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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婚姻制度相关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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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婚姻制度相关论文题目

1.论我国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 2.论变性问题对我国婚姻法的冲击及其对策 3.家庭劳务价值及其法律保护研究 4.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相关法律问题 5.论我国家事代理制度的完善 6.婚姻法解释三背景下妇女财产权保护的对策 7.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 8.新形势下军婚特殊保护制度之批判 9.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比较研究 10.中外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比较研究 11.论婚约的法律效力 12.论婚姻法中私法自治的限制 13论家庭暴力的干预治理机制 14.亲子鉴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5.第三者民事责任之立法预期与制度构想 16.离婚率与离婚标准的互动之实证考察 17.性权利视角下的婚姻关系法律调整 18.夫妻债务关系中第三人利益保障研究

可选“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和“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有关问题探讨”。前者虽然讨论的很多,但是一直没有定论,可是由于现在结婚成本越来越大,年轻情侣在结婚前同居的情况会越来越多,那对这方面的法律需求也会更加急迫,对这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所以你找素材、谈对此的思考都比较容易;后一个在我国还属于相对较新的一个法律概念,你也可以找些国外的资料,整理一下写一篇论文。

统婚姻制度区域 1.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2.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 3.论婚姻的成立 4.《婚姻登记条例》利与弊 5.中国妇女保护的立法不足 6.浅析抚养制度的完善 7.试论探望权的实现 8.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分析 9.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10.关于离婚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11.法定离婚理由之探析 12.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13.家庭调解制度在中国的命运 14.离婚过程中和离婚后对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15.军人婚姻法律保护的利与弊 16.婚姻家庭法律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17.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保护 18.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19.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离婚标准之探讨 21.亲权制度研究 2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研究 23.“婚内强奸”的立法研究 24.从平等原则看我国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 25.我国夫妻债务制度探讨 26.╳╳地方婚姻调查 27.浅析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8.违法婚姻问题研究 29.“感情确已破裂”解析 30.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研究 31.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辨析 32.离婚损害赔偿之立法完善 33.居住权在婚姻家庭法的保护和实现 34.浅析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35.从三部婚姻法看我国婚姻家庭理念的变迁 36.完善我国亲属抚养制度的几点思考 37.公证在婚姻法中的效力和地位 38.农村事实婚姻的状况与法律对策 39.夫妻侵权制度研究 40.准婚姻制度研究 婚姻家庭法哲学区域 1.婚姻法适用的道德机理 2.近现代法上婚姻本质属性研究 3.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 4.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及其实现 5.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理念研究 6.关于配偶权的探讨 7.婚姻登记证的法律效力 8.“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法律分析 9.婚姻契约制度研究 10.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11.中国古代╳╳时期妇女法律地位探析 12.夫妻人身关系探析 13.“代孕”技术的法律反思 14.妇女人格独立制度研究 15.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16.婚姻自由原则的法理分析 17.试论事实婚姻中的离婚问题 18.中国古代“抢婚”现象的法律分析 19.亲属法立法可行性探讨 20.婚姻自主权探讨 婚姻法学前沿区域 1.变性人及其原婚姻关系处理 2.同性恋(婚)的法律对策 3.婚前体检存废论 4.婚姻登记行为可诉性研究 5.试论准婚姻关系 6.“保卫婚姻俱乐部”的合法性探讨 7.浅析婚内索赔 8.对离婚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9.“性骚扰”法律问题研究 10.婚约的法律性质 11.“闪婚”的法律分析 12.人工生殖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研究 13.试析“回族女子不外嫁”的习俗 14.同居者的权利义务探讨 15.关于大学生婚育权与高校管理权(或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探讨 16.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研究 17.“半路夫妻”法律问题研究 18.“试婚”(或“试离婚”)的法律问题分析19.婚姻保险制度研究 20.“同性恋”婚姻立法趋势研究 21.浅析婚介所的法律地位 22.论服刑人员的结婚权 23.“换亲”的法律分析 24.浅析和谐社会与性别平等 25.网婚的法律分析

婚姻挤压相关论文题目

实习生 沈樱芝 澎湃新闻记者 柳婧文 何锴

魏来结婚那天是2022 年10月18日,她28岁。

天气很好,婚礼现场热闹嘈杂,如果不深入,人们很难发现新娘是个心碍者。由于小时候错误服药,魏来在三岁时被诊断为智力低下、发育迟缓。

心碍者,指因不同原因造成智力受损的人群,包括智力发育迟缓、自闭症谱系障碍、唐氏综合征、脑瘫造成的发展障碍等等。这一群体在中国的人数没有确切的统计,根据心碍权利倡导机构晓更助残基金会的估算,目前中国的心碍者至少有2000万人。

如今,《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人实施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行为经法定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

对心碍者的婚姻有了规定,但在更复杂的现实里,他们的婚恋成了理不清的难题。作为女性的心碍者,更可能身处双重的弱势情境中。

她们的情感需求是否得到了正视?在婚恋决策中,她们的意愿能否认可?与家庭给予了她们怎样的支持?走入一段婚姻,她们会面临哪些忧喜,又将面临哪些可能的风险?被忽视的婚恋困境,她们依旧囿于其中。

“门当户对”

魏来与丈夫贾海洋的相识,源于同学母亲的介绍。据魏来妈妈所说,那是一个重度自闭症女孩的母亲,她主动表示想给魏来介绍个男朋友。魏来妈妈想:“看看试试吧。”

时间是2022 年的5月,地点约在咖啡店,桌子两边坐着男女双方和各自的父母。

从阶层、经济状况来看,两个家庭条件悬殊。这一头,魏来一家祖籍哈尔滨,八年前来到。搬家是因为无处可去,魏来在老家勉强完成了普通小学、中学的义务教育课程,之后再没有学校愿意收她。拥有相对完善的心碍者支持体系,魏来父母工作的国企也有分部,商量后,他们在买了一套三居室,最终定居在了这座城市。

那一头,贾海洋 河北张家口市怀来县,如今是某游泳馆的一名救生员。在魏来初次印象中,贾海洋是个脸特别黑的小伙子。来前,他在山里帮父母放羊,几十只羊是这个家庭几乎唯一的经济 。在的住宅是从山上搬来时安置的,一共六间小小的平房。

贾海洋家人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了强烈的结婚意愿,魏来父母也说:“人品是之一位的,外貌、家庭条件这些,都没有要求。”

中国农业大学学者潘璐曾在河北某县对农村心碍女性进行了田野调查,发现她们的婚姻具有“门当户对”的传统特色,但这种对等性主要体现在配偶双方各自的缺陷和劣势上。潘璐观察到,这些女性的配偶大多具有以下特征:存在某些、存在某种生理缺陷、年龄偏大、家庭经济条件处于社区贫富排序的末端。

魏来不算农村女性,但她的婚姻也体现了“门当户对”的特征。贾海洋 河北山区,当地女性少于男性,不少女性初高中毕业后外出务工,当地男性要想找到合适的同乡女性并不容易。“他们那边娶媳妇,少了也要给六七十万彩礼”,魏来妈妈说。这对于贾海洋的家庭,是一笔难以承受的负担。

潘璐指出,当这些男性面临婚姻危机和传宗接代的家庭压力时,便会将目光转向同样处于劣势的女性,心碍女性由此被纳入了他们的选择范围中。这样的结合是“两个在结构中处于弱势的个体的结合”。

而对心碍女性的家庭来说,父母老去后,谁来照顾孩子是一个让家长揪心的难题。在这一群体间流传着这样:“心碍者父母更大的心愿,就是比孩子多活一秒钟。”

魏来初中毕业后,在哈尔滨无学可上,又找不到工作,魏来妈妈一度感到无助。查询到有好的特教机构,经历了心理斗争后,她决定离开生活了几十年的家乡。原本,她是当地自备水场的水质检测员,放弃做了近30年的工作,魏来妈妈坦言,“主要是为了魏来。”

这些年抚养魏来的艰辛,她匆匆带过了,“之前带魏来,学习上是最困难的,别的孩子教一遍就会的,她教千遍万遍也学不会。”她告诉澎湃新闻:“我一直努力想让她像普通人一样生活,很难,当初这个想法甚至有点是幻想,因为不知道将来是什么样的。”

想到魏来今后的生活,虽然有托养机构,她从没考虑过将魏来送进去。如今,魏来在一家咖啡馆做服务员,结婚组建了家庭,这让魏来妈妈相信,女儿正在逐渐缩小与普通人的差距。

另一位心碍女孩的也向澎湃新闻形容,魏来与贾海洋这样的结合是“理想中更好的归宿”。他进一步解释:“过普通人的生活,被照顾,有一个依靠,就是更好的归宿。”

但结婚并不意味着故事的结束,对魏来妈妈来说,托付像一场,她无不忧虑地说:“担心等到我们管不了她的时候,她的老公能不能始终如一地待她。”

魏来在咖啡店做服务员。澎湃新闻记者 柳婧文 何锴 图

被锁起来的妻子

“一方面,男性挤压的农村婚姻市场给心碍女性创造了建立婚姻的机会,另一方面,心碍女性的权益保障和生存状态面临着更胁”,潘璐在2010年发表的论文中指出。

一次在河北的村庄里走访时,一个男性村民热情地邀请她:“我家里有个,你要不要进去看看,她衣服呢。”男人是个孤儿,几年前捡了个流落到当地的心碍女人做妻子。一年后,妻子在屋里 着生下了女儿。为了防止妻子衣服四处乱跑,他白天出门干活前会先将她锁起来。

