量和效果,关键在答辩者一边。论文作者要顺序通过答辩,在提交了论文之后,不要有松一口气的思想,而应抓紧时间积极准备论文答辩。首先,要写好毕业论文的简介,主要内容应包括论文的题目,指导教师姓名,选择该题目的动机,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以及本议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其次,要熟悉自己所写论文的全文,尤其是要熟悉主体部分和结论部分的内容,明确论文的基本观点和主论的基本依据;弄懂弄通论文中所使用的主要概念的确切涵义,所运用的基本原理的主要内容;同时还要仔细审查、反复推敲文章中有无自相矛盾、谬误、片面或模糊不清的地方,有无与党的政策方针相冲突之处等等。如发现有上述问题,就要作好充分准备——补充、修正、解说等。只要认真设防,堵死一切漏洞,这样在答辩过程中,就可以做列心中有数、临阵不慌、沉着应战。第三,要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写论文相关联的知识和材料。如自己所研究的这个论题学术界的研究已经达到了什么程度?目前,存在着哪些争议?有几种代表性观点?各有哪些代表性著作和文章?自己倾向哪种观点及理由;重要引文的出处和版本;论证材料的来源渠道等等。这些方面的知识和材料都要在答辩前做到有比较好的了解和掌握。第四,论文还有哪些应该涉及或解决,但因力所不及而未能接触的问题,还有哪些在论文中未涉及到或涉及到很少,而研究过程中确已接触到了并有一定的见解,只是由于觉得与论文表述的中心关联不大而没有写入等等。第五,对于优秀论文的作者来说,还要搞清楚哪些观点是继承或借鉴了他人的研究成果,哪些是自己的创新观点,这些新观点、新见解是怎么形成的等等。

