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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论文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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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论文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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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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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制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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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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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为主题的论文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关于责任的议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我们为祖国服务,也不能都采用同一方式,每个人应该按照资禀,各尽所能。 ——歌德

责任,就是一种义务,需要每个人内心对自己的严格要求。

责任,就是一种精神,需要每个人深深的把它装在自己心中。

对于这样一种抽象的概念,每个人只能惊叹。而很少有人能真正领悟它的真谛……

一个有责任的人,不仅仅是嘴上的说,脑子里的想,还需要你真真切切的行动。对于那些自己曾经喜欢现在却因不喜欢而想把他抛弃的宠物,对于十字路口上没有车辆而红灯却亮着的时候,你是否感到了一种责任?你是将宠物抛弃,让他无家可归?还是把他留下来,用心的呵护?你是横穿亮着红灯的马路,还是停下来,遵守交通规则?

许多人都会选择前者,我知道。因为我遇到过这样的情形——

朋友参加了一次有关文明美德的演讲,她有这方面的天赋,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后来得了一等奖,大家也不以为奇——这是预料之内的。而又谁能想得到,这位为文明美德而演讲的慷慨激昂的她,在生活上,仍会会乱扔果皮纸屑,她脏话满口,具有一切不文明的表现……这是举办这次演讲的初衷吗?谁也不会想到,得了第一名的只是一个口是心非者!

这是一种没有责任心的表现,对于她,我叹气了,因为我看到了中国的未来……

从小,在书籍上,报纸上,电影上,以及在父亲的口中,我都已经早早的了解了欧美的绅士,淑女——他们很会谦让,看到红灯亮了的时候就算没有警察也会自觉的停车,他们绝不会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这就是责任的表现,是一种值得每个人学习的美好的精神!

易卜生说:社会犹如一条船,每个人都要有掌舵的准备。

丘吉尔说:人类的一切努力的目的在于获得幸福。——欧文高尚、伟大的代价就是责任。

对于一个人的衡量,除了他的才华,他的文明美德,他内在的素质,还包含他是否有责任心,而要有责任心,就要从日常中的的小事做起,处处严格自己,让责任之泉滋润心灵,让责任之花处处长开,让责任之心永生长存!

责任是什么?责任的表现是什么?对于责任,你做到了哪些?

开头:

责任让人坚强,责任让人勇敢,责任也让人知道关怀和理解。因为当我们对别人负有责任的同时,别人也在为我们承担责任。

责任并不是一个甜美的字眼,它仅有的是岩石般的冷峻。一个人真正地成为社会一分子的时候,责任作为一份成年的礼物已悄然卸落在他的背上。它是一个你时时必须付出一切去呵护的孩子,而它给予你的,往往只是灵魂与肉体上感到的痛苦,这样的一个十字架,我们为什么要背负呢?因为它最终带给你的是无价的珍宝——人格的伟大。

也许你们都听过“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当国家处于危难,当社会向我们发出呼唤的时候,我们会毫不犹豫地献出我们的钱物、我们的热血,甚至我们的生命。

今天在这里谈到责任心,我想在当今的社会,特别是在我们这一代人的身上,有责任心的人应该可以说是屈指可数了吧。那什么是责任心呢?

责任心就是对事情能敢于负责、主动负责,是一种舍已为人的态度。我们的祖国之所以如此强大,奥运会之所以能在我们国家举行,是因为有杰出的有责任心的领导人在引领着我们的国家,引领着我们的人民。

提到青春,很少会有人把它和责任联系在一起。青春是热情和张狂,而责任却冰冷坚硬;青春是神采飞扬,责任却让人眉宇紧锁;青春的你以挥霍光阴来显示做人的洒脱,而责任却让人感喟人生的厚重与疲累。青春和责任就这样纠缠、斗争,最后统一到了我们青年身上。

我们高唱了几百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可是又有多少人愿意承担起这匹夫责任呢!包头空难,激起了一个律师的义愤,才有了基本公平的空难新赔偿标准。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有许多标准,已经严重违背了法律显失公平的基本准则。可是各部门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抓住陈旧的部门规章,来推卸责任。为此许多“匹夫”做出巨大的牺牲,才使今天的社会有了基本公平的标准。

岁月的河流从不停歇,静静地在流淌,给人们带来了许多快乐,也带来了许多让人无法释怀的烦恼,而我也感觉自己是在一天天的老去,因为看起来许多往事都变得越来越遥远,背负的东西也越来越多,就连自己的叹息声也沉重起来,不再是青春时代那种纯朴而`浓郁的多愁善感的了。不知道为什么,走在繁华的城市街道,望着那鳞次栉比的高楼,直插云霄的大厦,车水马龙的绿色大道,看着与我擦肩而过匆匆来往的行人,我不禁感叹:这个世纪已经是如此的繁荣而昌盛,脚步是如此的飞快而又不肯有一丝一毫的停留……

学时不学,是对自己、对父母、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于自己,花费时间返校,但不认真听课,上课等下课,任由时间毫无意义地流过,不对自己宝贵光阴负责任。

于父母,费心劳力在外打拼,只是望子女能安居乐业,但不想子女竟不负责任,只重玩乐嬉戏,荒废学业,无视父母的辛苦劳动,所有盼望尽是落空。

于社会不负责任,并不是夸大其词,社会提供十二年免费教育,希望学子能学有所成,将来带动社会上游,但却总有人冷眼旁观,不为所动,浪费社会提供的一切。

当被冠上学生之名时,便须负起努力读书的责任。

无可否认,责任带来的压力,使人感到退却,但后退只会让人一无所得,更是会连累周围的一切为此承担损失,这真的值得吗?反观尽责的人,却是从中得到颇丰的收获。

美国心理博士访问一百位杰出人士后,发现其中六成人从事的并不是最喜欢的工作,那麽,为何他们仍可以取得杰出成就?其中一位受访者这样回答:因为在这个位置上,这里有我应尽的职责,必须认真对待。

不管喜欢不喜欢,那都是必须面对的,没有理由草草应付,所以必须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这不仅是对工作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有责任感可以创造奇迹。

由此便可看出,勇于承担责任的人,便会获得奇迹,取得成功。

事实上,凡事尽责的人,处事时,便懂得三思而行;获得时,会明白所得一切来之不易,应当珍惜;失误时,亦晓得反省己过,勇于承担,尽力改善。

因此,他们更能获得别人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吸引更多的指导和机会,为自己铺出通往成功的捷径。

人生苦短,谁都不希望成为失败者。

既然责任是踏上成功的捷径,又何乐而不为?其实要成为一个尽责的人并不困难,只要热爱你所做的每一件事便就会明白如何尽责。

虽然现在的工作和身份未必是自己最喜欢的,但只要学懂培养内心的热情,慢慢的将逃避转变为一种发自内心的热爱,令自己真正地投入及肩负起责任,才可使工作压力减轻,在没有强迫,抗拒,压制中,生活会随之变得快乐,充实和完整。

最后送上梁启超的一句话: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

希望大家能成为一个尽责的人,尽情享受尽责的乐趣,令人生过得更加充实。

责任,是人前进的`动力,拥有责任之心,便拥有了经不可摧的信念与前进的方向。

镇守边关的哨兵,正是因为心中存在着责任与信念,忍受着条件的艰苦与对家乡的思念,手握钢枪,日复一日,忠诚地守卫着祖国的和平不受侵略,用自己的青春与汗水,换来万家和平新幸福的生活.手握钟权的官员,正是因为心中存在着责任与信念,在金钱美色下不受腐蚀,在纸醉金迷离毫不动摇,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办实事,办好事,取之于明,用之于民。 地上有垃圾,在干净整洁的广场格外刺耳,这时,有一个人把它捡起,扔进了垃圾箱里。因为,他对社会有一颗责任之心。一位妇女在回家的路上,不慎滑倒,掉路旁边的人工湖里,这时,有人冲上前去,跳路湖中,把她拉上岸,以最快的速度送她去了医院,这,便是对他人的责任之心。每当春节万家团圆之时,交警放弃了与亲人团圆的机会,指挥交通,维护着交通的秩序,他们的牺牲,却换来了无数的家庭平安顺利地到达了他们的家乡,与亲人民热热闹闹地过了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这,便是对事业的责任之心。

宋末元初,蒙古帝国率数十万铁骑横扫中原,短短数年之间,国土沦陷,国家败亡,当所有人都为之绝望之时,一介书生文天祥,却不甘大好河山被异族侵略,不甘中华民族沦为国奴,面对强大的近乎恐怖的敌人,他没有丝毫的畏惧,变卖了减产,组织义军,带着振兴中华的梦想,向侵略者发出了反扑,让横扫欧亚的蒙古帝国闻风丧胆,战争后期,一次次的失败,一次次的败退,但他,却不肯放弃,直至兵败被俘,耶不肯向侵略者低下他的头颅,高官厚禄,也无法换来他说出投降二字,最终慷慨就义。

