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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这种特权,或由君主个人授予、或由封建国家授予、或由代表君主的地方官授予。----------------------------------------------------------------------1、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这是在中国的称呼,台湾称智慧财产权法,日本称知的财产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的统称。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法属于广义的民法学范畴。其内容基本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法)等特别法。2、中国知识产权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及执法体系。从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商标法、专业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列等等,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然而,实施监督、保障各项知识产权法制度执行方面还有许多问题。有关法律及法规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知识产权事实上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它更像是一种垄断特权——在一段时间内对于智慧活动成果的垄断。实证经验表明,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确保智慧活动创造者的利益受到保护,并鼓励更多智慧活动的产生,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推进作用,其他公众也能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受益。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可以通过对使用者收取费用,或在一段时间内禁止他人抄袭、竞争来获得保护。通过授予这种垄断权利,智慧活动的创造者能够获得对其劳动成果的补偿。例如一个厂商可能为了开发一种新产品而投入了10年的精力与资金,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对其新产品的保护,则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在其新产品推出后,其他厂商可以在没有任何成本的情况下立即抄袭其成果,从而也因此能够以更低价格出售相同或类似产品,损害原创作者的利益。这种例子现在常见于制药业:许多发达国家的药厂抱怨,他们在花费多年心血与大量资金投入后开发出来的药物,最终却可能被第三世界国家的药厂仿造,使这些原创药厂的利益受损,然而,第三世界人们受益。知识产权的存在能够保护创造者利益: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创者将获得相对垄断权(反专利)法理对滥用知识产权有制约作用),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参与相同产品的制造,除非获得权利人的授权。原创者可以对使用者收费。而从长期来讲,公众也将受惠:虽然在短期内他们无法享用更加便宜的产品,但是这样却能激励对原创性创新的更多投入,导致未来更多、更好、更便宜的产品的诞生。而知识产权中的相对垄断也被认为是良性的:智慧活动的创造者若将产品价格定得太高,只可能刺激其他厂商开发类似但是更便宜的产品,最终受害的是创造者自己,而消费者则永远是受益者。不过近年来,很多人开始相信,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过度扩张,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创立之初的宗旨已经改变:知识产权的目的已经从保护公众利益变为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在忧心知识产权已经触犯公众利益的人中,最著名的就是自由软件运动的发起者理查德·斯托曼。知识产权分为两类:工业产权,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原产地地理标志等。专利保护期一般20年,工业设计保护至少10年,而商标则可无限期保护; 著作权,它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诸如小说、诗歌和戏剧、电影、音乐作品;艺术作品诸如绘图、绘画、摄影和雕塑以及建筑设计。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包括表演艺术家对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和电视节目的权利。著作权持续到作者逝世后至少50年。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企业可以认定任何信息为“商业秘密”,禁止能够接触这些机密的人将秘密透露出去,一般是通过合约的形式来达到这种目的。只要接触到这些秘密的人在获取这些机密前签署合约或同意保密,他们就必须守约。商业秘密的好处是没有时限,而且任何东西都可被认定为商业秘密。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就属商业秘密,100多年来外界都无法获知可口可乐的全部成分。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专有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除非通过“强制许可”、“合理使用”,或者“征用”等法律程序,否则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到严格保护,他人不得侵犯。 @地域性:即除非国家间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 @时间性: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一般立法保护知识产权主要基于以下理由:@保护创造者对其创造的道义和经济权利及公众利用这些创造的权利; @促进创造性及其结果的传播与应用,鼓励公平交易,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推动以外国直接投资、合资经营和授予许可证的形式转让技术。 这些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可以被转让、出售、出租,在一些国家甚至还能与普通资产一样被抵押。但是知识产权一般有一定的限制,如期限的限制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如合理使用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权利,而不是产品。一个专利权可以被出售或转让,但是该专利权的产品并不受知识产权影响。因此有些人认为“知识垄断”是一个更合适的词。事实上知识产权就是经政府授权对某些技术、设计或知识进行垄断。*强制许可(或称强制授权)是指政府强制专利、版权或其它具有排他性权利的持有人,允许政府或他人使用。通常而言,权利人根据法律,或者通过仲裁,可以得到一定特许费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界定了合理使用,摘录如下: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知识产权现在甚至已经被提高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同时,知识产权对科技进步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_html