在潘璐看来,这名心碍女性虽然得到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从上来讲,她没有行为能力,不知道结婚和生育的意义与后果。当被其他村民嘲笑捡了个老婆时,男人会反驳:“那也好过我打光棍, 她还能给我生孩子呢。”潘璐认为,她之所以被现在的丈夫收留,只是因为自己的性功能和生育功能,无法得到作为妻子的尊重和待遇。

潘璐在论文中指出,这种结合“是以婚姻形式对女性生育功能进行的”,它可能将女性置于被害的风险之中。

蔡聪对此也深有体会。他是一加一残障公益集团合伙人,也是一名视障人士。近年来,在全国各地为残障人士做培训时,有残障男性向他抱怨自己打光棍,并表示残障女性其实过得更好,她们更容易结婚。但蔡聪认为,残障女性之所以可能结婚比残障男性多,恰恰是因为她们更没有地位、她们的人生不被自己做主。

他曾接触过一位视力障碍加心碍的女性,她还有一个哥哥,由于家境贫寒,哥哥难以娶妻,她被“换婚”到了别人家里——她嫁到同样贫困的男方家中,男方的某个姐妹则被嫁给她的哥哥。然而在婆家,除了之一个儿子被留下抚养以外,之后她每生下一个,就被卖掉或送掉。多次生育,又没有接受良好的服务,她年纪尚轻便过世了。

生活在城市的魏来似乎看起来更幸运一些。婚后,她仍然与父母居住在的三居室中,贾海洋搬进来与他们同住,“她这个孩子吧,毕竟和别人不一样,不可能独立生活,只能男方到我们家来”,魏来妈妈说。

魏来妈妈对贾海洋挺满意:“这么长时间吧,他始终不变,而且他性格特别好……没有坏脾气,什么都能容忍。跟她们结婚必须得有耐心,我带她,有的时候我都有点烦、累了。”

在魏来的描述中,丈夫贾海洋是一个可靠的男人。结婚后,他主动承担起了照顾魏来的部分职责,比如调节热水器的温度、开车载她上下班、为她捏脚。魏来也喜欢身边多一个人陪伴,不再感受一个人的孤独,遇上丈夫晚班时,她总会看着墙上的钟,念叨海洋什么时候回家。

但魏来也说,海洋回家后,喜欢看抖音、快手,她就在旁边看着,彼此不怎么。更早以前,俩人刚认识不久,贾海洋带魏来去看,她走在路的这一头,他走路的那一头,中间隔着一小段距离。

贾海洋没有解释过,这段距离意味着什么。

爱的需求

魏来结婚了,但她的情感需要,似乎仍少有人 ,这在心碍群体中并不少见。

雪真是一名唐氏综合征患者,今年22岁,上高中前后,父母就逐渐开始考虑她的婚恋问题,但雪真爸爸尚晓峰对此犹豫,“孩子想的也不会像正常人那么多……不会像正常人有太深的情感方面的波动”,尚晓峰说。

在尚晓峰印象里,女儿对感情的理解主要是“别的男生对她好,她就觉得挺高兴”。几年前,他带雪真参加同事的婚礼,白色婚纱、鲜花,雪真被迷住了,一度将结婚视为自己的梦想。“但她也就是觉得好看”,尚晓峰解释。

另一位和雪真年龄相近的心碍男孩的家长也向澎湃新闻感慨:“他的心智就不懂,他的感情需求就没那么强烈,如果他们的情感和普通人一样,那我们就不愁啦。”

观外,心碍者自身却展现出了不一样的状态。2022 年,雪真参加了融爱融乐心碍者家庭支持中心的蜡像馆参观活动,认识了同样是心碍者的小龙。多次接触中,雪真对小龙产生了好感:“他说他特别喜欢看见我笑,当时我都已经被他的帅的样子迷住了。”

雪真回忆起她和小龙相处的点滴:他们一起去欢乐谷玩,手牵手坐旋转木马。小龙还给雪真录制,中,他抱着一颗大苹果表白:“我送你个大苹果,喜欢吗?喜欢你就嫁给我吧。”雪真说起这件事,脸上有掩饰不住的喜悦。

尚雪真。澎湃新闻记者 柳婧文 何锴 图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汪海萍长期从事特殊教育研究,她在《人士的婚姻生育问题》一文中谈及心碍者被忽视的情感需求:“通过和人士面对面地访谈,可以发现他们对恋爱、结婚以及生育都有很大的向往。并非情感淡漠,他们有着同样的情感需求,他们渴望爱情,渴望得到关心与爱护。”

融爱融乐小龄项目部主任王雪洪告诉澎湃新闻,心碍者的情感需求和普通人是一样的,只不过他们表达的方式不一样,拥抱、拖拉、啮咬、大叫、打头等等,都可能是他们表达“喜欢”的独特方式。

在王雪洪的观察中,许多人认为心碍者对婚恋的理解必须到60分才及格,更好能到100分。她接着问:“那是不是30分就不行呢?10分行不行?……我也不知道,我也没有答案。”

蔡聪看来,观念和视角的转变尤为关键,“作为心智健全者、作为家长,我们觉得他们的表达很幼稚,或者压根不是我们想象的方式,其实这是我们的利益计算和刻板印象。把这些东西抛开来看,他们表达情感的一些行为反而是最纯真、最本能、最真实的。”

今年35岁的陈丽君与34岁的沈巍在2022年结为夫妻,俩人都属于中度智能损伤。他们曾在一家工厂做拧螺丝的活,工厂倒闭后,陈丽君成了保洁员,丈夫沈巍去了洗车行。

在工厂工作时,陈丽君管沈巍叫师傅,她总笑他:“师傅你吃饭咋那么多呢。”一来二往,沈巍对陈丽君有了好感,某天中午下班后,他主动表白:“陈丽君我喜欢你,咱俩交往吧。”陈丽君起初犹豫:“我得看看他这个人对我好不好,每天他能不能给我带来快乐,能不能是个好丈夫。”他们相约出去玩,北海公园、香山公园、欢乐谷、石景山游乐园……

在一起后,沈巍经常给陈丽君做饭,陈丽君夸“特别好吃”。她原本不会做饭,沈巍教她,慢慢地,她也学会了做饭,烧给沈巍吃。“我们每天都在一起吃饭”,陈丽君的话语中透露着爱意,“他对我好,我对他好,他体贴我,我体贴他,他关心我,我就关心他。”

沈巍和陈丽君。澎湃新闻记者 柳婧文 何锴 图

蔡聪进一步对澎湃新闻说,很多时候,父母对心碍孩子进入婚姻的不信任,时常不是出于对孩子成长的尊重,更多源于家长自身的担忧。“如果出于对成长的尊重,那么她明明就有爱的需求,我们不应该以此为目标去寻找的吗?”

每个人都拥有“犯错误的尊严”

然而,在家长面前,这更像是一道无解的难题,尚晓峰曾反复纠结,最后想:“对于这类孩子而言,能不结婚可能就不结婚了。”他解释:“(雪真)生活自理能力还是严重欠缺,如果两个类似的孩子,哪怕那个孩子水平稍微比她强一些,在一块的时候也会有很多的问题。”

与尚晓峰有相似忧虑的家长并不少见。2008年,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陈莲俊对上海29位人士的家长进行了访谈,只有6位认为应该支持人士结婚,26位家长表示,人士结婚反而会加重家庭负担。尽管绝大多数家长认同“每个人都有爱与被爱的权利”,但他们也都担忧人士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他们对孩子结婚更大的忧虑分别是:未婚先孕或无法做出正确交往的判断、或遭受害、没有能力掌握必要的性保护知识。

在这一过程中,很少听见心碍者的声音。即使是已经结婚的魏来,在决定走入婚姻的过程中也是缺席的。2022 年,贾海洋家人从河北来提亲。当天在场的共六个人,贾海洋的爸爸妈妈、姐姐姐夫、魏来的爸爸妈妈,男女主角并不在场。2022 年,双方家人商量结婚事宜。当天在场的还是六个人,男女主角依旧不在场。

从相识到领证结婚,魏来回忆四年多的历程,是“两个家庭商量出来的”,有时村主任也参与商讨。“爸爸决定,我都支持”,魏来说,“我爸妈考察了他四年多”,宾语是贾海洋,但主语不是她。

回忆起魏来与贾海洋初次见面的情形,魏来妈妈觉得:“她好像也不懂得什么,就光是概念上、名字的称呼,‘哦,这是介绍的男朋友。’至于说人啊外貌啊,这些她都没有什么感觉似的。”在恋爱、结婚的事上,“和魏来商量,商量不出来什么”,魏来妈妈解释。

王雪洪告诉澎湃新闻,现在心碍者的婚姻决策过程中,影响她们做决策的途径往往只有父母,没有其他的 ,例如新闻、教育、同伴等。

心碍者通常被认为没有判断能力,不具备表达结婚意愿或自主决策是否结婚的能力,而在蔡聪的观察里,这样的观念不只出现在谈论他们的婚恋问题时。

他回忆起在一次培训时遇到的插曲:一位从英国留学回来的家长和一个自闭症人士就心碍者能不能自主决策这一问题展开讨论,产生了争执。家长突然说:“你闭嘴,我从英国留学回来的,我学了平等的,我比你懂。”

