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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学术论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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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学术论文论文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预测性上具有的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上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讨论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学术论文按写作目的,可将学术论文分为交流性论文和考核性论文。

学术论文以工科为例,分为理论,试验,数值分析三部分,理论是那种只有你自己信,别人都不信;试验是只有你自己不信,别人都信数值分析是所有人都不信的 enmmm……大概就是一堆印着油墨的A4罢了(大佬写的除外啊!)

学术论文是反映科研成果的一种载体形式,主要是为了阐述研究成果或进展,记录前人尚未报道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产品的资料。撰写学术论文是考察本科生、研究生的才华和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学术论文分类

1、学年论文

2、毕业论文

3、学位论文

4、科技论文

二、学术论文写作重点

1、材料准备

学术论文是作者对于学术成果认识上的总结和提高,是作者对学术的主题内容认识论上的升华。学术论文写作准备有材料准备和思维准备两方面。

2、拟定提纲

提纲是论文的前期形态和简化形式。编写提纲为论文的写作和修改提供依据与参照,会更清楚地意识到行文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找到修改的恰当方法。

3、论文初稿

初稿的写作是论文形成过程中最艰苦阶段。初稿的目的是要把所有想写的内容全部表达出来,对全部实验数据和资料进行详细的分析、归类。从初稿的写作过程中还可及时发现前期研究工作有无不足或错误。

给论文作者学术水平

按照合格标准进行填写。

《辞海》(1999年版)将其定义为“指较为专门、有系统的学问”,但是这只是泛泛而论。我们今日所谈的“学术”概念实际上是从西方引进的。在英语里,对“学术”的解释有两个共同的主要特点:“与学院有关”和“非实用性”。

学者,指在大学或高等学府中以研究为职业的人员,常常也是教师。学者通常都拥有高等学位。在美国,学者跟教授几乎是同义词。在英国,根据不同的学术级别分为院士、讲师、高级讲师或助理教授及教授。

学者一词在英文中可对应于Academic或Scholar,这两者在英文中的意义稍有不同。后者也指在大学大量出现以前以研究为职业的人。学者一般不包括管理人员。

学术界被取名为“学院”因它是在古老雅典之城市墙壁之外的一个圣所。它是以传说中的英雄Akademos命名,当中有几个橄榄树树丛、健身房和适合于亲密聚集的地方。

在这几个花园中,种有大量植物,矗立着前园主的雕像,柏拉图在这里高谈阔论并启发他的追随者。这些不拘形式的聚会成为人所共知的学院。后来,柏拉图把他的聚会不断发展成为教育哲学方法。公元前387年,他建立了“旧学院”。

柏拉图的同事及学生建立了他的衍生方法。

柏拉图的其中一位希腊学生阿凯西劳斯建立了“中世纪学院”。另一位学生卡涅阿德斯就建立“新学院”。公元前335年,亚里士多德以他自己的理论来改进方法和在其它健身房建立了学苑。

摘要摘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3]。摘要的规范摘要是对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要求扼要地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和最终结论等,重点是结论,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可以引用、推广。关键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有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很是熟悉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你知道论文怎样写才规范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导师对论文的学术评语,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x同学的硕士毕业论文《电信融合计费系统设计与应用》在相关文献研究和时事动态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既可以维持运营商利益同时也使消费者利益最大化的融合计费方式,并结合现实运营商的计费系统,设计了几个场景,进行了模拟分析验证,论证了该系统功能够满足了融合计费的实际工作需要,达到了设计目标。

该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论文以3G计费的基本流程为依据,采用全集中处理模式,搭建了集数据采集功能,预处理功能,计费功能,利用数据挖掘技术进行融合结算分析等功能的融合计费账务系统平台。该平台旨在实现客户的融合,即客户品牌与付费方式的融合;业务的融合,即实现跨业务、跨产品、跨客户的产品捆绑、交叉优惠,实现业务经营与计费策略的完整衔接;计费方式的融合,即在线计费与离线计费的融合;付费方式的融合,即预付费和后付费的融合。充分体现了3G网络下满足现有用户全部需求,发挥运营商服务到极致的工作目标,对目前电信融合方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论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来论证自己的观点,研究方法较为科学。论文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一是构建了融合结算分析的新模型,二是比较系统地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从多角度分析影响融合结算的因素。三是平台设计理念新颖,投资低,可操作性强。论文有相当的理论深度。论文观点鲜明,论证清晰有力,论据充分可靠,数据准确,资料详实,文献综述丰富而规范。不足之处在于电信融合计费的实验论证还不够全面,有效工作量不够。

论文结构严谨,层次分明,采用了递进式的分析结构,逻辑性强,文笔流畅,表达清晰,重点突出。文章格式符合学术规范。反映作者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论文表明作者掌握了企业管理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

论文达到了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其参加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xx同学的学位论文,将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覆盖产品设计的全过程是当前CAD研究的主要内容。传统意义下的CAD技术着重于辅助产品的详细设计和绘图输出,因而有较大的局限性。本文以图形单元作为产品设计资讯的载体,通过运动分析、功能映射、变型设计、关联设计等手段,将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全面地融入产品概念设计过程,取得了一系列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