正是因为心中对国家的忠诚与心中的责任,在国家败亡,国土沦陷之下,他依然向侵略者作斗争,胜利无望,哪怕是带着这份责任进路坟墓,也不肯放弃心中的信念忍辱偷生。 拥有责任之心,才会拥有前进的动力与方向,正是因为有无数像文天祥一样,我们的民族,也会因为拥有责任之心的人,在他们的带领下,我们的祖国正在走向繁荣,民族走向昌盛,我们的未来,在走向光明。

对于责任,通常可以理解成做好分内的事。

当意识到责任时,便会有股动力,自发地鞭策自己,不断前进,奋力上游。

不过,责任亦是十分沉重,带给人们沉沉的担子,因为很多责任与生俱来,从婴孩呱呱落地到年老终去,避无可避。

英国王子曾表示:这个世界有许多你可能不喜欢,但你不得不做的事,这就是责任的含义。

由此便可看出人们对责任深深的无奈。

假如人可以不负责任,那麽人生会变得自由得多。

就以学生为例,假如不负责任,学生可以不完成功课,尽情享受假期;可以通宵玩乐,然后把课室当睡房,把老师的教导当最好的催眠曲;甚至可以视校规与无物,每日迟到早退,穿自己喜欢的衣服,剪自己喜爱的发型。

这样的校园生活仿佛是那麽地惬意!但是,安逸之后又能得到什麽?得到的只不过是一时的享受,稍瞬即逝,想捉住,却是徒劳无功。

时间渐渐,我们长大了,从瓜瓜坠地的第一声哭泣,到懵懂无知的孩子;从年少轻狂的昨天,到理智果敢的今昔。而我们的父母却在不知不觉中老去,辛勤的工作,简朴的生活,换来我们蓬勃的生机;沧桑的面容,斑白的双鬓,是无情岁月留下来的痕迹。

长大,是一种责任。长大,就意味着我们要独自去面对、去承担一切,无论是酸的、甜的、苦的、或是辣的,因为我们已经懂事,已不再是那个曾依赖在父母怀中撒娇的淘气小孩。

小时侯,如果遇到伤心事,我们可以在父母面前哭个痛快,然后转身将它轻轻忘记,不留痕迹。而今,有了心事却只能埋在心底,强作笑颜,不露出丁点蛛丝马迹,因为怕他们知道后比我们还焦急,平添一份多余的担心。

小时侯,从来不知天高地厚,从不懂关心与否,总是嫌父母说话过于罗嗦唠叨,不耐其烦,总是听不进劝告的只字片语,我行我素。而今,当我们已身在异地他乡,才发现唠叨是一种关心,一份爱,他们总是无厌,默然为我们驱赶了身边的一切逆流。

小时侯,总是在内心埋怨,束缚了我们太多的自由,总是努力张开翅膀,想冲破身上的笼子,飞向外面自由精彩的天地。而今,终于明白,家才是我们心灵停泊的港湾。那里没有重重压力,没有种种烦恼,没有勾心斗角……那里只有无尽的亲请和爱,与生俱来,割舍不断。

从小到大,在我们身上承载了父母太多的爱和汗水,浓缩了无数的担心和泪水高中关于责任的议论文800字高中关于责任的议论文800字。现在,我们已有责任和能力去独自面对一切的挫折困境,不能再让他们来为我们分忧解愁,为我们担惊受怕。

虽然,成长的过程中常常伴随着许多不如意,但是挫折是无法避免的,不是有一句这样的话吗: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面对挫折,决不气馁,因为我相信,只要努力,命运是掌握在自己手中。

在这花季般的年龄里,我懂得了友情的可贵,真诚的难得,我也知道人生之路遥遥,还有很长的路需要我们耐心去走,因为人生之旅才刚刚开始!

露珠依旧晶莹剔透,太阳依旧东升西落,散发着耀眼的光芒来普照大地,晚霞依旧温馨……可我,却不能永远的保留童心,不能抓住匆匆流去的时间。

长大,是多么开心的时刻。从长大的那时起,我开始明白了什么是生命,什么是宽容,什么是将心比心……

我还要努力,让我的生命成为天际中最亮的恒心;要让世界因为我的存在而骄傲;要用心感受永恒,用爱点亮黑夜的灯火;要让我的天空永远挂满彩虹!

责任是什么?

责任是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襟。

责任是林则徐“苟以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气概。

责任是周恩来“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豪言。

苍鹰的责任是翱翔天宇,蛟龙的责任是纵腾四海,猛虎的责任是呼啸山林,而人的责任便是为国家的昌盛,为社会的进步而努力。

责任是力量。因为责任,才有了岳飞的精忠报国,铸就了一代忠臣;因为责任,才有了宗悫的破浪之志,铸就一代雄才;因为责任,才有了班超的弃笔从戎,铸就了一代虎将。

责任是克服困难的基石。李白郁郁不得志,却能笑道:“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篷篙人。”陆游政治受挫,临终之际仍说:“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在黑暗的旧社会,鲁迅屡遭迫害,却仍恕吼:“寄意寒星全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红军长征征途漫长,却能不屑地说:“五岭逶迤腾细浪,乌蒙磅礴走泥丸。”他们为什么能克服艰苦的环境、巨大的困难而乐观向上?这一切都来源于他们的责任,来源于他们对祖国、对人民炽热的爱。

蓦然回首,古代尚且有众多的仁人志士肩负着对国家的责任。纵观当今, 中国却正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且不说去年的多种自然灾害对当今的影响;部分国外反华势力与之沆瀣一气。虽然我们不能持刀握枪,戍守边疆。然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我们中学生应该怎么做?首先,我们应该在 思想上树立起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的信念;其次,我们应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有能有德的共产主义的后备军和接班人,这就是我们责任!

正如材料中梁启超所言,责任完成了,乐就产生了。所以,我认为责任在心,方能乐无穷。

历史上有许多以责任为自己终身目标的人,范仲淹不失为他们的好代表。范仲淹小时家庭变故颇大,尽管如此,他从小心怀天下,少年入读应天府,日子清贫,终于在苦读后及第。他怀着兼济天下的报负,秉直进言,却卷入朋党之争,这时就有朋友劝他少管闲事,他却回答道:“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宁愿为更美好的家国天下而死,也不愿苟且偷生,之后,他更是发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呼告。这,正是把天下当作自己的责任。天下动荡不安,连年战乱,那就需要我去冲锋陷阵,死而后已;如果天下其乐融融,繁荣昌盛,那我才可以安享晚年,乐在其中。范仲淹的这种乐,源自于自己的责任。责任完成,那我就可以乐在其中,自得其乐了。

责任在心乐无穷,就像周总理无论何时责任都在肩上挑着,不辞劳累地去履行责任应该也是一种乐吧。

周恩来自小树立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目标,此后,他苦读诗书,出国留学,只为自己的目标。终于,他历经辛苦,与共产党领袖奋斗出一条救国道路。但他又为了克服开国之初的困难、扭转建设道路上的错误、促进外交事业的发展付出无数个日夜的艰辛,只是为了儿时的那句“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他一刻不停地工作,直到生命的最后。他这一生都在为他的目标而奋斗,而目标也被他视作他的责任,想必这种责任在一步步完成的时候,周总理也会感到乐吧。

在当今社会,也不缺乏背负着责任的人。

其中一个就是袁隆平院士,他曾经历过1960年,那年中国正面临严重饥荒,而袁隆平院士望了望自己手中这株天然杂交水稻,于是他立志用农业科学技术击败饥饿威胁,后来他取得重大进展,为世界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但他却依然专注于田畴。他毕生的梦想,就是让所有人远离饥饿。而这种一生都在为之奋斗的梦想,也应该被他视作责任吧,而他在看见责任一步一步地被完成时,一定会感到乐啊。

这三种人物一个个都在为自己的责任而奋斗,他们都因把自己的责任放在心中而感到快乐,所以说责任在心方能乐无穷。

星辰不畏黑夜的包裹,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在那一刻发出动人的光芒;冬日不惧寒风的凛冽,为正在瑟瑟发抖中的人带来一丝暖意。无论前面有多么困难,它们都敢于担当。

孟子曾道:“君子有终身之忧。”那是因为他们选择了担当,担当起本可以放下不管的责任,而且到死了还未放下,时时不忘。蜀国丞相诸葛亮出茅庐助刘备打江山,七擒孟获,为民族能和谐共处,六出祁山,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宋代名将岳飞,为抗金保国,收复失地,驰骋沙场,不畏奸臣谗言,不顾国君昏庸,在遇害之前还念念不忘“直捣黄龙,救回‘二圣’,收复大好河山。”因为担当,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因为担当,杜甫发出了“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感叹。试问,又有什么比担当更值得我们敬佩?

