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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制题目论文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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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制题目论文1500字

萌芽:理论上,韩非子最先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 实践: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 “ 燔诗书而明法度”,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建立于秦朝:秦统一后,为了巩固统治,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皇帝制、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特点: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权利高度集中成为秦朝统治的最基本特征。 巩固于西汉: 内容:西汉改革管制,组成内朝和外朝,加强皇权。实行刺史制度,加强对地方官僚的控制。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西汉的统治思想。 特点:强化了皇权。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完善于隋唐: 内容: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从而消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创立和完善了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不易 形成将帅用兵的自重局面。 特点:用分权的办法加强皇权。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考试成绩取代了门第出身。 加强于宋元: 北宋:集中军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实行更戍法,以防武将专权。 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派文官做知州,知州设通判,二者互相牵制。 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 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职员。悟涵 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财政、行政和司法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元朝: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 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物;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 在地方,实行行省治度。 特点:强干弱枝(北宋);在中央分权基础上的地方分权(北宋); 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元)和;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辖管理制度(元) 提醒:在皇权与相权方面,唐朝和北宋均通过分权的方式来削弱宰相的权利。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 北宋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军权、财权。 元朝时,废三省,施行一省制,即中书省,长官为宰相由此宰相地位逐渐位高权重,威胁皇权。于是,明朝建立后,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也就成为必然。 由此可见,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在唐朝、宋朝、元朝、明朝尤为突出。 强化与明清 明初:在中央、,废丞相 权分六部 ;地方实行三司分权。 改大都督俯为立军都督俯,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 制定《大明律》。 设厂卫特务机构。 实行八股取士,加强思想控制。 设内阁(明朝设立的内阁是封建主义君主专制的产物,英国的内阁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 清: 沿用了明朝的内阁六部 。 增设军机处,标志着我过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大兴宣政院。 特点 皇权空前强化,封建专制注意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一米等于100cm,古代不同时期,一尺长短不同 商代,一尺合今16.95cm,按这一尺度,人高约一丈左右,故有“丈夫”之称; 周代,一尺合今23.1cm ; 秦时,一尺约23.1cm ; 汉时,一尺大约21.35——23.75cm ; 三国,一尺合今24.2cm ; 南朝,一尺约25.8cm ; 北魏,一尺合今30.9cm ; 隋代,一尺合今29.6cm ; 唐代,一尺合今30.7cm ; 宋元时,一尺合今31.68cm ; 明清时,木工一尺合今31.1cm。

中国古代的宰相制度在我国封建社会中,辅助皇帝处理国家大政的最高长官,通称宰相。宰是主持,相是辅佐之意。历史上各个朝代对宰相的称呼是各种各样,名目繁多,宰相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也确实起着重要的作用。一、古代中国宰相制度的演变过程1.秦朝三公的设置——宰相制度正式确立宰相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但当时名称不固定,职权也并不显赫。春秋站国时期,伴随社会的大变革,各诸侯国已普遍设立相职,建立起各自的宰相制度。其中,辅助齐桓公建立霸业的管仲就是中国历史上杰出的宰相之一。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正式创立宰相制度。丞相是皇帝的第一助手,百官之长,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秦朝初建,实行的是一相制,后来也曾置左、右二丞相。秦始皇时,王绾、李斯等先后任丞相。御史大夫是副丞相,负责撑理奏章、下达诏令和监察百官。太尉,“掌武事”,负责全国军事事务,其地位与丞相一样。但秦始皇并未任命过太尉,而是自掌军权。2.西汉“中朝”的建立——宰相制度的重大调整汉承秦制。汉高祖刘邦和汉惠帝刘盈分别以第一代功臣中功居前列的萧何、曹参为丞相。丞相的权力迅速膨胀。《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说:丞相的职能,是“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当时的丞相作为皇帝的高级助手,实际上是朝廷掌握行政实权的总理大臣,在西汉的政治舞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丞相“位高权重”,构成对君权的威胁。汉代,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迅速暴露,宰相制度很快便进入调整期。调整的核心是:皇权不断集中,相权不断被分割。用内朝官来压抑外朝官以分割相权,是汉代中央政治制度发展的一个突出特征。汉武帝时,为了分散和限制丞相的权力,形成了“中朝”和“外朝”。“中朝”也称“内朝”,主要由皇帝左右原亲信近臣组成,重要政事往往在宫廷之内就先自做出了决策,“中朝”逐渐成为中央实际的决策机构。而以丞相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的“外朝”,其实际职能逐渐退居到执行的地位。这样,汉武帝将丞相拥有的决策、行政两大权力分解开来,从而形成中枢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这种做法对以后两千多年的中国古代政治有着深远的影响。汉武帝为什么要把执掌朝政的实权,由外朝的宰相转移给内朝的尚书呢?主要因为:第一,内朝官地位很低,可以减少皇帝对臣下盗权窃柄的顾虑;第二,内朝官多是皇帝宠幸的近臣,能很好地贯彻皇帝的旨意,不致受到外朝大臣的牵制;第三,内朝官多由外戚、宦官充任,这些人本是卑微之徒,皇帝可以随意更换,这样既能保持外朝相府传统地位的稳定性,又可以加强皇权对相权的制约力量。3.唐朝三省制的完善——宰相制度的成熟决策权和行政权分开后,国家治理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决策是否适当。于是,魏晋南北朝时又尝试着建立对决策权的制约机制,这就是在隋唐时代成型的三省六部制度。隋文帝综合汉魏以来的官制,在中央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唐太宗时进一步明确划分了三省的职权。三省六部职权相互牵制,互相监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从而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统治的力量。在这种制度下,三省的长官同为宰相,且各有分工,这就使秦汉以来的宰相权力一分为三,从而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古代官制史上的重要变革。但必须注意,三省六部制与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有本质的不同,具体表现在:中书省只能秉承皇帝的旨意草拟下令,门下省仅有封驳权,没有裁决权,尚书省负责政令的执行,三者都必须绝对听命于皇帝。这种制度能减少中央政令的失误,却不能从根本上杜绝。4.宋朝相权再分割——宰相制度的衰落宋朝再次分割相权是废除丞相的前奏。北宋统治者鉴于唐朝藩镇割据的影响,故不断削弱和分割宰相的职权,以进一步加强皇权。宋太祖将宰相的职权一分为三:在宰相之下增设参知政事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枢密院管理军事,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管理财政收入等,分割宰相的财政权。这样就形成了三权分立的局面,宰相“事无不统”的局面被打破,唐末五代时期那种君弱臣强的局面在宋代不复存在。5.明初废丞相权分六部——宰相制度的废止忽必烈即位后,实行中书省一省制。宰相权力很大,是上层权力核心的重要部分,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继承,是皇位争夺战中的重要力量。元朝的相权是中国古代加强皇权、削弱相权趋势下的一次重大反弹。明初承袭元制,在朝廷设中书省,置左右丞相,丞相权力很大。明太祖朱元璋鉴于历史上宰相“专权乱政”、妨碍皇帝行使权力的教训,利用丞相胡惟庸谋反案,正式废除丞相职位,使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隶属于皇帝,并且明确宣布成立为定制。秦汉以来的丞相制度从此废止。此后,为适应处理政务的需要,明成祖时,在洪武年间设立的殿阁的基础上正式设立内阁。内阁只是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没有决策权。尽管人们还是习惯把阁臣看成宰相,但其权力与前代宰相不可同日而语,更谈不上制约皇权。清代设置军机处,起初仅是单纯处理军事,其后逐渐扩大到其他事务。军机处是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最重要的中枢机构。军机大臣均由皇帝钦定,只能秉承皇帝旨意办事,因而军政大权进一步集中到皇帝手中。军机处的设置,标志着清代封建专制主义集权政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历史上丞相制度的残余荡然无存,君权得到极大加强,皇帝真正实现了“乾纲独揽”。二、规律和认识1.古代宰相制度演变的趋势宰相制度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君权和相权的矛盾伴随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始终。在古代中国,尽管君权与相权在此消彼长中间有波折,但总体上说是君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受到抑制、消弱,直到丞相一职被废除。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宰相人数的增多。秦朝设置左右丞相,唐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丞相,往往出现七八个宰相共同议政的局面,到北宋,多人位居宰相之职,最多时达10多人以上,这些都极大地削弱了宰相的权力。第二,频繁更换丞相。汉武帝在位54年间,先后用相12人,其中多数被免职或处死,使相权受到打击。又如,武则天当皇帝21年,用了76个宰相。第三,宰相的权力日益受牵制和分割。秦朝丞相的职责是协助皇帝,助理万机,可以说他既是国务总管又是皇帝的家务总管。汉武帝时重用“中朝官”,丞相的权力受到一定的削弱。唐宋三省制的建立使相权分割,减弱了其对皇权的威胁。第四,君臣等级关系日益森严。明史专家吴晗在《朱元璋》一书中这样描述:“在宋以前有三公坐而论道的说法……到宋朝便不然了。从太祖以后,大臣上朝在皇帝面前无坐处,一坐群站,……到了明代,不但不许坐,站着都不行,得跪着说话了。”从中可以看出丞相地位日益低下。2.相权的存废服从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的需要丞相是封建皇权的伴生物,宰相制度的演变与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密切的关系。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世卿世禄体系被官僚体制冲击,血缘关系被地缘关系冲击,乡里制度、郡县制度开始确立,中央集权开始形成。由于政事繁多,国君一人难以应付,以宰相为首原官僚集团的确立也就水到渠成了。然而,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君权是整个君主专制政体的核心与代表,而相权则是实现君主意志和君主专制的工具。因此,丞相“位高权重”必然构成了对君权原威胁,“君”和“相”的矛盾也就不可避免。因此,历朝历代无不采取措施削弱相权。随着封建制度的衰落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空前强化,为确保君王的绝对权威,废除丞相制度也就不可避免。3.正确认识宰相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内部的双重作用明太祖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相抗衡),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明太祖实录》)明太祖错误地认为宰相的设置是国家政治动乱的根源,因此,废丞相,集权力于皇帝一身。事实上,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发挥了双重作用。宰相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甚至造成政治动乱。综观古代中国,有辅政功勋卓著的贤相名相,如汉高祖时的萧何,武则天时的狄仁杰,唐玄宗前期的姚崇等,他们因为汉唐盛世的出现立下了汗马功劳而青史留名;同时也有专权乱政的奸相权相,如秦二世时的赵高,唐玄宗后期的李林莆等,他们成为加快国家败亡的小人背负千古骂名。明太祖没有也不可能看到问题的本质所在。在封建社会,皇帝拥有至高无上、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而宰相是对皇帝负责而非对人民负责,这也就是宰相的悲哀所在。贤相与奸相的出现,一方面与皇帝的贤愚和担任此职的个人品性有关,更重要的是由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本质决定的。