1.将零件结构划分为零件、功能结构和基因单元三个层次,以功能结构为单位组织基因单元,有利于实现基于功能的零件概念设计。

2.提出了产品骨架单元的提取方法,通过插入、删除、替代、分解、整合、克隆、派生等多种骨架单元置换手段,在保持功能不变的条件下,对产品进行变型设计。与传统的基于尺寸的产品参数化设计不同,上述变形设计能导致产品结构的变化,因而为创新型设计提供了有效的CAD手段。骨架单元表示完整地体现了该结构与产品中其他结构的约束关系。在保证产品中各结构单元有序性、一致性的前提下,减少了所附加大数据量,有利于在概念设计中,对设计方案反复进行斟酌与修改。

3.在关联设计中,归纳总结了五种关联的约束模型,为详细设计阶段自动生成导出单元提供了设计依据。

4.以图形单元置换、叠代技术为核心,构造了单元化产品信息建模原型系统。在此基础上开发了MCADDS系统,并在冲剪机床设计XJD型转辙机传统系统设计中获得了成功的应用。

5.论文内容丰富、条理清晰、结构完整,特别是在运用CAD技术辅助产品的变型设计以及在设计过程中对设计方案的反复修改方面有重要突破。本文是一篇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建议提交答辩。

从某种角度来说,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语既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评价,也反映了评阅人综合水平。既反映了评阅人的学术水平,也反映了评阅人的写作文风。它属于应用写作中一种专业应用文写作,值得我们研究。

论文共同作者学术关系

第一作者是文章功劳最大的那个人发表时谁名字放在前面谁就是第一作者合作作者就是放在后面的那个名字通讯作者就是留联系方式的那个作者

第一作者是论文署名第一位的作者,一般评职称、硕士毕业等要求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论文合作作者是在一个课题项目中处于合作关系的作者,譬如几个科室共同研究或厅级与校级的合作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一般会放导师或者研究中领导。

论文两人同为一作,即论文共同第一作者。报考博士,有已经发表的论文,会带来更多的机会。而对论文的要求,会因报考的学校而异。若有明确规定,不认可共同一作,则两人同为一作是有影响的。而没有这方面规定,则论文两人同为一作,就会被认可,只是相对于独立第一作者而言,认可度更低一些。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 顾名思义就是论文放在第一位和第二位的作者,一般的论文都是导师放在前面的。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他要负责与编辑部的一切通信联系和接受读者的咨询等。应该说,通讯作者多数情况和第一作者是同一个人,这样的话实际上是省略了通讯作者。只有在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不一致的时候,才有必要加通讯作者。希望能帮到你~

