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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教育法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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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教育法治论文

大学生对法政治教育的看法 法制教育是培育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任何法律的制定、遵守、执行都离不开一定社会的法律意识的指导和支配。高校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后备干部和各级管理人才的重任。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大学生学法、知法,使他们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而做到守法、用法、护法,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然而,我国高校目前普遍存在法律素质教育得不到认真、全面、深入的实施的不争事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律素质教育远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近年来频频涌现的大学生犯罪现象和日益攀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足以说明:现行的高校“法制教育”课,既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更没有达到对学生予以“观念改造”的效果。也警醒我们:“高校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面对当代大学生,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该反思原有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不足: 其一、法制教育观念陈旧,定位不准。把学校“法制教育”视同为“观念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至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 其二、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 其三、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其四,从大学生自我法制意识方面看,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权利意识不强等现象,认为只要不违法、不犯罪,法律跟自己就没关系。接触法制教育活动少、渠道单一,很多学生在权利与义务、纪律与自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上的认识仍是模模糊糊,虽然学法、知法,但守法、用法意识差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学生年龄普遍较低,心理和生理都很不成熟,对复杂的社会环境缺乏深刻的认识,极易受到不良思潮的影响而偏离正确的思想轨道。甚至有些大学生会因为物理环境、人际环境、文化环境等等因素的影响,造成强大的心理和情绪冲击导致知法犯法、违法犯罪的发生。 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应当时时处处进行,注意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等结合起来,全方位、全过程地对大学生进行教育。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高校法制教育进行改革完善: 第一、加强课程的实效性,真正发挥法制课堂作用只有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才能满足大学生守法的需要,实现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根本目的。学校应加强对法制教育课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其次,要注重法制教育内容的相关性,围绕怎样预防大学生犯罪,结合大学生的专业特点进行相关教学,深入了解大学生关注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既要考虑到全国的统一要求,又要照顾到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具体情况。如针对经济类专业学生,可开设预防经济犯罪专题讲座。再次,改革法制教育方式和方法, 第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教育氛围高校是人才最集中、思想最活跃的地方,我们要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努力创造高品位的校园文化,营造健康向上的法治氛围,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必须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首先,必须顺应法治社会的要求,依法治校,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让学生明白自己该做什么和该怎么做。其次,要严明校风校纪,有法必依,令行禁止,让学生明确若不遵守纪律,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再次,积极开展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制教育和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鼓舞学生志气,激励学生向上精神,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法制教育实践能够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制意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局限于校园,而应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走向社会,去了解法律的社会影响力,了解法制建设,从而强化学生的感性认识。如,走出校园,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所、等,从而了解社会、服务社会。 第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 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总之,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是一个非常重要而迫切的现实课题,需要引起大学教育工作者、管理者和社会上的司法行政部门与法制工作者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各方的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大学生如何不断提升法治素养论文

一个国家的未来是掌握在青年一代的手中的。大学生是国家的希望,社会经济发展的栋梁和骨干力量,他们的群体素质如何对社会的影响很大。

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却是屡有发生,云南大学马加爵2.23特大杀人案,清华大学刘海洋强酸泼熊事件等等。由此可见,强化大学生法制观念,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极为重要的。法制观念是指人们对法制的看法和态度,其核心思想是对依法办事的态度。当今社会,正确的法制观念是大学生必备的法律素养,并已成为青年学生立足于社会的基本要求。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呢?我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一、学校方面:(1) 开设法律有关课程,传播法律知识,指导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形成。

观念不是与生俱来的,一个人的法制观念需要在一定的社会环境、文化氛围中逐渐形成,高校教育应当把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作为对大学生的素质培养的组成部分,重视不并积极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2) 强化案例教学,以分析案例的形式来帮助学生树立一个正确的法制观念。在课堂上引入一些时事案例,如:胡长清受贿案,远华特大走私案等等。(3) 丰富法制教育活动的形式。突破课堂,将法制法律渗透到大学生的校园活动中,如举行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趣味问答,模拟法庭,组织学生观看诸如《今日说法》这类的法制节目等等。(4) 展开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当前由于经历过高考压力,面临着学习压力、生活压力、就业压力,一般的大学生都存在着一些心理问题。

很多案例表明,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与大学生不健康的心理有关,所有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是非常必要的。(5) 以法制的观念来管理学校,重制度,重程序,重平等,重自由。一个良好的制度氛围对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概念是至关重要的。

言传不如身教。高校以法律概念来管理学校,实行制度管理、依法治校,在提高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同时,也使得校园文化更为清明,给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有利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法治教育安全教育论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有写征文的经历,对征文很是熟悉吧,征文要求篇章结构完整,一定要避免无结尾征文的出现。那么,怎么去写征文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制安全教育征文600字(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当你站在一个十字路口,你会如何选择你未来的道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就会因为选错了路而误入歧途,让自己后悔一生。这些人中大部分是未成年,因为未成年的控制能力差,禁不起诱惑,有逆反心理,很容易相信别人。

上周四下午,由于青少年对法制教育的了解还不够深,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节课对于我来说可谓意义重大,印象深刻。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讲座的内容,做这次讲座的是法制副校长,他给我们讲述了很多青少年因为了一时的自由与快乐而误入歧途的案例。他的讲座让我们知道青少年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做错了事后,他们是多么的后悔和在服刑期间对在学校上学日子的向往。

这些犯过罪的未成年一开始有的都是学校里的尖子生,可是因为交友不慎而失去学业,慢慢走上犯罪道路的。他们用他们自己的过失告诉我们:我们正处于美好的青春年华,正享受着只是带给我们的快乐和生活的美好。我们要正确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不要向他们一样走错路之后,后悔都来不及。还告诉我们:交朋友时要谨慎,对陌生人要有戒心,不要轻易相信别人的话。他们把他们自己的亲生体验和领悟传达给我们,有时这些启发对我们来说有许多感受,甚至会震撼我们的心灵。

在当前的社会中,由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急剧增加,所以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现在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还不够,但独立意识非常强烈,然而他们的认识能力还远远不够,往往就是非不分,犯下不可弥补的过错。这就要给未成年人灌输法律,让他们懂法。所以,对现在的青少年来说:法制教育,刻不容缓!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而且呈现低龄化,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因此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由于我们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时期,我们思想认识上逐渐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至于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犯罪。比如,在学校周边电子游戏厅,我认为是很坏的场所,它使我们学生深陷其中,有的学生把零花钱都花在上面,甚至到后来偷家里的钱进行打游戏,为以后的行为打下了不良的基础。所以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这些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整治,为我们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环境。

面对我们现在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时,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用具体事例和活动教育我们哪些行为是不对的、是违法的,同时开展各种有关活动,增强我们青少年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和全社会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

在法律宣传方面,我们学校也做得很好。开展了法律知识讲座,使我们懂得了基本法律知识,同时开展了征文、演讲等活动,每周也有法律知识、主题班会等等。让我们学生充分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青少年法制教育——迫在眉睫。因此,不但社会、学校组织宣传法律知识,使我们懂得怎样做个守法的好学生,而且我们自己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今晚,我聆听了河唇镇李局长的“法制教育课”,虽然时间只有一个小时多,但我的感想却很多。知道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未成年人应不能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群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偷窃、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进入网吧、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吸毒。生活中有很多诱惑。如金钱、不良网络游戏、烟酒、黄赌毒的诱惑和邪教的诱惑等等,这些事物不同程度地吸引着一些人。有些诱惑还直接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甚至引发违法犯罪行为。你一旦犯了法,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可能是拘役、管制、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甚至还可能是死刑。