蔡聪觉得,这是当一个心碍者为自己发声时,却受到了 家长、 受过更高等教育者的权威的。

“在心碍这个领域里,(家长)更爱说的就是:哪有父母不爱孩子?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好。家长(对孩子)的干预和决定,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只是到了心碍者身上,变得更加明显了”,蔡聪说。

在蔡聪看来,这背后的原因源于整个对心碍人士的歧视,健全者用异样的眼光看待心碍者,将他们“关”在家里,只满足吃喝拉撒的需求。久而久之,心碍者无能无用的观念,便真的将他们推向了无能无用的境地;同时,一旦残障人士犯错、出了问题,就被认为是残障的问题,从一开始就就否定了他们,使得他们缺乏锻炼成长、总结经验的机会。而人与人的边界、合期待的情感表达、人际相处等,都是在从小到大的规训和教育中去习得的。

“每个人都是在犯错中成长的,每个都拥有犯错误的尊严”,蔡聪强调,如今在残障公益领域,呼吁从替代性决策转向支持性自主决策,心碍者需要的不是过度保护或代替决策,而是适当的引导和支持,他们也是有发展能力的主体。

另一方面,蔡聪还留下了很多疑问:“婚姻是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愿?每一个人都可以问一下自己。结婚意味着人生就定型了吗?过得不好,离婚也是可以的,可是为什么到了心碍者,就变成结婚就一定是TA想清楚了,并且将来百分百不会有问题?有的人为了相爱才结婚,有的人为了过日子,有的人贪图对方的美貌、财产,到底心碍者可以因为什么而结婚,不可以因为什么而结婚呢?”

一名心碍者在杭州一家咖啡馆内糕点,经过两年多的锻炼,他对工作已十分熟稔,从外表已看不出他是一位心碍者。视觉 资料图

在支持下自主生活

对于雪真今后能不能走入婚姻,雪真妈妈翟晓丽挺乐观,“只要有人想娶她,她也喜欢,我就同意。哪怕只在一起一天,我也愿意让她体验一下”,翟晓丽说,“那我就最后兜底。”

翟晓丽相信,就算婚姻生活只延续了一年、一月,对雪真也是宝贵的体验,雪真还可以试错,“她有她的权利,享受作为一个(人的)人生完整的所有环节。”

早在雪真成长过程中时,翟晓丽就试图让她多做尝试,引导女儿。

雪真在高中时学习烹饪,中餐、西餐都会做。从雪真上高一开始,翟晓丽有意识地培养雪真的理财能力,教她养成记账的习惯,收入、支出各一本,条目清晰。

2022 年9月,雪真找到了一份工作,同事都是心智健全者。周一至周五,她上午在公司打扫卫生消,下午做文职类工作,记考勤、处理文件、表格。每周三,下班后她独自坐公车前往舞蹈学校学习舞蹈。如今,偶尔父母都不在家时,雪真会一个人生活。

翟晓丽更大的期望,是有朝一日雪真能够搬出家,她希望雪真能在尽可能少的支持下独立地生活。

2022 年5月,雪真参加了一场婚礼,她在日记里写,希望自己以后也能穿上“美丽的婚纱”,“有了好身体、好习惯、个人卫生很好、有礼貌、有很多知识和本领、速度快、干活的质量又好,才能当妈妈,才能工作,才能结婚,我相信我自己一定能做到,加油吧!”

许多心碍者缺乏雪真妈妈这样的支持,难以与融合,不只在婚恋时,而且在更早的教育、就业阶段。王雪洪告诉澎湃新闻,在整个心碍者群体中,有工 只占5%左右,更多的心碍者因为生活自理仍成问题,使得结婚生育几乎与他们无缘。

事实上,雪真找工作也经历了一番波折,两次被拒,最终找到工作,也是依靠父母的托举和助力,在雪真爸爸朋友的公司谋得了一个职位,并非源于、企业环境的协助和支持。

雪真即将从特教学校毕业时,在日记里为自己找工作加油打气。受访者供图

蔡聪介绍,一个较为完善的支持体系包括自然支持、专业支持与支持。自然支持即家庭的支持,需要家长有充足的理念,同时,家长也需要支持,可以参加培训、互助社群;专业支持是由工 、社区机构人员寻找,协调与引导、促进心碍者自主生活;支持则强调让更多人接受相关理念的教育,实现融合教育等,当心碍者能与心智健全者一同生活,就能减少刻板印象和迷思。

令蔡聪振奋的是,在亲密关系领域,广州已经有一个项目致力于让心碍者与非残障人士做“约会练习”,他们会一起看、喝咖啡。在这个过程中,心碍者得以体验和不同人的亲密关系,学习如何与人相处。

除了人际关系,谈到心碍者的婚恋,性与生育也是无法绕过的问题。

婚礼当晚,魏来“之一次整那个情景”。在她的描述中,“那个情景”就是“夫妻接吻,弄得全都是血”。那晚之前,妈妈教过几句和性相关的知识,诸如“你先去试一试”,“就正常去亲嘴,留一点血是正常现象”。

在雪真对生育的理解中:“(生宝宝)必须两个人才能完成,爸爸的种子碰上了种子,在妈妈肚子里十个月,宝宝就生成了。”

这些观点是雪真从看过的电视、参加过的婚礼,以及杨红缨的“淘气包马小跳”系列书籍《我们的身体》里学到的。小学到初中九年,雪真就读于海淀区培智中心学校。虽然学校有两性关系课程,但内容主要是生理卫生和自我保护,或基础的交际礼仪,“亲人一肘距离、好友一臂距离”之类。

在此之前,父母也没有教过雪真性知识。“她的面部表情、身体步态都是小孩,我一直还把她当作小孩看待”,翟晓丽坦承。但最近,她也开始考虑给雪真买绘本和人体模型,她不知道雪真会不会理解,但她相信,重复得多了,就算不理解,雪真也会记住。

生,还是不生?

对雪真生育后代,爸爸尚雪峰的反对很强烈:“搞不好就会遗传,对家庭对,都是一个负担……这个可能不缺一个正常孩子,但不需要再多一个不正常的孩子。”

在有关心碍者生育问题的讨论中,类似的观点屡见不鲜。蔡聪对此表达了反对意见,在他看来,优生学论调充斥着这类讨论,因为有遗传的可能性,就剥夺心碍者的生育权,是对残障者生命价值和尊严的否定。

但他也理解家长养育一个心碍孩子的疲惫,“不应该去指责个体”,更何况,普通人生孩子、养孩子,都需要充足 和支持,这是心碍者和她的家庭不具备的,宏观的没有改变之前,只是把问题又转嫁给了家庭。

被问及是否想要一个孩子时,陈丽君态度摇摆。她一面表示不要孩子,一面说:“谁不愿做个好妈妈呀。没有孩子,心里总觉得缺点什么。”

她和沈巍各自的工资每月只有两千多,顶多攒下五六百。沈巍在公交车上听大爷大妈们聊起自家孙辈,养育孩子一年需要十四、十五万,沈巍开始反观自己的经济水平,也担忧“生完这孩子万一比我们还傻”,他们无法想象,自身智力受损,要如何养育一个孩子。

阿斯伯格综合征患者小林也一度担心自己的病遗传给孩子,阿斯伯格综合征是一种广泛性发育障碍, 社交障碍和刻板行为等特征。婚后,小林曾与丈夫商量是否要孩子。他们查阅资料,琢磨遗传率,“难道就不生了吗?”小林很犹豫。

小林回忆,当初,她鼓起勇气告诉丈夫自己的病时,丈夫迟疑了一会儿,握着她的手说:“我不管你什么病,只要你还爱我,我就肯定还会爱你。”

2022 年,小林的儿子出生了,她仍然不敢放松。书里写,只要孩子醒着,就要用特别轻柔的声音不停地讲话,可以提高孩子的社交能力。最长的一次,她抱着孩子说了两个多小时的话,描述路边的树木花草,讲童话故事,并且不停地告诉他:“妈妈爱你。”

阿斯伯格综合征带来的情绪问题仍然不时显露,家里的书籍必须按她的方式摆放,一有变动她就会大哭。好动的儿子弄乱了她的书,她忍不住大吼:“我讨厌你。”儿子显然被惊到了,却转身摘了一朵她种的花递给她,她的心立即下来。

看着儿子和其他陌生孩子耍,小林感受到“从未体验过的美好”,这是她在少年时期被孤立和校园暴力时,未曾体会过的的善意。

在魏来家,魏来孕育下一代没有遭到什么异议。魏来父母的心中,如果足够幸运,这个孩子不仅会长大,也会心智成熟,等到他们老了,这个健康的孩子将承接起照顾魏来的使命。

如今,为了尽快晋升为父母,魏来和贾海洋每天都要吃维生素,魏来想着什么时候去趟王府井书店,买点“学怀孕的书”。她期待成为好妈妈,给孩子倒水、喂奶、洗袜子,抱着孩子,睡觉的时候也要安慰孩子。

对于做出要孩子的这个决定,魏来的表达很明确:“我还是想要一个宝宝。”当被问起为什么想要宝宝时,她的答案是:“为这个家传宗接代。”她接着解释,有一个宝宝,意味着家庭完整。魏来平静的表情中,看不出这是否是她的真实意愿。