或许历史太遥远,但现实离我们最近。中国农民说,吃饭靠“两平”,一靠邓小平,二靠袁隆平。他们两位,一位是革命先锋,在中华民族处在水生火热时担当起救国的重任而远赴外国探寻救国之路,回国后带领人民群众在革命道路上取得了一个又一个成功的里程碑,就是在年老之时也还惦记着老百姓委托给他的生活发展重任,不肯放下;一位是中国杂交水稻之父,为了让人民吃上香喷喷的稻米,他主动担当起培育杂交水稻的重任,不辞辛劳,日夜守护着得来不易的秧苗,历经各种磨难,最终培育出杂交水稻,为中国争了一口气。

相反,有些人却选择卸却。袁世凯,这个家喻户晓的名字,他曾向百姓许诺,说一定会将光明带给他们,然而,他那本被掩盖的“君皇梦”也逐渐地随着地位的提升而显露无疑,百姓托给他的重任估计都被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担当,若为官者,就当以官之道来为天下负责,也是圣贤豪杰,所担当的责任就越重大,只有敢于担当的精神才会使他们时时刻刻将责任揽在肩头,任何困难都不能使他们放下;担当,若为民者,就应以民之道来为天下负责,尽管自己渺小,但只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就是一个伟大的人。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担当起哪怕是一份小的责任,在担当中长大成人。

责任是颗渺小的种子,一旦把它播种在你的心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会生根、发芽。要不了多久,它会成为小树苗,最后成为参天大树。经过努力,它会开花,点缀你的人生,最后结果,这是对你尽责任的回报。

当你抛弃它,它就始终只是一颗种子;当你在尽责任中放弃了它,那它就会死亡,甚至给你的人生抹上一丝阴霾;如果你在它含苞绽放时,用骄傲拔掉了它,你就会在别人得到果实后而后悔,想要重新尽责任却没时间了,更没有机会了。只有你坚持尽到这些责任,努力呵护它们,你的人生才会丰富多彩。

在这个社会上,每个人都扛负着自己的责任。责任,也许是自己对自己的规定,也许是别人交给你的任务,也许是自己的工作……责任是多种多样的,学生有学习的责任,建筑师有建房的责任,老师有教学的责任,作家有写作的责任,甚至连普通的动物——乌鸦也有反哺的责任。

何为责任?还是顾炎武说得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一直指导着无数仁人志士,成为他们一生的信条。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是国家的需要,是社会的需要,是时代的需要,有人还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改为了“天下兴亡,我有责”。意思是说,“我”应当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

如何尽责?答案在一张张时代的写照中。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这是对亿万苍生的责任;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是对整个蜀国的责任;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撒热血,前赴后继,这是对整个中华民族的责任;上次,“韦帕”来袭,温州军民英勇奋战,积极抗台,这是对整个温州人民生命和财产的责任。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都应当承担起自己无可推卸的责任。也许,作为学生的我们的责任尚不是历史、也不是时代的责任,我们的责任在家人的笑脸上,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在无边的学海里。但我们明白责任,完成着责任。

责任,是一朵灿烂无比的花,开在每个人的心中;责任,是一道辉煌耀眼的光,照亮每个人的心底。责任是永远推动人类历史、开创人类文明的那只滚滚车轮。责任,在我们的心中。

责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俗话说:“一个人拥有了责任心,他的生活就会闪光,一个人有了责任心就拥有了至高无上的灵魂,一个人有了责任心,在别人心中就如同一座有高度的山,不可逾越,不可移动。一个人有了责任心世界才更精彩、更迷人!

同学们,我们每个人生活在社会上,都在做着各自的事情,有国家和社会交给的事,有的是集体的事,有的是他人委托的事,做好这些事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而我们学生的责任就是好好学习,将来能够为国家献上一份力量。即使是一份绵薄之力也行啊!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付出一点点,那也将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合力。现在我们的责任就是勤奋学习,为自己以后的路做好铺垫,如:认真完成每一天的作业,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发言,这都是责任心的体现。然而,实际上,很多同学却不负责任,作业不写,上课捣蛋,结果导致门门功课挂红灯。如果每个同学对待学习都这样,我们怎么对得起苦苦养育我们的父母,怎么对得起老师为我们所做的一切努力?因此,责任重大啊。

努力奋斗吧,为了责任这一个头衔,我们也应该不懈地努力学习,因为别人为我们付出太多太多,我们只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他们。

一个成功的人必然具备某些条件。其中之意是责任感。

固然,聪明、才智、学识、机缘等等,都是促成一个人成功的必要因素;但假如缺乏了责任感,他仍是不会成功的。

一个没有责任感的人,在工作时一定不会认真,对他的工作是否有成绩也不会喊细心地去检讨,也不愿去承担这工作成败的后果。他容易有推委的倾向,也比较懒惰和贪玩。他的聪明或许足可掩盖他工作上的事物或不圆满之处,在上级面前也很容易获得通过,甚至由于他的聪明圆滑,长于应酬,还可获得加薪或升级。但只因他缺少一种真正的责任感,日久天长,他的工作总难免因一再的疏漏而发生不良的后果。他由聪明圆滑而得来的信任也必不能维持久长

我们相信,一个人即使聪明才智差一点,但假如他肯对工作负责,成功得计会也必定比只有聪明才智而无责任感得人要多。

对工作需要有责任感,对学业亦然。特别是对自己真正有兴趣,而打算做为终身事业的有关课程,更是要认真负责的去研读。单是用功,并不一定是有责任感。用功有时是为了考试,为了名次,为了学位或虚荣;真正的责任感应该是为了自己求知为学业能做到这一点,学问就变成乐趣了。

一个人的责任感不一定要由大事去衡量。由平常小事也可表现出他的忠诚与负责。我们看一个人是否每天下班以前,把他的办公桌整理清爽;师傅肯把掉在地上的字纸随手捡起来;是否守时;当他有错误的时候,师傅勇于承认,立刻弥补;还是希图狡赖,委过别人,这不仅反映一个人的品德,也可预卜一个人的成败。

当你一天工作完了之后,你是否习惯去检讨一下它的成败得失呢?如果你有这项习惯,你就是一个负责的人了。因为惟有在检讨之后,你才可以发现错误或疏漏,才可及时去改正,或做下次工作的参考

相信大家都尝试过写作文吧,尤其是作为主要学习作文类别之一的议论文,议论文的样式有社论、评论、读后感等。如何写议论文才能做到重点突出呢?以下是我整理的责任议论文800字,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每年每月每日,成千上万件事向人们扑来。在忙碌的生活中,人们手忙脚乱,疲惫不堪。虽然如此艰辛,却始终持之以恒。因为有一个沉重的锁链无情的套在我们的身上——责任。

在学校里,我们努力学习,这是责任。在家里,我们帮父母做点家务活,这是责任。出门在外,为社会做点事,这是责任。大千世界,草有责任,花有责任,大树有责任。无论什么生命,都有自己不可推却的责任。

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别人负责。在全国每年都有上千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种种,可说来说去,这不是没有责任心吗?如果汽车司机有着对自己对别人负责的心态,按规张制度办事,那还会有这么多人白白丧生吗?

责任,是重如泰山的承诺。它推动着一代又一代的人勤勤恳恳的在各自的岗位上奉献着。在今年全国遭受“非典”的袭击下,600万医护人员勇敢的冲向了第一线。他们英勇,他们无畏。在同“非典”的战斗中,谁也没害怕,谁也没退缩。任凭“非典”有多么可怕,却无法吞咽医护人员那颗强烈的责任心。病人来了,每个人不分昼夜,细心照顾;有的医护人员倒下了,就立刻有人补充上来。在这场没有硝烟却比枪林弹雨更危险的战斗中他们没有辜负国家和人民寄予他们的厚望。最终,“非典”被制了,这是用医护人员没日没夜的奉献和那颗强烈的责任心换来的。如果他们没有一颗强烈的责任心,那就不知道这场风暴还要刮多久,还要夺去多少人无辜的生命。

古希腊人说,人是背着一个包袱走路的。包袱里有家庭,事业,友情,儿女……历经艰辛,却无法丢弃其中任何一件。因为这上面写着两个字:责任。在生活中,处处都有责任的考验。不经意的捡起一张废纸是保护环境的责任;帮助体弱多病的老人和小孩,是尊老爱幼的责任;替别人解决困难,是助人为乐的责任。责任,是社会的地基。没有它,高楼大厦在微风中就会轻易动摇。对自己负责,责任是严格的教官;对别人负责,责任是生命财产安全的保证;对国家负责,那是社会进步的条件。抛弃它,感到了站暂时的轻松,却丢失了一生的光彩。责任,是不可丢弃的使命,它肩付在人们的身上。让我们每个人都富有责任心,去战胜与一次次突如其来的考验吧!

