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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论物上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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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请求权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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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而占用不动产或动产的占用人,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占用人未行使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其丧失的只是要求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如侵占人给占用人造成损害,占用人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该规定仅是对所有权人以外的合法占用人适用,而不适用于所有权人,你的东西被侵占,侵害的是你的所有权,你在20年内,都可以行使权利,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六十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百六十一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摘 要: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内容,用益物权作为以所有权为基础而产生的物权,其内容亦包括这四项内容。本文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通常体现为直接占有,在特殊情况下也表现为间接占有;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包括生活性使用、经营性使用、公益性使用三种形式;用益物权的收益权能虽是重要权能,但并不是各类用益物权的共有权能;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体现为法律上的处分而不包括事实上的处分。 关键词:用益物权、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 用益物权的内容,也就是用益物权的权能。关于用益物权的内容,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二权能说、三权能说、四权能说等不同的主张。我认为,用益物权因种类的不同,其内容会存在着差别。但就用益物权的整体而言,其内容应当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每一种具体用益物权的内容都包括这四项权能,具体用益物权的权能只能依该用益物权的特点而定。 一、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 占有是对物的实际管领和控制。在一般情况下,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只有在移转占有归用益物权人时,用益物权才能够行使和实现。例如,不转移土地的占有,建设用地使用人就不能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不移转农地的占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就无法耕作土地。那么,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是限于直接占有,还是包括间接占有呢?对此,学者的意见不一。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应仅限于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因不直接占有实体物,无从加以使用收益;[①]也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中,标的物必须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占有,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②]我认为,用益物权的实现通常须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但在用益物权的存续期间,用益物权并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必要。在实践中,用益物权人为了取得更大的收益,或者基于其他原因,也可以将用益物转移给其他人占有。因此,用益物权中的占有权能通常表现为直接占有。但在特殊情况下,用益物权的占有权能也可以表现为间接占有。例如,在典权中,典权人承典房屋后在不转移直接占有房屋的情况下,即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典权人仅取得了出典房屋的间接占有。因为出租典物是典权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一种使用收益的方法。再如,建设用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用益物权人对土地的占有也属间接占有。 占有权能是用益物权的基本权能,是使用、收益权能的基础。外国法上的地上权、永佃权、用益权、使用权与居住权等,我国法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都具有占有的权能,当无疑问。但是,地役权是否具有占有的权能,学者间则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无论是积极地役权还是消极地役权、继续地役权还是非继续地役权、表见地役权还是非表见地役权,均不以占有供役地为前提,地役权并不包括占有的权能;[③]有学者认为,地役权包括占有的权能。[④]我认为,地役权的种类不同,其是否具有占有权能的情形也不同。有的地役权没有占有权能,如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等,就没有占有的权能;有的地役权则具有占有权能,如引水地役权、排水地役权、搭梁地役权等,就具有占有的权能。因此,一概否定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不妥的。那么,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具有独占性呢?对此,学者间的认识也有分歧。有学者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故地役权人不仅可与供役地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而且也可以与其他地役权或其他用益权人共同使用同一土地。[⑤]我认为,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是否独占性,也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地役权的占有权能没有独占性,但这并不排除在特定情形下,个别地役权的占有权能具有独占性。例如,根据个别地役权的特质,如不具有独占性则无法行使地役权的,则该地役权的占有即具有独占性。同时,如果当事人约定地役权人的占有具有独占性的,则占有权能即具有独占性。 