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18年下半年商学院同等学力硕士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是什么时间?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工商学院论文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预答辩、答辩工作,特提出以下时间安排:
一、开题管理
学院拟定于2018年5月进行同等学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请同学们务必提前将开题报告交给导师,请导师审阅并批准开题。获导师批准后方可参加开题报告。
1、提交开题报告电子版
请将开题报告提交给指导老师审核,签名通过(开题报告格式见上财教学管理系统)。纸质版开题报告表(需签字页)请在4月25日前交到商学院武东路校区(原国际工商管理学院204室)。未提交开题报告表的同学不安排开题,将影响论文答辩时间。
2、教学管理系统申请开题并打印开题报告纸质版
(1)登入学校教学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开题”,需导师在其系统中确认;
(2)打印《T1.上海财经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及开题报告书》
注意:
*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1份;(导师在同意开题处签字,于4月25日前交)
*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3份;(开题报告当天打印好并交给三位专家)
3、关于开题
(1)2018年5月,分组名单(各系提供)及地点另行通知
(2)开题报告通过的学生按要求将修改完成定稿的开题报告上传至上财教学管理系统。
注:
(1)错过或未通过该学期开题的同学,请参加下学期开题。相关注意事项请参照我院网站通知。
(2)准备下半年参加答辩同学,本学期必须开题。
(3)2013级同学下半年为最后一次答辩机会,本学期必须开题。
(4)参加正式答辩前需通过国家统考、学校校考和课程学分33分。
二、论文写作规范
研究生院网页(见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
2018年5月开题通过同学:
(1)2018年9月5日-9月14日,参加论文预答辩的同学将导师签字同意的预答辩封面(附件)和3本匿名论文交到商学院武东路校区204室。
(2)学院安排论文预答辩,预答辩时间定为2018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请关注学院通知、预答辩委员会由导师除外的三名老师组成,必须准备PPT做陈述,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3)预答辩结束后,同学们根据预答辩小组的建议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需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修改。
具体要求参照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管理方法(修订).docx
四、学位论文100%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所有学生必须在2018年10月8日前提交经指导老师确认的电子版定稿论文(PDF版本,其它版本不接受)至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论文题目为“同等学力+学号+姓名+专业+导师”,邮件名同“同等学力+学号+姓名+专业+导师”,检测结果将通过邮件形式反馈学生本人。根据检测结果,按照《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试行办法》(详见20160624-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试行办法.pdf)进行处理。请各位导师和同学严格按照上述结点完成相关工作。重合率超过30%的学生学位论文将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是否存在剽窃,并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上财﹝2015﹞35号)(详见论文作假处理办法.pdf)进行处理。
五、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2018年10月12日前)
(1) 请申请人先到商学院武东路校区204培训办公室打印成绩单一式4份,办理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通过者(须经研究生院学位办、培养办在循环表上签字)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办理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请准备以下材料:
1) 同等学力人员办理答辩和申请硕士学位手续循环表(见附件);
2) T7.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审核表(见附件)经工作所在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
3)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全国外语和综合考试成绩证明打印网页页面(成绩证明需有照片页面)。
5) T6.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如实填写。
注:
1、T6 基本数据表:
(1)填写必须完整,除“获硕士学位日期、学位证书编号”外,其余必须填写;
(2)右下角申请学位号码(即学号),必须与学员证及教学系统内学号一致;
2、T7 单位审核表:必须由T6 填写的工作单位盖章证明;如暂无工作单位,可交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盖章证明。
六、上海市教委论文盲审
学术不端检测通过的学生必须参加上海市盲审论文抽检。学生必须在具体日期以下学期研究生院通知为准前登陆上海市研究生论文"双盲"抽检系统网页链接 参加抽检。该项盲审由校学位办完成,被抽中者须于具体日期以下学期研究生院通知为准将匿名的学位论文及《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抽检系统下载)送交研究生院学科学位办公室,未抽中者不需送审。 盲审结果反馈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七、提交答辩论文及答辩表格(11月25日前)
(1)银行转账缴纳答辩费(户名:上海财经大学,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
请备注“商学院+姓名”。初次答辩者缴纳6000元,重新答辩者缴纳2000元。循环表签字。
(2)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答辩、申请学位(否则无法录入答辩分数及结果)
1) 左侧栏“论文” -> 点击上方“2论文答辩”-> 点击“申请进入”-> 提交相关信息并上传论文;
2) 左侧栏“毕业与学位” -> “申请学位” -> 点击“提交申请”。
(3)提交纸质版论文
打印装订5本匿名答辩论文提交商学院武东路校区204室研究生教务。论文必须匿名、无致谢(删除个人及导师信息)。论文 A4纸双面打印,封面为学校指定颜色粉色。请到指定地点印刷:上海财大印刷厂(国定路777号红瓦楼后面车库旁)
(4)提交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至商学院武东路校区204室研究生教务。以下材料请在电脑上填写,A4纸单面打印,所有签名必须手写。
1) T2.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见附件,一式3份)
填写要求:封面、第1页的自评表。
2) T3.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书(见附件,一式2份)
填写要求:贴上一寸照片。第1、2部分学生本人填写、签名;第3部分由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名。
3) T4.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及评价标准(见附件,一式5份)
填写要求:填写姓名、专业、论文题目。
T5.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及决议书(见附件,单面打印,一式各1份)
