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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法学年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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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的生活水平的提高, 保险 意识越来越明显了。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险专业 毕业 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保险业,财产保险,发展历史,现实意义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广西产险行业产生、发展、壮大的历史脉络的系统梳理,提出了对这一历史进程的基本认识,并以此为依据,对当前产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正确认识产险行业发展形势提供了另一视角。

广西财产保险的经营起源于上世纪初,至今已走过近100年历史。回顾广西产险业产生、发展、壮大的历史,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产险业走过的历程,对于我们正确看待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按时间段落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上世纪民国初年至1949年。1914年,上海联保公司和美商北美保险公司在梧州设立通讯处,开办火险和水险业务,是广西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的开端。这一时期,尽管广西产险业发展方兴未艾,但由于国民经济基础较差,且时局动荡、军阀混战,经营险种较为单一,业务量也比较小。各机构主要是适应防范交通运输风险的需求,开了办水险、运输险、流动火险和兵险等相关业务,在一定程度促进了经济运行。

第二阶段:1950年至1958年。1950年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成立,同时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标志着人民保险业务的开始。当时的财产保险业务以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主。由于主要实行强制投保,保险覆盖面比较高。如到1952年底,广西全省应参加保险的单位共2471个,投保率达到85%。然而,在“左”的思潮影响下,1958年广西的国内保险业务陆续停办,保险机构相继撤销。总的来看,在这一阶段,面临着国民党政府留下来的“烂摊子”,保险公司作为当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在支持广西经济恢复、推进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阶段:1980年至1989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国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启动了农村改革的新进程,保险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1980—1989年,广西保险业在中断22年后迅速恢复。十年间,财产保险业务从无到有,保险险种进一步丰富。这十年问,广西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由1980年的317万元增加到1989年的1.9亿元,年均增速达到57%。

第四阶段:1990年至2002年。1991年6月、1994年6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南宁代理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南宁办事处(后均更名为南宁分公司)相继成立,广西保险业从此进入竞争阶段。1998年开始至2002年,根据《保险法》确立的产、寿险分业经营原则,广西三家保险公司相继完成产、寿险机构业务分离,广西产险业专业化经营正式形成。这一时期,财产保险产品不断丰富,产品分类更细化,适应了广西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需要。2002年,广西产险业实现保费收入14.8亿元,较1990年增长了5倍多。其中,1990—1999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78.3亿元,是前十年总和的11.4倍。广西产险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升了。

第五阶段:2003年至今。十六大以来,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人均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广西产险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网络更宽,覆盖面更广。2008年末,广西产险市场主体已达14家,分支机构1133家,一个广泛覆盖城乡,国有公司与股份制公司协调发展的产险市场体系正在形成。2008年全行业累计向社会提供财产风险保障1.28万亿元,其中承保汽车98.4万辆,保险覆盖面达到了87.77%。

二、对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的认识

广西产险业发展的历史既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自身实力不断壮大的历史,也是自我不断调整、提升的历史。这近100年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产险行业只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才能实现自身的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我们通过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可以得出基本结论。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首先,广西产险业的产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商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广西产险业的发源地梧州,1897年被辟为x~#t-通商口岸后,逐步扩展为广西最大内河港口和商埠,出口总值超过广西出口总值的一半,是上世纪解放前广西经济实力最强的城市。当时的梧州“大船尾接小船头,南腔北调语不休”,云贵川帮、广帮、湘帮等大商巨贾云集,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日益繁荣,社会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各种风险特别是货运风险也越来越集中,自然在广西最早诞生了产险业。

其次,广西产险市场格局的变化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解放初期,保险公司作为当时的经济管理部门存在的。1951年中央政府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后,广西省政府发出通令,在全省要求按期实行强制保险。可见,在当时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履行着财政的“保障职能”。既然履行着国家机关的职能,独家垄断经营是理所当然的。80年代保险业恢复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人保公司逐步改制成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同时,保险市场准入逐步放开,对外开放大跨步推进,一批股份制产险保险公司相继进入广西市场,保险业务经营也完成了产、寿险业务专业化经营的转变。财产保险经营这种由垄断到竞争、混业向专业的转变,正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三,广西产险业经营模式的转变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上世纪50年代,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作为财政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财产保险主要承保法人团体,因此,其一般通过行政命令以强制、直销方式推进。这既较好地保证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推进,财产保险业务本身也实现了较快发展。1950年,广西财产保险业务开办第一年实现保费收入16.5亿元,第二年即实现保费收入208.7万元,1958年,广西国内财产保险业务规模超过了500万元。改革开放后,财产保险的国家保障属性逐步淡出,保险需求多样化、分散化、个性化的特点日益明显,产险业多年来单一的直销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大部分业务的强制推进更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因此,产险业探索并实施多种营销方式势在必行。近年来,随着人世后经营管理理念的更新以及信息、 网络技术 的进步,个人营销、专业代理、兼业代理、网络营销、电话营销等新的业务发展模式不断涌现,促进了广西产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广西产险业险种结构的调整适应了保险需求的变化。上世纪初,广西处于大西南与粤港澳百货出入的枢纽地位,运输业特别是航运业较为发达,同时,广西经济较为落后,也要靠运输保证物资供给,因此,运输业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命脉。此时,保险业即主要开办火车及公路运输险、水险、流动火险、兵险等业务,满足了当时经济发展的要求。解放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施城镇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发展社会主义工业是当时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此时,保险公司作为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以经营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主,为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1950—1958年九年间,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924.4万元和975.2万元,占同期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35.1%和37%。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机动车辆保险便逐步成为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1986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达~12787.7万元,占1:L49.4%,首次超过企业财产保险(2611.6万元)称为财产保险第一大险种。十六大以来,随着私人汽车拥有量大幅增加,机动车辆保险需求进一步增长。2008年,全区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达N3o.5亿元,占比超过70%。可以说,从历史和经济学的观点看,广西产险业险种结构的变化,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对保险需求变化的适应,是有其内在合理性的。

