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官员腐败与社会诚信在中国越来越成问题,为社会各界所深恶痛绝,但是关于这方面的很多报道在中国往往还要受到限制。主管媒体工作的宣传部门经常会下发一些文件或者通过电话口头“打招呼”,要求媒体不准报道某些“敏感”的或者“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事件。新闻审查的加强对中国经济有什么影响换句话说,我们能从新闻自由中获得什么经济好处新闻自由值几个钱当然,在我们都为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而欢欣鼓舞的时候,可能很难让人听得进“开放新闻媒体对中国经济是多么多么重要”的话。的确,几百年来,新闻自由一直被看成是一项纯粹的政治制度,只是对当权者的监督、对政府权力的制衡能够起到关键作用;一提新闻自由就让人感觉又要谈政治了,等等。其实,不用这么怕,新闻自由对中国经济的深化发展、矫正经济腐败、促进市场交易具有同样关键的作用,开放新闻媒体也恰恰是为了增加中国的就业机会所必需迈开的一步。遗憾的是,这一点至今还被人们所忽视。 过去二十几年,中国的经济增长故事从许多方面都给世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GDP年均增长率超过9%,人均GDP(按真实购买力算)从338 美元增长到2003年的约5000美元,超过两亿人口因而脱离了贫困线。中国的城市化程度也从1978年的16%上升到目前的41.8%。就在全球经济因互联网泡沫破灭而放慢增长的这几年里,中国经济不但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而且也带动了许多其它国家的经济增长。这样的成就不胜枚举。 中国的非凡经历也令众多学者和评论家迷惑不解: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广泛接受“法律对发展至关重要”和“制度对发展至关重要”这两项命题,而且制度经济学的这些结论也是“华盛顿共识”所依赖的核心理念基础。但众所周知的是,中国虽然缺乏一个可靠的市场制度架构,既没有可靠的法治又没有自由的新闻媒体,可是其经济却仍在继续快速增长。特别是与印度或新近转型后的东欧国家相比,中国的现象更显得像个悖论。与中国不同,印度拥有相对齐备的现代制度,既有民主与法治又有新闻自由,但其人均GDP却仅从1978年的560美元(当年中国为338美元)增长到2000年的2358美元(那年中国为3976美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答案在产业结构里 原因是中国这些年快速增长主要依靠的是制造业和住房基建业,这种产业结构对制度的依赖度较低。众所周知,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来自以出口为导向的制造业和建筑业(住房与高速公路建设)。虽然这些产业的发展也促进了服务业的繁荣,但后者并没能充分发挥工业增长所提供的发展潜力。以2004年为例,中国 GDP有15.4%来自农业,51.1%来自工业,33.5%来自服务业。而印度的服务业占GDP之比为51%,美国的服务业则更是高达79.4%。实际上,在所有人口超过100万的国家中,中国的服务业水平最低,位于最不发达的行列。由于中国经济严重依赖“重型”工业,其增长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特别是能源。这种产业结构也当然让中国经济可以在不作政治改革、不开放媒体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增长。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将中国近几十年来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制造业与金融服务业作一下比较。以玩具制造业为例,它用来交易的产品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购买者可以检查玩具车的样式、风格和颜色,从而确定其质量和价值。买者还可以在购买之前进行多次试车检验。制造商(或销售商)与购买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虽然存在,但却是很有限,买方较不容易。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增强产品责任的法律保护与司法独立是合乎人们需要的。然而,即使没有这种可靠的司法制度, 可能也还行,购买方顶多是在买之前多花些时间检查、多试该产品几次,由此来克服法律上的缺陷。除此之外,就算买者在买货之后发现产品有瑕疵,或许只要该产品“还能用”,他也可能就接受了,就“将就将就了”。因此,制造品的“看得见摸得着”这一特点足以帮助购买方规避其在信息方面的不利局面,从而降低他的交易风险。这样一来,即使在不可靠的市场制度下,制造业也能发展,只要有很多很便宜的劳动力即行。 相比之下,在股票等证券交易中交易的则是金融契约,或说对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第一,契约本身就是一种法律构建的“东西”或说概念,如果没有相应的证券法以及独立有效的司法制度,这种金融契约就没有任何意义,就一文不值。第二,恰恰由于金融契约“看不见摸不着”这一隐蔽性特点,使其购买者在信息方面处于一种非常严重的不利:被交易的金融契约无色无味、也无形状,购买方无从检验它。他们不得不依靠证券发行方披露的数据和媒体所提供的信息来评估证券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畅通无阻的媒体信息流动、自由的新闻调查报道以及有关证券发行人和其相关实体的评价意见就变得非常关键,这些独立的信息和评价可大大增加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培养市场交易中的诚信基础。 与无形的“服务”市场相比,“实物”市场对法治环境和新闻制度的依赖性要小得多,特别跟金融服务业比更是如此。因此,那些不具备“对市场发展友善的制度”的国家也许只能集中精力发展其制造业和其它实物业,当然也可侧重农业,但不能对服务业有太多指望。而那些有新闻自由以及可靠法治制度的国家则既可选择专注于工业,也可发展服务业,专挑在价值链中利润最高、最赚钱的行业去做,把“苦力活”留给那些制度欠缺的国家去做。 我们也可从跨国数据中看看这一结论是否离谱。为了证明这一点,根据 Freedom House在1990年对106个国家新闻自由程度的评分,我把这些国家分为三等份组,然后计算出每组国家中服务业占GDP的份额。结果显示,在2002 年,服务业份额在有新闻自由的国家中平均为62.4%,在中等新闻自由的国家中为57.1%,在新闻不自由的国家中为48.5%。当我用各国的人均服务业经济增加值来取代服务业占GDP份额,以此来衡量一国的服务业发展水平,那么得出的结论基本不变。看来,新闻自由确实可减少市场交易两方间的信息不对称, 增加参与者对市场交易的对象——“服务品”的信心,减少“服务”市场上的交易风险,从而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公正、完整的信息和知识可以增加市场交易中的诚信,而诚信又更是服务业市场发展和深化的基础。 在理解了制造业和服务业对制度机制有着不同的依赖度之后,我们现在可以明白为什么中国的经济增长故事并不能否定制度经济学的命题,而是跟后者非常一致。中国的故事是:在不进行实质性政治改革的情况下,凭借其大量的廉价劳动力重点发展其制造业、建筑业等“重型”行业,由于这些行业对新闻媒体和法治环境的依赖度低,所以到目前为止这种经济发展模式还可以成功。然而,这一“重型”发展模式是不能持久的,今天的中国经济现实实际上已在挑战这一模式。 