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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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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① 上海政法学院图书馆网络信号能搜到student和zhengfa-tshg 连到student的话要求输入账号密码 求账号密码

图书馆刷卡进去,靠近厕所那里有个大牌子,上面都写着的~~

② 上海政法学院

本科只有一个校区,市中心还有一个成人教育学院。刑司和其他法学的都一样,在本科校区,跨松江和青浦两个区~

③ 上海政法学院。急急急!!!!

上海海洋大学: 上海海洋大学前身是建于1912年的江苏省立水产学校,1952年成为国内第一所本科水产高校——上海水产学院,1985年更名为上海水产大学,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海洋大学。学校原为农业部部属高校,2000年起由农业部与上海市共建,属地管理。学校的校训是“勤朴忠实”。 上海海洋大学是一所以海洋、水产、食品学科为特色,教育体系完备,学科门类众多,农、理、工、经、文、管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有 水产与生命学院、海洋科学学院、食品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学院、人文学院、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等8个专业学院,有我校与澳大利亚合作办学的爱恩学院,还有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成人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等3个学院,拥有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上海海洋大学分院和农业部远洋渔业培训中心。 学校现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个国家特色专业,3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9个上海市教育高地和1个上海市高校E研究院。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点,43个本科专业及方向,10个高职专业。 目前,学校拥有普通本专科生12000余人,研究生1140余人;全校在职教职工1040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734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90名,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71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215名,具有硕士学位人员371名。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并拥有以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亚洲水产学会主席、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上海市首批优秀学科带头人、上海领军人才、上海高校东方学者特聘教授、上海市教学名师等组成的骨干师资队伍。有国务院 *** 特殊津贴获得者76人。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设施齐备。拥有教育部水产种质资源创新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和农业部水产种质资源与养殖生态重点开放实验室、农业部水生生物病源库和制冷检测中心和上海市教学示范中心——水产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了一批特色专业实验室,如中美(SFU-NOAA)海洋遥感及渔业信息研究中心、淡水渔加工利用研究室等;拥有中国渔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及7个校级研究中心,并建有上海海洋大学农业研究院、公共管理研究所、中国鱼文化研究所、外国语言研究所及中国鱼文化博物馆,有国内外闻名的鱼类研究室、标本室和亚洲最大的专业鲸馆,同时学校在全国各地有50多个教学实践基地。图书馆藏有以水产、海洋、食品为特色的图书、电子书籍120万册。拥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并建设了为我国水产行业服务的“中国水产网”网站平台。由学校承办的《水产学报》、主办的《上海海洋大学学报》被列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水产学报》获第一、二届“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称号。学校是上海市水产学会、上海市食品学会、上海市渔业经济研究会和上海市延安精神研究会挂靠单位。 “十五”以来,学校科技成果达到国际领先和先进水平的有50余项,国内首创和先进水平有80余项,获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成果奖40多项,获省部级奖50多项,取得专利30多项。我校在环境保护、物种保护、遗传育种、食品加工、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水产养殖、农业经济与管理等领域作出了重大贡献。 学校与美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的大学以及多个国际组织有着密切的交流与合作,并与国外多所大学互派留学生,长期参与中美海洋生物资源合作计划,与联合国粮农组织、教科文组织、渔业信息中心、亚洲水产学会、国际水生生物资源管理中心等国际组织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学校目前有临港新城校区、杨浦区军工路校区、杨浦区民星路校区三个校区,并在上海市南汇区和浙江省象山县建有2个科研教学基地。根据上海高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学校主体搬迁至上海临港新城办学,学校占地面积约1600余亩,规划建设面积58.6万平方米。 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促进海洋、水产、食品产业及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适合社会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人才,学校提出了新时期的办学目标:争取到2012年,建校一百周年时,把学校基本建设成为海洋、水产、食品等学科优势明显,农、理、工、经、文、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科研教学并重,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特色大学,成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摇篮以及我国海洋、水产、食品等方面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 *** 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努力造就基础扎实、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学院注重教学科研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已经初步形成以法学为主干,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学院“贴近实际,注重应用”的办学特色鲜明,具有多学科、多层次的办学能力。学院现设有法律系、经济法系、国际法商系、刑事司法系、经济管理系、社会科学系、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外语系、研究生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等13个教学系部(院)。拥有法学、社会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工商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社会工作学、经济学、英语、监狱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新闻学、国际政治等13个本科专业;另有司法助理、文秘等9个高职专业。法学中的行政法学是上海市重点学科、经济法是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刑事司法专业是上海市教委批准建设的本科教育高地之一。 学院现有在校学生近6000人。现有教师317人。其中,教授48名、副教授60名,占教师总数的34.1%。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66名,占教师总数的20.8%;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68名,占教师总数的53%。教师中有多人承担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重要职务。学院还聘请了国内知名专家、学者 30 余人为特邀教授。 学院设有上海司法研究所、上海市社会心理学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城市安全研究中心等20余个研究机构。学院出版《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院报为《上海政法学院报》。学院重视开展对外交流与校际合作,先后与美国、法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 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78.60亩,现有建筑面积12.49万平方米,“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已经形态初显。学院教学设施先进、齐全,现有计算机中心,语音室、警体特训中心等基础实验室,模拟法庭、刑侦实验室、国际贸易综合实验室、速录实训室等设施。学院自1999年至今一直被评为“上海市花园单位“,蝉联十一、十二、十三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开工在即的“二期工程”将建成体育馆、图文信息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实验大楼等项目。

④ 进入上海政法学院教育管理系统的密码忘了,怎么办!!!