既然用益物权的标的物通常需要由用益物权人直接占有,那么,标的物转移占有的方式除现实交付外,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观念交付是否允许呢?所谓简易交付,是指以当事人双方设定物权的合意代替该财产现实移转占有的交付方式。可见,简易交付就是简化了的现实交付,因此,简易交付对用益物权标的物的占有移转也是适用的。例如,某甲将自己的房屋借给某乙使用,后双方协商就此房屋设定居住权或典权,则双方达成居住权或典权合意后,该房屋即视为交付占有。所谓占有改定,是指物权的设定人仍直接占有标的物,而由权利人间接占有该标的物。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典给某乙,同时又约定某甲再租赁30天。可见,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标的物的直接占有并没有发生移转,用益物权人仅取得了标的物的间接占有。这种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标的物的,也是应当允许的。当然,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而言,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通常是不允许的。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当财产由第三人占有时,物权设定人以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现实交付。例如,某甲将房屋出借给某乙,然后又将该房屋为某丙设定居住权或典权。那么,某甲能否以对某乙的房屋返还请求权让与某丙以代替房屋的交付呢?对此,有学者认为,在用益物权设定后,如果设定人将对第三人行使的返还请求权移转给用益物权人,即移转间接占有时,也必须由用益物权人行使该返还请求权以取得对物的直接占有,由其在实体上支配标的物。[⑥]这种观点虽有自相矛盾之处,但实际上是承认了指示交付的有效性。我认为,指示交付也可以适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的移转占有。但是,如果因用益物权设定人的原因,导致用益物权人不能行使返还请求权或行使返还请求权无效果时,应由用益物权设定人对用益物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以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方式移转用益物权标的物占有的,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用益物权的设定目的。 二、用益物权的使用与收益权能 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定的用益物权,因此,可以说,使用与收益是用益物权的核心权能。 使用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系对物的具体利用,本质上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故使用权能是一种事实上的权能。使用是直接作用于用益物权标的物上的权能,是各类用益物权所共有的权能,因此,在德国民法上,用益物权在法学中的直接意义就是使用权,即以使用为目的而利用他人之物的物权。[⑦]用益物权的使用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生活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为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而使用用益物。生活性使用一般为单纯使用标的物,不伴随收益权能。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使用,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等,都属于生活性使用。二是经营性使用,即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用益物。经营性使用由于是出于营利目的,因此,常伴有收益的权能,有时也有处分的权能。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土地的使用,其目的在于获取一定的农产品;建设用地使用人在土地上开发建筑房屋,其目的在于出售房屋而营利。因此,这些使用都属于经营性使用。当然,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所建筑的房屋出售后,房屋所有人因居住房屋而使用建设用地的,则属于生活性使用。三是公益性使用,即用益物权人是出于公益目的而使用用益物。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用地属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这种使用即为公益性使用。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100条规定:“收益是指物的或者权利的果实以及依物的或者权利的使用方法所取得的利益。”因此,收益是指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这里的经济利益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而且包括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于收益权能在用益物权权能中的地位,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应当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⑧]另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不必同时兼具使用和收益两项内容或目的。[⑨]我认为,通过具体分析各种用益物权,可以发现,用益物权的使用权能、收益权能有如下三种情况表现形式:一是仅有使用权能而无收益权能,如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一般无收益权能;二是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如农村土地承包权人转包后,即仅有收益权能而无使用权能;三是既有使用权能又有收益权能,这种情况最为常见,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可见,收益权能并不是各种用益物权所共同具备的权能。至于何种用益物权具有收益权能,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三、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 在用益物权中,用益物权人除对用益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外,是否还包括处分权能呢?对此,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用益物权的权利内容不包括处分权,其内容为对于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不包括法律上的处分。具体而言,在用益物权设定后,物之所有人并没有将其所有权的处分权能移转给用益物权人。用益物权人虽然不具有对标的物的处分权,但土地使用权、典权等可以转让,也可以设定抵押,对用益物权本身进行处分。[⑩]另一种观点认为,就法律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没有移转所有权的处分权,但权利人有权利处分权,即移转权利和设定负担的权利,如转让、设定抵押等;就事实处分而言,因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往往是对物加以利用的条件,使用和收益权能在很多情况下是与事实处分权能相结合才能实现。