1.从禅让制到王位世袭制:(1)禅让制,是指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2)王位世袭制,是指阶级社会中,帝位(或王位)可以世代承袭(世袭制一直沿袭到清亡,经历了近四千年的时间)。(3)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是历史的进步;因为王位世袭制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私有制发展的结果,阶级对立的产物。2.夏商时期中央行政管理制度:王位世袭制的形成;相、卿、师等的设立。3.西周的宗法制:(1)西周王族的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它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具有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定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中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2)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内容(也就是其特点):第一,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第二,规定了相对的大宗、小宗之别。第三,宗法制在政治制度方面的体现就是分封制。(3)宗法制的作用: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也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4)宗法制对今天的中国社会的影响:①积极影响:有利于民族的团结、社会的安定和祖国的统一,如“尊宗敬祖”“认祖归宗”;②消极影响:容易形成地方分裂势力和宗派势力等,如“认人唯亲”“宗派主义”。4.秦朝至高无上的皇权和中央官制:(1)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①建立:从秦朝开始,皇帝成为中国古代最高统治者的称谓,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全国军政大权由皇帝总揽,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吏也都由皇帝任免。调动军队的凭据虎符由皇帝控制、发给。②特征:秦始皇首创的皇帝制度,一方面以皇位世袭显示了权力的不可转移,另一方面以皇权至上显示了地位的不可僭越。这是中国古代专制制度的重要特征。(2)建立较为完备的中央官制:①职能:秦始皇建立的中央机构中,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兼理监察事务,太尉负责全国军事事务。丞相之下还有诸卿,分别掌管着国家的各项具体事务,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②评价: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职,在地位、职责和权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牵制,军政大权操纵在皇帝手中。然而,对于军政大事的决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诸卿进行朝议,最后由皇帝裁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君主专制下重大事情的决策失误。5.从汉至元君主专制的演进:(1)汉朝: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位高权重。为了加强皇权,汉武帝重用身边工作人员,让他们担任尚书令、侍中等,参与军国大事,以削弱相权。(2)魏晋南北朝: 握有实权的先是尚书省,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省,逐步形成三省体制。(3)隋唐时期: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司、工六部。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三省六部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此后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4)北宋:措施: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5)元朝:中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相权得到加强。元朝后期,宰相的权势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的继承。6.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1)宰相制度的废除:元朝丞相权势过重,以致皇权不稳、内乱屡生。明初沿袭元朝制度,明太祖认为丞相制度妨碍皇权的高度集中,会导致社会动荡。1376年,明太祖废除行中书省,设立“三司”,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这样,地方权力就集中到中央。统领中央各部的宰相,职权也随之扩大。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反罪诛杀胡惟庸;同时,裁撤中书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直接对皇帝负责。影响,有利于防止权臣专政,巩固统治;有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使中国历史上秦以来一直实行的延续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被废除,皇帝集皇权和相权于一身,缺少制约君权的机制,君主专制进一步加强;但是废宰相,过分集权于皇帝,造成了明中期以后的太监乱政。(2)内阁的出现:明太祖设置殿阁大学士,作为侍从顾问,帮助他处理繁多的政务。这些大学士很少能参决政事,一切大事仍由明太祖亲自主持。明成祖在位时,选拔翰林院官员作为殿阁大学士,入值宫内的文渊阁,随侍皇帝,并开始参与机密事务的决策,“内阁”由此出现。明宣宗时,内阁大学士有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后来,内阁的地位日益提高。至明朝中后期实际掌握了宰相的权力。张居正任首辅时,大权尽归内阁,六部几乎变成内阁的下属机构。明朝内阁不是法定的中央一级的行政机构或决策机构,而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内阁是君主专制强化的产物,不可能对皇权起到制约作用。(3)军机处的设立:清初,中央机构大体采用明朝制度,设内阁,置六部。但最高的决策和中枢机构是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凌驾于内阁、六部之上,使皇权受到很大制约。康熙帝设置南书房,使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南书房三足鼎立,加强了皇权。雍正帝时为办理西北军务,又设置军机处,军机大臣每日接受皇帝召见,跪受笔录,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这样,地方军政首脑实际上也直接听从皇帝指挥。军机处的设置,提高了行政效率,能快速处理各种文书;全国的军政大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巩固;是皇权高度膨胀的产物,标志着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到顶峰。

