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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语语音给人最深刻的印象是每个音素都很明晰、清脆、响亮。这与法语发音的基础部位主要位于口腔前部不无关系。德语和英语的发音部位比较后,发出的音要经过口腔;而法语的音出自口腔前部,它就会显得清脆明快。另外,法国人在发音时口腔肌肉拉紧,而英国人发音时口腔肌肉较松驰(我们在讲汉语时,更松驰)。因此,人们觉得法国人发音要求严格,英国人发音时却漫不经心。法国人发音全部动作都在口腔内完成,面部却轻松自如,而某些德国人在讲德语时仿佛脸上的肌肉也被调动起来,比较滑稽。 发音时绷紧发音器官的肌肉,这对元音和辅音都会产生效应。在法语中没有像英语那样含糊的元音,在一个元音的整个发音过程中,发音器官保持同样的状态,这样,这个元音就自始自终保持它的性质。然而,英语的某些元音由于发音器官的移位而变成二合元音(le diphtongue)或是三合元音(le triphtongue)。法语的全部元音都是响亮的,没有含糊不清的。 辅音的情况也是如此。法语的辅音发音有力而适度。就拿塞辅音来说吧。不管是清音还是浊音,发音时都用同等力度,但清音和浊音之间的区别却泾渭分明。例如feu和fils的第一个字母f发音时清晰有力,而德语的fish的第一个字母发音时似乎显得有些松驰含糊。英语和德语的塞辅音带有送气的嘘音,这种情况在法语里是没有的,这就使人们觉得法语辅音在发音干脆利落,例如辅音[t],[p],[k]都很清脆。法语既没有二合元音,也没有像德语和意大利语那样的由两个辅音合成的如[ts],[dz],[pf]等复合辅音,例如意大利语中的razza,caccia,raggio,德语的zier,pfarrer。 法语和德语两种语音的音节也有很大的区别。在法语里,大部分音节由元音结尾,而德语的音节大部分由辅音结尾。请看下列法语句子的音节:Je/l’ en/ten/dais/ ve/nir/ a/vec/ sec/gros/ sabots(我一眼就看穿他的用意了)。法语的音节通常由一个(有时有二个)辅音加上一个元音组成,如detacher,tres。德语的情况正好相反,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些音节是辅音结尾的,有时甚至有两个,三个甚至四个辅音,例如gern,surst,ernst 等。语言学家瓦特布尔(Walter Von Wartburg)曾对法语和德语两种语言的开音节和闭音节的比例进行过统计,结果是:在同等数量的散文页数里,法语的开音节与闭音节的比例是5比1,而德语的开音节和闭音节的比例是1比3。一个音节的灵魂寓于元音。法语单词的重音都落在最后一个音节上,这是一条规律,所以在一个单词时厚后一个音节也就显得特别重要。而德语则相反,多数音节属于闭音节,一个词的重音不是落在后面,而是落在前面。 组成法语句子的基本单位不是单词,而是节奏组(le groupt rithmique)。一个节奏组(如la premiere offre)就是一个整体。因此只有一个重音。在一个节奏组里,词与词之间不能分割,读音不能中间停顿。一个节奏组要一口气读(讲)完,法语位于词未的辅音通常不发音,但是,如果后面的词是以元音开始的,那么,这个辅音就要发音,并于后面的元音联诵,而且清摩擦音要读成浊摩擦音,例如:les autres, grand homme, vient-il, de gentils enfants, il lient a moi, pas encore等。[r]要与后面的音节连读,有些以辅音结尾的音节也要把该辅音与下一音节连读。在这一点上,德语与法语也相互对立的,德语的每一个词都有一定的独立性,如果说一个词的最后一个元音遇上后一个词的第一个音节为元音,那么,前一个词的读音就带有一种特殊的音以突出强调后面单词的第一个元音。因此,在德语里,每遇到一个由元音开头的词就要略有停顿。这样音与音之间就会缺乏连贯性,法语可不允许把一组意义完整的语音割断。然而,法语仍有办法把两个相邻的元音,即前一个词尾的元音和后一个词首的元音分开来,这就是在后一个词首的元音上轻微的提高音量,例如j’ai ete, il y a eu un等等。 法语元音丰富,共有16个,而意大利语只有7个,西班牙语更可怜,只有5个。法语元音比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都要丰富得多。丰富的元音使得法语从整体来说显得十分清晰,使人能清楚区分一些近音词,如pis,pu,pou,peu,pain,pas,pan。这10个词都只有1个音节,它们之间的区分就在于元音。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相对应的词分别是:peggio,potuto,pidocchio,poco,pelle,pane,pace,poute,passo,panno和peor,podido,piojo,poco,piel,pan,paz,puente,paso,pano。这些词都保留着词尾,它们之间的区别也全靠附在词根后面的词尾。要是法语没有那么多的元音,很多词就会成为同音词。正是因为法语元音丰富,它的语音才会那么悦耳和明晰。 法语语音的主要特征是:绝大多数的音节是开音节,无二合元音,重音落在词末最后一个音节上。这些特点并非法语自古有之,而经过一代又一代的法国学者和法语语言学这有们的辛勤劳动的结果。古法语的语音与现代法语的语音差别很大,例如,古法语有很多闭音节,后来多数变成了开音节;古法语有二合元音,甚至三合元音,后来都消失了,变成了单元音,如contean;在古法语时,有相当多的词的重音是落在倒数第二个音节上的,后来词尾e脱落,重音也就落在该词的词尾。法语语音的这些变化主要发生在13世纪到17世纪之间。 法国语言美,还包括它的语调美。法语有重音,但它并非强到弱化其他音节。重音和语调互相配合,就形成了有高低和强弱的节奏,给人以乐感。例如在il parlait bien(他讲得好)这个短句里,最后一个音节的音和调都比其它音节略强。在德语里,音和调有时是互相对立的,例如在er will fortgeher这个短句里,重音落在音节fort上,但是这个音节的调要比后一个音节低。因此,法语的语音语调因为配合默契而抑扬顿挫,悦耳诱人。 正常的重音(accent normal)只起节奏的作用,它并不表示什么意思。但是,法语还有非正常重音(accent abnormal),它不是落在通常的音节上,而是落在其他音节上。例如:由于受惊而说C’est epouvantable(这真可怕),重音应该落在pou和table上,这叫感情重音,而正常情况下,重音则落在table上。由于思想感情的缘故,正常的节奏组的重音也可能改变,例如由于某种需要而强调句子表达的价值,让听者获得深刻的印象,在宣读科研论文时和在大中学校教学中就常常遇到这种情况,这叫强调性重音(accent d’insistance)。例如C’est une verite relative, ce n’est pas une verite absolue(这是相对真理,这不是绝对真理)。在政治性演讲时,演讲人常常把两种非正常重音——感情性重音(accent d’emotion)和强调性重音——混合使用,收到良好的效果。 强调性重音和感情性重音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强调性重音总是落在节奏组的第一个音节,感情性重音通常落在一个词的第二个音节上,但这不是绝对固定的。 由此可见,正常的语言语调会由于受到强调重音和感情重音的影响而改变。感情性重音源自个人的感情生活,人的思想感情通过感情性重音表现在语音语调上。强调性重音则源于个人的意志,其目的是希望别人接受他的思想或意志。而正常重音则是传统的,约定成,并不表示个人感情和愿望的音调。因此,法语的语音语调还经常受到个人思想感情和意志两个因素的影响。有人说,法语的重音在不断的变化中,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只有在上述两个因素中的一个起作用时生音才会改变,当这两个因素都不起作用时,重音还是回复到正常的音节上。 无论是感情重音还是强调重音,都不能取消正常重音。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节奏组就有两个重音,它们的功能是很清楚的。正常重音在人们所料之中的,它的作用是表示韵律和法语千百年来的传统的节奏,这种节奏早在西塞罗(Ciceow)时代就已存在,例如拉丁语du bi to二法语doute,拉丁语amicita=法语amitie。感情性重音和强调性重音则是人们意料之外的非传统重音,它们表达了人们个人的思想感情和意愿。在法语里,非正重音不会取清正重音,后者也不会阻止前者发挥其作用。这种状况反映了均衡的法兰西民族精神。这种精神紧紧地保持传统的主线,但它又不因此而取消个人的特性。法语重音的特点充分表现了法兰西民族的特征,这就是保持个人权利和传统力量之平衡,对个人既不要过多约束,也不要让其造成混乱。 -- 语调在句子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把词组的词构成一个语义单位,使人明白一个句子里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法语的语调通常句首开始逐渐上升,直到词子中间,然后慢慢下降,句末语调的高度与句首相当。疑问句的语调与正常的陈述句相反,语调要逐渐上升。法语语音和语调是人个和谐的整体。每个句子由一个或多个节奏组成,例如:il ma ecrit为下节奏组,il ma ecrit avant-hier 为两个节奏组。通常来说,节奏组的第一个音节开始逐渐下降,直到最后一个音节,句子的最后一个节奏组是例外,它的声调是从第一个音节开始逐渐下降,直到最后一个音节。句子的第二部分开始时语调往往在句子的第一部分略低。从句子的升调部分到降调部分的长度并不划一,有较短的,也有相当长的,不管是散文还是诗歌,中间都有顿挫。