例如,为了在土地上营造建筑物、种植粮食,就必须对土地进行打地基、翻土、修田垄等,这就属于对土地的事实上的处分,不许为这样的处分对土地的利用就是不可能的。因此,用益物权中是应当包含对物的事实上处分的内容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讨论用益物权处分权能时,通常讨论的是权利人能否对其享有的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加以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处分。从这一角度出发,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不能对标的物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为了使用和收益的目的,法律一般允许用益物权人对标的物进行改良或保存行为,但不允许对其标的物进行显著的变更或毁损。当然,这种观点也不否定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权本身的处分权能,即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权利性质的特殊要求,权利人原则上可以对权利本身进行处分。[?]可见,这种观点是以对用益物的处分为前提来讨论处分权能的。 从上述各种不同的观点来看,其存在分歧的原因在于对于处分的理解有所不同。因此,应当首先明确处分的含义和对象。德国著名学者拉伦茨教授指出:“处分行为是指直接作用于某项现存权利的法律行为,如变更、转让某项权利、在某种权利上设定负担和取消某项权利等。处分的对象永远是一项权利或一项法律关系。所有权人处分其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如移转动产上的所有权以及在所有权上设定有利于第三人的限制物权(如设定用益权、抵押权或质权)等。”[?]关于处分的对象(标的或客体)问题,涉及到权利客体问题。对此问题,拉伦茨教授从三个层次上进行了分析。第一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标的,属于狭义的权利客体。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有体物以及在其上可以有效成立一个第三人的支配权或利用权的无体物,因此,属于某人所有的物就是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第二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主体可以法律行为予以处分的标的。这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权利和法律关系。德国民法在使用“标的”(标的物)这一词语时,总是把它和一个处分的法律行为、或者与一个处分权结合在一起,这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也就是处分标的的意思。因此,在某物上存在的所有权作为处分的标的(可以处分的对象)就是第二顺位的权利客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所有权中,所谓的处分应是对所有权的处分,而不是指对所有物的处分。第三层次的权利客体即第三顺位的权利客体,是指作为一个整体并且可以被一体处分的某种财产的权利或者某种特殊财产的权利。因此,财产本身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处分的标的。[?]从拉伦茨教授关于权利客体的三层次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处分的标的只能是权利或法律关系,而作为第一顺位的权利客体是不能作为处分标的的。当然,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是仅就法律上的处分而言的。若就事实上的处分而言,处分权能应指向物本身。 在我国民法上,学说上一般认为处分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因此,只在论述所有权的权能时加以说明。我认为,处分作为支配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不为所有权所独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也应具有处分权能,只是它们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已。通说认为,处分不仅包括事实上的处分,也应包括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费,即通过事实行为使物的物理形态发生变化,从而满足人们的需要;法律上的处分是指对物的权利的处置,即通过法律行为使物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动。拉伦茨教授所指的处分,指的就是法律上的处分。法律上的处分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法律处分,是指对标的物的权利(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处分;广义的法律处分,除包括狭义的法律处分外,还包括对标的物设定负担,如在标的物上设定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在物权的处分权能上,法律上的处分的对象应是权利,而事实上的处分的对象是物本身。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可以具体分析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问题。 就法律上的处分来说,如前所述,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权利的处分;二是对权利设定负担。就对权利的处分而言,用益物权人自然不能享有处分用益物所有权的权利,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但是,用益物权人应当享有对用益物权的处分权能,即有权将用益物权移转给他人。因为用益物权是一种非专属的财产权,通过处分用益物权可以实现用益物权人设定权利的目的。“处分权的缺失有悖于用益物权的支配权属性,会影响到物的使用权效率。” [?]因此,法律应设计具体的规范调整用益物权的移转问题。当然,法律也可以根据某种特殊的原因,限制用益物权的移转,如居住权就是一种不具有移转性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在转移时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就对权利设定负担而言,用益物权人有权以用益物权为客体设定抵押、租赁等权利。例如,我国现行法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也可以出租。那么,用益物权人是否享有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的权利呢?对此,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不可以就标的物设定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但可以在其享有的用益物权上设定次用益物权,该次用益物权是以既存的用益物权为其客体的。[?]我认为,由于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只享有定限物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用益物权人一般不能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负担,如以用益物为客体设定地上权、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基于用益目的的需要,用益物权人也可以在用益物上设定负担。