中国古代戏曲1500字论文

不喜欢这种嫁接型的论文光写写意就够1500字了~

戏剧是描写人生的艺术,真实应是它的第一要素,人们常说,艺术是真善美的统一。在我看来,真是戏剧的基础,是生命;善是这个生命的意义、价值;美使得这个生命有持久的可以品味的艺术魅力。 何谓真实?它是有一些基本品质的。第一,它能使观众信以为真。观众明知戏是假的,舞台所演是个虚构的世界,看戏是娱乐,是一种精神游戏,为什么又很乐意在心理上接受戏剧的支配,做“介于信与不信之间的有意识的自欺”呢?原因就在舞台上表现的人生,能使观众产生可以出入于自身经历的种种联想,从而加深对人生的体悟。有了这种联想、体悟,就会获得虽假犹真的审美愉快。美国剧作家阿瑟·密勒说:“戏剧与任何艺术相比更要求中肯恰当。如果一出戏能令人相信‘事情正是这样的’,那么,即使它缺点很多,仍不失为好戏。”如果一出戏连可信这一关也过不去,观众在看戏过程中不断产生疑问,就难以进入审美状态,有时甚至感到智力受了伤害。这样的戏还谈什么真实呢?第二,戏剧的真实还必须是动人的,是情感化了的真实。在社会科学中,真实可以用理性来直接表达。但在戏剧中,理性隐藏在情感之中,是靠情感的真实来影响观众的。明代作家袁于令说得好:“剧场假而情真。”这个“情真”,先由艺术家体验到了,他先被自己的体验所激动,才有可能打动观众。而戏剧的情感,是感性状态的理性,总是包含着是非判断的。表现美好的情感或邪恶的情感,都是经过了艺术家理性之光的照耀,是审美化了的东西,不是自然形态的东西。所以看莎士比亚的悲剧,不会染上麦克白的野心、理查三世的残忍、奥赛罗的猜疑。戏剧中的真总是要通向善的。现代戏曲在对人性的描写上,会超脱于过去的价值判断,其表现方式也不一定黑白分明,有些作品还着力于表现“灰色地带”,仍然不会泯灭是非善恶,泯灭理性精神。那种不包含是非善恶的愉快,只是一般的消遣性娱乐,成不了高尚的娱乐,不是戏剧真正的审美愉快。因而第三,戏剧的真实,还应当是有力量、有力度的。这种力量,源于戏剧的真实、真情,不是细琐的、卑微的,而是表达了某种“对人类具有普遍意义的旨趣”(黑格尔语),或者如恩格斯说的“具有较大的思想深度和意识到的历史内容”。我们不能要求许多作品都有思想力度、深度,但如果太缺少这类作品,现代戏曲就没有脊梁骨了。 真实不同于事实,重要的是心灵的贴近真实是一种感受,是来自客观又对于客观有认识意义的主观感受。真实不同于事实。历史学要靠事实,戏剧艺术要靠真实。戏剧所以要写“事实”(故事)只是为了让观众感受真实,并非为了“事实”本身;而这个“事实”一般也不必是现实中的事实(或称实事)来支持的。鲁迅论讽刺艺术时说:“不必是曾有的实事,但必须是会有的实情。”所以艺术离不开虚构,允许幻想,甚至可以出神出鬼。写历史剧,在历史事实与艺术虚构之间,艺术家可以自由摆动。摆动的自由,服从于能表现出一种令人信服的“内在的可能性”(莱辛语),并且,它是和艺术家的意图紧紧地连结在一起的,达到情与理的相互渗透和自由转换。我们似乎有一种重事实、轻真实的倾向,如所谓重大题材,以为找到了它就可以获得巨大的真实了,客观效果常常并非如此,因为受实事的束缚较多,就难以在真实的开掘上获得充分自由。在过去传媒不发达的年代,写时事新闻的戏很有号召力,现在已经不是这种情况了。对于观众来说,戏中的“事实”在时间上离我们是近还是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心灵的贴近。心灵的贴近对艺术家和观众都很重要。而且还应看到,时间距离恰恰是创作上拥有较大自由度的有利条件,京剧《曹操与杨修》、梨园戏《董生与李氏》就是很好的例子。 真实靠正确的形式支撑黑格尔有句名言:“艺术家之所以为艺术家,全在于他认识到真实,而且把真实放到正确的形式里,供我们观照,打动我们的情感。”艺术家要传递给观众的真实,或者说,能被观众感受的真实,都是经过形式中介的。艺术家是用形式同观众打交道的。所谓“放到正确的形式里”,也可以叫做正确地进行形式化,进行形式创造。联系到戏剧,这个形式怎样才是“正确的”呢?有几个基本观点可说。 首先,在戏剧中,形式化就是动作化。从艺术分类学的角度来说,戏剧是动作的艺术。它有两个基本品质:(一)“动作就是实现了的意志”;(二)“动作在本质上须是引起冲突的”(黑格尔语)。戏剧动作不等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言谈举止,对于后者,必须经过选择、提炼,被赋予以上两个品质,才成为戏剧动作。而意志和冲突,产生于过去又直接指向未来,其当下的感性过程就是戏剧情节,就是性格的历史。因为动作是实现意志、引起冲突的,就会“导致动作和反动作”,就有了戏剧性。我们看戏,觉得“平”、“冷”,觉得“没戏”,多半是由于缺少真正具有戏剧意义的动作。没有动作化的真实,不是戏剧的真实。 其次,戏剧动作是有不同形式的。对于演员来说,动作不是单指形体动作(表情、姿态),而是语言、心理、形体的总和。其感性呈现就是角色形象。戏剧所以会有不同的样式,如话剧、歌剧、芭蕾舞剧、戏曲(要说“剧种”,这才是真正的剧种分类,我们戏曲中的所谓“剧种”,有许多是地方性因素,并不都具备样式类别的意义),归根到底,在于动作有不同的形式。话剧的动作是接近生活本来形态的,它的重点是语言,是口语化的台词。歌剧的重点是歌唱和音乐,舞剧的重点是舞蹈和音乐。歌剧不以舞作为动作形式,舞剧不以歌作为动作形式。而戏曲的动作是一种有歌有舞的综合形式,通常称之为唱念做打。不管是哪一种戏剧样式的动作,包括写实主义的话剧在内,都是“第二自然”,是人工的自然,都是经过了精心处理的艺术形式。所以,要“把真实放到正确的形式里”时,有个先在的条件,只能“放在”特定戏剧样式的动作形式里,因而动作化时,有没有样式意识,是能否“正确”的一个重要关键。观众看有些戏曲常要批评它是“话剧加唱”,多半是在整体的形式化中缺乏样式意识。有明确的样式意识,是创作上的一种本体自觉。 其三,动作形式既有继承性也有变易性。以戏曲而言,无论唱念做打,都具有历史地积累下来的形式技巧,其规范化形态通常叫做程式。形式既然是艺术家和观众的特殊关系的体现,因而在形式化过程中,重视剧种的样式特征,充分运用固有的程式技巧,是同尊重观众的欣赏需要相一致的。然而这种继承性又是相对的,它会随时由于表现真实的需要,作出某种幅度的变易。所以形式化不可以简单地等同于程式化。形式化大于程式化,形式化中可以吸纳、融入非程式的因素。说得再大胆一点,在现代戏曲的创造中,形式化乃是程式化和反程式化的多样统一。现代戏曲的形式化,还包含一个新的任务:要实行形式上的更广泛的新的综合。有了这种更广泛的新综合,才能在同一种戏剧样式中,实现演出样式的多样化。演出样式的核心是演员的动作,是动作的样式特征,但光有这个核心还不够,还要有它的外延部分,包括听觉方面的音乐、音响和视觉方面的化装、服装、布景、灯光。另外,还可以在观演关系上作特殊的空间处理。有了这些因素的积极而又“正确”的介入,演出样式才能获得个性鲜明的艺术风格。而这方面的经验,戏曲自身较少,要靠借鉴外来经验,这是戏曲现代化中不能跳开的过程。引进外来经验,常常会产生不协调,吸纳容易消化难呀,却又不能因噎废食。艺术上的现代化,有创新和破坏的两面性,要尽量保护创新,减少破坏。这要靠实践经验的积累,培养出一批艺术大家,才能逐渐减少混乱和痛苦。真实的形式化一旦获得整体性成功,会给观众以极大的审美愉悦。到了这儿,真又通向了美。观众看戏,既要由真带来感动,又要由善带来心灵的净化、升华,还要由美带来反复的品味,持久的陶醉。但满足于感动以至心灵的震撼,还不是戏剧审美经验的全部,能够达到朱光潜说的“内容沉没下去,形式浮现出来”(沉没不是消失,浮现出来的形式是有意味的形式),这时候,才可以说,我们真正是把戏曲当艺术品来欣赏了,才能深入体会戏曲艺术的无穷