而魏来父母严阵以待,对他们来说,魏来生了孩子以后,就相当于他们再“多带一个孩子”。

陈丽君和沈巍最终放弃了生养下一代的想法。前段时间,他们买了两只小仓鼠回家,取名金丝熊和布丁,他们把小仓鼠视为自己的孩子,每天给它们喂喂食。

在家时,俩人的生活过得有声有色,他们琢磨怎么把饭做好,偶尔也出去打打羽毛球、乒乓球。沈巍还买了英语书、唐诗集、新华字典,互相督促着背单词、背诗歌、背成语。

去年,他们开始接触,以后,他们打算先四处旅游,最后去一家养老。陈丽军和沈巍将那里视为他们老了以后的归宿。

责任编辑:黄霁洁

校对:张艳

以上就是与正月出生的牛宝宝缺什么相关内容,是关于婚姻与家庭的分享。看完正月牛宝宝出生好不好后,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

爱的方式是不同的,爱的内涵却是永恒的。如何写一篇爱的方式的 作文 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爱的方式议论,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十几年前,一篇《中日夏令营里的较量》震惊全国。 文章 叙述了日本孩子和中国孩子一起到草原探险的活动。探险中,日本孩子的独立性和中国孩子的懒惰`没有生存能力形成强烈对比。人们因此不得不再次拿起“ 教育 ”这个话题。再次想到“溺爱”这种不适当的爱。

我曾看到过这样一副引人深思的漫画。画面上有一个拿者望远镜看风景的小男孩,后面是一路小跑的妈妈,一手拿着扇子给儿子扇,一手拿着遮阳伞为儿子遮太阳,嘴里还问“儿子,风力会不会太大,要不要调小一点?”走在最后是爸爸,背上背着一个很大的旅行包,汗水不停的流还是强装欢笑。从旅行包的裂口处可以看到里面的物品,有急救包,手电筒,零食,水……但这一切的准备只是因为儿子在春游。

从这副有些夸张的漫画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教育。一些父母就和图上的一样,“爱”成了变相的“包办”:不仅包办了我们生活中的枝末细节,甚至包办了我们所有的自主能力,代替我们思考,解决我们需要的一切。中国有句漂亮的 口号 :“把最美好的东西给孩子。”我们真正需要的是独立生存的能力,这才是“最美好的东西”

父母的“爱”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养料,它本身没有对错,但“方式”却有对错。由于当代家庭大多都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全部的时间和精力都集中在一个孩子身上,给予了孩子双倍的爱,“养料”就变成了“毒药”,只会害了我们。在夏令营里中日两国孩子的表现就是不同爱的结果。这导致几年后的再次较量中国还以失败告终。15年的较量与比较,也许谁输谁赢不是最终的目的,成长的 经验 与痛苦才是真正的财富。

经过了狂风暴雨的树将来才能成为苍天大树,爸爸妈妈,请让我们自己成长!

自从狐狸先生成为伟大的作家以后,他就再也没有吃过任何一本书了,他发表的书越来越多,名气也越来越大,他还自己开了一间很大很大的图书馆,里面摆满了各种各样的书籍,总是帮助那些爱书却没有钱买书的人,让那些人免费看书。

这一天,狐狸先生闲来无事就到图书馆转转,里面人山人海,大家都静悄悄的捧着本书在看,个个脸上洋溢着幸福的表情,好像在告诉大家读书是多快乐的一件事。狐狸先生满意的点点头,正要准备离开的时候,突然发现一个角落里站着一个小男孩,他手里拿着一本漫画书,正悄悄的撕了一页,准备装进口袋。

“孩子,你在干嘛呢?为什么撕书?”狐狸先生悄悄的走到男孩的身后。

“啊!”男孩狠狠的吓了一跳,扔下手里的漫画书想跑。

“别跑,孩子,”狐狸先生抓住了他,“你要是不好好的给我说清楚,我可就叫保安了哦!”狐狸先生的表情很严肃。

“别……千万别!”男孩怯怯的说:“狐狸先生,我太喜欢这本书了,我真的喜欢!”

“我这个图书馆没钱的人是可以免费看的呀,你不知道吗?”狐狸先生奇怪的问。

“我知道是免费,可是,我太喜欢这本书了,我想拥有它,让它属于我!”男孩涨红着小脸认真的说。

多熟悉的一幕呀!狐狸先生突然想到了自己,以前,就是因为自己爱书,想把自己喜欢的书据为己有,就把所有喜欢的书吃掉,当时自己心里根本就没有把好书和大家一起分享的想法才会做了那么多的错事,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今天,绝对不能让这个孩子走自己的老路,一定不能。

“孩子,爱书的方式有很多种。”狐狸先生清了一下嗓子说。“可是,你的 方法 是不对的,你想想,你偷偷的撕了这本书,别的喜欢看这本书孩子是不是就看不见了?还有,你能将你自己所有喜欢的书都撕了偷偷的装进口袋吗?既然爱这本书,更应该好好爱护它呀!”

小男孩轻轻的点了点头,把手里捏着的那一页漫画轻轻的展开放在了狐狸先生的手里。

“孩子,看着现在的你,我就想起几年前的我,因为自己自私的爱书,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狐狸先生陷入了深思……

“或许可以这样,”狐狸先生开口,“你既然这么爱看书,以后就在上学之余来我这里帮忙吧!你可以帮我管理一下图书馆或者整理一下书籍什么的,更可以随便的看你喜欢的任何书哦,当然,我也是会付给你酬劳的,你可以用自己劳动得来的钱买你喜欢的任何一本书!”

以爱的方式为话题的作文8篇以爱的方式为话题的作文8篇男孩的眼睛放光,感激的看着狐狸先生,用力的点了点头。

从那一天开始,狐狸先生的图书馆就多了一个勤劳的小男孩,他会小心翼翼的放好每一本书,他会认真的告诉每一位看书的人怎么样才是真正的爱书!

天下的父母都爱孩子。为了孩子,他们愿意付出一切。

——题记

“窗外的雨,落在地上,大地轻轻地把它们搂在怀里。雨点是孩子,大地是父母,父母对孩子永远是那么亲切地给予呵护。”我独自面对电脑,看着上面的文字,泪水浸湿了双眸。

父亲是一位工程师,这是我最感到自豪的;父亲整日忙于工作,这是我最伤心难过的。我常常想,可能再过一段时间,我都会忘了他的模样。

父亲经常出差,即使不出差,在家的时间也是极其短暂的。有一次,我有个题目不会,恰巧爸爸在家,我就去问他。可他刚给我列个式子,就被一个电话催走了;还有一次,他告诉我,晚上可以回家吃饭。我开心极了,做了几样刚学会的菜等他。没想到一直等到钟敲了八下,桌上的菜早已凉透了,爸爸才打电话告诉我,要加班,不能回来了……希望一次次落空,我对爸爸一次次地失望。“我……我能和您谈谈吗?”“行啊!什么事儿?”“您能不能多一点时间来陪……”“对不起,我有个电话……喂,行行,好,我马上过来……文雯,对不起,我有事先走了,晚上回来再和你谈!”“爸爸!您……”门关上了,我的心也彻底凉了。

今天,我打开电脑,发现邮箱里有一封邮件:“文雯,对不起。我不是一个好爸爸。爸爸知道你是个懂事的孩子,也知道你最近压力很大,请你理解爸爸,你一定要努力上进,爸爸相信你会做到的!因为——你是我的孩子。”

我哭了,泪水一滴滴地落下来。这时,爸爸回来了,我扑到他的怀中:“爸,对不起,我以为您不喜欢我了呢。”“傻孩子,是爸爸不对,没有多抽出一些时间来陪你。”

不必说爱,也不必说感动,我们都能体会彼此的心情,都能体会彼此爱的方式。

“爸!您的生日快到了,您最爱吃什么菜呢?”“这个嘛……你会做什么我就喜欢吃什么了。”父亲笑着说。

窗外的小雨也笑了。

生命需要呵护,犹如嫩芽需要大地的抚育,小草需要大树的庇佑,红花需要绿叶的扶持。

呵护是情感的流露,呵护是爱的体现。它的亲切,它的温和,它的缠绵,就像夏天的清风拂过脸颊,那么的清凉、透彻,让你感觉到它的永远存在。

雨水 滋润花朵是一种呵护,它呵护着绽开的美丽;大鸟不知疲倦地往返哺育小鸟是一种呵护,它呵护着新生命的成长;《斑羚飞渡》中老斑羚的牺牲是一种呵护,它呵护着生命种族的延续。

正是因为这世界上有太多的呵护,才有了那么多的美丽。一朵美丽的花朵没有蜜蜂的呵护,最终会枯萎的留不下任何记忆,可是如果它拥有呵护,便会成为果实,成为种子,给人们留下永久的回忆和期待。

呵护并不是总温暖如春的。小狐狸稍稍长大,老狐狸就会拼命吧他们赶出家门;北极鸥把蹒跚走路的小鸟驱下悬崖,让他们一头扎进浩瀚的大海,残忍是表象,而呵护与爱却深藏于内。

呵护不论是温柔还是残忍,都是一种爱,只是方式不同而已。动物如此,我们人类又何尝不是呢?

