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现状及其对策探析[摘要]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商业银行面临的经营风险日益复杂,这些风险不仅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而且决定着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在人们可以看到的或者已经基本表现出来的银行风险背后,必定还有一些比较隐蔽的潜在风险存在,而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入WTO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银行业又将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的风险。如何把握这些潜在的、新的风险,提出合理的对策,对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国民经济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关键词] 金融风险 竞争 商业银行 防范对策一、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现状1.银行业呆坏账水平居高难下2002年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比率不断下降,尽管如此,过多地强调这些指标只会促使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投放稀释不良贷款或者收回有利的贷款,事实上不良贷款蕴含的金融风险依然存在,不良贷款比率仍大大高于10%的国际警戒线,仅仅是达到了我国15%的监管标准。2.信贷投放过快潜伏新的金融风险2003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加快,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也持续高涨,而资本、经常账户的双顺差,大量外资通过各种渠道流入中国,央行不得不投放大量基础货币进行对冲。2003年年初,央行宣布2003年金融机构贷款增加的总额应当控制在1.8万亿元以内。到了6月份就已经突破了这个目标。7月份央行公开表示务必要将信贷总额控制在2.8万亿元以内。可到了10月份贷款总额就已经突破了2.8万亿元。而且贷款的结构也发生了改变,投资大部分流向许多大型工程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贷款比重增加。由于长期债券市场的缺乏,潜在的金融风险又集中于银行系统。而银行系统通过发放大量新贷款来稀释不良贷款率的盲目扩张行为也隐含着巨大的危机。在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社会信用环境不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商业银行自身的内控机制欠缺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这种过快的信贷投放可能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3.信用体制不健全,金融体系透明度不高尽管2002年我国颁布了银行业新的信息披露准则,2004年所有银行都须报送按五级标准划分的贷款,信息披露水平和行业透明度有了相应的提高,但我国商业银行的国有性、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决策者权责不对称等特性,决定我国银行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由于信息的不可得、搜寻成本过高、信用制度不健全,金融市场上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改观,尤其是涉及公司内部经营、个人收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这种状况容易导致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住房信贷和汽车信贷在前几年被认为是风险相对较小、收益较高的优质项目,但近期频频发生的违约现象正在改变这种观念。4.金融体系与地方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历史原因,尽管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金融体系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银行业尤其是地方性银行与当地政府之间仍然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银行经理、地方政府和商业机构的利益是紧密联系的,地方政府仍然可以通过职权便利对信贷过程施加强有力的影响,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这种特殊的关系扭曲了中央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例如,在2004年上半年的紧缩政策中,江苏“铁本”事件是这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的反映,损失的银行资金、民营资本自然无法挽回。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也是潜在的金融风险来源。因此,改进国有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将是一个长久的话题,这要求管理文化从过去的一致管理转移到个人责任管理,即对权力和责任的清晰界定和分割。二、金融风险在我国进一步演变的趋势1.融资结构扭曲,在金融体系内风险向银行集中,呆账坏账风险将长期存在并进一步升高近几年,金融机构(国有、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具体体现为信贷业务的快速扩张,掩盖了潜在的资产质量问题。尤其是那些呆坏账比例已经偏高、融资能力及抵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中小银行,容易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困境。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负债的很大一部分终将转化为账面不良贷款,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会长时间存在且不断出现高峰。因此,单方面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加强银行监管并不能必然消除不良贷款。需要政府提供配套措施,使商业银行在保持经营稳定的前提下,化解不良贷款的风险。尽管监管当局采取了各种措施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仍然一直在高位徘徊。在1999年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政策性因素造成的不良贷款之后,2000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平均下降了10%左右。此后,虽然监管当局不断强化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仍然在高位徘徊且时有反弹。2004年,央行对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一批拟上市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了较大规模的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再次出现明显的双降。2.房地产信贷潜在风险高由于房地产信贷(开发、按揭等)业务中,银行处在一个比较有利的地位,近几年房地产业的银行信贷偿还尚未出现明显的拖欠情况,呆账坏账率也不高。但是,个人住房的信贷风险是有一段隐藏期的,真正暴露出来可能要几年的时间。再加上目前的个人信贷保障系统尚未健全,大批买家申请楼宇按揭时所能提交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信息十分欠缺,令银行存在很大的坏账风险。另外,一旦出现断供、收入情况变化或者房产价格下跌,银行便难免出现坏账。3.特殊国情背景下的金融风险仍将长期存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领了绝大部分业务,包括车贷、房贷等优质项目,普遍持有较强的流动性,是同业拆借市场上最主要的资金供给方,也是政府债券的主要购买者。而其他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则往往是资金的借入方,流动性不足,自我调节能力较差。这样一种严重不平衡的结构必然不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不能满足我国经济增长的需要。随之发展起来的地下金融活动,兼具创造性和毁灭性,其规模已达地上金融活动规模的三分之一,监管当局很难对这一具有高利贷性质、与黑社会相联系的领域进行打击和取缔。地下金融活动给我国金融体系带来的不仅是金融冲击,更多的是社会冲击。三、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防范的对策研究1.市场风险防范对策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日趋复杂,建立一套完善的经营风险评估、预警、监测、转移和防范机制,对市场风险实施准确的量化管理,是有效管理经营风险的关键和未来趋势。笔者认为市场风险防范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1.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把风险指标成为制定经营策略时重要的参数。2.以实现有效管理经营风险为目标,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策略,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稳定收入来源。3.商业银行必须实施科技兴行经营策略。为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设立明确的科技进步目标和主攻方向,运用先进信息科技技术,为在经营管理中快速高效地收集和处理信息、进行优化决策和管理经营风险奠定物质基础。2.操作风险防范对策首先,清晰界定操作权,职员操作权边界不清,是酿成银行操作风险的根本原因。职员操作权边界不清,这意味着,操作过程中银行职员责权利无法充分匹配。在这个背景下,银行职员行使操作权,出于“经济人”的自利目的,在利益一定的情况下,会极力怠工,不使用或少使用操作权,或者“反生产性”使用操作权,极力推卸责任;而在责任一定的情况下,会极力越出操作规程的规定,滥用操作权,极力追求私利。前者是“怠用”操作权,后者是滥用操作权。因此,清晰明了地界定了员工、部分的操作权,就能够做到权清而责明,为全面提高员工执行力打下良好基础。其次,坚持不懈地进行员工技能和企业文化培训在清晰了每个岗位的操作权后,员工并不一定就能够避免操作风险,因为操作风险的形成并不一定全部是由员工怠工或滥用权力造成的,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是由于员工专业化程度和执行力的欠缺造成的。3.信用风险防范对策(1)加强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内控机制,实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制度制衡机制;完善风险资本配置制度,提高内部信用管理方式,实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资本制衡机制。(2)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补偿机制。对于那些无法通过分散或转嫁等方法进行管理,而且又无法规避、不得不承担的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在交易价格上加入风险因素,即风险回报的方式,获得承担风险的价格补偿。承担风险获得风险补偿的策略和风险转嫁策略一样是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有效方法。由于客户的信用风险不同,其信用定价也应不同。商业银行通过把风险资本成本、目标盈利率和不同等级的信用风险结合起来对信用风险定价,可使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客户信用风险的结合程度更高。4.道德风险防范对策(1)切实有效地建立内部控制机制。银行的道德风险主要来自于内部。防范银行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是根本的、主要的。抓好内部控制,就抓住了防范银行道德风险的关键环节。在商业银行目前的经营管理体制下,强有力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是控制内部道德风险的最有效手段。(2)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说国内商业银行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作为上市公司的上市商业银行,其股东的职能作用得到了相对强化,但现实情况是要实现决策层以其自身权益对银行的经营效果负责,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股东大会及商业银行内部监督系统还无法实现对决策层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制约。(3)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外部监督,可有效地降低商业银行内部道德风险。在这方面应发挥银监会及银行同业公会的作用,如建立金融从业人员信息库,对不适合担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信息予以充分披露,提高商业银行获取人力资源信息的能力;要求各商业银行提高对违规经营责任人员处罚的透明度等等。促使商业银行在进行高级管理人员任用时不仅仅限于银行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查,而且从自身的风险控制角度自觉加强人事任用的审慎性,降低商业银行内部道德风险。(4)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因用人失察而导致内控失效,形成巨额风险甚至损失的情况屡见不鲜,这足以说明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因此有必要完善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5)下达合理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的制订要全面考虑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有利于银行的长远经营目标,不能误导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商业银行作为企业,经营业绩和经营规模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但作为决策层绝不应过于强调某一方面的重要性,不能让利润或经营规模掩盖一切,否则可能对管理层和经营层传达错误信息,以增加风险为代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内控环境,直接引起内部道德风险的增加。(6)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目前特别要尽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对违规经营及形成不良资产的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以提高领导层的责任心,彻底改变国内各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落后现状。(7)加强内部稽核。要将对内控制度进行再监督的内部稽核制度作为商业银行内控体系的核心,提高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稽核覆盖面,充分发挥其确保各项内控措施得到全面落实的关键性作用。要在稽核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流动渠道,并严格稽核整改要求,以提高稽核工作的效果。通过以上方式充分发挥内部稽核在控制内部道德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5.法律风险防范对策(1)充分利用现行法律对有关限制相对宽松的契机,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加大创新力度,抢占业务发展先机,谋求效益最大化(2)高度关注法律环境改变后风险点的新变化,面向现实,因时而变,有效构筑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机制。(3)增强全员法制观念,重新定位法务部门职能,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为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参考文献:[1]仁真主编:《欧盟银行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陈小敏王晓秋彭海燕著:《美国银行法》.法律出版社[3]岳彩申著:《跨国银行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4]吴志攀著:《金融法的“四色定理”》.法律出版社[5]王征宇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中国方正出版社[6]丁巧仁褚红军主编:《金融纠纷案件审理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对创业风险的界定,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观点,大多数国内外学者都只针对自己所研究的领域或角度来界定,而并没有将其一般的概念提炼出来。我把整理好的创业法律风险与防范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公司创业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张纪兴
对创业风险的界定,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观点,大多数国内外学者都只针对自己所研究的领域或角度来界定,而并没有将其一般的概念提炼出来。认为创业风险就是指人才在创业中存在的风险,即由于创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创业机会与创业企业的复杂性,创业者、创业团队与创业投资者的能力与实力的有限性,而导致创业活动偏离预期目标的可能性及其后果。
创业风险的来源
创业环境的不确定性,创业机会与创业企业的复杂性,创业者、创业团队与创业投资者的能力与实力的有限性,是创业风险的根本来源。研究表明,由于创业的过程往往是将某一构想或技术转化为具体的产品或服务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着几个基本的、相互联系的缺口,它们是上述不确定性、复杂性和有限性的主要来源,也就是说,创业风险在给定的宏观条件下,往往就直接来源于这些缺口。
1.融资缺口。融资缺口存在于学术支持和商业支持之间,是研究基金和投资基金之间存在的断层。其中,研究基金通常来自个人、政府机构或公司研究机构,它既支持概念的创建,还支持概念可行性的最初证实;投资基金则将概念转化为有市场的产品原型(这种产品原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对其生产成本有足够的了解并且能够识别其是否有足够的市场)。创业者可以证明其构想的可行性,但往往没有足够的资金将其实现商品化,从而给创业带来一定的风险。通常,只有极少数基金愿意鼓励创业者跨越这个缺口,如富有的个人专门进行早期项目的风险投资,以及政府资助计划等。
2.研究缺口。研究缺口主要存在于仅凭个人兴趣所做的研究判断和基于市场潜力的商业判断之间。当一个创业者最初证明一个特定的科学突破或技术突破可能成为商业产品基础时,他仅仅停留在自己满意的论证程度上。然而,这种程度的论证后来不可行了,在将预想的产品真正转化为商业化产品(大量生产的产品)的过程中,即具备有效的性能、低廉的成本和高质量的产品,在能从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的过程中,需要大量复杂而且可能耗资巨大的研究工作(有时需要几年时间),从而形成创业风险。
