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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制度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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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制度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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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 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作为“天子耳目”的监官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③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如元代的监察制度带有民族压迫的性质。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元史》卷十,《世祖纪》),但蒙古人不在此限。明代除了公开的监察机构六科和都察院外,厂卫等秘密的特务机构也成为监察网的组成部分。

史官制度的研究现状论文

没有“史官”这个职位,但有类似记录历史的机构在。

部分机构详情列举如下:

1、国家档案局

国家档案局研究制定、颁布了机关档案工作、科技档案工作条例和档案馆工作通则,制定了开放历史档案和利用档案的规章以及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标准等项制度;

监督、指导全国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档案室,从中央到省、地(市)、县各级以至一些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了各类档案馆,为维护国家历史真实面貌和为国家各项建设事业服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还监督、指导各地兴办了档案专业的高等、中等教育和多种形式的在职干部教育,组织全国档案部门开展了档案理论、技术研究和宣传、出版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初具规模的档案事业体系。

2、中央文史研究馆

中央文史研究馆是党和政府为团结和安排老年知识分子而设立的、具有统战性和荣誉性的文史研究机构。它的宗旨是"敬老崇文"。馆长、副馆长、馆员由国务院总理聘任。受聘者都是耆年硕学之士、社会名流和专家学者。

回顾半个世纪的历程,中央文史研究馆经历了建国初期的兴旺,中期的停顿和改革开放时期的恢复发展,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绩。

在团结有"德、才、望"的文化名人;在编志、著书、文史研究和书画创作;在开展统战联谊和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在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等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是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中央的工作部门,同时又是具有研究机构性质的工作部门。中央文献研究室的主要任务是:编辑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著作,研究他们的思想和生平;编辑研究党和国家及军队的当代文献和历史文献。

4、中国共产党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中国共产党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是根据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由原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编译局整合组建的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中国历代史官机构:

远古时代,巫史不分。许多史料与宗教巫师相关。

夏朝,设太史令。《吕氏春秋·先识篇》记载:夏桀荒淫无道,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进行劝谏,无效,即弃而奔商。

商周时代,甲骨文中有“作册”、“史”、“尹”等字。《周礼·春官》记载周王室设有五史,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等。

春秋时期,“君举必书”,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等史官。

汉承秦制,至武帝时置太史令,以司马谈任其职。汉武帝置史官,除太史令外,似在宫中置女史之职,以记皇帝起居,故有《禁中起居注》;东汉因之。

东汉时,以他官掌史官之事,如班固以兰台令史之职撰述国史。

三国魏明帝置史官,称著作郎,隶属中书。

晋时,改称大著作,专掌史任,并增设佐著作郎人,隶属秘书。

宋、齐以下,改佐著作郎为著作佐郎。齐、梁、陈又置修史学士(亦称撰史学士)之职。

十六国、北朝,大多设有史职,或有专称,或杂取他官。

隋炀帝时,以著作如外史,于内史省置起居舍人如内史。

唐代,因正式设立了史馆,史官制度乃趋于规范化。史馆以宰相为监修,称监修国史;修撰史事,以他官兼领,称兼修国史;专职修史者,称史馆修撰;亦有以卑品而有史才者参加撰史,称直史馆。

其中以宋、清两朝较为繁复。宋有国史院、实录院、起居院和日历所,各有史职。

辽有国史院,金有国史院和记注院,元有翰林兼国史院,明以翰林院掌史事。

清以翰林院掌国史、图籍管理与侍读等职,以国史馆、实录馆掌纂修事,以起居注衙门掌起居之事,其史职则多以他官兼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史官-史官的设置

百度百科-文史馆

百度百科-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当时的士官制度出现了很严重的异变,形成了很多的不同政党,并且每个政党对于国家的统治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导致了国家的发展变慢。

唐朝刘知几著《史通》,对古代史官建置的起源与演变,有详细记述。他认为史之为用,是"记功司过、彰善瘅恶、得失一朝、荣辱千载"的大事。假如没有史官,就会善恶不分,是非不辨,功过不清,结果是"坟土未干,妍媸永灭"。因此他说:"苟史官不绝,竹帛长存,则其人已亡,杳成空寂,而其事如在,皎同星汉。用使后之学者,坐披囊箧,而神交万古;不出户庭,而穷览千载。见贤而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若乃春秋成而逆子惧,南史至而贼臣书。其记事载言也则如彼,其劝善惩恶也又如此。由斯而言,则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有国有家者,其可缺之哉!"帝王和史官,一个要"自称我长"、"掩恶扬善",一个要"直书其事,不掩其瑕";一个要文过饰非,一个要"君举必书";一个要为自己树碑立传,一个要对后人"申以劝诫"。两种目的,两个标准,南辕北辙,形成两种力量的尖锐矛盾和较量。较量的结果,常常是权力压倒亢直者,屠刀强过笔杆子。在封建君主专制下,史官们屡遭厄难,原因就在这里。史官就是为了记录当朝最真实的发展和所有事件在夏代的奴隶制国家机构中,已设置了史官。《吕氏春秋·先识篇》记载:夏桀荒淫无道,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进行劝谏,无效,即弃而奔商。

