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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音乐史主题的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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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音乐史主题的论文怎么写

网上找的,希望帮到你...中西音乐之渊源各异,除了因民族性所产生的色彩差异之外,主要表现于中国音乐注重的是情韵,而西洋音乐注重的是和谐。溯本求源,西洋的和谐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数学与几何学的科学性及数理协调性;而中国的情韵则可说是源于先秦诸子的哲学,甚或是源于古代钟鼎的花纹及原始壁画的动物飞腾之象。因为,“飞舞跃动”之美始终是中国诸艺术的主要特色,当代美学巨擘宗白华也认为:“舞”是中国艺术意境的灵魂。归根结底,中西方的宇宙观、世界观的不同,是中西音乐风格形成各异的根本原因。西洋人看世界,是采取科学的、数理性的态度,是“物我对立”的。而中国人则全然相左,如老、庄,认为宇宙是个虚灵的空间,其间只有鼓动“万物”的“气”才是实在的。因此,中国人的宇宙空间意识是人在“虚、空”中,是宇宙的造化;人自在虚空中,“伏仰自得”,尔我不分,浑化为一。中国历史沿袭下来两种美学观点,即“错采镂金”之美与“初发芙蓉”之美。汉以前,艺术美还是“错采镂金”之美;时至魏晋发生了一个变革,提出“初发芙蓉”与“错采镂金”并列。至宋,美学观点转移为“初发芙蓉”较之“错采镂金”更为美。这也是对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发展———既然一个“虚灵的空间”充满了“鼓动万物之生气”,又何必再“错采镂金”呢?还“宇宙”的本来面目吧。所以艺术不再是装饰性的了,而加入了进步的思想色彩了。也因此,建立在以重情韵基础上的中国单音音乐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尽管在唐时有向复音音乐发展的萌芽)。“和谐”的概念,中西方也不尽相同。如纯指对感观的刺激来说,中国人认为单音是最和谐的(指乐音),八度叠置其次,然后是四、五度叠置。这从中国传统民间乐器上也能看到:胡琴的定弦一般是四、五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笙,它的传统发声指法决定了一个“主音”和一、两个“辅音”同时发声,从而形成一个四、五度叠置的和弦。对于和弦西洋人则认为,三度叠置才是最和谐的,至少是半和谐的,而四、五度叠置的和弦反而是不和谐的!其实,和谐应该是相对的。我想,三度叠置的效果并不旨在追求其和谐,而是旨在追求其丰满。如果说,“形式”美是艺术中很重要的一环,对于中国则不然了。固然,也需要和谐,也需要科学,但一切都要服从于“韵味”,服从于“情”。对西洋音乐来讲,“形式”美才是主要的一环。“摹仿自然”与“形式美”本是西方美学思想的两大中心。西方音乐从浪漫主义晚期起,写作技法日趋繁富。其对传统的叛逆大致从斯特劳斯开始,经过德彪西的“质的飞跃”,勋伯格的“异化”,一直到斯特拉文斯基、梅西安、斯托克豪森,技法愈来愈精细,其装饰性因素之多,正可说是前述之“错采镂金”。而中国人更习惯于音乐的韵味,“情”和“韵”始终贯穿于中国音乐的指导思想之中。因此,一切技法(包括写作、演唱、演奏)都围绕着“情、韵”二字进行。是否可以提中国音乐只注重“空灵”,不注重“充实”呢?我认为这个问题需要辨证地看。中国音乐基于中国艺术意境中的空间意识,所以它要“空灵”,重“情韵”。虽然道儒两家“实、虚”分歧很大,但最终都表现了“虚”是最“实”的,是“实”的升华。如此说来,中国音乐是重虚不重实了?否!中国音乐在其发展中,为不断臻于至美,一直在努力克服其音响“不厚实”的缺憾;从民间乐器的沿革看是这样,从民间戏曲演唱的发展道路来看也是这样。唐代的宫廷音乐,其乐队编制之庞大,恐怕今天的西洋人见到也要惊叹不已。但这种“厚实”的音乐到了宋朝就销声匿迹了。当然,在充实方面,西洋音乐更注重科学,无论在管弦乐队的组合音响方面,还是在声乐的发声共鸣方面,均较中国音乐更容易表现。但是,中国音乐却另辟蹊径,没有单在音响等方面下功夫,而是转向丰富的内涵和深邃的意境上面。中国的一个小姑娘用二胡演奏了阿炳的《二泉映月》,直令一位国际音乐大师当场拜伏的事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如此说来,中国音乐也不是不注重“充实”的。中国音乐能否表现“壮美”的事物?的确,从音响丰厚来说,西洋音乐更适合于表现“壮美”的事物。贝多芬的《爱格蒙特》序曲,开始的一个F音是乐队全奏。凡听过此曲的人都不会忘记,这个全奏的F音是何等地震撼人心啊!假若用中国的传统乐队演奏,其音响厚度远远达不到。可以说,中国的传统乐队,无论从音域上,还是从音色的融合性及音响的平衡上,均比不上西洋管弦乐队,但“壮美只是人的心理感受,只要能引起这种感受都可以说是壮美的”。比如说柴可夫斯基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幻想序曲中冲突一段,与中国古曲《十里埋伏》,同样表现格斗时的刀光剑影,你能说谁表现得更激烈些吗?同样,听完全曲后,你又能说出哪个引起的心理感受更“壮美”些吗?诚然,音乐是听觉的艺术,中国的音乐毕竟不符合这门艺术的原始含义。因此,止于至美,还需继续“充实”,当然还是在继承传统(注重情韵)的前提下去“充实”。一个注重“情韵”,一个注重“和谐”,从理论到实践自始至终走的就是两条路,这就是中西音乐差别的根本所在。责任编辑 潘小平三皖讲堂安徽文学ANHUI WENXUE 三皖讲堂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学者梁燕城访谈:太初有道、道(Logos)是信息的意思。神的话成为万有的根据,也成为万有的规律。当代的量子力学就非常奇妙地发现,万有事实上是根据很多信息的秩序组成。这主要是由戴维•玻姆(DavidBohm),著名的量子力学大师提出说:万有有一个看不见的秩序,叫“ImplicateOrder”,里面都是非常复杂的信息系统,造成我们看见的秩序,叫作“ExplicateOrder”。中文“道”这个字也有信息、语言的意思。老子那个时候非常奇妙地体会到,宇宙背后是有真理的信息存在。《庄子》里面提到:“夫道,有情有信”。从前后文里还可以看到,庄子心中的神是有位格的。这个传统一直到1911年,就是上帝是没有形像的。天坛里没有偶像,祈年殿里一个偶像都没有,里面只有一个牌子,叫“皇天上帝”。中国祖先本来就相信无形的上帝,老子、庄子事实上是继承这个传统而来。这正是《圣经》里的内容,上帝是个灵、而且恨恶世人崇拜偶像。在牛津的博德莱安图书馆里有一份手稿,作者名叫马斯——乌迪。他在这份手稿中宣称所谓胡夫的金字塔是埃及王苏里特叫人建造的,而这个苏里特是在大洪水前统治埃及的。根据其它文献记载,这位目光深远的苏里特王命令他的僧侣们,写下他们的全部常识,藏在金字塔里,给洪水后的人们留下必要的知识。《圣经》创世记前11章,关于人类早期共同史的记述,在中国古经中几乎都可以找到印证:《周易》也神秘地说:七日来复,天行也;《圣经》说:上帝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淮南子》上说:天下有四水,凡此四水者,帝之神泉,以和百药,以润万物;《圣经》说:伊甸园里有四条河,流出珍珠玛瑙。《山海经》上说:当初有不死树和圣树,圣树又叫睿木,“食之令人圣智也”;《圣经》说:伊甸园中有生命树和智慧树。《尚书》和《国语》上说:人犯了罪,上帝命令重黎堵绝天路,上下不相来往;《圣经》说:人类始祖贪吃了智慧树上的果子,被上帝赶出伊甸园,并有基路伯和火焰之剑,阻断了人神通路。《老子》说:天地之母,万物之根,众妙之源,从无中生有,乃天地之始;《庄子》说: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圣经》说:太初有道,道就是上帝,生命在他里头,这生命是人的光。一位伟大的学者在美国神学院读书时,发现《老子》与《圣经》有奇妙相通之处。