戏曲艺术——旧时辉煌 仙居古镇的路是泥泞的,雨天几乎难走人;仙居古镇的路是狭窄的,小车几乎难停靠;仙居古镇的路是冷清的,行路几乎难遇人。 我独自在古镇走着,一座高大宽阔的古园吸引了我。跨过半膝高的门槛,展现在我眼前的是一别致的戏台。“哦,是戏院。” 五丈高的戏台,散发着神秘的而古朴的气息,我忍不住东张西望,左摸右敲。 “喂,你干什么?!” 我猛一回头,蓦地发现戏台下已是人山人海。喝茶的,嗑瓜子的,聊天的,拉二胡的……有头发花白的老人,身强力壮的青年,衣着高贵的富人,衣衫褴褛的穷人……戏台上方,依然人如云烟。很多人都在上方伸着脑袋,似乎在等待些什么。孩子们在人群中嬉戏打闹,一片嘈杂;邻边儿有个大妈,同样在向外张望,还嗑起了瓜子,一个劲儿地往下吐。台下的人都好不情愿地看瓜子壳零零落落地往下掉,一下子翻了脸,吵得不可开交,到处是闹哄哄的一片。 “呛呛呛呛一噌——”全场骤然鸦雀无声。我也慌忙后退了几步,想探个究竟。只见一个“红眼”俏女迈着扭捏的碎步出场了。着装很是简单,仅陈旧破烂的戏服,脸上几抹淡淡的妆术,便绘成了一个角色。她先是用手在脸上遮遮掩掩的,之后竟然在原地兜起了圈子,白色的大褂,跟着她飘。耳边响起一阵如雷掌声。台下一人大吼:“祝英台,好!” 原来是“梁祝”,我擦亮了眼。 祝英台跷着兰花指左一点,右一指,那表情极为夸张,红色的粉底反衬着柳般细目,樱桃小嘴念着歌样的戏词,慢慢吟唱着,一个字似乎拖上了几分钟。那永远捕捉不到的眼珠子羞答答转着。 许久,“蓝袍”俊生大模大样从后台绕出来,和着祝英台的曲调唱起来,唱得刚强有力。想必此人就是梁山伯。 若祝英台是柔美,他则是刚毅,两者结合就是缠绵。场下几十个人都激动地吼起来,掌声似乎从未停过。 “喂,孩子你在干什么呢?发什么呆呀?” 我恍惚了一下,骤惊。戏曲声停了,掌声停了。台上台下所有人都似乎与梁祝一同“化蝶”了,就连那住大妈吐得一地的瓜子壳都不翼而飞了。 整所园子依旧冷清冷清的,泥泞泥泞的。 惟剩下眼前这个并不相识的百岁老人茫然的眼神。 我问这里过去干吗用,他说表演越剧;我又问这里现在干吗用,他说这是他们住的地方。 据说,留守下来的除上百岁老人便是不满十岁的孩童,壮年男女都去了新城。随着时间的流逝,这里的人越来越少。没人听戏剧,戏台也成了没用的东西了。 但是无论再残旧、泥泞、冷清……久经岁月的沧桑的一砖一瓦见证了戏曲艺术旧时的辉煌。台下现在只有一个年逾古稀的老人和一个年幼的我,在倾听着若隐若现的吟唱声…… 家乡的戏曲艺术 —— 越剧 朋友,你一定欣赏过小提琴名由《梁祝》,柔美凄婉的旋律曾经陶醉过多少中外华人。你可知道曲子创作灵感来源于何处?对了,那就是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你听,曲子的旋律有越剧的影子。 这就是我家乡的艺术——越剧,具有传统东方文化特色的戏剧。 越剧是一个成熟的剧种,它以其真切细腻的表演、委婉动听的唱腔、优美抒情的风格、清新亮丽的曲调,却又不失激情与高亢的特点,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喜爱。 越剧发源于浙江嵊州市,越剧的前身是落地唱书。1906年,落地唱书搬上舞台,经历了小歌班、绍兴文戏男班、绍兴文戏女班、女子越剧等几个阶段,从嵊州经绍兴、宁波、杭州到上海,发展成为有全国影响的地方戏曲。 抗日战争期间,部分越剧演员在敌伪统治下的上海虽然演了一些有积极意义的好戏,但改革主要还是在形式上,越剧内容并没有较大的突破。1942年越剧改革以后,越剧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一个不登大雅之堂的小戏迅速发展成为适应现代舞台条件的、有较强综合性的剧种。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党的文艺方针指引下,在几代越剧艺人的努力下,越剧终于赢得广大观众的欢迎,促进了自身的繁荣发展,也成为全国性的大剧种。 但是,时代在发展变化,到了现在,曾经辉煌的越剧渐渐地沉默下来了。虽然有人极力在挽救越剧,但现实总是残酷的。这里有一个其型的例子:新晋梅花奖得主——上海著名越剧演员萧雅来杭州连续举办专场越剧演出,据了解,从4月1日的第一场演出开始,上座率就没有超过5成;而在5成的上座率当中,有90%以上的人是通过各种渠道拿来的赠票。 不管怎么样,越剧的观众越来越少,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当今的越剧危机已经很明显了:一是越剧剧团全面萎缩,现在除上海、江苏、福建和浙江外,其他各省市几乎没有专业越剧团。二是观众群体少,范围窄。越剧观众大多是50岁以上的老年群体,年轻人很少有人问津。三是目前越剧自身剧目老、节奏慢,缺乏改革和创新,一成不变,像个饱经风霜的老人。四是政府投入不多。社会争企业投入少、关注少,不重视。 在越剧走向衰落的同时,我仍然欣喜地看见,越剧界人士为振兴家乡艺术执著地奋斗着。他们把现代艺术元素融入越剧表演,用现代舞台、音响、灯光营造现代化的气氛。以吸引年轻一代的观众;剧本的创作也力求创新,如现代越剧《孔乙己》等的上演,的确给越剧带来了一股清新之风。舞台越剧没落的同时,社区里、广场上戏曲演员的表演却得到了百姓们的热烈欢迎。这些确实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越剧,我家乡的艺术,你的将来会是怎样的呢? 我侃京剧 现在的青年朋友不大喜欢京剧,可我对京剧却十分感兴趣。 我对京剧感兴趣都是受了爷爷奶奶的影响。他们酷爱京剧,只要电视里有京剧节目,如《九州戏苑》之类的,他们总是要看的。久而久之,我也受到感染。我发现,京剧中有许多传统文化的精华。 可说实在的,我对京剧知之甚少,只知道京剧讲究的是“唱念做打”,只知道京剧分为“生旦净末丑”五个行当。我常常把“正旦”和“花旦”混为一谈,甚至有时统称她们为“小旦”。完整的戏我只看过三部:《秦香莲》、《九江口》、《九道本》。现在文艺节目或是综艺晚会中所演出的京剧,大多是名剧名段,像这样的小段落我倒是看了不少。比较喜欢的是《锁麟囊》中“春秋亭外”一段,《徐策跑城》中“湛湛青天”一段,《玉堂春》中“苏三离了洪洞县”一段。 有人认为京剧节奏慢,听着不耐烦。其实不然,京剧节奏感强,速度有快有慢,但这都是根据剧情而定的。快,快得让你听都来不及听,还没弄明白是什么意思,它已经唱过去了。像《秦香莲》中“驸马爷近前看端详”一段,速度多快啊!如果电视机屏幕上不打字幕的话,那是根本听不清的。为什么这样快呢?就是为了表达包公愤怒的感情和急于让陈世美认下秦香莲的迫切心情。慢,慢得能一个字拖半分钟的音。像《贵妃醉酒》中杨贵妃的唱词多慢啊,这是为了体现杨贵妃那雍容华贵的气质和失落的心情。 总之,京剧艺术极富魅力,只要细细鉴赏,就能发现无穷无尽的妙处来。我会继续看京剧、研究京剧的,并希望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朋友理解京剧,喜爱京剧。

