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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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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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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研究论文

论监护权变更的法律效果监护制度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目的是为了保护这些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关于监护的性质在我国民法上长期存在不同的认识,学说主要有三类,一是权利说,认为监护是一种权利,属于身份权;二是认为监护是一项义务,监护对监护人而言是负担,而不是利益;三是认为监护是一种职责,认为监护是法律要求特定的人承担责任。三种学说都有自己的理论根据,因为我国法律对监护的规定既有体现权利的,比如,对于监护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可以剥夺其监护人的资格;又有体现义务的,如对于未成年人(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还有体现职责的,《民法通则》第18条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即使在民法典的草案中,我们也能看到围绕这个问题的变化,民法典(草案)第19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监护”。这样的规定说明,关于监护是一项权利的观点,理论上不再有什么障碍性的认识,但是,监护的职责性并不因为权利的确定而被否定,因为该草案第27条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益”。职责同时也反映了义务,所以,笔者认为,对监护而言,将其视为是权利义务的统一,则较为完全。从某种意义上讲,监护不仅具有私法上的意义,在现代社会更显示出它的公法上的意义,人们在认识监护的性质时,更注意到监护的设立有着稳定社会秩序,调整良好的社会关系的功效。人们关注监护的性质,还因为它会涉及监护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从现有法律规定看,法律注重监护权的设立和消灭,但对监护权或监护职责的变更(在此的变更是指监护权的主体和监护权的内容发生变动)所作的规定尚少,对于监护权变更后引起法律的效果(在此的法律效果是指法律的后果和效力)论及则更少,比如,民法典(草案)提及可以委托监护,但没有说明委托监护后的法律效果,原监护人的权利或职责如何状态?委托人的监护权利或职责又是什么状态?如果立法不明确,将会给监护权的行使带来障碍。一、监护权的变更是客观存在在实践中,监护权或监护职责发生变更是种客观存在的现象,监护权可以因监护人间权利移转而发生权利主体的变更,还可以因监护人主体范围或其他原因变化而在权利的内容、范围、及其他方面变更。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由于未成年人的成长是伴随着养育和教育,因此,诸如抚养教育和学校教育而出现的法定监护和委托监护就会产生,目前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是否负有监护职责问题上,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为肯定说,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监护职责;一种是否定说,认为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因而其责任不是监护职责。在关于监护权的移转问题上,有的观点认为,学校的监护职责基于监护职责的自然转移,认为家长把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则学校就应对学生承担一定的监护职责,也就是说监护职义务随被监护人的转移而转移。也有的认为,是基于监护人与学校之间的默示的委托关系,将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视为家长将监护职责部分地委托给学校承担,故学校因受委托而负有监护职责。这些学说存在,说明有关监护权的变化所生效果因法律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而实际存在争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言,监护可能反映在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的各类形式中,为他们设定监护,监护人范围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范围更广(未成年人主要是父母亲为监护人),由此产生的监护权(实践中主要反映的实践中主要表现的是监护职责),其变更的内容更为复杂。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未成年人还是已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随着法律规定的监护权得失的理由的发生(如离婚、委托、对监护人提名的撤销、抚养、教育、管理环境的变化),监护权的移转是不能回避的问题,随之的权利内容和职责范围的变更也就发生。监护权的变更在目前的实际生活中主要表现为这样几种情形:1、因委托监护而发生。委托监护是指监护人委托他人代行监护的职责。委托监护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为委托人履行监护职责、处理监护事务的协议,须有监护人委托与受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受托人得履行的监护职责决定于委托监护协议的内容。2、因约定监护而发生。约定监护是法定监护人之间确定监护人的协议。约定监护不同于委托监护,因为委托监护是监护人与非监护人之间确定非监护人代行监护职责的协议,而在约定监护中,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所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监护人责任,其就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在委托监护中,尽管委托人可以将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受托人,但即使在此情况下,受托人也不是监护人。也就是说,监护人不能依照委托监护的协议将监护人的资格转让给他人,他人也不能通过委托监护的协议来取得监护资格。因此,在委托监护中即使监护职责全部由受托人行使,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也不丧失。委托监护和约定监护的发生所产生的法律上的效果直接关系到对监护责任的担负。所以研究其中的关系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也具有实践意义。二、 监护权(包括监护职责)变更法律效果的认识1、关于委托监护引起的法律效果在实践中的问题是,委托监护形成后,委托人是否可以因此免除自己对监护的责任。在学理上存在不同的观点,观点一认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有由受托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约定时,应当从其约定。因此,委托人当然可作此委托,并且在委托监护的当事人之间有此约定时,委托人对被监护人造成的他人损害,不承担责任,而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观点二认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并不是一种过错责任,也就是说,监护人即使没有过错,也不能不承担责任。因此,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即使全部委托给受托人,也只能说明其对于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上没有过错。但没有过错,并不能免除责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是监护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该侵权行为之债中,监护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按照债的一般原理,债务的移转须经债权人同意方能发生效力。因此,监护人作为债务人未经作为债权人的受害人的同意,就将其应负担的债务移转给他人承担,不能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监护人的责任不能免除。委托监护的约定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原则上不能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以,监护人与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受托人之间关于由受托人对被监护人的损害行为负责而监护人不承担责任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委托监护不产生原监护人资格的消灭(笔者认为,由于资格反映了一种“地位”因素,因此不应当用变更的概念,资格只应存在“有”或“无”,而不应当存在“多”或“少”的概念),而仅发生增加监护人的效果,这不应当存疑。不论从民法的代理理论还是委托关系理论作分析都应当是这样的结果。从这方面讲,前一种观点是存在问题的,委托人还是监护人不能免除监护职责。另外从法律上看,监护人有权将自己的权利转移给他人,权利的转移也是监护人的权利。从这方面讲,第二种观点也存有问题。如果权利转移了,还要其承担全部责任,转移又能产生什么实际意义?