老子的道,是自有永有者,造化养育者,超越者,启示者,生命者,公义者,拯救者,这七点很像上帝的属性。无神论者把道归于自然神,其实老子的道不乏人格特征,有信实、有恩德、有慈爱、有赏罚、能赦罪、能教化。更神奇的是,惜字如金的老子竟然着重笔墨描述一位道的化身圣人:自有永有者,造化养育者,超越者,启示者,生命者,公义者,拯救者。说他承袭上天大道的光明和永恒,来普救世人。知其荣、守其辱、知其白、守其黑、成为世人认识大道的中介。圣人秉持大道本像,普天下的人都前往归向他,领受平安。他外表粗卑、内怀宝贝,能将众人从过犯中领回来。最后,老子竟然暗示这位圣人要受辱受难,却作主作王,直到永远,是谁?查考世上所有的经典、教门的主子都对不上号,唯独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非常酷似。这2500年前的古人是怎么知道《圣经》中“道成肉身的耶稣”的呢? 这的确是一个巨大的、神圣的、跨越时空的谜团。老子说:道是万物之主、是善人的宝贝、罪人的中保。美好的言辞固然可以博取尊荣、美好的行为固然使人得到敬重,然而人的不善怎能被剔除干净呢? 所以,就是立为天子,身为太师、太傅、太保,财宝无数、荣华加身,还不如坐进这大道里呢。古时候为什么重视道呢? 不就是因为在道里面,寻求就能得着,有罪可得赦免吗? 所以道是天下最宝贵的啊!老子的笔墨中展示给人间的不正是《圣经》中上帝的天国、耶稣的救赎吗? 《尚书》、《诗经》都记载着:中国人来自上帝。早在老子古经中便记载旧约《圣经》预言中的“耶稣”。而且两千多年来,举凡太平盛世,竟无一不是遵循了老子之学说。顺天道治国的皇帝,囊括了仅有的几百年辉煌时代。文景之治、光武中兴、贞观之治、开元之治等等。孔子倾注毕生心力宣扬敬天爱人的忠恕之道,当代多个皇帝均尊纯了老子“天道”的统治方式,那么老子的神学知识是那里来的呢?就目前世界不管任何一种教门的国家,他们的统治方式都在努力提高到上帝的道上来,这又是为什么?清皇康熙说:中国人的“上帝”就是真神,天不是物质的天。康熙亲临宣武教堂,题写了“敬天”和“万有真原”两副扁额,又作诗称颂耶稣:“功求十架血成溪,百丈恩流分自西。”在《生命之宝》一文中,康熙明确表示:“天门久为初人闭,福路全是圣子通。我愿接受神圣子,儿子明分得永生。”古人老子、孔子、孟子对“道”的认识,已如此入神境界,实令人难以置信。其代表着中国的古人,代表着中国的文化。他的“道”影响着整个中国尽至世界的每个人的行为和思想。可悲的是现今一辈自己不进去,却连急俗得到真知走进真理的下辈也挡在门口。而至今只能在未接触过这批“贵人”的最低层中找到蛛丝马迹:《广东新闻网》2011年10月21日10:12王华报道:10月13日晚,两岁女童小悦悦在佛山市某市场内被两辆车相继辗过,肇事车辆逃逸。18名路人陆续经过均对躺在地上奄奄一息的孩子视而不见。让人想不到的是,最后伸出援手的竟然是一位俗世里被视为生活在最底层的人,捡垃圾的阿婆。期间,阿婆想向附近店主要块纸皮为孩子遮挡有些凉意的秋雨,亦被拒绝。 历史以来,司机驾车交通肇事撞伤了人,伤者都是理直气壮责令司机赔偿,司机都是礼亏连连道歉。可是现今被车撞伤者爬起来就逃,问曰何故?答:我怕又是高校大三的大学生药家鑫!老辈人们看到读书人都会夸耀说:“读书人讲句话都特别有道理,不像我们斗大的字不识一箩筐的文盲,开口就只知道讲女人、男人那一点东西”。可是现今算是文化的中国,耳朵听到的、眼睛看见的,千篇一律。都是男人、女人的那个“爱”。或者几个男的争一个老婆、或者几个女的争一个老公。一夫多妻、一妻多夫,杀人的、放火的也是自家园子,通行无阻。现今的文化已经傻到随眼见到的都是胡编乱造,谎话连篇累牍,而真话却无处寻觅的朝代。当然聂耳、洗星海已经死了这是事实,但活着、真正有一定艺术水准、记录写实的近代作品也被挤到角落里,成了葱蒜。古人早已给后人作过警告,就汉字信息也明白罢着:一人二女则是“爽”字,不难发现一人两边颈上是4个“杀”字的头,按麻衣相法用语:即凶多没吉。你若认真地去看一下,也是斜着的罗马人死刑犯用的4个十字架;就国内而论,刚好是冲军犯人戴在头颈的一个枷(锁)。古人说:“万恶淫为首”,冲军路上小心“爽”死。60岁的粗人都知道,古人对这个字的造词指向是十分狭隘的,往往都只两个人、夜里床上才好轻声说的话,可怜的今天打开电视就能听到,“爽XX”、“XX爽”还作为光彩照人的时尚广告。什么话还讲不清楚、刚学说话的婴孩却先会“爽XX”!你若反对恐怕就得挨罚款,因为是国家批准当产品商标的。公安不辞辛苦天天在扫黄,而名牌的幼儿用、小儿科教片打开就听见“谈恋爱啦!” 2010年4月8日《杭州日报》B11版告诉人们:开发商的卖房广告:“卵巢寻找精子”、“如果你不能给她一个名分,那就送她一套房子”、手提红裙露出大腿的靓女画旁“要提,还要往上提”等雷人广告已经出现。60岁的人答不出的有关男女问题,现今6岁的孩童都能回答。不论看的、听的若不加上男的女的哪些事休想出版、上架。历史以来关于男、女哪些事,没有一个朝代能写得如此透彻、细腻,比现今更精粹了。若借着有把“靠椅”就是为了“机不可失”、调节一下精神,倒是情有可原,否则,哪中国的爱国人士该放声大哭了,它所折射的已不只是一付简单的中国画像。2009年8月6日《杭州日报》B7版文章:八岁儿子给他们女班长写情书;2007年3月9日《钱江晚报》A12版文章:11岁女孩遇害,谜底令人震惊,凶手今年12岁。文章说:11岁的小女孩就因为不接受12岁小男孩歪歪斜斜的“我爱你”三个字送了命。更可悲的是,党中央再三强调“社会和谐、人民稳定”的今天,“弱肉强食”斗争“进化论” 新、老剧本通行无阻,而历史悠久极力推行的孔子、孟子、老子优良传统的“天道”实体;世界上最古老的人类道德源头、中国文化背景;劝人为善、不要犯罪、否认地上“有神论”的《圣经》有关文章出版界成了一条不可碰的红线、上不了架。人啊! 一个失去了心灵的口头道德世界,用子弹是无法收服的。我国祖先文明建设靠的就是: 一直传到今天从未分离的“道德”二字,若没有了“道”还有什么“德”呢?

音乐,从广义上来说,我觉得应该是文化的外延,是文化孕育出来的精华的一种结晶形式。从这种意义说,中国传统音乐是在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活动中积累的丰富的审美经验,由于滋生土壤(错综复杂的文化)的差异,它显然有别于西方古典音乐(主要是交响乐)。关于这点我们可以从下面的例子中得到验证:一曲《高山流水》旋律古朴、典雅、优美、深沉;节奏平稳、舒展;音调缠绵、柔婉秀娟;体现出阴柔美。一曲《命运交响乐》节奏明快、急促、音域宽广,曲调明朗、刚健、情绪激昂、气魄宏大;体现出阳刚美。因此推广到中国传统音乐与西方古典音乐,你会发现以上不只是两首乐曲风格的差异,更是东西方文化背景差异在音乐审美观点和艺术表现形式上的体现。说到中国传统音乐与西方古典音乐的差异,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技术层面上西方古典音乐有理论,有规范,有大量的文字和音响文献,易于流传;而中国传统音乐,没有一套完备的作曲理论与法则,较易失传。中国传统音乐以线条为主,而西方古典音乐更讲究和声。中国传统音乐注重气息,而西方古典音乐更讲究节奏。两者技术方面的最大不同在于音色与演奏方法。艺术层面上中国传统音乐主要表达儒家、道家、佛家的思想,并且讲求悟性慧根,因此比较主观。西方古典音乐着重美学及功能性,故此比较客观。中国传统音乐境界的表现特点与西方古典音乐不同,西方古典音乐以深刻严肃见长,突出主客对立,大都带有正剧或悲剧色彩,体现出来的是一种艺术精神的“壮美”;而中国传统音乐以旷达悠深见长,突出“情”和“景”的交融,主客统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和合”精神的“幽美”。归根究底,艺术方面上的最大不同在于审美取向和价值观。因而,也就不奇怪——西方人爱玩交响乐,台上的乐手和乐器越多越显得气派;中国人不这样也能取得同样的艺术效果,一把琵琶就能弹出悲壮的垓下之围,一架古筝就能奏出连海之春江潮水,一只古埙就能吹出千古兴衰之幽思。总之,由于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带来音乐创作手法及审美观的差异:在保持原有风格的基础上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将是二者今后发展繁荣的必经之路!