汉语语法毕业论文

其实学得课本并不重要,所有的现代汉语书说的也都差不多。我给你列几个题目吧。1、句法方面的A、定语的位置。这个参考资料比较好找,主要是有些人说定语可以后移,有些人说不可以,你可以谈一下你的看法。这个是我毕业论文写的,你可以简单说一下。参考资料:[1]王松茂.汉语语法研究参考资料[H].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410-413。[2]刘忠华.简论古代汉语“定语后置”问题-“定语后置”说质疑[H].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8月第21卷第4期.32-34。[3]朱德熙.说“的”.中国语文,1961年第1期.95-130。[4]转引自温锁林.定语的移位[H].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11月第23卷第4期.74-78。[5]戚晓杰,卢正国.“中心语+定语”结构及其相关问题研究[H].东方论坛,2005年第5期.83-87。[6]赵世举.关于“定语后置”问题的新思考[H].襄樊学院学报,2000年1月第21卷第1期.57-63。[7]吕淑湘,马庆株.语法研究入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65-266[8]王亚非,王媛.汉语意合与英语形合的思考[H].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6年12月第18卷第4期.82-86。[9]石硫智.乔姆斯基“普遍语法”假说的反证——来自认识心理学的启示[H].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5年1月第28卷第1期.1-9。(这个不需要全看的,你自己选择)B、单音节形容词重叠式探究这个主要是说,“AA的”后面是动词时是定语还是状语,我把他归为状位形容词重叠式。这个可以写个小论文。参考书目:李宇明1996非谓形容词的词类地位《中国语文》第1期。李宇明1996论词语重叠的意义《世界汉语教学》第1期。潘晓东1981浅谈定语的易位现象《中国语文》第4期张敏1997从类型学和认知语法的角度看汉语重叠现象《国外语言学》第2期。朱德熹1982《语法讲义》[M]商务印书馆。2、语用方面的(这个论文比较好写一些)可以写一下我们平时说话的一些用语,从修辞的角度去写,这也属于语法方面。如《雷人的山寨词》、《小议网络语言的构词手段》希望写这些对你有用。