中国历代均设置专门记录和编撰历史的官职,统称史官。各朝对史官的称谓与分类多不相同,但主要的可以分类记录类和编纂类两者。史官刚刚出现的时候以及发展过程中的很长时间,这两者是不大分别的,后来演化出专门负责记录的起居注史官和史馆史官,前者随侍皇帝左右,记录皇帝的言行与政务得失,皇帝不能阅读这些记录内容,后者专门编纂前代王朝的官方历史。在 中国历史上,设立史官,记录国家大政和帝王言行,是一种由来已久的制度和传统。夏商周在夏代的奴隶制国家机构中,已设置了史官。《吕氏春秋·先识篇》记载:夏桀荒淫无道, 太史令 终古出其图法进行劝谏,无效,即弃而奔商。商周时代, 甲骨文中有“ 作册”、“史”、“尹”等字。《说文解字》:“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即史的初义是指古代记事之官吏,即史官。金文有“ 作册 内史”、“作册尹”的记录。据 王国维在《观堂集林》中考证,“ 作册”和“内史”是同样的 官职,其长官称“尹”,都是掌管 文书、记录时事的史官。《周礼·春官》记载周王室设有五史。(一)大史 职位很高。新王登基,大史参加策命典礼。王为国家大事有时还会访问大史。如《国语·晋语》载胥臣曰:“文王访于辛、尹( 辛甲、尹佚,二人皆周大史)。”有时大史还命令百官规诫王的缺点,如《 左传》襄公四年载:“ 魏绛曰:昔周 辛甲之为大史也,命 百官箴王缺。”此外,大史还掌记录时事,保管 文书等。(二)小史 秩卑, 金毓黻说:在古代史籍中一般称之为“史”。《周礼》云:“凡国事用礼法时,佐大史,掌其小事。”(三) 内史其秩最尊。《周礼》说内史掌策命诸侯及孤卿大夫,掌书王命。如《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王命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 侯伯。”有时,内史还奉王命出使 诸侯国,《 左传》僖公十六年载:“周内史叔兴骋于宋。”(四)外史 秩卑,《周礼》云其职务是“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五) 御史秩卑,又一名 柱下史。其职务是掌管图书等。春秋时期春秋时期,“君举必书”,有大史、小史、 内史、外史、 左史、 右史等史官。“大史掌国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史记言,右史记事。”( 刘知几:《 史通·史官建置》)。《礼记·玉藻》说是“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可见,史官的分工和职责是十分细致、明确的。秦汉以后秦汉以后史官制度的演变。汉承秦制,至 武帝时置 太史令,以 司马谈任其职。谈卒,其子司马迁继其任。司马父子,是为西汉著名史官。迁卒,知史务者皆出于他官,而太史不复掌史事,仅限于天文历法职掌范围。这是古代史官职责的一大变化。汉 武帝置史官,除 太史令外,似在宫中置 女史之职,以记皇帝起居,故有 《禁中 起居注》; 东汉因之。后世以“起居”作为史官的一种职掌和名称,与此有很大关系。 东汉时,以他官掌史官之事,如 班固以 兰台令史之职撰述国史。三国 魏明帝置史官,称 著作郎,隶属中书。晋时,改称大著作,专掌史任,并增设佐 著作郎人,隶属 秘书。宋、齐以下,改佐 著作郎为 著作佐郎。齐、梁、陈又置修史学士(亦称撰史学士)之职。十六国、北朝,大多设有史职,或有专称,或杂取他官。其体制、名称,多源于魏、晋而有所损益。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中国古代史学形成多途发展的趋势,而皇朝“ 正史”撰述尤为兴盛,故史官当中,名家辈出,被誉为“史官之尤美,著作之妙选”。其间,关于起居之职,魏、晋以著作兼掌。北齐、北周,著作、起居二职逐步分开。 隋炀帝时,以著作如外史,于 内史省置 起居舍人如内史。唐代,因正式设立了 史馆,史官制度乃趋于规范化。 史馆以 宰相为监修,称监修国史;修撰史事,以他官兼领,称兼修国史;专职修史者,称史馆修撰;亦有以卑品而有史才者参加撰史,称直史馆。著名政治家 房玄龄、 魏徵、朱敬则,著名史学家 刘知几、 吴兢,著名文学家、思想家 韩愈,著名诗人 杜牧等,都先后参与 史馆工作,并担任各种修史职务。自 史馆设立而以 宰相监修史事,由是 著作局始罢史职,这是古代史官制度的又一重大变化。唐初,于 门下省置 起居郎,后又在 中书省置 起居舍人,分为左右,对立于殿,掌起居之事,故有时也曾称为左右史。其所撰 起居注送交 史馆,以备修史之用。五代迄清,史官制度多因唐制而各有损益,其名称虽因代而异,而职掌略同。其中以宋、清两朝较为繁复。宋有国史院、实录院、 起居院和 日历所,各有史职。辽有国史院,金有国史院和记注院,元有翰林兼国史院,明以 翰林院掌史事。清以翰林院掌国史、图籍管理与侍读等职,以 国史馆、实录馆掌纂修事,以 起居注衙门掌起居之事,其史职则多以他官兼任。史官与帝王历代帝王对于史官们载言记事,都是字斟句酌,斤斤计较。至于"君举必书",却是有选择、有条件的。有了功绩,做了好事,当然要大书特书。就是没有功绩,没干好事,也要虚构一些载入史册;或者“假人之美,藉为私惠”;或者颠倒黑白,把坏事说成好事。总之,“自称我长,相谓彼短”,“略外别内,掩恶扬善”( 刘知几:《 史通》),凡是对自己有利的事,"必书"无疑;凡是对自己不利的事,万万不可见诸史册。帝王们或多或少都会干一些坏事,那些 贼臣逆子、淫君乱主,干的坏事就更多,但是干归干,举归举,要载入史册,传之后代,是绝对不允许的。"秽迹彰于一朝,恶名披于千载",有哪一个帝王愿意把自己的"秽迹"载入史册呢?所谓"君举必书",不过是一句假话。只有在古代史书作为宫廷秘籍,由太史负责的时候,史官有记载特权,皇帝是不能察看史官记载。史官们对于“君举必书”的态度颇为认真。中国古代的史官有“ 秉笔直书”好传统,尤其是司马迁这样一个特殊的史官,成为后世史官竞相继承的品操和史德。他们都知道"史之为务,申以劝诫,树之风声","夫所谓直笔者,不掩恶,不虚美,书之有益于褒贬,不书无损于劝诫"(刘知几:《史通》)。因此,对帝王们的言行,随时都要记录下来,不管你"举"得对不对,都要"直书其事"。那怕把屠刀架在脖子上,也要说真话,不说假话。"宁为兰摧玉折,不为萧敷艾荣",绝对不能"兰艾相杂,朱紫不分"。帝王和史官,一个要"自称我长"、"掩恶扬善",一个要"直书其事,不掩其瑕";一个要文过饰非,一个要"君举必书";一个要为自己树碑立传,一个要对后人"申以劝诫"。两种目的,两个标准,南辕北辙,形成两种力量的尖锐矛盾和较量。较量的结果,常常是权力压倒亢直者,屠刀强过笔杆子。在 封建君主专制下,史官们屡遭厄难,原因就在这里。起居录则是史官对帝王言行的严格把控与记载,早在周已有,那是称为“ 内史”。历经 秦汉魏晋南北隋唐宋……而不衰,皇帝皆无权干预,但这种风气却被 李世民打破。至此以后,有唐以来,帝王阅著并非罕见之事,却使得历史逐渐朝着扭曲的方向发展。