3.信息和信任缺口。信息和信任缺口存在于技术专家和管理者(投资者)之间。也就是说,在创业中,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人:一是技术专家;二是管理者(投资者)。这两种人接受不同的 教育 ,对创业有不同的预期、信息来源和表达方式。技术专家知道哪些内容在科学上是有趣的,哪些内容在技术层上是可行的,哪些内容根本就是无法实现的。在失败类案例中,技术专家要承担的风险一般表现在学术上、声誉上受到影响,以及没有金钱上的回报。管理者(投资者)通常比较了解将新产品引进市场的程序,但当涉及到具体项目的技术部分时,他们不得不相信技术专家,可以说管理者(投资者)是在拿别人的钱冒险。如果技术专家和管理者(投资者)不能充分信任对方,或者不能够进行有效的交流,那么这一缺口将会变得更深,带来更大的风险。
4.资源缺口。资源与创业者之间的关系就如颜料和画笔与艺术家之间的关系。没有了颜料和画笔,艺术家即使有了构思也无从实现。创业也是如此。没有所需的资源,创业者将一筹莫展,创业也就无从谈起。在大多数情况下,创业者不一定也不可能拥有所需的全部资源,这就形成了资源缺口。如果创业者没有能力弥补相应的资源缺口,要么创业无法起步,要么在创业中受制于人。
5.管理缺口。管理缺口是指创业者并不一定是出色的企业家,不一定具备出色的管理才能。进行创业活动主要有两种:一是创业者利用某一新技术进行创业,他可能是技术方面的专业人才,但却不一定具备专业的管理才能,从而形成管理缺口;二是创业者往往有某种“奇思妙想”,可能是新的商业点子,但在战略规划上不具备出色的才能,或不擅长管理具体的事务,从而形成管理缺口。
相关创业风险:创业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风险一:项目选择太盲目
大学生创业时如果缺乏前期市场调研和论证,只是凭自己的兴趣和想象来决定投资方向,甚至仅凭一时心血来潮做决定,一定会碰得头破血流。
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一定要做好市场调研,在了解市场的基础上创业。一般来说,大学生创业者资金实力较弱,选择启动资金不多、人手配备要求不高的项目,从小本经营做起比较适宜。
风险二:缺乏创业技能
很多大学生创业者眼高手低,当 创业计划 转变为实际操作时,才发现自己根本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创业无异于纸上谈兵。一方面,大学生应去企业打工或实习,积累相关的管理和营销 经验 ;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创业培训,积累创业知识,接受专业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风险三: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在创业初期会一直伴随在创业者的左右。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创办企业是创业者遇到的第一个问题。企业创办起来后,就必须考虑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企业的日常运作。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如果连续几个月入不敷出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企业的现金流中断,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威胁。相当多的企业会在创办初期因资金紧缺而严重影响业务的拓展,甚至错失商机而不得不关门大吉。
另外如果没有广阔的融资 渠道 ,创业计划只能是一纸空谈。除了银行贷款、自筹资金、民间借贷等传统方式外,还可以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创业基金等融资渠道。
风险四:社会资源贫乏
企业创建、市场开拓、产品推介等工作都需要调动社会资源,大学生在这方面会感到非常吃力。平时应多参加各种 社会实践 活动,扩大自己 人际交往 的范围。创业前,可以先到相关行业领域工作一段时间,通过这个平台,为自己日后的创业积累人脉。
风险五:管理风险
一些大学生创业者虽然技术出类拔萃,但理财、营销、沟通、管理方面的能力普遍不足。要想创业成功,大学生创业者必须技术、经营两手抓,可从合伙创业、家庭创业或从虚拟店铺开始,锻炼创业能力,也可以聘用职业经理人负责企业的日常运作。
创业失败者,基本上都是管理方面出了问题,其中包括:决策随意、信息不通、理念不清、患得患失、用人不当、忽视创新、急功近利、盲目跟风、意志薄弱等等。特别是大学生知识单一、经验不足、资金实力和心理素质明显不足,更会增加在管理上的风险。
风险六:竞争风险
寻找蓝海是创业的良好开端,但并非所有的新创企业都能找到蓝海。更何况,蓝海也只是暂时的,所以,竞争是必然的。如何面对竞争是每个企业都要随时考虑的事,而对新创企业更是如此。如果创业者选择的行业是一个竞争非常激烈的领域,那么在创业之初极有可能受到同行的强烈排挤。一些大企业为了把小企业吞并或挤垮,常会采用低价销售的手段。对于大企业来说,由于规模效益或实力雄厚,短时间的降价并不会对它造成致命的伤害,而对初创企业则可能意味着彻底毁灭的危险。因此,考虑好如何应对来自同行的残酷竞争是创业企业生存的必要准备。
风险七:团队分歧的风险
现代企业越来越重视团队的力量。创业企业在诞生或成长过程中最主要的力量来源一般都是创业团队,一个优秀的创业团队能使创业企业迅速地发展起来。但与此同时,风险也就蕴含在其中,团队的力量越大,产生的风险也就越大。一旦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在某些问题上产生分歧不能达到统一时,极有可能会对企业造成强烈的冲击。
事实上,做好团队的协作并非易事。特别是与股权、利益相关联时,很多初创时很好的伙伴都会闹得不欢而散。
风险八:核心竞争力缺乏的风险
对于具有长远发展目标的创业者来说,他们的目标是不断地发展壮大企业,因此,企业是否具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就是最主要的风险。一个依赖别人的产品或市场来打天下的企业是永远不会成长为优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创业之初可能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但要谋求长远的发展,就是最不可忽视的问题。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终究会被淘汰出局。
风险九:人力资源流失风险
一些研发、生产或经营性企业需要面向市场,大量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或业务队伍是这类企业成长的重要基础。防止专业人才及业务骨干流失应当是创业者时刻注意的问题,在那些依靠某种技术或专利创业的企业中,拥有或掌握这一关键技术的业务骨干的流失是创业失败的最主要风险源。
风险十:意识上的风险
意识上的风险是创业团队最内在的风险。这种风险来自于无形,却有强大的毁灭力。风险性较大的意识有:投机的心态、侥幸心理、试试看的心态、过分依赖他人、回本的心理等。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摘 要 我国确立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本文从分析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入手,分析了法律风险存在的原因,进而对如何防范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探讨,最后提出可行性的对策,以帮助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降低法律风险成本,促进大学生创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大学生 创业 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吕欢、姚亦亚、韩娟,浙江 财经 大学东方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5)05-197-02
今年两会上,在政府 工作 报告 中指出,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之一。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2015年全国高校 毕业 生总数将达到749万人,比2014年增加了22万人,大学生就业面临新的挑战,广大毕业生应选择多条出路,为自己创造就业机会。大学生创业作为就业的一个有效途径,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就业压力。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是最具创新、创业潜力的群体之一,自主创业在大学生中越来越受到关注,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创业有一定的难度,当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大学生是否具备规避风险的能力,对创业的成功与失败有着直接的影响。深入了解大学生创业的一些特点,加强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一、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分析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较多的风险,如盲目选择 创业项目 ;盲目乐观;经验不足,纸上谈兵;缺乏合作;创业投机性;创业者决策的独断和无制约;企业盲目的扩张和多元化;公司财务上未遵循审慎原则等。现在很多大学生在创业项目选择上倾向于高科技领域和服务领域,或者根据自己的喜好决定投资方向,缺乏创业技能、实际动手的能力。大学生由于长期身处校园环境,掌握的社会资源有限,缺乏公司营销和管理经验。
创业大学生对相关政策不了解、他们很少关注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比如公司注册、合同签订、劳动关系、知识产权、税收等。他们缺乏法律意识,在创业实践中的众多环节上容易忽视法律。大学生创业的公司项目一般规模较小,经济实力较弱,一旦企业涉诉,企业或者投资人很容易背上债务,从而导致创业失败。随着国家一系列支持大学生 创业政策 的出台,创业的大学生群体逐渐增加,大学生创业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活动中创业组织设立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
一般而言,创业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形式。组织设立形式不同,投资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不一样的。大学生在选择创业组织形式时,首先要了解不同组织形式存在的法律风险,然后根据自己创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二)创业组织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大学生因社会经验欠缺和法律素养薄弱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法律风险,容易卷入各种侵权或者合同等法律纠纷。
1.合同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签订各种合同,如 买卖合同 、 借款合同 , 租赁合同 等,由于对合同的相关 法律知识 的缺乏了解,存在利益损失。在订立合同前,先做调查,学习《合同法》、《 劳动合同 法》等相关规定。确保订立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的。在订立合同的形式上,应该选择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尽可能地把合同条款做明确约定,避免今后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歧义,口头合同在举证方面,难度较大,很容易使自己处于被动状态。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要注意合同的内容、形式与证据是否具体明确,要根据公司具体情况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及时采取法律 措施 进行维护自身利益,确保公司经营过程能够合法运行。
2.劳动关系风险。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大学生创业过程劳动纠纷增多。在签订劳动合同;购置社会 保险 ;发放劳动者薪资、社保、公积金;劳动法在公司中落实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书 是否及时送达本人等事宜上存在较多的法律风险。大学生在创业前对 公司法 、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有所欠缺,公司容易出现劳动关系风险。大学生创业者有效处理劳动纠纷,可以降低公司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知识产权风险。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意味着知识产权时代的到来。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自主创新,研发了新科技产品,知识产权是企业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在创业过程中常常出现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也会出现不可避免的麻烦,使自身的知识产权得不到维护,或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4.税收风险。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和公民应尽的义务,大学生创业者必须学习和了解税收方面的内容。在公司开业初期,要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国家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来鼓励大学生创业,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初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大学生的税收进行减免。在期限之后,按照规定依法纳税。大学生创业者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制度,防止过失性的构成偷税漏税。
(三)创业组织终止后债务清偿的法律风险
创业组织终止后,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创业组织终止后的债务清偿要承担风险,不同的组织形式,承担的风险不同。按照创业组织形式不同,以有限责任公司终止的,大学生创业者应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组织形式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的形式,那么就按照创业组织存在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大学生创业缺乏政府政策的引导和扶持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大学生创业所需要的各项服务还不完善。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各类法律法规制度在进一步完善之中。政府部门在管理大学生创业活动中,责任主体不够明确,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共青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指导中心等都有承担部分管理职能,这对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有效实施有一定的影响。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政府重视大学生创业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在执行过程上,由于不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实质性的支持和帮助,大学生的创业发展必然受到制约。
(二)高校缺乏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
许多高校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过程中,把创业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但对创业教育的管理上还缺乏教育内容、标准化规定等。在整体的教学体系中,还未完全融入大学生创业教育。大学生的创业教育理论体系还处于初级阶段,高校师资建设还不完善,缺乏具有实战经验的创业教育老师。一些高校因教育资金有限,在推动创业指导教育上也受到一定的制约,使得高校在大学业生创业教育方面不能充分发挥作用。高校法律基础课程少,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仅仅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获得的法律知识是有限的。思修课程中有关法律的课时较少,基础性法律知识教育以民法、刑法为主,其他合同法、诉讼法等法律鲜有教授,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的提高不利。
(三)大学生创业者自身的法律观念淡薄
1.欠缺法律知识。在创业初期,大学生缺少经营管理企业的实战经验,工作能力相对较弱,内部管理不善,对经营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有所欠缺,对于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没能及时准确的做出判断。在碰到困难时,处理上相对滞后,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导致创业失败。
2.忽视法律。职业精神和道德秩序的缺失是形成创业风险的原因之一。在追求企业利益过程中,要考虑法律、法规与道德、社会行为规范的整体协调。在实际创业过程中,在风险和利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往往容易忽视法律。以投机心理,做一些不合法律规定的事。
三、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
(一)政府层面: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
政府应该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进行适当的干预,对大学生创业通过立法的方式给予相应的合理保护和支持,努力构建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一整套大学生创业法律保障体系,积极制定出台一系列对促进创业有关的政策措施,完善我国大学生创业等相关法律制度,优化大学生创业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的法律保障。
各地政府部门应该贴近实际,更加细化地出台相应的 政策法规 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对创业指导、培训、开业、税收、融资等方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学校层面: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
加强和改进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是高校提升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最为直接而有效的对策。为了更好的培养大学生创业法律意识,应将创业法律知识纳入到创业教育内容中,转变传统的教育模式,丰富与创业法律知识有关的创业教育教学内容,培育创业法律知识相关的教育 方法 和手段。
高校应积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教育,进一步推进创业教育。学校的教育中,仅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获取法律知识,是明显不足。高校可以组织有法学专业老师编写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读本,对创业大学生进行集中教育;组织聘请法学专业老师和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作为创业大学生的法律顾问;邀请知名企业家为创业大学生开展以防范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为主题的相关讲座。