填写要求:第2页答辩人签字。
4) “授予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1份
填写要求:基本信息填写完整,照片贴好。
5) 成绩单2份
8.论文答辩日期及答辩后注意事项
(1)答辩日期:12月中下旬,具体答辩日及分组名单另行通知
(2)答辩通过,10日内将修改后定稿论文带个人及导师签字的2本论文提交至204办公室存档。
(3)所有答辩通过的同学必须登录上财教学管理系统,在系统上申请学位(只需点击申请提交即可)并进行终稿提交。
重要注意事项:凡第一次答辩未通过学生,一律延期至少三个月再安排第二次答辩,未能获得学位证书责任自负!提醒同学们一定重视论文写作。
以上未尽事宜由商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解释。
考试自然是有一点难度的,但要正确看待,不能过分夸大,也不能就认为很容易。考研就像长跑,拼的大多是心理素质,能够早点准备,平心对待,坚持下去,自然会有所收获的。太容易考的学校,我想生源素质,学习环境都不会太好吧。你可以分析下自己的学习能力和耐力,如果你既没有很好的学习能力,又不能坚持,那就很难了。考研需要完成一系列的工作量,要认真制定学习规划,能够抓住重点,主次兼顾,条理清晰。如果盲目复习,面面俱到,死钻牛角尖,那考研之路可能会更枯燥无味。如果是试图靠侥幸考上研究生,机会也是很小的。考研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心情舒适,不骄不躁,如果你决定要考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了,就不要去想难不难了,可以找几个研友一起监督努力,在迷茫的时候看看有关考研的经验贴,调整好状态。
上海海事大学盲审流程如下:凡是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的学生,必须在硕士学位论文定稿后,凭完成的《上海海事大学学位论文审阅传递表》和《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跟踪检查表》在规定截止日期之前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教学秘书需按照《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细则》,确认学生有答辩资格,方可发放“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1、拿到身份确认号后,学生登录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学位论文网上抽检网站,正确填写学位类型等有关信息,凭“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提交信息进行网上抽检,并打印有无抽中结果。2、“双盲”抽检结果列入论文盲审名单者,必须在登录网站后一周内,将装订好的学位论文(论文须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一本连同填好的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一式三份一起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由学位办审核,不符合要求者一律退回。进入“双盲”评议的学位论文未收到评阅结果者,不得申请进入论文答辩。论文盲审通过者方可申请进入论文答辩。3、被抽中“双盲”评议学位论文并评阅通过者必须在二个月内完成答辩,否则需延期至下一批次才准予答辩。“双盲”抽检结果未列入“双盲”评议学生,其学位论文按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程序进行评阅。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7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下文简称硕士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及答辩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下面,我为大家提供东华大学关于二○一七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双盲”评审及文字重复率检测的 通知 ,全文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2017届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应安排在5月25日前进行,各学院应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做好答辩安排,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部学位办和研究生教育督学组。
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前“双盲”评审采用上海市“双盲”与学校“双盲”抽查两种方式。上海市“双盲”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抽取,学校将另外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并委托国内教育评估权威机构进行学校“双盲”评审。
(一)“双盲”评审范围
(1)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抽到的硕士学位论文。
(2)硕士点首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上一年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有“异议”的或“双盲”评审未按时送出的,其导师当年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
(4)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导师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连续两年内全部进行“双盲”评审。
(5)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导师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连续三年内全部进行“双盲”评审。
(6)超过三年培养年限或学习层次发生变化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7)学校随机抽查的学位论文。
(二)“双盲”评审提交材料
1. 上海市“双盲”评审
(1)纸质硕士学位论文1本(具体格式见附件1《研究生论文盲审格式要求》);
(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2份(见附件2,其中1份须由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学院盖章,并夹在纸质论文中;另1份上述三处不必签字盖章)。
2.学校抽查“双盲”评审
(1)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需提前上传至研究生系统学生端,上传方法见附件3);
(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1份,须由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学院盖章。
(三)时间节点安排
2017年4月17日-18日,上海市“双盲”抽号工作全部在“数字化校园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学位系统”中完成。(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2016年4月20日,学校公布学校“双盲”评审抽查名单
2017年5月2日前,所有学生(无论是否抽中)登录个人信息门户(my.dhu.edu.cn)上传电子版论文,电子版论文将用于重复率检测和校内“双盲”评审,请保证上传论文版本的正确性,并删除论文中个人及导师信息和致谢部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2016年5月3日,学院提交“双盲”材料和学院汇总名单(附件5),延期答辩汇总名单(附件6)。
三、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