辽朝免官制度研究论文

辽朝是契丹贵族建立的政权,在皇帝之下设立了两套官僚机构:一是北院,掌管朝廷大政及契丹本部事物;另一是南院,掌管境内汉人州县等事。俗称北面官、南面官。北面官设有北、南枢密院,有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等为其长官。北枢密院掌管全国军政,类似唐朝的兵部;南枢密院掌管铨选、丁赋等政。枢密院下还设北、南宰相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为正式官名),北、南宰相都由皇族耶律氏和后族萧氏所把持。此外还有北、南大王院、宣徽院、敌烈麻都司、夷离毕院等。《辽史??百官志一》说:“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府宰相总之。惕隐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论议以象公师。”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监、诸卫等官,多用来安置汉人的,但是并无实权。地方的燕云十六州等汉人居住区,实行州、县两级制,州长官为刺史,县长官为县令。辽朝先后形成五京制度。五京为上京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县)、中京大定府(今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东京辽阳府(今辽宁省辽阳市)、南京析津府(北京市)、西京大同府(今山西省大同市)。五京中,只有上京是首都,其他均是陪都。至辽宋澶渊之盟后的极盛期,中京政治作用虽然加强,但仍没有改变上京首都的地位。辽由北方游牧民族所建。其转徒不定、车马为家的游牧生活决定了皇帝的巡狩制,其政治中心不在首都,而在捺钵(契丹语“行在所”、“行宫”的音译)一切重大政治问题均在捺钵随时决定,是处理政务的行政中心。因气候、自然条件的制约,四时各有捺钵之地。辽设南面官和北面官双轨官制,以“本族之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官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官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大部分官名及职掌沿袭唐制,并参照五代和宋朝的官制。官有实授、遥授之分。职事官与散官及阶、勋、宪衔、封爵、食邑户数等配套。辽代官名多有契丹语官名,如林牙即翰林,惕隐掌管皇族政教,夷离毕掌管刑狱,乙里免为诰命夫人,等等。