在高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指导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提高维权意识和大学生自主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大学生创业者必须要学习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内容,学会依法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同时又不去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
(三)大学生创业者层面:培养和增强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缺乏经营管理相关法律知识,未能及时考虑到创业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可能会导致无意间触犯法律的规定。在利益面前,也可能使其低估法律风险,进而违反法律规定。
在准备创业前,大学生应利用寒暑假期间兼职或实习,通过这些实践活动,先了解和学习创业的相关知识。当然也可以通过毕业先就业的方式,去学习公司的管理经验,了解创业中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问题,为法律风险打好“预防针”,为创业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通过查阅资料以及咨询工作人员,了解国家、各地政府以及高校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同时学习创业的法律知识,努力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降低创业风险。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应该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创立公司时,领取营业执照,了解《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工商管理法规;公司创立后,应该了解税法和财务制度,进行税务登记;在管理员工过程中,了解《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财务工作要聘请有从业资格人员。在创业经营中,要懂得基本的民商事法律、知识产权以及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法律顾问或律师寻求帮助,规范操作以降低创业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创业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和管理能力的局限,在创业过程中容易受到法律风险的冲击。法治社会里,法律风险贯穿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始终,法律风险是其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本文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对防范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给出了意见和建议,有效防范和控制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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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对国内外企业风险评估的现状进行分析。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指出进行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的现实意义,并从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管理策略等方面,探讨了如何建立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中的风险评估体系。 【关键词】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管理策略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该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提出我国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五项,并在《基本规范》中单辟一章,就风险评估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规定。这说明国家和企业已经意识到风险评估在企业内部控制中的重要作用,那么企业应该从哪些方面来加强识别企业风险,建立风险评估系统,进一步改善内部控制呢? 一、国内外企业风险评估体系研究综述国外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已有很长的历史。198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该公告提出内部控制结构的三个要素:控制环境、会计制度、控制程序。进入90年代以后,COSO提出《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报告,将内部控制分为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五个部分,实现了内部控制由三要素向五要素的飞跃。自此风险评估被纳入内部控制系统之中。最新内部控制研究结果表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愈发趋向目标一致,某些内容也有较大重合,COSO也于2001年起着手进行风险管理研究,从最初的将风险评估作为一个要素纳入内部控制整体框架中到目前的着手进行风险管理研究,足可以看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趋同性和风险这一因素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 近年,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越来越重视内部控制的研究和应用,学者们在理论观念的引进和研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由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我国第一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就是很好的证明。 二、进行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研究的现实意义史学家汤因比曾说过:“一个国家乃至一个民族,其衰亡是从内部开始的,外部力量不过是其死亡前的最后一击”。企业的存亡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既然一个企业的衰亡也是从其内部开始的,那若要寻求企业的生存发展之路就必须从其内部抓起,内部控制正是基于这一点才得到了世界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同时,市场经济从微观角度来说是一种风险经济,企业作为市场的基本单位时刻置身于风险之中,越是开放发达的市场经济,其中蕴藏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越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成熟和市场开放程度的加大,风险己经成为企业关注和管理的焦点,作为企业内部管理核心的内部控制要想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不断充实和发展,以求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正是基于这个基础,风险的概念逐步进入了内部控制的范围。减轻或避免风险是内部控制活动的目标,各种风险因素是内部控制的对象。所以,企业要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就要识别和衡量它所面临的风险及其风险因素,这是采取有效控制活动的依据和前提,这里的识别和衡量风险就是风险评估。目前COSO整体框架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把风险评估作为一项基础要素纳入到内部控制框架之中,这一发展是理论顺应客观实际发展的必然结果。 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内部控制的缺失和不健全是导致会计舞弊泛滥的根本原因之一;内部控制制度的极度缺失和对风险的忽视是导致我国企业生命周期短的根本原因; 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离不开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的管理和控制;风险评估是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控制活动和发挥应有作用的基础。 风险评估是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础组成部分,要使控制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企业必须清楚所面临的风险,并对整个企业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的评估,然后针对风险评估的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活动。其实内部控制也就是风险的管理与控制活动,如果毫无风险,也就不需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去搞什么内部控制。既然风险的存在是控制的原因所在,进行风险评估就成为整个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和关键。无论是从国际大环境来看还是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内部控制的研究和应用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作为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条件的风险评估却还没有得到足够的发展,研究会计和审计的人都早已熟知制度基础上的审计,但风险基础上的控制观念还是个新概念,还没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体系。因此,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研究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鉴于风险评估在我国内部控制中的运用,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来建立风险评估系统。 (一)确定全面风险管理目标 风险是指企业在未来经营中面临的、可能影响其经营目标实现的所有不确定性。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目标,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业务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落实风险理财措施,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的过程和方法。 企业目标是企业宗旨的具体化,是企业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所指向的终点。企业风险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目标。只有先确立了目标,管理层才能针对目标确定风险并采取必要的行动来管理风险。确定全面风险管理目标要做到:企业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应与员工沟通;企业计划和预算与风险管理目标、战略计划及当前情况具有一致性;业务活动风险目标要具体;领导层参与制定企业风险目标并对其负责。 (二)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企业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企业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 1.在财务风险方面,企业至少收集以下信息 (1)负债、或有负债、负债率、偿债能力。(2)现金流、应收账款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资金周转率。(3)应付账款及其占购货额的比重。(4)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5)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2.在市场风险方面,企业至少收集以下信息 (1)产品的价格及供需变化。(2)产品供应的充足性、稳定性和价格变化。(3)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情况。(4)潜在竞争者、竞争者及其主要产品情况。 3.在运营风险方面,企业至少收集以下信息: (1)新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策略。(2)企业组织效能、管理现状、企业文化,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业务流程中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经验。(3)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4)因企业内、外部人员的道德风险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或业务控制系统失灵。(5)企业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企业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识别 企业风险的识别应当以一种系统方法来进行,以确保公司的所有主要活动及其风险都被囊括进来,并进行有效的分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技术水平,风险识别主要以定性识别方法为主,适当结合定量识别方法,同时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引进和加大定量识别方法。 企业应选择适当的风险识别方法,保证风险识别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具体措施有: 1.建立科学的风险识别方法体系,对企业和各职能部门随时关注企业活动中存在的风险提供指导。 2.对风险识别方法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企业和各职能部门使用统一的识别方法体系对风险识别结果进行描述。 3.利用历史事件诸如违约支付、产品价格变动等,关注未来事件诸如人口变动、新市场条件以及竞争者行为等对风险进行趋势分析和关注。 4.建立损失事件数据库,通过事件列表、事件分类、内部分析、推动讨论和会谈、流程分析等方法进行风险识别,确定风险因素发展趋势和根源。 (四)风险分析企业风险分析评估的方法多种多样,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特别是利用数学模型进行风险分析,可以使风险管理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并为最终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风险分析及度量,需要充分地获得企业在历史年度内发生的各种风险的次数以及所导致的损失,统计时段越长,风险评估的准确性越高。风险评估不仅要了解历史上各种风险发生的频率,还要充分考虑风险的客观环境是否改变,如果有变化,就要在历史数据的趋势分析上进行修正。在实际操作中,许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实际上难以量化,它们至多只能定性地被描述为“大的”、“中的”、或“小的”风险。 企业在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频率、概率)和风险发生的条件方面,可采取如下措施: 1.企业基于风险识别的结果对风险的发生概率进行分析评估,选择采用诸如预期估计或情况评价等术语来表达潜在的可能性,或采用数据或图表的形式来描述和评价风险发生的概率。2.企业建立风险分析模型,通过关键风险指标管理方法、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等定量技术手段和会谈、工作组会议等定性评价技术对风险发生的条件因素进行分析,以确定风险发生的具体条件。 3.企业自查与外部检查、事前与事后检查相结合。 4.企业引进技术手段,由日常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入手,按照既定的模型做预警提示。 (五)风险评价企业风险评价是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评估风险对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确定风险的重要性水平的过程。企业风险评价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分析风险可能产生的影响和确定风险的重要性水平。企业风险评价通常是和风险分析同步进行的,因而其方法也和风险分析相同。 企业风险评价的控制措施有: 1.企业对于重要事项面临的重要风险可能带来的重大影响,应当通过定量分析技术,确定各种可能性造成影响的数量,从而为企业采取恰当的风险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2.企业应当按照风险可能带来的影响程度的大小,对风险进行排序,明确重要风险和一般风险。 3.企业应当对重要风险予以特别的关注,避免重要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重大损失。 (六)风险管理策略一般情况下,对战略、财务、运营和法律风险,可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换、风险控制等方法。 1.企业针对各种风险建立确定风险应对措施的程序和方法,对具有较高发生概率、影响重大的风险优先考虑。 2.建立一套广泛适应的风险决策判断标准,即根据风险严重程度和企业的风险承受程度确定不同的决策。 3.企业对降低风险水平所需成本进行合理分析,评估风险应对措施的成本与效益。 4.企业选定风险处理措施后,根据剩余风险重新校订风险。 5.企业要持续获得风险变化信息,有效地控制、管理风险,防范新风险的产生。 6.对重要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四、结论企业风险评估是一个持续反复的过程,一次风险评估并不能一劳永逸。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以避免由于原来选择使用的风险应对策略无效而影响内部目标的实现。特别是当企业经营活动所处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必须保持应有的灵敏度,针对变化的外部环境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以使企业的目标在变化了的外部环境中得以实现。我国企业只有建立比较完善的风险评估系统,才能真正完善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真正促进我国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参考文献】[1] 李玉环.内部控制中的风险评估[J].会计之友,2008 (10). [2] 马宏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财会研究,2007(4). [3] 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J].安徽水利财会, 2008(4). [4] 王立勇.企业内部控制中的风险评估研究[J].交通财会,2002(2).
