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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在全球化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在中国综合国力不断快速提升的今天,社会发展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当代的大学生作为一个新事物、新思想、新理念接受最敏捷、最迅速的一个群体,又将面临着什么样的机遇与挑战呢?大学生是思想最为活跃、接受新事物最为迅速的高智能知识群体,其思想活动和行为方式会有更深刻的时代烙印,呈现出更为鲜明的时代特征。综观当代大学生普遍存在的一些思想状况表现在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状况的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健康向上的当代大学生中绝大多数人思想活跃、朝气蓬勃、爱憎分明、目光远大、积极向上,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新道德伦理建构中的作用有清醒的认识,他们高度重视知识和工作能力的培养,希望学成之后能够报效祖国和人民,对中国的发展充满信心,他们赋予为人民服务以新的内涵,并愿意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同时,他们也高度注意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关注自我价值,追求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他们还深刻的认识到,为了将来能够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除了要掌握扎实、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外,提高自己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当代大学生中,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注重提高道德修养,勤奋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人在逐渐增多。但是,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还存在着一些不协调的因素,主要表现在:其一,学习目的不明确,缺乏学习热情。在某些大学生中,表现出学习目的不够明确,不知道是为谁来学习的,没有学习的动力和热情,甚至有的是认为到学校来学习是父母逼来的。不是我要学,而是父母要我学,到学校后是老师要我学。因而,经常出现上课迟到早退,课堂上不注意听讲、睡觉,甚至出现随便逃课现象。其二,诚信和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大学生由于受社会环境的影响,缺乏诚信和法律意识。有的考试时违纪作弊,打小抄、打手机、找人替考等,已不是个别现象。还有的做“枪手”替别人考试等,助学贷款欠款不还,也屡见不鲜。其三,社会公德意识较差。文化知识层次越高,社会公德意识越强,这是社会的公识。作为文化知识层次较高的大学生,应该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但是有些大学生却不是这样,他们对日常生活中的细节重视不够,缺乏检点,不爱护公共财物,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损坏公共图书,在互联网上发布一些不健康的信息,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服饰打扮不得体等,都影响了当代大学生的形象。其四,互联网信息传媒影响。当前,网络正在极大的改变着高校学生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交往方式、娱乐方式,甚至是语言习惯,对青年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思想观念都产生着深刻的影响。网络无限开放的虚拟空间及其互动性,常常成为大学生交流真实思想情感的场所。信息的超载,常使学生对信息缺乏理性的分析和思考,道德自律和自我约束往往控制不住,甚至脱离现实,沉溺网络,晚上彻夜上网,白天蒙头睡觉,整天精神恍惚,结果荒废学业。其五,不善于交往和不正常交往。大学生在校除了学习,与他们最密切相关的就是人际关系。大学生的性格日趋成熟和稳定,在很多问题上都表现出自己独特的观点。因而,部分学生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融入到一些实际活动中去,不能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故在具体的交往活动中表现出团结协作能力较差,心理素质问题较为突出,出现各种交往不适症,造成社交恐惧、抑郁症等。也有的同学在社交中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当某些学生在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时,不是找班主任或学校解决,而是召集一些知己朋友或社会上的闲杂人员来为自己助威私了,甚至出现双方斗殴伤害事件。其六,艰苦奋斗精神淡化。老一代人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当代大学生中有些淡化,有些大学生生活不够节俭,铺张浪费,花钱大手大脚,在校吸烟酗酒,穿名牌服饰,配豪华手机,组织豪华生日宴会派对等。大学生自立自强,乐于助人,艰苦创业的精神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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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论文注意事项:
1、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忌讳把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不要照搬论文正文中的小标题(目录)或论文结论部分的文字,也不要诠释论文内容。
2、尽量采用文字叙述,不要将文中的数据罗列在摘要中;文字要简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应删除无意义的或不必要的字眼;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不要列举例证,不介绍研究过程;
3、摘要的内容必须完整,不能把论文中所阐述的主要内容(或观点)遗漏,应写成一篇可以独立使用的短文。
4、摘要一般不分段,切忌以条列式书写法。陈述要客观,对研究过程、方法和成果等不宜作主观评价,也不宜与别人的研究作对比说明。
例文: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根源于风俗和习惯,在原始社会,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之间主要靠风俗习惯调整的,从食物分配到婚姻缔结,都体现了风俗习惯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关系愈变得复杂。
单纯的靠风俗和习惯已不可能完全调整,因此道德便产生了,所以道德的产生并不是抽象的来源于人们的内心,更不是来源于宗教神学,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哲学上将道德划入上层建筑,是维护本阶级经济基础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以习惯风俗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不可能,社会需要更有力,更广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法律便应运产生。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调整范围上也有着局限性,道德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法律与道德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与道德属于不同的上层建筑,不能将法律完全等同于道德,当然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如果把所有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那么法典便成了道德法典,这恰恰不利于人类的进步,因此法律与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历史与方式不同,从产生的历史过程看,法律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而道德风俗则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任何社会都有的行为准则,另外,道德随民族,种族,宗教,习俗的不同而不同,而法律在一国或一定区域内。