高名凯先生是中国著名的理论语言学家,他在探索汉语语法理论,介绍和研究语言学理论,培养中国理论语言学人才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他在语言理论方面用力甚勤,做了许多创造性的研究,他力图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语言、分析语言、总结语言规律。在汉语语法研究方面,他同样做过大量的研究,有重要的贡献。早在1941年,他就批驳了汉语没有语法的错误见解,他认为汉语语法是在结构里,在词的功能上表现出来,他提出语法是研究关系、研究结构形式的。已经为多数学者所接受而成为语法研究中一条重要原则。高名凯先生十分关心语文工作,写了大量文章,论述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现代汉语规范化等问题。 高名凯的学术研究主要分为两个时期:解放前,主要从事汉语语法研究;解放后,主要从事普通语言学理论研究。 在法国留学期间,在法国语言学家马伯乐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论文《汉语介词之真价值》。回国后,陆续发表一些汉语语法方面的学术论文,1948年出版汉语语法专著《汉语语法论》,与王力的《中国现代语法》、《中国语法理论》和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同为20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反对模仿通俗拉丁语、英语语法,用普通语言学理论作指导进行汉语语法研究的最重要著作。该书理论上主要受法国语言学家房德里耶斯的影响,认为研究汉语语法不应象研究印欧语语法那样偏重词法,而应该注重句法,这是汉语的特点决定的;西方语言有一个句子必须有主语的语法定律,如果句子没有主语,也可以用所谓中性代名词(如英语的it , 德国的es,法语的il)做为形式上的主语,而汉语中这种中性代名词是不存在的,这表明汉语是着重主题(话题)而不重主语的语言;按照句子谓语的不同,把汉语的句子分成“名词句”和“动词句”两大类;根据语法意义,把汉语虚词分成十类;认为汉语只有“体”的范畴,没有“时”的范畴,动词没有主动态与被动态的区别,没有内动词与外动词的区别;把句型分为否定命题、疑惑命题、命令命题、感叹命题五种,讨论了各种命题的表达方式。 高名凯先生在《汉语语法论》中指出,西方逻辑学家认为规定一个句子必须有主词和表词,于是就有了一个句子必须有主语的语法定律,如果句子没有主语,那么西方语言也可以用所谓中性代名词(如英语的it , 德国的es,法语的il)做为形式上的主语,可是汉语中这种中性代名词是不存在的。这表明汉语是着重主题(话题)而不重主语的语言。并在进行了汉语与西方语言的比较之后,正确指出汉语的动词本身并没有所谓施动与受动,内动与外动的分别,也没有现在,过去和将来的时间(tense)之分,只有态(aspect)的语法范畴,这些应该说对汉语语法学都是贡献。 高名凯在国内语言学理论方而作了大量的工作而且有很大的影响。从1954年到1963年,他先后出版了《普通语言学》(上册1954年,下册1955年,东方书店)、《增订本普通语言学》(1957年,新知识出版社)、《语法理论》(1960年,商务印书馆)以及《语言论》(1963年,科学出版社)等几部规模较大的著作。 所著《语法理论》是一部全面系统的普通语法学理论著作,介绍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关于语言的论述,特别介绍了斯大林的语言学说,积极普及语言学知识;评介了国内外众多语法学家,对普通语法学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论述,并提出应该区分语法形式学和语法意义学等观点。《语言论》是高名凯语言学观点的总结,评介了语言学史上许多语言学家的观点,并在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提出自己的观点;严格区分了语言结构中的各种“位”和“素”,提出了一整套分析语言系统的单位以及各种单位的变体;在词汇系统和语法系统中,从形式和意义两方面提出“词位音位”、“词位义位”等;认为每一种语言都有变体。对于汉语词类问题,主张汉语的实词虽然具有不同的词类功能,但划分不出词类。在语言学理论方面受索绪尔影响较深(曾翻译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主张严格区分“语言”和“言语”,“共时”和“历时”等,并积极介绍索绪尔的语言学观点。 高名凯先生在介绍西方语言学理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影响整个20世纪语言学发展进程的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的经典性著作《普通语言学教程》是高名凯先生翻译的。50年代对中国语言学的发展起了促进作用的很多苏联学者有关普通语言学,语法理论、风格学等方面的著作和论文也是高名凯先生翻译的,如契科巴瓦的《语言学概论》。除此之外他还写了一些介绍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等西方语言理论和西方语言学家的文章,这对国内大多数不能直接阅读国外语言学文献的读者来说是受益匪浅,而对培养年轻一代语言学家来说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类别名称原作者出版说明语言学译著《普通语言学教程》[瑞士]索绪尔商务印书馆,1982年《语言学中的历史主义问题》[苏联]契科巴瓦五十年代出版社,1954年哲学译著《哲学大纲》[英]罗素正中书局,1948年文学译著《葛兰德·欧琴妮》[法]巴尔扎克海燕出版社,1949年《两诗人》(幻灭之一)[法]巴尔扎克海燕书店,1949年《外省伟人在巴黎》(幻灭之二)[法]巴尔扎克海燕书店,1949年,上海新文艺出版社新版《发明家的苦恼》(幻灭之三)[法]巴尔扎克海燕书店,1949年《杜尔的教士》(独身者三部曲之一)[法]巴尔扎克海燕书店,1949年《毕爱丽黛》(独身者三部曲之二)[法]巴尔扎克海燕书店,1949年《单身汉的家事》(又名《打水姑娘》,独身老三部曲之三)[法]巴尔扎克海燕书店,1949年《地区的才女》[法]巴尔扎克上海新文艺湖版社,1951年《半露埃·雨儿胥》[法]巴尔扎克海燕书店,1951年《老小姐》(竞争二部曲之一) [法]巴尔扎克海燕书店,1949年《古物陈列室》(竞争二部曲之二)[法]巴尔扎克海燕书店,1949年《幽谷百合》 [法]巴尔扎克海燕书店, 1949年《地区的才女》(附《闻人高笛洒》)[法]巴尔扎克海燕书店,1949年《受人咒诅的儿子》[法]巴尔扎克海燕书店,1950年《三十岁的女人》[法]巴尔扎克上海新文艺出版社,1951年《玛拉娜母女》 [法]巴尔扎克上海新文艺出版社,1950年《钢巴拉》 [法]巴尔扎克上海新文艺出版社,1953年《无神论者做弥撒》 [法]巴尔扎克上海新文艺出版社,1953年《朱安党》(附《沙漠里的爱情》) [法]巴尔扎克上海新文艺出版社,1954年