农村信用社改革初探
金融大伏波动,人民暗暗叫苦
法律分析:法律风险防范,指通过一定的机制、手段来发现、预防因不了解或违反法律规范而产生的不利结果。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五大重要性:
(一)不重视法律风险而致企业破产的大量事实,充分说明了不重视企业法律风险就可能导致企业的重大损失甚至破产。经过众多的调查研究发现,企业破产的重大因素就是企业疏于防范或控制法律风险。
(二)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在当今世界,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企业要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损失的发生。
(三)在一定程度上,现代企业就是法律引导与规范的产物,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就是组织并进行法律风险防控。
(四)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企业发展壮大,必须不断积累资产和财富,减少因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
(五)企业和任何事物一样,从成立之日起就作为整个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存在;除了获取正常商业利润外,理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有效防范与化解企业法律风险,不仅是股东利润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及整个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某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由于公司内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者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而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管理,是指针对法律风险开展的风险识别、风险测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控制实施评估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四条 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法律风险管理应当与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与公司经营管理相融合。法律风险管理应当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三)全员参与。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
(四)持续改进。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实现持续改进。
(五)坚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公司用合法的手段防控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应当考虑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 法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制度、流程建设为重点,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一个全面、规范、动态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延伸到经营管理由始至终的各个环节,将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落实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力,最终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有效管控机制。
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法律事务机构。大型企业应设专职高管人员担任企业总法律顾问,并设置法律事务部门,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员工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从组织上保证企业依法经营与维权。建立参与机制:企业应把法律工作的重心从事后补救转移到事前防范,加大法律咨询论证的工作力度。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有效提升依法治校在新形势下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代写论文应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有效减少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这就要求我们要在理清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根据“四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县的工作目标。由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转变。法律事务部门应注意跟踪国内外法律环境变化,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交易规则,在项目前期就重大法律问题主动提出研究论证意见。由一般咨询型向筹划设计型和谈判主导型转变。强化合同监控:强化合同监控,能够大大减少企业法律风险。实行合同集中管理。特别是大型集团企业,要重点加强所属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合同管理,由集团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从源头上防止经济纠纷产生。实行合同网上监控。制定了年度普法计划,统筹安排,强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通过学习,全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普法依法治理”教育活动中,不断提高学习的效率;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法律知识考试.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此外,学校都把法律常识教育纳入思想品德课教学内容,同时还做到法制教育与纪律常规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正面引导与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弘扬美德相结合,依法治校与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提高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团结协作,普法依法治教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随着普法和依法治理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法律风险管控办法》第一条依法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自身经营行为的不规范或者外部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二十四条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职业教育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职业教育教学方法
摘要: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重要补充,中等职业教育现代教学方法,就是要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为主线的中等职业教育现代教学方法体系。针对中职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多年课堂教学工作经验,本文提出分层次教学方法、启发式互动教学方法、现场实训的教学方法、采取模拟教学法等有效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
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创新
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重要补充,虽然我国在职业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教学方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诸多方面仍然有很大的探索提高空间。根据多年的管理教学实践来看,中职生学习层次参差不齐,针对学生实际,应该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
一、采取分层次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信心
苏格拉底曾经说过:“一个人是否有成就只有看他是否具有自尊心和自信心两个条件。”还有人说:自信是成功的一半。这就更加说明了自信心与成功的紧密联系。所以在学习上,如果缺少了自信心,就会缺少前进的动力,甚至是失去前进的动力。有多少人因为缺少自信而走向人生的低谷,又有多少人缺少自信而失去成功。自信是成功的基石。中职生学习基础参差不齐,在教学的过程中就不能用统一的要求方式。
有些学生感觉学习很困难,感觉自己永远都做不到,最终选择了放弃学习,从而给我们的教学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所以,我们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要有不同的要求,采取分层次教学法。例如,成绩差的,要求起点低一点,掌握最基础的要点即可;成绩好一点的,要求全面掌握基础知识;成绩很不错的,除了掌握最基础的知识以外,引导鼓励他们掌握更深的理论,为以后的升学打好坚实的基础。这样不同的要求标准,使每一个学生,特别是后进生,也能感觉到我能学会、也能学好,从而激发他们学习的自信心和动力。
二、采取启发式互动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兴趣是学习最好的老师,要想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就要促进学生主动学习。有动机的主动学习,其效果极好,因为主动学习学到的东西不会忘,印象深刻,引发更多的思考,而不是死记硬背。而无动机的被动学习,那样往往把学习当成一种负担,学习效果极不好,尤其是对于自控能力不太好的中职生,学习效果更差。
所以,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对于中职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教学过程中,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开拓学生的思维境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人翁作用,采取主动学习的态度,在学习中发挥独创性,才能培养和促进学生主动学习。
为了使学生达到这种主动学习的能力,就要采取一种适合现在中职生特点的教学方法。启发式互动教学方法不免为一种好的教学方法。因为启发式互动教学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学生留有探索与思考的空间,使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都得到了很好的发挥,从而也达到了我们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目的,使他们主动地在兴趣的海洋中遨游,学到更多的知识。
三、采取现场实训(项目)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中等职业教育的实质是就业教育,是饭碗教育,而就业教育的实质是能力培养,而能力培养的实质是学生在课内外实验、实训、实习中,理论服务与实践、理论与实践学习循环交叉进行,动手能力的锻炼。而现在传统的以知识学科体系为中心的教学方式,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也就是说,目前人才培养目标、社会需求和人们的期望值三者之间并不是统一关系,而是相互脱节,已无法培养出专业型高技术人才,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笔者以为应该采取现场实训的教学方法,因为它改变了传统理论教学模式,代之以任务式教学,倡导以学生为主,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中的“教学做合一”。任务(项目)式教学指教师根据项目的实施过程,对学生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因为采取这种教学方法是为学生在学习专业课之前提供感性认识,激发学生学习专业课的兴趣,增强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在专业课学习时不断联系认识实习,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认识现场实训,为培养专业型、应用型人才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采取项目教学法,提高学生与他人的合作能力
项目教学法是老师和学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在职业教育中,项目是指以生产一件具体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产品为目的的任务。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及生产组织形式对职业教育要求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多地采用分成小组工作的方式,即每个小组共同制定计划、共同或分工完成整个项目。在许多情况下,参加项目教学工作小组的学生来自不同的专业和工种,甚至不同的职业专业领域,目的是训练他们今后在实际工作中与不同的专业、不同的部门的同事合作的能力。
五、采取模拟教学法,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
模拟教学法是一种以教学手段和教学环境为目标导向的行为引导型教学模式。模拟教学分为模拟设备教学与模拟情境教学两大类:
1、模拟设备教学,主要是靠模拟设备作为教学的支撑,其特点是不怕学生因操作失误而产生不良的后果,一旦失误可以重新来,而且还可以进行单项技能训练,学生在模拟训练中能通过自身反馈感悟正确的要领并及时改正。
2、模拟情境教学,主要是根据专业学习要求,模拟一个社会场景,在这些场景中具有与实际相同的功能,及工作过程,只是活动是模拟的。通过这种教学让学生在一个现实的社会环境氛围中对自己未来的职业岗位有一个比较具体的、综合性的全面理解,特别是一些属于行业特有的规范,可以得到深化和强化,有利于学生职业素质的全面提高。
总之,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化发展,我们要在原来的教学方法基础上进行创新、发展。在职业教学方法的探讨过程中,教学方法的改革要从多方面着手,因为教学方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面广,但实际上还是在于我们自己的“接纳、学习、研究”。我们要通过教学改革的现场观摩学习,网络学习的机会,拓宽视野,增长见识,增加紧迫感、责任感,这样一来,我们就会积极主动地去研究,设计具有个人特点的新课改下的个性化教学方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显著的效果。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不断地探索和实践,使其更加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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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
摘要今年,在高检院的统一部署下,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这一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对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监督能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检察队伍 职业道德 公正廉洁
检察队伍的道德状况,将对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权威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也对人们的价值观念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在检察队伍中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今天,我们依然还要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主题,就是因为在现实中,检察队伍还是存在司法道德意识淡漠,司法腐败严重的现象,对检察队伍、检察机关的声誉和尊严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在今年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是当前加强检察队伍司法道德观念、司法道德行为和司法道德品质建设的重大举措。
一、对检察职业道德的科学认识是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的前提
只有正确的认识事物的本质属性,才能够对事物的特点、变化规律和功效等一系列问题准确把握。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判断是非曲直的准则。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职业而言是不可忽视的基本构成要素,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是维持法律职业生涯,保持良好职业形象的基本要求。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就离不开对检察官职业特性的把握,检察职业道德不同于普通的道德规范,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检察官的职业特殊性使检察职业道德和其他司法职业职业道德有着根本上的区别:
一是检察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责任性,法律赋予了检察官法律监督的职能,其根本使命是“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官的行为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人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维护。如果检察官在履行职责时不能用更强的责任感约束自己,会产生强大的负面效应。
二是检察职业道德具有更高的示范性,检察机关是执行法律的机关,有事监督法律实施的机关,这就决定了检察官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司法工作能否廉洁高效的运行。换句话说,作为监督者,人民自然而然的对其的要求更高,如果人们无法从“监督者”那里得到足够让人信服的信息,对于司法工作而言将是巨大的打击。因此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较之其他司法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示范性,内容设置上应该更科学和规范,要求上应该更合理实际。
三是检察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约束力。道德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起作用,但作为检察官其道德规范应该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将道德规范与法律和党纪纪律相挂钩,使其产生更强的规范性。