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作者

1.《诗可以怒--兼论屈赋的抒情特色》,《探索》1987年第5期,1987年10月2.《〈九章·涉江〉首章的错简与整理》《绍兴师专学报》(CN33-1017)1988年第2期,1988年4月3.《从对域外称呼的演变看历代中国文化心态》《古籍整理》1989年第1期,1989年6月4.《融方言研究于古汉语教学的尝试》浙江师范大学《高师函授》1993年第4期,1993年8月5.《说仁》,台北《思源》第47期,1994年12月6.《唐代浙东诗论略》《宁波大学学报》(ISSN1001-5124,CN33-1133/C)1995年第1期,1995年3月7.《说士》,台北《孔孟月刊》第34卷第1期,1995年9月8.《言语的歧义及其破译》,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文通讯》第35期,1995年9月9.《说礼》,《孔孟月刊》第43卷第5期,1996年1月10.《说和》,《孔孟月刊》第35卷第2期,1996年10月11.《〈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心解》《孔孟月刊》第35卷第5期,1997年1月12.《〈论语·为政〉“攻乎异端斯害也已”章笺证》《孔孟月刊》第35卷第9期,1997年5月13.《〈诗经·魏风·伐檀〉“君子”考辩》《中国典籍与文化》(ISSN1004-3241)1997年第3期,1997年8月14.《“文化”的原典意义发微》日本东京《中国研究》(ISBN7-962-278-116-0)第31期,1997年10月15.《韩非思想平议》,《孔孟月刊》第37卷第3期,1998年11月16.《〈论语·述而〉“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诲焉”章笺释》《孔孟月刊》第37卷第5期,1999年1月17.《〈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心解补证》《孔孟月刊》第37卷第9期,1999年5月18.《〈论语·述而〉“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章疏证》《孔子研究》(ISSN1002-2627,CN: 37-1037/C)2000年第2期,2000年5月19.《〈论语·述而〉“文莫吾犹人也”章商兑兼释“子莫”》《华学》(ISBN7-80047-322-8)第四辑,紫禁城出版社,2000年8月20.《歌诗之“类”与“六义”次第》,《孔孟月刊》第39卷第7期,2001年3月21.《孔门言语科考论》,台北《孔孟学报》2001年号,2001年9月22.《古“语”述论》《“孔学与二十一世纪”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ISBN957-02-9417-5),台湾政治大学文学院,2001.1023.《〈孔子诗论〉五题》《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ISBN7-80622-781-4),上海书店,2002年3月24.《春秋诗学经典命题释证》《中国学术》(ISBN7-100-03465-5/C173)第9辑,2002年第1辑,2002年3月25.《迹熄诗亡与春秋赋诗传统的终结》,《孔孟月刊》第40卷第10期,2002年6月26.《竹书〈孔子诗论〉刍议》《古代文学理论研究》(ISBN7-5617-3030-6)第20辑,华东师大出版社,2002年12月27.《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校笺》台湾中研院文哲所《经学研究论丛》(ISBN957-15-1190-0)第11辑,台湾学生书局,2003年6月28.《竹书〈孔子诗论〉的论诗特点及其诗学史地位》台北《汉学研究》(ISBN7-108-02228-1)第21卷第1期,2003年6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CN11-4116/C)2003年第6期29.《释〈论语·泰伯篇〉曾子之“吾友”》,《孔孟月刊》第41卷第11期,2003年7月30.《读〈论语〉表微二则》,《孔孟月刊》第42卷第6期,2004年2月31.《读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二题》《上博馆藏战国楚竹书研究续编》(ISBN7-80678-213-3),上海书店,2004年7月32.《释“行有格”、“有耻且格”的“格”》《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ISSN1001-4403)2004年第4期,2004年8月33.《〈论语〉编纂年代考》,台北《孔孟学报》2004年号,2004年9月34.《从意象链看〈诗·召南·草虫〉的礼俗内涵》《古代文学理论研究》(ISBN7-5617-4031-X)第22辑,华东师大出版社,2004年12月35.《从〈论语〉与古语的相关性看孔门的知识资源与话语背景》《儒林》(ISBN7-5607-3075-2)第1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36.《事类之“语”及其成立之证明》《淮阴工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ISSN1009-7961,CN32-1605/T)2005年第4期,2005年8月37.《〈论语〉与古“语”关系疏证》,《孔孟学报》2005年号,2005年9月38.《回到常识:国学研究的方法论思考》北京大学《国学研究》(ISBN7-301-09775-1/G·1648)第十六卷,2005年12月39.《〈国语·周、鲁、齐、郑、楚、晋语〉的结构模式及其相关问题研究》台北《汉学研究》(ISSN0254-4466 GPN2007200025)第23卷第2期,2005年12月40.《〈国语〉的文类及八“语”遴选的背景——从“语”的角度的研究》《文史》(CN11-16781K )2006年第2辑,2006年5月41.《〈论语·里仁〉“君子怀德”章考辨》《中华文史论丛》(ISSN1002-0039,CN31-1984/K)2006年第3辑, 2006年9月42.《〈国语·越语〉韦注辨正》《古籍整理研究学刊》(ISSN1009-1017,CN22-1024/G)2006年第5期, 2006年9月43.《〈国语·楚语〉韦注辨正》《长江学术》(CN42-1754/1-1)2006年第4期,2006年10月44.《〈孟子〉旧注商兑九则》《儒林》(ISBN7-5607-3300-X)第3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45.《〈国语·吴语〉韦注整理与研究》《古籍整理研究学刊》(ISSN1009-1017,CN22-1024/G)2006年第6期,2006年11月46.《为了免于恐怖的自由——韩非思想平议》《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社版)(ISSN1008-293X,CN33-1209/C)2006年第6期,2006年12月47.《语:一种古老的文类和教材——以言类之“语”为例》《文史哲》(ISSN0511-4721,CN37-1101/C)2007年第1期,2007年1月《新华文摘》(ISSN1001-6651,CN11-1187/Z)2007年第8期,2007年4月《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ISSN1000-4246,CN31-1889/C)2007年第2期,2007年4月48.《〈国语·晋语四〉韦注辨正》《传统中国研究集刊》(ISBN978-7-208-07490-3/K·1392)第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11月49.《〈国语·晋语三〉韦注辨正》《淮阴工学院学报(人文版)》(ISSN1009-7961,CN32-1605/T)2007第2期,2007年4月50.