婚姻家庭文章

你也是政法的啊!!真巧

改革开放以来的婚姻家庭立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杨大文Yang Dawen,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China 100872【专题名称】妇女研究【专 题 号】D423【复印期号】2009年02期【原文出处】《中华女子学院学报》(京)2008年6期第11~15页【英文标题】Legislations of Marriage and Family Law and the Safeguarding of 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Policy【作者简介】杨大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所长,曾任1980年婚姻法、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起草组成员。在修改婚姻法的前期工作中,任专家试拟稿起草组召集人。(北京 100872)【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之初,1980年婚姻法正式颁行。这部婚姻法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和当时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的。2001年这部婚姻法再次得到修正。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对此立法进程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加审慎而理性地把握未来。At the beginning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marriage law was formally issued and executed in 1980. This marriage law was established on the foundation of marriage law in 1950, according to the experience and new problems which appeared in the family domain. In 2001, this marriage law was revised once more. It can be said tha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Policy, our country's legislation in marriage law has made great progresses. Research on the legislation of this law is helpful for us to face the future carefully but rationally.【日 期】2008-10-25【关 键 词】改革开放/婚姻法/妇女权益the Reform and Opening Policy/marriage law/women's fights and interests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98(2008)06-0011-05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间,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妇女权益的保障涉及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就法律层面而言,涉及各有其特定调整对象的相关法律。本文仅就改革开放以来的婚姻家庭立法(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婚姻法的修正)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做一些简略的回顾和评述。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我们应当在现行法的基础上,探索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机制的途径和方案。一1980年婚姻法的起草始于改革开放前夕的1978年冬,该法是在1980年9月10日通过,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的颁行,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安定团结、妇女解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拨乱反正的历史背景下,它的问世,使在“文革”十年中遭到严重破坏的婚姻家庭法制重新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二部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的制定是全国妇联率先倡议和推动的。在1978年7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来自各地的代表共商新时期的妇女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计。关于婚姻家庭领域的情况、问题和对策,是这次大会的主要议题之一。代表们提出的修改婚姻法、制定新婚姻法的建议,反映了广大妇女的共同愿望。会后,以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同志的名义,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再度建议修改婚姻法向中央的请示报告》①,根据中央的批示,同年11月成立了由全国妇联牵头,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修改婚姻法小组,下设办公室,随即启动了修改婚姻法、起草新婚姻法的前期工作,在修改婚姻法小组的领导下,起草了六次新婚姻法的草案,后期工作则是由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完成的。1980年婚姻法对1950年婚姻法的修改和补充,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关于总则、结婚制度、家庭关系、离婚制度等方面的修改和补充,此处不拟评述。关于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问题,该法是通过几种不同的方式加以规定的。一是有关男女两性平等共享的婚姻家庭权益的规定。二是有关对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予以特殊保护的规定。三是某些规定虽然同样地适用于男女两性,但就其实际针对性而言则有利于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规定。笔者认为,1980年婚姻法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可以通过以下数例加以评析。1、关于男女平等原则1980年婚姻法重申了1950年婚姻法中的原则性的规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法将原法中所称的男女权利平等,改称为男女平等。这个看来似乎很细小的提法上的差别,过去往往被人们所忽略。两字之差,其中实有深意存焉。男女权利平等是指两性法律地位平等或机会平等,立法的价值取向,应当是在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平等或结果的平等。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不仅要有两性在法律上的平等的规定,还要有根据实际情况促进两性在事实上平等的规定。男女权利平等和男女平等这两个提法,前者不能包容后者,后者则是可以包容前者的。这个提法上的修改,是对男女平等在认识上的深化,对保护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乃至其他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2、关于传统习俗的改革1980年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这一规定有利于破除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家庭观念和妇从夫居的旧俗,有利于消除有女无儿户的思想顾虑,克服此类家庭特别是农村地区此类家庭的实际困难,对推动计划生育和保障妇女权益也是十分有利的。②与1995年婚姻法相比较,1980年婚姻法扩大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除夫妻、父母子女外,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均被纳入调整范围。在祖孙间的抚养问题上,祖父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一律平等,并无区别的。我国的传统家庭历来是重父系亲、轻母系亲,重男系亲、轻女系亲的。代之以父母双系并重,男系女系一视同仁的规定,是实行男女平等的亲属制度的必然要求。3、关于夫妻财产制1980年婚姻法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关于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虽然过于概括、过于原则,却比1950年婚姻法中的相应规定更明确,尤为重要的是,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财产的归属,为构建约定夫妻财产制作了立法上的尝试和准备。在现有的社会条件下,采用婚后所得共同制,并以夫妻财产约定作为必要的补充,是有利于保障已婚妇女财产权益的。4、关于离婚的法定理由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纠纷。1950年婚姻法中仅有程序性的规定,而无有关离婚法定理由的实体性的规定,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实践中是以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的。1980年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概括性的离婚法定理由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离婚问题的基本观点,是我国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长期经验的总结,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又就如何适用这一概括性的规定,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作过多次司法解释,使其在适用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现实生活中,出于种种原因,要求离婚的妇女遇到的困难或阻力,往往大于男方,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有助于妇女行使离婚自由的权利的。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生活和广大人民的婚姻生活经历了巨大的变化。1980年婚姻法的原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在新的形势下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实际需要。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必须通过立法措施制定相应的有效的对策。我们应当充分肯定1980年婚姻法的历史功绩,包括它在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但是,这部法律的不足之处也是很明显的。首先,该法本身原来就存在较多的立法空白,对某些应当具备的制度未作规定。其次,该法的若干规定已经滞后于现实。这些缺陷,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化逐渐显现的。结婚法中仅有婚姻成立要件的规定,欠缺有关无效婚和可撤销婚的规定;原有的夫妻财产制,与已经多元化、复杂化的婚姻家庭财产关系不相适应;面对离婚率的增长和离婚原因的变化,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离婚制度,凡此种种,都充分表明了修改婚姻法的必要性。从1996年10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将修改婚姻法补充列入该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到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历时5年有余。