三、对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的认识

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总体是好的,但行业自身运行当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四个突出问题”:一是发展速度偏慢的问题。与全国相比,广西产险业增速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2004—2008年保费收入年均增速为19.7%,低于全国平均值3.3个百分点;2006、2007和2008年增速全国排名分别为第32、2O和25位。二是险种结构单一的问题。近年来车险业务占比达到70%左右,且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一些中小公司车险业务占比超过了90%,而企财险、货运险、工程险、责任险等当前市场需求日益增强的险种占比较低。三是经营效益不断下滑的问题。十六大以来,广西产险业保费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但并没有带来经营效益的同步提升,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不断下降,一些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四是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的问题。一些业务领域的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部分地区和险种非理性竞争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研究产险业发展历史,正是为冷静看待当前广西产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而全面认识当前的发展形势提供了另一视角。前述提出,广西产险业通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不断改革创新,促进了自身的快速发展,这一条规律即是对历史的 总结 ,也适用于认识当前行业的发展问题。

(一)广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调整和升级,而产险业市场定位较为模糊,经营覆盖面不广,抑制了增长后劲

十六大以来,广西产险市场主体迅速增加,逐步打破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和平安产险“三足鼎立”的市场局面。但新进入市场的中小公司普遍局限于与老公司在传统领域和地域开展竞争,自身经营特色不突出,没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实施有效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业务发展难有突破和创新。

(二)保险消费者需求日益多样化,而产险业风险管理能力不强,专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导致业务经营较为单一

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居民消费的不断升级,保险消费者对产险业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服务范围更广,更要求服务精细化程度更高。而产险业在理念、人才、管理等方面没有做出及时调整,致使业务发展越来越集中于单一险种。

(三)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为财产保险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而产险业竞争领域过窄,致使经营效益逐步下滑,同时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

产险公司业务经营趋同,必将导致各自盈利水平的不断下降,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使然。同时,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一些公司不得不采取非理性 措施 争抢市场,违法违规现象一时难以根治在所难免。

总之,当前广西产险业在发展中产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最终源于自身没有很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这种状况如果不能有效改观,将不利于广西产险业的科学发展。