新闻自由是中国经济未来增长的必要基础 对这种“重型”发展模式的挑战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这种以高能耗、高自然资源消耗为特征的发展模式不但抬升了世界能源价格,促使许多人预言地球能源供应危机即将到来,而且已经严重破坏了中国的生态环境。中国作为“世界工厂”是有代价的,环境与资源遭受重大损耗,河流与湖泊也遭到重度污染。 第二,作为纺织品、服装、机械和电子产品的出口大国,中国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贸易壁垒挑战,这会使中国难以进一步扩大其在众多制造品市场中的份额。贸易问题已是近几个月来报纸头版报道最多的问题。 第三,制造业已不能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而中国只能靠服务业来增加新的就业。举例来说,虽然制造业产值自1978年以来以每年14%的速度增长,但在 1995年时制造业从业人数达到9800万的顶峰,到2002年制造业就业数已减少到8300万人。随着效率的提高和技术革新,制造业的生产力将得到提高 ,而这只会进一步减少其从业人数。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的估计,中国农村有大约两亿闲置农民,他们都需要工作。官方的城市人口失业率多年来维持在3.6%左右 ,真实的失业率我们不得而知。不管怎么说,每年新增的可就业人数为1500万(包括350万大学毕业生),但每年新增的就业机会目前是800万,这就意味着每年新增的失业人口是700万(这还不包括新的失业人数)。中国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最后,中国长期以来希望改进在价值链的产业地位,慢慢减少对低经济增加值的制造业的依赖度,而服务业的经济增加值普遍较高,可取得更多的利润。 从上述这些因素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明显的结论:中国必须进一步发展其服务业。确实,既然中国的服务业占GDP的份额是世界最低的,这同时也意味着它蕴涵着最大的发展潜力。在有13亿人需要服务的情况下,这种潜力尤其巨大。但是,正如上面讲到的,发展服务业需要法治,需要独立的司法,需要新闻自由。在近些年里 ,这些制度机制已经得到了改进,但还是远远不够。 以上海为例,在1949年前,上海是中国甚至亚洲的金融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其服务业十分兴隆。在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决定将上海重新塑造为未来亚洲的金融中心。十多年来,政府把相当多的金融业务都安排到上海,以此来重点把上海发展为服务业中心。比如,第一家证券交易所是1990年12月在上海建立的。过去几年里, 证监会把新公司股票上市都安排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而不放到深圳证交所。在官方的鼓励下,外国银行和金融公司也陆续落户上海。然而,虽然这只“看得见的手” 多么偏重上海,给它提供最好的服务业发展机会,但结果如何上海服务业在其2004年GDP中所占份额只有47.5%。而且,服务业份额在过去两年里每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实际上,过去几年上海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红火给了其服务业不少推动,但它的服务业还是连续两年在衰退。1995年,上海金融服务业的经济附加值占其GDP的10%。在2000年,这一份额创下15%的新高。但在2004年,金融服务业的份额又降回到10%。造成这一趋势的原因之一是自 2001年夏天以来股价一直在下跌。因此,在未能改进新闻媒体和法治环境的情况下,连具备最好的服务业发展机会的上海也无法提高其服务业水平,其 47.5%的服务业GDP份额甚至低于印度全国的水平。 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过去多年,政府将经济发展与政治改革分开。政治性的刊物受到严格审查,而财经类报刊则“在一定的模糊范围之内”享受一定的自由。但是,在一个以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为主导的经济社会里,其政府对经济的行政管制又不受到民选议会的制约,那么经济和政治实际上很难分开,因此财经类报刊实际上难以有真正的自由空间。 比如说,国有商业银行的董事长和行长都是由中央组织部任命的副部级干部,对他们的工作言行的追踪报道常常就与政治性新闻沾边,因而属于政治新闻审查的范围。虽然关于金融风险和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多年来讨论得非常热烈,各界也一再呼唤着加强金融风险管理,但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量到底有多少,在很长时间里一直是一个机密。在“安然事件”发生之后,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开始受到重视。但是,1300多家上市公司又多数为国有控股,其最高管理层又大部分由相关行政部门任命。因此,如果记者敢于调查报道这些公司的负面消息,他们将面临着工作被炒甚或吃到官司的危险。在股市价格走低之时,财经新闻编辑会受命只刊登正面报道,不登负面新闻,以此塑造出一个经济与金融市场的积极景象。新闻审查限制了有用信息的供应,扭曲了市场中的真实信息,从而阻碍了市场尤其是对信息依赖度极高的金融市场的发展。 与中国历史上的任何时期不同,中国现在有了高速公路、铁路和航空网络,这些运输网将各个地区整合成了一个全国统一市场。货物和服务的交易已跨越了地域的界限。股票、债券、保险和其它金融产品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交易。在这么广泛的市场经济里,如果公司管理层行害,或者产品与服务的提供商行害、行,那么他们对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潜在损害都会是极为广泛和深远的。这种复杂市场里,信息的自由流通涉及到太大的公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哪个政府能雇佣足够多的管理员、监督员来监督、揭露并矫正市场中的不良行为,即使政府能雇佣很多很多的市场与企业监察员,他们也不可能有足够的激励把监督做好,或许由此带来的反而是新的寻租与腐败机会。一个自由的、不加审查的新闻媒体则不仅可以独立地提供完整的、公正的市场信息,而且他们能成为中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纠错机制,我们知道“阳光是最好的杀菌剂”,由媒体将公司作假与商业腐败曝光,这本身就可起到对商业和市场纠错的效果,也是一种最自然的规避金融风险的手段。因此,新闻自由不仅对政治民主十分必要,而且可以对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新闻自由就是在不动摇政党统治,不危害政党安全的情况下的自由。自由永远是相对的,即使是在欧美等发达地区。国内新闻自由的进情在进入信息时代后得到了很大的飞跃。比起五六十年代的中国,现在的中国人民在信息的接收上已经得到了广义的自由。