如果楼主觉得多,可以自己删。戏剧起源关于戏剧起源,有九种说法。在此,我们只详细讨论各种关于戏剧起源的歌舞说的观点。歌舞说,此说又可析为三种:(1)宫廷乐舞说,清代纳兰性德《渌水亭杂识》云:“梁时大云之乐,作一老翁演述西域神仙变化之事,优伶实始于此。”刘始培在《原戏》中根据古代乐舞多有妆扮人物之事实,认为“戏曲者,导源于古代乐舞者也……则固与后世戏曲相近者也。”常任侠在《在国原始的音乐舞蹈与戏剧》中,较为系统的考察了原始音乐舞蹈的戏剧因素后认为“原始社会中的简单的音乐舞蹈,便是后来做成完美戏剧的前躯”。周贻白的《中国戏剧史长编》将中国戏剧的最早源头溯至“周秦的乐舞”。(2)上古歌舞说,张庚、郭汉城主编《中国戏曲通史》开篇首句云:“中国戏曲的起源可以上溯到原始时代的歌舞。”我们知道一切艺术起源于劳动,中国的歌舞也不例外。《书经.舜典》上说:“予击石附石,百兽率舞。”所谓百兽率舞,并不是像后来的儒家所神秘化的那样,说是在圣人当世连百兽都来朝拜舞蹈了,这种舞是用石相击或用手击石来打出节秦的,那时连鼓也没有,可见是很原始的。到后来才有了鼓,所谓“鼓之舞之,”这就进一步了。这种舞可能是出去打猎以前的一种原始宗教仪式,也可能是打猎回来之后的一种庆祝仪式,《吕氏春秋.古乐》篇中说:“帝尧立,乃命质为乐,质乃效山林溪谷之音以歌,乃以鏖革置缶而鼓之,乃拊石击石以像上帝玉磬之音,以致舞百兽。”这是战国时代关于古代乐舞的一种传说。可以透过这段歌舞的描写看出一幅原始猎人在山林中打猎的景象:“一面呼啸,一面打着、各种陶器、石器发响去恐吓野兽,于是野兽们就狼奔豸突地逃走而终于落网了,这位原始时代的艺术家“质”(其实并不是一个人,而是当时全体人民)就是按生活中的实际来创造了狩猎舞,这时所谓的“百兽”实际是人披兽皮而“舞”的场景,不过是对于狩猎生活的愉快和兴奋的回忆罢了。当然,这时的场景都是已经艺术化了,音乐、舞蹈都是已经节奏化了的,这种舞蹈带着浓厚的仪式性,它是响氏族的保护神或始祖祈祷,以求这次出去打猎获得丰收,或者是打猎回来为了酬谢神祗而举行的。但不管它是什么仪式,也不管它披着多厚的原始宗教的外衣,其实际意义,乃是一种对于劳动的演习、锻炼,这不光是锻炼了猎人们的熟练程度,而且也培养了年轻的猎人,《书经.舜典》中有命夔“典乐教胄子”的记载。“胄子”的注解是贵族子弟,但原始社会没有贵族,恐怕就是年轻武士了,用乐舞去教年轻武士,不是锻炼他们又是什么呢?因为它的内容就是原始人狩猎动作的模仿。既然是模仿劳动的动作,这也就可以说是最原始的表演了。原始的舞蹈总是和歌相伴的,他们决不是闷声不响地跳,而是一面跳一面欢呼歌唱。《吕氏春秋.古乐》篇中还说:“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而歌八阕。”略可想见当时的情形。 在原始社会,歌舞不止狩猎舞一种,还有战争舞,它的性质和狩猎舞是差不多的,到了进入农耕时代,又产生了一系列有关农事的祭典,如“蜡”如“雩”。蜡是在年终时,为了酬谢与农事有关的八位神灵而举行的。在这一天,公社的成员是尽情欢乐、开怀畅饮、唱歌跳舞的。这种风气一直遗留到春秋时代。《孔子家语.观乡》说:“子贡观于蜡。孔子曰:赐也,乐乎?对曰:一国之人皆若狂,赐未知其为乐也。孔子曰:百日之劳,一日之乐,一日之泽,非尔所知也。”可以看出这完全是劳动农民一年辛苦后的欢乐。相传“蜡”是伊耆氏所首创,一说伊耆氏就是神农氏足见这是与农业发达时期密切相连的风俗。“雩”是天旱求雨的祭祀。《周礼.春官》“宗伯”下记载:“司巫……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周记》的记载虽然是奴隶社会的事,但显然是原始时代的遗留下来的风俗,除此之外,在原始公社的许多节日也举行舞蹈。例如男女相爱,也有一个节日,大家会合在一起来唱歌跳舞。这个节日在汉民族就是祭祀氏族女始祖的日子,所跳的舞据说就叫做“万舞”现在西南少数民族的所谓“跳月”“摇马郎”“歌墟”等可能就是这种节日遗留下来的形态。原始歌舞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它的全民性。到了奴隶社会,有了阶级,在艺术上的情况也就起了变化,这时祭祀仪式已经不复是全民性的节日歌舞,它成了只是奴隶主贵族所专有的了,第一个把天下传给自己儿子的禹,当他治水成功,做了部落联盟的首领之后,立刻“命皋陶作为夏龠九成,以昭其功”见《吕氏春秋.古乐》这里的乐舞已经开始失去全民的意义,而成为夸耀个人功绩的手段了,禹的儿子启也学习他这一手,用歌舞来夸耀,并装点自己的威严。据传说他三次上天,从天上偷来了《九招》(即《九韶》)歌舞,在“大穆之野”举行表演。从此以后,奴隶主贵族们便把本是属于全民的歌舞拿来歌颂自己的功德,《吕氏春秋.古乐》篇中还说:“汤乃命伊尹作为《大护》歌《晨露》修《九招》《六列》,以见其善”。而《大武》之舞却又是歌颂周武王和周公灭商及平定奴隶叛乱的武功的,这是所谓“武舞”它是手执盾牌和武器而舞蹈的,还有歌颂周朝统治者治国如何有秩序、如何天下太平的《韶舞》,这就是称为“文舞”。现从《史记.乐书》中引一段关于《大武》之舞的记载如下:宾牟贾侍坐于孔子,孔子与之言,及乐……子曰:“……夫乐者,象成者也,总干而山立,武王之事也,发扬蹈厉,太公之志也,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狭。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天子,夹振之而四伐,盛威于中国也,分夹 而进,事蚤济也,久立于缀,以待诸侯之志也。”从这段对于《大武》之舞的解释来看,他包涵着一段故事的内容,舞虽不足以表现它的内容,但演故事的倾向却也存在了。(3)西域歌舞说,陈村、霍旭初《论西域歌舞戏》中指出:汉唐间,随东西方交通之开拓、经济文化交流之频繁,西域文化艺术的一支——歌舞戏,逐步传入中原,成为我国戏剧的重要源流之一。无论汉代的百戏,唐代的乐舞,西域成分都占相当比重,尤其在唐代,戏剧的因素渗入乐舞之中,西域歌舞戏与中原传统戏剧的融合,不仅出现了唐代兴盛的歌舞戏品种,并对后世的戏剧有十分深远的影响,我国学者任半塘先生指出:唐代歌舞戏“纵面承接汉晋南北朝之渊源,横面彩纳西域歌舞戏之情调 ”早在半个多世纪以前,许地山先生就阐述了六朝时候西域诸如龟兹,康国等及伊斯兰或印度乐舞的东来,有“杂戏”也进入中土的见解。关于唐代歌舞戏,《旧唐书.音乐志》载:歌舞戏有大面、拨头、踏摇娘、窟垒子等戏。任半塘先生认为凡唐人“俳优歌舞杂奏”皆为歌舞戏。他在《唐戏弄》第二章《歌舞戏总》中还指出:“一旦内容有故,或技艺涉说白,虽记载简略,表现模糊。亦非认为歌舞戏不可。”属西域歌舞戏者,《旧唐书》中仅举“拨、头”一戏,曰“拨头出西域,胡人为猛兽所噬,其子求兽杀之,为此舞以象之也。”任半塘考歌舞戏,涉受西域影响的戏剧很多,明确指出为西域歌舞戏“剧录”者有“西凉伎”、“苏莫遮”、“舍利弗”等,属“戏体”者有“钵头”、“弄婆罗门”等。“苏莫遮”是西域歌舞戏中有代表性的一个剧目,对苏莫遮的记载,以唐慧琳《一切经音义》四十一为详细:苏莫遮,西戎胡语也,正云飒磨遮,此戏本出西龟兹国,至今犹有此曲,此国浑脱、大面、拨头之类也,或作兽面或像鬼神,假作种种面具形状,以泥水沾沥行人,或持索搭钩,捉人为戏,每年七月初,公行此戏,七日乃停。土俗相传云:常以此法禳厌,驱趁罗刹恶鬼食啖人民之灾也。”苏莫遮,又称泼寒胡戏,从文献上看,苏莫遮在中原,大都是供统治者娱乐的,自北‘周宣帝大象元年到唐玄宗开元元看130多年,常列为宫廷内玩赏的节目,这自然要经过无数次的改造,并随政治风云而变易。在这里叙述了歌舞说的观点,希望关于戏剧起源有更多的人关注和研究。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论文的文献