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将本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而道德则是由人民长期的生活习惯转化而来,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更多的依靠社会舆论和人民内心的信念良知来遵守。
第二、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这两种界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互相重叠,也可以互相独立,有多种情况:
1、道德所否定的法律也是禁止的。如杀人,放火,投毒等一系列犯罪行为。
2、某些道德规范不否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过失犯罪。
3、道德规范所肯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在封建社会哈姆雷特式的人物,或是反抗统治阶级的恶法。
4、道德上不提倡,法律却许可,如:离婚,但是如果一个人长期受家庭暴力迫害而提出离婚,现代法律和道德都是支持的。综上所述,法律与道德所调整和适用的范围,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也有相互矛盾的部分,单就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言,这一部分一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道德的起码义务,但是法律不干预或是无法干预道德可以干预。
如个人操守品质或是人际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适用的范围比法律广。那些与道德无关的法律,非道德所能调整,只能由法律调整。如新崛起的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环保法,有的只是程序性的规定,与道德关系较少,或是没有关系。
这些法律不像刑法那样仅凭道德就可以判断,因此,从这方面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比道德广。
者:姜宪明出处:[江苏高教 第3期] 大学生作为道德行为的主体,时刻面临着自身道德价值的选择与实现。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市场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相应的政治、法律、道德、文化等方面的建设相对滞后,由此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二律背反现象,令众多大学生无所适从,为师者亦措手不及,由于认知水平的限制,面对纷繁甚至冲突的道德价值,大学生时常陷入两难或多难选择的境地。尤其是近年来社会评判标准的不确定性,给大学生进行自我道德价值的选择和实现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为他们同样的行为,往往在社会中得到不同的评价,时褒时贬,时赞时斥,以致于大学生的自我评判标准也难免发生左右摆动,难以确定。因此,从理论上回答大学生的道德价值选择应该遵循什么样的道德原则,以及在这些根本原则指导下,如何帮助大学生实现自我选定的被社会认可的道德价值,这是大学德育的根本目标之一,同时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教育的原则,对于把握道德教育的方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道德行为的主体是人,人的一切活动构成了人的价值,但这个价值是十分宽泛的概念,仅从道德价值来看,它既包含了由人的“失范”行为所造成的道德负价值,也包含了由人的“应当”行为所带来的道德正价值。由于价值观往往决定了人们如何认识和评价事物,以及选择行为,所以价值观是进行价值评价和行为选择的重要依据,它影响、支配着人们的实践活动,左右人们的选择和行为。因此,主体在确立人生的道德价值时,必须首先明知什么样的行为才能带来道德正价值,即应得到鼓励和帮助实现的道德价值。由于价值对人的选择和行为,往往起倾向性的作用,因而价值评价有其特殊的价值尺度和客观标准。这个尺度和标准是,凡是有利于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就有价值,其推动作用越大,价值就越大。反之,就没有价值。可见,大学生“应当”的道德价值的行为准则是以大学生的行为结果,究竟对社会有利还是有害,是促进社会进步还是阻碍社会进步,是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还是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为准则。凡属前者的道德行为都应是取得正的道德价值的行为。 由此,大学生的道德价值就是指行为主体(大学生)在一定动机的支配下从事的能体现社会发展必然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的活动价值。大学生的道德价值选择无疑应该根据这一原则来确立。 然而,大学生的道德价值选择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道德认知是大学生进行道德行为选择的基础,是道德品质的基本组成部分。认知因素指的是对态度、对象的知觉、理解、信念和评价。在德育心理学中,特指人们的道德观念,即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认识,对社会和道德现象、道德行为规范及其意义的理解,以及对是非、善恶的评价。在大学生的思想品德形成过程中,道德认知因素是首要的前提。只有认知清楚、明确,才有可能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形成良好和正确的思想品德。 因此,道德价值选择需要建立在正确的自我理性判断基础之上,并能经受社会、历史、科学理性的长期考验判断才能确定下来。由于它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人生经验的深刻认知和理性升华,因而它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自我认知能力的成熟及理性的不断升华而不断地自由自觉地发展。事实上,今天的大学生中,相当一部分是独生子女,由于年轻和认知能力的局限,社会阅历的肤浅,基本理性自觉精神的不足,思维模式的简单化,因而很难真正正确地确定出自己的道德价值。他们所确定的道德价值,往往是不自觉的、多向的、不确定的,甚至带有明显的随机性、盲目性和自发性。在其道德行为上也反映出明显的二重性,部分学生在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之间存在明显反差。人的思想是环境的同化作用和个体内在的选择作用的统一,人的思想形成和变化毕竟要受环境的制约,其中社会环境起着主导的制约作用。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因而当前大学生在道德行为选择上的冲突与困惑,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定时期和特殊环境造成的,具有一定的客观现实性和历史必然性。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大学生的道德价值选择决不可能靠其自发地产生和实现,而必须从行为主体的外部(主要是道德教育)给行为主体以人生启示,使之由多向的、不确定的选择逐渐走向专一的、确定的选择,而这个工作正是德育的重要任务之一。 社会实践已向我们揭示,在人们的道德价值选择中,人是具有主动性的。同样地,社会环境表现出各异的道德价值选择,也正是不同层次的人在道德价值追求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表现,道德价值由认知到选择到实现,必须依靠行为主体顺利实现由动机到行为结果的转换,只有自觉完成这一转换才能实现其道德行为的价值目标。因此,如果说大学生的道德价值选择需要经过道德教育提高道德认知才能正确选择的话,那么,这个价值目标的最终实现,必须依靠大学生自身主观努力才能完成,也只有自身的行为结果才能清楚地表明其道德价值选择的正确与否。然而,现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竞争的压力不断增强,特别是多种形式并存的经济形态与单一的道德规范的矛盾冲突日益加剧;合理的道德动机有时却带来负效果,而动机不良往往又产生合情的社会效果。面对这些,当代大学生迫切需要道德判断力的指导,由此确立个人道德价值观。因为大学生也不希望自己被看成一只“德性的口袋”,刻板地贮存各种道德词汇和概念,他们更多地希望能在选择和发展道德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自己的价值观念体系。而个人价值和人生理想的确立正是道德发展的一个重要结果。因此,大学生道德价值的最终实现,必须调动大学生主体的积极性,启发道德认知,提高大学生是非判断和评价能力,促使其自觉自愿完成由动机到行为的转换,使学生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的选择统一起来。 上述分析给我们以启示,培养大学生高尚的道德不是仅仅通过一次简单的号召、几次感人的报告或一时即兴的社会公益活动就能完成的,必须通过长期的教化和细致深入的工作。因为人的道德信念和品质是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影响下形成的。