所有硕士研究生答辩前需通过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文字重复率检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文字重复率合格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学位要求及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每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前最多有2次申请文字重复率检测的机会,若第二次文字重复率检测结果仍不符合学院要求,则延期三个月后再送检测。
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相关要求、时间节点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
1.学生需通过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和网上“双盲”抽检流程方可参加答辩。未参加“双盲”抽检或因其他原因需延期答辩的学生,需填写《东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附件7)并交学院存档。“双盲”评审结果按照《东华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规定》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2.网上操作路径位置
(1)研究生学位系统学生盲审申请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学生端→开题答辩服务→双盲抽检申请
(2)研究生学位系统学生盲审论文上传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学生端→开题答辩服务→盲审论文上传(注意请勿上传至“学位论文归档上传”模块)
(3)研究生学位系统导师操作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教师端→右上角切换为导师界面→指导研究生信息服务→双盲抽检审核
原文地址:
考试自然是有一点难度的,但要正确看待,不能过分夸大,也不能就认为很容易。考研就像长跑,拼的大多是心理素质,能够早点准备,平心对待,坚持下去,自然会有所收获的。太容易考的学校,我想生源素质,学习环境都不会太好吧。你可以分析下自己的学习能力和耐力,如果你既没有很好的学习能力,又不能坚持,那就很难了。考研需要完成一系列的工作量,要认真制定学习规划,能够抓住重点,主次兼顾,条理清晰。如果盲目复习,面面俱到,死钻牛角尖,那考研之路可能会更枯燥无味。如果是试图靠侥幸考上研究生,机会也是很小的。考研过程中一定要保持心情舒适,不骄不躁,如果你决定要考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了,就不要去想难不难了,可以找几个研友一起监督努力,在迷茫的时候看看有关考研的经验贴,调整好状态。
上海海事大学盲审流程如下:凡是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的学生,必须在硕士学位论文定稿后,凭完成的《上海海事大学学位论文审阅传递表》和《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跟踪检查表》在规定截止日期之前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教学秘书需按照《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细则》,确认学生有答辩资格,方可发放“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1、拿到身份确认号后,学生登录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学位论文网上抽检网站,正确填写学位类型等有关信息,凭“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提交信息进行网上抽检,并打印有无抽中结果。2、“双盲”抽检结果列入论文盲审名单者,必须在登录网站后一周内,将装订好的学位论文(论文须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一本连同填好的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一式三份一起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由学位办审核,不符合要求者一律退回。进入“双盲”评议的学位论文未收到评阅结果者,不得申请进入论文答辩。论文盲审通过者方可申请进入论文答辩。3、被抽中“双盲”评议学位论文并评阅通过者必须在二个月内完成答辩,否则需延期至下一批次才准予答辩。“双盲”抽检结果未列入“双盲”评议学生,其学位论文按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程序进行评阅。
上海财经大学考研不难,上海财经大学2017年各个专业方向招生人数总额基本稳定在300人左右,经济学考研招生人数多,从这方面来说,上海财经大学考研难度不大。上海财经大学每年考研的考生中90%以上是跨专业考生,在录取的学生中,基本都是跨专业的学生。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自身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本科专业涉及分析层面的内容没有那么深,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
匿名送审,意味着评阅导师不知道论文作者是谁。
盲审一种组织专家组评审的制度,匿名送审,意味着评阅导师不知道论文作者是谁。这样打出来的分数作假率低,高校阅卷使用这个方法。
将不署作者名的学位论文送给作者不可能知道的专家审核,这样打出来的分数,应是最为客观。一般高校,特别是研究生院,均有对学位论文进行定期盲审的相关规定,多为随机抽取一定数目的论文进行盲审。
扩展资料:
盲审的基本要求:
1、为了保证学位论文盲审工作正常进行,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生必须提前30天、博士生提前45天提交学位论文(扣除寒暑假时间)。
2、论文送审意见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全部收回,研究生部可根据已收回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让研究生先进行论文答辩,再根据缺额份数收回情况及评审意见确定答辩的处理意见。
3、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若出现一票否决的,则追加二位评阅人重审,如再出现否决意见,则该论文评审定为不合格。若出现二票否决,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意见一票否决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盲审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7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下文简称硕士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及答辩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下面,我为大家提供东华大学关于二○一七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双盲”评审及文字重复率检测的 通知 ,全文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2017届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应安排在5月25日前进行,各学院应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做好答辩安排,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部学位办和研究生教育督学组。
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前“双盲”评审采用上海市“双盲”与学校“双盲”抽查两种方式。上海市“双盲”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抽取,学校将另外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并委托国内教育评估权威机构进行学校“双盲”评审。