毕业论文题目1.现代汉语语音研究2.汉语新词语研究3.汉语外来词语研究4.汉语字母词研究5.汉语媒体语言特点研究6.汉语修辞研究7.汉语多音字研究8.汉语复活词研究9.当代汉语科技词语研究10.现代汉语成语变化研究11.当代汉语词语语音形式的发展变化12.汉语惯用语研究13.当代汉语新谚语研究14.当代汉语青年流行语研究1.现代汉语同音误用研究2.谈谈副词“终于”的用法3.论正极意义和负极意义4.语用正误与语频统计5.因果关系与转折关系的上位义比较6.给病句一个理由1.作为文化符号的语言符号2.文化符号“道”和“道”族词汇的研究(说明:本题中的“道”也可换成“气”、“心”、“性”、“理”、“天”、“命”、“神”等字,分别成为不同的题目)3.当前我国社会称谓的使用问题4.“女士、先生、小姐、太太”使用情况调查5.“同志”的尴尬6.文学语言研究7.汉语语气词研究8.书名和社会文化心理9.店名和中国文化(说明:本题中的“店名”也可换成“人名”、“姓氏”、“地名”、“菜名”、“品牌名称”等等词语,分别成为不同的题目)10.鬼神名称和宗教文化11.命名和艺术世界——谈小说《西游记》的人物、地点命名在艺术建构中的作用12.成语和中国文化(说明:本题中的“成语”也可换成“歇后语”、“惯用语”、“俗语”等词,分别成为不同的题目)13.汉语动物名称研究14.汉语植物名称研究15.新时期小说语言粗鄙化现象研究16.“X吧”类新生店名研究17.说“秀”(英show)18.汉语象声词研究19.泛义动词“整”与“搞”的比较研究20.汉语感叹词研究21.东北方言动词“造”的研究22.东北方言语气助词“呗”的研究23.东北方言后缀“——巴”的研究24.新时期以来新生句法现象研究25.话语与政治的关系研究1.字词误读研究、字词误用研究2.汉字形体演变及识记研究3.褒义词考查分析4.同义词辨析与运用5.贬义词考查分析6.汉英词语对比研究(包括对外汉语教学)7.成语运用研究、习语运用研究8.新闻语言研究9.广告用语研究10.法律、商贸语言研究11.社交用语研究、文艺用语研究(小品、歌词等)12.词类区分研究13.语境与语言表达研究14.新辞格研究或辞格发展研究15.语境对词义(句子结构)的影响16.有特点的句法结构考察分析1.现代汉语语法2.汉语应答句研究3.标题语法研究4.标题语用研究5.标题语义研究6.东北官话地点方言研究7.东北官话语音研究8.东北官话词汇研究9.东北官话语法研究10.东北官话语用研究11.现代汉语词典编纂研究12.现代汉语修辞研究1.现代汉语主谓谓语句研究2.现代汉语补语研究3.程度副词与状态形容词的组合研究4.程度副词与特殊的动词性结构组合研究5.“副+名”的社会运用考察6.句法结构中的语义分析7.动词和名词的句法语义关系研究8.现代汉语歧义问题研究9.歧义现象和语境研究10.现代汉语形容词重叠式研究11.现代汉语程度副词重叠式研究12.成语和中国文化(说明:本题中的“成语”也可换成“歇后语”、“惯用语”、“俗语”等词,分别成为不同的题目)1. 当代作家语言研究(包括词汇、语法、修辞)2. 报刊语言研究3. 节目主持人语言特点考察4. 少儿节目语言特点考察5. 流行歌曲中的若干语言现象6. 法律语言研究7. 辩论、演讲语言的特点8. 对外汉语教材的对比研究9. 留学生汉语习得的语误研究10. 汉语各方言的语音、词汇、语法研究11. 现代汉语插入语的个案或宏观研究12. 现代汉语委婉语的个案或宏观研究13. 汉语口语中的话语标记研究(如:对了、嗯、好、得了、回头、然后、我说等)14. 代词“人”、“人家”使用情况考察15. 句末语气词使用状况调查16. 谈“俗话”17. 汉外对比研究(如:亲属称谓、外来词、具体语法现象)18. 状语的类型与状语的位置(是否可以前置)19. 《现代汉语词典》收词情况分类考察20. 夫妻互称的历时、共时研究21.交际语言的若干问题研究1.对外汉语语音教学2.俄罗斯留学生汉语声调学习研究3.韩国留学生汉语单字音学习研究4.歧义格式的实验语音学研究5.哈尔滨方言单字音研究6.歧义结构的语音分化研究7.黑龙江方言语音研究8.“都”字歧义句的实验语音学研究9.哈尔滨方言声调研究10.实验语音学11.对外汉语单字音教学研究12.语音史研究13.语音的规范与发展毕业论文题目1.《审音表》与《现代汉语词典》定音比较研究2.第二语言教学流派研究3.对外汉语教学技巧研究4.对外汉语词汇教学5.对外汉语语法教学6.对外汉语汉字教学1.语言文化教学策略与方法2.汉语中介语研究3.对外汉语教学史研究4.对外汉语教材分析5.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听力训练6.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口语训练7.对外汉语词汇教学技巧1.关于中国文化教学问题的宏观讨论2.语言课的文化教学3.对外汉语教学中的跨文化意识4.对外汉语口语课堂教学5.任务型教学法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应用6.情景教学在对外汉语课堂教学中的应用7.对外汉语中的俗语教学8.交互式教学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应用9.对外汉语教师的职业角色10.对外汉语教学中的近义词辨析1.惯用语与对外汉语教学2.对外汉语中的成语教学3.对外汉语写作教学4.对外汉语形容词教学5.对外汉语虚词教学6.程度副词的对外汉语教学7.祈使句的对外汉语教学8.疑问句的对外汉语教学9.感叹句的对外汉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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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程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福建金融.2001(5).第37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魏建文、邹国雄.论保险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师.2002(3).第71页. 参考文献: [1]杨林.遏制保险欺诈.中国保险.2005(8). [2]张欢.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2). [3]黄海骥.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影响.保险研究.2003(12). [4]卓志、熊海帆.保险领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经济分析.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法律毕业生论文 2.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法律毕业论文4000字 4.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6. 法律毕业论文范本

法学毕业论文

大学生活又即将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摘要: 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的今天,,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抢劫罪问题仍然还很突出。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人所共知的,因而加强对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和对抢劫罪的定罪问题进行讨论是法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运用法理学、法律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综合分析了当代中国抢劫罪的各种状态、特点,及罪与非罪的对策。第一章从抢劫罪的概念入手,阐述了构成抢劫罪几个要件。第二章讨论了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第三章从暴力下限入手,分析了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第四、五、六、七章从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对象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等几个方面是否构成抢劫罪入手,研究了常见的几种难把握的抢劫罪。结论提出了在实践中对抢劫罪定罪量刑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抢劫罪社会危害性罪与非罪对策

目录

中文摘要……………………………………………………………………………(1)

目录…………………………………………………………………………………(2)

前言…………………………………………………………………………………(3)

一、抢劫罪的概念…………………………………………………………………(3)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3)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4)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5)

五、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对象…………………………………(7)

六、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9)

结论…………………………………………………………………………………(9)

参考文献……………………………………………………………………………(10)

致谢…………………………………………………………………………………(10)