因此,道德教育既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和渗透作用,又要遵循道德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原则。 1 道德教育的阶梯原则。个体道德发展是呈阶梯状进行的。著名教育学和心理学家劳伦斯·柯夫伯格经过长期的实践研究后认为,个人道德的发展是从被动接受,服从外界道德规范,到逐渐以自己的行为去适应外界的规范,并判断这样行为对自己是否有利,进而发展到与外界的规范发生争论和冲突,最后大多数人以社会普遍的道德原则为终身行为准绳。这种“道德发展阶梯论”为我们进行道德教育提供了操作上的思路,也即道德教育必须从大学生身心特点和其发展成长的规律出发,根据其认知能力和发展水平,适应不同阶段特点,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出相应的培养目标,循循善诱,促进他们的道德发展。 2 道德教育与利益诱导相统一原则。道德教育作为一种价值引导,应当与利益诱导相统一。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我们不能回避人们对自己正当利益关注的合理性。然而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确存在利益与道德的排斥和冲突,但是利益与道德又有着一致性,因为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同时道德可以并且应当为正确理解的利益服务。因此,道德教育应当正视大学生对自我利益关注的这个事实,立足于个体道德认知差异的基础上,以个体的现实利益为切入点,通过建立价值引导与利益诱导相统一的社会运行机制,促使大学生对“为我”及其自我意义进行恰当理解与体悟,使主体由利己向利他过渡,由合乎规律到本乎规律,进而实现主体进一步提升,使之成为认知与实践相统一的自由自觉的行为。 3 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原则。学校道德教育的内容应该反映社会生活,正如杜威所言,“离开了社会生活,学校就没有道德目标,也没有什么目的”,学校生活是社会生活的浓缩。因此,学校教育不能封闭和排斥社会的影响,或仅停留于简单的道德词汇的传递上,树立空洞的不切实际的道德理想和信念。学校德育反映社会生活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的道德要求。当然绝不是说要丢弃学校教育,片面迎合世俗观念,而是要求学校德育的内容要尽可能地全面反映社会道德的内容,要把两者的目的统一起来,指导学生正确评价和选择各种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追求健康的人格和崇高的理想,因为道德教育不仅仅是个人道德完善的手段,从广义上应理解为关于人的“生存方式”的教育。 认知心理学派的研究启示我们:学校教育可以改善学生思想品德的构成,促进学生道德水平的提高,但是机械的训练和单方面的灌输往往难以奏效。为了有效地增强学生的道德评价和行为选择能力,应该创造各种相互作用的道德环境的情境条件,使德育主体真正地主动参与道德教育过程,置身于真实的社会环境中去训练和实践,这对面临社会角色、社会责任领悟的个体社会化的大学生们来说,可以培养他们协调解决不可预测的道德矛盾冲突的能力,不至于因环境和地位的变化而不知所措。 4 道德教育的超前导向原则。学校道德教育不能只满足于社会普遍的道德行为的直观反映,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从现实的社会发展必然性出发,确立和提高自身的道德境界。事实上学生个体的道德价值观是多元的、不统一的,而社会的道德目标却是一元的。由于多数个体不可能自发地实现道德的升华,就需要有一种既反映个体道德观却又高于这些价值观的思想道德意识起导向和凝聚作用,引导个体道德逐步向有利于社会主义道德的总目标发展。所以有必要提高大学生的需求层次,使之与教育引导合拍,在同化、顺应的过程中达到道德意识的升华和行为的认同。由此可见,超前教育的内容是现实的、可实践的,它既注意到教育的有效性,又不是抽象的脱离现实的形式主义教育。正确的超前导向作用可以帮助大学生避免因多种可能的道德选择而引起的决策困难。在正视个人利益存在前提下,倡导积极的奉献精神、集体主义等正是超前导向的良好内容。
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关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论文范文,希望你们喜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研究
本文是基于课程理论视角所展开的研究,故本文对课程理论的发展脉络、课程理论对于课程设置的规定进行了系统的梳理.20世纪以来,课程理论界虽然尚未能形成一套公认的课程理论.但不可否认,泰勒课程理论、学科结构课程理论、人本主义课程理论、斯滕豪斯过程课程理论、后现代课程理论等理论流派为课程设置提供了理论指导.遵循课程论的一般规定,论文探讨了价值教育类课程的基本规定,即课程应与完整个体的发展相一致、课程的知识性应与价值性相统一、课程应与个体心理需要的层次相适应以及课程应有利于教师与学生的合作.课程理论对于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也都做了具体规定.
本文基于课程理论视角,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知识体系、价值体系进行了分析,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个教育的基本问题,对课程的价值体系的逻辑关系进行了辨析,在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指导下,论证了本课程应该为社会生活中的大学生传递怎样的价值体系以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体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承担着传递社会主流价值,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职责.课程价值体系从人的意义世界的构建和人的社会适应两个层次引导人、塑造人.在每一个层次上,课程为人的心理、道德和审美发展所提供的价值导向明确,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原则.知识体系支撑价值体系.课程知识体系包括大学生活适应、人的意义世界的构建、道德基础、法律基础的内容,并最终指向人的道德与法律的践行.
本文基于课程理论视角,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内容进行了再审视.笔者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符合教育目的和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体现大学道德和法律教育的价值内涵,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旨归,但也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比如教材基础性知识缺乏,重要知识缺乏深入阐释,知识的逻辑关联尚需论证,教材价值体系的逻辑结构有待完善,等等.论文以课程论为理论视角,基于课程设置的基本规定和关于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的具体规定,析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文本,针对教材尚需进一步完善的知识性问题和价值问题,以马克思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指导探索课程体系.
本文基于课程论视角,试图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价值体系进行了再思考.笔者认为,教材价值体系符合学生需要,但知识的人文内涵尚需彰显;教材价值体系比较完整,从最高处着眼,从最低处入手,但逻辑结构尚需完善.理想、信念是人对意义的追求,是人对人生终极目的的价值认同并矢志不渝、自觉追求的精神状态,是人生命完善的需要.人首先是社会的人.遵守道德、法律规范是塑造社会的人的基本要求,以正义为基本价值原则.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引下,关注意义世界的理想、信念教育、凸显主体性的价值理论教育、突出核心价值观的道德、法律规范教育构成价值导向明确、逻辑清晰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程内容.
本文基于课程论视角,试图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知识体系进行了再思考.笔者认为,教材内容知识丰富,但理论知识的基础性尚需加强;教材内容贴合实际,但知识的逻辑关联尚需论证.知识体系围绕价值体系来构建.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其他多种相关学科的知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厘清道德教育的思维逻辑,形成系统化的道德知识教育;有效整合道德和法律规范,形成课程知识体系的整体认识;遵循价值认识的特点和规律,探索课程知识体系.