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现象——兼论西方音乐中“作品”观念的生成引论:中西音乐史上的“文人”现象与西方音乐史特有的“作品”观念在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研究中,“文人”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概念,并作为汉语文学的创造主体而受到中外文学史家的特别关注。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形态的变迁,这一类文学家的具体生存状态有所不同,但从汉魏直至晚清的近两千年时间跨度中(从汉司马相如、魏曹植、北周庾信直至清代王士禛、黄遵宪这一巨大的文学家群体),其基本特质却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形态:即并非以文学创作为职业但又具有明确的文艺思想和风格意识的自觉活动,从事这一文艺活动的文人在唐以前大率为世袭士族,唐以后则为科举出身的官僚。而这种非职业化的文学家生存方式也并非吾国所独有,西方文学在20世纪之前的各个时期的重要代表作家中(如古典时期的索福克勒斯、西塞罗、恺撒,中世纪晚期的但丁,文艺复兴以后的蒙田、孟德斯鸠和歌德等人),不少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这种社会属性,只是远不如我国古代文人的生活方式那样的典型和稳定而已。这种主要活跃在文学领域的文人群体也深刻地影响到其他艺术门类,在中国古代音乐史上,“文人音乐家”是一种重要的现象,而且往往和前述的“文人”具有同质性。在大量存在具有奴隶、工匠或自由职业者音乐家的同时,文学家也是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重要创造者,尤其在古琴和与诗歌密切相关的音乐体裁方面。而就西方音乐的发展过程来看,这种由文学家或具有“文人”特性的、非职业化的而又具有明确艺术创作观念的知识分子兼任音乐文化的创造者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在中世纪开始后的相当长时期,由于“蛮族”对古希腊、古罗马文明的极大破坏,使得从大约5世纪-11世纪之间的西方音乐文化长期处于自发的原始状态,在没有审美目的和艺术观念的基督教教会音乐之外,民间艺人重新成为世俗音乐文化的主要载体;而从中世纪晚期(14世纪)开始,职业化的加深则成为西方音乐家生存方式演进道路上的主流[1]。在中国历史上同时具有音乐家和文学家身份、长期存在的并对音乐史发生了重大影响的文人群体在西方文学史和音乐史上则显得踪迹渺茫。但是,如果细心考察中世纪音乐史的发展脉络,尤其是中世纪晚期音乐家的生存状态,则可以发现,在以法国为中心的“新艺术”音乐家中仍然存在和我国文人音乐家极为相似的群体,即所谓的“诗人-音乐家”(poet-musician),尤其以“新艺术”时期最重要的作曲家纪尧姆·德·马肖为代表。和中国古代长期存在、但对音乐艺术的演进并未居于绝对支配地位的文人音乐家相比,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具有如下的特征:虽然就整个西方音乐的漫长发展历程观之只是昙花一现,但却在某一特定时期占有主流地位,并对西方音乐史的某些重要文化特征发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直接造成了西方音乐中“作品”观念的生成,即:将原来存在于文学观念中的艺术品概念引入到诗乐一体的音乐/文学作品中,进而通过文人音乐家的创作延伸至没有文学(诗歌)形式的完全的音乐作品中。这一过程伴随着“新艺术”时期西方音乐语言的高度复杂化和作曲技术理论突发式的演进,并以西欧封建社会的逐渐衰落和近代社会的开始形成为广阔背景,对中世纪以后直至今日的西方音乐创作观念和文化特性意义重大。西方音乐史的研究向以对各个历史时期有代表性作曲家和作品的研究作为核心内涵,这一点和文学史、艺术史领域的情况并无二致(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但却和以乐律、谱式、音乐文化和相关文献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中国古代音乐史存在很大区别。在汉语学界,这一中西音乐史学科核心内容的不同,也造成了中西音乐史学观念上的差异,即:中国古代音乐史多着眼于音乐本体以外的社会文化因素,而我国学者对于西方音乐的研究仍然遵循西方学界既有的框架,围绕时代-风格-作家-作品这一基本线索展开。然而,就西方音乐的发展历程而言,这一似乎在西方音乐史学中特有的基本内核以及已经成为圭臬的将音乐文本视作具有特定艺术风格、符合某种形式发展规律并由特定艺术家(即“作曲家”)所创造的“作品”的观念并非古而有之,而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在包含特定的经济、社会、文化因素的历史条件下脱颖而出的;这一“音乐作品”观念的形成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又和“音乐家”或“作曲家”作为具有审美效能的艺术品的创作者及特定艺术风格的承载者的自我认知的进程互为表里。从音乐史学的角度视之,中世纪时期是这种西方音乐特有的作品和作家观念从无到有、逐渐形成的主要历史阶段,中世纪晚期(主要是14世纪)又是其最终确立的关键性枢纽,而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则是直接将这种观念赋予其自身创造的作品的作曲家群体。因而,通过对相关历史事实的梳理及理论思考,对中世纪晚期文人音乐家的生存方式及自我认同、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西方文化意义上的“音乐作品”观念的生成进行辩证,并试图进一步探索其历史成因,对于汉语文化圈内的音乐史学者和西方音乐研究者是极有意义的。1. 中世纪盛期音乐家的三种类型 “音乐家”(如果其中心性的意函是指音乐的创作与表演者的话)一词在西方音乐史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文化内涵,意味着不同生存方式和社会地位的人群。由于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的差异,中世纪音乐家的社会身份与近代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差异也深深地制约着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和接受机制:虽然音乐形式的发展固然有其不受外在因素制约的自身规律和逻辑,但音乐形式所承载的历史内涵及其表达与接受的方式则差不多是由音乐产生和存在的社会环境决定的。在历史上大多数时候,音乐家都必须接受某些在政治经济上占有优势的阶层的供养,这些阶层对音乐的需求与反应往往成为音乐家们努力的方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音乐家的社会地位和生存方式是非常不同的,而这种社会地位和生存方式往往会反作用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这一特点从中世纪封建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最为典型的古法语地区音乐家生存方式的变化上尤其能得到体现。在中世纪盛期,音乐的创作与表演者主要是由具有截然不同的传统的三类人群构成:其一是基督教教会音乐的创作者和演唱者,这些人首先是教士,其次才是音乐家,他们从小在教会学校中受到严格的宗教和文化教育。他们中的大多数作为低级修士和神甫,在修道院和地方教会中克尽职守,成为日课和礼拜仪式中的音乐担当者;少数具有很高修养的硕学者,秉承古希腊以来的学术传统,将音乐视为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哲理对象进行探讨,而获得很高的声誉。[2]在中世纪的观念结构中,即使是在这一类人中,也只有从事思辨性活动的学者才是真正的音乐家。中世纪音乐理论的开创者、6世纪初的哲学家波伊提乌(Boethius,约580-624)在其影响深远的《音乐原理》(De Institutione Musica)中写道:“同音乐有关的人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演奏乐器;第二类谱写歌曲;第三类评判演奏和歌曲。完全沉缅于乐器的那一类人,与对音乐的理解是分离的。他们耗尽一切力量在乐器上显示自己的技巧,没有理性,也没有任何思想,就像个奴隶。第二类是作曲家。他们谱写歌曲不是凭思想和理性,而是凭某种天性。他们也是同音乐分离的。第三类人具有判断能力,他们通常能够仔细地考虑节奏、旋律和歌曲。正是这些人完全献身于理性和思想,因而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音乐家。” [3]按照波伊提乌的观点和经院哲学的思维习惯,只有从事与哲学和数学相关的、传述毕达哥拉斯理论的人才是“音乐家”(musicus),而作曲和演奏一样只是末流小技,教会作曲家和演奏者实际与手艺人没有区别,莱奥兰和佩罗坦也不过被称为“organista”(奥尔加农人)和“discantor”(狄斯康特人),而不被视作“音乐家”。[4]第二类和第三类人群分别是活跃在民间和宫廷的世俗歌手,他们中大多数是目不识丁的文盲。[5]相对于教会音乐家,世俗音乐家的成分相当驳杂,其中有出身贵族阶级的游吟诗人(“特罗巴杜尔”和“特罗威尔”),他们中有国王、伯爵和骑士。[6]此外,还有流浪艺人性质的“戎格勒”(jonglor 或jongleur),一般都出身于自由平民。