导语:大家都知道,中国目前在内地和港澳地区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并存的“一国两制”方针,这是一种政治制度的创新性尝试。而事实上早在1000多年的中国辽代就已经出现了一国两制的雏形——辽代南北面官制度。南北面官制度的定义及设立的目的那么,何为南北面官制度呢?《辽史》:太祖分迭剌夷离堇为北、南二大王,谓之北、南院。宰相、枢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护卫,皆分北、南,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语辽官制者,可不辨。凡辽朝官,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北、南府宰相总之。惕隐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论议,以象公卿,朝廷之上。事简职专,此辽所以兴也。幅员万里的大辽帝国根据辽史记载,在辽太祖时期就已经产生了南北面官制的萌芽。至辽太宗时灭后晋,并取得幽云十六州之后,改“契丹”国号为“辽”,辽朝成为了幅员万里的大帝国。帝国囊括了汉、契丹、女真、突厥、蒙古、奚族等众多民族,而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也都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辽史》: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辽国官职,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辽太宗耶律德光为了缓和国内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适应不同的民族和生产方式 , 发展社会经济,加强和巩固北方的统治, 辽太宗确立了一种“因俗而治”的行政原则,即“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在笔者看来,这就是一国两制)。并依此形成了南北两套行政体系,在中央设置北面官和南面官的双规统治机构,这就是正式的“南北面官制度”。北面官以“国制” (辽的旧制)统治契丹和其他少数民族, 机构比较简单, 是根据契丹部落的传统建立起来的。因其官署驻地在皇帝御帐北面,由此得名“北面官”。北面官系统一律任用契丹贵族。官署下设:北面朝官,北面御帐官,北面皇族帐官以及北面诸帐官和北面宫官等。元好问雕像北面官系统是辽朝政权的重心所在。在这种制度下,中央官僚机构被分为南、北枢密院,南、北宰相府,南、北大王院(《天龙八部》里面的乔峰就曾被封为南院大王,记起来没?),南、北宣徽院等14个政府办事机构。其中宰相府和枢密院都是辽朝中央和权力的核心机构,这其中尤以北、南枢密院为重,是辽朝最高行政机构,也称南北衙。北枢密院主管兵部,南枢密院主管吏部。“南衙不主兵,北司不理民”这是元好问对南北衙职能分工的生动描述。南面官则实行汉制(继承了唐朝官制)来统治汉人和渤海人,由汉族地主和契丹贵族共同 “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其实就是辽朝统治者以汉制管汉人的统治机构。这套制度主要是仿自唐朝,在中央设枢密院和三省、六部等机构, 地方上则实行京、府、州(军)、县(城)系统。较重要的机构有汉人枢密院(史学界有关于汉人枢密院是否即为北面官之南枢密院的争议,这里依据《辽史》原文记载,不做进一步讨论)和尚书省,由于决策权掌握在北面官机构,所以南面官中的中书省、门下省等机构基本上是有名无实。南北面官制下的辽代官员《辽史.百官志一》记载:“凡辽朝官,北枢密视兵部,南枢密视吏部,北、南二王视户部,夷离毕视刑部,宣徽视工部,敌烈麻都视礼部 ”。由此可见,北面官虽无六部之名, 却有六部之实, 北面官的权力是远远大于南面官的。南北面官制度对于辽朝统治的影响辽代的南北面官制度是辽代统治者根据当时的国内形势建立的具有创造性的政治制度,它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也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对于辽朝的统治和国内的安定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关于其主要影响力试总结以下几点:一、民族关系方面:在“因俗而治”的大原则下建立起来的南北面官制度,对于缓和国内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妥善的处理民族事务,进一步巩固辽朝的统治都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南北面官制除了在中央官分南北外,在地方官制当中,也是两套制度并存,这就是部族制和州县制,契丹人和其他游牧民族用部族制,而汉人和渤海人则使用唐朝时用的州县制。针对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域的特点,在地方上“因俗而治”,设立了不同的制度来解决民族问题,巩固统治。通过战争虏获的人口组成了辽代的头下军州如辽朝设立的头下军州,就是把契丹的头下制与中原的州县制相结合,而创立的一种制度。头下军州“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头下军州民户的来源大多是战争俘户、私奴以及部下牧人等,以战争俘户为主。头下军州是一种新的,把本族头下制和中原州县制相结合而产生的综合的统治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为数不多的契丹族统治者管理着人数远远大于他们的各族老百姓,通过掌握头下军州刺史的任命等手段来进行有效统治。二、政治方面:南北面官制度对于两宰相府的权力以及契丹族的世选制造成了有力的冲击。在弱化宰相权力的同时加强了皇权。尤其是契丹北枢密院的建立,标志着皇权的进一步加强,也反映了契丹族对于中原制度的吸收和改造曾任过辽国宰相的张俭在契丹原先的官制中, 在北、南枢密院设立以前 , 南北两府宰相是最有实权者 , 其主要工作是辅佐契丹皇帝处理军政要务。而北府宰相和南府宰相的铨选原则, 实行的是“世选制”。 在这一制度下, 两府宰相只可能出自皇族和国舅族,这就容易造成皇室宗族把持朝政,且不能保证宰相的执政水平,不利于辽朝的统治。而通过南北面官制度的建立,尤其是枢密院制的确立,不但完善了对国内各种不同文化和习俗的部族的统治、也加强了皇权。最最主要的是建立了一个直接听命于皇帝,统揽军政大权的决策机构。而且,契丹北院枢密使的铨选,在注重民族性的同时还要符合皇帝的意志和要求,要具备一定的经邦治国才能。这就有力的保证了辽朝中央集权统治,也提高了统治高层的执政水平。三、经济方面:南北面官制度促进了辽朝社会经济的发展辽朝在建国以前,主要采取的是奴隶制的掠夺式经济。以游牧为主,兼以狩猎。民众大多过着吃兽肉,穿兽皮,以车帐为家,近似于原始人的生活,社会经济的发展非常落后。靠放牧和打猎为生的契丹人建国以后,尤其是在采取南北面官制以后,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等社会生产的各个部门,在汉人和汉文化的影响下,均有了长足的发展。例如,畜牧业本是契丹人的传统产业,在辽朝得到幽云十六州以后,特别是南北面官制度实行以后,由于幽云地区大批汉人逃亡或者被掠到契丹境内,由此带来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丰富的生产经验,这就促使辽朝的农耕经济得到了发展,而农耕的发展则为牲口提供了丰富的饲料,又进一步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契丹骑兵而畜牧业发展的目的,用当时的话来说就是“滋蕃群牧,务在戢[jí]兵”,意思是畜牧业的发展根本是为了保证国防和军队力量的加强,畜牧业发达了,综合国力提高了,那么军队力量也会增强,进而巩固了辽朝的国防,同时也为辽朝的东征西讨提供了充裕的物质基础。四、文化方面:南北面官制的确立,对于辽朝的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首先,南北面官制度促进了辽朝学习和借鉴汉文化,而汉文化又反过来对契丹族的行为文化和礼仪制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如辽太宗受中原文化的影响,曾依照南北面官制的原则定下了衣冠之制:“北班国制,南班汉制,各从其便焉。”表现在服饰方面,就是在朝堂上的皇族和大臣有一部分是穿汉服的,另一部分则穿着契丹族传统的“国服”。“帝与南班汉官用汉服;太后与北班契丹臣僚用国服,其汉服即五代晋之遗制也”。其次,受南北面官制影响,原本信奉佛教的契丹人转而开始信奉儒学。为了扩大儒学的影响,辽朝统治者不仅在本国设立了国子监、国子学等,聘请汉儒为其讲学;还倡导“华夷同风、汉契一体”,主张尊孔重儒。萧观音在这种氛围之下,辽代的贵族都以精通汉学为荣。中原文化也逐渐发展成辽朝的主流文化,在社会观念上也逐渐的以正统自居。比如辽道宗的皇后萧观音就深受中原汉文化熏陶,具有很高的汉文化素养。有一次萧观音随道宗秋猎,到了一个名叫伏虎林的地方,受命赋诗曰:“威风万里压南邦,东去能翻鸭绿江。灵怪大千俱破胆,那叫猛虎不投降。”其诗文慷慨豪迈,大气磅礴,表现了北方女性粗犷豪放的性格,也体现出了她高超的汉学造诣。最后,南北面官制还促进了辽朝制度文化的发展。例如:契丹统治者仿照中原王朝设立丞相、司徒、节度使、团练使等官职,对北方故地的契丹人进行管理,并征收与汉族地区相同的封建制赋税。结语:综上所述,南北面官制是在辽朝这个特殊的时代和特定环境下的产物,它符合了多民族国家统治的需求,也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对于辽朝的统治是具有积极地意义的。辽朝统治者通过对中原汉文化的学习和吸收,促使自身的契丹文化与中原的优秀文化有效融合,从而衍生出了独具特色的辽文化;受中原先进生产方式的影响,契丹的奴隶制瓦解并向封建制转化,到辽圣宗时南北面官趋于统一,这充分说明辽朝的封建制已经逐渐完善,而这正是辽代政治开明的结果。正如日本历史学家白鸟库吉所言:“契丹人的双轨官制,良好的回避了自身的与众不同,同时发扬了中原的长技,合国家一体于二百余年”。参考文献:《契丹国志》《辽史》《双轨制与辽文化》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是柚子爱历史,关注我,带你一起了解更多历史趣闻。)

我要写这样的一篇文章,包括察举制、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

西方文官制度研究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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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以1870年6月4日英政府颁布的正式确立公开竞争考试制度的枢密令,作为英国文官制度正式竖立的标志。它的构成和竖立,部分满足了新兴产业资产阶级要求国家机器适应和保护生产力成长的愿望,所以很快为资本主义各国所采用。加拿大和美国在英国的影响下,分别于1882年和1883年竖立自己的文官制度。德国、法国、日本长期保留封建官僚制度,第两次世界大战后,才真正确立现代文官制度。——常识制度篇。