本文还基于课程论视角,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的关系进行了论证.笔者认为,教学应坚持以教材为本,完整准确地把握教材体系.教学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教材体系,体现教学体系的超越性和创造性.笔者提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应处理好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的关系、知识体系与价值体系的关系、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的关系.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变革研究
浅析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在全球化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在中国综合国力不断快速提升的今天,社会发展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当代的大学生作为一个新事物、新思想、新理念接受最敏捷、最迅速的一个群体,又将面临着什么样的机遇与挑战呢?大学生是思想最为活跃、接受新事物最为迅速的高智能知识群体,其思想活动和行为方式会有更深刻的时代烙印,呈现出更为鲜明的时代特征。综观当代大学生普遍存在的一些思想状况表现在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状况的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健康向上的当代大学生中绝大多数人思想活跃、朝气蓬勃、爱憎分明、目光远大、积极向上,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新道德伦理建构中的作用有清醒的认识,他们高度重视知识和工作能力的培养,希望学成之后能够报效祖国和人民,对中国的发展充满信心,他们赋予为人民服务以新的内涵,并愿意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同时,他们也高度注意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关注自我价值,追求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他们还深刻的认识到,为了将来能够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除了要掌握扎实、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外,提高自己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当代大学生中,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注重提高道德修养,勤奋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人在逐渐增多。但是,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还存在着一些不协调的因素,主要表现在:其一,学习目的不明确,缺乏学习热情。在某些大学生中,表现出学习目的不够明确,不知道是为谁来学习的,没有学习的动力和热情,甚至有的是认为到学校来学习是父母逼来的。不是我要学,而是父母要我学,到学校后是老师要我学。因而,经常出现上课迟到早退,课堂上不注意听讲、睡觉,甚至出现随便逃课现象。其二,诚信和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大学生由于受社会环境的影响,缺乏诚信和法律意识。有的考试时违纪作弊,打小抄、打手机、找人替考等,已不是个别现象。还有的做“枪手”替别人考试等,助学贷款欠款不还,也屡见不鲜。其三,社会公德意识较差。文化知识层次越高,社会公德意识越强,这是社会的公识。作为文化知识层次较高的大学生,应该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但是有些大学生却不是这样,他们对日常生活中的细节重视不够,缺乏检点,不爱护公共财物,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损坏公共图书,在互联网上发布一些不健康的信息,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服饰打扮不得体等,都影响了当代大学生的形象。其四,互联网信息传媒影响。当前,网络正在极大的改变着高校学生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交往方式、娱乐方式,甚至是语言习惯,对青年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思想观念都产生着深刻的影响。网络无限开放的虚拟空间及其互动性,常常成为大学生交流真实思想情感的场所。信息的超载,常使学生对信息缺乏理性的分析和思考,道德自律和自我约束往往控制不住,甚至脱离现实,沉溺网络,晚上彻夜上网,白天蒙头睡觉,整天精神恍惚,结果荒废学业。其五,不善于交往和不正常交往。大学生在校除了学习,与他们最密切相关的就是人际关系。大学生的性格日趋成熟和稳定,在很多问题上都表现出自己独特的观点。因而,部分学生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融入到一些实际活动中去,不能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故在具体的交往活动中表现出团结协作能力较差,心理素质问题较为突出,出现各种交往不适症,造成社交恐惧、抑郁症等。也有的同学在社交中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当某些学生在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时,不是找班主任或学校解决,而是召集一些知己朋友或社会上的闲杂人员来为自己助威私了,甚至出现双方斗殴伤害事件。其六,艰苦奋斗精神淡化。老一代人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当代大学生中有些淡化,有些大学生生活不够节俭,铺张浪费,花钱大手大脚,在校吸烟酗酒,穿名牌服饰,配豪华手机,组织豪华生日宴会派对等。大学生自立自强,乐于助人,艰苦创业的精神有待进一步加强。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人生之路,漫漫修远,唯有激流勇进,立志求索,方能中流击水,触摸真理的光明,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科学的理想信念,正是我们当代大学生乘风破浪、搏击沧海的灯塔和动力之源。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在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理想,既是自身成长成才的现实需要,又是国家和人民的殷切期盼,更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要求。因此,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一定要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人的心灵世界的核心。在中国古代,理想信念叫做“志”,即志向,孔子讲“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就是指理想信念。作为一种精神现象,一方面理想信念是人们一定社会实践的产物,但同时它又超越了今天的实践;另一方面理想信念必须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同时它又指明了进一步实践的方向。理想信念产生于实践却又指引着实践,理想信念与实践相互作用、不断循环上升的过程,推动着人们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在奋斗中追求,在追求中奋斗。总的来说,理想信念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理想信念对于大学生成才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说社会是大海,人生是小舟,那么理想就是引航的灯塔,信念就是推进的风帆。没有理想信念的人生,就像失去了方向和动力的小船,在生活的波浪中随处漂泊,甚至会沉没于急流险滩。大学时代,正是人生风华正茂之际,远大的理想和崇高的信念将帮助一代有为青年扬起生命的风帆,开辟和探索人生新的航程。首先,理想信念能为大学生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人生是一个在实践中奋斗的过程,要使生命富有意义,就必须在有意义的奋斗目标的指引下,沿着正确的人生道路前进。理想信念对着人生历程起着导向的作用,是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定向器。理想信念一旦确立,就可以使人方向明确、精神振奋,不论前进的道路如何曲折、人生的境遇如何复杂,都可以使人透过乌云和阴霾,看到未来的曙光,永不迷失前进的方向。在大学时期,同学们普遍面临着一系列人生课题,如人生目标的确立、生活态度的形成、知识才能的丰富、发展方向的设定,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一个总的原则和目标,这就要确立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大学时确立的理想信念将对之后的人生之路产生重大的影响,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将使我们的人生道路越走越宽广,使宝贵的一生富有价值,卓有成就,充满自豪。想必周总理“为中华崛起而读书”的故事大家都早已耳熟能详了,青年时代的周总理正是凭借着“为中华崛起而读书”的崇高理想信念,刻苦用功,发奋图强,最终为中华民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反观现在网络上热议的“考霸”张非,曾几度被学校退学。他能进“北大”、“清华”等名校,学习能力自不是问题,关键因素就在于他缺少了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缺少了指引他前行的那盏明灯,从而迷失了前进的方向,在大学生活中陷入迷茫,最终陷入不可自拔的失败。其次,理想信念能为大学生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理想信念是激励人们向着既定目标奋斗前进的动力,是人生力量的源泉。一个人有了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就会以惊人的毅力和不懈的努力,成就事业、创造奇迹。古今中外无数英雄豪杰之所以能在充满困难的条件下最终成就伟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胸怀崇高的理想信念,因而具有锲而不舍、披荆斩棘的动力。对于当代大学生而言,理想信念的这一作用主要体现在激励大学生为什么而学上。为什么而学的问题,是与走什么路、做什么人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只有把个人的奋斗志向同祖国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才能使理想信念之花结出丰硕的成才之果。我国著名的生物学家童第周曾经在俄国留学。