监护权的委托是伴随监护职责的一并委托,虽然具体委托的内容可以是全部或一部分,但是,应当看到委托形成的既有职责的承担,也有权利的移转。如果委托不发生权利的给予,委托是没有意义的。上述两种观点都忽视了监护问题上权利与职责并存的情况。另外,上述第二种观点认为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对监护人的无过错归责认识也存在问题。因为,对监护人归责原则是以严格责任来论的,即原告在请求时不需要以监护人过错或无过错为条件起诉,而只要以监护人所监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了不适法的行为为由就可以提起诉讼。由于不是以主观因素,而是以法律的直接规定提起诉讼,因此,对于监护人而言,其如果以自己的主观因素主张免责也是无意义的。免责的事由往往在于受害人本身的过错。因为分析民事责任中的无过错归责原则,它不仅是相对于过错而言,同时,无过错原则的形成也是法律依据公平原则推定行为人存在其有过错,而无须证明有过错的一种对主观认定应承但责任的一项原则。由于各国对监护人的责任一般不以主观来确定归责原则,采用的是民事责任中的严格责任来归责(严格责任是以结果来判断责任的标准,而不强调主观上的形态),所以,监护人的监护权因委托的发生变化,监护的权利发生全部或部分的转移,而相应的职责也随之转移,如果发生因监护人的过错而使得监护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受委托的监护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受委托人的过错,而法律上要求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受委托的监护人可以不承担责任,而由监护的委托人依照严格责任承担,因为基于代理理论,代理的后果应当由委托人承担。2、关于约定监护引起的法律效果约定监护是在法定监护范围内的监护人约定设立监护人。由于可能在多个符合法定监护人条件的监护人中确定监护人,也会产生监护人的权利和监护人职责的矛盾问题。比如,对于约定确定监护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免除其他没有被确定监护人的责任?又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监护人的监护权利和范围是否发生变化?等等。约定监护由于是在法定监护的条件下所作的选择,因此,认识法律的规定是认识约定监护权(或监护职责)变化的前提。为此,笔者通过以下几点来讨论约定监护的问题。(1)如何看待监护人的人数及其共同监护权?监护人的人数在法律上并没有限制,所以,没有理由认为监护权不能被数人共同享有。关于数人享有监护权,法律也没有规定对权利应当作如何的分配。法律的这些“未规定的事项”,作为一般的法理解释可以被认为:一是监护权利可以被数个监护人共同享有,其中的任何一个监护人都可以主张对被监护人的监护权,同时又共同承担着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比如,父母对自己子女的监护权,父母在监护权利与监护职责上应当是同一的。二是法定监护人之间可以对各自的监护权和监护职责进行划分,由监护人具体落实各自的监护职责。然而,如此认识并不能解决这样一些问题,如监护人为数人时,对共同行使监护权利或职责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监护人之间的责任是否受到连带责任的约束?应当说,我国的法律目前对此的规定是不明确的,这就使得实践中为此出现的纠纷无法得到明确的回答。德国民法典第1797条规定:“数名监护人共同行使监护职责。意见不一致时,如果任命时无另外规定,由监护法院裁判。” 从我国的实践看,数个监护人出现监护的意见分歧,是正常的纠纷现象,关键是这种纠纷现象出现后,如何用法律予以调整?笔者认为,我国的一般基层法院可以做到对监护意见分歧纠纷的处理,但在法律上应当确立一些原则性规定。关于监护人之间的责任是否应当是连带责任问题,从法律理论上而言,连带责任应当是有法律明确规定,或由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才能成立。目前关于共同监护人之间的监护责任是否为连带责任,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监护制度的一定公法性质特征以及监护具有一定的人身特点出发,笔者认为共同监护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应当是明确的,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一些特殊情形下的共同监护人的责任问题。(2)如何区别对被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与抚养义务?监护职责与抚养义务在法律上是两个不能等同的概念。监护职责主要是指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其身体健康、照顾其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民事活动及诉讼,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抚养义务是指与需要被抚养的人有一定的身份关系的人,依照法律其必须为被抚养的人履行的抚养照顾的职责。对于有抚养义务的人并不一定是监护人,我国民法典(草案)第25条规定:“父或者母中止或者丧失监护权的,不免除其抚养子女的义务。”说明监护人不能等同于抚养人。对此,实践给我们带来的问题是:对于离婚的不负责直接照顾义务的人是否丧失监护权?如果说丧失监护权,没有见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说不丧失监护权,那么,其不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难道还应当让其承担监护职责?人们在论及此问题时,遇到了难题:如果说不共同生活就不具备监护权,离婚就剥夺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的做法就过于残酷和不近人情,因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而否定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监护权似乎没有道理;如果说离婚不否定监护权或监护职责,那又有可能陷入不合理的境地,因为可能出现因实际照顾一方的过错而出现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而让与照顾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人,为照顾方承担责任(实际的连带责任)。从这一问题中,我们能够发现目前的监护制度存在一些规则不明的缺陷。依笔者观点,婚姻关系的解除,不与子女共同的生活的一方实际已经丧失监护职责,因为其不与子女共同生活就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但是,没有监护职责并不免除其抚养的义务。也并不剥夺其探视权利。一些国家的监护制度中规定,父母应当与子女共同生活才享有监护权的规则是有一定的道理。如法国、意大利和卢森堡,法律明确要求孩子与父母亲共同生活居住,作为确定父母责任的要件,比利时法院曾数次判决孩子在他人监督之下时父母亲解除监督责任。 我国有关人士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从规定可知,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困难,则无需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可以责令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指明的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的,离异夫妻可共同承担责任。但是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此项解释在理论上是难以服人的。而婚姻法的规定并没有否定监护权与抚养义务是两个概念的事实。(3)监护资格能否抛弃或转让?监护作为一种资格,可否抛弃?从德国的民法规定看,拒绝担任监护人可以分为有理由的拒绝担任和无理由的拒绝担任。前者不承担民事责任,后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理论上阐述,作为一项权利没有理由不准权利人抛弃或转让,但是作为一项职责,则不能不受约束的抛弃或转让。我国法律只规定了一般的监护人设立和丧失制度,没有明确监护权的抛弃或转让的规定,要完善我国的监护制度,使之尽量少发生纠纷,应当明确这样的抛弃或转让的限制。在资格问题上,由于法定监护突出的身份和法定因素,监护权利和义务的联系上也更为紧密,所以,因法定监护而形成的监护权利的抛弃要比其他更为严格。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由于不是直接以身份关系为基础,因此权利抛弃和转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允许。以上是笔者对监护权变更产生的法律效果的一些看法和观点,其中提出了一些问题,但并未能解决,因为我认为,有些问题需要在理论上作充分研讨后才能形成和健全制度,另外文中有些观点并不成熟,望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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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就是题目或题名,标题需要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重要的特定内容逻辑组合,论文题目非常重要,必须用心斟酌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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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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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文关键词