想想我们的父母。妈妈的呵护温柔体贴,她总是在你不经意的时候,为你默默准备好一切:会在变天的时候在你的书包里悄悄地放一把伞;她会在你划破手指时小心翼翼地为你包扎;她会在你回家晚时,一直守候在家门口。这就是母爱,

然而,父亲总在你骑自行车摔倒时说:“你真没用!”然后头也不回地朝前走;他总是在你取得好成绩并希望他表扬你时说:“别得意!”然后一直皱着眉头。这就是另一种呵护,有点冷酷,却能让你懂得更多。

有爱,才有呵护。呵护是爱的体现,也是爱的传递。

曾经听过这样一个 故事 。一个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女孩问她的母亲:“怎样才能使爱天长地久?怎样留住爱人的心?”母亲无语,她默默地弯腰,从沙地上捧起一捧沙子。她双手平摊,沙粒在她的掌中稳稳而立,一粒也未漏出。突然,母亲双手紧握,用力挤压掌中的沙子,许多沙粒从她的指缝间滑落。当她再次向女儿摊开手掌时,掌中的沙粒已所剩无几了。她望着惊讶又疑惑的女儿,说:“给你爱的人和爱你的人一个自由的空间,过多的爱和压力会使爱窒息”。

听完这个故事,我沉思良久。爱是没有错的,但爱的方式却各有千秋。不能否认有些爱的方式只能给你爱的人带来禁锢和伤害。

报纸上曾经多次报道过“巨型婴儿”的故事。一对夫妇中年得子,异常兴奋。对孩子千娇万宠,一直让他睡在摇篮里,不管孩子实际年龄是多少,还把他像婴儿一样呵护着。不料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走了夫妇俩的生命,当警察走进他们的家时,被一个躺在巨型摇篮里的“巨型婴儿”惊得目瞪口呆,不知如何处理这个已是青年的“婴儿”。他既不会自己走路也不会自己吃饭,自理能力为零,不知如何走完剩下的大半人生。夫妇俩爱孩子,这无可厚非,但他们如此溺爱他,却毁了他本该灿烂美好的一生。孩子如同美丽的鲜花,把他们放在温室中培养,虽然避过了风雨,却使他们越发娇嫩,不小心受到一丁点伤害,就谢了。而真正经历过风雨的野玫瑰,却能在恶劣的环境中昂首屹立,常开不败,绚丽多姿。那么,深爱着孩子的父母呵,何不给孩子一个空间,一次机会,让他们自由的穿越风雨,展翅九天?

据说,鹰都在悬崖上筑巢,巢中先铺一些荆棘,然后再铺大量的柔软的干草,以免伤到小鹰。当小鹰慢慢长大后,老鹰就渐渐拿去干草,小鹰自然受不了刺痛,都退到巢边,这是老鹰就把她的孩子们推下山崖,迫使它们自己飞起来。求生的欲望使小鹰们扑腾着起飞,从而学会了飞翔。我们难道能说鹰妈妈不爱小鹰吗?不!她是爱孩子的。正是因为爱,才不得不用这种方式让它们在残酷的生存环境中尽早自立,展翅九万里,一跃上青天。

有人曾说:“自由是爱的空气,禁锢会使爱窒息,赐予是爱的雨水,泛滥会把爱淹没。”不要用热烈的心炙烤鲜花,因为这样它会凋谢,不要强加给琴弦一个它不能承受的力道,因为这样它会断掉。给爱一点空间,让你爱的人在爱的滋润下健康成长!

曾经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对相依为命的母子,母亲在举目无亲的城市里含辛茹苦地工作,为的是能让孩子读好书可以有个好前程,不至于要像她一样劳累。母亲对儿子也是疼爱有加,不舍得让他干活,与此同时,儿子的自理能力也较差,很是令她担心。造化弄人,后来她不幸得知自己已得了绝症,将不久于人世。这位母亲并不奢望什么,唯独放不下孩子,自己不在了儿子可以过得好吗?毕竟他还小。她暗暗地想。经过再三考虑,为了儿子,她下定决心要把孩子赶出家门,不准他回来,以希望可以让儿子学会独立生活,这也许是唯一的方法。

半年之后,儿子已经成熟了许多,可以自力更生了,可是当他满怀期待赶回家中看望母亲时,母亲却已不在了,永远的不在了,只留下一张纸条告诉他原因,儿子恍然大悟,泪水在眼眶里沸腾。原来不是母亲太狠心,而是她大爱而弃……

有的人,把拳头收回来是为了再次攻击蓄势;有的人,依依不舍地分别是为了他日重逢的欢笑;有的人,看似无情的做法却是为了人间大爱。

有一种爱叫做放手,爱一个人并不是要拥有,不是要亲自照顾他一辈子,而是让他学会照顾自己过好一辈子。不只是人,而且动物也明白这道理,例如鹰:当雏鹰长得差不多大时,鹰父母便把它带到高峻的峰顶,把它从高处抛下,任其自生自灭,以让它学会飞。这听起来似乎很残忍,但这就是成长的蜕变。不要怪老鹰无情,因为在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规律下,只有经得起各种考验,才可以使强大的鹰族延续下去。这样小鹰才能拥有本领,学会独自生存。

1、要正确对待恋爱。正确处理好恋爱、学业、事业三者之间的关系。恋爱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但并不是人生的全部。大学生应该以学业为重,因为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目的。事业高于爱情,主张事业为主,不宜过早地恋爱。但也不要认为爱情是事业的绊脚石,处理得好的话,爱情也能对事业起到催化作用。2、要培养爱的能力。其爱的能力包括以下几种:(1)迎接爱的能力。如果一个人心中有了爱就要敢于用正确的方式表达;如果面对别人的示爱时要能够取舍,并及时做出接受或拒绝的选择。能够承受求爱拒绝或拒绝求爱的心理困扰。(2)拒绝爱的能力。对于自己不愿意接受或认为不值得接受的爱情应有勇气拒绝。拒绝时应注意两点:一、如果不希望爱情到来,拒绝的语气要果断坚决,容不得半点优柔寡断,否则对对方造成的将是更大的伤害。二、要掌握恰当的方式。要掌握说话的方式和度。虽然每个人都有拒绝爱的权力,但是也要做到对别人起码的尊重。3、要正确处理恋爱挫折。(1)正视现实,失恋之苦在于一个“恋”字,爱情是双向、相互的,以双方的爱情为基础,失去任何一方,爱情就会失去了平衡,恋爱即告终止。这时失恋的一方无论对另一方爱得有多深,都是不现实的了,作为有理智的大学生应该正视这一现实。(2)换位思考,要设身处地的为对方着想。这样作有助于你理解对方终止爱情的原因,有助于你接受失恋这一痛苦的现实并及早走出失恋的阴影。(3)感情宣泄。不要过分地隐藏或压抑失恋带来的痛苦,要找适当的方式进行宣泄。通常宣泄的方法有:1)眼泪缓解法。在悲痛欲绝时大哭一场,可以使情绪平静。专家认为,眼泪能把有机体在应激反应过程中产生的某种毒素排出去。2)运动缓解法。剧烈的体育运动有助于释放激动情绪带来的能量。3)转移注意。心情不佳时,可以做些自己感兴趣的事。4)文饰法。当得不到自己爱的人,失恋时,援引合理的理由和事实来解释挫折,从而获得精神上的安慰。5)倾诉。向可以信任的师长,同学,朋友,老师等诉说自己心中的烦恼,也可以写日记或写信。如果感觉心中的积郁实在太深,无法排解时,也可以找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咨询。(4)情境转移。失恋后之所以难以摆脱恋情的困扰,就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与昔日的恋人有者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要想摆脱失恋的痛苦,就要换一个崭新的环境,暂时离开曾经熟悉的环境。把自己置身于一个欢乐的环境中去。如多交一些朋友,多参加一些集体性的娱乐活动,或者可以找人去逛逛街,出去旅游散散心等,这样有助于心情的开阔。另一方面是由于失恋后有一种空虚感,暂时难以适应,所以可以用工作或其他什么方法来充实自己,不让在有空余的实践胡思乱想。(5)升华。要尽快把失恋升华为一种奋发向上的动力,尽快投入到学习或者工作中去。切不可因为失恋而一蹶不振,认为生活、人生都失去了意义。要知道,恋爱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生活的全部。要正确的看待爱情,摆正爱情的位置,处理好爱情于学习,爱情于人生,爱情于婚姻的关系。4、端正恋爱动机。恋爱不是为了安慰解闷,寻找刺激,更不是单纯为了性的满足。恋爱对象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能忽视了经济、政治、文化、个性等因素,但是共同的理想的指向、共同的品德和情操是最根本的。恋爱动机的好坏,直接关系的恋爱的成功与否。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桥梁,其恋爱观应该是理想、道德、事业和性爱的有机结合。这是我查的资料啊,你可以再加些自己的话进去就好了

