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2节要求优先权声明: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的,视
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所谓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
优先权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
法律分析:专利优先权日与申请日的意思是对于优先权就是在申请的过程中要求优先权的日期,同时可以分为外国和本国的优先权;而对于申请日就是把申请文件递交给国务院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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