由此可见,检察职业道德作为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社会公众对检察官在从事检察工作中的职业态度、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以及自身形象的综合评价,也是检察官对自身人生观、价值观的自我认同,是检察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中各种法律、社会关系,是在履行检察职能中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今年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对检察职业道德规范做出了新的规定:一是强化“公正”理念,公平正义进一步体现;二是铸造“忠诚”品格,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三是树立“清廉”意识,廉洁从检进一步自觉;四是倡导“文明”观念,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这一要求既说明了检察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对检察队伍的基本要求,也对新时期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培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对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深刻内涵的探索是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
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不仅仅限于对检察职业道德的讲授,而是要将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寓于检察工作实际中去,与其他职业道德教育相比,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具有其独特而深刻地内涵,只有把握住其内涵,才能使道德教育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首先,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具有长期性。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是建立在检察官岗位上的教育,是属于继续教育的范畴,因此它必然具有长期性,不能够是简单的照本宣科或者是基础理论和法律知识的讲授,而是更高层次的检察官职业素养的培养。
其次,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具有复杂性。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一方面要求教育方式要有针对性,教育内容要有实用性,教育目的要有准确性,但另一方面又因为检察官职业的特殊性而难以保证系统的学习时间,容易受到社会负面因素的干扰,而这些都有悖于国家对于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高要求。因此,就决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不仅仅是单纯的理论教育,而应该做到入脑入心。
第三,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具有更高性。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的对象是检察干警,这一岗位具有十分特殊的要求。教育对象所从事的职业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因此对于它的要求和约束大大高于社会上的一般职业,这也决定了它的职业道德教育不能只停留在一般的职业道德和普通伦理教育,而是要具备更高的约束力和更强的影响力。
三、对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方式不断创新是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路径
正是基于检察职业道德在新时期面临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唯有不断创新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方式才能够更好的适应时代的发展,符合人民的要求,才能更好的开展好“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一)改变传统,倡导新观念教育
现阶段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存在不少县市的问题,一是教育内容空洞,缺乏实质性的内容,教育的内容往往使人有“假大空“的感觉;二是教育方法落后,尤其是在很多基层检察院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往往容易流于形式、做过场,是教育缺乏针对性;三是教育缺乏系统性,没有一套完整、长期性的计划,往往是上面开展什么活动,下面就照搬做法,是职业道德教育显得零散,带来的结果必然就是教育效果大打折扣;四是教育手段的单一性,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的职业道德教育手段只有学习文件、举办报告会等单一方式,这些方式都注重说教而缺乏打动人心的能力,而且容易收到相反的效果。由此可见,要创新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方式,只有首先在观念上突破了,重新思考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才能真正使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步入新的发展道路。
(二)引入心理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教育针对性
心理学认为,人的心理过程包括认识过程、情感过程、意志过程三个方面。如果人的认识、情感和意志协调发展,即保持健康的心理过程,则能使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产生正确的认识、健康的情感和百折不挠的意志。当前,检察职业道德的教育正是缺乏了对检察官心理的了解而是教育效果难以发挥。
当前,检察机关的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方式还是奖惩并行,忽略了职业情感的培养,是检察官的职业认同感不高,难以使职业道德的认知内化为内心的固有特质。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应当在教育、监督、激励、惩处的同时,更加着眼于检察官强化自律能力的培养,要通过人性化的管理观念,通过及时干预有风险预兆的检察官的心理,达到防范于未然的目的。通过营造出良好的职业环境,来提升全体检察人员爱岗敬业、自励自律的职业情感,是检察官们能够自发的遵守检察职业道德。
(三)建立岗位风险防范机制,增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的前瞻性
所谓风险防范机制就是通过主客观方面查找研究如何消除和避免科技成果和社会成果所带给人类的副作用和危害。这也是近年来西方新兴起的一门跨学科边缘科学。对风险的研究,其目的在于规避风险。法律风险在于,在执法过程中如不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就有可能因为超过道德底线而出现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通过查找检察职业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提前教育,引导受教育者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认知水平,端正对法律风险的态度,通过开展利用典型事例进行反腐败教育等方式,激发其对检察官职务犯罪多侧面的思考,达到风险教育的目的。
(四)建立检察职业道德评估机制,提高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的参与性
道德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具有更强的双向性和互动性,需要受教育对象的参与才能使教育更具效果。通过评估机制的建立,使检察官通过评价的方式来指导和纠正自己的行为言论,协调自身的人际关系。通过评价、激励、说明、榜样或示范等形式,以唤起检察官内心的责任感和义务心。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建立起一套包括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等方式在内的科学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指标,运用评价式教育方式进行道德的培养。
把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个长期的主题实践活动,显示了作为法律职业人的检察官对职业道德重要性的认知已经提到了新的高度。正如台湾学者史尚宽说过:“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添翼,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德修养尤为重要”。 希望通过此次高检院组织的主题实践活动,能够使检察人的道德操守上升到系的高度,使广大检察干警能够更好的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原则,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捧一颗爱心,用一颗诚心,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学生的引路人,多学习法律知识,深入学习教育教学的理论,严格要求自己,恪守基本底线,相信这样就应该差不多了。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问题及对策论文
摘要: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加强高校师德建设是高校发展的根本。由于社会层面、高校层面以及教师自身因素的影响,目前高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应通过构建师德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师德评价体系、加强师德教育培训、加强教师自身修养等途径加以解决。
关键词: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建设;师德评价;现状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作为生产力已经不再局限在某些新兴领域,而是更多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教育作为知识传播的重要手段与方法,其基础性与先导性的特质变得更加突出。高校教师肩负着教书育人与知识创新的双重重任,自身的道德修养直接决定了其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目前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水平制约着高校教师队伍的整体发展,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因此,加强高校师德建设,是提高办学水平的需要,是教师全面发展的根本,是摆在高校面前的一项艰巨的任务。
一、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
教师职业道德又称师德,是职业道德在教师职业领域的反映。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是指高校教师在本职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以及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高校教师师德建设应该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爱岗敬业
这是师德建设的基础,是作为高校教师首先应该具备的政治素质。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和人民的高等教育事业。同时,应该具有较高的责任意识,真正融入学生群体,走进学生生活,体会学生的内心情感和思想,认真对待学生在学习生活中产生的问题,在生活上提供帮助,在学业上大力支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以人为本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并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因此,教育“以人为本”就成为新时期中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策略方针。对于教育的“以人为本”,并不能简单地理解成“以学生为本”,虽然在教育管理学角度,学生作为教育的客体,处于实际教学管理活动的终端,但教育的“以人为本”并不仅仅单纯确立了学生的完全主体地位。做到“以人为本”,就要从个体出发,理解自身的感受,进而体会他人的情感与想法,通过自我认知,达到对他人的认知,进而达到对社会的认知,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因此,教育的“以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二一六年第三期人为本”允许在合理的范围内由教育的主客体根据其自身的特殊性进行调整;打破统一的培养与发展模式,坚持不同的教学风格和教学理念;根据自身的特点有特色地发展,取长补短,才能找出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从而取得成功。
3.为人师表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若想尽职尽责履行教师职责,成为能够真正做到“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必须要为人师表,做到言传身教。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坚持自身的道德底线,自觉抵制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要自觉遵守《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敏锐性,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践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要树立人民教师的崇高形象,积极工作,安于平凡,一心一意致力于党和国家教育事业。
4.严谨治学
高校教师应该具备较高理论与实践水平,在教学中,不断地改进教学方法,补充教学内容,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同时努力探索创新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培养出基本理论深厚,实践能力强的创新型学生。
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高校教师的师德主流都比较好,但由于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师德体系,少数高校教师在师德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势必会影响到高校教师的整体师德建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政治思想淡薄,价值观念失衡
受思想文化多元化的影响,一些高校教师逐渐放松了自己的思想道德教育,他们只重视业务工作,根本不注重思想政治工作,因此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不学习、不关心,也不了解。造成一些高校教师集体观念淡薄、利己主义思想滋长,个别教师常常找借口逃避集体政治学习、缺席例会、推托集体活动,这种价值观念的失衡已经严重影响了高校教师的道德行为,影响了高校人才培养水平的提升。
2.重教书轻育人,缺乏师表形象
一些高校教师身在其位,无心施教,不精心备课,对教学的内容、方法缺少创新精神,授课内容更新不及时。有的教师虽然能完成作为教师最基本的教书的职责,但并不能达到育人的高层次境界。有的教师只顾完成授课任务,与学生沟通交流极少,以“自扫门前雪”的态度对待育人工作,这样的工作方法很难使自身融入学生当中,也不能及时有效地掌握学生的心理和思想动向,造成了不能在问题发生的第一时间抓住要害解决问题。教师的行为举止对学生有着深刻的影响,一些教师不注重自身修养,缺乏师表形象。有的言行不一,不能严肃执教;有的个人仪表不整,举止粗俗;有的不严格执行考纪考风;有的与同事之间缺乏相互尊重。种种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行为都必将影响学校的教学水平和学生培养质量。
3.学术道德失范,学术行为不端
高校教师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就是学术责任。但是,近些年出现了一些学术道德失范的现象,一些教师严重缺乏正确的科研动机和严谨的治学态度,造成学术功利化的后果。少数教师为了评奖、晋升职称或者申报学位点,急功近利,心态浮躁,不踏踏实实地搞科研,而是把心思花在弄虚作假上,要么伪造篡改数据,要么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这种学术功利化、不诚信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到学生,进而制约人才培养机制。
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问题是综合性的社会现象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外在客观原因和内在主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1.社会层面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的侵入,导致一些教师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沉迷于金钱、物质享受。社会多元化的冲击已经使部分教师的道德与理想信念产生了动摇,混淆了自我价值的实现与过分满足物欲的区别。有些教师将社会不良风气带入校园,甚至带进课堂,对学生的社会观和价值观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种功利主义直接影响了高校教师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职业观,削弱了主流价值观中的奉献精神。
2.高校管理层面
长期以来,高校对师德建设缺乏政策导向,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导致一些高校出现了“重业务、轻道德”“重科研、轻教学”等现象。高校在引进教师后,把教学和科研当成评价教师的标准,忽视了职业道德的培养,这种“重才轻德”的政策导向,直接导致教师忽视自身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与提高。另外,高校缺少一套系统科学的师德评价体系,现行的评价标准缺乏理性指标,导致在师德考核时,流于形式,未把师德作为与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同等重要的指标纳入到师德评价体系中。同时,有些学校虽然设置了师德评价体系,但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因此,未能对提升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产生作用。
3.教师层面
少数高校教师不同程度存在缺乏培养师德修养自觉性的问题,平时不重视对职业道德的修养培育,没有正确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价值,仅仅将教师当作一种谋生手段,不能正确认识自己对于学生在今后工作和学习上产生的影响,对其师德的追求被对一些物质利益的追求所替代。有些教师认为只要自己学历高,自然就受人尊重、受到重视。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少数教师片面强调学历,强调科研,却忽视师德。部分教师在工作之前没有经过专门的职业道德培训,仅靠内容有限的岗前培训不能够将教师职业道德内化于心,也很难使他们职业道德外化于形。