拿着学生证去教务处吧,让老师帮你重设一下= =汗……

⑤ 上海政法学院怎么样

评价上海政法学院好与不好都是是相对的,和自己的学习成绩与设定的目标有关。内在容上海有两所政法院校,华东政法大学是一本,知名度较高,在华东地区其分数线比一些211院校还高,尤其是文科,从上海当地华政的一本线超出华东理工、东华大学、上海大学三所211院校就能看出端倪。还有一所就是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院校,但分数线也是二本中较高的,甚至超过了不少普通一本。另外,上海政法学院在上海政法界校人脉广,获得的资源很多,又地处上海,总体是不错的。当然,如果你成绩特别优秀,可以考虑中国政法大学,绝对是政法类大学的NO.1。我是山东的,上海的院校在安徽、山东的知名度与吸引力差不多,所以建言如上,希望对你有帮助~~

⑥ 上海政法学院怎么看近代史题库

打开学校官网,下面有课程中心,网页中间有个排行点梁莹的近代史。里面的教学资源里有模拟题和习题汇编,要先登录。登录名学号,密码是生日年月日8位

⑦ 上海政法学院有几个校区及校区地址 哪个校区最好

有两个校区,校本部比较好。

校本部地址:上海市外青松公专路7989号

普陀校区地址:上海市属普陀区三源路175号

上海政法学院,是经上海市人民 *** 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中央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培养院校、中国 *** 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截至2019年7月,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设有16个二级院部;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30多个本科专业(方向);有教职工700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为 7872.85 万元;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有专业实验室、实训室35个,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近200个。

⑧ 上海政法学院是几本

上海政法学院属于二本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历经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法学院等办学阶段。1993年起招收普通本科学生,199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 *** 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2014年11月,学校划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司法局共建,是上海市属的一所以法学为主干学科,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政法类高等院校。

截至2018年6月,现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留学生10000余人。学校教学科研设施完备,现有专业实验室、实训室40个,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250余个,其中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8)上海政法学院课程中心初始密码扩展阅读:

上海政法学院师资队伍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师资力量雄厚、结构优化、梯队合理,拥有一支专业理论功底扎实、与国内外实务界密切联系、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700余人,专任教师近500人。

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近5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0%,近100名教师具有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资格,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教学名师、浦江人才、曙光学者等一批优秀教师。

此外,学校还聘请了国内外学术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200余人为客座、 *** 教授。

⑨ 上海政法学院到底怎么样是很烂吗

高考过后就是填报志愿,有许多人从重要性上将其称之为第二次高考。还有更多的过来人坦言“考得好不如报得好”,每个想要报考上海政法学院同学和家长一定都想要了解上海政法学院怎么样和上海政法学院好不好就成了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是高三网根据多方面资源信息整理的有关上海政法学院的评价,相信您看完以下评价,心里一定有数了。

1上海政法学院简介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 *** 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注重教学科研与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已经初步形成以法学为主干,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语言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创建时间 学校类型 学科类型 隶属单位

1984年 公立 政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

2上海政法学院师哥师姐说

1、学校的法学是特色,法学专业的师资也很丰富~非法学类也在进步着~佘山脚下的学府花园,还是名副其实的,在校园里就能看到佘山的,距离佘山也就两站路~现在有九号线,去学校方便许多一般在佘山或者洞泾下,转公交到上政希望学校越来越好!

2、住宿的话整体都不错,不用担心看你住在哪栋楼了,住在从21到26的话,新楼这边的话,就蛮好的三室一厅的是08年新的楼,四个人注一室12个人共用一个厅,门的话都是钢铁结构的防盗门和家里的户外大门一样的,很安全2847厅里面有一个浴室,3个水龙头两个厕所,浴室的话没有热水,全校都没有的,但是住在21到26,可以直接到楼下去打热水,那个水可以喝的如果住在老校区的话就是12到18号楼,毕竟是老楼嘛,有很多设计不是很合理有的是四个人一起住也有两人间,但是很小,么有厅,厕所和洗漱间都在房间里,早上噪音很大,房间有点矮晚上睡在床上吹不到风的要弄个雨伞挂在那里撑开才好我暑假留校了住在这边觉得好可怜厕所还一股味道隐隐飘出虽然排气扇一直开着学校床和自己的书桌都是连为一体的,下面是书桌和柜子,上面就是床

3、社会学,社会工作学这两个专业是上海政法学院的院级重点学科专业,所以师资和学习应该还是不错的

4、我觉得在上海二本中算很好的,很多外地考生,特别是文科生都是一本分进来的图书馆条件很好,学习氛围也很浓

5、女生的话宿舍可以说是全上海最好的,男生就略逊一筹了周边的环境的话,没有工业,学习氛围良好预

6、学校好偏远的啊附近除了监狱就是戒毒所不过环境到还是不错的,蛮安静,学校现在扩建中,比以前大了好多哦~尤其喜欢图书馆,有空调又大,位子多,基本泡在里面了学校最近饭菜价钱有涨不过比起外面还是蛮便宜的,离大学城还很近学校老师有很多都蛮不错还很厉害嘻嘻,尤其是法学的老师