那时由于中国国力衰弱,许多外国人都很瞧不起中国人,不少在国外的中国留学生都受尽了别人的白眼和歧视,童第周也和其他中国留学生有着同样的遭遇。一天,一个俄国青年又在取笑中国人,说和他一起的中国留学生不可能有一个人能够考取生物学硕士学位。这次,童第周被彻底激怒了,他向那个俄国学生下了一份战书:“你代表你的祖国,我代表我的祖国,我们比比看,谁先取得硕士学位!”此后,为了祖国的荣誉,童第周废寝忘食的学习,终于做成了一个当时条件下没有人能够完成的实验,轰动了整个欧洲生物界,他也以第一名的成绩取得了硕士学位,向全世界证明了中国人民不可辱!童第周正是在“为祖国争光”的崇高理想信念激励下,才取得了这傲人的成绩。再次,理想信念能为大学生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人生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相辅相成的统一过程。理想信念作为人的精神生活的核心内容,一方面能使人的精神生活各个方面统一起来,使人的内心世界成为一个健康有序的系统,保持心灵的充实和安宁,避免内心世界的空虚和迷茫;另一方面又能领导人们不断的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提升精神境界,塑造高尚人格。一个人的理想信念越崇高、越坚定,精神境界和人格就会越高尚。当代大学生肩负着祖国和民族的希望,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能够升华大学生的人格与灵魂,从而为大学生“做什么样的人”指引出了一条明确的方向,让每个大学生切身明白自己的人生价值,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感动中国”人物当选者,当代优秀大学生代表徐本禹,为了支援贫困山村的教育建设,主动放弃了大城市里优越的生活,放弃了研究生的机会。他的所作所为朴实无华却又意义非凡,他在执着追求崇高的理想信念的同时成就了自己高尚的灵魂和伟大的人格。徐本禹,不愧为当代大学生的楷模!理想信念不仅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如果说,现实是此岸,理想是彼岸,那么,唯有实践才是联系两者的桥梁。我们只有先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再经过实践为之努力奋斗,我们在能真正的成就一番事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那么,如何才能科学的树立并实践我们的理想信念呢?诸葛亮曾说过;“志当存高远。”这也就是告诉我们,一定要确立一个远大的理想信念。青年时期是理想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立志的关键阶段。志向是青春的火焰,是生命的动力;远大的志向如太阳,唯其大,才能有永不枯竭的热能;如灯塔,唯其高,才能照亮前进的航程。有志者,事竟成;有大志者,人生事业才会辉煌。远大的理想信念,一是要放开眼界,不满足于现状,也不屈服于一时一地的困难与挫折更不斤斤计较个人私利的多与少,得与失。二是要立志做大事,即以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为己任,不以个人的荣华富贵为人生之理想。在今天,做大事就是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新时代大学生应该把个人命运与国家和人民的命运联系在一起,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立志为祖国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真正做到“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在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理想。大量事实告诉我们,那些在事业上取得伟大成就、对祖国和人民做出卓越贡献的人,都是在青年时期就立下了鸿鹄之志,并为之坚持不懈,努力奋斗。钱学森、邓稼先、李四光、郭沫若等老一辈知识分子,青年时期就立志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报效祖国,并将之付诸于实践,最后为中华民族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树雄心、立壮志,这关系到了大学生一生的前途和命运。有了远大的理想信念,我们还需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去实践它。漫长的征途需要一步一步地走,崇高理想的实现需要一点一滴的奋斗。老子在《道德经》中曾说过:“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实现崇高的理想,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平凡的工作做起。著名的数学家华罗庚曾语重心长的对青年学子说,踏踏实实、循序渐进,与雄心壮志、力争上游并不矛盾。他认为,雄心壮志只能建立在踏实的基础上,否则就不叫雄心壮志,“雄心壮志需要有步骤,一步步地,踏踏实实地去实现,一步一个脚印,不让它有一步落空。”荀子在著名的《劝学篇》里也提到了这层意思:“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我们大学生一定要本着务实的精神,戒骄戒躁,踏踏实实的做好每一件事,为达到理想的彼岸而奋斗。前一段时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我们一定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导方针,以科学发展的眼光来确立自己的理想信念,紧跟党中央步伐,在树立自己的理想信念上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生在红旗下,走在春风里”,真可谓是生逢其时。高速发展的祖国给了我们展现自我,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广阔舞台。我们应该把握机会,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奋勇拼搏,开阔进取,“仗凌云之志气,明万物之法理”,我们坚信,只要能树立科学、崇高的理想信念,并为之不懈奋斗,那么定能“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近来,一些助人为乐者反被诬陷为肇事者,这导致社会上出现了多次老人跌倒无人敢扶的状况,比如天津“许云鹤案”后,福州、武汉等地接连发生的老人摔倒而无人帮扶事件,再次引发热议。综观这些热议不难发现,仅从道德和心理角度来看,几乎没有人对路遇伤病者应及时施以援手持否定意见,所谓的“纠结”在于,救助伤病者的行为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在这种疑虑之下,助人为乐变成了助人为“忧”。这应该引起我们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彭宇案”引发了社会道德滑坡,各地频现的翻版“彭宇案”,也恰是道德丧失、信任危机的体现,这些事件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使我们社会在帮助他人的问题上已经蒙上了浓厚的阴影。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个人素质和社会压力。诬赖现象反映了某些人素质不高,但更大程度上是转移风险和压力的缩影,子女肩上的沉重负担、医疗没有保障,在这种焦虑之下,道德的天平难免失去平衡,很多老人及其子女无力承担巨额的医药费,选择诬陷他人。第二,司法判别有失公正。南京彭宇案的结果和今年6月天津许云鹤案一审结果直接影响人们对助人后果判断。在这两起案件的审判中,法院“疑罪从有”的断案思维和对“和稀泥”式审理结果的追求伤及了社会公平正义。如此司法行为,即使被告人最终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也会让人们担心惹上耗时费力的官司而对救助他人心生恐惧。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以所谓的“常理”为基础推断出的判决,也许在个案中有利于年迈体衰的“弱者”一方,但从社会普遍意义上审视,必然伤及社会公平正义。第三,社会氛围影响。一些媒体在报道彭宇案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大的反响,强化“好心没好报”的负面预期,放大了社会道德滑坡,在这种社会氛围下,人们在遇到倒地的老人时都不敢及时伸出援助之手。
撰写论文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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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文: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根源于风俗和习惯,在原始社会,人们生活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氏族成员之间主要靠风俗习惯调整的,从食物分配到婚姻缔结,都体现了风俗习惯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关系愈变得复杂。
单纯的靠风俗和习惯已不可能完全调整,因此道德便产生了,所以道德的产生并不是抽象的来源于人们的内心,更不是来源于宗教神学,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哲学上将道德划入上层建筑,是维护本阶级经济基础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以习惯风俗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不可能,社会需要更有力,更广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法律便应运产生。法律的出现,并不是意味着社会关系的调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调整方式,调整范围上也有着局限性,道德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
法律与道德彼此都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与道德属于不同的上层建筑,不能将法律完全等同于道德,当然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如果把所有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那么法典便成了道德法典,这恰恰不利于人类的进步,因此法律与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一、法律与道德产生的历史与方式不同,从产生的历史过程看,法律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没有法律,而道德风俗则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任何社会都有的行为准则,另外,道德随民族,种族,宗教,习俗的不同而不同,而法律在一国或一定区域内。
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才能将本阶级的意志转化为具有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而道德则是由人民长期的生活习惯转化而来,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更多的依靠社会舆论和人民内心的信念良知来遵守。
