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菇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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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有关商品的分类。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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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应提交的申请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2)申请实用新型的: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4)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和其他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用阿拉伯数字分别顺序编号。 5)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6)文件的纸张应纵向使用,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向专利局受理处、专利代办处索取或从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7)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5~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5~5毫米之间。要求一式两份文件的,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应采用复印件。申请文件中有图的,应当用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或绘图软件绘制,线条应均匀清晰,不得涂改。 8)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委托代理机构代办。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考虑到撰写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简要说明至少应当包含外观设计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以及指定用于公报出版的视图。简要说明的撰写方式通常有以下两种:即分段式逐条撰写和一段式撰写
补充一点,楼上的所说的有一点不太对,说明书的作用不是请求或确定法律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才是确定法律保护范围的依据。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简要说明至少应当包含外观设计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以及指定用于公报出版的视图。简要说明的撰写方式通常有以下两种:即分段式逐条撰写和一段式撰写
简要说明是对外观设计图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和补充。其中不得有商业性宣传性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用途和性能。简要说明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凡属下列情况者应当有
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二、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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