新闻传播业既是相对独立的社会子系统,又与社会大系统、其他社会子系统相依相存,因此,考虑新闻控制的根据,应该从这些关系出发,从新闻自身相对的独立性出发。 首先,社会大系统运行的统一性,要求对作为子系统的新闻传播业进行必要的控制。“任何社会都要运用社会控制体系来推行统治阶级所确定的社会价值观,维系现存的社会秩序,使其达到预期的目标。”因此,社会大系统对社会每一个子系统的控制就是必然的。况且,新闻传播业作为社会有机体的神经系统、敏感部位,作为既有经济基础属性又有意识形态属性的特殊领域,在社会大系统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它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它的运行秩序如何,对社会系统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因此对它的控制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新闻传播业与其他社会子系统的相互依赖性,特别是新闻传播业相对于政治系统、经济系统的被支配性,决定了它受控制的必然性。相互依赖性是社会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基本关系,而相互依赖的内涵,就是相互支持和相互制约,即互相提供资源和互相索取资源。因此,在普遍意义上说,社会子系统之间都有相互控制的关系。然而,不同的社会子系统在整个社会大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有些子系统的地位与作用更根本一些、更基础一些、更重要一些,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常识。作为上层建筑一个子系统的新闻传播业,其性质、功能必然受制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即使从产业的角度将新闻传播业看作经济基础的一部分,它的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要受制于社会整体的经济基础,作为意识形态的一个子系统,新闻传播业更是受制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制度。因此,“从各系统之间的关系看,新闻事业又往往要受到政治、经济系统的支配。由此,在新闻事业中出现社会控制,乃至于新闻事业成为某一阶段、政党或经济集团的工具,自是势所必然”,这也使我们又一次感到我国著名新闻学家甘惜分先生当年把新闻界定为“报道或评述最新的重要事实以影响舆论的特殊手段”的深刻。 再次,新闻传播业自身的健康发展,特别是新闻自由的合理运用与实现,要求必须进行一定的新闻控制。拥有一定的新闻自由是新闻传播业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但是,新闻传播史证明,建立在天赋人权思想基础之上的传统新闻自由理念与实践,将新闻业看成与立法、司法、行政平行的“第四权力”的思想,尽管充满了召唤力,也确实在人类发展史上发挥过巨大的作用和影响,但那种“不加任何限制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了解别人的情况的做法,不可避免地要导致新闻自由的滥用”,必然导致媒体权力的滥用,最终也必然造成新闻传播业的畸形发展,这正是20世纪初在西方新闻界上演过的一幕,也是社会责任理论得以产生的重要根源。因此,作一个全面的考虑,我们就会得出这样的判断:“没有自由的传播是不正常的,同样,传播如果失去适当的有益的控制也是不可想象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控制也就没有自由。”
当代中国新闻学从1978年结束时处于“非科学的边缘”,到1997年被确立为独立的二级学科,完成了跳跃式的学科发展,学科体系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可谓神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新闻学本科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
新媒体时代,以智慧手机和移动互联技术为标志的移动网际网路,实现了人和人之间跨时空的即时交流。大学生对手机媒体的依赖已经远远超出了对亲人、朋友的依赖,这不得不说是一种已经发生了的人的异化。海量的资讯裹挟着我们,承载多样化资讯的媒体“掌控”着我们。
1、表面和谐的大学课堂
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目前对于手机的依赖程度正在加深,他们的学习、生活、娱乐、购物等所有的生活都在手机上完成。大学的课堂上不再出现学生窃窃私语或大声喧哗等扰乱课堂的行为,静悄悄的课堂上只有老师一个人的声音在教室里回荡,师生互动的场景在这表面和谐的大学课堂里绝少出现。学生们沉溺在移动网际网路络的虚拟世界里无法自拔已经是现代大学课堂的一个常见的现象。这种现象在高校新闻学专业课程的课堂上屡见不鲜,学生在课堂上貌合神离的状态,令老师们头痛,学生管理方面也显得束手无策。
2、充满危险的人际交往
随着手机上网在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中越来越普及。大学生中也盛行虚拟交往,交往物件也是多元的,既包括现实世界中与自己具有血缘、亲缘、同乡、同学、同事等关系的特定人群,也包括各种陌生人。他们会因为网路世界中的某些共同关注的话题而结识社会上不同阶层和身份的人。这就给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的人际交往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新媒体时代,虚拟人际交往中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的“分享”心理浓厚,他们热衷于依靠即时地理位置资讯交友的移动应用,个人地理位置能轻易被定位,让虚拟社交的人有了更真实的体验,但这种真实性也可能导致现实人际交往的潜在风险。
3、真假难辨的就业渠道
在新媒体环境下,人人都可以通过手机上网浏览资讯,释出资讯,这种自由度很大、门槛很低的资讯传播环境极大地唤醒了人们的自我表现欲,表达欲,同时也带来了网上资讯真假不分的问题。面对网际网路上海量的招聘资讯,高校新闻学专业的毕业生,显得既欣喜又无奈。网上关于就业招聘资讯数量庞大,但鱼龙混杂,很难辨别真假。
二、改善的新举措
新媒体时代,手机上网受到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的热捧,他们的学习、生活、就业都与移动网际网路络紧密联络在一起,在这个虚拟生存与现实生存界限日渐模糊的时代,高校新闻学专业的学生管理工作者如何利用新媒体,融入学生的虚拟交往圈,为现实的学生管理工作服务,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1、建立师生互动交流的网路平台
新媒体环境下,随着手机上网的盛行,媒介对生活的介入和渗透可谓是无孔不入。在这个人人上网,处处分享的年代,教师可以通过手机QQ、微信等进入学生们的虚拟人际交往圈,倾听他们七嘴八舌的议论,关注他们的生活,以此加深对学生的了解,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生管理制度提供现实依据。
2、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