第二、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这两种界限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互相重叠,也可以互相独立,有多种情况:
1、道德所否定的法律也是禁止的。如杀人,放火,投毒等一系列犯罪行为。
2、某些道德规范不否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过失犯罪。
3、道德规范所肯定,而法律则是禁止的,如在封建社会哈姆雷特式的人物,或是反抗统治阶级的恶法。
4、道德上不提倡,法律却许可,如:离婚,但是如果一个人长期受家庭暴力迫害而提出离婚,现代法律和道德都是支持的。综上所述,法律与道德所调整和适用的范围,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也有相互矛盾的部分,单就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言,这一部分一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道德的起码义务,但是法律不干预或是无法干预道德可以干预。
如个人操守品质或是人际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适用的范围比法律广。那些与道德无关的法律,非道德所能调整,只能由法律调整。如新崛起的经济法律,行政法律,环保法,有的只是程序性的规定,与道德关系较少,或是没有关系。
这些法律不像刑法那样仅凭道德就可以判断,因此,从这方面看,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比道德广。
道德与法律的嬗变 内容摘要: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 关键词:礼;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法治;德治 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体制。 一、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之考察 “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它要求统治者敬天孝亲,对己严格,与人为善,只能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刑罚,而使用时必须慎重。儒家对“德”加以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权与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导方针,即主张“德主刑辅”。〔2〕儒家的这种德治是以“礼”做为根本内容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3〕礼的起源与宗教、祭祀、宗法有关,它体现了社会中的宗法身份等级,同时作为身份社会的古代中国也促成了礼的繁衍,两者互为支架。但礼的范围很难界定,它包罗万象,无所不在,既可以是个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又可以是治理家、国的根本纲领;它是对他人做道德评判和法律裁断的最后依据,又是社会所有制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它一方面细腻地对人的行为做出准则式规定,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作理论上的抽象。再论及“法”,“灋,刑也,平之如水;灋,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4〕“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因此要正确理解礼与法的关系,就必须将其放入中国古代这片土壤中,以中国传统的视角来审视。 (一)道德的法律化 所谓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1、周公制礼,引礼入法 周公制礼就是对夏殷之礼进行整理补充、厘订,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5〕“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6〕“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7〕周礼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与尊尊的一致性,表现了族权与王权的统一。“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8〕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但是礼与刑的适用对象各有所侧重。正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2、独尊儒术,德主刑辅 汉儒董仲舒以天人感应说为德主刑辅的哲学基础,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也”,“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减其刑”,〔9〕即“德主刑辅”。 汉朝的道德的法律化一方面表现为把符合儒家原则的通过法律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表现为董仲舒的春秋绝狱,即在司法中引经绝狱。董仲舒对春秋绝狱的解释是:“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着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由此可见,“春秋绝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件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无恶念者从轻处理。此绝狱固然是要解决法律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但如果从一个更大的层面上看,就是他同时在重建古代法的伦理结构。 案例一: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吾子。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10〕 案例二:甲夫乙将船,会海风盛,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11〕 通过春秋绝狱中的案例可看出,它在亲亲、尊尊等总的原则上与汉律是相同而且互补的,也就是说经义与律令绝不可能水火不容。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说汉朝法律即使体现了完全意义上的法家思想,但内中也有许多基本合乎儒家信条的内容。这表明了儒、法两种思想实际所具有的共同文化背景,也表明了他们在早期法律实践中的融会贯通。 3、德礼为本,刑罚为用 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使体现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具体说来,第一,礼指导着法律的制订。如贞观修律时根据“为臣贵于尽忠,亏之者有罪,为子在于行孝,违之者必诛,大则肆诸市朝,小则终贻黜辱”.〔12〕儒家教条,调整了谋反大罪应诛连父子、祖孙、兄弟的血亲范围。第二,礼的基本规范直接入律。如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子孙违反教令,供养有缺者,徒二年。第三,定罪量刑于礼以为出入。第四,礼法由互补,发展为统一的体用关系。《永徽律疏》序言中明确宣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二)法律的道德化 以上考察反映的是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下面再谈另一主题——法律的道德化。法律与道德是两种性质不同而有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中国古代社会的“出礼入刑”产生了双重结果:一方面,道德训诫具有了法律的威势,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同时要行道德的职能。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请看下面两个案例: 案例三:吴重五家贫,妻死之时,偶不在家。同姓吴千乙兄弟与之折合,并挈其幼女以往。吴重五归来,亦幸其女有所归,置而不问。未几,吴千乙、吴千二将阿吴卖与翁七七为媳妇,吴重五亦自知之。其事实在嘉定十三年十一月。去年八月,取其女归家,至十一月,复嫁给李三九为妻,……阿吴既已嫁李三九,已自怀孕,他时生子合要归着。万一生产时,或有不测,则吴重五、李三九必兴词讼,不惟翁七七之家不得安迹,官司亦多事矣。当厅引上翁七七,喻以此意,亦欣然退厅,不愿理取,但乞监还财产,别行婚娶。阿吴责还李三九交领。吴千乙、吴千二、吴重五犯,在赦前且免于断引,监三名备元受钱会,交还翁七七。〔13〕这篇判词绝妙之处不仅在于它解决了一起纠纷,更在于它注重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调停,以避免日后再因此事起纠纷。执法者着意由道德上立论,使案件的判决合情、合理、合法。从这样的意义上,可以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受道德原则支配,为道德精神浸染。 案例四:谢登科控戚徐有才往来其家,与女约为婚姻,并请杖杀其女。余曰:“尔女已字人乎?”曰:“未”。乃召徐至,一翩翩少年也。断令出财礼若干劝放,谢以女归之。判曰:城北徐公素有美誉江南,谢女久擅其才名,既两美之相当,亦三生之凑合,况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嫁伯比以为妻,云夫人权衡允当,记钟建之大负我楚季革,从一而终,始乱终成,还思补救,人取我与,毕竟圆通,蠲尔嫌疑,成兹姻好。本县亦冰人也耳,其诹吉待之。〔14〕此案为儿女自由恋爱引起,谢登科以女儿私订终身,违反了礼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戒律,而执法官却对传统礼法重新释义,“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促成一段美好姻缘。这二则判例说明一个问题:当时的执法者已将法律内化为道德,追求一种超法律的境界。 (三)中国古代礼与法关系嬗变的特点 纵观中国古代的“礼”与“法”的关系,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嬗变过程表现出如下特点:1、儒家的“仁、义”思想是“礼”与“法”嬗变的基础。儒家的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的思想道德教育,属于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奠基工程,是我国学校社会主义性质的一个标志。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思想道德论文2500字,希望大家喜欢!