1、世卿世禄制根据《史记》记载,我国最早的人才选拔制度应为西周时期的世卿世禄制,具有很大的缺陷性,因为该制度本质上是为世族阶级服务的,这就导致寒门子弟根本难以通过该制度翻身。之后,随着西周宗主地位的衰弱,世卿世禄制度也开始消亡,取而代之的是春秋战国时期的荐举制以及军功制。2、荐举制《左传 昭公十七年》中记载了这样的一段话:“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大致意思是说教育开始逐渐地普及,这也是荐举制产生的主要原因。当时的统治者为了加强国家的实力,便不再如昔日世卿世禄制一样只提拔贵族子弟,而是不管出身贵贱,依照能力来安排官职。于是许多人便或毛遂自荐或被他人推举,步入到了仕途之中,比如说诸位很熟悉的荆轲,他便是被人推举给太子丹的。《史记》有文可证:“田光急见荆轲,言举荐之事,荆轲应之。”3、军功制与荐举制同处一个时期的还有军功制,这种制度是因为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繁,统治者为了激励百姓从军,也为了能选拔军事人才,提高本国军事实力所设置的一种选拔制度。战国时不少士兵便是通过军功制一跃成为将军,甚至名垂千古,最为著名的便是长平之战坑杀了四十万人的白起。客观来讲,这两种制度即使是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极难挑出毛病,它们皆是符合时代背景的产物,为日后中国人才选拔制度开拓了一个新方向。4、察举制待到秦汉建立后,便在荐举制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形成了察举制度。《文献通考 卷二十八 选举考一》记载:“孝武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察举制跟荐举制本质上是一样的,只不过更加专业化官方化,是需要地方向中央推举人才,并且人才还要接受考核,没有荐举制那样随意。因为察举制的考核很注重品行,所以也有人称其为“举孝廉”,汉光武帝刘秀的叔父刘良便曾是举孝廉出身。值得一提的是,察举制虽然为士人为官提供了途径,但却依旧被贵族阶级所掌控。许多察举出身之辈,并不是真的品行高尚才华横溢,而是买通了考察官,或是背后有官僚阶级的支持。对于这种情形,甚至有史学家称“一场作秀的察举”,足以见制度背后的腐败。5、科举制之后,便是古代实行时间最长,也是最完善的人才选拔制度——科举制。科举始建于隋朝,后来唐朝对其加工完善,历朝历代进行一些改动,继续沿用下去,一直到1905年时,这项制度才被废除。科举对中国社会历史进程起到了强有力的推进作用,故有学者认为“科举即是古代的高考。”唐朝时,科举考试流程则为乡试---省试---吏部复试,主要分为常科以及制举两类。北宋时,科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将考试程序进行了改革,把吏部复试改为了殿试。并在此之后成为北宋的定制。除此之外,为了防止考官舞弊,考试后一律将卷子密封,把考生的名字所遮掩住,并且不允许在卷子上留有特殊印记,有些类似于如今的高考阅卷。而且为了得到更多人才,北宋也对科举进行了扩招,根据《宋史》记载,宋太祖在位期间便录用了近万人的科举取士,远比唐朝要多。这跟宋朝重文轻武的制度是有所关联的,正因此,才有学者发出:“宋朝是读书人最幸福的一个朝代”这样的感慨。元朝时,科举经常停考,并且并无太多新意,在此就不多做叙述。明朝时科举有了新的变化,它开始跟学校制度结合起来,想要参加乡试,就比如成为各级行政单位的生员亦或是国子监的监生。并且,明朝的科举考试的流程也进行了一些小修改,将省试换为了会试,在乡试之前还加入了一个县府院试。清朝时则是沿袭明代,几乎没有任何改动,只是使学校制度跟科举制度完全融合在一起,并把县府院诗改为了童试。科举制度相比较之前的几个选拔制度,其优点不言而喻。它帮助了更多寒门子弟进入仕途,让士人看到了一条光明大道,也给国家带来了太多人才,著名的爱国诗人文天祥以及一代文豪苏轼便是科举进士出身,还都是二十岁考上进士的学霸人物。不过科举的局限性也很明显,它还是做不到如当今高考一样绝对的公平,不少地方的考试依旧有舞弊现象,甚至就连最重要的殿试,也完全是看皇帝心情而定。并且科举太过死板,尤以清朝的八股文最束缚士人思想,这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人才的损失。扩展资料隋唐科举的积极意义:隋唐时期创立的科举制度有积极意义:剥夺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权,削弱了地方豪强士族的势力,使封建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权收归中央,有利于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选官方面的腐败,改变了自秦汉以来以荐举为主的官吏选拔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通过科举考试,向整个地主阶级开放仕途,有利于笼络人才,缓和了矛盾,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科举制度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推动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发展。