7、上海政法学院的社区服务与管理还是很不错的,特别是结合上海本地社区的建设来教学是很有特色的,不过这个专业是高职类的

8、今年英语系的就业率是排在学校整体就业率第二名,应该说还不错但是个人认为,法律系比较好

9、上海政法学院是一所新兴的很有潜力的学校坐落在佘山脚下号称社山脚下的后花园校园环境优美而且还在扩建学校硬件设施国内一流特别是学校新建的图书馆经常有国内外嘉宾交流访问学校教学水平逐步提升拥有一些国内外知名的学者如朱学勤、倪正茂、张友德、倪乐雄等等而且学校经常举办讲座会有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前来讲学可以大大开阔眼界学校基本上外地生和本地生比例持平在上海属于发展中的以法学为主导的院校在其他省市高考分数很高是热门的学校之一特别是今年学校不但在江西贵州等省份划分为一本而且还开始招收海外留学生目前学校正在大力推进海外交流工作学生可以有机会参与海外交流并且学校会支持一部分经费总的来说上政还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10、新闻学一般般吧开这个专业的时间比较短是上政比较年轻的专业

11、这里的环境还是不错的,没有愧对花园学府的声誉,新开发出来的教学区小桥流水,竹林喷泉的,环境老好的而且就目前来看,它还处于扩建中

上海政法学院历年排名表

年度 全国排名 省内排名 分类 分类排名 总分

2016 430 19 政法 7 60.60

2015 423 19 政法 7 60.60

2013 511 20 政法 9 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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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和家长可以在本网页留下自己对上海政法学院的评价,认为上海政法学院怎么样、好不好,你的评价可以让其他考生参考,当然其他考生发表的评价,也可以让你作为参考,希望各位考生在这里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⑩ 上海政法学院是几本啊

上海政法学院是二本院校。

上海政法学院,简称“上政”,上海市属的一所以法学为主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政法类高等院校,学校坐落在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是中央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培养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21万余平方米;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留学生10000余人;设有13个二级学院,30多个本科专业及方向;有专业实验室、实训室40个,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250余个。

学校专任教师总数为483人,外聘教师人数为17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者62人,占教师总数的12.84%,具有副高级职称者137人,占教师总数的28.36%,高级职称教师合计占比为41.20%。

(10)上海政法学院课程中心初始密码扩展阅读:

上海政法学院科研成果:

2015年,学校获得8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获批国家级项目9项、省部级项目29项。 全年共发表科研论文487篇,其中,权威期刊1篇,重点期刊15篇,CSSCI核心期刊151篇;出版各类专著40部、教材37部、译著2部。

2016年,学校共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0余项,国家级项目8项,省部级项目20余项。其中,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项。

获得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1项,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2项,包括1项重点课题,中国法学会2016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4项,上海哲社规划项目7项,上海市人民 *** 决策咨询研究项目重点课题1项。

不是私立的上海政法学院简介: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200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政法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经过22年建设,学院实现了从专科教育到本科教育,从成人教育到普通教育的跨越。上海政法学院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秉承“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注重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学院充分发展学生个性,拓宽学术创新空间,提供自由选择学习机会,努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外向型人才。上海政法学院现设法律系、经济法系、国际法商系、刑事司法系、经济管理系、社会科学系、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外语系、研究生部、继续教育部、培训部等11个教学系部。学院现有法学、社会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工商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社会工作学、经济学、英语等9个本科专业;有司法助理、文秘(司法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公共事务管理、法律事务、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刑事执行、安全保卫等9个高职专业。法学中的刑事司法专业是上海市教委批准建设的教育高地之一。学院设有上海司法研究所、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上海市社会心理学会、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城市安全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学院出版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双月刊),院报为《上海政法学院报》。 学院现有在校学生近6000人。现有专业教师近30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95人(正教授43名,其中博士生导师5名;副教授52名),占教师总数的34%。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01名(其中博士55名,硕士146名),占教师总数的71%。教师中有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多人承担了全国性学术团体的重要职务。为充分依托国内外、特别是上海的人才优势,学院还聘请了国内法学界、经济界和社会发展等部门的专家、学者 30 余人为特邀教授。 学院重视开展对外交流与校际合作,先后与美国加州大学、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国巴黎第二大学、英国赫德福特大学、日本大阪市立大学、关西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新加坡理工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交流关系。学院通过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成为一所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多层次、多专业的高等政法院校,通过培养大批专业人才,为上海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旅游度假区佘山脚下,占地面积1050亩,现有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学院现有计算机中心,语言实验室、刑侦实验室等基础实验室,模拟法庭、速录实训室等专业实验室。即将开工的二期工程将建成体育中心、图文信息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实验大楼等项目。学院将继续发挥综合优势,在挑战与竞争并存的新世纪,努力建设成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较强、学科水平领先、科研成果突出、校园文明优美的具有鲜明特色的高等学府,不断为上海和全国培养一流的高素质人才。 1984年11月,学院成立,当时名称是“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85年,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建立上海市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领导体制。1993年,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上海法律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系的基础上,设立上海大学法学院,从此开始承担本科教学任务。1998年以后,学院依托上海大学的办学基础,获得宪法和行政法学专业、刑法专业、法理学专业三个硕士学位授予点。2004年9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上海政法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市属本科高校。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论文格式

你好的! 这个我简单跟你说说:你参考的资料是法律的话,那个法律是专著【M】上的,还是【J】呢?这个主要是你你的资料是来自于什么,而不是具体的领域!【友情提示】==================论文写作方法=========================== {首先就不要有马上毕业,最后一次花点钱就得了的想法} ① 其实,原创的论文网上没有免费为你代谢的!谁愿意花时间给你写这个呢?难道你在空闲的时间原以为别人提供这种毫无意义的服务么?所以:还不如自己写。主要是网上的不可靠因素太多,万一碰到人的,就不上算了。 ② 写作论文的简单方法,首先大概确定自己的选题【这个很可能老师已经给你确定了】,然后在网上查找几份类似的文章。 ③ 通读一些相关资料,对这方面的内容有个大概的了解!看看别人都从哪些方面写这个东西! ④ 参照你们学校的论文的格式,列出提纲,接着要将提纲给你们老师看看,再修改。等老师同意你这个提纲之后,你就可以补充内容! ⑤ 也可以把这几份论文综合一下,从每篇论文上复制一部分,组成一篇新的文章!然后把按自己的语言把每一部分换下句式或词,经过换词不换意的办法处理后,网上就查不到了! ⑥ 最后,到万方等数据库进行检测【这里便宜啊,每一万字才1块钱】,将扫红部分进行再次修改! ⑦ 祝你顺利完成论文!【WARNING】========================================================= [Ⅰ] 如果确认找人代笔,交押金的要慎重考虑! [Ⅱ] 淘宝交易的话,一定看好他的打款时间,有的设定为【3天】,到期之后人家自然收到钱! [Ⅲ] 希望用我的回答能让童鞋们多个心眼!