婚姻家庭法的相关论文题目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婚姻法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浅议我国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汝南县人民法院 叶海宽 发布时间:2007-10-18 15:17:21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产生的特定范围内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部法律,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我国尚无成文民法典 ,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将民法的概念表述为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间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中外学界争议的焦点,我国传统的法学理论者多认为婚姻法是独立于民法之外的一个法律部门;但是在整个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婚姻家庭关系始终是民法调整范围的一部分。要科学地给出这个争论的答案,笔者认为,首先要全面地认识婚姻法与民法之间的区别、联系以及社会法治发展的要求。在国外的立法中,大多数国家都将婚姻家庭法列入民法的范围,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婚姻法与民法存在着很大的区别:第一,意思自治在婚姻法与民法中体现的程度不同。意思自治是一般民事法律中通行的原则,民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规范调整民事财产与人身关系,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可以凭当事人自己意志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受自己意志影响很大。但是在婚姻法中意思自治原则要受到很大的限制,婚姻法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大多已经在法律中事先规定,只有诸如婚姻关系的确立及终结等少数内容允许当事人凭自己意志确定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当事人在凭自己意志产生、变更或消灭此类法律关系时一般又不允许当事人设定期限与条件以及变更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在婚姻法中意思自治体现的程度较一般民事法律低得多。第二,伦理道德规范在婚姻法与民法中的作用与地位不同。虽然民法与婚姻法都极力强调维护公序良俗,但是在一般民法中基本上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伦理道德,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凭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个人的自由裁量来选择适用,而在我国婚姻法中则明确地将大量的伦理道德规范直接规定于婚姻法法律条文之中,如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这在包括民法在内的其他法律之中是很少见的。除此之外,婚姻法许多条文直接体现了伦理道德的要求,这一切都显示婚姻法相对于民法是明显的伦理法。第三,婚姻法与民法调整的侧重点不同。婚姻法与民法调整的对象都有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是在民法中以调整财产关系为主,其中调整的人身关系大多因财产关系衍生而来。而婚姻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存在于具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主体之间、不以财产内容为主的一种社会关系,婚姻法调整的财产关系虽然具有一定的财产内容,但它是从属于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的,这种财产关系只是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相应的后果。其他一般民事法律中的财产关系主要反映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一般都是等价、有偿的;而婚姻家庭法中的财产关系反映的却是亲属共同生活、实现家庭经济职能的要求,一般都是无偿的。可见婚姻法相对于民法更具有身份法的特征。第四,婚姻法与民法的国际化趋势不同。婚姻法与民法都属于私法的范畴,随着国际间民事交往的深入以及国际化趋势的发展,出现了许多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但是大都是涉及一般民事财产关系的,在婚姻法方面很难出现国际统一的实体私法规范,因为婚姻家庭法更多地是受本土地理、民族、宗教、伦理与传统的影响与制约。因此,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婚姻法与民法的国际化发展趋势是不同的,婚姻法基本上还是以本土化为其最基本、最重要的特征。也正是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婚姻法相对与一般民事法律更具有稳定性。尽管婚姻法与民法存在着很多的区别,但是他们之间的联系又是绝对不能轻视的:第一,民法的一般原理、原则大都适用于婚姻法。虽然婚姻法与民法有很大区别,但是他们调整的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及身份关系,民法经历了长久的发展过程总结了一系列相对完备的基本原理与原则,由于调整对象的相似性,诸如平等、自愿等最基本的原理与原则也大多一样适用于婚姻法。这是婚姻法与民法相同相容的基础。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上,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有关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等规定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中也同样具有直接或间接的依据与适用作用。第二,从法律发展的趋势上看,婚姻法也会向民法继续靠拢。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经济关系越来越成为法律调整的中心,身份关系在法律调整中被逐渐弱化,婚姻法在调整内容上也由以前的单纯侧重调整身份关系转为兼顾调整财产关系,因此婚姻法必然会因内容的发展变化而逐渐向民法靠拢。第三,从调整方式上来讲,婚姻法必须借助于民法的调整方式。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必须以行为为调整对象,而婚姻法是相对典型的身份法,以调整身份关系为主,而身份关系很难被直接地调整,婚姻法现在在调整方式的立法上并不发达,所以婚姻法要想真正有效地调整婚姻家庭关系,必须借助调整方式立法发达的民法。此外,我国民法通则中的诸如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等规定是专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而制定的。第四,从法律部门之间的内容平衡来看,婚姻法如果独立为一个法律部门的话,以其现有的法律规范很难与其他法律部门平衡;而婚姻法若不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唯有与民法更为接近,才能够与其他的民事法律共同构成完整的私法部门。顺应我国民法典紧锣密鼓准备出台的现实需要,服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我们必须重新认识婚姻法从属于民法的法律体系地位,准确把握其民事特别法的定位,在未来的婚姻立法工作中,指导对现行婚姻法的修改与完善,使我国婚姻法更好地发挥维护家庭和睦,保障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综上所述,尽管我国婚姻法与民法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是这些差别只能用婚姻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以及民法具有一定的包容性这两点理由来解释。在我国,婚姻法无论从自身的现实发展情况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讲都不能独立于民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婚姻法无论在现在还是从将来来看都必须包容于民法之中。

1、首先判断问题涉及哪些方面,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遗嘱、同居关系等;2、判断问题大致方向后,寻找法律规定,搜集证据;3、你具体案例是什么呢,可以放上来一起讨论分析。

1.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2.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 3.论婚姻的成立 4.《婚姻登记条例》利与弊等等

无效婚姻制度论文文献

这题目太简单,下面两个回答的都不到点上,题目意思是婚姻存续期间完成了作品,已经变成既得利益,你除非不发表,一旦发表,无论你何时发表的,这笔稿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用你强大的英语编辑能力把握下面这些英语给弄通顺就行了,因为好多专业术语非常枯燥 非常不感兴趣 非常让人胆寒手冷Marriage is invalid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April 28, 2001 and amendments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rriage Law of the PRC" in a newly introduced system. This is the new China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Marriage Law were not two of the issues involved, but also legal circles over the years has been discussed, controversial topic.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institution of marriage is invalid, filled a gap in the law, but also for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to deal with the law provides a legal basis for marriage, marriage is China's legal construction of a major progress. But that can not be ignored, as amended, the "Marriage Law of the PRC," the institution of marriage is invalid on the specific provisions also not comprehensive enough, there are still some issues worth exploring. This paper on the marriage is null and void the legal system, a marriage null and void, declared the marriage null and void marriage is null and void and the procedures of the legal consequences of such areas for an elaboration of the existing void and improve the institution of marriage to be made of some of their own views.

2.1国外婚姻无效制度现状从当前世界各国关于亲属法的法律制度来看,对违法婚姻的规制大体上可分为两种立法模式,即单纯规定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一种的单轨制和既规定无效婚姻又规定可撤销婚姻的双轨制。采取不同的立法模式,既反映了各国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也反映了地区间法律文化的差异。2.1.1单轨制单轨制立法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只规定无效婚姻的方式和只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方式。有些国家规定,只要缺乏法律规定的某一个结婚要件的,都属无效婚姻,绝对无效,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发生婚姻的效力。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相关特定人或特定的国家机关。属于这一类亲属法的有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如意大利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中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与杀害自己配偶而被判刑的人不得结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婚姻,可以由新婚夫妇和他们的最近尊亲属、检察机关和其他所有因提起诉讼而得到合法利益和现实利益的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另外,未成年人不得结婚,当事人不满法定结婚年龄,可以由新婚夫妇、他们的最近尊亲属、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对于非自愿婚,即结婚时一方没有辨认能力或意思表示能力,或者在胁迫之下、恐吓之下表达结婚意思的,或者对配偶的人身辨认错误或个人基本情况产生重大误解而表达结婚意思的,可以由配偶提起撤销婚姻之诉。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在意大利婚姻法中,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之外,只要确认婚姻无效能够维护自己一定合法权益的人都可以对违法婚姻提起无效之诉。规定欠缺法定结婚要件的婚姻全部为可撤销婚姻。在这种立法模式下,没有无效婚姻的情形,只要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相关当事人皆可以申请撤销。如德国《民法典家庭法》第1313条规定:“婚姻只可以在法院的判决基础上予以撤销,婚姻随在发生法律效力后而解除。在德国家庭法中规定,可以撤销的婚姻有以下几种情形:(1)重婚,一人在结婚前已有合法婚姻;(2)无行为能力的人结婚;(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4)一方性无能;(5)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之间的结婚;(6)双方无意共同生活:(7)一方不知其行为是结婚;(8)因受欺诈而结婚;(9)因受胁迫而结婚等等。虽同为可撤销婚姻,但申请主体有所不同:在(1)一(6)情形中,申请撤销的权利人为婚姻关系中的任何一方、主管行政机关以及重婚涉及的第三人;而在后三项中申请人则只能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后果依照关于离婚的规定予以确定”。2.1.2双轨制双轨制是指既规定无效婚姻,又规定可撤销婚姻的立法模式。其中的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或者特定的人在一定期限内提请法院予以撤销。婚姻的效力从宣告撤销时起消失,没有溯及力,又称相对无效的婚姻。若有撤销请求权的人未在期限内起诉,则婚姻一直有效。双轨制根据亲属法中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不同侧重,又可分为几种具体情况。规定无效婚姻占主体地位,可撤销婚姻相对较少。我国就属于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我国对绝对无效的婚姻规定了四种情形,即重婚、早婚、近亲婚和疾病婚,而对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当事人受胁迫而结婚的一种情形。另外,法国也有类似规定。但各国在申请无效或撤销的主体方面则也有不同的立法要求,如《法国民法典》仅规定未经夫妻双方或一方自由同意而结婚的只能由婚姻当事人起诉;如人的根本资格发生错误,则只能由另一方配偶申请婚姻无效:对须经父母、直系尊血亲或亲属会议同意才能结婚的,只能由有同意权的人或须经同意的人起诉。“该法第184条则规定,除上述之外的都是绝对无效婚姻,并可由夫妻双方、有利益的人、检察院提起诉讼” 。规定可撤销婚姻占主体地位,无效婚姻相对较少的立法模式。规定无效的条件较少而可撤销的条件较多的,有瑞士、我国台湾地区、日本、美国等亲属法。如《瑞士民法典》亲属编规定的无效婚姻有:结婚时配偶一方己有婚姻关系,结婚时配偶一方患有精神病或因继续存在的原因无判断能力,配偶双方因血亲或姻亲关系而被禁止结婚;而其可撤销婚姻则有:配偶一方在举行结婚仪式时因暂时的原因无判断能力的,因误解而结婚的,因受欺而结婚的,因受胁迫而结婚的,无婚姻能力人、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未经其父母或监护人赞同而结婚的等,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明显多于无效婚姻的条件2.2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现状在我国,长期以来人们将无效婚姻称之为违法婚姻,我国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都没有对婚姻的无效作出明确规定,据此有人认为我国没有婚姻无效制度,其实,我国婚姻法虽然没有以立法的形式对婚姻无效制度作出明文规定,但我国1980的颁布的婚姻登记办法和1994年颁布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都有婚姻无效的规定,如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由此看来,“以上办法和条例虽然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原因及处理等问题,仅仅是笼统规定” ,但仍未建立一套系统完备的婚姻无效制度。2001年4月修改后的《婚姻法》对无效婚姻作出了明确规定。这说明,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已正式成立。婚姻无效是违法婚姻的法律后果,从理论上讲,违法婚姻由于其违法性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应等同于婚姻无效。但在现实条件中,并不是所有的违法婚姻,都是婚姻无效。这是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关系,其后果不仅及于当事人双方还直接影响到子女和家庭其他成员;同时,婚姻关系又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它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各国对违法婚姻的立法都极为慎重,并不将所有的违法婚姻都简单地归于无效。比如,有些国家认为结婚条件的规定有轻重程度之分,只将那些违反较重要结婚条件的违法婚姻规定为无效婚姻。再比如,我国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的作法,都说明违法婚姻的范围较无效婚姻为广,也就是说婚姻无效肯定是违法婚姻,而违法婚姻不一定引起无效的后果。所以,婚姻无效是对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而成立的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是违法婚姻的一种法律后果。通过对婚姻无效的原因、认定程序、诉讼请求权、诉讼时效及法律后果等规定,构成婚姻无效法律制度。婚姻无效制度作为婚姻法律体系中结婚制度的保障,是婚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婚姻法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其完善与否,直接影响违法婚姻的治理,因此,建立全面系统的婚姻无效制度乃是完善我国婚姻立法的当务之急。2.2.1婚姻无效的原因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法定婚龄的。”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的原因有以下几种:重婚,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即某个人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重婚是对一夫一妻的家庭原则的破坏,因此为各国法律所禁止,并且对于重婚,其后果归于无效。如果其重婚行为违反了刑法规定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近亲婚,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范围上看,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都是无效婚姻。疾病婚,禁止特定的疾病患者结婚,如患麻疯病、性病、重型精神病未经治愈,以及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早婚,早婚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姻而结婚,即指在未达到法定婚龄之前所形成的非法两性关系。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岁,女不得早于20岁。只有男女双方分别达到法定年龄,才允许结婚。未达到这个年龄而结婚者,谓之早婚。未登记婚,未登记婚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两性关系。未登记婚违反的是婚姻成立的法定形式要件。从婚姻成立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角度来看,未登记婚同样是无效婚姻,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2.2.2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引起以下法律后果:婚姻关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取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前提是合法婚姻,是有效婚姻。由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违法婚姻。因此,婚姻法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以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都不适用。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这种婚姻所生育的子女却受法律保护。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婚姻法中规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时,坚持并贯彻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规定其当事人所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义务,任何人不得歧视。“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