四、加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建议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也是一项立体的工程,需要社会、国家、政府、高校从多方面出发,多层面地开展教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工作。同时,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教师个人道德修养的提高,也是不能忽视的部分,还需要教师个人主动、积极地加强对自身师德修养的培育,从而实现师德与专业技能的双提高。
1.构建高校师德建设的法律规范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师德法律规范体系,是从制度层面上使高校教师师德建设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师德建设自身具有自律性和非强制性,因此,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必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针对性。这就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措施加以保障,比如进一步修订完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学术规范》等法律与规范,作为提升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外部保障。同时,要将师德建设纳入高校规划中,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以及具体的师德规范,使高校的师德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2.健全师德评价体系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体系是师德建设的基础内容和重要环节,同时也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考评体系提供一定的支撑和参考作用。建立健全高校师德评价体系是高校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有效的师德评价体系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培养起着示范和导向的作用。教师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应该具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衡量指标,既要体现出教师的社会价值和道德标准,又能使教师的个人价值和利益得到实现;既可以把师德评价充分体现出来,又要与教师晋升职称、评聘岗位等利益机制相结合,使教师从主观上重视对自身职业道德的提升与完善,实现师德评价体系的实效性。
3.加强师德教育培训严格高校教师的入职培训,增强培训的务实性,可以采用讨论会等形式进行师德培训交流,使师德深深植根于教师心中。加强监督师德教育的实施效果,可以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将师德实践引入到考查环节当中,使师德培训制度化、规范化。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规范教师行为和育人观念的培训和辅导,设立相应的时间段,集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光荣感和社会责任感,真正实现教书育人。
4.加强自身师德修养要加强高校的师德建设,教师个人素质的提升是重中之重。这不仅需要专业技能的提升,更需要职业道德的成长与提升;要将师德教育融入知识教育当中,提高自我修养的自觉性,反思教学过程,激发工作热情;在教学过程中,要做到反思、体验、慎独、领悟;在个人言行方面,要尊重师德与社会主流价值导向,形成具有高度自律和道德标准的职业道德与个人品格;在日常工作中,要能够自我要求、自我约束,做到自尊自省自警自励,实现自身道德品质的完善和提高,实现教师专业成长的价值追求与师德成长的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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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看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发表的文章,思维引导作用。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职业教育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职业教育教学方法
摘要: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重要补充,中等职业教育现代教学方法,就是要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为主线的中等职业教育现代教学方法体系。针对中职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多年课堂教学工作经验,本文提出分层次教学方法、启发式互动教学方法、现场实训的教学方法、采取模拟教学法等有效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
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创新
职业教育是普通教育的重要补充,虽然我国在职业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教学方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诸多方面仍然有很大的探索提高空间。根据多年的管理教学实践来看,中职生学习层次参差不齐,针对学生实际,应该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
一、采取分层次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信心
苏格拉底曾经说过:“一个人是否有成就只有看他是否具有自尊心和自信心两个条件。”还有人说:自信是成功的一半。这就更加说明了自信心与成功的紧密联系。所以在学习上,如果缺少了自信心,就会缺少前进的动力,甚至是失去前进的动力。有多少人因为缺少自信而走向人生的低谷,又有多少人缺少自信而失去成功。自信是成功的基石。中职生学习基础参差不齐,在教学的过程中就不能用统一的要求方式。
有些学生感觉学习很困难,感觉自己永远都做不到,最终选择了放弃学习,从而给我们的教学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所以,我们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要有不同的要求,采取分层次教学法。例如,成绩差的,要求起点低一点,掌握最基础的要点即可;成绩好一点的,要求全面掌握基础知识;成绩很不错的,除了掌握最基础的知识以外,引导鼓励他们掌握更深的理论,为以后的升学打好坚实的基础。这样不同的要求标准,使每一个学生,特别是后进生,也能感觉到我能学会、也能学好,从而激发他们学习的自信心和动力。
二、采取启发式互动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兴趣是学习最好的老师,要想激发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就要促进学生主动学习。有动机的主动学习,其效果极好,因为主动学习学到的东西不会忘,印象深刻,引发更多的思考,而不是死记硬背。而无动机的被动学习,那样往往把学习当成一种负担,学习效果极不好,尤其是对于自控能力不太好的中职生,学习效果更差。
所以,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对于中职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教学过程中,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开拓学生的思维境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人翁作用,采取主动学习的态度,在学习中发挥独创性,才能培养和促进学生主动学习。
为了使学生达到这种主动学习的能力,就要采取一种适合现在中职生特点的教学方法。启发式互动教学方法不免为一种好的教学方法。因为启发式互动教学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学生留有探索与思考的空间,使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都得到了很好的发挥,从而也达到了我们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目的,使他们主动地在兴趣的海洋中遨游,学到更多的知识。
三、采取现场实训(项目)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中等职业教育的实质是就业教育,是饭碗教育,而就业教育的实质是能力培养,而能力培养的实质是学生在课内外实验、实训、实习中,理论服务与实践、理论与实践学习循环交叉进行,动手能力的锻炼。而现在传统的以知识学科体系为中心的教学方式,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也就是说,目前人才培养目标、社会需求和人们的期望值三者之间并不是统一关系,而是相互脱节,已无法培养出专业型高技术人才,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笔者以为应该采取现场实训的教学方法,因为它改变了传统理论教学模式,代之以任务式教学,倡导以学生为主,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中的“教学做合一”。任务(项目)式教学指教师根据项目的实施过程,对学生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因为采取这种教学方法是为学生在学习专业课之前提供感性认识,激发学生学习专业课的兴趣,增强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在专业课学习时不断联系认识实习,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认识现场实训,为培养专业型、应用型人才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采取项目教学法,提高学生与他人的合作能力
项目教学法是老师和学生通过共同实施一个完整的项目工作而进行的教学活动。在职业教育中,项目是指以生产一件具体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产品为目的的任务。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及生产组织形式对职业教育要求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多地采用分成小组工作的方式,即每个小组共同制定计划、共同或分工完成整个项目。在许多情况下,参加项目教学工作小组的学生来自不同的专业和工种,甚至不同的职业专业领域,目的是训练他们今后在实际工作中与不同的专业、不同的部门的同事合作的能力。
五、采取模拟教学法,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
模拟教学法是一种以教学手段和教学环境为目标导向的行为引导型教学模式。模拟教学分为模拟设备教学与模拟情境教学两大类:
1、模拟设备教学,主要是靠模拟设备作为教学的支撑,其特点是不怕学生因操作失误而产生不良的后果,一旦失误可以重新来,而且还可以进行单项技能训练,学生在模拟训练中能通过自身反馈感悟正确的要领并及时改正。
2、模拟情境教学,主要是根据专业学习要求,模拟一个社会场景,在这些场景中具有与实际相同的功能,及工作过程,只是活动是模拟的。通过这种教学让学生在一个现实的社会环境氛围中对自己未来的职业岗位有一个比较具体的、综合性的全面理解,特别是一些属于行业特有的规范,可以得到深化和强化,有利于学生职业素质的全面提高。
总之,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化发展,我们要在原来的教学方法基础上进行创新、发展。在职业教学方法的探讨过程中,教学方法的改革要从多方面着手,因为教学方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面广,但实际上还是在于我们自己的“接纳、学习、研究”。我们要通过教学改革的现场观摩学习,网络学习的机会,拓宽视野,增长见识,增加紧迫感、责任感,这样一来,我们就会积极主动地去研究,设计具有个人特点的新课改下的个性化教学方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显著的效果。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我们应该不断地探索和实践,使其更加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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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
摘要今年,在高检院的统一部署下,集中一年时间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这一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对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监督能力,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检察队伍 职业道德 公正廉洁
检察队伍的道德状况,将对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权威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也对人们的价值观念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在检察队伍中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在今天,我们依然还要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主题,就是因为在现实中,检察队伍还是存在司法道德意识淡漠,司法腐败严重的现象,对检察队伍、检察机关的声誉和尊严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在今年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是当前加强检察队伍司法道德观念、司法道德行为和司法道德品质建设的重大举措。
一、对检察职业道德的科学认识是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的前提
只有正确的认识事物的本质属性,才能够对事物的特点、变化规律和功效等一系列问题准确把握。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判断是非曲直的准则。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职业而言是不可忽视的基本构成要素,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是维持法律职业生涯,保持良好职业形象的基本要求。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就离不开对检察官职业特性的把握,检察职业道德不同于普通的道德规范,检察机关的性质和检察官的职业特殊性使检察职业道德和其他司法职业职业道德有着根本上的区别:
一是检察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责任性,法律赋予了检察官法律监督的职能,其根本使命是“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官的行为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人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维护。如果检察官在履行职责时不能用更强的责任感约束自己,会产生强大的负面效应。
二是检察职业道德具有更高的示范性,检察机关是执行法律的机关,有事监督法律实施的机关,这就决定了检察官道德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司法工作能否廉洁高效的运行。换句话说,作为监督者,人民自然而然的对其的要求更高,如果人们无法从“监督者”那里得到足够让人信服的信息,对于司法工作而言将是巨大的打击。因此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较之其他司法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示范性,内容设置上应该更科学和规范,要求上应该更合理实际。
三是检察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约束力。道德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起作用,但作为检察官其道德规范应该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将道德规范与法律和党纪纪律相挂钩,使其产生更强的规范性。
由此可见,检察职业道德作为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社会公众对检察官在从事检察工作中的职业态度、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以及自身形象的综合评价,也是检察官对自身人生观、价值观的自我认同,是检察官在从事检察职业活动中各种法律、社会关系,是在履行检察职能中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今年开展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对检察职业道德规范做出了新的规定:一是强化“公正”理念,公平正义进一步体现;二是铸造“忠诚”品格,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三是树立“清廉”意识,廉洁从检进一步自觉;四是倡导“文明”观念,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这一要求既说明了检察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对检察队伍的基本要求,也对新时期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培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对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深刻内涵的探索是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
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不仅仅限于对检察职业道德的讲授,而是要将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寓于检察工作实际中去,与其他职业道德教育相比,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具有其独特而深刻地内涵,只有把握住其内涵,才能使道德教育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首先,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具有长期性。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是建立在检察官岗位上的教育,是属于继续教育的范畴,因此它必然具有长期性,不能够是简单的照本宣科或者是基础理论和法律知识的讲授,而是更高层次的检察官职业素养的培养。
其次,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具有复杂性。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一方面要求教育方式要有针对性,教育内容要有实用性,教育目的要有准确性,但另一方面又因为检察官职业的特殊性而难以保证系统的学习时间,容易受到社会负面因素的干扰,而这些都有悖于国家对于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高要求。因此,就决定了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不仅仅是单纯的理论教育,而应该做到入脑入心。
第三,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具有更高性。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的对象是检察干警,这一岗位具有十分特殊的要求。教育对象所从事的职业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因此对于它的要求和约束大大高于社会上的一般职业,这也决定了它的职业道德教育不能只停留在一般的职业道德和普通伦理教育,而是要具备更高的约束力和更强的影响力。