总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口号喊得震天响,总在口头上把遵守法纪、做好小事当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可是,当真正需要主动承担责任的时候,我们为什么总是显得那样麻木不仁,那么无意识。这还得从去年我所经历的一件事说起,这是一件细微小事,但它却严肃而不经意地检验了我履行公共责任的意识。它让我汗颜,让我惭愧,让我心灵震颤,让我思想警醒。

那是一个双休日,我到城东的街心公园去散步,当然,我并没有忘记自己肩负的学习责任。我拿着一本参考书,想找个安静的地方看上几页。走着走着,忽然觉得脚下有粘乎乎的东西,低头一看,原来是一张北极熊牌雪糕的包装纸。“真没素质,真不道德,真不负责任。”我心里痛骂着那个丢包装纸的人,不经意地猛一抬脚,就将包装纸甩飞了出去。一阵的飘飘悠悠,包装纸重新落在了不远处的人行道上。我怀着一种莫名的满足,选定街心花园的凉亭坐了下来,迅速地打开书本,进入角色……

“妈妈,妈妈,这儿有一张垃圾纸。”一个天真细嫩的童音,打断了我专心致志读书的思绪。原来,一个只有三、四岁的小男孩,挣脱妈妈的手,跑上前去捡刚才被我甩掉的那张雪糕包装纸,并把它丢进不远处的垃圾箱里。

小男孩的妈妈望着孩子像彩蝶一样地飞来飞去,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不远处,一对老年夫妇也在颔首赞许。这是,我的心却像被黄蜂狠狠地蜇了一下,脸上阵阵发烧,内心像被打翻了五味瓶。自己刚才还在骂那个乱扔包装纸的人没素质,不道德,不负责任,一副大义凛然的样子。可真正需要自己履行责任时,又做得怎么样呢?

小男孩和他的妈妈走远了,但她的背影却越来越高大。他让我汗颜,让我惭愧,让我心灵震颤,让我思想警醒:是的,作为一个即将步入成人行列的中学生,肩上的责任绝不仅仅是学习科学知识,还要学会做人,学会做一个讲文明、有高尚品质的人,学会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这虽然是一种无形的社会要求,但是,它却时时处处以有形的.行为表现出来,它就在我们身边,并与我们的一言一行密切相联。

责任在身边,责任在小事。愿我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认真地去实践和履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诺言。

人创造了社会,所以什么样的社会取决于人。有人说这个社会需要相互间的关爱,有人说是信任支撑这个时代,但我觉得要将视角缩小到个人,我们便会发现个人的责任之于时代犹如灵魂之于人类,不可或缺。坚守责任,让生命变得厚重。

20世纪初,美国的弗兰克开办了一家银行,却不幸遭到抢劫导致破产,但他决定带着妻子和女儿偿还那笔天文数字的债务。我想义务是一个无形的圆,圆之外的伟大便是责任结出的果实。弗兰克的决定出于他强烈的责任心,虽然法律并不要求他偿还,但他认为在道德上应该给储户们一个交代。从弗兰克的身上,我们看到的是良知、责任和伟大。

抚今追昔,无论是历史故人,还是当今社会的普通人,他们之中总有一些在无声地坚守着责任。北宋文学家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表达“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报国志向,他将民族利益与国家命运放在首位;莫泊桑笔下的马蒂尔德为了偿还丢失的珍珠项链,节衣缩食辛苦工作整整十年,买了新的项链还给朋友;大连公交车司机黄志全在驾驶途中突发心脏病,生命的最后一分钟将发动机熄火,拉上手刹,确保车辆和乘客的安全,从那以后每个大连人都记住了他的名字。责任是一份信念,是一种气魄,更是一种品质。责任来自心灵的抉择,在得失、利弊、荣辱等一切人生的天平面前我们会倾向哪边?是选择坚守抑或放弃?

我们无法想象一个人人丧失责任感的社会,那将如万物脱离秩序而黑暗无边的夜。如果车洪才老人无法坚持完成国家交与的编写《阿富汗语词典》的任务,那这本用时三十年的词典何日才能问世呢?“国家忘了我,我没忘国家的任务。”车老拥有令人肃然起敬的执着。为坚守责任,车老投注了常人无法想象的心血和精力,在三十余年坚持的背后,是老人炽热坚毅的心,怀抱国家,怀抱浩然。

为他人考虑,为社会尽责,为国家奋斗,这使我们每个人的肩上担负着许多责任。然而,责任并不是亲切可爱的字眼,选择承载它往往需要付出,需要勇气,也需要坚持。

我们无数次被生命询问,而只能用自己的生命回答,只有以自己的心去回答。生命不是万古不朽的树木,不是奔腾不息的急流,应当是心容诸子的海洋,安静而勇敢地坚守责任。

主题为责任的议论文

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论文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如何写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论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责任话题的议论文-责任也是一种财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列夫托尔斯泰曾经说过:“一个人若没有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 我的家庭并不富裕,爸爸妈妈每天都在忙碌奔波,这让我很心痛。爸爸是一个那么有抱负的人,如今却不得不面对一些平凡而琐碎的事情。尽管他从不埋怨上天没给他太多眷顾,但那些说不出来的话,其实我都明白。所以我在心里发誓以后要挣好多好多的钱,让爸爸妈妈过上最好的生活,我一定会努力学习,成为他们的骄傲,做好一切事情不再让他们担心,为他们分忧,让他们快快乐乐的度过每一天。因为,这是我的责任。 对于我深爱着的社会,虽然我做不出什么大的贡献,但我也在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去让它变得更好。在集体中,我会认真做好我应该做好的事:同学遇到困难时我会全力帮助,朋友生病时送出声声关怀……,在校外,我也会时时刻刻告诉自己要多做好事多帮助他人,做一个优秀的中学生。因为,这是我的责任。 肩负责任,播种爱,那就会收获幸福。 20世纪初有一位美国的'意大利移民弗兰克用多年的积蓄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因为一次意外使他破产了,导致他的储户也失去了存款。当他拖着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的时候,他决定要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所有的人都劝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偿还的代价是他和家人39年的艰苦生活,当他寄去最后一笔债务时,他轻叹:“现在我终于无债一身轻了。”他用一生的辛酸和汗水完成了他的责任,而给世界留下了一笔真正的财富。 真正的责任是发自内心的,由真挚的爱而生的责任才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受得住风风雨雨的洗礼。责任不是一个甜美的字眼,当一个人真正的成为社会的一份子的时候,责任作为一份成年的礼物已不知不觉的落在他的背上。他是一个你时时不得不付出一切去呵护的孩子,而他给予的往往却是痛苦。这样的痛苦我们为什么要背负呢?因为它最终带给你的是人生的财富——人格的伟大。 愿我们所有的人们都把责任之心携带在人生的道路上,因为它是一种财富,他会让你的人生散发出淡淡的金子般的光辉。

在日复一日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论文了吧,论文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那么,怎么去写论文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关于责任的议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我们为祖国服务,也不能都采用同一方式,每个人应该按照资禀,各尽所能。 ——歌德

责任,就是一种义务,需要每个人内心对自己的严格要求。

责任,就是一种精神,需要每个人深深的把它装在自己心中。

对于这样一种抽象的概念,每个人只能惊叹。而很少有人能真正领悟它的真谛……

一个有责任的人,不仅仅是嘴上的说,脑子里的想,还需要你真真切切的行动。对于那些自己曾经喜欢现在却因不喜欢而想把他抛弃的宠物,对于十字路口上没有车辆而红灯却亮着的时候,你是否感到了一种责任?你是将宠物抛弃,让他无家可归?还是把他留下来,用心的呵护?你是横穿亮着红灯的马路,还是停下来,遵守交通规则?

许多人都会选择前者,我知道。因为我遇到过这样的情形——

朋友参加了一次有关文明美德的演讲,她有这方面的天赋,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后来得了一等奖,大家也不以为奇——这是预料之内的。而又谁能想得到,这位为文明美德而演讲的慷慨激昂的她,在生活上,仍会会乱扔果皮纸屑,她脏话满口,具有一切不文明的表现……这是举办这次演讲的初衷吗?谁也不会想到,得了第一名的只是一个口是心非者!