关键词属于主题词中的一类,主题词除关键词外,还包含有单元词、标题词和叙词。关键词是标识文献的主题内容,单未经规范处理的主题词。

四、引言

又称为前言,属于正片论文的引论部分。写作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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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人的工作和知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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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正文部分

论文的主题,占据论文大部分篇幅。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要求这部分内容一定要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利,主题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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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是文章在研究过程和论文撰写是所参考过的有关文献的目录,参考文献的完整标注是对原作者的尊重。不只在格式上有具体要求,在数量、种类、年份等方面又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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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现状,根据国家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我们课题组拟承担《~~~~~》课题的科研工作。 一、项目依据、目的和意义 二、研究内容、方法、目标和预期成果 三、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四、申请单位和主要研究人员情况(主要介绍领军人物) 五、工作进度安排 六、经费预算 七、起止时间 这个是根据科技部门具体要求撰写的。目前我也正在搞一项软科学研究。希望能够帮到你。祝你成功。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概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而我国刑罚理论中所说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无论从法律角度或是从社会角度、历史角度来看,未成年人都是一个特殊群体,因而受到法律和社会的特殊保护和优于成年人的待遇,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上有着明显的区别。《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我国《刑法》有关未成年人犯罪刑罚的特别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作出办理未成年人刑1事案件具体试用法律的一些司法解释和规定,无疑加重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和教育,挽救职能。对于以满14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在生理、心理上日渐成熟,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也及易受到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袭。正是由于这一年龄段的主体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其实施的犯罪往往与成年人犯罪具有不同的特征。主要特点和趋势如下。1、犯罪主体呈现出“六多”态势。从少年违法犯罪主题的年龄、性别、文化、职业、身份等构成情况来看,一是文化水平低的多;二是低龄主体有增多趋势;三是女性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并在整体少年违法犯罪中的比重逐渐增加;四是独生子女违法犯罪增多,仅1993年在全国查获的在校生犯罪人员中80%是独生子女;五十辍学少年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六是重新违法犯罪的增多,

本科毕业论文老年人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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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护理是老年社会福利的重要表现形式,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一直是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老年护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科学与经济不断发展,我国老龄化日趋明显。老年人的身体、生理等养护问题逐渐增多。笔者作为一名专业护士,积累了丰富的临床 经验 。现针对当前老年人的生活和健康方面,浅谈老年护理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老龄化;老年护理;重要性

随着现在医学体系的迅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医疗水平已经有了飞速的发展和提升,医院的护理水平相较于以前也更加科学完善。然而,由于护理机制仍然不够完善,在手术室的护理之中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危害患者健康的安全隐患,这些潜在的安全威胁可能会不利于患者的护理和康复,严重甚至可导致患者的生命危险。因此,为了提升医院的整体形象,为了对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康复做出保障,医院应当对现有的手术室资源进行整合,从优化护理的管理 措施 出发,逐渐提高护理人员的安全服务水平和自身的责任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避免老年护理安全事故的产生,树立医院优秀的护理形象。

1 我国人口现状及凸显的问题

随着家庭人口结构的改变以及医疗、卫生的不断推广与普及。据统计,2013年人口普查老年人口数量突破2亿大关,人数为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8%。由此可见,老年人的养护成为当前社会的一大突出问题。

2 老年护理的重要性

2.1是社会品德的体现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早在1996年我国老龄协会提出"健康老龄化"的战略目标,此战略目标主要涵盖4个方面的内容:①老年人个体健康;②老年人家庭健康;③老年群体整体健康;④社会环境健康。实现健康老龄化是一个长期奋斗的目标,需要国家、社会、家庭以及个人共同努力。

2.2老年人的生理特点与护理 老年人由于年龄增长,会出现一系列身体衰退的信号。主要表现为组织器官储备能力降低、功能减退、以及出现各种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下降,对内外环境的适应能力降低;感觉及平衡功能减退,容易发生跌倒交通事故烫伤等意外。操作能力和反应速度降低,手足协调功能下降,生活自理功能降低,所以应该注意保护老年人的安全.必要时可帮助老年人使用日常生活辅助用品。所以和老年人交谈要注意语调、语速、语言的选择。同时要认真做好健康 教育 ,比如进行健康运动,营养膳食及自我保健等方面的指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2.3当前老年护理中存在的问题

2.3.1老年护理人员素质低 由于传统护理理念的影响,很多医院拥有的护理人才队伍专业能力参差不齐,部分护理人员自身的安全服务水平和责任意识不高,对于护理学的基本专业知识掌握不够牢固,对新技术和新设备的不够了解,对于应对老年护理的突发事件中也缺乏一定的应急和判断能力。所以,正因如此,部分护理人员往往会在老年护理中出现一些问题从而导致手术未能顺利实施,比如护理人员技术不熟练导致的手术必须物品准备不够充分,缺乏对患者病情了解导致延误手术等。

2.3.2老年护理知识不明确 有些护理人员不够细心可能导致用药存在一定偏差,弄混外用药和静脉药的标识,输血输液的查对不严。患者询问时执行的口头医嘱存在一定偏差,给药种类或者剂量出现一定偏差。在仪器使用方面,部分护理人员未能定期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维修保养,手术前未能及时对大型手术仪器进行试机,严重时可能导致手术过程中仪器临时出现故障。部分护理人员在电刀的使用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熟练,容易造成手术过程中电脑的电极黏性不够,固定不稳定,可能导致电刀脱落造成患者的电灼伤。

