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疯子的风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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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告业的定义 《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是这样规定的: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二、广告业营业额的确定《营业税法规解析》确定:广告业务收入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广告性赞助收入三、广告发布的计税:广告发布者必须有“媒体、载体”。就是说要通过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将广告发布出去。对利用上述“媒体、载体”发布广告。应就取得全部收入计征营业税和文化事业费。[收入×5%=营业税;收入×3%=文化事业](营业税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不计算)四、广告代理的计税:广告代理是广告公司本身没有“媒体、载体”。承揽广告业务后,首先要进行制作,一是自己本身有能力制作(如:文字语言编辑、图文编辑或音像编辑),制作后送“媒体、载体”发布。二是自己无有能力制作,要找专业公司(专门的音像公司、广告公司或其他制作公司)进行制作后送“媒体、载体”发布。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此文与原国税发[1994]159号[条款失效]文件中规定的“广告代理业”有扩展解释)。也就是说:允许扣除“发布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按《营业税法规解析》规定,制作费不能作为发布费进行扣除。还要说明的是:国税函[1999]353号规定: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即广告企业只有广告代理业务享受差额缴纳营业税的待遇,也就是广告发布者有“媒体、载体”的不能享受这个待遇。五、如何理解广告制作对广告公司从事广告发布时进行广告制作费应该并入按“服务业—广告业”征税。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如:某广告公司从事广告设计、制作与发布。即制作又发布的行为(如:广告公司将某企业广告制作在客车上发布)。广告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个人的制作,不应认定为广告制作。应按规定的税种、税目纳税。如:委托某加工厂制作一灯箱用于招揽生意(作广告用),对加工厂的制作应属于工业加工,征收增值税。或者某建筑装饰公司制作的应该按“建筑安装业”征收营业税。对于广告公司只制作不发布的,要区分情况,如:委托者要求广告公司制作广告作品,那么广告公司应开具“广告业发票”,按“广告业”征收税。因为《营业税法规解析》规定:广告业务收入包含广告的设计、制作;对于划分不清广告公司制作的“作品”是否属于广告发布“作品”时,如果受托者开具的是“服务业发票—设计费”。这样可不按广告业征税。对于委托方无论取得何种发票,都不能作为发布费进行扣除。或者作为广告宣传费在税前扣除。六、如何掌握发布费的扣除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一些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媒体、载体,将广告发布的某一“段位”或“版面”一次性承包、承租给某广告公司(称之为:“买断”或“一级代理”),这些广告公司一是利用这一“段位”或“版面”进行自己广告发布,同时也为广告代理者提供发布场所。对买断发布权的广告公司而言,支付的“买断费”或“承包、承租费”只要取得“广告业发票”可以在买断的时间内匀匀扣除。对广告代理者而言,只要能提供对方具有“买断权”的证明,其支付给广告公司的发布费,可以凭“广告业发票”扣除。七、如何掌握发布费的扣除方法和时限对广告代理者取得的“发布费”在什么时间内或那一时段进行扣除,各级各类文件没有作明确规定。如:吉林长地税流字[1999]84号<失效文件>只对“发布费分期支付”作了解释:“对广告代理业中存在的收入一次取得,发票全额开出,但发布费分期支付,分期取得发布费发票的业务应如何确定广告代理业的收入额?答:可采取按合同规定予扣广告发布费后按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八、特殊规定财税[2003]90号文件规定:对报社和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九、举例说明例如:A广告公司7月份,本公司拥有市内公共汽车站灯箱广告牌的发布权,本月买断电视台经济频道18点至22点3个月的广告播映权,应付承包费90万元(已取得广告业发票);取得灯箱制作广告收入60万元;在本公司买断的段位上为客户和其他广告公司发布广告,取得收入40万元;代理广告收入50万元,支付省电视台广告公司发布费35万元(已取得广告业发票);取得赞助收入10万元;取得复印收入5万元(开具服务业发票)。计税如下广告发布收入:(60 + 40 +10– 90 ÷ 3)× 5% =4万元(营业税)广告代理收入:(50–35)× 5% = 75万元(营业税)其它收入: 5 × 5% = 0、25万元(营业税)营业税合计:4+75+25=5万元城建税: 5×7%=0、35万元教育附加: 5×3%=1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 5×2%=10万元文化事业费:95×3%=85万元。
没事就做吃货
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税前扣除比例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去决定。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税前扣除比例没有规定,但单位要制定报销标准,要有正规发票。办公费的核算的内容包括生产和管理部门用文具、报纸杂志费、图书资料费、邮电通信费包括邮票、邮费、电报、电话费、市话初装费,以及调度通信话路以外的话路租金等,以及银行结算单据工本费等。一般来讲,税务部门对管理费有相关规定,并且此项费用直接冲抵企业的利润收入,而低值易耗费用则摊入生产成本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我与食俱进
印刷广告则以广告费收入减去印刷费用后的净收入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计征。1985年7月1日起,一般报纸中的印刷广告税率为4 %,其他广告税率为11%。广告税以发表印刷广告和其他广告以及制作应税广告的人为纳税义务人,一般以纳税人取得的广告费收入为计税依据。2000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办法第40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可据实扣除2%;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扩展资料2001年8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提高部分行业广告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一些例如制药、食品、家电等特殊行业的企业提高广告税前比例。但目前这些都不能称之为广告税,只是在广告费用的税前扣除上的一些具体实施办法,还是属于所得税的范畴,并非对广告行为本身征税。国外广告税的征收并非少数。俄罗斯广告税的税率为5%,以广告费为基数。中亚许多国家如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以及法国、奥地利、日本等其他国家也将其作为地方税的组成之一。参考资料:广告税_百度百科
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审稿费你打电话问一下就知道了呀,希望采纳
看作者的单位或者学院是否有报销的这个制度了,如果有,那么作者在成功发表论文的时候就可以向期刊单位索要发票,一般提供版面费发票即可报销。但是一般刊物开具的发票都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根据《国务院关
1、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予以扣除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3、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
转让时候的 收入和损失 全部体现在 营业外收支中。 所以是可以扣除的。税金 主要是 营业税不是增值税 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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