近年来,广西提出了“加快建设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宏伟目标,并在产业集群、交通设施和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方面不断出台重大举措,这就是广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和大趋势。广西产险业必须牢牢把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大方向,不断突破旧有观念的束缚,找准战略定位,开拓发展思路,提升管理水平,加强人才积累,才能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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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作为风险管理的一种 方法 ,在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自恢复国内保险业以来,财产保险经历了多年的粗放式高速发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财产保险方面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财产保险风险论文篇1 论国内财产保险企业风险管理 摘要: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在宏观层面已经使各国政府把加强有效监管提上了议事日程;而在微观层面,也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国内保险市场现状,深入分析了国内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及其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和管理 措施 。 关键词: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 前言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在服务经济社会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当前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过程中,保险业面临着比以往更加复杂的风险环境。为了加强风险控制,为决策的制定提供更加全面和确定的信息基础,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服务企业正在开发企业风险管理项目。如何建立及时、有前瞻性的风险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各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1企业风险管理简述 近年来,许多学者和国际组织都试图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作出全面和权威的定义,较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先后给出的定义如下: 风险管理是以 文化 、过程和结构为基础而驱动企业朝着有效的管理潜在的机会和同时是有效的管理潜在的不利因素的方向发展。风险管理是组织策略管理的核心部分,它是组织以条理化的方式来处理活动中风险的过程,其目的是从每项活动及全部活动的组合中获得持续的利益。企业风险管理是一套由企业董事会与管理层共同设立,与 企业战略 相结合的管理流程。它的功能是识别那些会影响企业运作的潜在事件和把相关的风险管理到一个企业可接受的水发:一是从限制不利和促进有利的角度;二是从战略目标和过程的角度。中国保监会在2007年下发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对风险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风险是指对实现保险经营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保监会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给出的风险管理定义为:“风险管理是指保险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对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基本流程以及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和措施。” 2国内财产保险企业网所面临的风险 保监会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对保险公司经营中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如下规定: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这些风险是保险公司普遍意义上面临的风险。保险公司因地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而面临着上述各类风险中的不同风险。因此,保险公司要想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必须对行业现状和风险因素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我国产险公司经营风险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保费增长过快的表外风险严重,主要表现为基层公司普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重规模轻效益的倾向,业务员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和效益观念,领导单纯追求任期内的业绩,不采取长期的风险控制措施。 二是资产风险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资产总量高速增长但结构不合理,隐藏泡沫,增长方式原始,高效益资产所占比重甚小;经营机构缺乏明确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对资本市场及投资 渠道 的调研论证缺乏性,投资决策的制定长官意志明显。 三是核保核赔制度也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承保理赔风险表现突出,违反授权规定的承保理赔权限擅自承保定损理赔的现象仍然存在,违反承保实务规范要求盲目签单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违反《保险法》及监管规定违规支付手续费的也很突出,业务中的逆选择及过度承保风险一直存在。 四是信用风险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应收保费越来越多,单证领用管理混乱,再保险知识缺乏造成分保不能摊回的风险。 五是保险分支机构风险逐步增加,主要表现为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国内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也将迅速增加,分支机构经营风险将逐步加大,存在道德风险及短期经营效应等风险。 3提高我国财产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措施 3.1确立风险管理组织框架 尽快按保监会的要求设立风险管理部,具体履行风险管理执行职能,落实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层相关风险管理协调机构的决策和指示,制度性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供风险管理的组织保证。同时,在经营子单位等层级,根据业务量大小分别设立风险管理处室或岗位,负责对所在单位经营活动的风险监测、记录、 报告 、考核等工作。分支机构较多的公司可以按经济区域或业务划分设立风险管理分中心,作为上级公司的派驻机构实施大区管理,增加独立性且便于人力调配。 3.2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一是不断优化保险公司股权结构。二是强化董事会的职能。三是建立完善的内部制衡与监督机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加强对公司治理的政府监管。 3.3构建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保险公司的组织管理模式,必须符合保险业的特点。一是实行大区执行管理模式。由总公司在各大区设立总部派出机构或事业部,把原属总公司的部分执行、监督职能前置下移至各大区派出机构负责实施。此举似乎有增加管理层次的弊端,但也有管理幅度适中、执行监督到位、分类指导有效等优势。如果职责划分得当,应当不失为一个有利的选择,值得深入研究探索。二是实行以渠道管理为主导的销售组织管理模式。以渠道管理为主线组织管理销售活动,既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各个险种的联合销售,又有利于保险公司对不同渠道的分销效率进行评估,研究制定不同的分销策略,提高销售组织绩效。三是实行以产品为主导的内部经营管理模式。保险公司按照各险种的特点划分不同类别,以相似的类别为基础建立管理职能部门,从而对各类产品的适应性、盈利能力进行评估、精算,进而作出恰当的计划、控制、调整决策,并适时提出产品开发需求。四是实行以项目管理为主导的研究发展管理模式。在产品研发、信息技术应用开发及其管理方面,应当逐步推进项目管理制。 3.4加强风险管理队伍建设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数量和素质跟不上工作要求。风险管理的内容涉及到保险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对人员素质的要求较高,不仅要懂风险管理业务,也要懂保险业务知识、沟通技巧等。要五招并施,一是积极引进外部专业人才I二是吸引业务单位优秀人才转入风险岗位;三是招聘储备高素质人才,四是构建风险管理人才成长通道;五是开展“请进来、送出去”的培训工作,明显改善风险管理队伍现状,提供风险管理的人力保证。 3.5构建风险管理制度流程 全面梳理和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整合业务操作流程,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管理平行作业的原则,建立各类风险管控措施。编写从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评价、风险预警、风险处置到定期检查评估的整个风险管理流程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风险评估、重大事件应对、重大决策制定、重大信息报告机制。 4结语 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已成为世界保险公司管理的大趋势。国内财产保险企业应当吸取本次金融危机的教训,进一步强化自身的风险管理,不断提高风险的应对和处置能力,在准确理解全面风险管理内涵的基础上。根据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涵盖风险管理政策、组织模式、流程控制、风险应对、信息系统、风险文化在内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体系,达到风险内控有标准、部门有制约、操作有制度、岗位有职责、过程有监控、风险有监测、工作有评价、事后有考核的目标,支持和保障企业经营目标稳健实现,更好地参与社会风险管理。 财产保险方面的论文篇2 试谈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发展 摘 要: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 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 法律知识 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关键词: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发展 建议 责任保险的全面开展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它的出现与国家经济实力、法律制度、国民的法制意识息息相关。责任保险的开展为顺利地解决各类民事赔偿责任事故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渠道。 目前我国的供销市场,已经开始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由量的需求转变为质的需要。只有通过刺激消费,同时促进生产者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因此,健全法制,倾向于消费者,尽量满足他们的索赔要求将成为国家法律服务的主要目标。此时也正是保险公司大力开发该市场的最佳时机。 一、产品责任保险 目前,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不是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出来的,而是根据 经验 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的。这样的费率无法反映标的风险的大小,保险公司也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由于没有科学的风险评估手段,对风险较小的标的,本来可以以较低费率承保,却因为与标准费率相差太大而不敢承保;而外资保险公司有一套风险评估技术,则敢于承保,造成中资和外资保险公司的费率相差很大。而对于风险较高的标的,却因为无法评估或竞争需要,而盲目以低费率承保,造成亏损。