这两种世俗音乐家代表了中世纪稳定的社会结构中的两个阶层,他们彼此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清晰的。特罗巴杜尔和特罗威尔们的职业是打仗和厮杀,把音乐视为百战之余的慰籍:“吟唱诗人(引者按:即游吟诗人)所歌唱的主要是温文尔雅的宫廷爱情,一种对庶民百姓来说几乎无法理解的抽象情愫。这些宫廷音乐家-诗人的艺术极尽学究与晦涩之能事,……然而,专门家式的处理,使用的材料却仍旧保持了通俗来源的新鲜生动。这种高度发达的艺术品质说明,这些爱情歌曲所表现的主体实际上是一个假想人物,她美丽的躯体中跳动着一颗高贵和傲慢的灵魂,要她屈尊接受诗人的求爱,并不容易。”[7]而流浪艺人则是靠走街串巷,为人们提供娱乐来谋生,他们的音乐没有固定的形式,但却是中世纪不见于载籍的器乐的传承者:“他们出现在宫廷节日和最有地位的显贵城堡中;但有证据说明,他们也出现在市民阶层喧闹的节庆中,出现在比赛和尚武集会中;此外,他们也乐意为乡村婚礼提供音乐。他们积极参与宗教戏剧的演出,除了歌唱和奏琴之外,还背诵传奇、表演杂技噱头和魔术绝招。”[8]就生存方式而言,教会音乐家受到信徒的供养,和一般神职人员没有两样,音乐乃是他们日常的功课;贵族出身的世俗歌手们本身即是拥有领地和农奴的封建主,对于他们而言,音乐代表了内心隐秘的情感,但只是一种爱好或风尚;只有戎格勒从这一个城镇前往另一个堡寨,在宴享中为领主提供娱乐,可算得上是最早的以演艺为生的职业艺术家,他们生存的兴盛期同样在12-13世纪之间。[9] 由于生存环境和方式的不同,造成他们所创作的音乐传统的不同文化属性:教会音乐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宗教性,宫廷艳歌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抒情性,而流浪艺人的音乐不受任何固定形式和情感内涵的约束,但却追求高超的引人入胜的技艺,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娱乐性。就这三种不同生存方式的音乐创造者对中世纪晚期音乐文化的影响而论:教会音乐家提供了严谨的理论体系和实践基础,贵族音乐则创造了高贵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形式(尤其是各种音乐诗歌体裁),而活跃于下层的戎格勒们则延续了他们职业化的生存机制。整个“新艺术”时期的音乐文化及音乐家的生存状态正是在这三种中世纪形态的交融中产生的。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世纪占有主导地位的、以神学思想为基础的音乐和音乐家观念与中国古代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的音乐观和以雅乐为载体的实践平台并无实质的不同,而艺术品意义上的“音乐作品”并未产生。虽然依附于诗歌的中世纪世俗音乐实现了音乐与文学在形式上的密切融合,但由于整个西方文学史在13世纪之前都基本处于自发状态(这突出地表现为源自民间、由宫廷文人搜集整理的史诗文学和爱情诗歌——如《罗兰之歌》和《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这样的作品——占有主导地位,而作为知识分子主体的教会人士还很少涉及到文学创作这一历史事实),[10]我们并不能将其视为文艺复兴以后产生的艺术品意义上的音乐作品的直接前身。值得一提的是,中世纪盛期的教会人士中有一小部分在从事神学著述之余,也创作一些具有自娱性的优美的拉丁语歌曲,如彼得·阿贝拉德(Peter Abelard,1080?-1142?)、希尔德加德·冯·宾根(Hildegard von Bingen,1098-1179)、瓦尔特·德·夏迪永(Walter de Chatillon,1135-190)等。[11]这些游离于宗教实践之外、但又和神学思想、诗歌创作有着密切关联的音乐实践是极为特殊的例外,除了少数作者因为其特殊的经历而留名后世以外(如阿贝拉德和爱罗伊斯的传奇爱情),大多这一类作品均为匿名。但这种类型的音乐活动在中世纪晚期(13世纪晚期之后)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全新的意义和价值,成为兴盛一时的文人音乐家的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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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音乐史在我的记忆当中就是以一些歌剧高雅艺术为主。

中西方音乐史论文800字

1.布艮第乐派15 世纪上半叶活跃在布艮第(相当于现在的荷兰.比利时.法国东北部等)宫延的音乐家群体.该乐派音乐风格的形成直接受到英国作曲家邓斯泰布尔的影响,音响上趋于优美细腻,悦耳和谐,尤以三度的旋律音程,布艮第乐派也被称作第一尼德兰乐派。乐派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有第一代作曲家杜费(Guillaume Dufay 约1400-1474)和班舒瓦(Gilles Binchis 约1400-1460),创作了大量表现宫廷爱情的三声部的歌谣曲(在三声部中,高音部最为突出)2、佛兰芒乐派15、16世纪活跃在佛莱芒的音乐家群体。佛兰芒乐派使复调对位音乐发展到盛期,在人文主义的影响下,他们把世俗曲调作为弥撒曲和经文歌的定旋律,而且常采用尚松、牧歌、维勒莱等世俗声乐体裁进行写作。佛兰芒是历史地区,也称作尼德兰地区,即今天比利时及法国西北部。音乐史上称佛兰芒乐派为第二 、第三尼德兰乐派。佛莱芒第二代作曲家若斯坎.德.普雷(Josquin de Pres,约1440-1521),第三代作曲家奥兰多.迪.拉索(Orlando di Lasso,约1532-1594)等人。影响很大。3、罗马乐派代表音乐家帕勒斯特里那(Palestrina,约1525-1594)。与同时代相比音乐风格较为保守,很少用变化音,即使用变化音和不协和音也是非常谨慎地进行解决,因此音响纯净和谐。采用模仿式复调。旋律平稳流畅,很少大跳,采用自然音阶教会调式,在拉丁文歌词的处理上注重重音及其含义,整体结构清晰。基本不用乐器伴奏,只有少量使用管风琴。4、威尼斯乐派威尼斯乐派的宗教音乐音响恢弘,色彩绚丽,采用双合唱队(甚至达到五个合唱队),有乐器伴奏,如管风琴、号角、维奥尔琴等。器乐以庄严、灿烂,对比鲜明为特点。威尼斯城内的马库斯教堂为其活动中心,该乐派对欧洲器乐的形成和主调音乐的早期发展,有较大影响。 威尼斯乐派作曲家:维拉尔特(Willaerte,约1485-1562),加布里埃利(叔A.Gabrieli,约1515-1586、侄G.Gabriele,约1557-1612)。

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现象——兼论西方音乐中“作品”观念的生成引论:中西音乐史上的“文人”现象与西方音乐史特有的“作品”观念在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研究中,“文人”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概念,并作为汉语文学的创造主体而受到中外文学史家的特别关注。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形态的变迁,这一类文学家的具体生存状态有所不同,但从汉魏直至晚清的近两千年时间跨度中(从汉司马相如、魏曹植、北周庾信直至清代王士禛、黄遵宪这一巨大的文学家群体),其基本特质却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形态:即并非以文学创作为职业但又具有明确的文艺思想和风格意识的自觉活动,从事这一文艺活动的文人在唐以前大率为世袭士族,唐以后则为科举出身的官僚。而这种非职业化的文学家生存方式也并非吾国所独有,西方文学在20世纪之前的各个时期的重要代表作家中(如古典时期的索福克勒斯、西塞罗、恺撒,中世纪晚期的但丁,文艺复兴以后的蒙田、孟德斯鸠和歌德等人),不少在不同程度上具有这种社会属性,只是远不如我国古代文人的生活方式那样的典型和稳定而已。这种主要活跃在文学领域的文人群体也深刻地影响到其他艺术门类,在中国古代音乐史上,“文人音乐家”是一种重要的现象,而且往往和前述的“文人”具有同质性。在大量存在具有奴隶、工匠或自由职业者音乐家的同时,文学家也是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重要创造者,尤其在古琴和与诗歌密切相关的音乐体裁方面。而就西方音乐的发展过程来看,这种由文学家或具有“文人”特性的、非职业化的而又具有明确艺术创作观念的知识分子兼任音乐文化的创造者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在中世纪开始后的相当长时期,由于“蛮族”对古希腊、古罗马文明的极大破坏,使得从大约5世纪-11世纪之间的西方音乐文化长期处于自发的原始状态,在没有审美目的和艺术观念的基督教教会音乐之外,民间艺人重新成为世俗音乐文化的主要载体;而从中世纪晚期(14世纪)开始,职业化的加深则成为西方音乐家生存方式演进道路上的主流[1]。在中国历史上同时具有音乐家和文学家身份、长期存在的并对音乐史发生了重大影响的文人群体在西方文学史和音乐史上则显得踪迹渺茫。但是,如果细心考察中世纪音乐史的发展脉络,尤其是中世纪晚期音乐家的生存状态,则可以发现,在以法国为中心的“新艺术”音乐家中仍然存在和我国文人音乐家极为相似的群体,即所谓的“诗人-音乐家”(poet-musician),尤其以“新艺术”时期最重要的作曲家纪尧姆·德·马肖为代表。