这是一种没有责任心的表现,对于她,我叹气了,因为我看到了中国的未来……

从小,在书籍上,报纸上,电影上,以及在父亲的口中,我都已经早早的了解了欧美的绅士,淑女——他们很会谦让,看到红灯亮了的时候就算没有警察也会自觉的停车,他们绝不会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这就是责任的表现,是一种值得每个人学习的美好的精神!

易卜生说:社会犹如一条船,每个人都要有掌舵的准备。

丘吉尔说:人类的一切努力的目的在于获得幸福。——欧文高尚、伟大的代价就是责任。

对于一个人的衡量,除了他的才华,他的文明美德,他内在的素质,还包含他是否有责任心,而要有责任心,就要从日常中的的小事做起,处处严格自己,让责任之泉滋润心灵,让责任之花处处长开,让责任之心永生长存!

责任是什么?责任的表现是什么?对于责任,你做到了哪些?

开头:

责任让人坚强,责任让人勇敢,责任也让人知道关怀和理解。因为当我们对别人负有责任的同时,别人也在为我们承担责任。

责任并不是一个甜美的字眼,它仅有的是岩石般的冷峻。一个人真正地成为社会一分子的时候,责任作为一份成年的礼物已悄然卸落在他的背上。它是一个你时时必须付出一切去呵护的孩子,而它给予你的,往往只是灵魂与肉体上感到的痛苦,这样的一个十字架,我们为什么要背负呢?因为它最终带给你的是无价的珍宝——人格的伟大。

也许你们都听过“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当国家处于危难,当社会向我们发出呼唤的时候,我们会毫不犹豫地献出我们的钱物、我们的热血,甚至我们的生命。

今天在这里谈到责任心,我想在当今的社会,特别是在我们这一代人的身上,有责任心的人应该可以说是屈指可数了吧。那什么是责任心呢?

责任心就是对事情能敢于负责、主动负责,是一种舍已为人的态度。我们的祖国之所以如此强大,奥运会之所以能在我们国家举行,是因为有杰出的有责任心的领导人在引领着我们的国家,引领着我们的人民。

提到青春,很少会有人把它和责任联系在一起。青春是热情和张狂,而责任却冰冷坚硬;青春是神采飞扬,责任却让人眉宇紧锁;青春的你以挥霍光阴来显示做人的洒脱,而责任却让人感喟人生的厚重与疲累。青春和责任就这样纠缠、斗争,最后统一到了我们青年身上。

我们高唱了几百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可是又有多少人愿意承担起这匹夫责任呢!包头空难,激起了一个律师的义愤,才有了基本公平的空难新赔偿标准。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有许多标准,已经严重违背了法律显失公平的基本准则。可是各部门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抓住陈旧的部门规章,来推卸责任。为此许多“匹夫”做出巨大的牺牲,才使今天的社会有了基本公平的标准。

岁月的河流从不停歇,静静地在流淌,给人们带来了许多快乐,也带来了许多让人无法释怀的烦恼,而我也感觉自己是在一天天的老去,因为看起来许多往事都变得越来越遥远,背负的东西也越来越多,就连自己的叹息声也沉重起来,不再是青春时代那种纯朴而`浓郁的多愁善感的了。不知道为什么,走在繁华的城市街道,望着那鳞次栉比的高楼,直插云霄的大厦,车水马龙的绿色大道,看着与我擦肩而过匆匆来往的行人,我不禁感叹:这个世纪已经是如此的繁荣而昌盛,脚步是如此的飞快而又不肯有一丝一毫的停留……

学时不学,是对自己、对父母、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于自己,花费时间返校,但不认真听课,上课等下课,任由时间毫无意义地流过,不对自己宝贵光阴负责任。

于父母,费心劳力在外打拼,只是望子女能安居乐业,但不想子女竟不负责任,只重玩乐嬉戏,荒废学业,无视父母的辛苦劳动,所有盼望尽是落空。

于社会不负责任,并不是夸大其词,社会提供十二年免费教育,希望学子能学有所成,将来带动社会上游,但却总有人冷眼旁观,不为所动,浪费社会提供的一切。

当被冠上学生之名时,便须负起努力读书的责任。

无可否认,责任带来的压力,使人感到退却,但后退只会让人一无所得,更是会连累周围的一切为此承担损失,这真的值得吗?反观尽责的人,却是从中得到颇丰的收获。

美国心理博士访问一百位杰出人士后,发现其中六成人从事的并不是最喜欢的工作,那麽,为何他们仍可以取得杰出成就?其中一位受访者这样回答:因为在这个位置上,这里有我应尽的职责,必须认真对待。

不管喜欢不喜欢,那都是必须面对的,没有理由草草应付,所以必须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这不仅是对工作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有责任感可以创造奇迹。

由此便可看出,勇于承担责任的人,便会获得奇迹,取得成功。

事实上,凡事尽责的人,处事时,便懂得三思而行;获得时,会明白所得一切来之不易,应当珍惜;失误时,亦晓得反省己过,勇于承担,尽力改善。

因此,他们更能获得别人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吸引更多的指导和机会,为自己铺出通往成功的捷径。

人生苦短,谁都不希望成为失败者。

既然责任是踏上成功的捷径,又何乐而不为?其实要成为一个尽责的人并不困难,只要热爱你所做的每一件事便就会明白如何尽责。

虽然现在的工作和身份未必是自己最喜欢的,但只要学懂培养内心的热情,慢慢的将逃避转变为一种发自内心的热爱,令自己真正地投入及肩负起责任,才可使工作压力减轻,在没有强迫,抗拒,压制中,生活会随之变得快乐,充实和完整。

最后送上梁启超的一句话: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尽责任的乐趣。

希望大家能成为一个尽责的人,尽情享受尽责的乐趣,令人生过得更加充实。

责任,是人前进的`动力,拥有责任之心,便拥有了经不可摧的信念与前进的方向。

镇守边关的哨兵,正是因为心中存在着责任与信念,忍受着条件的艰苦与对家乡的思念,手握钢枪,日复一日,忠诚地守卫着祖国的和平不受侵略,用自己的青春与汗水,换来万家和平新幸福的生活.手握钟权的官员,正是因为心中存在着责任与信念,在金钱美色下不受腐蚀,在纸醉金迷离毫不动摇,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办实事,办好事,取之于明,用之于民。 地上有垃圾,在干净整洁的广场格外刺耳,这时,有一个人把它捡起,扔进了垃圾箱里。因为,他对社会有一颗责任之心。一位妇女在回家的路上,不慎滑倒,掉路旁边的人工湖里,这时,有人冲上前去,跳路湖中,把她拉上岸,以最快的速度送她去了医院,这,便是对他人的责任之心。每当春节万家团圆之时,交警放弃了与亲人团圆的机会,指挥交通,维护着交通的秩序,他们的牺牲,却换来了无数的家庭平安顺利地到达了他们的家乡,与亲人民热热闹闹地过了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这,便是对事业的责任之心。

宋末元初,蒙古帝国率数十万铁骑横扫中原,短短数年之间,国土沦陷,国家败亡,当所有人都为之绝望之时,一介书生文天祥,却不甘大好河山被异族侵略,不甘中华民族沦为国奴,面对强大的近乎恐怖的敌人,他没有丝毫的畏惧,变卖了减产,组织义军,带着振兴中华的梦想,向侵略者发出了反扑,让横扫欧亚的蒙古帝国闻风丧胆,战争后期,一次次的失败,一次次的败退,但他,却不肯放弃,直至兵败被俘,耶不肯向侵略者低下他的头颅,高官厚禄,也无法换来他说出投降二字,最终慷慨就义。

正是因为心中对国家的忠诚与心中的责任,在国家败亡,国土沦陷之下,他依然向侵略者作斗争,胜利无望,哪怕是带着这份责任进路坟墓,也不肯放弃心中的信念忍辱偷生。 拥有责任之心,才会拥有前进的动力与方向,正是因为有无数像文天祥一样,我们的民族,也会因为拥有责任之心的人,在他们的带领下,我们的祖国正在走向繁荣,民族走向昌盛,我们的未来,在走向光明。

对于责任,通常可以理解成做好分内的事。

当意识到责任时,便会有股动力,自发地鞭策自己,不断前进,奋力上游。

不过,责任亦是十分沉重,带给人们沉沉的担子,因为很多责任与生俱来,从婴孩呱呱落地到年老终去,避无可避。

英国王子曾表示:这个世界有许多你可能不喜欢,但你不得不做的事,这就是责任的含义。

由此便可看出人们对责任深深的无奈。

假如人可以不负责任,那麽人生会变得自由得多。

就以学生为例,假如不负责任,学生可以不完成功课,尽情享受假期;可以通宵玩乐,然后把课室当睡房,把老师的教导当最好的催眠曲;甚至可以视校规与无物,每日迟到早退,穿自己喜欢的衣服,剪自己喜爱的发型。