2.3.2老年护理管理不细心 部分护理人员护送老年患者回监护室时,动作不够细心往往容易导致病患者感到不适。如:部分护理人员未能在老人手术前后认真清点手术用品,未能完整记录手术当中需要的手术用品,未能做到仔细核对每样手术用品,确保数目不出差错,确保不将手术用品遗留在病患体内。部分护理人员术前、术中、术后护理记录往往出现差错,在管理和行动上都不细心,出现许多涂改情况,极易造成医疗纠纷。

2.4老年护理中问题的应对措施

2.4.1加强老年护理人员素质的培养 当前我国的医疗改革已经渐渐普及,这就是为了促进医院整体医疗水平和护理服务专业理念的提升。与此同时,医院应当做到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基本医疗和护理理念,有效减少老年护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为了更好的提升老年护理的水平,降低潜在的安全隐患,医院应当提高相关护理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的护理理念,并积极鼓励护理人员学习新的护理理论知识,学习新的护理技术,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其次,医院要加强对护理人员服务意识的强化,坚持做到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需求和意愿。并建立完善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提升整体的护理水平。同时,医院可对手术室内的所有护理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 ,让所有护理人员树立起患者安全第一的安全观念,做到严格实施老年护理中的各项工作流程,从而有效提高手术室的护理质量,有效减少手术室内安全事故的产生。

2.4.2加强对老年护理知识的宣传 医院需加强对护理人员药物学相关知识的培养,坚决要求护理人员做到使用任何药物之前先认真核对剂量和浓度以及药物的正确用法,对于术中口头医嘱,要做到让护理人员复述一遍正确无误后再告诉患者让其执行,并能坚决保证外用药和内服的标识完全分开。对于需要输血的病患,要让护理人员和主治医生共同核对病患的基本资料以及所输血型的保存期和血袋的破损情况,确保万无一失后,才能对于病患进行输血,并密切观察输血后患者的临床表现,有效减少应输血不当出现的问题。对于仪器使用方面,应要求相关的护理人员了解仪器使用的基本知识。如老年患者手术后,相关护理人员需管理好手术台上的电刀笔及其他手术用具,将手术器具放置于安全位置,避免部分危险器具如高频电刀在非正常使用时造成电灼伤。

2.4.3护理人员履行告知义务 老年患者往往 记忆力 差,理解能力有所下降,因此在给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时应该耐心,对于某些易发生的危险事件除了口头告知以外还需要书面告知。在进行健康教育时要有针对性,要根据患者的自身状况进行个性化教育,从而提高护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4.4采用运动指导的方式 由于老年患者的体质一般比较差,所以不喜欢运动或者存在着运动不足的情况,根据当前患者的身体状况和个人兴趣,可以提出一些运动的方案,比如慢跑、跳舞和慢跑等一些慢性的动动,进一步增强肺部的供氧量,真正改善血液的循环,但是不能太疲劳,根据个人情况要坚持大概40min/d。

2.4.5进行健康指导 只有充分利用空余时间或者双休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指导,比如开展老年压知识的讲座,举办一些义诊方面的咨询,发放相应宣传知识手册,使患者从发病原因和常见症状自我监测之后加强预防措施。同时对于注意事项、并发症状和治疗原则方面对高血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对个别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进行健康指导或者对于健康指导的一些患者,医护人员可以采用上门进行服务。或者是采用电话追踪随访的方式,定期组织患者进行体验,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拉近医护人员与患者的距离,真正提高患者各种疾病的认知度,有效地开展护理干预工作。

2.4.6加强心理的护理 由于老年人存在着一定特殊性,所以在病期过程中会产生一些不良的情绪,比如非常悲观、害怕以及沮丧的心理,严重的还会影响患者生活的质量,经过具体情况分析,可以 总结 出老年人产生不良情者兴奋绪的原因,大部分老年人因为 文化 层次比较低,对自己的病情没有一定的了解。同时由于和家人的共同的语言相对比较少,我们一定要患者进行沟通,介绍老年患者相关知识,消除患者心中的顾虑,增强患者的信心,其次还需要与患者进行有效地沟通,然后取得家长的信任和支持,让家属主动地担当起照顾的责任,关心患者并,并对患者的服药情况进行检测和提醒,最好能够陪伴在老年人左右。对于老年人吃药这个环节,老年人一定要根椐医生要求进行吃药,不然就会发生不必要的意外。

2.4.7遵医嘱服药 因此,遵医嘱服药是必须要做到的。但有部分老年患者记性差,常常忘记按时服药,主要靠家属和护士提醒和督促。另有部分患者未能正确服药或对药物的认识不足,因此我们在进行护理的时候,要对这部分患者讲解药物的分类、作用机制及不良反应,使患者合理用药,避免滥用药物。

2.4.8注重带教老师的带教能力的培养 此外,我们需要通过鼓励护士积极参与护理大专和本科方面的学习,通过积极选拔优秀的人才去外出学习,护理部组织相关的人员去带教查房,交流相应的经验,努力掌握更多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只有拥有本科高精尖仪器的操作,才能真正了解本专业的医疗方面的水平,相关社会人文科学知识都需要不断地丰富并完善自己,并请授课水平高和教学经验非常丰富的老师进行全院性的学习,将带教体会与大家进行相应的分享,从而提高护理能力。

3 结语

老人的护理工作由于具有环节复杂,服务要求高,操作过程容错率低,事件连续性强等特点,对相关的护理人员有着更高的要求。如何避免和及时发现老年护理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及时应对护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是医院想要提高整体医疗水平就必须面对的重大难题。想杜绝医院各处存在的问题,必须抓好老年护理中的每一个重要步骤,从加强老年护理人员的素质做起。同时,医院需要采取必须的措施,认真执行各项有关的 规章制度 ,对老年护理中存在问题有高度的认知,并能针对不同老年护理问题采取具体的应对措施,保证医院老年护理工作的顺利完成,进而减少患者的痛苦,对患者进行最有爱心的护理,从而有效的杜绝医院护理中存在的各项问题,也从整体上提高医院的信誉度和社会经济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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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蒋秀华.护理差错分析与防范对策[J]. 求医问药,2011,9(99):8-11.

[3]王欣.老年护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应对 方法 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2008,4(38):69-71.

[4]李艳.老年护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应对方法分析[J].医药指南,2011,14(10):67-68.