如果因为犯罪而失去自由甚至被依法剥夺生存的权利,那都是人生最大的不幸。你的青春有多少年呢?一旦犯了法,你的青春在哪里度过呢?那你的青春不就干燥无味了吗?所以,大家千万不要走上了犯法这条路。对不良诱惑,我们要有正确的方法避免上当受害。要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的集体活动,多与同学交流心得体会,筑起心里防御的堤坝;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可以减少对不良诱惑的兴趣;遭遇不良诱惑时,想一想不能低制诱惑的后果,从而降低对不良诱惑的兴趣。我们要和身边的人进行交流。

身边的同学、朋友、亲人都有可能会一不小心就犯了法,所以我们要与他们就行沟通,让他们了解和认识法律规定,并且还要让他们真的犯法的后果。这样不但可以让你身边的人安好,而且还能减少警察叔叔的辛苦。我们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绝不做违法的事。

听了一节生动有趣的法制教育课,我们可谓是受益匪浅。

一个个典型的实例,让我们了解到那些与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造成他们现在的样子,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法律意识太差,总认为自己做的是小事,等到弄得不可收拾才反应过来。在这些实例中,有很多人只是一时冲动,为了解气,才范下了故意杀人罪,当初如果平下心来仔细想想,自己该不该做这些事,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

犯了罪,一关就是几年,十几年,甚至是把一生都毁了。人最宝贵的是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而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则是最美丽的篇章,如果把这最美好的时间浪费在那幽暗而又阴森的且失去自由的屋子里,那一生将会有一道抹不去的阴影,陷入无底深渊,不能自拔。

青少年犯罪,不仅虚度了自己的青春年华,还会连累到自己的所有家人,因为他们把一切都交给了我们,就算是为了他们,我们也不能做出这种伤害他们的事。

所以,我们要预防犯罪。首先要不断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并且要加强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静,要分清自己该做的事和不该做的事,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平时要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交友方面还要增强判断力,判断出该交的朋友和不该交的朋友,从而更好的发展自我。

不过我想,那些青少年罪犯或许是一时疏忽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如果身旁有这样的人,我们也要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让他们感受我们对他的关心和爱护,从而给他找回自信。

今天,公安局何主任来到我校,给我们讲有关法律的知识,我们都聚精会神的听起来。

何主任说,我们要好好学习,课堂认真听讲,不开小差不做小动。要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能旷课。

有些同学思想不成熟,模仿杂志、电视、电影中的黑老大,他们知道错了,可就是不会及时改正,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何主任说了国内几件真实事情,让我们感受到走上犯罪道路是多么可怕:在美国,有一位十三岁的少年,谁也管不了他,有一次学校开展了一次活动,老师没让他去,他就拿出水果刀,朝老师刺去,把老师的胳膊刺成了重伤,老师走了之后,他又向三位同学刺去,其中两个同学被他刺成了重伤。听完后,我的腿又软又麻,心里非常害怕。

何主任说,中小学生不允许去网吧。还给我们讲了几个例子:一名初一的小学生从家里偷了三百元钱,在网吧玩了整整四天四夜,他的血压升高,心跳加速,最后死在了网吧里,一个初三的小学生经常旷课不去上学,去学校附近的网吧玩游戏,钱花完了,就给父母打电话要钱,父母快来的时候就上学校门口要钱,父母走无影后,就继续去网吧,有的时候还抢劫,警察知道后立刻把他抓到公安局进行教育,把他扣留在公安局里,这期间,他不能睡觉,一眯眼警察就踢他、打他。交费的时候,家长就来交费,也不能看他,所以他的家庭是不幸的。

何主任最后说,不要做以上同学的行为,要做一名认真、合格、仔细的小学生,谢谢!这堂法制教育报告会,我受到了启发,告诉我们要好好学习,不要向那些旷课的人学习。

我喜欢这堂报告会,它使我懂得做人的道理,使我明白一定要听取别人的教导,再去做。

我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学校是进行 安全 教育 的重要载体,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小学阶段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具有积极的意义,对小学生进行正确的安全教育对家庭、学校、社会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教育的论文 范文 ,仅供参考。

大学生安全教育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横向化,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特别是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和深化,大学生 毕业 由原来的国家统分统配向自主择业的转化,大学生如何安全平稳地走向社会和适应社会,并在社会中生根开花,有所作为,成为一个保重自己,贡献社会的有用之才,有必要从不同的角度对安全教育加以探讨。

一、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第一、安全教育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安全防范的需要。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突出特点。商场如战场,众多的商品生产者和服务者进行着尖锐复杂的竞争。竞争是无情的。社会没有铁饭碗,没有大锅饭,没有保护伞。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通行着竞争规律的市场经济,迫使每个市场主体面临成功与失败的双重选择。竞争也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济欺诈事件多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冒用他人 注册商标 屡见不鲜。面对着琳琅满目、精彩纷呈而又足以令人眼花缭乱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消费者往往不知所措,这给少数不法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以可乘之机。欺诈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守法的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我们在对欺诈行为采取有力 措施 打击的同时,应采取法律措施加强防范,增强防范欺诈的意识,与各类欺诈行为进行斗争。另一方面,市场主体自身也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守法经营,不进行欺诈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在校大学生,他们将走向社会,参与市场大循环,融入到市场经济的熔炉里,学校应对其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教育他们同欺诈行为斗争,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教育大学生在将来的工作中应当做到以诚待客,以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任。

第二、安全教育是学生走向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它具有辐射作用。学生在学校首先应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多学知识,一专多能,多专多能,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危机意识,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和竞争能力,为将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市场经济提供了一个比计划经济更为复杂和多变的广阔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充满生机和活力,让拥有知识的人大有用武之地,但也充满了陷阱和艰辛,这不得不让我们大学生在学校里学会安全防范,多一个心眼多一份安全。再加上随着大锅饭的砸碎,随着“整体利益”的退位,“个人利益”正在走向市场,走向社会。竞争已成为每一个中国人求得生存的必要手段,一种全新的价值观念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那就是:“优胜劣败,适者生存”。人们应认识到“形势比人强”的真正含义,市场是不断变化的,人们的素质应跟得上社会发展的要求,应懂得尊重市场的变化,用新眼光新 方法 去处理面临的新问题,才能摆脱被动误打的境地,才不至于被淘汰。因此,如何学会适应社会和求得生存,学会安全进入社会,安全渡过市场经济的检验和锻炼的教育也成了学校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实施这方面的安全教育,才能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使学生有所准备,迎接市场经济的考验。另外,大学生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决定了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行为会对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对社会具有辐射作用,推动着全社会安全观念的形成。

第三,安全教育是法律对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素质之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当代中国社会环境的一个最大最深刻的变化。它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综合性的要求,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市场经济强调等价交换,平等竞争;强调个人自由,人人平等;强调各尽其力,各显神通;强调主体间进行交往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人们要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树立自己的社会公德意识,不做损人利己的事,要尊重他人、格守信用,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讲究公共卫生,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自己的保健意识,注重心理健康。大学生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只有单一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必须完善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既懂书本的,也懂社会的,才能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我们要由原来的偏重智育和学历文凭的应试教育转变为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的人格素质、精神素质,道德素质、 文化 素质、科学素质、健康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大学生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

如何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当一个人呱呱坠地之时,命运便赋予了他神圣的使命——珍惜健康,珍爱生命。可是孩子慢慢长大,家长却对他们的安全问题逐渐忽视起来,将孩子安全教育的责任推卸给了学校,推卸给了班主任。仅管各种媒体广而宣传警示,向所有人敲响了警钟,但那耳濡目染的提醒并没有受到100%的重视,但却敲醒了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踏上讲台,面对一群似懂非懂的青少年朋友,我深深的意识到肩头的责任重大,不但要关心学生的学习,更应该把安全教育摆在首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安全工作,情系千家,心牵万户;安全工作,是学校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教育部部长周济在讲话中指出: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安全健康地成长,不但关系着千家万户的欢乐和幸福,也关系着国家的兴旺和民族的振兴。班主任,作为一名学校教育工作者,作为一名党和国家教育事业的园丁,安全教育,守望安全是责无旁贷的。

班主任要带好一个班,必须要对班级所有学生的学习、生活、劳动、纪律、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其中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更为重要。班级的安全工作,涉及学校的稳定秩序,影响到该班的和谐发展,触及到师生的切身利益,更牵扯到家长那颗久放不下的心,因此,班主任必须把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到最显著的位置上来抓。我们要象抓教学质量那样抓好安全工作,我们要象爱护自己的孩子那样爱护我们的学生。确保学生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班主任如何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呢?