学术堂提供了参考文献格式并举例说明:(1)期刊[序号] 主要作者.文献题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例如: [1] 袁庆龙,候文义.Ni-P 合金镀层组织形貌及显微硬度研究[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1,32(1):51-53.(2)专著[序号] 著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例如:[2] 刘国钧,王连成.图书馆史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79:15-18,31.(3)论文集[序号] 著者.文献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例如:[3] 孙品一.高校学报编辑工作现代化特征[C].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科技编辑学论文集(2).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0-22.(4)学位论文[序号] 作者.题名[D].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如:[4] 张和生.地质力学系统理论[D].太原:太原理工大学,1998.(5)报告[序号] 作者.文献题名[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例如:[5]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容器的LBB 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1997.(6)专利文献[序号] 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例如:[6] 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P].中国专利:881056078,1983-08-12.(7)国际、国家标准[序号]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例如:[7] GB/T 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6.(8)报纸文章[序号] 作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例如:[8] 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10).(9)电子文献[序号] 作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电子文献的出版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的期/引用日期(任选).例如:[9] 王明亮.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EB/OL].参考文献著录格式1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2、 专著作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3、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4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5 、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6、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7、 报纸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8 、报告作者.题名〔R〕.保存地点.年份9 、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文献出处,日期参考文献的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标识:M——专著(含古籍中的史、志论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研究报告S——标准P——专利A——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Z——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电子文献类型以双字母作为标识:DB——数据库CP——计算机程序EB——电子公告非纸张型载体电子文献,在参考文献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DB/OL——联机网上的数据库DB/MT——磁带数据库M/CD——光盘图书CP/DK——磁盘软件J/OL——网上期刊EB/OL——网上电子公告

(一)国际法基础理论1.《国际法新论》,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2.《国际法学》,主编,郑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3.《国际法与国际社会》,《郑州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4.《墨子法律思想的自然法理论特征》,《现代法学》1995年第2期。5.《当代国际法与国家主权》,《郑州大学学报》1999年第5期。6.《关于国家主权的性质和地位的理论演进》,《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7.《论国际法与宪法的效力关系——〈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视角》,《时代法学》2004年第6期,8.《国家豁免的本质、价值及发展趋势》,《法学家》2005年第6期。(二)中国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1.《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2.《邓小平对和平共处原则的创造性运用》,《郑州大学学报》1994年第6期。3.《邓小平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战略思想》,《郑州大学学报》1995年第6期。4.《墨子兼爱非攻的国际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5.《周恩来关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思想》,《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6.《从协和万邦的传统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1期. (三)国际人权法及国际人道法1.《论人权公约的克减条款》,《法学家》1996年第5期。2.《国际人权法的基石》,《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3.《〈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保留和解释性声明》,《法学研究》2004年第5期。4.《〈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关于公正审判权的规定》,《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5.(《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被告人权利最低限度保证的规定》,《法学研究》2006第2期。6.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当事国义务的性质》,载陈甦主编:《法苑撷英》上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7. 《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公正审判权的意见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启示》,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8. 《人民自决权的本质、性质和价值》,《中国国际法年刊》2006卷,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9.《人民自决权的主体范围》,《法学研究》2008年第2期。10.《人民自决权的内部和外部方面》,载孙世彦主编:《国际法研究》第2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11.《人民自决权与国家领土完整的关系》,《法学研究》2009年第6期。12.《国际社会共同理解的法治概念》,载李林主编:《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13.《民间社会的概念及其在国际国内法治进程的地位和作用——兼论“civil society”的译法》,载李林主编:《新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发展6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14《国际人权法上民主、法治和人权的关系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形成》,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四)国际条约法1.《条约的保留》,载余民才主编:高等院校法学院研究生教材《国际法专论》,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2.《我国法律的条约适用条款的表述问题》,载黄东黎主编:《国际法研究》2009年第三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年版。3.《国际条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6期。(五)国际海洋法1.《海洋法公约与现代化建设》,《中国边疆研究通报》,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2.《海洋法公约与有限豁免原则》,《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2期。3.《海洋法公约对国家管辖权的界定和发展》,《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中立法的发展》,《法学研究》1997年第4期。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中国在南海的既得权利》,《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6.《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关于军舰通过领海问题的解释性声明》,《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05年第2期(半年刊)。 (六)国际卫生法1.《〈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其实施准则的法律效力》,《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2.《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义务,赶上国际社会控烟进程》,载《控烟与中国未来》,经济日报出版社2010年版。(七)国际责任及国际争端的各类解决机制1.《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国际对其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4年6月。2.《越境转移有害废物的国际责任》,《中国法学》1997年第6期。3.《国家责任法编纂和逐渐发展的重要成果》,《中国国际法年刊》2004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4.《日本在靖国神社问题上的国家责任》,载李林主编:《跨越国境的法律认识——中日法治前沿问题研究》(中国法治论坛丛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八)其他研究成果或译作1.《UNCITRAL担保交易法律冲突规则研究》,载《2007年两岸国际私法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元照出版社2008年版。2.《律师事务所管理与竞争》,独译,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3.《自执行的国际条约》,《法学译丛》(现《环球法律评论》)1991年第6期。4.《美国法律史》,参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格式为著作的“出版年”或期刊的“年,卷(期)”等+“:页码(或页码范围).”。