《思想道德教育的途径研究》
【摘要】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不仅关系着他们的人生发展,也影响着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的未来。学校要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级人才,就应该切实加强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引导。本文从思想道德教育的途径方面出发入手,阐述了如何才能更好地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关键词】思想道德教育;途径;全面发展;引导;矛盾
高等学校对学生进行的思想道德教育,属于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奠基工程,是我国学校社会主义性质的一个标志。它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之中,与其它各育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起着主导作用。由此可见,思想道德教育对学生及整个社会体系有很大的影响,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呢?结合著者的工作经验,个人以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1要采用启发、尊重和依靠学生的自觉性、主动性,正面施教、渗透熏陶、科学管理和实践锻炼相统一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在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要将社会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学生个体的品德,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育影响只是外因。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据。更何况教育的对象是有着主观能动性的学生,他们在接受教育和影响的过程中,不仅是被教育、被影响的对象,而且是能动地吸取教育和环境影响的主体。学生接受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和影响到什么程度,是否通过自己内部的思想感情活动转变为道德行为,这都要看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得如何。在同一教育环境中,每一个学生的成长进步是不相同的,有的进步快,有的进步慢,这主要取决于各人的主观努力程度。因此在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要注意启发、尊重和依靠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的教师没有认识到思想道德教育过程的这个特点,采取“我讲你听”、“我管你服”的办法,压抑了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导致教育工作的失误,使学生不能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
教师在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要遵循学生思想道德形成的规律对学生进行正面施教、渗透熏陶、科学管理,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正面施教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进学生思想矛盾的转化。渗透熏陶是创设教育情境,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有人认为,发挥学生的自觉性、主动性就不要管理了,这是一种误解,某些大学生由于道德认识局限,情感不稳定,易冲动,控制自己道德行为的能力不强,更需要教育者的管理,但这种管理不是动辄训斥,不是把学生的思想管“死”,而是要把学生的思想管“活”。因此,教师必须用科学管理的方法才能使学生的思想道德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
最后,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教师的教导必须统一在实践锻炼中,才能最后形成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思想道德教育过程决不能停留在教师的长时间说教,否则,不管教师讲得如何动听、感人,实际效果仍将不能落实。只有将学生的主动性和教师的指导性统一在实践锻炼中才能完成思想道德教育过程,才能达到完满的德育效果。
2要采用引导学生开展思想内部矛盾斗争、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思想道德教育过程的基本矛盾是教师根据社会的道德规范向学生提出的道德要求与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现状的矛盾,这个矛盾推动着思想道德教育过程的发展。学生在出生以后,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和影响,已形成了一定的道德认识、情感、意志和行为习惯。对于教师提出的要求,学生有自己的选择,对有的要求能接受,经过自己的积极的思想内部矛盾斗争,内化为自己的良好品德;对有的要求可能产生抗拒的情绪,当消极因素占了上风时,就不能转化为学生良好品德,甚至成为不良品德。因此,教师在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学生开展积极的思想内部矛盾斗争。当旧的矛盾解决了,个体的思想道德就能逐步得到完善。在学生中产生的矛盾通常有以下几种:
(1)认识性质的矛盾,即由于缺乏道德知识而产生的错误思想和行为。
例如:教师要求学生要勇敢,有的学生不知道什么是勇敢,把粗野行为当成是勇敢,犯了错误。解决这类矛盾,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讲解道德规范,提高他们的道德认识,以指导道德行为。
(2)能力性质的矛盾。
学生知道道德规范是什么,自己应该遵守道德规范,但遇到某种特殊情景,学生自己言行缺乏控制能力,经不起外界引诱,以导致犯错误。如有的学生与同学发生冲突,知道不能骂人、打人,但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破口大骂,甚至打人。对于这种矛盾,应及时指导学生总结错误行为的不良后果,并对他们加强道德行为的事迹锻炼,使他们良好的道德行为形成习惯,以解决能力性质的矛盾
(3)思想性质的矛盾。
由于学生已经染上不良的思想和行为,自己又不愿意遵循道德规范,因而犯了错误。对于这种矛盾,教师必须满腔热情地晓之以理,使学生认识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质,以后不再做类似的错事,同时也要使学生感到自己改正了错误,同样是个好学生,使他有前进的动力。对这类学生要尊重他们的自尊心,切忌采用讽刺挖苦的办法,是他们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是矛盾加剧。当然,我们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社会影响要相一致,才能更好地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3要指导学生在团体和个人的活动和交往中形成思想道德。学生思想道德的形成离不开活动和交往
在人类社会中,道德规范的传递不能自动作用于人,也不能只用间接的经验传授于人,而必须让人们在活动和交往中,亲身去感受它,才能掌握它。对于儿童来说,开始接触父母、亲属、邻居,以后接触教师、同学,逐步深入社会,参与各种活动,自觉或不自觉地从这些活动和交往中吸取了道德认识,形成了辨明是非、善恶的道德观念,培养了好恶、爱憎等道德情感,养成了一定的道德习惯。如果学生离开了社会的活动和交往,心理得不到发展,思想道德也不可能得以形成。
因此我们要在学校里充分利用教学活动,并多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课外活动、生产劳动、参观访问以及参加社会上的各种有益活动。这些具有灵活性、生动性、趣味性的活动,容易被学生接受。而且由于这些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人际交往较多,更能使学生得到较为全面、充分的发展。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活动都具有教育作用,我们要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正式团体,并能积极主动发展自己的活动,引导学生的活动和交往都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总之,学生的思想道德不是一次两次、一朝一夕能形成的,而是经过长期教育、反复的培养,逐步提高的过程才能形成。作为思想道德教育者的我们,应该明确、理解大学生的特点,多了解研究学生,多钻研材料,多阅读有关的辅导书籍,多与同事交流讨论,并根据教育实践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完成对学生进行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达到完好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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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晕 这个这么简单的都要上网找。。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大学生是国家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是身为大学生的我们都应深切思考的问题。 一.明确历史使命、坚定成才方向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关心和正确认识国内外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环境,明确自身成长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积极主动地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成才的目标,明确成才的正确方向、途径和方法,努力学习和实践,为今后走向社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广阔舞台上,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业绩,成为国家、社会、人民需要的栋梁之才做好准备。 