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山幽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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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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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双方未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那么任何一方因知识产权而得到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都有权利分享。 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属于智力成果,其权利的产生、取得及财产性利益的实现往往不是同步的,甚至还会相隔很长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话,就会给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权益的性质认定带来困难。判断一方在离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究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关键要看其知识产权的权利取得是在离婚之前还是在离婚之后。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即使是在离婚之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只要离婚之前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如果其收益不能明确,则离婚时无法认定其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知识产权的收益有一定的期待性和不确定性,如果权利人没有将其知识产权投入使用,则其收益并未明确,无法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以个人名义取得的商标权与专利权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婚后的财产公证,除非女方同意放弃对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分割,否则公证处也不可能给男方公证。其
要算。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和女方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因为这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属于财产转让首先,要明白专利权属于财产权;其次,需要清楚“专利转让”和“特许权使用费”两个词的概念;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
如果是在婚后由个人所获得专利权的话,属于共有财产,但另一方享有的只是对专利权所获利益的一半份额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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