多次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仅列数字,不加“p”或“页”等前后文字、字符)并作上标。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扩展资料:

参考文献的类型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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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PI统计需要改进(中国经济观察2011.3)(2)重视低收入居民价格指数及其政策含义(人民日报《内部参阅》2011.6)(3)使用民生指标应明确统计概念和口径(人民日报《内部参阅》2011.4)(4)最低工资标准与“副作用测算”(文汇报2010.11.29)(5)讨论劳动者报酬占比问题应注意科学定位(探索与争鸣2010.5)(6)我国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究竟是多少(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0.6,人大复印《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实践》2011.4(7)对新一轮“调结构”要有新认识(文汇报2010.1.14)(8)60年来上海发展战略的演进(文汇报2009.6.1)(9)应当慎用“幸福指数”的概念(学习与探索2008.1)(10)“人类发展指数”(HDI):含义、方法及改进(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7.3)(11)索尼公司的公司治理变革与启示(外国经济与管理2006.5)(12)“纽约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研究及对上海的启示”(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5.4)(13)“纽约市的GDP到底是多少——兼论上海市与纽约市的经济比较”(上海经济研究2005.2)(14)“杜邦公司的安全信念及其实践”(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4。人大复印《管理科学》2004.4)(15)“面向可持续发展的企业领导能力建设”(青海社会科学2004.4)(16)“我国中央公布GDP与地方统计之和差异的实证分析”(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4.5)(17)“企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人力资源障碍与突破”(学习与探索2004.3)(18)“美国GE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理念与模式”(外国经济与管理2003.5;人大复印资料《工业企业管理》转载2003.7)(19)“对微软公司与福特公司的比较与启示”(外国经济与管理2003.6;复印《W-F8国际经济文摘卡》2003.3)(20)“领导者的思维弹性”(领导科学2002.8)(21)“知识经济呼唤新会计体系”(上海会计2002.10)(22)“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系统性”(光明日报2001.8.30;人大复印资料《思想政治教育》转载2001.9)(23)“知识经济的兴起和劳动力资源的适应”(经济研究参考2000.4)(24)“构筑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四大梯队”(南开管理评论2000.1)(25)“美国经济调整中的劳动力问题研究”(经济学动态2000.1)(26)“人力资源开发谬误举要”(中国人力资源开发1999.1)(27)“跨世纪领导干部的思维和视野及其特征”(社会科学1997.4)(28)“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的表现、原因和对”(中国经济问题1996.6)3.科研成果获奖(1)“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的表现、原因和对策”,获上海市(1996—1997)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三等奖;(2)“人力资源开发者的思维与行为误区”,获上海市(1998—1999)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三等奖;(3)“知识经济的兴起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获上海市(2000—2001)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内部讨论奖;(4)“劳动价值论和上海经济发展”(主要参与者),获上海市(2000—2001)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内部讨论奖;(5)劳动价值论和上海经济发展(主要参与者),获中央党校2001年调研特等奖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历史沿革经历了制度萌芽、初步探索、深化发展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呈现出相应的特点。1.公务员聘任制的萌芽阶段(21世纪之前)聘任制的思想萌芽最早起源于我国古代的“胥吏”概念。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模仿了苏联的委任制模式,由任免机关直接指定人选担任一定职务。改革开放后,为适应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部分地区开始实行乡镇干部聘任制,并逐渐扩散到全国各地。1987年、1992年分别出台的《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镇干部聘用制的意见》,指导和规范各地区的乡镇领导干部聘用制实践。此时的聘用制在公开招聘、合同管理、聘期考核、工资结构等方面已具备公务员聘任制的基本特征,被认为是制度生成的前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行政机构改革与干部人事体制改革也被提上议程。在“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的思想指导下,中共十三大提出,通过逐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来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1988年,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新组建国家人事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1993年,国务院公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暂行条例》规定部分职务实行职位聘任,这意味着公务员聘任制与国家公务员制度同时生成。这一阶段的公务员聘任制特点是国家为主导驱动制度生成,公务员聘任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公务员管理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体制改革共同展开。以国家驱动的特性提高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效率,同时为各地方的实践探索奠定了基础。2.公务员聘任制的初步探索阶段(2000年-2010年)2000年,原国家人事部部长宋德福强调,在当前强调政府活力和效能的社会发展阶段和背景下,应当采用委任与聘任相结合的公务员任用制度,从而保持制度改革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平衡。此后,各地对聘任制展开探索,并形成了吉林模式、深圳模式、珠海模式三种政府雇员制方案,却皆因缺乏国家层面的管理规定无疾而终。在此背景下,2005年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首次对公务员职位聘任的适用范围、聘用程序、考核薪酬、人事争议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升了聘任制在公务员任用管理中的功能地位,从法律上为实施公务员聘任制扫清障碍。原国家人事部部长张柏林指出,应当在总结地区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之上,不断完善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细则,提供全方位、高层次、多元化的制度建设和法律保障。2008年,国家人社部和公务员局相继成立,继续深化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着手试点工作。随后,中央政府陆续开展大部制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等重要工作,为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开启了国家主导、各地方协同并进的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探索历程。2007年,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上海浦东和广东深圳开启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次年,浦东开始招聘城市规划、金融规划等6个专业领域人才,对聘任制公务员采用协议工资制。与此同时,在强调大胆创新、平稳推行、激发活力的思想指导下,2007年至2009年间,深圳市共开展2次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工作,涉及安全监察、信息技术等多个专业性领域,吸引了数千人报名。然而,试点过程中暴露了公务员聘任制的诸多问题:一是政府提供的薪酬与市场水平存在差距,使得招聘岗位缺乏竞争力;二是在缺少科学合理的职位分类情况下,如何界定“专业性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成为实践过程中的难题;三是晋升通道不畅、社会保障缺乏、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抑制了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这一阶段的公务员聘任制特点是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部分地区率先进行政策试点,总体上聘任制公务员的招聘人数与招聘规模较小,社会认可度不高。在此过程中,中央政府的法律规范与制度保障仍然发挥主导作用,而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仅在小范围内发生作用。3.公务员聘任制的深化发展阶段(2011年至今)2011年,在纪念《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时任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指出,应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发展公务员聘任制[15]。同年,中组部、人社部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指导各地区推进和扩大聘任制改革,开创了各地方政府大胆创新、竞相试点的发展局面。2012年“两会”期间,尹蔚民再次强调,国家与政府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地进行聘任制探索,通过不断地总结完善,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与办法。