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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毕业论文,一般不算。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因为毕业论文属于导师和作者的共同成果,可参考国内外关于共同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基础上,然后根据导师和学生的具体贡献和完成情况的特殊性,大致分以下几种。如果只是在上学期间,自己写的毕业论文或者小论文,没让导师指导,或者老师不给予指导。那么这个时候,如果被老师单独拿来发表,属于道德问题,严重的话就是属于剽窃,但这种情况几乎很少,这种老师也很少。一般而言,毕业论文主要思路和方法是由老师的指导,修改,确认下完成的,如果老师要发表,只署老师自己一个人的名字的话。会和你讨论,不过也有不讨论的。如果没经过你同意,这属于老师的做人不厚道,就是学术道德问题;如果和你讨论了,这属于正常。同样,如果你要发表的话,也不能私自单独署你的名字。不过,无论你们谁发表,如果署你们两个人的名字,一般都算正常,至少你们之间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但署名发表的话,一般需要提前告知双方,否则论文如果被期刊标准认定里面有抄袭,学术不端等问题,未告知的一方属于无辜躺枪,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尤其是很多研究生发期刊小论文,未告知老师,直接将老板加上,最后如果该论文出现抄袭叙述不端等问题,最后无辜躺枪的主要是老师,而这种被爆出的情况屡见不鲜。不过一旦超过一个名字,就有顺序问题和最主要责任问题。关于顺序问题其实国内外没有明确的规范,会说第几作者要好。但是一般而言,责任作者被认为贡献最大,对论文的答疑,甚至学术问题负最主要责任,但常常第一作者并非是责任作者。国内外期刊对于责任作者大多时候会默认为通讯作者,有时候会特别符号表明。比如,韩春雨老师的那篇nature子刊的论文,他并不是名义上放在第一位的所谓的"第一作者",只是通讯作者,主但刚开始出名的是他,最后被广泛批评质疑被人骂承担最主要责任的也是他。但是"第一作者"几乎没被人记住,也不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一些论文的期刊,尤其是很多文科没有通讯作者之说,这时第一作者就是通讯作者即责任作者,一些期刊就算有,个别期刊也会认定第一作者为责任作者。这个时候,很多高校,会将排在第一的作者为通讯作者,而排在第二的作者如果是学生的话,这个学生往往会被当做第一作者,进行评奖学金了,升学了。
不可以,也不可能,查重这一关就过不去。
需要的,知识产权嘛
录用接收函:即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并将个人的隶属人事关系从原单位转入新单位的证明。录用接收函为将拟调出人的全部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团关系等)从无隶属
其实没有什么影响,也不会进入档案。不会对找工作造成影响,毕业时仍然是应届毕业生。
重要。我觉得本科论文导师真的很重要,首先,因为大家都是第一次,好多事情都还不太明白,这时候有一盏指路明灯就特别重要,起码不会让你胡乱撞墙。其次,导师的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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