前言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这类案件的发生,且案情非常复杂。《刑法》第263条对此作了一个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际情形。对于抢劫罪的许多方面,历来多有讨论,首先,在罪与非罪方面,因为涉及是否需要立案、采取侦察措施、提请逮捕、起诉等问题,因而是个首要问题。本文试选择几个对定罪有着重要影响且有争议的问题加以讨论,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一、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实施抢劫行为时,不仅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而且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这既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又使抢劫罪成为侵犯财产罪中的最严重犯罪。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暴力行为只要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胁迫,是指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既可以是用语言胁迫,也可以通过动作、手势进行。其特点是如不交付财物或者进行反抗,便立即实现胁迫的内容。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强制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人中毒等。

本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1]。抢劫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已的抢劫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与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中,行为人对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只能是希望心理,但对他人造成人身上的侵害则可能是放任。由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不是抢劫成立所必需的要件,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抢劫罪的故意是一种直接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一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且受到刑罚的惩罚,其根本原因是这一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构成是社会危害性的外在法律体现。一般地,行为如果符合犯罪构成,那么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达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这一行为就构成犯罪。但实际情形并不总是这样简单。犯罪构成要件只不过是从繁杂的实际犯罪情形中概括、归纳出来的,是决定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主要方面,并非全部。许多不为犯罪构成所包括的方面,诸如犯罪的动机、情势的需求(如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式的变化在不同时候采取从重或从轻的刑事政策)、实际情形的变化(如投机倒把行为在计划经济年代与市场经济年代罪与非罪的变化)等等方面都会影响行为在特定条件下的社会危害性。有许多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是完全具备的,但一旦综合考虑行为的方方面面,其社会危害性就减低而不够刑罚标准。正是考虑到这一情形的实际存在,为了尽可能准确到做到罪刑相适应,保证刑罚预防目的的实现,《刑法》在总则第十三条赋与执法者自由酌量的权力:“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只顾及行为是否具备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不综合考虑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因而出现许多不妥的地方。如:

因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因此《刑法》没有象盗窃罪一样对财物数额作出要求,而且年满14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可成为犯罪主体。司法实践中,对一些青少年,甚至是刚满14周岁的在校生,以轻微的暴力行为如打几个耳光,踹几脚,向同学索要几元钱的行为,一律以抢劫罪刑拘、逮捕、起诉。从犯罪构成角度看,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正如上文所述,相对于社会危害性来讲,犯罪构成是一个极抽象的概念。实际上在执法过程中,不但要分析这些特殊情况是否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还应根据一般的社会常识及公众心理,分析这样一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是否达到或接近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抢劫罪的最低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如果类似本文列举的这样的行为都以抢劫罪定罪判刑,笔者以为,无论是从对青少年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个刑事政策角度,还是从刑罚追求罪刑相适应,以期达到预防目的这个角度讲,都是不妥的。而且,虽然在刑法里面,没有对抢劫罪的财物数额作出一个下限规定,但刑法总则第九条关于罪与非罪的规定,无疑对刑法分则是有指导意义和法律束缚力的。当然,对于某些所抢财物数额虽小但手段较严重的行为,则是依法应予严惩的。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只有对这两种权利的侵害程度的综合,才能说明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

“暴力行为”是抢劫罪最常用的手段行为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直至生命权的施加于人身的强力打击和强制行为,还包括捆绑、强力禁闭、扭抱、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程度不同的侵犯人身的表现形式。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必须是当场实施的,而且是被作为当场强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行为加以实施的。这种暴力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本人,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只有向这些人施加暴力,才可能进而非法占有财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暴力也可能施加于在场的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有某种亲密关系的人。与“财物数额不是抢劫罪成立的必备要件”这一共识相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行为的上下限问题,各人理解不一。暴力行为的上限即“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本文认为,如果行为人把故意杀人作为当场劫取财物的一种手段行为,则以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对为了事后获得被害人的财产,先将被害人杀死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抢劫罪[1]。但对于暴力程度的下限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很难把握。前苏联、日本、北朝鲜等国都明确规定暴力行为的程度必须达到“危及被害人生命与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等程度[2]。目前我国对此法还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不应规定暴力程度的下限,理由如下:

一是抢劫罪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两种权利的被侵害程度对于说明某一抢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言,具有相等的意义。认为财物数额可以没有下限而暴力程度需要下限,这是没有道理的。

二是以暴力劫财的本质特征是:以暴力为手段行为,意图使被害人不敢、不能或不知反抗,从而达到当场劫财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意图以此暴力行为达到当场取财的目的,而且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劫财行为,就符合抢劫的本质特征,而不问这一暴力是否足以危害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他人的反抗。而且每个被害人的身体状况都是不同的。有些时候,较重的暴力行为不一定能危及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有些时候较轻的暴力却能够做到。如果认为暴力程度一定要有所谓的下限,那么,前者不成立抢劫罪而后者成立,这显然是不附合逻辑的。

三是轻微的暴力劫财与胁迫劫财的社会危害性相当。胁迫的暴力内容,不管有多严重,它毕竟只是一种现实可能性,末造成实然的人身伤害结果。轻微暴力虽然程度轻微,但毕竟已造成实然的伤害结果。从这点上讲,哪怕最轻微的暴力行为都要比胁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前者定性为抢劫,而后者不定为抢劫,没有道理。

四是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如果承认暴力程度下限的存在,则因为"轻微暴力"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易造成执法者理解不一,而导致执法混乱。

当然,在理解“暴力程度没有下限”的时候,跟理解“财物数额没有下限”一样,除了考察这两者本身,还应综合这两者来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

对于胁迫的习惯理解,如暴力一样都是一种主动的作为。但不作为同样可以成立胁迫。实际情形中,也常常存在通过不作为的胁迫当场取财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

法语毕业论文

法语论文答辩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接触过论文吧,论文的类型很多,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为了让您在写论文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我整理的法语论文答辩,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答辩人用法语向评审小组陈述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结论,5分钟。答辩人用法语回答评委的提问,8—10分钟。评委按百分制评分,标准是表述的逻辑性与合理性(50%)、法语表达的正确与流畅程度(50%),按评委评分的平均分给出答辩成绩。要求答辩人准时到会、严肃认真、衣冠整洁。欢迎其他年级的学生旁听。

法语论文答辩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Une soutenance exprime de manière concise et synthétique le contexte, les raisons d'une recherche, puis ses méthodes, ses résultats et ses conclusion principales puis les discute, en imagine les prolongements. Elle culmine souvent avec une mise en perspective du projet entier : ce qu'on a pu tirer comme enseignements de ce projet.

