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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法大学金融专业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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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法大学金融专业毕业论文

【专升本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专升本金融学专业介绍已经公布,从培养目标、主要课程及就业方向等几个方面做了详细讲解。详情如下: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专升本专业介绍:金融学专业点击查看:河南统招专升本视频课程点击查看:河南统招专升本题库试题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经济学、金融学理论基础;熟悉当代金融学发展动态,掌握银行经营管理、金融资产管理、企业资本运作、保险经营管理等实务,并具有一定决策、协调和组织能力,适合在各类银行、金融监管部门、信用合作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社保部门和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资金运作管理部门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接受金融学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方法和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2.能够较好地运用统计学、计量经济学等分析方法对现实金融问题进行分析研究;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和跨文化交流能力,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基本能力;4.熟悉国情,熟悉国家有关经济和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5.了解金融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了解金融领域的最新发展状况及国际金融活动的规则和惯例,了解中国金融发展与改革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6.具有初步从事金融学理论研究的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具有良好的品德操行、人文修养、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优秀的综合素质。主干学科:经济学、金融学、管理学核心课程:金融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央银行学、国际金融学、金融工程学、投资学、银行会计、信托与租赁、公司理财、保险学、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课程(金融分析软件应用、金融实务模拟、相关课程设计等)、社会实践(含专题社会调查、毕业实习)和科研论文写作(参与课题研究、撰写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专升本专业介绍:金融学专业已经公布,更多河南专升本资讯,请关注河南专升本栏目页面。相关阅读:2023年各省专升本报名指南专升本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专升本考点内容、不清楚专升本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论文不好过。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论文要写八千字以上,还要通过社会调查。大量阅读、查阅网络资料库才能写出优秀的论文。

河南理工大学金融学毕业论文

反正相似度,好像没有怎么检查的,不要抄得太厉害,基本可以过

河南理工大学这个专业还是可以的,这个学校前身是矿业类高校,该专业的毕业生大多去的机械单位和矿业有关,不过我个人觉得还挺好的,另外如果你是高三毕业那么我觉得该选择就选择找个学校然后可以继续考研考博继续深造,那么任何一个本科高校只不过是一个跳板,个人愚见仅供参考。

摘要:研究生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是否达到所授予的学位标准的主要依据。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语是对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相应水平作出的评价。评语虽短,但是至关重要,涉及到能否毕业、能否得到相应学位,或能否以优秀的评价取得相应学位等问题。因此,客观、准确地写好研究生学位论

各大高校的学位英语都是一样的,不一定非的是青岛理工大学的。 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又称“成人英语三级”),是由各省级高等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其目的是为了客观地测试本地区非英语专业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的英语语言知识和运用能力,考查其是否达到普通本科教育(非英语专业)英语教学的一般要求,是各省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获得成人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1、2016年河南理工大学拟定于3月17—3月19日进行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笔试、英语口语测试、综合面试、体检,具体办法详见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及各学院(研究所)复试工作办法。 凡报考专业复试科目可选的考生,务必按照招生简章中的备选复试科目自行选择本次复试的笔试科目名称,并在报到后到所报考学院登记复试科目。复试科目惟一的考生不需登记!

理工大的研究生院,基本上没有什么作用吧。平时都是各个学院的研究生在各个学院一起上课学习,可能在研一的时候,有英语的公共基础课。。女生果真是比本科的时候多了许多。。

十号之前,听说是八号复试。通知应该过了清明节

难度是有,但只要自己努力没问题的,一般是330分左右可以录取

大部分学校是要求过四级的,包括34所很多,我刚查了一下河南理工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没有提到英语要求~应该也是这样~过四级是你本科毕业的要求~六级不是坎儿

1、中国科大学的研究生有哪些专业可以去研招网或者学校检视【硕士专业目录】。 2、《中国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也可找到。

必须进入校内网在本校可查这几天不知校外可不可以

如果您说的“印刷”是指列印的话,是的,答辩时要印好足够份数的论文,给答辩委员会的每位专家一份

南昌大学金融专硕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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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不要。准确的说是大部分专硕和非全日制不用发,学硕还是要发的。这个要看课题组或者导师安排,即便是全日制的研究生,不同的导师,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就像我们学校,开题答辩前必须要有一篇发表的文章,但有的学校就没有这个规定。还有我们课题组要求学术型硕士在毕业前至少要发一篇C类以上的文章,专硕是至少一篇D类以上的。导师是一作者,自己是二作者的话按降一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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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规章制度: 高等教育 自学 考试 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 大学 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的需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 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第六条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 计划 、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 (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 (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管理 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七条 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全国考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省考委的组成,参照全国考委的组成确定。 省考委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二)在全国考委关于开考专业的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开考专业,指定主考学校; (三)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四)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单科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五)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六)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对已经批准建校招生的成人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通过考试的方法进行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九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市考委”)在地区行署或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省考委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地市考委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三)负责组织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 鉴定 工作。 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条 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第三章 开考专业 第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第十二条 可以实行省际协作开考新专业。 第十三条 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主考学校; (三)有专业考试计划; (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 第十五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全国考委协调办理。 第十六条 全国考委每年一次集中进行专业审批。省考委应于每年六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考委,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重新申报办理。审批结果由全国考委于当年第三季度内下达。凡批准开考的专业均可于次年接受 报考 ,并于首次开考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开考专业名称和专业考试计划。 第四章 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逐步建立题库,实现必要的命题标准化。 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第十八条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三至四年,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 第十九条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 研究生 、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第五章 考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或转专业参加考试的,按考籍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符合下列规定,可以取得毕业证书: (一)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第六章 社会助学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函授、面授等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 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 第三十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材料的出版、发行,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第三十一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考试经费 第三十三条 县以上各级所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妥善安排,予以保证。 第三十四条 各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部门、本系统所需专业的,须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提供考试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收缴的报名费,应用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由全国考委或省考委给予奖励: (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特别优异或事迹突出的; (二)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从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七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 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省考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人员和考试组织工作参与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考委或其所在单位取消其考试工作人员 资格 或给予行政处分: (一)涂改应考者试卷、考试分数及其他考籍档案材料的; (二)在应考者 证明 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三)纵容他人实施本条(一)、(二)项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破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盗窃或泄露试题及其它有关保密材料的; (二)扰乱考场秩序不听劝阻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 报告 》和1983年5月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成立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请示的通知》同时废止。 ;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回应:已经进行调查。现在已经暂缓学位资格审查,启动调查程序调查清楚,之后会公布结果。