新媒体为高校新闻学专业的学生和教师提供了一种更加便捷的沟通方式,借助移动网际网路络中的社交平台,教师可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如今的大学生已经不再是天之骄子,他们要为考证、考级发愁,为毕业就业发愁,社会的快速发展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这种情况下,高校新闻学专业的学生管理工作部门要把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作为重点工作,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邀请心理学专业的教师在大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给予不同的心理健康辅导。针对个别突发事件,要进行恰当的心理干预,疏导学生中的不良情绪。此外,学校要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查,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及时作出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把不良心理和情绪消灭在萌芽状态。
3、帮助学生筛选甄别网上就业资讯
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毕业求职基本上以网路应聘为主,网上招聘资讯的真伪辨别就成为至关重要的一环。新闻专业学生的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帮助毕业生筛选、甄别真实可靠的招聘资讯。首先是借助计算机技术对网上招聘资讯中的重复资讯进行剔除,然后借助搜寻引擎,筛选真实的招聘资讯可以搜寻招聘单位的真伪,然后按照学校本身的发展水平即所开设的专业筛选出与本校毕业生相关的用人单位,这样经过了就业指导中层层把关,筛选出来的招聘资讯再经由高校新闻学专业相关院系的学生管理人员,及时地释出到学生的移动社交网路平台QQ群、微信圈等,学生通过手机即可及时获取自己感兴趣的招聘资讯,避免学生自行浏览网路的盲目性,也消除了虚假招聘资讯、传销组织欺到学生的隐患。
4、线上交流与线下沟通相结合
新媒体时代,学生和教师都比较偏爱虚拟人际交往,通过手机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老师和学生既可以克服面对面交流的拘束感,又可以把自己的心里话说出来,是一种最经济的人际沟通。但是线上沟通毕竟是一种虚拟化的人际交流,少了面对面时的丰富表情、动作等,交流的真诚度大大降低,交流内容的真实性也值得商榷。学校要加强对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的管控,老师和学生的面对面交流必不可少,只有在师生双方面对面坐下来的时候,老师才能认识一个更加真实的学生。当然了,线上虚拟化的交流,尤其是移动社交平台的“关注”、“分享”可以增加彼此的亲近感,教师可以了解学生的生活、情感等方面的最新变动,为师生之间的面对面交流打好基础。
三、结语
新媒体时代,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生活、就业等重要事宜都与移动网际网路息息相关。他们通过移动网际网路获取学习资料,通过移动网际网路购物、休闲,通过移动网际网路上的招聘资讯求职就业,他们的生存高度虚拟化了。这种虚拟化的生存状态对于高校新闻学专业的学生管理工作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方便了学生和老师之间的“无限制”沟通,有利于老师对学生的管控;另一方面,虚拟交往中资讯真伪的不确定,也增加了学生管理的难度。新媒介技术的发展已经不允许我们回避它的存在,高校新闻学专业学生管理者必须着力加强师生间的移动互联,密切师生关系,以期为干预和指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加强新闻学专业学生管理提供依据和工具,最终提升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
对于学生来说,通过课堂所学习的采访技能以及写作方法等并没有很好进行应用,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一些学生也只是死记硬背课本上或者是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在学生在课堂上学到的采访技能及写作方法实际的工作中不能运用自如,新闻采写的能力不能很好地体现。我们知道,新闻学也是一门实践应用极强的学科,所以我们在教学的过程当中要强 *** 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新闻人才的培养必须与就业市场接轨,而事实上现在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的学生很多,但是真正有用的人才并不多。学不能致用,教育则无意义。因此,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教学与课程的改革势在必行。笔者结合自身的教学,总结归纳出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思路:
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实行“体验式教学”
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绝大多数的教学组织和设计都过于被动,具体的教学没有达到实效性教学这一目的,因此教学的效率也不是很高。在传统的课堂教学过程中,绝大多数的课堂教学都是以教师为主导的,而学生则处于被动的地位,这种灌输式的教学一般都是老师来进行事先安排,老师滔滔不绝的讲课,学生埋头苦记笔记。新闻学的课堂在这种教学模式下进行的结果就是学生除了记住了笔记,没能激发他们对新闻的兴趣,能力的培养更是无从谈起。所以我们进行教学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就要转变以往这种被动式的教学,进而变为积极主动的教学,确定学生的主体学习地位,不断的改变课堂的教学模式,是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教学改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对于广播电视新闻学的教学来说,它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所以我们要让学生从抄笔记的怪圈中走出来,转动他们的大脑,活跃他们的思维,课堂的设计和组织要注重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在教学的过程中鼓励学生广泛的参与进来,让他们在课堂上就体验新闻实践的乐趣,从而培养他们的能力。以笔者在新闻采访课中的知识点新闻线索的教学为例。在我们进行教学之前,或者是课堂的前十分钟,我们也就可以讲解基本理论新闻线索的基本含义及如何寻找新闻线索。在了解了这些基本的要求之后,我们也就要让学生知晓新闻线索是记者经过大量的反复的调查和思考所获得的,从中发现有传播价值的事实。对于课程时间的把握,一定要巧妙的进行设计,其中课堂剩余的三十分钟让学生走出教室,规定他们在第二节课上课之前回到教室,每个同学都需要写出1-3条在三十分钟内发现的新闻线索。不断的变革以往的教学模式也可以更好的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兴趣,这样一来也可以让学生觉得这种方式很新鲜,都很愿意尝试。在三十分钟过后,我们也就可以让他们陆续回到教室,各自分享自己找到线索。其中有的根据观察找到线索,比如关注学校的展板,了解到最近学校会开展哪些活动,可以跟进报道。当然我们也可以鼓励学生自己出去寻找线索,进行采访,这样也给予了学生较大的发挥空间。让学生去团委了解学校的优秀学生代表情况,可以做人物专访。还有的通过上网查询资料找到线索,有学生通过网路了解到蔬菜涨价的资讯,从而找到探寻食堂饭菜价为何稳定的新闻线索。之后老师需要对同学们的找到的线索进行点评,分析利弊。还提示大家,其实同学们今天的这堂新闻课本身也是一条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学生实践讨论加老师点评的课堂教学模式,可以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兴趣,同时,学生在体验中的经验获得必定大于老师的照本宣科的内容重要。