所谓答辩就是以简洁概括的方法介绍上下文,研究地理由(动机),方法,结果,结论,讨论最终结论并进行延伸。它最终是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能从中汲取的成果,经验以及教训。

Un exemple de plan d'exposé possible, à adapter selon les travaux :

下面给出一个答辩的提纲,不同文本要做相应的调整:

Introduction简介概括 :

Les raisons de votre choix et la construction de la problématique. Montrez l'évolution de votre projet. On aboutit à la question de recherche.

选择此论点的原因,解释如何构建的论点。说明整个项目推进的过程,是如何达到最终目的的。

Méthodes方法 :

Comment vous avez procédé et les raisons des choix principaux. Les principales définitions qui cadrent votre travail et les grandes lignes de son plan.

研究推进的方法以及方法选择的原因。主要的理论依据和整个项目的提纲,安排。

Résultats remarquables主要结果 :

Sélectionnez quelques résultats les plus intéressants (présentés sous forme synthétique : tableau synthétique, graphique soigneusement choisi, etc)

挑选最有意义的结果(概括性的介绍:可以借助概括性表格,字体安排等)

Synthèse, discussion et conclusion 概括,讨论,结论 :

Ce que ces résultats vous ont permis de déduire / comprendre sur votre sujet.

Mettez ces réflexions en perspective et apportez votre opinion personnelle.

研究结果可以推导出.../加强...主题的理解

用长远的眼光看待这些思考,提出个人的观点

Bilan et perspectives 总结,前景 :

Comment pourrait-on poursuivre cette étude ?

Prenez un peu de recul par rapport à votre travail :

Comment referiez-vous ce travail ?

Qu'avez-vous appris avec ce TM ?

如何对研究进行深入?

回头再来看看这份研究:

如果再做一次,你将要如何改进?

从这份研究作业中你学到了什么?

La parole et l'exposé :

答辩口语表达:

Commencez par donner le plan de votre exposé :"Je vais vous parler de ...1°, 2°, 3°"

答辩开头说明提纲:“我将要介绍1...,2...,3...”

Ne vous perdez pas dans les détails.

不要过度纠结于细节

N'utilisez des termes techniques qu'après les avoir définis et évitez-le au maximum. (Il ne s'agit pas de faire étalage de votre matrise du jargon nouvellement acquis, mais de faire passer un message...)

不要使用太专业的术语,除非加上解释,但尽量避免(这不是陈列你所学到的新知识,更重要的是传达信息)

On peut volontiers introduire une ou deux anecdotes plus personnelles pour rendre l'exposé plus vivant (en prenant garde de ne pas s'éparpiller).

可以列举一两个个人经历来让答辩更加生动(但是不要太分散)

Parlez en regardant le public.

说话时看着观众

Pour les travaux de groupe : organisez bien le passage de parole et la coordination dans la présentation des supports.

对于小组合作的作业:安排好接话的情景,还有展示资料时的衔接

法语10级论文答辩通知和注意事项

一、答辩时间6月13日(第16周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2:30-15:30。请答辩的同学关注自己的答辩时间,过时不补。

二、答辩地点:暂定法语系1101,1102和1103教室,请到了学校后详见法语系公告栏(秘书办公室对面)

三、答辩小组安排

第一组:杨光正(组长)周纯尧严婷婷(上午场)潘琳青(下午场)

第二组:王仙花(组长)孙竸斐李菁严婷婷(下午场)潘琳青(上午场)

第三组:王燕涛(组长)徐晓葭陈瑜唐好好

(学生根据指导老师所在小组答辩,答辩顺序表会在网站公布)

四、答辩要求:问题陈述和问答

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为6分钟,其中3分钟自我陈述,陈述内容包括论文的内容研究过程、方法及其有关的发现,其余时间由教师就论文提两到三个问题,学生作答。答辩老师做好成绩登记,填写好答辩记录。

五、论文审阅

论文一式三份(一份交到学校,一份答辩小组使用,一份自备);

六、注意事项

1、两份上交的论文请提前一星期(即6月6日之前)交给指导老师;

2、来校答辩时要交给指导老师的材料:

2、任务书(纸质版);

3、请学生答辩时候自己带好论文。

拓展:浅析法语专业硕士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摘 要 作为硕士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法语专业毕业论文是专业中的最终一环。但是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创新、选题仓促、语言表达能力薄弱等;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学生学习素质上的因素,也有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出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关键词 法语 毕业论文 问题 对策

1.关于毕业论文的概念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规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获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负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要求,授予学士学位。”作为硕士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法语专业毕业论文是专业教学中的最终一环,是法语专业准毕业生的一次全面练兵,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直接反映学校办学质量及专业科研能力,同时也反映出很多学生在专业学习上的问题,这些都是不可小觑的。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学生论文写作的撰写及其出现的问题。

2.存在的问题

(1)选题仓促。学生在选题时由于没有经过认真的文献整理与思考,仅凭一时兴趣定题,其结果不是因为题目过大而难以驾驭,就是题目过窄而无话可说。最终,这些学生只好重新选题,白白浪费自己和指导教师的宝贵时间。

(2)态度不端正,积极性不高。面对着就业和继续深造的双重压力,有些毕业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期间态度不够端正,不够重视,因此在指导论文的过程中不能主动、及时地和指导老师进行联系,对于指导教师对论文已作出的修改意见不能及时地进行修改,从而无法保证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论文的排版问题也层出不穷。学生对于一些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的使用还远远不够,比如word文档等。排版的不规范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也正反映出学生论文写作态度的不积极。

(3)论文格式不够规范。硕士毕业论文属于学术论文的范畴,对格式有着严格的要求。然而,在实际的论文指导过程中,不少学生对论文的格式不重视,随心所欲,表现在字体、字号、参考书目、文献的引用等方面。例如,参考文献的格式五花八门,有的学生甚至通篇都没有对所引用的文献作任何标注,影响了论文的严谨性。

(4)语言表达能力薄弱。语言表达能力薄弱是论文写作中的普遍现象,主要表现在:语言表达不合乎法语习惯、语法错误比比皆是、句子结构支离破碎等。有些学生甚至将别人的文章直接译成法语,不但翻译痕迹明显,而且错误惊人。