这样的校园生活仿佛是那麽地惬意!但是,安逸之后又能得到什麽?得到的只不过是一时的享受,稍瞬即逝,想捉住,却是徒劳无功。

时间渐渐,我们长大了,从瓜瓜坠地的第一声哭泣,到懵懂无知的孩子;从年少轻狂的昨天,到理智果敢的今昔。而我们的父母却在不知不觉中老去,辛勤的工作,简朴的生活,换来我们蓬勃的生机;沧桑的面容,斑白的双鬓,是无情岁月留下来的痕迹。

长大,是一种责任。长大,就意味着我们要独自去面对、去承担一切,无论是酸的、甜的、苦的、或是辣的,因为我们已经懂事,已不再是那个曾依赖在父母怀中撒娇的淘气小孩。

小时侯,如果遇到伤心事,我们可以在父母面前哭个痛快,然后转身将它轻轻忘记,不留痕迹。而今,有了心事却只能埋在心底,强作笑颜,不露出丁点蛛丝马迹,因为怕他们知道后比我们还焦急,平添一份多余的担心。

小时侯,从来不知天高地厚,从不懂关心与否,总是嫌父母说话过于罗嗦唠叨,不耐其烦,总是听不进劝告的只字片语,我行我素。而今,当我们已身在异地他乡,才发现唠叨是一种关心,一份爱,他们总是无厌,默然为我们驱赶了身边的一切逆流。

小时侯,总是在内心埋怨,束缚了我们太多的自由,总是努力张开翅膀,想冲破身上的笼子,飞向外面自由精彩的天地。而今,终于明白,家才是我们心灵停泊的港湾。那里没有重重压力,没有种种烦恼,没有勾心斗角……那里只有无尽的亲请和爱,与生俱来,割舍不断。

从小到大,在我们身上承载了父母太多的爱和汗水,浓缩了无数的担心和泪水高中关于责任的议论文800字高中关于责任的议论文800字。现在,我们已有责任和能力去独自面对一切的挫折困境,不能再让他们来为我们分忧解愁,为我们担惊受怕。

虽然,成长的过程中常常伴随着许多不如意,但是挫折是无法避免的,不是有一句这样的话吗: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面对挫折,决不气馁,因为我相信,只要努力,命运是掌握在自己手中。

在这花季般的年龄里,我懂得了友情的可贵,真诚的难得,我也知道人生之路遥遥,还有很长的路需要我们耐心去走,因为人生之旅才刚刚开始!

露珠依旧晶莹剔透,太阳依旧东升西落,散发着耀眼的光芒来普照大地,晚霞依旧温馨……可我,却不能永远的保留童心,不能抓住匆匆流去的时间。

长大,是多么开心的时刻。从长大的那时起,我开始明白了什么是生命,什么是宽容,什么是将心比心……

我还要努力,让我的生命成为天际中最亮的恒心;要让世界因为我的存在而骄傲;要用心感受永恒,用爱点亮黑夜的灯火;要让我的天空永远挂满彩虹!

责任是什么?

责任是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襟。

责任是林则徐“苟以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气概。

责任是周恩来“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豪言。

苍鹰的责任是翱翔天宇,蛟龙的责任是纵腾四海,猛虎的责任是呼啸山林,而人的责任便是为国家的昌盛,为社会的进步而努力。

责任是力量。因为责任,才有了岳飞的精忠报国,铸就了一代忠臣;因为责任,才有了宗悫的破浪之志,铸就一代雄才;因为责任,才有了班超的弃笔从戎,铸就了一代虎将。

责任是克服困难的基石。李白郁郁不得志,却能笑道:“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篷篙人。”陆游政治受挫,临终之际仍说:“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在黑暗的旧社会,鲁迅屡遭迫害,却仍恕吼:“寄意寒星全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红军长征征途漫长,却能不屑地说:“五岭逶迤腾细浪,乌蒙磅礴走泥丸。”他们为什么能克服艰苦的环境、巨大的困难而乐观向上?这一切都来源于他们的责任,来源于他们对祖国、对人民炽热的爱。

蓦然回首,古代尚且有众多的仁人志士肩负着对国家的责任。纵观当今, 中国却正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且不说去年的多种自然灾害对当今的影响;部分国外反华势力与之沆瀣一气。虽然我们不能持刀握枪,戍守边疆。然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我们中学生应该怎么做?首先,我们应该在 思想上树立起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的信念;其次,我们应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为有能有德的共产主义的后备军和接班人,这就是我们责任!

正如材料中梁启超所言,责任完成了,乐就产生了。所以,我认为责任在心,方能乐无穷。

历史上有许多以责任为自己终身目标的人,范仲淹不失为他们的好代表。范仲淹小时家庭变故颇大,尽管如此,他从小心怀天下,少年入读应天府,日子清贫,终于在苦读后及第。他怀着兼济天下的报负,秉直进言,却卷入朋党之争,这时就有朋友劝他少管闲事,他却回答道:“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宁愿为更美好的家国天下而死,也不愿苟且偷生,之后,他更是发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呼告。这,正是把天下当作自己的责任。天下动荡不安,连年战乱,那就需要我去冲锋陷阵,死而后已;如果天下其乐融融,繁荣昌盛,那我才可以安享晚年,乐在其中。范仲淹的这种乐,源自于自己的责任。责任完成,那我就可以乐在其中,自得其乐了。

责任在心乐无穷,就像周总理无论何时责任都在肩上挑着,不辞劳累地去履行责任应该也是一种乐吧。

周恩来自小树立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目标,此后,他苦读诗书,出国留学,只为自己的目标。终于,他历经辛苦,与共产党领袖奋斗出一条救国道路。但他又为了克服开国之初的困难、扭转建设道路上的错误、促进外交事业的发展付出无数个日夜的艰辛,只是为了儿时的那句“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他一刻不停地工作,直到生命的最后。他这一生都在为他的目标而奋斗,而目标也被他视作他的责任,想必这种责任在一步步完成的时候,周总理也会感到乐吧。

在当今社会,也不缺乏背负着责任的人。

其中一个就是袁隆平院士,他曾经历过1960年,那年中国正面临严重饥荒,而袁隆平院士望了望自己手中这株天然杂交水稻,于是他立志用农业科学技术击败饥饿威胁,后来他取得重大进展,为世界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但他却依然专注于田畴。他毕生的梦想,就是让所有人远离饥饿。而这种一生都在为之奋斗的梦想,也应该被他视作责任吧,而他在看见责任一步一步地被完成时,一定会感到乐啊。

这三种人物一个个都在为自己的责任而奋斗,他们都因把自己的责任放在心中而感到快乐,所以说责任在心方能乐无穷。

星辰不畏黑夜的包裹,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在那一刻发出动人的光芒;冬日不惧寒风的凛冽,为正在瑟瑟发抖中的人带来一丝暖意。无论前面有多么困难,它们都敢于担当。

孟子曾道:“君子有终身之忧。”那是因为他们选择了担当,担当起本可以放下不管的责任,而且到死了还未放下,时时不忘。蜀国丞相诸葛亮出茅庐助刘备打江山,七擒孟获,为民族能和谐共处,六出祁山,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宋代名将岳飞,为抗金保国,收复失地,驰骋沙场,不畏奸臣谗言,不顾国君昏庸,在遇害之前还念念不忘“直捣黄龙,救回‘二圣’,收复大好河山。”因为担当,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因为担当,杜甫发出了“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感叹。试问,又有什么比担当更值得我们敬佩?