《〈国语·郑语〉韦注辨正》《古籍研究》(ISBN978-7-81110-319-9)2007年卷上,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51.《〈国语·齐语〉韦注辨正》,《文史》(CN11-1678/K)2007年第3辑,2007年8月52.《〈国语·晋语一〉韦注辨正》香港《九州学林》(ISSN1729-9756)2007年秋季卷,2007年9月53.《〈国语·晋语四〉“贞屯悔豫皆八”系本卦宜变之爻与不变之爻皆半说》《中国哲学史》(ISSN1005-0396,CN11-3042/B)2007年第4期,2007年11月54.《秦简〈为吏之道〉的思想史意义发微——从其集锦特色谈起》《浙江社会科学》(ISSN1004-2253,CN33-1149/C)2007年第6期,2007年11月《人大复印资料·先秦秦汉史》(ISSN1007-0648,CN11-4327/K)2008年第2期,2008年2月55.《〈国语·晋语二〉韦注辨正》《励耘学刊》(ISBN978-7-5077-6086-9)2007年第2辑,学苑出版社,2008年6月56.《〈国语·鲁语〉韦昭注辨正》《齐鲁学刊》(ISSN1001-022X,CN37-1085/C)2008年第1期,2008年1月57.《〈国语·晋语八〉韦昭注辨正》《古籍整理研究学刊》(ISSN1009-1017,CN22-1024/G)2008年第2期,2008年3月58.《徐元诰〈国语集解〉刊误》《古籍整理研究学刊》(ISSN1009-1017,CN22-1024/G)2008年第4期,2008年7月59.《国语》公序本与明道本比较研究——以《周语上》为例澳门近代文学会《澳门文献整理研究暨数字化论集》(ISBN978-99937-27-11-8),2008年11月60.《国语韦昭注辨正》《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社版)(ISSN1008-293X,CN33-1209/C)2009年第3期,2009年5月61.《孔子在川上叹什么》《学术月刊》(ISSN0439-8041,CN31-1096/C)2009年第10期,2009年10月《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哲学》(ISSN1007-6689,CN11-4243/B)2010年第1期,2010年1月62.《古代言类之“语”的流传、变异及其思想史意义》《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社版)(ISSN1008-293X,CN33-1209/C)2009年第5期,2009年10月《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ISSN1001-2893,CN11-4319/G)2010年第3期,2010年3月63.《国语》版本源流及公序本系统二子本之对比《春秋三传与经学文化》(ISBN978-7-5445-1196-4),长春出版社,2009年12月64.《〈国语〉韦昭注辨正札记》《语文知识》(ISSN1003-6210)2010年第1期,2010年1月65.《历史真实,或者政治正确——文献记载与文本解读的两种取向》《社会科学战线》(ISSN0257-0246,CN22-1002/C)2010年第1期,2010年1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CN11-4116/C)2010年第5期,2010年5月66.《离骚》乱辞新解《绍兴文理学学院学报》(哲社版)(ISSN1008-293X,CN33-120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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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庄子〉注释中的几个问题——与谢祥皓、陈鼓应二位先生商榷》(第三作者)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5年第2期2、《〈京口记〉残句辑注》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7年第3期3、《〈王粲集注〉质疑》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7年第4期4、《徐干〈中论〉版本考》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8年第1期5、《北图藏黄丕烈跋本徐干〈中论〉》 《文献》1988年第4期6、《〈南朝五史人名〉索引疏漏几则》《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9年第1期7、《训诂学能否演进为中国古籍注释学——建国以来训诂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9年第5期8、《〈登楼赋〉与所登之楼》 《人民日报》(海外版)1990年7月31日9、《汉赋今译浅议》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2年第5期10、《〈竹林七贤论〉残句辑注——兼论〈竹林七贤论〉的文献价值》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2年第6期11、《“止”在会意字中的表意作用》 《古汉语研究》1993年增刊12、《程先甲及其〈选雅〉》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4年第1期13、《关于高校中国古籍注释学学科构建的几点思考》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4年第6期14、《〈阮籍集校注〉补正》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5年1、2期合刊15、《嵇康与嵇喜两组诗浅解》 《文学遗产》1999年第3期16、《〈文选·曹植·送应氏二首〉写作时间蠡测》《昭明文选与中国传统文化——第四届“文选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年6月17、《说“紫”》 《中国典籍与文化》2001年第1期18、《编纂大型古代断代文献总集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以辑校〈魏晋全书〉为例》 《海峡两岸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研讨会论文集》2002、519、《略论古籍注释中的逻辑思维》《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2年第3期20、《影宋本〈太平御览〉引〈诗经〉缀辑校理》《海峡两岸古典文献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1221、《二十二子详注今译·前言》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122、《竹林七贤名义考辨》 《文学遗产》2003年第2期23、《充实简要 便捷通俗——评张岳琦、张昕二先生〈诗词格律简捷入门〉》 《新文化报》2003年6月20日24、《鉴赏式诗学批评艺术的建构——评沈文凡主编〈汉魏六朝诗三百首译析〉》(第一作者) 《中国图书评论》2003年第12期25、《魏晋子书书名作者杂考数则》《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4年第6期26、《孙吴子书的政治取向及其对孙吴文学的影响》 《东北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6期