例如,用益物权人可以就用益物为他人设定地役权,典权人可以就典物设定典权即转典。应当指出的是,在这些情况下,用益物权人所设定的用益物权的客体并不是原用益物权人所享有的用益物权,它的客体与原用益物权的客体是相同的,都是原不动产。 就事实上的处分来说,由于它是对标的物进行实质上的变形、改造或毁损,因而,一般情况下,这种处分权能非属所有人不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前所述,有学者认为,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也享有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对此,我持有不同的看法。尽管用益物权人对用益物加以利用往往需要对物进行一定的变形、改造,如建造房屋需要打地基、耕植农作物需要修田垄等,但这实际上是用益物权人实现使用、收益权能的前提条件,是用益物利用的一种形式,属于用益物的改良行为。用益物的改良与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德国民法典》第1037条第款规定:“用益权人无权对物进行改造或者重大变更。”第2款规定:“在不对土地的经济用途进行重大变更的范围内,土地的用益权人可以为了采掘岩石、砂砾、沙士、粘士、陶士、泥灰岩、泥炭或者其他土壤成分而设置新设备。”前者规定的用益物的事实上的处分,属法律禁止之列;后者规定的是用益物的改良,属法律允许之列。[?] 注释: [①]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394页。 [②] 屈茂辉:《用益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 [③] 刘凯湘:《论基于他物权的物权请求权》,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2期,第33页。 [④]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修订三版),台湾文太印刷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26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 [⑤] 温世扬、廖焕国:《物权法通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471页;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53页。 [⑥]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页。 [⑦]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 [⑧]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95页。 [⑨] 屈茂辉:《用益物权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⑩]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12页。 [?] 钱明星:《论用益物权的特征及其社会作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3期,第18页。 [?] 尹飞:《物权法·用益物权》,中国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36页。 [?]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78—379页。 [?] 钱明星、李富成:《中国物权法的观念》,载蔡耀忠主编:《中国房地产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120页。 [?] 钱明星:《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研究》,北京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8、12页。 [?] 我在给研究生讲课,有学生认为物的改良行为应属于事实处分的下位概念,因此,对用益物的改良即属于事实上的处分。但我认为,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是不同的。前者是在不毁损物的本体的情况下,对物加以改善,以使其增加价值和使用价值,如为房屋的客厅铺设地板;而后者是对物的本体的毁损或变更,或将房屋拆除。因此,应当将物的改良与事实上的处分区分开来。也正因为如此,我认为,所有权的权能不仅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还包括改良等其他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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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基本范畴之一,经济法理论要不断走向成熟,就必须要有自己的责任理论,否则,就会影响经济法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导致经济法理论不能自足。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一) 1. 特别清算制度研究 2.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4. 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 企业并购中的债权保护 6. 论公司环境责任及其实现机制 7.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8.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法律政策研究 9. 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 10. 公司董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浅析 11. 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研究 12. 公司技术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13.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14. 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15. 股份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研究 16. 独立董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17. 论我国公司法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建立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二) 1. 电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2.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3. 公司发起人问题研究 4. 一人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5. 债转股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6. 公司资本管制改革趋势研究 7. 