或许历史太遥远,但现实离我们最近。中国农民说,吃饭靠“两平”,一靠邓小平,二靠袁隆平。他们两位,一位是革命先锋,在中华民族处在水生火热时担当起救国的重任而远赴外国探寻救国之路,回国后带领人民群众在革命道路上取得了一个又一个成功的里程碑,就是在年老之时也还惦记着老百姓委托给他的生活发展重任,不肯放下;一位是中国杂交水稻之父,为了让人民吃上香喷喷的稻米,他主动担当起培育杂交水稻的重任,不辞辛劳,日夜守护着得来不易的秧苗,历经各种磨难,最终培育出杂交水稻,为中国争了一口气。

相反,有些人却选择卸却。袁世凯,这个家喻户晓的名字,他曾向百姓许诺,说一定会将光明带给他们,然而,他那本被掩盖的“君皇梦”也逐渐地随着地位的提升而显露无疑,百姓托给他的重任估计都被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担当,若为官者,就当以官之道来为天下负责,也是圣贤豪杰,所担当的责任就越重大,只有敢于担当的精神才会使他们时时刻刻将责任揽在肩头,任何困难都不能使他们放下;担当,若为民者,就应以民之道来为天下负责,尽管自己渺小,但只要有敢于担当的精神,就是一个伟大的人。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担当起哪怕是一份小的责任,在担当中长大成人。

责任是颗渺小的种子,一旦把它播种在你的心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会生根、发芽。要不了多久,它会成为小树苗,最后成为参天大树。经过努力,它会开花,点缀你的人生,最后结果,这是对你尽责任的回报。

当你抛弃它,它就始终只是一颗种子;当你在尽责任中放弃了它,那它就会死亡,甚至给你的人生抹上一丝阴霾;如果你在它含苞绽放时,用骄傲拔掉了它,你就会在别人得到果实后而后悔,想要重新尽责任却没时间了,更没有机会了。只有你坚持尽到这些责任,努力呵护它们,你的人生才会丰富多彩。

在这个社会上,每个人都扛负着自己的责任。责任,也许是自己对自己的规定,也许是别人交给你的任务,也许是自己的工作……责任是多种多样的,学生有学习的责任,建筑师有建房的责任,老师有教学的责任,作家有写作的责任,甚至连普通的动物——乌鸦也有反哺的责任。

何为责任?还是顾炎武说得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一直指导着无数仁人志士,成为他们一生的信条。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是国家的需要,是社会的需要,是时代的需要,有人还把“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改为了“天下兴亡,我有责”。意思是说,“我”应当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

如何尽责?答案在一张张时代的写照中。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这是对亿万苍生的责任;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是对整个蜀国的责任;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撒热血,前赴后继,这是对整个中华民族的责任;上次,“韦帕”来袭,温州军民英勇奋战,积极抗台,这是对整个温州人民生命和财产的责任。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做一个有责任心的人,都应当承担起自己无可推卸的责任。也许,作为学生的我们的责任尚不是历史、也不是时代的责任,我们的责任在家人的笑脸上,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在无边的学海里。但我们明白责任,完成着责任。

责任,是一朵灿烂无比的花,开在每个人的心中;责任,是一道辉煌耀眼的光,照亮每个人的心底。责任是永远推动人类历史、开创人类文明的那只滚滚车轮。责任,在我们的心中。

责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俗话说:“一个人拥有了责任心,他的生活就会闪光,一个人有了责任心就拥有了至高无上的灵魂,一个人有了责任心,在别人心中就如同一座有高度的山,不可逾越,不可移动。一个人有了责任心世界才更精彩、更迷人!

同学们,我们每个人生活在社会上,都在做着各自的事情,有国家和社会交给的事,有的是集体的事,有的是他人委托的事,做好这些事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而我们学生的责任就是好好学习,将来能够为国家献上一份力量。即使是一份绵薄之力也行啊!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付出一点点,那也将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合力。现在我们的责任就是勤奋学习,为自己以后的路做好铺垫,如:认真完成每一天的作业,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发言,这都是责任心的体现。然而,实际上,很多同学却不负责任,作业不写,上课捣蛋,结果导致门门功课挂红灯。如果每个同学对待学习都这样,我们怎么对得起苦苦养育我们的父母,怎么对得起老师为我们所做的一切努力?因此,责任重大啊。

努力奋斗吧,为了责任这一个头衔,我们也应该不懈地努力学习,因为别人为我们付出太多太多,我们只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他们。

一个成功的人必然具备某些条件。其中之意是责任感。

固然,聪明、才智、学识、机缘等等,都是促成一个人成功的必要因素;但假如缺乏了责任感,他仍是不会成功的。

一个没有责任感的人,在工作时一定不会认真,对他的工作是否有成绩也不会喊细心地去检讨,也不愿去承担这工作成败的后果。他容易有推委的倾向,也比较懒惰和贪玩。他的聪明或许足可掩盖他工作上的事物或不圆满之处,在上级面前也很容易获得通过,甚至由于他的聪明圆滑,长于应酬,还可获得加薪或升级。但只因他缺少一种真正的责任感,日久天长,他的工作总难免因一再的疏漏而发生不良的后果。他由聪明圆滑而得来的信任也必不能维持久长

我们相信,一个人即使聪明才智差一点,但假如他肯对工作负责,成功得计会也必定比只有聪明才智而无责任感得人要多。

对工作需要有责任感,对学业亦然。特别是对自己真正有兴趣,而打算做为终身事业的有关课程,更是要认真负责的去研读。单是用功,并不一定是有责任感。用功有时是为了考试,为了名次,为了学位或虚荣;真正的责任感应该是为了自己求知为学业能做到这一点,学问就变成乐趣了。

一个人的责任感不一定要由大事去衡量。由平常小事也可表现出他的忠诚与负责。我们看一个人是否每天下班以前,把他的办公桌整理清爽;师傅肯把掉在地上的字纸随手捡起来;是否守时;当他有错误的时候,师傅勇于承认,立刻弥补;还是希图狡赖,委过别人,这不仅反映一个人的品德,也可预卜一个人的成败。

当你一天工作完了之后,你是否习惯去检讨一下它的成败得失呢?如果你有这项习惯,你就是一个负责的人了。因为惟有在检讨之后,你才可以发现错误或疏漏,才可及时去改正,或做下次工作的参考

责任感为主题的论文

责任是什么?是一种心理的压力,是生命的体验,是心灵的感觉,是人生在世必须完成的使命。下面是以责任为话题作文600字议论文,欢迎参考。

何谓责任?责任就是对自己和身边的人负责,使其不受到伤害。责任也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约束。

责任有很多种,父母对子女有着抚养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着孝敬的责任;老师对学生有着教育的责任;每个人对国家都负有应尽的责任。由此可见,我们应做一个有责任的人!

有位名人说过:“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这句话说的极有道理。做人,首先要对自己负责,如果对自己都负不了责,又拿什么对别人负责。就拿菜斯。布朗来说吧。他一出生就被父母抛弃,还被列为智障儿童,但因为他对自己负责,他没有放弃自己,明白自己的前途掌握在自己手中,奋发图强。终被评为俄亥俄州议员,并成为了作家。如今,更是杰出的励志演说家。试问,假如布朗没有一颗对自己负责的心,那么,现在的他又会是怎样一种状态?如果他没有对自己负责,而是任由自己沉沦,那他怎么会成为著名的作家、议员和励志演说家?不会的,如果他不懂得对自己负责,那今天,他将是个无名小卒。正因为布朗知道:生活中有些事并非个人所能左右,但我们能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我们必须为自己的人生负责,这是做人的本分。所以,他才不会去抱怨生活,而是,努力投入生活中去,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责任,不分大小,但一定要负责,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1982年5月28日,一列旅客列车在从东北驶向关内的行驶途中,因为铁路工把起道机放在线路上没有拿下来,就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结果造成了一起震惊中外的列车翻车事故。使得10节车厢报废,3名乘客死亡,给国家造成了119万元的经济损失。责任,不分大小,假使这位工人没有擅离职守,有良知的责任感,那悲剧怎会发生?一定不会。因为没有责任感,酿成惨祸,的确值得人们去深思。

让我们勇敢担起应负的责任,走向明天!

英国王子查尔斯曾经说过:“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你不得不去做的事,那就是责任。”

责任不是一个甜美的字眼,而是具有岩石般的冷峻。一个真正成为社会的一分子的时候,责任作为一份厚重的礼物便不知不觉地落到了你的肩上,它是一个你时时不得不付出一切去呵护的孩子,而它给你的,往往是灵魂和肉体的痛苦,这样的十字架我们为什么要背负呢?因为它带给你的是人类的珍宝——人格的伟大。

20世纪初的一位美国意大利移民曾为人类精神历史写下一笔,他叫弗兰克。经过艰难的努力。他积蓄了一笔钱开办了一家小银行。但一次银行抢劫导致了他年不平凡的经历。他破产了,储户失去了存款。当他带着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时,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所有人都劝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但在道义上,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

偿还的代价是三时九年的艰难生活,寄出最后一笔“债务”时,他感叹道:“我终于一身轻松了。”他用一生的辛劳和血汗完成了自己的责任,而给世人留下了一笔真正的财富。

责任的存在是上天留给世人的一种考验。许多人不能通过这场考验,逃匿,许多人通过了这场考验,带上了桂冠。逃匿的人随这时间消逝了,什么也没留下;通过的人也会消逝,但他们仍然活这,人们会把他抬举得很高很高。

我们都知道那个天黑了还不肯回家站在校门口哭泣的孩子,因为他要站岗,别的孩子都离开了,可他为了坚守岗位宁愿站这哭泣,这是他的责任。

愿我们所有的孩子都有这样美好的心灵,让责任从小都在这样的沃土里成长。

愿我们所有的人都把责任之心带在人生的道路上,让人生散发金子般的光芒。

是什么让范仲淹咏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千古名句?是什么让越王勾践卧薪尝胆,最终打败吴王?是什么让共产党人一次次击败国民党,最终统一中国?是责任,是对国家的责任,是的荣誉的'责任,是的社会的责任,是对家庭,事业的责任。