三、对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方式不断创新是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路径
正是基于检察职业道德在新时期面临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唯有不断创新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方式才能够更好的适应时代的发展,符合人民的要求,才能更好的开展好“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一)改变传统,倡导新观念教育
现阶段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存在不少县市的问题,一是教育内容空洞,缺乏实质性的内容,教育的内容往往使人有“假大空“的感觉;二是教育方法落后,尤其是在很多基层检察院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往往容易流于形式、做过场,是教育缺乏针对性;三是教育缺乏系统性,没有一套完整、长期性的计划,往往是上面开展什么活动,下面就照搬做法,是职业道德教育显得零散,带来的结果必然就是教育效果大打折扣;四是教育手段的单一性,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的职业道德教育手段只有学习文件、举办报告会等单一方式,这些方式都注重说教而缺乏打动人心的能力,而且容易收到相反的效果。由此可见,要创新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方式,只有首先在观念上突破了,重新思考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才能真正使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步入新的发展道路。
(二)引入心理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教育针对性
心理学认为,人的心理过程包括认识过程、情感过程、意志过程三个方面。如果人的认识、情感和意志协调发展,即保持健康的心理过程,则能使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过程中产生正确的认识、健康的情感和百折不挠的意志。当前,检察职业道德的教育正是缺乏了对检察官心理的了解而是教育效果难以发挥。
当前,检察机关的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方式还是奖惩并行,忽略了职业情感的培养,是检察官的职业认同感不高,难以使职业道德的认知内化为内心的固有特质。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应当在教育、监督、激励、惩处的同时,更加着眼于检察官强化自律能力的培养,要通过人性化的管理观念,通过及时干预有风险预兆的检察官的心理,达到防范于未然的目的。通过营造出良好的职业环境,来提升全体检察人员爱岗敬业、自励自律的职业情感,是检察官们能够自发的遵守检察职业道德。
(三)建立岗位风险防范机制,增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的前瞻性
所谓风险防范机制就是通过主客观方面查找研究如何消除和避免科技成果和社会成果所带给人类的副作用和危害。这也是近年来西方新兴起的一门跨学科边缘科学。对风险的研究,其目的在于规避风险。法律风险在于,在执法过程中如不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就有可能因为超过道德底线而出现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通过查找检察职业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提前教育,引导受教育者提高对法律风险的认知水平,端正对法律风险的态度,通过开展利用典型事例进行反腐败教育等方式,激发其对检察官职务犯罪多侧面的思考,达到风险教育的目的。
(四)建立检察职业道德评估机制,提高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的参与性
道德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具有更强的双向性和互动性,需要受教育对象的参与才能使教育更具效果。通过评估机制的建立,使检察官通过评价的方式来指导和纠正自己的行为言论,协调自身的人际关系。通过评价、激励、说明、榜样或示范等形式,以唤起检察官内心的责任感和义务心。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建立起一套包括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等方式在内的科学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指标,运用评价式教育方式进行道德的培养。
把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个长期的主题实践活动,显示了作为法律职业人的检察官对职业道德重要性的认知已经提到了新的高度。正如台湾学者史尚宽说过:“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添翼,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德修养尤为重要”。 希望通过此次高检院组织的主题实践活动,能够使检察人的道德操守上升到系的高度,使广大检察干警能够更好的履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
2 周爱丽. 企业财务风险浅析[J]财会研究, 2004,(03) . 3 王芳云; 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研究 [D];山东大学; 2005年 4 郑汉男; 民营科技企业创业的风险识别及控制研究 [D];吉林大学; 2006年 5 冉晓枫; 集团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研究 [D];四川大学; 2006年 6 王淑琴; 浅议现代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及对策 [J]; 北方经贸; 2006年06期 7 陈文俊; 企业财务风险:识别、评估与处理 [J];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5年03期 8 赵振钦,崔子栋; 风险管理的研究与教育 [J]; 北方经济; 2007年S1期 9 全晓红,康卫平; 企业财务风险形成原因及防范对策 [J];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03期 10 刘平,贺武; 财务风险成因及其控制策略研究 [J]; 广西社会科学; 2004年10期 11 范世森; 财务风险及其防范初探 [J];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年02期 13 夏国栋; 企业财务风险控制与防范对策 [J]; 商场现代化; 2006年34期 14 欧阳能; 论企业集团财务风险及其防范 [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02期; 67-70 15 吴景杰 ,施绍梅; 财务风险的控制 [J];理财杂志; 2005年06期; 33-34 16 王淑琴; 浅议现代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及对策 [J];北方经贸; 2006年06期; 70-71 17 委胡华; 现代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J];会计之友; 2004年01期; 54-55
[1] 姚琴; 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研究[D]. 西安科技大学 2004 [2] 许燕;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研究[D]. 西南财经大学 2001 [3] 王影; 并购的财务风险及其防范问题研究[D]. 东北财经大学 2003 [4] 郭敏; 我国企业财务风险与防范研究[D]. 四川大学 2002 [5] 杨帆; 石化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研究[D]. 武汉理工大学 2006 [6] 丁玉书; 企业财务活动中的风险管理问题研究[D]. 吉林大学 2004 [7] 冯静; 锦重财务风险防范研究[D]. 大连理工大学 2002 [8] 赵郁;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与管理[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4
摘要:我国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薄弱、资金不充足等原因,在市场运作中应变能力差,因而迫切需要加强经营管理理念。中小企业可充分利用自身内部环境适应外部环境,增强风险意识,建立财务核心指标来衡量企业财务状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避财务风险,防范财务危机的发生,以充分实现企业目标。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和特定的期间内,在企业经营运作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或无法预料、控制的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经营条件等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使得企业资金运动(资金流)的效益性降低和连续性中断,进而使得企业的实际经营绩效与预计目标发生背离,从而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盈利目标产生负面影响或不利结果的可能性。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实力薄弱、资金不充足等原因,在市场运作中应变能力差,因而迫切需要加强经营管理理念,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形成一个可以遵循的财务风险防范系统,将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努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造长久价值的能力。 一、引发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因素 (一)外部环境。引发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外部环境包括经济因素、自然因素、法律环境、社会因素和科学技术因素。这些因素存在于企业之外,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产生的巨大风险是难以准确预见和无法改变的。如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中小企业产生的冲击,许多中小企业面临财务瘫痪处境,威胁著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小企业由于受经营理念、财力、物力、人力的限制,其财务管理不能适应复杂而多变的外部环境,必定会给中小企业带来财务风险甚至财务危机。 (二)内部因素。管理层风险意识缺乏导致财务风险。在现实工作中,我国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者、管理层和财务人员缺乏风险意识,认为只要把生产搞好,有经营利润,只要管好用好资金就不会产生财务风险。风险意识淡薄是财务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经营决策失误导致中小企业财务风险。我国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普遍存在着经验决策及主观决策现象,财务决策失误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科学合理的可行性分析,主观臆测严重,重大事项不经集体决策审批而个人单独决策。财务决策失误是产生财务风险的又一重要原因。 财务人员风险意识落后导致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由于长期以来在思想上受财务制度的束缚,财务人员风险意识落后,尚未树立时间价值、风险价值等科学概念,反映在财务管理目标上,就是未能确立起最优化思想。 企业内部控制、监管体系不健全导致财务风险。中小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管理部门的约束机制不到位,审计监督乏力,甚至缺少必要的内部监控体系及制度,在资金管理、使用及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权责不明、管理混乱的现象,使得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资产流失严重,资金的安全性、完整性无法得到保证。 二、防范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措施 财务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在充分认识其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的基础上采取各种科学、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对各类风险加以预测、识别、分析、控制和处理,以最低成本确保企业资金运动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效益性的一项理财活动。 (一)建立财务危机预警系统。企业财务危机预警系统,作为一种成本低廉的诊断工具可预知财务风险的征兆,当可能危害企业财务状况的关键因素出现时,财务危机预警系统能发出警告,以提醒经营者早作准备或采取对策以减少财务损失,控制财务风险的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应随时加强对财务风险指标的分析,适时调整企业营销策略,合理处置不良资产,有效控制存贷结构,适度控制资金投放量,减少资金占用,还应注意加速存货和应收账款的周转速度,使其尽快转化为货币资产,减少甚至杜绝坏账损失,加速企业变现能力,提高资金使用率。 (二)建立财务风险意识。中小企业要时刻关注国家巨集观政策的变化,关注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金融政策、财税政策的变化,管理层应对企业投资专案、经营专案、筹藉资金、经营成本等方面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进行提早预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理层要关注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防止企业成本费用和资金需求增加使财务成本上升和资金链的中断而出现经营亏损或资不抵债的财务危机。企业经营者要根据政策因素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投资方向,避免企业步入财务危机。在销售方面注重产销衔接,以销定产,及时调整营销策略,积极开拓新渠道,培育新使用者,加速货款回笼,加强业务整合,提高企业整体抵抗风险的水平。 (三)建立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内部审计控制是一个企业内部经济活动和管理制度是否合规、合理和有效的独立评价系统,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对其他控制的再控制。内部审计在企业应保持相对独立性,应独立于其他经营管理部门,确保审计部门发现的重要问题能送达治理层和管理层。对于不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 (四)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要建立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控制制度,如对企业的货币资金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对外投资控制等。实施内部牵制制度,对不相容的岗位实行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建立回避制度;会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人员;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严禁收入不入账;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销售收入要及时入账。 财务风险存在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的工作失误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中小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财务人员必须将风险防范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及时了解企业财务运营的真实情况,优化财务结构,从而规避风险,改善不良经营状况,实现企业目标,确保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壮大。
2 周爱丽. 企业财务风险浅析[J]财会研究, 2004,(03) . 3 王芳云; 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研究 [D];山东大学; 2005年 4 郑汉男; 民营科技企业创业的风险识别及控制研究 [D];吉林大学; 2006年 5 冉晓枫; 集团公司财务风险控制研究 [D];四川大学; 2006年 6 王淑琴; 浅议现代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及对策 [J]; 北方经贸; 2006年06期 7 陈文俊; 企业财务风险:识别、评估与处理 [J];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5年03期 8 赵振钦,崔子栋; 风险管理的研究与教育 [J]; 北方经济; 2007年S1期 9 全晓红,康卫平; 企业财务风险形成原因及防范对策 [J];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03期 10 刘平,贺武; 财务风险成因及其控制策略研究 [J]; 广西社会科学; 2004年10期 11 范世森; 财务风险及其防范初探 [J];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年02期 13 夏国栋; 企业财务风险控制与防范对策 [J]; 商场现代化; 2006年34期 14 欧阳能; 论企业集团财务风险及其防范 [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02期; 67-70 15 吴景杰 ,施绍梅; 财务风险的控制 [J];理财杂志; 2005年06期; 33-34 16 王淑琴; 浅议现代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及对策 [J];北方经贸; 2006年06期; 70-71 17 委胡华; 现代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J];会计之友; 2004年01期; 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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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似乎有点难.我知道一个网站不错. 51mis 主要是学习财务的