和中国古代长期存在、但对音乐艺术的演进并未居于绝对支配地位的文人音乐家相比,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具有如下的特征:虽然就整个西方音乐的漫长发展历程观之只是昙花一现,但却在某一特定时期占有主流地位,并对西方音乐史的某些重要文化特征发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直接造成了西方音乐中“作品”观念的生成,即:将原来存在于文学观念中的艺术品概念引入到诗乐一体的音乐/文学作品中,进而通过文人音乐家的创作延伸至没有文学(诗歌)形式的完全的音乐作品中。这一过程伴随着“新艺术”时期西方音乐语言的高度复杂化和作曲技术理论突发式的演进,并以西欧封建社会的逐渐衰落和近代社会的开始形成为广阔背景,对中世纪以后直至今日的西方音乐创作观念和文化特性意义重大。西方音乐史的研究向以对各个历史时期有代表性作曲家和作品的研究作为核心内涵,这一点和文学史、艺术史领域的情况并无二致(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但却和以乐律、谱式、音乐文化和相关文献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中国古代音乐史存在很大区别。在汉语学界,这一中西音乐史学科核心内容的不同,也造成了中西音乐史学观念上的差异,即:中国古代音乐史多着眼于音乐本体以外的社会文化因素,而我国学者对于西方音乐的研究仍然遵循西方学界既有的框架,围绕时代-风格-作家-作品这一基本线索展开。然而,就西方音乐的发展历程而言,这一似乎在西方音乐史学中特有的基本内核以及已经成为圭臬的将音乐文本视作具有特定艺术风格、符合某种形式发展规律并由特定艺术家(即“作曲家”)所创造的“作品”的观念并非古而有之,而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在包含特定的经济、社会、文化因素的历史条件下脱颖而出的;这一“音乐作品”观念的形成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又和“音乐家”或“作曲家”作为具有审美效能的艺术品的创作者及特定艺术风格的承载者的自我认知的进程互为表里。从音乐史学的角度视之,中世纪时期是这种西方音乐特有的作品和作家观念从无到有、逐渐形成的主要历史阶段,中世纪晚期(主要是14世纪)又是其最终确立的关键性枢纽,而中世纪晚期的文人音乐家则是直接将这种观念赋予其自身创造的作品的作曲家群体。因而,通过对相关历史事实的梳理及理论思考,对中世纪晚期文人音乐家的生存方式及自我认同、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西方文化意义上的“音乐作品”观念的生成进行辩证,并试图进一步探索其历史成因,对于汉语文化圈内的音乐史学者和西方音乐研究者是极有意义的。1. 中世纪盛期音乐家的三种类型 “音乐家”(如果其中心性的意函是指音乐的创作与表演者的话)一词在西方音乐史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文化内涵,意味着不同生存方式和社会地位的人群。由于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的差异,中世纪音乐家的社会身份与近代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差异也深深地制约着音乐作品的存在方式和接受机制:虽然音乐形式的发展固然有其不受外在因素制约的自身规律和逻辑,但音乐形式所承载的历史内涵及其表达与接受的方式则差不多是由音乐产生和存在的社会环境决定的。在历史上大多数时候,音乐家都必须接受某些在政治经济上占有优势的阶层的供养,这些阶层对音乐的需求与反应往往成为音乐家们努力的方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音乐家的社会地位和生存方式是非常不同的,而这种社会地位和生存方式往往会反作用于音乐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这一特点从中世纪封建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最为典型的古法语地区音乐家生存方式的变化上尤其能得到体现。在中世纪盛期,音乐的创作与表演者主要是由具有截然不同的传统的三类人群构成:其一是基督教教会音乐的创作者和演唱者,这些人首先是教士,其次才是音乐家,他们从小在教会学校中受到严格的宗教和文化教育。他们中的大多数作为低级修士和神甫,在修道院和地方教会中克尽职守,成为日课和礼拜仪式中的音乐担当者;少数具有很高修养的硕学者,秉承古希腊以来的学术传统,将音乐视为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哲理对象进行探讨,而获得很高的声誉。[2]在中世纪的观念结构中,即使是在这一类人中,也只有从事思辨性活动的学者才是真正的音乐家。中世纪音乐理论的开创者、6世纪初的哲学家波伊提乌(Boethius,约580-624)在其影响深远的《音乐原理》(De Institutione Musica)中写道:“同音乐有关的人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演奏乐器;第二类谱写歌曲;第三类评判演奏和歌曲。完全沉缅于乐器的那一类人,与对音乐的理解是分离的。他们耗尽一切力量在乐器上显示自己的技巧,没有理性,也没有任何思想,就像个奴隶。第二类是作曲家。他们谱写歌曲不是凭思想和理性,而是凭某种天性。他们也是同音乐分离的。第三类人具有判断能力,他们通常能够仔细地考虑节奏、旋律和歌曲。正是这些人完全献身于理性和思想,因而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音乐家。” [3]按照波伊提乌的观点和经院哲学的思维习惯,只有从事与哲学和数学相关的、传述毕达哥拉斯理论的人才是“音乐家”(musicus),而作曲和演奏一样只是末流小技,教会作曲家和演奏者实际与手艺人没有区别,莱奥兰和佩罗坦也不过被称为“organista”(奥尔加农人)和“discantor”(狄斯康特人),而不被视作“音乐家”。[4]第二类和第三类人群分别是活跃在民间和宫廷的世俗歌手,他们中大多数是目不识丁的文盲。[5]相对于教会音乐家,世俗音乐家的成分相当驳杂,其中有出身贵族阶级的游吟诗人(“特罗巴杜尔”和“特罗威尔”),他们中有国王、伯爵和骑士。[6]此外,还有流浪艺人性质的“戎格勒”(jonglor 或jongleur),一般都出身于自由平民。这两种世俗音乐家代表了中世纪稳定的社会结构中的两个阶层,他们彼此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清晰的。特罗巴杜尔和特罗威尔们的职业是打仗和厮杀,把音乐视为百战之余的慰籍:“吟唱诗人(引者按:即游吟诗人)所歌唱的主要是温文尔雅的宫廷爱情,一种对庶民百姓来说几乎无法理解的抽象情愫。这些宫廷音乐家-诗人的艺术极尽学究与晦涩之能事,……然而,专门家式的处理,使用的材料却仍旧保持了通俗来源的新鲜生动。这种高度发达的艺术品质说明,这些爱情歌曲所表现的主体实际上是一个假想人物,她美丽的躯体中跳动着一颗高贵和傲慢的灵魂,要她屈尊接受诗人的求爱,并不容易。”[7]而流浪艺人则是靠走街串巷,为人们提供娱乐来谋生,他们的音乐没有固定的形式,但却是中世纪不见于载籍的器乐的传承者:“他们出现在宫廷节日和最有地位的显贵城堡中;但有证据说明,他们也出现在市民阶层喧闹的节庆中,出现在比赛和尚武集会中;此外,他们也乐意为乡村婚礼提供音乐。他们积极参与宗教戏剧的演出,除了歌唱和奏琴之外,还背诵传奇、表演杂技噱头和魔术绝招。”[8]就生存方式而言,教会音乐家受到信徒的供养,和一般神职人员没有两样,音乐乃是他们日常的功课;贵族出身的世俗歌手们本身即是拥有领地和农奴的封建主,对于他们而言,音乐代表了内心隐秘的情感,但只是一种爱好或风尚;只有戎格勒从这一个城镇前往另一个堡寨,在宴享中为领主提供娱乐,可算得上是最早的以演艺为生的职业艺术家,他们生存的兴盛期同样在12-13世纪之间。[9] 由于生存环境和方式的不同,造成他们所创作的音乐传统的不同文化属性:教会音乐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宗教性,宫廷艳歌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抒情性,而流浪艺人的音乐不受任何固定形式和情感内涵的约束,但却追求高超的引人入胜的技艺,代表了中世纪音乐的娱乐性。就这三种不同生存方式的音乐创造者对中世纪晚期音乐文化的影响而论:教会音乐家提供了严谨的理论体系和实践基础,贵族音乐则创造了高贵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形式(尤其是各种音乐诗歌体裁),而活跃于下层的戎格勒们则延续了他们职业化的生存机制。整个“新艺术”时期的音乐文化及音乐家的生存状态正是在这三种中世纪形态的交融中产生的。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中世纪占有主导地位的、以神学思想为基础的音乐和音乐家观念与中国古代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的音乐观和以雅乐为载体的实践平台并无实质的不同,而艺术品意义上的“音乐作品”并未产生。虽然依附于诗歌的中世纪世俗音乐实现了音乐与文学在形式上的密切融合,但由于整个西方文学史在13世纪之前都基本处于自发状态(这突出地表现为源自民间、由宫廷文人搜集整理的史诗文学和爱情诗歌——如《罗兰之歌》和《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这样的作品——占有主导地位,而作为知识分子主体的教会人士还很少涉及到文学创作这一历史事实),[10]我们并不能将其视为文艺复兴以后产生的艺术品意义上的音乐作品的直接前身。值得一提的是,中世纪盛期的教会人士中有一小部分在从事神学著述之余,也创作一些具有自娱性的优美的拉丁语歌曲,如彼得·阿贝拉德(Peter Abelard,1080?-1142?)、希尔德加德·冯·宾根(Hildegard von Bingen,1098-1179)、瓦尔特·德·夏迪永(Walter de Chatillon,1135-190)等。[11]这些游离于宗教实践之外、但又和神学思想、诗歌创作有着密切关联的音乐实践是极为特殊的例外,除了少数作者因为其特殊的经历而留名后世以外(如阿贝拉德和爱罗伊斯的传奇爱情),大多这一类作品均为匿名。但这种类型的音乐活动在中世纪晚期(13世纪晚期之后)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全新的意义和价值,成为兴盛一时的文人音乐家的鼻祖。