婚姻法的修改,是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的重要步骤,上述决定的内容多达33项,与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关于总则章中的禁止性条款和导向性规范为了保障婚姻法各项原则的贯彻实施,修正后的婚姻法在禁止性条款中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上述违法行为的受害人以女性为多,增设这些规定,加强了对妇女人身权利的保护,在新增设的第4条中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即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项导向性的规定,集中地体现了婚姻法的立法宗旨,反映了包括女性在内的家庭成员建设和谐家庭的共同愿望。2、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修正后的婚姻法在结婚章中增设了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其内容包括婚姻无效的原因,婚姻撤销的原因、程序、请求权人和请求权行使的期间,以及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等。在出于某些原因导致的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等违法婚姻中,妇女深受其害。有了关于婚姻无效和撤销的规定,可使她们摆脱违法婚姻的困境,并可使她们在违法婚姻终止时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3、关于法定夫妻财产制和夫妻财产约定与1980年婚姻法颁行时相比较,现实生活中的夫妻财产关系已经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表现在客体范围、发生途径、财产价值、权利形态以及涉外婚姻、区际婚姻中的财产关系等诸多方面,经过婚姻法的修正,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对法定夫妻财产制,分别规定了婚后所得共同制中双方共同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在共同财产制的前提下,为一方个人的财产权利提供了适度的空间。对夫妻财产约定,规定了约定的内容、形式以及约定的对内和对外的效力。在约定的对外效力问题上,兼顾了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和第三人的财产权益,有利于保护社会交易的安全。上述各种规定,当然适用于婚姻双方,对增强已婚妇女在财产权利上的主体性和独立性,也是有其积极意义的。4、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具体化修正后的婚姻法在肯定和保留原法中的概括性、原则性规定的同时,还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增设了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法条中列举和例示的情形,包括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且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等违法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此类行为的实施者往往是男性多于女性的。离婚法定理由具体化的后果之一,是妇女行使离婚自由的权利得到了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此外,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也应依法准予离婚。关于一方为失踪者的离婚问题,修正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失踪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关,此类案件是不可能进行调解的。除上述各点外,修正后的婚姻法还有若干有利于保障妇女权益的规定,包括在法定期间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如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不适用须得军人同意的规定等。此类规定在离婚妇女的财产权益方面更为具体详明。例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照顾女方的权益;关于离婚时的经济补偿、生活帮助、损害赔偿等规定,在适用中实际上多以女方为受益人。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章中的许多规定,更是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必要措施。三新中国成立后的半个多世纪以来,婚姻家庭法经历了从与民法分离到向民法回归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行,标志着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制上已经向民法回归。民法的法典化,将婚姻家庭法规范体系纳入法典化的民法,作为其中的一编(婚姻家庭编或亲属编),将进一步实现婚姻家庭法在体系结构、编制方法上向民法的回归。民法的法典化是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的大好时机,在婚姻家庭编或亲属编中增设若干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规定,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鉴于2001年对婚姻法已作修正,起草民法婚姻家庭编时似不可能有大幅度的修改和补充。本文仅就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提出以下数项具体的立法建议。一是增设有关亲属制度的通则性规定。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以亲属身份关系为其客观依据的。这些通则性规定,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某些与此原则不符的亲属称谓,也要在法律用语上予以更正。例如,目前仍将父之父母称为祖父母,母之父母称为外祖父母,子之子女称为孙子女,女之子女称为外孙子女,这显然是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家族制度的历史孑遗。沿用这些称谓,会给人们带来内外有别,重男轻女的消极影响。笔者建议将父之父母和母之父母统称为祖父母,将子之子女和女之子女统称为孙子女。这种亲属称谓的改革并非小事一桩,会对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具有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二是将有关配偶权的规定纳入婚姻家庭法的规范体系。这里所说的配偶权,是夫妻人身关系方面各种权利和义务的集中概括,也是夫妻财产关系方面各种权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根据。将配偶权作为夫妻关系法中的一个上位概念,在法理上并无不妥之处。为什么在亲子法、监护法中可以有亲权、监护权等规范,而不可以在夫妻关系法中有配偶权的规定呢?在修改婚姻法的过程中,配偶权问题曾屡受质疑,那种将配偶权仅仅归结为性的独占权的说法,显然是对配偶权的严重误解。在法律上肯定配偶权,并通过必要的立法措施防止对配偶权的侵害,可以使那些往往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方的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三是进一步完善约定夫妻财产制。现行法中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是以财产归属问题为其主要内容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与对财产关系的静态调整相比较,对财产关系的动态调整更加重要。因此,应当将财产的经营、管理等问题纳入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采用分别财产制的夫妻,一方将财产委托另一方经营、管理时,应当适用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显然,进一步完善约定夫妻财产制,对保障已婚妇女的财产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四是增补有关离婚法定理由的列举性、例示性规定。现行法中有关规定并不到位,具体地列举和例示的仅有四项。哪些情形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尚需进一步作出必要的解释。为了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增补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规定的增补应当从实际出发,过去的某些司法解释可供参考。笔者认为,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有生理缺陷,无性行为能力;乙方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其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一方有杀害或严重伤害另一方的意图(有犯意表示或预备行为即可认定,不以杀害未遂或者伤害未遂、既遂为必要条件)等,均可纳入上述列举性、例示性规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增补这些规定,对女方婚姻权利的行使来说是利大于弊的。五是扩大离婚时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现行法中有关离婚时经济补偿的规定,其适用范围仅仅限于采用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夫妻均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婚后所得共同制,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的并不普遍,或者可以说是并不多见。因此,这种规定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实,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亦可适用这种经济补偿制度,只要符合法定情形,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将离婚时经济补偿的适用范围扩及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夫妻,在具体操作上并无困难,可在离婚时的财产清算中与共同财产的分割一并处理。有人说,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对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并无适用经济补偿的必要。这种说法是有失偏颇的。行使经济补偿请求权和受到照顾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两者的区别是泾渭分明的,现行法中有关离婚时损害赔偿的规定,对赔偿请求权的发生依据作了严格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满足无过错方的合理要求。建议在已有的规定外,增设关于赔偿理由的概括性、补充性的规定。因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事由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有权要求过错方予以赔偿。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权利人以女方居多,义务人以男方居多。扩大这两种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保障离婚妇女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注释:①早在第四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前的1978年8月,全国妇联已向中央报送过关于修改婚姻法的请示报告。②经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正,已将这一规定中的“也”字删去,进一步突显了男女平等的立法精神和已婚妇女的主体性。