改革课程设定,提升学生综合竞争力
在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的过程中,相关的专家也指出目前世界范围内新闻教育课程体系从课程类别上分为三大类别,其中主要包括应试性教育、新闻学科以外的基础知识教育、新闻的专业教育。一般来说,应试性的教学主要是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对于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储备等,其中新闻学专业的教学重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重点培养学生新闻从业能力的核心教育体系。对于应用型大学的广电新闻专业而言,新闻专业教育是最重要的。新闻学者Glennmott认为,新闻作为一种技艺永远不会被替代。对于不被替代,其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掌握新闻传播的主要技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在课程设定上加大新闻专业课程的数量,同时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实现很好的应用,这样也就可以确保学生能够通过专业学习掌握新闻传播技能。应试性教育是必须的,但在课程设定中应该把握好度。比如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是为了让学生能够适应中国的新闻传播制度,适应中国的新闻实践。从思想上对我国的新闻传播有一个整体的了解和认识。但是这类课程普遍理论性较强,内容比较枯燥,学生对知识的吸收程度有限。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在具体课程的设定上要更加科学化,其中对于相同类的课程设定以及门数是不宜过多的,要有选择的进行选择。在教学的过程中,我们要不断的变革教学的内容和教学的方式,尽量的使其多样化,比如电影观摩,课堂讨论等。新闻学科以外的基础知识教育对于今天全媒体时代的新闻教育而言,是尤其应该受到关注的。就目前情况来看,很多广电新闻专业的课程设定都有一些基础知识教育体系的体现,但是还仅仅的限于文学、广告学、秘书学等新闻传播学相关性较强的学科。从当下新闻人才的需求情况来看,财经类、法律类、科技类等型别的记者需求缺口更大。因为很多新闻院系毕业的学生缺乏其他专业的基础知识,无法进行准确深入的专业新闻报道。由此可见,课程设定中可以适当设定跨学科跨专业的选修课程,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学习其他专业的基础知识,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减少自己实践中的知识缺角进而提升他们的综合竞争力。
加强教学考核机制的创新和改革,进而激发学生创造力
在整个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当中,除了基本的课堂教学,在教学的管理和考核上也要重视起来,积极做好相关的教学考核与管理,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教学管理体系。其中,积极做好考试型别分析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这方面我们知道闭卷考试是最为传统的考试型别,而随着当前教学的改革,目前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进行考核机制的改革,加强考核机制的创新和改革就要从教学的实际情况出发,例如对于应用型大学来说,我们从人才培养的目标进行全面分析,其中改革的必要性更为明显。一般来说,加强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的实践教学需要具有更加开放的考核机制,这就要改变以往死记硬背的学习状态。进行考核机制的改革也是对管理模式的一种重要推动,因为考核的改变也在很大的程度上促使着我们的教学管理做出相应的改变。从考核学生能力的角度出发,需要记忆的考核内容必不可少,但是更多的比重应该倾向于实践能力的考核。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笔者提出如下的课程考核标准:出勤和课堂参与占10%,两次平时课外实践作业占20%,期末理论考试占30%,期末实践作业占40%。与此同时可以实现教与学的有机统一。在传统的教学过程当中教师往往占据着主导的地位,学生在学习的时候往往是被动的接受,这样是不利于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的。所以,在实现教学与考核的一体化教学的过程当中,我们要确保学生的主体学习地位,实现“教”与“学”的有机统一。学生对实物操作,是掌握原理和技能的纽带。在教师直接指导下,学生通过实操,在掌握基本理论以及原理的同时,也能够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归纳,是一体化教学的重要环节。学生实操验证的原理和掌握的技能,必须通过归纳才能系统化和牢固化,实现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的真正目的。在期末理论考试的题型需要设定为开放式或者讨论式的,让学生学会自己思考专业领域中的问题。期末的实践作业由学生自主组成团队完成,从策划到作业成品,需要团队的分工协作,并将作品在最后一堂课上进行展示。学生将整学期学到的理论知识和积累的实践经验运用到最后的新闻作品中,锻炼他们创作的能力。
结语
总之,随着当前教学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在具体教学的过程中也需要进行教学模式的探讨和创新。对于应用型大学来说,强调专业教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方面,针对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应该顺应新闻传播领域发展的规律,抓住该职业领域的实践性特征进行教学和课程设定。所在最后总结起来即是:首先必须根据业界的需求,明确新闻人才培养的教育理念。我们的培养目标是有理论基础并且能够熟练运用专业技能进行操作的人才,具体来说,我们要将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的实践性和应用性教学作为教育改革的核心。当然,在另外一个方面我们也需要根据时代发展以及教育改革的相关需要探索改革教学模式,将死板的讲授变为充满乐趣的体验尝试,激发学生对职业的兴成新闻作品作为他们考核的主要方式,改变通过死记硬背就能得高分的现状。只有实践能力的充分展现,才能获得较高的分数。通过以上的相关分析笔者认为,只有从以上三个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解决应用型大学中广电新闻业人才培养存在的学不能致用的问题。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司法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当代社会,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发展,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有利的实现 渠道 。