一、常宣传

谁也不愿接受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尤其是发生在未成年的孩子身上,但事与愿违,不幸的遭遇总牵动父母的心,让泪水奔涌,心也彷徨。假如不在公路上追跑打闹,假如不乱穿马路,假如不耍“高超”的骑车杂技??也许惨不忍睹的这些就不会发生。很多时候,只要班主任细心叮咛过,学生可能会把你的谆谆教导铭记在心,会主动把它落实到日常行动中,去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结果自然会降低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有机会的话,班主任应利用班会课开展“交通安全在我心”、“不该发生的 故事 ”、“交通知识讲座”??一系列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更能影响学生的思想行为。 班主任要对学校制订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经常宣传,具体落实。如要与学生家长每期签订《 安全 责任书 》。班上要结合学生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工作,要深入人心,落实到位。安全工作,要天天讲,处处讲,时时讲,人人讲,不厌其烦地讲,要时时向学生敲警钟。因为学生易冲动,自制力差,可塑性大,所以班主任千万不能忘记安全工作。利用班会、晨会、读报时间,采用集中、分散相结合等方式,把安全风吹进学生心里。只有安全意识扎根于学生头脑之中,我们的安全工作才算做到家。

二、多防范

上级相关部门和学校对班级安全管理,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管理,有一定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作为班主任,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安全工作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和投机取巧,而应该脚踏实地、防患未然。教室内,书写安全 标语 ,危险处设置警示牌,班级办《安全专栏》,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安全、法制知识,演唱安全歌等。班级开展争当“安全星”活动。利用各种活动,不同形式让安全意识“随风潜入心,润人细无声”。

教师都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以预防为主,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加强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和防范,不到危险区去活动和玩耍,寝室内严禁玩火,点蜡烛,预防火灾事故。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腐蚀等药品要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消除火灾隐患,严防学生接触易爆易烧、有毒有害的物质,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教育好学生如发生火灾,在报警的同时应速疏散到安全地带,禁止学生到森林地带 野炊 ,严禁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教育好学生严格按管理制度用电、用水,不准学生随意触动电器。

组织参加文艺演出、看电影、全校集会、大型活动,做操,放学及遇有紧急情况,班主任要自始至终及跟班要到位,带领学生一起参加活动。落实好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措施。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在狭窄走道或楼梯中行走时,不得拥挤,必须有序上下楼,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身体状况,严防运动安全事故。学生上体育课,教育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伤亡。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做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要强调课堂纪律,注意教学规范,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科学地安排活动量。要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要使学生知道每一种活动可能发生的意外和注意的事项。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组织学生参加田径、球类等体育竞赛及其剧烈活动时,严禁有病例、身体不适者参加。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劳动教育及卫生等工作,应当注意学生年龄和体质条件,严禁学生参加超越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登高擦玻璃,到传染病源做好事,救火等);禁止学生爬高、登窗台、翻栏杆进行打扫。组织学生劳动及参加 社会实践 时,应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不组织学生进行强度过大和危险的劳动;不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禁止学生进行不安全的活动游戏,严禁跳楼梯、爬栏杆、翻围墙、在楼梯走道奔跑跳跃、追逐打闹、随带利器火种,扭打等现象。在发生不法分子滋扰学校时,要及时制止并 报告 学校或公安部门处理。

实行学生外出春游、参观、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获准后应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并有安全保障措施。校内因病因伤送医院诊治救护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班上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活动,在教育实效上下功夫,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要做好防溺工作。禁止学生擅自到深水中洗澡、 游泳 。要特别重视教育学生掌握溺水救护的基本技能。告诫学生非在校时间去游泳,必须要有监护人管带。教育好学生不买过期、变质食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应立即与其家庭联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蔓延。

教育学生注意校外交通安全,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倡步行上学,切实减少交通事故。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增强沟通协调能力、心理调适能力,以便有效控制事态,使之向好的方面发展,最终得到和平地、妥善地解决。教会学生自救方法,培养学生应急意识、自护意识和能力。

三、细管理

安全工作,我们写得多,说得多,这还不够,必须细管理。班主任工作,其中安全工作的细致教育管理是最重要的一环。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责任重泰山。的确如此,事实上,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大部分时间是在课堂中度过。但千万不要忘了那少部分时间(即课余时间)。事实证明,我们很多的纠纷,安全事故,就是发生在这段时间内的。我们平时的工作就疏忽了这一点,认为学生该休息,我们也该休息,此时学生失控,最易出乱。因此,作为一个优秀的班主任就要善于空档的管理,细致入微的管理。我很推崇班主任工作“五到场”——课间操到场,课余时间到场(班),集合到场,集会到场,升旗仪式到场,当然这就需要班主任有奉献精神, 爱岗敬业 。否则,必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安全隐患。

四、巧沟通

班主任,不仅要上传下达,而且要左右逢源。要善于沟通,巧妙沟通。学生与学生有矛盾,班主任要沟通心灵,消除隔阂,特别是本班学生与 其它 班的学生存在分歧时,一定要沟通在先,消除隐患,化干戈为玉帛。班主任要沟通科任教师齐抓共管。班级安全工作不是班主任一个人的事,班主任还要与其他班主任以及学生沟通,互通有无,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合力抓好安全工作。班主任还要沟通家长、社会等各个方面,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学校及班级的安全教育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安全教育管理的大格局,我们才能安全到家,平安到位。

安全教育是生命教育,安全教育是世纪教育。在安全问题上,仅靠社会、学校、家庭对中小学生进行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引导他们面对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自护自救观念,形成自护自救意识,掌握自护自救知识和技能,锻炼自护自救能力,使他们能够果断地正当地进行自护自救,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只有这样,学校安全工作这个沉重的话题,才有可能变成一个轻松的话题,但永远不能放下这个话题。

普及大学生 安全知识 ,抓好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保证大学生不受违法分子的侵害,避免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仅是保证大学生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需呀,也是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最基本的要去。

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受外界各种因素的冲击,人们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是社会呈现出多种思想观念并存的局面。这一时期不仅是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人们洗礼转型的重要时期;不仅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治安案件高发的时期。各种新的不平衡,不和谐因素增多,各类不安全隐患也不断出现并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

安全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求,是个体寻求发展的必要前提。安全教育是教育的基本内容,大学生由于其自身生理、心理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的特殊性,当我们面对危险因素时采取何种应对措施就显得极为重要。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多层次、多形式办学格局已经形成,后勤社会化改革也在逐步深入,市场经济的触角迅速地深入校园,校园已由过去封闭型的“世外桃源”变为开放型的“小社会”,治安形势更显复杂和严峻。而安全问题不仅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今后毕业走向社会经常遇到的问题。所以,必须加强对高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

那么,我们大学生如今的安全现状是什么样的呢?