楼上说的很精彩,不过,中世纪的世俗音乐不只是法国游吟诗人歌曲。还包括:1.世俗化的经文歌,即上方声部有词的克劳苏拉(克劳苏拉本是二声部)也就是三声部的经文歌。2.单声歌曲。即拉丁文歌曲和方言歌曲。拉丁文歌曲包括孔杜克图斯和戈利亚德歌曲(由一群自称为“戈利亚德”的游荡诗人创作)。法国游吟诗人属于方言歌曲范畴。中世纪方言歌曲更重要成就体现于法国游吟诗人的歌曲。11世纪末西方发动了持续近两百年的十字军东侵战争,其实成为被关注的阶层。十字军东征促成了游吟诗人的是个和音乐的产生,涌现了许多歌颂骑士战争冒险和英雄气概的文学作品,西欧的封建领主、骑士们在征战中目睹东方的物质文明和赋予的生活享受,开始努力冲破宗教禁欲主义,要求自由而多样地表达现实生活,歌唱人间爱情。代表作:贝纳特·德·文塔多恩《我看见云雀扑打着翅膀》。法国南部的游吟诗人被称为特罗巴多,北部的被称为特罗维尔。游吟诗人于11世纪末最先出现与法国南部地区,特别是南部文化中心的普罗旺斯。游吟诗人的构成比较复杂,包括宫廷贵族和骑士阶层,甚至一些帝王如阿奎丹公爵威廉九世等,也包括许多有才华的下层诗人音乐家如戎格勒等。他们不仅创作诗歌,谱写曲调,也自己演唱。游吟诗人歌曲以爱情题材为主其中一种所谓“宫廷之恋”的题材非常流行。与法国南部和北部的游吟诗人歌曲发展的同时,德国也开始出现方言抒情歌曲。在德国这类歌曲被称为“恋歌”,歌唱这些歌曲的歌手被称为“恋诗歌手”。代表作:瓦尔特·福格尔维德《我的生命此刻充满喜悦》。另外。新艺术时期(14世纪初,法国)大量的音乐创作与礼拜活动分离,音乐创作空前世俗化。发展了新的记谱方法,节奏类型,和对位音响。主要人物:纪尧姆·德·马肖。他是法国新艺术音乐的最重要人物。在西方音乐史上他是作品得到最完整保存的第一位音乐家。他的创作方向主要包括:经文歌,弥撒曲和世俗歌曲。其中世俗复调歌曲是他歌曲创作中最有影响的部分。他把世俗歌曲用于复调创作,并使复调歌曲这一简单形式达到很惊喜和完美的地步。他的复调歌曲主要体现于14世纪法国诗歌和音乐的三种“固定形式”:维勒莱、回旋歌、叙事歌。代表作:《美好和慈祥的面容》。你可以自己整理

公元11-13世纪,随着“十字军”东征,西欧封建骑士制度盛行,反映封建骑士文化的诗歌与音乐---游吟诗人歌曲,从12、13世纪在法国流传起来。游吟诗人的发源地是法国南部,特别是南部文化中心的普罗旺斯,南部的游吟诗人“特罗巴多”用奥克语演唱,歌曲分句不明确,旋律细腻精美,节奏处理较为复杂自由。北部的游吟诗人“特罗威尔”用奥依语演唱。歌曲朴实和直率,与民间歌曲接近,旋律段落轮廓比较分明和规整。游吟诗人的成分是贵族,后来也有出身较低而有出色才能的艺人。游吟诗人既是诗人,又是音乐家,他们自作词曲,自己演唱,歌曲的内容大部分是爱情歌曲,爱情歌曲的题材有康佐(宫廷之恋)、晨歌(恋人幽会,清晨惜别,通常以骑士与守夜人对话形式,守夜人不断发出“天将黎明”的告诫)、田园歌(骑士与牧羊女在在乡间不期而遇的浪漫故事,有时加入二三人,成为音乐剧),在这些爱情歌曲中妇女成为崇拜的对象。中世纪法国文学一直是欧洲文学的摇篮,游吟诗人的艺术渊源于礼仪圣咏,保留了传统的教会音阶,甚至是礼仪原形的母题。中世纪出现了许多优秀的游吟诗人,如南方的文塔多恩,他著名的作品是《我看见云雀扑打着翅膀》。北方著名的游吟诗人有嘎什•布吕勒,他写了大量的各类歌曲,有传统的单声形式,也有如回旋歌、经文歌等多声部复调歌曲。游吟诗人歌曲是以游吟诗体谱写的,与格里高利圣咏相比,它的旋律乐句清晰而且具有诗韵的节奏。虽然采用的是中世纪教会调式,但运用了变化音而近似于近代的大小调。对后世调式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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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是音乐专业学生的一门选修课,学好声乐有很大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声乐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声乐毕业论文 范文 篇一:《民间音发展趋势》 摘 要:民间音乐一直是传统音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当今许多的民间音乐被列为世界非物质 文化 遗产,这不禁引起了人们对它的关注,同时它的传承与保护也变的尤为重要。通过对民间音乐的独特价值及发展趋势作出较详细的论述,期望民间音乐能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演变发展而日益繁荣,更好的传承和发展下去。 关键词:民间音乐;传统音乐;发展趋势 中华民族有着广阔的疆域,众多的民族,丰厚的文化底蕴,传统音乐这种世代相传、具有民族特色的本土音乐也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一部分。民间音乐是传统音乐中不可缺少的的部分,民间音乐是传统音乐中最基本、最丰富、最富有生命力的部分。 一、中国传统音乐与民间音乐 中国传统音乐指的是中国人运用本民族固有的 方法 ,采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创造的,具有本民族形态特征的音乐,其中不仅包括在历史上产生的、历代相传至今的古代作品,也包括当代中国人用本民族固有形式创作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态特征的的音乐作品。民间音乐是传统音乐的一部分,也是传统音乐中最基本、最丰富、最富有生命力的部分,并且与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有着密切的联系。伍国栋老师对其作如下界定“民间音乐是当今世界各国、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中存见的一部分既古老又现代的音乐文化类型,是创造于人民大众又供人民大众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口传心承方式来共同操纵、共同享用、共同演绎和共同传承的一种非专业的社会音乐文化产品。”①如此一来更有效地认证了民间音乐的地位。 二、民间音乐的独特价值 民间音乐是人类音乐中最丰富的宝藏,也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成员,它随着历史进程的发展,是人类历史的见证,具有独特的价值,如人文价值、学术研究价值、审美价值和音乐创作素材价值。(1)人文价值,是指民间音乐反映的历代各族人民的社会生活、历史事件、生活习俗等人文资料。如在编写地方志时,民间音乐是不可或缺的部分。(2)学术研究价值是指民间音乐自身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如五声性调式的特点、多声部民歌的研究等都可作为世界上的中国音乐文化符号。(3)审美价值则体现在民间音乐积累了优秀的曲目,它们是以中国人民的审美和要求而流传下来,在流传中千锤百炼、凝聚成为高度艺术感染力的音乐形象,有的催人泪下,有的令人心旷神怡,具有高度审美价值和欣赏价值,是人们精神生活中不可多得的艺术。(4)民间音乐具有音乐创作的素材价值,民间音乐作为民族音乐的基础,曾哺育了历代的文人音乐家和宫廷音乐家;同样也启发了中国新音乐的专业创作和通俗音乐创作。 三、民间音乐的发展趋势及思考 1.民间音乐的传承与保护。“民族音乐文化是民族本质最完美的音乐表现”②。民间音乐不仅是中国传统音乐的瑰宝,更是世界民族文化的骄子,因为它不仅代表着一种艺术,更诠释着一个民族的本质,也是人类精神文化交流的一种媒介。于此,保护和传承民间音乐是我国经济环境下的一项重要的文化策略,而人民也应根据各民族音乐的特点做出适当的保护 措施 ,以便更完整的保留住它的本质。然而民间音乐内容形式的多样化使得保护工作变得困难,它不仅是一种文字或影像上的保护,更是一种无形的深入人们内心的认可与保护。于此,音乐工作者应该注重民间音乐的传承和发展,做好这项艰巨的任务。深入民族地区进行田野考察,立足于国际,各地区各民族等全方位,多角度的学术视角,采取科学的研究和论证。在尊重民族、尊重传统的基础上对民间音乐文化进行传承与发展,是我国更多的民间音乐走向国际化的舞台。 2.民间音乐的传承与发展。民间音乐是中国传统音乐的一部分,也是传统音乐中最基本、最丰富、最富有活力的部分,它在在历史的长河中紧随着人民生活,既延续又演变的流动着。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民族和他们独特的音乐文化,也是这种音乐文化代表着当地人们的一种生活环境和精神上的审美。也正因为如此,世界才呈现出多元化,而随着社会全方位的发展,各个国家对自己音乐文化的保护也上升到一个重要的阶段。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有着有着辉煌灿烂的民族文化,民间音乐作为一种丰富多彩的文化,对中国音乐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国际音乐中,他们也渐渐代表着一种中国独特的音乐形象。