我国法学界普遍承认舆论法律监督。舆论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新闻媒介进行的法律监督,属于广义的法律监督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可以在法律监督方面起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作用。[1]因此,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在理论上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冲突,相反,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但实践中远非如此。记者对于社会 热点 的追求,促使他们以“新闻自由”为依据不断介入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内容以及司法过程本身所显示的刺激性,对于传媒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司法所衍生的事实与问题从来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2]。而媒体的强大力量,在对司法过程的报道中暴露出职能越位、充当法官审判等问题。而这种强大的舆论引导功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司法审判造成压力,对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造成了冲击。因此,司法机关出于对新闻媒体的抵触心理而要求其“闭嘴”,但这种行为着实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本属于宪法赋予的两项基本权利,为何会在实践过程中形成如此强烈的冲突?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司法独立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冲突
司法独立是为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重要原则。《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此外,《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也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因此,司法独立应该排除利益和情感的影响,也自然应当排除新闻媒体的影响,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案件事实的忠诚。与此同时,英国古谚讲:“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看得见的方式”就需要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将正义实现的过程置于公众的视野之内,在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其肩负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促进司法公正有着积极作用。但媒体却凭借其强大的介入力量,不断向司法入侵,最终由新闻舆论监督发展成为“新闻审判”。
“新闻审判”本为舶来品,传入国内后即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新闻审判”的含义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报道对象所做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3]从曾经的张金柱案到近年来的药家鑫案、李启铭案等,每一宗案件都被媒体倾注入过度的热情――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对审判前或者审判中的刑事案件,失其客观公正立场,明示或暗示,主张或反对被告罪行,或处何种罪行,其结果或多或少影响审判。[4]正是基于新闻媒体强大的引导和评价功能,将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过程置于舆论的重压之下,最终的裁判或多或少的受到舆论的影响。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意义
(一)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5]而我国《宪法》第125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正是由于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使法院的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有效的遏制了司法权行使过程中的不当内容,推动实现司法公正。
(二)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
司法腐败始终是司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司法腐败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损害国家的司法权威,而且侵蚀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心。美国著名记者指出,“罪恶、卑鄙和腐败最害怕的就是报纸,因而任何法律、伦理和制度都无法和报纸相比。”新闻媒体对司法腐败现象的报道,往往能够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同时会引发相关部门的重视,政府和公众的合力使腐败分子身败名裂。如此大的腐败成本,有效的防止了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有利于推动司法改革
新闻媒体对于司法体系的分析和评述,为司法改革提出了宝贵的借鉴意见,有助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三、司法独立对新闻自由的限制
司法独立包括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此看来,新闻自由并非是绝对的,新闻媒体行使法律监督权也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司法独立在一定程度上排斥新闻自由
司法审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司法审判要求法官依靠“理性和良知”,忠于法律和事实,排除任何形式的干扰后做出谨慎且公正的判断。而新闻媒体则通过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 文章 ,有失公允的评判案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带动性的舆论压力,成为法官裁决时的障碍,使其失去独立审判的立场。
(二)法官审判与新闻采编之间的矛盾性