论文学术不端通信作者

在青年报给搜到的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2007-02-14 方舟子 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 数据的处理 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保存原始数据,不能捏造和窜改。虽然在论文中由于篇幅限制、写作格式等原因,而无法全面展示原始数据,但是一旦有其他研究人员对论文中的数据提出疑问,或希望做进一步了解,论文作者应该能够向质疑者、询问者提供原始数据。因此,在论文发表之后,有关的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仍然必须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一般至少要保存5年,而如果论文结果受到了质疑,就应该无限期地保存原始数据以便接受审核。 如果研究人员没有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却谎称做过,无中生有地编造数据,这就构成了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捏造数据。如果确实做过某个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也获得了一些数据,但是对数据进行了窜改或故意误报,这虽然不像捏造数据那么严重,但是同样是一种不可接受的不端行为。常见的窜改数据行为包括:去掉不利的数据,只保留有利的数据;添加有利的数据;夸大实验重复次数(例如只做过一次实验,却声称是3次重复实验的结果);夸大实验动物或试验患者的数量;对照片记录进行修饰。 近年来人们已习惯用图像软件对图像数据进行处理绘制论文插图,因此又出现了窜改数据的新形式。例如,由于原图的阳性结果不清晰,就用图像软件添加结果。如果没有窜改原始数据,只是通过调节对比度等方式让图像更清晰,这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添加或删减像素,则是不可以的。 论文的撰写 在撰写论文时,首先要避免剽窃(或抄袭,在本文中,我们对剽窃和抄袭二词的使用不做区分)。剽窃是指在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语句时没有做恰当的说明。 许多人对剽窃的认识存在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认为只有剽窃他人的观点(包括实验数据、结果)才算剽窃,而照抄别人的语句则不算剽窃。例如,有些人认为,只要实验数据是自己做的,那么套用别人论文中的句子来描述实验结果就不算剽窃。也有人认为,只有照抄他人论文的结果、讨论部分才算剽窃,而照抄他人论文的引言部分则不算剽窃。这些认识都是错误的。即使是自己的实验数据,在描述实验结果时也必须用自己的语言描述,而不能套用他人的语句。引言部分在介绍前人的成果时,也不能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 第二个误区是,只要注明了文献出处,就可以直接照抄他人的语句。在论文的引言或综述文章中介绍他人的成果时,不能照抄他人论文或综述中的表述,而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复述。如果是照抄他人的表述,则必须用引号把照抄的部分引起来,以表示是直接引用。否则的话,即使注明了出处,也会被认为构成文字上的剽窃。虽然对科研论文来说,剽窃文字的严重性比不上剽窃实验数据和结果,但是同样是一种剽窃行为。 在看待剽窃的问题上,也要防止采用过分严格的标准。这需要注意3种情形:一、必须对别人的观点注明出处的一般是指那些比较新颖、比较前沿的观点,如果不做说明就有可能被误会为是论文作者的原创。对于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常识、即使不做说明也不会对提出者的归属产生误会的观点,则可以不注明出处,例如在提及自然选择学说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达尔文《物种起源》,在提及DNA双螺旋结构模型时,没有必要特地注明出自沃森、克里克的论文。二、有可能构成语句方面的剽窃的是那些有特异性、有一定的长度的语句,由不同的人来书写会有不同的表述,不可能独立地碰巧写出雷同的句子。如果语句太短、太常见(例如只有一两句日常用语),或者表述非常格式化,例如对实验材料和方法的描述,不同的人书写的结果都差不多,那么就不存在剽窃的问题。三、科普文章和学术论文的标准不完全相同。因为科普文章一般是在介绍他人的成果,即使未做明确说明也不会被读者误会为是作者自己的成果,因此没有必要一一注明观点的出处。科普文章必须着重防止的是表述方面的剽窃,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介绍。 在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无须获得原作者的同意。但是如果要引用他人未正式发表的成果(例如通过私人通信或学术会议的交流而获悉的成果),那么必须征得原作者的书面许可。 在论文注解中应该表明物质利益关系,写明论文工作所获得的资助情况。特别是如果是由某家相关企业资助的研究项目,更不应该隐瞒资金来源。 论文的署名 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做为论文的作者。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对该论文的工作作出了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贡献的研究者,一般是指做了论文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实验的人。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题的领导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技术上对其他作者进行了具体指导。在多数情况下,通讯作者是第一作者的导师或上司,但是也可以是第一作者的其他合作者或第一作者本人。论文的其他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一部分实质贡献的人,例如参与了部分实验工作。 在确定论文的署名时,要注意不要遗漏了对论文工作作出实质贡献的人,否则就有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的嫌疑。但是也不要让没有作出实质贡献的人挂名。第一作者的导师、上司或赞助者并不等于天然就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如果他们没有对论文工作进行过具体指导,也不宜担任论文的通讯作者或其他作者。论文的合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例如提供某种实验试剂,允许使用实验仪器,或帮助润色论文的写作,那么也不宜在论文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有的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鼓励投稿者在论文尾注中具体说明各个作者对论文所作的贡献。 论文一般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初稿,然后向共同作者征求意见。论文的任何结论都必须是所有的作者一致同意的,如果某个作者有不同意见,他有权利退出署名,撤下与其有关的那部分结果。在论文投稿之前,所有的作者都应该知情并签名表示同意。不应该在某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他列为共同作者。 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名第一作者和一名通讯作者。如果有两个人的贡献确实难以分出主次,可以以注明两人的贡献相等的方式表明该论文有两名第一作者。