“传承发展是延续传统的动力,是传统音乐的生命力。只有建立传承人保护机制和抓好传承措施,中国民族民间音乐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传承发展而日益繁荣。”③ 四、结语 民间音乐是传统音乐的一部分,也是传统音乐中最基本、最丰富、最富有生命力的部分,并且与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有着密切的联系。民间音乐具有独特的人文价值、学术研究价值、审美价值和音乐创作素材价值,通过对民间音乐的独特价值及发展趋势作出较详细的论述,期望民间音乐能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演变发展而日益繁荣,更好的传承和发展下去。 注释: ①伍国栋.中国民间音乐[M].杭州:浙江 教育 出版社,1995. ②杨立梅.柯达伊教育体系中传统音乐传统的继承与发展[J].中国音乐,2000(01). ③冯光钰.传承发展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传统音乐的最好保护[J].音乐研究.2006(01). 声乐毕业论文范文篇二:《音乐论文发表-音乐游戏》 摘 要:在音乐游戏教学中教学生听辨音乐的音高、节奏、强弱、节拍、速度、情绪等基本要素,并在训练听觉的同时引导他们用身体动作来表现这些要素。使自己的身体与音乐默契配合成为一个整体。 关键词:音乐游戏;音乐教育 一、游戏的定义 拉夫·科斯特:(索尼在线娱乐首席创意官)游戏就是在快乐中学会某种本领的活动。辞海这样描述游戏:以直接获得快感为目的,且必须有主体参与互动的活动。这两个定义说明了游戏的两个最基本特征:(1)以直接获得快感(包括生理和心理的愉悦)为主要目的。(2)主体参与互动。主体参与互动是指主体动作、语言表情等变化与获得快感的刺激方式刺激程度有直接关系。 二、音乐游戏的概述 首先是由音乐作为主导的游戏活动,音乐是一门培养 儿童 创造能力的重要学科,在教学中教师要善于运用各种直观的 教学方法 ,如生动有趣的 唱歌 游戏,律动自编舞蹈表演,加入伴奏乐器等,这些方法的灵活运用是音乐教学当中是直接有效吸引小朋友的办法,让他们在一节课四十分钟内感兴趣,专注聆听和学习的动力。针对小学生儿童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应特别重视设计音乐游戏活动,对发展儿童的音乐 想象力 ,引导有意识的进行创新。儿童往往年龄小,好动的本性比较强,对于音乐学习来说,知识也好,技能也好,整体音乐素质也好,均离不开音乐兴趣与 爱好 这个根本源泉。美国著名音乐教育家穆塞尔和格连在其《学校教学心理学》中写道:“假如我们能在一个孩子身上唤起对音乐的一种强烈的热情,假如我们能把这种兴趣延长若干年并且缓步地把它提到更高水平的话,那么,即使他永远成不了一个技艺名家,他也将通过音乐找到他的个人幸福…….这是音乐教育的主要任务。” 三、奥尔夫音乐教育的特点 1.以人为本,突出音乐教育人性化。奥尔夫的音乐教育是以学生为中心、一学生的发展为本的,可以这样说,在奥尔夫音乐课堂上,学生在真正意义上“走进了音乐”。这种音乐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能充分表达自我的情绪情感,体现出人文关爱。 2.在“做”中学,突出音乐教育游戏化。教育学家罗杰斯提出了活动学习理论,即有意义的学习都是在“做”中进行的,在做的过程中,新旧知识逐渐形成了自然地本质联系。对于年级较小的学生更是如此,以他们理解,“做”就是玩,就是游戏。高尔基说“儿童通过游戏,非常简单,非常容易的去认识周围的世界”。儿童他们的兴趣还不稳定,因此当他们从事某一项活动时,一遇到外界的一些干扰,就容易发声兴趣转移,但是,他们为不会变的兴趣是游戏。只要我们在音乐环节中加入游戏,加入合理儿童感兴趣的活动,他们就会专注,有兴趣去了解音乐带给他们的欢乐。德国音乐教育家奥尔夫主张,儿童音乐教育应该从孩子的生活天地里取材,让孩子在玩乐中学习音乐。音乐游戏具备了将音乐听觉表象体现在行动之中的功能。让儿童从音乐中来——感受音乐(听音乐):到音乐中去(音乐游戏):再回到音乐中去——达到音乐教学的目的(掌握音乐)。 四、游戏在儿童课堂中的实践 1.音乐游戏在音乐教育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课堂中的每一段引言、每一项教学活动,每一个音乐游戏都要有连贯性。有些课例我们可以通过这样去做的:通过用身体姿势创造形成各种图形,培养群体协作能力。 老师:我今天给大家出一道难题,你们会写阿拉伯数字吗? 学生:当然我们上幼儿园时就会写了。 老师:那你们会用身体写吗? 学生:……… 老师:你们现在笔直的站起来,就是一个“1”字,你们还可以躺在地上用身体摆出阿拉伯数字1—9来。现在你们讨论一下,看看怎么摆又准确又有创意。当学生遇到困难时,比如摆不出“2”的造型时,教师应该给与必要的提示,可以两三个同学合作完成这个造型。 让学生一同商议如何合作摆出图形,其他组可以评价哪些地方有创造性,哪些地方还不够准确,应如何改进。如果学生顺利完成任务,教师可以进一步加大游戏难度,在黑板上画出各种教学需要的图形,用打击乐器进行声音造型。当学生掌握声音造型的基本方法后,启发学生以组为单位,从生活中提炼可以用声音表达的图形。先将图形画出来,再用各种方法创造声音造型。 2.教师在音乐游戏中起贯穿作用。教师在运用游戏激趣法时必须注意四点:第一、游戏目的要明确。第二、游戏的规则要叙述清楚。第三、游戏纪律要张弛得当。第四、游戏道具提前准备,这样才能让游戏真正成为课堂中的“闪亮点”和“兴奋点”。点燃学生心中的音乐火花。另外,在运用游戏时除了向学生讲清楚游戏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外,还要求儿童必须遵守规则,服从教师的指挥,掌握游戏的步骤和方法,如有歌曲的游戏一定要唱好歌曲,训练音准的游戏一定认真聆听琴声等,否则就会妨碍游戏的进行。 总之音乐游戏是一项很好的音乐实践活动。希望大家重视它的价值,走出自己教学中的一些教学误区,充分发挥音乐游戏教学的巨大作用。不仅要挖掘音乐教材中美的各种因素,而且还要善于启发诱导学生以美执行,使他们在学校美育教育活动的实践中,自己去认识美,体验美,掌握美、表现美、创造美。 声乐毕业论文范文篇三:《高校声乐教师如何提高声乐教学效率》 摘要:声乐教学是一门较为复杂的技能技巧课,教师要掌握科学的 发声方法 、全面的文学以及音乐素养,还要精通教学之道并善于研究声乐教学的规律,才能够在高校声乐教学中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声乐 高校声乐教师 教学效率 “音乐是人生最大的快乐,音乐是生活中的一股清泉,音乐是陶冶性情的熔炉。”这是我国著名的音乐家冼星海的 名言 。音乐是一种情感的艺术,而在音乐艺术中,最古老而又最受欢迎的音乐形式当属声乐,它能够具体的表达出演唱者的感情,引起欣赏者的共鸣,是一门传情的艺术。声乐教学是一门较为复杂的技能技巧课,需要长期的训练、实践才能看到效果,不是一蹶而就的课程。更不是一门简单的学科,需要在长期的训练中,掌握其中的方法,并且坚持进行反复的练习、深入的研究,才能够逐渐熟练地掌握演唱的方法及规律,达到较为理想的演唱效果。当前高校声乐教师肩负着提高声乐教学效率的重担,因此仅仅是掌握科学的发声方法、全面的文学以及音乐素养是不够的,还要精通教学之道并善于研究声乐教学的规律,才能够在高校声乐教学中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高校现行声乐教学中有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教学效率低、学生成才速度慢、学生声乐水平停滞不前以及学生声乐水平倒退甚至会有导致学生坏嗓的教学失误。而导致这些教学失误的原因主要有:部分高校声乐教师不能真正掌握歌唱艺术真谛、缺乏正确的歌唱艺术观念,无法正确引导学生进行声乐学习;很多高校声乐教师不懂得遵循声乐教学心理,没有很好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及训练手段;学习声乐要有好的嗓音条件以及较强的乐感和良好的心理品质,而部分学生并不具备这些条件。因此,要正视现状并且结合高校学生的年龄特点,着重研究和提高声乐教学的方法及效率,提高高校声乐教学效果。 1.高校声乐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一名专业的高校声乐教师应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使学生信服于自己的专业素质,充分调动起学生学习声乐的兴趣。因此在声乐教学的过程中,就要求声乐教师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并且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提升教学魅力,做一名德才兼备、“技”“艺”兼通、教研相融的声乐教师。 2.高校声乐教师应具备良好的乐感与文化艺术修养 要增加自己歌唱的自信、放飞自己的歌声,更好地表达歌曲的内涵就要有良好的音乐感觉。好的演唱是建立在科学的发声技巧、丰富的情感体验以及浓厚的文化底蕴的基础上的。作为高校声乐教师只有具备了良好的乐感以及全面的文化艺术修养,才能使技艺完美结合,更好地表达优秀的声乐艺术作品,才能够为祖国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声乐演唱艺术人才。 3.高校声乐教师应具备较强的声乐演唱能力和范唱能力 教学注重言传身教,而声乐教学尤其如此。只有具有较高声乐演唱水平及较好的范唱能力的教师才能在声乐教学中起到很好的言传身教的作用。