一个人,当度过了无忧无虑,天真纯洁的童年之后,我们的社会角色在逐渐发生变化。也要渐渐对社会负起责任。

学生的责任是要好好学习,将来为祖国贡献出自己的青春。教师的责任是教好学生,不让他们品行败坏。农民的责任是努力种粮食。为人们提供基本的食物来源,商人的责任是为人们提供物品。满足人们的生活来源……他们就像九连环一样,一环套一环,环环相扣,这几者缺一不可。每一个都离不开社会,每一个人都要贡献与社会。每一个人也要为社会负起责任。

每天关注新闻,使我们发现了很多负责任的人。一个女工人,为了保护工厂的棉花,在熊熊烈火前,在生与死的艰难抉择中,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一名矿工头,在矿种涨满大水,空气稀薄的时候,奋不顾身的带领幸存的矿工逃生。当主持人采访他的时候,他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我要负责任,我不能让剩余的弟兄死了,如果他们死了,我怎么向他们的父母交代?”这些事情,让我对这些人肃然起敬,然而,社会上还要许多不负责任的人。

震惊全中国的“三聚氰胺”事件,从茅台等国酒中检测出致癌物质亚硝酸钠。当犯罪的人数一次次增多时,当小学生一个个逃学去上网吧,甚至犯罪时。我们痛心的看到,世界上还有很多不负责任的人!他们为了一时的利益,宁可舍弃一切。当得了结石的儿童痛哭时,当小学生犯罪被抓时,我们的心在滴血,而他们,那些不负责任的人,他们难道会安心吗?他们还会得意的笑吗?要知道,你们残害的可是中国的同胞!

让我们都负起责任,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吧。

责任是一个人应该履行的义务,是一个人该去做的事情。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写责任的议论文800字作文,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

责任与担当

担当是一种责任,担当是一种态度。——题记

美国前总统华盛顿小时候曾收到过一份礼物——一把漂亮的小斧头。有一次,华盛顿在于伙伴们玩耍时,他提出要试试这把斧头的锋利程度。于是,他用这把斧头将父亲最喜爱的一棵小樱桃树给砍断了。第二天,父亲知道了这件事,他大发雷霆要求肇事者自己站出来承担责任。此时,尽管心里非常害怕,小华盛顿却仍然站了出来,告诉了爸爸是自己砍断小樱桃树的。老华盛顿尽管痛惜那棵小樱桃树,但他仍然非常高兴,因为他知道自己的儿子长大了。

尽管华盛顿当时心里非常害怕,但是他仍然敢于担当责任,这样的品格是他日后出人头地,最后成为总统的一个重要原因。

知道自己的错误而敢于担当责任已是非常不易,而知道别人的难处而帮其承担责任更是难上加难。意大利作家德·亚米契斯在他所著的《爱的教育》中就写到了这样一段……“到了学校,我们班的老师还没来。三四个同学正拿科罗西来开心取笑。科罗西就是那个长着红头发,一只胳膊因残废而垂在胸前,妈妈以卖菜为生,爸爸入狱的孩子。他们用尺子戳他,朝他脸上扔栗子壳儿,模仿他自己的残废样儿……科罗西此时已失去了理智,抄起一个墨水瓶就狠狠地朝弗朗蒂脑门上砸过去。弗朗蒂敏捷地跳到一旁,而墨水瓶正好打到刚进教室的老师的胸脯上……卡罗西猛然站起来,语气果断地说:‘是我!’……

卡罗西知道科罗西的难处以及他为什么要扔墨水瓶子,也知道站起来承认会受到老师的处分,却仍然帮科罗西承担责任,并且最后还请求老师宽恕那几个戏弄科罗西的同学,因此后文老师摸着科罗西的头说:“你的心灵真美!”

担当是一种责任,担当是一种态度,担当,更是一种精神。当你或别人犯错误时,勇敢地站上去吧,因为,敢于担当的人,其心灵必然是美好的!

责任

在生活中,每个人扮演角色不同时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作为学生,要承担遵纪守法,努力学习的责任。作为家长,要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作为子女,要承担孝敬父母的责任。作为老师,要承担教育学生的责任。

一个不负责任的人,在人生的道路上会因为不负责任带来许多失败,最终碌碌无为的度过一生。一位家长不负责任,就会给子女带来伤害,就会导致家庭的破裂,就不会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作为学生不负责任,在学业上就会寸步难行。作为老师不负责任,就会耽误学生的学业,也会被学校批评。一个不负责任的人,是难以成就一番事业的。因为谁也不喜欢没有责任感的人,这样,就难以得到别人的帮助,也难以得到别人的信任和支持。一个人在社会上是需要别人的帮助的也需要和别人合作。没有责任感的人总是推卸自己本来应该做的事情,总是无所作为,往往也会导致没有团队精神。

鲁迅是一位极有责任感的人。他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当成是自己的义务。先是希望通过医学来拯救中华。后来转向文学,希望通过文学唤起人民的意志。所以,鲁迅后来写出了许多感人肺腑具有深刻意义的文章。得到了后人的敬仰。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会把自己理应承担的事情做好。在生活中,有责任感的人会没有责任感的人过得幸福。有责任感的人会把事情做好,机会与幸运也就更青睐于他。如果鲁迅是一个没有责任感的人就不会创作出那么多文章,也不会得到后人的敬仰。一个有责任感的人会明白自己身上承担的责任,会因此而努力,努力了就会有收获。听到过这样一句话:爱笑的人运气不会差。我想,有责任感的人运气也不会差。与不负责任的人相比,人们更喜欢有责任感的人相处。

在生活中,我们有着不同的角色,也就承担着相对应的不同的责任。我们要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人,有责任感才会带来一系列的好处。不负责任只会导致家庭人际关系的破裂,会导致事业的失败,会让你的一生碌碌无为。

论责任

打开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册,每一页无不闪烁着爱国主义的灿烂光辉,战国时期的屈原,宋代的民族英雄岳飞,明代的爱国将领戚继光,焚烧鸦片的抗英将领林则徐,他们忠于祖国,热爱人民,不怕牺牲,为了人民的幸福,为了民族的自由,为了国家的独立和昌盛,他们甘于牺牲,敢于承担自身的责任,才忠烈千秋,永垂青史。当一个民族的人民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并肩负起自己的责任时,会成为一股不可战胜的强大力量!

作为当代少年,肩负着复兴中华的伟大重任;肩负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责任;肩负着好好学习,好好锻炼,保家卫国的责任,时刻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力量!我们要把真正实现自我和国家民族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努力进步,为中华这一大国的迅速崛起而奋斗!这是我们的使命,我们的责任。

毛泽东作为一代枭雄,为中华之崛起发出了“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的呐喊,他带领红军行万里,他带领中国人们抗战到底,是毛泽东及千千万万的革命者肩负起了自身责任,才使这个坚强而美丽的中华民族从新站了起来!

常言道:良农不为水旱不耕,良贾不为折阅不市,士君子不为贫穷怠乎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责任,责任有大有小,有高有低,有崇有平凡,有伟大有一般,或许不是“生的伟大,死的光荣。”的壮丽,不是“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沧桑。但是无论是怎样的责任,只要扛在肩上,就会有意义有价值,有良知。当我们充满了责任感,我们的生活就有了真正的含义和灵魂。这就是考验,是对文明的至诚。它表现在对整体,对个人的关怀。这就是爱,就是主动,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责任。

有一些人,以考不及格为荣誉,以老师的批评为光荣,认为只有无家无国才无牵挂,认为浪迹天涯才能实现自身价值,殊不知,这种无家无国的心态,是自甘堕落,推卸责任的表现。当一些学生在黑网吧连夜上网虚度光阴时,可有想过责任?当年的鸦片战争,八国联军,圆明园被烧毁,这些血与泪的惨痛教训难道还不足以警醒国人?肩负起自身的责任?作为当代少年,不让历史重蹈覆辙,让国家繁荣富强是我们的责任,但同时爱护老人,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当我们看到老人摔倒而不扶时,我们忘了自己的责任,忘了我们的初衷,忘了在国旗下的宣誓,当13亿的国人扶不起一个老人时,这是一个社会的悲哀,中华民族的悲哀,如果这种情况在持续下去的话,谁家的老人在外摔倒都是同样的结局,不会有人扶。当我们真正肩负起自己的责任时,碰到摔倒的老人要毫不犹豫的给予帮助,要为他人做出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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