1. 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制度不全。大学生安全教育还没有纳入课程教育,也没有经常化、制度化。

2. 缺乏系统的教育。安全教育大多是保卫部门或学工部门针对某一时期的发案特点或学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具体案例而临时进行宣传教育,没有系统的教育方案。局限于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最基础的方面,而对于安全教育的其他内容如文化安全、信息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等则涉及太少或根本没有安排。

3. 对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培养不够。针对各种可能遇到和发生的安全问题,提出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法还不够,学生不清楚怎样进行自我保护和防卫。

4. 大学生掌握安全技能的途径狭窄。安全教育如安全防患技能、 防身术 、遇火灾逃生等都需要教师或专业人员的现场指导、演习等,安全教育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至关重要。但是,目前大学生所接受的安全教育内容中,多是学生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手段自己学习的,很少是通过教师或专业人员传授的

5. 教育者素质有待提高,教育方法有待改进。目前从事安全教育的教师往往没有经过正规学习和专业训练,难以开展深入的安全教育,也缺乏必要的学习交流,安全教育的研究还不够深入。

作为大学生我们该树立怎样的安全意识呢?

1. 遵纪守法和文明修身的意识。大学生要树立安全意识,安全观念,首先是加强自身修养和提高法律意识,要学法,懂法,用法;其次是强化文明修身的意识,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避免因自身的素质问题陷入冲突之中,使自身受到不安全因素的威胁。

2. 对安全形势认知的意识。安全隐患早知道,就是要对社会安全形势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虽然当前社会安全形势基本稳定,校园安全状况要好于社会整体水平,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转型,大学生所处的安全环境也在发生变化,面临的安全形势应引起重视,学生自身更应树立对安全形势有正确认知的意识。

3. 自我防范意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这就要求大学生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对安全隐患要早有心理准备,做好自我保护,尽量避免不安全因素对自身的伤害。

4. 面对突发事件应变的意识。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些是没有预兆的,这就要求大学生要有面对突发事件应变的意识,这方面意识的培养,有利于大学生面对突发事件的时候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判断,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帮助自己和别人脱离危险,而不是因害怕,应变能力不够丧失了逃生和减少损失的机会。

大学生接受安全教育的必然性是如何呢?

从大学生的成长过程来看,我们从小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缺少必要的安全知识,对社会安全问题认识不透彻;从大学生自身能力来看,我们缺乏解决各种复杂问题和矛盾的能力,社会阅历浅,承受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差,如果我们不接受这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就很可能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遇到重重的苦难,从而最终导致遭受挫折,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留下遗憾

从大学生自身来看,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少数高校大学生私欲过度膨胀,甚至道德沦丧,不惜以身试法,这些不仅使自己处于不安因素的笼罩中,随时会陷入欲望的陷阱无法自拔,而且会使他人的安全受到威胁,这增加了社会不安因素爆发的几率。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里不乏精英和骄子,但是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的报道频现于各类媒体,且犯罪案件及人数逐年上升,犯罪类型也逐步走向多样化和智能化。一些被人们视为视为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因触犯刑律儿锒铛入狱,不仅是父母,师长蒙羞,还断送了自己的前程。另一方面,大学生缺乏必要的法律和安全知识,对社会规范知之甚少,对不安全因斯的防范意识差,这些都给犯罪分子对大学生实施犯罪以可乘之机。

大学生应该掌握什么样的安全知识呢?

1. 国家安全知识和校园稳定知识,包括保持政治敏锐性,提高警惕性,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防破坏,渗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具体知识

2. 日常生活安全知识,主要包括防盗窃,防抢劫,防,防伤害,防性骚扰,放食物中毒,警惕传销,治安防范等。

3. 交通安全知识 ,主要包括外出骑车,乘坐交通工具安全知识,旅行交通安全知识,安全驾驶等。

4. 消防安全知识 ,主要包括用电,用火安全知识,以及火灾发生时报警,灭火器使用,保护自身安全,自救和逃生知识。

5. 公共安全和防范自然灾害安全知识,主要包括公共突发事件应对和预防雷电,地震,泥石流,滑坡,冰雪,洪水,高温天气的知识等

6. 科学利用 网络安全知识 ,主要包括预防网络不良信息,计算机病毒,网络欺诈,交友陷阱以及信息安全等知识

7. 生命教育和心理调节知识,主要包括培养自身抗挫折能力,心理调节能了,防自杀,自残,吸毒等。

8. 学习实践实验就业环节中的安全知识,主要包括文体活动安全,实验操作安全,防有毒物质接触,户外写生安全,防就业陷阱,外出打工维权等。

大学生安全教育所涵盖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国家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网络安全、心理安全等诸多方面,归纳起来,笔者认为,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应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第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保护大学生远离危险的思想保障。当代青年学生成长于新旧体制转换的伟大变革中,在社会秩序多样、价值观念多元化因素影响下,其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的确立较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艰难。尤其是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还未成型,尚未适应社会生活,这导致他们的思想存在着许多

矛盾和问题,一旦遇到诱惑,就可能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所以,对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应着力解决其思想上对“理论”、“理想”、“政治”的轻蔑和错位,帮助大学生把握好人生的“航船”,学会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学会与他人正确相处。

第二,法制教育。良好的法律意识,为大学生形成安全意识、正确地选择自我保护手段和防范法律风险提供有力支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也在加快进行。浩繁的法律条文,正在无声却有力的调整着我们的生产生活。通过选择与大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开展教育活动,有利于帮助学生形成法律意识,从而为大学生正确地保护和约束自我创造条件。从实践看,除已被列入高等教育基础课程的《法学概论》及其中包含的民、刑相关 法律知识 外,大学生安全教育还应包括《国家安全法》、《治安处罚法》、《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安全防范技能教育。过硬的安全防范技能,是大学生抵御各种危险的最终屏障。对于大学生防范各种危险来说,仅具有安全意识仍显不足。安全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受教育者在突发状态下,具备应急、应变能力、安全防范、防卫能力以及法制观念、健康心理状态和抵御违法犯罪能力。”上述能力的培养,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过程。教育者可采用案例教学等方式,让学生亲身体验在不同“危险状况”下,如何进行正确操作,采取及时措施,防范危险。此外应着力通过训练,使大学生具备一定的自卫技能,以防范可能发生的暴力危险,最大可能地降低危害。

总之,对大学生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是摆在高等教育工作者面前的共同课题,只有在实践中不断 总结 与思考,才能探索出一条与我国高等教育实际相适应的道路,才能真正地使广大学生成为保卫工作的受益者,才能真正将高校的中心精力解放并投入到日常的教学和科研中去。

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论文范文

道德是法治的基础,良好的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素养,完善的法治教育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情与法的评判观后感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我院组织全院师生观看《道德与法制》节目,让我深有体会。虽然只看了两个小时,但却从中学到了很多。现在,觉得道德永远都是必须的,人只为人,就在于有道德,没有道德的人就会变成兽。只有道德,人就会变成神。人不能变成兽也变不成神,所以人不能没有道德,也不能只讲道德。真正高尚的道德只是一钟理想境界。这种境界值得追求,也应该追求。再总有求之不得和追之不及的时候,也总有达不到这个境界的人。而且人数也还不少,因此所谓道德高尚,必须提倡,也只能提倡。不能苛求,既然无法苛求每个人都道德高尚。那么,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不能提倡。依靠道德风尚的提倡来消除,只能依靠制度和法律来防范,我们通常说:“反腐倡廉”就是充分意识到廉政要靠道德来提倡,腐-败却只能靠法律来铲除。所以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与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应的,不听的统制集团各有各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相适应的道德,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应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当代的大学生应提高对道德与法制的认识,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年,做一个对社会中一个高素质人才,就要从现在开始,注意加强修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听了“道德与法”报告,我对道德与法知识了解多了,感触颇深。在当今社会中,人们难免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违背道德的冲突与事件,可人们究竟该何去何从呢?使用违规药品致使众多儿童普患“怪病”,这启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也应该学习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保证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毒针”进校园启示我们要珍爱生命。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青年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毒针”再次进入校园。我们只有了解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原理原则等,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武器来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看了“幸福生活”这个短片,我想到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他人生活。我们身为一名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正确把握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我们要树立并提高公共的法律意识,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我们正处青年,青年时期可塑性大,是人生的起步阶段,是品德养成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观,对社会发展将产生长远作用。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2.1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2.1.1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2.1.2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2.2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2.2.1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2.2.2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3.1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3.1.1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3.1.2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3.2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3.2.1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3.2.2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3.2.3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1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4.2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大学生法制教育论文2000字