3.问题原因分析

学生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出现这些问题是有方面的原因,就学生而言,主要就是其态度问题,部分学生对论文写作的态度不够端正,不清楚毕业论文的意义和作用。在他们看来,毕业论文仅仅只是写一篇“文章”而已,只要能够交出一篇文章就万事大吉了。持有这种态度的学生心存侥幸心理,致使对指导教师的建议置若罔闻。其二是学生平时不注意知识的积累,对自己所研究的相关学术论文知之甚少,以至于撰写毕业论文时才临时抱佛脚。学生在撰写论文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乍看上去是在学生身上,但归根到底还是在我们的教学上。

(1)课堂教学中专项论文的写作训练不足,学生在校四年间,除了社会实践报告之外,本应该有多种专项论文的训练环节,如学年论文、课程论文等、如果平时能够重视以上教学环节,从制度上、评价体系上进行监测,对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将起到重要的铺垫作用。然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这些环节往往被忽视。

(2)论文指导教师教学科研任务繁重以及能力和责任心的缺乏。小语种教师教学任务较为繁重,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还要做科研等工作。另外,每学期末还要承担论文指导任务,在如此繁重的工作下,不可避免地产生倦怠情绪,随着时间的积累,必然会对教学任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此外,部分教师本身不会做科研,不会查资料,怎么可能指导出高质量的毕业论文呢?还有一部分指导教师的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按照毕业论文的.指导要求来检查和指导学生论文写作的每一个细节。

(3)论文指导方法不够科学。论文指导教师在指导的过程中应充当一名引导者,对于论文结构等大的方面给与一定的指导。而在真正的指导过程中,有些教师逐字逐句地对学生的论文进行修改,大到几乎整篇文章,小到单词的拼写、标点等问题。缺乏科学合理的指导方法,因此,学生的独立写作能力及创新能力必然得不到提升。

4.解决对策

(1)注重学生法语基本功德训练及写作能力的提升。通过四年的学生,尽可能多地为学生创造实践的机会。

(2)为确保论文的规范写作和进一步提高论文写作的质量,学校可以尝试开设法语论文写作课程,或者在论文写作前期,系统地举办论文写作讲座,让学生在写作上有据可依、有的放矢。开设法语论文写作课程,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全面锻炼学生法语实际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论文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所选论文题目,基于自身熟知的研究领域与特长,对学生毕业论文作出科学系统并有针对性的指导。

(3)提高教师素质,保证论文指导水平。目前大部分学校在师资队伍方面存在着年龄及职称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针对这一现象,学院应该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训及进修力度,鼓励青年教师互相交流,提高其科研能力以保证论文指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5.结语

硕士毕业论文是衡量硕士学生阶段成绩的一个重要标准,也反映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及科研能力,是法语专业硕士教学阶段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生、教师、学校三方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学生必须端正态度,正确认识毕业论文的重要意义,认真地、严肃地来对待毕业论文。另一方面,教师应该认真履行指导职责,指导学生完成论文撰写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最后,要指定统一规范的论文格式,对毕业论文的选题、分析论证、论文撰写及成品质量等环节要有具体要求和检查监控手段。学生、教师和学校同努力来提高毕业论文的水平,以便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

论文小修改文章题目语法

只要有一个不同意,基本上录用的期望就很小了,除非这个人的意见编辑也不同意,那么编辑应该会另外找一个审稿人,一般不会直接忽略。你找一下北京译顶科技,那边润色和翻译都能做你可以加速去知道了解下

论文写作该如何对论文进行修改

论文写作时总需要对论文进行修改,让论文更加充实有内容。以下是我和大家分享的论文写作该如何对论文进行修改,更多内容请关注(www.oh100.com/bylw)。

论文修改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理解包括写作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修改;狭义的理解,则专指草稿完成之后的加工修改。不管是狭义的理解还是广义的理解,论文修改的内容和范围一般都包括:思想观点包括主题在内的修改、材料使用的修改、结构的修改、语言的修改等,下面分别谈谈各项修改的范围及其要求。

一、思想观点的修改。

写文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思想,宣传自己的主张,如果自己的认识不深刻,甚至有错误,就不可能使别人得到教益,甚至会给人以坏的影响。文章的论点是文章的统帅,如果认识肤浅,见识不高,要想把文章的材料、结构等整理好,也是困难的。所以,修改论文,首先要考虑论文的主题和观点是否正确,认识是否深刻,文章是否有新意。

第一,要综观全局,立足全篇,审视文章的中心论点是否正确、集中、鲜明、深刻,是否具有创新性,文题是否相符,若干从属论点与中心论点是否一致,某些提法是否全面、准确。如果中心论点把握不准确,不能把最典型、最具本质意义的思想和规律揭示出来,或者有某种失误和偏颇,就要动“大手术”,进行一次大改写甚至重写;如果文章中的论点落后于形势的发展,缺乏新意,就要重新构思和概括,或改变论证角度,进一步挖掘和提高。

第二,对于论文中出现的主观、片面、空泛的地方,要进行强化、增补等改写工作,使偏颇的改中肯,片面的改全面,模糊的改鲜明,粗浅的改深刻,松散的改集中,有失分寸的改恰当,陈旧的改新颖,立意太低的加以升华。

第三,修改论文的标题。论文的题目是论文的“眼睛”,如果题目短小、精练、鲜明,就能传神生辉,使人一看就有兴趣。所以对初稿的题目进行斟酌、推敲和改动,是非常重要的。论文写作,文和题是互相作用、互相影响的。文要切题,题要配文,如果文不对题,题目过长或太笼统,都必须修改,要使题目能概括地表达论文的中心论点和讨论的范围,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二、修改材料

主要指对论文引用的材料增加、删节或调整; 材料是文章中的“血肉”,它是证明观点的论据,是论点成立的依托。因而对选用材料的基本要求是:一是必要,即选用说明观点的材料;二是真实,即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实际,准确可靠;三是合适,即材料引用要恰当,不多不少,恰到好处。在修改论文中,要看引用的材料是否确凿有力;是否有出处;是否能相互配合说明论点;是否发挥了论证的力量;是否合乎逻辑;是否具有说服力。要把不足的材料补足,要把空泛的陈旧的平淡的材料加以调换;要把不实的材料和与主题无关的材料坚决删除。