(一)“双盲”评审范围
(1)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抽到的硕士学位论文。
(2)硕士点首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上一年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有“异议”的或“双盲”评审未按时送出的,其导师当年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
(4)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导师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连续两年内全部进行“双盲”评审。
(5)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导师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连续三年内全部进行“双盲”评审。
(6)超过三年培养年限或学习层次发生变化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7)学校随机抽查的学位论文。
(二)“双盲”评审提交材料
1. 上海市“双盲”评审
(1)纸质硕士学位论文1本(具体格式见附件1《研究生论文盲审格式要求》);
(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2份(见附件2,其中1份须由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学院盖章,并夹在纸质论文中;另1份上述三处不必签字盖章)。
2.学校抽查“双盲”评审
(1)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需提前上传至研究生系统学生端,上传方法见附件3);
(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1份,须由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学院盖章。
(三)时间节点安排
2017年4月17日-18日,上海市“双盲”抽号工作全部在“数字化校园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学位系统”中完成。(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2016年4月20日,学校公布学校“双盲”评审抽查名单
2017年5月2日前,所有学生(无论是否抽中)登录个人信息门户(my.dhu.edu.cn)上传电子版论文,电子版论文将用于重复率检测和校内“双盲”评审,请保证上传论文版本的正确性,并删除论文中个人及导师信息和致谢部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2016年5月3日,学院提交“双盲”材料和学院汇总名单(附件5),延期答辩汇总名单(附件6)。
三、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
所有硕士研究生答辩前需通过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文字重复率检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文字重复率合格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学位要求及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每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前最多有2次申请文字重复率检测的机会,若第二次文字重复率检测结果仍不符合学院要求,则延期三个月后再送检测。
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相关要求、时间节点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
1.学生需通过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和网上“双盲”抽检流程方可参加答辩。未参加“双盲”抽检或因其他原因需延期答辩的学生,需填写《东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附件7)并交学院存档。“双盲”评审结果按照《东华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规定》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2.网上操作路径位置
(1)研究生学位系统学生盲审申请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学生端→开题答辩服务→双盲抽检申请
(2)研究生学位系统学生盲审论文上传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学生端→开题答辩服务→盲审论文上传(注意请勿上传至“学位论文归档上传”模块)
(3)研究生学位系统导师操作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教师端→右上角切换为导师界面→指导研究生信息服务→双盲抽检审核
原文地址:
上海海事大学盲审流程如下:凡是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的学生,必须在硕士学位论文定稿后,凭完成的《上海海事大学学位论文审阅传递表》和《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跟踪检查表》在规定截止日期之前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教学秘书需按照《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细则》,确认学生有答辩资格,方可发放“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1、拿到身份确认号后,学生登录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学位论文网上抽检网站,正确填写学位类型等有关信息,凭“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提交信息进行网上抽检,并打印有无抽中结果。2、“双盲”抽检结果列入论文盲审名单者,必须在登录网站后一周内,将装订好的学位论文(论文须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一本连同填好的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一式三份一起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由学位办审核,不符合要求者一律退回。进入“双盲”评议的学位论文未收到评阅结果者,不得申请进入论文答辩。论文盲审通过者方可申请进入论文答辩。3、被抽中“双盲”评议学位论文并评阅通过者必须在二个月内完成答辩,否则需延期至下一批次才准予答辩。“双盲”抽检结果未列入“双盲”评议学生,其学位论文按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程序进行评阅。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7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下文简称硕士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及答辩等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下面,我为大家提供东华大学关于二○一七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双盲”评审及文字重复率检测的 通知 ,全文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
2017届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应安排在5月25日前进行,各学院应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做好答辩安排,并及时报送研究生部学位办和研究生教育督学组。