司法审判与新闻采编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对立性。由于司法审判关乎人的生死、权利与义务的承担,因此必须是理性判断的过程;而新闻媒体的宣传却带有很强的感性因素,往往掺杂了道德情感于其中,其语言也强调标新立异、扣人心弦。因此,对于同一个问题,法官与记者基于不同的立场与视角,关注点自然不同,这种差异势必导致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的对立和冲突。
四、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
卢卡斯曾经深刻的揭示了司法所要求的专业性:“一个看重正义、法律和自由的国家,在一个重要的意义上必定是不平等的,即法官必须占据实权地位,而且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成为法官。”因此,新闻媒体应当认识到其新闻审判的越位行为,重新回归到法律监督主体的地位。对于寻求新闻审判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的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解决:
(一)加强立法规范,填补法律空白
二者冲突的根源在于缺少法律规范对于二者关系的协调。立法机关可以借鉴相关的域外 经验 并结合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新闻舆论的监督设置合理的界限,以消除当前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对立冲突关系。
(二)强化新闻从业者相关的 法律知识 ,引导遵从职业规范
通过强化其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其遵从职业规范,使其从内心遵从法律,维护司法的独立地位,并严格遵循职业道德法规,避免对案件做出有失公允的报道,做事实的传播者而非情感的传递者。
(三)加强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的交流
二者之间不存在根本上的对立和冲突。因此,关于媒体如何介入、如何报道以及如何评论等关键性的问题,应当由二者坐下来进行交流和沟通,共同研讨解决方案,制定出一个双方认同的规则,并按照规则规范双方的行为,共同促进司法文明和司法公正。
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探讨
一、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的基本内涵
所谓司法能动主义(judicial activism)是指“一种司法理论,它鼓励法官摆脱对于司法判例的严格遵从,允许法官在制作判决时考虑其个人对于公共政策的观点以及以其他因素作为指导,通过对于判决来保护或扩展与先例或立法意图不符的个人权利。遵循该理论会造成某些判决侵犯立法权和行政权的结果。”[1]
《布莱克法律词典》是这样定义的,司法能动主义是指:“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的具体过程中,不因循先例和遵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一种司法理念以及基于此理念的行动。当司法机构发挥其司法能动性时,它对法律进行解释的结果更倾向于回应当下的社会现实和社会演变的新趋势,而不是拘泥于旧有成文立法或先例以防止产生不合理的社会后果。因此,司法能动性即意味着法院通过法律解释对法律的创造和补充。”[2]
与此相反,法官在执法的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已经确立的规则来办案,反对法官充当立法者的角色,反对法官融入个人的价值观以及他本人对法律的理解与信仰。这被称为司法克制主义(judicial passivism)。施克莱认为:“所谓守法主义是指一种伦理态度,它把是否遵循规则当做判断道德行为的标准,将道德关系视为由规则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像所有被强烈感受并广为接受的道德守法主义不仅体现为个人行为,也表现为哲学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社会制度。”[3]其本质为社会生活中涉及法律的问题与现有法律规定和判例相背离的地方,应当通过立法等方式解决,而非司法机关主动改变既存之规定。在外观上表现为“司法机构的自我约束或自我克制”[4]。
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并非针对具体的法律进行解释,而是在现存法律规定或判例与实际生活的新趋势不符的背景下,法官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所享有的创造性之界限问题。司法能动主义强调法官要为了实现正义,在服从法律基本原则和理念的前提下,可以不受现有规定和判例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对司法权的限制;司法克制主义强调法官只能严格依法裁判,法官不能创制法律,而只能服从法律,制定法是法律的唯一渊源,法律解释只局限于文义解释,并努力探询立法者的原意。“司法克制主义则倾向于强调在民主国家中对司法权所应该进行的限制,并通过各种方式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5]2。因此,“司法能动或司法克制是法官在进行自由裁量时享有多大的自由或者受到多大的限制的程度问题”,即“能动和克制的区别更多只是一个程度不一而非性质不同的问题。”[5]2-3
二、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各自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一)司法能动性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在现今社会,简单依靠法律条文来处理案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诉讼需求,条文的固定性及有限性往往会使我们的司法裁判者在某些个案的处理上寸步难行。假若为了使所有案子都“有法可依”而不停修改或增减法律条文,不仅会造成社会行为规则观念的动荡,而且会大大损害法制稳定的威信力。司法能动在法律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有着诸多的适用价值,但是司法能动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者自身的素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些年来,我国的司法者慢慢由以前的非法律人转换为法律人,即大部分司法者接受过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受过一定的法律实务的培训,自身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储备。当所面临的案件没有直接可以遵循的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可以结合自身的法律技能运用适当的法律 方法 ,经过一定的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续造、法律发现等方式分析案情,在已有的法律法规中探求最为适当的条款来处理案件。但是,由于法律没有直接明细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对于同一案件司法裁判者运用法律方法有可能因为个人法律素质的不同而产生截然不同的裁判,这样往往会产生司法的不稳定性,影响法律的可预测性及对民众行为的指导性。