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是与相关法律的健全紧密相连的,相比保险发达国家的严格产品责任原则,我国的产品责任法仍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归责原则方面,已承认产品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仍未明确规定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二是在产品的概念方面,《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而日本、美国等国对“产品”的定义则很宽泛,包括一切进入流通领域的物品,不论是加工的还是自然的产物。三是我国产品责任立法比较分散,内容也不够系统、完整,有些条文在表述上也不够清晰。 二、公众责任保险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试办公众责任保险 (场所责任保险),深受公众的欢迎,前景看好。但由于受公众意识的局限,公众责任保险开展得还不够普及。虽然有些涉外单位投保责任保险意识比较强,但还是远远不够。 三、雇主责任保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类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股份企业、租赁企业等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日益上升,在这些单位工作的雇员队伍越来越庞大,他们享受不到国家劳动保险待遇,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已成为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发展和完善雇主责任保险成为当务之急。 要大力发展雇主责任保险,立法是关键,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紧密相关,只有存在着对某种行为以法律形式确认为应负经济上的赔偿责任时,有关单位或个人才会想到通过保险来转嫁这种风险,责任保险才能因此产生和发展,雇主责任保险也不例外。而在我国,在雇主责任立法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没有专门的雇主责任法,劳动法则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集体企业,而目前大量增加的非公有制企业雇员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造成保险人在经营雇主责任保险时,一般只能以民法为法律基础,以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作为法律依据。 2.保险人承保的仍然是一种合同责任,还未上升为法律责任。从法律上讲,雇员要求赔偿的权利不是基于雇佣合同产生的,而是基于劳动保护所享有的权利;雇主所承担的责任也不是因其违反雇佣合同所产生的义务;而是因其违反了法律赋予的一切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普遍义务;雇主所侵犯的是雇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3.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其条文不够完善、规范,差异较大,赔偿标准很不统一,因而既不利于雇主责任保险的经营和发展,又不利于保护广大雇员的正当权益。 4.雇主责任保险仍未成为强制保险。在发达国家,为了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都在劳工法或雇主责任法中规定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但我国只有少数地区规定非公有制企业的雇主必须投保雇主责任保险。随着这些雇员的不断增加,他们的权益保障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四、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职业责任保险需要相当高的专业技术知识,并且风险比较特殊,因此在我国仍处于试办阶段,险种很少,业务量也比较小。目前,已经开办的职业责任保险有: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等,但这些只是在小范围内,在职业责任保险的开发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五、开发责任保险市场的时机已成熟 当下传统的有形财产保险市场趋于饱和,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是财产保险的当务之急。 1.从需求方面看,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的和预期的需求。现在责任保险市场需求不旺,人们投保时首先考虑自身,对于“第三者”考虑还不够多,这与人们的经济实力和保险意识紧密相连。但不可否认,责任保险市场有潜在和预期需求。所谓潜在需求,即有支付能力但目前无强烈购买动机的需求,这正是开发责任险市场的意义所在。 从长期看,一定时期后有可能产生的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即预期需求。保险市场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保险险源仍处在增长阶段,责任保险有着大力发展的空间。 2.从供给方来看,责任保险供给数量与质量不足,可发展空间大。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属较新险种,规模较小,开辟面较窄。在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市场竞争不断增强的今天,传统有形的财产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已经在较稳定的前提下,竞争的余地在变小,而只有开发较新的险种,不断积累经验,才能在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 3.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为开发责任保险市场提供了较充分的法律依据。责任保险中所谓的“责任”,是一种法律的创造,它体现着社会的规范标准。责任保险与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息息相关。健全的法律制度是责任保险的基础。尤其是民法和各种专门的民事责任法律和法规。我国除《民法通则》外,已陆续出台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罚条例》等几十部关于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为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 4.从责任保险的承保风险来看,目前我国判定的民事责任伤害赔偿金额都较低,不会出现人身伤害的巨额赔偿。这与我国特定的社会制度有关。同时,核保人在承保时也会对标的风险进行认真分析,通过限定承保条件来有效地控制风险。再加上强大的国际再保险的支持,没有任何的责任保险是高不可及的。 六、我国责任保险开发的建议 1.充分认识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在公司内部加强有关责任保险的研究和开发。改变以往单纯争取市场份额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只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发新的领域和险种,不断细分市场,才能在新一轮的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在财产保险中,责任保险市场潜力巨大,可以成为财产保险市场新的增长点。在资源配置上向责任保险倾斜,加强探讨。 2.加强对民事责任法律的研究,培养法律方面的人。 首先在设计险种时,为了准确地把握责任保险市场的需求,合理控制风险,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条款,需要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保险公司如果有专门的法律人才关注相关法律的完善情况,才能根据需求开发相应的险种。由于责任保险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比较多,条款的制定有其特殊性。只有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参与开发,才能保证条款的适用性和严密性,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另外,有条件的公司可以挑选一些资深的核保人员派送出去进修法律专业,培养出既懂法律又懂保险的专业人才,以利于险种开发和风险控制。 其次,由于险种不同,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研究。比如在产品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国外的有关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原因是不同国家产品责任的规定不同,尤其是发达国家,往往采用绝对责任,其规定比较严格,应该认真加以研究。在公众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有关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比如旅游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旅馆业、娱乐业等针对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的规定等等。在雇主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劳动法》以及雇员劳动保障方面的法规。在职业责任保险方面,重点研究各职业管理条例,明确各职业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3.引进比较成熟的险种和经营方式加以改造,以符合中国多样化的市场要求。 引进国外的成功经验,借鉴他们的条款,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加以改造。目前企业对财产保险认识比较深刻,但对责任保险仍然认识不够。保险人能否考虑借鉴英美综合责任保单,为企业设计一揽子责任保险计划,采取菜单的形式,让企业选择投保的项目,以利于责任保险的推广。 4.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分类别、分步骤开发责任保。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公众对保险认识程度的差别,决定了责任保险的开发不可能完全统一,必须根据不同的客户,有针对性的开发。比如开发产品责任保险,可以从出口产品的企业入手;开发公众责任保险,可以从涉外企业入手;开发雇主责任保险,可以从外资、合资企业入手;开发职业责任保险,可以从对外交往比较多,了解国际惯例的职业入手。原因是这些领域对责任保险的接受程度较高,推广起来相对容易。 责任保险的设计比较复杂,在开发时可以根据不同客户、不同情况设计专门的保险单,以适应多样化的需求。另外,也可以考虑在财产主险中附加责任保险,让被保险人对责任保险有一个逐步了解的过程。 总之,中国的责任保险目前的发展还不是很充分。从国际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责任保险越来越成为财产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类,占财产保险保费的份额会越来越大。责任保险的技术逐步提高,向综合保障过渡,各险种之间的界限趋向于模糊。责任保险的特点是风险难于控制,所以在美国造成了巨额索赔不断增多。但由于美国政府和保险行业的努力,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险公司责任无限的情况正在改变,责任保险的发展也更加理性。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有着很大的相关性。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为责任保险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较好的条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公众法律意识、自我意识的提高,对责任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政府对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需要也要求责任保险市场迅速发展。在这种有利的宏观条件下,必将迎来责任保险迅速发展的时期。作为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责任保险的探究,改进责任保险技术,培养精通责任保险、法律知识以及各种与责任保险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人才,使财产保险的责任保险得到健康发展。 猜你喜欢: 1. 财产保险论文范文 2. 财产保险论文 3. 关于财产保险的论文范文 4. 中国财产保险行业发展现状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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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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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信息安全理论技术产品的论文如下:

人类进入21世纪,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信息提供能力和检索能力风靡全球。

网络已成为人们尤其是大学生获取知识、信息的最快途径,网络以其数字化、多媒体化以及虚拟性、学习性等特点不仅影响和改变着大学生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交往方式,而且正影响着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取向。

甚至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网络犯罪,所有这些使得高师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从事网络教学、实践的计算机专业的教育工作者来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这不仅因为,自己一方面要传授学生先进的网络技术,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学生不要利用这些技术从事违法活动而从技术的角度来看。

违法与不违法只是一两条指令之间的事情,更重要的是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将来可能成为老师去影响他的学生,由此可见,在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中开设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课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抓住机遇。

研究和探索网络环境下的高师计算机专业学生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教学的新特点、新方法、新途径、新对策已成为高师计算机专业教育者关心和思考的问题,本文主要结合我校的实际,就如何在高师计算机专业中开设信息安全法律课程作一些探讨。

信息安全理论技术产品的应用:

信息安全专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新兴交叉学科,它与政府、国防、金融、制造、商业等部门和行业密切相关,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主要研究方向是:网络和通信安全、计算机安全及应用、通信和信息安全理论、密码理论与技术等。

培养学生学习信息安全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研究和开发信息安全系统和产品的基本能力,使之成为能够在科研部门、教育单位、企业、事业、技术和行政管理部门从事信息安全教学、科学研究和应用的信息安全领域的高级人才。

中外产品责任比较研究论文

美国的产品责任制度处于世界领先的水平,而其中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也形成了一套自有体系,对欧盟及其他许多国家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而我国的产品责任制度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之中,使司法者难以把握,也容易给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造成困惑。对于我国产品责任制度中的归责原则,到目前仍是众说纷纭,为厘清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体系,对比美国法的相关制度设计,在保留现有制度框架的基础上,统一用语,细化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对于促进产品责任立法,经济发展和人民利益保护,都有着重要作用。 在我国,产品责任尚是一个刚开拓不久的新领域,《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不明确且不一致,因而在我国实行的是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归责原则。从而也使我国产品责任原则出现了分层次的二元性的特点,进而也导致一些问题的发生,. 2000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的陈梅金、林德鑫诉日本三菱株式会社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是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中最为典型的案例。该案中原告亲属乘坐被告生产的三菱吉普车时,因挡风玻璃在行驶中爆裂而被震伤猝死,要求被告承担产品责任。一审法院适用过错责任作出判决。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使用过错责任是适用法律错误,依照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判结了该案。为什么一审和二审会得出不同的判决结果?因为一审二审法院对产品责任适用了不同的归则原则.

①产品责任法和②产品质量法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分类 ① 在本源上属于对产品使用后不良后果的处理规范,属于侵权救济法,是事后救济。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法是确定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此种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② 在本院是属于对产品生产的控制,属于质量监督法,是事前预防。产品质量法的制定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出口产品责任研究管理论文

浅析进出口贸论文提纲

出口贸易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能源和环境问题,这也是我们非常注重的问题。

1前言

1. 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使用价值

2. 国内外研究现状

3. 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2中国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1. 出口企业缺少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

2. 贸易条件恶化

3. 经营模式趋同,缺乏自主营销渠道

4. 进出口贸易严重失衡,人民币升值压力增大

3中国出口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

1. 出口贸易对经济增长影响的相关性分析

2. 中国进出口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分析

4扩大出口,促进经济增长的对策

1. 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 转变出口增长方式

3. 整顿出口贸易经营秩序

4. 调整产业结构,控制出口数量,避免陷入“贫困 增长”

5. 扩大外商直接投资,带动出口贸易发展

6.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增长

7. 进一步促进民营研究国际经验

5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拓展阅读

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一体化和世界市场的发展,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价格竞争已退居次要地位,而商品质量的好坏则逐步成为竞争中的决定性因素。在此情况下,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管理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日趋凸显。

1.我国对外贸易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

1.1出口产品质量问题

中国社科院2010年10月25日发布《国家竞争力蓝皮书》,显示中国的国家竞争力稳步上升,全球排名从第七十三位上升至第十七位,这个结果表面上反映中国进步神速,但经过分析中国在竞争中仍然依靠以量取胜,在质素上,与美国等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须作出很大的改进。

我国虽然已跻身于世界贸易大国,但还远远不是贸易强国,根本原因在于产品质量竞争力不强,缺乏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国际知名度高的品牌。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仍占相当大的比重,约62.9%,我国工业标准约有70%仍低于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另外,由于国外技术贸易壁垒不断强化进出口,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产业而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以限制某类产品的进口,例如我国出口到日本的家禽,其卫生标准要求竟高出国际卫生标准500倍;我国一家企业生产的蘑菇罐头,由于有不符合检疫的嫌疑,致使我国几百家生产厂出口到美国的所有罐头全部遭到卡关、查封,损失巨大。诸如此类,在过去的贸易中,我国有不少产品因不符合发达国家过于严格的卫生、检疫措施,遭到拒收、卡关、销毁,造成贸易障碍或者巨大的经济损失。

另一方面,我国许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率偏高,返工、返修、报废等不良品损失过高,导致工业生产中窗窗体底端能源、原材料消耗较大,从而提高了产品成本,使产品国际竞争力显着降低。同时,多种产品技术含量低,使用寿命不能满足需求。如数控机床类产品,国外的连续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约8~9万个小时;而我国的同类产品的MTBF只有1~2万小时论文提纲怎么写。在家用电器方面,也普遍存在这种情况。

1.2进口产品质量问题

随着国内市场的开放,大批进口商品涌入国门。然而随着我国进口商品检验监管水平和消费者质量意识的.不断提升,近年来进口商品频频爆出质量问题,涉及范围几乎囊括所有种类的商品,对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威胁,例如以下产品问题事件:

2001年,由于日本三菱公司生产的帕杰罗V31、V33越野车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隐患,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吊销其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禁止其进口;2006年,美国美赞臣GENTLEASE牌婴幼儿人工配方奶粉检查出含有金属颗粒,被紧急召回;2008年,因密封不善而导致罐中奶粉被氧化,美国雅培召回两批特殊配方婴儿奶粉;2010年,各地检验检疫局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检验一次检验不合格3758批、涉及金额7.64亿美元,占总金额的18.96%;2011年,由于种种产品缺陷,包括雪铁龙、保时捷、捷豹、沃尔沃品牌在内的6款进口车型,在5月份一个月时间里陆续宣布召回。

由此可见,为了确保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进出口产品质量加强监督和管理势在必行。

2进出口产品质量管理的内涵

2.1出口产品质量管理

我国要想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赢得主动,就必须加强出口产品质量管理,树立“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以质取胜”战略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出口商品的质量和信誉进出口,二是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三是创名牌出口商品。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必须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数量与质量、效益与速度、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样品质量与批量质量,以及质量和档次等方面的关系,把出口商品本身的质量同国际市场的需要有机结合起来。

2.2进口产品质量管理

对于进口产品的质量管理可以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的两面性,以维护国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等合法目的为由,采取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种种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限制措施,其中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维护根本经济权益与安全的重要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法律授权,代表国家行使检验检疫职能,对一切进入中国国境和开放口岸的人员、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和邮寄包裹等实施强制性检疫、对进出口商品质量进行检验鉴定管理。

3..进出口产品质量管理在对外贸易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3.1产品质量管理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七届报告中明确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关键是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能力。为了实现上述要求,产品质量是主攻方向。进出口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状况,进而影响我国经济运行质量。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经济增长质量和产品质量关系我国经济发展可持续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形象,越是在加大力度保增长的时候,越要重视质量和效益。总理指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坚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和以质取胜战略。这充分说明,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任务。

3.2产品质量管理是提高我国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方法

一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主要由它与贸易伙伴国间的相对价格和产品优势等因素决定,前者是由该国的要素禀赋及其使用效率所导致的出口产品价格低于其贸易对手所形成的竞争优势,后者则是指一国出口产品能够比其对手的相关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所形成的优势,而这两者都在不同程度上与产品质量相联系,因此,要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获得更高的外贸经济效益,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3.3产品质量管理是打破技术贸易壁垒,实现对外贸易高质量增长的关键途径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以质量、环保为代表的技术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主要因素。调查显示,近年来,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呈上升趋势,国内不少大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企业风险控制能力较弱进出口,属于典型的速度经济型企业。中国出口存在严重的结构性问题:自主知识产权和自由品牌少,低端产品多,缺乏核心竞争力。实践证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工业的冲击,表面上是对工业增速的冲击,实质上是对发展方式的冲击。因此,粗放增长方式在我国已经没有后续空间,产品质量管理是企业走向世界的关键所在论文提纲怎么写。

3.4产品质量管理是维护我国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常贸易秩序的有效保障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出入境检验检疫通过对进出口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对保证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保证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健康,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产品或我国生产加工企业的官方检验检疫与监管认证,是突破国外的贸易技术壁垒,取得国外市场准入资格,并使我国产品能在国外顺利通关入境的保证;加强对进口商品的检验是为了保障国内生产安全与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对外贸易的合法权益。

4.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管理的措施

4.1以科技进步推进出口产品质量提升

要实现从比较优势向竞争优势的转变,根本的出路在于加速科技进步,发挥科学技术在产品质量提高中的关键性作用。首先,要加强高科技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使科技成果尽快实现商品化、产业化,形成国际竞争的综合优势;其次,要密切跟踪国际先进技术,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上的非价格竞争能力,真正实现“以量取胜”向“以质取胜”的转变。

4.2妥善应对和合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

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应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鼓励企业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认证,并根据WTO的要求,加强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相互认证方面的协商与谈判。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技术贸易壁垒的两面性,借鉴各国所采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构筑我国的贸易保护体系。通过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起到限制国外达不到国内相关标准的有关商品进入国内市场的作用,从而规范我国进出口市场,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3实施名牌战略

鼓励企业创名牌,依靠科技进步,坚持高技术起点,瞄准国际先进技术进出口,开发新产品,坚持不断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加强在国内外市场的广告宣传,政府要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各种宏观管理手段,实施名牌保护,为企业创立名牌形成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培育出更多的“中国制造、世界名牌”,增强我国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竞争力。

4.4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管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通过驻场监管、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备案、资格审核、实验室检验、技术指导等方式,加强对重要出口商品质量的强制性检验,确保出口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以促进中国产品质量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的提高,从而扩大出口,减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国际贸易纠纷。同时,还要加强对进口产品的质量检验,实时关注国外产品问题动态信息,科学运用风险评估的手段,加强进口企业监管,防范进口产品以次充好、以旧顶新、以少冒多,掺杂使假等情况的发生,从严监管,严厉打击,严把进口商品质量关。