摘要:目的:探讨老年人的心理问题及影响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的因素,加强老年人的心理护理,减轻老年人常见的心理问题。

方法:对老年人的心理特点和常见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了解其发生原因,针对性的提出老年人的护理要点和方法。

结果:通过对老年人耐心、细致的护理,使他们增加了安全感和对护士的信任感,能积极主动配合治疗及护理。

结论:只有正确把握老年人的心理特点,了解老年人的心理问题及其原因,才能提供行之有效的护理措施,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关键词:老年人心理护理

随着我国经济、卫生、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人类平均寿命延长了,我国目前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由于人口老龄化,不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等因素的影响,老年慢性病增加成为一种全球趋势。由此看来对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显的更为重要,了解老年人的心理,并根据其特点进行有效的护理,对预防和治疗老年疾病,维护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老年人心理特征的变化

1.1自卑心理。由于机体各脏器衰老,机体抵抗力下降,各种疾病混杂,多数疾病的反复发作,甚至病情逐年加重,导致他们自己对病情感到悲观失望,容易产生自卑心理,从而丧失恢复健康的信心和勇气,常表现为自怜自弃。

1.2孤独感。老年人由于丧偶、独具、离退休, 人际交往 减少,是老年人感到空虚寂寞,心理往往产生孤独感,表现为情绪低落、忧愁,对周围事物不感兴趣,自寻烦恼,自卑。

1.3失落感。表现为自知力减弱,性格急躁、易怒、心悸、失眠。

1.4猜疑心理。老年人的心理防卫及应对能力随年龄增高而减退,对外界的耐受性及适应能力下降,容易发生情绪的变化,表现为毫无根据地怀疑别人,对他人言行追根问底。把一些没有关联的事情扯到自己身上,引起无辜的猜想。

1.5恐惧心理。老年人由于担心患病,自理能力下降以及心理负担加重等问题的发生,心理上会产生忧虑感活恐惧感,从而表现出冷漠或急躁的情绪,有的老年人身体经常不舒服,经济情况又不是很好,怕给儿女增加经济负担,所以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期,易产生焦虑和抑郁,情绪紧张,烦躁不安及消极心理,进而导致躯体与心理因素两者相互影响,使身体雪上加霜,增加了心理上的恐惧感。

1.6抑郁感。抑郁是老年人常见的情绪和心理失调,随着老年人的逐渐衰老,情绪变化也日益明显,有的老年人甚至有轻生的念头。抑郁多由于老年人受到慢性疾病的困扰及死的威胁,从而产生恐惧忧郁心理,甚至发展为忧郁症。

2护理措施

2.1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满足患者的心理需求。根据不同的患者采取不同的沟通技巧,使他们愿意把心里话倾吐出来,寻求护士对他们的理解和帮助,增加信任感,同时用礼貌得体的语言,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

2.2富有同情心,取得病人的信赖。老年病人由于 记忆力减退 ,往往对治疗用药等问题常常反复提出疑问,我们要在富有同情心的基础上,对病人耐心的给予解释,从而建立起病人对我们的信任感,安全感,同时,我们还要经常了解病人的需要,以关心体贴的语言询问病情,并对其提出的问题给予耐心详细的解答,取得病人的信赖,使病人积极配合治疗。

2.3注重精心的生活护理。护士对老人应主动嘘寒问暖,在生活上提供方便,对痴呆、健忘患者加强生活护理,协助完成特殊检查项目和按时服药,将日常生活用品放在病人伸手可取的地方,对能自理的患者,鼓励适当活动,提高自我护理能力,避免产生依赖心理。

2.4注意语言交流。对老年人介绍病情时,要语言亲切,态度和蔼诚恳,尊重老人的人格,病人在治疗期间如有隐私,应做好__,对其合理要求及时解决,不合理的要认真解释,主要声音和语言的运用,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表达意思,如医学俗语。

2.5做好健康宣教。有针对性地介绍疾病的基本知识,治疗及康复,帮助老年人正确认识疾病,增强自我保健和自我照顾的能力,有的老年人总有躯体的某种病症,可能会加重他们的恐惧、抑郁的心理,护士要和蔼,友善热情的服务,这样可以增加他们对生的信心。同时要教育老年人要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有利于身心的健康。

2.6饮食护理。老年人大多脾胃功能紊乱,护士应告知患者吃清淡、易消化饮食,强调粗细搭配,要摄取多种维生素的饮食,饥饱适宜,养成良好的饮食生活习惯。

2.7出院心理护理。患者出院时,可根据不同种类疾病,不同文化层次的患者,讲解治疗和康复知识,一方面将有关注意事项告诉患者家属,另一方面要写好一份详细的出院指导,交给患者或患者家属,鼓励患者回家后坚持服药,定期复查。并向家属交代病人院期间的心理活动及心理护理效果,以及出院后的心理护理措施及方法,解释不能单纯依靠药物治疗,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使之精神舒畅,注意饮食和休息,适当活动等,同样能加速疾病的康复和防止复发,使其愉快地安度晚年。

3小结

心理护理是利用心理对躯体的能动作用,使病人在心理上得到安抚和慰藉,因此护士在老年人的心理护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护士必须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修养,加强情感交流的技能,接待每一位老年病人都应有热忱,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关心、尊重、同情,舍生处地的为老年人考虑,理解老年人的感受,帮助他们改变不良的心理行为和生活方式,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及良好的生活质量,进而提高健康水平及晚年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刘纯燕主编,社区护理学,湖南科技出版社,2001,142-149

[2]左玉华,张伟.积极实践社区健康管理新模式探索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新路[J].实用全科医学,2008,6(1):71-72

[3]周杰.非语言沟通在临床护理工作当中的应用技巧[J].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2005,2(9):788-790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尤其是老龄化问题十分突出,由于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倡导一个家庭只生一个孩子,导致很多家庭成为独生子女家庭,这些独生子女长大之后又因为自己工作、生活或婚姻等关系不能留在父母身边照顾父母,所以也就造成了“空巢老人”越来越多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些“空巢老人”无人照看的难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养老机构,子女支付一笔费用之后,这些养老机构则替他们的子女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但是由于一直缺乏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所以老年护理管理所呈现的局面也十分混乱[1]。