但是一篇论文有多于两名的第一作者,或有多于一名的通讯作者,都是不正常的现象,会让人猜疑是为了增加一篇论文在评价工作中的使用价值所做的安排。 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在论文发表后被发现存在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以不知情做为借口,试图推卸一切责任。造假者、剽窃者固然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共同作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不要轻易在自己不了解的论文上署名。 论文的发表 在有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发布学术成果的正常渠道。重要的学术成果应该拿到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接受国际同行的评议。 一篇论文只能投给一家期刊,只有在确知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期刊。许多学术期刊都明文禁止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浪费了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重复发表则占用了期刊宝贵的版面,并且有可能出现知识产权的纠纷(许多期刊都要求作者全部或部分地把论文的版权转交给期刊)。如果一组数据已经在某篇论文中发表过,就不宜在新的论文中继续做为新数据来使用,否则也会被当成重复发表。如果在新论文中需要用到已发表论文的数据,应该采用引用的方式,注明文献出处。 先在国内期刊上发表中文论文,再在国际期刊上发表同一内容的英文论文,这种做法严格来说也是重复发表,但是由于有助于促进国际交流,所以也没有必要深究。但是不宜先发表英文论文,再翻译成中文重复发表。 在论文发表之前,不宜向新闻媒体宣布论文所报告的成果。一些国际学术期刊(例如英国《自然》)都规定不应把论文结果事先透露给新闻媒体,否则有可能导致被退稿。 研究者对未发表的成果拥有特权,有权不让他人了解、使用该成果。期刊编辑、审稿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透露或自己使用受审论文提供的新信息。但是研究成果一旦写成论文发表,就失去了特权,他人有权做恰当的引用和进一步了解该成果的细节。国家资助的成果发表后应该与同行共享。 学术履历的撰写 学术履历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能够客观准确地了解、评价你的受教育经历和学术成就,因此应该只陈述事实,不要自己做主观评价,更不要拔高、捏造学历和成果。 国内习惯于把还在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提前称为博士,但是在正式介绍和学术履历中,不应该把还未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写成博士。在履历中应该写明自己获得的各种学位的时间,如果还未获得的,可注明预计获得的时间。 由于美国医学教育属于研究生教育,美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都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毕业后可以从事博士后研究,这就导致国内医学院毕业生虽然只有学士、硕士学位,也可以以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名义到美国实验室工作。这是由于中美两国的教育体制不同造成的“误会”。这种特殊的“博士后”不应该因此就在学术履历中声称自己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因为很显然,一个没有博士学位的人是不可能做博士后研究的。 在介绍自己在国外的学习、研究经历时,不应该利用中英表述的差异,通过“翻译技巧”来拔高自己在国外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例如,不应该把博士后研究人员(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翻译成“研究员”,让人误以为是和国内研究员一样与教授平级的职称;不应该把在国外获得的研究资助称为获“奖”,虽然这类研究资助的名称中有时会用到award一词,但是与由于学术成就而获得的奖励(prize)是不同的。 在论文表中列举自己做为共同作者的论文时应该保留论文原有的排名顺序,不应该为了突出自己而改变论文排名顺序。采用黑体字或画线的方式让自己的名字突出则是可以的。如果一篇论文的共同作者人数较多,不能全部列出,那么应该在列出的最后一名作者后面注明etc,让读者清楚地知道后面还有其他作者未列出来。有的人只把作者名字列到自己为止,又不注明etc,让读者误以为他是论文的通讯作者(按惯例通讯作者是最后一名作者),这是一种误导行为。 在论文表中应该只包括发表在经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不应该把发表在会议增刊上的会议摘要(Poster,Meeting Abstract)也列进去充数。如果要列出会议摘要,应该单独列出,或者清清楚楚地注明属于会议摘要。 在列出发表的学术专著时,应该清楚地写明自己的贡献。如果自己只是专著的主编,应该注明“编”或“Ed.”,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专著的作者。如果自己只是参与写作专著中的某个章节,也应该注明该章节,而不要让读者误以为是整本专著的作者。 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 学术不端行为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学术的意义是求真,探求真理本来应该是每个学者的崇高职责,诚实也应该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人类的活动很难找出还有哪一种像学术这样强调真实,学者也因之受到公众的敬仰,甚至被视为社会的良心。如果科学界的声誉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而受到严重损害,败坏了科学研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那么必然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因为做科学研究是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的,需要有科研资金的提供,需要有一个比较好的科研环境的。没有了这些因素,科学就很难发展。 学术不端行为也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在使用国家资金,学术造假就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有的学术造假是和经济腐败相勾结的,是为了推销假药、假产品的,那么就是在消费者的钱,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规范,在科研资源、学术地位方面造成不正当竞争。如果靠剽窃、捏造数据、捏造学术履历就能制造出学术成果、获得学术声誉、占据比较高的学术地位,那么脚踏实地认认真真搞科研的人,是竞争不过造假者的。而且学术造假还对同行造成了误导。如果有人相信了虚假的学术成果,试图在其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必然是浪费了时间、资金和精力,甚至影响到学位的获得和职务的升迁。受造假者最直接危害的往往是同一实验室、同一研究领域的人。 因此,人人都有权利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也是在保护自己的利益。