论产品质量与企业社会责任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作为利益主体的企业通过向社会和消费者提供一定的产品来获取利润,求得生存和发展。企业为了占领更多的市场,取得长久的竞争优势,须向社会或消费者提供产品安全、可靠、质量合格且价格合理的产品,这是企业的生产目的。企业在获取利润的同时,又须向社会、消费者承担一定的责任。这表面看来两者之间有矛盾之处,而实际上,它们之间可以和谐统一。 一、产品质量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基本体现 关于企业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经济学界和管理学界以及企业实践中的管理者对此早有争论,尽管经过几十年的争论,目前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获得者弗里德曼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增加利润。 我国一些学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以表述为:企业为所处社会全面和长远利益而必须发关心、全面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为企业对社会的适应和发展的参与。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内容极为丰富,既有强制的法律责任,也有自觉的道义责任。” 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为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期望和要求所应该采取的行动,应履行的职责,应做的奉献和应尽的义务。而产品质量是指“反映产品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的特性总和”。它是指产品的使用价值,即产品的有用性。在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中,我们认为,产品的质量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基本体现,或者说是最根本性的要求。这是因为: 1.产品质量是全球经济关注的焦点 在现代社会中,质量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重大战略问题。优质能给人们带来方便和安乐,能给企业带来效益和发展,最终能使社会繁荣、国富民强;劣质则会给人们生活带来无数的烦恼甚至灾难,会造成企业的亏损甚至倒闭,并由此带来种种社会问题,阻碍社会进步,甚至导致国家衰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质量取胜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国家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经济全球化,都是以质量为关注焦点。世界贸易组织(WTO)到目前为止已有近150个成员国,是全球范围内的“联合国”。WTO有60多项协议、附件和备忘录等,在众多文件中都体现了质量为关注重点。例如贸易技术壁垒协议(WTO/TBT)更体现质量为关注焦点。它的主要原则有:非歧视,正当目标,采用和实施国际标准,相互承认,透明度等;都体现出各成员国之间商品的质量和诚信为基础。没有质量,没有诚信,就要受到WTO/TBT协议制裁,就要受到相关方的抵制。在各国之间的经济技术的交往中,都是以实物质量、服务质量、信誉质量为前提,要求货真价实、价值相符。越是高科技,越需要高质量。现代的宇航技术(如载人飞船技术),航海技术、信息技术、生命科学等,对它们的规划设计质量、制造质量、测控质量、运行质量都有很高的要求。 2.产品质量差是我国经济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企业技术改造的加快及质量管理意识的增加,企业的产品质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利润驱动,加之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目前我国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不容乐观,甚至还相当严重。 3.质量责任决定了企业环保责任和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从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的主要内容看,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①企业对员工履行的责任。如技术培训、工薪水平的提高、职工福利的改进、劳动环境保护等;②企业对生态环境维护的责任,如对污染的防治和对周围环境的美化。③企业对社会、消费者的责任。这种责任主要表现在企业能否向社会、消费者提供在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符合要求、质量上乘的产品上。从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在关系上来看,产品质量的好坏决定了企业能否承担对生态环境维护的责任。这是因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对产品的环保性日益重视,产品质量的内涵已包含环保标准,绿色产品成为社会、消费者所欢迎的产品,绿色消费成为新的消费时尚。无疑,企业若生产环保性能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企业自然难以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2004年开展的小炼油厂车用汽油产品质量专项抽查结果表明,我国汽油产品的烯烃含量及硫含量普遍偏高,如果按新的无铅汽油标准来评介,符合率不到30%,在抽查的104种电池产品中,仅有15种为无汞、低汞产品,而汞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另一方面,从产品质量和企业对员工履行的社会责任的相互关系看,企业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不但要关心产品的质量,同时也要关心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关注工人或雇员的安全。企业对员工履行的社会责任包括的内容固然很多,如劳资关系、工作环境、员工的生活福利、生活条件等。但我们认为,保证是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是企业对员工应承担的最基本的、同时又是最重要的责任。从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的来源看,有人的因素,如由于员工的不当操作而导致的;有环境因素,包括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以及厂房的通风和和温度。但从我国近几年企业生产情况看,也有些安全事故源于企业使用一些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如珠三角某一企业因使用绝缘性能差的电线,引发火灾,造成人员重大伤亡,酿成大祸。 二、产品质量管理有助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围绕着质量而开展的各种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所有管理活动的总和。质量管理必须与企业的其他管理活动,如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实现质量目标,并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质量管理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以提高顾客满意度为根本目标,企业的目标从单纯的利益最大化转变为确保包括顾客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品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能有助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对企业来说,没有质量,就没有顾客。有了产品质量,就有了国内外市场,就有了生存和发展空间。相反,有些企业,不重视产品质量,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损害了顾客利益,损害了国家利益,同时也损害了企业自身形象,导致企业走下坡路。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已成为广大企业的发展目标。没有好的产品质量作为保证,企业就不可能存在和发展,当然,此时也就谈不上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这是其一。另外一方面,提高产品质量是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的基础。首先,产品质量提高可以扩大市场占有率,从而增加生产,增加销售,最终可以提高经济效益;其次,由于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就可以较高的价格出售,从而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提高经济效益;再次,产品质量提高,有利于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和充分运用,从而减少消耗,降低成本,以最经济的手段生产出顾客满意的产品,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提高奠定基础。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这一点。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不良质量的成本是非常可观的。这种成本既包括检验、试验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废品、返工和投诉等明确应计入的成本,还包括发生在经理、设计人员、采购人员、监督者、销售人员等身上的未能明确计入的成本。因为如果质量上出现了缺陷,他们不得不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修复,还需增加费用。这些成本加权起来会占销售额很高的比例。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能使企业提供充足的财力、物力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条件、有能力支付企业社会责任成本。相反,一个效益不佳,负债严重的企业无力去改善环境,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及工作环境。纵然企业有这种社会责任的意识,也只能是“无米之炊”。 三、企业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社会责任 企业产品质量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企业在产品质量上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本为一定引的。也就是说,企业必须做什么,或者不许做什么,这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一种社会责任。 1.企业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为了保障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负责。保证产品具有可靠性,即产品在规定的条件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功能的能力;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即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等意外事件的能力;保证产品的符合性,即产品质量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销售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品进货检验,主要是检验产品自身是否符合默示担保条件和明示担保条件,即是否是合格产品。同时,也应检验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对于进货检验时确认合格的产品,有义务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保持产品原有质量,以防损害、变质,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4)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产品的赔偿责任 生产者和销售者所承担的质量责任,不仅包括他们所负的社会责任,同时,对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要进行赔偿,这即为产品的赔偿的责任,也就是消费者如果由于产品的质量缺陷受到伤害,那么厂商作为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应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消费者、使用者或者第三者一定的赔偿,以补偿消费者由于使用该产品而导致的损失。 四、企业社会责任对产品质量管理的要求 1.积极推行ISO9000质量标准认证工作 产品质量认证是企业产品质量社会责任的实现,ISO9000质量认证是由第三方提供的,对产品质量的公正评价,可以为人们提供完全信赖的质量信息,因而对企业承担质量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2.企业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全面质量管理是全员通过有效的质量体系对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和全范围进行管理和控制,并使顾客满意和社会受益的科学方法和途径。