此后,各地区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和管理办法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至2017年,已有20多个省份试行公务员聘任制。2017年,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七次会议指出,职位聘任制是推动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关键力量和重要方式。同年12月,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傅兴国强调,应当重点关注职位设置的合理性、必要性与适当性,充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作用,保障人员招聘的公平公正、业绩考核的合情合理、争议处理的心服口服[17]。在总结各地区各部门改革实践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推动了中共十八大以来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发展。逐渐走向健全成熟的公务员聘任制俨然成为未来我国政府弹性用人机制的主要形式之一。这一阶段公务员聘任制特点在于国家主导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共同推动制度创新。在总结试点地区制度的经验与问题后,中央出台管理规定,对地方的聘任制实践进行指导、规范与管理,对制度变迁路径进行选择和统一。而地方也结合具体情境进行聘任制实践,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制度创新。这一过程的循序渐进不断推动公务员聘任制的发展成熟。来源: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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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历史沿革经历了制度萌芽、初步探索、深化发展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呈现出相应的特点。1.公务员聘任制的萌芽阶段(21世纪之前)聘任制的思想萌芽最早起源于我国古代的“胥吏”概念。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模仿了苏联的委任制模式,由任免机关直接指定人选担任一定职务。改革开放后,为适应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部分地区开始实行乡镇干部聘任制,并逐渐扩散到全国各地。1987年、1992年分别出台的《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镇干部聘用制的意见》,指导和规范各地区的乡镇领导干部聘用制实践。此时的聘用制在公开招聘、合同管理、聘期考核、工资结构等方面已具备公务员聘任制的基本特征,被认为是制度生成的前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行政机构改革与干部人事体制改革也被提上议程。在“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的思想指导下,中共十三大提出,通过逐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来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行政水平。1988年,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新组建国家人事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1993年,国务院公布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暂行条例》规定部分职务实行职位聘任,这意味着公务员聘任制与国家公务员制度同时生成。这一阶段的公务员聘任制特点是国家为主导驱动制度生成,公务员聘任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公务员管理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济体制改革共同展开。以国家驱动的特性提高了制度产生与发展的效率,同时为各地方的实践探索奠定了基础。2.公务员聘任制的初步探索阶段(2000年-2010年)2000年,原国家人事部部长宋德福强调,在当前强调政府活力和效能的社会发展阶段和背景下,应当采用委任与聘任相结合的公务员任用制度,从而保持制度改革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平衡。此后,各地对聘任制展开探索,并形成了吉林模式、深圳模式、珠海模式三种政府雇员制方案,却皆因缺乏国家层面的管理规定无疾而终。在此背景下,2005年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首次对公务员职位聘任的适用范围、聘用程序、考核薪酬、人事争议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提升了聘任制在公务员任用管理中的功能地位,从法律上为实施公务员聘任制扫清障碍。原国家人事部部长张柏林指出,应当在总结地区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之上,不断完善公务员聘任制的实施细则,提供全方位、高层次、多元化的制度建设和法律保障。2008年,国家人社部和公务员局相继成立,继续深化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着手试点工作。随后,中央政府陆续开展大部制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等重要工作,为推行公务员聘任制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开启了国家主导、各地方协同并进的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探索历程。2007年,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上海浦东和广东深圳开启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次年,浦东开始招聘城市规划、金融规划等6个专业领域人才,对聘任制公务员采用协议工资制。与此同时,在强调大胆创新、平稳推行、激发活力的思想指导下,2007年至2009年间,深圳市共开展2次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工作,涉及安全监察、信息技术等多个专业性领域,吸引了数千人报名。然而,试点过程中暴露了公务员聘任制的诸多问题:一是政府提供的薪酬与市场水平存在差距,使得招聘岗位缺乏竞争力;二是在缺少科学合理的职位分类情况下,如何界定“专业性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成为实践过程中的难题;三是晋升通道不畅、社会保障缺乏、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抑制了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这一阶段的公务员聘任制特点是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部分地区率先进行政策试点,总体上聘任制公务员的招聘人数与招聘规模较小,社会认可度不高。在此过程中,中央政府的法律规范与制度保障仍然发挥主导作用,而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仅在小范围内发生作用。3.公务员聘任制的深化发展阶段(2011年至今)2011年,在纪念《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时任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指出,应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发展公务员聘任制[15]。同年,中组部、人社部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指导各地区推进和扩大聘任制改革,开创了各地方政府大胆创新、竞相试点的发展局面。2012年“两会”期间,尹蔚民再次强调,国家与政府积极支持和鼓励各地进行聘任制探索,通过不断地总结完善,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与办法。此后,各地区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和管理办法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截至2017年,已有20多个省份试行公务员聘任制。2017年,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七次会议指出,职位聘任制是推动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关键力量和重要方式。同年12月,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傅兴国强调,应当重点关注职位设置的合理性、必要性与适当性,充分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作用,保障人员招聘的公平公正、业绩考核的合情合理、争议处理的心服口服[17]。在总结各地区各部门改革实践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公务员队伍专业化建设,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推动了中共十八大以来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发展。逐渐走向健全成熟的公务员聘任制俨然成为未来我国政府弹性用人机制的主要形式之一。这一阶段公务员聘任制特点在于国家主导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共同推动制度创新。在总结试点地区制度的经验与问题后,中央出台管理规定,对地方的聘任制实践进行指导、规范与管理,对制度变迁路径进行选择和统一。而地方也结合具体情境进行聘任制实践,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制度创新。这一过程的循序渐进不断推动公务员聘任制的发展成熟。来源: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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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在是我为您整理的上海政法学院论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为了有效提升法学教学水平,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文章在阐述了案例教学法的本质特征及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运用的意义的基础上,提出了案例教学法对教师和学生的要求,并从案例选择、案例教学以及具体的实践方式三方面探讨了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法学实践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人才数量的不断增多,对大学生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一种先进的教学手段,案例教学的优势是可以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和探讨,能够有效提升大学生的理论应用能力与专业素养,必然会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程,并为改革提供一定的方向,意义重大。