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论 8. 要约收购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9. 公司章程法律制度研究 10. 中美比较广告之比较研究 11.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研究 12. 论我国竞争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13.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探讨 14. 经济转型时期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 15. 循环经济法的价值研究 16. 论行政垄断的行政法及反垄断法规制 17. 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研究 18. 反垄断诉讼制度研究 19. 循环经济法制相关问题研究 20. 反垄断法中的中小企业保护与规制研究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三) 1.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理论研究 2. 论我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设置 3. 公司董事会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4.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 5. 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研究 6. 股份有限公司权力机关改造论 7.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研究 8. 论设立中公司 9. 船员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研究 10. 破产法实务问题研究 11. 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12. 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13.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研究 14. 股东派生诉讼研究 15.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研究 16. 一人公司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17. 上市公司合格证券发行人制度研究 18.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19.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 猜你喜欢: 1. 2017经济法的论文题目 2. 关于经济法方面的参考论文范文 3. 有关于经济法的免费论文 4.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论文发表 5.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大专毕业论文

1 “郎顾之争”的法律分析 2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3 论民事纠纷证明责任 4 论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5 论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6 论名誉权的损害及其法律责任 7 人民陪审制度问题研究 8 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9 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10 国有企业MBO的法律分析 11 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12 论网络世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13 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14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探讨 15 信托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探析 16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17 电信互联互通的法律思考 18 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构研究 19 各国信托业比较研究 20 关于刑讯逼供的理性思考 21 合法垄断刍议 22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 23 环境民事侵权的规则与救济 24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探讨 25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26 建立中国宪法法院—探析与重构 27 论保险代位权 28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建立 29 论表见代理 30 论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 31 论不当得利之请求权 32 论沉默权制度 33 论程序正义 34 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35 论驰名商标与域名保护争议中的冲突与解决 36 论大陆法对清末法制形成的影响 37 论代位执行 38 论单身女性生育权 39 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处罚 40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重塑 41 论缔约过失责任 42 论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43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的应用 44 论法律解释 45 论法律行为在法律关系中的意义 46 论非法人组织 47 论非法证据 48 论夫妻财产制度 49 论腐败与法制监督 50 论妇女权益保障 51 论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52 论根本违约、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 53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54 论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以一种价值比较之角度 55 论公司合并 56 论公益诉讼 57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58 论共同犯罪 59 论共有知识产权 60 论国际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61 论国际直接投资之国际法调整 62 论国民待遇不构成WTO体系的基本原则 63 论合同的撤消权 64 论合同的效力 65 论合同无效 66 论合同罪 67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68 论环境法制建设 69 论缓刑制度的适用 70 论回避制度 71 论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法律责任 72 论婚内强奸的认定 73 论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适用标准 74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你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呢