据《史记》记载,我国最早的人才选拔制度应为西周时期的世卿世禄制,具有很大的缺陷性,因为该制度本质上是为世族阶级服务的,这就导致寒门子弟根本难以通过该制度翻身。之后,随着西周宗主地位的衰弱,世卿世禄制度也开始消亡,取而代之的是春秋战国时期的荐举制以及军功制。《左传 昭公十七年》中记载了这样的一段话:“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大致意思是说教育开始逐渐地普及,这也是荐举制产生的主要原因。当时的统治者为了加强国家的实力,便不再如昔日世卿世禄制一样只提拔贵族子弟,而是不管出身贵贱,依照能力来安排官职。于是许多人便或毛遂自荐或被他人推举,步入到了仕途之中,比如说诸位很熟悉的荆轲,他便是被人推举给太子丹的。《史记》有文可证:“田光急见荆轲,言举荐之事,荆轲应之。”与荐举制同处一个时期的还有军功制,这种制度是因为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繁,统治者为了激励百姓从军,也为了能选拔军事人才,提高本国军事实力所设置的一种选拔制度。战国时不少士兵便是通过军功制一跃成为将军,甚至名垂千古,最为著名的便是长平之战坑杀了四十万人的白起。客观来讲,这两种制度即使是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极难挑出毛病,它们皆是符合时代背景的产物,为日后中国人才选拔制度开拓了一个新方向。待到秦汉建立后,便在荐举制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形成了察举制度。《文献通考 卷二十八 选举考一》记载:“孝武元光元年冬,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察举制跟荐举制本质上是一样的,只不过更加专业化官方化,是需要地方向中央推举人才,并且人才还要接受考核,没有荐举制那样随意。因为察举制的考核很注重品行,所以也有人称其为“举孝廉”,汉光武帝刘秀的叔父刘良便曾是举孝廉出身。值得一提的是,察举制虽然为士人为官提供了途径,但却依旧被贵族阶级所掌控。许多察举出身之辈,并不是真的品行高尚才华横溢,而是买通了考察官,或是背后有官僚阶级的支持。对于这种情形,甚至有史学家称“一场作秀的察举”,足以见制度背后的腐败。所以等到东汉末年时,察举制度已经彻底沦为了官僚阶级手中的玩物。曹丕便对此进行了改革,开始正式实行九品中正制。该制度需要先选拔出数个中正官,并且给他们各自分配一些管辖范围,之后中正官则需要对其辖内的士人进行多方面的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最终定出品级,进而上报给朝廷,朝廷给予备案,日后选官时便以此来做参考,品级越高的人入仕途便更顺利。九品中正制的优点便是加强了中央集权,并且考察标准较多,趋于合理,但其弊端则是使国家政权逐渐集中于世族,寒门子弟依旧出头无望。之后,便是古代实行时间最长,也是最完善的人才选拔制度——科举制。科举始建于隋朝,后来唐朝对其加工完善,历朝历代进行一些改动,继续沿用下去,一直到1905年时,这项制度才被废除。科举对中国社会历史进程起到了强有力的推进作用,故有学者认为“科举即是古代的高考。”唐朝时,科举考试流程则为乡试---省试---吏部复试,主要分为常科以及制举两类。北宋时,科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将考试程序进行了改革,把吏部复试改为了殿试,并在此之后成为北宋的定制。除此之外,为了防止考官舞弊,考试后一律将卷子密封,把考生的名字所遮掩住,并且不允许在卷子上留有特殊印记,有些类似于如今的高考阅卷。而且为了得到更多人才,北宋也对科举进行了扩招,根据《宋史》记载,宋太祖在位期间便录用了近万人的科举取士,远比唐朝要多。这跟宋朝重文轻武的制度是有所关联的,正因此,才有学者发出:“宋朝是读书人最幸福的一个朝代”这样的感慨。元朝时,科举经常停考,并且并无太多新意,在此就不多做叙述。明朝时科举有了新的变化,它开始跟学校制度结合起来,想要参加乡试,就比如成为各级行政单位的生员亦或是国子监的监生。并且,明朝的科举考试的流程也进行了一些小修改,将省试换为了会试,在乡试之前还加入了一个县府院试。清朝时则是沿袭明代,几乎没有任何改动,只是使学校制度跟科举制度完全融合在一起,并把县府院诗改为了童试。科举制度相比较之前的几个选拔制度,其优点不言而喻。它帮助了更多寒门子弟进入仕途,让士人看到了一条光明大道,也给国家带来了太多人才,著名的爱国诗人文天祥以及一代文豪苏轼便是科举进士出身,还都是二十岁考上进士的学霸人物。不过科举的局限性也很明显,它还是做不到如当今高考一样绝对的公平,不少地方的考试依旧有舞弊现象,甚至就连最重要的殿试,也完全是看皇帝心情而定。并且科举太过死板,尤以清朝的八股文最束缚士人思想,这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人才的损失。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变化规律古代选官和用人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兴衰。因此,选官制度是保证和巩固统治者统治的重要举措;历代选官制度在执行初期都主要起到巩固统治的积极作用,但这些制度在执行的后期,逐渐影响和阻碍社会的发展;选官制度的主要标准由家世、财产、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渐趋严密科学,标准逐步趋向公开、公平、客观;影响我国时间最长的选官制度是科举制度,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选官方式。明朝之前的科举制度推动了我国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积极性占主导地位;但明朝之后的科举制度消极作用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一项愚民政策,阻碍了社会进步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二、对中国古代选拔人才制度的几点启示1.在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历代统治者为巩固其统治地位,都十分重视培养和选拔人才,并逐步建立了一套考试和选官的制度。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统治者选拔人才的标准及方法途径不尽相同(主要有德才、门第之分),但它们有相同的历史作用,即对维护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促进封建社会发展有着巨大作用。2.两汉时期,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实现,迫切需要一种使中央集权正常运作的选官制度,两汉时察举制度应运而生。但由于两汉时期尚处于封建社会的初步发展阶段,察举制作为选拔人才的制度是很不完备的。在经历了长期的分裂以后,隋唐统治者为了统治的长治久安,推行科举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选拔人才,并为以后历朝所沿袭。3.科举制度在隋朝创立,唐朝完善;宋元时期得到发展;明清时各种弊端日益显露。我们对其作用必须一分为二地评价。积极方面主要体现在:它彻底打破了官僚贵族世家依仗门荫资历对选官的垄断,在较大的社会范围中开辟了一条入仕的途径,政权的社会基础更为扩大;它把选官制度和教育制度结合为一体,这对于从整体上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更熟练和理智地履行管理国家的职能十分有利;它不仅在中国仍至世界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朝鲜和越南长期实行过科举制,英美等国建立的文官考试制度也受到科举制的影响,科举制西传欧美并影响世界,是我国对世界文明的一大贡献。消极方面主要表现在:这一制度发展到明清,出现了八股取士后就走向了极端,极大地束缚了知识分子的创造性,压抑了科技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4.人才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完善考试制度,有利于选拔人才,任用德才兼备的人则国兴,任人唯亲,姑息养奸则国衰。我们应树立科学正确的人才观,尊重知识和人才。

1、积极影响

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可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特别是唐宋时期,科举制度正当发展成熟之初,显示出生气勃勃的进步性,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

从总体上来说,史学界对于唐代的科举制度基本上持肯定的态度,认为它为唐统治者招揽了人才,为社会下层民众提供了新的上升通道,动摇了门阀制度,扩大了统治基础,推动了文化的发展。

2、消极影响

在科举制度发展成熟之初的唐宋时期,其积极性还占主导地位。但在宋代以后,随着封建专制的非人道发展,科举的消极性越来越大。宋代以后,士大夫知识阶层的文化创造能力每况愈下,人才一代不如一代。

后期的科举制度使儒学成为统治者奴化臣民的工具;官僚队伍壮大,但导致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才力量相对薄弱。随着科举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在封建社会下,科举制度也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影响。

科举制度导致官场腐败。科举制度随着历史车轮的推进,出现了科举制度的政治化,天地君亲师的教育又造成了师门关系的盛行。这样造成了严重的师门裙带关系现象。这些师门关系在官场中互相拉帮结派,并且官官相护。

清朝乾隆年间的大贪官和珅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他借着乾隆皇帝对他的宠爱而一手遮天,收受贿赂,富可敌国。而且就多次利用科举考试的题目为饵收取考生贿赂的钱财。这就不利于国家建设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社会良好制度。造成了官场的黑暗和社会的混乱。

考试科目:

各朝科举考试科目都在不断变化。唐朝考试科目很多,常设科目主要有明经(经义)、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文字)、明算(算学)。到明朝只设进士一科。清袭明制,但也开过特制(特别科),如博学鸿词科、翻译科等。

科举除了特制科目外,明经,进士科考的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考试在各个朝代也有不同,唐朝主要有时务策(策问)、墨义、口试、贴经、诗赋等,宋朝主要是经义、策问、诗赋等,到明代只有经义一门了。

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论文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 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作为“天子耳目”的监官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③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如元代的监察制度带有民族压迫的性质。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元史》卷十,《世祖纪》),但蒙古人不在此限。明代除了公开的监察机构六科和都察院外,厂卫等秘密的特务机构也成为监察网的组成部分。