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所谓素养,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通过大学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必须看到法律教育内化为法律素养的诸多制约因素一是功利性极强的就业至上评价体系。高校扩招后,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加,一些高校为给非法律专业学生挤出更多时间应付各种有利于就业的资格证考试,主动降低包括法律在内的其他软素质课程的教学与考查标准,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对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由于将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分析上,忽视对个人法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文学和自然科学等课程和知识的学习,相当一部分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十分熟悉各种法律条文和案例,但法律素养不高。二是泡沫化明显的法律专业重复建设。近年来,受高校扩招、合并和人才市场需求拉动等多方面影响,法学教育泡沫化倾向相当明显,不少院校匆忙建立的法律系,师资力量薄弱。一些所谓的法学专家从未参加过法律实践,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这些学校本来法学渊源不深,加上法学教师素质不全面,无法引导学生将所学法学知识内化为深厚的法学素养。三是现实社会尚不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健全,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严肃性较差,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特权观念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成型成熟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反应周期短,严肃性较差的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还相当薄弱的法律素养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基于此,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是:首先,高校法律教育要回归重在素养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门必须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制,要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与素养的关系,重建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知识与素养并举、素养优先的评价体系。高校不可随波逐流,应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理念,消除学术泡沫,始终将素质教育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要更加注重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知识的融合,更加注重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来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化在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内化为一种素养。其次,法律文明要对行为习惯起到培育作用。知识内化为素养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提高法律素养要重视法律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注意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促使当代大学生养成包含法律素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再次,法律环境要形成无所不在的外部约束。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封闭的、单向的,而是开放的、交互式的。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为此,一要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以此,让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