修改材料一般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是查核校正,即先不考虑观点、结构、语言,只查核材料本身是否真实、可信、准确,包括对初稿中的定律、论断、数据、典型材料、引文出处等进行核对,发现疑点和前后矛盾的地方,一定要搞清楚、弄明白,如果引用了经典作家的话,如有条件最好核对原文,把一切失误、失实和有出入的材料给予删除或改写准确,保证论文建立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之上。

第二步,根据论证中心论点和各分论点的要求,对材料进行增、删、调。对于缺少材料或材料单薄、不足以说明论点的,就要增补有代表性、有典型性的新材料,使论据更加充实,使论证变得更充分有力。对材料杂乱、重复,或材料与观点不一致的,则要删减,以突出观点,不能以材料多而取胜,应以适度为佳。对于陈旧、一般化的材料,则要进行调换,换上更合适的材料。

三、修改结构

结构是论文表现形式的重要因素,是论文内容的组织安排。结构的好坏,直接关系着论文内容的表达效果。结构的调整和校正,关系着全文的布局和安排。调整结构,要求理顺思想,检查论文中心是否突出,层次是否清楚,段落划分是否合适,开头、结尾、过渡照应如何,全文是否构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整体。调整的原则和要求,是要有利于突出中心论点,服务于表现中心论点。

修改结构,应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层次是否清楚,思路是否通畅。一般可以先从大小标题之间的关系来看文章的思路和层次。如果论文不设小标题,则必须从内容去判断。例如,文章在内容上是否符合“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联系;全文的布局、层次和段落的安排是否有条理;层次的脉络是否分明、顺畅;各段的分论点是否明确、协调;对杂乱无章的阐述要疏理通顺;删去重复和矛盾的地方,补上缺少的部分,达到全文意思上连贯通畅。

第二,结构是否完整。论文要有一个完整的结构。一篇论文要有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协调一致,即要有引人入胜的开头,有材料有分析的论证,有鲜明有力的结尾。同时还要审视各个部分的主次、详略是否得当。

第三,结构是否严密。一篇论文必须是论点与论据,大论点与小论点之间有严密的逻辑性。如果论文结构松散,要加以紧缩,删去那些多余的材料,删去添枝加叶、离题太远或无关紧要的句段。为使结构严谨和谐,对全文各部分的过渡和照应、结构的衔接、语气的`连贯等方面,也要认真地考虑和修改。

四、修改语言和标点

语言是表达思想的工具,要使论文写得准确、简洁、生动,就不能不在语言运用上反复推敲修改。论文的语言修改,主要是在三方面下功夫:一是表达清楚而简练,用最少的文字说明尽可能多的问题,是一篇高质量论文必不可少的条件。为了使文章精练,必须把唆、重复的地方,改为精练、简洁的文字;二是文字表达的准确性。为了语言的准确性,就要把似是而非的话,改为准确的文字;三是语言的可读性,为了语言的可读性,要把平淡的改为鲜明,把拗口的改为流畅,把刻板的改为生动,把隐晦的改为明快,把含混、笼统的改为清晰、具体。

如何加强语言的推敲和锤炼呢?

为了使语言准确、简洁、生动,不能不锤炼字句,而锤炼字句,必须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对语言的锤炼加工,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表情达意,所以锤炼不能脱离内容的需要,去孤立地雕琢文词,追求华丽。这是在指导思想上必须明确的。另外,在修改中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尽可能利用准确、生动、简洁的语言,对生造词语、词类误用、词义混乱等用词不当、词不达意的毛病,要坚决改掉,坚决消灭错别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自造词。鲁迅说他自己写文章“不生造除自己之外,谁也不懂的形容词之类”,“只有自己懂得或连自己也不懂的生造出来的字句,是不大用的”。这样一种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精神,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的。

第二,对结构残缺、结构混乱、搭配不当等不合语法的句子,要注意改正,使之合乎语言规范。杜甫说:“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唐代作家皮日休说:“百炼成字,千炼成句”。字句要好,就必须反复锤炼、反复琢磨修改。

第三,要注意句子之间的逻辑联系,力求上下贯通,语气一致,通顺流畅。

第四,检查标点、规范书写。标点符号是文章的构成要素之一,是文章的有机组成部分,用得恰当,能够准确地表达内容;反之,就会影响内容的表达,甚至产生歧义。检查标点符号,主要是看标点符号的用法是否正确,以及调整点错位置的标点符号。修改时,要按约定俗成的用法,严格按规定的格式进行书写。另外,修改时,一定要把潦草的字和不规范的字改正,抄写时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还有,在修改中,对论文中的图表、符号、公式要检查,要合乎规范,对比较复杂的容易出错的,更应仔细校正。

1、从格式修改

论文查重怎样进行修改,首先我们要从格式着手。大部分学生在写论文的过程中往往对格式不讲究,结果得出的查重结果差强人意,后期还需要大面积的进行修改。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先对格式进行调整,通常论文查重系统都是根据定稿时候的格式进行查重,因此当查重出来的结果不尽人意,能先看对格式进行核对。

2、修改语法句式

第二步改变语法句式大部分写论文的过程中喜欢用一些固定的句式,尽管这种固定的句式写起来比较简单,但是论文查重的时候会导致资料不过关,这是最大的问题。此时论文查重怎么修改,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把一些语法句式改一改,改完了再查一查,一般都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

3、用自己的话描述

假如选择上面两种方法还是无法达到满意效果的话,那么我们在准备写论文前都会搜集查询资料,一旦是直接把内容复制粘贴到论文中,肯定是无法顺利通过学校的查重检测的。此时我们就要对这类句子进行修改。修改时用自己的话描述这样的句子,换句式或语法,或加点词也行。一般修改后符合学校审核标准即可。论文查重的原理是什么?

最后我们也可以借助部分正规的查重系统进行检测,比如papertime查重系统,通过正规的论文查重系统检测后就能快速的发现论文的问题。要知道毕业论文是很重要的,因此对待论文的态度一定要严肃认真,切不可敷衍了事。

第一次实际上是被拒绝了,编辑给了四条意见邀请重投⌄,认真琢磨了一下这四条意见,加上老师给了很多建议,便着手修改,改了得有全文的百分之三十到四十吧。费时半个多月,再次投上。。我学长推荐的北京译顶科技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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