公共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一、绩效考核与管理(丰俊功)1、政府绩效管理平衡记分卡在地方政府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平衡记分卡在XX市政府XX部门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平衡记分卡在党政部门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平衡记分卡在XX市政府XX部门党政管理部门中的应用研究2、公务员绩效考核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研究XX市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XX市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研究XX部门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XX部门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研究XX市基于平衡记分卡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XX部门基于平衡记分卡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XX部门基于平衡记分卡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研究XX市XX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XX市XX部门公务员量化绩效考核研究XX市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XX市公务员量化绩效考核研究XX市公务员分类分等绩效考核研究XX市XX部门公务员分类分等绩效考核研究XX市公务员分类分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XX市XX部门公务员分类分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XX市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中国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中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中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3、市政学XX市户籍制度改革研究(选取有户籍制度改革有特色的城市)XX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研究4、电子政务XX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研究电子政务在XX市XX部门中的应用研究政府采购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研究二、行政与政策(于海艳)1、危机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政府预警机制研究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2、户籍制度改革3、行政垄断4、行政机构改革地方政府与市场化改革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改革第三部门发展与政府改革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变革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研究5、行政职能转变 中国入世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服务型政府乡镇政府经济职能探讨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研究6、公共政策执行研究7、当代中国公民参政研究互联网在公共政策中的作用8、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共政策选择三、政治、制度、社区、非政府(韩丽雯)1、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问题2、 中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问题3、 服务型政府的监督机制问题4、 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5、 中国政府的危机管理6、 当代中国的党政关系7、 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探讨8、 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9、 当代中国“条条”与“块块”的关系问题10、 当代中国政府的大部体制的问题11、 当前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问题12、 政治民主建设问题13、 当前中国的政治文化建设问题14、 非政府组织的法规建设探讨15、 非政府组织存在的理论基础探讨16、 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功能探讨17、 非政府组织的内部管理探讨18、 非政府组织对中国政治权力结构的影响19、 城市社区管理的理论基础20、 城市社区管理的模式探讨21、 城市社区管理的法律保障问题22、 非政府组织与社区发展问题23、 建立和完善我国NGO组织监督机制(以汶川地震为例)24、 简析非政府组织(NGO)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作用四、社会学、社保、社会调查、社会工作(王静)1、社会保障类:理论类---公平还是效率:当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理性选择与思考中国古代社会福利制度研究农村类---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当代中国的农村养老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医疗等)问题研究我国农村与城市社区社会保障政策的反差分析农民工就业与劳动力市场建设(可运用社会排斥理论)农民工就业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研究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我国农村“五保”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研究农村扶贫问题研究城市类-当代中国城市贫困问题与社会救助政策研究当前中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析完善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研究城镇人口结构性失业的突出矛盾及治理体系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建设的实证分析就业失业类-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障促进研究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障的制度选择非全日制就业(或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的社会保险政策建议国外失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国际社会治理失业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我国失业预警系统与就业对策研究转型时期结构性失业的救济及职业培训政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对我国就业形势的影响其他-- 银色浪潮的冲击下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的制度转制成本及其化解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架构的思考我国军人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灾害救助研究(以汶川地震为例)商业保险消费心理研究商业保险需求群体的实证分析2、社会现象类:基于网络社会下的青少年“文化反哺”现象研究探析和谐社会理念下的社会流动机制建设网络民意与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型论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的现代生长3、社区类:社区矫正中的政府角色与社会力量社区矫正在矫正青少年罪犯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社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及有关对策从建设市民社会的载体看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社区的角色地位4、应用实务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当前大学生网络素养实证研究;民办高校学生多元评价体系的实施;民办高校贫困大学生群体状况调查民办高校贫困生救助体系状况调查广告对当代大学生消费结构观的影响;大学生宿舍文化(或流行文化)现象调查;人力资本与大学生职业地位获得研究大学生就业中的歧视(性别、地区、学校等)及其应对问题当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及其相关因素分析养老院老人生活状况调查我国社会志愿者制度的现状分析某社会问题的现状,原因,对策分析某城市社会中介组织的现状与对策研究我国政府对民间组织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城中村:农村城市化的困境与出路转型期城市社区自治:理念、问题及建议试论和谐社区理念下政府与社区关系的重构 中国社会分层研究中国社会流动问题研究中国社会控制问题研究5、社会理论研究当代中国城乡二元化结构分析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形成和分化当代中国弱势群体分析社会舆论与社会风向对当代中国社会政策选择的影响传统孝文化与家庭代际和谐五、 (多俊岗)六、(刘亮、黄春梅、陈国杰、蔡敏)1、行政伦理2、行政文化3、社会信用研究(包括信用理论、信用机制、信用制度、信用评价内容)七、行政法、公务员(胡海春)1、 论我国公务员的考试选拔机制2、 公务员监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3、 国家公务员保障机制研究4、 论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5、 对完善公务员廉政制度建设的思考6、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7、 公务员聘用制度研究8、 中国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的不足和对策9、 公务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10、 西方文官制度研究11、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12、 公务员保障机制研究13、 公务员制度与行政效率14、 论国家公务员收入的规范化15、 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机制16、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17、 论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所存在的问题18、 论中国公务员的退出机制19、 论公务员回避制度研究20、 完善我国公务员的选任制度21、 健全国家公务员的监督制度22、 中西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23、 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24、 公务员管理研究25、 浅析公务员的高薪养廉问题26、 行政法制27、 依法行政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提示:选题并非题目,其作用是为了确定论文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范围,选题应结合自身的知识结构、兴趣和工作实践,选题确定后在设计论文题目的过程中应征询指导老师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论文题目的规范性和可行性。行政生态环境与公共政策的方向研究 公共行政中的生态因素研究 当代中国行政环境的特点及其对行政管理的制约和影响研究 行政管理中的民主化理论研究 政府与人民代表大会关系研究 中外政府经济职能比较研究 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因和内容研究 转变职能在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地位研究 行政环境研究 政府职能发展趋势研究 公共物品理论研究 行政组织中非正式组织的作用研究 行政机关的组织气候研究 不同层级政府组织的比较研究 中外行政组织体制比较研究 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我国编制管理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生态组织与我国当今行政组织体制的关系研究 行政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比较研究 西方文官制度研究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 公务员考绩研究 我国国家公务员培训研究 当前人才流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中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研究 行政领导的角色研究 公务员聘用制度研究 公务员辞职、辞退理论与实践研究 行政领导者的素质与影响力的关系研究 民治型领导与专制型领导的比较研究 试论政府公关与企业公关之异同研究 政府公关对搞好政民关系的意义研究 论县(市)宏观决策中党政关系研究 浅析乡(镇)行政决策的特点研究 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改革过程中的渐进决策研究 中西行政决策观念之异同研究 我国传统决策文化对当代行政决策的影响研究 行政沟通中的障碍与对策研究 论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行为研究 行政授权理论与实践研究 行政监察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研究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研究 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研究 舆论监督研究 各国行政监督比较研究 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研究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诉讼法对加强行政管理的作用研究 行政道德与行政法制的关系研究 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研究 我国乡(镇)行政管理的特点、现状与改革研究 行政文化研究 事业单位分类与管理研究 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研究 香港廉政公署研究 新加坡行政监察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研究 英国地方政府组织体制的发展与演变 美国各州独立管理机构的地位、组织和职能研究 法国省长地位的演变研究 论印度联邦制的特点研究 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研究 论地方人大的职权范围及其实施办法研究 电子政务问题研究 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途径研究 论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职能是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研究 中国传统行政管理中可资借鉴的本土化资源研究 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与当代中国行政发展的关系研究 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研究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 我国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研究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我国公民参政议政制度研究 行政管理法制化研究 我国法院与政府关系的研究 公务员考试评价机制研究 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 公务员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乡镇行政管理研究 县级政府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政府行政执法研究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法制监督研究 政府“法制”研究 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研究 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研究 谢谢转载引用本文! 转载时如有可能请保留以下链接, 作者将表示感谢!本论文由华人论文网提供:

我国法官遴选制度研究论文

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不足、困难及对策摘要: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的浪潮中,各地法院要怎样努力才能进一步扩大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真正立足本地实际、借鉴经验、革故鼎新,发挥特色,把本地区法院的文化建设抓实抓好,从而真正打造好“法院文化”这一品牌,形成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的大格局?本文试总结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共同存在的两点宏观不足和八点具体困难,并给出提纲式的对策,以期对各地法院文化建设有所裨益。关键字:法院文化 不足 困难 对策 当前,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法院各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各地法院的文化呈现如火如荼之势。在这种形势之下,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投身到法院文化建设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如河南巩义、山东东营、上海等地,尤其是地处边疆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值得借鉴。但是,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与当前迅猛发展的形势,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有的法院对文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力的组织领导;有的法院文化建设缺乏主动,内容老套,毫无新意;有的法院对文化建设消极对待、引导不力…… 从总体上看,全国法院的文化建设还缺乏必要的统筹规划,缺乏整体推进的意识,还处在各自为阵,法院文化建设如何多管齐下,突破“瓶颈”,值得我们的理论和实务界深思。一、当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面临的两点宏观不足 谈到个体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就必须从全国法院文化所共同面临的问题谈到,只有从宏观上对法院文化建设有一个总的认识,才能够避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现象出现。笔者认为,当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存在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的困难。历史的困难在于:我们没有真正的法院文化的历史传统。中国作为一个具有五千年封建文明的国家,创造了丰富的中华文明和华夏文化,与此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也缺失现代法治的历史渊源和积淀,到清王朝覆灭时,我国还没有形成现代意义的法院,法院文化更是虚无飘渺。人治社会、儒家文化的浸染让中国的法院文化在历史的尘埃中喑哑无语。虽然建国后尤其是我国“以法治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方略的适时提出,为法院文化建设铺设了快车道,但是由于时间短、任务重以及当前外来思潮冲击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法院文化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现实的困难主要来自法院内部:法院文化产生的土壤是法院,脱离了法院和法官来探究法院文化的不足,其结果必然是试图在沙滩上建盖坚固的大厦。首先,从法院的管理体制行政化问题上讲,我国的司法管理体制很大程度上实行以行政权为核心的行政化管理体制。法官的管理仍然带有很浓的行政色彩,姑且不论庭室领导的指令所蕴涵的强制物语权,单是法官的审判职称的评定与行政职务挂钩这一点,就值得质疑。在我国上下级法官遴选制度尚未真正建立的情况下,一名基层法院法官如果不担任行政职务,那么直到其退休也只能是一级法官。而直接进入高级法院、最高法院工作的年轻法官由于所处法院授予的行政职级的不同,可能很短的时间就能达到更高的法官等级。试想,在一个千军万马挤行政职务这一“独木桥”的法院,要试图让法官保持一个超脱、平和的心态来参与法院文化建设和司法精神的塑造必然是困难的。其次,从司法地方化的角度来看。由于地方行政掌控了法院的财物核拨等重要权限,法院乃至法官的切身利益与地方利益就有了割舍不掉的牵扯,出现了法院很大限度依赖地方行政的危险。正是这种危险,导致全国各地出现了地方政府给法院分配招商引资指标、抽调法院法官参加计划生育、烤烟生产等工作等怪现状。再次,从法官的非职业化角度来说,法官之所以为法官,即是这一职业本身的特殊性所决定。遗憾的是,法官的非职业化现象仍然比比皆是:虽然《法官法》实施已整整十年,但是法官的审判津贴仍可望不可及,实践中收入落后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公务员;法官职业保障并未得到真正落实,法官在办案时稍有理解偏差,就会有很大的职业风险,例如广东法院的法官莫兆军被追究一案。法官的职业保障不到位,待遇的偏低,风险大,不足以使社会产生对法院的认同感,不足以形成法官职业本身的尊荣感,不足以吸引优秀的法律人才到法院工作,也就不足以产生我们期待以久的体现法律、法院、法官精神的优秀法院文化。 二、法院文化建设面临的八大具体困难及对策 问题一:重物质文化建设,轻精神文化建设。 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院的物质文化建设搞得轰轰烈烈,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审判法庭的建设、购置新的办公设备,更新公务用车,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法院物质建设的落后现象。但是,很多法院正是在忙于改善物质条件的同时,却忽视了法院的精神文化这一“软实力”的建设,没有深刻认识到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认为精神是“花瓶效应”,是“务虚工程”,正是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部分法院的法院文化建设了无踪迹,造成法院、法官主流文化和精神的缺失。 对策:法院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是社会纠纷的最终裁判者,难以想象没有法院文化和法治理念的法院如何肩负起司法为民这一神圣职责。为此,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各个法院可以参照山东东营、上海等地文化建设的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实际,为自己所用。在另一个方面,同样是地处西部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法院文化建设的大潮中,积极整合资源,形成整体合力,从而达到法院文化建设的整体推进。云南高院的主要做法是:从整体上策划一个法院文化建设方案,由高级人民法院牵头,成立云南省法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将各级法院的文化建设拟定一个实施纲要,指派各级法院由一名院领导具体负责,将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实施法院建设物质与精神的良性互动,用外在动力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进行助跑,在短短大半年时间里,取得了《以法律的名义》专题片、《云南高院赋》等一系列成果,掀起了全省范围的文化建设高潮,完成在西部法院文化建设的系统性领跑和推进。 问题二:法官业绩考评的不科学、不合理 现象:当前,部分法院法官的业绩考评缺乏一个科学化、系统化的评价标准,法官的考核依然是按照公务员考核的“德、能、勤、绩、廉”标准,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完全按照公务员考核的标准,还不能适应法院的工作考核效应甚至容易流于形式。这种考核标准,导致部分法官对无法不能对自己进行一个正确的定位,也不利于法院对法官进行一个正确的评价,而这种情况对法院文化的直接影响是法官对法院文化没有积极性,缺乏基于法官尊荣感、自豪感而产生的原动力。对策:当前,无论是西部地区还是东部法院的法官都面临一个问题,这就是收入相对较低,工作压力大。要注意法院考评机制的量化和细化,将传统的“人管人”机制相“制度管人”的机制发展;要引导和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要从肯定评价的前提定位出发激励法官崇德敬业;要改“相马”为“赛马”,大胆奖励那些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将法院文化精髓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的法官,从而激发广大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同时,西部地区法院又有其特殊性,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例如云南宁蒗等地有的地方办一个案件要步行一个星期),单纯用公务员考核标准或者要求象发达地区法官一样用结案数等指标来考虑是不现实的。