大一就开始写论文啦 好辛苦

近些年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屡有发生。并明显地呈上升趋势。在这种形势下,高等院校必须将培养大学生法制观念列为大学生素质培养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大学生较完备的法制观念。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做努力:一、提高认识,系统规划,全面实施具备良好的法制观念是现代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公民法制意识的强弱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然而,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并不是生来俱有的,需要社会组织有意识地加以培养。由于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所构成的内容繁多,并总是处于补充、完善之中,因此,学习和掌握法律就成了公民的长期义务,甚至是终身义务。高等学校是国家人才培养的最高学府,她的毕业生理应具备高于一般公民的法律素质。从目前情况看,一些高等院校在校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大多只局限于教学计划中的法律课设置,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只表现在在校期间的一段时间,学习法律的方式也多是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掌握的程度仅仅表现在期末的考卷上。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学校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重视不够,只将学生法律学习作为一两门课来对待,而没有将其作为一种个人素质的培养。而这种素质恰恰又是法制社会最为需要的。国家法律体系的内容很多,大学生在校的时间只有四、五年,要使大学生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就需要学校有一个系统的规划,明确提出总的培养目标,即学生毕业时对国家法律体系的掌握程度。并依据这个目标确定要达到此目标至少要进行的工作,继而将这些工作按学年或学期分成若干个阶段,以及每一阶段的具体要求,使其循序渐进,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到深入,最终形成较高的法律素养。二、加大法律课力度,强化案例教学从目前一般高校法律课开课情况看,大多不到100学时,与繁多法律律内容相比,显然偏少。在这么少的时间里讲授法律,一般情况下只能介绍一些常识性的东西,无法进一步深入,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因此,加大高校法律课的力度,恐怕也是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运行,要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高素质的人才,高等学校根据这一客观要求,有必要重新审核教学计划,增加法律课的时数,并将其分布在四到五年内,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同时,对现行的法律课教材也有必要重新进行编排,使其与课程体系的内容相应,并在教学实践中根据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在教学内容和教材内容上突出高等教育的色彩。从法律课的特点看,它是共同性很强的一门课,不论是文科学校,还是理科学校,对法律课的要求应该是一致的。一个大学生,不论其学习何种专业,都有一个法律素质的培养问题。有这个共同性,若干所学校可以共同商讨法律课的改革问题,制订出共同的教学计划,编写共同的教材,提出共同要求,甚至可以像大学生计算机过级那样对待高等学校的法律课教学。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科学,如果没有了公民的法律实践,法律学习对绝大多数人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大学生法律素质不应仅表现在能背多少条法规,而应该表现在实际生活中能运用法律武器解决法律纠纷。从这一要求出发,高等院校的法律课应更多地接触实际。从现有的条件看,高等院校法律课接触实际的可行方法就是强化案例教学,即在讲解法律条文时,尽可能多地结合实际生活中发生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使法律知识由抽象到具体,这样不仅可以增强法律课的趣味性,更重要的是培养了大学生实践意识,使其不仅从案例中懂得了学法的重要意义,而且更容易掌握法律知识。一些大学生往往只注重大学专业课的学习,而忽视自身法律素质的培养。然而,在法治社会中,公民的活动毫无例外地要受到各种法律的约束,只要你处在现实社会中,你的行为每天都要面对法律,受到具体的法律条款的衡量,这是每一个人都不可能逾越的“路卡”。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们所处的社会将日益复杂化,公民要面对越来越多的矛盾,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选择,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方法,所带来的结果将是各自不同的,这些结果有些会是合法的,有些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结果自然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假若我们的大学生仅仅在课堂上熟知了法律条文,而缺乏在社会实践中依法办事的能力,就免不了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触犯法律。强化案例教学,使在校生间接地接触了实际,有助于较高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培养。三、法制观念指导高校的各项工作任何观念的形成都需要一定的氛围,法制观念也不例外。高校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她的各项工作理应顺应法制社会的要求,从表面上看,高校内部管理的大部分内容在现行法律中难以找到对应的条款。但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学校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自身范围内也具有法律特征。这种特征主要表现为各项工作都应在一定的制度规范之下,将管理由靠人的管理变为制度管理,具有统一性和强制性,以防止人为随意现象的发生。这样学校的整体工作才能有秩序、有条理。处于制度范围的人员,能够从各项规章制度中知道自己该怎么做,若不按制度办事将会受到哪些处罚。一所学校,其教职员工和学生总有几千号人,这些人每天都要进行各种各样的事务,从学生入学、上课,课外活动,到教师的授课及其他活动,如果没有一整体统一、规范的制度,后果可想而知。现代社会,其成员共同生活在一定的环境之中,每个人均有自己的需要,这些需要有很多是要妨碍他人的,如果每个人都是自行其事,按自己的标准来决定自己的行动,那么这个社会将无法维持。为了群体的共同利益,人类很早就开始确立共同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演变到今天,对国家而言是法律,对小的群体而言便是规章制度。所以,在一定意义上讲,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也就是小范围的法律,只是强制程度和处罚方式不同而已。大学生在校期间养成遵守规章制度的习惯,懂得在人群中生活就需要遵从群体规则,走向社会以后自然也就本能地去注意按法律的要求决定自己的行为。学校要做到每项工作都有制度可循,并且一经制定即严格执行。不能给学生造成一种错误印象,即制度有时是可以变通的,以致对法律也采取同样的态度。高等学校应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从入校起,就能时时感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力和依据规章制度办事的气氛,并在这种气氛中建立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在大学生综合素质中形成较好的法律素质。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进行法制教育,应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与课堂教学相结合,使学生将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如开展法律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有奖答卷活动,形成较浓厚的法制教育气氛,使学生有更多接触法律知识的机会,促进法制观念的形成。总之,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高等院校做很多具体工作,这些工作虽然繁杂、长久,但社会意义是十分巨大的。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也是高等院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思想道德与法律有关的论文:一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社会实践选题报告大学生恋爱心理调查与研究如今,在大学的校园里,如果见不到情侣,那比在沙漠不到沙粒,在大海里见不到水滴还要让人惊奇。无论是在隐蔽的花园里、树林中,还是在大庭广众的操场边、马路旁,都能见到成双成对的热恋情侣相亲相吻、相依相拥。恋爱已经成为大学校园里一道耀眼的风景。本文就将围绕大学生男生恋爱心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一些探析。一,高校男生恋爱心理现状及特点1,动因复杂多样 虽然大部分大学生认为恋爱仅仅是一门选修课,但有可靠资料显示,在大学生中,有78.9%的人恋爱过或是正在恋爱中。据我们从几所高校的抽样调查也显示,仅仅有4.35%的高校男生不赞成大学生恋爱,8.7%的男生表示自己在大学不会谈恋爱。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恋爱在大学里如此流行呢?换句话说,大学生恋爱的动因是什么呢?经过调查分析,根据主观方面的原因,我们把高校男生恋爱的动因分为以下五种类型:(1) 情不自禁型 在校大学生已经成年或接近成年,随着生理的发育成熟,心理上也逐渐显示出接近异性的渴望,有人把这一现象叫做“异性吸引期”。这时如果遇上自己心仪的女孩,那男生就会发起“进攻”,来满足心中那份情不自禁的感情的冲动。这种人,在与恋人的相处中往往表现的感情专一,充分尊重对方,且乐意为对方分担困苦。在我们的调查中,因为这一动因而恋爱的男生约占了44%以上,是所占比例最大的一类。(2) 务实型 高校的男生有的人选择女友的标准就是要有共同的理想,共同的信念与共同的事业基础。他们恋爱的目的就是要找一个志同道合得人,将来和她走向婚姻的殿堂,携手走过这一生的风风雨雨。这种人,在恋爱中一般能做到学习刻苦,与恋人互相激励,共同进步。这一类人在我们的调查中,占了接近40%。(3) 弥补型 大学生摆脱了高中的那种高压,繁忙的抑郁生活。来到大学,老师不再形影不离的管制着,家长更是隔了千山万水,自由的生活再加上空闲的时间,一下子轻松下来。但是,正因为如此,大学生往往各自为政,特别是大一新生,人生地不熟,同学们相聚的时间明显减少。所以大学生虽然生活在集体中,却容易有孤独寂寞的感觉,显得空虚无聊。这时候,往往最先想到的就是找一个女朋友,用恋爱来填补生活的空虚。出于这一目的而谈恋爱的人在男生中大概占了10%。(4) 虚荣型 有很多人见周围的人都已出双入对,而自己还是光棍一个,就觉得很没有面子,甚至觉得是一种耻辱。在他们的心目中,如果能赢得“系花”或是“校花”的芳心,那就是莫大的荣耀。这种人谈恋爱完全是为了装潢门面,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这大概占了5%。(5) 好奇型 现在,有好多人在高中甚至是在初中都已经尝试了爱情的滋味,再加上现代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对大部分人来说,爱情已经不是神秘莫测的事了。但是,也有少部分在家长老师的严密监控下,尚还未涉足这一禁区。他们对这一神秘的领域充满了好奇。强烈的好奇心使他们去恋爱。这约占了1%。2,火一般的热情 一个男生一旦决定爱上一个女孩,那他自己的心灵全部空间就往往被她所占据,朝思暮想,梦牵魂绕,大有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之感。为了爱情,他们可以慷慨的付出一切。没有什么能比爱情更能让人心甘情愿的掏腰包了,在物质方面,他们可以一掷千金,甚至是倾家荡产,可以为了女友的一件首饰而省吃俭用一年。在精神方面,他们可以放弃自己的学业,让约会,跳舞,看电影等占据自己所有的时间与精力,做一个全职的恋人。与陆小曼热恋中的徐志摩在日记中写到:“昨天早上,你没有给我打电话,从九时半到十一点,我简直就像活抱着炮烙似的受罪,心那么的跳,那么的痛,也不知道为什么”,“你肯不肯亲手拿刀割开我的胸膛,挖出我那血淋淋的心留着,算是我给你最后的礼物吧”。这大概反映出了所有热恋中男生的心声吧。3,强烈的占有欲,要求一份付出,就有一份收获 恋爱中的男人愿意付出一切,但同时也要求得到一切。他们要求自己的女朋友百分之百的属于自己,就像自己的双手绝对的属于自己一样。据我们的调查,近20%的男生希望自己的女友不接受别的异性的约会,75%的男生要求自己的女友在答应别的男人的约会之前先跟自己商量,只有5%的人能够接受自己的女友不用征求自己的意见和别人约会,而有12%的人表示,如果发现自己的女朋友跟别的男人约会,会提出分手。