1 the meaning of financial risk Ye at " *** all and medium-sized financial risk asses *** ent and control of research" that the financial risk is the possibility of corporate insolvency and shareholders, the proceeds of uncertainty, it is difficult because of enterprise funds, to adopt a different mode of financing brought about by risk. Starting from the *** ysis of financial risk on its meaning, characteristics and types of content; at this based on the causes of the financial risk to conduct in-depth *** ysis and detailed research, *** ysis concludes that the financial risks arising from internal factors and external aspects; in turn, establish a risk awareness,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effective risk prevention mechani *** ; set up and improve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to meet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environmental change; set up the financial risk early warning mechani *** , strengthen the financial crisis management; improve the scientific level of financial decision-making to prevent due to poor decisions arising from the financial risk; through internal systems to prevent the establishment of binding mechani *** s to control and guard against financial risk in five areas of financial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 as well as self-insurance, diversification of risk control, risk transfer, risk averse, risk reducing the five techniques. Only controlled enterprises to guard against and defuse financial risks, in order to ensure that enterprises in the fierce petition in the market in an invincible position. 2.2 The causes of the financial risks (A) external causes 1, the national policy changes brought about by the financing risk. Generally speaking, *** all and medium-sized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because of instability. A country's economy or moary policy changes, there may be *** all and medium-sized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market conditions and financing forms have a certain impact. Beginning in 2007, our country has increased the intensity of macroeconomic regulation and control, the central bank to raise the fourth time the deposit reserve ratio, in particular, are ready to implement the difference beeen a direct deposit system to make *** all and medium-sized service-oriented *** all and medium-sized mercial banks to tighten credit, SMEs First of all, the capital supply disruption, the risk of inviting a lot of financing, SMEs also in urgent need of funds can not be forced to s production or the scale of downsizing. 2, bank financing channels for non-financial risks caused by fluid. Corporate sources of funds are nothing more than its own funds and external financing in o ways. In various modes of financing, the bank credit is also an important source of funds, but banks in the country's financial policies as well as their own sound system is not under the influence of such circumstances, the general enthusia *** for SME lending is not high, their loans more difficult to increase the the enterprise's financial risk. (B) internal factors one, blind expansion of investment scale. There is a considerable number of conditions are not ripe for the SMEs in the circumstances, only the experience of one-sided pursuit of panies to determine the expansion of the extension, ignore the pany's content and core petitiveness, resulting in a major capital investment wasted. 2, the investment decision-making errors. For business, the correct selection of industries are the starting point for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strategy. However, some industrial enterprises in the selection process, the often overlooked "industry is a dynamic selection process" concept, should not a keen grasp of industry trends and direction of evolution. 3, improper selection of investment partners. Enterprises to make investment decisions, we must give full consideration to qualified partners, reputation, and should have to bear the corresponding risks. 4, less than honest. Lack of SME credit is a mon situation. Therefore, *** all and medium-sized banks to provide loans or investments to *** all and medium-sized people had to step up investment on human resource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 ysis. This respect has increased the investment bank or person lending and investment costs. On the other hand also give *** 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financing difficult. Ability to finance capital, to finance the number of funds, the financing of SMEs exist great uncertainties. 不知道可不可以帮到你
知网上有呀 1]李胜. 全面财务风险管理研究[D]. 湘潭大学: 湘潭大学,2005. [2]李春媛. 如何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J]. 价值工程,2010,(32). [3]冯艳. 非营利组织财务风险管理研究[D].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2007. [4]李红梅. 中国商业银行整体风险管理研究[D]. 辽宁大学: 辽宁大学,2010. [5]谢宁.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的现代银行财务模式研究[D].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2010. [6]甘鹏. 甘肃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管理研究[D]. 兰州大学: 兰州大学,2008. [7]丁玉书. 企业财务活动中的风险管理问题研究[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4. [8]李延德. 大学生在校期间风险管理研究[D]. 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2010. [9]敬永红. 达州翠屏山综合开发一期工程专案风险管理研究[D].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2009. [10]闫峰. 卓越·蔚蓝群岛开发专案风险管理研究[D].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2008. [11]杜晓玲. 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研究[D].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2008. [12]王小练. 航运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研究[D].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2005. [13]杨秋利. 论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核心方法RAROC[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 [14]许娟. 跨国公司财务管理中的风险问题研究[D].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5. [15]张星文. 集团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研究[D]. 广西大学: 广西大学,2007. [16]王育宪. 企业管理的一个新分支——风险管理[J]. 管理世界,1985,(3). [17]李莉. 全面审计风险管理研究[D]. 湘潭大学: 湘潭大学,2005. [18]曹升元. 高校财务风险管理研究[D]. 中南大学: 中南大学,2008. [19]龚永兵. TA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风险管理研究[D]. 广西大学: 广西大学,2006. [20]张子超. 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研究[D]. 武汉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2008. [21]党雪. 论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及策略[D].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2003. [22]王仲宇. 新华证券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分析与证券公司内部风险评估[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5. [23]李红侠. 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探讨[D].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 [2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 风险管理[A]. 李亚新 主编.[C].: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70-71. [25]郭景阳. 建立保险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研究[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2. [26]高军. 现代企业风险管理过程分析及对策研究[D]. 西南石油学院: 西南石油学院,2003. [27]范运. 私募房地产股权投资基金风险管理研究[D].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2009. [28]曹乐喜. 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管理研究[D]. 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2007. [29]谢飞. 财务公司网上银行在企业集团内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和风险管理研究[D].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2005. [30]交通银行武汉分行 财务和风险管理[A]. .[C].: 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60. [31]阚德梅. 江苏省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研究[D].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2004. [32]李黎,齐中英. 风险理财在卫星运营企业风险管理中的运用[J].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3). [33]沈隽. 船舶融资租赁的风险管理研究[D].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2010. [34]杨博. 压力测试方法及其在债券基金利率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 新疆财经大学: 新疆财经大学,2007. [35]陈茂. 论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前的风险管理[D]. 重庆大学: 重庆大学,2003. [36]李霞. 汽车信贷风险管理理论与实证研究[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5. [37]高毅. 中国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形成机理和控制研究[D]. 西南大学: 西南大学,2010. [38]简婷. 金融衍生工具及其风险管理研究[D].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2006. [39]甄珍. 山西票号风险管理研究与借鉴[D].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2007. [40]沈忠雷. 建行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控制及应用[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5. [41]常忠蛟. 我国高速公路专案投资风险管理[D].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2005. [42]周航,赵晓萌. 风险管理平衡计分卡的设计与应用研究[J]. 环渤海经济瞭望,2005,(12). [43]刘浩. 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及风险管理研究[D].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2010. [44]唐海涛. 证券投资风险管理系统设计研究[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5. [45]孙晓丽.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A]. 王敏 主编.[C].: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94. [46]王霞. 中小银行风险管理研究[D].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2004. [47]张超. 论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D].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2010. [48]邵秋琪. 基于风险管理的衍生品运用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实证研究[D].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2011. [49]吴子华.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发展取向与风险管理[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1. [50]陈力. 财务工程在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中的应用[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
[摘 要]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在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教兴国、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提出指导与扶持我国的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已成为当前一项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财务风险是现代企业面对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健全的条件下更是不可避免,试着从中小企业资金结构方面入手,利用财务杠杆原理对中小企业财务风险进行分析,提出了风险管理过程控制措施,建立预警分析指标体系,进行恰当的财务风险决策,提高中小企业的存续能力。 :51kj../news/20071103/n144161.s 多参考参考网上的报道及资料吧,除非有专人给你写,要不都是自己写的...
[1]姚琴;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研究[D].西安科技大学2004[2]许燕;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1[3]王影;并购的财务风险及其防范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3[4]郭敏;我国企业财务风险与防范研究[D].四川大学2002[5]杨帆;石化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6[6]丁玉书;企业财务活动中的风险管理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4[7]冯静;锦重财务风险防范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2[8]赵郁;企业并购财务风险与管理[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