侵权责任法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硕士毕业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4-6

ABSTRACT 6-7

绪论 10-13

第一节 选题的依据及意义 10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10-11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11-12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点及存在的问题 12-13

第一章 患者隐私权的内涵及特征 13-19

第一节 患者隐私权的内涵 13-16

一、隐私权的概念 13

二、患者隐私权的内涵分析 13-16

第二节 患者隐私权的特征 16-19

一、患者隐私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16-17

二、患者隐私权具有有限让渡性 17

三、患者隐私权具有易受侵害性 17-18

四、患者隐私权的侵权认定与保护具有复杂性 18

五、患者隐私权对特定第三人具有可克减性 18-19

第二章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19-24

第一节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 19-20

一、独处权理论 19

二、亲密关系自治理论 19-20

三、一般人格权理论 20

四、信息控制理论 20

第二节 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具体分析 20-24

一、保护患者隐私权是保护患者人格权的必然要求 20-21

二、保护患者隐私权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 21-22

三、保护患者隐私权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22-24

第三章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4-33

第一节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24-26

一、《侵权责任法》颁布前法律法规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24-25

二、《侵权责任法》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25-26

第二节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26-33

一、患者隐私权保护范围较窄 26-28

二、对患者隐私权与他人知情权的冲突缺少规定 28-31

三、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与范围不明确 31-32

四、关于主观过错及因果关系证明的规定不合理 32-33

第四章 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33-46

第一节 完善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立法模式及保护原则 33-37

一、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立法模式 33-35

二、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原则 35-37

第二节 完善我国患者隐私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具体建议 37-46

一、扩大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37-39

二、明确患者隐私权与他人知情权之间冲突的'协调规则 39-41

三、明确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41-43

四、确定患者隐私权侵权责任中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证明规则 43-46

结语 46-47

参考文献 47-50

致谢 50-51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51

摘要 3-4

ABSTRACT 4

引言 7-8

第1章 法官释明概述 8-13

1.1 法官释明的含义 8

1.2 释明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8-10

1.3 释明性质的澄清 10-11

1.4 释明的分类 11-13

1.4.1 辩论性释明与处分性释明 11-12

1.4.2 消极释明与积极释明 12

1.4.3 事实释明与法律释明 12-13

第2章 法官释明的理论基础及其意义 13-24

2.1 释明制度与相关诉讼原则的关系 13-17

2.1.1 释明制度与辩论主义 13-14

2.1.2 释明制度与处分主义 14-15

2.1.3 释明制度与诉讼指挥权 15-16

2.1.4 释明制度与当事人平等原则 16

2.1.5 释明与程序参与原则 16-17

2.2 释明制度具有重要法律价值 17-21

2.2.1 公正价值 17-19

2.2.2 效率价值 19-20

2.2.3 社会价值 20-21

2.2.4 权利保障价值 21

2.3 法官释明能够促进实质正义目的的实现 21-22

2.4 法官释明可以防止诉讼中遭遇突袭 22-24

第3章 我国法官释明的立法、实践及其问题 24-34

3.1 我国建立法官释明制度的必要性 24-26

3.1.1 释明制度能够理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4-25

3.1.2 释明制度能够弥补当事人的诉讼能力缺陷 25

3.1.3 释明制度制度能够提升司法公信力 25-26

3.2 我国释明制度的立法评析 26-30

3.2.1 法官释明的立法梳理 26-30

3.2.1.1 立法中的应当释明 26-28

3.2.1.2 立法中的禁止释明 28-30

3.2.1.3 释明的其他规定 30

3.3 我国法官释明的司法实践探索 30-31

3.4 当前我国法官释明存在的问题 31-34

第4章 完善我国法官释明制度的具体构想 34-42

4.1 法官释明的基本原则 34-36

4.1.1 公开原则 34

4.1.2 中立原则 34-35

4.1.3 适度原则 35

4.1.4 同等原则 35-36

4.1.5 个案释明原则 36

4.2 释明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36-37

4.3 释明的行使主体 37-38

4.4 释明的内容 38-39

4.4.1 举证的释明 38

4.4.2 诉讼请求与事实主张的释明 38-39

4.5 释明的方式 39

4.6 不当释明的救济措施 39-42

结语 42-43

致谢 43-44

参考文献 44-45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45

木有啊!我不是学法律的!

1.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包括已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的论文)的结构、基本论点和内容基本相同,文字一致率达到60%以上者;算抄袭.2.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重要段落的论点和内容基本相同(包括引文在内),文字一致率达到70%以上者;算抄袭.3.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的文句(3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达到80%以上,并未加注释,此项行为达2处以上者;算抄袭.4. 与他人已完成的论文中的一段连续的文句(100字以上)的文字基本相同,一致率达到90%以上,并未加注释,此项行为达3处以上者;算抄袭.(学术堂提供更多论文知识)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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