二. 追求远大的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漫漫人生,唯有激流勇进,不畏艰险,奋力拼搏,方能中流击水,抵达光明的彼岸。科学的理想信念,正是当代大学生乘风破浪,搏击沧海的灯塔和动力之源。同学们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理想,是自身成才的现实需要,是国家和人民的殷切期盼,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要求,要做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就要努力追求自己的理想,树立起崇高的理想信念,对我们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1) 理想引导大学生做什么样的人 (2) 理想引导大学生走什么路 (3) 理想激励大学生为什么学 三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明辨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 (1)树立正确而远大的人生观,不仅能不断端正大学生的人生态度,更能始终引领大学生以积极的姿态和面貌去迎接每一个挑战,去挫败每一个困难。价值观是人们关于基本价值的信念、信仰、理想系统,它包含善恶、美丑、利弊、得失、祸福、荣辱、优劣、贵贱、有用无用、可爱可恨、妥不妥当、值不值得、应该不应该、重要不重要、轻重缓急等,统统在内,如何在不同的条件下正确地做出选择,积极地调整自己的人生态度,都会对大学生的未来产生重大影响。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要坚持正确向上的价值取向,不断完善自我。而世界观是左右一个人行事为人的思想架构或思想体系,它是决定一个人之所以有某些言行和决定的前提假设。大学生正值风华正茂,要把自己的命运同中华民族的兴衰荣辱紧紧相连,拓展视野,才能在人生上有所作为。要做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在解决人生的一系列重大课题时,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并能始终朝着正确的人生发展方向前进。
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帮助我们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一门课程。在未涉足这门课程之前,一直以为它与我们高中所学的政治是差不多的。但接触了这门课程之后开始发现,比起我们高中所涉及的政治,大学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所涉及的领域更广,更接近社会。它是针对我们这些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生设立的一门课程,有助于帮我们打下扎实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提高自我修养,对于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课程的绪论是针对我们初来大学的一些指导,首次进入这样的环境,我们对一切都是陌生的,都说大学相当于半个社会,那对于我们这些已经初涉半个社会的大学生来说我们的人生是有点迷茫的。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绪论恰恰是为了我们这些迷茫的大一新生而开设的。它引导我们如何适应大学这个不同于以前校园的人生的新阶段;告知我们大学生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以及如何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方法。让我们充分的认识了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明确了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对于塑造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也有了一定的目标。更重要的是我们了解了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是我们大学生加强修养、完善自我的过程。仅仅对大学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是远远不够的。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才是我们应该树立的目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第一章就在很大程度上给了我们较多的指导。它讲述了理想信念对我们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教育我们如何树立理想信念,只有确立了理想信念,我们才不会像一只漫无目的的小船四处漂泊。只有有目标才能有方向的前进。它还教导我们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马克思主义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中国人民长期探索的结果。还告诫我们理想是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的。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只有经过艰难曲折的锤炼才回闪现出更加耀眼的真理之光;正确的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逆境与顺境。只有善于利用顺境,勇于正视逆境和战胜逆境,才能实现远大的理想。课程的第二章是强化我们的爱国主义精神的。我们要秉承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做忠诚的爱国者。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只有充分的意识到我们肩上的重任,才能发挥我们大学生以爱国为己任的远大抱负。第三章和第四章讲述的是我们大学生的人生价值和道德修养。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创造有价值的人生,科学的对待人生环境我们才能正确的明辨是非、善恶、丑美的界限,对于我们大学生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是至关重要的。在此同时,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做一个知荣辱、讲道德的大学生,这是党和国家对我们的殷切希望,也是我们大学生自身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全面把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自觉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努力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只做好个人修养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在提升个人修养的同时还要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作为大学生,我们要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行为习惯。我们还要了解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比如一些《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只有知法,懂法,守法,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才能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去年国庆节前的钓鱼岛事件,因为一些不良分子的恶意参与,导致了青岛佳世客超市的惨烈现象,其实这场游行示威并不是合法的,它并没有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要求来做,没有通过政府机关和行政单位的认可,最终不但没有驳回任何权益反而给自己的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对于大学生来说,我们除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法律外,还需要认真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正确认识和对待爱情,了解、掌握道德和法律对婚姻家庭的基本要求,为走上工作岗位、解决好立业成家的人生重大课题打下良好的基础。虽然我们还没有完全的走向社会,但对踏入社会所需要具备的各项技巧却是一项也不能少的。当我们有了自己的职业,我们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以此来加强我们的职业道德修养。同时,我们还要做足踏入社会的准备,了解职业活动中的主要法律,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这对于我们求职就业等问题具有很大的帮助。此外,我们还要树立的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在锻炼和实践中坚定自己的信念和意志,这对于我们顺利就业是具有极大帮助的。事业固然重要,爱情婚姻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遵守恋爱道德,包括尊重人格平等,自觉承担责任,文明相亲相爱。尤其是我们大学生的恋爱,不能把友谊当爱情,错置爱情的地位,片面的或功利化的对待恋爱。只重过程不重后果。只要合法的爱情才会得到社会和家庭的认可,我们要正确的认识到《婚姻法》的重要性,正确的看待爱情和婚姻,不要混淆爱情和婚姻的概念。对于爱情和婚姻,我们要负起责任,要为了以后的发展而从长计议,不能只关注眼前,毕竟婚姻是两个人长久的事情,如果只为了逞一时之快就妄下决定,对双方都会造成不好的后果和影响。综上所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有效的帮助大学生开拓了视野,确定了理想和信念,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了我们的道德品质修养,为我们将来的就业树立了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我们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爱国为己任,艰苦奋斗,服务人民,为了祖国的未来而艰苦奋斗,争取早日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