自从 6月6日有网友发帖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毕设疑抄袭自己的作品后,7日该校便发布通报称,已迅速责成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分委员会对该学生进行认真调查,并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目前已经暂缓了该学生的毕业生资格审查、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后续调查正在开展中。

根据教育局规定,已经没有明确一本、二本的概念。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校由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和河南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原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3年,隶属于河南省财政厅,是河南最早以培养财税、金融、会计等专门人才为主的学校,是财经应用型人才培养和财经管理人才培训的重要基地。原河南教育学院始建于1955年,是省属成人本科师范院校,1993年开始向普通应用型高校转型,基础教育资源积淀深厚,本科教育经验丰富。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基本介绍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上世纪50-60年代。2016年3月22日,教育部正式发文批准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教育学院两校合并建立普通本科高校,定名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截至2016年5月,学院共有象湖、龙子湖两个校区 ,总面积100.6万平方米(1509亩),建筑面积58.6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901.7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98.34万册,电子图书98.23万册;设有26个院系,4个本科专业、专科专业86个;有教职工929人,全日制在校生近2万人。

一、院系设置学院设33个系部,其中象湖校区有15个系部,龙子湖校区有18个系部;19个普招本科专业、66个普招专科专业。二、师资力量学校拥有专任教师有993人,其中教授96人,会计学、经济学二级教授3人,副教授334人;研究生学历教师483人,其中博士85人;“双师型”教师54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优秀教师5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职教专家等31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74人。三、教学建设学院共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12个省级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0个省级名牌或特色专业,14门省级精品课程;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28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70个。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特色重点专业目录河南省二级学科重点学科:会计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专科层次):会计、工程造价省级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专科层次):税务、会计、会计与审计、工程造价、法律事务、汉语言文学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等省级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专科层次):财政、投资与理财、法律事务、初等教育、会计、汉语言文学教育、国际贸易实务、语文教育、数学教育等。

2016年10月,该校龙子湖校区教师刘筠申报的《应用型高校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构建》获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张聪慧申报的《以课例研究推动语文教学法课程改革》获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9]

2017年9月,在河南省教育厅组织的省级基层教学组织评选、信息化教学大赛及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中,该校李爱红教授负责的会计专业教研室被认定为2017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并予以立项建设;信息系教师高瑞华在第四届河南省本科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数学教学技能竞赛中斩获一等奖;在第二十一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暨河南省第三届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大赛中,李瑶、高瑞华、刘丽的《解密电子商务》获得高等教育组微课一等奖;杜华、李瑶、惠献波的《市场营销学产品策略》获得高等教育组课件一等奖;赵巍巍参加的中等职业教育组《订单与合同》精品开放课程获得三等奖。

学术科研

学校分别与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大学联合设立了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研究基地、中国收入分配研究中心河南基地、中原发展研究院财政研究所等,设有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等科研机构。

2018年7月,该校象湖校区获得2017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2项,三等奖1项。2017年5月,该校倪天林教授等人荣获2017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截至2016年6月,学院教师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161篇,其中核心期刊278篇;出版著作、教材76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40项,地厅级科研项目839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0项。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的校区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现在有2个校区,分别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象湖校区、龙子湖校区。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象湖校区地址:郑州市郑开大道76号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龙子湖校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龙子湖北路22号

南开大学金融毕业论文

学位英语考试不是只能考一次,是只在你取得毕业证的当年通过才可以申请学位,在天津有很多考生为了通过学位英语,取得学位而推迟办理毕业证,也就是即使全部课程都通过了也不办毕业,等考过学位英语再办。你5月底报考毕业论文,下半年答辩,12月出成绩,可以办理毕业,如果为了拿学位,也可以不办,等学位英语考过再办。注意南大的学位申请条件:1.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不含实践课程,加考课和免考课按原成绩计算)2.毕业论文成绩在“良”以上3.通过市教委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4.转档和免考课程共计不得超过四科申请时间是每年9月10日—25日申请地点、电话是(南开)卫津路94号电话:23508109受理范围:上年度12月和本年度6月毕业生

2篇南开版的核心刊物,不是所有CSSCI都认的。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网站上有具体的目录。各个导师会有自己的要求,有些导师会要求必须发前十的期刊,看你的导师了。

您好,您是想问南开大学商学院博士毕业要求是什么吗?南开大学商学院博士毕业要求是最低发表两篇论文。进入南开大学,点击搜索框输入商学院博士毕业要求,搜索结果显示《南开大学商学院关于博士毕业要求科研成果规定的通知》中得知,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下述期刊范围内至少发表2篇论文,且论文主要内容应与本人毕业论文的研究方向相关;鼓励学生在国内的《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和《中国社会科学》以及国外A类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论文署名须为“南开学商学院”,或“南开大学公司治理中心”,或“南开大学中国企业管理与制度创新研究基地”等。所以南开大学商学院博士毕业要求是最低发表两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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