一、案例教学法的本质特征

(一)能力主导,重在探究

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旨在提升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的能力。为此,教师需要培养学生自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习惯。为了达成此目标,教师在课堂上,不仅要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实践型模式,还要留有充足的时间让学生能够思考问题。在学习过程中,学生通过案例讨论,会自觉形成学习压力,进而探究问题,完成自主学习、自主探析的全过程,进而有效提升学生的思维、表达、分析以及探究能力。

(二)师生互动,教学相长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它脱离了传统的教学模式,改变了单一的教学方式,让学生在课堂上能够真正参与到教学中。学生在此教学环境下,师生间、学生间的互动交流更加频繁,营造出了一种“师生平等”的和谐氛围,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大大增强。与此同时,教师的角色也从“主导者”转变为“引导者”,能够对学生学习过程当中存在的不足进行纠正,并予以补充,最终实现教学相长。

(三)轻结果重过程,理论实践相结合

案例教学法,能够让学生接触到法律职业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实际情况。案例教学法能够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引导学生探讨复杂问题发展的多种可能性,而不是让学生追寻单一的“标准答案”。案例教学法重在过程,而非结果。利用案例教学法,学生能够在案例中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进而掌握多角度的思考方式与能力。同时,案例源于实践,这也将有利于学生归纳总结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将其运用到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案例教学法不同于传统只重视理论教学的教学方法,它更能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在法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能够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运用的意义

(一)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强的学科,只有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应用于个体案例当中,才不会让法学的相关理论显得空洞。也只有利用学到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案例问题,才能让法学理论更有实际应用价值。

(二)有助于学生理解、掌握法学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需要与实践相结合,通过不断的检验和分析,才能确保理论知识能够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依据法学理论的基本内容,对真实、典型、疑难的案例进行提炼、分析,是法学理论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应用的一种体现。通过对实际案例的进一步分析,能够加快理解及掌握法学理论知识的速度。

(三)促进学生专业技能的提升

反复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能够让学生具有更加完整的法律运作意识与应用意识。按部就班地学习理论知识,将大大约束学生的思考范围,学生只有通过反复练习,懂得如何运用法学理论解决不同的案例问题,才能具备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开展必要的案例教学课程,可以让学生通过实际运用法学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

(四)丰富学生的课堂教学内容

在大学四年的本科学习阶段学生不仅需要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内容,而且还要进行更深入的专业学习,其包括如何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的案例等方面。为避免大学生的理论课程显得空洞,也为了让他们可以在实际案例的分析过程中获得更多的知识经验,及时地采取案例教学法显得十分必要。案例教学法就是将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的民事案例当中,让理论知识能够成功地解决实际问题,并建构适合自身需求的学习体系。

三、案例教学法的要求

(一)对教师的要求

案例教学法必然会涉及到诸多因素,因此,对于教师的要求颇高。同时,为了成功推行案例教学模式,保证案例教学法的效果,教师的教学水平至关重要。案例教学法突破了灌输式教学模式的限制,教师要专注于培养学生的能力,要让自己成为教学的“组织引导者”。一名优秀的案例教学教师,必须要有广博的知识和极强的课堂驾御能力,才能在教学中完成划分专题、选择案例、布置任务、层层设问、启发思维、总结归纳等一系列明确的任务。因此,教师一般要按照以下两项要求落实案例教学法。

1.教授法学课程的教师在开展案例教学活动时,应是有明确的计划。教师需要清算总课时,并参考教学大纲,选定本学期所开课程中的重点专题。然后以重点专题为基础,寻找相关的专题,确保案例中能够涵盖专题知识点。案例形式不限定,不论书面或是视听资料均可。在选定案例时,除了要选定相关的资料,还要确保案例符合三点要求,即案例具有针对性、典型性和疑难性。确认案例后,在课前将其交予学生,让学生根据选择好的案例和资料进行预习,并要求每个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或就该专题的某个方面写出自己的见解),以此保证案例教学的有效性。