学术不端行为败坏科学界的声誉,阻碍科学进步。学术的意义是求真,探求真理本来应该是每个学者的崇高职责,诚实也应该是治学的最基本的态度。人类的活动很难找出还有哪一种像学术这样强调真实,学者也因之受到公众的敬仰,甚至被视为社会的良心。如果科学界的声誉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而受到严重损害,败坏了科学研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那么必然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因为做科学研究是需要全社会的支持的,需要有科研资金的提供,需要有一个比较好的科研环境的。没有了这些因素,科学就很难发展。学术不端行为也直接损害了公共利益。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在使用国家资金,学术造假就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有的学术造假是和经济腐败相勾结的,是为了推销假药、假产品的,那么就是在消费者的钱,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规范,在科研资源、学术地位方面造成不正当竞争。如果靠剽窃、捏造数据、捏造学术履历就能制造出学术成果、获得学术声誉、占据比较高的学术地位,那么脚踏实地认认真真搞科研的人,是竞争不过造假者的。而且学术造假还对同行造成了误导。如果有人相信了虚假的学术成果,试图在其基础上做进一步的研究,必然是浪费了时间、资金和精力,甚至影响到学位的获得和职务的升迁。受造假者最直接危害的往往是同一实验室、同一研究领域的人。因此,人人都有权利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规范、学术道德也是在保护自己的利益。中科协完善科技人员诚信档案 防范学术不端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六日电(记者孙自法)被誉为“科技工作者之家”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呼吁建立和完善科技工作者诚信档案,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机构进行信用监督,以强化科研道德建设、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二十六日闭幕的中国科协“七大”通过《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并在这份用较多笔墨关注科技道德与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出上述呼吁。中国科协强调,科技工作者要自觉抵制相互吹捧、沽名钓誉等学术不端行为,同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申报、推荐、评审、鉴定、答辩、评奖等科技活动中,要淡薄“官本位”观念和“明星”效应,充分尊重学术领域不同意见。要把学术自律和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维护学术尊严和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科研单位和科技团体要制定科学道德公约,规范、鼓励学术批评,端正学风研风。加强学术道德委员会建设,制定惩戒处罚制度,促进学风建设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改进和完善学术交流制度,健全同行认可机制,帮助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科技人员应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在各项科研活动中体现国家意志,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利益,保守国家科技秘密,维护科技安全,牢固树立纳税人意识,确保科技活动有利于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同时,科技人员还要保护好、应用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周济在座谈会上指出,学术失范、学风不正现象仍然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仍有发生,在有些方面还比较严重,损害了学术形象,败坏了学术风气,阻碍了学术进步,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严肃查处,决不能任其滋长蔓延。“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事,都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他说。周济要求,要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工作体系。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净化学术风气,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必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多管齐下,综合治理,自律与他律相统一,内部治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提高道德自律水平,发挥道德力量,使之不愿违背学术道德;二是加强制度约束,规范学术管理,发挥制度力量,使之不能违背学术道德;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发挥社会力量,使之不敢违背学术道德。 座谈会上浙江大学校长杨卫详细陈述了该校发生的贺海波论文剽窃事件事件始末及处理情况。据杨卫介绍,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学药学院收到反映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学术不端的邮件。收到该邮件后,在院、校两个层面相继组成了调查组,当天即着手调查此事。2008年10月23日,在学校着手调查贺海波学术不端行为一周后,“新语丝”网站披露了其一稿多投行为。经过一段时间的演变,春节后,事件引起了众多媒体和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成为社会舆论的一个热点。贺海波2006年6月博士毕业后进浙江大学药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合作导师为李连达院士。李连达是该校聘任的药学院院长。