主要你没有体现出来 婚姻法比较 是与国外还是与国内的些比较?美国婚姻法与中国婚姻法比较一、婚姻缔结实质要件的异同。(一)美国法律规定的条件。1、资格条件。美国多数州规定,在美注册结婚,不论男女年龄应均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结婚,还要获得其父母或法官同意。2、注册条件。在美国,结婚须注册登记以及举行结婚仪式。《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201条规定,获得批准、举行仪式并进行登记的男女之间的婚姻在本州有效。绝大多数州的法律也要求结婚的男女须在牧师等神职人员、法官或政府官员面前依法举行婚礼。《统一结婚离婚法》第206条规定,法院和经过授权的政府官员都可以主持结婚仪式,也可以按宗教仪式举行结婚仪式。与中国法律不同,在美国,不同的州结婚证书是有有效期限的,这一点与美国类似。即结婚证书的有效期限从30天到60天不等。在这一期限内,男女双方必须举行婚礼,否则须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另外,申请登记注册的男女双方须等候3-5天的等待期,最终由法院或政府签发。(二)中国法律规定的条件。1、资格条件。中国《婚姻法》规定,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年龄,男方不得少于22周岁,女方不得少于20周岁,比美国规定要晚一些,提倡婚姻自由,合法婚姻的结合不受干涉。在禁止结婚条件方面,禁止患有恶性传染病特别是有可能传染给下一带疾病携带者结婚,并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傍系血亲结合。2、注册条件。婚姻关系的成立,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否则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一经登记,即确立夫妻关系,不必经过公告期。二、无效婚姻的异同。(一)美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况。美国法律指的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缺乏结婚的法律能力和意愿,或者是存在其他严重的婚姻障碍。根据美国多数州的法律,婚姻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男女双方不产生任何夫妻的权利义务,目前,婚姻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1、婚姻缔结双方是在法律禁止结婚的限制内。根据大多数州的法律,任何男子不得与其直系血亲以及一定范围的傍系血亲的亲属结合,否则是无效婚姻。比如,马萨诸塞州法律规定:任何男性都不能与他的母亲、祖母、女儿、孙女、姐妹、继母、祖继母、孙媳、岳母、岳祖母以及妻子的女儿、妻子的孙女、兄弟的女儿、姐妹的女儿、父亲的姐妹、母亲的姐妹通婚。2、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合为无效婚姻。如果举行婚礼时,一方不满十八周岁,很可能会导致婚姻的无效。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须登记注册,一般需经过父母或法官批准。3、重婚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目前除非洲和个别穆斯林国家外,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不承认重婚的婚姻效力。目前,在美国绝大多数州都规定,重婚是无效婚姻。且同中国法律一样,重婚一般导致刑事责任。4、虚假婚姻为无效婚姻。虚假婚姻一般指为了某种意图或某种目的而结婚。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移民领域。即美国之外的公民欲通过与美国公民结婚而移民美国本土。为解决这一问题,目前,美国移民法案已规定,美国之外的公民欲基于婚姻而取得绿卡,须在美国居住二年以上。(二)中国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况。根据中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三、可撤销婚姻的异同。(一)美国法律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1、精神和身体的不健全。精神不健全,主要指当事人在结婚时,根据当事人当时的精神状态,不能够理解结婚的性质以及不能够理解结婚的权利与义务,一般指精神病患者、重度智力低下患者。而身体的不健全,主要指当事人性无能,而他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知道对方的此种症态。2、胁迫婚姻。即缔结婚姻关系是由于另一方胁迫而不得不表示同意结婚的。比如,当事人一方以暴力手段迫使对方与自己结婚,或者第三方以威胁、利诱等方式迫使当事人结婚的。(二)中国法律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根据中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中国可撤销婚姻的情况限于受胁迫一种,性无能及拒绝性生活不能成为婚姻可撤销的法定理由,但可以成为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的参考依据。四、离婚的条件及程序的异同(一)美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在美国,离婚必须通过法庭进行,不能像中国一样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合意一致离婚,也要法庭裁判。而提出离婚的理由有过错和无过错之分,目前美国所有的州都适用无过错离婚原则,确定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点,与中国相同。1、管辖法院;离婚应当在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目前,绝大多数州均规定,当事人需在本州居住一定期限后,方可有提起离婚的诉权。各州对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在本州居住时限的长短规定不一,最长的为期一年,如华盛顿州、新泽西州、纽约州;最短的没有期限,如南达科他州。而一般的州规定在6个月左右,如密西西比州、夏威夷州;较短的规定从60天到6周到90天不等,如爱达荷州规定为6周、伊利诺斯州为90天等。2、离婚程序:同中国法律规定一样,起诉离婚的原告须要交纳诉讼费用。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法院发布禁令,禁止夫妻任何一方转移、抵押、隐匿共同财产,禁止一方骚扰、妨害另一方或任何子女的安宁。如果遇有伤害人身或感情的危险,法院可以责令一方从共同住宅中暂时迁出。有的州还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与中国法院几乎所有的案件都适用调解程序不同,美国法院一般只有在无过错离婚的案例中,才适用调解程序。对于涉及子女监护和探视问题,一般均要进行调解。3、过错理由:主要有三种,即通奸、虐待、遗弃。通奸是最常见的过错离婚的理由。与中国司法审判实践一样,美国通奸证据的取得也是非常困难的。但与中国法院处理案件不同,有些美国州法院的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确定过错时,往往会采用推定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一方是否有婚外性行为,比如,有配偶与其他异性在宾馆一起开房的证据、异性男女同居一室的证据。如果有这些间接证据而没有直接性关系发生的证据,法官也可以通过一般常人思维行为方式的推理,确定发生过性关系,除非被怀疑者能举出反证。4、分居制度:美国大部分州都规定了分居制度。即当事人在主观上有离婚的愿望前提下,不在一起共同居住超过一段时间就可以离婚的制度。美国各个州规定分居的时间长短不一,最短有六个月,最长有五年。一般大多数州规定在1~3年左右。根据《统一结婚离婚法》,当事人分居超过180天即可向法院申请离婚。(二)中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及程序。中国法律规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两种:协议登记离婚与单方诉讼离婚。对于离婚合意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到一方户口所有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必亲自到法院办理。第二种途径,是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一方坚持离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法院查明,如果当事人有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除了上述几种情况,中国法院第一次判决,基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离婚请求。除非已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可能性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由此可见,与美国婚姻家庭法相比,中国离婚程序显得简洁而具有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五、离婚时共同的分割(一) 美国法院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1、广泛实施婚前财产协议。美国所有的州均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财产处理自行达成协议并签署相关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债务债权的承担。离婚协议须经法院审查批准后方能生效。2、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及分配原则。根据1983年美国《统一婚姻财产法》,结婚后双方获得的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均享有不可分割的一半利益。下列财产除外:(1)由赠与所得的财产或第三人死亡时留给夫妻一方而非双方的财产;(2)由其个人财产交换所得的财产;(3)根据判决、婚姻财产协议或其他书面协议确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4)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5)对个人财产损害的赔偿;(6)对个人人身伤害的赔偿。(二)中国法律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第3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这一点,与美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一致。但是,与美国法律不同的是,遗产继承和赠与中国法律首先推定为共同财产,除非该遗产取得了赠与取得明确为当事人一方所有。六、离婚后对配偶的扶养。(一)美国法律离婚后对配偶扶养的规定离婚后对配偶的扶养,是指除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外,离婚后一方对他方的扶助和资助,主要是指给付金钱或财物。包括男方对女方的支付,同时也指女方对男方的支付。1、 离婚后获取原配偶支付扶养费的条件:根据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308条,在离婚或法定分居的诉讼中,或在扶养费诉讼中,只要发现当事人一方离婚后,财产拥有情况不足以维持其合理的生活需要,并且因抚养子女原因不能工作或即使工作也不能达到上述需要就可以判令有能力支付的另一方履行扶养义务。当然,判令另一方支付扶养费用,要参考以下因素:(1)被扶养人财产拥有的现状;(2) 被扶养人的经济收入能力的现状;(3) 被扶养人寻找合适职业所需要的教育或培训必要的时间;(4) 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水平;(5) 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6) 被扶养人的年龄、身体情况和精神状况;(7) 扶养义务人的负担能力。2、扶养费的数额:获得扶养费的数额当然要根据具体的因素考虑。一般而言,获得扶养费的数额要考虑被扶养一方经济的需要、是否有工作、拥有财产的数额、义务一方的经济条件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水平等。有些州对扶养费规定了最低限,如德克萨斯州家庭法明确规定,配偶扶养费每月不少于2500美元,或是义务方平均月收入的20%。绝大多数州的判例,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扶养费的取得标准。(二)中国法律离婚后对配偶扶养权的规定。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给付,根据中国《婚姻法》有两种,其一,是经济补偿,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条。该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其二是经济帮助,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该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虽然是经济帮助,但与“扶养”概念显然不同,可见,中国婚姻法并未对离婚后给予配偶抚养作出规定,这一点,显然容易形成弱者特别是女方的不利地位。六、离婚后,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一)美国法律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的相关规定1、支付抚养费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在中国法院不反对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孩子抚养费的数额,甚至不会认为父母一方约定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无效性。与中国法院的作法不同,美国法律不允许父母在离婚时,自行约定抚养费的数额,否则,法院会认定该约定可能侵犯子女的权益而无效。根据《统一结婚离婚法》,确定孩子的抚养费,要考虑以下因素:(1) 子女的经济来源;(2) 父母的经济条件;(3) 离婚前子女的生活水平;(4) 子女的抚养及教育所需的资金;(5) 没有监护权父母一方的经济能力。2、支持抚养费与收入有一定比例。其一,百分比抚养费模式 这种模式下,只对有抚养义务人一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进行确定,不考虑监护方的实际收入情况。如某州的规定:其二,经济收入分享模式,这是以父母双方收入之和,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总体数额,且确定了父或母支付数额的模式。(二)中国法律对子女抚养费的相关规定。中国《婚姻法》三十六条,规定了离婚后父母仍需承担子女抚养的义务,并且,根据相关法律,对子女离婚后产生的民事责任依然有连带赔偿的责任。而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子女抚养费的判决标准,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参考当事人工资20%到30%的比例支付。中国法院基本上不会在判决书中确定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所应支付的抚养费的数额,而只规定无直接抚养权一方所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