声乐教学中最为直观的教学方式方法就是范唱,它可以通过直接的耳濡目染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对歌曲的理解以及艺术表现能力,通过聆听教师的范唱学生还可以直接模仿教师的歌唱方法。而不具备良好舞台演唱及范唱能力的声乐教师,只是讲解理论,不管讲得多好,但是如果缺乏技能的实践操作,还是不能够使学生很好的理解,这样的教学就不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可以说是失败的教学。声乐是一门复杂的技巧技能课程,不具备范唱能力的声乐教师会使学生学习起来感觉到迷茫,而一些教师的错误的范唱,就是误人子弟了。 4.高校声乐教学应遵循教学规律 高校声乐教师应遵循循序渐进得教学规律来进行教学活动。有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地进行教学,是学生循序渐进地掌握所学到的知识与技能。声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目的明确,每一堂课都必须做到能承上启下和前后呼应:当天所教授的内容与要求,应作为第二天所讲授内容的基础;而第二天的教学内容与要求,又是当天所教授内容的延伸与发展。 5.高校声乐教师要科学的组织课堂教学 水平不同的声乐教师就会带来不同的课堂效果。教师要科学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首先要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并且掌握每一节课的训练意义及方法,对每一节课的每一个环节,例如练声、歌曲、节奏、停顿、高潮等做好周密的考虑和设计;其次要明确每一节课的训练目的和意义,确定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 ① 教学过程要彰显民族化及个性化 声乐教师应不能用高高在上的威严姿态来面对学生,而应以民主平等的态度来跟学生进行心理上的交流,建立起民主的师生关系;以平等的、合作者的态度来创造课堂上轻松和谐的教学氛围,建立起课堂上的民主气氛。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学生良好的歌唱情绪,在轻松的心理状态下歌唱。歌唱是一种二度创作的过程,学生的性格、文化素养以及理解能力和嗓音条件不同,就会有不同的演唱个性以及审美个性,声乐教师应充分尊重学生的审美个性,维护学生的主体地位,鼓励学生个性化处理。 ② 运用现代化的教学 传统的声乐教学几乎是凭借教师个人 经验 和感觉,教学效果不是很理想。现在可以引进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尽量减少主观因素,使教学更加直观。使用多媒体电脑和数字音频卡(或者能够录音的声卡)及音频软件,在声乐教学中利用数字化技术对声音的波形进行分析,使声音能够看得见,使声乐教学直观化。学生还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下,以自己的声音为参照切实感受声乐学习中的点滴,比如声音的位置、咬字及音准等。教师还可以把上课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让学生在课后观看练习,使课堂教学延伸到课外,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从而提高声乐课的教学效率。 参考文献: [1]王岱超,胡郁青.如何提高高师声乐集体课的教学效果.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2]蒋娟全.高师声乐集体课教学探讨.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年.第10期. [3]陈晓鹏.浅谈高校声乐课的有效教学.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第4期. 猜你喜欢: 1. 音乐学院声乐系毕业论文范例 2. 音乐系毕业论文题目 3. 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范例 4. 音乐声乐教学毕业论文 5. 大学音乐论文的范文

西方音乐史论文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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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音乐史在我的记忆当中就是以一些歌剧高雅艺术为主。

直到中世纪末期为止,欧洲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音乐历史意识。一些理论书出现过关于过去时代音乐的记载,但它们只能算作音乐史学的萌芽,基本上都是对音乐神话性起源、作用以及一些大人物在音乐上的业绩的叙述,还缺少一条发展的线索。到了15世纪末16世纪初,欧洲开始出现了对过去音乐历史自觉进行回顾的倾向。首先是波埃提乌斯等人对中世纪音乐理论的重新认识,继而是对过去音乐的重新 评价。他们认识到包括音乐在内的某些文明,经历过产生、繁荣和衰落的发展进程,这标志着一种发展史观已露端倪。而真正意义上的音乐史是17世纪初才出现在 德国的。当时莱比锡教会歌诗班的领唱者卡尔维修斯在《音乐的技能训练》一书中加进了“音乐的起源与进步”一章,采取依照年代叙述的方式,表现出历史地记述 音乐历史事件的态度,可以被视为最早的音乐史。运用依年代记述方式、独立成册的、最早的音乐史书是德国理论家普林茨在1690年写的《高贵的歌唱艺术和音 乐艺术的历史叙述》,作者站在新教派的立场上,一方面承认宗教在音乐发展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不否认音乐具有其自然的起源。该书还提供了17世纪一批著名 音乐家的传记,为后来学者撰写音乐史提供了宝贵的史料。 18世纪在启蒙主义的影响下音乐史研究逐渐成熟,学者们出版的音乐史书大都有丰富的史料作为依据,并经过文献学方面的考证。1740年马泰松出版了《登龙 门的基础》这部音乐家列传,集中了巴赫时代的主要音乐史料尉后世音乐史学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1774和1784年吉尔伯特的两部有关教会音乐的论著是研 究中世纪音乐的重要文献。该世纪后期英国也出现了两部值得注意的音乐通史。霍金斯的《音乐的科学与实践通史》(1776,5卷)包含了58幅作曲家肖像和 150首谱例,首次采用了这种图、文,谱并茂的方式撰写音乐史。伯尼的《音乐通史》 (1776—1789,4卷)其特点在于他对当代的音乐给予了极大 的关注。他游历了欧洲诸国,详细地考察了各国音乐的实际,他的报导是现今研究18世纪音乐历史不可缺少的资料。另外他把音乐现象按时代和乐派进行考察,然 后再将它们加以综合,做出文化总体的研究,这在当时也是一种带有创新性的方法。福克尔的《音乐史通论》(1788、1801,2卷)又循此途径前进了一 步,他在该书的卷首加了《试论音乐的形而上学》这篇音乐史学的论文,把音乐置于历史的总体联系之中,从哲学角度对研究方法进行反省和批评,并提出了音乐是 有机发展的观点。他的《巴赫的生平、艺术及作品》(1802)对发现和复兴这位作曲家的音乐做出了很大贡献,并成为推动19世纪传记学繁荣的先驱。他的 《一般音乐文献》(1792)收入文献3000余项,并做了内容介绍,这是史料学领域划时代的业绩。 19世纪是音乐史研究全面发展的时代。在复古主义的影响下古代乐谱的出版空前繁荣,先后出版了多种大型音乐史料集成和多位著名作曲家的全集(贝多芬、巴 赫、莫扎特、舒伯特等)。此外在传记学方面也成就显著,文献学方法的引进使史实的考证更为准确和细密,从而纠正了过去史书中许多错误。在此基础上出版了亨 德尔、巴赫、海顿、莫扎特、贝多芬等人的大型传记,直至今天它们仍是研究这些作曲家不可缺少的基本文献。在通史方面值得注意的有以下三位学者,他们都撰写 了音乐通史并在其中表达了不同的史学观点。基瑟维特认为音乐史某个时代之所以形成是音乐上伟大人物产生和存在的结果。音乐史不应以一般历史时代来划分时 期,它的各个时代应冠以最重要作曲家的名字。此外,他还把音乐史视为按时代发展进步的有机整体。菲提斯的5卷本通史仅写到15世纪为止,以后的内容包含在 他的《音乐家传记及音乐图书志》中。他的著作表现出一种包罗万象、兼收并蓄的倾向,并且提高了非欧洲音乐在史学研究中的地位。他反对进化发展的史学观,而 代之以“变形”的概念。安布罗斯的通史(5卷)是站在文化史的立场上撰写的,他引用了维也纳、慕尼黑和意大利许多地方的文化史料,把音乐置于文化整体中进 行全方位的考察。 本世纪上半期音乐史研究可以说是向着更加专门、更加深入的方向发展。在中世纪音乐、拜占廷东方教会音乐和犹太教音乐历史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就。音乐形态 史方面先后有贝京的《节奏类型学》、丹克尔的《旋律类型学0,库尔特的《浪漫派和声基础》、萨克斯的《乐器史》问世。在传记学领域对舒伯特、舒曼、勃拉姆 斯、瓦格纳的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这期间里曼的《音乐史纲要》(1904—1913)颇具特点。他完全放弃了过去音乐史书那种作曲家列传依次排列的 编写方法,而以音乐风格的发展进步作为叙述历史的主线,表现出作者渊博的知识和扎实的技术理论功底。阿德勒的《音乐史提要))(1924,2卷)也是从风 格史的角度撰写的,但吸收了维也纳美术史学派的成就,使得音乐发展的论述在更广阔的文化背景上层开,至今仍不失为一部优秀的音乐风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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