西部法官业绩的考评应当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但是又要与本地实践结合,积极建立一套符合本地法院审判工作和法官职业色彩的考评机制。问题三:没有明确具体的法院文化建设方向和目标 现象:明确法院文化的目标和方向,是法院文化的发展的前提。法院文化的建设毫无目标,没有法院文化的科学定位,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随心所欲和盲目混乱。 对策:当前,放眼全国法院文化建设成效明显的法院,无一不是确定了明确发展目标。具体体现是根据本地的实际,总结出本院的预案训和院赋,并在此前提条件下在指定具体的发展措施。如河南巩义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忠诚、公正、奉献;厚德、清廉;自律”的院训。中国广大地区同样是一个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文化底蕴的深厚和广大法官对法律的奉献就是一个取之不竭的宝藏。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要从法律、法院、法官的角度出发,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广大法官无私奉献、公平高效的精神品质和群体精神,从而提炼出具有本地法院特色的法院文化目标,总结出溶汇着本地法院、法官热情的院训和院赋。 问题四:法院文化建设还没有形成合力,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现象:当前各地法院文化建设还存在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还存在文化建设只是政治宣传、综合行政部门重视而审判业务部门不重视的现象。法院文化建设还不能做到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全体法官共同参与、长效建设机制共同构建的良好现象。审判人员中“合力”的文化建设意识还比较淡薄,认为只要把案件质量把好就是万能的错误思想还在占有很大市场。 对策:各省高院可以考虑组织一次专门的教育培训活动,以引起全省法官的广泛关注。各级法院党组要做到充分动员,保证做到法院全员参与先进法院文化建设。法院党组应当承担起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干部管理部门、教育培训机构、调研宣传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党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发挥资深法官和高学历人员的智力优势和资源优势,群策群力,使法院文化建设形成人员、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合力,从而进一步构建起法院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问题五:法院的学习宣传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 现象:法院的学习宣传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当前,部分法院的宣传学习仍然停留在读读文件、开开例行会议等传统的学习教育方面。这种方式的行政化、会议化和单一化,很难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热情,而这种方式最大的危险在于:可能将我们寄予极高期望的法院文化建设流于形式。 对策:学习宣传是靠职业化、理性化、德性化内在心理主动勃发并促进升华的。为此,我们的法院文化建设在宣传教育这一问题上,还要注意到:法官也是活生生的人,也有丰富的情感,我们不能将法官这一丰富的群体局限在僵化死板的模式中。所以,我们的法院文化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做的有血有肉、生动活泼,学习可以是经典阅读、电影观看、摄影采风、法官沙龙、法官博客的方式,前两年被称为法制类影视精品的《大法官》,其成功的重要原因就是人物形象鲜活,事迹生动感人。总之,要从广大法官最关心的问题着眼,从最贴心的事情入手,要最大限度地寓教于乐,最大限度地激发法官群体的活力,让他们变法院文化建设的被动为主动。 问题六:法院文化和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还有一定的差距 现象:由于社会公众的整体素质、法院文化工作本身的缺位等复杂因素,法院的文化建设同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一现象,在偏远地区尤为突出,很多群众甚至一些领导干部连法院本身的组成、职能等都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至于更高层次的认识更是无从说起。虽然我们可以认为因为历史、物质等条件的限制,导致公众素质的不足,但是这毕竟也从另外一个角度凸现了当前法院文化建设任务的艰巨性。 对策:法院文化本身除了内部的文化特色,更重要的是法院文化的外部特色。所以,除了通过司法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法官的精神内涵和文化特质外,我们还要注重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展示和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各地的法院文化成为当地精神的代表。如可以采取巡回开庭、定期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邀请市民参观法院文化建设等方式,使社会公众了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审判并最终树立法治理念。 问题七:法官的综合素质离先进文化法院的要求还较远 现象:先进的法院文化建设,必然要求有高素质的法官群体,由于条件限制,部分法院法官的综合素质离先进法院文化的要求还较远。具体表现在:各级尤其是西部法院的法官学历层次还不高,法官断层现象相当严重,部分基层偏远的法院甚至出现只有几名法官的现象;由于待遇偏低,许多大学毕业生不愿到艰苦的法院工作,在职的工作人员通过司法考试,相当一部分选择跳槽做收入较高的律师职业等,导致法院人才的大量流失;在职的部分法官有相当部分是部队转业、特殊时期招工招干进入法院,缺乏法律职业背景;法官续职培训的机会较少,法律专业知识陈旧,其他领域的知识更是少得可怜,凭经验办案的人员大有人在。如此等等,形成法院文化建设的“瓶颈”问题。对策:法院文化要抓好,法官的整体素质不容忽视,因为法官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为此,应当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制定政策,鼓励法院法官积极提高整体素质。如:加大对中、基层法院的投入,改善法官待遇,畅通进人、出人的渠道,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法院工作;加大培训力度,使法官培训系统化、深入化和制度化;鼓励法官积极参加学历考试和其他领域知识的学习;建立法官的逐级遴选制度,使这一方式成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制度;要以法律事业感召人,用法院的情感吸引人,用法院领导的人格魅力感动人。 问题八:部分法院的科技化、信息化程度较弱 现象:由于相对偏僻的地理位置和相对落后的经济形势,导致了部分法院的科技化、信息化程度较弱。由于信息资源的缺乏,一些法院的相当部分法官还停留在“低头拉车”而不“抬头看路”的落后状态。许多法院没有开通互联网,相当部分的法官不懂电脑的运用,甚至在西部偏远的法院,连电视的收看都还成问题,这在当今信息化的时代,对给拓宽法官的视野、增加法官的知识积累的要求造成了极大的障碍,也与法院文化建设的与时俱进的要求格格不入。 对策: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法官的素质势在必行。各地法院要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法院基础设施的投入,大力进行信息化建设。如:开通互联网,实现法院内部的三级联网;积极利用网络、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媒介,拓宽广大法官的视野;建设好法院网等法院的对外网站,将法官的注意力充分吸引到上面来;定期和先进法院进行信息的交流。总之,要在创造条件的前提下,让东西部法院法官充分享受到同样的优势资源,从而提高自身素质,达到法院文化所蕴含的要求。总之,面对建设全国一流的法院文化的目标,我们相信:只要各地法院法官齐心协力,对症下药,法院文化建设必将大有作为,打造出彰显本地法院精神特质和现代司法理念的法院文化,建设者辛勤的汗水,一定会在中国这片神奇土地上浇灌出法院文化的灿烂之花!