在整个“贺海波论文事件”处理过程中,学校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除作为合作作者的1篇论文外,贺海波作为第一作者的8篇论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窃、抄袭原博士导师实验数据,以及一稿两投、部分图表数据张冠李戴、重复发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标注基金资助、捏造知名专家帮助修改英语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有鉴其问题确凿,本人供认不讳,学校当即作出了处分:2005年11月决定撤销其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由于贺的行为在中国外范围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学校决定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的通讯作者均署为我校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XX副教授。根据至今近4个月的调查,没有证据指向吴直接参与了上述论文的写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贺海波的部分问题论文录用或刊出后,作为通讯作者将其用于申报项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人也存在重复发表学术论文等问题;此外,中药药理研究室的学风监管失范,作为研究室主任严重管理失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撤销吴担任的中药研究所所长助理及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职务,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解除其聘用合同。根据所有相关人员的陈述、笔迹鉴定和掌握的其它材料来看,涉及贺海波8篇有学术造假内容的论文中李连达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贺海波擅署的,没有证据说明李连达参与了论文造假、剽窃和抄袭等。李连达院士作为院长、学术带头人和合作导师,对贺海波事件负有疏于管理、教育不力、监管督察不严的责任。现院长任期届满,学校将不再续聘。 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分析说,当今中国的“学术失范”之风屡禁不止的现象,首先是学者对自己的“公共知识分子”身份的自我认知不足,忘却了“公共知识分子”代表的是公共利益,坚守的是民族文化和人类文明中的普适性价值理想。除此之外,媒体本身对“学术研究”的报道也为其罩上了许多不切实际的“光环”,使“学术研究”带上了人为的“神秘感”,而缺少应有学术精神和严谨性。媒体的这种“广告式”的学术报道,往往连研究领域稍有不同的专家都难以理解,并常常对公众产生误导,但它却为学术机构和个人赢得一些实际的利益。这种做法的一个“隐动力”源自多年来风行的,严重背离学术精神的学术评价、评估和评审体系,其危害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北大校长周其凤说,学术活动中道德失准、行为失范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学者违背学术研究目的,或急功近利,粗制滥造;或媚于世俗,热衷炒作;更有甚者,丧失学术道德,以抄袭剽窃为手段换取一时之名利。这些行为和现象虽属个别,但若不加以制约,将严重污染学术环境,影响学术声誉,阻碍学术进步,进而影响整个学术群体的创新和发展。周其凤指出,在学术道德规范建设上坚持四原则:一、建设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和谐统一的学术氛围,二、建设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有机结合的控制机制,三、建设事先预防和事后处理互为补充的教育手段,对于学术失范事件,根据严重程度给予不同形式的惩处。同时,着重致力于学术失范的预防机制建设,避免潜在的学术失范现象的发生,四、建设表现形式与实质内容并重的成果评价体系。在计算机时代,运用剪切和粘贴太容易不过了,当科学家抛开钻研精神,转而用剪剪贴贴来剽窃科学成果时,不禁令人大失所望。《科学》杂志刊登一个研究组在报告中列出的“潜在剽窃者”名单,这些名单上的作者所著的科学论文与以前曾出版过的作品平均有86.2%相似。美发现中日科学家剽窃论文比例略升。该研究小组在《自然》杂志上报告,根据对美国联邦政府PubMed数据库样本的研究显示,约二百分之一的论文系抄袭。该小组利用一种计算机程序,来检测约9000个可疑的重复PubMed数据库资料。研究小组随后发出了163份问卷,分别给潜在剽窃者、被复制论文的原创者以及出版科学刊物的编辑,他们收到了144份答复。研究组指出,受访者的反应强烈而多样,93%的原创者对于被抄袭的情况表示不知道或赞同,潜在剽窃者的答复则更加多样化:28%的人否认抄袭,35%承认错误并表示后悔,22%声称是共同作者,只是未参与撰写手稿,其他人则声称他们不知道别的研究。一个重复别人论文的作者在问卷中表示,“这像是个笑话,一场糟糕的比赛,或者朋友之间糊里糊涂地打赌。10年前发生了这件事情,我深感遗憾。”研究组发现,这位深表遗憾的“开玩笑者”还有8篇论文与别人重复,并且他身为所在国家的某个伦理委员会负责人。研究表明,复制的论文来自全世界各地,其中包括哈佛大学的一篇文章在内。然而,中国和日本的比例略有上升,一些研究者反映有些国家论文剽窃标准过于宽松。最令人震惊的是医学领域的论文剽窃,这可能会影响到医生的诊断和病人的治疗。另外,约42%的重复论文还包括篡改数据、计算或图像。医生根据数据决定治疗方案,科学家根据实验结果做研究决策,因此在剽窃研究中捏造数据非常令人担忧。令人关注的最严重的抄袭是自我剽窃,即研究人员在不同刊物上一次又一次重复自己的论文和旧数据。该研究小组发现自我剽窃案件比剽窃他人案件多8倍。小组研究员加纳表示,科学家也是人,许多院校提出的“要么出版论文要么走人”的要求在绝望的情况下重复发表自己的文章。《自然》杂志发表的一项调查表明,每年约有3%的研究人员被发现有科学上的不端行为,主要是伪造数据及剽窃。在过去十年中,震撼科学界的案例有干细胞研究人员黄禹锡伪造数据,贝尔实验室的天才杰恩·亨德里克·舍恩(JanHendrikSchn)伪造实验结果等。当然,以上的种种行为只占所有科研成果的极少数。研究组工作人员加纳表示,“虽然我们公布的(重复论文)数目看起来像是很多,但是你必须记住有180万论文和PubMed数据库的95%以上的研究都是高品质的精心努力的成果。”加纳说,“我们只是希望,高标准的科学精神无处不在。”(肖荷露)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根治学术不端行为不能完全依靠行为发现后的严重处罚,学者自觉践行学术规范才是治本之策。但是,在这种自觉意识还很弱小的时候,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就显得极为重要。专门的学术规范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要防止因为不了解学术规范而产生的不端行为。当然,除了学术规范的传授,教师自身在学术方面的严谨作风对学生有更好的示范作用。

暂停通讯作者和课题组其他作者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评奖,职称晋升等活动论证的根据等有否达到发表水平负责。因此,通讯作者绝不仅仅是一个署名权,更重要的是对这篇论文的学术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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