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答辩前“双盲”评审采用上海市“双盲”与学校“双盲”抽查两种方式。上海市“双盲”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抽取,学校将另外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并委托国内教育评估权威机构进行学校“双盲”评审。
(一)“双盲”评审范围
(1)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抽到的硕士学位论文。
(2)硕士点首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上一年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有“异议”的或“双盲”评审未按时送出的,其导师当年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
(4)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导师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连续两年内全部进行“双盲”评审。
(5)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导师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连续三年内全部进行“双盲”评审。
(6)超过三年培养年限或学习层次发生变化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7)学校随机抽查的学位论文。
(二)“双盲”评审提交材料
1. 上海市“双盲”评审
(1)纸质硕士学位论文1本(具体格式见附件1《研究生论文盲审格式要求》);
(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2份(见附件2,其中1份须由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学院盖章,并夹在纸质论文中;另1份上述三处不必签字盖章)。
2.学校抽查“双盲”评审
(1)电子版硕士学位论文(需提前上传至研究生系统学生端,上传方法见附件3);
(2)《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1份,须由本人签字、导师签字、学院盖章。
(三)时间节点安排
2017年4月17日-18日,上海市“双盲”抽号工作全部在“数字化校园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学位系统”中完成。(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
2016年4月20日,学校公布学校“双盲”评审抽查名单
2017年5月2日前,所有学生(无论是否抽中)登录个人信息门户(my.dhu.edu.cn)上传电子版论文,电子版论文将用于重复率检测和校内“双盲”评审,请保证上传论文版本的正确性,并删除论文中个人及导师信息和致谢部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2016年5月3日,学院提交“双盲”材料和学院汇总名单(附件5),延期答辩汇总名单(附件6)。
三、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
所有硕士研究生答辩前需通过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文字重复率检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文字重复率合格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学位要求及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每位硕士研究生答辩前最多有2次申请文字重复率检测的机会,若第二次文字重复率检测结果仍不符合学院要求,则延期三个月后再送检测。
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相关要求、时间节点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
1.学生需通过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和网上“双盲”抽检流程方可参加答辩。未参加“双盲”抽检或因其他原因需延期答辩的学生,需填写《东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附件7)并交学院存档。“双盲”评审结果按照《东华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规定》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2.网上操作路径位置
(1)研究生学位系统学生盲审申请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学生端→开题答辩服务→双盲抽检申请
(2)研究生学位系统学生盲审论文上传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学生端→开题答辩服务→盲审论文上传(注意请勿上传至“学位论文归档上传”模块)
(3)研究生学位系统导师操作路径:
个人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研究生系统教师端→右上角切换为导师界面→指导研究生信息服务→双盲抽检审核
原文地址:
研究生论文双盲评审意思是指在论文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不知道作者的身份,而作者也不知道评审专家的身份。在双盲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只能依据论文的质量和内容进行评价,而不受作者的身份和背景等因素的影响,从而保证了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此外,双盲评审还可以避免因评审专家知道作者身份而产生的偏见和歧视现象。
复旦大学外审是抽查,复旦大学外审更加注重强调自身的学习英语专业的语言词汇量的扩充、语言语法的运用、写作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对提升自己的英语专业知识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作用。
上海海事大学盲审流程如下:凡是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的学生,必须在硕士学位论文定稿后,凭完成的《上海海事大学学位论文审阅传递表》和《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跟踪检查表》在规定截止日期之前到各学院教学秘书处领取“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教学秘书需按照《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细则》,确认学生有答辩资格,方可发放“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1、拿到身份确认号后,学生登录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学位论文网上抽检网站,正确填写学位类型等有关信息,凭“双盲”抽检身份确认号提交信息进行网上抽检,并打印有无抽中结果。2、“双盲”抽检结果列入论文盲审名单者,必须在登录网站后一周内,将装订好的学位论文(论文须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一本连同填好的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一式三份一起交研究生院学位办,由学位办审核,不符合要求者一律退回。进入“双盲”评议的学位论文未收到评阅结果者,不得申请进入论文答辩。论文盲审通过者方可申请进入论文答辩。3、被抽中“双盲”评议学位论文并评阅通过者必须在二个月内完成答辩,否则需延期至下一批次才准予答辩。“双盲”抽检结果未列入“双盲”评议学生,其学位论文按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程序进行评阅。
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
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
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
学位论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