2.教授法学课程的教师应将案例作为理论知识的延伸,让学生通过研究分析,学有所获。在课堂中,教师要起到指导的作用,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并选定小组组长。在学生预习分析案例完成后,要求每个小组代表作汇报发言,将自己小组取得的成果或者得出的结果结论予以展示。教师在概述理论知识背景后,再针对学生取得的成果或者得出的结果结论提出问题,让每位学生都参与到问题讨论中,教师针对有关问题表述前沿观点。

(二)对学生的要求

实施案例教学的最终目的,即让学生参与到法学学习当中。因此,推行案例教学法,对学生也会提出相应的要求。

1.学生要做好课前预习。在收到教师的案例资料后,学生先初步阅览资料内容,再进行二次阅读,在此过程中,学生要对资料内容进行深化理解,对于存疑处做好记录,并进行深入探究和思考。在完成预习后,将阅读相关资料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在课上予以展示,并与教师、同学交流探讨,进而完成理论吸收并加以深化。

2.学生在课堂中应积极表现。在课堂上,学生要抓住教师给予的发言机会。同时,依照自己的兴趣,在严格的成绩评定制度准则下,重视自己的课堂表现。一般而言,课堂表现是学生成绩的主要评定标准之一,课堂表现占比50%,考试成绩占比50%。按照评定标准,学生在交流看法、交换意见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地表述自己的见解表述,以增加自己的自信心。

四、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一)案例选择

案例选择要多元化,复杂化。在法学案例教学中,案例选择应该更加多元化,教师不能仅仅将案例视为书本知识的补充。单一、简答的案例,其实践性往往较差,复杂的案件,更加有利于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逻辑能力。如果学生长期接触的都是简单的案件,在步入社会,面临复杂多变的真实情况时,往往会感觉无从下手。

(二)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要以学生讨论为主,教师启发为辅。在教学中,教师的作用就是辅导。大学生在拥有较为完善的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逻辑能力也相对较强,因此,教师应该将学习的主动性交给学生,为他们营造一个自由的讨论环境,学生在这些讨论中获得启发和思考,而教师则确保讨论的内容不偏离原先预定的主题。这种以讨论为主、启发为辅的教学方式,更加有利于学生专业素养的提升。课堂讨论步骤可细化为以下四点。

1.明确规则。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案例研究,不同的小组分配不同的案例,讨论的时候依照顺序进行合理安排。每个小组发表观点之后,要预留一些相互讨论、相互思考的时间。

2.提出观点。每个小组讨论完成之后,由一名代表总结本组的观点并形成分析报告。分析报告的观点要明确,语言要简练。其他成员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认真记录,并针对报告提出相关意见。

3.展开讨论。教师作为“导演”要控制好课堂环境,对学生的发言进行引导和点拨,避免主题偏离或冷场。

4.案例反思。通过案例的研究讨论,教师对各组研究报告进行总结分析,并组织学生拓展思考。比如,根据案例,列举出类似的案例与相似的案件,帮助学生进行多方位思考,找出案件类型的主要特征、争议焦点、解决模式等。

(三)具体实践方式

1.学生讲解,教师评价。对于理论性较强的内容可以采用学生讲解,教师评价的方式。教师在初次上课时列出本学期授课的专题内容,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教师首先讲授一个专题作为示范,向学生列出各专题的要点或要求。比如,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的专题,列举学者们的不同观点、国内外的立法案例,以及以后的发展趋势等等。最后,对当前争议较大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以供学生课后思考。教师需要把握好首次课程的示范流程,让学生明确专题中的要点和重点。同时,鼓励学生提问。在讲授完成之后,学生依据专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大家对此进行讨论。从第二次课开始,每一组的成员轮流扮演主导者的角色,组内学生事先分工,按顺序讲解,教师要在结束后点评。如果专题内容比较复杂,主导学生可以提供思考路径,供大家研讨,不明白的学生可以直接向主导学生提问,教师可给予补充。学生作报告也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手段,教师选定或设计问题,学生按要求查找资料,独立完成报告,并回答同学们的提问。在此过程中,学生是整个活动的实施者。

2.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研习理论后必须要让学生尝试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实践操作性很强的法学理论,如合同法等。前期的理论讲授、案例筛选、争议点归纳、成员分工等准备工作充分,课堂讨论就可以达到预定的目标。课堂讨论中,第一部分专门讲授基本理论知识,讲授的专题内容要具有一定的逻辑性与针对性。第二部分针对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讨论,鼓励学生阐述不同的观点,调动学生发言的积极性。此外,教师还要观察学生的讨论情况,以更好地了解学生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予以指正,并调整教学内容,使其更具针对性。第三部分教师归纳总结。点评学生的观点,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案例的答案并不是唯一的,关键是论证时要有理有据。在下课前,应提前通知下节课的主要内容,同时布置一个案例让学生作预习准备,问题在下节课解答。这些案例应能代表该领域目前的发展方向和争议点,学生并不能简单地得出答案。这会促使学生去认真查找相关资料,以便下一节课有针对性地听讲。

五、结语

研究生教育属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高素质的研究生人才,对于国家建设与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针对法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的问题进行研究,以案例教学法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以期为相关的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些建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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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政法的研究生,我的经验是做完后一定要认真修改。考前一个半月要再将所有知识点再过一遍,最后两个礼拜时,将之前的真题做一遍,我认为真题没必要做个十遍八遍,2遍即可。要想考高分,数学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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