夏商周时期是中国早期政治文明的形成阶段,如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完备的分封制与宗法制,以宗法制为核心,具有浓厚的宗族色彩。夏朝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始创王位世袭等制度。夏商时期实行的王位世袭制,代替了原始社会时期的禅让制。商朝的主要政治制度是内服与外服制度。这种制度对西周的宗法制与分封制有直接影响;商朝是奴隶制国家,奴隶主居于统治地位。神权色彩浓厚,敬鬼神,盛行祭祀占卜。西周时期,国家政权和行政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实行了更为严格的分封制,以血缘为纽带的父系家长制演变为严格的宗法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礼乐制度。三者结合,互为表里。宗法制将君位的承传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式确定下来,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维护了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团结。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即:神权与王权相结合;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了国家的政治结构;最高执政集团尚未实现权力的高度集中。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包含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两个概念。专制主义,是就中央的的决策方式而言的,具体说就是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至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中央集权这是针对地方分权而言,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上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受制于中央政府。这是我国封建社会基本的政治制度。专制主义是与民主政体相对立的概念,指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独裁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在帝位终身制和皇位世袭制上,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的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从决策到行使军政财政大权都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中央集权:是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二者之间的联系:①地方和中央都必须服从皇帝一人。②专制主义皇权加强时,往往是中央集权比较有效时,专制主义皇权削弱时,往往也是中央集权不力时。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实行原因:经济根源: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提高导致旧的生产关系解体,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了封建经济的统治地位,这种经济的特点便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封建的个体的小农经济。这一政治制度的出现是由封建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因为封建的自然经济具有分散性,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以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央集权制的建立。政治根源: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秦吸取周无子在诸侯割据局面下无能力的教训,在统一全国后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维护国家统一。新兴的地主阶级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其政治、经济利益,保护其土地所有制度。理论根源:法家思想奠定理论基础。秦自商鞅变法后,一直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韩非子总结诸子百家学说,创造了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为秦始皇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奠定理论基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萌芽(战国):商鞅建立县制,百官服从君主法令的封建官僚制度建立。确立(秦朝):一整套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的建立。(确立皇权的至高无上的皇帝制,中央三公九卿的官制,地方推行郡县制)。巩固(西汉):①汉景帝“削藩”平定七国三乱。②汉武帝颁布“推恩令”削夺王侯爵位,解决王国问题。③“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思想专制,巩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完善(隋唐):①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相当于宰相,相互牵制和制约,避免宰相的专权,又一定程度上牵制君主专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②科举制,使门第不高的有才能的人参加到政权中来,扩大了统治阶级的基础。加强(北宋):采取“杯酒释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防止了地方割据局面的出现,加强了中央集权。发展(元朝):在中央设中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保证了中央统一政令的实行。在地方设“行省”实行行省制度,对后也影响深远。强化衰落(明清):明朝废丞相,形成君主独裁的局面,在地方废行省,设三司,进一步削弱地方势力,还遍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这是专制主义强化的突出表现。清朝沿用明制,后增设军机处,大兴文字狱,使君权空前加强,形成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达到顶峰。历史作用有积极的: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 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统一的环境下,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但也有消极的: 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箝制了思想。 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雅典民主的特点是人民主权和“轮番而治”,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民众法庭的产生及运作就充分体现了雅典民主的上述特点。雅典民主虽然有其社会和时代的局限性,尤其是它的民主仅是雅典男性公民的民主,而非全体国民的民主,但它毕竟创造出一系列民主运作的方式,为后世提供了一个最值得参照的政体形式,为人类文明中的政治组织形式的完善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道路,它对人类民主政治以至人类文明的发展都有无可替代的意义。以《十二铜表法》和《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主的古罗马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了罗马法的主要内容。罗马法法渊源于罗马奴隶制度,仅使用于罗马公民内部,奴隶则被排除在法律的保障和所赋予的权力之外,因此它又被称为“公民法”。随着罗马对外扩张范围的扩大,罗马法中又逐渐形成了一种适用于各民族的新的共同法律——“万民法”。罗马法的创设,有力地规范了当时的社会生活,调节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对罗马帝国的统治起到了有力的维系作用。这也为后世人们理解法律对社会生活的意义提供了重要启示,法律成为人类政治活动和政治文明中的基本条件。古代希腊形成较发达的民主政治和罗马形成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与古代中国形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都有其必然性。其必然性在于:古代希腊、罗马地处地中海南部沿海,山多地少,港湾、岛屿众多,所以形成了以工商业、航海业为主的海洋型经济(海洋文明),商品经济发达;这种经济要求社会有公平的法则,以及较自由、宽松、民主的政治氛围,这样,古代希腊就逐步形成了小国林立、民主政治发达、法制体系较完善的社会。另一方面,欧洲气候宜人,温暖多雨湿润,其麦田可以沿着山坡分布,不需要灌溉,也不需要排涝,也就不需要政府来协调水利,修河通渠。古代中国区域广大、土地辽阔,适于农耕,逐渐形成了一种农业文明(农业经济),农业经济要求有强有力的政府来控制水系,协调农业生产,组织抵御自然灾害。在同一水系,对水、土地的控制变得特别重要,一山不容两虎,在争夺中,容易形成强大的军事、政治集团,进而形成强大的皇权。中国长期存在的分散性封建自然经济,农民随时面临天灾(旱涝蝗灾)、人祸(地主官僚欺压等),其生产、生活甚至人身安全非常脆弱,一旦失去土地,就可能沦为流民,揭竿而起,威胁封建王朝。因此,农民需要强有力的政府保护,政府也必须保持强大,以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以保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另一方面,封建地主阶级也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镇压农民的反抗。

中国古代官吏致仕制度研究论文

“退而不休”是指大臣年龄大了,但皇帝比较信任他,仍想让他为自己排忧解难,处理国事。“挂冠自去”是指挂官职退休,不做实事。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 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1人(先后称为按察史、采访处置使、观察处置使等),专门巡回按察所属州县。唐代进一步扩大了监察机构和御史的权力。御史台享有一部分司法权,有权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案件。 谏官系统在唐朝也趋于完备。谏官的设置,秦汉时已有,魏晋南北朝时有较大发展。至唐代,中央朝廷实行三省制,其中门下省的主要职责是匡正政治上的得失,以谏诤为任。门下省置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其中右补阙、右拾遗隶中书省)、给事中等职,举凡主德缺违、国家决策,皆得谏正。其中给事中掌封驳(即复审之意)诏制,权力更重。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为保证监察御史具有较多的从政经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从此开御史滥用职权之例。御史可以直接弹劾宰相,亦有劝谏之责。御史台还有权分派御史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 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因此,对科道官的选用十分严格。同时还规定,对监官犯罪的处分比一般官吏要重,“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 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作用与特点中国封建社会历代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清□除害,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它成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但在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下,监察制度是皇权的附属品,它能否发挥正常作用,与皇帝的明昏有密切关系。同时,由于封建政权和封建官吏的阶级本性所决定,监官本身因贪赃枉法而获罪者也不乏其人。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①组织独立,自成系统。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作为“天子耳目”的监官有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为监察制度的逐渐完善和监察效能的发挥提供了组织保证。②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并实行重奖重罚。③以轻制重,对监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④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提高,甚至被任意扩大或滥用,从而使监察制度畸形发展,如元代的监察制度带有民族压迫的性质。元世祖时明确规定:“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元史》卷十,《世祖纪》),但蒙古人不在此限。明代除了公开的监察机构六科和都察院外,厂卫等秘密的特务机构也成为监察网的组成部分。

一米等于100cm,古代不同时期,一尺长短不同 商代,一尺合今16.95cm,按这一尺度,人高约一丈左右,故有“丈夫”之称; 周代,一尺合今23.1cm ; 秦时,一尺约23.1cm ; 汉时,一尺大约21.35——23.75cm ; 三国,一尺合今24.2cm ; 南朝,一尺约25.8cm ; 北魏,一尺合今30.9cm ; 隋代,一尺合今29.6cm ; 唐代,一尺合今30.7cm ; 宋元时,一尺合今31.68cm ; 明清时,木工一尺合今31.1cm。

中国古代知识制度发展的历程,就是一个科举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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