毕业论文答辩请求

【论文答辩申请书_范文1】姓名学号专业班级论文题目 : 国际贸易中的专利权保护问题研究申 请 报 告通过论文的编写工作,让我们对国家如今的外贸专利权方面的工作有深刻了解,对目前的形势展开了全面的概括、总结,主要针对国际贸易专利权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挖掘的深层次的探讨,基于我国目前的国情,认真剖析各种案例,通读各学者的学术研究,加深对专利权保护的理解,最后也相对地提出了一定的应对方案,促使我们以后对专利权方面的贸易工作提高警惕,避免不必要的贸易争端和法律纠纷,保证我们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保证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尽管文章内容涉及面不多,但是在探讨专利权方面知识后,对专利权方面的只是和条款的敏感程度得到大幅度提高,在了解我们国情前提下,我们懂得了如何通过法律来保护自身的研发成果,其次是知晓我们现在面临的情况在法律面上存在的缺点,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得出如何应对专利权保护的措施和政策,并且对此提出自身的建议,收获了一系列在社会实践不能得到的知识,指导我能够更好地进行拓展和为我以后的职业生涯打下了殷实的基础铺垫,在我原有的学习基础上实行了进一步的挖掘、学习和巩固。在整个论文写作的过程中,我对自身的态度还是比较满意,虽然指导老师因为格式问题对我的文献检索部分非常不悦,但是我一直在努力一直在改正,现在已经有一定的好转。加上整个行文布置都是由我自己来布置,其布置的效果也可圈可点,直至成功定稿。但是由于学术知识的不足和经验的匮乏,我的论文尚有许多值得改进之处,希望日后能够更好地修改,为我的学士生涯交出一份完整完美的答卷。本人对论文(设计)和成果的真实性郑重承诺:申请人签名 (手签) 年 月 日指导教师意见1、同意参加答辩 2、不同意参加答辩 3、缓答辩指导教师签名 (手签) 年 月 日【论文答辩申请书_范文2】姓名 专业 指导教师 职称论文题目论文完成日期 20XX年03月申请答辩时间 20XX年05月申请答辩理由:本文在比较广泛地搜索、整理并系统地归纳总结出英语动词主被动语态之间不对称现象的大量翔实、可靠的语言材料,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语言学理论展开严谨的科学分析和理论探索。本文主要研究发现:首先,对英语主被动语态之间的不同选择根源于英语动词的行为本身包含的行为特征,对英语动词本身的语义特征及内涵的深入认识在英语主被动语态认知方面起重要的作用;其次,英语主动语态转换成被动语态时会导致部分句子成分的位置移动,这也有可能引起句子语义的变化;再次,英语中存在一些词类比如限定词,数量词和代词等肯能影响英语主被动语态的选择;最后,英语语态的选择与转换不仅仅涉及到句法结构,主要信息的变化,而且关系到语用、语义和人类认知心理诸多个方面。 此外,对英语主被动语态之间不对称现象的切入点在于英语动词这一词类本身,所以,以英语词类为切入点或可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来研究、认识英语语言乃至普遍语言的规律性的东西。最后如何将英语主被动语态不对称现象的深层原因,比如动词的行为特征,英语句法,英汉思维差距等因素体现在英语动词语法习得和使用过程中是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本人保证:所提交论文完全为个人工作成果,所用资料、实验结果及计算数。(通过查阅文献和阅读相关资料,严格按照毕业论文的格式和要求,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经过指导教师审核检查、评阅教师审核,所写论文已经达到了本科生毕业论文要求,特申请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经过长时间的充分准备,所有设计资料已经准备齐全,在第一草、二草、三草、征稿等阶段的不断推敲上,已全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内容。现已向答辩组提交的内容有: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3、毕业论文,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记录表,5、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中期检查表,7、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申请表。综上所述,本人已具备参加答辩能力,现向答辩组提出正式申请,望批准!指导教师意见:该生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时间序列的理论和方法,查阅大量文献,在论文写作过程中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论文内容充实,层次结构合理科学,格式规范,语言表达清楚、流畅。达到本科生毕业论文水平。同意参加答辩。签名:年 月 日答辩委员会意见:签名:年 月 日

尊敬的毕业设计(论文)审核小组的领导和老师你们好:经过近14周的努力,通过对螺旋棒零件的调研、翻阅相关的参考文献和资料,进行需求分析、系统研究、系统设计,最终完成了螺旋棒零件工艺规程设计及钻夹具的研究和设计。在翻阅相关参考文献的阶段,通过查阅相关的机床夹具设计、切削用量手册等书籍,掌握了本系统研究设计的基本方法,基本掌握了如何操作该夹具对零件进行正常加工。同时查阅外文资料并完成了对外文资料的翻译工作。在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阶段,通过对可行性和系统进行分析,在确定设计确实可行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在这次毕业设计中我认真学习螺旋棒零件工艺规程设计以及钻夹具设计的相关知识,严格遵循,老师的指导,按时完成任务,虚心的向同学请教和学习。目前,毕业设计(论文)、中英文翻译、调研报告、3张A0图及相关资料文档均已完成,在此向老师提出答辩申请进入下一阶段的论文答辩,希望老师同意。毕业论文答辩申请书范文2自我介绍申请答辩理由:本文主要研究发现:首先,其次,再次,最后,本人保证:所提交论文完全为个人工作成果,所用资料、实验结果及计算数。(通过查阅文献和阅读相关资料,严格按照毕业论文的格式和要求,完成论文的撰写工作。经过指导教师审核检查、评阅教师审核,所写论文已经达到了本科生毕业论文要求,特申请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经过长时间的充分准备,所有设计资料已经准备齐全,在第一草、二草、三草、征稿等阶段的不断推敲上,已全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内容。现已向答辩组提交的内容有: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3、毕业论文,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记录表,5、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中期检查表,7、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申请表。综上所述,本人已具备参加答辩能力,现向答辩组提出正式申请,望批准!