倒数第一丑
一、知识产权法在赋予专有使用知识产品的基础上激励知识产品的创造活动知识产品作为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品一旦被公开就很难由原来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地控制。竞争者可以通过研究、模仿市场中的知识产品生产同类产品,而不需要付出大量的智力劳动和研发成本,并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二、以垄断换“公开的机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激励将知识产品向尽早社会公开,可以说公开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它不仅保障公众正当地接近原创者的知识产品,为后续创新提供充分的“养料”,促进技术创新和文化创新;而且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创作和研究,节约了社会。专利法更是如此,专利法通过专利的“充分公开”要件确保所授予的专利公开,这些以公开的专利成为重要的信息来源,为后续发明和研究提供了技术信息和知识,避免了对同一客体的重复投资,研发者将节省的时间和经费来进行其他的研发,不断促进新发明更多的被创造出来,以满足社会对技术进步的需要。三、适当的限制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以达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国内外相关法律,都将公共利益作为知识产权人行使其权利的前提,如我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再如美国,其立法和司法都强化了“知识产权是为了实现社会目标的有限的权利”的观点,坚持“对知识产权人的报偿是作为第二位考虑的”四、促进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有效竞争的促进是知识产权法的一种重要的公共利益。通常,生产者可以使用市场中任何可以获得的手段,针对他们的竞争者来获得优势,但是这种手段必须正当、合法、体现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在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下,企业可以立即复制被改进的技术与改进者展开竞争而没有必要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技术改造;厂商可以采用“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展开市场竞争而不是在提高产品的质量上展开竞争。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知识产品作为公共财富,最终要进入流通领域,成为消费者手中的消费产品,所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就成为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所以,知识产权法在认和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的同时,也兼顾了对公共利益的保障。虽然知识产权的取得意味着权利人获得一定程度之垄断地位,这是社会公共利益所做出的让步,以鼓励技术创新,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也要注意与社会公众之间实现利益平衡
三鲜豆皮皮
当今这个花花世界,人们在社会上你争我夺,找到“突破口”,并为之“挖掘”,赚取钱财。虽说钱乃身外之物,但当今社会上,又有多少人能不为钱财而颇给心机,甚至触动法律呢?就像现在的一些不法商贩,大量向社会中灌输盗版侵权书籍,粗制滥造的书刊充斥街头,使学生们身受其害,从而获取错误的知识,让学生们的勤奋努力就这样付之东流吗?这未免太没有侠义心肠了吧!书,有好有坏。好书给人以知识和智慧,坏书盗版书将把人引入歧途,读书有如交朋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因为读盗版书籍坏书而入狱者屡见不鲜。所以我们要下定决心,齐心协力,打击盗版侵权的不法商贩。设想一下,假设在某年某月某一天,整个社会到处溢满了盗版书籍,而正版的书籍早已被社会挤兑了,那些不法商贩的盗版书籍开始猖狂起来。人们也被这一现象给蒙蔽了。那么到那个时候,整个社会将是黑暗的,肮脏的,甚至是使人窒息的,那么到时候上下五千年古人通过精心研究的各项领域的尖端技术都已经成为荒谬,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停滞不前。中国灿烂的光辉历史要重新改写,中国人从此好象有回到了过去那惨不忍睹,不堪回首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知识有将成为一种累赘,倘若真的有那么一天,盗版真的占领了整个市场,那后果真是不可设想,那到不如毁灭整个中国算了。所以,暂时还是醒悟的人们不要再犹豫不决了,灾难正在向我们一步步逼近。若不再加以措施,最终受害的还会是当初心慈手软的人类。打击盗版,终止侵权,让这个社会充满活力起来,让有益的知识,创新的知识灌输到我们的大脑之中。让祖国的花朵再次振作起来,去书写更美好的明天!
对边那么弱的一些理解,别你问了几个一般都是报社啊,或者是新闻一编辑嗯,他们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嗯,而需要的素
一、知识产权法在赋予专有使用知识产品的基础上激励知识产品的创造活动知识产品作为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品一旦被公开就很难由原来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地控制。
在日常生活中,虽然很多人都听说过版权、专利和商标,但很多人认为这只是商业或法律上的事,离自己的生活太远。其实,只要我们静下心来想一下,就不难发现知识产权与我们生
问:审计和会计哪个好就业 会计专业人员目前较为饱和,就业质量不高,都为较小型的单位。而审计专业,尤其是重点学校的审计专业就业质量较高,考取公务员的机会较多,有
明火花的却只有一句,那就是:“人啊,认识你自己!” 认识自己,这是人类亘古不变的主题。如果说认识世界是与智慧的对话,那么,认识自己则是向蒙昧宣战,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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