一、养老机构老年护理管理现状

我国现在的老年人,即60周岁以上的老人的人口总数接近2亿,约占我国人口总数的六分之一,如何使这些老年人渡过一个健康幸福的晚年一直是困扰其子女的一大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越来越多的商家将目光瞄准了养老机构,所以近些年来出现了很多各种各样的养老机构,由于我们国家关于养老机构的承办和运营等方面起步较晚,所以一直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这些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十分混乱,不但管理水平不到位,更有甚者连护理水平都不到位,混乱的管理和护理市场急需统一的规范和强制的措施使其有效运行。

二、养老机构老年护理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专业的护理团队和专业的管理团队

在养老机构里生活的部分老年人身体状况不是很好,需要专业的医护人员对其进行照顾。 反思 我国的养老机构,在我国大部分的养老机构中的医护人员都没有经过严格规范的关于护理方面的培训,即使是接受过培训的人员,其中也有一部分是草草了事,对护理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得并不充分。而且这些医护人员都没有经过专业的资格考试和资格认证,他们对于护理工作没有树立正确地工作观念,对待工作很多时候都是凭借着自己的经验或第一感觉,护理工作中很多的工作技巧都是跟着自己的前辈或者同事学习的,没有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2]。在一个养老机构中,除了经验丰富、专业素养强的医护人员外,一支优秀的管理团队也很重要,但是在我国很多养老机构中都没有所谓的管理机构,管理工作都是由医护人员兼做的,缺乏专业的 管理知识 和管理技巧的医护人员很难做好一个机构的管理工作,影响机构的长期运行。

(二)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规范

中国是一个很崇尚家文化的地方,古人云:家和万事兴,所以一直以来我们国家的老人都是跟着自己的子女一起生活,由自己的子女赡养晚年,但是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家一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一个家庭只生一个孩子,两个独生子女家庭结合成一个新家庭后也就意味着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位老人,子女无法亲自照料老人,只能选择一些条件好的养老机构,所以养老机构只是近些年来在我国大受欢迎,也在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办养老机构的风潮。由于我国的养老机构起步较晚,现在还属于成长阶段,国家也没有及时地颁布相关的法律条约,整个养老机构的市场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从成立养老机构的申请到养老机构的管理整个流程都呈现出一种混乱的局面。

三、对老年人护理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养老机构行业规范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使我国的养老机构的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要建立统一的养老机构行业的规范是必不可少的,用统一的标准规范养老机构的发展,首先要严格限制养老机构的承办条件,对申请承办养老机构的申请人的自身情况要进行详细的了解、对该养老机构内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进行严格的把关、对该机构内的卫生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要对工作人员的健康情况进行定期抽查等,只有从源头上进行严格控制,建立统一的养老机构的行业规范,才能真正改善我国养老行业混乱的现象。

(二)提高养老机构管理队伍素质

为了养老机构长期稳定发展,首先要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管理队伍就好比羊群的领头羊,控制着整个养老机构发展的大致方向。与此同时,管理队伍还是养老机构领导和医护人员之间沟通的桥梁,及时向医护人员传递上层领导的工作指示,同时及时上层领导反映医护人员对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机构内部的矛盾。一支良好的管理队伍可以有效提高一个养老机构的凝聚力,提高该机构的竞争力,增强医护人员对机构的归属感,为机构今后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引进管理人才,通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巧提高机构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在引进相关人才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已经在职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如定期开展管理知识培训会、派遣部分工作人员去外校学习管理知识和管理技能等,从这两方面同时着手肯定能使机构的管理水平得到大大的提高。

(三)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对护理人员的资格审核

医护人员是直接对老年人负责的群体,医护人员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服务质量的高低,影响着生活在这个养老机构里的老年人的健康情况[3]。老年人由于年龄过大,身体机能开始出现一些退化,也逐渐出现一些慢性疾病,老年人的免疫力明显低于年轻人,对老年人的很多疾病用药时都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所以照顾老年人的医护人员不但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有耐心和细心,所以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培训,帮助医护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观念,促使医护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除此之外,我国很大一部分医护人员参加工作之前没有接受任何资格考试和认证,这也为医护工作埋下了隐患,为了老年人的健康考虑,国家应该加强对从事于护理工作的人员的资格认证,只有考察合格并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才能上岗,而且政府要定期对医护人员的技能进行考察,对于录用不合格医护人员的养老机构要予以重罚,绝不轻易放过。

(四)加强养老护理风险管理

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的老化和疾病等各方面的原因容易发生各种意外事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应该加强管理人员和医护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要在养老机构的设计和建设中多多考虑老年人的出行问题,例如走廊的扶手要加固、洗手间和浴室的地板要注意防滑等等[4]。除此之外,还有关心老年人的心理问题,由于经常自己孤身一人没有子女陪伴很容易出现一些心理问题,如抑郁、失眠等,因此医护人员除了照顾老年人身体上的健康外,还要经常关心他们的心理健康,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同时要经常与他们的家属沟通交流,督促他们的子女经常来陪陪父母,只有在医护人员和子女的共同努力下,才能使这些老年人渡过一个幸福安详的晚年。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使老年人渡过一个幸福的晚安,养老机构责任重大,不但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专业培训,而且还要加强养老机构护理的管理水平,除了完善养老机构的各个方面外,也要家属的照顾和关心,只有在养老机构和家属两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老年人才能渡过一个安详的晚年,我国养老机构的事业发展才能迈上另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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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护理本科毕业论文

社会对护士需求量不断增加,对护士的要求不断提高,但护理队伍的流失率却一直居高不下,导致护理人力资源的严重短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护理系本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 老年骨折心理护理

论文摘要 目的:探讨老年骨折患者的临床特点及心理护理干预措施。方法:对2006年1月~2007年12月收治的116例老年骨折病人的情况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结果:病人原发病病情稳定,无发生护理并发症,心理状态良好,焦虑抑郁的心理得到改善。结论:了解老年骨折的心理需求和特点,做好完善的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是老年骨折在生理、心理和社会活动中全面康复的有效保证。