只要把公务员考试和司法考试通过就可以了~去了法院还要先当1年的法官助理

遴选议论文怎么写?遴选议论文怎样引出论点?议论文论点的亮出,既要开门见山,又要讲究艺术。一切优秀之作,其论点的安置是有铺垫,有烘托,有背景,有原委的。在写作实践中,经常运用的有这样一些方法:一、稍事铺垫,提出论点 例如:“写论文,时常会碰到一些逻辑问题。概念准确,判断恰当,推理能够连贯,这是一类逻辑问题;论证充分,这又是一类逻辑问题;此外,还有一类逻辑问题,是在研究了实际材料,形成了若干观点以后,找出一个中心思想,一个论述问题的角度,以便把有关的观点贯穿起来,组织成一个条理分明、思路顺畅的全篇结构。这后一类的论文逻辑结构问题,是整篇文章范围内的思想结构问题,对于正确地表达思想、反映事实,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先提出写议论文将碰到不少逻辑问题,随后提出本文的中心论点“理出中心思想,是最重要的逻辑问题”。 二、讲个故事,引出论点 例如:“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人问:世界上什么东西力气最大?回答纷纭的很,有的说“大象”,有的说“雄狮”,有人开玩笑似地说:是“金刚”,金刚有多少气力,当然大家全不知道。结果,这一切答案都不对,世界上气力最大的,是植物的种子。一粒种子显示出来的力,简直是超越一切”文章先讲一个有趣的故事,然后引出论点。顺理成章,毫不牵强。 三、归纳现象,理出论点 例如“表情是人们内心世界同向外界最敞亮的一扇灵魂的窗户。在正常的生活下,它永远是心理情感最直接、最鲜明、最形象的表现者。人们的喜、怒、哀、乐、怨、恨、愤、憎等等,一切细致的内心情绪,只要他不是有意识的掩饰,都会在富于表情的面部和身形姿态中,留下或明或暗或浓或淡的肖影。人们既可以通过自己的表情,窥察和体味彼人的心理。因此,在社会生活中,表情成为人们之间独具功能的交际手段之一。”文章将表情的作用、表现归纳起来,理出论点,显得坚实有力,不突兀。 遴选议论文怎么写?遴选议论文怎样引出论点?未完待续.... 慢慢遴选路,小图伴您行!

随着目前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逐步落实,全国各地陆续初步建立了以检察官、法官、遴选委员会为重要特征的检察院遴选制度。该遴选制度是建立高效、公正检察制度的基础,因此该考试具有重大意义。那么关于检察院遴选怎么选,则需要对检察院遴选体系进行深入了解。检察院遴选主要是为了提高进入检察官队伍的入门资格条件和标准,从而精心挑选出那些不仅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能,而且具备深厚的法律素养、理论基础的人员,这对检察官职业化的形成意义重大。 此类考试的主要形式是采取闭卷方式,重点考察分析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等实际操作能力、归纳争议焦点等。试卷内容分为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侦查三种类型,因此参加考试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试题作答。考试成绩最终合格者,可以参加入额考核。要注意,一般考试成绩合格的有效期为三年。考核对象一般为具有检察员以上的法律职务人员和笔试成绩为合格的助理检察员,同时由各级院按照省院制定的考核标准,对考核对象参加遴选的前三年司法办案和检察业务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在进入入额遴选程序后,需要对该人员就前三年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同时,对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廉洁自律等也会进行考核评价。其中,政治素质、职业素养由所在院的政治部(处)提交评价意见。廉洁自律、职业道德由所在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提交评价意见。对考核对象的处理和办案检察业务的工作能力,应当充分听取分管院的领导和所在部门干警的评价。现正在综合管理部门的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则主要考核参加遴选前三年完成工作职责和任务的情况。而司法办案岗位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主要考核在遴选前三年独立承办或者参与办理的案件达到一定的数量,具体办案数由所在院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同时,考生自选一定数量所办案件卷宗,考核案件审查、文书制作、适用法律等办案的质量情况。关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案件监管、案件评查、质量考核等情况,需要对案件质量和效率作出评价。最后,还需要组织或参与制定检察业务规范性文件、研究课题、司法案例、调研报告等情况。 检察官遴选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而检察院遴选怎么选,则需要结合我国检察官遴选制度的运行现状与总体要求进行针对性分析,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的找到所需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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