问题一: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书? __________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我已经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学习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完成了必修环节和学位(毕业)论文工作,现申请温州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请予以审查,并准予答辩。 特此申请。 申请人(手写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二:硕士答辩申请表中的个人简历怎么写 可以参考简历魔板,有详细介绍 问题三: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申请书怎么写 这个学校有模板的,或者找中国期刊库也行 问题四:硕士论文推迟答辩申请书怎么写 本人是******级管理学院工业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号******),由于本人硕士论文在2***年*月*日前无法完工定稿,在学校规定提交答辩论文的时间无法提交论文,在此申请延期答辩。 本人承诺在准备下次答辩期间,定期查阅学校相关公告网站,及时了解答辩流程及时间安排,按时提交相关文件参加答辩。 申请学生: 指导老师: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问题五:研究生延期答辩了,如何写延期答辩的理由,才不影响找工作呢?着急!!! 可以因病,或者家里有特殊情况之类的,因病的话去医院找个熟人给你开个当时的证明,如果家里有特殊情况可以让你父母在单位上或者社区开个证明追问:这个都有 ,你还是没搞明白我的问题,我现在准备找工作,单位希望在这个延期的理由上有个证明,来证明你不是学习上有问题才延期的,我现在想编个合适的延期理由,利于我找到这份工作追问:根据您说的情况,您毕业时间应该是07年夏天,当时从全国来说没有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也没有政策上的强制措施,您所在地区如果有这种情况可以应用,如果没有的话只能提供因私人问题而不能答辩的理由,私人理由无非是得病、丧葬、嫁娶等等。再有别的事情也不应当影响你当时答辩 问题六:重庆大学硕士论文里面提交答辩申请书怎么写 可以从模仿开始。以一篇文章为例。最典型的是吴晗的《谈骨气》 : 1.引论部分:开篇提出论点: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 接着,用孟子的话解释论点“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2.本论部分:用三个事例分别证明论点:文天祥的富贵不能淫;穷人不食嗟来之食的贫贱不能移,闻一多的威武不能屈。 3.结论部分:解释当今无产阶级的骨气并发出号召。 三个部分之间都有过渡:在引论和本论之间有“我们祖先的许多有骨气的动人事迹,还有他积极的教育意义。”引出下面三个事例的叙述。本论和结论之间有“孟子的这些话,虽然在两千多年以前说的,但直到现在,还有他积极的意义。”进行过渡。 问题七:研究生毕业生 学位论文申请表个人申请怎么写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预测性上具有的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学术论文也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上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讨论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学术论文就是用系统的、专门的知识来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或研究成果的学理性文章,具有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学理性。按写作目的,学术论文可分为交流性论文和考核性论文。 学术论文是对某个科学领域中的学术问题进行研究后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理论文章。 学术论文的写作是非常重要的,它是衡量一个人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学术论文撰写中,选题与选材是头等重要的问题。一篇学术论文的价值关键并不只在写作的技巧,也要注意研究工作本身。在于你选择了什么课题,并在这个特定主题下选择了什么典型材料来表述研究成果。科学研究的实践证明,只有选择了有意义的课题,才有可能收到较好的研究成果,写出较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所以学术论文的选题和选材,是研究工作开展前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是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学术论文,就是用系统的、专门的知识来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或研究成果的学理性文章。具有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学理性。 基本类别 按研究的学科,可将学术论文分为自然科学论文和社会科学论文。每类又可按各自的门类分下去。如社会科学论文,又可细分为文学、历史、哲学、教育、政治等学科论文。 按研究的内容,可将学术论文分为理论研究论文和应用研究论文。理论研究,重在对各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研究;应用研究,侧重于如何将各学科的知识转化为专业技术和生产技术,直接服务于社会。 按写作目的,可将学术论文分为交流性论文和考核性论文。交流性论文,目的只在于专业工作者进行学术探讨,发表各家之言,以显示各们学科发展的新态势;考核性论文,目的在于检验学术水平,成为有关专业人员升迁晋级的重要依据。 问题八:毕业论文答辩申请表中的申请理由怎么写? 经过长时间的充分准备,所有设计资料已经准备齐全,在第一草、二草、三草、征稿等阶段的不断推敲上,已全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内容。 现已向答辩组提交的内容有: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3、毕业论文,4、绩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记录表,5、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中期检查表,7、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申请表。 