几乎所有的男生不希望自己的女朋友跟自己撒谎。他们认为,我拿全盘的爱给你,一团火热的真情,整个的给你,我也盼望你也一样拿整个的,完全的爱给我。他们所要的是绝对的全部,因为他们所付出的也是绝对的全部。如果一对恋人中的女人对男人说:“我不想着你,是因为你就在我的身边,何必再想?”那这个男生一定愿意马上死掉,从而去占据女友心灵空间的幸福。4,承受挫折的能力不强,容易走上极端 由于种种原因,注定了大多数大学生的恋爱不会一帆风顺,往往是一路坎坷和波折。在所难免的就要承受失恋的考验。看到自己苦苦经营的爱情就要灰飞烟灭,不愿面对这样的事实,而走向极端的大有人在。有的人在失恋之后,沉浸于痛苦之中而不能自拔,自暴自弃,将自己的心从此冰冻尘封,发誓不再涉足爱情,“横眉冷对秋波,俯首甘为光棍”。也有的人在失恋后,不再相信爱情的纯洁,从而放荡无束,玩弄感情,心甘情愿做一个情场的败类。5、性心里不成熟 现今的社会已不是那个强调男女授受不清的时代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的性观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的人说:这个时代是一个“性”趣盎然的时代。在这场波涛汹涌的性观念改革朝中,虽然不能说大学生扮演了主力军的作用,但起码也是一支富有活力的生力军。有资料此显示:在大学男生中,有39.5%的人有过接吻,25.6%的人有过性爱抚,10.9%的人有过性交。我们的调查也表明,只有5.8%的大学男生表示自己不会在大学期间对自己的女朋友提出性要求。从生理上讲,大学生已经发育成熟,但相应的性心里却不够成熟。第一,大学生还无力承担相关的责任。大学生都还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也没有完全自立的能力。还没有能力去接受性行为带来的相关压力,有人只顾一时冲动,偷吃禁果,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在物质上都要承受很大的压力。更有人一闯下祸,就束手无策,溜之大吉,这更是不负责任的可耻行径。第二,大学生的人格和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定型,容易受外界的影响而改变,有很多人在社会的不良影响下,沦为性道德败坏者。他们为了性而谈恋爱,大搞“一夜情”,甚至去红灯区玩“三陪”。这无论是对他人还是对自己都带来了损害,对社会更是造成了不良影响。二、女大学生恋爱心理特点1、自主性强女大学生在恋爱问题上,个性突出,重感情、易冲动,不受传统习俗的局限,在确定恋爱关系前,甚至在确定恋爱关系后,一般都不征求双方父母的意见,2、恋爱动机简单化许多大学生在恋爱中没有考虑到将来的结婚,不是清楚地自觉地意识到应选择一个终身伴侣,他们恋爱,只是因为需要爱和被爱。3、自控力与耐挫力较弱女大学生一旦陷入热恋之中,不往往善于控制自己的情感,任感情随意放纵,缺乏理智的驾驭能力,对恋爱对象过份依赖,稍有波折就痛苦万分。一旦恋爱受挫,即会情绪失控,无法自拔,对学习造成严重影响。4、不成熟性与不稳定性当前大学生的恋爱,呈现低年级化,人数呈上升趋势。一年级就开始谈恋爱的已不是个别现象,有的学生甚至一进校就谈恋爱。这些低年级学生,由于社会阅历浅,思想单纯,很多学生对于自己的人生目标和需要,还没有一个很清楚的概念,造成在对待恋爱问题上简单、幼稚和不成熟。在择偶标准上,往往重外表,轻内在。在恋爱方式上,往往重形式,轻内容。在恋爱行为中,往往重过程,轻结果;重享乐,轻责任。这种恋爱问题上的不成熟性,加之他们在就学期间经济上尚未独立,恋爱过程中感情和思想易变,缺乏妥善处理恋爱中情感纠葛的能力,极易造成恋爱的周期性中断,或对恋爱对象的选择漂泊不定,恋爱的成功率很低。多方努力,打造大学生健康的恋爱心理大学生良好的恋爱心理的形成,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多管齐下,。学校要加强相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家长要适时进行有益的引导,社会需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文化市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但是,更重要的是大学生自己加强自身的修养,严格自律做一个高尚的人。1,端正恋爱的动机 真正的爱情是源于两个人内心深处的彼此欣赏,她是高贵的、伟大的、神圣的。爱一个人,唯一的原因就是内心深处喜欢她,希望她能与自己毕生相伴。希望她能陪自己迎接人生的每一轮朝阳,送走每一天晚霞。因为爱她,所以爱她,寂寞绝对不能成为恋爱的理由。我们可以因为恋爱而不再寂寞,但恋爱绝对不是寂寞的产物。不仅如此,越是在寂寞的时候,我们越应该小心爱情,因为寂寞的时候,我们常常把不是爱情的东西当成爱情,一场错误的爱情却会让我们心酸不已。爱情更不是虚荣,从某一个角度讲,爱情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事,和其他人没有关系。能找到一个绝顶好的女朋友,那是你莫大的福气,应该好好珍惜,但那绝对不是供你炫耀的资本,别人都已抱得美人归,你还是孤身一人,那也决不是可耻的事。如果是为了所谓的面子,随便找一个女朋友跟她谈恋爱,那带来的除了无穷的痛苦,就是无限的悔恨。有一首歌唱到:“因为爱,所以爱,感情不必拿来慷慨”。的确,在面对爱情的时候不妨吝啬一点。我们不必去给别人施舍爱情,专心等待吧,等到那个真正值得让你付出一切的人再来付出那一腔热诚,“有花堪折方需折”哦。2,把握分寸,不咄咄逼人 面对爱情,不认真不行,不付出更不行。但是,莎士比亚曾经说过:“爱和碳相同。一旦烧起来,就无法叫它冷却.让它任意燃烧,那就要把心烧焦.”爱情需要掌握火候,小心引火烧身,特别是大学生,不应该忘记自己的本职工作.如果为了收获爱情,而荒废了学业,那无疑是丢了西瓜,捡了芝麻.最起码,也要把二者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争取爱情与事业的双赢.另外,大学生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不顾自己的实际情况,倾家荡产只为博得红颜一笑,用父母的血汗钱为自己的爱情买单,那都不是明智之举.同时,还应该注意对方的感受,不要咄咄逼人,要留给对方一定的空间.3,付出比索取更重要,对方的幸福是自己最大的满足热恋中的人不可以有太强的占有欲.因为爱她,所以付出.付出不是为了回报,而是为了对方因此而获得幸福.有什么事会比能让自己所爱的人幸福更快乐呢?你和女朋友之间,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个体,她不可能百分白的属于你.她应该有属于自己的自由空间,你也需要有这个度量.爱情不是市场交易,不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在爱人面前,需要的是理解与宽容.适当的距离能产生无限的美.爱情是彼此独立个性完美的结合,既融为一体又相互独立.4,失恋,是雨过天晴在你决定恋爱的时候,你同样选择了失恋的可能.失恋的后面是痛苦与烦躁,你是否能够调整自己,是否能够从挫折中找回自信,这些都必须考虑清除.否则,就等你成熟一点、坚强一点的时候再谈恋爱吧.爱是一种能力,承受失恋同样也是发展爱情的一种能力.分手并不可怕,因为它剥夺不了你爱的能力.你要感激曾经的爱,至少它让你明白了什么是爱,怎样去爱,怎样获得爱.更不能用恨抹杀爱,毕竟自己曾经付出过,快乐过.“聚散皆是缘”,分手难免痛苦,但不必痛不欲生,用一颗平常的心去面对失恋,地球不会因为我的失恋而停止转动,时针不会因为我的失恋而停止前行.东方,明天依旧分娩出朝阳.失恋了,但还得活着,雨过总是天晴.让岁月抚平心灵的创伤,耐心等待下一站你美丽的天使到来.5,树立高尚的性观念性是恋人之间的感情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不可避免的话题.它是异性之间相互表达感情的一种最高形式,是严肃的、圣洁的,而不是随便的、下流的.大学生处在生理发育成熟但心理发育不够成熟的特殊阶段.强烈的好奇心让很多大学生轻率的对性作出尝试,往往造成严重的甚至是悲剧性的后果.给他人和自己带来无限的烦劳.作为一个大学生,一定要树立健康、高尚的性观念.(1)、注重性安全随着性解放的浪潮,艾滋病等大量通过性传播的疾病,也像风暴潮一样袭击了人们.如今,婚前性行为已经被默认和接受,特别是年轻的大学生更是显得前卫.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大学生就更因该洁身自好,严格自律,确保他人、自身的健康.(2)、树立性责任意识一个大学生应该明白,作为有行为意识,有高等智慧的人类,决不应该简单的把性理解成一种享乐.性,在肉体接触的同时,更是两颗心、两个灵魂的融合.大学生,特别是男生,应该理性的对待性行为.必须考虑到性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和自己所承担后果的能力,必须对对方、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切不可因为一味的追求享乐,而不顾他人的利益,更不可因为一时的冲动,而作出有损别人和自己的事情.大学生,正处在一个朝气蓬勃、阳光明媚的季节,也是恋爱的黄金季节.当你遇上了那个让你心动的人时就向她表白自己的心声吧.但要记住,只有用一颗健康积极的心浇灌爱情的幼芽,爱情才能开出美丽的花.三、大学生恋爱存在的问题1、单相思与爱情错觉单相思是指异性关系中的一方倾心于另一方,却得不到对方回报的单方面的“爱情”。爱情错觉则是指在异性间的接触往来关系中,一方错误地认为对方对自己“有意”,或者把双方正常的交往和友谊误认为是爱情的来临。爱情错觉是单相思的另一种形式,它常会使当事人想入非非,自作多情。单相思与爱情错觉都是恋爱心理的一种认知和情感的失误。单相思使某些学生陷入痛苦的境地,处于空虚、烦恼,甚至绝望之中。处理不好对以后的恋爱婚姻生活都有消极的影响,因此,陷入单相思的大学生要及早止步另做选择。要想克服单相思和爱情错觉,重要的是正确理解爱情的深刻含义,同时用理智驾驭情感,尊重对方的选择,不可感情用事。2、恋爱动机不端正有些大学生的恋爱动机不是出于爱情本身,而是为了弥补内心的空虚、孤独或随大流有从众心理。这类学生在择偶时很少把恋爱行为与婚姻结合起来考虑,缺乏责任感。还有极少数的学生为了显示自己的魅力,同时和几位异性同学交往、周旋,搞多角恋爱,甚至和谁都不确定恋爱关系。不道德的多角恋爱易引起纷争、不幸和灾难,也极易发生冲突,酿造悲剧,最终是对所有当事人都产生不良后果。3、恋爱中的感情纠葛三角恋爱、父母的反对、或周围人的非议、恋人之间的矛盾、误解和猜疑。4、择偶标准不切实际选择对象理想化、虚荣心强。5、失恋失恋是指恋爱过程的中断。失恋带来的悲伤、痛苦、绝望、忧郁、焦虑、虚无等情绪使当事人受到伤害。是生中最严重的心理挫折之一。失恋所引发的消极情绪若不及时化解,会导致身心疾病。 四、培养健康的恋爱心理与行为1、树立正确的恋爱观(1)提倡志同道合的爱情。在恋人的选择上最重要的条件应该是志同道合,思想品德、事业理想和生活情趣等大体一致。应该是理想、道德、义务、事业和性爱的有机结合。一般情况下,异性感情的发展是沿着熟人-朋友-好朋友-知己-恋人这一线索发展的,当一个男性成为一个女生心中任何人都不能代替的角色时,爱情就可能降临。在分享快乐和痛苦、共同成长的过程中,爱情就会产生和发展。(2)摆正爱情与事业的关系。大学生应该把事业放在首位,摆正爱情与事业的关系,不能把宝贵的时间都用于谈情说爱而放松了学习。因为学业是大学生价值感的主要支柱。当女大学把爱情视为生命的唯一时,爱情就是一株温室中的花朵,娇弱美丽却经不起任何的打击。当爱情成为女性唯一的存在价值时,她本人就会失去人格的独立和魅力,也很容易失去被爱的理由。多谈谈学习和工作,把恋爱行为限制在社会规范内,不致越轨,要使爱情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3、培养爱的能力与责任(1)迎接爱的能力。包括施爱的能力和接受爱的能力。一个人心中有了爱,在理智分析之后,要敢于表达、善于表达,这是一种爱的能力。一个没有爱心的人是个自私自利的人。一个人面对别人的施爱,能及时准确地对爱作出判断,并作出接受、谢绝或再观察的选择,这也是一种爱的能力。缺乏这种能力的人,或是匆忙行事,或是无从把握。大学生要具有迎接爱的能力,就应懂得爱是什么,有健康的恋爱价值观,知道自己喜欢什么,需要什么,适合什么。就应对自己对他人对万事保持敏感和热情,就应主动关心他人,热爱他人。当别人向你表达爱时,能及时准确地对爱的信息作出判断,坦然地作出选择。能承受求爱拒绝或拒绝求爱所引起的心理扰乱。(2)拒绝爱的能力。自己不愿或不值得接受的爱应有勇气加以拒绝。拒绝爱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在并不希望得到的爱情到来时,要果断,勇敢地说“不”,因为爱情来不得半点勉强和将就。如果优柔寡断或屈服于对方的穷追不舍,发展下去对双方都是不利的。二是要掌握恰当的拒绝方式,虽然每个人都有拒绝爱的权力,但是珍重每一份真挚的感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一种自珍,同时是对一个人道德情操的检验。不顾情面,处理方法简单轻率,甚至恶语相加,结果使对方的感情和自尊心受到伤害,这些做法是很不妥当的。(3)发展爱的能力,培养爱的责任。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爱的力量只能在人类非性欲的爱情素养中存在。他的非性欲的爱情范围愈广,他的性爱也就愈为高尚。”发展爱的能力,并不是非要具体到对某一异性的爱,可以是更广泛意义上的爱。我们的亲人、同学、朋友、祖国和人民,都值得我们去热爱。发展爱的能力,就是要培养无私的品格和奉献精神,要培养善于处理矛盾的能力,有效地化解消除恋爱和家庭生活中的矛盾纠纷,为恋人负责,为社会负责,才能创造出幸福美满的婚恋。4、提高恋爱挫折承受能力大学生的恋爱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因而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遇到各种波折是在所难免的。前面所提到对恋爱实施自我克制,国外称之为“情绪管理”,这要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是自我认定:恋爱与学业哪一个为先?第二是自我设计:未来与现在哪一个为重?第三是自我克制:向自己承诺婚恋在毕业以后,主动参与文娱活劝,淡化自己的紧张感、积极投入到社交活动中,克服自己的寂寞感。只有把消耗在恋爱上的心理能量转移、升华到学业当中去,紊乱的情绪才能得到平衡和康复。