其次,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者的思想道德价值倾向有着一定的关系。当司法者运用司法能动这一自由利器时,高比例的法律裁判结果就握在了法官的手中。法官是倾向公序良俗还是机械性地被舆论牵着鼻子走,更或是倾向于权力而非权利时,案件的裁判结果是截然不同的,甚至大相径庭。既可能裁判顾及多方利益,采取较为平衡的裁量方式判案,也有可能产生令大众哗然的结果,更或顺应民意的裁判结果。因此,司法能动性是否得以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和司法者的思想道德倾向是密不可分的。
再次,司法能动性需要司法者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以及严谨的辩证 逻辑思维 。但是,在我国,法官不是像美国那样经验丰富的律师担当,而是学校法学系 毕业 生或者其他并不是很权威的法律人担当。由于没有丰富的法律经历,或者还未被培训出缜密的思维逻辑,在判案时很容易产生疏漏或不足,影响法律运用的质量。法律思维被异化,法律思维立场的变化而产生的异化,以及法律操作技巧的程度都将影响司法能动性的发挥,局限其作用的范围及程度。
司法能动性的发挥虽然可以弥补我国法律的某些漏洞和不清晰,但是并不是可以随意使用。只有在上述条件都较完备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发挥其能动性,使之法律实质化,司法能动权利化而非权力化,能动性科学有效、正义合法地在案件的集结点为司法者解围,给当事人化解案情予以合法的裁判,以达到说服当事人、惩罚犯罪人、震慑社会其他成员的作用。
(二)司法克制性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在司法能动性实现其法律价值的时候,司法克制性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能动性的发挥,或者说是抑制司法能动性的过分发挥。
司法克制主义强调法官在解释的过程中应探询立法者的原意,体现了对规则的尊重[6]。司法克制主义要求法官对法律要忠诚;要克己守法,廉洁自律,尊重法律规则;要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其他 社会公共权力保持谦抑的姿态。司法克制虽然在司法活动中不可或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的局限性。
第一,司法克制必须结合本国的国情及司法能动的 发展程度。在我国,司法克制是相当必要的:我国人口众多,民俗繁杂,部分地区的法律实施还比较落后,或者说地方控制主义比较严重。如果在处理法律问题时,仅注重司法能动性而忽视司法克制性,将造成严重的后果。掌权执位者极有可能将法律作为其实现某些不正当、不合法目的的工具,正如文强案中,作为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和黑道勾结,强奸女学生等恶行,其行为的保护伞就是他手中的权力,作为一个法律人,偷天换日,坏事做尽,司法能动在他的手中变成了凶器,此时若无司法克制、法律来惩处他的行为,该恶行岂不是会被他的虚言假语蒙混过去?
第二,司法克制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因不同法律人而有迥异结果,因此需要社会大众的监督与建议。此时,所说的大众监督并不是说司法活动被民众牵着鼻子走,而是司法活动在一定意义上需要考虑民众意见,利于将裁判结果均衡于法律与社会利益,达到利益衡量的最佳状态。
正如,南京醉酒驾车案中,张明宝造成五死四伤的惨剧,但是在2009年12月23日的一审判决中却只是判处了无期徒刑。对于此,笔者认为,张明宝明知我国法律严禁醉酒驾车,并且造成如此惨剧,虽然事发之后张明宝认罪态度良好,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罪行,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但是,对于此案判处无期徒刑显然没有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实质正义,严重偏离了利益衡量的轨道。因此,笔者认为,为了达到法与正义的契合,实现社会的正义,实现法律的实效价值,应在司法克制的前提下发挥司法能动,判处极刑。司法克制不应成为实现实质利益的绊脚石或是借口。
结语
综上所述,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发展中缺一不可,法律规则是规范的固定化文字,而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是思辨灵活的,但是对于法律问题这一严谨的问题来说,法律人在处理某些法律问题时需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以妥善处理案件,实现当事人利益、法制要求和惩罚罪恶的平衡。但是,司法能动性过度必然会产生权力泛滥性地被利用,法律成为凶器而丧失了其本来存在的意义。因此,在司法能动地适用过程中是伴随着司法克制行为的,法律人必须以立法原意为基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融合适用,结合实际适度加大或减小司法能动或克制的运用比例,在法治社会中逐步完善法制。
我的父母来自于农村。他们的一生很平凡,没有享过多少福,因家庭条件的原因,早年就退学了,没有受过高等教育。在外人眼里,他们是那样平凡,可在我心中,父母是我生活的全部。我爱他们,就像他们爱我一样。我的母亲在木匠家帮他们打磨家具,每天早晨7:10就去上班,一直干到中午12:00回家,下午1:00再去,傍晚7:00才回来。天天打磨家具时间长了手就裂纹了,看到妈妈的手,我的心就像针扎似的痛。我的父亲在一家印发厂干活,爸爸为了我们能过上好日子,不敢休息,看到爸爸疲惫的身影,我的眼中就总有泪花在闪烁。就在有一天,我突然想到了一个报答父母的方法。1,在父母烦躁的时候我可以给他们唱唱歌跳跳舞2,在父母工作完回家后为他们打一盆洗脚水为他们洗洗脚3,在父母无聊的时候为他们讲讲笑话4,把零花钱攒着到父母亲的节日时为他们买一份礼物5,帮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以上这五条是我目前想到报答父母亲的方法。岁月不等人。我长一岁,父母就老一岁。父母真的十分不容易,我们应该珍惜时间趁早报答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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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良,现任《人民法治》杂志社执行社长兼执行总编辑、人民法治网总编辑。 早年从警,2000年后进入中央新闻单位工作,先后供职于《民主与法制》、《中国产经新闻报》从事法制新闻、舆论监督报道与财经新闻报道。
给你推荐两本比较大众的吧,太专业的可能不太适合:1、《法律与生活》:、《法律与生活》杂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84年创办。属于中央级法制新闻刊物(月刊)。在全国具有广泛的影响,曾多次获得国家级大奖,最近被国家新闻出版署列入“中国期刊方阵”并荣获“双奖期刊奖”。发行量为二十万(国内外发行)。2、<<民主与法制>>: 1979年8月在上海创刊的<<民主与法制>>月刊,是我国迄今发行量最大的法律杂志.载至1988年10月底止,每期发行量已达250万份。既然要考研了,平时还是多看些书吧,特别是英语;当年我也考法硕,可惜英语差了点分,失之交臂。祝你考研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