传统婚姻制度毕业论文

西周的婚姻制度对後世影响极大。西周时期,缔结婚姻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周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合此三者婚姻即为非礼非法。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只能是一个,而且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在家庭中处於较低的地位。“同姓不婚”是西周时缔结婚姻的一个前提。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主要基天两点:首先,长期经验证明,同姓通婚会影响整个家庭、民族的发展;其次,禁止同婚通婚,多与异姓结好,可以“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巩固自己的统治。“父母之命,媒说之言”是西周缔结婚姻的又一原则。《诗经》即说:“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得”。在宗教法制下,必然要求由父母家长决定子女的婚姻大事,并通过媒氏的仲介来完成。否则即是非煽非法,称为“淫奔”,不为宗教和社会承认。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与“妾”无论从身份、地位和礼节上,都是绝不可混淆的。 妻,是丈夫的法定配偶,家庭的女主人。在迎娶仪式上,必须经过很正规繁杂的礼仪程序。从周朝开始,便形成了所谓的“六礼”,作为婚娉的标准仪程。这六礼是:纳采(提亲),问名(询问女方姓名和生辰),纳吉(到庙中根据双方姓名和生辰占卜吉凶后定亲),纳征(正式送聘礼),请期(确定婚期),亲迎(男方迎接女方到家)。六礼除了最后一步,前面各环节都要向女方赠送礼物。经过如此正规的仪程,就是为了显示婚姻的重要性,也是对妻子的尊重。 到后世,随着“礼乐崩坏”,实际的婚娶未必有那么麻烦,但也要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婚既然是一生的大事,不仅关系到男女双方,同时也是两个家庭乃至两个家族之间的联结,因此很讲究“门当户对”。

统婚姻制度区域 1.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2.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 3.论婚姻的成立 4.《婚姻登记条例》利与弊 5.中国妇女保护的立法不足 6.浅析抚养制度的完善 7.试论探望权的实现 8.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分析 9.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10.关于离婚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11.法定离婚理由之探析 12.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13.家庭调解制度在中国的命运 14.离婚过程中和离婚后对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15.军人婚姻法律保护的利与弊 16.婚姻家庭法律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17.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保护 18.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19.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离婚标准之探讨 21.亲权制度研究 2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研究 23.“婚内强奸”的立法研究 24.从平等原则看我国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 25.我国夫妻债务制度探讨 26.╳╳地方婚姻调查 27.浅析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8.违法婚姻问题研究 29.“感情确已破裂”解析 30.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研究 31.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辨析 32.离婚损害赔偿之立法完善 33.居住权在婚姻家庭法的保护和实现 34.浅析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35.从三部婚姻法看我国婚姻家庭理念的变迁 36.完善我国亲属抚养制度的几点思考 37.公证在婚姻法中的效力和地位 38.农村事实婚姻的状况与法律对策 39.夫妻侵权制度研究 40.准婚姻制度研究 婚姻家庭法哲学区域 1.婚姻法适用的道德机理 2.近现代法上婚姻本质属性研究 3.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 4.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及其实现 5.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理念研究 6.关于配偶权的探讨 7.婚姻登记证的法律效力 8.“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法律分析 9.婚姻契约制度研究 10.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11.中国古代╳╳时期妇女法律地位探析 12.夫妻人身关系探析 13.“代孕”技术的法律反思 14.妇女人格独立制度研究 15.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16.婚姻自由原则的法理分析 17.试论事实婚姻中的离婚问题 18.中国古代“抢婚”现象的法律分析 19.亲属法立法可行性探讨 20.婚姻自主权探讨 婚姻法学前沿区域 1.变性人及其原婚姻关系处理 2.同性恋(婚)的法律对策 3.婚前体检存废论 4.婚姻登记行为可诉性研究 5.试论准婚姻关系 6.“保卫婚姻俱乐部”的合法性探讨 7.浅析婚内索赔 8.对离婚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9.“性骚扰”法律问题研究 10.婚约的法律性质 11.“闪婚”的法律分析 12.人工生殖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研究 13.试析“回族女子不外嫁”的习俗 14.同居者的权利义务探讨 15.关于大学生婚育权与高校管理权(或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探讨 16.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研究 17.“半路夫妻”法律问题研究 18.“试婚”(或“试离婚”)的法律问题分析19.婚姻保险制度研究 20.“同性恋”婚姻立法趋势研究 21.浅析婚介所的法律地位 22.论服刑人员的结婚权 23.“换亲”的法律分析 24.浅析和谐社会与性别平等 25.网婚的法律分析

可选“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和“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有关问题探讨”。前者虽然讨论的很多,但是一直没有定论,可是由于现在结婚成本越来越大,年轻情侣在结婚前同居的情况会越来越多,那对这方面的法律需求也会更加急迫,对这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所以你找素材、谈对此的思考都比较容易;后一个在我国还属于相对较新的一个法律概念,你也可以找些国外的资料,整理一下写一篇论文。

论我国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侵害的构成及其处罚原则【主题词】婚姻制度、侵权、处罚原则;【内容简要】一夫一妻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核心。重婚、事实婚、婚外同居、包二奶等社会丑恶现象构成了一夫一妻制的侵害。为了充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遏制这些现象的孳生和漫延,有必要在立法上对这些现象进行甄别、界定,从而正确予以处罚以保护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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