综上所述,本人已具备参加答辩能力,现向答辩组提出正式申请,望批准! (第二段要根据学校要求自己改一下) 问题九:答辩申请书怎么写 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填写格式 姓名 研究生学号: 性别: 出生年月日: 籍贯: 何年在何大学何专业毕业: 何年在何处曾获学士学位: 民族: 汉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培养单位: 已修学位课程学分: 不填 学位论文题目: 所有表格中的论文题目一致 论文工作起止日期: 开题时间~2006年11月 已交论文: 2册 科研成果已发表(请注明刊物名及文章名): 研究型论文 已发表1篇,《计算机XX》,“发表论文题目”时间、期刊、页号 已录用1篇,《计算机XX》,“发表论文题目”录用时间 密级审定人: 签字() 现申请 大学 工学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请予审查并安排答辩。 (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 申请人 日期:2006.12.25 各研究所名称 一、 信息光电子研究所 (由原激光 真空 物电教研组组成) 二、 通信与微波研究所 (由原通信 微波教研组组成) 三、 高速信号处理与网络传输研究所 (原信号检测教研组) 四、 网络与人机语音通信研究所 (原信息教研组)五、 图象图形研究所 (原图象教研组) 六、 线路与系统教研室 (原线路教研组) 问题十:emba硕士论文答辩申请书怎么写 __________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我已经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学习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完成了必修环节和学位(毕业)论文工作,现申请温州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请予以审查,并准予答辩。 特此申请。 申请人(手写签字): 年 月 日

**同学已经完成培养方案中的各项要求,考试成绩合格现申请论文答辩。本论题为……。内容共分为几部分……。论题的意义……。现论文已经全部完成,摘要的英语翻译意思符合,并已通过指导老师的审查。在论文撰写过程中,本人收集大量资料,细心筛选,阅读并加以理解,通过对一些案例的认真分析,最终对论题提出自己的见解。本人承诺,成果出自本人和指导老师的帮助,内容真实有效。

毕业论文申请要求

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当地政策, 点击立即了解>> 根据国家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规定,通过自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及课程实践考核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到当地自考办进行资格审定。 自考毕业论文申请条件如下: 1.完成自考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2.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 3.完成自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到当地自考办办理自考毕业论文申请。 零基础报自考的复习方法: 1、基础相对薄弱 如果你对你的学习能力和基础不自信,你最好报名参加考试前的辅导和复习。因为如果你有学习的方向,你就不会像无头苍蝇一样不知所措。同时,教师还可以帮助考生集中精力,帮助考生学习和练习。 此外,考生应该知道成人高考的分数是三门学科的总分,而不是一门学科的分数。如果三门科目同时备考,难度很大,考生可以密切注意先复习一两门科目。 2.空闲时间少,时间紧 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要抓好重点复习,根据考试大纲区分考试重点,寻找记忆的重点章节,梳理历年真题的考试重点和知识点,为考试复习做好准备。 3.充足的空闲时间 这种考生可以同时阅读、听课和提问。在听课时,他们可以做练习,及时检查遗漏和弥补不足,并努力彻底理解所有关键知识点。这种类型的考生比其他类型的考生容易得多。虽然有足够的复习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放松。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华南农业大学汉语言文学毕业论文申请要求如下。1、总则,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保证和提高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2、组织管理,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领导,实行本科生院、学院、专业(系或教研室)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并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3、指导教师,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4、选题,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到教学基本要求。5、开题和中期检查,学院在选题确定后组织开题。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生下达研究任务,明确研究目标、内容等基本要求,指导学生合理制定研究进度计划、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撰写外文翻译和开题报告书。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开题报告书审核把关,开题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重做。6、抽检、评阅、答辩及评分,学校组织对论文进行抽检,抽检考察内容包括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建构、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抽检以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议,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评议,3位专家中有2位及以上评议为不合格的论文,将认定为不合格。抽检以专业为单位按一定比例进行,其中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抽检比例为4%,其余专业为3%,每个专业不少于2篇。7、资料管理与总结,答辩结束后,学生应结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按照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进行装订,并按要求提交全套资料至学院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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