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人类寿命的延长,老年患者在骨伤科治疗的所占比例逐渐增多。由于骨科老年患者治疗时间较长,活动受限,在卧床治疗期间容易出现一系列的并发症,大多数患者担心肢体残废,而常常表现出不同情绪的反应及心理需求,因此,我们在临床护理中,要针对老年骨折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加强心理护理,尽量多给予患者关心和安慰,耐心解释长期卧床患者的注意事项,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勇气。现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2006年1月~2007年12月我科收治116例老年骨折病人,其中男49例,女67例;年龄66~98岁,平均73岁。骨折部位:股骨颈和股骨粗隆间骨折占81%,前臂骨折占19%。患者均伴有不同程度高血压、心脏病、脑血栓等病史。

心理护理:由于老年骨折患者住院后,离开了家庭和工作单位,对周围环境都很陌生,所以多数患者都会产生一种孤独感,而表现出紧张焦虑、抑郁痛苦等心理,担心疼痛、生活上不能自理以及发生意外等,为此,我们护理人员要给老年患者创造良好的环境,护士必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要以热情、关心和严肃的态度对待病人,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告诉患者各种治疗方法以及护理的意义,提醒患者必须要配合治疗中的注意事项。要通过治疗和护理的机会,护士要坦然向病人作自我介绍,保持仪表文雅,表情自然,引导病人产生积极的心理反应及相关的乐观行为,以取得病人和家属的信任,树立战胜疾病信心。

爱抚与关心:对新人院的老年病人,护士都要以高尚的护理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状态,去迎接和关怀照顾老年患者,对老人可通过微笑、交谈、按摩、康复指导及协助病人进行必要的功能锻炼等,使其感到幸福和满足。

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对老年住院患者,除了医护人员的护理外,还需要家人、朋友、同事及社会的支持,要多给予正面的指导、劝解、鼓励和安慰等,帮助患者渡过最困难的时期,并真正体验到社会及亲人的关爱与温暖,使其有利于患者的早日康复。同时要向老年患者介绍成功病例,请同病室疗效好的病人进行现身说法,讲述治疗经过及配合方法,以增强信心,解除思想顾虑,积极配合治疗及护理。

耐心解释,细心观察:老人对疾病的体验,往往不能讲述得很清楚和具体,所以护士不可能等待病人的主动反应,必须仔细检查病人的一系列生理和病理上的变化,详细收集有关老年患者的病情资料,便于正确估计病情,做出正确护理判断和采取正确护理措施。

加强培训,掌握护理技能:护士要积极参加各种护理专项学习交流,接受护理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护理能力,在业务技术上使老年骨折患者充分信任。护理人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对老年患者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在某项护理技术操作中,动作粗疏,便会被认为在拿他们做试验,从而引起老年患者心理上的一些变化,所以护士应举止稳重,操作熟练,操作轻柔,反应敏捷,关心和重视他们的各种治疗和检查。如有的手术后患者需要静脉注射,由于老年人血管硬、滑,给穿刺带来一定困难,加之老年人的心理作用,总是担心新护士不能“一针见血”,在这种情况下,最好让新护士先给同病房的其他患者操作,让老年患者从侧面了解新护士的过硬静脉注射技术,使其产生信赖感和安全感。结果

病人原发病病情较稳定,在护理方面无发生并发症,患者心理状态良好,能够积极主动配合临床的治疗和护理,绝大多数患者的焦虑、抑郁、孤独、依赖心理等都得到了相应改善,并对护理工作非常满意。讨论

由于老年患者的身体素质差,加之骨折的特点一般都会病程较长、疗效差、骨折也不易愈合、代谢功能减慢、骨质疏松以及脱钙等,所以老年骨折病人的愈合时间,一般是年青病人愈合时间的1倍或更长,而且易发生合并症。老年患者的骨折,一般多为股骨颈及粗隆间骨折,治疗上都需要牵引,患者需卧床2-3个月才能离床活动,这期间对大多数老年患者增加了合并症发生的机会。本组资料中,老年患者多数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其他慢性疾病,这些病症在临床上无疑给骨科治疗和护理带来很多困难,往往由于骨折后的疼痛、精神紧张、长期卧床等,从而导致这些慢性疾病的复发和加重。为此,护士要掌握老年骨折患者的心理需求和特点,做好完善的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是老年骨折患者在生理上、心理上和社会活动上,全面康复的有效保证,这对于广泛开展系统化整体护理而言,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做好心理和康复护理,才能使整体化护理得到贯彻实施。

抢救室接诊的都是紧急危重患者和身心急躁的家属,而抢救室也是医疗纠纷的高发地,在急救工作中,常常因护士技术水平不够、服务不到位、抢救仪器故障、缺乏交流艺术;患者法律意识增强、而部分患者自身素质差、要求高;对院内有关方面某些服务的不满情绪会发泄于护士身上,因而会引发医患冲突和医疗纠纷。为使基层医院抢救护理工作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使抢救护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的管理轨道,针对以上现实状况,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使本院在抢救护理工作中收到了满意的效果,明显降低了差错、纠纷发生率。现针对隐患与对策探讨如下。

1 护理的难点与隐患

1.1 科室分工不明,责任不到位由于基层社区医院规模较小,乃至科室不健全,临床科室门诊与急诊不分,使得许多急诊患者就诊于门诊,使真正的急诊抢救患者得不到及时迅速救治。

1.2 相当部分患者综合素质低,护患交流沟通差基层医院抢救患者大多是车祸事故、打架斗殴、农药中毒、酗酒、溺水等;年龄小、语言交流沟通障碍等。在抢救过程中,很难与护士配合,他们往往把对造成事故者的怨气,患者的痛苦,家庭矛盾,精神损失,会施加在护士身上,造成护患关系紧张,护士工作压力大,护理工作开展艰难。

1.3 护理人员应急能力低,安全防范意识不够护理人员中高素质的综合人才少。专业基础知识不扎实,护理技术操作不规范,对危重患者的评估能力差,缺少对患者及家属宣传告知义务,履行应允签字少,安全防范意识不足。