大学生法制教育论文500字

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我认为同学们,女生应该追求“淑女”形象,男生应该学做“绅士”。何为“淑女”?又何为“绅士”?“淑女”应是一个说话语言得体,不说脏话,不与同学嬉戏打闹的形象;而“绅士”则应体现出:举止文明,做事说话沉稳,动作不粗鲁,尊重他人等。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哪里还会出现打架斗殴,漫骂别人等不文明的事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加强民主与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制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首先从稳定局势看,需要深入普法,进行法制教育。当前,我们全国各地政治形势、经济形势是稳定的,社会治安也是基本稳定的,这是主流,是必须充分肯定的。但是,只要国外反动势力对我国“和平演变”的图谋不死,就必然会对我们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当前的改革开放,在我国历史发展中,还处于摸索阶段,目前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着市场疲软,国营企业中“三角债”严重,职工收入不平衡等新问题,也是容易引起不稳定的因素。要保持全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就必须在坚持不懈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那么,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就显得十分迫切了。只有大力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律交给人民,使之成为广大公民的行为规范和维护社会安定的有力武器。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必须与民主教育结合起来。 其内容包括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治,民主意识,法律基本知识,革命纪律的教育等等。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首先应帮助全体公民增强当家作主的政治责任感,正确运用民主权利。教育人们懂得社会主义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下的民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纪律和法制,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搞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中心的各个法规,成绩显著,但各有关部门的法规,与经济发展的进程相比,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实施,如计划法、财政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我们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引导和帮助人们懂得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明确是非界限,在全社会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人们懂得坚决同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非民主现象作斗争是必须履行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总之,通过民主与法制教育,使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全民学法、知法、懂法、执法、遵纪守法的新局面。

下面是我复制的,觉得不错。不过你最好再自己修改添加谢句子,刚好我也写了这作文。。。嘻嘻嘻!~~~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经不住诱惑,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此就渐渐地沉沦下去,不能自拔。后来竟发展到结伙抢劫!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我认为同学们,女生应该追求“淑女”形象,男生应该学做“绅士”。何为“淑女”?又何为“绅士”?“淑女”应是一个说话语言得体,不说脏话,不与同学嬉戏打闹的形象;而“绅士”则应体现出:举止文明,做事说话沉稳,动作不粗鲁,尊重他人等。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哪里还会出现打架斗殴,漫骂别人等不文明的事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经不住诱惑,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此就渐渐地沉沦下去,不能自拔。后来竟发展到结伙抢劫!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一个文明的集体,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么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我认为同学们,女生应该追求“淑女”形象,男生应该学做“绅士”。何为“淑女”?又何为“绅士”?“淑女”应是一个说话语言得体,不说脏话,不与同学嬉戏打闹的形象;而“绅士”则应体现出:举止文明,做事说话沉稳,动作不粗鲁,尊重他人等。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哪里还会出现打架斗殴,漫骂别人等不文明的事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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