如何经营好婚姻家庭文章 首先要做到 小信任 互相爱护 互相尊重 经营好这个家庭

爱情婚姻家庭杂志征婚电话

《爱情婚姻家庭》不是非法期刊。根据查询相关信息资料显示,《爱情婚姻家庭》杂志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正规合法学术期刊。

您好,谢您的来信,同时也十分理解您的苦衷,但是在这里我还是要提示您,不要相信网络上的虚拟世界,因为那里面的人都是不现实的,您可以在网络上面找一下,但是不要在现实生活中找,那样的人是不可靠的。您可以去一些交友的网站,比如百合网,珍爱网,世纪佳缘网,这些网站都是可以免费注册会员的,而且上面的人都是真实可靠的,不要在那些网站上面乱发信息,那些网站都会有审核人员的,如果发现您的信息不真实,就会被删除,这样就会对自己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且还浪费了自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祝您早日找到自己心仪的另一半,拥有自己美好的爱情。

提起女人征婚本人微信号,大家都知道,有人问相亲找对象二婚征婚启事有联系号的,另外,还有人想问唐山离婚女人征婚微信,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我的征婚信息不知道谁发的,显示我的微信号和手机号,这两天不停有人打,很烦,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相亲找对象二婚征婚启事有联系号的,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现在全国各地到处都有婚介机构,这已形成一个标准化的行业,属于中介服务业,世界各国都有。又鉴于当代中国老中青各年龄层,各职业界的单身群体都很大,未婚离婚失偶的人士都很多,因之形成了广大的市场需要,也不乏多重选择面。丰满女人征婚。

如您有个人的终身大事需要解决,最短平快的方法:首先搜索一下当地婚介所,或台问询。了解大致概况后,再选几家做个实地考查。只要创办年月久,丰富,收费适中,性价比较高的大型正规婚介机构,一般都可信可靠,具有相当稳定性,其成功率也不低。在大型正规婚介机构您可普遍撒网,不断调试,谨慎筛选,目标,从而提升婚配的质量和满意度。总之祝您早日缘来福至,心想事成!征婚找女人和微信。

你好:你多大了。什么条件呀!

得罪小人了可以控诉他们

你被人整了本人女我手机号过夜保定。

您好征婚本人 过夜 33岁。

你有这样的安全意识是对的

但像你说的那种情况

如果你没有输入自己的号号和的话

这样是安全的

使爱情拥有长久和顽强的生命力,的确需要双方去精心耐心细营才可以维持的。要谈论到使之长久之计嘛,看起来这里面挺深奥的,可一旦悟透了其中的道理,其实却很简单,概括总结起来就是:理解、体谅和信任。这三个因素缺一不可,是所有爱情秘笈中的精华所在,一切能让爱情拥有长久生命力的秘密都蕴含其中,无论爱情还是婚姻,只要双方彼此拥有了这三个必要条件,那肯定会心想事成了。这里面还有一个小窍门:欲使其长久,还需常常新鲜感,也就是要寻找一些对付彼此之间不耐烦、长期的感官麻木、审美疲劳等致命“”,能将爱情中最早先的情愫以最快的速度迅速加深加厚、磨合并转化为似亲情般那种相濡以沫、相依为命的“复合型”感情。只有拥有这种感情的爱情才是最坚固最长久的,它会随着时间的逝去而越发历久弥坚、牢不可破。当有,你突然发觉自己是那么地幸福无比,在细细琢磨后,这才体会到原来理解、体谅和信任早已不知什么时候来到了你的身边,它们一直都在默默地陪伴着你,当你发觉了它们的存在后,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它们不仅是爱情的守,同时也注明了生活的真谛。

麻烦采纳,谢谢!60一70岁老年女士征婚百姓网。

以上就是与相亲找对象二婚征婚启事有联系号的相关内容,是关于相亲找对象二婚征婚启事有联系号的的分享。看完女人征婚本人微信号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 索引序列
  • 婚姻家庭类电大毕业论文范文
  • 婚姻家庭毕业论文
  • 婚姻家庭类论文答辩
  • 婚姻家庭文章
  • 爱情婚姻家庭杂志征婚电话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