1.4 护理人员缺编,不安全隐患多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推行,患者增加,而护理人员配备不足;编外护士较多,护士流动性大;青年护士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应变能力差;这些都是造成不安全隐患的因素。由于抢救患者时护理突出一个“急”字,需要抢救人员技术熟练,人员充足,才能保证抢救质量。但基层医院由于受人员限制,大多时间都是一名当班护士,既要参加危重患者抢救,又要兼顾门诊注射等常规治疗工作。有时由于正在注射而不能保证及时到位而耽误抢救危重患者,使患者家属与护士发生不必要的争吵,甚至家属出手打人;同时,门诊注射室无人照应(如皮试时间到了,静脉注射完了),忙得护士团团转;加之,由于工作忙、护士少,常易忽略对另外患者的病情观察,对病情记录不及时、全面,这些都给医疗护理留下不安全隐患。

1.5 基础设施不全,影响抢救效率衡量一所医院的急救工作是否到位。一是要有一支技术精湛的医护队伍,二是要有一系列先进的医疗抢救设备,这样才能确保质量和抢救成功率。基层医院急诊科工作环境差,工作中所需仪器设备不足、人员老化是急诊科护士的一种压力源? ,有些抢救设备平时不常用,在遇到危重患者时出现抢救仪器的故障,如吸引器无力,冼胃机进出水故障、心电监护仪不易启动等。不但延误抢救时间,也会带来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1.6 碍于情面,丢失原则基层医院由于抢救室和输液厅距离不远,个别护士碍于情面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平时没有抢救患者时院内院外一些熟人,朋友在抢救室空床位上输液,陪客家属一大帮,使抢救床位不能随时处在应急状态,并对室内环境和设备应用造成影响,一旦输液患者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来了抢救患者,则可能引起医患矛盾,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1.7 受奖金分配制度的约束,医护关系不协调近几年来,由于医生的奖金分配原则是按劳取酬、多劳多得,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意识有所淡薄。急诊患者先到抢救室,护士再去请医生的情况时有发生。存在医生只管给门诊患者开处方、检查、很少立即主动协同护士参加急救处理,也很少为病员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因此,基层医院的护士常会遭受病员家属的辱骂,甚至受到不公正的指责。护士工作、心理压力逐渐增大。

2 抢救护理的对策

抢救室的工作特点是:急、危、重患者多,工作节奏快、患者及家属心情急躁。因此,抢救室护士必须具有应急能力强、抢救技术熟练、处事敏捷、工作效率高、善于沟通的良好素质。在很多情况下要在医生未到达之前作出初步处理,如建立静脉通道、吸氧、吸痰、止血等。同时还要做好抢救记录和查对工作。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避免发生医疗纠纷,及时发现护理隐患,切实加强安全医疗,现总结多年来本科工作实践经验,针对抢救急诊护理隐患作出以下防范措施。

2.1 完善硬件设施,确保安全医疗护理部重视,争取医院领导支持,配备并完善各种抢救设施。该更换的抢救设施一定要更换,使之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并认真做好抢救仪器的交接与管理工作,仪器由专人负责,班班清点,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急救仪器完好率达100% 。急救时使护士操作能得心应手,这样才能提高抢救质量,减少医疗隐患和纠纷,赢得医院的知名度。

2.2 转变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随着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对患者的护理已不单是依靠高超的专业技能,应该更加注重心理、社会及情感等综合因素的护理,倡导人文关怀、开展人性化服务,做到“医患者之心,疗患者之疾”。提高患者及家属对护理工作的理解与信任。把“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实践贯穿于整个临床护理工作中,用爱心和责任心去关爱每一位患者,实行人道的、人性化的护理服务,不断推进和提高整体护理质量。

2.3 加强急诊科护士的规范化培训,全面提高护士的整体素质对急诊护士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使其掌握各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常见疾病的观察要点与方法,危重患者抢救技术等,高年资的护士做好传、帮、带工作,护理部不定期组织护士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定期对她们进行理论知识、应急能力的考核。如心肺复苏术,吸氧、洗胃等,以提高急诊护士应急、应变能力,做到脑子灵,反应快,遇事不慌,沉着应战,才能完成高质量的护理任务。

2.4 加强法制观念的教育,提高护士的法律意识要求护理人员要学法、懂法、用法、严格遵循法律规范,在进行各项护理活动时,应严格限定在法律范围内,提高工作责任心,减少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如酗酒、服毒自杀等有法律纠纷的急救工作,要求护士及时、准确的观察、记录病情。服毒患者的呕吐物或洗出胃内容物保存送检等。各种危险性护理操作,在严格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必须向患者及家属作出解释,说明操作的必要性和危险性,争取他们的理解,并签名支持。这样既为抢救患者解除顾虑,同时也保护了自己,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2.5 加强护士责任心,严格履行护士职责 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处于备战状态,凡遇到抢救患者坚持先急后轻、先救治后交费的原则,不因未交费而延误抢救治疗,并准确、及时、完整地书写各项抢救护理记录单。不因熟人朋友而放弃原则,酿成医疗纠纷。

2.6 讲究语言艺术,搞好护患沟通要在护理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热情接待每位患者,态度诚恳、语言文明。避免生、冷、硬。当患者或家属表现急躁情绪时,要耐心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真正体现出临床护理工作以“患者为中心”、“以护理质量为核心”的护理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及护理规章制度,逐步解决护理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使每位护理人员都能从患者的切身利益出发,换位思考,增进沟通,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赢得患者的赞誉与信赖,护患纠纷就会减少。

2.7 处理好医护、护护关系,增强集体凝聚力 在医院工作中,医疗、护理虽然是相互独立的系统,但服务对象一致,医生、护士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应建立一种交流一协作一互补型的关系。患者的信息应相互交流,尤其在出现医患、护患矛盾甚至纠纷时,应相互沟通,查找原因,并及时研究、采取措施,将矛盾尽量化解,切不可相互指责、推诿、挑拨。

树立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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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是一门独立的应用学科,任务是研究护理理论、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护理、护理教育、护理科研及护理管理等内容。护理是学科的论题,必须紧紧围绕学科的宗旨及中心任务。而有些疾病的医疗过程、药物研制等论题,则属医疗、药理学科研究范畴。下面提供一些选题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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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文关怀护理对产后抑郁症患者的临床效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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